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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1篇: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穗字[*]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下同)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广大居民群众当家作主,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将为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确保居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区服务管理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队伍优良、职责明确、服务管理规范的自治组织,在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有效对接与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要求,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机制。老城区社区,继续完善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各个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政府行政协管协办工作和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模式。“城中村”改制社区和商品房住宅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站,配备专职人员,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由社区居管理。

(四)财务自。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组织居民活动经费、社区所得赞助资金及政府部门“费随事转”的有关工作经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按规定管理和支配。有关财务核算可由街道设置专账代管,实行单据报销制度。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布收支情况。

(五)不合理工作拒绝权。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工作有权拒绝。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现阶段主要承担本意见规定的工作,未经区、县级市政府批准,政府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工作;经批准和确认需要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完成的工作,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并将委托内容向居民公示,同时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拨付相应的费用,并承担该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街道办事处不得随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分派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

(六)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权。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专职人员的撤换等,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权。经1/5以上选民或1/5以上户代表或1/3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解聘不称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的建议;街道办事处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或者严重失职,不履行职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也可以提出罢免建议,对不称职的专职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按法定程序表决决定。

三、组织开展社区建设,创建平安和谐社区

(一)制定发展工作规划。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制定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社区内有关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协调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关于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维护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福利和信息化等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社区商业服务资源,创造条件组织和开展社区便民利民、简易物业管理、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保健康复、居家养老、就业和再就业、星光老年之家、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等服务工作,逐步健全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引导社区服务产业的发展。

(三)开展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文明社区、绿色社区、平安和谐社区等各种有利于提高社区文明程度的群众性创建活动。通过宣传发动,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意识。

(四)开展社区文体和公益活动。协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依法培育、建立和发展社区兴趣性、公益性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平安和谐社区建设。

(五)开展义工(志愿者)活动。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义工(志愿者)工作站,引导和动员单位和居民注册为义工(志愿者),组织开展经常性、制度化义工(志愿者)活动。

四、协助开展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一)协助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捐助、老龄、殡葬管理等工作;提供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名单;指引流浪乞讨人员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社区内弃老弃婴和虐待妇孺、残疾人及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强要等行为,及时劝告和制止,并报告和协助街道办事处或公安部门查处。协助残联做好扶残助残工作,提供残疾人专项救助、医疗救助的申请名单和新发观残疾儿童名单,并指导社E残疾人协会工作。

(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警务和治安管理工作。动员社区内各单位和居民搞好治安防范,开展治安联防。发现社区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违法违规观象,及时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协助做好社区内防范和处理等各种非法组织活动的工作。

(三)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调解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社区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社区专职调解员与社区义工(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广泛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验奉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社区义工(志愿者)加入到调解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重点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的矛盾调解工作。要建立维稳、调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并向街道办事处报送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做好社区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指引服务,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禁毒、扫黄打非等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消防、交通、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

(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防灾救灾、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退管等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防空、防汛、防风、防震及防其他灾害工作,配合开展抗灾抢险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做好本社区内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房管部门做好*市双特困户租赁住房补贴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义务献血工作,负责对社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义务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做好社区侨务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内华侨、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妇女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六)协助街道办事处和计生部门做好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定社区居民《计划生育公约》,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掌握社区内婚育和有关健康动态,提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协助居民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建立计生人口管理资料档案,做好人口统计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助辖区内单位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和教育部门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对本社区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适龄儿童不能适时接受义务教育或中途辍学的,及时对其家长进行教育劝告,并告知街道办事处及教育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和对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的清查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

(八)协助街道办事处和统计部门做好统计、登记等工作。协助做好本社区人口普查、征兵登记、民兵整组、预备役登记工作;协助统计部门按时完成经政府批准的社区各类普查、统计调查任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协助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网络,配合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和整合工作。

(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市场监督和消费者维权等工作。发现无照经营、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协助下岗职工、残疾人、困难群众等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业务。

五、协助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搞好社区管理

(一)配合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按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发动并协助组织实施;协助市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管理社区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绿地和树木,制止损坏市政设施和绿化、危及市政设施安全的行为,发现问题或接到居民投诉,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协助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发现社区内有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二)维护社区环境,做好环境保护、市容环卫法律法规的宣传。对保洁队伍的日常工作实施监督;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对社区内设置、维修各类管、线、亭、台、牌、栏等施工行为实施监督。发现违法违章问题,及时报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人员整改,并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查处。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维护社区内商业经营秩序,制止商铺占道经营、乱摆卖现象。对内街设置肉菜市场和商业网点实行监督,凡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改变设置而影响居民生活、有碍社区环境卫生的,告知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监督,并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社区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污染扰民等情况进行查证。

(三)协助做好施工安全和房屋安全工作。对社区内建筑施工单位破坏周边环境卫生或阻塞交通、损坏道路等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社区内闲置工地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发现社区内有危房,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留置送达拆迁裁决文书或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时,派代表到场作为证明人。

(四)协助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内交通安全监督,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畅通问题,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对社区内乱停乱放和内街内巷夜间机动车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拒绝改正的,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五)协助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定期审查社区内物业公司落实各项居民事务工作情况,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内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监督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负责调解小区居民群众的投诉。对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行为,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配合街道办事处推进物业管理。对未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老城区,由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小区内失业下岗和“4050”人员,领取低侏、离退休人员,实行以治安、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自我管理为主体,灵活、简易、经济的简易物业管理模式。

(六)协助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社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饮食单位和集体食堂,发现社区内有非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和无证经营饮食行为,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配合街道办事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除“四害”和消毒防疫工作。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

(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发现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消防部门查处。发生火灾时,配合消防机构维持现场秩序和开展救灾。

六、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依法行政和社区管理水平

(一)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行使职权,凡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未经批准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对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和居民的投诉,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收集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跟踪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社区居民通报。

(二)对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社区推荐居民代表参加街道办事处召开的居民代表会议,街道办事处对涉及居民的重要事项要向居民代表通报,居民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对街道办事处在社区行使行政职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公开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处理和答复。

(三)对公共服务单位的监督。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对供水、供电、供气、电信传媒等公共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并回复。

七、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一)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各区、县级市要继续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含社区警务室)的达标建设工作。市财政安排专款补助各区、县级市加快办公用房的达标工作,各区、县级市也要落实资金,确保到*年底,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含社区警务室)使用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对新建的居住区,要抓好落实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公建配套标准和位置,提供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星光老年之家、文化站等公益配套设施,并按市政园林部门批准的配套绿化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等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社区公益配套设施和配套绿化的落实和使用,协助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配套或改变使用功能的情况进行查处。

(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经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社区专职人员的工资、兼职成员的补贴等支出,按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规模大小,以实际居民户数(居住半年以上)计算,1,000户以下每月1,500元,1,001户至2,O00户每月2,00O元,2,001户至3,000户每月2,500元,3,001户以上每月3,000元,所需费用由财政拨付给街道办事处统筹辖内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社区组织居民活动的经费每月不少于500元,由区、县级市财政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的租金和水电费参照民用标准收取。

(三)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逐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和工作奖励机制。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兼职成员的误工补贴,由区、县级市财政负责,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第2篇: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织单元,社区管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开展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是促进社区文明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城市品位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把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和推动城镇管理执法向社区延伸列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去年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凤城街道办事处戴花园社区举行了文明社区创建暨城管进社区启动仪式,指导各城镇在全市10余个社区先后设立了城管办,社区有了专门管理队伍,环境秩序有了较大改善,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但是从目前推进情况看,我市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离市委市政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个别城镇党委政府对城镇管理工作不重视,推进速度缓慢。根据前一段时间市里检查反馈情况,有些城镇驻地社区、村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还远远达不到和谐城乡行动方案要求。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列为今年的中心工作抓实抓好,并以此为平台,抓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城镇环境,进一步提升城乡一体化管理水平。

