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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消防责任制度精选(九篇)

社区消防责任制度

第1篇:社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

(一)切实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街、各部门对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管理、协调督办和检查考评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分析和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其他副职领导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形成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各部门、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价考核体系,强化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推动部门、系统和行业单位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通报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工作动态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提高全区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三)依法落实社会单位和公民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的法定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从组织、制度、措施、设施建设上狠抓责任落实。社会公民要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疏散基本技能,自我要求或督促周边人员采取各项防范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二、加大消防投入,建立稳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

将区消防大队消防业务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一级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财力情况和消防工作需要,加大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的投入。同时,要创新思路,不断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广泛吸收、整合社会资源,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形式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强化单位消防自主管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不断强化单位消防自主管理能力。各社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定期做好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完备好用;定期组织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点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员工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疏散两大基本能力;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不断强化“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努力改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条件。

(二)大力提升消防管理社会化水平。积极探索重点单位现代消防管理模式,重点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良性互动机制,鼓励、引导并逐步规范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平时防灾和灾后社会救助等功能。

四、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社区消防工作

(一)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建设。区民政局要将社区消防建设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并部署、考核;公安分局要以公安派出所为支撑点,积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各街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群众义务消防队伍,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和灭火演练。充分发动街道干部和社区群干、积极分子,采取定期上门、结对关照、专人看护等措施,重点做好孤寡独居老人、学生、幼儿以及外来务工暂住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火灾防范工作。在各社区现有建立的义务消防队的基础上,不断充实社区义务消防力量,重点督促社区内各小区物业公司建立保安消防队。

(二)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硬件建设。确保每个社区有1辆以上性能完好,操作方便的社区消防车,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每年对流动消防车进行全面维修翻新,并根据需要增配或更新消防器材。

(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将社区消防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继续加大社区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每年每个社区义务消防车维修、更新费用;将社区消防宣传、表彰、训练演习经费纳入消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制定奖励措施,对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在扑救火灾救援、见义勇为的行为和在各种技能比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四)加强社区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业务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社区义务消防队的技战术水平。积极开展社区义务消防队练兵比工作,各街道每年确保组织2次以上消防业务技能竞赛,并选拔优胜单位参加全区社区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能比。

五、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一)加强对火灾、重大灾害事故的分析预测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消防队伍与公安、安监、城管、水务、供电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整合社会灭火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每年组织一次全方位、多层次、多部门、多单位参与的消防综合演练。

(二)进一步优化、整合社会消防资源。积极推进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保安消防队、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以及群众义务、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六、大力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方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定期通报、分析火灾形势和发生规律,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主要内容,每年初集中两到三个月时间,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火灾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的,公安消防部门要适时、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及时解决火灾防范重大问题。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既要注重解决现实隐患问题,又要注意研究加强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排查论证、政府通报督办、新闻曝光、舆论监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升级督办等工作机制,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督促相关部门、上级主管单位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隐患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全面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建设、工商、文化、卫生等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得批准;对造成既成违法事实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消除火灾隐患。对未经消防建筑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而擅自施工、营业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灯会等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给予行政处罚。

(四)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和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的投诉、举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自防自救方法。

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及组织好“119”消防日等主题消防宣传活动。全区各街道、各部门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改革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方法,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覆盖面。各级领导要带头主动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督促下属单位及员工学习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区教育、文体、商旅、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组织行业单位积极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普及消防知识。

(二)认真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等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社会单位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年内,将青年路消防中队作为全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加大经费投入,深入普及消防科普知识,努力提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素质。

八、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一)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建设。区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高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大型、高危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等灾害事故,以及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的调查、研究,并适时开展有针对性地战术研究或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火灾及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二)强化政府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强化相关部门、岗位人员职责。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认真制定政府处置大型火灾事故预案,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火场职责、组织指挥程序及部门、行业专业抢险队伍火场任务分工。区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大型灭火救援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火场组织指挥、部门间协同战斗的能力。

九、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考核。将消防工作作为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社区)和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各街道、各部门每年要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向区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各项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2篇:社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

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全区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执行《消防法》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目标,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大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格局,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年火灾亡人控制在人口总数的10万分之19内。控制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基础台帐健全,基层消防机构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达到100%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1至2人。全区完成55名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任务。基层消防机构工作职责、制度明确。工作措施到位。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基层基础消防工作示范单位建设。

