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

社会医疗保险类型精选(九篇)

社会医疗保险类型

第1篇: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全覆盖、收支平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导向器和催化剂。虽然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已经建立起全覆盖的医疗保险模式,但是这种模式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就大连来说,目前还没有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而且大连市存在着医疗保险资金的结余问题,这都是需要亟待解决的。

一、大连市医疗保险全覆盖模式的构建

2001年10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以市长令颁布《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并正式实施。《办法》覆盖了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为构建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切实解决这部分人群的看病就医问题,决定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但是大连市当前仍然没有实现医疗保险的全覆盖。

根据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借鉴其他城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经验,实现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要做到坚持以人为本,多类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市民;坚持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

总体思路为:保障对象从城镇职工拓展到全体市民、保障范围从城市拓展到乡村、保障体系建设从局部考虑拓展到系统设计,构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学生医保“四维”的医疗保险全覆盖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二、大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现状分析

基金收支平衡是影响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最直接的因素。近年来大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一直处于收大于支的状态。政府不断通过调整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助、扩充单病种种类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及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改善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过多的现状。这些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大于支的状况,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2008年为例,大连市医疗保险基金共收入309564.00万元,支出仅为236338.22万元,结余率高达23.65%。到2008年末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到313440.78万元,超出2008年大连市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76.78万元。

按照国际经验,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率应控制在10%,我国规定为15%,而大连市平均结余率高达23.65%,明显高于国际经验。过高的结余率造成基金使用效率降低,资本严重浪费,致使参保人的个人负担加重,这与国家提出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改革方案明显不符。

从结余率上来看,2008年大连市医疗保险基金平均结余率为23.6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金结余率为18.95%,其中基本统筹基金结余率为30.48%,个人帐户结余率为1.59%;公务员补助基金结余率为60.75%,其中统筹基金结余率为80.44%,个人帐户结余率为39.69%;城镇职工高额保险基金结余率为32.11%,其中事业单位高额保险基金结余率为25.70%,灵活就业人员高额保险基金结余率为53.8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为24.06%,其中基本统筹基金结余率为21.32%,个人帐户结余率为52.76%,高额保险基金结余率为91.38%;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为93.02%,其中基本统筹基金结余率为92.83%,高额保险基金结余率为99.11%。

大连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率呈现以下规律:

1.从人群分类来看,有固定收入,且流动性小的群体,其保险基金的结余率为22.21%,低于平均结余率;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体,其保险基金的结余率高于平均水平,而该群体中流动性高的子群体,其保险基金的结余率为93.02%,远远高于平均水平。

2.从基金类型来看,个人帐户类基金、统筹类基金及高额保险类基金的结余率分别为5.07%、33.21%、39.49%,呈上升趋势;补助类基金、高额保险类基金、基本医疗保险类基金的结余率分别为60.75%、39.49%、20.58%,呈下降趋势。

由以上规律可以看出,大连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只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帐户类基金收支情况良好,已经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其余的统筹类基金、个人帐户类基金及高额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另外,医疗保险基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度还是远远不够的。

三、大连市实际医药费用与支付现状分析

1.医疗费用总体支付情况。2008年大连市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险基金平均参保人数达到1641689.17,同比增长13.38%。实际医疗费用292836.03万元,同比增长21.79%。个人负担168968.75万元,同比增长20.73%,这其中个人帐户类基金支付112470.95,实际范围外个人支付占总医疗费用的19.29%。

2.医疗费用详细情况及分析。2008年大连市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住院、家床及门诊三部分构成,其中住院医疗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最高,合计163540.53万元,门诊费用其次,合计128018.07万元,家床医疗费用最少,仅占总费用的0.44%,并且主要产生于老年参保人员。在城镇在职职工、城镇退休职工、老年居民、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及农民工这6类参保人员中,只有城镇在职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占其医疗总费用的比重超过住院费用,其余人员均满足住院医疗费用占其医疗总费用比例最高、门诊费用次高的规律,尤其是城镇居民,超过90%的医疗费用均为住院费用,这其中未成年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其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最高,比例为96.36%。

四、大连市医保全覆盖模式下的收支平衡模型建立

1.相关变量说明。为了叙述方便,现对模型中所用到的有关变量作如下定义:

(1)参保人员个体属性。城镇在职职工、城镇退休职工、老年居民、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及农民工这六类参保人员分别用T1、T2、T3、T4、T5、T6表示;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人均医保基金征缴额和医疗费用承载力系数分别用Ni、Si和ci表示,i为参保人员类别序号;合计参保人数用N表示。

(2)医疗费用相关变量。参保人员的医疗人次率用矩阵k表示,其中k的行向量表示参保人员Ti住院、家床、门诊这三种医疗行为的医疗人次率。

参保人员的均次医疗费用矩阵F表示,其中Ti的行向量表示参保人员三种医疗行为的均次医疗费用(见表1),为了方便起见,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同时用F表示参保人员合计医疗费用。

2.模型的建立。模型是以基期数据为根据,以基金当年征缴额=基金当年支出额×(1-基金当年结余率)为基本建立的。

(1)基金当年征缴额的计算

由于各类参保人员的参保人数、人均医保基金征缴额、三种医疗行为的医疗人次率以及相应的均次医疗费用的基期数据均为已知,因此可以通过上述各项的年平均增长率计算出当年的数据,而上述各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可根据已知资料,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预估出。

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统计出各类参保人员的可承受的医疗费用范围,由此可以给出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承载力系数的取值范围。

对于该模型而言,最终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测定一个平衡点,而是应该根据假设条件的变化确定一段平衡区间,并对不同假设条件的变化导致基金平衡能力的变化进行定量分析(即敏感性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因素进行监测和调控,为相关政策的调整提供依据,以选择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方案来保持基金平衡能力,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3.模型应用实例。利用2008年大连市实际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额的相关数据,运用上述收支平衡模型进行实例分析。

