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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精选(九篇)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

第1篇:会计成本法权益法范文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但经过若干会计期后,投资企业会考虑各种原因,可能追加投资,增加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导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合并企业处理,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核算的,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即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也可能因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按成本法核算,其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由于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因此投资企业只有出售部分股权,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变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按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此,新准则下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处理与此基本相同。原准则由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与新准则不同,所以未涉及持股比例上升的情况。本文通过举例来说明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例1]华天中海公司2007年对明珠公司公司投资,占明珠公司注册资本的30%,对明珠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至2008年12月31日,华天中海公司对明珠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300万元,损益调整为100万元。2009年1月2日,华天中海公司将持有明珠公司的股份对外转让一半,收到210万元款项存人银行,并失去了重大影响力,为此,华天中海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

根据以上实例,华天中海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2009年1月2日出售15%股份时

借:银行存款 2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成本) 1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损益调整) 5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改按成本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 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成本) 1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损益调整) 500000

[例2]A公司于2007年3月以8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于2007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300万元。2008年4月A公司又斥资10000万元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本例中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A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本例中A公司是通过分步购买最终达到对B公司实施控制,形成企业合并。在合并前由于只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经过进一步购买股权达到对B公司实施控制,根据新准则要求应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且类拟追溯调整法将有关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2007年3月)取得成本,再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2008年4月)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所以A公司按新准则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买日将对B公司的投资调整至2007年3月取得时的成本(相当采用追溯调整法)。

借:盈余公积 3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0

(2)购买日2008年4月新支付的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0

此时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8000万元(8300-300+10000),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8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80000000

二、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对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划分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即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另一种是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即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或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以上两种情况下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都按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不采用追溯调整法。

而旧准则规定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处理的情况只有一种,即当投资企业以逐步购买股份的方式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其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由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逐步转变为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必须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并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而不是未来适用法。本文通过举例来对比持股比例不同而形成会计处理的差异。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按新准则的规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区分原持股比例和新增持股比例两部分来进行处理。

[例3]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520万元购入B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40万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2万元税费等相关费用,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2007年7月1日A公司再以800万元购入100万股,另支付2万元税费等相关费用。至此持股比例达35%,并对B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改用权益法核算此投资,设B公司2007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3500万元,2007年7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3900万元,2007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其中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净利润为300万元。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也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原持股比例部分。如果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本例题中的A公司对B公司原10%的股权投资在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522万元)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350万元)的差额172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本例中的A公司对于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2007年1月1日)至新增投资交易日(2007年7月1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400万元(3900-35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10%)的部分40万元,应调整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4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B公司实现净利润部分30万元(300x10%),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之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10万元(40-30),应当计人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400000

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100000

盈余公积 3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000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该部分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该部分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例中2007年7月1日A公司新取得B公司25%的股权时,其成本为802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25%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975万元(3900x25%)之间的差额173万元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72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25%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万元,并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172万元。作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7月1日A公司支付802万元时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8020000

贷:银行存款8020000

调整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B公司(成本)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

经过以上处理,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365万元(522+40+802+1),即为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的账面余额。

旧准则规定下的会计处理。本例中原持股比例部分,根据旧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将原投资部分追溯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时的账面价值,A公司应作如下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3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720000―86000)

1634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220000

投资收益 214000

以上会计处理是根据追溯调整的分录调整而得,具体的追溯调整分录不需要作为正式的账务处理记录,但调整的工作量较大,此处略。

新增持股比例部分的会计处理。

2007年7月1日A公司支付802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8020000

贷:银行存款 8020000

计算再一次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及会计分录如下。

股权投资差额=802-3900x25%=-173(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7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730000

经过以上处理。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318.4万元(350+163.4+3+802),即为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的账面余额。

通过以上的对比处理,可以发现由于新准则规定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此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成本法核算的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大大减轻因追溯调整导致的会计处理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

(二)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按新准则的规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分别就处置投资的比例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剩余持股比例两部分来进行处理。

[例4]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x6年12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1/3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对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人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处置或收回投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本例中处置投资的比例为20%,首先应确认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比例部分的损益,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投资收益 16000000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1)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本例中剩余的持股比例为40%,此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4000万元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40%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9000万元的份额3600万元(9000x40%),其差额400万元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调整留存收益;因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本例中处置投资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40%计算享有B公司自购买日至处置日之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000万元(5000x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A公司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贷:盈余公积 2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00

经过以上处理后,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6000-2000+2000),即为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的账面余额。由于旧准则对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划分的差异,因此对持股比例下降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情况不存在,所以此处旧准则规定下无相关会计处理。

第2篇:会计成本法权益法范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一段时间之后,根据投资双方的关系(如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投资方可选择不同方法对该投资实施后续计量:①对子公司投资,其后续计量一般采取成本法;②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其后续计量一般采取权益法;③对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一般也采取成本法。

但由于投资方持股比例的下降或控制权丧失等情况的出现,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可能会出现转换。具体来说包括4种情况:①增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②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③增资引起的权益法转成本法;④减资引起的权益法转成本法。本文主要讨论由于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 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投资方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对上述规定的分析

笔者认为,可以这样理解上述表述: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体现了追溯调整的思想,即在初始投资阶段,投资方可以控制被投资方,按成本法进行了后续计量,但由于后来减资导致丧失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不仅减资以后发生的相关业务要改按权益法处理,而且减资之前发生并已按成本法进行处理的业务也要按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包括:

