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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精选(九篇)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

第1篇: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

>> 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分析与预防 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分析及解决对策 大学生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 刑事犯罪现场的大学生犯罪心理生成机制探讨 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经济分析 大学生犯罪媒介呈现的变化分析 大学生犯罪的分析与预防 大学生犯罪之原因分析 大学生犯罪之对策分析 大学生运动效能感心理结构分析 现代大学生心理素质结构特点分析 从需要到平衡:大学生犯罪心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大学生犯罪心理特征分析及预防 当代大学生犯罪心理分析与预警模型研究 研究分析健全人格取向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结构 基于高阶因子分析的大学生完美主义心理结构研究 大学生网络犯罪心理初探 大学生犯罪心理形成变量因素研究 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其预防对策 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其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王恩界,乐国安,严俊 心理学关于影响犯罪因素的研究进展 《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5期总第91期.

[3]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

[4]徐文成 青少年违法犯罪自我控制研究 2007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43页.

[5]金灿灿,邹泓,侯珂 情绪智力和父母社会支持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的影响-直接效应还是缓冲效应? 心理科学, 2011,34(6)1353-1359.

[6]王国富等.未成年人犯罪前心理状态调查与干预对策研究[J].中国学校卫生,2001,(2).

第2篇: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实证学派 实证研究 个案研究

从学科渊源上来看,犯罪学脱胎于刑法学。在刑法学理论研究上,存在新派与旧派之分,犯罪学的兴起与新派密不可分。自诞生之日起,新派就以实证研究作为自己的学术特征旗帜鲜明的与旧派相对,其实证研究最大的特色就在对犯罪原因的实证调查研究,代表人物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等无不具有这一鲜明特色。因此,犯罪学的诞生尽管脱胎于以理论思辨见长的刑法学,但其是以犯罪原因的实证研究作为其“出生证明”的,其天生具有“实证研究”的特质。既然犯罪学天生具有实证特性,故在犯罪学研究和教学当中应当贯彻实证研究方法,如此才能将犯罪的研究推向深入。与此同时,如何在《犯罪学》的课堂教学中体现和应用实证研究特征是教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树立实证研究指导思想

因为犯罪学学科具有实证属性,故在教学中首先应当树立实证研究方式作为犯罪学基本研究范式的指导思想。实证主义是一种强调观察和经验和反对形而上学的哲学方法论,其因反对纯理性思辨而成为哲学研究的主流方向之一。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发生、发展规律以及犯罪控制的学科,犯罪学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我们知道,对具体犯罪现象的认知与把握不可能从纯理性思辨中获得,必须从实际调查中获取。从犯罪学的学科特点而言,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的方法,这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目标、学科任务等都密切相关。在具体的教学当中,与其他法学学科不同的是,应当开宗明义犯罪学的实证属性,确立实证研究方式作为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式并鼓励学生们开展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每个具体的学科基于自身学科属性的不同会有着不同的研究方式,在笔者看来,学科主要研究方式的确立是学科自身完善和发展的必须。值得注意的是,在犯罪学研究中确立实证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式并不是排斥其他研究方法,因为任何学科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是唯一的研究方式可以完成的,必须借助多种研究方式和方法进行综合研究。在当前的犯罪学教学中,纯理论讲授和论证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而实证调查研究则重视不够,这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不相符合的。理论源于实践,对于犯罪学而言,理论讲授固然重要,但突出犯罪学的学科实证属性并强调和鼓励从事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是促进犯罪学长远发展的最为有效的方式。

二、确立实证研究的具体方式

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多样,包括抽样研究、历史与追踪研究、访谈与个案研究、比较研究、观察与参与研究等。?从这一角度而言,实证研究方法不是指一种具体的研究方式,而是一种研究方法论群。公允的来讲,实证研究方法的各具体研究方式不存在高下之别与优劣之分,只存在方法运用的是否恰当和具有针对性。在犯罪学的教学当中,对于实证方法的各个具体研究方法都应当有所论及,以使学生对各个具体方式有所了解和掌握,但更应强调的是,实证研究方式是一种综合的方法论群,亦即是对上述各种具体方式的综合运用。以犯罪统计研究为例,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公布较为权威的官方犯罪数据,因此与国外研究相比,我国犯罪的定量研究由于缺乏较为可靠的犯罪数据而存在不足,故访谈和个案研究式的定性研究是当前犯罪现象研究的主要方式。由于不存在全国统一的犯罪统计数据,受客观条件限制,研究者一般会选取某一行业犯罪或者某一具体领域的犯罪现象进行定性研究以获取犯罪研究的具体材料。但对于数据记载较为详尽和权威的国度而言,历史和追踪研究、定量研究等方式可作为实证研究的主要方式。由此可见,尽管同样是以实证方式展开犯罪学的的研究,但其具体方式是可以不同的,“适合的就是最好的”。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应当强调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运用不同的实证研究方式。影响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学校的教学设施与条件、实证方式开展的氛围、学生的兴趣与动手能力、外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等等。相对而言,开展实证研究较早、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较强、校地联系紧密的法学院更为容易开展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在具体的实证研究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不用的方式来展开研究,以达到最佳研究目标。