二、推进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3年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在全市建立覆盖面广、反应快速、网络顺畅的社区城镇管理体系,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社区人居环境,加快“精品城市”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1、完善管理体系。2013年底以前,莱城规划区、各城镇驻地范围内的社区必须全部设立城管办;钢城区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由钢城区执法局牵头,按照现行管理模式运作。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入住后,也要相应跟进管理,同步推进。全市社区城镇管理体系建立。

2、实行社区协管队伍一体化管理。年内组织人员集中培训,提高社区协管员素质;统一社区协管员服装,提升队伍形象;完

善社区城管办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3、开展和谐镇创建活动。按照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工作要求,

各执法中队牵头对镇驻地社区村居乱设广告、乱扔垃圾、乱停车辆、乱写乱画等行为进行集中查处,进一步优化城镇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原则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治理情况由各区执法局汇总报市局法规科。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15日)。各城镇执法大(中)队拟定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指定相关责任人,3月15日之前报市执法局法规科。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16日—12月1日)。各城镇执法大(中)队指导协助各社区成立社区城管办,对社区协管员进行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启动挂牌仪式,协助城管办开展环境治理活动。城管办筹建情况由各区执法局汇总每月报市执法局法规科。

3、检查验收阶段。按照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底验收的方式,由市执法局组织对各区社区城管办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任务落实,年底全市各社区城管办全部正常运转,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系建立。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执法局副局长任组长,法规科科长、督查科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市社区城管体系建设工作,各城镇执法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督查。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社区城管工作的调度、督查,检查验收情况要列入年终考核,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区。6月份、12月份组织两次全市村容镇貌现场观摩活动,对各区镇驻地、社区村居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对社区城管办设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改进意见。各区领导机构也要相应跟进指导,确保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落实。

第3篇: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社区是居民服务最基础的平台,社会管理最基本的单元,社会自治最微观的组织。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推进幸福社区建设,是完善社会管理、强化社区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我镇幸福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宗旨,以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为突破口,实施“强基惠民”工程,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富有本地特色的幸福社区建设工作模式,为鳌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定位,组织建设体系化

1、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保证社区各类组织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加快推进党建社区化,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党建工作单元,通过调整设置基层组织、统筹管理党员队伍、整合使用党建资源,建立跨系统、跨行业、跨所有制、跨隶属关系的区域性横向联动的基层党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实现社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是镇政府临时派出机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承担镇政府在社区的各项工作和公共服务,负责社区事务的具体执行和协商协调,牵头做好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社区管理委员会设民政事务、人民调解、治安保卫、人口计生、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三分三改”完成后,应当撤销管委会,通过依法选举及时建立社区居委会,推进居民自治。

3、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议事监督委员会是居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对社区日常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议事监督委员会一般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管委会主任、负责纪检的党组织委员或副书记、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监会主任、居民代表组成,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负责纪检的党组织委员(副书记)作为专职(常务)副主任。

4、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群团组织是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社区应设有工会、团组织、妇联、残疾人协会、老年人协会等群团组织,配备专人负责。群团组织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企业职工、团员青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人员聚合在一起,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参与到社区建设各类活动中去。

5、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组织。要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慈善、文体、科普和法律、教育、养老、助残、为农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对尚未达到登记标准的社会组织按规定的程序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加强引导和管理。

6、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是无偿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要率先在全镇各社区开展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年志愿者和扶残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拓宽社区志愿服务渠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义工协会等各种形式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促进社区志愿服务规范。

(二)强化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7、统筹社区建设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本着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按十二五末鳌江经济社会发展规模,抓紧编制城乡社区建设规划。以区块规模适度、居民生活便利、社区工作便捷为标准,将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残疾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结合“强基惠民”工程,依照区域规划定位与人口规模,统筹考虑学校、医院、菜场、超市等便民服务设施。具体由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8、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功能全面化、配置标准化、布局科学化、资源整合化的要求,围绕便民、利民、惠民,落实社区服务中心,包括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五大中心”)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对新建住宅小区,尤其是农房集聚地的住宅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每千人不低于6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广泛征求镇政府及社区的意见。整合社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村办公楼和公共服务设施,采取新建、改扩建、置换、租用等方式,就近作为医疗卫生、居家养老、文体活动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原则上按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标识、标志应规范统一。社区服务中心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管委会)、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及“社区服务中心”标识。

10、加快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借助政务信息系统,汇聚居民基础信息,整合综治、禁毒、调解、民政、社保、新居民等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平台的社会管理“一张网”,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建立健全县、镇、社区三级网上审批平台,强化网上审批数据共享、网上下载资料、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等功能,实现县、镇、社区三级联网,逐步推行“同城办理”,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

(三)构建社区服务体系,提供便利快捷服务。

11、办事服务便捷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内设“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并按照“因事设岗、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综合服务。编制社区办理事项指导目录,通过“上提下放”,明确社区代办或协办事项的权限、范围、流程和时限。涉及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所有事项,一律由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社区没有权限办理的事项,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代办。实行社区准入制度,镇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入社区的事务,除社区办理事项指导目录外,其它临时性项目需经镇纪委批准,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权随事转”的原则执行。具体由镇纪委(监察室)牵头实施。

12、社会管理有序化。抓好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办两室一窗口”(综治办、警务室、人民调解室、综治接待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全县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帮教安置、纠纷化解、政策咨询、法律援助、普法教育等工作。具体由镇综治办牵头实施。

13、卫生计生服务优质化。通过调整基层服务网络的定位和功能,探索建立卫生+计生合作模式,建立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筑健全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为社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计生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具体由镇计生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实施。

14、文体活动常态化。充分发挥镇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现有文化设施的功效,进一步完善全镇城乡公共文体服务设施网络,形成资源共享的良好态势。提倡“群众办文化”、“多元办文化”,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免费开放水平,让群众广泛享有基本公共文体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文化产品的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加强社区文体队伍建设,精心培育特色鲜明、群众认可、效果突出的群众文体活动品牌,引领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健康发展。具体由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牵头实施。

15、居家养老实体化。整合社区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为老服务资源,提升辖区内规模较大、功能设施齐全的星光老年之家功能,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结合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多种服务需求,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具体由镇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实施。

16、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镇社会组织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的服务网络,为社会组织提供相互交流、孵化、登记和项目运作等全方位的服务。充分整合社会组织资源,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让社会组织和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群众直接参与服务管理。具体由镇社工办、工、青、妇牵头实施。

17、完善市场主体提供的商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和便民利民网点,实现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的对接。商贸系统要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便民超市、物业服务的发展,金融系统要在社区平台推进社区银行、金融超市发展,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具体由镇经济发展局牵头实施。

(四)加强社区队伍专职化,推进社工人员专业化。

19、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助理工作师以上职称的,给予相应的职业资格津贴。积极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逐步推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社区工作经费保障

20、落实社区建设经费。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对没有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镇政府负责建设,或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也可采取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报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21、落实工作运行经费。要整合社区现有的工作运行经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运行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保证社区工作正常运转。采取基数加户数的方法,即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社区拨款基数为10万元,按社区户数给予每户拨款60元(户数以常住户数×70%+户籍户数×30%计算)的标准核拨。

22、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五险一金”所需经费按照社保政策由财政和个人承担。

23、落实示范社区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幸福社区建设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示范幸福社区的考核达标奖励办法。2012年起,对达到示范幸福社区创建标准的,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每个示范幸福社区10万元建设经费。

(六)健全工作机制,规范长效管理

24、健全社区网格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社区地域、人口全覆盖为基本要求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整个社区为一个大网格,以社区所辖范围的村、自然村、住宅小区、楼宇地域特点,按200-300户的标准,划分若干个基础网格。由专(兼)职社工兼任组长,开展人口、计生、治安、普法、维权、残疾人等服务管理工作。

