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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基本制度精选(九篇)

建筑法基本制度

第1篇: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

一、基于全面成本管理的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研究的意义

企业成本管理实质上是对企业内部资金的统和管理,主要任务是以企业的发展现状为依据,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制定具体的资金计划数值,让成本信息贯穿到企业发展活动中,进而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的总体控制,具体的实践意义如下:

1.综合建筑工程内外部环境内容。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作为建筑企业最关注的管理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战略发展,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收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良好的成本管理工作能够在有效的时间之内整合企业资金,并根据企业建筑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提高企业内部资金的利用率。与此同时成本管理工作还能够对建筑项目活动进行控制,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消耗资金不超过基本预算,继而调节企业发展内外部资金调用和谐关系,保证企业在建筑项目施工阶段稳定的发展,综合了建筑工程内外部工作环境内容。

2.提高了建筑企业的竞争力。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所需资金量非常大,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工程风险,全面的成本管理工作从最基本的层面入手,对企业资金进行了科学的调配,以成本预算数据为基本,制定了合理的企业融资管理计划,将融资管理数值规定在可控的范围内,降低了企业的债务风险。除此之外成本管理工作对建筑项目的每个细节进行了分析,在满足建筑工程项目市场要求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建筑工程施工的成本控制力度,并采取适当的手段降低了企业建筑施工成本,实现了建筑工程施工的最大利润化,继而从根本上提高了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二、基于全面成本管理的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研究的问题

1.成本管理工作不全面。建筑企业传统的成本管理工作,过于注重项建筑项目工程的成本总结工作,忽视了成本计划工作和建筑项目工程成本预算工作,建筑企业应用资金信息混乱,建筑企业财务部门人员,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核对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致使建筑企业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已经认识到了成本管理工作不全面的问题,并针对现有管理工作漏洞,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措施,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缺少专业人员的指导,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导致全面的成本管理工作始终得不到有效的落实。

2.成本管理工作职能混乱。从建筑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现状看,普遍存在着成本管理方法不规范,成本管理工作职能混乱的问题,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人员任务不明确,致使企业在运行管理过程中,一些先进的计算原理方法得不到有效的利用,与此同时建筑项目成本预测和决策工作的执行效力低下,无法对企业建筑项目成本和相关应用资源进行监控,导致企业建筑项目实际成本消耗,与最初的成本预测数值产生严重的偏差。

3.建筑施工方案不合理。大多数建筑企业经营者对成本管理的意义理解都不够透彻,认为成本管理工作的重点,只是对企业有形资产的控制,忽视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案不合理造成的损失。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只对建筑施工技术进行有效的研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以及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期的因素不做硬性的要求,致使建筑施工方案不合理,无法应对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限制了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有效范围,继而提高了建筑工程施工风险,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的成本。

三、基于全面成本管理的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研究的策略

1.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度。从成本管理工作实际作用角度看,成本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多人的协同合作才能发挥成本管理工作的实质。为了提高建筑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建筑企业成本管理控制力度,就应该对成本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考虑,在完全了解企业经营状态的情况下,细化成本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安排具体的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人员的能力优势,提高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此同时对成本责任化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提高责任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力。

2.规范成本控制管理方法。传统的成本控制管理方法不够全面,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传统的成本控制管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要求,在这样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建筑企业要想对建筑工程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降低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就应该改变传统的成本控制管理观念,结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规律特点,在现有成本控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首先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成本控制工作和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当做一个整体看待,放宽企业成本管理工作政策,让企业全体员工加入到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活动中,实现科技与人才相结合的全方位成本管理工作。然后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制定与企业管理发展模式相符的推进策略,进而加快全新成本控制管理方法落实的速度。最后针对企业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行价值分析工作,利用先进的计算原理和应用测量工具,核算建筑项目施工工程预测成本,以及建筑项目施工工程实际消耗成本,确保成本控制重点研究对象符合建筑市场发展的要求。

3.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全面管理。要想改变企业建筑工程成本支出大,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的现状,就应该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全面管理,同时针对建筑企业成本管理控制范围狭窄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为了实现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管理水平的整体性提高,在确定建筑项目工程初期阶段,就要到实际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环境条件,总结能够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因素,进而为建筑工程成本预算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指派专业人员对施工行为和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技术项目和质量项目的管理,在保证建筑材料符合建筑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建筑材料提供价格进行筛选,以便于减少企业建筑施工成本投资,与此同时调节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之间的关系,确保建筑施工活动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四、结语

第2篇: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

关键词:宪法学  经济制度  上层建筑

在宪法学上,经济制度是一个存在分歧的概念,说法不一,不同的宪法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众说纷纭。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认为经济制度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规定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与之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的制度的总和。而前两种观点,把经济制度混同于了经济基础,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而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