三、实证研究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总的来看,实证研究从方案的制定到实施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选定、制定研究计划以及组织研究队伍等等。研究课题的选定一般来自于两个方面,即理论研究方面和社会实践课题。不论是何种方面的课题,应选择具有可行性、具有代表意义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选题。研究计划包括主要是指方案实施的具体计划和过程,至于研究队伍是指完成该计划的团队组成。第二阶段,资料收集阶段。这一阶段是实证研究最为重要的体现。资料收集的方法主要包括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与文献法、个案研究法。不同的研究应采用不同的资料收集方法。每一种资料收集方式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和应用。以问卷法为例,这种资料获取方法具有客观性,较少受主观偏见的影响。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较深层次的了解受访者的内心真实想法,而且此种方式要求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否则其结论可能出现偏颇。而访谈法在使用过程中,访谈者和被访者是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涉及被访谈者的一些隐私问题,如遭受侵害的过程时,被访谈者往往会比较反感,不愿对这些问题做正面或真实的回答。这时候就需要访谈人员在进行访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适当的方法或方式引导被访谈者,以期获得更加真实的信息。总之,资料的收集应注意保持全面性、客观性和确定性,这些直接关系到研究结论的准确性。第三阶段,资料分析整理阶段。这一阶段是对已经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体,并得出相关结论的阶段。一般而言,研究结论的作出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在研究开始之前预设了某种结论,然后通过资料的获取和分析来验证此种结论;二是研究者并未预设某种结论,而是通过资料的分析整理逻辑上推导出某种结论。在笔者看来,预设结论的情况尽管十分常见,但研究者受预设结论的影响会导致对资料的获取和分析带有较强的主观偏好,进而直接影响结论的客观性的准确性,因而应当较少采用。第四阶段,成果表述阶段。此阶段是要求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结论撰写出符合学术规范的研究包括或者论著,以完成自己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表述是实证研究的总结阶段,是发挥研究计划学术效应和社会效应的阶段,具有重要意义。综上可知,每一个研究阶段相互联系和作用,共同构成了整体的实证研究过程。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但每一个阶段都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和意义,相互之间不可逾越、不可省略和替代。

四、实证研究的具体展开

笔者以王牧教授所编著的《新犯罪学》教材为例,对实证研究方式具体展开进行论述。在王牧教授的论述里,涉及实证研究方式的主要有三大块,即犯罪现象发生论、犯罪现象存在论和犯罪现象对策论。笔者认为,这三大部分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的内容,也是实证研究方法运用的主要领域。如上文所述,实证研究方式是一种研究方法论群,对不同的对象和领域具体采取的实证研究方式并不相同。因此,对于上述犯罪学研究的三大领域应当根据其不同特点而采用不同的实证研究方式。具体如下:第一,犯罪现象发生论。该领域主要研究犯罪发生原因,是犯罪学最为重要的研究领域并一度成为犯罪学研究的全部。犯罪所产生的原因的可谓种多样:遗传学、心理学、社会因素、精神因素等错综复杂相互交错都影响着犯罪的产生。笔者认为,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主要采取个案访谈和调查方式。尽管实证研究的起点在于实际调查以获取第一手资料,但资料获取的方式仍然多种多样,个案访谈和调查是其中之一。犯罪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不同类型的犯罪原因是可以探究的,尤其是某一具体类型的犯罪。在犯罪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特定的犯罪现象展开个案调查,了解犯罪具体产生的原因。对具体访谈对象的确定应当因地制宜,具有代表性并具有可行性,有条件的可以对较为典型的案件犯罪人或者嫌疑人进行访谈。第二,犯罪现象存在论。对于犯罪资料获取的实证方法而言,基本有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与文献法、个案研究法等方式。获取资料以后,对资料的分析和整理技术同样重要。在犯罪现象存在论这一领域,通常是对现有的犯罪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以总结犯罪发生、发展规律,因此应当运用统计分析对资料予以整理并得出结论。对于资料的分析统计而言,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即描述统计和推论统计。前者重视对现有资料的概括和描述,基本属于“就事论事”,仅对资料本身进行概括归纳;后者则需要根据样本的特征来推导相互之间的关系,并对相关趋势进行预测,因此,后者远比前者复杂。对既有的犯罪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既需要运用描述统计对数据本身进行描述和概括,也需要在此基础上运用推论统计方式进行分析、总结和预测犯罪发展的规律。第三,犯罪现象对策论。由于犯罪现象千差万别,故对犯罪进行控制和预防的方式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具体实证研究方法分为三个方面:(1)确定研究对象;(2)选择具体研究方法;(3)确定研究工具。以青少年犯罪预防为例,首先,研究对象即为青少年犯罪。其次,对于具体研究方法而言,需要兼顾量的研究与质的研究,故可以选择问卷调查、社会测量以及实地考察、深度访谈等方式收集资料。最后,由于青少年犯罪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各个方面,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与研究工具的适用方面就需要更加全面和具体。研究者可以自我制定一定的调查研究工具,也可以采取心理学设计有关心理测试表。

第3篇: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存在困境;对策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由于受其自身的生理与心理影响之外,还深受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种种负面效应的影响。研究表明,近些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统计,2007年1月10日,在“十五”以及“十一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呈现不断攀升趋势,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情况的增长尤为突出,在5年期间竟增长了68%。总之,就目前来看青少年犯罪现象令人堪忧,因此,对本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依据《中国青少年犯罪年鉴》统计显示,青少年犯罪比例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在增势惊人。从最近几年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屡禁屡犯,仍然呈不断攀升之趋势,而犯罪年龄低龄化现象也较为严重。不管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于发展中国家,大多数都面临着青少年犯罪加速的状况,日益攀升的犯罪率对当前的和谐世界以及和谐社会建设较为不利。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已被列为三大公害(吸毒犯罪、污染环境)之一。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情况,足以表明青少年犯罪的严重程度之甚之烈,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笔者曾对汝城县安置帮教办公室2008~2010年回归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做过详细统计,分别占到全县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的27%、32%、40%。如此触目惊心与日俱增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如不采取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措施,将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笔者就此问题,将进行鞭辟入里的分析,找出其犯罪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

(一)首要原因:家庭教育缺失导致青少年犯罪

家庭因素的影响对青少年犯罪显得尤为重要,其原因是青少年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特征。与其他群体相比,家庭对个人的生活有着更为广泛更为深远的影响。家庭是个人社会化的最主要的场所,也是家庭成员价值观形成与行为规范习得的第一环境,青少年是家庭中的成员之一,因此其社会化也离不开家庭这一基础环境。家庭影响,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不同,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分好坏两类,不健全的家教、不良的社会环境、严重缺陷的家庭教育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失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由于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在得不到父母关爱的情况下,孩子的心灵被扭曲,逐渐形成报复社会的畸形心理,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由于父母的过分溺爱,形成孩子任性、霸道的性格,一旦受挫折或压力过重就难以接受;有的家长家教方法暴力化,非打即骂,孩子犯一点小错,或学习成绩不理想,就不敢回家,流浪在外,碰上坏人教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是由于工作忙,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让其放任自流,在无约束的情况下,孩子在外结交狐朋狗友,滋事斗殴,染上恶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有的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期望值过高,若孩子不堪重负、力不从心,极易走向反面,丧失理智走向犯罪,甚至酿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二)直接原因:学校教育方法失当致使青少年犯罪

