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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申请书精选(九篇)

公司注册申请书

第1篇:公司注册申请书范文

    原告:广东某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案由:不服复审决定的的商标行政纠纷

    2001年12月20日,广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某涂料厂在同一天就同一种涂料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提出“神立得”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1月8日,商标局依法书面通知两申请人在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2002年1月21日化工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其于1998年8月8日使用“神立得”商标的书面证据资料;1月25日涂料厂向商标局提交了其于1998年5月10日起使用“神立得”商标的书面材料。2002年3月5日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涂料厂的“神立得”商标。驳回化工公司的申请,不予公告。化工公司对驳回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涂料厂使用在先的证据明确具体充分,商标局的决定是正确的,于是作出复审决定:化工公司申请注册于涂料上的“神立得”商标应予驳回。化工公司对复审决定不服,在收到复审决定的通知之日起20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化工公司诉称,涂料厂1998年5月10 日使用的“神立得”只是图案,外包装装潢而非商标,而真正注明“神立得”为商标是去年的10月份以后。故涂料厂的使用在先不成立。要求法院撤消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商标法》第29条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一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原告化工公司与涂料厂同一天涂料上申请同一种商标“神立得”,商标局应初步审查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原告化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使用“神立得”商标在先,涂料厂提交的证据能明确充分地证明其先于化工公司使用“神立得”商标,商标局及评审委员会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确定得当,应予维持。故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站长解析]

    本案涉及相同商标同时申请的先用权纠纷。

    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采用注册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混合原则。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同时,我国《商标法》在一定条件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同时就相同或相似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本案中,化工公司与涂料厂同一天就相同商标“神立得”在同种商品(涂料)上使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依法应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审查确定。由于涂料厂提交的证据表明其先于化工公司使用“神立得”商标。故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是涂料厂使用在先的“神立得”商标。化工公司的申请被驳回是正确的。

    本案说明要保护自己商标权益,应当申请注册,且应尽早申请。

    本案适用的《商标法》的主要条款:

    2001年《商标法》第2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2篇:公司注册申请书范文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03)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03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4)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路*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1998年11月,程**将位于西安市**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03年1月23日朱**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的所有股权和朱**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名下。2004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公司和朱**.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2002年开始,**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公司却在处置A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的债务。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3篇:公司注册申请书范文

一、网誉认证的业务程序

网誉认证是电子商务公司自愿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申请并向其提供的一种网络鉴证服务。事务所在接受申请后,通过审核申请公司的有关指标,判断该公司进行电子商务的交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果符合就授予申请公司"网誉认证印章",并允许在其网页上展示印章。印章的作用在于表明申请公司遵守且符合网誉认证准则要求的事实已经独立的、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证实,并将继续遵守上述准则。

一般来讲,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就三个方面对电子商务公司进行评价:电子商务交易的披露,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交易信息的保护。此外,注册会计师还要对保证交易正常进行的充分性事项进行审查,例如顾客信息加密,防止信息遭受破坏的防火墙,遵守隐私权法律及规范的情况等。如果申请公司连续60天以上达到网誉认证的标准或要求,公司便可获得"网誉认证印章"。访问者浏览网页时可以通过点击印章阅读注册会计师就上述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报告。反之,如果申请公司违反了网誉认证的任何要求或标准,印章将被取消。

网誉认证之所以能作为一种高信誉的专业鉴证服务在国际上兴起,是因为它具有一套完整的并自成体系的规定和准则。这些准则广泛深入到企业-客户型电子商务、企业-企业型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提供商、资格认证等多个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声誉会增加网誉认证印章的分量,但条件是注册会计师必须修完电子商务领域的课程。这也是注册会计师网誉认证资格的前提条件之一。

为了获得并持续保有印章,公司管理机构必须在以下方面对注册会计师做出保证。以ABC公司在网站ABC.com上进行电子商务为例:(1)对电子商务的业务程序进行披露,并依据披露的业务程序进行交易。(2)通过实施有效控制,合理保证进行公司顾客依据合同完成交易并结算。(3)依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网誉认证准则,通过实施有效控制。(4)合理保证由于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所必需的客户私人信息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本年某月某日期间内不被用于与ABC公司业务无关的事项。

二、网誉认证的时效

注册会计师初次报告期间至少涵盖两个月,或确定更长的报告期间。初次报告以后的报告期间必须自上期报告期末起至某一确定日期以保证报告的连续性。

申请公司一旦取得了网誉认证印章,其在网站上的时间可不受限制。为此,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定期考核来更新电子商务公司的资质。两次考核更新之间的间隔长短须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公司经营的性质和复杂程度。(2)公司发生重大变更的频繁程度。(3)为保证符合网誉认证的一贯性,网站实施管理、控制、改革的有效性。(4)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此外,如果考核间隔期间电子商务网站在业务政策、业务经营、业务程序及有关控制方面进行了更大变更,需要及时向注册会计师报告,尤其是当这些变更可能会对符合网誉认证准则或遵守网誉认证准则等方面产生影响时。注册会计师收到重大变更的报告后,可能会提前对申请公司进行考核,并更新有关报告。某些情况下,当注册会计师无法提前考核并更新有关报告时,也可能直接取消网誉认证印章。

三、印章管理程序

印章的管理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印章经纪人”)依据下列要求进行:

1.公司需要向印章经纪人申请难易程度不等的等级资格证书(即“网誉认证数字证书”)。

2.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报告,便可通知印章经纪人允许申请公司以特定数字身份在其网站上展示印章,同时确定印章的有效期。

3.注册会计师或印章经纪人将向申请公司的网站提供一个小的应用程序,它将与有关网页链接以便使公司和印章经纪人联系。如果获得有关授权,除印章外,公司网站还可展示公司认定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的链接。当然,印章经纪人还将向公司提供专门的网誉认证数字证书。

4.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注册会计师决定取消公司的印章,他将通知申请公司,并要求将印章以及相关的认定报告从网站上删除。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将给印章经纪人发送一封印章展示取消通知。这一举动将导致以强制性的电子方式作废印章,从而防止申请公司继续展示。

第4篇:公司注册申请书范文

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组织名称:商标注册号:类别:申请日期:申请号:申请人章戳(签字):组织章戳:人签字:注:1、未委托的,不需填写项目。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组织名称:商标注册号:类别:申请补证理由:申请人章戳(签字):组织章戳:人签字:注:1、未委托的,不需填写项目。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组织名称:商标注册号:类别:补发证明事项:申请人章戳(签字):组织章戳:人签字:注:1、未委托的,不需填写项目。