25、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健全社区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工作等制度,推行社区约请部门现场办公制度。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印章管理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26、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会组织互动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组织会议、社区管委会会议、社区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民主议事厅,推进重大事项社区听证、社区居民公共事务恳谈会和党务、居务公开。利用现有网络信息技术,开设社区网站、社区微博和居民QQ群,为居民提供探讨社区事务问题的平台,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培育居民的社区精神。贯彻落实社区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7、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快速反应、上下联动的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上报,畅通信息传输渠道。结合实际制定工作预案,从思想、组织、力量、装备上做好处理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结合社区消防、防震、减灾、防疫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安全知识与紧急避险、现场初级急救等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性培训,增强社区居民风险防范应对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共建合力

1、加强领导协调。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鳌江镇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成立3个指导组,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镇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镇纪委(监察室)、建设局、综治办、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生局、卫生院等部门要负责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建设规划,抓好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社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具体职责,抓好社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幸福社区”建设领导、机关各单位挂钩联系制度,指导、督促社区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社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宣统办要大力宣传在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2、强化统筹共建。整合镇机关部门、社区以及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力量,建立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社会协同、各方参与的社区共建联建机制。镇机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帮助社区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助推社区建设管理创新。驻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在党建、人才、教育培训、活动平台等方面与社区实现共驻共建、优势互补。社区内的社会事业(如学校、卫生、文化、体育)的服务设施,有计划的向社区居民开放。发挥驻社区学校师资队伍的作用,加大社区学校、健身场所的建设力度,加强对全民健身运动的组织和指导,推进全民教育和健身运动蓬勃开展。

3、加强考核激励。按照“统一考核、综合运用”的原则建立规范的社区工作考核体系。由镇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各部门对社区的考核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对社区统一进行考核,财政补助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管理的考核机制,从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社会评议、群众认可等方面制定考核实施细则,量化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奖金挂钩。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8日前各社区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意见建议。

本意见颁发之前有关文件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施行。

附:1、中共鳌江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鳌江镇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实施方案

3、关于建立“幸福社区”建设领导、机关各单位挂钩联系社区制度的通知

3-1、“幸福社区”建设联系领导、联系单位和社区责任人一览表

4、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4-1、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5、鳌江镇2012年幸福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5-1、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进度表

6、鳌江镇城乡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7、县职能部门下放社区事项目录

8、平阳县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9、平阳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0、平阳县幸福社区指标体系

中 共 鳌江镇 委

鳌 江 镇 人 民 政 府

2012年5月3日

中共鳌江镇委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

附1:

中共鳌江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 作 职 责

为加快推进幸福社区建设,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全镇社会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制定中共鳌江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局)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镇委、镇政府的政策措施、意见决定,承担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社会工作,研究提出全镇社会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

3、牵头制订全镇社会工作相关制度,分解落实社会工作责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4、拟定全镇社会工作的考评制度,组织开展相应的考评工作,并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5、督促检查社区、镇委社工委成员单位以及镇属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职责和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确定的社会工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担全镇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和综合管理工作;

7、完成镇委社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8、协助组织办制定社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评价、聘任等工作;

9、研究制订全镇社会保障政策和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0、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共享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二、纪委

1、牵头负责县机关部门单位向社区下放授权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实工作;

2、负责指导全镇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

三、组织办

1、负责全镇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时向镇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社区和有关部门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同步推进党工团联建;

2、加强领导干部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把社会管理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

3、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镇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参与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宣统办

1、负责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镇社会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总结交流全镇社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3、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4、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有关社会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

5、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及时反映对社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6、制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

7、负责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镇、文明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点、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综治办

1、负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及监督实施,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将社会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积极组织综治成员单位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建设局

1、编制全镇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

2、为农村新社区提供村庄及农民建房方案和图例。

3、支持社会公益性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八、农发局

1、负责指导农村社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三分三改”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农村各项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参与农村新社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指导集体经济建设暨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及经营管理,指导农村完善双层经营体制,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4、参与移民、劳力转移等工作。

九、农房办

协调、组织实施开展农房改造。

十、鳌江学区

1、建立和健全城乡一体的教育管理体制,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

2、负责制定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资源共享的政策措施;

3、积极参与学生辅导、心理咨询、特殊教育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鳌江派出所、边防所

1、负责对社区治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加强社区警务建设,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工作。

3、协助相关单位抓好治安联防,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提高安全防范设施覆盖率;

十二、司法所

1、负责居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2、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人民调解等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社区开展民主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十三、财政局

1、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社区建设、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

2、制定对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财政社会工作经费保障;

3、研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机制,按照“低起步、广覆盖、迈小步、保基本、不退步、可持续”的原则,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4、加强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评价和规范管理;

5、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费随事转”的实施办法,积极扶持社区服务业和社会组织发展,认真宣传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组织、监督和管理,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2、指导《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3、负责全镇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4、制定扶持社区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十五、文化服务中心

1、负责拟订全镇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社会文化工作有关政策,提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

2、加强城乡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

3、负责指导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建立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骨干队伍,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和创建文化示范社区活动;

4、加强社会文化交流工作。

十六、卫生院

1、建立和健全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一般疾病的诊治和康复工作;做好社区公共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十七、计生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参与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

3、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等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十八、工会

1、研究工会事业发展和工人阶级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职工在社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拟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帮扶困难职工,动员职工参加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志愿者服务;

3、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参与社会工作。

十九、团委

1、参与制定涉及全镇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

2、积极发挥志愿者协会作用,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指导全镇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

3、指导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二十、妇联

1、研究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3、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发挥服务、教育、维权、宣传的作用,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社区社会事务民主管理和社会工作。

二十一、残联

1、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

2、负责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宣传文体、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3、积极参与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4、参与协调各部门开展服务中心及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

附2:

鳌江镇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采取机关干部下派任职、社工队伍考录聘用、现有村干部有效整合等形式,将农村新社区专职化要求落到实处,建立起系统科学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约束等制度,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农村新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率100%,其他专职人员按需配备率80%以上”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农村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

1、农村新社区专职化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农村新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管委会主任的选拔配备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为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口碑较好,一般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也可由全镇优秀中层干部中选派,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书记、主任“一肩挑”。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可由行政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等担任,结合全镇一般干部全员双向选择,按需配备。

(二)农村新社区专职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农村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镇统一管理,纳入镇党委书记年度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镇组织办要把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考核社区工作和考察干部工作的实绩内容。

1、岗位职责。社区党组织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社区的党建工作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服从党组织集体领导,维护班子整体威信,并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般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社区中心工作,同时协助所驻村(居)做好农业农村、经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3、绩效考核。推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公开承诺村社融合、三分三改、农房集聚、计划生育及其他重要工作年度目标。组织办参照有关要求,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社区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绩效挂钩。对评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干部,党委在学习培训、评先评优、提拔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社区干部由镇党委对其谈话诫勉,限期改正,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社区干部,实行末位待岗,末位待岗时间一般为一年。

4、政治待遇。社区党组织书记、管委会主任在岗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任职满2年后,经考核优秀的可保留副科级待遇。任职满5年后,经考试和考核优秀的确定为副科长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社区党组织书记、管委会主任原则上在社区任职满3年以上方可进行交流,任职不到3年进行交流的,交流前需报县委组织部同意。今后,在镇领导班子调整时,优先考虑工作表现突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管委会主任进镇领导班子。

5、福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五险一金”所需经费按照社保政策由财政和个人承担。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所需财政经费在每年年初由镇财政局填报,县社工办审核,县乡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核拨。下派干部除享有关系所在单位应有的福利待遇之外,另给予一定的社区工作奖励金。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把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好工作措施,选优配强社区工作人员;镇里要成立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指导组,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健全工作机制。纪委(监察室)、组织办、社工办、农发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一步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选拔使用、保障激励、跟踪管理和考核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建设。