完成年度消防装备建设任务。公共消防设施更加完善。完成杨家坪消防站迁改投入和白市驿消防站主体工程。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5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消防装备建设的意见》渝办发〔〕300号)要求。

所有新农村建设村全部完成消防建设任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扎实推进。建立31支村志愿消防队;招募消防志愿者1万人;配备合同制消防员55名。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推动各镇街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要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及时解决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区教委负责抓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区经信委负责抓好各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区安监局要抓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区卫生局负责抓好医院、卫生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区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区及景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抓好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的消防安全工作;区文广新局负责抓好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抓好福利院、敬老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部署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本质安全入手。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单位员工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基本要求,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水平。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工作,区级部门要定期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年底前,全区6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0年,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各镇街要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2011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区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每半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检查。各镇街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城市市政消防水源,由区公安消防部门牵头检查,供水部门负责维护;镇政府兼职消防队、村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由公安消防部门、所在镇负责检查,所在镇村负责管理维护。镇村消防水源(含市政水源和天然水源)由各镇村自行负责检查、管理和维护。

二)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夯实消防基层基础。

所有镇街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1至2名消防专管人员,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依托镇街“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安全监管工作模式。同时,建立完善31个村领导消防工作小组,年底前,实现消防监管网络的全覆盖。贯彻实施镇街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按照市里标准,完成消防基层基础示范单位建设。

各镇街完成配备55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的任务,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基础建设。全年发展招募消防志愿者1万人。实现所有镇街全部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的基础上。6月份前完成31个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并按照区政府制定的镇级消防应急救援队和村级志愿消防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镇、村和社区加强专兼职消防队管理,落实“建、管、训、用、养”措施,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已建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灭火救援战斗队、抢险救灾突击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为民服务志愿队的作用。

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全面贯彻《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结合“五在五心”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实施。深入推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全区范围内深入贯彻落实《市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依托部级安全社区、市级安全社区、区级安全社区。组织开展“城乡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打造12个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社区。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继续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以落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契机。积极督促高层建筑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制度,实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常态化管理和动态化监管。

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行“4+X模式。4就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的高层建筑、三合一”和“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宣传《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彻底整治高层建筑中遗留的火灾隐患。X就是针对我区消防实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校舍、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10年完成90%的隐患整改任务。全力保证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召开期间全区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继续通过政府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销案及基础档案建设工作。全面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达到100%

加强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管理。加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力度。组织质监、工商等部门大力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对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抽检力度;曝光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不合格消防产品。

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履行消防宣传、培训和安全检查职责。积极推动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根据《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导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参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初步建立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

加大对社会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大力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部门要结合新《消防法》宣传贯彻。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强化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

落实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培训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消防责任;充分发挥九龙新闻、消防志愿者、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等阵地作用,1扩展消防宣传广度。贯彻新《消防法》要求。抢占宣传制高点,扩大宣传覆盖面,让消防知识的普及手段和内容更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村组、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固定专栏不能少于1个。全区各级学校师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要明确2名消防专管人员,其它单位要明确1名消防专管人员。

突出抓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活动、消防宣传教育“走进农民工”活动,全面推进消防知识大培训。进一步深化“五进”工作。分层次、分批次完成市里下达的3万农民工培训任务,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成市里规定的消防志愿者注册、招募任务。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社会营造“关心消防、解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浓厚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公众参与的良性机制。

以便能及时的扑救初期火灾,开展消防器材进家庭活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家庭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反映有关消防信息,建立消防信息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制度。对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重大消防事件和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及查处情况进行准确、及时地公布,提示居民有针对性地采取火灾防范措施。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第3篇:社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

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全区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建设的决定》渝委发〔〕号)等重大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建设平安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使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由区政府副区长苏卫任组长,区政府成立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陈涛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金水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旅游局、区文广新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由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庞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指导并及时掌握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措施

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议事协同机制,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把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增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纳入重要工作目标予以落实。各镇街的分管领导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不断强化和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能,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区政府将在年内启动“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于年上半年完成。

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内容。要依法实施联合监管,要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并全面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要加强源头控制,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文广新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审批项目的消防安全条件,将其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的必备内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有效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要加强联合执法,对不符合城市安全布局的建筑、单位及场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区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信息沟通,区城乡建委、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消防安全执法信息在媒体及时公布,实行违法行为函告制度,确保消防监管信息及时沟通、共享共用。