商标异议申请书被异议商标: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初步审定公告日期:被异议人名称:被异议人地址:邮政编码:被异议人组织名称:异议人名称:异议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异议人组织名称

变更商标人申请书变更商标人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组织名称: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类别:原组织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组织章戳:人签字:注:1、未委托的,不需填写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申请人名称(中文):(英文):申请人地址(中文):(英文):是否共有商标:是否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组织名称: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类别: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

委托销售合同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代销方(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

专利技术许可合同××××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鉴于出

商标许可合同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

技术服务合同书(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项目名称:____委托方:___(甲方)服务方:____(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县)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填写说明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

技术咨询合同书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项目名称:____委托方:____(甲方)顾问方:____(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县)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填写说明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

技术开发合同书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项目名称:____委托方:____(甲方)研究开发方:____(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县)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填写说明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合同登记编号为十

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名称专利申请号许可方名称地址代表人被许可方名称地址代表人合同备案号签定地点签定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前言(鉴于条款)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第二条专利申请技术许可的方式与范围第三条

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第一条组织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专卖店特许合同1.协议双方甲方:f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立之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立之企业法人(以下简称乙方)。

餐饮特许经营合同1、合同双方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一、特许权使用: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特许人:被许人:1、概述(1)特许人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2)特许人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 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计算机软件许可协议“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位于,总部设在,邮政编码为.“需要”制造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位于,总部设在,邮政编码为.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中国______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的企业法人(简称“买方”);______国______公司(简称“卖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授权委托书我/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国的公民/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组织名称: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人名称:注销理由:申请人章戳(签字):组织章戳:人签字:注:1、未委托的,不需填写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组织名称: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类别:更正事项:申请人章戳(签字):组织章戳:人签字:注:1、未委托的,不需填写项目。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组织名称: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类别: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人章戳(签字):组织章戳:人签字:注:1、未委托的,不需填写项目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组织名称:商标注册号:类别:申请人章戳(签字):组织章戳:人签字:注:1、未委托的,不需填写项目。

商标评审委托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委托人是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对第类第号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商标异议复审案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案受托人上述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合同号: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_签订。甲方为:中国___公司合同工厂:中国___厂(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国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一章合同内容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

专利编号有哪几种?其作用各是什么?专利编号是专利局为每件专利申请案或专利编制的各种序号的总称。在各种专利编号中,专 利申请受理部门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为每件专利申请案编制的序号称申请号;在公布专利申 请或专利文件时为每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编制的序号称文件号。

什么是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及其代码?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是专利局为揭示每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技术情报特征、法律情报特征 及可供人们进行综合分析的情报线索而编制的款目。简单地说,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实质上就 是用以表示专利情报的特征。

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2001年6月26日)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为了配合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专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 1990 2号),我局对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0年七月间制定的五十七件有关专利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含批复、函复、内部授权、审查及复审决定)进行了清理

商业起名忌用多音取名使用多音字,就像使用冷僻字一样会给人们的呼叫带来很大的不便,寓意本身就不够明朗。以多音字取名,名字有两个或更多的发音时就更容易让人感到无所适从。

忌雷同相近似的商名见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国人的通病。您取了三个字品牌,我就设法两个字与您一样,好混淆消费者。您叫“波蜜”我叫“×蜜”。您是“怡康”,我就叫“x康”:,您是“七星”,那我变成“×星”。

商标常识什么是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专利常识l 什么是专利?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

注销商标申请l 注册商标可因以下原因而撤销 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由商标局将该商标撤销。l 所需手续: 1、在《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表格见书式之十一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l 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l 所需手续: 1.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2. 在许可合同备案表上加盖双方公司公章。

申请中国发明专利须知一.申请程序:1、提出专利申请,签定委托书,提供详细的发明人(设计人)或申请人姓名(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的应写出法人单位的全称)、邮编、地址、传真和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2、检索所要申报的专利内容(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检索)。

申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须知一、申请程序:1、提出专利申请,签定委托书,提供详细的发明人(设计人)或申请人姓名(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的应写出法人单位的全称)、邮编、地址、传真和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检索所要申报的专利内容(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检索)。

申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须知申请程序:1、提出专利申请,签定委托书,提供详细的发明人(设计人)或申请人姓名(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的应写出法人单位的全称)、邮编、地址、传真和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 2、检索所要申报的专利内容(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检索)。

商标注册-第九类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 [注释] 尤其包括: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号)(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 根据1998年12月3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分类号】 303901199602【标题】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 19960325【实施日期】 19960325【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商标注册管理【文号】 工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商标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 19940629【实施日期】 19940629【内容分类】 商标注册管理【文号】 【名称】 商标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题注】 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1号

商标评审规则【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局【颁布日期】 19951102【实施日期】 19951102【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名称】 商标评审规则【题注】 【章名】 全文第一条 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 19970506【实施日期】 19970506【文号】 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名称】 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题注】 【章名】 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随着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已成为影响当代人类生活和未来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也已成为影响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实力的重要因素。

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一)和(二)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

第5篇:公司注册申请书范文

原审法院一审查明:1995年1月9日至1996年6月24日,河南省濮阳市银鹰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银鹰公司)与郑州亨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期货公司)及其所属第二营业部签订借款合同11份,约定,因经营期货业务,银鹰公司借款两笔总计1000万元给亨通期货公司;借款9笔共计980万元给亨通期货公司第二营业部。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利率为23‰,银鹰公司不承担风险。合同签订后,银鹰公司按约付给亨通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人民币1980万元。亨通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未按约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形成诉讼。

