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

第1篇: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这次会议,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杨厅长和万利国、宋守军副厅长都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作出了明确地指示和要求。这次会议,对于建设系统节能科技和供热管理领域认真贯彻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好去年的节能、墙改和供热管理工作,推进今年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在淄博召开,带有现场会性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给大家介绍了淄博市的墙改建筑节能工作,淄博的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下午,各市还要进行讨论交流,希望大家互相借鉴。同时,根据省厅总的安排要求,结合当前的实际,认真分析目前节能、墙改、科技以及供热计量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力指导下,依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我省墙改建筑节能、建设科技、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的任务量居全国第一,累计完成1110万平方米,获得国家补助资金3亿多元;威海、德州、沂水两市一县成为国家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共获得财政补贴1.38亿元,6个项目入选首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获得财政补贴4600万元,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800万平方米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4%,节能建筑竣工面积4500万m2;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入库5.85亿元,县城以上规划区和部分建制镇基本实现禁实,全年新型墙材生产量330亿块标砖,生产比例达到80%,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量180亿块标砖,应用比例达到96%。为推进建设科技工作,省厅组建了科技委员会,调整充实了专家委员会,编制、了《山东省建设行业推广使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开展了首次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评选,表彰了建设科教、墙改建筑节能和供热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9个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奖,3个项目获得华夏建设科技奖,85个项目获得省建设技术创新奖。这几个领域的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领导的充分肯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陈宜明司长在参加全省建设科技工作会议时,对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姜大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拜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时,姜伟新部长、仇保兴副部长指出,山东的建筑节能工作确实走在全国的前列。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的鞭策。这样一个良好局面的形成,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各市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正确领导,得益于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周密组织,更得益于这几个领域广大干部群众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向大家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的成绩已成为过去,的任务更加繁重。大家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佳的工作状态,去迎接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十一五的建设科技、墙改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画一个圆满的句号,为十二五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就今年的工作,我从三个方面,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省墙改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创新、建筑热计量改造工作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如果各项工作不能顺势而上,我们就会错失大力发展的良机。第一,省委省政府正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这就要求建设系统、建设事业必须进一步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把城乡发展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更多地依靠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城市,走内涵式增长的发展道路。第二,转方式、调结构重大战略的实施需要科技支撑和建筑节能工作拉动。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山东省委、省政府更是做出了痛下决心,狠下功夫,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经济工作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和主攻方向,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的重大决策。这也是中央对山东的殷切期望。目前,我省万元gdp能耗仍居全国前几位,中央对我省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比较粗放的现状非常关注,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和期望。特别是去年总书记两次来山东,都重点强调了这个问题。要实现建设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必须紧紧依靠科技创新;要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必须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同时,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还可以拉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我省的太阳能产业、地源热泵产业、新型墙材产业、外保温产业等近年来发展迅速,市场规模越来越大,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这与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拉动密不可分。第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建设领域今后的重要任务。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以来,深化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大热点,各级政府对此越来越重视。建筑的建造和使用都要耗费大量的建材和能源,全球能源使用以及与此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有1/3与建筑耗能有关。建设部已部署开展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调研工作,并计划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可以节能、节地、节材、减少污染,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意义重大。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做出承诺,到2020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减少40%-50%,这项承诺的兑现,需要建筑节能领域作出巨大努力,我们面临的使命非常艰巨。第四,科技创新在建设 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突出。姜异康书记去年6月来省厅调研时专门强调,要在城乡建设中大量采用科技成果。去年,我省被国家确定为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在春节后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第一个重要大会,全省科技奖励暨技术创新工程推进大会上,姜大明省长明确要求加快实施山东省高技术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打造创新型园区,加快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加快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这六个加快反映出省委省政府对提高山东科技创新水平的迫切心情。这六个加快同样适用于我们的建设事业和建设系统。从事科技工作的同志、分管的局长、主任,主管的科室同志都要认真思考这六个加快,思考科技创新工作大会对我们这个行业提出的要求。随着城镇化的大力推进,建设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我们的科技研发水平、成果推广力度难以进一步支撑城乡建设事业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第五,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已提上建筑节能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去年10月召开的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姜伟新部长强调,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节能减排战略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仅对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就可以节能20%左右。各地要把供热计量改革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建筑节能的中心环节,尽快制定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方案和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将供热计量改造列为部里各类奖项评选的约束性、否决性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省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工作。

在这种形势下,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各级领导越来越重视,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这充分表明墙改、节能、科技、热计量改造工作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这种形势和机遇既为我们开展好工作提供了有力条件,也决定了我们的任务会更加繁重。希望大家要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机遇,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把握重点,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全省建设科技、墙改建筑节能、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工作,主要抓好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着力做好建设科技创新工作。建设科技是建设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科技的发展决定着整个建设事业的发展水平,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也离不开科技支撑。春节后,省厅召开了全省建设科技工作会议,杨焕彩厅长就今后一个时期的建设科技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各市建设部门要按照杨厅长关于突出抓好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重点地开展建设科研开发、扎实搞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建设科技工作组织领导的要求。在今年及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解决对科技创新重视不够的问题,把这项事关建设事业发展大局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抓出成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建设科技工作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制、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等不同方式,传达贯彻全省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当地建设科技创新工作。要组织做好当地十二五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今后五年建设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发展重点、政策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同时,要根据本次会议下发的全省建设科技工作会议任务分解方案,特别是省厅提出的建设科技12223工程,做好科技推广机构培育、重点项目研发、新技术推广、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

