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税务代理管理办法范文

税务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税务管理办法

第1篇: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我国税务是在税务咨询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一些地区的离退休税务干部为帮助纳税人准确纳税,经批准组成了税务咨询机构,从事财务、会计、税法等方面的咨询工作。从1988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逐步开展了税收征管改革,辽宁、吉林等地的一些地区结合征管方式的改变,进行了税务的试点工作。1993年,国家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办法。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税务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税务工作。199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人事部联合制定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把税务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制度的范围,税务行业同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一样,成为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制定并下发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等文件,加强了对税务行业的管理。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央及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开始对税务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促进税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税务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并不断得以完善。税务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自发到有序,已形成了一定规模。据统计,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共有税务机构4 100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已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有2.6万人(不含1999年通过统一考试的人数)。从业务的开展情况看,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全国委托税务的纳税人约占9%左右,其中:单项约占70%,全面约占30%;在项目上,纳税申报约占30%,纳税审查占25%,税务顾问占18%,税务登记等简单事项占13%;其他涉税事项占14%。根据对六省市部分地区的3 600户纳税人进行抽样调查显示:凡是委托税务的纳税人,其申报率为100%,申报准确率在97%以上,均高于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率和准确率;争议发生率不高于1%,低于未委托的1.3%。实践证明,税务工作的开展,有力地配合了税收征管改革,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形成了有效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目前委托税务的户数还较少,比例还比较低,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如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和几乎是100%的个人,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相比之下,我国税务的发展速度是比较缓慢的,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需要进一步挖掘。当然,这与我国税务起步较晚有关,但也有其他方面的因素。

    二、税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税务作为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其发展速度受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两方面影响。我国税务行业发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缺乏,有效供应不足。影响税务市场供求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

    税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从世界范围看,实行税务制的国家都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市场经济愈发展,社会分工愈精细,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愈高,作为一种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智能型中介服务便会应运而生并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充分,税务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影响了行业的发展速度。

    (二)依法治税环境

    加强税收征管、强化依法治税是税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推行纳税申报制度是税务产生的前提条件。因为只有推行申报制度,某些纳税人才会出于自身专业知识、办税能力、纳税成本的考虑,以及为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寻找税务中介服务,税务才能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执法严格、处罚得力,是促进税务发展的外部条件。实行税务制的国家,一般都是征管方法较科学、征管手段较先进、处罚力度较大。如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对偷逃漏税行为普遍实行重罚。因此,许多纳税人因惧怕违法受罚而聘请税务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尽管实行了纳税申报制度,但有些税务机关却擅自改变税款征收办法,如有些地区的税务部门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把本应采用查账征收的固定业户也采取了定税、包税的办法,甚至出现企业所得税附征现象,即按销售收入和当地规定的附征率计算附征企业所得税。这种做法,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使税务丧失了一部分市场,造成市场需求缺乏。在税务处罚上,虽然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规定了对违反税法行为和涉税犯罪行为的处罚办法,但由于某些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不严,处罚不力,使得某些纳税人感到没有外在压力,因而缺乏寻找税务的内在动力。

    (三)公民的纳税意识

    纳税意识是人们对纳税问题在思想、观念上的反映,如什么是税收?为什么要纳税?如何纳税?不纳税要承担什么责任?等等。纳税意识的强弱,一般与人们的思想、文化、业务素质以及税收法律环境有关。如果纳税人综合素质较高,税收法律环境建设较好,纳税人就会对纳税问题有一个正确认识,因而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或者因惧怕违法受罚而依法纳税。于是,某些纳税人便会出于自身办税能力的考虑而寻求社会中介服务。而我国某些纳税人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纳税自觉性较低。有些纳税人存有偷逃骗税心理,自行申报不实,更不愿让人介入,何况还要在纳税之外支付费用。这种思想意识影响了税务业务的开展。

    (四)税务制度健全程度

    税务制度健全与否,是影响税务市场规范性的重要因素。实行税务制的国家,都有较健全的税务法规相约束。如:日本有税理士法,韩国有税务士法,美国有税务规则等。目前,我国的税务法规主要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税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出台较晚,法律级次不高,相应的约束力也较弱。另外,有关税务业务开展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缺乏质量监控,影响了税务的发展。

    (五)税务机构运作状况

    机构运作状况,如管理力度、执业水准、收费情况、社会形象等,是影响税务市场需求的重要因素。质量高,有效供给充足,将会拉动市场需求,从而促进税务的发展。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税务运作状况并不十分理想,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税务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比较薄弱;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执业秩序较为混乱,影响了税务的社会形象;二是有些地区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占领市场;一些机构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税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后果,三是层次较低,服务质量较差。据调查统计,目前税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只有18%,大专学历的占46%,中专以下学历的占36%。这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内相关行业比较也有较大差距。多数机构只是从事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帐和记帐等一些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至于如审查纳税情况、税收筹划等较高层次、较高水准的业务开展较少,质量难以保证,使税务工作在低水平、低层次上运转。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税务市场的拓展。

    三、推动税务发展的对策

    不难看出,发展税务行业,一要考虑税务生存和发展的大环境,二要考虑税务的执业状况。从市场需求和有效供给两方面入手,并辅之以其他手段,激活税务市场,以此推动税务的发展。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给税务提供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后,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为了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机制,在公平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将其全部精力集中于自身的经营管理,对其他的社会需求,就要通过市场中介服务予以满足。由于国家与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最终要统一到税收分配关系上来,因而税收负担的高低将会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非常关注的问题。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可能花费大量的时间来研究税法,于是便会产生委托税务的愿望。通过税务,既可以使其享受到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避免因违反税法而受到处罚。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严格依法治税

    1.积极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强化查帐征收和纳税申报制度,加强税务稽查,从征收和稽查两个环节激发社会对税务的市场需求。

    2.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级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加大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构成涉税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到税法的威慑力,增强纳税自觉性。

    只有全社会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法律环境形成,才能促进税务业的发展。

    (三)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纳税意识和意识

第2篇: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炭、有色等矿山生产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规范矿山生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山生产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矿山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县国税部门负责矿山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县矿产品集中征收办公室、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四条凡从事矿山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对手续不齐全的予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第五条县国税部门应对辖区内的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建立征收管理台帐(征收清册)和征收管理档案。征收管理档案必须有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表、基本情况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挂靠矿清册及其他涉税资料。

