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

第1篇: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集团总部:我们(企业名称)在集团总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总部制定的规划进行生产经营,从今年——月正式投产和投入商业运行以来,通过抓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扎实推进营运改善;抓安全意识教育,始终把牢安全生产主线;抓技术管理,深挖内部管理潜力,有力地确保了机组正常运行,充分提高了电站的水能利用率,确保机组了的安全、经济、稳发、满发,从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实现安全运行——天,实现了一个百日安全周期。累计发电量——千瓦时,完成公司首季度发电计划——%(首季度发电计划——千瓦时),完成年发电计划的——%(年发电计划——千瓦时)。首季度累计上网电量——千瓦时,完成公司首季度上网电量计划——%(首季度计划上网电量——千瓦时),完成年度上网电量的——%(年度计划上网电量——千瓦时),,销售利润实现——元,超额完成了预计任务首季度生产经营实现开门红,为全面完成今年的生产经营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一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我公司采取的四项措施:一是早工作早安排,全面分解计划。根据公司2009年整体工作计划和部署,围绕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公司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完善了各项指标、考核细则,从内部管理上,严格按照时间、职责、措施和检查四个落实的要求,认真分解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部门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使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二是抢抓发电机遇,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公司抓住元旦、春节期间的库水位较高的有利时机,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为今年一季度抢抓电量,力争多发电、发好电打下了良好的开局。三是狠抓设备维护,确保机组安全满发。全公司上下高度重视设备管理,按照“零缺陷、零异常、零违章”的要求,认真执行“两票三制”,见缝插针开展设备消缺,确保机组在不同水情下安全经济运行,保证发电效益最大化。据统计首季度共处理缺陷——项,为机组安全满发提供了有力的设备保障。四是强抓基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我公司从投产之初就特别注重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公司与各部门、部门与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承包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位,促使全员齐心协力保安全;同时还严格贯彻执行《小水电公司电力生产反习惯性违章、违纪管理规定》和《小水电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级领导和各单位的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全程控制,力争完成全年无事故目标和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2篇: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三维项目的牵头预审、汇总、协调、报批工作,统筹做好向市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跟踪推进、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市国资委汇报、沟通、衔接央企项目对接工作。

区招商局负责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收集汇总民营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市经贸委汇报、沟通、衔接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

区外经局负责港澳台侨外资企业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跟踪推进工作,收集汇总港澳台侨外资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负责与市外经局汇报、沟通、衔接外资项目对接工作。

区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林办等部门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各乡镇、各工业园区要加强三维项目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开展三维项目对接工作,做好三维项目征迁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向区直相关部门报送三维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健全项目预审制度

央企、民企、外企新的对接合作项目,由区发改局、招商局、外经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见附件2)分别进行预审后,报送市直相应有关部门。区发改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三维项目的预审把关,及时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三维项目动态信息管理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要按统一的“省与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动态表”(见附件1)于每月1日前,填报上月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进展情况,报送区直相关部门汇总。区发改局、招商局、外经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报送市直相应部门汇总。同时,区发改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维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招商局、外经局汇总通报上一季度三维项目进展情况。

对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系统的项目,要通过政务内网通报,实行为期五年的动态跟踪。

第3篇: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澳大利亚境内B公司和C公司记账本位币均选择澳元。银行借款、归还贷款利息均为美元,记账时换算为澳元;职工工资、勘探费等费用均用澳元支付。矿权、勘探费列入无形资产,人员工资等费用列入管理费用,利息列入财务费用。受全球经济低迷的影响,澳元不断贬值,截至2014年末,由于汇率的变化,澳元折算为人民币,B公司合并报表亏损4亿元人民币。受煤炭市場低迷的影响,自收购以来,C公司以资源勘探为主,确保矿权安全,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B公司合并C公司报表。 

二、A集团的报表合并情况 

由于会计资料不全,A集团2012年、2013年未将B公司纳入集团合并,2014年开始将B公司纳入合并。由于美元对澳元汇率变动幅度较大,2012-2014年B公司财务报表将汇兑差额列入财务费用,累计亏损0.95万澳元,亏损主要是汇差造成的。B公司向国内报送报表,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将澳元换算成人民币,累计亏损约4亿元,对于新收购的企业纳入集团合并,从而影响A集团增加亏损约4亿元。A集团领导对境外公司纳入合并增加亏损不理解,提出两个疑问:一是美元兑现人民币汇率变化不大,B公司贷款为美元,归还借款也用美元,不会产生这么多的汇兑损失;二是记账本位币选择是否正确。 

三、针对本案例中外币折算业务的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明确了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条件、因素 

(1)境外经营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中一条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 

(2)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二是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三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四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二)根据会计准则规定,B、C两公司符合境外经营的含义 