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及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区农林水利局要把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镇街、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区民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保证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与农村发展配套。年,全区所有村(居)要建立配备有消防器材的消防室,同时完成白市驿消防站建设任务。年,所有村(居)民集中居住地要设置消防器材集中配置点。年,全区各消防站执勤车辆不少于辆,每个消防中队至少配备辆举高消防车。

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工作特色,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区政府将把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等考核内容。把消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不深入的将下发通报,严格督促整改。区监察局将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要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相关责任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并明确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到人、落实到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加强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后,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促进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要明确各工作岗位的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全民化”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做到设置规范、标识醒目,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和竞赛,使员工特别是企事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制定细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作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管理,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价等内容,建立健全指导、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开展行业达标活动。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

健全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村(居)消防工作小组,夯实城乡消防工作组织基础。要依托镇街“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镇街要配齐至名消防专管人员;年,各村(居)要配齐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基层消防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各项消防工作档案,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区消防支队要定期组织对基层消防监管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其消防监管综合能力,确保基层消防组织健康运转,基层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夯实城乡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认真贯彻实施市地方标准《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0/T-结合“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培育典型,树立典范,以点带面,努力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年,各镇街应分别打造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年,各街道应再建成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各镇所有社区、个示范村、个推进村达到消防安全建设标准;0年,各社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推进村全面达到建设标准。

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夯实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村(居)建立消防安全多户联防、轮流值班制度,全面落实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实行每日定期看管制度,有效降低弱势群体火灾伤亡率。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要督促指导村(居)建立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联合组织自救。各镇街要组织本辖区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业主或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区房管局、区消防支队要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按照《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年)要求,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要结合辖区火灾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快镇专职(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确保到年底,全区实现“一镇一专兼职消防队”和“一居一村一志愿消防队”建队目标,形成城乡消防力量的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建、管、训、用、养”长效机制,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其健康协调发展和提档升级。公安机关要依托农村、社区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巡防内容,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承担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要积极拓展保安服务职能,加强消防业务培训,赋予消防安保职责,年,各镇街要组织志愿消防队及各村、社区义务消防队的队员开展一次消防设施技能培训;年底,要完成000名专职消防保安培训任务,重点单位、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火灾高危企业配备专职消防保安比例不低于保安总数的0%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四个水平”,增强火灾事故防控能力。

统筹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镇街要定期总结、分析、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并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火灾特点和季节特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及地下建筑等发生火灾损失大、影响大以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和“九小”场所、农民工聚集地等火灾易发、高发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要建立火灾隐患“网格”排查机制,以村(居)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发动基层安监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分层级、高密度地开展“拉网式”防火检查,形成全民围剿隐患的强大攻势,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年,全区要集中开展以高层及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带队组织检查。

切实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把排查整治与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改进技术等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系统、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要对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各项消防执法制度、法律文书同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保持一致。

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消防宣传车、消防文艺演出等载体,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相关部门要大力搭建大众化消防宣传、多元化消防培训、专业化公共服务“三个平台”区新闻信息中心、区文广新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切实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对消防安全知识的知晓度;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城乡建委、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等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消防知识的普及率;要推进警务公开,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和消防执法宣传的透明度、公信力。

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要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法制办、区消防支队等部门要积极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执法机制。区城乡建委、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推进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保险三大安全保险,建立保险预防防灾体系,有效化解火灾事故风险,确保火灾事故善后顺利、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加强领导责任,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部署及抓好工作落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中。

扎实推进,周密部署。

把握消防工作的基本规律,各镇街、相关部门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住防控火灾的关键环节,明确任务,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按时完成《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任务表》详见附件)中各项任务。

全面推进,典型示范。

扎实推进”原则,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年底,各镇街要打造个构筑“防火墙”工程示范村居,各部门要树立个构筑“防火墙”工程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全区构筑“防火墙”工程扎实有序开展。

第4篇:社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当前,正值北京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发展战略实现的攻坚期,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保障。然而,新东城区社区消防安全状况面临着流动人口增多,家庭火灾增多,居民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不到位,消防责任不完全落实等突出问题,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为切实建立有效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加强首都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确保社区各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结合新东城区社区消防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社区建设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消防建设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研究和发展各项消防事业的过程中,把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提高到关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基础工作,大力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社区防火救灾的综合能力,遏制城市社区特别是居民家庭火灾的发生,减少因火灾造成的危害。