原审还查明,亨通期货公司于1993年4月经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开业,1995年6月16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河南省信义审计师事务所(93)信义内验审字第024号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显示:亨通期货公司注册资金1001万元,由郑州市文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投入,其中700万元流动资金由郑州市五里堡城市信用社、郑州市鲲鹏城市信用社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郑州商品交易所收款证明所证实,301万元固定资产经查验属实。1994年下旬,河南省豫兴审计师事务所依据河南省信义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验证明又出具一份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亨通期货公司依此证明书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1997年3月12日,河南省豫兴审计师事务所对亨通期货公司进行了审计,同时,该公司出具了1997年工商年检报告。文旅公司1995年至1997年未进行工商年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文旅公司营业执照认定:属周华孚(原中保河南分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现已判刑)伪造有关证件骗取的营业执照,其集体性质的企业不能成立,应予吊销,该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属周华孚的个人行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郑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文旅公司属周华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开办的个人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一、亨通期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银鹰公司借款本金1980万元,逾期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银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银鹰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1995年1月9日至1996年6月24日,银鹰公司与亨通期货公司及其所属的第二营业部签订11份借款合同,约定,银鹰公司借款两笔共计1000万元给亨通期货公司,借款9笔共计980万元给亨通期货公司第二营业部。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月利率为23‰。亨通期货公司用该款项经营期货业务,银鹰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合同签订后,银鹰公司按约付给亨通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人民币1980万元。因亨通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1997年12月15日,银鹰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亨通期货公司、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另查明,亨通期货公司由文旅公司申办,1993年4月10日在河南省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1994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5年6月1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银行郑州分行桐柏路分理处的进账单、转账支票载明,1994年7月30日,文旅公司向亨通期货公司汇款人民币1万元。(93)信义内验审字第024号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中所称的亨通期货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依据的是经在上述1994年7月30日桐柏路分理处的进账单上添加“千”字变造而成的进账单复印件。

1992年5月2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保险公司)总经理周华孚向河南省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一份由其签字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开办文旅公司。1993年4月1日,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但注册资金未到位。

又查明,河南省保险公司豫保字(1992)第101号文下,有两份文件,一份内容为“关于召开市地公司办公室主任座谈会通知”,另一份为“关于成立郑州文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的通知”。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主张,“关于成立郑州文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的通知”系周华孚伪造的。

又查明,周华孚因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亨通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雪平下落不明,亨通期货公司已歇业。

另外,河南省保险公司已分立为河南财保公司和河南人保公司。

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一、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豫经初字第13号经济判决书主文第一项。二、撤销上述经济判决第二项。三、亨通期货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次日起十日内返还银鹰公司借款本金198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四、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对亨通期货公司的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09010元,由银鹰公司承担19010元,由亨通期货公司承担9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010元,由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共同承担。

评析

周华孚系原保险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其职务和权限足以代表保险公司对外实施法律行为。其于1992年5月2日向河南省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申请书,申请开办文旅公司。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金信用证明以及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周华孚均在上述文件的负责人栏内签署了姓名,并加盖了保险公司的公章,该行为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实施的。由于设立文旅公司的行为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该行为应认定为法人的行为。周华孚受到刑事制裁,但不能免除法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保险公司应对开办文旅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周华孚虽为自然人,但同为保险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其行为如何界定,是决定行为后果应由个人承担还是由法人承担的分界线。当自然人的行为与职务无关时,法人通常不承担责任;如果其行为与职务相关联时,法人则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周华孚在荥阳市工商局申请注册文旅公司时,企业法人注册申请书、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表上,周华孚都是以保险公司负责人的名义、身份实施的,都加盖了保险公司公章;荥阳市工商局为其注册登记公司,也是基于对周华孚所任职务的信赖及对保险公司的信赖。因此,周华孚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纯粹的个人行为。

第6篇:公司注册申请书范文

l 所需手续:

1、在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表格见相关手续。

2、商标图样5张。

第7篇:公司注册申请书范文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同区变更流程

1、批准证书变更

2、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3、代码证变更

4、税务登记证变更

5、财政、海关变更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变更流程

1、办理变更批准证书

(1)先到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迁入本地区的同意函。

(2)凭同意函到注册地的外经委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证书。

(3)去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领取新的批准证书。

2、办理变更营业执照

(1)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并注销原工商营业执照

(2)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并直接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3、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

(1)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证注销,并申请税务迁出。

(2)凭原税务局机构出具的“准予迁出税务登记函”去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

注:在原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时,需进行税务清算。

5、办理变更财政登记证、海关。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证件迁出的情况下,才可去新注册地址登记相关。

办理深圳公司地址变更常见问题:

(1)新的租赁合同是以前别人公司注册的地址,必须先给那家公司上锁,才能注册;

(2)自己公司地址被上锁了,必须找到合适的新地址变更,不然公司无法通过年检;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司已经搬离的,要尽快安排公司地址的变更,否则年检的时候就很有可能通不过。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

(一)变更名称: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变更负责人: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5、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变更经营范围: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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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公司注册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域名抢注;ICANN;UDRP;域名争端解决机制

Abstract:AfteritstakingoverofNSI''''schiefgovernorroleintheglobaldomainnamesystem,ICANNadoptedtheUniformDomainNameDisputeResolutionPolicy("UDRP")inlate1999.Now,afternearoneyearoperation,UDRPhasbecomethemainmeasureofdomainnamedisputeresolution,anditisusedasapowerfulweapononcombatingdomainnamecyber-squatting.ChineseenterprisesshallmakegooduseofUDRPtoprotecttheirlegitimaterights.ChinashalltakeUDRPasagoodmodeltoimproveherowndomainnamedisputeresolutionmechanism.

KeyWords:domainnamecyber-squatting;ICANN;UDRP;

domainnamedisputeresolution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从NSI到ICANN:全球域名管理体制的变革

互联网络起源于美国,其早期的使用者主要为美国的军事、国防、教育和科研机构。为了对联网计算机进行管理,被誉为互联网络先驱的乔纳森·波斯特尔博士(Dr.JonathonPostel,1943~1998)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设计了现行域名与域名系统。

1992年末,由于域名登记和维护的工作量逐步增大,波斯特尔博士所属的国家科学基金(NSF,NationalScienceFoundation)与美国网络解决方案公司(NSI,NetworkSolutionIncorporation,下称“NSI”)签订合作协议,从而将互联网络中不涉及军事用途部分的根域名服务器的维护权与开放性通用顶级域名(含.com,.net与.org三类域名)的登记权授予NSI。