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不够,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在教育制度方面存在以下几个缺陷:首先,学校重视不够。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其次,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或非法律专业教师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难以解答,甚至有时对于学生提到或遇到的问题,也难于指导。 最后,职责不清。学校由于没有明确法制教育的职责和目标,形成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缺乏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的有机结合,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三)主要原因:社会对青少年的成长重视不够

社会对部分青少年的成长关注缺失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方面,社会上的腐化现象、不良风气给少年造成极大的腐蚀和影响。主要是一些“黄色”书刊和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快、毒害大、遗毒深,而青少年辩别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强、模仿能力强,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文化糟粕会对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由于贫富悬殊,造成了青少年的仇富心理,容易诱发青少年的拜物主义和享乐主义,致使一些青少年疯狂作案不计后果。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及其建议

(一)家庭教育方法得当,父母应执行好启蒙教师的职责

人之初,性本善。每个新生命的诞生,都是纯洁无瑕几乎没有瑕疵的,之所以孩子的畸形成长,在一定程度上与家庭教育有关。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结果,形成犯罪心理,往往是大人们肆无忌惮的行为活动,有意无意间扮演了“教唆犯”、“包庇犯”的角色,是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都影响着子女。从法律视角而言,家长扮演着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的角色,对子女进行教育,首先父母要自我教育,严以律己,从自身做起,躬亲示范,从思想和行为上影响教育孩子,与孩子平等对话成为孩子的好朋友。另外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特征,既要重视孩子的智育教育,体育教育又要重视孩子的德育教育,进行德育全程化跟踪教育。孩子的人格与尊严一定要首先得到父母的尊重,如果孩子有某方面的缺陷或者曾犯过某些错误,不能揭孩子的短,应给孩子留足面子,形成善于鼓励孩子的良好习惯,以便增强孩子的上进心与自信心。社会上的人良莠不齐,及时关注孩子在社会上受到的负面影响,应教会孩子如何辨别是非,如何择友识人。始终贯彻智育、体育、德育可持续发展与科学发展。如果家庭结构失调、家长有不良习惯以及教育方法欠科学,极可能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家齐国安宁,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与国家密切相关。因此,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对孩子乃至对社会至关重要。

(二)学校教育方式科学,学校应担负全面教育是的责任

当前,大多数学校办学宗旨有失偏颇,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法制教育弱化状况凸显,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埋下隐患。学校教育“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发展格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据了解,近年来少管所14到16岁的孩子逐年增多。其中有80%是在犯案前就已经辍学,是学校的“双差生”(成绩差、品德差)。不少学校为其自身的声誉,将这些“坏学生”赶出学校,断绝他们的求学路,他们前途一片渺茫,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对人生愈来愈没有追求,学校将其赶入社会,家庭对其放任自流,在此境况下,极易被社会上的犯罪团伙拉下水,陷入犯罪的泥沼,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一要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加大力度强化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德育教育做到“三入”(即入课堂、入课本、入头脑)首先,教会学生做人的道理,欲做学问,先学做人;其次,传道授业解惑;二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学校开设基础法律课,给学生配备专职法律知识教员,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司法机关提供的案例,根据学生不同的年龄段和知识层面,进而编写出最常用到的不同难易程度的教材;三要加大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平均每周给学生教授一节法律课。同时要创建教师教法、学生学法的期末考核制度,进而敦促教师认真教,学生认真学,从而获得教学相长的成效。最终把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切实落到实处。目前,大部分学校尽管也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却没有收到良好的成效,深究其原因,重视度不够是其最重要的原因,其次是因为授课方法不当,不足以引起青少年学生的广泛兴趣,最终只能使得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三)社区的共建共管优势的加强,为青少年营造优良的成长环境

环境影响人,这一点人所共知。也就是说,个人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形成是与其周围的环境密切相关的,因此,我们可以说,环境可以成就人,同时也可以毁灭人。倘若我们以村镇、社区依托,持之以恒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和“社区青少年远离”的活动,针对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产生的恶劣影响的反动、、暴力等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各级政府、青少年管教中心、新闻出版、公安、文化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多管齐下,持续展开各种专项斗争与集中行动,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在这方面政府一定要体现我国服务型政府的特色,为净化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政府一定要真抓实干,为使此工作卓有成效,要彻底整顿学校周边的网吧等娱乐场所,通过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读书行”等活动,向青少年推广供给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在社区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利用社会资源,定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聘请司法机关的专业人员走进学校担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的顾问,建构社会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主阵地。要使 “青少年违法犯罪防御规划”切实落到实处,由各级团委和综治办等单位,从社区抓起,以未成年人为重点和突破点,突显教育、保护和预防,从试点区域抓起,并落到实处,切实创建一批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普及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防御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努力使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治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效。在扩大就业机会的时,对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应认真做好,对那些诸如刑满释的劳改少年,社会不应对其歧视,应对其工作进行安置。

四、结语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因此,家庭、学校、社会应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智育、体育、德育三方面应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不但有利于青少年个体的成长,有利于家庭的幸福指数的提高,而且能够促使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构建。

参 考 文 献

[1]彭士华,袁伟民.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J].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2]熊宗鹏.试论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J].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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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静波.浅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0(4)

[4]贺仁华,杨善云.浅谈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预防[J].科技信息.