二、明确职责,有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消防工作的协调和推进的作用

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合力。公安部门要以社区警务制度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站的作用,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开展社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建立对公安派出所的定期指导制度,明确社区消防工作指导内容,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民警的年度考核内容,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利用治安巡防队、社区治安志愿巡逻队等基层综治力量,整合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加大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扑救初期火灾。在广泛开展的创建“平安社区”活动中,要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评比内容,真正做到平安一方。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作为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门要抓好社区特别是新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社区基本建设同步到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共同为社区消防建设构筑平台,充分发挥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行社区消防共建,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

三、健全组织,逐步建立科学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社区消防工作要真正落实到位,需从健全组织入手,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形成自上而下的社区消防工作网络。一是要成立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吸收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派出所分管领导、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联系民警、社区居民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驻社区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加,负责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可与街道综治执法组合属办公。居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社区民警和小区物业管理员应当各自履行职责和义务,协助居民委员会做好小区单位、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驻社区单位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小区各项消防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义务消防人员队伍和家庭防火员队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二是要明确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工作任务。包括: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办公室、警务站等组织机构的职责任务及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三是要大力发展和扶持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可以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担负执勤任务,并明确有关执勤工作标准和职责。现有的治安巡防队、治安志愿巡逻队也要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一专多能,切实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四是要建立和落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消防车通道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社区消防管理。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年度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每年与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健全组织、建章立制,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民委员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

四、制定标准,努力完善城市社区灭火器材装备配置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要采取试点带路,全面展开的思路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制定适宜本地区的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年内完成1-2个社区消防工作试点,逐步推广实施。在此基础上,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公安消防机构,要先行开展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调研、起草工作。在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标准的制定中,要针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新建社区,要本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对于在原有城区基础上调整划分后新组建的社区,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两种社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可采取“政府出一点,街道补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的办法实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所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逐步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多方调动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群众积极性,多渠道筹集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以满足社区消防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对于社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明确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并明确社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费中的所占比例。确有困难的,街道办事处可采取拨款或政策扶持的办法加以解决,不足部分可采取适当调节收费标准或共建单位支持等形式解决。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消防设施的维护也应有具体的经费保障办法。对于社区基本的灭火装备器材,要从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角度出发逐步配置齐全,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强化消防宣传,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5篇:社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区级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区、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实现火灾事故“三降低”目标。

二、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区政府为中心网格,以各街道为基本工作网格平台,以企事业单位、居民院落(小区)、商业楼宇等基层单位(以大吸收小的原则)作为网格终端节点。区政府中心网格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构建全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形闭合式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基层消防应急处置体系等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基本体系;各街道、社区建立网格内各终端节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负责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终端节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终端节点建立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编制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消防重点安全监督责任人制度。消防部门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对口监督管理责任人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职责

1.区政府中心网格职责(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消防大队)。区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中心网格的组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每季度召开区安监委、区防火委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充分发挥消防部门专业技能培训指导作用、新闻媒体宣传导向作用、以及我区消防夜校的功能作用,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社区群众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各街道网格平台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强化消防网格信息化建设,借助城市管理系统构建网格信息化平台,完善消防监督网格信息化建设。各街办、社区要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网格的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负责辖区内所有终端网格节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或“一个单位一档”等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要求在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数据统计工作,二季度继续巩固完善数据资料,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督促各网格终端节点完善消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健全防火档案。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收集火灾隐患信息,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政府中心网格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配合区安监办、区消防大队加强对网格内的责任人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辖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网格终端节点职责。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独立院落、整栋楼宇、独立门牌号等基层单位要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格各终端节点要建立并健全本单位、本楼宇的消防安全、人员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健全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台帐,健全消防宣传、会议、设施器材档案。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并将巡查情况通过信息平台报给辖区街道办事处或网格指挥中心;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加大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消防工作职责。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重点监管辖区内的A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B、C类消防重点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管,并健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基础数据,加强对社区民警的消防培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5.各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制定行业管理的标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其他相关非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对口指导、协调、督促。