(1)在投资初始阶段,如果按权益法要求,投资方应把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视为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不需调整投资成本;如果后者大于前者,视为投资作价中体现的负商誉,需要调整投资成本。但在减资之前,由于投资方采取的是成本法,并没有按上述规定处理,现在需要按照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补充调整。

例如,2011年初,A公司投资6 000万元购入B公司60%的股权。2012年初,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30%的股权出售,出售取得价款4 0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 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对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 0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2011年初至2012年初,A公司采取成本法对该投资进行核算,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如果按权益法,会计处理与成本法相同,无需追溯调整。

如果上题改为A公司投资5 000万元购入B公司60%的股权,其他条件不变。

当时按成本法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按权益法处理,会计处理应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 4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营业外收入 400

处理方法与成本法不同,需要追溯调整,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

贷: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①

(2)在后续计量阶段,在成本法下,如果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而未发放股利,投资方无需做会计处理,如果采用权益法,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时,投资方要确认投资收益,现在需要追溯调整。但对于减资引起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只追溯调整应享有的净利润部分。

仍以上题为例,假定自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第一次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 000万元,出售股权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 000万元,增加1 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加原因主要包括两种情况:①利润因素引起,即企业获得的净利润在向投资者分配股利之后的余额转入;②非利润因素引起,如本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就本题而言,由于利润因素导致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为800万元,如果按权益法要求,应确认投资收益800×30%=240万元,而当时按成本法的要求并未确认该收益,应做如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

贷:盈余公积

2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96

剩余的200万元不需再调整资本公积,原因在于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减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存在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的事项,那么只调整留存收益即可,不需调整资本公积。但如果上题改为B公司持有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则需要再做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情况非常复杂,会计处理难度也很大,本文对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深入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第3篇:会计成本法权益法范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换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第一,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判断是建立在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基础上。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核算方法时,应区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因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形成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关系。目前存在着两种判断标准:一种是按持股比例,另一种是按经济实质上的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两种标准相结合从经济实质出发,在持股比例的基础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形包括:第一,由于追加投资等原因,使投资企业从原来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转变为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第二,因处置或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不再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因为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原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般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追加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负商誉)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金额,即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1:甲公司于2007年3月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800万元,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金。2008年1月2日,甲公司又以14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15%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8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其会计处理为:

1、原持股比例部分。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8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700万元(7000×1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正商誉,不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2000万元(9000-70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200万元(2000×10%),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80万元(800×10%),应调整追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其余差额120万元(200-80)则为除实现净损益以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在追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800000

――其他权益变动1200000

贷:盈余公积 8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2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0000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4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50万元(9000×15%)之间的差额50万元,为投资作价中体现的正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008年1月2日,甲公司应确认对乙公司的追加股权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4000000

贷:银行存款14000000

3、商誉的会计处理。投资时,投资企业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正商誉,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负商誉。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见表1:

(二)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2、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正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负商誉部分,在凋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应注意一点,剩余长期股权投资与出售日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无关,因此,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不考虑出售日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例2: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8000万元投资于乙公司60%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7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007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0万元。乙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2008年12月6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60%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0800万元,出售时的账面余额仍为18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于当日办理完毕股权转化手续。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8000万元。除所实现净损益外,乙公司由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使资本公积增加300万元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售出20%的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不能实施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故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有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2008年甲公司处置乙公司20%股权时

借:银行存款108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80000000×1/3=60000000

投资收益48000000

处置投资后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200万元(180000000-60000000),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1200万元(12000-27000×40%)为正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6000万元(15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60000000

贷:盈余公积 6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000000

处置投资以后,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日期间资本公积的份额120万元(3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变动

12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2008.

2、詹毅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会计),2008(7).

3、闫六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浅析[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8(3).

4、戴德明,林钢,赵西卜.财务会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第4篇:会计成本法权益法范文

[摘要] 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之一,本文通过实例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归纳整理,并提出了一种简化的计算方法。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文主要讨论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成本法投资收益的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若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又被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则投资企业应在原累计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范围内恢复投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常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按照上述规定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1:A企业于04年4月2日以500万购入B企业3%的股份,B企业04年净利润50万,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万。则: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6750

投资收益 1125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增加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例2:02年1月2日A企业以60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现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现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实现净利润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现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实现净利润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现金股利3000000元。A企业各年有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0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三、一种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上述的例题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时,因需要“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各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及“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各年实现的净损益”等数据,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所花的时间会越长。实际上,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种简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被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

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同样,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我们先以例2为例,看看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可按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资,“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都为零,则: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资,因此“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应为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7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500000(04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55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0(05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55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因此,恢复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仍为200000元,应收股利是30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500000元,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再看看例1,由于A企业是04年4月投资于B企业,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的是04年的股利。则按简化公式计算04年投资收益时,“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应是B公司04年实现的净利润,很显然,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法是一样的: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当然,如果其他条件不变,B企业04年12月31日分配现金股利30万,则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则为300000×3%-11250=-2250元,为负数,这时如果仍是恢复初始投资成本时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在运用简化公式时,如果是被投资方第一!次分配股利,且是在投资年度分配当年的利润时,如果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负数,则不需恢复初始投资成本,而是按应收股利全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不过在实际业务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因为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简化公式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时,计算结果与会计制度和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一样,但要比原计算方法简单,计算量要小很多,也便于理解和记忆。