一是两公司境外经营活动与集团A经营活动相同,为煤炭开采、洗选,视同A集团经营活动的延伸,构成企业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二是在A集团不提供资金的情况下,B公司难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正常情况下可预期的债务。因此,境外两公司符合选择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条件。B、C两公司选择了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符合澳大利亚的会计政策要求,便于与澳洲当地的财税政策相衔接,便于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针对上述情况,中介机构审计人员认为B、C两公司记账本位币选择错误,应改为人民币;A集团会计人员认为,B、C两公司设立在澳大利亚,使用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也是可行的,符合当地的财政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税务机关允许汇兑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经过A集团会计人员与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沟通协商,B、C两公司继续使用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提供澳洲财税等部门使用;同时要求B、C两公司建立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辅助账,向国内报送报表时,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即美元贷款及贷款利息将美元直接换算成人民币,工资、勘探等费用直接用澳元换算为人民币。 

第4篇: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关键词:保税区;外汇业务;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5-0041-03

近年来,随着进出口经营权的放开、进口汽车落地税政策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国务院做出开发开放滨海新区的决策后,滨海新区内以保税区为代表的特殊经济区域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无论从经营规模、品种还是经营模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外汇管理角度讲,天津港保税区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在经营非保税进口业务时已经采用了与以往不同的外汇监管模式――不限制购汇、实行核销监管。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保税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保税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保税区经营权企业的经营与外汇监管尚处在一个从无到有的创新、发展阶段,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问题比较多,仍存在着相对突出的矛盾。

一、四点矛盾

(一)经营权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迫切需求与外汇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缓慢出台之间的矛盾

自从国家授与保税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后,外汇管理针对性办法或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企业经营与外汇监管操作缺乏政策支持。从外汇局的角度来看,目前可执行的政策依据仅有相关部门的经营权文件、外汇局的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文件中的一款,虽然我们制定了辖区的外汇监管办法并向天津分局报备后执行,但是对于执行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的处理缺乏权威性的依据及行政许可,特别是对违规行为难以界定及处理;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对相关政策无从了解更缺乏理解,外汇局与企业的操作都存在困难。

(二)一家企业与两个经营身份、两种监管方式之间的矛盾

一家保税区企业可以同时经营保税业务与非保税业务、一家企业经营的业务要受两种不同方式的监管,单纯的从货物流或是资金流上都难以对业务范围界定,两种业务数据区分困难、统计数据失真。如果单纯从海关业务上定义,非保税业务是指保税区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时,向海关缴纳关税并取得报关单的业务。结合资金的流动、从外汇监管角度看实际业务有三种可能:一是保税区企业进口付汇,自理报关,然后核销,形成典型的非保税业务;二是保税区企业以本公司为经营单位报关后把报关单据交给区外企业,由区外企业办理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进口付汇核销手续,保税区企业收到外汇再凭电子底帐对外支付从而形成保税业务;三是由区外企业直接报关,但是保税区企业凭区外企业的进口报关单据办理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付汇核销手续,从而形成了非保税业务。我们现在的监管模式是对取得经营权后的保税区企业经营的新增非保税业务(上述第一、三种业务模式)实行核销制度,而对保税区企业原有模式经营的认定为保税业务(上述第二种业务模式),仍按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监管。

(三)跨区域、多方物流的复杂性与外汇资金流与管理方式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

滨海新区内有多种海关监管特殊经济区域:如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空港物流保税区、保税港等。随着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和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介入已改变了传统物流模式下购销双方直接交易的简单模式,导致国际贸易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现象发生。这种涉及多家企业、多种经济区域的国际物流配送流程,对现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中“一一对应、逐笔核对”的真实性审核原则提出了挑战。保税和物流企业多为贸易型企业或仓储企业,做非保税业务结合其或仓储功能,尤其贸易环节中再出现其他保税企业,其物流和资金流更无法一一对应,增加了付汇环节甚至导致付汇核销困难(案例1、2所示):

(四)企业经营身份及业务的灵活可变性与外汇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

因为企业具备双重身份,同时可以经营不同监管方式下的两种业务,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自行选择业务方式甚至根据市场及个体情况发生调整的,但是对于外汇监管部门来说是非此即彼的、是不具备事后自动调整功能的。特别是取得经营权企业的非保税业务结合“付汇单位与经营单位不一致”的进口付汇业务后,保税区企业经营进口业务可能交换甚至交叉混合使用两种身份,也可能对预期的保税或非保税业务进行变更操作,还有可能不改变报关方式仅通过资金流的变化导致业务性质的变更。以保税区某世界500强的专业物流公司为例:目前经营的业务多为按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区内企业向区外销售货物,货物不进入保税区直接在区外报关进口的”。该企业已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其原有经营的业务仍在区外报关,但是有自主报关及其他企业报关两种选择,同时也有付汇方式的选择:预付,托收,开证,凭电子底帐。核销方式也有多种选择:以收汇形成保税业务无须再办理核销或以自己或其他单位的报关单核销形成非保税业务到外汇局办理核销。从理论上讲,既然赋予了企业经营的权利,就不应该干涉企业的合法经营,但是企业如此多的不确定性对外汇监管形成了严重的挑战。