首先,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涵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等三个方面。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宗教、道德、艺术、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设施的复杂系统。上层建筑由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及意识形态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国家、政权、法制、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通常被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后者包括政治观点、法律观点、等等。在上层建筑这个庞大的体系当中,政治居于主导地位。WwW.133229.CoM政治,包括国家的制度、物质设施、政策、法令等等,是上层建筑中最有力的部分。

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一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以及与该经济管理体制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

其次,从宪法学这门学科看,经济制度应属于上层建筑。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观点,但归根结底,宪法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研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宪法的本质、特征、形成和作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解释、修改和监督,以及各种宪法规范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宪法关系,这些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宪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的保障与监督等。这些都属于国家政权,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范畴,都是政治上层建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因而决定了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当中举足轻重,决定了宪法学这门学科的性质和特点。一是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研究宪法确认的有关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原则、精神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二是宪法学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宪法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有的学者从宪法学主要以国家政权为研究对象的角度,将宪法学概之为国家政权之学,因此与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的相关政策有密切联系。三是宪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形式等。那么,宪法学所研究的必然也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也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因此,宪法学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既然如此,作为宪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制度自然也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最后,从经济制度与宪法学中其他制度的关系上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法由无数法律规范组成,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原则,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我国现行宪法将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致上分为四类,即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法制关系,与之相适应,宪法规定了四种制度,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中,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无疑都是上层建筑研究的范畴。

在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当中,一定社会的精神文明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精神文明是人们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等内容,同样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和标志。它是一定社会物质生产力作用于政治上层建筑的桥梁,对国家活动的方向和国家政策的制定有着重大影响,任何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如果在思想道德领域未能占据统治地位,那么它的政权肯定不可能稳固。精神文明中的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宪法对一定社会的

精神文明的规定,就是国家的文化制度。如我国现行宪法把建设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制度。因此,文化制度亦应属于上层建筑。

作为与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相并列的经济制度不言而喻,也是一种上层建筑。但是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是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经济基础是一定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经济制度乃至于整个政治上层建筑的基础,它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阶级性质和国家的发展方向,决定着各种制度的性质。同时,对经济基础的确认和维护是经济制度以及整部宪法的根本任务之一。除此之外,经济制度还包括经济基础的其他补充形式和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方式、方法、方向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形成的经济基础的法律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魏定仁.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第3篇: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

关键词:宪法学 经济制度 上层建筑

在宪法学上,经济制度是一个存在分歧的概念,说法不一,不同的宪法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众说纷纭。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认为经济制度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规定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与之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的制度的总和。而前两种观点,把经济制度混同于了经济基础,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而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

首先,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涵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等三个方面。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宗教、道德、艺术、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设施的复杂系统。上层建筑由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及意识形态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国家、政权、法制、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通常被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后者包括政治观点、法律观点、等等。在上层建筑这个庞大的体系当中,政治居于主导地位。政治,包括国家的制度、物质设施、政策、法令等等,是上层建筑中最有力的部分。

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一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以及与该经济管理体制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

其次,从宪法学这门学科看,经济制度应属于上层建筑。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观点,但归根结底,宪法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研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宪法的本质、特征、形成和作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解释、修改和监督,以及各种宪法规范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宪法关系,这些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宪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的保障与监督等。这些都属于国家政权,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范畴,都是政治上层建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因而决定了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当中举足轻重,决定了宪法学这门学科的性质和特点。一是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研究宪法确认的有关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原则、精神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二是宪法学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宪法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有的学者从宪法学主要以国家政权为研究对象的角度,将宪法学概之为国家政权之学,因此与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的相关政策有密切联系。三是宪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形式等。那么,宪法学所研究的必然也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也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因此,宪法学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既然如此,作为宪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制度自然也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最后,从经济制度与宪法学中其他制度的关系上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法由无数法律规范组成,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原则,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我国现行宪法将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致上分为四类,即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法制关系,与之相适应,宪法规定了四种制度,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中,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无疑都是上层建筑研究的范畴。

在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当中,一定社会的精神文明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精神文明是人们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等内容,同样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和标志。它是一定社会物质生产力作用于政治上层建筑的桥梁,对国家活动的方向和国家政策的制定有着重大影响,任何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如果在思想道德领域未能占据统治地位,那么它的政权肯定不可能稳固。精神文明中的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宪法对一定社会的精神文明的规定,就是国家的文化制度。如我国现行宪法把建设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制度。因此,文化制度亦应属于上层建筑。