2011(12)

第4篇: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

关键词:平安校园 大学生 犯罪预防 法制教育 心理教育 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8(a)-0237-01

平安校园建设验收是对大学校园安全稳定的检验与考核,而大学生犯罪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高校平安校园的建设工作。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高校的规模日以扩大,大学生犯罪的数量也日益上升,严重的影响了高校平安校园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构建大学生犯罪预防体系对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当前大学生犯罪现状分析

1.1 大学生犯罪数量增多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的数量和高校校园的发案率居高不下,男生仍然占据大学生犯罪的大多数,但随着社会环境的日益变化,女生因为财产和恋爱纠纷涉足犯罪的案件也不断发生,出现了上升趋势,大学生犯罪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由以前的的大专生、本科生到目前研究生高智商犯罪逐年增多。大学生犯罪数量的上升和主体的多样化,为具体的预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1.2 大学生犯罪区域高智商化

有的大学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例如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学生,盗走同学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之后,利用电脑破译软件破译银行卡密码,盗取卡上的金额;有的同学利用大学生喜欢网上购物的心理,诱骗受害人到不法网站进行购物,套取购物者的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从而转走卡内的现金;有的和同学关系熟悉之后,乘其不备盗取受害人家长电话,趁上课之际与家长联系,谎称受害人在学校发生意外,现正在医院抢救,急需用钱,让家长马上向指定卡内打钱,这些无疑体现出了大学生犯罪的高智商化。

1.3 共同犯罪案件逐年增多

共同犯罪又叫团伙犯罪,是指犯罪人有组织、有目的的纠结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是比单独犯罪更为复杂、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犯罪形态。例如江苏某高校内两名大三的学生,利用一人放风,一人撬锁的方法在校园内疯狂盗窃自行车,截至被抓获在大学城各高校内连续盗窃自行车60多辆。有的学生在校园内游手好闲,与社会闲杂人员勾结在一起,寻衅滋事,敲诈校内家庭条件好的同学的钱财,盗窃同学宿舍内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1.4 因一时冲动引起引发的案件有所增加

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冲动性和突发性,是因为大学生的身心发育还不够成熟,还不能很好的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自我约束能力差,激情犯罪较多,没有深刻的认识到行为后果,给被害人带来重大人生伤亡或者死亡,社会危害性大。2013年4月16日,上海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黄洋因急性肝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通报在宿舍饮水机残留中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后查明为同宿舍同学林森浩向饮水机内投毒,林森浩在法庭上对受害人家属表示了歉意,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以上两起案件都反映除了了大学生因琐事积怨,内心冲动导致的杀人结果。

2 大学生犯罪预防对策和建议

2.1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当前,多数高校均开有法制教育课程,但从教育的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法制教育并未落到实处,没能起到传授法律知识、预防违法犯罪,保护自身权利的目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法制教育浮躁,没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没有好的师资力量,更没有好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法律教师在教学中容易片面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广度,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学生一个完整的、实用的法律知识体系,上课内容大,形式枯燥。大学生犯罪,源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高校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通过法制教育课、司法工作人员法制报告培训、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参与法律实践、参观监狱、看守所等实景的手段来开展法制教育,使得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从而不去触及法律的红线。

2.2 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

学校在对大学生的管理与教育方面往往注重知识和技术层次的要求,而忽视了更深层次道德和心理的教育引导。高校应继续加强普及大学生心理知识教育,不仅在课堂上讲授,同时也要采用多种形式来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使学生掌握一些提高人际交往能力的方法,懂得用正确的方式缓解不良情绪和心理困惑。学校心理咨询部门应该切实发挥好作用,配足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并安排相应的值班任务,及时干预可能发生的心理危机现象,疏散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障碍、心理冲突等心理问题。

2.3 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人的行为总是在其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正确的观念往往指导人们采取正确的行为,相反,必然是错误的行为。大学生犯罪从根本上来讲,还是他们的思想观念有问题,价值观念有偏差,以我为上、不顾他人利益和忽视生命价值等等。所以要从根本上预防大学生犯罪,高校要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课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以及情感、交往、经济、家庭、就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使得他们切身感受到学校、老师、同学的温暖与帮助,从而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培养自尊自爱以及相互关爱品德,能够正确的看待和处理社会问题,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2.4 加强破案力度,形成舆论氛围

绝大多数大学生犯罪发生在校园之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例如校园内部的盗窃案件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学生宿舍发生案件,学校或者学生报警之后,出警民警到场后做简单询问记录便草草收兵,并未做深入的调查和走访,除非遇到杀人投毒等恶性事件才会引起重视,这从某些程度上来讲纵容了大学生犯罪。而高校保卫部门没有执法权限,侦查人员匮乏,技术手段落后,导致破案存在难度。因此,大学生犯罪应该引起社会尤其是公安机关的重视,公安机关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加强对大学生犯罪的侦破力度,高校更应该加强内部保卫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卫人员专业技能,形成警校合力,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大学生犯罪的高压态势,在高校内形成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这样才能有效的遏制大学生犯罪的发生,为高校创建平安校园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颜小冬.当代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M].中国监察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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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

[关键词] 犯罪心理机制 犯罪心理 无意识

犯罪心理机制是犯罪心理学的重要研究课题,美国心理学家武德沃斯将机制定义为一种或一组有目的的反应方式,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机制代表由压抑而产生的无意识的行为动因。华生、斯金纳等行为主义学派认为机制是刺激与反应之间的对应关系。国外学者一般认为犯罪心理机制是与犯罪有关的防卫机制,是个体在精神受干扰时保持心理平衡的手段。日本学者森武夫认为,虽然犯罪有着复杂的原因,但首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人内心的矛盾和冲突。国外关于犯罪心理机制的问题研究出现了很多学说,本质相异论,包括生理相异论和心理相异论,前者认为生理上的异质或部分异质是发动犯罪行为的驱力和机制,心理上的异质论是把犯罪者看作是“心理上异常的人(狂人、智力低下者、性格异常者)”即具有某种犯罪人格。犯罪倾向论认为正常人与犯罪者都存在侵害他人利益以满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倾向。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外界诱惑对个体犯罪倾向的推动力的大小所决定的。美籍匈牙利精神分析学家Franz Alexander和瑞士精神分析学家Aichorn等人认为的神经症犯罪人是“由无意识的罪恶感引起了犯罪。”