2008年大连市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为309564万元,城镇在职职工、城镇退休职工、老年居民、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农民工这六类参保人员的实际医疗费用分别为

113241.61万元、164318.56万元、7871.01万元、5146.97万元、1582.87万元、675.01万元,将数据带入上述模型中可得:

309564×(1-基金当年结余率)=113241.61×(1-c1)+…+675.01×(1-c6)

由上式可以看出,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率是医疗费用承载力系数的多元线性函数。当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承载力系数取值均为0.1时,通过计算可知基金当年的结余率为14.86%,达到国家规定水平。

若确定六类参保人员中的五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承载力系数的取值,则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的结余率就成为相应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承载力系数的一元线性函数,并且结余率会随着承载力系数的增大而增大。例如,若除老年居民外,其余各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承载力系数的取值分别为0.1、0.05、0.01、0.01、0.01,则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的结余率与c3的线性关系为:

基金当年结余率=0.02584×c3+0.1416

显然,即使老年居民的医疗费用完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即c3=0时,基金仍可以正常运行。

五、实现全覆盖模式下医疗保险收支平衡的对策

1.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首先要完善医疗保险立法,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具有明确法律制裁措施的《医疗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为规范,约束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和征缴行为,对欠缴、拒缴医疗保险费的应追究其单位及单位法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管,使其合理规范地进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机制,提高基金的支付能力,同时,加大政府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险基金补充机制,努力实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2.加强对定点医院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督。医疗保险机构有责任对医院进行监督,并在监督医院服务行为方面起重要作用。其主要是监控医院在为参保人服务过程中是否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医院的自控也是完善自身管理和拓展医保市场的重要环节。医院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规范自己的服务行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同时,应该引入竞争机制,打断独家医院垄断的局面,尽可能将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到定点医院范围,扩大参保人的选择范围,使医院在竞争中产生压力和动力,这样才有利于医疗保险的规范管理。

第2篇: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欧洲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以德国为代表,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坚持推行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在德国,实行以强制性的法定保险为主、自愿的私人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险体系。绝大多数人必须参加法定保险,这类保险属于强制性医疗保险,只有极少数的特别富有的人可以不参加法定医疗保险,选择参加志愿保险。法定保险又可分为普通疾病保险和农业者疾病保险两类。普通疾病保险的参加对象主要为工人、职员、学生、特定的实习生、失业者、残疾者、养老金领取者等;而农业者疾病保险的参加对象主要为农业劳动者。农民疾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为其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及国家补助退休人员的保险费。保费缴纳的金额与收入挂钩,但所有参保农民获得的补助均相同。同时,德国实行保险基金运营市场化。农民的健康保险业务由20家农民医疗和照料保险公司经营,参保农民可根据各公司的运营能力及业绩任选一家加入。这样不仅扩展了个人在福利领域的决策权,也强化了农民医疗保险市场的适度竞争。

(二)东亚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以日本为代表,日本的医疗保险组织从大的方面来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产业工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共事业人员等在职职工及其家属为对象的叫做“职工医疗保险”,亦称雇佣者医疗保险;另一类是以农民等为对象的叫做“国民健康保险”。国家和地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个人交纳少部分保险费。国民健康保险有一个较为健全的法制保障,在其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有相应的法律制约。同时日本国民健康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仅保险收入构成不同,保险费在政府的财源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同,其中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险的投入比重较大。

(三)拉美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以墨西哥为代表,经济发展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属中上等水平,全国共有两大医疗保险系统:一个是以企业工人和农业工人为主的“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另一个是以政府工作人员和文教科研人员为主的“国家职工社会保险协会”。另外,还有一种对穷人的免费医疗救济,对象是城市和偏僻地区的贫困居民(储振华,1994)。墨西哥农村医疗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一方面,农业工人的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雇主和雇员交纳的资金和政府的少量补贴;另一方面,由于贫困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由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农村事务部总协调员负责管理,由政府和协会签订协议,利用协会的人才和物力为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农民提供免费医疗救济,因此他们的费用全部由政府来负担。

二、国内研究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们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看病难、看病贵却成为令人头疼的一件大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试点转入全面推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侯圣武、王宏智、赵欣等(2013)指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政府深入宣传力度不够、经办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法制监督等问题。周家荣、黄洁琼等(2013)指出我国新农合的问题有如下几方面:第一,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不足;第二,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较少,基础设施薄弱;第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够完善。张晓红、韩俊江、王天鑫等(2013)认为在新农合支付方式中存在支付方式改革的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支付标准的测算不够科学合理、监管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做出正确的支付绩效评估、支付途径不够方便快捷、医药费用的过度控制,大大减弱了医疗机构工作的积极性。李磊、张颖、刘孟子、张亮等(2013)指出在新农合即时结报中存在参合患者身份不易识别,冒名住院现象时有发生、医院新农合管理工作人员短缺、新农合补偿款到位不及时,医院垫付款积累较多、各地新农合政策不一致、网络环境、电脑硬件配置影响结报效率、参合病人要求回去报销现象较多。

三、文献述评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现的各种问题,一些研究学者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各自独到的见解。杨福泉、杨士杰(2009)、曹兆飞(2013)、朱新武(2013)等认为需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率,加强农村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务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率,加强农村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务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业务水平,将新农合纳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强化监督职能。孙春歌(2013)认为要平衡城乡医疗资源,加大对新农合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公共卫生向农村倾斜。魏红英、雷春兰(2013)指出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逆向选择的产生。郝奋荣(2013)指出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其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另外,要采取一定的政策手段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控,避免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以减轻农民的负担。