作为与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相并列的经济制度不言而喻,也是一种上层建筑。但是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是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经济基础是一定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经济制度乃至于整个政治上层建筑的基础,它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阶级性质和国家的发展方向,决定着各种制度的性质。同时,对经济基础的确认和维护是经济制度以及整部宪法的根本任务之一。除此之外,经济制度还包括经济基础的其他补充形式和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方式、方法、方向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形成的经济基础的法律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魏定仁.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第4篇: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

首先,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涵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等三个方面。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宗教、道德、艺术、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设施的复杂系统。上层建筑由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及意识形态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国家、政权、法制、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通常被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后者包括政治观点、法律观点、等等。在上层建筑这个庞大的体系当中,政治居于主导地位。政治,包括国家的制度、物质设施、政策、法令等等,是上层建筑中最有力的部分。

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一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以及与该经济管理体制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

其次,从宪法学这门学科看,经济制度应属于上层建筑。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观点,但归根结底,宪法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研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宪法的本质、特征、形成和作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解释、修改和监督,以及各种宪法规范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宪法关系,这些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宪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的保障与监督等。这些都属于国家政权,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范畴,都是政治上层建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因而决定了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当中举足轻重,决定了宪法学这门学科的性质和特点。一是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研究宪法确认的有关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原则、精神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二是宪法学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宪法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有的学者从宪法学主要以国家政权为研究对象的角度,将宪法学概之为国家政权之学,因此与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的相关政策有密切联系。三是宪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形式等。那么,宪法学所研究的必然也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也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因此,宪法学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既然如此,作为宪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制度自然也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最后,从经济制度与宪法学中其他制度的关系上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法由无数法律规范组成,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原则,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我国现行宪法将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致上分为四类,即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法制关系,与之相适应,宪法规定了四种制度,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中,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无疑都是上层建筑研究的范畴。

第5篇: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

从现有研究看,对于建筑材料物流费用的影响因素还得从其物流费用的主要构成谈起,纵观现有研究,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如美国物流协会)和专家(如王之泰。2003)比较一致的看法,物流费用主要由运输成本、保管成本、管理成本构成,而从体制和机制的角度来看,构成中国物流的费用还得包括一些有制度引起的物流费用。因此,笔者根据这些既有研究,结合自身在建筑工程造价领域研究的成果,认为建筑材料物流费用主要由硬件因素和软件因素构成,硬件因素是指建筑材料物流过程中直接接触到的一些费用,可以通过直觉的计算来衡量,如运输成本和保管成本,运输成本可根据工程所在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按照运输工具的公里数计量,因而与工程所在地物流基础设施本身有很大的关系。而软件因素是指建筑材料物流过程中间接产生的一些费用,往往是可以控制或者通过调节来达到降低这种费用的目的,如管理费用,这些与建筑材料物流过程中产生的财务费用、办公开支等密切相关。因此,一般来说,建筑材料物流费用受到硬件因素的影响,还受到软件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因素共同作用于建筑材料物流费用的开支过程中,研究这些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是找出物流费用控制的根源。本研究结合笔者研究接触到的一些建筑材料费用实际情况,构建建筑材料物流费用影响因素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因而,要促进建筑材料物流费用的节约,达到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目的,需充分考虑到建筑材料物流费用的软硬件因素,同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物流费用降低的作用机理,以准确分析建筑材料物流费用控制的因素,才能为科学控制物流成本做好支撑。

二、建筑材料物流费用影响因素研究设计

(一)分析方法建筑材料物流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研究过程中,对于建筑材料物流费用的软件因素和硬件因素都采用李克特量表所提出的五级量度,通过对相关变量进行操作化定义,并运用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针对上述提出的理论模型,考虑到变量的可直接测量问题,采用潜变量的测量方法。同时考虑到变量之间存在多变量关系问题,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建立起各变量之间的关系。为了分析建筑材料物流费用节约情况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因素的构成重要性分布,进一步明确建筑材料物流费用影响因素作用大小和影响程度,笔者对国内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建筑材料物流费用情况展开调研,利用SPSS17.0软件和AMOS软件对选取的约210个样本进行分析(对建筑材料物流费用进行问卷调查的样本),以求更客观地分析影响建筑材料物流费用的因素的构成,更准确地测定其影响程度。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笔者通过走访建筑企业以及拜访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以及工程造价相关专家,为展开调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研究在对近六十个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获取数据。调研主要采用实地调研和网上调研的方式进行,网上调研主要是区域比较远的地区,利用朋友资源展开调研。

(三)影响因素指标设计根据前述概念模型,对各影响因素具体定义及赋值的标准如表1所示:

三、建筑材料物流费用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调研共收到110份问卷,对问卷进行了整理,提取了104份完整的问卷进行分析,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利用SPSS17.0对样本进行总体α信度分析,得到Cronbach''''sAlpha系数为0.89,符合信度要求,说明获得的数据是有效的。