凡在县工商部门已注册登记的矿山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要求主动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认定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及会计证等有关资料。对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手续的,按销售额17%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章纳税申报

第六条纳税人应按规定于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如实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款,并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必须在90日内到纳税大厅进行认证后才能抵扣,进入了防伪税控的纳税人每月15日前凭金税卡到纳税大厅进行抄税报税。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矿山生产企业实行税务登记,国税机关对认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实行据实征收。县国税局委托县矿产品税费征管办对矿山生产企业过卡应缴纳的增值税、各项地方税实施委托,对达到一般纳人标准且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矿山生产企业,由县矿产品税费集中征管办委托的这一部分税款作为该纳税人的预缴税款。每月底将税款划入纳税人专用缴税银行帐户。县国税局根据县矿产品税费征管办划缴清册在申报征收期入库,用作企业的预缴税款。

县矿产品税费征管办在过卡税款时,应采用实名制,并在市矿产品税费缴讫证上注明矿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由纳税人在税费缴讫证上签章予以确认;县国税局税源管理部门对的税款应按月与单位、企业进行核对,并依法对未缴足部分进行补征。

单位应严格按文件规定税款,不得擅自改变税款的标准和程序,并按规定于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各一般纳税人矿山生产企业到统征办实际购买的税费缴讫票据的情况,并按实际购票数量、金额计算、报解、划拨当月税款给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税费分配报表》及分户征收清册各一份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第八条单位必须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不得截留、挪用、坐支税款。每月在30日前要将当月税款划入专用缴税银行帐户,县国税局根据县矿产品税费集中征管办划缴清册在申报期入库,作为该企业当期预缴税款,在次月纳税申报时,根据申报数额由该企业补足其余税款,一并划缴入库。

第五章发票管理

第九条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必须办理认定手续并进入防伪税控系统,健全有关制度,达到要求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申请领用增值税发票、普通货物销售发票及收购发票自行开具。不能到税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国税部门要认真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对企业税负偏低、纳税申报吨位与购买准运证数量明显有差异、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财务混乱的要作为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对纳税异常户又不能说明原因的开展日常检查和采取其它有关措施,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稽查局或司法部门查处。

第十一条国税部门要落实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加强监督和服务,强化日常巡视巡管工作,深入了解矿山生产企业的特点、生产销售、发票开具、购买准运证等情况,每半年要对矿山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日常检查,在征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违章、违法行为的,要加大稽查力度,重点打击虚增抵扣,买卖、转让税票,虚开、代开发票等偷、骗、抗税的不法行为。

第七章财务核算

第十二条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损益表、负债表),在次月15日前报送税务机关。

第十三条纳税人必须聘请有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实无建帐能力的也可以委托中介结构记帐业务。

第十四条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完税证、发票等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要接受税务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检查。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完税证、发票等资料按要求要保存10年后才能销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五)有偷、骗、抗税行为的;

(六)有买卖税票行为的;

(七)有其它涉税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3篇: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货运纳税人有以下两大特点:①分布区域广而零散,征管难度比较大。②大的货运企业少,个体经营户和小型货运企业多。个体户和小型货运企业一般货源不稳定,流动大,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也不太规范。

一、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主动申报率低,故意偷逃税款严重,手段隐蔽,方式多样。交通运输业的特点是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分布比较分散,不易发现,造成个体运输车辆尤其是个体出租车、农用车、摩托车、拐的申报率低征管难。究其原因,出租车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靠地;大部分农用车是二手车、非法改装车,没有挂车牌照,既不缴费也不纳税的黑车,对此类车交管部门都难以整治;还有出租车、货车为逃避交税其人户和车户常年在外挂户,仅在挂靠地交一点管理费,主动申报纳税几乎为零;农村的农用车辆、摩托车更是难以控管;拐的业主大多是收入很低、不稳定且是下岗自谋职业人员,自觉纳税意识更低,大部分车主侥幸心里,认为我不申报,也不纳税,税务部门查不出来我就占便宜,查出来我自认倒霉。

2、交通运输行业独有的特性,造成税费外流。经营分散,流动性大,无固定场所,征收难度大,是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从目前经营方式来看,我区仅有一个大型客运公司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有比较稳定的经营场所外,其余大部分车辆或租赁经营,或挂靠经营,或个体自主经营,一般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其流动性,经营的隐蔽性非常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几乎很少,有的只为结算换取正式发票才到税务机关交税。征纳双方严重脱节,税源严重失控。由于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长途货运车辆往往常住外地经营,车辆所在地税务机关客观上造成控管乏力,而经营地税务机关又无税收管理权,从而使部分车辆处于“两不管”地带,形成管理上的空白点。

3、税法赋予税务机关征管手段不直接,缺乏有效的源泉控管,造成车辆税收流失。车辆的流动快,决定交通运输行业税收难以检查征收。国家明文规定税务机关无上路检查权,使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和税收检查权不能落实到位,过去为了加强车辆税收管理,税务机关先后采取多种措施堵漏,曾和公安交通部门联合作战,车主一见税务干部收税掉头就走,要么就不予理睬,更有甚者车主和车辆数目隐蔽山沟或城市,给工作增加难度,一方面大量车辆偷逃税款,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征管不力,证据收集、税务文书送达都很困难,但大部分车主对养路费、运管费等收费项目特别重视,他们知道无论跑到那里,费是逃不掉的,原因很简单,养路费、运管费在全国实行联查,不缴不行,车辆在全国公路上运行,无人问津是否偷漏国家税款。

4、税负不均,地区间征收不一,也是造成车辆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车辆税收历经委托,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格局,但是都不是一个有效的监控方式。委托,税款的随意性大,税务机关定高了,会出现“税挤费”现象,另一方面按税法给付手续费比较低,单位不愿接受,如果定低了,就造成税款流失。加之各地在税收定额征收力度等方面差距很大,缺乏有效规范的制度,造成相当一部分个体运输业户从税额高的、控管严的地方流向税额低、控管松的地方,挂靠经营,逃避纳税。

5、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无法确认计税依据。税务部门认定的是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公安交通部门则以本部门认定的计算吨位,而行驶证上,往往是大吨小标,使计税依据错差几乎有一半。