二、五种不良影响

(一)政策滞后导致外汇局具体操作的法定性、权威性不足

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赋予保税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后,商务部及海关等职能部门都对企业发放了相应的证明文件,明确规定了权利与义务,但外汇部门并没有专门的配套政策、具体操作办法。企业经营中的问题与矛盾容易集中在外汇局,造成基层外汇部门的工作被动;此外,在实际操作中的业务处理、答疑及对企业付汇核销的要求不具备权威性及法定性,受到经营者的质疑。

(二)创新业务不能得到充分发展,限制了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一方面由于现行的外汇核销政策几乎固定了物流业的模式,使有些业务模式无法操作或付汇核销环节增多(如案例1、2),有些业务模式由于资金流环节增多导致企业的费用增加及资金流转速度放缓;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经营非保税业务时无章可循,影响了多方物流及跨经济区域物流等创新业务的发展。

(三)对传统的保税业务外汇管理形成事实冲击,不得购汇支付的限制形同虚设

保税区企业取得外贸经营权后,可向外汇局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外汇局在名录系统上标注只限非保税业务),意味着企业享受到和区外进出口企业相同的待遇,付货款时可以到银行直接付现汇,也可购汇支付(保税区企业做保税业务不得购汇支付)。企业要事先确定其业务性质是保税业务还是非保税业务,外汇指定银行根据有效商业单据决定是否允许其购汇支付。实际上企业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如保税区企业以预付货款形式购汇支付进口一批货物,如果市场销售情况良好,需求旺盛,企业会直接一次通关进口;反之,企业会先将货物存入保税区,等市场转好后再通关出区,这样就形成了购汇经营保税业务。限制购汇、不实行核销的原有保税区外汇监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挑战。

(四)增加了外汇监管的难度,监管效率下降

目前进口核销系统是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按企业代码采集外汇收支信息来完成进口核销工作的,由于业务不易区分及可变化的特点,使保税和非保税业务的数据一并进入核销系统且无法自动进行数据剥离,主要依靠手工区分处理,使核销系统的逾期未核销数据增加、贸易统计数据失真、外汇管理工作陷入被动,进一步增加了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查的难度。

(五)增加了重复购付汇的风险

保税区企业经营保税业务,用现汇以预付货款、托收及信用证形式对外付汇,货物进保税区,海关出具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由于保税区企业经营保税业务不核销,没有任何部门对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行有效监督核注。此后,如果该货物以本公司或区外一家企业名义报关进口,此时区外企业既可以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向保税区企业付汇,又可以凭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进口货物报关单直接向国外付汇,进而有可能形成二次对外付汇。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只保税区企业本身存在重复付汇的可能,区外的企业也有条件利用这一漏洞再次支付同一笔货款,为不法企业逃骗汇提供了渠道。

三、四点建议

为加强对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外汇监管,便利和促进企业经营,建议:

(一)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完善,制定统一的保税区企业经营非保税业务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一是明确监管模式,核心问题包括三个方面:一线或二线管理问题,核销或不核销问题、全核或部分核问题。我们建议坚持二线管理、非保税业务放开购汇、部分核销的原则,条件成熟时逐步试行取消核销。

二是明确非保税业务定义、范围:非保税业务应当是企业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以本企业为经营单位在保税区外报关进口并按规定缴纳关税、货物不进入保税区的业务,其中区内企业向区外企业销售货物而货物不进入保税区的进口业务不得由区外企业收取外汇,应当由经营权企业办理购付汇及核销手续。

三是制订实施细则,特别是货到汇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对单据的要求、经营身份转变导致业务模式变更的程序、对保税业务数据区分及处理流程。

四是明确经营权企业的权利、责任与处罚。只有明确了企业权责罚,外汇监管的严肃性与合规性才能体现,企业的经营才能顺畅,外汇的监管与查处才能有法可依。

(二)在滨海新区试点多方物流、跨经济区域业务外汇监管改革,在及时报备的前提下享有对新业务的试点审批、监管权

滨海新区内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空港物流保税区以及保税港等多种特殊经济区域并存,随着跨国物流企业进入中国、国内物流加快发展,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和结算方式将更加多样化,物流和资金流越来越复杂。为了简化付汇手续、减少付汇环节使企业资金充分利用,有必要对跨经济区域及多方物流业进行外汇监管的研究,进而逐步完善跨经济区域及多方物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目前国家已确定滨海新区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客观上具备了试点的条件。

(三)不允许涉及保税区经营权企业“付汇单位与经营单位不一致”的付汇核销,要求必须实际使用经营权,减少不确定性、避免外汇风险

经营权企业经营不入区保税的进口业务时:(1)由经营权企业在区外直接报关进口的,应当依照“境内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向境内企业收取人民币,不得收取外币;区外企业不得凭经营单位为保税区企业的“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报关单购付汇向经营权企业或境外支付,由保税区经营权企业按照非保税业务办理购付汇及核销手续。(2)由境内企业直接报关进口的应当按照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向保税区企业或境外购付汇并办理相应的核销手续;保税区企业不得收取人民币,如果收汇后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严格按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操作,不需要也不允许保税区企业使用经营单位为区外企业的“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进口报关单办理对外付汇核销手续。

