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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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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

第1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20xx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20xx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月25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第2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6年7月1日起施行。*0年1月25日建设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第3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

在我国目前医疗体系下,大型医疗基建项目多由医疗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相较普通公共建筑,大型医疗建筑功能复杂,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建成后产出社会效益巨大,对医院的运行成本和医院长远发展影响巨大;同时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问题比较集中的易发多发领域,也是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因此,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对控制工程总投资,遏制工程总投资严重超概乱象,防止滋生腐败,防范钱权交易,促进廉政建设有着重要作用。结合实践工作,本文试探讨建设方从领导思想重视、组织机构、内控制度、招标控制、财政评审控制、预算控制、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查与控制、工程主材市场询价机制、进度款支付审查等几个方面加强医疗卫生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1领导重视,加强思想教育基建项目管理属于高风险高敏感的岗位,建筑市场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同时由于资本逐利的天性,建筑市场处处充满风险和利益。近年来,不断有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人员在项目运行中因为权钱交易落水。在如此严峻的现实下,领导班子应最大限度提高对基建项目的重视,项目负责人应全程对项目运行关键点进行有效控制,保障项目安全运行。根据基建项目管理需求,组建原则性强、自律廉洁、综合素质高的基建管理队伍,严明纪律,加强对基建项目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要求管理干部在基建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政行为规定,始终廉洁自律,确保基建管理工作平稳、健康、顺利进行。

2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牵制的工作机制大型项目的动建及运行影响巨大,医院管理责任重大。由于大型项目特别是卫生建筑,功能复杂,涉及专业面广,牵涉到医院多个职能部门。总结实践经验,成立专门的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机构符合基建项目运行的管理需求。具体为,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项目领导小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建项目办公室。项目办机构常设在基建办公室,由设备科、网络办、院办、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相关人员及基建办全科人员组成,成员按工作职责分成几个工作组,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牵制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参与过程监督,监督检查项目运行是否按规范运行,防范在项目建设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①项目办主任岗位:负责医院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定期向卫生主管部门、发改委、重点办等上级机关上报工程进度情况。负责组织人员做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合同签订及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分工各技术岗位发行各项管理职能,负责同省重点办、发改委、财政厅、规划设计院、消防、质检站等相关部门保持畅通的沟通、协调渠道,组织大楼使用科室与设计院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各科室布局及使用流程。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控制工程质量,做好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办理竣工交付使用等各项管理工作。②专业技术组:协助主任办理工程前期筹备各项工作,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的阶段性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协助主任做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合同签订;协助主任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参与图纸会审,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设备科相关人员负责对医疗设备配置进行统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依照合同,监督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等,保证施工质量、工期、造价等达到预期目标;完成院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③财经组: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省(市)基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工程进度款支付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及各项费用;负责汇总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上报;负责申报项目资金的调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负责整理项目财务资料,办理工程财务竣工决算。④纪检:参与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环节的招标监督工作;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重大变更、重大设备及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进行有效监督。⑤宣传:负责筹备至竣工投入使用全过程的书面、影像资料的采集、宣传工作。⑥档案管理:负责各项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竣工图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向档案馆移交归档工作。

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基建项目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健全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应包含: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办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廉政建设行为规范、签证管理制度、工程主材市场询价制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其中签证和询价制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是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在实际项目管理中,经常因为签证事项内容模糊,计价依据不清,双方分歧事项长期悬而不决,造成长期拖延竣工决算审计时间,甚至造成无法结算的后果。为规范变更及现场签证,有效控制工程总投资,应制定签证管理制度,对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范围、审批权限、签证程序、签证时限、签证内容、签证价款调整依据、签证档案管理等方面,根据建设方实际情况做出详细、切实可行的规定,作为实施变更和签证的依据。工程主材市场上,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产品级别五花八门,而主材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主材单价则直接影响工程总造价。受利益驱使,施工方往往利用主材以次充好或其他违规行为赚取高额利润,故制订合理的工程主材市场询价制度,对工程主材的质量、价格进行合理控制尤显重要。

4重大项目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公开招标因其竞争充分,信息公布公开透明,成为目前为止较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际项目运行时,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项目审批机构批复意见,对勘察、设计、监理及建筑公司等重要参建单位及其招标机构的选择在建设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所有招标项目的过程监督,从源头上对工程的评标办法、业绩及资质设定等进行全面了解,监督重大事项有无经集体研究决定,实施中有无存在“暗箱”操作,有无存在串标、陪标、指令发包、人情标、暗中指定投标人等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5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评审及结算审计制度财政评审中心作为不同于第三方中介的官方机构,以其官方的认真、严谨、权威,得到各方信任。作为使用财政资金的大型公共卫生项目,应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评审和竣工结算审计,最大限度降低项目风险。工程预算评审、竣工结算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初及最后一个环节,是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两道重要关口。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预算,作为对外公开招标的投资控制价,保证从源头环节确保投资总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工程结算报经财政评审,便于财政部门对工程的概算、预算、调概及工程变更全过程进行全面审计,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控制造价,减少舞弊风险。#p#分页标题#e#