(二)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我区消防重点单位由区消防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监管,督促消防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其他消防非重点单位、居民院落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派出所明确所领导、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负责相应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三)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区安监办、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综合协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每季度召开一次上述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我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防火委牵头,区消防大队监管,区安监办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第6篇:社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

按照《XXXX》要求,执法检查第三小组到XX,XXX,XX,XXX进行了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

XX和XX能紧紧围绕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了消防工作机制,加强了部门和企业协作,及时消除了各类火灾隐患,企业也能较好地履行主体责任。近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组织领导机构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夯实。一是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分析会,研究解决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力量发展、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二是落实行业系统监管责任,逐一夯实了各办所、各单位的消防监管责任,消防联动执法责任机制得到不断强化。三是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责任制。紧扣“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三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及其员工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了“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社会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有效提升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物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工作基础不断加强。在财力紧张、人员紧缺的现状下,各责任单位仍坚持配备完善应急物资,落实人力资源保障。一是人员保障。制定有《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配备有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二是资金保障。每年初,按要求提取相应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专门用于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聘请专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全事故应急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文化氛围的营造等方面,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能有力推动。

(三)坚持联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一是自主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始终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各条线经办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检查。二是邀请专家检查,园区第一季度请市级化工专家排查5家化工企业,整治问题130项,第二季度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整治问题55项;第三季度请中化协会部级专家排查整治225项。

(四)企业消防力量增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XX公司消防队建制完全,消防制度完善,消防实施基础完备,XX公司今年新采购了300多万元的消防救援设备,增强了消防力量。截止2020年11月,XX公司消防队共出警44次,其中公司外火警救援达37次,占84%,长期承担着园区和周边居民区域的消防救援任务。

二、存在问题

各单位、企业虽然在贯彻实施《消防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消防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工作也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消防公共基础设施依然薄弱。消防基础建设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镇消防缺乏科学规划,消防管网陈旧、水源不足、市政消防设施严重滞后,道路规划不合理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解决。

(二)消防队伍不稳定,安全监管力量不足。XXX和XXX地处化工园区核心区,目前街道办无一支专业的固定的消防队伍,发生火灾仅仅依靠天华公司消防队,而由于XX的发展和壮大,XX消防队的人手和装备已经不能满足园区的发展,消防队伍运行困难。随着园区发展,企业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多,消防安全情况逐渐复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和园区消防安全要求不匹配,园区安全监管仅有1名行政编制,监管力量较弱,工作压力较大。

(三)装备器材条件相对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街道办和园区企业现有的消防装备跟不上处置高层火灾、化学灾害事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

(四)社会单位动态火灾隐患增多。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现象存在,给消防安全监管增大了难度。

(五)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消防设施基础薄弱的问题尤为突出,农村火灾居高不下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六)消防宣传工作依然薄弱。部分村(社区)和企业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宣传仅仅停留在“发单子、喊口号”层面,群防群治意识,没有完全行成。

三、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消防工作组织推动。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消防能力建设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切实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是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街道消委会牵头协调作用,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多管齐下,查隐患、治问题、严执法、保平安。

四是全力保障消防工作需求。加大微型消防站和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扎实推进农村和城镇周边消防工作,全面提高抗御救援火灾能力和消防工作水平。

五是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增强消防监管力量。在园区成立后,依据法律法规应成立专业的消防救援队伍,临港街道也需要专业的消防队伍,建议临港街道、园区和XX公司整合力量和资金,综合考虑,通过统一建立消防站的思路来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针对园区消防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建议按园区现需监管要求补充相应安全监管编制和人员。

第7篇:社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谐惠民”总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工作考评机制。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以及创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社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8篇:社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

一、总体目标

2012年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收官之年,是决定性的一年,要通过持续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使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改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1、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本级和本系统、本行业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在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基础上,2012年底,全区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实现基本达标。

2、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级和本系统、本行业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对辖区“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各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年内,各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

3、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剿火患”战役,深化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等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抓好隐患督促整改和检查回访,确保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整改率达到100%。在检查过程中,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对施工工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要依法处罚。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临时查封。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确保遗留隐患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4、全面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二)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问题,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完成2012年度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

