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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壁垒应对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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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壁垒应对路径探究

本文作者:张秀娥、李硕 单位:吉林大学商学院、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节能环保领域成为各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点。2010年在WTO的TBT通报中,保护环境的通报为183项。欧盟、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日本等国家是实施该类TBT的主要国家。[1]17欧盟从2009年11月20日开始实施新的ErP指令(即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涉及除车辆以外的所有与能源相关的产品,包括电能、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能源,达不到ErP指令要求的产品不准许投入欧盟市场。欧盟还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出口到欧盟的洗衣机和洗碗机要符合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家用洗衣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和《关于家用洗碗机的生态设计要求》的能源效率指数、洗涤效率指数和耗水量等一系列的能效指标。达不到规定能效指标的产品禁止在欧盟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2]美国、日本、巴西、韩国、泰国等国家(地区)也相继实施了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其次,TBT措施不仅检测指标越来越多,而且检测指标值越来越苛刻。2010年在WTO的TBT通报中,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的通报为886项。[1]17在食品安全控制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将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转变为市场准入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2007年6月1日生效的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同时涉及对三万余种化学物质及其下游精工、医药、纺织行业的全面监管。在照明领域,为减少电磁场(简称EMF)对人体头部和躯干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的影响,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规定,2013年2月1日起出口到欧盟的灯具将执行EMF要求,等等。再次,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动物福利法案为依据,实施动物福利壁垒,要求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必须达到其福利规定标准,否则禁止进口。1974年欧盟就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和标准,2009年之后在欧盟范围内禁止用动物进行化妆品毒性和过敏实验,也不允许进口和销售违反上述禁令的化妆品。技术性贸易壁垒表面上是为了“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和“动物福利”,实际上是利用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能力水平差异来达到对本国贸易保护的目的,这种“严格标准”违背了WTO给予发展中国家有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原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贸易的自由平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行业化和体系化的特点。它不仅涉及工业品、农产品等,还从具体产品向生产经营全过程、直至产品回收延伸。近年来,TBT和SPS措施已形成由一系列技术标准与评定程序构成的针对多种产品、涉及产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体系,涵盖从研发、生产、加工到运输、销售、消费及处置等阶段,使一个行业甚至多个相关行业受到影响。例如,在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TBT及SPS限制上,美国、欧盟表现最为突出。美国针对水产品、肉类、果蔬汁等产品,欧盟针对肉类、水产品、罐头等产品实行HACCP体系,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申报注册,接受并通过实地检查后才能允许向其出口。按照HACCP认证要求,需要从原料采购、产品加工,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生产加工过程的所有阶段进行监视和控制,以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其次,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不断增多,发展中国家也投入其中。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隐蔽性和有效性,非常容易引起他国效仿。虽然发达国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始作俑者,而且目前仍是主要的实施者,但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为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也在不断增多,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到了该行列中。2010年在WTO争端案件中,涉及《TBT协议》的共41起,提起争端的国家中,有9个发展中国家和6个发达国家。这一趋势表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由一个产品波及到另一个产品,由单个环节波及到整个产业,由一个国家波及到一系列国家。如上所述,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实施的隐蔽性,同时又容易达到限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效仿,从而使整个技术贸易壁垒的覆盖面呈不断扩散的趋势。