6造价管理关口前移,加强预算控制实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往往只注重事后审计,对于造价管理前端关口,往往失于控制,造成建设方在工程前期预算定价阶段对工程主材、设备的质量、价格认识不到位,在施工管理阶段出现被施工方牵着鼻子走的被动局面。为更好控制工程造价,宜将造价管理关口前移,在工程项目预算阶段,建设方适时参与造价管理。在预算编制前,项目办组织人员对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工程主材、设备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价格等主要指标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三种以上同档次备选品牌及具体参数,交予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并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把关,作为造价管理执行依据。比如,我们在大楼预算编制前期,根据总投资预算及院领导班子设定的大楼档次定位、使用功能等框架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与工程监理、预算编制单位多次沟通,确定工程主材的品牌、规格、产品级别,并提交书面汇报资料,交院领导班子讨论审议,从源头上堵住建筑安装市场工程主材定价混乱、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材料的乱象,遏制施工方为逐利恶意使用低质高价产品现象,以保证工程质量。

7严格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查与控制在多年项目管理中,我们发现,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为利益驱使,经常使出浑身解数,要求变更主材或设计,以获取最大利益。在实践中,施工方或手段隐蔽,或采取利益诱惑,建设方项目管理人员受蒙蔽、或主观故意违规签证,变更施工工序或设备、主材,造成工程造价飙升、严重超概的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在实际项目管理中,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控制价、投标报价等相关文件控制投资数额,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严格按“签证管理制度”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签证行为,纪检、审计适时参与过程签证过程,对签证合理性进行监督把关。针对签证事项,主要关键点应控制如下:⑴签证审批权限:规定一次签证事项涉及经济金额(或变更差额)在一定金额以下,由项目现场代表在监理审核基础上进行审批签字。一次签证事项涉及经济金额超出上述范围的由分管领导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如遇特殊事项,分管领导可视情况先予处理,后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重大变更必须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⑵签证程序:承包方(项目施工单位)提交经济签证报告(需含计价依据),监理人员审核,经项目办会议讨论,由项目现场代表签字确认;超出现场代表权限范围的,按发包方(项目建设单位)审批权限审批签证报告,返还给承包方和监理。⑶签证时间要求: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定,承包方应在签证事项实施完成后14天内提交签证报告,监理人员在收到承包方签证报告的3天内作出初审并报送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签证报告14天内应完成签证审批。重大工程变更确认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如遇特殊事项,项目办主任可向分管院长口头汇报同意后,视现场情况先行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⑷签证内容要求:签证报告应具体描述签证事项或附上工作联系单,签证报告内容应含:①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简要情况。②计量、计价依据及金额,其中材料签证须注明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单价等内容。③发包方、监理、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④签证价款调整依据:合同中已有适用于签证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进行签证;合同中只有类似于签证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进行签证;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签证项目的价格,由承包方或发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8实行工程主材市场询价制度大型医疗建筑,涉及材料及设备品种成千上百,由于设计、施工及现场变更等各种因素,在实际工程施工中,主材及设备变更不可避免。要控制好变更设备和材料价格,确保合理控制工程总投资,除项目组应严格执行签证管理制度外,还应有合理机制对工程主材市场询价进行相应控制。根据公开、透明、互相牵制原则,询价小组应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人员共同组成。询价小组负责进行市场调研,并形成询价过程书面纪要,详细记录调研过程。询价纪要应包括事由、询价时间、地点、询价过程、比选结果等内容。询价纪要经项目办确认,作为工程签证主要依据。对工程影响较大或影响造价金额较重大的主材、设备,项目办主任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前召集项目办对工程主材、设备进行研究。项目办应至少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比较研究各供应商或厂家的资质、规模、市场用户量或业绩、产品材质、价格等指标,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4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

一、招投标的方式及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无标底"招标:

建筑面积在3500m2(含)以上的单项工程项目,实行无标底、按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投标。

2、抽签招标:

建筑面积在500m2(含)至3500m2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标底,(土石方单项承诺)总造价让利招投标。

3、交易洽谈招标:

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下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标底,(土石方单项承诺)总造价让利洽谈,也可以公开招投标。

(二)市政工程

1、市政单项工程造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招投标。

2、市政单项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交易洽谈(土石方单项承诺)的方式进行总造价让利洽谈,让利范围可参照本办法中的总造价让利打分法规定的优惠率。

3、一般工程采用总造价让利抽签法;规模大(如特类、一类工程)、技术复杂的工程(如大桥、特大桥、隧道、燃气供热工程)采用评审法。

(三)二次装饰工程:

经有资格编制或审定的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下项目经审批可实行公开标底,总造价让利洽谈。2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标底,总造价让利招投标。

(四)附属工程:

属于招标范围的附属工程,应实行招投标,如遇特殊情况经招投标办公室集体研究,报请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实行邀请招标或交易洽谈招标。

(五)《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由业主自行选择施工企业交易洽谈或公开投标。

(六)县外企业进入我县投标必须先到县建设局审核,并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准参与投标。

(七)特殊工程(内容按招投标法规定执行)应经招投标办公室集体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可不进行招投标。

二、承包方式

工程招标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时应一次性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或预算总造价招投标,建设单位不得将分部分项工程(一次装饰、水、电、消防等)进行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特殊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确需进行分包的,施工企业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给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

三、参投企业的选择

(一)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参投企业一般不少于5家(含5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应当在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2、邀请招标

招标人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任务、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需经招标办集体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

(二)招标人送招标办审核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工作手册必须是原件,经招标办核准后,招标人将其审查资料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五、总造价投标报价让利的有效范围