参考文献:

第5篇:会计成本法权益法范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方法; 转换

引 言

所谓长期股权投资,即通过投资而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份额,进而根据所占股份份额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和承担公司亏损责任的一种投资方式。区别于其他金融资产,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份额的目的并非通过短期买卖交易获益,而是在于长期持有,除股票投资外,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是不能参与买卖交易的。因此,相对其他金融资产而言,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相对较大,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不同的情况下,其会计核算也会有所区别,会计核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动态地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对此进行研究对进一步推动相关会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和运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顾名思义,权益法则指按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进行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能够在实质上控制被投资单位;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较小,不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并且这种投资报价也并非公共获得的,如没有市场报价,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公允价值等。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来说,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不是以持股比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应该考虑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因素。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如果持股比例介于20%至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的情形则采用成本法核算,会计核算方式的确定,其中很明确的规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也是如此。除了将持股比例作为判断指标外,如果投资单位对被投资者实施控制或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否则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然而,会计核算方法确定以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会计核算方法也会由权益法向成本法变动;反之亦是如此。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由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是由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之间的身份变化、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化,实质上相互影响的变化,如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随着股份增持的变化而对被投资企业产生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因减持股份而从控制变为具有重大影响等,这些都会引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需求,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动态的调整,以适应会计实务的需要。

三、成本法转向权益法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主要源自于两种情况,分别是由追加投资和减少投资引起的,虽然都会导致由成本法核算向权益法核算方法的转变,但从整个会计分录的处理过程来看,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本文将对此做详细的讨论。

(一)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原持有的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日常交易的市场中不存在公共报价,其公允价值也不能通过方便快捷的手段进行确定时,采取成本法计价的会计核算方法。投资者如果追加投资比例,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将发生变化,进而能对被投资者施以重大的影响和控制,会计核算方法需要变更为权益法,会计核算上对于原来持股的部分和新增加的部分也需要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1.对于原持有股份的账面余额部分,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按持股比例进行计算的金额,两者的计算结果并非完全一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额。对此,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无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直接按投资者所耗费投资成本的价值计算;反之,则需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同时调增留存收益。对于差额部分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对于新增加的股权投资部分,需要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新增比例计算投资单位新增的投资份额,并与取得这部分新增投资耗费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即所耗费的成本大于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份额,对此不需要做会计核算调整,超出的投资作价部分体现为商誉,其会计核算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和体现会计准则的一贯性原则,使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能够更好地进行纵向比较,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商誉和留存收益部分的计量和核算也应保持前后一致,对于原持股比例对应的商誉与新增股权投资对应的商誉部分,应加以综合考虑,留存收益的核算与处理也应如此,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与整体投资相关联的商誉及留存收益,并随着交易的不断进行而动态地调整和整合。

3.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原来持股的部分,由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可辨认公允价值是动态变化的,原持股的部分对应的份额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需要进行调整。

(1)在对应的会计核算区间,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了净损益,则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属于初始投资到新增投资区间的净损益部分,则需按持股比例对应的净损益部分调整留存收益,其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若股份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部分,产生于新增加投资部分的投资期初至新增投资日之间,则应将对应损益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除上述两种原因之外导致股权投资所占份额对应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减少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变,除了追加投资外,处置股权投资也会导致核算方式的转变,当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变为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时,按《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部分条例的规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针对减少投资引起的核算方法的转变,在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上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同的,本文以个别报表为主要研究对象,简单介绍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

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需将核算方法调整为权益法,同时计算剩余比例股权份额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的结果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

1.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核算的参考基准,如果原取得的剩余投资成本大于按所占股权比例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则无需进行会计调整处理。反之,则需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会计核算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原取得投资后到权益法核算这段时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份额部分,对原来取得的股权投资后,到处置股权份额这段期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扣除现金股利和利润)对应股权份额应享有的份额,对留存收益进行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因处置股权投资,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份额,若该份额产生于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除上述原因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对被投资单位所享份额对应的所有权益变动,其会计核算处理应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权益法向成本法转换

同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相似,由权益法向成本法核算方法的变更也是基于两种情况,分别是增加股权投资和减少股权投资。为了同上文的讨论相一致,本文研究和讨论的对象也是个别财务报表,对于因企业合并引起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讨论不是本章的讨论重点。

(一)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因追加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由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更为控制时,其会计核算需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应按如下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1.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由两部分组成:购买日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加的投资成本。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处理。这三种情况分别是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和合并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部分,如果涉及到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置的,也需要在处置的时候将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到当期投资收益里,初始投资成本则是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新增投资成本之和计算。

(二)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股权投资后,能对其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该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或者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该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单位处置股权投资,导致上述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条件不再成立时,则需要调整为成本法进行核算。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即会计追溯调整不合理和会计处理不具有可比性原则。首先,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同样的会计业务采纳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需要符合以下两个原则,即符合法律的需要,同时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单位因追加或减少投资,而导致控制权的变更,进而影响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权益法的核算,视同一直以来就采纳的会计处理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也不符合权益法的核算原则。伴随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化,会计核算方法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不断变化,采纳的是不同的核算思想和核算方法,在同一周期的前后逻辑也不一致,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采纳是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核算不具有纵向的可比性。在此笔者的建议是,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追加(出售)投资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资后采用权益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简单便于操作,也符合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当然,在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还会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需在以后进行不断的完善。

结 语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一直以来都在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中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理论的发展推动相关会计实务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而会计实务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的新问题进一步推进了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一直以来都是相关会计知识理论学习的难点,本文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变更及其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即在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时,追加(出售)投资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资后采用权益法。通过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旨在推进相关理论知识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实践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谷小倩.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J]. 财会通讯,2010(4).