欲求不满论源于精神分析学派,以弗洛伊德为首的精神分析学派指出,人的心理活动并非时刻处于有意识状态,意识不是人的全部心理活动。人的某些需要、兴趣、欲望和以往经历过的某些没有得到满足和重视的经验和心理,在内心深处潜伏起来,成为无意识。“心理过程主要是潜意识的,至于意识的心理过程则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部分和动作”。“所谓无意识,它一方面包含着种种因潜伏而暂时不为意识所知,其余一切都与意识活动相同的活动,另一方面又包含着种种被‘压抑’的活动。”弗洛伊德认为无意识同有意识一样,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它不同于人的有意识活动之处在于,它潜藏于主体心底,是未被主体自觉地意识到的意识。弗洛伊德的无意识学说强调了人的本能作用,把人的精神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次,本我是人的本能活动,包括饥、渴、性等各种原始本能和欲望。自我是受现实伦理原则压抑而伪装的本能,为了获得社会认可和生存权利,自我对本我进行控制并尽量通过合理化的方式来满足本我的欲望,它代表理性的判断,协调本我与自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看守无意识的门卫。超我是完全道德化和完善的一个理想化自我,是与本我的欲望、渴求相对立的,专门指导自我最大限度的限制本我。当本我过强,自我和超我的力量过弱,本我受到过多压抑时就会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这种顺应不良是由于意识面临着与它不相称的环境和任务而引起的。弗洛伊德强调欲望的冲动,包括性本能、死本能、趋乐避苦和自我防御的心理机制,他认为,人类社会中之所以存在犯罪现象,根源在于人类本性中的死亡与毁灭的本能倾向。“死本能导向外部时对他人的攻击仇恨和谋杀。”反映了他的人格理论和犯罪观。

《犯罪心理学》(罗大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中提到,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无意识主要存在动力结构、特征结构和心理状态结构中。日本学者安倍淳吉1990年对犯罪心理做了具有层次结构性的表述,认为犯罪者的基本自我和中心自我在犯罪行为发生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邓思(2004)在论文“人是否生来具有犯罪心理”对人犯罪心理的研究是从自然科学中的“张力场”概念的角度,从刑事法学领域来进行论证的。余华(2003)在“人性角度上的犯罪心理探究”一文中,运用“张力场”的概念来说明犯罪心理。赖勇龙(2005)在其硕士论文“女性犯罪个性心理因素分析”中提到以婚外情为原因的杀人案件,‘触及人性底层最恐惧、最容易引发痛苦的“背叛”情结,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平复的巨大的心理创伤。’李枚瑾(2006)“犯罪心理学不仅研究表现于外的行为和征象,还要深入研究行为背后的个体意识层面,甚至是更深层次的无意识内容,以找到犯罪的真正起点。”“人在早年对冷漠无助的绝望感不能成为眼前杀人的辩护词,但他确有可能造成次杀手冷酷残忍之心的心理背景。”李霞(2005)在其论文《移置与凝缩机制在诸种无意识形式中的研究》等对梦的理论分析。在犯罪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主要方向是“无意识在犯罪心理构成中的存在”,而对于无意识心理状态与犯罪心理之间的关系,对犯罪心理的影响因素未做具体的研究。

国外有关司法出版物的摘录、地方政府研究报告和文章的的网站,心理学百科全书网站,包括Susanne Karstedt教授在Keele大学所做的演讲,有关司法统计局的网页,并使用EBSCO数据库平台查阅资料,输入“Unconscious Crime”.出现类似相关文献,无意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时所需要挖掘的隐性因素,把罪犯的人格成长和心理健康做为且国外的研究理论和方案,在可行性和具体操作上,对制定中国本土化的对策的借鉴性和实用性稍显薄弱。

参考文献

[1] 罗大华.犯罪心理学(修订本)[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第6篇: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

【关键词】犯罪社会学;暴力犯罪;社会控制论;微观分析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血腥、逼真、交互性和竞技性强的特征,其产生的负面作用尤其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研究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网络游戏,抑制其对青少年犯罪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不能因噎废食,网络游戏也有自身存在的重大的意义,我们也要认识到网络游戏的正面作用。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及其发展状况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虚拟性、社区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增强了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虚拟性是互联网世界的最大特点,网络暴力游戏可以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极尽夸张,华丽,满足玩家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想法和愿望。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也蓬勃发展起来,现在我国网络游戏的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几百亿元,而且未来发展潜力也是巨大的,对于经济的带动也在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二、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一)网络游戏引起的“满足冲动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处于发育成长的特殊阶段,他们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同时渴望自我实现,而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是很难的,青少年自我实现的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只有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中找到一种自我满足感。在网络游戏虚拟的世界里,没有道德约束,更没有法律规范,在网络游戏中"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在现实生活中其犯罪的罪恶感也会大大减弱。这不仅极易导致青少年不良思维定式的形成,而且会使他们轻易地从最初的冲动作案发展到习惯性作案,青少年连续实施暴力性犯罪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二)网络游戏引起的“侵财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网络游戏的费用负担是青少年侵财性暴力犯罪的诱因。青少年玩网络游戏需要相当的费用负担,在经济不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导致其侵财型暴力犯罪。青少年用于网络游戏的费用数额较大的且是持续性的开销,对于没有太多经济来源的青少年而言,用以支持自己游戏进程的费用负担的确是一个问题。网络游戏的费用承担和游戏中疯狂肆意的打怪杀人即可获得金钱形成鲜明对比,这对于每一位游戏玩家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心理冲击,这也正是多数青少年实施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对网络游戏引起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微观分析