总结以上所述,合作医疗的困难比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和合作金融任何一项工作都困难。医疗服务比较特殊,信息极不对称。患者大多也不懂医疗知识,不清楚他要花多少钱才能把病看好,不懂要什么样的医疗服务。而医生有诱导服务,过度医疗的条件。而养老保险和合作基金会,没有合作医疗那么多环节,都失败了,可想而知合作医疗的困难有多大。由此看来,要真正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落到实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侯圣武、王宏智,富拉尔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研究[J],理论观察,2013

[2]周家荣、黄洁琼,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讨[J],2013

[3]张晓红、韩俊江、王天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析[J],税务与经济,2013

[4]李磊、张颖、刘孟子、张亮,省级医院新农合住费用即时结报中的问题及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2013

[5]魏红英、雷春兰,浅议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走向[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2011

[6]孙春歌,新农合制度运行中的困境及对策探究―以河南省为例[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

[7]郝奋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对降低疾病经济负担的作用分析[J],改革开放,2013

[8]叶金国,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9]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第3篇: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

[关键词]胜任力 医疗保险 人才培养

一、基于胜任力模型选才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高校人才培养的启示

当前,胜任力理论被广泛地运用在组织人员的选聘中,通过以绩效优秀的人所具有胜任特征为标准的模型的建立,对人才获取上评价的标准精确性和适应性更强。因此,结合社会组织的期望与要求,思考高校学生的素质培养模式,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和实践表明,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就必须高度重视具备胜任力的人力资源。企业建立胜任力模型或基于胜任力模型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价值与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从McClelland的胜任力模型可以看出,从绩优者身上抽取出那些关键的、能够影响绩效好坏的几类特征将确立标杆。企业在招聘筛选的时候,总希望应聘者本身的既有素质与岗位的胜任力要求最好能够无缝对接;对于那些已经进门的员工来说,可用胜任力模型这把尺子给每位员工量一量,对于那些符合要求,且有一定潜质的员工来说,可在将来的继任计划中加以考虑,而对于那些暂时还未达到胜任力要求的员工来说,则可以进一步明确将来的努力方向,帮助企业或者员工自己明确培训需求。

对于高校的师生来说,听取企业专家的建议并理解胜任力模型十分有必要。大学对于社会的贡献即在于通过提供具备高度胜任力的人力资源从而反哺社会。而若实现这一宏旨,必须践行大学教育的使命。这样就引起了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思考:如何使学生在高校提升自己的胜任力?哪些胜任力需要提升?这些问题,自然地触及了问题的核心,即基于胜任力,明确学生的核心能力并研究其培养模式。

二、目前医疗保险专业培养模式存在的困惑

目前,我国培养医疗保险类的专业主要包括保险专业(医疗保险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两类专业。分别分布在两类院校中:一类是含盖医学院的综合类大学,如北京大学、江苏大学;二类是医学院校,如江西中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

我国医疗保险专业的办学出现在医学院校或涵盖医学院的综合性大学,而不是其他非医学类的大学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医疗保险人才的知识结构由医学、保险、管理三大知识结构构成,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复杂性专业没,不少院校对于该专业的培养模式问题感到不好把握。在不同类的院校,由于各自的学科基础、师资力量不同,所制定的办学目标存在两种不同倾向:一种倾向医学知识,医疗保险专业在培养主体上医学院校的难以替代性与医疗保险人才在岗位需求上的难以替代性给医学院校的专业发展带来契机,也为医疗保险人才的就业与发展创造了机遇;另一种倾向偏重经济管理知识,此类院校多为涵盖医学院的综合性大学。这样一来,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是以满足市场需要为主,还是以自身资源优势为主,存在困惑。

三、基于医疗保险产业人才胜任力的培养理念思考

人才培养理念是教育观念、人才观念在人才培养过程的渗透和综合体现。医疗保险人才培养目的应达到自我塑造与社会需要、知识传授与素质培养、教育过程与教育氛围的协调一致;因此,为实现医疗保险人才人才的培养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如图1所示。

1.优化培养过程,建立培养模式。尽管我国医疗保险专业起步较晚,人才培养尚无固定模式,但保险类、社会保障类人才培养的实践为其提供了有益参考。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人才培养的宝贵经验,吸收最新成果,使培养计划、方案及保证人才质量的措施架构成形。

2.推进开放教育,提高实践能力。高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教育的主题。教育者投身于社会实践,从实践中吸取素材;教学环节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即敞开校门办教育;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理解和消化知识,即创造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

3.倡导自我教育,塑造学习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大的自主学习空间和自主发展的余地是实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完善自我教育机制的条件。要合理安排时间结构、内容结构、过程结构,使个性在空间中强化,知识在过程中升华,能力在发展中提高。

4.适应社会需要,提升胜任能力。专业建设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社会需求导向的变化必然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意见》政策根本上改变了医疗保险人才的类型、数量、质量和结构。社会需求的变化,要求医疗保险专业的培养学校在医疗保险人才培养上提高质量、适应类型、优化结构,以胜任力为导向培养“懂医学、会保险、能管理”高级复合型人才,

5.跟进产业发展,培养创新能力。社会是在创新中发展,医疗保险担负着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重任,而且医疗保险行业更需要在创新中发展,在创新中完善。这从根本上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必须建立以培养创新能力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建立实践教学新体系、采用创造性教学方法等综合措施。

参考文献:

[1] McCelland D C.Testing for Competence rather than for intelligence[J].American