6、过户频繁,稽查难处理。农用车、货运车、出租车主为节省过户费用,双方均不办理过户手续,有些车一年转户数人,也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这给税务稽查责任追究造成困难。

6、粗放式管理存在的问题

货物运输业经营存在的模式主要有国有大中型货运业、特种货运业等货运企业,承包、承租、挂靠类货运企业,个体运输户三种。但在货运市场中,由于大部分货运车辆经营者是实行承包、承租或挂靠经营性质的个体户,甚至是无牌无照车辆进行营运,这就给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7、计征税款混乱

大多数货运企业采取承包、承租等方式交给个人经营,货运企业仅按照固定额度向其收取"承包费"(管理费等),并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核实承包、挂靠车辆的实际经营额,对发票的真实性也难以辨明。有的地方甚至仅按运输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为运输发票开具额的0.3%~0.5%)计征税款,导致了营业税收入的大量流失和增值税的虚抵,税款流失较大

8、国、地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

运输发票由地税部门负责印制和管理,国税部门则负责审核运输发票的抵扣进项税,只有双方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和配合,才能确保税款的应收尽收。然而国税、地税部门在交通运输业发票的开具、抵扣环节上却存在信息传递不畅这一重要障碍,使企业运输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脱节,严重影响了税款的有效征收,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9、税务分局、所在货物运输业征管方面的积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交通运输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之后,辖区税务分局、所的作用基本没有得到发挥。实际上,辖区税务分局、所对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的经营方式、营运车辆情况及具体用票情况等方面掌握的比较充分,在进行信息采集工作时,必将更有针对性,也使其从对货运企业的资格认定到税源监控整个工作流程更加合理,而在目前税务分局、所在这一方面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0、自开票纳税人违反规定为其他货运纳税人代开发票的问题。

这个问题产生源头在于代开票与自开票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差别过大。代开票纳税人在地税部门代开货运发票时,实际税负不低于6.6%。而自开票纳税人只是在开票后先申报缴纳3.3%的营业税等,再根据企业赢利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许多企业由于账面亏损,基本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自开票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仅为3.3%。于是少数自开票纳税人就利用这一优势,替一些没有自开票资格的纳税人代开发票,从中谋利。而这些没有自开票资格的货运纳税人也通过违法代开发票少缴了税。这样它们双方都获得了利益,而国家税款却白白流失了,这也给货运业税收管理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11、货运劳务企业的货运收入和劳务收入区分的问题。按照税法规定货运劳务单位开展货运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的按"交通运输业"征税开具货运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的按"服务业"征税开具服务业发票;若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从高按"服务业"核算。而实际上,有些货运企业为了核算方便和利益的驱使,往往对混合收入不加区分,统一按"交通运输业"申报纳税,这一方面少缴了营业税,另一方面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愿意接受可以抵扣的货运发票。

二、目前货运业税收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信息化管理模式

针对货运市场经济结构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性、经营方式分散性、经营行为隐藏性、流动性强和税收管理漏洞多、死角多等特点,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共出台了三个具体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

(一)货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开展对货运业的清理整顿,对货运业纳税人进行分类认定

目前,货运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差别较大。如果放松了对货运发票的管理,就会导致货运发票失控;对开具货运发票的单位缺乏必要的资格认定和监控,就会造成税收管理上的征、管、查相脱节,这样下去,货运发票开具金额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严重背离,造成营业税的大量流失和增值税虚假抵扣。因此,税务机关一定要对辖区内所有货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实施新的管理办法。把以前未纳入管理的企业全部纳入税收管理,并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标准将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加强对纳税人的认定和监控。

申请成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由纳税人自行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其有关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认定其为自开票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除自开票以外的纳税人均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也要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对新办的货运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凡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待各种条件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后,再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对纳税人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内容和程序每年对原已认定的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度审验,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如果通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关证书,清缴货运发票。凡被取消资格的,一年内不准再重新认定。自开票纳税人在整改期内不准自行开具货物运输发票,如需要开发票,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代开。

2、货物运输发票的开具和管理货运发票的开具方式有以下二种。一种是自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纳税人凭税务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领购货运发票,并按有关规定自行保管和开具;另一种是代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代开票纳税人持有关证件和缴税凭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具货运发票。

针对不同的发票开具方式,目前采取三种方法对货运发票进行监控。一是自开票纳税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必须同时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二是代开票的中介机构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时要先税款再开具发票,代开票机构在解缴税款后,按规定时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三是地方税务机关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运费发票时,同样要先征税后开票,并填写《地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

货物运输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和监督,对货运发票实行全过程监控管理。

3、进一步明确货运业营业税纳税地点

为了对货运行业营业税进行税源监控,防止漏征漏管,对货物运输业纳税地点进一步明确: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货运业务的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

三、货物运输业征管现状

(一)由主管税务分局、所负责认定"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的资格及"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

在我区范围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并填报《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主管税务所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对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确认"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完毕后,主管税务分局、所将认定资料报送征管科备案。

每年年底,自开票纳税人填写《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并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到主管税务分局、所接受年审。

(二)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和税款征收工作由地区距车管分局的代开票窗口负责。

为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我区范围内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和税款征收工作已全部由区局车管分局的代开票窗口负责。

四、加强货运业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通过对这次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货运业税收管理:

1、加大货运业税收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税务机关不仅要对车主进行税法宣传,还要对单位、用票单位进行宣传;通过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强化媒体互动;使税收宣传融入征管工作中,让广大群众接受,让税法进入百姓生活中,让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通过正反典型,进一步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逃骗税可耻、协税护税有功”的良好氛围。由于货运行业的特殊性,要及时准确地将税法政策告知纳税人,必须加强宣传,只有货运企业的纳税觉悟提高了,货运税收征管工作才能得到发展。

2、作为地税部门,同时还必须做到:在思想上首先要认识到加强货运业税收管理是要坚持多赢原则,即:把营业税征收与规范增值税抵扣并重,达到守法经营的运输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财政收入等方面"多赢"的局面;其次货运业税收管理涉及到税务的征管、税政、信息等多方面,会增加我们不少工作量,这就需要克服畏难情绪,把工作做实、做细。