(二)模型估计与检验根据前面所述研究方法,将上述影响因素赋值后,结合构建的概念模型,在AMOS17.0上画图,并导入数据,进行运算分析,这些变量全部通过了拟合优度检验,得出结果见表3:从表4可以得出,上述影响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于建筑材料物流费用,这说明这些因素是构成建筑材料物流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进一步的分析,尤其是AMOS进行的效应分析认为,建筑材料物流费用中的体制性成本对物流费用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次依次是物流技术的创新、物流基础设施以及管理成本和保管费用等,他们对建筑材料物流费用的控制也有着重要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要控制好建筑材料物流费用,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必须从改善建筑材料物流体制,提高物流技术,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等环节入手。

四、结论与建议

(一)建筑工程造价中应高度重视建筑材料物流费用控制工作随着物流管理意识的增强和来自建筑行业降低成本的压力,建筑工程施工主体应高度重视建筑材料物流费用控制工作,不断健全建筑材料物流过程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建筑材料物流运输的合理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建筑材料的物流效率。一方面,加强对工程造价中物流成本的核算,真正将建筑材料物流成本控制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具体的内容上。另一方面,应重视物流成本的监督工作,将各个物流环节中产生的物流费用做好与其预算的对比,并及时改进,将业余成本产生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改进建筑材料物流的体制机制国内物流现代化的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物流体制落后产生的额外成本还比较多,因此要改进国内物流体制机制,降低物流环节繁杂的收费,真正降低物流成本,如取消一些公益性公路和路桥的收费等,另外对于物流环节征收的税费应予以减免,一方面减轻物流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是为有物流需求的建筑工程方降低成本。

(三)提高建筑材料物流中的技术创新力度建筑材料的物流与一般物流还有着不同之处,如环保的要求,因此,在建筑材料物流过程中要大力推广新型物流技术,如散装水泥罐车运输、水泥预制构件加工、预拌混凝土直接配送建筑工地等,推动建筑材料物流发展。另外,加快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在建筑材料物流中的运用,如以建筑材料供应链上企业的信息网络为切入点,以物流配送为纽带,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建立建筑材料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信息服务和交易网络,达到组织高效、业务运转方便、物流配送快捷的目的。

(四)夯实区域物流基础设施以建筑材料物流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匹配、衔接顺畅的建筑材料物流网络,包括建筑材料供应的贸易园区建设、建筑材料加工的场所建设以及建筑材料运输过程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同时要有侧重地加快对特殊运输的投入力度,尽量满足区域内建筑材料物流需求,形成完善的物流基础设施体系,为建筑材料物流运作提供高效的设施平台。

第6篇: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技术

1.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技术的基本原理与设计原则

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技术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增加建筑物的阻尼来增大对地震所释放能量的吸收和消耗,从而达到减轻振动,减少损害的目的。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技术与传统抗震技术区别是:结构抗震技术是将地震看作一种能量的释放过程,透过增加建筑物的阻尼的方式主动抗震,从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而传统的抗震方法只是将地震看作是一种力的作用,透过增强建筑物的刚度和强度的方式实行被动防震[1]。

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技术设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结构应具有连续性。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应该使建筑物在结构上具备完整的连续性,这样就能够使建筑物在地震中保持为一个整体,促进其抗震功能的发挥。

(2)保证构件间的可靠连接。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该注重加强建筑物各构件之间的稳固连接,这样就能够使建筑物在地震的能量传递中保持一定的强度和建筑物变形时保持一定的延展性,从而加大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3)增强房屋的竖向刚度。在设计和对建筑物进行施工时,应该使建筑物在横竖两个方向上都具备足够的竖向刚度,同时确保建筑物基础部分的整体性,以避免或者降低地震时建筑物所遭受的损害。

2.两种可靠度的结构体系目标功能水平优化决策模型

已知结构抗震设计的要求为:P(G≥0)≥Pa,(Pa为与结构抗震可靠指标相应的可靠度)。

2.1模型1参数规划法

其中,X为结构设计方案的设计变量向量(其维数假定为n),根据优化层次的不同,可以是与结构布局、拓扑、形状、尺寸等有关的变量。目标函数中,C0(X)为结构的初始造价[2]。方案X的函数,第二项结构失效损失期望中;Psi为设计方案X基于功能i的结构体系可靠度;Cfi为该功能失效的损失值。约束条件中gj(X)≤0为与设计方案有关的约束条件,如构件的强度约束、构造要求约束等;[Psk]-Psk(X)≤0为基于功能的结构体系可靠度约束。