3、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三分三改、村社融合、农房集聚等工作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要坚持教育引导在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各方思想认识,消除畏难情绪和各种顾虑,为推进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3:

关于建立“幸福社区”建设镇领导、机关

各单位挂钩联系社区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幸福社区”建设工作,加快我镇“幸福社区”建设进度,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镇委、镇政府决定,建立领导、机关各单位挂钩联系社区制度,加强对“幸福社区”建设任务的挂钩督导。挂钩联系工作内容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镇委、镇政府领导和挂钩单位要深入联系点,掌握联系社区的基本情况和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进行科学指导。指导联系按“幸福社区”建设要求,抓好组织建设体系化、服务阵地标准化、办一服务便捷化、卫生计生服务规范化、文化活动常态化、居家养老实体化、社会管理有序化、工作队伍专职化、考核管理制度化等9方面建设。

三、抓好督促检查。及时检查联系社区建设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定期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帮助解决问题。帮助社区协调项目相关单位,着力解决一些政策层面的问题。解决问题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建设项目能按照预定计划顺利实施。

附3-1:

“幸福社区”建设联系领导、联系单位

和社区责任人一览表

社区联系领导联系单位社区责任人

古鳌社区陈伟 陈均眺

周德信综合办城管大队市政园林办旧城办林小敏

林祥龙

雁门社区陈先夏 陈集金

王强财政局安置房建设办经发局曹高尚

白洪国

下厂社区林宝宽 周庆龙

陈明璋 金扬汉建设局联合执法大队征地拆迁办

滨江片建设办建设项目前期办陈书全

陈开杰

墨城社区肖云格 吴孝通

林侠计生局工青妇交通建设办

工业园建设办李 耀

吴万明

务洋社区宋进胜 黄喜讯

黄向民组织办宣统办站前开发建设办陈乃初

陈万可

西塘社区林开杰 叶茂碧

余燕品村房两改办站前片开发建设办

生态创建办杨仲浩

叶长鸽

塘川社区陈世同 陈积好

陈圣雷人大办关工委滨江片开发建设办陈登清

林呈祥

钱仓社区许宏斌 项显星

余力军 潘美娟综治办人武部应急办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余力军

王应妙

南几社区马文平

刘日盛农业服务中心马文平

叶 磊

西湾社区陈积取 郭必武

周 强港口港区建设办 宣统办陈积取

苏苗纯

梅溪社区周高培 许益丰

陈孝静农发局 社会事务管理局

机关党工委许益丰

胡益生

梅源社区吴 刚 吴立斌

池方昆纪委 监察室吴立斌

薛 宏

附4:

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镇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幸福社区”考核体系,确保幸福社区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2个社区

二、考核内容

全镇从2012年起,每年年终将考核评定一批“幸福社区”。“幸福社区”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体系化、服务阵地标准化、办事服务便捷化、卫生计生服务规范化、文体活动常态化、居家养老实体化、社会管理有序化、工作队伍专职化、运行保障制度化等9方面的内容(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考核工作由社区组织自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听取汇报、访谈了解、审查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开展评估审核。

三、结果运用

考核标准采用1200分制,该标准既是“幸福社区”建设的评定标准,也是社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依据,所有扣分以子项目的分值为总数扣完为止。社区规划化建设达标分一类社区850分以上、二类社区800分以上、三类社区750分以上。其中达到一类社区标准的,上报县委、县政府授予“幸福社区”称号,满1000分以上的上报县社工办申报市级示范社区。对获得示范“幸福社区”称号的社区,上报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的奖励。同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考核办法由镇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附4-1:

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社区(盖章)

考核

项目考核

指标考 核 标 准自

分考

分备

(210分)社区党组织

建设

(30分)1、社区党组织注重自身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工作制度健全,党员干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10分)。社区党组织班子不团结,核心作用不明显的扣5分;工作制度不健全,扣3分;党员干部每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的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通过上级选派、组织推选等形式实现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同时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管委会成员与议监会成员交叉任职(15分)。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专职化的,扣10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管委会成员与议监会成员没有交叉任职的,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推进党建社区化,社区社会组织中有党员3名以上的及时成立党组织(5分)。没有成立的不得分。

社区自治

组织建设

(110分)1、社区管委会、议事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有序(100分)。未建立议事监督委员会的不得分。

社区群团

组织建设

社区社会

组织建设

社区志愿

组织建设

(15分)1、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开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10分)。社区志愿活动参与率达到90%以上,每下降5%的,扣1分。

2、普遍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城市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社区居民人口10%以上,农村新社区愿者注册率占社区居民人口5%以上(5分)。社区志愿者注册率每下降0。5%的,扣1分。

管理服务

体制建设

(30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居委会(管委会)、议事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等组织机构职能和职责边界,建立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10分)。组织机构职能和职责边界不清的或没有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的,不得分。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每月开展1次以上的宣传教育活动(10分)。没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的,扣3分;每少开展1次活动,扣1分。

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决策制度,社区每月坚持开展民主议事决策活动,意见和建议落实率高(10分)。没有建立议事决策制度的,扣3分;每少开展1次议事决策,扣1分。

服务

阵地

标准

(400分)社区工作服务

用房标准

整合基础设施

(200分)按照“服务设施最大化、办公用房最小化”的要求,对社区现有的基础设施进行整合,基本形成以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含社区警务室)、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标识规范统一。强化设施的服务功能,真正开展便民利民服务(200分)。每少建1个服务中心的,扣50分;每1个服务中心的整合不规范,没有达到建设标准的,扣30分。

社区服务信息

网络化

(100分)整合社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立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100分)。没有整合资源,建立共建共享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的,不得分。

办事服务便捷化

(70分)服务事项

社区服务

(30分)1、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扶贫救助、社会保障、警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通过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15分)。随机问卷调查15户社区居民,满意率每低1%,扣1分。

2、掌握社情民意,对社区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涉毒对象、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实行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并开展定期走访慰问活动(15分)。没有实行分类建档动态管理的,扣10分;没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的,扣5分。

政务协助

(5分)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政事务、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计生、群众文化体育等公共事务工作(5分)。每少协助1项,扣1分。

民情表达

(5分)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民情表达渠道(公告电话号、设置意见箱等),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合理化诉求、意见和建议(5分)。没有建立社区居民民情表达渠道的,扣3分;未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合理化诉求、意见和建议的,扣3分;出现越级上访的,不得分。

组织协调

(5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正确处理政府、社区各类组织、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5分)。没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不得分。

监督评议

(5分)积极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开展监督评议活动,对社区干部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公用部门、物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5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每少一次评议扣2分。

事务准入

卫生

计生

服务

规范

(40分)社区卫生服务到位

计生公共服务创新

(20分)1、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对育龄群众进行妇科病普查和治疗、开展不孕症诊治或就诊指导、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等活动(5分)。

2、按要求做好各项随访服务工作,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册,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需求(5分)。

3、负责免费避孕药具的发送,定期做好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孕环检)工作,落实禁止“两非”监管制度(10分)。

环境卫生整治(5分)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无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乱涂画现象(2分);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清洁保洁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无死角和暴露垃圾(2分)。社区绿化养护到位(1分)。

文体活动常态化

文体资源共享(5分)社区内社会事业(如学校、卫生、文化、体育)的服务设施,有计划的向社区居民开放。未向社区居民开放的不得分。

文体队伍健全(5分)建有文体活动队伍,经常开展活动。未建立文体活动队伍的,不得分

居家

养老

实体

(40分)社区福利

保障

(30分)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组织为依托、专业化服务队伍为依靠、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援助等服务(10分)。

根据社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相结合,为社区老人提供无偿、低偿及有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10分)。

实施无障碍设施进社区,帮助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的条件,做好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料服务(10)。