第5篇: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关键词:现金等价物;应收票据;现金流量表

1998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并在我国企业中全面推行现金流量表,这标志着在我国编制了5年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正式被现金流量表替代,顺应了国际通用会计报表体系的发展趋势。2001年财政部在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情况下,对该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包括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38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告方面要求企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对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谈一谈企业在执行该项准则的过程中,因应收票据核算内容认识及处理方法的不同,造成现金流量表会计信息的影响。

一、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及编制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助于评价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二是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三是有助于分析企业收益质量及影响现金净流量的因素,掌握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可以从现金流量的角度了解净利润的质量,为分析和判断企业的财务前景提供信息。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物为基础,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按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提供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则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编制的,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比,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缺少主观判断,所以被人们视为更具有客观性。

二、应收票据核算的内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现时没有收到现金,而收到了客户的商业汇票而形成的票据,是企业在赊销业务中产生的。应收票据核算内容是企业持有的,还未到票据上规定的付款日期,尚未兑现的票据,主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条件十分严格,尤其对申请人的资信、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特别重视。

随着我国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日臻完善,企业间或企业与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更多是通过银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良好的流通性和低风险,承兑申请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与收款人办理经济业务的款项结算,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收款人或持票人也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对于承兑申请人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减少企业银行贷款,减少资金占用。在国内企业界,当银行承兑汇票处于流通状态时,它的这种结算方式,就是资金的替代物,因此已成为企业间结算的主要手段之一,目前国内企业“应收票据”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

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认识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由上所知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只对现金等价物中的“期限较短”做出了解释,其他三个条件的具体涵义都未作进一步说明。并且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编制报表的难度,会计人员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来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这规定虽然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但很可能导致企业主观臆断、或是无所适从,甚至通过“适当的判断”来谋求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从而带来新的报表粉饰问题,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企业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流动性强、信用保证程度高,期限最长的为六个月,一般无回收风险,且可根据企业需要随时用于贴现或质押,具有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的特点,已符合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延期信用证等,企业通常是作为现金等价物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因此,笔者认为在会计核算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对经济实质的尊重,应将其作为现金等价物在现金流量表内进行相应的反映,这样才能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四、应收票据核算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反映企业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其中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是最主要的内容,这是因为经营活动是企业一切活动的核心和重点。在大多数企业中,企业的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都是为经营活动服务,作为一个健康运转的企业,经营活动应当是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现在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主体,分析应收票据核算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第一,现代的经济是一个市场经济,其核心是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而信用的发展是商品市场交换和消费得以发展的动力,因而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信用经济,在生产环节当中我们需要通过外部的融资或者贷款、或者获得股权的扩张来扩展我们的生产规模。在销售领域我们需要有赊销的行为,或者是预付的行为,商品与劳务的赊销与赊供已成为当代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虽然大多数企业更希望现销而不是赊销,但竞争的压力迫使许多企业提供信用业务即赊销,以便稳定自己的销售渠道。实行赊销或赊供的结果,一方面可以扩大销路,增加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又形成了一定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了企业的风险。因此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即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现金和本期收到的预收账款,也包括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在本期收到的现金。同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包括本期购买材料、商品、提供劳务等支付的现金和本期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现金,也包括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付款。

第二,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17%)+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增加额-应收票据增加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额)×(1+17%)+预付账款增加额-应付账款增加额-应付票据增加额。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明确说明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销售产品取得银行承兑汇票而非货币资金,又将这些应收票据背书后支付供应商货款,或者向银行贴现以获得现金,或者对同一公司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进行转抵等,都会造成企业按直接法编制,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计算出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现金流量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一致的问题,造成营业收入与现金流的偏离,破坏了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之间的逻辑勾稽关系。

第三,由于上述原因对现金流量表造成的影响有。

一是尽管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时,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不能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就是说,这部分通过应收票据进行的相关销售与采购,事实上游离于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之外。

二是如果将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虽可获得现金,但却具有了筹资的性质(根据财政部于2004年5月28日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规定),收现额应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低估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三是如果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那么现金流量表怎么这一交易。如果现金流量表不反映则会少计企业的资本支出,从而影响人们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

四是对同一公司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转抵行为,不在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同时反映这部分业务,也就没有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内容,使报表使用者不能获取充分的财务信息。

五、对现金等价物确认的建议

第一,对现金等价物的范围给予明确的界定和统一,改变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有关项目的归类及特殊业务处理应给予明确的答复。

第二,对银行承兑汇票应纳入现金等价物的范畴,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核算应该更有助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第三,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增加用应收票据背书偿付货款不涉及现金收支的经营活动方面的补充资料。

第四,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转抵行为,应同时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并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7.