模型1包括两类设计变量:设计方案和基于功能的结构体系目标可靠度。把目标可靠度处理为参数,从而模型1转化为一系列包含目标可靠度参数的优化问题。求解时,首先对目标可靠度取若干不同的值,分别对模型1进行优化设计,选出相应的优化设计方案。利用这些优化设计方案拟合出目标函数对目标可靠度的变化曲线,曲线上目标函数最小值所对应的目标可靠度就是所求的最优目标可靠度。

2.2模型2约束放松法

比较模型1与模型2可以看出:模型2实际上就是在模型1的基础上去掉基于功能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所对应的约束条件。即:首先对整个优化模型的约束条件进行放松,然后对结构进行优化设计,以得到相应的优化设计方案,最后从最优设计方案计算出的基于功能的结构体系可靠度,也就是最优目标可靠度。

3四种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控制的常用技术

3.1被动控制

被动控制的防震技术并不包含外部能源的抗震技术,通常是在建筑物的某个部位增加子系统或者对建筑物的某些构建进行结构上的处理以改变其动力特性,被动控制抗震技术可以分为基础隔震以及耗能减震两个类别:

(1)基础隔震。建筑物的基础隔震技术指的是:在建筑物的基础部分构建控制机构来阻隔地震时能量的向上传送,达到减轻建筑物的振动,降低地震破坏的效果[3]。当前研究应用的建筑物隔震技术主要有:摩擦滑移隔震、层橡胶垫隔支撑式摆动隔震珠、滚轴隔震以及混合隔震等。

(2)耗能减震。建筑物耗能减震技术的原理是:将地震能量导向特别的元件或者机构并加以吸收和消耗进而减轻建筑物主体的损耗。建筑物耗能减震技术是:将建筑物的一些部件设计成耗能元件,或者在建筑物的一些部位装配阻尼器在小震以及荷载作用下,这些阻尼器和耗能元件都处于弹性状态,使建筑物的整个结构具各很强的刚度,进而在地震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强烈地震发生时,阻尼器和耗能元件会进入非弹性状态,使建筑物的阻尼大大增加,大量吸收和消耗地震能量,使建筑物的主体振动大大减小,进而达到保护建筑物的效果。

3.2主动控制

建筑工程中的主动控制抗震技术需要外部能源来实现,它需要透过施加和振动力向相反的作用力来进行建筑物减震,这种技术的原理是:传感器对建筑物的外部激励以及动力响应进行监测,然后将信号传送到计算机,计算机再依据程序计算应该施加的作用力的大小,然后经过外部的能源驱动控制系统产生所需求的作用力。当前建筑业已经研究和开发的建筑物主动控制抗震装置主要有:主动拉索系统、主动质量阻尼系统、主动空气动力挡风板系统、主动支撑系统以及气体水冲发生器等。

3.3半主动控制

建筑物半主动控制抗震技术是:使用控制机构来调节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结构参数来实现减震日的,这项技术对于外部能源的要求不高,只需要弱电装置来供应就可以了。比如,蓄电池等半主动控制抗震技术通常使用开关来控制,透过开关来调节控制器的状态,进而改变建筑物的动力特性。当前建筑业比较常用的建筑物半主动控制减震装置有[4]:可变阻尼系统、可变刚度系统、可控液体阻尼器、主动调节参数质量阻尼系统以及可控摩擦式隔震系统等。

3.4混合控制

建筑物混合控制抗震技术是被动控制与主动控制的综合应用,这种抗震技术充分运用了被动控制与主动控制的抗震优点,它既能够透过被动控制抗震系统吸收和耗散地震能量,又能够运用主动控制抗震系统来达到抗震效果,所以混合控制抗震技术具有非常高的应用价值。当前建筑业比较常用的混合控制抗震装置主要有:阻尼耗能抗震与主动控制抗震相结合的混合控制抗震系统[5]、调谐质量阻尼系统与主动质量阻尼系统组合的混合控制、滑掀体阻尼系统与主动质量阻尼系统结合的混合控制抗震系统,基础隔震抗震与主动控制抗震结合的混合控制抗震系统等

以上四种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技术,主动控制抗震技术拥有最好的抗震效果,但是因为它所需外部能量大,再加上控制系统比较复杂,所以在实际运用上反而不够普遍。被动控制抗震技术实用性比较大,发展迅速,应用最为广泛,加上主动控制抗震技术由于其精确度比较高,价格相对低廉,所以有着很好的市场前景。混合控制抗震技术具各了几种抗震技术的优势所以效果十分突出,前景也非常广阔。

参考文献:

[1]宋雪.关于地震的发生与结构抗震的浅谈[J].硅谷.2008(23)

[2]王光远等著.工程结构与系统抗震优化设计的实用方法[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3]刘如山,胡少卿,石宏彬.地下结构抗震计算中拟静力法的地震荷载施加方法研究[J].岩土工程学报.2007(02)