第4篇: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

[关键词]胜任力 医疗保险 人才培养

一、基于胜任力模型选才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高校人才培养的启示

当前,胜任力理论被广泛地运用在组织人员的选聘中,通过以绩效优秀的人所具有胜任特征为标准的模型的建立,对人才获取上评价的标准精确性和适应性更强。因此,结合社会组织的期望与要求,思考高校学生的素质培养模式,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和实践表明,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就必须高度重视具备胜任力的人力资源。企业建立胜任力模型或基于胜任力模型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价值与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从McClelland的胜任力模型可以看出,从绩优者身上抽取出那些关键的、能够影响绩效好坏的几类特征将确立标杆。企业在招聘筛选的时候,总希望应聘者本身的既有素质与岗位的胜任力要求最好能够无缝对接;对于那些已经进门的员工来说,可用胜任力模型这把尺子给每位员工量一量,对于那些符合要求,且有一定潜质的员工来说,可在将来的继任计划中加以考虑,而对于那些暂时还未达到胜任力要求的员工来说,则可以进一步明确将来的努力方向,帮助企业或者员工自己明确培训需求。

对于高校的师生来说,听取企业专家的建议并理解胜任力模型十分有必要。大学对于社会的贡献即在于通过提供具备高度胜任力的人力资源从而反哺社会。而若实现这一宏旨,必须践行大学教育的使命。这样就引起了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思考:如何使学生在高校提升自己的胜任力?哪些胜任力需要提升?这些问题,自然地触及了问题的核心,即基于胜任力,明确学生的核心能力并研究其培养模式。

二、目前医疗保险专业培养模式存在的困惑

目前,我国培养医疗保险类的专业主要包括保险专业(医疗保险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两类专业。分别分布在两类院校中:一类是含盖医学院的综合类大学,如北京大学、江苏大学;二类是医学院校,如江西中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

我国医疗保险专业的办学出现在医学院校或涵盖医学院的综合性大学,而不是其他非医学类的大学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医疗保险人才的知识结构由医学、保险、管理三大知识结构构成,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复杂性专业没,不少院校对于该专业的培养模式问题感到不好把握。在不同类的院校,由于各自的学科基础、师资力量不同,所制定的办学目标存在两种不同倾向:一种倾向医学知识,医疗保险专业在培养主体上医学院校的难以替代性与医疗保险人才在岗位需求上的难以替代性给医学院校的专业发展带来契机,也为医疗保险人才的就业与发展创造了机遇;另一种倾向偏重经济管理知识,此类院校多为涵盖医学院的综合性大学。这样一来,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是以满足市场需要为主,还是以自身资源优势为主,存在困惑。

三、基于医疗保险产业人才胜任力的培养理念思考

人才培养理念是教育观念、人才观念在人才培养过程的渗透和综合体现。医疗保险人才培养目的应达到自我塑造与社会需要、知识传授与素质培养、教育过程与教育氛围的协调一致;因此,为实现医疗保险人才人才的培养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如图1所示。

1.优化培养过程,建立培养模式。尽管我国医疗保险专业起步较晚,人才培养尚无固定模式,但保险类、社会保障类人才培养的实践为其提供了有益参考。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人才培养的宝贵经验,吸收最新成果,使培养计划、方案及保证人才质量的措施架构成形。

2.推进开放教育,提高实践能力。高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教育的主题。教育者投身于社会实践,从实践中吸取素材;教学环节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即敞开校门办教育;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理解和消化知识,即创造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

3.倡导自我教育,塑造学习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大的自主学习空间和自主发展的余地是实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完善自我教育机制的条件。要合理安排时间结构、内容结构、过程结构,使个性在空间中强化,知识在过程中升华,能力在发展中提高。

4.适应社会需要,提升胜任能力。专业建设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社会需求导向的变化必然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意见》政策根本上改变了医疗保险人才的类型、数量、质量和结构。社会需求的变化,要求医疗保险专业的培养学校在医疗保险人才培养上提高质量、适应类型、优化结构,以胜任力为导向培养“懂医学、会保险、能管理”高级复合型人才,

5.跟进产业发展,培养创新能力。社会是在创新中发展,医疗保险担负着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重任,而且医疗保险行业更需要在创新中发展,在创新中完善。这从根本上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必须建立以培养创新能力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建立实践教学新体系、采用创造性教学方法等综合措施。

参考文献

[1] McCelland D C.Testing for Competence rather than for intelligence[J].American

第5篇: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

关键词 商业保险 合作医疗 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新的环境下,允许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这也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1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与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合作医疗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将重点放在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上;第三,统筹层次和能力也得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以县代替了过去的乡、村为单位来开展统筹,增强了抗风险管理能力;最后,规定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对新型合作医疗加强了领导、管理和监督。

另外,还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并赋予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以维护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附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等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方式

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经办方式。第一种方式,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但专业化的管理能力暴露出不足。第二种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这一方式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地区采用较多,能够利用现有社保中心力量,节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费,社保中心对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约束控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三种是保险公司经办方式。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技能较强,费用理赔经验丰富,用人机制灵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由此可以减轻政府设立机构、聘用人员等前期投入和压力,但保险公司亦属于第三方付费,需要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约束控制。一些东部地区和少数中部地区,采取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和审核报销,卫生、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的做法,探索形成了“管办分离”的模式。

1.3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三农”问题被摆到了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保障的新一轮改革,也将为中国农村保险市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保监会也大力倡导发展县域保险,提出要让保险惠及8亿农民,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加强了对农村市场的开发力度。

地方政府选择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如果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新型合作医疗,首先需要设立具体经办机构来负责资金筹集及日常管理监督和报销支付业务。由此需要安置大量人员,带来很大管理成本和财政压力。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的资金管理队伍,合作医疗方案设计及医疗费用管控技术性也非常强,如果不熟悉审核支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报销支付中极易出现漏洞。因此,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为合作医疗服务,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保险公司为发展农村保险跨出的第一步。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体现了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它们可以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以带动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在未来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中占据制高点。另外,商业保险公司也看到,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能够积累参合农民的个人资料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各种基础数据,从而为其健康险业务的产品开发、核保、理赔等提供基础。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双向选择的结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

