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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问责体制分析

教学管理问责体制分析

一、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概述

制度是人类交往的规则,它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依靠某种惩罚得以贯彻。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包括文化、习惯、伦理规范等,从人类经验中演化而来,在组织内部自发的执行并被模仿,潜移默化的起着重要作用。正式制度产生于自上而下的强加和执行,它由政治过程产生的人设计和确立,并通过法定措施强制实施。协调的制度能通过一定的秩序,将人类行为导入合理性轨道,从而很好的利用劳动分工,使组织内部富有活力,而有缺陷的制度会对组织带来不利影响。教学管理制度是指为强化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质量控制而制定的教学规章、制度、条例、规则、细则、守则等。它具有一定的法制效应和约束力,是全体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教学行为准则。它是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和教务工作规范化的基础。教学管理制度就其来源而言,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管理教学的法规制度、文件、纲要等;一是学校内部为管理教学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在这里着重讨论学校内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的构成是一个复杂多样的系统,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可分为教学主体系统、教学基本建设系统、教学辅助系统。教学管理制度是一种稳定、规范的特有教育资源,为人才培养提供了一种质量保证的组织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与原则

1.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第一,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是时代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当今社会,创造力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的核心。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由精英教育向精英与大众并举的局面转变,如何实现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的有机结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数量是摆在高等教育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课题,必须加快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

第二,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是当前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深入发展的需要。随着形势的变化,教学改革已经朝着整体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三个方面发展。今后的改革重点是把已形成的单一的、局部的、孤立的成果根据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整合、提升,以使这些成果整体优化,符合新时期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这一新特点对教学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学管理要站在更高的层面上从全局上去组织协调,健全完善各种制度,推动教学改革深人发展。

第三,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是完善学分制的需要。学年制以必修制为主要形式,课程修习以学时、学年为计量单位,每读完一个学年允许升一级,学年制高度结构化,教学计划统一,课程有严密的层次划分及先后顺序。其主要优点是管理简便,能保证学生达到基本的培养规格,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对人才培养、分配与使用的需求。其缺点是结构刚性,培养规格单一,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也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潜能的开发。针对这些弊病,提出了学分制,但学分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就需要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作保障,没有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学分制就不能充分的实行。

2.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的原则

(1)人本化

人本化,即以师为本,以生为本。在整个教学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教师和学生的人格、价值和合理利益,使他们实现自我价值,最终达到实现教学发展的目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要瞄准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趋势和发展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规律,充分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思想和模式,改变“制度淡化、管理弱化、手段老化”的传统教学管理模式,从以管理措施、方法和手段创新为主的教学管理转变为以制度和机制创新为主的教学管理,从以行政为主的教学管理转变为行政与学术相结合的教学管理,从少数部门的教学管理转变为全员参与的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最优化

教学管理制度最优化包括三层含义: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程序的最优化,即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出更规范更协调的教学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的制度体系。教学管理制度有利于教学过程最优化的实现,即教学过程最优化的实现需要教学管理制度的保障。教学过程最优化保障教学目标的最优实现,即无论是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还是教学过程的实施,最终都是为了高校教学目标的实现。

(3)规范化

教学管理制度为人才培养提供了一种质量保证的组织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它具有一定的法制效应和约束力,是全体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教学行为准则。它是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和教务工作规范化的基础。

三、领导问责制度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运用

1.领导问责制度的概念界定

问责就是追究没有履行好份内之事的公共行政权力行使者,使其承担接受谴责、处罚等后果。问责制度化、规范化的结果就是问责制。对问责制概念的阐释,学者的观点略有不同,一种观点认为,问责制就是指在工作中出现了明显问题而就责任问题对负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的制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问责制就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本文认为,所谓问责制,就是关于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履行好分内之事的公共权力行使者,使其承担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接受谴责、处罚等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对于高校而言,所谓领导问责制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关于高校领导机构或领导者等高校管理权力的行使者因没有履行好高校内部管理事务,而使其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者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等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领导问责制是依法治校、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政府要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直接的行为过错,还包括不作为行为形成过错,即政府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不作为而承担的责任过错。政府的严格责任意识意味着积极的社会回应,也意味着政府不仅要做正确的事情,还要把事情做正确。同样,在高校教学管理过程中,学校教学管理的领导者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领导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

目前,我国高校领导问责制还不成熟,完善的责任制度尚未建立。要使领导责任制更好的发挥作用,必须有一套具体的操作环节、落实渠道和良性运行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要明确问责主体,完善问责标准。问责制的主体应强调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就高校教学管理而言,同体监督即高校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对其内部成员的监督。异体监督即高校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外部对高校教学管理系统内部成员的监督。高校领导问责制首先要坚持并完善同体监督,考虑到组织内部监督的必要性,特别是上级组织监督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重视异体监督,即高校教学管理系统之外的监督,加大和完善学校党政监督、教师和学生等被管理者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只有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有机结合,双管齐下,才能使问责制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问责标准要依据问责体系中的具体责任来确定。高校教学管理者应该负起哪些责任在授权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正是这些责任内容成为对领导者进行问责的基本依据和标准。

第二,完善问责制度和问责程序。问责制度是问责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它在领导者应负的责任和责任追究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严格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度,不能仅仅依靠领导人的意志,也不能依据简单的行政文件或临时性的行政决策来实施,必须有明确的、充分的法律依据来确定领导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操作程序,通过科学规范的程序,规定何种人以何种程序来判定领导者失责。程序的科学合法是结构科学合法和公正的根本保证。

第三,构建优秀的校园文化并强化教师学生参与领导问责制度。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制度的作用不是万能的,它也有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总会存在一些失灵的地带,所以要重视校园文化的作用,这是领导问责制能否长期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只有当意识渗透于人们的潜意识当中,使问责成为一种自觉的理念,领导者才能成为建设责任机构、服务学校教学的自觉执行者。同时要完善民主参与机制,让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领导问责制当中去,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只有公众的民主参与,才会使管理者、领导者成为服务于社会、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自觉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