第7篇: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劳动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来源,加强对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和经济类别,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也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均按照本办法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是指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所列劳动保险基金。

(四)根据各类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建筑工程计价实行预算制的特点,统一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不再按企业资质等级和经济类别制定费率标准。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险基金实行分级收取,分级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从工程投资中收取。

二、收取管理

(一)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后,计取标准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统一核定,暂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如有调整,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劳动保险基金应在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时必须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按建筑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劳动保险基金总额的100%一次性预交。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对没有预交劳动保险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报建及开工手续,建筑施工企业也不得施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或工程竣工后不进行清算,拖欠劳动保险基金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产籍登记。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分工,收取劳动保险基金:

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自治区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

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地、市、县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并负责将代收的劳动保险基金及时上缴。

(五)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到外省承包任务的,应将按工程所在地规定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数额如实上报主管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必须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不设立劳动保险基金帐户。具体收取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收取劳动保险基金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劳动保险基金。

三、拨付管理

(一)享受劳动保险基金拨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宁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于每年元月底以前编制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负责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为该企业所需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拨付劳动保险基金。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劳动保险基金的拨付标准:

1、拨付劳动保险基金,以企业上交的社会统筹费为拨付依据。有分包行为的,应扣除分包工程所含劳动保险基金。

2、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和城镇建筑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拨付。

3、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4、中央及外省入宁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劳保费拨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五)对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统筹费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的委托扣款通知后,有权代扣代缴。

(六)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离退休、退职的条件及审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现行规定办理。

(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保险基金使用的管理,按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离退休职工的增减情况及有关报表,并接受建设、财政、劳动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送主管该企业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季报送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统计报表,作为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定的劳动保险基金拨付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办理拨款。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报表等制度,并接受财政、劳动等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

(三)劳动保险基金是为了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提取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财政部门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四)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对拨付的劳动保险基金要及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部门,对不按规定上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停止拨付劳动保险基金。

(五)未按规定交纳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为其办理报建开工等手续和产权证书的,要追究该部门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并责令追回应缴劳动保险基金。

五、附则

(一)实行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办法后,企业享受该费用的各类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时,应在完成分立、合并、重组工作后一个月内将企业的变化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重新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手续。

(三)建筑施工企业终止、转产、不再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完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清算后,不再继续向该企业调剂拨付劳动保险基金。

第8篇: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成本控制;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2

成本控制历来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所关注的一个焦点,毕竟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成本能控制能力,才能大幅度的提升企业的利润率以及核心竞争力。一项建筑工程从前期的规划立项,到中期的建设施工,再到后期的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伴随着成本控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成本控制事关建筑工程能否在质量以及进度层面符合业主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众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理念滞后、成本控制方法单一以及成本控制评估缺失,由此导致的种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的阻碍因素之一。伴随着建筑施工领域不断的涌入外资企业,预计建筑施工行业竞争状况将会更加激烈,如何采取有效的成本能控制措施来应对行业竞争的加剧已经成本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要面对的课题。

一、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内涵

建筑工程成本控制主要包含直接费用成本控制、其它成本费用控制以及质量成本控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分析如下:一是直接费用方面,一般来讲一个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涉及到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机械设备等三个方面,直接费用一般要占到整个建筑工程成本的70%以上,因此直接费用的控制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成本控制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其它成本费用方面,其主体构成主要就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这部分支出具有刚性,不会随着工程本身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施工企业对管理人员的设置应做到少而精;三是质量成本方面,质量成本支出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为了达到工程质量标准而进行的支出,另一方面是因为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而导致的损失,质量与成本支二者之间的关系属于正比关系,即质量越高成本支出也就越高,而质量事故成本与成本支出成反比关系,即质量事故越少,企业的成本支出也就越少。

二、建筑工程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建筑工程成本控制正在趋于好转中,但是应该看到这种好转还远远不能够满足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要求,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成本控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成本控制意识薄弱

成本控制意识薄弱是导致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成本控制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应该明确的意识到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有效推动依赖于每一个员工的行动,但是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理念基本上局限于高层管理着,具体到基层管理者以及一线施工人员,其成本控制意识几乎没有。在工期以及质量指标的压力下,基层管理人员以及一线施工人员的行为基本上是以工期以及质量为导向的,为了工期的不延误,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不必要支出数额是巨大的,这不可避免的影响到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效果。举例而言,现在业主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工期这一指标处被置于一个重要的位置,如果施工企业违反了工期是要加以赔偿的,这就导致施工企业在工期出现延误的情况下,往往会投入巨大的人力与财力来确保工期,而成本控制的目标也往往会被有意无意的忽视了。