新型的TBT手段将技术性贸易措施与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专利甚至社会责任标准紧密结合使用。首先,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特殊301条款”和“337条款”就是通过特别立法实施知识产权壁垒的典型。美国政府认为,美国企业遭受的严重经济利益损失源于外国政府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在《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中把“301条款”所辖的不公平贸易做法扩展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之后,又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将产权保护的内容纳入到“301条款”中,目的是以双边谈判和贸易制裁的方式迫使其他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以达到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并开放国内市场,准许美国知识产权商品进入的目的。“特殊301条款”实际上是以国内法的形式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美国的“337条款”规定,任何进口行为如果存在不公平竞争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由此对美国产业构成了威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可以因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目前,绝大多数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而亚洲国家(地区),特别是中国和中国台湾省是遭受“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其次,将标准与专利技术相结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招数。技术性贸易措施分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其中,标准既是技术法规的基础,又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依据,而专利又是标准的基础,是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谁控制标准制定权,谁就拥有市场的主导权。发达国家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为支撑,将标准与专利技术紧密结合,制定技术标准,构筑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TBT措施,使TBT更难应对。再次,将社会责任标准与贸易结合起来实施TBT,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手段。SA8000(社会责任标准)是TBT一个新的表现形态。欧美发达国家以SA8000认证为借口,利用SA8000的劳工标准、工时与工资、健康与安全,对出口到欧美的纺织品、服装、鞋类、玩具、鞋帽、皮制品、家具、家用器皿、小家电、化工、化妆品、食品等产品实施限制。这也是奥巴马政府为“美国制造”产品打开国外市场,保护国内市场所全力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原因分析

不言而喻,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有助于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不容否认的,它也将导致贸易成本增加,使国际贸易利益分配向发达国家倾斜,甚至频繁引发贸易纠纷,影响国际贸易的增长。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不断增加,涉及的行业和企业越来越多,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据统计,2010年,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实施TBT措施对我企业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分别占损失总额的37.32%、27.02%、6.10%和5.73%;2011年,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实施TBT措施对我企业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占损失总额的34.0%、31.1%、9.9%和4.0%。[1]5,124受国外TBT措施影响,2010我国出口贸易直接损失为582.41美元,2011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升至622.59亿美元,比2010年增加了40.18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27%;2010年,由于国外实施TBT措施而对我国产品扣留、销毁、退货等,对出口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达582.41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69%;2010、2011年企业用于应对国外TBT措施新增成本分别为243.91亿美元和259.62亿美元。[1]5沿海地区遭受TBT措施影响的损失较大,2010年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和浙江省的出口损失,分别占我国出口贸易直接损失总额的30.11%、19.73%、18.05%、9.64%和6.13%,2011年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和北京市,出口损失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0.4%、26.3%、19.6%、9.9%和2.6%。由此可见,金融危机以来,TBT给我国造成的损失不断增多,TBT措施已经成为我国出口企业遭遇的最主要障碍。从上可以看出,我国出口贸易受国际TBT的影响比较严重,是我国产品走向世界的一大障碍,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国际上的因素,也有我国内部的原因,对于国际上的不可控因素本文不做详述,这里主要探讨我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部原因。

政府管理体制和标准体系不健全,预警通报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TBT管理体制和商检认证机制,技术标准体系未能达到国际标准,面对TBT缺乏必要的预警机制和反应机制。

首先,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应对TBT管理体制,呈现多头管理的局面。目前我国负有技术性贸易壁垒管理职责的单位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卫生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十几个部委[3]。这种多头共管的危害是,当我国出口产品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各个部门不容易形成合力,总是在自己管理的范围内各自为战,最终往往延误最佳时机。我国商检机构、认证部门林立,也缺乏统一规范,官方的和私营的并立,此类商检机构缺乏整体布局,难以合理配置资源,阻碍资源共享。我国尚未完全实现与发达国家建立技术标准评定的相互认证,未实现互认就会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时要经过进口国的重复检验,这必将增加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从而不利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其次,我国技术法规和标准建设严重滞后,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标准体系,很多国内的技术法规、标准体系未能及时与国际接轨。比如,我国很多产业存在着多重标准,即专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根据产品不同的去向执行不同的标准,而这三种平行标准相互之间还存在着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现象,不利于在产业内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现有的标准体系一旦确定,其修订和复审的周期长,很多行业标准体系已超过10年未曾修订过。我国目前的标准体系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国出口贸易易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原因,就是标准过低,不能达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与国际标准脱轨,使得我国很多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遭拒。

再次,我国尚不具备完备的预警通报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当一些出口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企业往往只是躲避,而不是把信息开来,在行业内共享,这就使得不少行业内企业刚进入国际市场就蒙受损失。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进行及时的信息和预警,帮助企业快速反应。只有健全的预警通报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才能为我国出口贸易保驾护航,使我国的出口贸易得以长远发展。