第6篇: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管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最主要的税种之一,也是诸多税种中业务性最强、涉及财务、会计、税收政策等最广的税种,有行业之别、权限之别、内外资之别,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有效管理也就成了税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目前所得税管理的基本现状是:从制定和执行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上看有沿袭成规的也有适应市场而新制定的;从管理方式上看有据实申报征收也有核定征收、定率征收的;从所得税的税收收入看,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基本上是一年一个台阶,成为税收收入总量中不可缺少的税种,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执法、被执法者的社会反响看有严格执法守法的,也有人认为政策过多过杂、不宜掌握、不便操作、政策界限不严密、不切合实际,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目前的所得税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税源控管方面

1.1.1对现行征管范围划分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目前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划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002]8号和国税发[2003]76号文件规定,按照企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日期和性质确定国、地税务机关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调查中发现,实行新的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后,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但是由于国、地税务机关对其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的理解不一致,户籍管理数据没有实行实时共享,缺乏相互间的配合、协调,税源管理手段薄弱,导致管理上产生不该有的“盲区”,出现个别漏管户和国、地税重复征管户,增加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量,给纳税人造成不该有的麻烦和负担,难以开展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服务。

1.1.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控管存在很大难度。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纳入所得税征管范围。伴随着我国对事业单位企业化的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国税系统对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管理已逐步走上了正轨,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非盈利性的组织,由于其成立之日起就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同于企业,这就决定了本身征管的难度;如果不纳入管理范围,将违背国家税法规定;如果纳入征管,管理又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1.1.3有关部门信息交流不畅。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不仅涉及税务部门,也与工商等相关部门联系密切。当前绝大多数基层国税机关与这些部门都缺乏横向联系,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交流不畅。个别地方国、地税税务登记数与工商、民政等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数目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税收征管出现空档,产生新的漏征漏管户。

1.2征收管理方面

1.2.1核定征收矛盾突出。长期以来,国税系统征管的企业财务核算较为健全,基本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方式。新办企业纳入国税系统征管,遇到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方面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单一的查账征收方式已难以适应;二是总局规定应税所得率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各区、各行业的营利水平难以准确测算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存在与地税征管户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否则,造成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税负差距明显,影响到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

1.2.2汇总纳税单位地方监管乏力。对保险、邮政、电信等机构改变会计核算办法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的,集中到市级核算。监管成员单位上划后,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影响主要是:县局由于企业已上划,不便监管,而核算地税务机关由于对企业特别是在县区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具体经营不很了解,监管力度比就地监管时要差。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兴办企业,而创造的所得税收入又汇总到上级财政收入,地方没有财政收入的好处,大大挫伤地方政府支持热情。因此建议,取消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改为就地缴纳,年终汇算清缴总机构汇总缴纳凭在当地缴纳入库的完税证明抵缴税款。

1.3政策制定方面

1.3.1个别政策规定滞后。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与征管实践不能统一,给税务机关执行政策和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带来较大困难。例如:如何加强饮食、娱乐、交通和运输等服务行业的管理,如何对财务不健全的中小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如何规范名为集体实为个体承包纳税人的税负核定等,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产生税收征管漏洞。另外,纳税人对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意见较大,主要还是政策规定与现实脱节。

1.3.2政策规定不方便基层操作。如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也就是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的确定应按其主营项目而定。这里同样有一个如何确定其主营项目的问题。特别是对新办第1年的企业,因为无法确定某项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则只能按工商登记的主营项目确定其应税所得率,年终再以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某项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重新确定其应税所得率,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层征管工作量。

1.4征管力量方面

机构分设以来,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专设所得税岗,所得税管理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据了解,大部分地级市国税部门税政科(股)专门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人员仅有2~3人,县局更多是兼职,致使一些工作处于应付状态,有关政策落实难以到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由于受税收管理体制的影响,基层税收征管的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增值税等流转税方面,所得税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大部分国税干部的所得税政策业务不熟练,工作力不从心,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瓶径”。

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我认为,应围绕“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强化预缴”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若干措施

2.1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依托,加强户籍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实行分类管理

2.1.1摸清纳税人底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如对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征管,由于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管,国税部门对其所得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仅满足于这些企业的按期申报,对其申报的准确性缺乏必要的监控,甚至有部分企业开业很久,依然没有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对此,应该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巡查和调查,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对当年或当期申报的涉税信息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并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的变化情况,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2.1.2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调整征管手段,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一是要抓住重点,改进方法,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重点税源户的情况,不断调整不同时期的重点税源户,在日管中予以重点监控。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制订出行业的平均赢利水平,以便对照分析。三要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方法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2强化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密切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手段,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现行的纳税评估比较侧重于对增值税纳税情况的评估,而对所得税的评估则比较欠缺。由于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所以,企业常常通过种种方法缩小税基或隐瞒收入、虚列或扩大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征管中要注意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对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或标准的,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加强对企业费用、购入资产的原始发票的合法性审核,对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发票),坚决不予进账;加强对企业成本核算的监督,对那些亏损大户,更要具体分析,查清原因。对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偷税情况移送稽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从而使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

