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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精选(九篇)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

第1篇: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于2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级分类培训。今年1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9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大渡口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四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八桥司法所选取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系统试点管理,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四)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五关”,即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八桥镇司法所对目前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分析,分为严管类3名、普管类4名、宽管类5名,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四是制定“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个主题教育”。五是实地走访。今年5月,对全区8个街镇3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第2篇: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

一、主要内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内外兼顾、各有侧重,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特点,弥补差距与不足,全方位开展结对比学赶超活动。“比”,着重开展“五比五看”:比实绩,看工作进位争先;比创新,看破解难题力度;比服务,看群众认可程度;比作风,看执行能力高低;比素质,看社会形象如何。通过全面“比”,比出压力、比出责任、比出干劲、比出信心。“学”,着重学习先进理念、创新思路、经验做法等,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学以致用、以学促干,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赶”,对照先进目标,细化任务、分解落实,研究有效推进措施,不断缩小与先进的差距。“超”,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不断超越自我、奋力赶超先进,实现升级进位。重点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创新上比学赶超。

二、活动目标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比学赶超区内标杆为区局,区外标杆为奎文区司法局。围绕比学赶超活动,突出以下三方面工作:1、全面工作。力争在绩效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平安、招商引资、双评、党建等工作实现全面赶超。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六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区规划制定和启动工作,争创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区。3、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努力实现无“民转刑”案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通过比学赶超,力争各项工作超过区内、区外比学赶超对子。各基层支部也要结合实际,明确定位,找准区内、区外比学赶超的对子,确保比争目标的实现。

三、方法步骤

1、对标杆找差距。对照先进标杆,重点查找履职能力、思想境界、工作思路、队伍建设、精神状态等方面的不足和差距,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努力做到四“明”:“比”的标杆明了,“学”的内容明白,“赶”的措施明确,“超”的目标清晰。

2、制定具体方案。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一六五一”的思路举措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结对比学赶超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重点、有步骤的持续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基层支部也要制定实施方案,4月19日前报局创先争优办公室备案。

3、实行“一诺三评”。各基层支部要做出开展比学赶超的目标承诺,报局备案并向党员群众公开。局党组每季度末就比学赶超情况进行点评,着重分析差距和下步努力方向。每半年组织一次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开。每季度评选一次比争标兵,进一步明确赶超方向。

4、定期交流互访。加强与比争对象的联系沟通,定期不定期组织考察学习和座谈交流,随时了解比争对象的发展态势和工作情况,及时学习先进经验,研究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5、总结比争成效。各基层支部每月总结一次比争成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前要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一次进展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比学赶超进度,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第3篇: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

州委、州政府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春夏季严打攻势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州委、州政府《关于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意见》精神,实现全州社会政治治安大局持续平稳的重要举措。综观各类犯罪人员都是忽视法律、践踏法制的人,有的社会治安案件也是由于民事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成功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也有的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司法行政部门及司法行政队伍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春夏季严打攻势活动中不能袖手旁观,而是责无旁贷。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为确保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春夏季严打攻势活动顺利进行,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将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住“五五”普法契机,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抓住实施“五五”普法的良好机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州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

一是积极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中形成学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是抓住重点对象开展普法,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社区居民、农村群众的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增强全民法律素质。

三是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积极推进依法治州、依法治县(市)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切实化解社会民间矛盾纠纷。

一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充实乡(镇)、村和社区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村级调解人员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组织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二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把定期排查与平时排查相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减少社会民间矛盾纠纷,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严格控制引发社会治安案件源头。

三是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继续扶持刑释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就业,加强帮教扶持责任的落实,一定要把重新犯罪率压到最低程度。

三、扎实推进“三调联动”,强化调解职能、维护群众权益。

司法行政系统对这次会议精神将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并结合自己的实际,精心制定好司法行政系统实施“三调联动”工作方案。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好州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处。同时,搞好协调,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政府法制办配合,完善“三调联动”的对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司法行政系统一定要严格按照制度办,绝不能因司法行政工作这个环节不到位或不规范,而影响“三调联动”工作的开展。

