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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壁垒及对世界经济的作用探析

技术壁垒及对世界经济的作用探析

本文作者:张秀娥 单位:吉林大学

2009年11月,欧盟开始针对能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新的ErP(能源相关产品)指令,从产品设计、制造、使用、维护,直至回收、后期处理各个环节,监控除车辆以外的所有与能源相关的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使我国相关企业产品的出口成本增加了20%左右。2010年11月1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No.1015/2010:关于家用洗衣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和《委员会条例(EC)No.1016/2010:关于家用洗碗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实施细则,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出口到欧盟的洗衣机和洗碗机的能源效率指数、洗涤效率指数和耗水量等一系列的能效指标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美国众议院2009年6月26日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议案》(也称气候法案)规定:从2020年起,对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即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企业产品进口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CarbonTariffs)。“碳关税”是一种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贸易问题捆绑在一起的贸易壁垒,是披着“环境保护”的外衣,行“贸易保护”之实的做法。这不但不可能真正抑制碳排放,而且同WTO现行规则有直接冲突,违反了《京都议定书》中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国竞相以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为名,采用最新、最严格的TBT措施。目前出口到日本的中国大米必须经过579种有害物质的检测。2010年1月,马来西亚实施了《2009消费者保护法规(安全标准)》,要求所有玩具在进口或在马来西亚销售之前,必须获得部长颁发的批准证明(COA),将“马来西亚合格标志(MC)”标记在玩具或将其贴在玩具上。2011年前三季度,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CPSC)召回中国大陆产品的原因中,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危险的占77项,占总数的52.7%。2012年1月,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共严重危险产品通报126项。

上个世纪的的TBT和SPS通报主要是针对某一具体产品的单项技术标准,而近年来TBT和SPS措施已经转变为由一系列技术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构成,可影响一个行业甚至多个相关行业。如欧盟对我国个别海产品的SPS措施,扩展到全部水产品,进而再扩展到动物源性产品;日本肯定列表对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制定的限量标准涉及187种农畜产品和三万多条限量标准;欧盟的WEEE(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RoH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指令,涉及大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照明设备、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仪器、消费类产品、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卖机等10大类共102种产品。欧盟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涉及化学品及应用化学品的纺织品、医药、服装、鞋业、化工、轻工、电子、机械、汽车、玩具等行业。

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隐蔽性和有效性,非常容易引起他国效仿。目前尽管发达国家仍是TBT的主要实施者,但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企业及市场,发展中国家也在纷纷效仿,不断采用TBT。金融危机后,在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数量中,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发达国家。韩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在其境内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使用强制性的KC标志。南非2009年7月31日规定,销往南非的电子电气设备应获得南非标准局的许可。2010年,在涉及TBT的41起WTO争端案件中,提起争端的国家中,有9个发展中国家和6个发达国家。

以前WTO有关环境和贸易的条款以及各国法规,主要是针对最终产品本身来制定标准,目前TBT涵盖了从研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到消费和处置等阶段,涉及金融、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构成了完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例如,在食品中对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进行安全控制上,美国对水产品、肉类、果蔬汁等产品,欧盟对肉类、水产品、罐头等产品实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报其注册,接受并通过其实地检查后才能允许向其出口。

为限制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与市场,将关税壁垒、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与技术性贸易措施交替使用,已经是司空见惯了。更为严重的是,还将知识产权与技术性贸易措施并施。进口国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如“特殊301条款”和“337条款”是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运用最多的保护措施。再就是将TBT与标准、专利紧密结合。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其中,标准是技术法规的基础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依据,而专利是标准的基础。发达国家以专利技术为依托形成技术标准体系,如彩电、DVD手机标准等,出现了许多以专利等知识产权为支撑的TBT措施。欧盟在REACH法规中还要求利用这些化学品实验数据的企业支付专利费,这不仅进一步提高了贸易成本,也使TBT更难应对。