[2] 曹文芳.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优化[J].财会月刊,2011(4).

[3] 陈祖清.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J].会计之友,2010(5).

[4] 陶淑贞.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会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0(9).

第6篇:会计成本法权益法范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行动导向教学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一直是会计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在技工院校会计高级班里,大部分学生是中技毕业或者高中毕业就读本专业的,学完一些基础会计课程,接着学习初级会计实务课程。尽管有专业基础但较弱,而且教材内容专业、抽象,所以学生在学习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不能从实质上理解知识点,容易混淆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下面笔者结合2014新修改的会计准则规定,采用以学生为中心、为主体的行动导向教学法,从三方面就如何上好“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这一课题,如何让学生轻松掌握“长投”两种核算方法,做一些教学探讨。

一、区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让学生会区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让学生理解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及初级会计实务的考查层面,教师首先布置学生做好预习工作,利用网络资料查阅相关的投资资料;在课堂教学中,尽量将专业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例子或者数学图表,去帮助学生理解。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所称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单看准则所指的概念和教材所给的解释,是高度概括的,学生难以理解。这时教师可以采用图表对比分析法,并结合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从数字层面上来分析,学生易于把握,见表1。

学生弄明白长期股权投资概念之后,接下来就要区分后续计量的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即什么是成本法、什么是权益法,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成本法核算,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权益法核算。这是学生在学习具体账务处理之前必须搞清楚的知识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对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理解,教师可以举例子引导学生分析,如图1所示。

假如持有期间,A公司对B公司实现盈利或出现亏损均视而不见,只有当B公司向A公司分红时,A公司才认为自己赚钱了,才确认投资收益,那么A采用的是成本法核算――见钱眼开;假如A公司认为B公司的盈利或亏损与自己息息相关(不管B公司有无分红),B盈利或亏损即A自己也盈利或亏损,都要进行账务处理,反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的变化,则A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是采用权益法――同甘共苦。以上是通过简单例子让学生初步了解成本法与权益法,但在实务操作中,什么时候该使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呢?2014年新会计准则第2号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教师还可以结合数轴图示来表达,让学生直观形象地把握两种核算方法的核算范围,如图2所示。

由图可知,当持有比例为大于20%小于50%时,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大于50%小于100%时,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比较分析

学生搞清楚“长投”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核算范围之后,就要开始学习企业具体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了,这是学生最为头疼的地方。大部分学生由于没有从本质上理解概念,没有理清思路,经常混淆成本法与权益法,账务处理做得一塌糊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采用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等行动导向教学法,让学生充分参与课堂教学,有效提高教学效果。下面分四方面对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进行比较分析。

1.两种核算方法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会计核算正确与否,首先要会使用正确的会计科目,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要设置的科目可列表对比分析如下。

2.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会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会计核算主要关注初始投资成本与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是投资时点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最终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不同核算方法下,入账价值的确定不同,这要求学生能够熟练计算。

(1)成本法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未派发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教材内容陈述得不够直观,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总结出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公式,即“初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组织学生讨论案例1,并进一步总结出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 15 000

应收股利(价款中包含的部分) 1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6 000

根据会计分录,学生可讨论得出,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价值=(15900-1000)+100=15000(万元)。

【案例1】甲企业于2013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的30%的股份进行长期投资,假如采用成本法(实际上应采用权益法的)进行核算,购入时支付价款15 900万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 00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00万元,购入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 000万元。请问该项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是多少?入账价值是多少?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2)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与成本法相同,但权益法核算还涉及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问题。什么时候该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根据教材陈述,教师可以这样跟学生探析: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等同于购买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等同于接受捐赠,在这种情况下,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下面还是用案例1来分析权益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会计核算:

①初始投资成本=(15900-1000)+100=15000(万元)

②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60 000×30%=18000(万元)

由于①

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5 000

应收股利 1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6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 000

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15000+3000=18000(万元)。

假设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0万元,而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18000万元时,则不需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下,经过调整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变,仅仅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的改变。以上结论可通过学生小组讨论得出。

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

在初级会计实务中,“长投”持有期间的会计事项主要包括三大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2014年新准则增加);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被投资方存在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采用成本法时,重成本,轻权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下,重权益轻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是投资单位进行账务处理的信号。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对比分析法,利用同一个案例,分别假设在两种核算方法下的会计处理。见案例2。

【案例2】续案例1,乙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2014年5月1日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000万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分派到600万元。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2014年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4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分别按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账务处理。

甲公司应针对上述经济事项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成本法下.。

被投资单位乙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②2014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分派到6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600

贷:投资收益 600

③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600

贷:应收股利 600

④2014年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400万元。

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2)权益法下。

被投资单位乙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确认从乙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3000×30%=900(万元),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了):(如果亏损,则做相反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0

贷:投资收益 900

②2014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分派到600万元。

当乙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时,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减少,所以投资单位甲公司要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

③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600

贷:应收股利 600

④2014年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400万元。

即被投资单位乙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所有者权益)增加了,所以投资单位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增加相应的其他综合收益。

400×30%=1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20

教师回顾案例分析过程,引导学生归纳总结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下的区别,利用表格来对比分析更加直观。