2.成本控制手段不足

成本控制手段的不足以及落后是导致建筑工程成本控制难如人意的又一原因,目前很多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基本上都是依靠事后的统计核算来进行的,这种事后统计核算的成本控制方法虽然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离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原因在于建筑工程具有典型的一次性特点,即以上一阶段的成本支出来要求下一阶段的成本控制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难以做到成本控制与建筑工程施工之间的完美结合。这种依靠事后核算,忽视事前以及事中成本控制来进行的成本控制行为注定是效果极差的,伴随着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逐步规范,这种事后核算的成本控制手段注定要被淘汰。

3.成本控制制度不完善

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反观目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普遍不重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者认为该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因此成本控制制度的制定对于一线施工人员来说是没有必要的,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成本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施工人员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为标准加以规范,必然会导致成本的上升。举例而言,如果建筑工程企业没有设置对于施工人员有关成本控制的奖励制度,那么员工必然对于成本控制没有一个积极态度,甚至为了工期或者省力导致大量的不必要的成本开支剧增。

4.成本控制体系欠缺

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的成本控制体系,要想实现成本控制的顺利推进,不仅需要给予成本控制主体权利,同时也需要让其承担责任,权责一体的成本控制措施是成本控制体系的关键点。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在权责利方面的设置明显存在纰漏,成本控制的考核基本上集中在项目经理层面,而对于一般的员工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指标体系加以约束,应该明确成本控制实施最终还是依赖于基层员工,没有对基层员工权责利的一个明确设置必然会导致成本控制目标的难以实现。

三、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原则

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动态控制原则,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内外环境是不断变化的,这客观上要求成本控制应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调整,这样才能确保成本控制指标与方法做到与时而进,否则后果就是成本控制流于形式,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长期性原则,长期性原则是指成本控制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效地协调成本控制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这样才能确保成本控制中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事实上现在建筑工程成本控制中产生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短期指标与长期指标之间的失衡所导致的,举例而言,建筑工程的施工一般都是分阶段进行的,很多施工企业为了尽快完成某一阶段工程,往往会采取急功近利的做法,其结果就是给后一阶段工程的开展带来难以预料的麻烦。三是经济性原则,经济性原则是指成本控制的本身是花费成本的,而成本控制的最终目的又是要给企业带来收益的,这就会涉及到成本与收益的问题,如果在成本控制本身所花费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其所能带拉的收益,那么成本能控制就是没有必要的,相反则是有效的,当然在评价成本控制是否有效的时候应注意综合考虑当前利益以及长远利益。四是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是指成本控制涉及到各个部门,不仅仅包括工作在建筑工程一线的施工人员,同时也包括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成本控制涉及到每一个人,与每一个人的利益都是密切相关的,切忌那种认为成本控制仅仅是财务管理部门人员或者是企业管理人员的想法,成本控制目标的达成依赖于每一个人的努力。

四、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策略

通过对建筑工程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借鉴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建筑工程成本控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强化:

1.强化成本控制意识

强化成本意识是建筑工程成本控制有效实施的一个关键点,通过加强企业员工对成本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来改变其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使其工作行为能够符合成本控制的要求。强化成本控制意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从公司高层开始逐级向下贯彻成本控制意识,通过有效贯彻,需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是使企业员工树立市场经济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而竞争优势的确立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价格,同质条件下价格低的报价企业将会有更大的优势,这要求员工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注重成本控制;二是使企业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只有企业员工具有了主人翁意识,才能够在工作中以企业为家,做到自觉节约。

2.成本控制手段多样化

要想进一步的提升成本控制效果,不能单单依赖于事后的成本核算这一单一的手段,而是应该综合运用事前控制、事后控制以及事中控制三种手段。在成本控制的过程中应注意计划手段与控制手段的有效运用,工程未动计划先行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共识,但是仅仅制定完善的成本控制计划还远远不够,更为关键的是控制手段的全过程跟进,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成本控制指标偏差,企业员工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进行调整,确保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3.完善成本控制制度

通过完善的成本控制制度建设,企业针对不同类别的员工制定各自工作中成本控制规程,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够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去遵循。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制度的完善应具有可操作性,制度难以操作的话,制度管理本身也就失去了其基本的意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制定关键要听取员工的意见,即管理层与员工协商制定成本控制制度,这样才能发挥员工按照成本控制制度来规范自身行为的积极性。

4.建立成本控制机制

成本控制机制的关键就是设置一个权责利统一的成本控制体系,通过授予企业员工相应的职权来确保其进行成本控制的自觉性。企业应将工程的整个成本控制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确保每一位员工都有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成本控制机制的效果。

成本控制作为建筑工程实施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其在有效的推进建筑工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整个建筑工程领域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能否有效的实施成本控制,对于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客观要求施工企业高度重视成本控制工作,综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来推进成本控制,从而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春华.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成本控制探讨[J].中国市场,2011(23).

