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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的安全隐患精选(九篇)

工地上的安全隐患

第1篇: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2篇: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市经济“保稳促调”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建设、临水临崖路段、交通运输

企业、出租车、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市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塘、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山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20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各牵头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

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当地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乡镇(街道)及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针对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结构工程众多、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特点,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大型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科学严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处置,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点,一律停工整顿,形成“督查一项、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的专项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六)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举报奖励制、重点单位联系制、信息报送制、定期通报制、挂牌督办制等

第3篇: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

关键词:合力共管;治理;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对涉电外部安全隐患方面高度重视, 同时集全社会合力共管,不断治理隐患问题,防止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国内涉及电力生产隐患情况

2012年3月,电 监 会 发 出 《关于 深 入开 展 电 力 安 全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在 近 年 来 电 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百万千瓦级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以及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超超临界机组和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随后,一场大规模的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在电力行业展开,一大批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被排查治理,其中,一般隐患308393项,整改率达到94.98%;重大隐患237项,整改率75.11%,未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均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资金27.93亿元。 正是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扎实推进,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供应。自2012年8月份以来,全国电力事故和安全事件起数及人身伤亡人数明显降低,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事故,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2013年1月14日,电监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促进电力行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信息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促进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法制化、科学化,促进建立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深圳电网外部安全隐患成因和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深圳地区电网运行环境发生变化,危及电力安全运行的外部安全隐患逐渐形成,外部安全隐患因城市建设轨道建设等引起的违法填土、树木超高、违章建筑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有越演越烈之势,到2013年6月为止,已经形成危及输电网安全运行的有800多处,危及配电网运行的有500多处且危害程度在加剧和隐患数量在上升,如何有效治理隐患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外部安全隐患成因有以下情况,一是在电力电缆通道上和在高压线路下种植树木,树木根径和重量挤压运行电缆造成破坏以及树木超高碰触高压线路形成隐患点。二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施工危及电力电缆高压线路。三是城市轨道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产生的渣土违法堆填引起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产生的隐患点。四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建筑屋影响电力设备安全运行。

电力外部安全隐患如果任其恶性发展,将会危及电网运行和人身安全,根据深圳电网近五年安全隐患事故进行统计,因违章施工、违法填土、树木超高、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造成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人身伤亡十三人;深圳市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每年人民币7亿多万元, 给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带来危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不管是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治理隐患所花经费,都是造成社会能源严重紧缺、资源供应不足、环境压力加大,危害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全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对涉及电力隐患的形成进行制止和治理。

三、外部安全隐患的控制及治理。

电力外部安全隐患四点成因全部都有人为因数为主导,可以通过协调和行政手段予以控制和消除,附以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只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可有效将安全风险降低或消除,使安全局面在可控、受控、在控状态,预防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运行。

隐患治理可按以下步骤达到有效控制。一是由电力运行部门作为设备管辖部门,应做好线路巡查,及时发现外部隐患,制定隐患处理措施,将隐患情况上报有关单位和上级领导。二是由城管和国土巡查大队做好属地巡查,制止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产生违章建筑和种植树木(因条件因素在保护区只能种植矮杆景观树)。三是建立供电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社区三方联动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已经形成的外部安全隐患,能落实到隐患制造单位的,应做到发现一单控制一单,将隐患及时消除,杜绝隐患事故的发生,一般的流程处理如下:

发现隐患——由运行部门负责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工作排查。

现场沟通协调处理——由运行部门与隐患制造单位沟通协调,制造止隐患发展和消除现有隐患。

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如果运行部门与隐患制造单位沟通协调未达成有效控制,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

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5个工作日未处理的,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采用行政手段——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5日内未处理的,可采用停止供电和行政执法机构采用的其他行政手段处理。

发出律师函——采用行政手段处理未果的,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律师函通过法律维权。

对于发展中形成的外部安全隐患,应做到发现一单控制一单,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可参照上述流程处理。每月对发现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和关键节点,完善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走廊标识标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加大清查力度和线路巡护;做到有条不紊消除安全隐患。

结语

电力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的大事。为了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本人的安全,及家人的幸福。全员全社会同心协力共同努力,通过沟通协调与行政执法,附以法律手段,治理电力安全隐患,创建电力安全环境,同时可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更好的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

第4篇: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襄汾“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 员: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安监股、旅游股、文化股、文物股、产业股、珏山办、文化馆、图书馆、曲艺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股,主要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收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总结,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目标

立即对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行业领域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我县提供可靠数据。

四、时间与范围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1、重点排查(2020年11月—12月)。