4.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的核算

“长投”处置的思路较简单,即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权益法下,还应结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的金额至投资收益账户,这一点是学生在做题目时最容易遗忘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从利润方面跟学生分析:当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账户而不是直接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主要是为了防止投资企业操纵利润;当投资企业在处置全部长期股权投资时,其所持有股权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也应转出,而这项收益又是因为投资产生的,所以应计入投资收益中。结合案例3进行分析。

【案例3】续案例1、2,2015年1月9日,甲公司出售持有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收到款项19000万元(假设不存在减值准备)。

(1)成本法下。

三、小结

以上运用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数轴图表演示法等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探讨了如何让学生轻松地理解和运用成本法与权益法。教无定法,如何让学生理解和运用才是关键。会计学习,关键在于掌握会计处理的思维,思路通了,则可举一反三。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多联系日常生活和企业实际案例,尽量将会计专业术语讲解得通俗易懂,并让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发挥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那么看起来枯燥抽象的会计课也可以上得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第7篇:会计成本法权益法范文

一、投资子公司对该部分权益性资本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一般情况下的合并处理

例:母公司拥有A公司80%的权益性资本,母公司拥有B公司40%的权益性资本,A公司拥有B公司15%的权益性资本。假设B公司于20x1年成立,实收资本为500万元;20x1年实现净利润为1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50万元。母公司与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不存在股权投资差额。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则,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反映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为40万元(100×40%),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0万元(50×40%)。长期股权投资年末余额:母公司对B公司为260万元(500×40%+40+20),A公司对B公司为75万元(500×15%)。

母公司年末合并会计报表时与B公司的抵销分录:

借:实收资本

500万元

资本公积

50万元

投资收益

40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6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6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390万元

就母公司合并范围而言,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75万元也应抵销(应全额抵销);母公司通过A公司对B公司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12万元(100×15%×80%)及资本公积二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50×15%×80%)也应反映(应按母公司间接股权投资比例反映)。经上述母公司与B公司抵销后,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母公司通过A公司对B公司的间接股权投资准备及股权投资收益,已反映在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之中,故应作如下合并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93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 75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二)间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其中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往往存在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股权比例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异,即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情况。在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差额是不反映也不处理的。但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必须考虑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反映与处理问题。首先应根据股权投资的不同情况,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系与母公司同时投资,或母公司先投资,投资子公司后投资,应按投资子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先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后投资,则应按母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后,应按该股权投资差额编制合并会计分录。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沿上例,假设借差为30万元),则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30万元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假设贷差为30万元),则作相反的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有关规定,对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则按预计的摊销期限计算该股权投资差额当期摊销额(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较小,对合并会计报表不大,按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为简化合并工作,也可一次摊销完毕),按当期摊销额(假设10万元)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该股权投资差额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价差”项目反映。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则应按差额全额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万元

上述合并会计分录,对A公司的损益或股东权益数进行了调整,也即对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进行了调整,就母公司的合并范围而言,则还应考虑其对少数股东损益及权益的影响数,即应调整抵销少数股东承担的部分。故应按A公司少数股权比例(1-80%=20%)计算影响数,并作如下抵销分录:

对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2万元

对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转资本公积的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三)间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那部分股权投资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那么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其会计处理为增加投资收益。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应考虑:该投资收益系被投资企业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该投资收益已于上年或以前年度中反映,如再作投资收益,即为重复反映,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该投资收益冲销。接上例,假设B公司20×2年分配现金股利60万元,A公司分得股利9万元(60×15%)作20×2年投资收益。母公司按权益法也相应反映7.2万元(9×80%)投资收益,母公司与A公司进行合并抵销,也就相应反映1.8万元(9×20%)的少数股东收益。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A公司分得的9万元投资收益中的7.2万元是上年合并反映的12万元间接股权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而其中的1.8万元则是上年少数股东损益的一部分,均已于上年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反映,20×2年合并时应予以冲销。该冲销处理为:合并冲销该投资收益9万元及少数股东损益1.8万元,即冲销了母公司投资收益7.2万元,也即冲销了多数股东权益7.2万元,相应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7.2万元。再从上年合并反映间接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来看,对应抵销分录为借记“少数股东权益”,本年收到该投资收益作冲销处理,应作相反的抵销分录,即应贷记“少数股东权益”。故对该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

9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1.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四)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在下年度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需考虑将上述有关间接股权投资的合并抵销分录中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资本公积等有影响的抵销分录过入(或结合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年度相关项目的发生额或余额一起编制抵销分录)。

如(一)中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准备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少数股东权益

18万元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如(二)中的间接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过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异,即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情况。在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差额是不反映也不处理的。但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必须考虑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反映与处理问题。首先应根据股权投资的不同情况,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系与母公司同时投资,或母公司先投资,投资子公司后投资,应按投资子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先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后投资,则应按母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后,应按该股权投资差额编制合并会计分录。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沿上例,假设借差为30万元),则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30万元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假设贷差为30万元),则作相反的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有关规定,对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则按预计的摊销期限计算该股权投资差额当期摊销额(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较小,对合并会计报表影响不大,按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为简化合并工作,也可一次摊销完毕),按当期摊销额(假设10万元)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该股权投资差额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价差”项目反映。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则应按差额全额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万元