然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原先由NSI一手把持的域名管理体系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络的商业化,NSI逐步将域名的注册与管理权这一通过公契约取得的合同权利转变为由美国政府授予的自然垄断权力。不仅自1995年秋季起开始向域名申请收费,而且还试图对其所维护的域名数据库主张知识产权权利,尤其在1996年NSI融资6,000万美元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后,其伴随网络经济的热潮每年从域名注册中获得的逾1亿美元的巨额利润更是引来了国际社会的非议和美国司法部及欧盟委员会的反垄断调查。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也逐步认识到凭借其一己之力无法对具有高度离散性与跨国性的互联网络施行有效控制。为了顺应这一潮流,美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公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方案》,决心放弃对全球域名系统的垄断,并责成美国商务部以既增进竞争,又促进国际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对域名管理体系进行改革。1998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一份名为《网络域名和名称管理》的政策声明白皮书,正式决定在保持现有域名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将美国政府对域名系统的管理权逐步移交至民间非盈利的国际性组织组织①。

为此目的,作为互联网络自治管理机构的互联网络名称及编码公司(ICANN,InternetCorporationforAssignedNamesandNumbers,下称“ICANN”)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ICANN是一类特殊的实体,虽然名为公司并且有董事会,但却没有投资者不以盈利为目的;虽然注册成立于美国加利福尼亚,但却不隶属于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性国际组织。它的成立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无可非议的事实:互联网络是国际性的网络,不受任何国家、个人以及组织的控制[1]。

ICANN的成立为全球域名管理体系的改革提供了楔机。

一方面,通过与美国商务部及NSI于1999年9月签订一揽子备忘录及协议,ICANN终结了原先NSI对于域名注册的独家垄断局面,接管了域名主服务器的管理权,确立了其作为互联网络最高管理者的地位。同时,ICANN还将顶级域名的注册权利下放并引入竞争,域名申请人可自由选择任何一家经过ICANN评估认可,并与ICANN签订委任协议的委任注册公司(AccreditedRegistrar,例如NSI等)进行.com、.net和.org等三类顶级域名的注册。

另一方面,为了促使各委任注册公司以质量、价格、服务和技术取胜,而不是利用各自不同的注册制度和争端解决规则成为域名抢注者生存牟利的避风港,ICANN致力于寻求域名政策的全球协调。自成立伊始,ICANN即会同美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咨询,征求WIPO对于域名系统的改革意见。1999年4月30日,WIPO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博采众家之长的基础上正式通过一份题为《互联网络名称及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议题》的政策建议性报告[2]。ICANN正是以该份WIPO域名报告推荐的统一争端解决程序为基础蓝本,最终制定了本文所讨论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

二、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简介

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niformDomainNameDisputeResolutionPolicy,以下按其正式缩写简称为“UDRP”)取代了原先由NSI制订和执行的《域名争端规则》(DomainNameDisputePolicy,以下简称“NSI规则”),并适用于现已存在和日后将被注册的一切域名。UDRP和NSI规则两者的名称原文虽然十分相似,但相互之间却存在本质区别。

(一)原有NSI《域名争端规则》的不足之处

NSI规则是在NSI把持对域名注册和管理垄断权的背景下,由NSI制订的解决域名注册者和商标持有人之间域名争议的程序。NSI规则先后经历了数次修正,最终适用的是自1998年2月25日正式全面生效的新版本。

依据NSI规则,若系争域名同商标持有人先前已合法注册的联邦商标,或依据美国以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已注册的商标完全一致,则商标持有人可以对该域名的注册提出异议。商标持有人被要求首先以书面方式通知域名注册人,告知后者注册的域名已侵犯了该商标持有人的权利。随后,商标持有人在向NSI提交一份证明商标已注册的文件和给域名注册人的书面通知之后,方可要求启动NSI规则。NSI将对域名的注册日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注册日进行对比,若系争域名的注册人无法向NSI提交其所拥有的与系争域名相应的商标注册文件,或商标注册的生效日早于域名注册日,则在90日后,NSI将把系争域名冻结(“Hold”)直至域名注册人和商标持有人的争端最终获得解决为止。但在该段冻结期内,该系争域名既不会被NSI转让给商标持有人,也不可被其中任何一方使用[3](P549)。

NSI规则为商标持有人寻求域名抢注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套简便易行的工具。但正是由于其简单性和规定的不完善,NSI规则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首先,NSI程序只能在商标持有人已经注册了商标,并且该已注册商标同域名完全相同(identical)的情况下方能适用,因而商标持有人难以有效地防止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的一部分,或者对注册商标的变形或故意误拼的域名被注册,换言之,即无法防止与其持有的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confusingsimilarity)的域名得到注册;

其次,尽管使用冻结程序可以防止系争域名被抢注者用于侵权目的或被售予第三方或其他竞争者,但是,NSI规则的这一救济措施并不能全面直接地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商标持有人自己欲使用这一系争域名,则只有在域名注册人自愿同意转让,或在法院命令的前提之下,该系争域名方能被转让给商标持有人。

第三,合法的域名注册人同样对NSI规则的某些方面不满。因为若发生域名争议,商标持有人只需提供其对相关商标的注册证明即能达到冻结域名使用的目的;而域名持有人唯一的抗辩理由仅限于其本身也同样持有相关商标的注册证明。并且,商标持有人作为异议人并不被NSI规则要求承担关于系争域名的使用已构成对其合法权利侵害的举证责任。

第四,由于NSI规则是一种非司法性程序,NSI本身仅起到执行作用,对于各方当事人的各自权利NSI并不作出任何价值性评判,故域名争议中实质性内容的解决仍取决于当事人间的协商结果或是在一方后的法院判决结果,因此NSI和NSI规则的地位和作用消极,同样也不利于当事人(尤其是商标持有人)对于争端解决时间和成本的控制。

(二)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述要

而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的制定与生效则克服了NSI规则的不足,并根本性地变革了以NSI规则为代表的传统非司法域名抢注争议解决模式。

ICANN将域名争议区分为非域名抢注争议和域名抢注争议两类。对于非域名抢注争议,例如对同一词语同时享有独立知识产权权利的公司在寻求注册相同域名时发生的争议①,ICANN目前仍要求各方通过自行协商、法院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UDRP,第5条)。而对于域名抢注争议,ICANN则通过UDRP提供了一种被称为强制性行政程序(MandatoryAdministrativeProceeding)的统一争端解决程序。依据UDRP,域名注册人在向经ICANN批准的委任注册公司申请域名注册或进行域名延展过程中,UDRP即被并入域名注册人同委任注册公司之间签署的注册协议(RegistrationAgreement)的一部分,用于表示该域名注册人同意在发生与该注册域名相关的域名抢注争议之时愿意将争议提交经ICANN指定的行政性争端解决服务提供者(Administrative-Dispute-ResolutionServiceProviders,下简称“争端解决者”)之一,依据UDRP及其执行细则和争端解决者自身的域名抢注争端解决补充程序规则进行处理(UDRP,第1条)②。