2.3要改进汇缴方式,提高汇缴质量

2.3.1要加强对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业税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征纳双方所得税征税、办税综合素质和技能。在日管中,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扣除项目方面依然存在着误区,如在工资、福利费及开办费摊销等项目税前列支时不符合税法规定。因此只有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着力提高征纳双方汇缴综合素质和技能,才能确保所得税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和实施。

2.3.2要改变现行的汇缴方式。在现行制度下,企业所得税在年后15日内申报,4个月内汇算清缴。由于企业户数多、时间紧,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为此可以把一部分汇缴工作(如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企业)由有资质注册税务师来完成(注册税务师更多地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来处理相关会计业务),以确保税务机关有足够的精力和人力对重点企业的汇缴进行审核。

2.3.3要加强对有关事项取消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应重点检查事前审批改成事前备案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所得税征管重大事项执行得正确规范,防止企业混水摸鱼、自行扩大扣除项目范围等现象的发生,以严格管理挖掘税源,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住恶意偷逃税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所得税秩序的规范和整治力度,净化税收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M]:北京: 2006,229-349.

[2] 刘力.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N].中国税务报,2006.

[3] 赵华挽 陆静波李进.浅谈企业所得税定率预征的运用[N].江苏经报,2004.

[4] 陈效万困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五大问题 DB/OL.江苏:江苏国税网2006.4.23.

[5] 郭利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DB/OL石家庄:中华会计网2006.6.23.

[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规程[N].甘肃经济日报,2006.

[7] 张伟.应势而变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N].衡阳日报,2005.

[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N].公共商务信息导报,2005.

[9] 齐蕴聪 张丽红.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项注意[N].深圳商报,2006.

第7篇: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一、私营企业骗贷的几种手段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贷。

1.虚假注册。目前,私营企业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以参与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等名义,以租赁、托管的国有或集体资产办理验资和工商注册手续,取得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其实质是用“借鸡生蛋”的形式,骗取国有资产。

2.出具虚假会计报表。私营企业往往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根据不同的需要编制多份不同的会计报表,分别提供给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如某私营企业为了骗取银行贷款,提供给工商、税务部门的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2.4亿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而在提供给银行的同期会计报表上,上述金额却变为4.8亿元和1.2亿元,分别是原来的2倍和6倍,为顺利骗取银行贷款提供了可能。

3.出具虚假产权证明资料。私营企业私刻印章,编造虚假产权证明文件,以他人资产或虚构资产办理抵押以骗取贷款。

4.开具虚假存单作质押。私营企业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虚假存单作抵押骗取银行贷款。

(二)以设备、存货等动产作抵押。骗取贷款后,私营企业暗度陈仓,将抵押物全部变卖,并将资金转移。

(三)以贷款资金作保证金。私营企业在某一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转入另一金融机构作保证金,并以此为担保,签发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并将资金转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偿还,保证金不足部分转为不良贷款。

(四)以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骗贷。私营企业利用其关联企业在某一金融机构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在另一金融机构作质押,骗取贷款,到期后,质押不足部分形成损失。

二、查处私营企业骗贷的审计方法

(一)查贷款资金去向

1.查账户中大额提现金情况。私营企业骗贷后,往往大额提现金,销售货款不入账,逃避银行监督。审计时,利用电子数据,应特别关注私营企业中大额提现金的企业账户。

2.查贷款资金转入信用卡、个人账户情况。私营业主为转移、挥霍资金,大多将贷款资金转入信用卡或个人账户,以大量提现或消费。审计时,在电子数据中查询以私营企业法人代表为户名的信用卡账户,对其资金收支进行细致分析,并全面核对信用卡账户与私营企业账户的资金往来。

3.查贷款资金转入境外或与企业生产无关单位情况。特别关注将资金转入房地产公司、证券公司和境外公司账户等情况

(二)盘点抵押物的存在和价值折损情况

审计人员为了解贷款损失情况,应与银行人员到私营企业进行现场盘点,将抵押物与抵押清单或他项权利证核对,对抵押物的数量、新旧程度、价值进行认证,以核实抵押物是否存在,抵押价值是否足值,以便确定损失情况。

(三)延伸审计调查

1.到工商部门调查企业注册、年检等情况。查询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数额及是否到位,用来注册的资产是否为个人所有,企业是否正常进行工商年检,并取得财务报表,与贷款档案中的会计报表核对,确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2.到税务部门调查企业收入、利润、纳税申报情况。通过查询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按期纳税,提供给税务部门的会计报表反映的收入等是否与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一致。

3.到土地、房产等部门了解抵押物情况。查询抵押的土地、房产是否为贷款企业所有,是否抵押给第三人或被法院查封;到工商、车辆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抵押的动产是否真实,资产产权是否为其所有。