一类工程:10-15%

二类工程:7-11%

三、四类工程:5-9%

二次装饰工程:6-10%

附属工程:6-10%

单独绿化工程:35-40%(费率)

总造价不含土石方工程量。

国家出台新定额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动态管理分

企业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每人次企业扣1分,项目经理扣3分。

项目经理违反金华市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被扣分的,按实扣分数扣分。

七、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总造价报价的编制

"无标底"招投标的投标报价应按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的工程量,投标单位根据实物工程量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组织报价。

1、实物工程量清单的制订

(1)以本省现行预算定额为依据,以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原则进行计算。

(2)工程量清单以实物工程量为主体,非实物形态的竞争性费用(计日工除外)不提供实物量。

2、实物工程量清单的报价

(1)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由投标人根据现行预算定额和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企业管理技术水平,自主报价。

(2)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所发生的费用。

(3)非实物形态的竞争性费用,是指现场施工配套所发生的但又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的费用。

(4)计日工支付均应在承包人取得业主签字后,才对其支付计日工费用。

(5)投标报价时,每项均需填写数量、单价和合价,对投标人没有在附表2-5表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合价之中。

(6)实物工程量计价格式见附表1-6。

(7)凡按实物工程量招投标工程必须提供人、材、机、工料分析汇总表。

3、招标单位应委托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中介单位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和报价必须是取得概预算编审资格证书、印章的人员编制并盖章,否则无效。为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全面性、准确性,力求减少技术误差,须经招投标管理机构认定的中介机构审定,同招标文件一起发给经审查确定的投标单位。

4、"无标底"招投标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应以投标时总报价为准,若因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增减,其单价应执行投标所报单价结算。

八、评审中标企业的方式

(一)"无标底"评审法:

1、报价分100分。

①在各投标企业的标函报价内,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及低于次低报价5%(含)以上的最低报价,计算平均值,以此为基准价。

企业报价-基准价

②投标企业报价偏差百分率=--------×100%

基准价

③投标企业报价偏差百分率每高于基准价每0.1%扣2分,低于基准价0至-0.2%范围内为100分(含-0.2%),低于基准价-0.2%的,每低0.1%扣1分。按四舍五入进上下档次,小数点保留二位。被去掉的最高报价和低于次低报价5%(含)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企业报价分为0分。

2、动态管理分。

(二)市政工程评审法

1、商务标分:60分

若招标单位设有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标底的,将标底公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分办法按抽签法评定的分数乘以0.6系数。

2、技术标分:40分

技术标分工程建设工期、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四项。

(1)工程建设工期:(1-5分)

①投标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②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全面、科学、可靠、可行,组织保障措施是否健全;

③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与节点是否明确,预留给有关专业安装的时间是否合理,控制方法和措施是否到位,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分析是否考虑,预防措施是否有力。

(2)工程质量保证:(3-8分)

①施工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和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是否能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②对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等质量控制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有否考虑,是否可靠;

③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的措施及手段是否全面、严格。

(3)安全和文明施工:(3-10分)

①施工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

②文明施工的目标措施是否标准规范、全面,措施是否到位;

③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否达到金华市的有关规定要求。

(4)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5-17分)

①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班子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专业结构是否合理可行;

②施工场地区域布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③机具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计划及保证程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需要;

④针对工程中的施工难点,重点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

⑤安装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素质、业绩;

⑥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⑦分包项目配合承诺。

技术标分的最后得分为:先算出评标专家成员在每项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然后算出四个分项合计得分,即为技术标分的最后得分。

3、动态管理分

(三)抽签法

1、报价分100分。

参投企业报价应在规定让利的有效范围内,超过规定范围为废标。报价可以有二位小数。在参投企业递交报价函后,由招标人一名、投标人一名为代表在让利有效范围内分别抽取一个数,经算术平均后为评标标底,小数点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让利报价与评标标底每相差+0.01%,扣0.04分,每相差-0.01%,扣0.03分。

2、动态管理分。

(四)定标原则:

评标小组按照各投标人的报价分、动态管理分进行计算汇总,一般情况以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若得分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若招标说明有规定的从招标说明。

九、项目经理的管理

1、项目经理归口一律按申报注册登记时的所在公司,若需流动必须报金华市建设局批准。流动期限原则上每次不少于两年。

2、房屋建筑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500m2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500m2以下的,可承担二个项目的施工。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方可参投下一个工程项目。市政园林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资质规定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施工。但在县内创出双龙杯工程及以上、市文明标化工程(相当双龙杯待遇)及以上的项目经理,自下文之日起,允许在2年内每年可同时承接2项工程的施工管理。

3、投标时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所在企业、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并与报名时一致。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除不可抗力外)

4、中标施工的项目经理的证书和项目经理工作手册原件,由招标办负责保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领回。

十、其它

一、县外施工企业进磐参加工程招投标报名要求。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为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及身份证。③拟派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名单、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原件,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名单,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证书原件。④企业简介及近二年内企业承建的主要工程情况一览表。⑤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报名日期内缺一项资料均被视为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市场准入。

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通过报名企业法定帐户汇入业主帐户,不准用单位或个人现金支付,违者取消其参投资格。

三、业主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实行跟踪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一是在岗情况;二是履行责职情况。

四、有下列情况的将取消参加招投标资格一年。①不服从行业管理,不履行职责。②选派项目经理或项目部班子成员不到位(月缺岗5天以上)、擅自更换项目经理。③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经营。④工程质量差,不能如期完成工程任务等。