(二)毫不放松地搞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改造今年的任务仍很艰巨,要确保完成800万平方米改造,这仍然是一项硬任务。各市特别是完成任务较好的市,务必要防范松懈思想,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抓紧抓好。完成不好的市,更要急起直追。这项工作是列入国家、省对各市政府的考核指标暨约束性指标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在节能改造及项目验收工作中,各市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墙改节能机构要负责总牵头,并主要侧重于围护结构改造与验收;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抓热源、室外管网和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控改造与验收。由于机构设置原因,部分市墙改节能、供热管理工作分属不同部门。这次会议我们专门明确一下分工与协作问题。经省厅领导研究决定,在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如果墙改节能机构和供热管理机构是部门分设的,由建委牵头组成联合办公机构。如果建委没有提出意见,没有主动与公用事业局协商,建委要负责任;如果公用事业局不支持、不配合这项工作,公用事业局要负责任。如果墙改节能机构和供热管理机构都在建委内部,又分属两个科室单位的,由墙改节能的主管科室牵头,会商供热管理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机构,并在联合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分工协作。今后,省厅将把墙改与供热计量两个主管部门及其机构是否已经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与协作机制,作为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希望两个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改造和验收工作。现在已快到4月底,距采暖期还有6个多月时间,改造任务尚未完成的市要抓紧选定项目,制定技术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的市,要自我加压,争取再改造一部分项目。东营市在去年超额完成改造任务的情况下自我加压,提出即使国家没有补助资金,也要争取再搞50万平方米;日照市去年已基本完成任务,今年市财政列支万元专款,计划再改造50万平方米。希望有条件的市学习东营、日照的做法,争取多搞一些改造项目,能超额完成的要力争超额完成。碳排放量要大幅度下降,建筑能耗的降低举足轻重,既有建筑必须逐步全部改造。国家十二五、十三五必将会继续推进这项工作,但补贴资金应该是越来越少,任务肯定是越来越大。所以,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受益。在节能改造中,各地要特别重视改造质量。我省去年竣工的改造项目中,有50万平方米因不符合国家节能改造相关要求,至今未拨付中央奖励资金。这50万平方米工程涉及的市已经拖了全省后腿,给全省抹了黑,造成了负面影响,今年若再出现问题,就要追究责任了。各市在项目验收中,一定要遵照部里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合格项目不准通过验收,待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省里抽验的项目要尽早确定,并组织专家搞好验收,为全省的验收工作树立样板。

最近,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管理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通知》、《关于实行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制度的通知》,各市供热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要认真抓好两个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抓紧组织编制供热计量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供热计量改造规划由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改造规划内容包括热计量改造的技术路线、工程实施的方法、步骤、实施进度、费用筹集等,为热计量改造提供依据。供热企业要依据供热计量改造规划编制供热计量改造实施方案,报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明确责任主体。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实施主体,要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单位签订 合同,负责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安装、维护管理及计量收费等;与供热计量、温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凡实施热计量改造的,必须依法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拒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三是慎重选择热计量改造技术路线。供热计量技术路线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热计量改造工作的成败。各地要抓紧分析上一个采暖期各类热计量方式的运行情况,充分考虑收费、调控、管理的便利,选择适合的方式,作为本地热计量改造的主要方式,尽力避免热计量方式过多、过滥。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企业的技术指导,对供热企业确定的供热计量技术方案要严格把关,确保简便易行。省燃热办要充分发挥厅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指导。各市也要聘用一部分专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四是把好热计量产品准入关。供热计量产品的优劣是热计量成功与否的关键。省里已经实行了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制度,今后凡是在我省范围内销售、安装、使用的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和系统调控装置,必须取得《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证书》。各地在热计量改造中,要严把热计量产品准入关,彻底改变热计量产品过多过滥、质次价低的局面。五是抓紧制定热价配套政策。各地要抓紧对上一个采暖期热计量数据进行整理、测算,特别是热费支出超过按面积收费的比例、不同位置用户支付热费超平均热费情况等,根据模拟收费的情况,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和保障供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科学合理地确定热计量价格。

这次会前,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既有建筑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既有建筑普查是深入推进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这项工作做好了,我们就能够全面了解我省城市既有建筑的详细情况,为制定十二五节能改造计划奠定基础。各市一定要提高认识,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把普查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按时完成。

(三)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当前,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全社会的共识。去年,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出了一些亮点,成绩较大,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建设部门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不断提高。下周,中国·青岛国际新能源论坛将在青岛举办,将对我省新能源发展应用产生重大影响。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4项工作:

1、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省委常委王军民副省长和郭兆信副省长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去年出台的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19号文件,是王省长亲自修改定稿的,其中的有些工作目标也是他定的;王省长还亲自出席了在淄博召开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作现场交流会。如果我们抓不好这项工作,建设厅没法向省政府和王省长、郭省长交代。今年2月,王省长作出了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今年推广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的指示。根据王省长指示,我们会同省政府节能办制定了《关于下达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这次会上已经印发给大家,希望抓好落实。完不成任务的,在省政府对各市的节能考核中要扣分。自去年全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场交流会召开以来,淄博、莱芜、滨州、日照等市先后出台了太阳能推广应用的文件,菏泽市启动了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工作。希望各市建设部门把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借鉴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建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确保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宾馆、学校、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的热水消耗大户全部按照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的要求建设,特别是要保质保量地完成省里下达的1200万㎡任务指标。另外,各市要以农房建设为契机,在整村迁建的农房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既节能减排,又能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2、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威海、德州、沂水两市一县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认真做好示范项目建设,用好用活国家补助资金,打造一批节能减排效果优良的示范工程,真正成为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最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申报标准和去年一样,补贴标准略有降低。有这类项目的市要抓紧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待收到我们与财政厅的转发文件后,立即组织申报。同时,国家示范城市、示范县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有申报意向的市、县要抓紧准备,组织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省厅将组织做好评审与争取工作,力争我省有越来越多的市、县进入国家示范行列。

3、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政策和省政府鲁政发77号、140号文件精神,去年厅节能科技处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由于省发改委、财政厅没有出台14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这个《意见》一直没有出台。省里的实施细则出台后,省厅争取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实施意见》,对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利用省新能源扶持资金,部署开展省级示范工程建设。

4、积极推进低碳生态城市、低碳生态社区和居住小区建设。目前,低碳生态城市、绿色城市、绿色经济、绿色建筑已成为城乡建设的主流理念和主导方向。绿色建筑、绿色社区、低碳社区也已经不是示范与个例问题。碳排放要降低40%-50%,不建绿色建筑不行;现在再建高能耗、高排放的建筑,不合潮流、不合舆论导向、不合国际约定。我省作为国内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好的地区,有些城市已具备了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较好条件。省厅将选择有条件、也有积极性的城市密切合作,组织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市的支持、指导力度,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今年,潍坊市启动了19个低碳社区建设,有的市开始组织低碳居住小区试点。省厅将及时总结低碳生态社区和居住小区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