2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 两年多来,商业保险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由后者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提供经办服务。保险公司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只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政府用筹集到的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在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赔付限额等方面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保险合同,按约定向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相应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透支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是混合方式。混合方式介于基金管理方式和保险合同方式之间。保险公司管理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并收取适当管理费,基金赤字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风险。

目前,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68个县(市、区)中,采用基金管理方式的有36个,采用保险合同方式的有22个,采用混合方式的有10个。

在第二种方式中,当合作医疗基金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时,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有较多结余,会引起政府和农民的不满;而相反,如果让保险公司长期亏本经营,也会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积极性。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因而采用的比重不大。第一种方式是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采用委托合同方式,它与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盈亏风险,只提供具体服务。这种方式体现了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主办的特点,值得大力倡导。

医疗卫生行业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当今世界,无论在何种制度的国家,医疗卫生行业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福利性或公益性的特性。因此,医疗卫生事业总是和国家政府的职责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府应当占主要的领导性的地位,应当位于医疗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供方三者之上。所以,商业保险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入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都应始终遵循政府为主导的原则。

医疗保险能够起到帮助人们抵御疾病风险、保护人类健康的作用,它是通过在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群、医疗服务供给机构及政府之间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来实现的。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中,通常意义上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责已被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分担。政府负责筹集资金,承担基金透支的风险,对医疗单位进行管理及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费率的厘定、理赔给付和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投保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诚信索赔,而各医疗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医患合谋”。只有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责,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3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景分析

3.1 优势

3.1.1 有利于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已具有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

多年来,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以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宜中国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借鉴和应用保险公司已有且日渐成熟的流程与经验,对农村医疗保险能起到快速发展的促进作用。一些地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促进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改革。 按照以往的方法,政府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就先要组建机构先养人。但形式不应该是唯一的,政府需要探索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新形式。这就是政府以委托经办或者购买服务的办法,要求中间机构、非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政府所需要的服务。如果实现了管办分离,将政府从直接经办、直接管理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监督上,这就使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减少了因政府部门追求部门利益而损害参合农民的现象。

3.2 应注意的问题

3.2.1 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本性可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偏离原有方向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实体,总是将利润放在第一位的。尽管商业保险公司为达到推广宣传的目的会否认这一点,但如果总是亏损,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失去参与的积极性。以上面提到的保险合同参与方式为例,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过高估价所需医疗保险金,变相提高保险费,但理赔额较低,农民交纳了大量保费却得不到合理保障。这样不仅新型合作医疗失去了意义,还会影响政府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将商业保险融合到农村合作医疗中必须防止可能侵害农民群体利益的行为和趋势。在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尺度上要把握好,逐步推进,密切关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商业保险参与效果,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3.2.2 在农村尚不具备商业保险所需要的保险环境

商业保险所需要的健康保险配套的市场环境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相差甚远。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历史统计数据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保险公司缺乏大量基础数据,这给保险精算带来从未有过的难度,无法厘定科学的保险费率。

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市场混乱,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也是保险公司至今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观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介入程度还不深,在经营实践中也确实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何认识和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扬,陈文辉.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第6篇: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服务;卫生公平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年来,全民医保的框架已粗具雏形,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不同的群体,使得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无论职工还是居民都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全面医疗保险在发挥提升全体居民健康水平、分担医疗保险费用负担方面发挥了巨大而显著的作用。在全民医保建立之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某项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估,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评估。随着参保率接近全覆盖,对不同医疗保险类型的研究逐渐成为重点。由于我国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承保大病风险和住院及大额医疗费用,因此本文使用数据分析方法,以实证调查资料为支撑,以中老年人群为对象,探寻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人住院医疗服务的影响。以期为当前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实证资料借鉴和相关建议。

二、数据分析及结果

实证分析数据来自北京大学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2013年调查,是针对中国45岁以上中老年人的抽样调查,该调查项目调查了我国1万个家庭约1.7万中老年人。其数据信息包括个体及家庭社会经济信息,尤其关注健康和养老方面的信息,涵盖了中老年人人群医疗服务利用的详细信息,包括样本对象一年当中门诊医疗服务利用、住院医疗服务利用、自我治疗医疗、看牙医疗服务。由于本文主要研究主要医疗服务利用,因此以影响住院人群医疗服务决策和行为的因素为分析单位,研究不同医疗保险如何通过影响住院人群住院医疗服务决策和行为、医疗服务利用的多寡来影响医疗费用。为了便于操作,具体分析从不同医保类型住院中老年人的住院次数、住院天数、住院医疗机构选择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方面展开。(表1)

住院样本中,平均住院次数1.55次。表1显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合、公费医保等中老年人住院2次以上的样本占该类医保住院总样本的比例分别为:城镇职工医保(14.29%)、城镇居民医保(10.74%)、新型农合(11.47%)、公费医保(14.81%)。住院次数直接影响住院医疗费用,一年之中住院次数越多,住院医疗费用也越高。将住院样本按住院次数分组后发现,住院1次样本的平均住院费用为9,109.62元,住院2~4次之间次样本的平均住院费用为15,467.28元,住院超过4次的平均住院费用为4,4871.88元。

住院样本中,平均住院天数约为13天。公费医保住院样本中40%、城职保住院样本中46%的中老年人平均住院天数超过13天。新农合这一比例只有3成。住院医疗费用随住院天数的增多而上升。住院天数小于13天的人群中平均医疗费用为19,745.16元(公费医疗)、14,944.52元(城职保)、11,366.8元(城居保)、6,757.83元(新农合);住院天数超过13天的人群中平均医疗费用为57,659.09元(公费医疗)、18,141.85元(城职保)、16,542.26元(城居保)、16,452.01元(新农合)。(表2)