[2]苏斌,戴昌京.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成本控制[J].人民长江,2009 (12).

[3]关伟.浅谈建筑工程成本控制[J].现代企业文化,2010(05).

第9篇: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 重要性分析 现状分析 措施和建议

现今,我国的整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已经获得了比较快的发展,也随之带动了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兴起和发展。而就现在建筑行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而言,我国建筑行业所面临的市场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建筑施工的管理水平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进程,也会关系到企业能否获得最大效益。因此,必须要认清新形势下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高建筑工程的相关管理也显得至关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产品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建筑工程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不同于其他的市场产品,建筑工程产品具有很明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对于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的检验,不仅需要较为长久的时间,也需要使用者的反馈,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工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二)建筑工程产品的唯一性和地域性,决定了其建造过程需要有一套规范的制度来管理。

一方面来说,现在的很多建筑工程都属于独立发展的阶段,这也从根本上导致了建筑工程产品具有唯一性和地域性;而另一方面,随着各种行业内容和产品的交织,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也关系着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这也要求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制度建设的管理。

(三)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中贯穿始终,管理制度分前期、建设期、竣工期等,管理制度不仅需要有全局性,还要有针对性。

我国现在整个建筑行业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较为严重。此外,建筑成本和资源浪费的现象也较为常见,而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则可以细分为许多部分,因此这些都需要相应的方法对其进行管理,解决现今建筑行业存在的管理问题。

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建筑市场蛋糕大,但企业水平良莠不齐,挂靠现象多发,企业间竞争激烈。

随着我国对于各类建筑的需求不断增大,各种建筑施工企业也应运而生。而在建筑市场中的恶性竞争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给整个建筑市场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现在的建筑市场上的企业水平差距较大,很多违反市场安全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党和政府对建筑市场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基本生产要素市场(人材机等)占生产成本大头,受国内宏观经济情况影响,市场波动幅度大,采购、租赁过程存在成本控制不力的情况。

对于整个建筑工程而言,基本生产要素的供应也是较为重要的一个部分。而现在对于建筑基本生产要素的供应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建筑工程的管理方面,基本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不想对应,很多有需要的生产要素难以供给,而这类情况产生的直接原因也是因为整个建筑工程缺乏最基本的管理。当整个建筑工程的进度产生变化时,很多需要的材料都没办法进行及时的补充,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所需资金和费用,导致更多的资源浪费。

(三)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逐年提高,对管理水平提出持续性的改进要求。

对于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而言,其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方面,建筑工程中的负责人,企业或者建筑商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对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另外,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也没有负责人的建立安全的生产系统,在对于建筑工程的操作中也没有积极进行运用和执行。

(四)建筑企业间竞争不仅是成本的竞争,也体现在技术实力、进度质量控制等方面,需要逐步提高管理水平,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外界监管要求。

目前,很多企业或者建筑团队在对于某一工程进行施工之前,没有对工程的建筑成本进行合理的管理,没有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成本的控制管理。甚至,很多企业也缺乏基本的管理人员人才,有些企业则管理人员整体素质较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整个工程的成本较高,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或者建筑团队的经济效益。很多管理方面的人员对于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也不知道该如何较好的分析和解决,因此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建议

(一)加强下游成本控制,采用招投标、零库存等方式控制生产要素成本。

成本高低是建筑工程管理好坏的评价标准之一,因此,要对建筑工程中的成本问题进行较好的管理。同时,还要全面控制整个建筑工程的建筑成本和预算,在施工的过程中合理降低成本。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在工程竣工后对于整个工程的成本进行总结。

(二)加强作业及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培养安全质量意识,整体提高作业、管理能力。

安全管理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的管理而言,其重要性也是十分明显的。企业和建筑商在对于建筑的施工方面必须要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同时,也要注意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加强整个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违反安全管理的作业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明确的规章制度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进行管理,要保证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加强企业间整合、股份制改造等手段,通过总承包、联合投标等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

对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而言,还有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是通过加强企业间的整合以及相应的方式来增强整个建筑市场的竞争力。这种方法不仅能够较好的实现建筑行业的战略性调整,还能有效的促进建筑资本的流动,对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很大的作用。与此同时,这种方法还能在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促进建筑企业之间的文化融合。

四、结语

现如今,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特别是在新形势的背景下,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也显得十分重要。对于目前在建筑工程施工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相关研究者更多的努力。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整个建筑工程的管理方面也会有很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龚丽霞.浅谈加强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方法[J].科技与企业.2012(06)

[2]柳阳.探索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之路[J].科技与企业.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