五、城市建设工程有关价格的确定。主要指水泥、土方石方的挖运,业主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一个价格,先由参投企业承诺,后进行投标,成为闭口价格,风险由企业承担。

六、参投企业的规定。原则上要求资格预审合格企业全部参投,业主有特殊要求的,应随机抽签决定。实行无标底招标的工程,县外参投企业不少于参投家数的40%。

十一、履约保证金

建设单位要求中标企业交纳的各类履约保证金的总额在工程总造价的10%左右。履约保证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返还。

十二、工程款的支付

施工单位来往帐户必须与本企业法定帐户相一致,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款拨往中标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工程款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保修年限和保修金

1、屋面防水、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水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

3、电线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为2年。

4、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2%。

十四、强化工程管理监督

招投标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

第5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工程招标工程投标工程量清单造价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已是大势所趋。

一、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

1.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又称工程量表,指有关专业人员(如工料测量师)按一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包含在合同文件中),将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及说明转换成分项描述及数量的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精细程度主要取决于设计深度,和图纸相对应,也和合同形式有关。工程总价就是由每张工程估价明细表(BilllsofQuantities简称BOQ)之金额加总而成。BOQ一般包括摘要:

a)基本要求费用(Preliminaries)

b)合同工程量计量方法(Preamble)

c)工程量清单明细表(MeasuredWork)

d)指定项目和暂定款(PrimeCostandProvisionalSums)

e)回标总结(GeneralSum)

f)日支工资费用表(DayworkSchedule)

g)图纸目录(ScheduleofDrawings)

2.工程量清单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依据建安工程费的内容,将投标报价分为四个部分摘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材料设备报价清单、法定费用、独立费用报价清单。它是由标底编制单位根据施工图纸、现行预算定额子目分项特征及计算规则,将拟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价。报价内容包括定额内直接费、材料预算价差、价格指数调整及其他直接费等所有的工程直接费用。材料设备报价清单是指大型设备和非凡大宗材料的报价。法定费用包括施工企业的间接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此类费用主张施工单位按规定算足打够,以保证企业正常的运转和合法的经济利益。独立费用内容较多摘要:赶工费、排污噪音费、墙改基金、扶散基金、三材市场价差、商品混凝土价差等非凡费用,此类费用投标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工程总造价是以上四种报价的汇总,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可结合考虑企业实力及市场行情提供优惠,得出最后的总报价。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功能

1.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应上缴的各种税费等。其中“工程直接费”可以理解为定额中的直接费。一言蔽之,就是大综合,不象以往定额计价那样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价差表,很可能还有独立费表,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知道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2.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者可集中力量进行单价分析和施工方案的编写,避免了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水平差次,素质各异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所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不便于评标和定标,从而也不利于业主选择合适的承建商。少算或漏算者,若中标必定会减少盈利、甚至造成亏损;多算者则会失去夺标的机会。而此计价法则提供投标者一个平等竞争的基础,符合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工程量(实物量)清单报价实质即为同一时期内生产同样使用价值的不同企业,各自劳动消耗量之间的竞争。

3.过程中,月、季等结算依据可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及分项,以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进行拨付;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也可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的单价或索赔价格。

4.在目前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过渡时期,此套报价方法,比较好地解决了“政府管理和激励市场竞争机制”二者的矛盾,有效地将计划经济下预算编制办法和市场经济下对投标报价市场化的要求相结合。按现行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套算,对工程造价中可变因素波动较大,所占比重也较大的材料市场价格及一些施工办法性费用,由企业自主报价,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投标双方可接受的工程承包价,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

5.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并逐渐推行最低投标中标法,从而打破了工程造价形成的单一性和垄断性,呈现出有高有低的多样性。和其他行业一样,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很大程度上应是工程单价的竞争,如仍采用以往单一的定额计价模式,竞争就不能体现,招标投标也失去了意义。

三、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办法探索

工程量清单报价现处于理论探究和实践相结合的初步阶段。通过实行一年多来看,基本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报价模式的要求,普遍得到市场各主体的认可。但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清单计价法,逐步和国际惯例接轨,还有很多新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为了保障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有效实施,应采取以下办法摘要:

1.抓好事前控制工作。其核心内容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资质的管理。

清单编制质量将直接影响到计价项目的正确性,进而影响到招标单位标底编制的准确性和投标商的报价,甚至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清单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或招标组织编制。招标单位资质和编制清单单位资质是招标组织条件中的两层相对独立的含义摘要:①可组织招标工作,但不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资质。主要指对一些预算人力不足的建设单位。②既可组织招标也可编制工程量清单,如一些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机构。在积极培育发展中介机构的同时,严格把好资质审批关,以保证清单的编制质量。

2.注重过程监管。

在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准确性由编制单位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行使宏观调控的职能摘要:①负责对标底进行审核,在招投标过程中,参和评标的监督工作,发现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招标组织加以纠正,并负责核查中标价的合理性。②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及法规,定期公布工程造价指数,预算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系数及材料信息价,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网,供市场各主体参考使用。③建立招标组织年审制度,加强预算工作的行业管理。定期进行预算工作检查,对工作质量低劣,高估冒算者,取消编制资格;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行业行为;及时举办专业培训班,组织参加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3.加强事后跟踪。