各文旅企业对用作经营的房屋(KTV、网吧、影剧院)和人员密集场所(酒店、旅行社、景区、公共图书馆和阅览室、文化馆、文保单位)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及时上报,县文旅局分组进行检查,对隐患问题进行汇总。

2、重点整治、全面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

一是在全面完成文旅行业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文旅行业重点房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基本情况,建立房屋档案。

3、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文旅行业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全面开展文旅行业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要聚焦薄弱环节,重点加大对大型文化活动场所、KTV、网吧、歌舞娱乐、星级酒店、景区、文保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筑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公益性、经营性的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修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5个检查组,局长李广林负总责。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房屋信息录入“数字房产”平台。

(一)实施精准整治。

排查人员要按照“两个清单、一个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文旅企业要组织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将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县文旅局将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文旅局将统筹领导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全面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将文旅行业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要认真贯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对所管辖企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进行全程指导与服务。

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立即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本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自查内容,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本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5篇: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

关键词:隐患排查;隐患治理;信息化管理

煤炭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随着矿井生产条件的变化、矿工心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扩大。要消除或减少事故隐患,必须提早排查,提前防范,及时报告,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这项工作中,应该做到“三明确”和“三强化”。“三明确”即明确报告程序、明确排查治理责任、明确审核处理办法;“三强化”即强化信息互通、强化跟踪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利用网络、微信、飞信等信息化平台,及时有效地对系统或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推断,然后提出有效的对策,达到控制事故的目的,保证安全生产。

1隐患排查与治理

1.1建立严密的隐患排查体系

自上而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环环相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监督,层层分解安全压力,由总工程师牵头,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信息化管理,各专业分管领导对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安全隐患负落实责任,各工区班长是作业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1.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守原则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循“三全”、“四到位”原则。“三全”即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和所有人员,避免出现安全管理死角和盲角。“四到位”即安全隐患治理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安全培训措施四到位避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事故。

1.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泉兴能源集团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制定了《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针,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使全员监督治理有了保障。

1.3.1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信息上报

煤矿各专业、生产辅助工区和班组坚持对本区队作业范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把排查结果报告安全监督部门;各专业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结果筛选后报公司领导,同时报告集团安监处;公司领导每月组织一次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总结上月隐患治理情况,列明本月排查清单,并及时在井口进行公示。

1.3.2安全隐患的治理

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停产进行整治,发现一般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能现场解决的现场治理,当班解决,对于一些治理时间长治理难度大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制度进行处理,即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人限期治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够“动态分类排查、动态整改销号、动态监督考核”。明确了矿井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完善了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为实现泉兴能源集团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创新管理,推行隐患排查信息化

2.1建立飞信系统

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在集团、各分公司、职能部室、区队建立飞信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系统群。集团飞信主要是集团值班信息、各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库存发货、产品质量信息、各公司系统运行、临时安排的应急工作、各处室工作完成情况等。各分公司、职能部室飞信主要是安全生产、领导入井带班信息、采掘头面变化、水情水害、冲击地压、瓦斯治理、监测监控数据等。为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消除安全教育盲区,建立预防性“三违”防控机制,提高广大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相互保安意识,各区队针对各工种建立飞信群,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将生产现场安全注意事项、隐患治理、各项管理规定、事故警示教育等方面内容,及时发到员工的手机上,做到安全教育的持续化和经常化。通过各个飞信系统的有效运行,使集团内部能时刻掌握各公司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决策调整工作方案,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强化现场管理,目前广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有了较大提高,今年1~4月份三违人员、隐患条数同去年相比分别下降49%、31%,各类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有力地促进了各公司安全生产。

2.2建立重点专业微信群

集团公司建立了机电运输技术交流群、泉兴公司建立了工作室交流群、大兴公司建立了防治水专业技术交流群、金庄公司建立了冲击地压技术分析群。利用手机随时随地的参与信息交流,能更快更广的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更好地发挥群策的力量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难题。