(一)社会控制论的分析

福建省武平县实验中学一名17岁的男生钟平将网络中的血腥杀戮克隆到现实中,将同班一女生残忍杀害后分尸。“他在网络里找到了自我,可能到最后,他已经分不清现实和网络了”,一名老师说。通过进一步了解钟平的成长轨迹可知道他犯罪的真正原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家中仅剩年迈的奶奶照顾他。他学习不好,时常逃课。老师发现后,把他赶出教室,钟平就去泡网吧。他经常通宵上网,白天上课就在课桌上打瞌睡。“他喜欢(在游戏里)杀人,战士能量最强、最暴力,很适合他。”他的一个同学觉得这种游戏环境影响了钟平,“在网络里,杀人是不用负责任的。”我们从犯罪社会学的社会控制论对此做一些分析。社会控制论是从个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来解释犯罪的一种理论,与传统的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它不是直接解释人们为什么违法犯罪,而是解释大多数社会成员为什么不违法犯罪,该理论认为大多数人为什么没有犯罪的原因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要受到许多社会约束:个人的、父母的、同事的以及像学校这样的一些重要的社会机构的。当这些约束加强时,个人因担心越轨犯罪行为会危及自己在社会中的相应地位,他就不会冒险去参与越轨犯罪行为。反之,当对个人的社会约束削弱时,他们就会更“自由”地实施犯罪行为。钟平的暴力犯罪正是由于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了父母的教育,缺少监护人、学校或者社区来纠正其不良行为,最终导致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亚文化群体及差异交往论分析

22岁的易华面对现实的不如意选择了逃避,躲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在“枪林弹雨”中“浴血奋战”。很快,他找到了一些同道网友在虚拟世界中“打打杀杀,闯荡社会”,并组建了游戏战队,自封为“忠义造反者”。易华向未成年的队友灌输“忠义”和“造反”的观念,要求队友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但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经济入不敷出,易华感到了现实的无奈,他急需钱,决心在现实中“干一把”,这是网络游戏亚文化群体的典型。差异交往论正好可以解释这个案例,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交往的互动中习得的。犯罪行为的习得主要发生在与犯罪者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在这种群体中,群体成员频繁接触,其中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都会在互动中被学到,这种接触是不同接触。在这个案例中易华用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渐渐产生影响,使爱好网络游戏的青少年逐渐行成一个群体,建立起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即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在这种亚文化的影响和指导下,他们定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结论

网络游戏并不是引发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网络游戏只是一个诱发原因。在犯罪社会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还是早期教育的缺失,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缺乏家庭的正确教育。其他方面的原因也有很多:社会方面,可供青少年进行良好的课余生活的地方少之又少,因此许多青少年选择结伙去网吧娱乐。其次,政府对网吧等营业场所监管不力,导致黑网吧丛生,滋生网瘾青少年。通过犯罪社会学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只归于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集思广益,共同协作来还青少年一片美好的蓝天。

【参考文献】

[1]陈晨.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报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3]王广聪.犯罪学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回顾与展望[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6).

[4]陆玉林.虚拟时空中的角色探索--论网络游戏与青少年发展[J].当代青年研究,2006(9).

第7篇: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

—、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以“xx”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实施《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按照“扩大宣传、夯实基础、健全网络、维护权益、预防犯罪”的工作方针,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监督与落实。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具体措施和办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项艰巨而又长期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政统—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一手抓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一手抓改善外部环境,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各部门和广大教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贯彻县、乡预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有效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的落实。

2、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学校、社会、家庭三个环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与家长联系,充分发挥家长或监护人对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把加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法制教育阅报刊、宣传栏等教育服务设施,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切实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明确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中学生的不同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制、德育教育,把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内容与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结合起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管理,对不负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聘用。通过“警校共建”等形式,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图书阅览室这学校现有教育设施的作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占领“减负”后学生的思想阵地。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

(3)认真贯彻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学校政教处要采取设立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开展征文和热线咨询等形式,认真开展以“两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本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反映家长、社会的呼声,揭露、批评丑恶现象,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舆论环境。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学校要积极配合综治办、司法所、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把学校的保卫与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统一起来,共同组成反应迅速、打击及时、保障有力的安全保卫体系,对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学校师生、危害校园治安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给予严惩,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增强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综合防范能力。

第8篇: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

(1)思想教育:入学率为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8%。90%以上为守法守规服刑人员;95%以上为法律常识教育合格、道德常识教育合格;

(2)文化教育:所有50岁以下的文盲罪犯都必须参加扫盲教育。文盲2年内脱盲,年度刑满释放人员,脱盲比例应达到脱盲人数的95%,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90%以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数比例力争达到在押罪犯的15%,单科考试及格率力争达到40%;

(3)技术教育:罪犯岗前培训要达到70%以上,刑释人员职业技能教育获证率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

(4)入监教育:入监教育不少2个月,入监教育合格率要达到98%。新投犯心理测试面达100%,罪犯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面达100%,接受心理咨询及矫治面达到60%;

(5)个别教育:民警参与个别教育率达到100%,罪犯每月接受个别教育率达到100%,顽危犯年转化率达到70%以上,防非监控要达到100%;

(6)监狱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部门签订“无缝对接”联动协议书、联合帮教协议达100%;

(7)进一步提升32211工程建设水平,统一规范监内文化设施;广泛建立兴趣小组,罪犯兴趣小组参与率达100%;

(8)全监罪犯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面达100%,罪犯接受心理咨询及矫治面达到60%。服刑人员指导中心每月要完成20名以上罪犯的心理咨询;

(9)出监教育覆盖面达到98%。年度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出监评估的罪犯达100%。

(10)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积极推行每周5天劳动教育、一天课堂学习教育、一天休息的“5+1+1”模式。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围绕“首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首要标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要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四个转变:教育改造工作格局由教育部门单一向齐抓共管、齐施其责的“大教育”转变;由传统的“三课教育”向管理、学习、劳动、生活等综合施教转变;教育改造的模式由封闭向开放式社会化教育转变;教育改造手段由依赖传统经验向依赖科研和运用现代科技方向转变。对教育改造工作要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格要求,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考核办法。