第8篇: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一、加强法规建设,解决信用体系机制不健全的题目

法规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只有具备完善的法规制度、严格的执法程序、健全的重办失信机制,才能解决信用体系机制不健全的题目,才能构建完整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外汇治理法规。进一步清理、修订、补充、完善相关外汇治理法规,进步法律层次,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进步政策的可操纵性,明确界定市场主体失信行为标准,对于没有明确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的,要研究制定相关罚则。按照“疏堵并举、公然透明、简明实用、同一稳定”的原则,建立一个科学、公道、简明的外汇法规体系。避免出现政策法规条块分割、前后矛盾、朝令夕改的现象,消除外汇治理漏洞。

(二)增强执行政策法规的刚性。外汇治理具有涉及面广、治理环节较多的特点,能否坚持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高低将直接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职员的亲身利益。为此,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增强执行政策法规的刚性成为外汇监管职员的必然选择。只有通过自身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才能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进步社会公信力,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三)建立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对失信涉汇主体的惩罚机制,是完成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使诚信者得到社会的认同,使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方面要求加大对涉汇主体的检查力度,与相关部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办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罚力度,使失信违约者付出很高的本钱代价。通过对遵法者提供优质服务和对失信行为的重办的方法,保障取信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二、整合信息资源,解决外汇监管手段缺失的题目

目前,无论是外汇局内部,还是政府各职能部分,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程度均较低,固然各部分都有较为完善的监测系统,但仅局限于本部分和本岗位,信息不能共享。运用科技手段,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同一、高效、完整、共享的监管平台,实现对涉汇主体信用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治理。

外汇治理局建立内部监管信用平台。研究开发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外汇监管平台,对涉汇主体的合规经营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与外汇各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制,采集国际收支监测系统、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外汇反洗钱系统、因私购汇系统、结售汇系统等数据信息。将外汇指定银行、涉汇企业、涉汇居民个人纳进到合规经营评价体系。按照交易主体,设定相关信用评价数据指标和预警值,对交易主体所有交易记录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监测。通过对交易主体的事后监管,实现外汇市场信用体系数字化。

以“电子口岸”为载体建立外部监管平台。由于“电子口岸”包括了海关、税务、质检等多个部分,应该说,政府所把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尽大部分分布在这些部分中。如:质检把握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工商把握企业是否遵法经营;税务把握企业偷、漏、骗税方面的信息;海关把握企业进出口中是否存在违法、走私情况的信息;外汇把握有关企业骗汇的信息;银行把握企业信贷信用信息。但是,这些信用信息资源分散在各个部分,缺乏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而“电子口岸”完全可以把分散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在一起,结合“金关、金税、金卡”工程建设,对“电子口岸”的数据库数据信息进行扩充,建立一个企业信用信息的社会公共服务网页,制定一套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制度,设定治理权限,进行网络化治理,努力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

三、实行分类监管,解决失信惩戒执行难的题目

实行分类监管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惩戒失信企业的有效方式。只有对涉汇主体实行分类监管,才能体现“突出重点、抓大放小、奖优罚劣”原则,才能实现监管的目的,促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一)对外汇指定银行实行量化考评。首先,考核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汇治理局报送的统计数据信息的时效性、正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并确定分值。其次,考核外汇指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以及执行外汇法规履行代位监视职责情况。根据遵法取信记录,进行等级评定。对于合规性等级较好的银行,除定期通报外,对业务授权和外汇业务市场准进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于合规性等级较差的银行,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和监管的对象;对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题目严重者停办部分外汇业务。

(二)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进出口企业,根据企业的进出口核销率、预期未核销率、预收货款占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贸易真实性以及违规违法记录等硬指标,确定企业的等级。对信誉程度好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核销单领用、核销治理等建立绿色通道,并将信应着重解决的四个题目用等级信息提供给外汇指定银行,作为其审核进出口开证、付汇、结汇的参考。对信誉程度低,确定为“关注类”的企业,在外汇治理方面进行限制,并将信息反馈给外汇指定银行、工商、海关、税务等监管部分,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境外上市等企业,考核外汇登记、资本金到位、外债登记核准、境外投资批准、外汇年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调回境外上市外汇资金和规范使用外汇账户等指标,进行等级评定。对不遵法企业定期上报总局,在相关网站上或专业杂志上公布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与其他监管部分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三)对个人实行信用登记备案。利用国际收支、个人购汇、反洗钱等系统进行非现场监测,对违反外汇治理规定的有关当事人进行备案登记,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根据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建立“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个人信用记录,并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公布,作为个人信用记录。

第9篇: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一)会计报表的意义

会计报表是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定期编制的、总括反映会计主体一定期间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报告文件。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

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中,通过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等会计核算方法,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已经进行了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但是,这些日常核算资料比较庞杂、分散、不能集中、概括、相互联系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的全貌。因此,不便于理解和利用,很难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有关方面了解该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也难于满足会计主体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更不能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很有必要定期地将日常核算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总结、综合、清晰明了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以及经营成果。会计报表是提供会计住处的重要手段,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既是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进行投资和信贷决策等活动的依据,也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重要经济信息来源。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