2.3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集团2015年通过自主研发对OA系统进行了版面优化,由原单一的仅显示集团板块的信息扩充至显示各个分公司的信息,并搭建了各分公司的子模块内容,形成了集各类公告公示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经营管理、集团生产报表、调度日报、考勤日报、隐患排查治理上传等一体的综合管理门户系统,所有管理人员可通过手机、电脑及时了解集团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同时增设开发了各公司的安全生产专栏,进一步充实了平台内容。为了充分利用OA办公系统的快捷化、真实化,集团公司经过深入探讨,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层级上传实施方案,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班长、安监员、防爆检查员、调度员)入井必须以隐患排查为重点,随身携带隐患排查记录本,将入井时间、行走路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所到地点严格执行“双签字”制度,升井后将记录本交到安全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将记事本排查的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利用飞信系统传送到责任单位值班领导手机上安排落实整改,同时将原始记录本进行拍照上传至OA办公平台。结合信息的和汇总,各分管业务部室、分管领导每周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找出专业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点,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上传至OA隐患排查系统。为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治理达到闭合销号的目的,集团推行隐患闭合三级管理及责任倒查机制。所有上传的隐患由各公司安全信息中心依据限定日期完成情况安排当班安监员或入井管理干部进行现场验收,并在原始记录单上记录治理情况,完成一级闭合;各公司调度室根据上传的隐患进行逐条调度责任人和验收人,完成二级闭合;集团和驻矿安监站再根据上传闭合情况进行入井复查,做到完整闭合;各级闭合完成情况必须上传至OA隐患排查系统。为增强入井人员排查隐患的责任心,根据上级、集团排查出的隐患,倒查上一班次该区域人员隐患排查情况,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条给予50~100元罚款,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同时对月度安全信息、每周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专业安全会议纪要、月度安全活动开展、月度安技措计划及安全费用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带班表、领导干部覆盖巡查路线表、技术论证会议纪要、月度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月度计划、通防类、机电类、防治水、防冲等专业资料划分板块进行上传。该信息上传后,通过OA办公系统从基层单位到集团董事长随时随地可以查看到各公司的隐患动态管理情况。结合上级检查情况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处每天对各公司上传的隐患进行汇总分析,找出重点进行跟踪调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纳入月度考核。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监督—考核的完整体系,形成了闭环管理的层级化、常态化、真实化。

3不断完善,确保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第6篇: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法开挖取土、开山放炮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我县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本次排查治理的电力设施范围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配电台区、变电站设施。重点排查治理严重威胁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

(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造成的安全隐患。

违章土地开发、违章取土危及电力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稳固;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违章工程施工作业(吊车、水泥泵车等大型机械的违章施工作业)可能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重点排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超高植物。

违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林,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导线与超高树木放电跳闸可能引发山林火灾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林造成和可能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三)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

变电站是重要的电力输送枢纽,在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极易发生带电设备放电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重点排查整治变电站周围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等隐患。

三、工作安排

排查治理活动时间从2012年6月25日至12月1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25日—7月31日)

制定《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成立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根据本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列出本地区重点隐患排查计划表。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2年8月1日—11月10日)

1、加大治理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广辟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重大安全隐患案件,可采取专题报道方式,扩大宣传影响,营造和谐治理氛围。

2、重点隐患排查。各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尤其是对危及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详细说明隐患内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建立一案一档,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隐患治理。

(1)各乡镇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按照隐患评级来安排治理时间。优先治理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的重大安全隐患。

(2)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由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岳政办秘〔2009〕265号”文件精神,制定详细治理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治理完成时限。

(3)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多部门配合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整治区域,应及时提请协调领导小组协调组织,统一安排治理。

(4)加大重点安全隐患现场的检查和巡视力度,加强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电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对不办理许可手续,仍违章施工的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暂停施工。

5、重点挂牌督办。在安全隐患治理期间,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设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办组,对全县危及10千伏级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联合督办,对一些长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将邀请市治理督办组前来指导和配合我县开展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11月10—11月15日)

各乡镇组织对本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和验收,全面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县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2月10日)

县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治理宣传、组织领导以及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挂牌督办项目的专项治理情况;三是排查治理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将予以表彰,对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四是依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及电力安全作业项目联审联批制度的通知》(岳政办秘〔2010〕28号)精神,检查部门和供电企业涉电作业项目联审联批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治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是保障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形成联合治理机制,建立责任考核制度,扎扎实实地把治理工作抓好、抓实,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明确职责范围。本次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岳政办秘〔2009〕265号)文件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联合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7篇: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