UDRP规定,任一第三方申请人(Complainant)一旦向争端解决者指称域名注册人已注册和使用的域名同时符合下列三要件,则该争议将必须被呈送至争端解决者通过强制性行政程序解决(UDRP,第4(a)条):

(i)已注册域名同申请人享有权利的商标完全一致或混淆性相似;并且

(ii)域名注册者对于已注册的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正当利益;并且

(iii)域名以恶意被注册和使用。

第一个要件对于申请人可能享有的商标权利给予最为广泛的考虑:既未规定商标必须经过注册,从而为申请人举证其通过广泛的在先使用,因而依据某些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享有商标权利留下空间;又未强求域名必须同商标完全一致,申请人只需认为两者存有混淆性相似即可,从而克服了原先NSI规则的不足。

而在关于第二个要件的进一步详细规定中,UDRP第4(c)条非穷尽性地特别列举了一些能够确定域名注册人对系争域名是否享有权利或者正当利益的认定依据。包括:

(i)域名注册人在有关争议的任何通知发出之前,是否已善意真实地在货物或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或可被证明已着手准备使用该系争域名或与该系争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或

(ii)即便域名注册人未就商标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但域名注册人通过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为公众所知;或

(iii)域名注册人对于系争域名正进行法律允许的非商业性合理使用,且没有通过误导消费者或损害案中涉及的商标从中牟取商业利益的意图。

UDRP关于上述第三点要件即“恶意”(badfaith)认定问题的规定是整部规则中最具新意的部分。即便申请人确立了其对于系争域名存有在先权利,其只有同时证明系争域名被恶意注册和恶意使用方可获得最终胜诉的机会。UDRP第4(b)条非穷尽性地特别列举了以下四个用于证明“恶意”存在的证据:

(i)有证据可以表明,域名注册人注册或取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向作为商标持有人的申请人或该申请人的某一竞争者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注册,换取超过与该域名直接相关的有据可查的实际支出费用的有价对价;或

(ii)在域名注册人从事同类业务的情况下,该域名注册人注册域名是为了阻止商标持有人利用对应域名反映其标记的目的;或

(iii)域名注册人注册域名主要是为了破坏某一竞争者业务的目的;或

(iv)域名注册人通过注册及使用域名,将其自有网站及其上产品或服务在来源(source)、主办关系(sponsorship)、从属关系(affiliation)或批准关系(endorsement)等方面同申请人的标记故意制造混淆,从而为牟取商业利益目的将网络用户引诱到域名注册者的自有网站。

UDRP和NSI规则在救济措施方面同样存在巨大差异。与NSI规则在当事人自行解决域名争议的过程中将系争域名冻结使用所不同的是,UDRP允许争端解决者作出要求系争域名的委任注册公司直接将系争域名注销或者将系争域名直接转让予申请人的裁决,并且在程序进行过程中,系争域名将维持现状(UDRP,第7条),唯其转让将在程序结束之前受到严格限制(UDRP,第8条)。

此外,UDRP的执行细则对于域名抢注争端解决进行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依据该执行细则:若申请人认为域名注册人对域名进行了恶意注册和恶意使用,其必须选定一家争端解决者提交申请书,争端解决者将在3日内将申请书的一份副本转交域名注册人,该域名注册人有20日时间准备答辩。在收到域名注册人的答辩或答辩期满后,争端解决者将在5日内组成专家组,该专家组将在成立后14日内作出裁决,并在裁决作出后3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从申请人发动程序到专家组作出裁决,整个程序最大耗时为42日。

尽管如此,由于UDRP下的整套程序是行政性的而非司法性的,因而UDRP并没有剥夺当事人可以将域名抢注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UDRP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将争议诉诸法院,或者对争端解决服务提供者作出的裁决再次向法院。若争端解决者作出的裁决结果是将域名注销或强制转让予申请人,则该裁决一般将在通知原域名注册人10个工作日后方由委任注册公司执行,从而为注册人寻求司法救济提供可能(UDRP,第4(k)条)。但为了避免因管辖权原因发生不必要的扯皮,UDRP要求双方当事人事先在文书交换中达成合意管辖权选择(mutualjurisdiction),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该管辖法院为办理域名注册的委任注册公司主营业地法院或域名注册人的所在地法院(执行细则,第3(b)(xiii)条)。

三、运用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

解决的与我国当事人相关的域名抢注争议实例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及其执行细则于1999年10月24日经过ICANN批准,自1999年12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经ICANN新批准的委任注册公司注册的顶级域名;并在顺利完成交接过渡后,自2000年1月3日起全面适用于经NSI、美国在线和NameIT等委任注册公司①注册的全部顶级域名。此外,ICANN迄今已批准了四家机构作为专门处理顶级域名抢注争议的争端解决者。即1999年11月29日批准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99年12月23批准的国家仲裁论坛(NAF,NationalArbitrationForum)、2000年1月1日批准的电子争端解决同盟(DeC,/eResolutionConsortium)以及2000年5月15日批准的CPR争端解决研究所(CPR,CPRInstituteforDisputeResolution)。该四家机构均分别为贯彻实施UDRP及其执行细则各自制订了详细的补充规则。

截止本文完稿之时,虽然UDRP迄今运作仅不到一年时间,但其取得的成就已十分斐然。自1999年12月9日WIPO受理第一例适用UDRP解决的域名争议――世界摔跤联盟案(系争域名)开始,目前各争端解决者已共计受理域名抢注争议案件逾两千起,涉及域名逾三千五百个②。另据美国《纽约时报》2000年5月报道,在已裁决的案件中,商标持有人胜诉的案件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三[4]。

ICANN还十分重视整套域名争端解决程序的公开与透明:一俟争议处理完毕,作出裁决的争端解决者即把裁决全文在其网站之上公开,并由ICANN在统一搜集之后,依案件发生日期、案件编号和系争域名编纂成可供检索的开放性数据库③。

依据本文作者的查询结果,截止本文完稿时,在所有利用UDRP已解决的域名争议中,涉及我国当事人的主要案件主要有以下3起,兹按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作扼要介绍如下:

1)美国在线公司诉中国深圳腾讯通讯公司“OICQ”域名争议案

ICQ是一种著名的网络通讯和即时交流软件,其名称“ICQ”最早由该软件的开发人以色列Mirabilis公司自1996年11月起公开使用。申请人美国在线公司在收购Mirabilis公司后,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斥巨资推广ICQ软件,并已就“ICQ”标记取得了9项商标注册。

而本案被申请人中国深圳腾讯通讯公司(TencentCommunicationCorp.,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则以ICQ软件为母本,开发出具有类似网络即时交流功能的中文软件,取名为OICQ。OICQ软件在中国互联网络用户中享有较高声誉,至案发时拥有逾250万注册用户。腾讯公司于1998年11月7日和1999年1月26日分别注册了域名和,该两个域名主要起到“跳板”作用,用户一旦键入以上两个域名,即会被最终导引入腾讯公司自己的网站。

2000年2月9日,美国在线公司向国家仲裁论坛提出申请,认为腾讯公司恶意注册并使用了同其所持有的“ICQ”标记混淆性相似的与域名。腾讯公司则辩称OICQ主要针对的是汉语用户,不会与主要针对英语用户的ICQ发生市场重叠。

2000年3月21日,争端解决专家组作出裁决,认定:1)腾讯公司在系争域名中使用的“OICQ”与美国在线公司享有商标权利的“ICQ”混淆性相似;2)腾讯公司对于系争域名的使用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利益,其将系争域名利用为“跳板”的行为是不正当的;3)两系争域名被腾讯公司恶意注册,目的在于通过制造与“ICQ”的混淆诱使用户访问其自有网站牟取商业利益;4)腾讯公司关于不同语言与不同国家市场的抗辩理由并不能为两个相互混淆性相似的标记或域名可以共存提供理由,因为互联网络具有无远弗界、无处不在(ubiquitous)的特质。依此,争端解决专家组裁定将由腾讯公司注册的系争域名与转让予申请人美国在线公司④。

2)美国Infospace公司诉中国江苏金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MICROINFOSPACE”域名争议案

本案申请人Infospace公司是美国一家信息科技类上市公司,其于1996年5月注册顶级域名,并就词语标记“Inforspace”及“”在美国进行了多项商标注册。而被申请人中国江苏金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为InfospaceTechnologyCo.Ltd.,下称“金图公司”)是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家软件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0日,主营地理信息系统及土地资源管理软件的开发与经营,其于1999年11月27日注册了系争域名,据金图公司解释,之所以在该域名中添加上词缀“micro-”,一是因为已被先期注册,二是由于"micro-"在软件业界中是时髦用语(如美国微软公司Microsoft)。

2000年2月17日,Infospace公司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起争端解决申请。指控系争域名与申请人的商标混淆性相似,且被金图公司恶意注册与使用。金图公司则辩称:1)系争域名中的“Infospace”(中文译意为“信息空间”)由该企业开发和行销地理系统的主营业务衍生而来,因而金图公司对该域名享有正当权利;2)申请人的注册商标没有在中国注册,且金图公司在注册系争域名时并不知晓申请人的情况;3)金图公司没有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2000年3月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出裁决,认定:虽然系争域名与申请人的商标存在混淆性相似的情况,但是申请人并不能举出充分的理由证明金图公司对于系争域名不享有正当权利,及证明系争域名已被恶意注册与使用,依此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①。

3)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诉上海居民曹三辉(音译)“COSCO”域名争议案

本案申请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COSCO,ChinaOceanShipping(Group)Co.Ltd.,下称“中远集团”)于2000年2月17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争端解决申请,称其在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合法持有的商标"COSCO"于1999年11月27日被上海居民曹三辉(音译自CaoShanHui,下称“被申请人”)恶意抢注为顶级域名。并且,被申请人在取得域名注册后并没有对该域名进行使用,而是在中远集团向其提出交涉时,对中远集团开出了9,000美元的转让费要求,故中远集团指控被申请人恶意注册并使用了系争域名。而对于中远公司的上述意见,被申请人未作任何答辩,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于系争域名享有权利或正当权益。2000年3月28日,WIPO专家组作出裁决,认定:1)被申请人注册的域名与中远集团享有权利的商标完全相同;2)由于被申请人并未在网上实际设立网站,只是保留了域名,因而被申请人对于域名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正当权益;3)被申请人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出售域名,所以系争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恶意的,依此裁定将系争域名转让予中远集团②。

四、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简评

由ICANN主持制定实施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及其执行细则目前已成为通过非司法手段解决全球各类顶级域名抢注争议所依据的最主要规范性文件,并已通过平稳的运作在国际社会中取得了良好反响。UDRP之所以获得成功,笔者认为主要有下列四个原因:

首先,UDRP为裁决域名争议提供了一套迅速、廉价、简便的程序。与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域名争议往往程序冗长、耗费惊人相比,依据UDRP解决域名争议最长仅需42日,并且争端解决者在处理单个域名争议时收取的最低费用仅为750美元;

其次,通过规定一套统一的、同时兼容实体及程序内容的域名争端解决指导方针,UDRP有效地协调了在跨国域名争议中可能发生的管辖权问题和适用法问题;

第三,UDRP及其执行细则简洁明了但却又不失详尽地规定了申请书与答辩书的格式、内容及相应制作要求,并且争端解决者也在其各自网站主页之上提供文书范本和既判裁决供当事人参阅,从而使得整套程序便捷、易用;

第四,尽管争端解决者依据UDRP就域名抢注争议作出的裁决并不具有终局性,但相关裁决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证据价值,能够为法院判决提供依据。并且,依据ICANN公布的关于既判案件的统计资料,当事人往往尊重和接受争端解决者的裁决意见,极少继续缠讼。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的成功运作对我国同样不乏启示,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UDRP为我国众多顶级域名被抢注的公司企业提供了寻求域名权利保护的新路;二是ICANN和UDRP体制的确立为我国正在酝酿中的域名管理体制和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目前在我国,顶级域名恶意抢注现象已十分严重,而伴随着近来电子商务热潮的掀起,我国多个知名企业和品牌的域名又正遭遇新一轮恶意抢注:据报道,在1999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报业绩排名前100名的公司和1999年被评选为中国最有价值的前20个品牌中,分别有90%和75%以上不拥有以自己的汉语拼音命名的国际顶级域名[5],但大量企业面临自己的权利被肆意侵犯却往往不知所措、束手无策,而UDRP的出台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前文已作介绍的“COSCO”案即为一个妥当的例子。由COSCO案的裁决结果可以看出:UDRP是一把足以威慑域名抢注者的利剑。它不仅使合法权利人得以免受敲诈和威胁,同时也节省了大量时间和费用。因此笔者主张应当对UDRP在我国进行大力宣传和推荐,使得我国广大公司和企业懂得在电子商务时代中利用这一锐利武器,捍卫自身的域名权利。