救助体系

健全

(10分)广泛拓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弱势人群的关爱救助服务。全面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特殊生活困难。加强对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患病困难群众,按规定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社会

管理

工作

有序

(30分)网格管理

(5分)健全社区网格管理机制,按200-300户的标准,划分若干个基础网格,由专(兼)职社工任组长,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治安良好

(10分)积极动员居民协助和参与社会治安维护,认真落实社区群防群治工作(10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1分;发生恶性案件的,不得分。

调解及时

普法帮教

工作

队伍

专职

(130分)人员配备

落实

福利待遇

(50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不低于本县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五险一金”(50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低于本县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没有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五险一金”的,不得分。

队伍专职化

及管理

2、建立健全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等制度(10分)。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3分;没有对社区干部进行考核的,不得分;没有开展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的,扣5分。

运行

保障

制度

1、按照“五议两公开”的要求,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社区党务、事务、财务和政务工作(20分)。没有建立“五议两公开”制度的,扣4分;每少公开1次或公开不规范的,扣4分。

2、社区主要规章制度上墙,其中社区基本情况、社区组织网络图、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议事监督制度、办理主要公共事务基本工作流程等必须上墙公布(20分)。社区主要规章制度每少上墙公布1项,扣5分,上墙制度公布不规范的,扣10分。

加强社区的印章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10分)。没有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扣5分;违规使用社区印章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经费保障到位(110分)以镇(乡)为单位加大社区投入,落实社区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50分)。没有落实经费的或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以镇(乡)为单位,落实社区工作运行经费,严格按标准核拨社区工作运行经费,运行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50分)。低于标准核拨经费的或没有建立运行经费增加机制的,不得分。

以镇(乡)为单位,落实社区党建工作经费(10分)。没有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的,不得分。

资产管理有序(70分)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居(管委会)财镇管”的财务体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有效(40分)。没有实行“居(管委会)财镇管”的财务体制,扣30分;发现社区财务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不得分。

认真做好社区固定资产、物资登记备案工作(10分)。没有做好社区固定资产、物资登记备案工作的,不得分。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到账、款、物相符,功能和用途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5分)。制度不完善的,不得分。

2、落实社区资产、物资情况上报街道(镇乡)备案工作(5分)。没有上报备案的,不得分。

落实财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10分)。没有建立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扣5分,工作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合 计

附5:

鳌江镇2012年幸福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项 目内 容牵头人责任人实施单位

1落实组织

机构1、成立镇城乡新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3月底前)。

2、制定镇城乡新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4月底前)。

3、成立社会工作组织机构,配备社工办副主任,专职从事“三社”建设工作(4月底)。宋进胜

周高培白皓

郑为都组织办

社工办

2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工作做好全镇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工作。力争6月底前完成务洋、墨城、梅溪三个示范社区建设规划,10底前全面完成城乡新社区建设规划,提出城乡新社区基础设施具体项目、建设标准和落实措施。林宝宽温正栋建设局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3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建设各社区成立议事监督委员会,对社区日常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5月20日前)。吴刚陈倩纪委(监察室)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4社区便民服务中心5月底前完成吴刚陈倩纪委(监察局)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应小丹

徐盛荣鳌江学区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文化服务中心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周兆仪

应小丹计生局

卫生院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吴成龙社会事务管理局

老龄委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5构建社区服务体系。1、编制社区办理事项指导目录,明确社区代办或协办事项的权限、范围、流程和时限,并全部下放到位(4月底)。

2、合理划分社区网格,以村小格为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开展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开展平安巡逻、协助社会管理、调处矛盾纠纷、提供综治服务等六个方面的服务。整合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建设覆盖县、镇、社区三级,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社区综合业务平台(10月底前)。

3、建设好便民超市、农资超市、金融超市,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10月底前)。许宏斌

吴刚

王强余荣锡

陈倩

叶方汉纪委(监察室)

综治办

经发局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6社工队伍

建设1、按照“农村新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率100%,其他专职人员按需配备率80%以上”的要求,通过从镇行政事业人员选派一批、村(居)两委优秀干部吸收一批、大学生村官转任一批,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一批,社区各类协管员中培育一批的办法发展壮大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10月底前)

2、加强农村新社区专职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管委会主任的政治待遇。(10月底前)宋进胜

白皓

组织办

1、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形成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镇级社会组织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三级服务网络。(10月底前)

2、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慈善、文体、科普和法律、教育、养老、助残、为农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5月底前,每个社区要成立若干个社会组织,年底前实现社区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5个以上。(5月底前、12月底前)

4、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由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率先在全镇各社区开展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老年志愿者注册登记,每个社区都要成立若干支志愿者队伍,其中示范社区要成立5支以上。(10月底前)

3、推进社区人才专业化。每个社区组织动员1-3名相关人员参与国家社区工作职称考试和专业资格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10月底前)。肖云格

宋进胜

周高培

白皓

李其清

林小青

李西娅

郑为都

吴成龙

林型鲁组织办

总工会

共青团

妇联

社会事务管理局

老龄委

残联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附5-1:

幸福社区建设完成进度表(月份)

填表单位(盖章):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新社区规划编制完成情况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及管理社区服务功能事权下放情况社区队伍建设经费保障

办事处撤并情况社区居委

会建成情况网格化管理完成情况议事监督委员会完成情况党组织数社区群团组织总数社区社会组织、总数社区志愿者队伍总数组织及队伍开展活动次数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情况管理服务中心完成情况文体服务中心完成情况卫计服务中心完成情况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情况社区直接办理事项数社区开展“代办”事项数社区不能办理事项(含协办)数事权下放社区办理率现有社区工作 人员总数专职人员情况兼职人员数专业社工人员数落实社区户均运行经费(元)平均每社区建设经费(万元)社区聘任专职人员工资福利(万元/年)

专职人员数行政事业干部数聘任专职人员数

合计

古鳌社区

雁门社区

下厂社区

墨城社区

务洋社区

西塘社区

塘川社区

钱仓社区

南几社区

西湾社区

梅溪社区

梅源社区

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社区、实施单位分别填报于每月27日前上报到鳌江镇社工办。联系人:谢秉侯 619016

幸福社区建设完成情况表填报说明

1、“网格化完成情况”是指对社区的事务实行“定格、定人、定责”。

2、“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数”是指已整合公安、综治、计生、教育等各条线上的信息资源,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数。

3、“事权下放社区办理率”指群众能在社区办理的事项(包括直接办理和“代办”)占全部办理事项的比例,全部办理事项包括群众能在社区办理事项和需要协办以及在社区不能办理的事项(含社区“协办”事项)总和。

4、“平均每社区拥有组织数”指每个社区包含党组织、管委会(居委会)、议监会、群团、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队伍数。

5、“专职人员数”指在社区全日制上班的行政事业干部数加上聘任的专职人员数。

6、“专业社工人员数”指具有社工专业职称的社区工作人员数。

附6:

鳌江镇城乡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建立合理科学的社区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社区干部的管理,激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城乡社区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由鳌江镇组织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为全镇城乡社区的行政事业人员和社工人员。

三、各社区要合理划分社区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专业岗、服务岗、网格岗,专业岗是指承担专业性、日常性工作的岗位,如计划生育、民政、综治、农业服务、综合内勤等;服务岗是指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岗位;网格岗是指根据社区网格划分,负责网格内各项工作的岗位。

四、实行一人多岗制,每位社区干部都要承担专业岗、服务岗和网格岗等三个岗位工作,做到专业岗接过去,服务岗坐进去,网格岗沉下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聘安排社工人员担任服务岗、网格岗等工作。

五、社区干部和社工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由社区考核情况、岗位工作完成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价情况和争先创优情况等部分组成。