在*奥运会即将举办的前夕,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验交流会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交流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部署奥运会期间暨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刚才,河源、肇庆两市政府以及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分别介绍了今年以来本地区、本部门在“隐患治理年”活动中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都讲得很好。建辉同志代表省安委会通报分析了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做好*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完全同意。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隐患治理,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确保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继续稳定好转。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安委办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今年2月印发了《*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成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和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本地区、本系统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特别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使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得以扎实推进。二是密切协调配合。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总体目标,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突出重点,明确措施,各负其责、分口把关,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开展了“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活动,营造排查整改隐患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安委会提出的“4个百分百”(即:“省督查市达到100%,市督查县达到100%,县对乡镇(街道)督查达到100%,企业自查隐患达到100%”)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一些地区和企业主动进行隐患排查,自觉落实整改措施。四是严格执法。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做到严格执法,特别是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废品回收加工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五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这些措施确保了“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趋好。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2169起,死亡3835人,受伤23276人,直接经济损失17356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8.6%、16.0%、19.0%和18.4%,继续保持我省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的结果,也充分说明了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抓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措施是得力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安全生产状况还不够稳定。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地区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出现了较大反弹。今年1—6月份,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79起,死亡297人,同比多发生14起,多死亡68人,分别上升21.5%和29.7%。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共发生2起,死亡27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多4人,同比上升17.4%。从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看,全省有12个市超出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进度,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完成全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事关民生、事关发展、事关和谐。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同时还派出督查组分赴全国各地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握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对我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特别是当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的重要保障。*年*奥运会举办在即。最近一段时间,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维稳、反恐、等工作同时研究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在7月4日召开的全省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件;做好关系民生的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防患于未然,确保万无一失;广泛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公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应对能力。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当务之急就是继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做好*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针对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要抓手,采取更有力措施控制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巩固成果,继续将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向深入。我省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近4个月的时间内,全省共排查出一般隐患742754项,已整改680022项,整改率为91.6%;排查出重大隐患2113项,已整改1310项,整改率为62%;列入治理计划的515项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4508.7万元。实践证明,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减少事故总量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实际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再认识,再部署,再落实,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一是要总结分析,对症下药。近期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召开专题会议,对前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部署,狠抓落实。二是要真督实查,扎实推进。按照我省“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的有关活动方案,百日督查行动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但“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尚未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好督查排查,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全省派出的综合督查组和专业督查组要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推进百日督查活动深入开展。省安委会组成的7个督查组7月底还要对所督查的市、县进行“回头看”,确保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继续在落实安生全产工作责任制上下功夫。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承担的主要监管任务是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但是,从督查组反馈的意见看,目前还有部分地区和部门思想认识和工作措施还没真正到位,表现在“三非”问题排查不深入,打击取缔不彻底,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不得力。根据汇总的情况看,到目前为止,全省除深圳市外,大部分市掌握的“三非”现象普遍较少。同时,个别地方对去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没有依法及时开展调查,责任追究落实也不到位。从检查企业的情况看,全省到目前已检查213万多家企业,发现隐患74万多起,其中重大隐患2113起,但检查的企业和发现的隐患一半以上都是深圳市上报的,这也说明其它地级以上市和部门没有按照“100%”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隐患排查不深入,特别是对重大隐患习以为常,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查自身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下半年,省要重点检查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三非”、落实治本之策的情况。希望各地、各相关部门抓紧对照检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好榜样,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

(三)强化整改,继续在提高隐患整改率上下功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组织和督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的同时,重点强化整改,提高隐患整改率。一是对已排查出来但尚未完成整改的一般隐患,要全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完成整改。二是对所有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全部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一些涉及面较宽,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如安全距离不足化工企业的搬迁、重大危桥路段整治等,各有关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力争在有关政策上给予支持,促进这些隐患尽早根治。三是对确实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强力措施予以关闭。无法立即关闭的,所在地政府要研究对策,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此外,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整改中,对无法保证安全的事故隐患,要责令业主停产或停止使用,以确保安全。

(四)创新机制,继续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不断地推进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效能。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除按照省的要求,建立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外,还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解放思想,致力于探索有效的安全监管模式,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如深圳市建立了隐患排查网格化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安全管理网格化制度,分解细化全市各区、各部门网格化管理任务,实行包干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监管对象,实现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江门市各镇(街道)都成立了镇长(街道办)主任亲自担任队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队和村(居)委会主任任队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巡查队,并在全省率先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不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这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机制卓有成效,值得肯定和推广,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综合运用好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三、加强监管监察,全力以赴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承办奥运是中华民族百年的梦想和期盼。随着*奥运会脚步的临近,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摆在各级、各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确保“*奥运会期间全省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的工作目标,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任务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直接领导责任,结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认真总结分析前段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检验干部政治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对在*奥运会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或者在所辖地区和行业发生严重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视情节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好作风,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关键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解决问题的成效也体现在基层,把主要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在基层,特别是要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督促指导基层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强化执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严格执法,严防死守。安全监管部门重点严控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事故;公安部门要严防涉爆、交通和火灾事故;建设部门要加强以防高处坠落、防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防火、防电及防雨季施工坍塌等为重点内容的建筑施工事故;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类交通工具的安检,严防交通安全事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奥运和暑假期间,将会有大量的外省籍营运车辆进入*,外省籍营运车辆在*境内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章现象严重,且不服从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多发。对此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省籍运营车辆尤其是客运车辆的监管与防控,遏制违章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其它部门也要按照职能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保证不发生事故。总之,无论那个地区、那个行业都要在重要环节、具体细节上抓落实,在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上抓落实,抓住关键,细之又细,一抓到底。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隐患整改。隐患不除,事故难绝。目前全省在前段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虽然达到91.6%,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只有62.7%。对此,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一定要采取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整改事故隐患,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存在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完成整改验收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