(四)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新建建筑不能再走高能耗、高排放的路子,必须以绿色建筑的理念指导新建建筑建设。

1、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从去年国家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检查情况和前段时间国务院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考评组对我省项目的检查来看,规划环节的节能监管仍较为薄弱,一些工程项目细部不做节能保温处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各地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规划部门的协调配合,把节能监管的关口前移到规划阶段。同时,严格执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节能材料进场复验、节能施工检查、节能信息公示、节能建筑认定评审、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等制度,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全过程,保证节能工程质量。

2、积极推广节能与建筑结构一体化技术。节能与结构一体化不仅能有效解决保温体系与建筑同寿命问题,还能同时满足建筑抗震、防火等要求,是建筑节能发展的方向。春节后,省厅成立了课题组,正在组织对省内外有关技术产品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将选择一批符合我省建筑结构特点、利于推广、成熟适用的一体 化技术,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完善应用标准规程,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等措施,推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尽快改变外墙外保温包打天下的局面。厅里计划在做好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文件,组织举办技术论坛及展览,开展应用技术培训。希望各地根据省厅要求,积极组织做好这项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省厅将制定《山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价等相关技术的研发攻关,加快绿色建筑适用技术、适用产品的转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实施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启动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4、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各地要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为重点,按照《山东省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开展能效测评标识工作。

5、加强对外保温产品、新型墙材产品的认定管理。认定管理制度必须要坚持,这是我们抓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要以强化认定管理为抓手,以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为重点,以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认定管理,提高新墙材和外保温产品质量。一要扎实开展企业整改工作。目前,省墙改办对未通过初次检查验收的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将于5月上旬进行复检。同时,组织对济南以西地区部分墙材生产企业开展整改验收,力争上半年完成。各市要严格按照省墙改办的安排,对照有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各类新型墙材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存在问题的要认真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二要强化认定管理。各市要按照《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现场考察标准》要求,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产品检验、现场管理等方面把好初审关。对当地使用的各类新型墙材要加强管理,但应杜绝私自办证、重复办证、变相改变认定标准、地方保护等问题。三要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下一步,要重点抓好节能保温与建筑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发展以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利废型新型墙材,逐步淘汰各类落后产品和过渡性产品。

6、组织做好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要抓紧落实编制承担单位,安排人员,安排经费,在全面总结分析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分析面临的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

(五)认真做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目前,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高排放的问题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列为工作重点,省政府对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工作也非常重视。各市要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1、能耗统计工作。今年,全省所有市要完成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3000平方米以上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济南、青岛、淄博、东营4市还要同时做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工作。济南市是全国23个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试点城市之一,有很好的工作经验,大家要认真学习借鉴济南市经验做法,切实做好本市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2、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省厅编制了《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导则》。5月,将召开建筑能源审计培训会议,对拟从事能源审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在此基础上,尽快培育一批建筑能源审计机构。今年,建筑能源审计工作要在全省展开,各市要在9月底前完成本市5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5个省级示范市要各完成50栋以上、其他市要各完成30栋以上其它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并将本市能源审计总结报告和每栋建筑的审计报告报送省厅。审计结束后,要以适当方式公示建筑总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这项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先在8个部级、省级示范城市进行试点。根据我省开展监测系统建设实际,省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5月份争取实施。这8个市要按照《规范》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节能监测系统的方案设计及审查,加强对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施工、验收的指导和管理。年底前,济南、青岛要各完成30栋以上、其他6个省级示范城市要完成10栋以上建筑的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并初步建立城市节能监管数据中心。

4、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这项工作也已列入了部里的工作日程。我省要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8个示范城市今年要启动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能源审计基础上,选择高耗能建筑实施改造,每个市要力争完成3-5栋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并同步建立节能监测系统。

(六)墙改建筑节能督察与检查工作。6月,省建设厅会同监察厅,建立了墙改建筑节能督察制度,成立了省督察办。各市也先后成立了督察机构,开展了墙改建筑节能督察工作。两年多来,省、市两级加强了墙改建筑节能督察,促进了禁实工作的开展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的提高。但从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不管是建制镇以上规划区禁实,还是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在今年国务院对山东的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中,检查组在某市随机抽查了一个在建工程,结果发现该工程存在楼梯间隔墙、飘窗顶底板、地下室顶板等部位未做保温处理,暴露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墙改建筑节能督察十分必要。今年,省墙改建筑节能督察办将重点开展四个方面督察:一是强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禁实工作督察,二是做好县城和县级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督察,三是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源监管体系建设的督导,四是做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察。11月份,我们还将会同省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节能办等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各市要充分用好墙改与建筑节能督察机制,分管领导和督察工作人员对督察工作要高度重视,开拓工作思路,增强工作实效,积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实现建筑节能工作的闭合式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提高墙改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打造一支思想解放、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干事创业的干部职工队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的工作任务重,新东西多,重点、难点多,工作要求高,如果不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很容易掉链子。我们这支队伍总体是好的,但确实有少部分市、县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管理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存在缺乏朝气、工作能力差、工作干不上去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我分管这方面工作一年来,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个别分管领导和主管科室的同志心不在焉,投入精力不足,缺乏敬业精神;二是个别地方的同志工作大而化之,抓落实不够;三是有的同志畏难情绪严重,工作态度消极;四是有的同志工作方法少,创新能力差,缺乏有效工作措施,难以弥补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因此,各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要大力强化敬业精神,发扬抗震救灾伟大精神,培养干部职工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树立敢打硬仗的必胜信心;二要组织大 家搞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使大家通过学习实现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升,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三要强化团结协作意识。建设科技、墙改建筑节能、供热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多从工作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要仅仅从本单位和个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四是积极开动脑筋、创造性开展工作,多方面、多措施弥补经费人员不足等问题。五要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和廉政保障机制。近年来,有个别地方的墙改节能办工作人员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各市建设部门分管科技、墙改节能工作的领导要定期与有关同志进行廉政谈话,要求和指导建设科技科(处)、墙改节能办建立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大互相监督约束力度,努力创造以廉洁勤政促进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2篇: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太仓市图审中心    朱伟平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了解和掌握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日前通过对我市建筑节能、墙改工作情况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我市认真按照《建设厅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要求,安排布置本地区建筑节能、墙改等相关工作,新建建筑全面实施50%的节能标准,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推进我区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 建筑节能工作扎实有效(二)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一是“禁实”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已基本实现了城市规划区内严禁使用黏土实心砖的目标。同时将“禁实”工作向农村延伸;二是“限粘”工作进展顺利;三是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不断扩大。经过对传统制砖业进行提升改造,形成了一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新型墙体材料的市场占有率不断增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占建筑工程总量的比例不断攀升。