不同性质的会计主体,由于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其会计报表的种类也不尽相同。对企业而言,可按照以下不同的标准将会计报表划分成不同的类别。

1、按照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将其分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如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反映企业业务收支情况的会计报表,如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2、按照会计报表的编报日期,可将其分为定期报表和不定期报表。定期报表是按固定日期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和月份会计报表。

3、按照会计报表的用途,可将其分为主要会计报表和附属会计报表。主要会计报表又称主表,是指总括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其反映的内容比较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全面情况,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附属会计报表又称附表,是指补充分说明主表中某些项目详细情况的报表,如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交增值明细表等。

4、按照会计报表反映的资金运动状态,可将其分为静态报表和动态报表。静态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资金运动处于某一相对静止状态情况的会计报表,如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资产负债表。动态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资金运动状况的会计报表,如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情况的损益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的现金流量表等。

5、按会计报表编制单位,可将其分为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单位会计报表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根据本企业的账簿和有关核算资料编制的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是指按照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企业的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单位本身的会计报表汇总编制而成的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是用来总括反映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综合经济情况。

6、按会计报表编制主体,可将其分为个别会计表和合并会计报表。这种划分是在企业对外单位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基于特殊的财务关系而形成的。

7、按照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可将其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对内会计报表。对外会计报表又称统一会计报表或财务会计报表。对内会计报表是指在财务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不能全部满足本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企业最高管理层进行经济预测和决策需要而编制的,向企业最高管理层提供的会计报表。

二、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和要求

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外部有关方面提供企业有关财务状况及其变动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会计信息,以便于他们作出合理的决策。

(1)通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可以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全面、系统、总括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和经营成果,以及企业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有关方针、政策情况,以便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搞好经济预测和决策。

(2)通过会计报表报提供的信息,可以使企业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获利能力,并以此为根据作为合理的投资决策;可以使债权人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以作为对企业合理投资、放贷的重要决策依据;还可以使银行了解企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借款物资的保证程度,以监督企业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期归还借款的本息。

(3)通过会计报表报提供的信息,可以使财政税务机关了解企业对有关财经纪律和法规的遵守情况,应交税利指标的完成情况,以便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和税务管理。

(4)通过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可以使审计机构查明企业各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会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公正表达某特定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是否贯彻执行了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合同等,以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

(5)通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可以使证券管理部门掌握企业分行股票和债券等情况,以便据此加强管理。

(6)通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可以使国家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了解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所需要的资料,并结合其它信息进行综合平衡,调整和制度经济计划,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发挥会计报表的作用,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会计报表准则简要介绍

我国截止到1996年底了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会计报表项目有五个,它们是资产负债表准则、损益表准则、现金流量表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到目前为止,已经正式出台并施行的会计报表准则有现金流量表准则和资产负债表后发生的事项准则,下面将对每一个准则项目做简要的介绍。

(一)资产负债表准则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一般是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按照一定的编制要求编制而成的。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企业在某一特殊性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构成、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以及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情况;评价企业的受理能力和负债能力;考察企业资本的保全和增值情况;研讨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实力;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趋势等等。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资产负债表(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对外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应提供的资料,其他国家和地区大都没有单独制定资产负债表准则。本章的第二节将把我国的上述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以及美、日、英、法等国家的相关准则进行比较。

(二)损益表准则

损益表又称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利润(亏损)实现情况的报表。在损益表中,将一个会计期间内的营业收入与同一会计期的营业成本进行配比,求出该会计期间的净利润(亏损),因此,损益表所提供的各项指标是企业一定时期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通过损益表可以了解企业某一新时期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情况;分析企业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盈利趋势。

除我国以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单独设立损益表准则,我国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征求意见稿)》规范了企业向外报送损益表所需提供的资本。本章第三节将其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30号意见书“经营成果的报告”和国际会计准则、德国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对比。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表明企业获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动态情况。其主要作用如下:

(1)提供企业的现金流量信息,从而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

(2)它是在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提供了新的信息。

(3)通过现金流量表,不权可以了解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还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已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出台并施行。为规范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极大的作和。本章第四节将对该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95号、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的相关准则进行对比研究。

(四)合并会计报表准则

合并会计报表最早出现于美国。在1888年,美国的新泽西州公司法中就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有所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一些企业发展成为跨越国界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的最高管理当局为了解控股集团整体经营情况,就需将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通过编制合并报表提供反映控股集团经营情况的综合信息。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主体,以组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抵消企业集团内部会计事项以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合并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而编制的会计报表。与个别会计报表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其所反映的内容是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而非法律主体。

(2)合并会计报表仅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

(3)合并会计报表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

(4)其编制方法独特,一般须编制抵消分录,运用合并工作底稿等一些特殊的报表编制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对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进行了规范。本章的第五节将对我国该项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以及美、英、法、日、德等国家的会计准则的相关部分进行详尽的比较。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