3、继续完善制度,建立规范的货运业税收管理平台。首先要在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环节加强源泉控管;其次要建立税源清册和运输车辆基本底册,夯实征管基础,及时反映纳税人的车辆增减和货运收入情况。对每一自开票纳税人的税款申报情况和车辆情况按月对比审核,做到心中有数。

4、现有的货运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为对提高货运企业的管理效率,应把自开票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和车辆情况进行分类:一是有固定货源,与厂家或公司签订了长期的货运合同或大企业为产品运输而专门成立的运输公司。这类纳税人一般规模比较大,管理较正规;二是自有车辆数在十台以上的比较大型的物流公司;三是小型或没有固定货源的物流公司。对这三类纳税人可根据其特点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加强对二、三类纳税人的发票和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控。

5、建议建立全市统一的货运业征管办法和规程。现在虽然两区和五县各局都已按国家统一的要求对货运企业进行了管理,但由于要求偏低、可操作性差,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员往往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操作。

6、加强与国税、交警、交通运政以及其他货运管理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我们在货运征管中发现,所以出现代开发票和混淆劳务、货运收入、漏征漏管这类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税务部门对货运企业的内部管理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其他货运管理部门都有其强制手段,如运管部门依靠其线路批准权和上路核查权,强制足额征收管理费;公路部门依靠检查处罚权强制征收养路费;公安部门的手段则更具法律强制性,而我们税务部门只能通过"以票管税"对货运企业进行监管,但对其瞒报收入、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缺乏了解的途径。有些个体运输司机如果不需要发票,就不会和地税机关打交道,这些人就会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这就需要我们加强与其他货运、交通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协作,这样才能形成齐抓共管、堵塞偷逃税漏洞的强大合力。

7、因地制宜,制定行之有效的征管办法。交通运输业情况复杂、量多面广、征收难度大。因此,应结合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首先,要合理核定税收定额。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依据税法规定,正确测算营业额,合理核定计税额,使计税额与实际营业额趋于一致。其次,要确保应征税款征齐征足。既严格依法计征,又不擅自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第三,要强化源头控管,建立全方位的税收管理体系。由于车辆管理的类型差异性,我们在委托保险公司车船税税款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加强单位管理,明确单位权利义务,强化人员业务培训。

8、建立车辆台账、税企定期联系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

9、发挥网络优势,强化部门联动。交通运输业涉及公路、交通、运管、交警、保险、工商、税务等诸多部门,因此,应实行“部门联动、微机联网、信息共享”的办法,共同参与阶段性的综合整治工作,适时通报车辆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国、地税部门要密切协作,联手把好运输发票的领用、开具等各个关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10、完善发票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运输发票管理是强化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严格按车辆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刻制发票专用章、发放发票领购薄或发票使用证,按车辆逐个建立用票征税台账,逐笔登记,及时结算,确保票款安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按月、按季或按年核定税款、按月预征、按月(季或年)结算、超定额补税的办法,对车辆集中的单位派员驻点开票,实行全日制服务,满足纳税人要求。

11、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可在停车场、经营地等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交通运输业行业稽查和发票检查,重点查处假报停真逃税、购买使用假发票和私自倒卖发票的违法行为;与交警等部门建立联查机制,开展车船使用税专项检查。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数额巨大的业户要严厉处罚;对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的目的。

12、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车辆营业税、税收定额,使车辆税收定额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以平稳税负,避免因地区定额差异造成运营户逃避税款。

第4篇: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优化税收服务

随着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税收服务开始成为税收征管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近年来,我们基层税务部门在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积极探索纳税服务的有效形式,开展了“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及“纳税人信誉评定等级办法”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受历史上多年形成的税务特权思想影响,部分基层税务干部税收服务意识淡薄,服务工作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税机关整体形象。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优化税收服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税收服务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税服务厅和各办税窗口设置不符合税收服务的要求。一方面,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一人一窗一机”模式的推行,办税服务厅担负的职能越来越多,相应地,办税服务厅的办公空间和计算机设备等硬件配套设施不到位问题凸现出来,呈现出部分办税服务厅空间狭小、办税拥挤的现象。另一方面,特定涉税事宜只能由专门的办税窗口办理,各办税窗口设置过于细化,特别是在每月初的纳税征期和月底的发票认证时期,经常出现一些办税窗口排长队,而另一些办税窗口无人办税的现象。

(二)涉税事宜办理程序复杂,税收服务效率不高。目前实行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过于强调税务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和权力的分解与程序的规范化,而牺牲了税收服务效率,导致了诸如发票领购、注销税务登记等涉税事项的审批手续过于繁琐,纳税人需要往返于多个部门或多个办税窗口,办理涉税事项极为不便。

(三)税企缺乏有效沟通,税收宣传工作不到位。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税收政策、征管方式、办理涉税事项等与纳税人相关的具体要求都在发生着变化,需要税务部门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和相关信息。但目前缺乏一条横向的税企联系通道,虽然设立了片管员制度,但一人要负责几十甚至上百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很难做到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达到每一户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的这项宣传工作不到位,经常发生纳税人凭借以往经验办理涉税事项而造成携带资料不全、税务机关拒绝办理的情况,给纳税人带来不便。

(四)税控装置相关技术服务部门服务不到位。承担税控装置技术服务的单位,对于税控企业在税控装置操作使用上遇到技术难题,不能快速地给予解决,而税务工作人员又不了解税控装置的技术原理,也不能解决到位,导致纳税人遇到税控装置操作技术问题时无所适从。

二、当前税收服务整体水平不高的成因

(一)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关系的认识存在误解。目前,在一些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中,往往把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治理”、“整顿”、“处罚”,一提起依法治税,就是“拉网检查”、“严罚”;把税收服务简单地看作“笑脸相迎”、“热情接待”,一提起优质服务,就暂停工作检查,不敢进行税负调整。

(二)税务干部服务意识不到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思想认识上,少数税务干部没有摆正自己是一名公务员的位置,而是凭借手中的权力以管理者的姿态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缺乏服务意识;在政治素质上,少数税务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缺乏进取心;在业务素质上,少数税务干部税收业务水平低,对纳税人咨询的比较复杂的税收具体业务,不能及时准确答复,影响了税务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税收管理日常考核工作存在不足。目前,日常目标考核侧重于税收执法而忽视税收服务。在考核指标制定上,税收执法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比较规范,而税收服务考核指标则相对弱化;在具体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有畏难情绪,被考核人员有抵触情绪,工作难以开展。