六、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进行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合理设置分值权重,科学制定评分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社区,对社区班子成员、一般社区干部和社工人员,对专业岗、服务岗和网格岗,分值权重的设置要有所区别。

七、建立“双述双评双公开”制度,召开由镇领导、社区干部和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参加的述职述廉大会,组织开展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在镇和社区同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优秀”、“合格”、“较差”和“差”四个等次,以考绩得分为主要依据。

九、考核结果与社区干部和社工人员的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和经济待遇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任用;考核结果为“较差”的,由镇党委负责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差”的社区干部,予以待岗处理,社工人员予以解聘。

附7:

县职能部门下放社区事项目录

(直接办理32项、代办36项,共68项)

序号放权部门放权事项名称办理方式

1 组织部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代办

2 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代办

3 人民调解直接办理

4 民政局殡仪服务受理、发放服务资料、签订《文明办丧承诺书》直接办理

5 申请生态葬补助

6 地址证明

7 重点优扶对象医疗补助代办

8 申请60周岁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9 医疗救助

10 农村五保办理

11 申请城镇三无人员办理

12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办理

13 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办理

14 最低生活保障证办理

15 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

16 “三老”人员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17 申请自然灾害救助

18 门牌证办理

19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20 残联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办理代办

21 残疾人证办理

22 免费白内障复明术服务办理

23 免费助听器、助视器验配及安装下肢假肢服务办理

24 免费辅助器具(腋杖、肋视器、助听器、轮椅等)发放

25 0-6周岁残疾儿童聋儿语训、智力康复训练、脑瘫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服务办理

26 残疾人托养(居家安养)办理

27 残疾人就学补助办理

28 残联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贴息补助办理代办

29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助办理

30 县委农办

(县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直接办理

31 农情统计调查

32 养蜂证发放

33 农民信箱管理

34 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直接办理

35 生殖健康服务证办理

3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37 独生子女及农村二女户就业考试加分办理

38 双农独女户中考加分办理

3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代办

4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4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抚助办理

42 申请病残儿童鉴定办理

43 申请再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办理

44 人力社保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初审录入、证卡发放直接办理

45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初审录入、证卡发放

46 城镇职工医保体检登记录入

47 居民医保体检登记录入

48 未成年人医保体检登记录入

49 城乡居民医疗报销办理

50 城乡居民医疗信息系统参合信息修改

51 城乡居民医疗卡挂失补卡办理

5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5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

54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5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办理

56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57 劳动就业信息咨询服务

58 公安局出租房登记代办

59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

60 公安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办理代办

61 慈善总会慈善助学办理代办

62 慈善助困办理

63 红十字会社区居民捐款捐物受理登记直接办理

64 志愿者服务证(卡)办理

65 造血干细胞采样志愿捐献受理、健康征询

66 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受理、健康征询

67 申请适时开展的人道救助项目办理

68 老龄办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代办

附8:

平阳县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管理服务作用,特制定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现将建设标准公布如下。

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施:

第4篇: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其主要表现在:

(一)社区的工作精心谋划,科学布局。社区创建、发展的历程是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区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大力支持社区工作的过程。区民政局近几年对市区的社区工作通过"四个一"(即:突出一个重点---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一个载体---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十件实事"和开展"星级和谐社区"评定活动,一个平台-----以96345市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平台,抓好一支队伍---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基本上实现"三个有"(即组建新单位,想法设法解决有人做事的问题;争取支持,想方设法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创新机制,想方设法解决能办成事的问题。)引导社区工作从组建运行向发展完善,从怎么做向做得好转变,社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二)社区工作体制、机制逐步落实,不断完善。2005年区政府出台了《莲都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莲政办发〔2005〕148号),明确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录用、聘用和待遇等,并于2011年1月对该份文件进行了重新调整。2007年出台了《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莲委〔2007〕8号)]明确指出"到2010年,全面完成和提升社区、城中村卫生洁化、道路硬化、小区绿化、路灯亮化水平,争取全部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达到350平方米以上"。同时,不断完善社区工作机制。出台了《莲都区城区社区政府工作申报准入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区级领导和单位联系社区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和完善了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议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等23项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莲都特色的社区工作体制机制。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协调作用,结合各自街道具体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成效明显。我区作为丽水市唯一的市辖区,社区建设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丽委〔2007〕8号)明确提出,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社区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每个社区工作者每年的工作经费按事业单位职工的80%计算。按城市常住人口不低于20元标准筹集补助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外来暂住人口比例较高的社区,核拨相应的工作经费。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资助、捐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四)社区服务特色初步显现,内容日渐充实。在大多数社区推进"一站式窗口服务",特色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白云社区的"居民议事厅","爱心银行",北郭桥社区的"义工联合会",三岩寺社区的"关爱民工工程",灯塔社区的"邻里节",府前社区的"质监进社区"、"一区一警"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建设,以及一些老牌的社区服务项目,如大洋河社区的"巡逻队",后庆社区的"爱心超市"等。此外,社区的公共管理和安全稳定功能也在不断强化,社区环卫工作实行了全天候保洁。

(五)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待遇逐步改善。区政府前后三次出台《莲都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逐步规范,待遇逐步提高,队伍基本稳定。通过每年的会议推动及不定期的培训、考察,不断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素质。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结构,福利待遇进行了多次调整。据统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均年收入从最初的不到10000元调整为2011年的32388元,远远超过了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社区工作经费由原来每社区1万元/年,调整为2012年的每人7000元/年(每个社区平均有6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我区现行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

为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我区于2008年10月成立了社区工作办公室,履行"参谋服务、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具体负责对社区的财务实行会计集中,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实行统一发放,社区专职工作者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统一招聘。一是社区财务实行集中。随着市区财政对社区投入的不断增加,对社区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9年3月,由区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莲都区社区财务集中的实施意见》(莲民〔2009〕20),在坚持社区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全区各社区的财务交由社区工作办公室统一,对社区的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通过社区办近几年的工作,社区财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得到的健全,四个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各项福利补贴进行统一规范,社区的各项审批手续更加完善;二是社区专职工作者财务规范化建设意识明显提高,各项财务支出都能严格按照制度来执行;三是社区财务的监管效果明显,通过,社区办能及时了解各社区每月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社区的资金使用能更加合理规范,做到专款专用,杜绝了社区专职工作者公款私存、侵占挪用、挥霍浪费以及不合理开支等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了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是社区专职工作者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前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有些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有些放在自己袋里,这给调整工资及办理退休等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社区工作办公室成立后,对社区的专职工作者实行了统一的建档管理,一人一档,进一步规范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事档案管理。

三是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实行统一财政发放。2009年3月开始,社区人员工资统一由社区办上报财政预算,财政直接拨到社区办,由社区办直接发到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手中,社区人员的五险、公积金也由社区办统一缴纳。社区专职工作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社区办办理退休手续。解决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第5篇: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213”发展战略。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工作大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职能向下延伸,扩大城市管理覆盖面。配合全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努力建设“民富、村美、人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二、工作重点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强以卫生整治、水环境整治、风貌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切实配合镇(街办)抓好城镇改造、新居工程、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帮助镇(街办)宣传、引导农民逐步向城镇集中,向居住区集中居住;进一步加大对集中居住区、安置区市容秩序的管理力度,并积极将城市管理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局直属执法大队和各镇(街办)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各镇(街办)的工作重点,现将各执法中队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安排如下:

(一)执法中队:负责整治镇政府所在地及新居工程周边市容秩序;抓好芙蓉家苑市容环境执法管理工作;创建省级市容示范镇;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对八角、花篱、天王、新庄即将建设的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建好社区和做好对拆迁农户的宣传安置工作。

(二)执法中队:负责抓好交易区、路旅游快速通道沿线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省级文明村镇成果;配合抓好新城区及花乡民居集中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