上述合并分录,对A公司的损益或股东权益数进行了调整,也即对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进行了调整,就母公司的合并范围而言,则还应考虑其对少数股东损益及权益的数,即应调整抵销少数股东承担的部分。故应按A公司少数股权比例(1-80%=20%)影响数,并作如下抵销分录:

对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2万元

对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转资本公积的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三)间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那部分股权投资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那么收到被投资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其会计处理为增加投资收益。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应考虑:该投资收益系被投资企业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该投资收益已于上年或以前年度中反映,如再作投资收益,即为重复反映,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该投资收益冲销。接上例,假设B公司20×2年分配现金股利60万元,A公司分得股利9万元(60×15%)作20×2年投资收益。母公司按权益法也相应反映7.2万元(9×80%)投资收益,母公司与A公司进行合并抵销,也就相应反映1.8万元(9×20%)的少数股东收益。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A公司分得的9万元投资收益中的7.2万元是上年合并反映的12万元间接股权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而其中的1.8万元则是上年少数股东损益的一部分,均已于上年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反映,20×2年合并时应予以冲销。该冲销处理为:合并冲销该投资收益9万元及少数股东损益1.8万元,即冲销了母公司投资收益7.2万元,也即冲销了多数股东权益7.2万元,相应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7.2万元。再从上年合并反映间接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来看,对应抵销分录为借记“少数股东权益”,本年收到该投资收益作冲销处理,应作相反的抵销分录,即应贷记“少数股东权益”。故对该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

9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1.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四)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在下年度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需考虑将上述有关间接股权投资的合并抵销分录中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资本公积等有影响的抵销分录过入(或结合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年度相关项目的发生额或余额一起编制抵销分录)。

如(一)中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准备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少数股东权益

18万元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如(二)中的间接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过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间接股权投资差额贷差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4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如(三)中的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过入: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7.2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二、投资子公司对该部分权益性资本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一般情况下的合并处理。

为叙述方便及利于比较,仍以上例情形为例,并假设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则:A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反映刘。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15万元(100×15%),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7.5万元(50×15%)。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年末余额为97.5万元(500×15%+15+7.5)。

母公司年末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与B公司的抵销分录与上例相同,对A公司与B公司的合并抵销,则应作如下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97.5万元

投资收益

15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 97.5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15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7.5万元在母公司与A公司合并时抵销)

(二)间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收到现金股利及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处理

由于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时,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差额及处理(如上述一、(二)中的借差摊销10万元、借差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或贷差转资本公积30万元),均按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当期会计报表(含会计报表附注,以下同)上反映。而在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时,投资子公司作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处理,不影响损益。母公司则根据该投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正常的合并抵销进行处理即可,无另需考虑会计报表外的合并事项。母公司在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不必再考虑如一、(四)中所述的合并抵销事项对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按此处理的合并结果(具体的合并抵销及结果在此不再赘述)与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合并结果相符。

三、对上述合并处理方法之比较及建议

从上述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来看,因对该间接股权投资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及其转销、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等,需由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考虑,其合并处理方法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一般合并方法不同,需作一些特别处理,显得比较复杂、烦琐,有的合并处理方法不太容易理解。由于对该合并处理方法现行制度尚无明确规定,在会计实务中,合并处理方法特别是对一些特殊的应合并抵销事项,如对间接股权投资差额、收到现金股利、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等,往往关注不够,考虑不周,容易发生遗漏或差错,难以保证合并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而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该股权投资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及其转销、收到现金股利等,投资子公司均按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当期的会计报表上反映。母公司相应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合并方法进行合并即可,不需作特别的合并抵销处理。

第8篇:会计成本法权益法范文

论文摘要:目前,国际上企业合并业务主要有两种会计方法—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它们有着各自的特点。在选择会计方法的时候,不同的时间和角度有着不同的选择。我国在运用会允价值的条件比较具备的情况下,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购买法作为企业合并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人发展,企业合并浪潮不断高涨,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成为会计界的热点。目前国际上企业合并业务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方法,下面就这两种方法的比较和选择作一些简单探讨。

1购买法、权益结合法释题

    购买法是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净资产的一项交易,因此是以实际支付的款项或放弃的资产公允价值来计算购买成本;购买企业的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后根据成本价计算的利润。购买法视企业合并为购买全部净资产,从而改变了会计计价基础。购买法认为,获得对方全部股权意味着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合并业务无非是一方购买另一方的资产并承担其负债。应采用新的会计计价基础,对所获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人账,购买价格超过所获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商誉。若购买价格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则选择调整长期资产公允市价,调整后如还有差额确认为负商誉。购买法下,合并当年利润包括企业全年利润和被并企业自合并后产生的利润,合并前的经营成果不需追溯重编。因此,合并前后的会计报表不具有可比性。

    权益结合法是假定企业合并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的普通股交换,即把合并看作是两个公司的普通股股东在合并他们的权益、资产和负债,通过股权交换实现所有权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下,以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来记录母公司的购买成本。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底已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积累留存利润。权益结合法视企业合并为权益的联合,因此保持原有的会计计价基础。因为不存在资源的重新分配,不存在购买,也不改变会计计价基础,合并日资产负债表按账面价值合并。不论合并于何时发生,合并当年的利润包括了合并各方全年实现的利润,对合并前会计报表需追溯重编。