第8篇: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

【关键词】 电力安全 隐患排查 整治体系 闭环管理

电力事业面向千家万户,服务各行各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电网既是电力市场的载体,又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设施。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做好电网隐患排查工作,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1 安全隐患排查的含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有效途径,是保持安全环境、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必要措施。可以看出,安全隐患排查包含了两个基本含义,一是预知生产隐患。二是消除生产隐患,预知安全活动中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隐患,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手段和行动来消除这些生产隐患给安全本体所带来的危害。

2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方法

2.1 从思想上排查隐患

“思想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的思想意识存在着不安全的思维和趋向。思想上的隐患让人放松安全第一意识,让安全措施得不到真正落实,让人不能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训。在生产现场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各种各样的不起眼的小隐患,这里导线有些松动,那里设备有点漏油等等,很多人都置若罔闻,保持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或者是漠不关心,小觑这些不起眼的小地方。事实上有些事故隐患并不是发现不了,而是没有及时去检查发现和及时整改。思想隐患的治理。需要做出长远规划,加以实施。主要就是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从理念上灌输、行为上规范,把“安全第一”溶化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中。无论是单位负责人,还是所有的员工都要自律,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消除思想上的安全隐患,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2.2 从电力设备上排查隐患

设备安全隐患指可导致设备故障发生的危险状态。缺陷指已经发生的构成设备故障原因的设备损伤,事故来自于隐患,放过一个事故隐患,等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按设备寿命周期法排查;设备寿命周期指设备从开始投入使用时起,一直到因设备功能完全丧失而最终退出使用的总的时间长度。(2)按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法排查;设备缺陷记录了曾经构成设备故障的原因,对以往的缺陷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可查找出存在的设备隐患首先编制设备一般缺陷统计分析表。(3)设备设计安装隐患排查;新建变电站、新架输、配线路、新建设农改村等,总会或多或少存在安装隐患,如线路垂度过大、设备选型欠妥、材料材质差等此类隐患,如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就会造成相应的运行故障,并且在设备投运几年后还会发生。(4)运行巡视中排查;主要利用:眼看,用双目来测视设备看得见的部位,观察其外表变化来发现异常现象。(5)维护中排查;在设备检修中,通过对设备的全面或部分解体可发现设备部件的异常变化,进而分析异常产生的原因。(6)大小修中排查;利用设备的大小修机会进行隐患排查,主要是对重大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如变压器、输电线路设备的检查,因为这类隐患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大面积电网停运。

2.3 从安全工器具管理查隐患

检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磨损情况、工器具试验合格日期。对存在破损、老化、试验过期的工器具立即停止使用,进行集中封存,严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到作业现场中。检查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台账信息、实验信息及工器具的存放条件和位置等内容。

2.4 安全大检查中排查

每年都进行各类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上级督导检查等,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重点对公司管理制度、软件设施、工作程序、设备和装置进行全面排查。

3 制约隐患排查工作的瓶颈

从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方式上,不难看出,开展隐患排查的途径主要是日常工作管理和各种检查活动,取决于人的自觉意识,建立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但容易造成推而不动,上紧下松、层层缩水、避重就轻、边治边反弹、工作效果难以长久保持等问题。

4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

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职工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社会关系等因素,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从每个单位(包括各班组)抽调人员,组织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队,分成若干个小队,每个小队划分督查区域(尽量避免人员督查本单位),按月制定排查隐患问题指标,每月定期对检查情况下发批评或表彰公示,在不建立考核的基础上,通过责任感、荣誉感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督查队以来,效果显著:

(1)促进电网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建立了隐患问题排查责任体系,扭转了人员拔一拔,动一动局面,各单位人员能积极、主动性的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节省安全检查人力、物力资金投入,隐患排查工作效果明显。(2)搭建了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俗话说“纸上谈兵,不如沙场练兵”,专门业务培训学习,侧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足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切合实际、深入现场的直观学习,在互相交流、探讨解决生产中的遇到的问题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即节省了培训资金投入,又取得业务学习事半功倍的效果。

5 结语

隐患时时产生,形式多样,排查治理工作长期而艰巨,必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制度,突出隐患排查督查队的作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第9篇: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掌握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关闭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9〕41号,以下简称《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形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