(三)执法中队:负责加强对城镇的市容市貌管理;加强对惠民、正宗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和治理整顿;配合新城办搞好新城区公平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在城镇改造进程中,主动协做改造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城镇改造的顺利进行。

(四)执法中队: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管理;对大道、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商贩给予取缔;配合新城办搞好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配合街办搞好城镇改造中人员安置等工作。

(五)执法中队:负责对街办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流动商贩进行清理,整治违章摊点和出摊占道;配合街办搞好、前进社区的安置工作,配合街办清理整顿前进社区违章搭建物;对需进行二次安置的、集中居住区协助街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六)执法中队:负责管理规范大道沿线的市容市貌;管理镇政府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光明苑、鱼凫家园建设的规范管理和人员安置工作。

(七)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主动参与集中居住区的建设,配合做好各项基础建设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安置新居的执法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八)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及建设部门,抓好柳岸花邻新居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以及人员安置工作。

(九):由执法中队和城区执法大队抽调的人员负责抓好城镇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搞好农贸市场的市容秩序;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永盛场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管理。

(十)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一中队和中队协调配合抓好社区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二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沿线的市容市貌;三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沙子沟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四中队和中队配合对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城区执法大队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各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

四、具体要求

第6篇: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213”发展战略。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工作大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职能向下延伸,扩大城市管理覆盖面。配合全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努力建设“民富、村美、人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二、工作重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强以卫生整治、水环境整治、风貌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切实配合镇(街办)抓好城镇改造、新居工程、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帮助镇(街办)宣传、引导农民逐步向城镇集中,向居住区集中居住;进一步加大对集中居住区、安置区市容秩序的管理力度,并积极将城市管理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局直属执法大队和各镇(街办)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各镇(街办)的工作重点,现将各执法中队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安排如下:(一)**执法中队:负责整治镇政府所在地及新居工程周边市容秩序;抓好芙蓉家苑市容环境执法管理工作;创建省级市容示范镇;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对八角、花篱、天王、新庄即将建设的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建好社区和做好对拆迁农户的宣传安置工作。(二)**执法中队:负责抓好交易区、**路旅游快速通道沿线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省级文明村镇成果;配合抓好**新城区及花乡民居集中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三)**执法中队:负责加强对**城镇的市容市貌管理;加强对惠民、正

宗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和治理整顿;配合新城办搞好新城区公平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在城镇改造进程中,主动协做改造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城镇改造的顺利进行。(四)**执法中队: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管理;对**大道、**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商贩给予取缔;配合新城办搞好**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配合街办搞好城镇改造中人员安置等工作。(五)**执法中队:负责对街办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流动商贩进行清理,整治违章摊点和出摊占道;配合街办搞好**、前进社区的安置工作,配合街办清理整顿前进社区违章搭建物;对需进行二次安置的**、**集中居住区协助街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六)**执法中队:负责管理规范**大道沿线的市容市貌;管理镇政府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光明苑、鱼凫家园建设的规范管理和人员安置工作。(七)**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主动参与**集中居住区的建设,配合做好各项基础建设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安置新居的执法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八)**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及建设部门,抓好柳岸花邻新居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以及人员安置工作。(九)**:由**执法中队和城区执法大队抽调的人员负责抓好**城镇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搞好农贸市场的市容秩序;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永盛场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十)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一中队和**中队协调配合抓好**社区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二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沿线的市容市貌;三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沙子沟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四中队和**中队配合对**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城区执法大队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各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四、具体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参与加快镇(街办)执法中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协调、检查各执法中队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职责分工,由***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姚水洪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纪检组长负责**执法中队、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镇(街办)管理科协调相关工作,各执法中队具体实施。(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全局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支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1、抽调直属执法大队责任心强,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各镇(街办)执法中队,以加强中队的执法力度。2、责任科室和镇(街办)执法中队要结合我局职能和各镇(街办)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7篇: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文件,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深入开展创建交通平安畅通工作,做好车站街道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三下降”、“三确保”、即交通事故总量下降,重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下降;确保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有影响的恶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严重交通阻塞。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负总责。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及派出所副所长任副组长,综治办、安监办、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检查、督办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各社区成立交通安全工作站,与综治工作站合署办公,建立社区主任负总责,综治主任具体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控网络。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社区工作站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登记上报,上报交警大队依法查处。辖区各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安全乘车的教育,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安监办要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发挥好监督、协调、配合作用。

(二)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街道实行领导包社区、包主干道,社区干部包机动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在此基础上,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将路段管理责任到人,车辆管理责任到单位,驾驶人管理责任到社区、单位,形成街道领导、社区负责人、社区干部三级联动的良好局面,层层抓落实,实现违章车辆不出社区、不上路,把安全隐患控制在源头。

四、加强对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各社区和各单位要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台帐,做到对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凡单位职工和居民购买新车和旧车未办牌照、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社区、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常识,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牌证,杜绝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发生。

五、做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安全防控工作

春节、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和春运、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段,各社区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确定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并建立安全职守制度,做到四个“必查”。即学生上学放学时必须上路巡查,辖区内有红百喜事、重大活动时必须上路巡查,天气恶劣时必须上路巡查,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进行说服、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通知公安派出所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确保违法车辆不出社区、不上路。

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创建活动

各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在街道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活动。

七、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法“五进”活动

司法所指导社区设立相对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张贴宣传挂图,在群众休闲锻炼的公园、广场等居民聚集的地方,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在9月25日和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期间,开展以“拒绝超员超速”、“遵守交通信号”、“安全乘坐车辆”、“拒绝酒后驾驶”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共同参与”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掌握参与道路交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序参与道路交通。

八、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制定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交通突发交通安全事件,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服从统一指挥,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抢救和控制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九、严格考核

综治办每年对各社居委、各单位进行考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第8篇: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的行政职权事项,按照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类别编制目录向社会;依法设定审批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行政职权的办事条件和规则,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加强对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并及时更新通过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宣传、展示、介绍和政策解读类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工作,为信息网和本单位网站各栏目提供内容保障,方便群众全方位了解行政机关运作情况和工作业绩,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事故、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种政民互动制度和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保障群众“知情”、“表达”、“参与”、“监督”等权益的工作制度和机制,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大厅、领导接访、电话热线等,设立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三)建立健全的民意诉求平台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单位之间要做好民众诉求工作的对接和联动机制,构建相互支持和配合的工作格局。街道、社区要建立健全党工委、社区居委会和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区居民会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探索将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引入社区的方法,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一)优化决策工作流程。《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39号)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区政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准形势要求和现实状况;二是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妥善协调各方利益,优化资源配置;三是要全面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准确把握决策的力度;四是把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依法决策。(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二)深化民意征集机制。决策事项拟制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高度重视民意征集工作,深入研究分析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三)强化决策责任追究。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开的,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一)深入推进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我区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清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工作。要把精简审批事项工作与当前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工作紧密联合起来,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完成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做到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三)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各单位要结合“百项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工程”的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办事和网上服务。积极推进街道电子政务平台试点工作,构建区、街联动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四)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各单位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制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提供良好办事环境。(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五)优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各公共事业单位要拓展公开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要进一步推进办事服务人性化,按照“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的要求提供接待、咨询、指导、引导等服务;要建立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六)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过程监控。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各主管单位应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规审批、违规操作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区监察部门负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和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分局)

五、强化业务培训考核

第9篇: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的意见》精神,为切实增强社区党组织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在社区各项事务管理和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形成社区事务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协商的合力,并结合我镇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旗帜,坚持“关注民生、推进民主”和“统揽社区、协调各方”的原则,在镇党委和居民区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以居民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四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努力构筑居民区党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参与居民区事务管理、民主协商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1、建立“四位一体”社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谈德弟同志任组长,钱金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居民区党委、组织人事科、文明办、社区中心、综治办、建设办、社事办、办、城管所、三产办、区房地局房管办、劳务所、社救所、司法所、陈行派出所、杜行派出所、鲁汇派出所等组成。