二、存在问题

1、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太阳能设计的比例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设计阶段节能设计的比例基本为100%、太阳能设计的比例基本为80%,但部分工程施工阶段擅自降低节能标准,经济适用房和部分政府投资的迁移安置工程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给推进建筑节能工程造成一定阻力。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困难重重。由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存在着结构形式复杂、产权形式多样、缺乏融资渠道和专项资金支持等问题,加之对各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认识上的“误区”,致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困难多、阻力大,真正意义上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尚未启动。

3、墙体材料 “限粘”工作未彻底到位。部分框架结构建筑墙体仍采用粘土砖。

三、几点建议

1、继续加大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管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实施,认真做好学习和宣贯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本地建筑节能工作管理程序及监管措施进行排查梳理,查找问题,补缺漏洞,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严把节能工程建设过程各关键环节-设计图审、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住房产权登记等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率。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要规范进场材料的复检和抽检程序及资料管理,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安全。要严格把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关,对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做到真实准确。

2、全面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结合《建设厅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尽快组织本地区既有建筑普查活动,对本地既有建筑的存量、结构形式、建造年代、能耗及采暖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储备。确定本地区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多渠道筹集落实改造资金,编制本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建设厅2008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做好2008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的安排布置和实施工作。3、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江苏地方标准图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建筑构造应用图集》已经,要按照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划、安排和布置。要把太阳能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纳入节能减排和建筑节能工作内容,要以试点示范工程为先导,以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为重点,研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经济激励和约束政策措施,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程。

4、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和宣传。要结合建筑节能实际工作需求,做好建筑节能技术培训。重点针对实施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等相关标准、规范、应用图集的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培训,使设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各地要继续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不定期组织建筑节能工作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积极营造建筑节能工作领导重视、社会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3篇: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建筑;规划;节能;建筑朝向;节能检测

Abstract: the building is energy-intense,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planning and design is the inevitable need to construction industr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is to take heat preservation, heat insulation, sealing, let building in use process to reduce the consumption of energy such as coal, electricity, energy saving design will enclose, is advantageous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energy-saving technical measures as far as possible, the maximum to reduce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amount, in order to obtain ideal effect of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Need the support of architect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building energy saving,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architect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has a very close relationship.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genesis of architect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and then summarizes the curr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energy conservation work, the last from the five aspects of the energy saving measures in the construction planning is discussed in detail, and completes the building energy-saving work planning are proposed.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Planning; Energy saving; Building direction; Energy saving detection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我国建筑规划与设计的现状及成因

(一)建筑规划与设计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建造和运行使用能源,尤其是建筑的采暖和空调耗能。我国节能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能源浪费又十分严重。如我国的建筑采暖耗热量:外墙大体上为气候条件接近的发达国家的4~5倍,屋顶为2.5~5.5倍,外窗为1.5~2.2倍,门窗透气性为3~6倍,总耗能是3~4倍。

如果听任高耗能建筑大行其道,建筑能耗增长的速度将远远超过我国能源生产可能增长的速度,国家的能源生产势必难以长期支撑这种浪费型需求,从而不得不组织大规模的旧房节能改造,将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另外,每年新建和改建的几千万栋建筑要消耗掉几十亿吨林木、砖石和矿物材料,造成森林的过度砍伐,材料资源的大量开采,带来土地的破坏,植被的退化,物种的减少和自然环境的恶化。

在我国,建筑能耗目前占国民经济总能耗的28%左右,且呈递增趋势,建筑能耗不仅影响国家能源供应,而且能源使用效率的高低还影响环境,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有巨大潜力。

(二)建筑产生巨大能耗的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

过去,人们对居住条件没有过高的奢求,而且受建筑科技的制约,住宅节能效果较差。这些建筑的节能改造已成为今后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而这又必须以经济为后盾。

使用传统建筑材料

以前建筑不注重材料的选择,墙体中大量采用的实心粘土砖不仅生产能耗高,自重大,而且热工作能差;采用传统的铝合金窗气密性,水密性均较差,而且大多选用单层平板玻璃,其保温隔热性能相当差。

目前建筑工程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节能规划与设计中的问题

目前,大多在建的住宅建筑进行规划设计时大多考虑建筑物的外观及造型,重视绿化景观设计与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而忽视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注重对该地区地理环境资料的调查,相关规划部门也只要求住宅的方位与周围的有关参照物相一致(如道路),不能保证房屋的最佳朝向,未考虑住宅建筑的日照及自然通风要求。

节能设计深度不足,忽视构造安全措施。例如,目前住宅工程中较多采用飘窗,节能设计往往忽略飘窗的上下挑板等特殊部位的保温措施;部分设计还存在墙体保温范围不明、饰面节点处理措施不详等问题,设计、施工随意性大。对于外墙外保温采用面砖或石材时,设计没有提出技术安全措施要求或构造措施。

(二)节能技术的不足

建筑节能在我国还属于起步和发展阶段,还没有一套成熟、通用的体系,有些不成熟的节能技术,往往会造成一些垃圾建筑及建筑垃圾的产生,降低住宅的耐久性,不利于建筑结构的稳定,损坏建筑结构主体,缩短房屋的寿命。例如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夹芯保温等做法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正在加剧一些垃圾建筑和建筑垃圾的产生的速度。