(四)办税外部环境不优,影响税收服务质量。目前,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实际办税过程中,个别素质不高的纳税人为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经常故意刁难税务干部或者故意起哄,影响税务干部心理,甚至导致情绪失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务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的几点建议

税务机关作为税收行政执法机关,优化税收服务主要应是严格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简化办税规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明确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的目的。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实现征纳双方责、权、利对称与平等的税收管理形式。

(二)将税收服务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获得态度良好、及时满意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只有得到了良好的服务,才能更加理解税收工作、支持税收工作,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需要强调税务干部的税收服务理念,将税收服务意识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高素质的税务干部是高质量税收征管和优质服务的保障。加强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使广大税务干部尽快熟悉税收法规和相关财会制度,不断提高文字写作、计算机应用和数字分析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整体素质,适应信息化时代税收工作的新需要。

第5篇: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坚持“依法治税、标本兼治,部门联动、全面整治,规范秩序、应收尽收,确保增长、支持发展”的原则,健全完善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综合稽查、信息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新机制。

工作目的:通过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税工作体制,从而达到依法治税,全民纳税意识明显提高,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实现突破,实现应收尽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流、媒体宣传、委托税款、实行以票控税、部门协作联合办案和执法服务等综合整治机制,组织动员各行业、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强化税源控管,进一步把握税基,堵塞跑、冒、滴、漏,严查偷税行为,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与财政税收的协调增长。

二、强化四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一)开展税收专项整治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纳税人偷税、抗税、逃税、骗取减免税及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由国税、地税、工信部门牵头,工商、财政、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工业、商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核查,摸清纳税人底数,建立健全税源信息库,规范纳税户籍管理,切实解决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等税收征管盲点,有效增加税源基数;由国土部门牵头,科技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配合,对“一园两区”未批先建的各类违规用地行为,彻底清理清查,督促限期交纳各类相关税费;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专项核查,汇总相关资料,上报税务部门,并积极配合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内的税收进行专项整治;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负责,对偷税、漏税、逃税、骗取减免税等行为和以各种形式或手段暴力抗税案件,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进行打击,从根本上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综合治税环境。

(二)全面落实各项税收配套改革和征管手段

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全面推进以票管税、坚决推广税控收款机等各项配套改革。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号召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自觉索要发票,以实际行动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税务部门要在超市、餐饮等服务行业醒目位置设置索要发票提示牌,并公布举报电话;在单位、个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税务发票的行为,实行举报有奖;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力度,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税务机关及时打击拒开发票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三)加强涉税信息交流,着力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1、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工作。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掌握的涉税信息,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送达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科学分析利用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对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分类处理、综合利用、依法征管,有效提高涉税信息对加强税源监控的价值,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四)实行委托、代扣,加强对分散税收的征管

1、依法规范委托、代扣行为。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分散的税收,税务部门要与部门、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依法实行委托、代扣。

2、明确委托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受委托、代扣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停征、多征、少征、缓征,严禁搭车征收,并按《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的规定期限及时解缴税款,不得挤占、挪用。同时,设置委托、代扣税款台账,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委托、代扣税款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重点行业,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强工业企业税收管理

1、加强监控管理。税务部门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吃透国家税收调整相关政策,深入企业、厂矿调研分析,加强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监控,全面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巩固提高规模工业企业税收。

2、加强征收管理。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标准,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对现有福利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复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今后凡是申报福利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加强对大宗或一次性收入的征管,禁止随意减免税,防止和纠正通过“以缓代欠、以缓代免、先征后返”等形式变相减免国家税收。

3、加强稽核管理。紧紧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盯住大户深入分析,管住小户规范秩序,抓住散户增加收入,查堵漏户依法治税,对税收征管中“偷、逃、抗、骗、欠”等问题,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征管,净化税收环境,严格执法堵塞征管漏洞,减少收入流失。

(二)加强土地和房地产税收管理

1、从严管理土地一级市场。严禁镇、村、组私自买卖土地或变相买卖土地,否则依法从严查处。

2、加强土地使用权变更环节的税收管理。建设用地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开发用地,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应按规定向财税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建设用地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可批准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一体化的要求“先税后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凭财政、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关完税凭证,办理土地使用证。未履行完税手续而先行办理土地使用证,造成税收流失,按照流失税款总额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负责清缴。

3、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税收管理。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必须规定取得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收入,要在建设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有关税收。

4、加强不动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项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预收款收据,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购房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或代办房屋产权证时,房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的要求,凭财税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和税务发票,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履行完税手续而先行办理房屋产权证,造成税收流失,按照流失税款总额由房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负责清缴。

5、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的税收调控和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逐步减少无籍房,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房产交易行为的税收监管,组织对“二手房”交易行为征收营业税、契税。申请人申请办理商品房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免)税凭证,否则,房地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6、加强房屋租赁的税收管理。社会性或财政供养单位的出租房屋形成的收入,由税务、住建、财政、综合执法等部门,按政策依率征税或、代扣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1、建筑单位有偿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取得的建筑安装收入,应全部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实行就地纳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实行分包的,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分包方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有关税收。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委托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代扣有关税收。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2、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对不能提供所在地建筑业税务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

(四)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

交警、运管等部门应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

(五)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管理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税务、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证照管理和税务登记管理,重新核定或调整税收定额基数,确保应收尽收。

(六)加强矿产品及建材行业的税收管理

各镇、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矿产品开采秩序和税费征收的联合治理、整顿,税务部门要依据全县矿产企业的矿产品销售数量,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对建材行业税收征管实行“凭票付款、以票控税”制,即工程建筑单位的所有外购货物和应税劳务必须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方可付款入账,否则税务部门在检查时不准作为成本予以列支,并补征相应税款。

(七)加强加油、加气站税收管理

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加油、加气站纳税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税控装置和纳税人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并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务等征收机关,以加强对加油、加气站的税收征管。

(八)加强医药购销行业税收管理

药监部门要密切关注药品批发、零售业的经营状况,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依法征收。