任何产业和行业均存在着特殊性,行业协会的地位决定了它在行业发展乃至出口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推动行业内企业自检自控过程中,商会、行业协会明显没有发挥足够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行会没有起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也未能及时地为企业提供国际形势的详细讯息,主要靠企业自己单打独斗。所以,也就不能更好去引导企业走出国门,当企业遇到TBT时,也不能充分地保护好企业的利益,同时,也缺乏对于企业必要的培训与监管,这都是商会或者行业协会作用的缺失。

我国企业生产落后于国际标准,缺乏自律自保能力,更缺乏应对TBT的专业人才。一是我国企业的出口产品通常科技含量不高,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技术不符合国际标准,也未能将ISO14000、ISO9000、SA8000和ISO18000等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水平,缺乏国际认证或者互认。二是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会在生产中放松乃至放弃自律意识,这在短期内可能会节约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则不利于企业长期立足于国际市场。同时,由于对国际规则了解得不充分,又未能与政府和行会进行及时而有效的沟通,使得我国出口企业在遇到TBT时缺乏足够的自保能力。三是我国出口企业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国际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人才就没有主动权。这类人才专门负责跟踪、研究企业可能遇到的国外技术性壁垒并给出有效的应对策略。此类人才的缺失,使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国际上本产业的生产标准及其变化,当遇到TBT时,则缺乏应对的经验和能力。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在全球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国际经济危机不断加深的今天,保护国内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将会有增无减,国际贸易摩擦将会不断加剧。为此,无论是我国政府部门,还是行业协会,以及外贸企业都必须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成功突破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促进我国的出口贸易健康持续发展。

政府应尽快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管理体制、预通报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政府应理顺TBT管理体制及认证机制,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和完善预警和反应机制,并且帮助企业利用国际规则合法保护自身权益。首先,政府各部门应明确职责,理顺TBT的管理体制和认证机制,保证秩序化管理,使各部门能够有机联动起来应对TBT。同时,通过国际认证制度,实现我国内部标准体系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互认机制,通过与发达国家建立产品互认、实验室认可和体系认证体制,来帮助我国企业跨越TBT。其次,要建立健全我国的标准体系。要以与WTO规则、国际惯例和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相符合为准则,参考国际上的先进标准,对现行行业技术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充实,完善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尤其要加快涉及产品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推进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国际化,提高话语权,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竞争优势,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再次,要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建立多层次预警体系,加强对国际市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监测,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评议、预警综合系统,为企业预防及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提供服务,以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后,政府还要加强对WTO规则的研究及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培训。要深入了解WTO原则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程序和规则,充分利用《TBT协定》和《SPS协定》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WTO原则的、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限制坚决予以反击,保障和维护我国合法利益。

行业协会应为出口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积极维护出口企业利益。一是要加强市场信息收集与预测。行业协会要密切注视并分析本行业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变化及其演变规律和趋势,及时调查并分析本行业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及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配合政府加强“政府、行业组织、企业”联动、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建设,积极应对防范。二是要积极为企业争取话语权。作为企业代言人,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政府,与其他WTO成员协商解决TBT和SPS争端,鼓励和支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积极主动参与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尽快使我国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法规与国际接轨,为我国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应努力减少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弥补自身不足,主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口企业应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国际认证标准,加强自律自保意识和能力,更要注重培养专业化人才。首先,要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技术差异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的基础,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佳途径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加强研发工作,通过自主开发和合作研发方式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加速推进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提高产品质量和自主研发的同时,企业应积极获取相关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认证及一些发达国家的权威认证。有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将成熟的技术和产品制定成标准,逐步推向世界并为各国所公认,成为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其次,要加强行业自律自保,遵守市场规则和行业规则,主动抵制扰乱出口经营秩序的行为。企业要注意自律,应当根据进口国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从生产、包装到检验工作的自检自查工作,建立一个企业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最后,要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新动向。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必须了解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学会运用规则保护自己。一旦遭遇TBT和SPS限制,要密切配合政府和行业协会积极应诉,根据国际贸易规则,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竞争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