“社会责任标准”(简称SA800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典型表现形态,它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到劳工标准、工时与工资、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上。我们承认SA8000有其合理之处,但是欧美发达国家以SA8000认证为借口,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到欧美的纺织品、服装、鞋类、玩具、鞋帽、皮制品、家具、家用器皿、化工、化妆品、食品小家电等产品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动物福利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已体现在许多欧美国家以及一些发展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的立法中。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要求,2009年之后在欧盟范围内禁止用动物进行化妆品毒性和过敏实验,也不允许进口和销售违反上述禁令的化妆品,扭曲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

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全球贸易体系受到冲击:第一,由于TBT协议的缺陷所受到的冲击。如,发达国家打着保护环境的大旗,通过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高技术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歧视。第二,由于SPS协议的缺陷所受到的冲击。SPS协定给予了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实施SPS时可以偏离国际标准的权利,但同时却缺乏对滥用此种权利的实质上的限制。第三,绿色壁垒使WTO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规则面临挑战。例如,WTO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都要求各成员不允许对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进行歧视。但是,随着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同类产品的概念受到了挑战。对转基因食品的贸易问题,在目前的贸易规则中没有明确的解释;“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第四,技术贸易壁垒隐藏在更多的国际公约协议中。为了促进人类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而制定的规则和条约确实体现了良好的愿望,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规则和条约比较概括,缺乏法律约束力,一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借此派生出不合理的贸易要求,助推了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在国际社会中常常由于某些政治原因,某些国家便会对他国实施经济制裁。西方发达国家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不断对不符合他们意愿的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压力,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实行经济制裁或禁运。这种强权政治的行径日益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抵制。而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具有广泛性、合法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常被作为政治制裁的手段加以利用。发达国家政府的决策要受非政府组织(包括非政府环保组织和非政府企业组织)、大财团和行业的影响。例如,绿色壁垒已经成为西方国家中的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欧洲的“绿色和平组织”和美国的“绿党”都具有强大的政治力量;行业和大财团对总统选举、政府财政的支持在某些方面或某种情况下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政府为取得他们的支持以保障其政治地位,会推出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以维护某些非政府组织、财团和行业的利益。美国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的、决定从2020年起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企业产品进口征收惩罚性“碳关税”的《限量及交易法案》和《清洁能源与安全议案》就是美国国内政治经济博弈的结果。该法案可谓“一箭双雕”,即满足了国内利益诉求者的利益,又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生态保护者”的形象。

素有“富人俱乐部”之称的GATT自诞生的那天起,就一直被发达国家所主宰。虽然伴随着GATT向WTO的转变,发展中国家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但是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及发展经济的强烈要求仍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发达国家依然是国际事务的主要决策者。他们凭借其经济政治上的优势,对制定、修改和废止游戏规则有着绝对的控制权。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政治利益,充分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方面限制从贸易伙伴进口产品;另一方面企图打开别国市场,特别是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获取战略利益。美国推行的“碳关税”就是要争夺新的国际规则的制定权,以制衡发展中国家,确保美国在国际政治舞台的主宰地位,以便其可以肆无忌惮地通过技术措施来实施贸易保护主义。4.维护国家基本安全的工具WTO/TBT协议明确指出:“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建立有效的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可以帮助一国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例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会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命与健康,对所有国家的安全都构成现实威胁,因而,通过建立有效的绿色壁垒体系,可以帮助一国维护国家基本安全。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既会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会给国际贸易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对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其一,TBT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认证制度有助于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全球贸易向更高层次发展。其二,对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电器产品的CE标识,禁止纺织品使用偶氮染料,不断提高的检疫标准和包装设计标准等,对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起到了极强的保护作用。其三,能够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壁垒不仅限制甚至禁止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品的交易,而且为环保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最后,有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特别是国际标准的引进和国际认证的采用,有助于调整和优化企业出口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其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产品成本增加。技术法规与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或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会迫使出口企业增加投资,提高出口产品成本,降低出口产品竞争力。其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容易引发贸易纠纷。为保护国内市场及相关产业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原本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技术法规与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或卫生检疫措施发生扭曲,阻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成为引发国际贸易纠纷的重要根源,对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其三,会使利益分配进一步向发达国家倾斜。由于发达国家承担着当今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者的角色,从保护其自身利益和技术水平出发所制定的标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强力推行的技术标准使世界资源转移到发达国家手中,发展中国家只能跟在其后亦步亦趋。最后,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增长。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出口产品中受到TBT限制的商品越来越多,损失不断增加。据统计,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我国分别有36.1%、34.3%和31.74%的出口企业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影响,出口贸易直接损失分别为505.42亿美元、574.32亿美元和582.41亿美元。就各省份看,2009年山东省、广东省、河南省、江苏省和安徽省是受到TBT影响较大的省份,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8.57%、18.40%、17.84%、13.19%和4.15%;2010年受到TBT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和浙江省,分别占我国出口贸易直接损失总额的30.11%、19.73%、18.05%、9.64%和6.13%。