此外,基于笔者为撰写本文而对ICANN及UDRP进行的观察与思考,笔者由衷地感到当前国际顶级域名体系下以ICANN为核心的域名管理体系和以UDRP为主干的域名争端解决机制为目前正处于酝酿阶段的我国域名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范本。为此,笔者郑重建议我国未来的域名主管机构可以把自己努力改造和建设为我国本土化的ICANN,并以UDRP为基础建立起一套更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域名争端解决机制,从而通过规范域名管理、打击域名抢注,促进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发展。

本文原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1年第3期转载。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邓炯,上海市人,原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中文域名争议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专家。

①参见ICANN和美国商务部于1999年11月25日达成的备忘录中关于缔约背景部分的介绍。

①国外文献中经常被提及的有关非域名抢注争议的例子是“Delta”。美国德尔塔航空公司(DeltaAirline)、美国德尔塔阀门公司(DeltaFaucet)和美国德尔塔金融服务公司(DeltaFinancialService)均就“Delta”商标在各自产业领域内享有盛名,在此情况下三公司就有可能对于域名发生争议。非域名抢注争议一般遵从“先申请、先注册原则”解决,但为了防止大公司在网络世界中滥用品牌优势侵害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ICANN目前同样致力于寻求非域名抢注争议的妥善解决,并为此已于近日正式提出增加顶级域名种类的建议以征求国际社会的意见。有关顶级域名扩容问题的进一步信息可参见ICANN主页。

②本节中所引UDRP及其执行细则原文可参见以下网页(UDRP原文)与(执行细则原文)。

①美国在线与NameIT公司是ICANN于1999年4月最早批准的两家试点性委任注册公司,作为在顶级域名注册领域NSI公司的竞争对手。

②参见ICANN网站中关于UDRP适用情况的统计资料。③该案例汇编数据库的网址。④参见国家仲裁论坛作出的美国在线公司诉中国深圳腾讯通讯公司域名争议案NAFFA000200093668号裁决书原文。

①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出的美国Infospace公司诉中国江苏金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域名争议案WIPOD2000-0074号裁决书原文。以及中国新闻社江苏分社的相关报道:《南京一公司在与美国信息空间公司的域名纠纷案中胜诉》。

②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出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诉上海居民曹三辉域名争议案WIPOD2000-0066号裁决书原文。另可参见李勇:《域名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与实践》对于该案的介绍,载《仲裁与法律》,2000年第2期。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作者李勇,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WIPO仲裁调解中心域名争议仲裁员,作为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了“COSCO”域名抢注争议案的审理工作。

[1]因特网选举自己的政府[R].参考消息,2000年1月20日。

[2]朱榄叶、邓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域名管理新规则[J].知识产权,2000,(1).

[3]李剑.因特网上域名争端的法律分析[A].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第9篇:公司注册申请书范文

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关于国产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工作

(一)药品注册受理是药品注册审批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局依法委托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产药品实施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行委托其它任何组织实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我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全面开展省局药品注册受理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xx〕30号,以下简称《省局受理通知》)的具体要求,使用《药品注册省局受理审查管理系统》软件及其表单,做好受理工作。

(二)自本通知之日起,国内药品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正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我局不再对其办理受理事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后,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照《省局受理通知》附件对药品注册申请的寄送要求及时寄送指定部门。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其所开具的《药品注册审批缴费通知书》(交我局一联)寄送我局办公室预算管理处,对上述已经受理和审查的申请,不应再交申请人自行转送资料。

在开展受理试运行工作以前,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试行办法》收到的申请,已经开展审查工作的,暂按《试行办法》的要求完成审查工作,寄送我局药品注册司受理。自20xx年7月1日起,应当全部改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我局药品注册司不再办理这一类申请的受理事宜。

(三)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办法》第四十八条快速审批条件的,应当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快速审批条件提出意见,在正常报送资料的同时,将该审查意见及其依据单独寄送我局药品注册司。我局药品注册司确定对该申请实行快速审批后,通知我局药品审评中心。

(四)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现场核查、原始资料审查或者药品补充申请的注册检验等工作,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退回其申请,同时抄报我局药品注册司。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提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书面申请时,尚未完成相应审查和资料报送工作的,可直接向申请人出具《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意见书》,同意退回该申请,并将该意见书抄我局药品注册司和有关药品检验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向我局寄送申报资料的,应向我局提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意见书》,由我局药品注册司负责办理。

(六)对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受理的申请,药品检验所在完成了所要求的注册检验后,应当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按照《省局受理通知》附件对药品注册申请的寄送要求,分别寄送指定的部门。

(七)鉴于放射性药品研制过程的特殊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这类注册申请后,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原始资料审查和抽取药品注册检验样品工作的,应当专文报告我局药品注册司,由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派员共同参加有关工作,其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承担,其他程序和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八)进口药品分包装获得批准以后,涉及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变更的补充申请,由我局进行受理并审批;其它补充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或者审批工作,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对国产药品补充申请的规定办理。分包装期满后继续进行分包装的补充申请,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后,报我局药品注册司审批。

二、关于临床试验的开展及其资料的报送

(一)《办法》规定临床试验申请被批准后应当在3年内实施,《办法》实施前我局已经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亦按此执行。

(二)按照批件的要求完成了临床试验的新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申请,在报送临床试验资料时,申请人应当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办法》规定报送相关的资料。此前我局已受理的这类资料,无需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三)按照批件的要求完成了临床试验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在报送临床试验资料时,申请人无需再次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直接将临床试验资料报送我局药品审评中心。

三、关于按照新药申请管理的注册申请

(一)增加新适应症的申请

1、按照《办法》的规定,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增加新适应症属于按照新药申请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受理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增加新适应症的补充申请,我局将按照《办法》审批,申请人无需提出变更申请。但按照原批件要求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提出新药申请。