四、优质开展法律服务,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全州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大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全州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必须要求法律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各个领域,努力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另一方面要组织广大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社会困难群众请律师打官司难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贴近农村、贴近基层的优势,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发展劳务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作服务。加强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服务人员管理,进一步增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五、加强监所监管力度,积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围绕春夏季严打攻势活动的整体部署,按照“确

保安全稳定,提高改造质量,加快监所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推进监管改造工作。一是坚持把监所安全稳定作为首任,狠抓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二是在监所中,深挖在押犯余罪,铲除危害社会稳定毒瘤,消除监管安全隐患,确保全州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

第4篇: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

       一、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及市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中卫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具体落实到位。

(二)深化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一是巩固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平安建设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把人民调解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角落,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全市41个乡镇,487个村(居)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市、县(区)、镇(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二是积极稳妥发展专业调委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今年联合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在全市所有工矿企业及乡镇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海原县司法局积极与海原县法院对接,建立海原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稳妥有序地推进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引导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如:四季鲜果蔬批发市场、中卫市创业城等区域)创建个人调解室,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有效实施。(目前已经和相关律师及区域行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有望在8月份建立运行)。三是加强各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宁夏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中“七化”的要求,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通过申报2018年中卫市部门效能目标计划,自我加压,深入推进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年内完成全市70%的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并积极与政法委协调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乡镇年底考核,加强日常监督与考核等措施,促使调委会走上标准化建设道路,保障人民调解活动的顺利开展。四是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通过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海原县司法局积极向党委、政府协调申请,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选聘法律专业的2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专职调解员队伍,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沙坡头区出台《沙坡头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并已在5个乡镇选聘15名专职调解员试点推行。

(三)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分析、交流、研究调解工作,集中商讨疑难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根据需要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跨地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开展联动联合调处,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二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回访制度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直报制度。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从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到区司法厅的五级矛盾纠纷信息沟通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业务信息数据的融合、共享。乡镇(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形成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定期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区)司法局。

(四)推动建立“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一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平台建设,畅通矛盾纠纷的分类、分流调处渠道,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二是健全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逐步探索和规范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流程。三是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对适合进行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至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五)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指导组织各级调解组织采取普遍排查、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两排查一分析”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重点围绕疑难复杂、重特大、易激化、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进一步完善联动调解工作机制。2018年1月至今,我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97件,调解成功2236件,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637件,调解成功率89.6%。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

   (一)“扫黑除恶”和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1、“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及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要求各县(区)司法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行动落实。我市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排查了解社区服刑重点人员情况,重点排查涉邪、涉毒、涉黑、有犯罪前科、惯窃和其他故意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举报、揭发黑社会集团和黑社会分子。重点排查刑满释放人员中涉邪、涉毒、涉黑、“三无”和扬言闹事、缠访等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倾向的重点人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教育活动”,将国家相关决策和行动内容宣传到位。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大排查5次,排查社区服刑人员640人次、刑满释放人员1000多人次。经排查,中卫市没有暴力类、涉恐类、吸毒类服刑人员。涉及二次犯罪12人,裁定撤销缓刑人员1名(目前正在追逃中),因被行政拘留提出警告1名。三是严明纪律要求,提升政治觉悟。要求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严肃律己,坚决不与黑恶势力有牵连,坚决不能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通风报信、疏通关系充当保护伞。2、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排查整治情况。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立即针对市、县(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开展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定人定责,安排专人开展排查工作,对社区矫正场所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安全通道等进行排查。经排查,我市各社区矫正场所消防设施完备,无损害、老旧等问题,消防通道通畅。

(二)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2018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规范管理,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8年上半年,我市共报送重大事项2例:中宁县社区服刑人员马星涉嫌信用卡诈骗,中宁县社区服刑人员雍亮涉嫌持有毒品。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自宁夏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启动后,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具体操作应用及系统安装规范,及时发现系统运行中的问题适时反馈技术人员。目前我市各基层单位均已正式启动运行该系统,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也在逐步应用中。