(九)加强机动车销售行业税收管理

交警、运管、农机监理等车辆管理部门要对我县各种机动车辆户籍进行认真清查,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以加强对机动车销售行业的税收征管。

(十)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不是单位的自有资金。各执收执罚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各项非税收入的收缴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票证管理,以票控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是:一是由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负责征收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收益。二是由财政部门牵头,各收费单位负责,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三是由矿产品税费统征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符合国家政策的收费;由水利等部门,负责河道采沙石等符合国家政策的收费。四是由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负责征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收费。五是由水利局、执法办负责,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向相关单位、居民分别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支持经济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级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综合治税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县上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四大班子联席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财税征收情况汇报,县人大定期对财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财税工作汇报会,县财政局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收入分析会,财税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亲临一线找问题、破难题、抓征收。其它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综合治税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我县综合治税工作抓出成效。

2、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化广电、司法、财税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及政府网站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专栏、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治税、综合治税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纳税人的责任与义务;宣传各职能部门的综合治税工作职责和任务;宣传各种涉税制度、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宣传典型纳税先进事迹;曝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财税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期分类向宣传部门及时提供有关财税法规政策等相关资料,注重引导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全县各镇各部门也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综合治税的宣传,形成工作合力,为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开展。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手段,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共同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税的格局。

第6篇: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加,但不可否认,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现状

以无极县为例,个人所得税是该县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地方税各税种的征收中约占总税收收入的40%左右。据统计,2004年1-7月份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827.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2.6万元,增长1.5%。其中:工资薪金所得89.1万元,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10.7%,同比增加33.8万元,增长61.25%。由于当前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还不完全到位,导致该税种一定程度的大量流失。比如:从在地税办理登记情况来看,无极县境内办理个体登记纳税人为3952户,而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的纳税人仅为24户。这24户中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也仅有16户,由于收入不透明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差,难以确保税款的应收尽收。

由于业户纳税意识淡薄,致使不少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不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从县工商部门接收过来的年度数据与税务登记比对情况来看,尚有619户纳税人已在工商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而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占登记总户数的18.7%。此外在农村中还有大量农闲时利用机动三轮车搞运输、赶集户、盖房班(农村小建筑施工队)等等,这些经营者抱有“税务机关查着就软磨硬泡,能躲就躲、能逃就逃,查不着就是便宜”的心态,且大多是无证、无照零散税源,易漏难管,极易造成该税种税款的流失。

(二)、征管手段力不从心

个人所得税数额分散,流动性大,现金交易多,是税收征管中范围最广、隐蔽最深、难度最大、征收成本最高的一个税种。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及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而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多、范围广,人员有限,对个人所得税投入的征管力量不足,一个税务人员往往集征收、管理、检查三项职责于一身,工作量大,无暇顾及,税收流失防不胜防。单就无极县大陈税务所为例,该所共有正式干部4名,一名所长、一名征收人员兼会计、两名管理人员,却所辖两个乡40多个自然村的税费征收工作,很难做到应收尽收。

(三)、收入不透明,申报不实

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多,收入形式复杂,职工工资、薪金之外的收入有明有暗,有现金有实物,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发达,信用化程度很低,个人收入分配主要依靠现金支付结算,要完全真实反映一个人的实际收入是很困难的,靠地税部门全身心的投入检查,也是不现实的。正是个人收入的这种不透明,导致征收严重不足于准确计量

(四)、源泉控管难以全面落实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的具体征收方式是源泉控制、代扣代缴为主,同时辅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尽人意。从理论上讲,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认真执行代扣代缴制,是可以控制和调节相当大的高收入者的收入的。然而,由于受利益驱使或各种因素干扰,有的部门、单位、企业不愿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有的怕得罪人,怕麻烦,消极应付,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些有源泉控制的环节放松,必然导致大量的漏税和调节乏力。

三、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良好的治税环境能够促进纳税意识的增强,凡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比较成功的地方,都有一个纳税人自觉纳税的社会氛围。要营造公民自觉纳税的社会大环境,需要系统的进行多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媒体对税法的多层次、多环节、多方位的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章、公民有资料,使税法深入千家万户,人人皆知。其次,是要在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的同时,加强纳税服务,深入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的难度和压力。三是严格依法治税,加大处罚力度。个人所得税要有大的起色,必须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和处罚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严格进行补税、罚款和惩治,不允许姑息迁就和搞下不为例。实践证明,执法手段越强硬,税收违法行为就越少;法律制裁越严厉,偷税投机心理就越小,对个人所得税而言,莫不如此。

(二)、实行部门联合治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实施联合治税新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把住个人所得税税收源头,防止税收流失。无极针对税收征管现状,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次召开国地税、财政、审计、工商、医疗、城建等部门联席会议,今年3月初在县财政局成立了税源管理科。在目前国地税不能微机联网的情况下,由国税和地税基层单位每月3日对全县所有纳税户分一般纳税人、国地共管户、地税单管户三类,逐户、逐月填报上月纳税、停复业、新办登记等情况,数据统一集中到财政局税源管理科,根据采集到的国、地税数据进行数据对比,对那些已纳增值税未纳城建税、在国税办理登记而未在地税登记的纳税人一一列出,取得较好效果。该局从今年初开始实现联合治税后,清理出漏征漏管户413户,新增办证91户,清理税款95.5万元。

(三)、实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

当前推行自行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7篇: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一、强化源头控管,抓好税源管理

㈠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凭区房管局“同意办理企业法人的房地产企业备案意见”到区工商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设置帐簿、结算账户,独立计算盈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时,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经区国土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在本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

3.房产交易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应先提供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免)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㈡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1.承建建设规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其他必备资料,到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和施工许可等手续。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必须凭黄山区建安专用发票结算。

2.施工单位取得的建筑材料必须凭国税部门发票入账。

㈢加强股权变更税收管理

工商部门在办理当事人股权变更登记时,须由当事人出具区地税局股权变更完税凭证或不征税证明。

㈣加强木竹行业、采掘业、建筑材料生产行业税收管理

区住建委、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在审批有关资格或办理相关资格年审时,要在事先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㈤加强车船税收管理

1.车船上牌、年审时,车船主应到国税部门开具车辆购置税完(免)税证明,并凭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上牌、年审相关手续。