其核心内容为处理纠纷和合同管理。例如,中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疑议的,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和清单编制单位核对,若确属于漏项和错项的,按实调整。双方难以裁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站)负责审查处理。再如,以中标价为基础确定合同价,且不得随意调整。但因设计变更引起实物量变化,或工期在12个月以上且风险费未列入造价的,可按实调整,实行“动态合同价格”。

4.尽快编制出台《建筑工程单位综合价格》

现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是将工程直接费、法定费用、独立费用分别计取,其单价仍是以单位估价表的形式体现,不直观,计算繁琐,更不利于投资者和投标商双方合同单价的签定。且费用定额按企业性质划分,造成同一单位工程,产生各种价格,不利于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最终要达到按国际惯用的全费用报价,每一项子目报价表包括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税款及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所应有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以中标单价来确定,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工程量变化按实调整。要达到这一目标核心新问题应着手编制一套以量价分离为原则的全费用定额,即《建筑工程单位综合价格》。

5.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

目前建安及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办法大多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按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水平评定、企业信誉考察、企业综合业绩、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八个分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评定。其中主要的投标报价分是按各家总报价离评标标准价百分值的范围计分。并在开标会结束后,立即进行评标、定标。采取这种评标办法,对遏制及避免评标过程中受外界因素的干拢,保持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中的独立性是很有益。但在处理一些大中型工程及装修工程上,非凡是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到报价的工程也显露了其弊端。比如装饰装璜工程,执行的是市场价格,因而往往会出现各家投标单位报价相差甚远的现象,投标商因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节约了造价,也许反而失标。碰到诸类情况,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清单报价澄清制度,给投标商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解释澄清,主要放在方案和报价上,对先进工艺,要让投标者阐述见解,并给予应有高分,工程报价要通过澄清,消除不合理成份。增加澄清程序,保证评标合理、公正,以最终实现合理低价中标。

6.加强合同造价的审核管理

建设部近期出台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征求稿中指出摘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负责按规定范围的工程合同价的认证或参和施工合同的签证工作。”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和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通过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旨在检查中标后,合同双方是否进行核对,有差错是否进行调整,价款的的确定及调整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工期、施工保证办法是否合理、先进。克服合同中不合理、不平等条款,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7.加强预算队伍的素质管理

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是工程报价一种新的方法,随着改革深入,这种办法越显示出科学性和重要性,要使我们跟上发展,加强和提高预算队伍素质管理已迫在眉睫。

首先,应加强预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让预算人员懂得投标报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标后的施工行为,合理造价是企业的生命。因此,预算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报价,防止无限压价、哄抬造价、相互串标、围标行为,查处预算员证书满天飞,私自承接预算编制任务,以及其他损害业主、国家利益的现象,以保障工程量清单健康有序的实施。

其次,应加强预算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定期对预算员进行合同管理、设计规范、施工技术、预算基本知识、微机应用等各方面的培训,并且严格把关考核发证,实行持证上岗和证书年审制度,对取得证书而无从事预算工作及预算工作质量低劣的人员,应收回其资格证书,以净化预算队伍。

最后,要加强招标组织和施工单位预决算管理部门的资质检查,发挥他们在管理工程造价中的能动功能,管理好本单位内预算人员,提高预决算编制水平。

第6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优化设计:造价控制

1优化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1设计方案直接影响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其关键就在于设计。据统计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总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又有较大影响,如建筑方案中的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

1.2设计质量间接影响工程造价

不少建筑设计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了才匆忙通知修改;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导致大量的造价索赔和工期延误。严重的还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浪费。

1.3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

优化设计不仅影响工程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使用阶段的经常性费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洁、保养、维修费用等,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费用有一定的反比关系,但通过优化设计可努力寻求这两者的最佳结合,使工程项目的全寿命费用最低。

2优化设计运作困难的原因

2.1政府主管部门对优化设计监控不力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标准,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力度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2.2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阶段上,而对设计阶段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影响投资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意;四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2.3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质量监管机制尚未建立,所以设计单位做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安全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一定能得到应有的奖励,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2.4优化设计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

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

3搞好优化设计控制造价的措施

3.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某些措施,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适当的参考标准。

3.2 经济上运用价值工程进行设计方案优化

价值工程又称价值分析,是运用集体智慧和有组织的活动,着重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使之以较低的总投资,可靠地实现产品必要的功能,从而提高产品的价值。

同一建设项目,同一单项、单位工程可以有不同的设计方案从而有不同的造价,因此积极运用价值工程,进行方案优化,对控制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造价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造价越低越好,而是把工程的功能和造价两方面综合起来分析。而价值系数正是功能和造价的综合体现。所以运用价值工程,既可以提高工程的功能,又可降低工程的造价。也可在保证工程功能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工程造价,还可在造价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系统功能。

总之,满足必要的功能费用,消除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是价值工程的要求,实际上也是工程造价控制本身的要求。虽然价值工程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大量事实证明,在工程设计中利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的“价值”是大有可为的。

3.3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大势所趋,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审查自己的不合理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管理的同时,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制度,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监理公司应当加强宣传力度,积极主动拓展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在我们的监理工作中,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而节省业主的投资,受到业主的高度赞赏与感谢,作为监理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主动出击开拓市场,凭借自身专业化、高智能的优势,用成功的监理业绩争取更多的业主在设计准备阶段就聘请监理公司介入。