(四)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录入及重点人员必接必送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核查的有关规定,要求辖区各基层司法所在信息核查时,要深入村委会、社区,走访服刑在教人员近亲属,核实其基本情况,市、区司法局采取QQ通知、电话交流、个别督促、实地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做到核查信息准确无误。及时将核查信息导出存档。严格落实必送必接制度。对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我们严格落实必送必接制度,今年以来衔接刑满释放人员205人,其中监狱释放142人,看守所释放8人,社区矫正转入55人,接送重点安置帮教人员8人。

三、存在问题

1、个别工作开展较为迟缓。按照市委政法委《2018年综

治(平安中卫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任务分工,对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最大限度挽救失足青少年,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这项任务,组织实施较为困难,经过初步沟通,法、检两院认为此项工作机制缺少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而且已前司法局的工作职责及职能难以协调建立相关制度。

 2、缺乏专门管理机构。我市目前仅中宁县、海原县司法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市司法局、沙坡头区司法局暂未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科(股)室,也未配备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影响了正常的督导、检查及工作开展。

3、帮扶机制长期化有待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重在帮扶、安置,作为实际操作的司法所,与乡镇民政部门协调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容易造成不能及时对困难人员进行救助和安置,使得安置帮教工作发展受到制约。

4、缺少执法执勤车辆。社区矫正人员装备保障不足,因公车改革,我局没有配备执法执勤车辆,深入基层司法所开展督导检查有诸多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以基层调解委会规范化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按季度进行督查督导,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确保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有序开展。

第5篇: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

第6篇: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

一、继续以夯实村级人民调解机构为重点,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截至到九月份,我乡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16次,共排查出民间纠纷50起,已调处50起。其中已调处的纠纷中,婚姻家庭纠纷8起,邻里纠纷10起,损害赔偿纠纷10起,山林土地纠纷14起,合同纠纷3起,其它纠纷5起。通过排查和创矛盾纠纷零激化活动,预防了民间矛盾的激化,维护了全乡经济社会的稳定。

针对部分村屯专职调解员年纪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书记、村长兼任等情况,我所根据乡的实际情况,在我乡第九节换届选举前向乡党委政府提出了上述建议,对全乡17个专职调解员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在调整后,以乡政府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并由司法所备案。另由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在转移支付中根据大、中、小村的区分,落实了工资报酬,极大地促进了乡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激发了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夯实了村级人民调解机构。

同时采取“以点带面,先抓典型后铺开”的方式,按照“五有”、“六统一”的要求,建好村级档案和各种簿册,将相关牌匾制作规范,悬挂到位。

二、以“六五”普法督导验收年为抓手,深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三年,也是“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之年——“六五”普法中期督导验收年,为高起点地做好“六五”普法工作,针对“五五”期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乡按照县委县政府、县普法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从本乡实际出发,认真开展调研,制定了详细的“六五”普法工作规划。今年第三季度司法所共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材料约200余份、补作法制宣传栏3个,进行法制宣传5次,共指导、培训村级法制宣传员200多人次。

为加强各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村级普法宣传材料,重点抓好村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扎扎实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截止目前我乡社区矫正人员累计接收37人,累计解除26人,现在在册人数11人,1人为假释、3人为管制、7人为缓刑,全部是男性;农村籍10人,城镇籍1人。通过努力,已为2人办理低保。目前为止,未出现脱管现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稳定。

四、安置帮教工作

我乡截止目前共有刑释解教人员40人,其中监所刑满人员共有12人,解除劳教人员有2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有26人,有6名人户分离,其余的都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从事个体经商活动。

通过我们的安置帮教工作,多数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乡安置帮教工作呈现出规范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第7篇: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城关”、“法治城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三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四、工作措施

1.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3.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动,参加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另外,特别是对于个别不服从管教的,依法予以严惩。

4.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作用,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在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5.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从解决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入手,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

6.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

7.坚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维护,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高效运作、安全稳定,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办事效率和科技含量,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

8.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帮教力量。落实社会矫正对象与志愿者1:2的比例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