(三)节能住宅的检测与验收方法不完善

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建筑热工法检测建筑节能是否达标,建筑墙体的传热系数是建筑热工法现场测量中最关键的一项指标。现场测量的主要内容包括热流密度、室内外气温、保温建筑墙体的室内外表面温度以及热流计的两表面温度。此测试方法以测试单元墙体热工性能代表整栋楼的墙体热工性能,测试时代表性的测点难以确定,难以迅速和全面地确定建筑小区内所有建筑墙体及屋面的传热系数值。

另外,保温工程作为一项分项工程,目前仍缺少相应的检测验收标准,国家建筑安装统一验收标准中也未列入相应的内容,施工质量难以得到很好的保证。

建筑规划设计中的节能措施

(一)建筑选址

在建筑的选址上,首先应从建筑所属地区的气候条件出发,将建筑设计、建筑微气候、建筑技术和能源的有效利用相结合,对建筑所处环境的地形、地貌、绿化、水体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其次,由于我国各地区地理环境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所处环境的特殊性,这就要求建筑师在选址时需因地制宜、全面了解建筑所在位置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候条件、建筑材料、生活习惯等相关资料,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筑师对建筑所处环境的详细调查和客观评价,是建筑节能规划设计的基础。

(二)建筑朝向

建筑物的朝向对于建筑节能有很大的影响,冬季应有适量的阳光射入室内,避免冷风吹袭;夏季则尽量减少太阳直射室内及外墙面,有良好的通风。为精确选择不同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下住宅节能的最佳朝向,需要综合考虑住宅各朝向墙面及居室内可获得的日照时间、日照面积、有利于本地区气温特点的太阳辐射热量、可获得的紫外线量及住宅朝向与主导风向关系等主要因素,并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实测统计和分析计算,从而得出当地能满足节能要求的住宅建筑的最佳朝向或适当朝向。

根据相关资料分析,我国大多数城市住宅的最佳朝向一般为南略偏东15°或南略偏西15°,呈南北向布局,这种布置方式可使每套住宅都兼有南北两个朝向,并把主要居住空间尽可能设在南向。

(三)建筑布局

建筑群的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符合日照间距的要求。从通风的角度考虑,错列式和斜列式是比较适宜的平面布局,而行列式和“回”字形布局则很难使风导入,适合于寒冷地区。建筑内平面的巧妙布局也能获得较为满意的节能效果,如将电梯、楼梯、管道井、机房等布置在建筑物的南侧或西侧,可以有效阻挡日晒;利用自然通风降低温度、改善居住环境是炎热地区节约空调电耗的重要方法;恰当的平面布置有助于形成理想的通风作用,通过建筑物门窗的合理设置,形成通风口,组织并诱导自然通风,既起到节能作用又克服了空调室内空气质量差的弱点。

(四)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

在进行规划设计时,我们还要考虑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但要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还要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在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基础上,大力改善景观,创建优美的环境。

(五)建筑单体规划设计

1、体行系数与建筑体形

我们知道,建筑物的体行系数越大,建筑物的单位面积散热量也就越大,这样的情况就不利于节约能源。而建筑物的体形却能够改变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热量交换。因此,寻找合理的建筑物体形,减小建筑物的体行系数必须引起设计者的关注。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建筑物的外形越是简单,其轮廓线越少,它的外墙表面积也就越小,与外界的热交换越难进行。因此,在对建筑物的体形进行规划和设计的时候,简洁、完整就成了我们的首选。

2、平面规划设计与立面规划设计

平面规划设计主要从室内的角度进行考虑。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主要考虑夏季的通风和冬季的采光。利用自然资源进行节能。

立面规划设计主要从实用的角度进行考虑。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从建筑物的体型系数方面入手,要尽可能地减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比如,减少外墙的凹凸面以减小建筑物的体型系数。

3、屋面的规划与设计

在对屋面的规划与设计方面,要合理地选择保温层,既不要选用密度大、导热性能好的材料,也不要选用吸水性能好的保温材料,而应该选用高效保温材料。

其他

(1)适宜进深

根据有关实验资料证明,住宅进深在11~12m,有利于形成冬暖夏凉的室内环境,也可降低造价。

(2)设双阳台,即南北阳台(生活阳台和服务阳台)和必要的遮阳板,避免阳光直射。

(3)确定合理窗墙比

南窗与墙面积比35%,南窗在1.5m×1.5m可以满足,少数1.5m×1.8m;北窗与墙面积比为20%,窗宽要小于1.2m则可以满足。

做好建筑规划节能设计的措施

(一)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提高施工水平

节能建筑建设虽然已经引起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部门已经相继出台了很多规范标准,这对节能住宅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还有些规范标准可操作性不佳,仍需要进一步调整,详细的改化。另外,节能技术与传统技术有着很大的差异,施工技术与传统技术相比要求更高,掌握技术的难度也更高。在施工之前,要对技术进行详细的交底,制定更加完善的、可操作性更强的、能够更好的指导施工全过程的文件。

(二)选用合适的材料和成熟的节能技术

住宅建筑的节能技术主要有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节能灯具、节能门窗、节能电器、遮阳系统、低耗能采暖制冷方式,屋面保温等技术,是一门跨度较广的综合性技术。住宅建筑的节能设计也应该本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项成熟节能技术,使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观念能够更好的体现。

(三)调整并完善节能建筑的检测方法

节能建筑的检测主要由施工质量的检测和节能效果的检测两部分组成。先要对节能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还根据建筑的离散程度,制定更加可靠的保证率。此时还要加强对所有工序的专项检查和隐蔽检查等系统的检查,使验收方法得到进一步规范。在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的条件下,用科学的方法,统计出节能产品的各项指标,同时绘出质量控制图,综合评定节能系统的质量、公布,使节能住宅的检测工作实现其应由的价值。

结语

综上,建筑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如何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最低限度造成对环境的影响是节约能源的重要环节。节能技术在建筑方面是多方位的,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主要涉及到体型、朝向、布局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在工程设计中,要始终保有节能意识,遵照有关法规精心规划设计,才能做到节约能耗,提高热效率,达到节能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负英伟,吴香国,范丰丽.我国建筑节能现状分析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6.3.