表3显示,享受公费医疗的中老年人,81.48%选择综合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服务,而城职保人群的这一比例稍低,为73.39%,城居保和农合人群选择在综合医院治疗的比例较低。即使将专科医院纳入考虑,不同医疗保险类型在较高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比例仍存在差距,依次为85.19%(公费)、82.63%(城职保)、81.3%(城居保)、60.42%(农合)。分析不同医保类型住院中老年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现公费医疗人群的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为37,909.3元,城职保为17,330.31元,农合为13,017.52元,城居保为11,426.81元,最高的公费医疗人群综合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比较低的农合和城居保分别高24,891.78元和26,482.49元。将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统筹分析,不同医保类型的住院医疗费用差距更加明显,公费医疗人群在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为40,846.67元,城职保为17,777.4元,城居保为13,932.22元,农合为12,794.65元。计算不同医保的住院补偿比例:城职保为60.81%,城居保为42.22%,新农合为41.43%,公费为63.55%。从高到低依次为公费医疗、城职保、城居保、新农合。(表3)

三、政策建议

研究发现,相对而言,中老年人人群中,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样本,在医疗服务利用方面显著低于其他医疗保险类型的中老年人。因而医疗卫生政策制定者应通过政策调整,缩小不同医保类型待遇之间的差距。可行的途径有:第一,制定统一的补偿范围(药品、诊疗目录)和补偿标准,缩小不同医保类型之间的补偿待遇差距。在财力承受的范围内,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补贴力度,同时强调个人的筹资责任,提高个人筹资标准,缩小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保之间的筹资差距;第二,建立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制定不同的补偿比,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抑制可能存在的不合理医疗需求,减少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缩减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医疗费用差距;第三,提升基层的医疗卫生设施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基层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和保障有助于双向转诊制度作用的发挥,有助于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满足不同层次医疗需求。通过医疗卫生公共政策的调整,形成一个公平、统一、全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全国正在进行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统筹一体,在筹资范围和标准、用药、诊疗及补偿标准、管理体制等方面统筹为一体,为缩小不同医疗保险类型间医疗服务差异提供了有效渠道和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明霞,仇春涓.医疗保险对老年人群住院行为及负担的绩效评价――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的实证[J].保险研究,2014.9.

[2]杨清红,刘俊霞.医疗保障与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实证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13.10.

第7篇: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尚无社会医疗保障法律,相关制度设计缺乏公平性

由于目前国家在社会医疗保障方面法律的缺位,只有国务院以及职能部门的行政法规及其地方性法规,必然导致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如:医疗服务费用无法控制和骗取医保基金的普遍现象等。此外,社会医疗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管理成本的增加和管理的低效率等问题也随之产生。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影响制度的公平性

三大社会医疗保险以人群的社会身份划定参保类型,独立运作,保障水平不一。从筹资方面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均筹资额最高,筹资以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方式为主,国家财政补贴比重较小,退休人员不缴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自愿参加,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目前由于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 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

(三)医院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医保改革

医院作为非赢利性机构,要维持日常运转,国家财政拨款只能满足50%的需要,另外50%则主要靠卖药。另外,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是另一个突出问题。90%的人生的是一般的小病,没必要去综合性的大医院看。而现在恰恰是大医院过多,服务于社区的基层医院少。大医院多,建设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强烈。没有发达的社区医院医疗网络,个人疾病医疗的代价更高,医疗保险的代价也会更高。

(四)商业医疗保险深度低,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由于医疗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导致投保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而过度医疗服务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这必然导致医疗费用的失控和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增加。同时引起医疗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据统计,国内经营商业医疗保险的公司共开办了131 种医疗保险业务,但这些险种远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形式存在,业务量也较少。因此,目前商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保险深度低;另外,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大量涉及医学专业与保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就需要既懂保险和法律,又具备一定临床医学经验的管理人才,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保险公司非常缺乏这类人才。

二、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主导责任

政府应对居民健康负主要的、关键性的作用。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实施责任等。在财政责任方面:政府要强化投入责任,确保医疗卫生公益性;要建立基本卫生服务,以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要规范政府间卫生事权分担体制与机制,并做好中央政府财政兜底工作。在监管责任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在实施责任方面:要建设积极政府与强势政府,建立起医疗保障行政与监管的垂直体制,进一步理顺医疗保障的横向管理体制。同时,政府还要完善筹资、用人、绩效考评和监督等机制,以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水平。

(二)加强医疗保障立法,创造健康稳定的制度运行环境

由于医疗保障权是“天赋人权”,保证这项权利的前提,就必须通过制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来使宪法赋予的这项公民权利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和具体化。我国立法机关应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方面的法制建设,尽快从法律层次上确立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制度、医疗保障基金投资监控制度、医疗保障基金法律责任制度、医疗保障司法救济制度,以及医疗保障基金财务与审计制度等的建设。

(三)深化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首先,加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间的衔接,以建立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流动的通道,为最终打破身份制,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奠定良好基础。其次,进一步加快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深入推动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再次,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激励机制。不断增加财政补助,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同时,还要深入探索“以医养医”的补偿机制建设,确保医疗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通过适度提高技术劳务价格,确保医院在减少药品收入的同时,得到一定的合理补偿。

(四)加大医疗保险资金的征缴,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医疗需求层次的提高,应适当提高用人单位和员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的比例。另外,我国可借鉴欧美国家“双向”或“多向”并举的方式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对没有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职工、农民和保险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人群进行社会医疗救助。要重点把握救助管理规范化、救助方式多样化、资金投入多元化、操作实施属地化、城乡救助一体化的基本原则。

(五)扶持各类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

政府应加大商业保险宣传力度,以消除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诚信的顾虑和难以接受全部付钱的意识,以利于有效控制费用为目标来开设险种,积极进行商业医疗保险试点。同时,还要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交给商业医疗保险经营,通过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大力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

(六)选择合适的医疗支付方式

医疗费用控制的关键在于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从总体上可以分为: 后付制和预付制。后付制主要指按服务项目付费;预付制有总额预算包干、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方式。各种医疗支付方式各有优缺点,我们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付费制度,妥善处理医、保、患三方利益关系,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参考文献:

[1]李博.浅谈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J].现代商业,2008.

