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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共管理大类分流培养实践与反思

高校公共管理大类分流培养实践与反思

摘要:近年来,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力推行公共管理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模式。根据四所高校在涉及专业、分流时点、考核方式、成班规模和培养模式及在招生入口与毕业出口、高考志愿与分流志愿、专业设置与学生志愿选择、分流培养与教学资源、分流培养与配套制度等方面情况,从理顺好招生入口与分流志愿之间的张力、拿捏好专业设置与学生志愿之间的分寸、统筹好分流培养与教学资源之间的配置、设计好大类分流培养的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广东省;高校;公共管理;大类分流培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广东省高校从2013年开始推进大类分流培养模式。据统计,目前省内实行公共管理大类分流培养的高校有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所高校,其他63所本科院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暂未实施大类分流培养模式。诚然,该培养模式有较大优越性;但是,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需要逐步理顺和解决。

一、公共管理大类分流培养模式的主要做法

广东四所高校采取了公共管理类“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模式,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实施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然而,它们对公共管理大类分流培养所涉及的专业、分流时点、考核方式、成班规模和培养模式等方面,却存在较大差异,体现出不同高校的办学特色。

(一)大类涵盖的专业不尽相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9年)》规定: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包括“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五个基本专业和“海关管理、交通管理、海事管理、公共关系学”四个特设专业[1],一共包含9个具体专业。四所高校都以公共管理大类进行招生,但是,大类招生涉及的专业不尽相同。中山大学包括行政管理和“政治与行政学”两个专业;华南师范大学包括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三个专业;华南农业大学包括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三个专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包括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公共关系三个专业。从大类招生专业所涉及的学科归属来看,华南农业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所涵盖的大类专业,均隶属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而中山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所涉及的大类专业,跨越了一级学科,并不完全属于公共管理大类范围。中山大学的政治与行政学专业隶属于一级学科政治学,授予法学学位;而隶属于公共管理大类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却没有纳入进来。华南师范大学的管理科学专业隶属于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可授管理学或理学学士学位,见表1。

(二)分流时点和考核方式不尽相同从分流时点来看,四所高校也不尽相同。中山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实行“1+3”模式,亦即学院在大一第二个学期完成大类分流的宣传、动员、申报、审核和公示等各个环节,学生在大二第一学期即分流到新的专业接受学习;华南师范大学实行“1.5+2.5”模式,学院在大二第一学期完成所有分流工作,学生在大二第二学期到新专业接受学习;华南农业大学实行的“2+2”模式。三种分流时点最长与最短之间相隔一年。从考核方式来看,四所高校也不尽相同。其中,华南师范大学规定:勷勤班、综合班、国学班三个班的学生可以任选专业,不受班级基础人数规模限制;对其他学生则采取“遵循志愿+前三学期全部成绩+综合得分(包括奖励得分、违纪扣分)”原则进行考核遴选分班;华南农业大学根据“遵循志愿,高考成绩(占比20%)、第一学年平均成绩(占比80%)、奖惩得分(不超过10分)”原则进行遴选考核;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则根据“遵循志愿、第一学期学分基点”进行遴选分班。

(三)成班规模和培养模式也不尽相同从成班规模来看,四所高校也不尽相同。其中,中山大学和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分流培养只设定了专业基础人数下限,不设上限;华南师范大学设定专业基础人数(允许10%上浮数);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则明确设定专业基础人数,不允许上下浮动。从具体培养模式来看,四所高校也不尽相同。其中,中山大学通过大类分流落实到具体专业之后,在专业基础上再进行分方向培养。如行政管理专业在专业选修课细分为公共行政模块(模块一)、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模块(模块二)、城市与土地资源管理模块(模块三)。而其他三所高校,通过大类分流之后,实行专业培养模式。

二、公共管理大类分流培养模式的现状反思

(一)招生入口与毕业出口之间的矛盾“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模式在招生入口与毕业出口两个环节存在内在矛盾。虽然,公共管理大类招生在招生入口环节淡化了专业身份;但是,从毕业出口环节来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第十一条规定:学士学位应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2]。培养单位在学生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上面仍然要注明具体专业,而不是体现一级学科和学科门类。这说明,学生以公共管理大类招进来之后,还得细分到不同专业,按专业进行培养。大类分流培养模式在招生入口环节没有将学生细化到具体专业,并不意味着录取进来的大学生不需要细分专业,只是延缓了分专业的时间和流程而已。