第4篇: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科学技术

一、引言

目前,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已经渐渐充实,但人们的社会意识远远落后于物质生活的进步。全社会对于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还缺乏清楚的认识,对绿色建筑的基本知识和绿色环保主动意识也缺乏必要的了解,甚至认为绿色就是高成本、高代价;整个建筑行业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模式仍随处可见,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严重制约着社会发展。

科学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实现绿色建筑的根本措施。建筑业落后的技术装备,低下的机械化水平阻碍了绿色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的发展。许多企业没有重视绿色施工技术的学习及应用,反而通过加大人力的投入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造成了成本与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这种落后的循环生产模式在激烈的竞争中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的施工要求,无法推动绿色建筑的进一步发展,只能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在高耗能、高成本、低效率的落后发展道路上徘徊。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的节能降耗,还没有可操作的奖惩方法来强制各方利益主体必须积极参与。发展绿色建筑还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对与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尚未予以高度的重视,管理薄弱,致使各地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良莠不齐。

二、在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节能建筑的基本知识和主动意识。建筑节能是国家节能工作和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社会和经济健康、持续、和谐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某些市、县、区却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应城市和孝南区建筑节能工作机构仍没有归口到建设主管部门,尤其是孝南区,对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不是很大,市区一体化管理问题依然存在。业主在建筑工程设计的过程中,多数只重视实用面积、结构安全、美观时尚,忽视建筑的性能、品质,没有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的一个固有的、内在的品质进行考虑,把建筑节能的要求撇在一边,只是为了通过施工图审查才根据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计算和设计调整。

2、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植。建筑节能在经济层面上涉及初期投资、运行费、维修费、改造费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权衡与取舍。一般而言,建筑节能是通过降低围护结构的能耗,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来实现的,开发建设成本自然会增加。按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测算,大体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要增加100―150元,绿色建筑要300―500元。在建筑节能意识还未深入人心时,建筑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购房选择,如果没有相关的资金保证和经济激励措施,节能建筑的建设单位很难面对市场初期的种种风险和阻力,势必会影响开发商开发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性法规和监测机制。现阶段节能建筑的建造主要是通过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来实现的。湖北省虽然出台了《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但我市并未出台相关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进行监督管理。把建筑节能与建设工程其他强制性条文等同要求,造成建筑节能工作执法依据不足、行政监管力度不大,这是节能建筑难以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还没有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制度,缺乏相应的管理监察机制,既有建筑节改造工作还未启动。

4、缺乏对绿色建筑内涵的认识,绿色建筑建设工作刚刚启动。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按照《菏泽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今年,省住建厅对我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具体任务目标是:菏泽城区绿色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各市、县、区建成一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以示范促发展。目前,除正在兴建的市政府办公大楼,基本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外,全市还没有一个已竣工的绿色建筑项目。

三、菏泽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措施

根据《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菏泽启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全市新增绿色建筑3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元月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10万平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内5万平米以上的房产开发项目,新建单体建筑1万平米以上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1、公益建筑“带头”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意见》规定,2013年,每县区各有3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同时,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13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面积要达到30%以上;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介绍,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行评价分别分三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的城市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要达到30%以上。

2、新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据介绍,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12年,菏泽被确定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下一步将推进建筑用地集约,加强建筑节能,推进建筑节水,新建建筑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节水设施,综合利用中水、雨水等各种水资源,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器具。逐步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环节的标准和制度。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质量六类指标组成。

3、绿色建筑列为市政府责任考核指标

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向各县区下达推广任务,绿色建筑任务完成情况在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分值中占建筑节能20%的比例。绿色建筑要求还将纳入城市规划项目控制指标,从单体建筑到区域建筑群环境进行规划控制。

《意见》要求,绿色建筑项目施工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建筑主管部门报送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时,应结合建设主管部门科技、节能管理机构,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筑节能认定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按照相关规定,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评价取得一星级标识,实施项目管理的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建筑面积奖励建设单位5元/平米,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米,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

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建议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居住舒适性,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越来越被政府和社会各界所重视。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宣传教育的配套措施,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工作。针对我市目前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将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建筑节能作为城市生态环保的一项措施来抓。建议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财政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设立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可与墙体革新办一门两牌,只需增加2―3个人员编制即可。并将各县市区墙体革新办归口建设部门管理,具体承担当地建筑节能的研究、设计、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的管理工作。只有组织机构落实了,才能使建筑节能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对政府履职的重要考核指标。

2、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体系。虽然已形成了建筑节能闭合管理系统,但仅限于建设系统还不够完善。规划是源头,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把建筑节能审查提前到规划报建阶段,形成从规划报建至房产销售公示的完全闭合的管理系统。

3、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企业,不断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议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尽快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设立绿色建筑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各地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并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税收、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信贷等经济政策,努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企业购置和使用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经认定符合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建筑项目、设备和新型墙材等,要切实落实税收优惠,引导企业自主采用节能产品。

4、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推进建筑节能建设。建议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和《菏泽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参考国家关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结合菏泽实际情况,编制出台适合菏泽地区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规范性文件,把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一种号召转变为一种强制,以全面启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第5篇: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

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九条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十条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十八条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九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第二十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本条例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第二十七条居住建筑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第二十八条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第二十九条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一条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6篇: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

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九条 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十八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九条 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第二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本条例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一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8月8日《经济日报》)

第7篇: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节能理念;建筑物;设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20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广大使用者对建筑物结构性能的要求更高,这就必须要从设计环节加强方案改造。节能是建筑设计急需倡导的先进思想,其是在构建和谐、绿色建筑趋势中的必然理念。因此,设计单位必须以节能降耗为指导,提出更为新颖的设计方案。

一、我国建筑设计的现状分析

从不同的使用功能来说,建筑物主要用于商业、民居、生产、灌溉等多个领域,不同建筑物发挥的使用功能也不一样。设计是建筑工程改造的前期环节,科学设计才能合理地指导后期施工。当前,我国建筑设计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于:

1、思想问题。我国建筑行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每一个时期对建筑物的研究、测绘、勘察等方面均有变动。而设计单位在作业思想上依旧处于“保守”状态,各类建筑物设计主题或观念均相对落后,这与现代化建筑工程是不一致的。承接设计项目之后,设计单位依旧以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为标准,编制的建筑图纸方案也局限于可利用价值[1]。这就导致建筑一些先进的设计思想无法推广,例如:节能思想、绿化思想、审美思想等,这些都是新型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实际设计过程应用的较少。

2、方法问题。设计方法决定着方案的质量,设计单位采用的方法不合理,不仅降低了建筑设计方案的质量,也约束了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发挥。以民用建筑为例,各种住宅区应提供针对性的设计方式,才能保证最终方案的可利用性。实际操作流程里,设计单位没有考虑用户群体、功能需求、地理环境等方面的要求,选用方案与工程配套设施不搭配,误导了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此外,高科技工程设计方案的推广面有限,以计算机为平台的自动化勘测设计系统尚未全面使用,也是建筑设计的一大不足。

二、设计失误造成的不利影响

伴随着城市经济收益的持续增长,与城市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也逐渐完善,这充分体现了建筑物设施的利用价值。设计决策失误是行业不可避免的问题,因各方面条件干扰而降低了设计方案的质量,干扰了项目施工的有序进行。结合工程建造情况,建筑设计失误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

1、功能方面。作为社会基础设施改造的重要对象,建筑工程对结构布局、质量控制、作业流程等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质量是衡量工程价值的核心指标。受到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建筑施工总体的质量水平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异[2]。设计方案不科学是限制建筑功能发挥的关键要素。

2、病害方面。建筑施工阶段出现裂缝、沉降等问题,破坏了建筑结构的完整性,这些都是设计方案缺陷造成的后果。建筑结构设计的性能指标较低,未顾及外在因素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作用。其中,设计单位对建筑环境变化分析出现失误,现场作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使得建筑质量远达不到预期标准的要求。

三、建筑节能的总体设计方案

无论属于哪一类别的建筑物,其都必须在设计方案指导下才能正常建造,具体以工程设计图纸为参考,以确保建造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规定。给予节能思想指导下,设计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总方案进行科学地编排。

1、建筑选址设计。建筑选址主要是根据当地的气候、土质、水质、地形及周围环境条件等因素的综合状况来确定。建筑设计中,既要使建筑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保持适宜的微气候环境,为建筑节能创造条件,同时又要不破坏整体生态环境的平衡。

2、外部环境设计。应通过合理的外部环境设计来改善既有的微气候环境,创造建筑节能的有利环境。例如,在建筑周围布置树木、植被,既能有效地遮挡风沙、净化空气,还能遮阳、降噪。

3、建筑体型设计。合理的建筑规划和体型设计能有效地适应恶劣的微气候环境[3]。对于沿海湿热地区,可以通过建筑的向阳面和背阴面形成不同的气压,即使在无风时也能形成通风,得到良好的通风效果,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

四、建筑结构的节能设计方法

建筑工程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设施的主要构成,建造各类建筑物可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使用需求,加快了城市地区规划改造的进程。另一方面,建筑节能设计必须细化到具体的结构上,这样才能从局部保证建筑结构的节能价值。本次从墙体、门窗、屋顶等结构介绍节能设计的方法。

1、墙体。就墙体节能而言,复合墙体越来越成为墙体的主流。复合墙体一般用块体材料或钢筋混凝土作为承重结构,与保温隔热材料复合,或在框架结构中用薄壁材料加以保温、隔热材料作为墙体。

2、门窗。门窗具有采光、通风和围护的作用,还在建筑艺术处理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对门窗的节能处理主要是改善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门窗的密闭性能。从门窗材料来看,近些年出现了铝合金断热型材、铝木复合型材等技术含量较高的节能产品。

3、屋顶。在寒冷的地区屋顶设保温层,以阻止室内热量散失;在炎热的地区屋顶设置隔热降温层以阻止太阳的辐射热传至室内[4]。保温常用的技术措施是在屋顶防水层下设置导热系数小的轻质材料用作保温,如膨胀珍珠岩、玻璃棉等;也可在屋面防水层以上设置聚苯乙烯泡沫。

五、结论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下,国内建筑工程建设取得了优异的发展成就,在解决地区基础设施方面具备多方面的利用价值。考虑到建筑工程的重要性,必须对建筑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节能设计思想已经成为建筑工程里不可缺少的内容,用其辅助建筑方案规划有助于项目质量的优化改进。

参考文献:

[1]林永昌.我国建筑行业设计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山西建筑科技,2010.14(10):22-24..

[2]常福海.商用建筑功能的设计与规划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1.17(11):10-12.

第8篇: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对于日益减少的地球资源以及资源的不合理化使用而造成的浪费导致的能源危机迫使世界各国采取相应措施使能源合理化使用。在减少能源浪费的工作上发达国家及能源、资源匮乏国家都取得一定成绩。我国能源做为资源大国在这一问题上却是雷声大雨点小,能源消耗大户――建筑行业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源消耗、浪费,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等措施,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实现节能全方位、全格局发展的新局面。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适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关键词建筑节能措施缓慢原因策略

一、我国建筑能源使用现状分析及建筑节能的概念

目前来说,一些建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差,社会责任意识不重,考虑个人经济效益,出现节能摆设走过场的局面,全社会、各环节没有出现合力,导致节能不连贯,节能工作难开展,譬如设计院按照国家节能强制规范进行设计,并经图纸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实际施工中却未能按图纸设计进行施工。导致节能工作落实不到位,各种监督环节在利益驱动下成为摆设,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对资源不珍惜的不和谐音符。上海静安区大火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外墙保温板燃烧性能及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单位、监督部门责任不够,导致了严重的事故,同时对资源的浪费和节能法律的践踏,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一次次血的教训,不能不唤醒人们节能科学发展观的落实,那么什么事建筑节能?如何在设计中做到设计先行,落实好建筑节能思想,从而实现绿色建筑呢?