3.4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1984年,当时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230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新颁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总项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法规。

设计单位为提高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应把设计质量同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以前设计过程中不算帐,由画了算变为算着画,并通过室主任、总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层层把关,共同控制设计过程。

3.5 改革设计取费办法,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

我国现行的设计取费依据是按投资的百分比计算的,使得造价越高,设计单位的营业收入也越多。这样的取费办法使得设计人员尽量多采用进口设备和高价材料。从根本上希望投资规模大、工程造价高。极不利于主动地考虑降低造价、节约投资。因此现行的设计取费办法,难以调动设计人员主动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极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本人认为,设计单位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认真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约的工程投资, 应按一定比例给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提取奖励。如被评为优秀设计,同样也应受到奖励。相反,如设计超投资,设计不合理或造成了一定的浪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浪费程度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奖罚分明、利益挂钩,才有利于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

3.6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优化设计的推广还应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目前已有《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规范项目建设工作,但这些都是从项目建设的总体出发,对设计方面特别是经济指标方面的规范不够具体,因此为更好地监督管理设计工作,还应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如设计监理、设计招投标、设计市场及价格管理等。

3.7 建立数据库实行网络化管理

随着设计行业计算机联网的普及,建筑经济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跨地区、跨省进行技术交流、互通信息、全面了解建筑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为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提供工程信息、法规政策、材料设备价格等信息数据库,监理有形市场依靠科技进步,开拓高效益、高质量途径。

(l)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

由政府牵头、拨部分款项和给予一定政策,分地区、分部门委托社会咨询机构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

(2)设立情报站,提供商品价,确保可比性

设立工程技术经济信息报道机构收集已竣工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价格,同时提供现时市场材料、设备价格情报服务,并定期每月或每季度汇编成册;为工程市场主体的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确保造价的可比性。

(3)建立信息网,限定造价区,确保合理性

设立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及时披露行情,工程造价信息,制定价格的上、下限;约束指导价格,划定价格区间,不突破控制工程造价的总水平,确保造价的合理性。

第7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 信息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建筑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的第一支柱产业,伴随着这一产业的发展为工程造价管理带来了广阔的管理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工程造价一般来讲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一是指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工程价格管理。对于区域造价管理的主要部门:滨州市标准定额站首要的是理清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范畴,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队伍建设的管理则是为这两种管理服务的。

1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通过有奖知识竞赛、组织人员走上街道散发标准宣传材料5000余册、施工现场悬挂千条横幅、媒体采访报导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出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对4家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的办理,保证了工程的建设质量。起草了《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并争取尽早出台,力求使标准化管理工作有据可查、有据可依。按照省建设厅及省公安厅要求对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项目80项,单体工程个数190个,建筑面积160万,下达书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0份,提出消防安全隐患150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工程造价日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完善了各种计价依据解释和政策法规咨询制度,以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态度协调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出具定额书面解释60余份,口头答复500余人次,维护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 对全市范围内39个新开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拨付,上半年预缴金额达1284万元,有效保障了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对我市范围内191个竣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了审核,审核工程金额达5.6亿元,实现了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对我市范围内39个工程项目进行了施工合同价备案,备案金额6.4亿元,规范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行为。

对我市范围内191个工程进行了工程类别核定,有效制止了高估冒算和压级压价的行为,保障了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了《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有力的解决了建设双方主体结算难的问题,给建设市场提供了可靠地数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了《滨州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保障了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组织编制、了2011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滨州市价目表》(电子版)(以下简称本价目表),进一步加强了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滨州市预拌砂浆计价办法》,认真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召开 “《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意见征集座谈会”,就目前计价依据的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并整理成书面资料报省定额站。召开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宣贯会议,参加人数520余人次,为新计价依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滨州市市区2009-2010年度建筑工程造价指标,作为2011年度市区建筑工程报建时参考指标。

3扩展、整合网络资源,创建多元化信息服务新模式

整合、扩展网络资源,及时快捷的补充和更新标准造价管理工作的最新动态。每月深入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仿古)的材料价格进行现场调查、摸底,汇总、测算后在“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6000余种滨州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格。加强了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络会员的管理,发展会员近百家。向省站信息中心按季度上报滨州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4万余种,滨州市60余种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工资单价,真实反映我市建设市场人工、材料价格水平。

4加强监管,强化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

起草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通知》,从执业行为、收费标准、重复审核等方面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进行规范和约束,有效的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出台了《滨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并组织了全市23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签约仪式。自律公约的签订和履行,有益于规范执业行为、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提升执业质量,真正实现 “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通知》,并对11家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滨承揽业务办理了备案,严格规范外地进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净化滨州市工程造价市场秩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全市23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200份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进行了备案,纠正不规范合同条款近500条。咨询合同备案结果将作为业绩登记,资质年检和资质晋级审批的重要内容。对全市1255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了业务工作考核,发放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文件选编2002-2010》,并进行了业务工作考核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组织全市327人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等级报名、培训、考试工作,对考试通过的175人次颁发了《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不断督促和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办理全市造价人员换领、变更证章人员25人,组织全国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15人,延续注册18人,规范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5积极拓展腾飞造价事务所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拓展腾飞造价事务所业务范围,壮大造价业务实力,相继承揽了滨城创业园、山东惠民康和制药厂、滨州市卫生局、滨城区财政局等多个工程,委托工程总额近三亿元。