(二)高考志愿与分流志愿之间的矛盾“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模式在高考志愿与分流志愿之间也存在一定矛盾。如果按照专业招生,高分段考生只要对公共管理类专业感兴趣的话,在招生环节就可以挑选专业,并顺利录取。但是,公共管理大类招生在入口环节体现不出具体专业,导致他们无法在录取环节实现自身志愿。一旦到了分流选专业阶段,由于各个高校分流考核遴选指标的侧重点不尽相同,很有可能导致高分段学生在大类分流遴选过程中无法选到自己心仪的专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高分段学生的积极性。

(三)专业设置与学生志愿选择之间的矛盾“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模式在专业设置与学生志愿之间也存在一定矛盾。在公共管理九大专业中,有些专业相对热门,而有些专业相对冷门。倘若由学生自愿选择,很有可能出现热门专业选择人数过多、冷门专业选择人数偏少甚至无人选择的现象。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四所高校在大类分流遴选阶段都设置了专业人数下限或基础人数,以确保各个专业都有一定数量的就读学生。如果不设下限或基础人数的话,部分冷门专业很有可能面临招不到学生的尴尬局面。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规定: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2]。如果专业一旦被撤销,则牵扯出师资重新配置、专业在读学生学位授予等系列问题。

(四)分流培养与教学资源之间的矛盾“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模式在师资配备、课程体系设置和学分制改革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矛盾。第一,在师资配置方面,由于公共管理类各个专业之间的选择人数差异较大,热门专业报考的学生较多,分流人数也居多。这意味着热门专业教师的需求数量急剧增加,导致很多其他专业的教师要转行到热门专业任教。这就打破了之前按专业所配置的师资力量结构。冷门专业师资的调整和配置将成为一个棘手问题。第二,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高校的通识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三者所需修读的学分比重过大,超过了毕业总学分的80%,专业选修课修读学分的预留空间不足20%。这严重限制了学生自由选课的权限。因而,如何开设多样化的专业选修模块和课程,尽可能契合学生的兴趣爱好,成为摆在分流培养面前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第三,在学分制改革方面,学分制系统的主要功能局限于数字化管理层面,跨专业跨学院选修学分的模块和功能并未健全完善,这严重制约了分流培养的深入推进。

(五)分流培养与配套制度之间的矛盾“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模式在遴选制度、导师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较多亟待健全完善的环节。第一,在分流遴选制度方面,如何制定一套合理科学的遴选制度,让学生能够尽可能选到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这是大类分流培养的首要前提。从我省四所高校公共管理类分流遴选办法的实施效果来看,教师和学生对各自学校遴选办法存在较大争议,认为都急需健全完善。第二,在导师制度方面,班级导师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导师指导学生的内容、范围、数量和频次等要求缺乏明确界定;导师对学生在学业、科研、心理、就业等方面的指导效果不够充分,不够及时。第三,在学生管理方面,由于分流到新专业的时间是大学第3-5学期;而学生住宿是新生报到时就已经按专业安排好了。分流之后,学校原则上不会再重新调整学生宿舍,不同专业学生混居在一起,这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三、公共管理大类分流培养模式的建议

(一)理顺好招生入口与分流志愿之间的张力高考志愿与分流志愿之间的矛盾,说到底,根源于招生入口与毕业出口之间的内在张力。从以下两个层面妥善处理好招生入口与分流志愿之间的内在矛盾关系,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一,赋予高分段考生自由选择专业的权利。倘若不按大类而是按专业招生的话,高分段高考生在招生入口环节就有机会选择到心仪专业。对高分段学生而言,大类招生模式剥夺了他们在招生入口选择专业的权利。如果高分段学生入学后重新选择专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笔者建议,各个高校可以尝试设定一定比例,赋予符合比例范围内的高分段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由选择专业的权利。第二,将高考分数纳入专业分流综合考评指标,并赋予一定权重。这既兼顾了高分段学生在招生入口环节的优势,又考虑到了学生入校后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