2.区交通运输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制度。在进行营运年度审验前,车船主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3.区农机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在进行农业机械年度审验前,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㈥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联合区税务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管理,强化、完善此类企业的资格认定,做好上述已认定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2.区民政局要与区税务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共同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相应资格。

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

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先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后,再到区卫生局办理年度审验手续。

二、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税源监控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区政府网政务平台向黄山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详见附表。

税务机关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且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税务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实行委托,征好分散税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下列分散税收实行委托。

㈠委托交通运输部门道路建设应缴纳的税收。

㈡委托房管部门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

㈢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

㈣委托文化部门文艺演出应缴纳的税收。

㈤委托区招管局建设单位的印花税。

㈥委托各乡镇财政所国税部门指定辖区内零散税收。

四、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均依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超市、商场、餐饮、旅店、娱乐、广告、洗浴(足浴)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或网络发票。同时,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应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应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五、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杜绝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单位在实施强制执行活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前,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或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相关收入中征收税款。有关单位在查处经济类案件时,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涉案人员相关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

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区政府成立黄山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协调、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8篇: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税务部门 代开发票 管理 对策

一、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现状及后果分析

(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概述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当纳税人发生如下经济行为时可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现状及后果分析

1、代开发票证明材料不全面收集

国家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故一般税务部门对代开发票要求中第一项,即申请代开发票人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项基本都能做到及时收集,但对身份证件审核不严,往往出现开票人和身份证件不符的情形。对第二项即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不收集或收集填表漏项、错填严重。申请代开发票人往往轻易就能从税务部门取得发票,给恶意套取企业或国家现金者创造合法机会,给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造成误区。

2、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难度大

现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只要按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手续齐备的,税务部门一般都会开具发票,而对交易的真实性则不会进行实际验证,这就为交易双方以特殊目的联合骗票提供机会。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税务部门是得到了税源,但是从企业或国家中不法人员却套取了更多的非法收入。

3、税务机关重视程度不够是最为重要的

代开发票税务部门一般都认为是额外得到了税收收入,所以要求不高。对代开发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该收集资料的不收集,该严格把关的不把关,再就是有些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错误适用税率,该征增值税的征收营业税,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流失。

二、规范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几点对策

(一)提高认识,强化代开发票工作管理

税务机关尤其是最高一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恶意从税务部门取得代开发票的严重后果,强化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监督管理、过程管理,要求基层税务机关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考核机制,从严要求税票代开人员。

(二)强化代开发票证明资料真实完整性

代开发票证明材料的两个条件税法并没有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但在实践中出具证明材料虽然麻烦,却能有效防止税收违法行为,故二者同时具备是必须的。其次就是应强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验证工作,对一定金额以上的代开发票行为,税务部门可立案到实际对经济事项进行查证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代开发票,不符合件坚决不予开具发票。再就是有效进行代开发票的后续管理工作,每年可采取抽样调查核实的办法,由税务稽查部门按抽样结果进行稽查,切实确保代开发票工作的严肃、有效性。

(三)加强培训,提升代开发票税务人员素质

培养代开发票涉及税收管理知识。现实税务管理中因代开发票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常常错误适用税率,多征税目或少征税目事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不同程度损失,所以业务知识的不断学习是很重要的。培养代开发票人员的政治素养,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在现实实务操作中,因代开发票人员责任心不强,为了人情,不符合规定更改发票名称、无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真实开具发票等行为时常发生。

参考文献:

第9篇: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一、税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况

(一)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将全县4个办税服务厅合并为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申报征收”、“票证管理”和“综合受理”三类窗口。设置领导岗、申报征收岗、税务登记岗、发票管理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7岗位。纳税人需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二)成立企业管理分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分局归县局直接领导,相当于县局的一个股室,独立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实现县局、分局合二为一的目标。减少管理层,方便纳税人,彻底改变过去分局虚有的管理职权。

(三)成立建筑安装管理分局,对建筑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负责全县的建筑工程纳税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纳税户,实行一户一档、一个工程建一个档的管理办法,及时跟踪纳税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建设进度,组织好税收收入。此举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私人建筑进行纳税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优化个体管理分局。将全县4个管理分局,撤消3个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税务分局,乡下3分局人员收编到县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税务分局负责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负责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税款核定、催收催缴、税源调查、违章处理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五)业务管理情况。税政股不只是一个管理结构,税政股业务工作将直接面对纳税人,直接为所有纳税人解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减免税申请等,由直接由税政股受理,改变过去由各分局管理员受理调查后上报县局,税政股再安排时间和人员再次去调查再审批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税政股既是对应上级税务机关,又直接对应纳税人。

(六)发票管理情况。发票管理岗位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负责监管全局所有发票。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资料录入岗位,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并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不需要再到管理分局进行登记。

(七)税票管理情况。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

(八)税收管理权情况。企业税收管理权收归县局审批。为了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审批,直接由县局行使审批,不再由管理员调查,分局领导核实,再上报县局审批的做法,实现县局、分局管理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二、取得的效果

(一)税收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有利于管理员对管理企业进行专门研究,管理员能够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实现税款和税款的缴纳情况,从而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了质的飞跃,保证了企业实现的国家税收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二)税收服务水平得到相应提升。实行专业化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税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县局也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三)税收管理模式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12号)文件下发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地税机关调高了营业税起征点,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进行的,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对地方税收入及其征管工作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营业税调高1000元后,县乡镇地税机关管理的纳税户为1094户,营业税调高到3000元后,乡镇纳税户为227户,减少的幅度79.25%。乡镇的税务所(税务分局)没有必要再保留原先的人员,乡镇的税源减少了,也使得税务机关不得不重新考虑征管范围和征管机构的设置问题。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顺应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廉政建设监察力度得到增强。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取消各分

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有利于县局对票证领用、发放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同时,重新整合办税厅,全县只设有一个办税服务大厅,整体进驻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固定个体户的纳税问题采取财税库行倒扣的办法完税,对零星开票交纳的现金税款,直接由纳税人拿到设在办税服务厅的金融部门交纳,采取凭银行现金交款单来开票完税,从而实现了县地税系统办税大厅人员对现金税款“零经手、零捉摸、零解库”,使税收票款提前分离的局面,税款不再经过税务人员之手,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可以杜绝税务人员贪污、截留、挪用税款现象的发生。