2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应用的区别

2.1两法所依据的理论假设不同

    在合并企业中,只有换股合并,即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交换普通股的合并方式,才存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之间的选择。合并各方没有经济资源的流人流出,则不存在购买价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因此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而购买法所依据的假设是: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事项,即将其看成是一宗买卖。由于购买一方有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或权利的流出,就应该采取与传统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法,对所收到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用与之相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合并后,经济资源的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则丧失了对原有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因此购买法所依据的理论假设是非持续经营假设。

2.2两法在会计处理原则上不同

    (1)购买法下,合并方企业要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人商誉,在规定的期限内摊销;而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其计价基础不变,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价,股本按发行股票面值计价,换出股票面值与合并方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从中可以看出,权益结合法中,不按照取得净资产所付出的代价,而是根据其账面价值,决定净资产的人账价值的。因而,在这种方式下,不存在商誉的确认问题。

    (2)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以及合并日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都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中。

    (3)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合并企业留存收益不能转人合并企业,这样,虽然单个企业可用于利润分配的留存收益并没有减少,但合并后的金额却大大减少,会影响合并后股东的利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留存收益均应转人合并企业,这样则不会影响可用于分配的数额。

    (4)在购买法下,间接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而直接费用则调节资本公积,或者调整投资成本;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时发生的所有费用,不管是直接费用或间接费用,都计人当期损益。

    (5)在购买法下,不需对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编制前期的会计报表。

2.3两法所产生的会计后果不同

2.3.1对合并当年的利润影响不同

    一方面,购买法下,重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高于账面价值,尤其是通货膨胀时期,资产中的土地,建筑物等升值幅度很大。这些增值的资产确认后将在以后年度转化为成本或费用,从而导致购买法下的成本费用较权益结合法要多;另一方面,购买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仅仅包括购买日后被合并企业实现的利润;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而不管具体的合并是哪一天。因此,综合上面两方面,可以看出,权益结合法在增加利润上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2.3.2对合并以后年度的影响不同

    (1)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不同。由于购买法对确认评估后的被并方净资产采取了新的计价基础—合并日的公允价,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大于其账面价值。由于其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就可能造成所获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之间不一致。两者之间的差额被称为商誉。而权益结合法,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计价基础是账面价,就不存在所获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不一致,因此不会产生商誉,对资产价值亦无影响。由于净资产公允价值一般大于其账面价值,再加上商誉的确认,因此购买法下,总资产较权益结合法高。

    (2)合并费用的摊销。购买法下,直接费用计人合并成本,而间接费用作为期间费用;权益结合法下,全部计人期间费用。所以,购买法下,直接费用调节资本公积或调整投资成本,都会对合并以后年度的利润产生影响,而权益结合法却不会产生这种影响。

    (3)净收益的计算。权益结合法下,净收益的计算需要合并收人和费用,且合并的直接费用作期间费用处理;而购买法却不需要合并收人和费用,且合并的直接费用调节资本公积或调整投资成本,将会导致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下净收益计算结果的不一致。

    (4)所有者权益的大小。购买法下,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由于净资产公允价值一般大于真账面价值,再加上商誉的确认,因此购买法下,总资产和股东权益都较权益结合法高。这将影响购买法下主并方所有者权益的大小;而权益结合法对主并方却不存在这一影响。

(5)股票价格。在权益结合法下,主并方不仅可以减少因合并造成的资产转移损失,降低应急支付的风险,还可利用库藏股再发行完成合并,从而减少或避免每股收益的潜在稀释效应,与购买法相比,股票价格会上涨。

2.3.3两种方法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不同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相同的合并业务由于其采用的会计方法不同,合并后资产负债表产生很大的差异。购买法会导致较高的流动比率和较低的长期负债对股东权益比率。由于净资产公允价值一般大于其账面价值,再加上商誉的确认,因此购买法下,总资产和股东权益都较权益结合法高。若部分合并款用现金支付,其流动比率也会有所降低;若发行债券,其长期负债对股东权益的比率会提高。因此可能总资产虽高,但股东权益数额却有所降低,这些都将影响以后各期的赢利指标。

    (2)对利润表的影响不同。购买法下,要对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调整并确认商誉,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对于这一差额的摊销,会减少以后各期的利润。较低的利润与较高的资产及股东权益相比,合并后各期赢利指标下降。购买法还会扭曲销售收人和毛利率的增长趋势。这是因为在合并当年,利润表中只包括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之后实现的利润,而合并后各年包含了全年的利润,因此分析合并前后各年报表会发现销售收人以及毛利率呈迅速增长态势,会造成误导。权益结合法要对合并前利润表进行追溯重编,使得合并前后利润表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3购买法和权益保护法在我国企业并购中的具体应用

第9篇:会计成本法权益法范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变化; 影响; 对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新准则体系无论从方法导向还是从具体内容上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趋于一致。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后,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将进一步提高,国际交流的平台将得以建立,这将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维护公众利益。

一、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必要性

会计准则是一种制度,是会计从业者在从事会计职业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其主要功能在于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抑制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和乖僻的会计行为,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原《企业会计准则》是1992年制定并,199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该准则的和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和法律环境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会计准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就需要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和趋同。旧准则的一些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减值方面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由于原准则允许企业转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导致有很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st公司,常常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再以种种理由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公司实际的经营业绩并无变化,造成虚假利润。

(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方面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不被国际认可,而导致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大大趋近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上市公司价值得到更为公允的反映,财务信息更具可比性,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状况都将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三)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方面