9.按上级部门要求配足社区矫正志愿者,使社区矫正工作向专业化迈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10.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工作目标考核,督促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11..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第8篇: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

一、增强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按照中央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高检院《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以及省政法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努力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重大意义。社区矫正是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对原监外执行罪犯教育、管理、改造方式的有效改革和创新,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司法实践,目的就是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今年全国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社区矫正与三项重点工作密切相关。高检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中,将检察机关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因此,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是否有力,是否到位,是衡量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把握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立足职能、服务大局是对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检察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一定要坚持正确的职能定位,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在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对象、减少和避免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虽然目标一致,但各自的监督对象和具体职责是不同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监督对象是五种社区服刑人员,其职责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治。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其监督对象是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看守所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职责是开展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检察机关必须要有准确的定位,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角度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做到监督要到位,配合不越位,真正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试行社区矫正本身就是对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也一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需要在摸索中前行,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做到全过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一)建立社区矫正罪犯评估体系。保障社区安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目标,没有社区安全就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为此,在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可探索帮助职能部门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危险评估体系,即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定期评估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危险情况,如通过是否有酗酒、吸毒、出入不正当场所等行为,确定其是否存在再犯罪危险因素,在掌握其表现和变化情况后,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促进矫正目的的实现。

(二)实施无缝衔接全程监督。针对判决生效、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等环节衔接不畅的问题,探索建立派驻检察室与监所检察部门,本地监所检察部门与外地监所检察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核对相关数据及登记报表,使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从审判(决定)机关到社区矫正机构的交付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帮助探索完善监督管理的新方法,通过提高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努力提升监管效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实效。

(三)深入社区实行驻地监督。即监所检察人员要成为一名“社区检察官”,对矫正工作实行“驻地”监督。可探索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各类培训、集中教育活动,以及定期核对、查阅案卷、走访矫正对象等,对社区矫正的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活动进行全方位检察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确定重点监督对象。把不服从矫正机关管理、有脱管苗头,或存在重新犯罪可能的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为重点对象,建议社区矫正组织要求其每周以固定电话的方式报告活动情况,每月与其本人见一次面,每季度听取一次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汇报,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及就业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帮助社区矫正工作部门探索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的矫正模式,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整合资源强化社会监督。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适时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引起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同时,设立社区矫正的监督举报电话,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社区矫正提供便利渠道,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第9篇: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

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健全完善大调解体系。进一步整合基层力量,选聘一批有威信、有能力、懂法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离退休老干部、村居民代表加入到街道、社区(村)调解队伍,不断健全完善区、街、社区(村)、小组调解网络建设,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提高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探索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解网络向下、调解制度向内、调解机制向外、调解效果向后“四个延伸”,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2、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实现纠纷排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社区(村)每周、街道每月、区每季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严防“民转刑”案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3、扎实稳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望留、北关两街道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总结提高,进一步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等工作措施,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

4、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衔接管控,避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5、强化群众工作。司法行政干警每人包靠一个村,了解民情、听取民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6、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积极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努力争创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区。

7、认真开展“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区规划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完成“六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区规划的制定和启动工作。

8、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促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9、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加的法律服务团队,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开展征询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

10、立足实际,广泛开展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法律服务工作

11、开展律师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律师诚信执业的自觉性。

12、继续深化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律师工作规范、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

13、不断提高公证质量。做到程序合法、事实真实,落实公证书出证审批制度,杜绝错证。

14、围绕中心工作,特别是城市拆迁建设、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等做好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拓宽业务范围,实现业务数量、业务收费有较大增长。

15、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拓宽基层法律服务范围,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6、加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17、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通过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法律援助便民手册”等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等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8、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咨询接访工作,做到有询必答,依法为群众解答各种涉法问题。

四、队伍建设

19、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战斗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机关党总支和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服务机构联合党支部建设。

20、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年活动,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综合素质能力,努力达到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21、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纪检、监察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查处法律服务违规违纪问题。

五、招商引资工作

22、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早动手,抓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解到人,奖惩分明,确保完成区里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力争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