(五)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跟上。人员集中县城后,工作环境变了,对各人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税务人员不得不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县局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也越来越方便、统一。比以前分散于各乡镇来说,培训的次数更多了,也更方便多了。

(六)节约了税收成本。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各分局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分局做好半年或者季度使用计划,报县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购买使用。这样有利于做好办公物品的使用计划,杜绝浪费现象的行为,节约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征管工作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管理分局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就县来讲,现管辖11个乡、镇,最远的乡离县城3个多小时。原来设有4个分局,管辖全县11个乡、镇。现在只保留思恩管理分局,负责全县11个乡、镇个体纳税户的管理工作,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有些乡镇离分局所在地近100公里,相比以前在乡镇设置的税务所,在个体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上明显有所减弱。从而使税务人员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减少,人均管户加大。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合并了基层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向中心城区方向集中,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由原来的21人减少到8人,管理员人均管理纳税户由原来的52户,变为人均管理纳税户136户(包括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同时,一方面在个体征管人员的配备上常常将那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同志调整到个体税收征管岗位上,而部分个体征管人员往往又不安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些基层分局的个体税收管理员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副业”上。

(三)日常税收管理力度缺乏,税源监控难度大。从目前征管户数来看,个体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70%以上,个体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水平也大大下降,出现了有的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漏管户;有的不自觉申报纳税,形成欠税;有的则在国税开具的门临开票不到地税申报营业额,形成逃税户,还有部分用票户利用发票玩猫腻儿,或不建账,建假账,应付税务部门,造成税款大量流失。部分己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户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户;有的个体户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的扩大。新开业的个体户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很少。除须使用发票的纳税户外,相当一部分为了少缴税款往往不催不办,甚至催了还拖。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户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四)税收政策很难宣传普及不到乡下纳税人。由于管理的地域大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深入到具体的纳税人当中,也就是说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到11个乡镇进行税收宣传,许多纳税人纳税观念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虽然在税法宣传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由于个体税收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逃税就成为必然现象,加强税法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县地税局从征管人员的分布来看,37人管理员中有16人是助征员,占管理员43%。助征员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他们能够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业务素质较差,加上他们享受到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有部分公务员素质低,年龄偏大,工作上没有发挥主动作用,提高征管质量有一定的难度。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村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还很难与征管改革同步,也就很难对税源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目前,基层征管分局一般是一名税务干部带领几名人员从事个体户税收的一线征收工作。客观上个体税收征管需要既懂业务,又具备高度责任心的税务干部。事实上,在个体征收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不是过硬,责任心不是很强,这就更加影响了个体税收的严格征管。

(六)征管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日常巡逻管理的工作需要。自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逻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逻管理,在巡逻管理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基层分局只有一部征管用车,不能满足日常到个乡镇巡逻的工作需要,这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七)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自从取消了乡镇财政包干以来,乡镇政府部门与地税机关的往来几乎没有,因为地税的收入与他们的工作考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地税部门还是孤军作战的多,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没有充分利用政府、财政、工商、国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地发挥。

四、研究对策

(一)提高对地方税征管工作的再认识。税收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纳税户将大大减少,这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个体税收是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新的改革的思路和思维来认识乡镇税收征管,树立“管理为重”的思想,这样才能严格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开拓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思路,规范农村地方税收征管秩序。树立“抓大管小”思想。对起征点以下层面的纳税人要做好跟踪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发现达到起征点后,要立时征收税款,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税收要严抓到底,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二)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税氛围,提高税源监控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具体来说,针对个体税源零星分散、流动隐蔽、易漏难管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以乡镇、管区、村三级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公开办税、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核心,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为保障的乡镇税源控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治税的浓厚氛围。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上不去,管理人员就会缺乏工作主动性,管理效率就不高。要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要特别注重加强业务培训,重点从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方面着力提高地税干部行政执法能力。

(四)实行简并征期管理。5月1日自治区地税局下文明确,对定期定额户月纳税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实行简并征期纳税方式。对个体税收管理,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简并征期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简并征期纳税,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省纳税人缴税时间,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有利于地税机关的征收管理。根据县地税局征管部门统计,目前在册登记的全县个体纳税户为3467户,达到起征点的659户,其中自管户217户,共管户442户。达到月双定500元以上税款的纳税户仅有53户,占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比例仅是8.33%。

(五)建立日常巡逻检查制度。鉴于目前机构合并,税收管理员人数减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地拉网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实行巡逻检查制度,由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或者虚假停业现象的,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掉,处理不了的由分局处理。此外,建立个体税收管理员每年一轮换制度是也非常必要的,因为管理一片时间长了,与纳税人熟了,人情就可能出来了,执法时就可能下不了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六)建立个体纳税大户税收稽查制度。现在我们对帐证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稽查的办法,但是在个体户的管理显得宽松。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很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当前的情况下,我认为有必要建立个体税源大户税收稽查制度,对个体纳税大户进行税务稽查,目前可以建材行业、超市、批发行业、娱乐行业等行业开展,这样可以减缓个体税收管理员的心里压力,同时有利于解决个体管理中的“钉子户”,疏通个体税收管理渠道。

(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管好个体税收,离不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所以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乡镇一级没有税务人员留守的情况下,税收宣传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乡镇个体纳税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税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督促其自觉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针对扁平化后的税收宣传工作,地税部门可以采取“巡查加宣传”的方式,比如去一个乡镇巡查,同时带上税收宣传资料,到一个乡镇就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既宣传了税法,亦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做到巡查与宣传并举。

(八)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个体户税源分散,征收难且逃漏税严重,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工作当中,既要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又要对个体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迁就,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九)开展委托工作。个体税收征管条件艰苦,管理范围广,要管理好个体税收仅靠地税部门是不能管理到位的,地税部门要加大开展委托工作的力度,在乡镇全面开展委托工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地方税源管理,可以通过委托当地工商、畜牧等部门人员,也可以通过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税款。对比较边远的地方税源,可以委托村委干部税款,税款的手续费也可以弥补一些所谓“空壳村”的办公经费。地税部门一定要对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短训,加强监督制约,避免员挪用税款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年终对工作开展得好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