6结论

工程造价管理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如何有效地利用投入建设工程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尽量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马楠,张国兴.工程造价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2]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第8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

按照今年省建设厅的工作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咬住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紧紧咬住省政府下达给全省建设系统的全年安全管理控制指标数,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抓住以下重点:

一是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继续深化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两类事故为重点的隐患治理工作。将建筑工程的深基坑坍塌、高支模失稳、大型起重机械伤害和高处坠落等四类多发事故确定为专项整治的重点,确定工程投资规模大、在建项目多或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的地区和企业为我厅重点监控对象,制定重点监控方案和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施工部位的隐患排查。

二是继续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行为。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不断强化对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平安卡”管理制度。要不断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

三是夯实施工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全省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加强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提高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二)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以修订《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主线,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年,我省率先颁布了《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十多年来,《条例》对于促进我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市场情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条例》的一些内容已经明显滞后于当前形势,我省近年来出台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也急需上升为法律规定,因此,今年省建设厅将提请省人大修订《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以健全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体系为手段,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当前我省工程质量检测队伍数量多,素质良莠不齐,相当部分检测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给工程质量、安全造成隐患。我省今年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加强检测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检测机构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检测业务挂靠、转包和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建立检测机构不良行为档案,逐步建立我省检测市场准入和清出的良性机制。

以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和质量通病治理为重点,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等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与社会公共安全密切相关,与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要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安全,要重点检查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场材料检验把关、商品砼质量等情况,要开展建筑工程渗、漏、裂的专项治理,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同时还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

以提高工程质量为根本目的,完善奖优惩劣机制。继续加强引导,鼓励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时淘汰工程建设中的落后设备、施工机具和工艺;出台《省建筑工程施工工法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施工企业工法创新,并推广应用成熟先进的工法,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在市场准入环节,对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要给予更多的承接工程任务的机会;要切实研究落实优质优价措施,增强企业创优的积极性。

要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国家取消监督收费后的经费保障,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去年国家取消了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项目,明确今后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机构编制、经费,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完善行政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制度。今年,省建设厅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争取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省禁止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管理办法》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将近年来我省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政府规章的内容,为市场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执法依据。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遏制围标串标为重点,加强对招标人行为、评标定标办法、投标报价、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保证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运作。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作出处理,特别是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

严格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基本程序,强化建筑施工许可、安全许可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各地要加强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各管理部门以及有形建筑市场之间的配合协作,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和联动执法。今年省建设厅将组织修订《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简化、优化“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日常管理工作服务。

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能够确保诚信信息收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省建设厅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研究开发了“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各市要逐步充实、完善本地区相关企业的诚信信息,尽快实现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四)规范监理单位和执业人员行为,充分发挥建设监理作用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监理行业的持续发展。要加大执行新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力度。从年5月起施行的国家新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是国家考虑到过去监理收费一直偏低的情况而进行的较大幅度的收费标准调整。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是《价格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招标文件备案、施工许可等环节认真把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借鉴省外的经验,研究建立切合我省实际的培训教育制度,培养一批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以弥补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严重不足的问题。

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理是现阶段监理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监理企业要把抓好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要继续完善内部管理职能,健全监理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提高监理现场工作质量,尤其要严格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要精心选择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责任到位、工作有序。要善于抓重点工程,抓关键部位,抓薄弱环节,加强预测,消除隐患。要通过严格监理,树立一批样板示范工程,逐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监理制度自我完善,促进监理企业更好发展。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要针对当前建设监理市场存在的越级承担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等突出问题,加大巡查力度,明查暗访,跟踪监督投标和合同承诺的监理人员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五)认真抓好新劳动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实施,积极探索造价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

抓好新定额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贯彻落实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今年造价管理的重点工作,要做好宣贯和培训工作。要启动我省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组织修编力量,确保新计价依据在1月1日执行。

积极探索造价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今年上半年要完成修订《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版)的工作,结合施工合同范本、工程计价依据,逐步构建招标、合同与工程造价的有机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我省工程计价体系,满足“优质优价”深层次的工程计价与管理的需要,在“优质优价”的计价依据、计价方式、结算与价款支付等方面要有实质性的进展。组织起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办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行为。

大力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料机数据标准》颁布执行和省计价依据修编的契机,进一步整合我省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程造价资源的利用率,建立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高建设信息化水平,要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资源和优势,以标准化带动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程造价管理的跨越式发展,争取有实质性突破。

解决好工程定额测定费取消后工程造价站经费保障问题。去年国家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明确今后相应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机构编制、经费,保障造价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六)切实抓好民生建设,促进行业和谐稳定

第9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体 计价

2000年杭州在全国最先探索“无标底”招标,起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总体是在向国际通行的模式逐步靠拢。去年开始杭州市还规定:工程量清单必须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或招标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其清单必须经造价管理站备案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从我们近一年的工程量清单备案来看,各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清单无论从表式上还是在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质量不高,缺漏项太多,人为增加工程量等情况。

招标人(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作用首选是为投标者作报价用的,它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投标者对表中各项进行报价并受苦汇总为各分部小计以及整个工程的投标报价。第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月结算时可按照表中序号对已实施的项目,按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就会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第三,在工程变更增加新项目或索赔时,可以选用或参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因此工程量清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标者的报价和招标人(业主)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提高工程量清单的质量。

为提高和规范工程量清单质量,从我们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出发,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加快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