二、建筑节能及设计措施

建筑物节能:节能、节地、节才、节水、环境与运营“四节一环一运”的过程,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手段,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以下从几个方面阐述节能设计思想:

2.1.墙体节能

墙体是建筑护结构的主体,其所用材料的保温性能直接建筑的耗热量。我国以实心粘土砖为墙体材料,保温性能不能满足设计标准。以外墙为例,JGJ26-1995标准规定,在建筑物形体系数(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小于0.3时,常用的内抹灰砖墙,传热系数都大于上述节能标准数值。因而在节能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推广空心砖墙及其复合墙体技术。

2.2门窗节能

外门窗是住宅能耗散失的最薄弱部位,其能耗占住宅总能耗的比例较大,其中传热损失为1/3,冷风渗透为1/3,所以在保证日照、采光、通风、观景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减小住宅外门窗洞口的面积,提高外门窗的气密性,减少冷风渗透,提高外门窗本身的保温性能,减少外门窗本身的传热量。其节能措施有:(1)控制住宅窗墙比。(2)提高住宅外窗的气密性,减少冷空气渗透。(3)改善住宅门窗的保温性能。

2.3屋面节能

在不断改进建筑外墙、外窗的保温性能后,还必须进一步加强屋面保温隔热的。屋面节能措施的要点,其一是屋面保温层不宜选用密度较大、导热系数较高的保温材料,以免屋面重量、厚度过大;其二是屋面保温层不宜选用吸水率较大的保温材料以防屋面湿作业时因保温层大量吸水而降低保温效果。现在一些建筑的屋面保温,采用膨胀珍珠岩保温芯板保温层代替常规的沥青珍珠岩或水泥珍珠岩做法,就克服了常规作法的诸多缺点。

2.4利用太阳能

地球拦截的太阳辐射能相当于目前全球电力消费量的1500倍。而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供开发利用的太阳能,只占资源量的很小一部分。太阳能在建筑上的利用方式主要有,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太阳能供热水、主动式太阳能采暖与空调、以及太阳能发电等等。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陆地每年接受的太阳辐射能,相当于2.4×1012tec,2/3国土面积的太阳能总辐射量超过0.6MJ/m2[6]。如果将太阳能源充分加以利用,不仅有可能节省大量常规能源,而且有可能在某些区域完全利用太阳能采暖。

2.5夜间通风

夜间通风的原理是在夜间引入室外的冷空气,通过冷空气与作为蓄热材料的建筑维护结构接触换热,冷却建筑材料,达到蓄冷目的。在夏季,为了获得舒适的室内环境,则需要空调供冷系统。而此时,因为夜间的室外空气温度比白天低得多,所以夜间室外冷空气则可以作为一种很好的冷源加以利用。

三、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对策1、建立健全节能法律制度建设,约束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2、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4、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5、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6、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7、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同意开工建设。

9、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10、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我国是能源稀缺国家,节能是我国的一项战略决策,建筑节能是住宅建设发展的方向。只有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才是可持续循环发展的最佳途径。建筑节能对国家来说是缓解能源紧缺的大事,人人有责。在应用与实践过程中,不仅需要设计师、开发商的参与,而且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与政策的扶持,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将大力推广节能建筑这项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做好!

参考文献

[1] 陈晓雯,关于中国绿色建筑发展问题的思考,1992(2)

[2] 陈纲伦,绿色建筑墙体的节能与保温

[3] JGJ26-19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第9篇: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县城中心城区小锅炉撤并和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调整优化城区供热布局,提高集中供热设施承载能力和供热品质,把“暖房子工程”建成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下大力气解决“小锅炉”分散供热、集中供热不热问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二、基本原则

市场化运作。全面规划,政府组织。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管理。依法运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50万平方米,2012年末。并保证在极端气候条件下,供热能力大于供热负荷;兼并小锅炉60台;改造陈旧管网50公里;对20万平方米保温状况较差的既有住宅进行节能改造。

四、年重点任务

重点解决电联热力公司热网供需矛盾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年实施“暖房子”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城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引进1家资质高、信誉好、实力强的供热企业进驻南部新城区;鼓励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规模较大、供热信誉好、有供热能力的供热企业加快区域锅炉房发展建设,重点解决拆并分散采暖锅炉房问题实施集中供热。具体措施是

(一)电联热力热网

一台120吨锅炉,目前拥有供热锅炉四台。三台40吨锅炉,供热能力为24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为220万平方米,实际每年供热面积为180万平方米,一般情况下启动一台120吨锅炉,2台40吨锅炉可保证正常供热,极端气候条件下,以及发生故障时可启动第三台40吨供热锅炉,作为应急热源,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达标达热。一次管网长40公里,二次管网长80公里,今年应改造老化管网10公里,增加换热站3座。

以及南部新城建设初期供热需求小的情况下,南部新城新的热力公司未建成投入使用。暂由电联热力公司代为供热,满负荷运行,可保证供热40万平方米。

(二)热力公司

已接入集中供热面积24万平方米,目前供热能力60万平方米。尚余供热能力约40万平方米。

(三)热力公司

已接入集中供热面积13万平方米,目前供热能力20万平方米。尚存在供热缺口7万平方米。同时将(区域)撤并的1台小锅炉并网进入热力公司,并入供热面积0.9万平方米。

(四)加快即有建筑节能改造。

实行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工程建设要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要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民用建筑,对临街的楼房暂时不能改造的各建设单位及相关居民应在门窗、楼顶等方面采取保温措施。公共建筑要率先实施供热计量改造。要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五)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体的供热保障机制

(六)实施既有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

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的工作部署。新建建筑要按照强制性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对20万平方米条件适宜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部分辅以热计量改造。重点是保温较差、供热质量问题突出的居住建筑,通过节能改造,使居民供热状况显著改善,改造区域景观发生较大变化。

四、政策保障

(一)凡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分散供热锅炉房。热用户可与原供热单位或有能力的供热企业协商,申请改为集中供热。

(二)列入并网改造范围的分散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所涉及债务原供热单位(产权单位)自行处置,人员由原供热自行分流。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建设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方法。银行贷一点、财政扶持一点、居民合理负担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及民间资金介入。

五、组织领导

负责制定政策和组织领导。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成立县“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实施中相关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和协调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域热源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争取国家对供热热源、陈旧管网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县监察局负责工程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并配合落实相关供热保障政策。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建立科学的热价联动机制,县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合理确定和调整热价。尽快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