(二)拿捏好专业设置与学生志愿之间的分寸不论是专业停招还是专业被撤销,都将引发系列问题。从这个层面来讲,在大类分流的时候,高校要拿捏好专业设置与学生志愿偏好之间的恰当分寸。如有可能,要尽量保存原有专业,不宜轻易停招或撤销某一专业。任何专业既然存在,就有其内在合理性,不同专业,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另外,专业停招或撤销之后,原专业的任课教师就面临着转专业或转岗。他们不仅面临着承担新课的巨大压力,而且科研方向也可能需要转型。这势必对这些专任教师的成长带来较大压力。有学者指出:教师的知识背景和教学机制是学科化的。由学科变成大类对教师的教学和研究几乎不具有意义,按大类招收的学生与按学科教学的教师之间会产生对接的困难[3]。所以,在大类分流阶段对不同专业设置一定的基础人数,是很有必要的。甚至,可以允许在基础人数的范围内设置一定的上浮空间。至于基础人数基数到底设置为多少,则需要各个高校根据本校实情而定。

(三)统筹好分流培养与教学资源之间的配置大类分流工作是一套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统筹好分流培养与教学资源之间的协同配置。第一,注重师资队伍结构的调整与规划。大类分流之后,不同专业专任教师所需师资结构和比例也将发生变化,学生多的热门专业需要的专任教师增多。这就需要对师资队伍进行重新统筹配置,将专业相近或研究领域相近的教师调整到师资需求量大的专业;更重要的是,学院要根据不同专业的发展趋势,对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进行充分研判,通过外部引进、校外聘任和内部培养等多种方式,夯实师资力量,以确保专业之间师资结构和数量的总体平衡。第二,课程体系设置方面,既要保证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设置的基本要求;同时,在专业选修课方面,尽可能打造专业特色,防止“千人一面”的培养模式。有学者指出:按大类招生不是把部分专业“整合在一起”,“热门”带“冷门”,必须根据大类招生,重新调整每个专业的培养内容,在大类基础上,注重每个专业的特色。否则,大类招生只是形式,学生进大学后,还面临重新选专业的焦虑——担心自己被分到冷门专业[4]。第三,充分利用学分制管理系统的功能。让学生真正能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跨学院、跨专业选课;甚至将学分制管理系统与校外其他高校的教学资源和学分制银行链接起来,以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意愿进行选课,而不仅仅只在院内或校内消极被动选修课程。

(四)设计好大类分流培养的配套制度良好的顶层制度设计,是推进大类分流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保障。其中,以下几项配套制度改革显得尤为迫切:第一,建立健全合理的遴选制度。从广东省四所高校制定的分流培养遴选制度来看,将学生入校后的成绩基点、科研成果、奖惩积分等三个方面纳入遴选考核指标,是四所高校的共识之处;分歧之处在于是否要将高考分数纳入考核指标?笔者认为,将高考分数纳入遴选考核指标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建议遴选指标涵盖高考成绩、成绩基点、科研成果和奖惩积分四大类指标体系。第二,建立健全班级导师制度。学生成长是多维度的,既包括学习和科研等领域的辅导,也包括心理和创业就业等方面的辅导。因而,学校应该配备多种类型的班级导师。如北京大学元培学院认为:导师制是元培计划的基本制度,是元培学院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专业、自主又理性选课的重要保障。导师的基本工作涉及专业选择、大学生活适应、学术科研指导以及专业发展等多个方面[5]。因而,他们配备了“校聘导师、专业导师和专职导师”三类导师。第三,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大类分流流程完成之后,一方面,要建立集中的学生管理制度。这就意味着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也需要整体联动,对专业调整后的学生宿舍进行重新调整,尽可能将同一专业学生安排到一个宿舍,便于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创建快速的师生沟通联络渠道,让师生之间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

参考文献: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9年)[EB/OL].[2019-09-10].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EB/OL].[2019-07-26].

[3]高小康.“大类招生”前途未定[N].社会科学报,2011-06-06(005).

[4]熊丙奇.按大类招生还需更多配套改革[N].中国教育报,2017-04-11(002).

[5]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导师制度简介[EB/OL].[2019-07-04].

作者:曾保根 单位:韶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