目前我国遭遇的TBT几乎涉及所有产业。2009年,受TBT影响较大的行业是机电仪器、农食产品、纺织鞋帽、木材纸张、非金属和化矿金属;2010年受TBT影响较大的行业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玩具家具、纺织鞋帽和橡塑皮革,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9.67%、18.55%、18.45%、12.08%和7.97%。从产品看,2010年,工业品主要集中在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要求以及环保上,农产品主要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上。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对发达国家出口的家电、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逐步增加,对发达国家相关产业造成了冲击,因而遭遇的TBT限制也日益增多。3.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在对我国实施TBT的国家中,从金额来看,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拉美国家居于前列。据统计,2010年,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实施TBT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的损失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7.32%、27.02%、6.10%和5.73%。

我国出口产品中矿物燃料、化学产品、原料制成品和高耗能金属制品及一般低端机械设备等产品所占比重较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的“碳关税”对中国而言是助推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契机。但“碳关税”的征收也将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产量、国内价格及国际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削弱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中国制造”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将下滑21%。此外,还将影响就业、劳动报酬以及居民福利等。

当今,经济的全球化把各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WTO条款存在决策程序缺乏民主性、体制内权利义务失衡以及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缺陷等问题。因此,应加速WTO改革:第一,加强WTO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要让世界各国都能同等程度地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发表自己的意见,保证规则的合理性和普遍性。第二,加强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规定的执行和完善。第三,倡导公平理念。应建立新的平等观,通过制定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保持国际经济秩序稳定、健康发展,推进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共同进步。第四,强化WTO争端解决机制。要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话语权,打破个别西方发达国家独大的局面,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第一,发展中国家应积极争取组织更多的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改变由发达国家制定规则的局面,为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第二,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发展中国家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加强创新,提升产品技术含量,转变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各成员应清醒地认识当前严峻的现实,本着务实的态度参与谈判,加快谈判节奏;发达国家成员尤其是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成员要做出表率,为完成谈判做出实质性的贡献;要使每个成员都能充分参与谈判进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历史发展的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加快对现有WTO体系的改革步伐,使之成为一个真正互利共赢的多边贸易体制。

政府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立、健全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要完善我国现行的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与WTO规则、国际惯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相符合。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反应机制。通过建立多层次预警体系、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对敏感和重要产品生产及进出口数据的通报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与互动,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提高应对能力。尽快制定国际认证制度,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互认机制,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此同时,抓紧制定我国技术标准,尤其要加快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标准的制定。加强“绿色财政”支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从根本上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各部门协商和通报工作。加强对WTO规则的研究,充分利用WTO的特殊条款来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WTO原则,向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我国应根据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充分利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科学规划产业对外开放的程度和速度。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WTO/TBT-SPS协定等国际规则、相关国际标准的培训,提高其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应加强研发工作,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规避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努力实现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企业应将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逐步推向世界各国并为各国所公认,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加强同政府和行业组织的联系。在遭遇国外不合理的TBT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打破国外技术壁垒,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的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掌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加强专门人才的培养,积极参与贸易争端解决。

行业协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提供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服务。各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政府、行业组织、企业”联动、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对TBT的跟踪、研究、分析工作,为企业提供资讯,向政府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要积极与国外的行业协会或外国政府进行交涉,表达企业意见,为企业争取话语权。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评审,向政府提出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建议,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家标准体系,为我国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