2、落实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和信息互通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区公安、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等部门要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对已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但经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许可手续。特别是对于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易燃易爆单位,更要严格把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文化、安监、旅游、质监等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完成“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推动完成“十二五”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街道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年内,完成总体规划的乡6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40%完成审批;60%的镇、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年至少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一次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完善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全面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依托综治办、安监站等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检查。各建制村、社区要配备不少于1名的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2、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乡村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3、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城乡社区建设的实际和消防工作需要,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伍、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城乡社区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村庄、社区要成立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或志愿者联防队,并加强业务训练,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推行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年底前,辖区内7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建制村实行“网格化”管理;人口超过5万、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成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

4、开展达标创建活动。2012年,全区所有乡镇、街道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全部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建立分片包干、专岗专警、联勤联动“全警消防”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定期通报、告知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机制,构建联合监管、社会单位负责、岗位员工执行、公民积极参与的“五位一体”防控网络。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区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2.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和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消防站教育基地作用,并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年内,辖区内的社区、学校、农村、企业要落实消防宣传“五进”标准,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50%、80%,城市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在主要媒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逃生自救能力。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抓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至少拥有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积极开展创建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活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

4.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相关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率100%。每个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半年,完成辖区内所有消控室值班人员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轮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制定持续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9篇:社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一是根据市委议警(消防)会议精神和市政府《2012年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县政府将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应急救援办公经费和装备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各镇乡要将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每个城区派出所不低于3万元、每个镇乡派出所不低于1.5万元标准,足额拨付消防工作经费。二是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双考双评双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机制及政务督察内容。落实镇乡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目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制、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政府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年不少于4次,部门和行业单位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少于2次。三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凡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予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旅游部门不予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四是各镇乡年初要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对上年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消防工作任务,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五是实施消防工作季度调度、督办,半年检查、督导,年终考核、奖惩等跟踪问效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火灾指数超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并全县通报。对造成受灾50户以上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行业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消防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一是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二是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四是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本级公安机关“双考双评双挂钩”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全员培训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全面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三个能力”,逐步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行消防监督人员联系派出所制度,消防大队每季度对派出所民警实施业务指导。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火灾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中起主导作用,各行业、各单位和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等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使火灾隐患整治常态化、制度化。

(一)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工作,发挥示范引领效能。一是推广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鼓励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引导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二是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三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签定维护保养合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四是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定期组织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到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年内,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五是在巩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一般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并组织达标验收,年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全部达标,11月初组织开展“防火墙”工程总体考评验收工作。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党的十、省第十一届党代会及旅发大会消防安全保卫。一是扎实推进“清剿火患”战役,针对县不同季节的火灾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古城改造工程、立面改造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公告和举报制度,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挂牌督办,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整改措施,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9月30日前整改完毕,销案率达100%。三是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消防产品流通领域质量跟踪系统,加强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制度,将阻燃制品应用和标识管理纳入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特别是建筑工程安装(验收)前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把好委托抽检产品的申报审查关。五是要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切实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确保“十”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全面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强化消防规划编制,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要求,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一是完成县城、所有乡镇和工业园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做到“县城规划有蓝本、乡镇规划有专篇”。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进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特别是水务公司要尽快将缺配的市政消火栓建设齐全,损坏的修复完好。三是精品“五园新村”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完成2个以上储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建设,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基本的灭火器材设施。四是去年11月份,县政府为各镇乡统一购置了手抬机动泵和必要的灭火器材,各地要充分发挥灭火器材的作用,开展器材使用训练和火灾扑救演练,做好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不断加大营房和车辆装备建设力度。按照市政府《社会消防目标责任书》要求,为消防大队配齐车辆、器材和各种防护装备。

(三)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一是全县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网格工作室”工作范畴。二是继续深化“无火灾村寨、无火灾社区”工作,制定镇乡办事处、村(社区)“一把手”负总责和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大力开展“两长”和村(居)“两委”负责人建设、统筹安排“五园新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及特色小城(古)镇建设中的消防工作,继续推动“十户联勤、五户联管”、“两分钟防火法”和“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管理模式。对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三是村寨、社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年底前全县100%的街道、镇乡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城关镇和重点镇“网格化”管理100%达标。

(四)全面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是县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队组建应急救援大队,将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同级政府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和“双考双评双挂钩”体系。二是各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责任书要求成立救援分队。三是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制、机制,制定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全年召开应急救援工作推进会不得少于1次,组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五)积极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一是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二是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参照公安机关协勤人员招聘模式,落实消防大队文职人员。保障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