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指导、运作“四位一体”社区管理工作;定期听取社区事务管理办公室的情况汇报;定期召开“四位一体”联席会议,讨论、协商和协调社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总结和表彰年度“好当家”、“好管家”。

2、领导小组下设“四位一体”社区事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社区管理中心主任施文炯同志兼任。成员单位由居民区党委、文明办、综治办、城管所、司法所、派出所、房管办等组成。

主要任务是:会同居民区党委、镇综治办、文明办、司法所、派出所、房管办、物业、业委会、市民巡访团、行风监督员等代表,共商制定社区管理的综合考评办法、考核标准、考核形式以及评估、奖惩方案,依据《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制定居民区业委会季度考核标准和居民区物业服务季度考核标准;定期召集并听取检查小组成员汇报;半年一次对居民小区进行综合考核;年底向领导小组汇报“四位一体”运作情况以及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3、建立“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日常工作检查组。根据我镇社区实际情况,分设三个(世博、新城;陈行、杜行、鲁汇三个居委;景江苑、景舒苑)检查小组。成员分别由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房管办、业委会、物业公司、小区管段民警、市民巡访团、行风监督员等代表组成。

主要任务是:共商制定镇社区居民小区日常检查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小组人员对小区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四位一体”社区事务管理办公室汇报。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居民自治为目标,努力构建一个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参与的社区事务共同协商的工作平台,探索一条社区事务共同解决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一种社区事务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和评估机制,协调好“四方”之间的关系,实现好“四方”之间的沟通,发挥好各方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作用,形成社区管理、建设和发展的合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居民自治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基本实现运作有效、小区和谐、业主满意,并能体现特点、具有时代特征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新模式。

四、职责任务

从明确职责着手,实现“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在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职能定位上,从不同的角度和方位,各有侧重地服务于广大业主,确保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㈠居民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好在居民区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协调作用和指导监督作用。

2、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社区组织的负责人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各自职责。

3、坚持民主协商议事原则,定期牵头召开由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或党组织扩大会议,对社区管理和建设的各项事务进行研究讨论。

4、协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增强有效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处理好各项社会事务。

㈡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按照自治原则,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积极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依法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熟悉辖区居民的基本情况,经常走家串户,听取居民意见,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模范(示范)居委会、文明小区、文明(特色)楼组、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结合居民实际,经常组织开展贴近居民、受居民欢迎的社区活动。

5、积极兴办为民、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㈢物业服务公司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物业服务条例、行业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2、认真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等工作,保证小区安全、环境优美,积极参加小区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3、及时反映物业服务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共同研究商量解决途径,积极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

4、及时帮助解决小区居民反映的各种物业维修问题,热心为居民服务,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使小区居民安居乐业。

㈣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

2、作为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配合物业公司落实各项服务措施。

3、在政府和业主之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把政府有关物业服务的政策法规正确地传达到业主中去,把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一些突发事件处理中,发挥好积极作用。

4、积极带领全体业主共同维护好小区稳定,努力建设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文明小区。

五、运作原则

“四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是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管理和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坚持三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原则。在社区各项管理和建设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原则。社区党组织在与其他三家社区组织民主协商、合作共事中,在遵守“四位一体”的议事和办事规则中,在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热心服务中,要起好引领作用、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以协调、服务来落实党组织的领导,增强党组织在社区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把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紧紧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

2、坚持社区依法自治原则。在实行“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支持和保证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区依法实行社区居民自治,防止片面强调党的领导,而轻视社区自治的倾向,社区党组织要遵循社区自治这一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建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之间面对面的协商关系,避免将政府组织间的上下级观念强加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党组织要尊重社区自治组织的特性,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自治理念与自治行为的引导,树立正确的自治观念,正确地行使自治权利,促进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沿着文明和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3、坚持以党员和群众为参与主体原则。在实行“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充分利用四家社区组织各自联系一部分党员和群众的有利条件,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最大限度地动员全体党员和群众满腔热情地投入到社区建设中去,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社区党员和群众的宣传教育,用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论教育他们,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社会公共事务。

六、运作模式

通过居民区党组织牵头,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运作。

1、联席会议召开办法: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小区经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或由其指定的负责人主持。

2、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本居民区重要的阶段性工作任务、重大事件、群众性问题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持民主协商原则,按照个别酝酿、共同协商、民主表决的方法,研究决定所讨论的相关事项。

3、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和要求:联席会议主要议事范围为涉及小区管理的有关事项。议事要求:⑴社区成员组织对居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给予解决,如不能马上解决的,应给予耐心解释,并承诺解决办法。如涉及几家组织的,应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⑵联席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社区成员组织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实施,不得发表或采取任何与联席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或行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应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复议;⑶物业公司小区经理每年向联席会议进行年度述职,汇报物业服务、管理、整改落实情况和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⑷联席会所形成的重大事项,如小区改造、房屋维修、整治违法建筑、小区交通整顿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广大居民(业主)予以通报,并认真听取意见。

七、运行机制

1、建立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年度考核制度。由居民区党委、社区管理中心将有关推进“四位一体”社区管理工作列入居民区党组织与居委会年度工作考核项目,并作为各居委年度个性化工作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年终根据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在推进“四位一体”管理模式中的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各项任务的调处率、处置有效率及群众的满意率进行考核,并作为考核奖励等次的重要依据。

2、建立物业服务诚信档案。出台物业服务诚信档案量化考核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行为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评优和资质年检等活动挂钩,对守信企业予以奖励,失信企业予以惩戒;培育品牌企业。每年开展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达标和“好管家”评选活动,与资质管理、招投标评分挂钩。通过正面引导、示范引路,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3、建立警示制度。对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的违反本制度的问题,及时发出提示函,主动予以提醒,将问题解决在早期;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时发出警示函,要求主动及时纠正;对影响较大的违规事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4、建立“四位一体”实施情况检查、考核、评估制度。为了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四方”组织工作绩效的唯一标准,社区“四位一体”社区事务管理办公室将具体负责指导日常工作检查组的考核运作,并组织好三个检查组的成员开展每季度的检查测评工作。检查测评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听取“四方”负责人汇报;二是会同居委干部、业主代表、物业服务公司代表、房屋开发商代表、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各种座谈会;三是进行满意抽样调查。通过以上的测评方式,由“四位一体”社区事务管理办公室提交季度评估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并将此报告分别抄送闵行区房地局、居民区党委、社区管理中心、闵行区房管办事处、各物业服务公司、各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各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所属开发商等。与此同时,将运用这一成果作为年度评选“好当家”、“好管家”的重要依据。

八、实施要求

“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是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和现代居民小区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也是构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和社区管理新格局的需要。

1、明确定位,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意识,积极发挥领导和引导作用。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在“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的试行工作中,社区党组织应做到“五要”:一要主动靠前,这是领导、团结、组织、协调、监督社区其他组织正确依法行使各自的职能;二要使各组织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及在“四位一体”框架中的具体职能分工;三要处理好与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促进、团结合作、消除内耗;四要随时掌握各组织的动态和了解居民的意愿,主动发挥领导和引导作用;五要充分发挥各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优势互补,避免相互推诿,从而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社区和谐。

2、找准切入点,积极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四位一体”模式中的核心作用。积极帮助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社区管理。党组织要以具体的公共事务为抓手,鼓励和支持各组织参与到社区事务中,通过建立协调合作的关系来实现社区的公共目标,不断完善“四位一体”有效合作,互动双赢的好形式。

3、积极扩大影响、整合力量。通过吸收各组织中党员负责同志充实到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中,实现各组织成员间的交叉任职,增强各组织相互认同感。通过吸引各组织中党员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等方式,扩大党组织影响,发挥党组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