[2]宋晓梧.宏观背景下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8.

第8篇: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宏观经济微观经济人口老龄化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4-0038-02

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环境下,社会负担及其成本不断加大,用于医疗保险的费用不断增加,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为自身带来了巨大的预警风险,使之成为最为迫切和最为困难的社会保险,受到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医疗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保护劳动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加之疾病的复杂性,医疗保险制度逐渐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在我国政府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行经济学研究,以了解医疗保险经济运行规律,更好地服务于制度改革,不仅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收支不平衡、降低风险。

1人力资本对经济发展、医保体系的影响

健康,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切实反映。随着“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逐步深入人心,人们对“健康”的理解也发生了改变,不仅要求有富裕的物质生活,还要求有丰富的文化生活。健康已经成为了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

在古代社会,资本、劳动力、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一直被人们看作是重要的经济增长源泉。发展至今,人力资本的概念应运而生,与教育资本、技术与知识资本、健康资本等资本要求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其中,健康资本是人力资本的基本要素之一,没有良好的健康状况,也就不能充分发挥一个人的人力资本的投资效率,并得到切实的投资效益,严重降低人力资本的生产效率。医疗是保护人类健康、消除疾病的手段,也是维护人力资本的重要手段之一。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医疗卫生,改善了人类的健康情况,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了基本保障,从而提高了人力资本。由于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要素中所谓活跃的要素之一,它的提高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在卫生医疗条件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疾病恢复率逐渐提高,在社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加剧了医疗保险的预警风险。

2人口老龄化对医保体系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世界之冠,党和政府采取了一切措施以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为此,我国现在正在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增长率的人口模式转型。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的原因: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高速提高,医疗卫生条件随之提高,人口寿命日益延长。加之,我国人口为世界之首,使得人口老龄化问题成为了世界之冠;第二,人口老龄化增长速度比较快。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转入老年性仅仅用了不到20年的时候,增加速度之快令人咂舌。例如,美国60年、瑞士85年、法国115年等,从这些数字足见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相当快;第三,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超前性。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期,属于发展中国家,但是我国却出现了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进入了人口老龄化时期,使得我国人口老龄化有了较大的超前性和偏差性。这种形势下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困难重重。

通过上段内容的分析,我们知道人口老龄化问题为我国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增加了医疗保险的预警风险,并使得医保基金收支严重的不平衡。如果我国年龄结构、疾病发生率、人口死亡率不变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必将使得与老年人有关的医疗保险需求持续增加,从而为医疗保险提下带来巨大的压力。医保基金是通过“现收现付”的方式筹集而来,由每一位在职员工缴纳的,在人口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的时候,医疗保险所承担的压力和挑战是小的。可是,在人口年龄结构老年化的情况下,当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的比例下降到一定程度,医疗保险制度就难以维持,尤其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时候。为此,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所承受的压力和挑战是其他国家难以想象的,由于尚未进入发达国家行业就迎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各方面的准备条件尚不充分,无疑为我国医疗保险提下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3疾病流行模式对医保体系的影响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人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及其他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慢性疾病逐渐呈现上升趋势。由于医疗卫生条件水平不断提高,一些急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变得更易控制。据我国卫生组织调查研究发现,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一些急性疾病、传染病都不再是维系人类健康的主要因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人类健康的主要威胁因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治疗周期长,加之缺少一定的特效药,导致了更为严重的疾病负担,加重了医保体系的负担。虽然传染病不再是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因素,但是我们应看到近些年来出现的传染性疾病对人类所造成的伤害,如SARS、甲型H1N1流感、H7N9禽流感等。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仍然面临着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双重威胁,我国医保体系所承受的压力也就更大。

4医保体系的宏观经济分析

4.1我国传统的医保体系经济分析。医疗保险是一种在人们因生病、疾病、生育时,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经济补偿,实质是社会共同承担疾病风险。我国医疗保险实行初期,医疗保险制度由公费和劳保医疗两部分组成。执行过程中,公费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由于公费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较大规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职工,以及一些特殊人群。农村医疗保险则依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虽然设想很好,但是这种制度的普及效果并不理想。明显可以看出来,公费医疗保险一开始就对群体进行了差别对待,不符合社会保障的一般原则,直接导致社会分配不公。

除了公费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分配不公之外,服务对象范围狭窄、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也是一大弊端。由于公费医疗保险完全由企业或国家承担,为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尤其国有企业负担更重。在经济效益好的时候,医疗报销的财务管理宽松,造成了大量资金浪费;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时候,职工的医疗保障无法得到切实落实,直接影响着经济效益的提高。另外,由于“一人公费、全家受益”、“小病大看、无病小看”等不良现象的存在,造成医保基金大量浪费,严重增加了国家和企业的经济负担。

4.2我国新的医保体系的经济分析。鉴于我国传统的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着严重的弊端,我国政府自1994年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初具模型,基本符合了公平与效率、内外约束、社会化和平稳过渡的要求,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但从实行的结果看,与当初的目标南辕北辙,改革后的医疗保险体系公平性、普及性、社会公益性不升反降,人们普遍感到看病越来越贵,越来越难,“小病拖,大病扛”现象比比皆是,甚至连“重病等着见阎王”的极端现象也不少见。于此同时,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负担越来越严重。在人口老龄化、疾病流行模式的影响下,我国医保体系承担着严重经济负担。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现收现付”的医保保险财务模式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近期横向收支平衡为原则的医疗保险财务模式,它只从短期的角度来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而不涉及到资金积累问题,以明确一个合适的收费标准来征收医疗保险资金。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已由成年型过渡到老年型,人口结构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情况下,“现收现付”医疗保险财务模式面临着严重的支付困难问题。