现代管理工程原理告诉我们,人力资源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决定是否能做到全面把握,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我们应大力加强造价从业人员的职业首选教育,使其能以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宗旨,贪污进行工程造价的编制工作。

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定期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进行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合同管理,现行规范,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与考核。如对概预算编审资格证人员的年检制度,其继续教育不能停留于为培训而培训,为考核而考核这个形式上,而应该真正从提高业务知识、专业水平上着手。具休地讲,在工程量计算时,要求编审人员做到:

1、准备资料,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是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全貌,从而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基础资料,只有对施工图纸有较全面而详细的了解,才能结合统一项目划分正确地分析该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才能有地计算其工程量。要充分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土方工程中的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及深基础的施工方法。必要时需深入现场实地观察,以补充有关资料的不足。例如土方工程的土囊类别及现场场地情况等,以做便确定清单项目是考虑人工还是机械,如若需机械挖土,则机械又将如何配备等。

2、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工作繁重,但是工程量作为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主要依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作为造价从业人员,必须在工程量计算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清单的质量,严格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要实施工程的全部工程量。

3、按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同时分项工程的名称、规格必须与现行的计价依据所列的内容一致。

4、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编制的内容及计算情况进行核对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差错,及时修改,从而提高清单的准确性。在复核中,应对项目填列,工程量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数字计算和数据精确度等进行全面复核。

为提高造价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应建立造价从业人员个人业绩档案制度,详细记录其从业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如对从业人员编制的清单,结算审核时发现缺漏项情况严重的,故意多算的,讲稿其个人业绩档案中,并讲稿其单位业绩中,由其单位督促加强业务学习。如果在从业机构工作的,应在其从业机构资质年检年审时一并考核,例如可对每次错误实行扣分制,扣完一定的分数即取消其从业资格,其资格必须经两次考试获得,同时对从业机构,如果有多起从业人员资格需重新考试,则其从业资质也必须降低或重新申报资质,以加强其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二、改变工程量清单的复审制度

按杭州市现行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委托同等级别或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复审。而有的工程量清单复审单位根本不负责任,照搬照抄编制单位的清单,不仅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一模一样,甚至连错误也是一模一样的。这中间有招标人(自己)的原因,如有的招标人为了赶进度列入政府计划,在编制单位的清单外套上复审的单位即进行清单备案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也有工程造价从业机构的原因,如有的从业机构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职业首选,不客观公正地提出咨询成果报告。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从其合同形式上看,签订的是总价合同,执行的是单价合同。因此从对业主负责,对国家负责的精神,笔者建议改由业主自主决定是否需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审,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由业主把关,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加强监督检查。今后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定,笔者建议: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的清单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工程量清单作变动和修改;评标专家毫不相干时如发现投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修改清单即作废标处理。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与施工图的实际工程量不符,双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核对;确因工程量较大,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核对要求延期的,经市造价投资办同意市招标办备案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核对期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室主任无异议,结算时不再更改。

3、核对后如要修改原清单的内容,必须经造价投资办备案,未经造价投资办备案对工程量清单所作的修改将不予认可,不得进入结算。经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不得调整。

4、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成立工程量清单仲裁小组,及时处理工程量清单编审时发生的异议。

三、改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创新十分依赖路径选择。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政府指令性的计划模式,建筑产品的价格是通过计划分配建设工程任务而形成的计划价格,概预算定额基价是量价合一的价格。1984年随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的推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开始突破传统模式,但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甲乙双方共同采用“定额费用加文件规定”编制标底和报价,从而形成国家指导性的工程承包合同价,概预算定额的法定改性并没有改变。而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推广试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计算规则。对于杭州市目前试行的工程量清单质量的提高。现行的试题过于精细的工程量计算 计划经济色彩,试图绝对精确的反映出建设项目所消耗的各种资源。例如,在计算工程量时,某些项目要求精确到毫米,而实际上,预算是对未来发生费用的一种预测,既然是预测,就不可能百分之百精确。绝对精确额的要求不符合预算工作的自身特点,既不合理也不合算。另为由于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完善的内部定额体系,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规则不宜过于精细,而应与市场化的要求相一致,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试题内。因此项目名称的设置仍沿用94版计价依据也影响着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如现行土建定额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项目,综合了模板、混凝土、钢筋三部分内容,而钢筋的定额消耗量是按圆钢常用规格确定的,在工程量计算是地,首选必须计算钢筋的施工图用量,然后汇兑计算定额用量选出钢筋调整量,因此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钢筋并不能反映总用量,而是一个调整量,一旦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量变动,其钢筋数量也必须调整,因此作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该及时调整这些项目名称的设置,把钢筋工程从综合定额中分离出来,工程量清单直接反映不同各类的钢筋,使投标报价清晰明了。同时合并某些项目,如94版土建定额中每1增减1每增减10的项目,可直接按图纸的名称列入工程量清单中。

四、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参与合同备案管理

通过合同备案,可以帮助我们向市场提供客观准确的参考信息,如对各类合同工期分析,可为制定建设工程工期指标提供依据;合同造价的分析,可为测定造价指标提供公正、准确的证据材料。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有其特殊性,合同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洽商记录、招标答疑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人留存的证据不尽相同,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下,当事人往往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司法机关很难从当事人手中取得完整的资料,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可从合同备案资料中提取有用的证据。

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工程结算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