近年来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上市公司业务活动不断创新,旧会计准则中有关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事项的规定存在空白。新会计准则体系正是应这一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而诞生的,这不仅弥补了旧准则中有些事项的空白,还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吸取了发达国家对于复杂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经验,并充分考虑了中国转型市场经济的特点。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投资的分类方式和计量标准不同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原来的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同时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非控制、非共同控制和非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归类方法,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采用权益法;控制关系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

新会计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方式,分别确定其初始计量方法。具体如下: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合并成本主要是指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与其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对其他方式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这与旧会计准则明显不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应使用公允价值。

(3)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即: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均使用公允价值。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应用不同

1.范围不同

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两种情况: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来核算。

可见,新会计准则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由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权益法下,若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该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若相反,则该差额需调整股权投资成本,并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要求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潜在的表决权因素,更加关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能力的大小,而不仅以投资份额的一定比例(20%或50%)作为划分标准。可以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是新会计准则最主要的变化。

2.核算不同

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对获得的收益和损失的处理,理论上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式。

(1)成本法下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旧准则的规定予以沿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是: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是,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是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否则,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权益法应用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特点是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损益不断调整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反映投资方占有被投资方经营损益的份额。新会计准则规定:

1)引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新会计准则不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相应地取消了有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规定。

3)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因为按照股份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投资方对自己投资责任只能以出资额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例1,2007年1月,丙公司出资2 000 000元购买公司20%的股份,具有重大影响。购买时甲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 000 000元。

假设投资后1年,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12 000 000元,丙公司理论上应承担的损失份额为12 000 000×20%=2 400 000元

由于超过了出资额400 000元,丙公司只能确认投资损失2 000 000元,400 000元在备查账中登记。

借:投资收益 2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 000 000

假如投资后第2年,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收益2 500 000元,丙公司理论上应得到的收益增加份额为2 500 000×20%=500 000元

由于上期存在400 000元未能入账的亏损,所以本期收益应该先冲减400 000元,差额100 000元才能记入本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贷:投资收益100 000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新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净利润的分享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当被投资单位采用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其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调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点与旧准则相同。

(3)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无论是由于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还是减少资本导致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基本原则都是以转换当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方法核算的初始成本。

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工具的规定确定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这项规定,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同会计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简化了此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例2,a企业于2007年1月以520 000元购入b企业1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当年4月收到40 000元现金股利,2007年b企业实现盈利400 000元。2008年1月a企业又出资800 000元,购买b企业25%的股份,累积股份达35%,采用权益法核算,2008年b企业实现盈利400 000元。

2007年购买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520 000

贷:银行存款520 000

当年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40 000

2008年又出资:

累积影响数=400 000×10%=4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52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 000

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480 000

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800 000

贷:银行存款800 000

确认2008年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损益调整) 140 000

贷:投资收益140 000

(4)减值及处置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按照本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当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一点与旧准则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这一处理原则与旧准则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原准则要求将其由“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新准则要求将其转为“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作了较大改进。一是体现了反映交易和事项实质的要求。例如: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要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可以使企业确认的投资损益更为真实;二是高度重视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推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优越性体现在:符合会计的相关性、配比性、稳健性和一致性等会计原则要求;能合理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偿还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是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旧会计准则中只界定了支付现金、放弃非现金资产和债务重组三种长期股权的取得方式,而新准则中界定了企业合并以及非企业合并下的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接受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一修订既体现了会计准则体系中各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又体现了会计准则与《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协调;四是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采用简单权益法简化了投资企业编制会计账表的工作量,也减少了企业在利用投资差额摊销来调整企业利润的可能性;五是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无疑截断了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一大途径。

三、对企业适应新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思考

2007年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较旧会计准则而言改进很大。因此企业应抓紧时间更新、改进财务信息系统,调整内部控制体系,做好新准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进行新旧会计科目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均设置的科目,但两者明细科目(指权益法)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等四个明细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等三个明细科目。转换方法如下。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将《企业会计制度》中除“股权投资差额”以外的明细科目之和转入《企业会计准则》明细科目“投资成本”中,同时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余额全额冲销。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将“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明细科目余额之和转入新的明细科目“投资成本”中。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将“投资成本”与“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之和转入“投资成本”明细科目。

(二)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学习与培训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层和财会人员学习新会计准则,加强财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财务部门,销售、采购、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也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以保证新会计准则能够在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的基础上顺利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应该对企业新会计准则培训及其新会计准则的适应过程进行监督。

(三)更新、改造财务信息系统

企业要安排相关人员,收集有关信息,更新、改造原财务信息系统,以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1.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重新设置和调整会计科目、账务系统和财务报表编制系统。

2.建立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对于活跃市场的报价进行信息收集、建立计算机模型。

3.建立合理的资产减值损失评估系统。

(四)修订会计手册,制定具体会计操作

企业应修订会计手册,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定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做出相关的衔接调整;评估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拟订与投资者和其他市场人士的沟通,使之尽早了解有关影响。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与市场预期存在较大差异时,应将这一事实公告。

(五)关注由新会计准则产生的风险

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最多体现在会计和财务报告方面,但也需要考虑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风险管理、经营策略等其他方面造成的影响。因此,每一个企业需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评估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计划,并及早行动。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决策,并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深远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有些问题可能要在将来一定时期才会表现出来,这对企业财务控制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应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造成的影响,及时做出充分的判断,有效地制定相应的对策。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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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夏鹏,伍李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一)[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