(二)突出抓好“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

首先要规范三课教育基础工作,落实教育内容、时间、教材,聘请专职教员授课,建立罪犯学籍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加强三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思想教育要根据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结合时事政治开展法制、认罪悔罪,道德情操、赎罪感恩等各项专题教育,同时引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的道德素质。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要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成信改造,为重新做人打下基础。强化罪犯主题思想教育,积极开展感恩祖国、感恩亲人、感恩社会三个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因势利导,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结合国内国际重大事件,结合监狱实际,深入开展时事政治教育。

(四)、加强个别教育,完善个案分析制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个别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进攻性改造措施,是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落实《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纲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加强个别教育工作,监狱要根据每一名罪犯的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要严格落实“四知道”、“十必谈”的规定,每月对每一名罪犯至少进行2次以上个别谈话教育,并根据不同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在做好“一般罪犯”个别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案分析制度,对重点犯和顽危犯要综合其成长史、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和心理特征以及犯罪的主观意识和现实改造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制定教育计划,提出相应的个别化教育转化方案和具体的教育措施,并落实警察专管专教,完善规范重点犯和顽危犯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全面构建罪犯个别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针对性。

五)积极推广和探索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

今年,我监将在基层监区、分监区全面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在全监推广实施。要按照《监狱改造罪犯纲要》对罪犯“认罪悔罪,遵守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分阶段对罪犯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和调整改造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转化工作。到年底,评估工作基本要走入正轨,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发挥理论阵地作用,征集质量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体会文章,为提高改造质量和评估质量提供智力支持,使我监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六)认真抓好出入监教育

入监教育的重点是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和认罪悔罪教育,使罪犯了解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引导罪犯认罪悔罪,明确改造目标,适应服刑生活。要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了解和掌握入监罪犯的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对其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进行评估,提出关押和改造建议。

今年我监修订了《监狱出监教育规定》,完善出监教育措施,出监教育要按照“相对集中时间、相对集中人员、相对集中教育内容”的办法落实出监教育的基本内容,重点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可邀请社会相关部门向罪犯介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就业形势,加快罪犯由“监狱人”转变为“社会人”的步伐。出监前,要对罪犯进行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评估率达100%,要将罪犯的服刑情况和评估意见寄送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积极作好帮教安置的衔接工作,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无缝对接,共同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七)普遍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

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普及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完善罪犯心理测试工作,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增强测试的准确性。要加强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把加强心理矫治和精神疾病治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咨询方式,在罪犯中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引导罪犯树立关于心理健康的科学观念,懂得心理健康的表现与判断标准,了解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及其关系,对自身出现的心理问题学会自我调节或主动要求辅导和咨询,增强心理承受和自我调控情绪的能力,提高心理素质。服刑指导中心要利用现有网络,合理安排咨询时间,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特别对有自杀倾向的罪犯,要加强心理辅导和咨询,把防非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八)进一步拓展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路径

今年我监制订了《**监狱联合帮教实施办法》,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使我监帮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扩大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运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社会帮教工作要做到“四争取”:一是争取领导支持。依靠我们本地党委、政府,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重视和参与帮教工作和刑释安置办教工作;二是争取罪犯亲属支持;三是争取社会力量支持。重视与我们本地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视察监狱,请求他们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开展技术帮教和就业帮助;争取地方教育部门把监狱办学列入发展规划。

(九)不断加强和创新监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监区文化建设对罪犯的熏陶作用

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要为罪犯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要美化环境,整洁监区,要突出监区文化的改造功能,系统安排监区文化体育活动,使罪犯在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影响,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创建监区文化品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读书活动、歌咏比赛等活动,用高雅文化熏陶罪犯,缓解罪犯的改造压力,调节罪犯心理,要强化罪犯兴趣小组的作用,全面推动兴趣小组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罪犯的特长,让罪犯人人有兴趣,活动有人参加,从而起到充实罪犯闲余时间、维护监管秩序安定、活跃狱内氛围、矫正罪犯恶习、提高改造质量的效果。要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组织罪犯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丰富罪犯文化生活,陶冶罪犯情操,使罪犯在文明、人道,有利于身心健康,有利于矫治恶习,有利于重返社会的氛围种得到改造。

(十)进一步健全教育改造工作责任制

第9篇: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

关键词: 经侦方向 经济犯罪侦查教学 本科培养方案

经济犯罪侦查教学经过十几年发展,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随着公安经侦实践部门对经侦方向学生需求形势的变化,经侦的培养方案也应与时俱进,注重实践教学,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适合公安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我们要顺应公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实践部门人才需求标准,明确培养经侦学生要“干什么”、“能干什么”,对经侦方向本科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一、认清公安教育发展趋势,理清公安实践需求标准

当前,公安学历教育正面临着改革,公安教育招录体制也正在适应公安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公安教育的发展趋势,从长远出发,研究、思考公安教育如何改,如何做才能适应将来的公安人才培养需要。学历教育要向公安职业教育借鉴经验,大学教育要向在职培训借鉴经验。我们要认清公安教育整体发展的基本趋势,围绕公安实践对经侦人才需要的标准,突出经侦特色,注重实践能力培养,修订经侦方向培养方案。

经侦实践部门需要的是既有经侦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是既有研究学习的能力又具备一定社交能力的人才。所谓经侦理论知识包括三个方面的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知识、侦查知识。法律知识包括刑法、刑诉、民法、经济法、商法等。经侦民警不仅要掌握刑事法,还要掌握民法、经济法等,因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如果不懂民法、经济法、商法,就难以界定罪与非罪。经济知识包括金融、公司、外贸、知识产权、财政税收、会计、国际贸易等。经济犯罪是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行为,有些犯罪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涉税犯罪等涉及经济专业知识,因此,经侦民警要了解经济知识。侦查知识包括经济犯罪的形势、特点、侦查措施和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要领,具体包括办案程序、侦查取证、追逃、询问、讯问、情报分析等。