2、生物制品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该药品相应的新药注册分类要求执行。

(二)自本通知之日起,除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外的其他简单改变剂型的申请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提出,批准后,我局将不再发给新药证书。

(三)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增加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的,以及中药增加新的功能主治或者同品种已经批准的功能主治的,不属按照新药申请管理,仍然按照补充申请管理。

四、关于中药的注册分类

(一)《办法》附件一对中药、天然药物的注册分类进行了较多调整,申请人应当按照《办法》的注册分类和要求提出申请。对已经受理的这类申请,按原注册分类审批。

(二)《办法》将《试行办法》原中药注册分类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分别归入其他有关注册分类中,不再列为独立的注册分类。对已经受理的这类申请,仍然按照原注册分类审批。完成临床试验以后,申请人应按照《办法》的注册分类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并按照《办法》要求报送相应资料。

五、关于新药监测期

根据《办法》的注册分类,对我局《关于新药监测期期限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xx]141号)所附《新药监测期期限表(试行)》进行了相应修订,并规定如下:

(一)对新药原料药不再设立监测期,已经设立的监测期继续执行。

(二)对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不设立监测期。

(三)修订后的《新药监测期期限表》(见附件)和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之日起正式实施。

六、关于新药保护期和过渡期问题

(一)有关新药保护期和过渡期问题,继续执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已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通知》(国药监注〔20xx〕59号)。本通知后,新药过渡期自发给新药证书之日起计算。

(二)使用进口化学原料药生产的制剂获得新药保护期或者过渡期后,若该原料药尚无境内企业获准生产,同品种其他申请人申请在境内生产该化学原料药及其获保护制剂的,该制剂应当按照原新药类别和要求提出申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我局按照《办法》的程序受理和审批。

七、关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问题

(一)仅批准过一次性进口的药品以及仅在1998年1月1日前取得过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不作为提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的依据。

(二)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经我局批准后,药品标准按照已有的国家标准执行。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了提高,或因生产工艺不同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了修改,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注册时,提交其拟订的药品标准草案,在批准其注册的同时,经审定的该药品正式注册标准。该注册标准不得低于已有的国家药品标准,其生产、检验按照该注册标准执行。

八、关于药品补充申请

(一)《办法》将补充申请注册事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调整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报我局备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或受理的该项申请,直接按照《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对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在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后即可执行,无需再等待我局审查意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将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报我局药品注册司备案,以确保我局药品注册数据库的及时更新。

九、关于药品注册审批中补充资料的问题

(一)药品注册申请在审评或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变更其机构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注册地址(不改变生产地址)、增加或改变商品名称的,可以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原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提交补充申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后,将资料报送我局药品注册司,与原药品注册申请一并办理。

(二)申请人完成新药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时,可以补报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作为生产申请人,所增加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是提供临床试验用样品、药物稳定性试验用药物以及申报生产时提供药品注册检验用三批样品的生产企业。

(三)在我局完成技术审评之前,申请人可以向我局药品审评中心补充有关药品稳定性新的试验资料,以进一步确定药品有效期。

十、有关工作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目前药品注册申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局药品注册申请的行政审批时限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补充申请的审批时限均按照30日执行。我局药品审评中心对于20xx年5月1日以后收到的申报资料,其技术审评工作时限按照《办法》执行。

十一、关于药品加工出口

《办法》取消了有关药品加工出口的规定。需要进行药品加工出口的,按照我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的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向我局药品注册司报送文件或者资料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寄送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

(二)《试行办法》已于20xx年5月1日废止,涉及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药监注〔20xx〕437号)所规定情形的,仍按该通知的要求办理。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和本通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对于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所需的人员及其它必要条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给予保障。同时要注意收集《办法》执行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情况反馈我局药品注册司。

注册形式审查补充要求

一、关于新药注册申请

(一)新药及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按程序首先提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次提交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肌肉注射的普通或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复方电解质注射液、血容量扩充剂等产品可直接提交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二)申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化学药品第1.6、3.4类增加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其品种应与已上市药品活性成份、剂型及给药途径相同。

申报化学药品第1.6、3.4类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由已持有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申请人提出;不持有上述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申请人申报此类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在提出该品种的仿制药注册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提出。

(三)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相同品种/改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临床的,可受理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四)国产化学新药及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进口化学药品在提交生产/进口注册申请时,应提供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证明文件。

二、关于仿制药注册申请

(五)按照化学药品6类申报的注册申请,首次申报按照申报生产注册程序申请,经审评可以减免临床的,可直接批准上市;不能减免临床的,批准临床试验。

(六)申报的药品与已上市药品活性成份、剂型、适应症相同但规格、用法用量不同的,按照仿制药程序受理。

三、关于进口药注册申请

(七)提出进口中药或天然药物再注册申请时,若尚未确定或形成详细的规模化生产工艺文件作为批准证明文件附件的,由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评,原则上不按核档程序申请。

四、关于补充申请

(八)《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20项涉及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xx〕518号)附件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转让中5.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九)核减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3项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申请人根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要求完成上市后相关技术研究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18项办理。

(十一)眼用制剂申请变更最小制剂单位装量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5项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二)申请撤销商品名称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36项办理,并应符合《关于办理撤销商品名补充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xx〕130号)相关要求。

(十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失效的,相关品种的补充申请不予受理。

(十四)同一品种不同制剂规格的补充申请,应按照不同制剂规格逐一受理。

五、关于原料药与制剂关联申报

(十五)按照国产化学药品1-5类提出的新药制剂临床试验申请(1.6、3.4类除外)及仿制药制剂注册申请,受理时应审核其所用原料药来源,所用原料药未获准上市的,应提供原料药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关联相关原料药的受理号,相关原料药与制剂合并审评。原料药申报时,应提供已关联的制剂厂家相关信息。

仅提出国产新药原料药临床试验申请(包括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进口原料药),后续未提出相应制剂临床/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的,不予批准。单独提出已获准进口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注册申请除外。

(十六)原料药和制剂分别按化学药品3类和5类申报的,原料药及制剂首次申报均应按新药临床注册程序申请。

(十七)原料药和制剂分别按化学药品3类和6类申报的,3类原料药按新药临床注册程序申请。经审评制剂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直接批准上市的,由药品技术审评部门通知申请人补充原料药上市注册申请程序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经审评制剂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原料与制剂同时批准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原料药按照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程序申报。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