第9篇:社会医疗保险类型范文

关键词 商业保险 合作医疗 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新的环境下,允许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这也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1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

2003年我国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并提出远景规划,2010年全国农村地区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2003年下半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合作医疗试点,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1.7%,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与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合作医疗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将重点放在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上;第三,统筹层次和能力也得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以县代替了过去的乡、村为单位来开展统筹,增强了抗风险管理能力;最后,规定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对新型合作医疗加强了领导、管理和监督。

另外,还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并赋予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以维护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附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等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方式

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经办方式。第一种方式,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但专业化的管理能力暴露出不足。第二种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这一方式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地区采用较多,能够利用现有社保中心力量,节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费,社保中心对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约束控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三种是保险公司经办方式。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技能较强,费用理赔经验丰富,用人机制灵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由此可以减轻政府设立机构、聘用人员等前期投入和压力,但保险公司亦属于第三方付费,需要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约束控制。一些东部地区和少数中部地区,采取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和审核报销,卫生、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的做法,探索形成了“管办分离”的模式。

1.3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三农”问题被摆到了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保障的新一轮改革,也将为中国农村保险市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保监会也大力倡导发展县域保险,提出要让保险惠及8亿农民,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加强了对农村市场的开发力度。

地方政府选择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如果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新型合作医疗,首先需要设立具体经办机构来负责资金筹集及日常管理监督和报销支付业务。由此需要安置大量人员,带来很大管理成本和财政压力。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的资金管理队伍,合作医疗方案设计及医疗费用管控技术性也非常强,如果不熟悉审核支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报销支付中极易出现漏洞。因此,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为合作医疗服务,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保险公司为发展农村保险跨出的第一步。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体现了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它们可以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以带动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在未来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中占据制高点。另外,商业保险公司也看到,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能够积累参合农民的个人资料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各种基础数据,从而为其健康险业务的产品开发、核保、理赔等提供基础。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双向选择的结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

2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

目前,全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5年6月底,6家公司在江苏、河南、福建、浙江、广东、山东、山西、新疆等8个省(区)的6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参合农民1 765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4%。其中,38个县(市、区)被各级政府列入试点范围,占全国641个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6%。2003年以来,这些保险公司累计为518.86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两年多来,商业保险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由后者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提供经办服务。保险公司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只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政府用筹集到的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在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赔付限额等方面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保险合同,按约定向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相应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透支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是混合方式。混合方式介于基金管理方式和保险合同方式之间。保险公司管理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并收取适当管理费,基金赤字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风险。

目前,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68个县(市、区)中,采用基金管理方式的有36个,采用保险合同方式的有22个,采用混合方式的有10个。

在第二种方式中,当合作医疗基金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时,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有较多结余,会引起政府和农民的不满;而相反,如果让保险公司长期亏本经营,也会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积极性。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因而采用的比重不大。第一种方式是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采用委托合同方式,它与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盈亏风险,只提供具体服务。这种方式体现了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主办的特点,值得大力倡导。

医疗卫生行业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当今世界,无论在何种制度的国家,医疗卫生行业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福利性或公益性的特性。因此,医疗卫生事业总是和国家政府的职责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府应当占主要的领导性的地位,应当位于医疗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供方三者之上。所以,商业保险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入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都应始终遵循政府为主导的原则。

医疗保险能够起到帮助人们抵御疾病风险、保护人类健康的作用,它是通过在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群、医疗服务供给机构及政府之间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来实现的。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中,通常意义上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责已被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分担。政府负责筹集资金,承担基金透支的风险,对医疗单位进行管理及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费率的厘定、理赔给付和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投保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诚信索赔,而各医疗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医患合谋”。只有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责,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3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景分析

3.1 优势

3.1.1 有利于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已具有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

多年来,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以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宜中国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借鉴和应用保险公司已有且日渐成熟的流程与经验,对农村医疗保险能起到快速发展的促进作用。一些地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促进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改革。

3.1.2 有利于节约政府管理成本

按照以往的方法,政府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就先要组建机构先养人。但形式不应该是唯一的,政府需要探索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新形式。这就是政府以委托经办或者购买服务的办法,要求中间机构、非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政府所需要的服务。如果实现了管办分离,将政府从直接经办、直接管理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监督上,这就使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减少了因政府部门追求部门利益而损害参合农民的现象。

3.2 应注意的问题

3.2.1 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本性可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偏离原有方向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实体,总是将利润放在第一位的。尽管商业保险公司为达到推广宣传的目的会否认这一点,但如果总是亏损,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失去参与的积极性。以上面提到的保险合同参与方式为例,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过高估价所需医疗保险金,变相提高保险费,但理赔额较低,农民交纳了大量保费却得不到合理保障。这样不仅新型合作医疗失去了意义,还会影响政府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将商业保险融合到农村合作医疗中必须防止可能侵害农民群体利益的行为和趋势。在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尺度上要把握好,逐步推进,密切关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商业保险参与效果,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3.2.2 在农村尚不具备商业保险所需要的保险环境

商业保险所需要的健康保险配套的市场环境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相差甚远。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历史统计数据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保险公司缺乏大量基础数据,这给保险精算带来从未有过的难度,无法厘定科学的保险费率。

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市场混乱,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也是保险公司至今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观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介入程度还不深,在经营实践中也确实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何认识和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扬,陈文辉.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