大学教育不仅仅在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践办案能力和为人处世能力。实践办案能力主要是侦查技能,包括学习能力、思辨能力、情报分析能力、调查取证能力、询问讯问能力等。为人处世能力包括社交能力、适应能力等。大学的教育不能只强调理论学习而忽略实践教学,不能只强调知识学习而忽略个人健康人格培养,不能满堂灌而不注重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我们培养的学生最终是走向公安实践的,要具备一定社会能力,成为“社会人”、“公安人”、“职业人”,而不是“书呆子”。有些毕业生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主要是脑子活,善于思考,善于学习,善于表达,能够迅速调整自己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而有些毕业生却在工作岗位上踯躅不前,主要是适应能力弱,既不善于学习,又不善于表达,缺乏实践应用能力,不会及时调整自己。由此,大学教育既要重视知识的培养,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基本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不是互相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可以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等方式,将理论知识通过案例教学、实训教学等方式融会贯通于教学过程中,从而改变培养目标,改变教学目的。

二、完善经侦课程体系,更新经侦教学内容

完善经侦课程体系,可拟增设《经济基础业务知识》、《公司犯罪案件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典型案例研究》等课程。当前经侦民警需要掌握的知识主要是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侦查知识。我们目前的课程体系中,专业课包括《经济犯罪侦查基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走私犯罪侦查》和《司法会计》。由于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难以界定,许多经济犯罪案件是由经济违法转化而来的,从事经侦工作的民警除了要了解刑事法,还需要了解民法、经济法、商法。当前,经侦课程中这方面的课程应该加强。对于经济知识,目前我们主要是在讲授某一类犯罪案件,涉及较强的经济业务知识时,才临时增加进来,如讲信用证诈骗案件,需要先讲解信用证流程,然后才能讲犯罪问题,在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需要先讲什么是增值税,等等。这种讲解方式比较零散,学生对于经济知识缺乏总体的认识,对经济运行情况缺乏整体认识。所以,我们可以考虑开设一门《经济基础业务知识》,从侦查犯罪的角度,讲授金融、税务、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知识,但要强调经济知识的实用性。对于经侦专业知识,从罪名上看,当前讲授的经侦理论中,公司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没有全面包含进来,只是在经侦基础中对几个常见的犯罪行为进行讲解,不利于学生对整个经济犯罪侦查的了解。将来在经侦课程体系中,应增加经侦专业课的比重,可考虑开设《公司犯罪案件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为了增强学生对于经侦热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考虑开设《经济犯罪热点案例研究》,对当前经济犯罪的热点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尤其是选择正在发生的、引起社会关注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研讨,这样学生会更加感兴趣。

经侦教学必须紧扣时代的脉搏,具有时代特色,教学内容必须及时更新,把经侦实践中最新趋势、最新手段、最新采用的技术吸收进来,讲授给学生,要突出应用价值。研究、提炼现有教学内容,要讲授更具有经侦特色的知识。如在经侦实践中,经侦信息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如何获取情报信息、分析情报、应用情报信息指导侦查成为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能力,我们要及时吸收进教学内容里。在《经侦基础》课程中,对于经济犯罪侦查措施、侦查程序、侦查策略的内容应加强,通过归纳总结经侦实践中成功案例,总结规律性的知识,更新经侦基础的教学内容,使其更具有经侦特色,更系统、更全面。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讲授内容中,认定方面的知识比重比较多,对侦查部分则偏轻。我们可以收集同类经济犯罪侦查案例,重新研究、分析共性的知识,突出案件侦查的实用价值。

三、借鉴在职民警培训方式,改革教学方法

经侦属于一门应用性比较强的课程,我们的教学目的也要突出实用价值,注重学生实际侦查技能的培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而以前的单一、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必须加以改革,充分借鉴当前在职民警培训的好的做法,结合经侦教学需要,积极探索案例教学、完善实训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经济犯罪侦查学科本身就是来源于公安实践、服务于公安实践的,具有运用案例教学的土壤和条件,但现在经济犯罪侦查教学中基本上还在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理论教授为主,个案分析为辅,已经难以适应目前公安教育的需要。鉴于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在经侦专业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从案例库的建设、师资的培养、案例教学课堂设计等方面建立系统的、具有公安特色的、符合实战需要的案例教学法。

(二)实训教学。实训教学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学生警务实战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经侦教学内容应用性比较强,从先期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到立案审查,从调查取证到询问讯问,从追逃追赃到查询冻结,都是具体的操作性比较强的活动。经侦实训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技能实训和办案综合能力实训。基本技能实训包括经侦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公安网接报案录入、司法会计检查等。办案综合能力实训主要采取模拟办案的形式,将所学过的各门专业课知识融会贯通,对模拟的案情作出综合判断,按照经侦办案的一般程序,从案情分析、侦查思路确定、侦查计划制定、侦查取证工作开展到法律文书制作等诸环节进行仿真实训。办案综合能力实训环节力求贴近实战,以培养和锻炼学生实际办案能力为目的。

(三)热点案例研讨。当前,经济犯罪案件成为主流犯罪,开始引起公众的注意,大量涉众型的经济犯罪案件(如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件、辽宁蚁力神案件、北京亿霖木业案件等)、公司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如牟其中案件、周正毅案件、黄光裕案)、假币假卡假票案件等经常进入公众的视野,引起社会关注。我们可以不定期地开设热点案例的研讨会,组织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老师参与,这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

(四)旁听审理。在基层经侦实践中,经侦部门规定每一位经侦民警在1年内至少要2次旁听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自己侦办的案件要尽量到法庭旁听审理,以强化经侦民警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经侦教学中,不仅仅要在课堂上讲授知识,也可以带领学生走出去到法院旁听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证据质证、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有直观了解,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办案程序、律师质疑有更深的理解。

(五)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是通过实习、见习、参观、调研等多种形式让学生了解经侦实际办案情况,请进来就是请经侦实践部门的办案专家、能手到学校举办讲座,可以就某一案件进行剖析,也可以就某一方面(如经侦信息化、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讲座。

(六)网上答疑。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校园网、互联网建立经侦论坛,在网上探讨案例、学习心得,专门供学生和老师之间进行交流,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有效、及时互动。另一方面,可以经常上公安网,参与全国经侦实践部门的疑难案件的探讨,发出公安大学教师的声音,推广教学成果,也能够及时获取经侦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