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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下科研管理费账务处理浅议

会计制度下科研管理费账务处理浅议

摘要:我国高校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每年都需要获得非常充足的科研经费,才能确保人才的高效化培养,增强实验室与实验平台的建设效果,培养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创新人才队伍。但是目前在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不能确保账务处理工作效果与水平。基于此,本文研究高校科研管理费用,分析目前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问题,提出几点应对问题的措施建议,旨在为增强账务处理工作效果提供帮助。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账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应形成正确的观念意识,加大核算管理的工作力度,完善相应的基本准则内容,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账务处理工作能够满足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达到预期的账务处理目的。

一、高校科研管理费用分析

高校的科研管理费用设定的目的在于满足科研方面的基本需求,确保在科研过程中人才队伍的建设、实验室和平台的建设、人才的良好成长,增强高校的科研创造能力和竞争能力。从实际情况而言,高校科研费用可以按照支出的具体范围划分为直接类型和间接类型两种,其中直接类型的费用主要就是项目在研发期间发生和其直接相关的费用,而间接类型的费用就是用来支持科研项目研发期间仪器设备应用需求和操作需求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用等,还涉及补助支出费用、绩效支出费用等,不能直接体现在直接费用中所列支的费用。按照科研立项部门的规定或者是项目委托一方合同的约定,高校会从科研经费到账的金额之内提取一部分比例的间接费用或者是管理费用,而从项目合同书中提取间接费用,需要根据一定比例处理,如果科研项目没有间接费用,就要根据留校科研经费不超出5%的标准进行管理费用的提取,相同的科研项目不可重复提取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1]。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要求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权责发生制战略部署,强调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创建现代化的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财政部门按照我国的重大决策,推行政府会计改革工作以后出台了很多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贯彻落实,主要涉及基本准则的部分、具体准则的部分、应用指南的部分、会计制度的部分、补充规定与衔接规定的部分等。在此过程中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需要废止之前的高校学校会计制度,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目的在于提升高校财政资金的透明性和可比性,创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不会出现不同的理解,确保制度规定的明确性和准确性,预防出现差异化理解的问题。在此情况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必须确保相同的经济业务采用相同的核算措施,形成对政府会计制度的正确理解,增强相关的账务处理工作效果,为提升账务处理工做质量做出努力。

三、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问题

(一)缺乏正确的观念意识

目前部分高校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用的过程中,没有深入研究和分析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规定要求,未能形成正确的观念意识,缺乏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与管理费用的正确理解,导致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一方面,由于缺少对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理解,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用的过程中,没有合理做出费用内容的界定,不能准确进行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划分,导致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工作准确性降低;另一方面,在账务处理工作中没有结合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预算与核算工作方案,致使账务处理工作的有效性、可靠度降低[2]。

(二)缺乏专项收入管理模式

目前很多高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账务处理工作中没有设置专项收入管理模式,未能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等界定科研管理费的专项费用情况,甚至会进行直接费用科目和间接费用科目的统一计提预提,不能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的专项收入管理工作,对账务处理工作的高效化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高校在政府会计制度之下虽然已经开始重点关注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但是没有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内容,不能结合账务处理的工作要求和特点等制定管理费用核算制度、提取制度、应用制度、管理制度和账务处理制度等,难以通过制度规范和约束账务处理工作人员的行为。

(四)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

高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没有根据相同级别财政部门拨款、不同级别财政部门拨款的情况针对性设置相应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科目,没有考虑到各类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导致工作的效果降低,甚至会将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直接当作高校管理费用列支,很容易出现财务监管作用被弱化的现象,导致资金使用绩效降低,甚至还会出现资金应用的风险隐患问题。部分高校在科研管理费用账务处理期间会将其利用预提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的科目,直接将资金存放在预提费用内,使得此类资金从实际情况而言属于没有流出会计主体,缺少未来可能会出现支出的计量依据。另外,很多高校在相关预提费用的管理层面、制度层面具有简单性和随意性的特点,缺少完善的规范机制和约束机制,可能会导致资金的监管效果减弱,不利于科研项目管理费用资金的严格管控[3]。

四、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对策

(一)形成正确的观念认知

高校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如果不能准确理解制度内容,缺乏正确观念认知,将会导致提取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工作效率降低,不能满足制度的要求。因此在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应形成正确的观念,对制度有着准确理解,确保在遵守制度的要求下,达到预期的账务处理目的。首先,账务处理期间应意识到管理费用是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不能从直接费用内列支,是对项目责任单位的补偿,主要就是补偿由于开展科研项目活动的房屋费用、水电费用、取暖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时还涉及具有激励科研人员作用的绩效费用。其次,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应明确认识到科研管理费用属于间接费用,主要是负责科研项目的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和应用,所以在政府会计制度下科研项目管理费用是由负责单位提取,属于补偿类型的专项收入,需要结合制度要求、情况等科学开展提取工作和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高校科研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部门应形成正确观念认知,对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等形成准确并且深入的理解,全面掌握规定内容和制度内容,根据具体的要求完善账务处理工作模式和机制,增强账务处理工作的效果。

(二)增强管理费用专项收入管理效果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收入主要就是在报告期范围之内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具有一定服务潜力或者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流入,收入的明确必须符合具体条件要求,必须确保和收入相关的具有服务潜力、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可能会流入会计主体,或者是资源的流入会使得政府会计主体出现负债减少的现象、资产增加的现象,所流入的金额可以可靠性计量处理。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此类资金管理和使用,需要根据比例标准在高校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用作项目责任单位在某些课题研究、科研工作中无法从直接费用列支的间接性费用补偿,将科研项目的收入转入到高校的专项资金收入内,由负责单位统筹进行管理和应用,在科研负责单位方面必须确保收入符合确认条件,不具备负债属性或是费用属性,因此可以将其当作专项费用开展会计处理工作和账务处理工作,不利用计提预提费用的方式列入直接费用科目,而是将其当作专项收入列入管理费用的科目[4]。

(三)完善账务处理工作的制度

高校在政府会计制度下进行提取科研管理费的账务处理,应重点健全、完善账务处理的工作制度,以准确理解、分析政府会计制度的概念内容、规定内容、核算要求内容为基础,将国家关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应用要求规定作为准则,按照高校的业务情况、科研项目管理需求等,制定科研管理费的提取制度、管理制度、应用制度、监督制度、账务处理要求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严格进行管理费账务处理的管理和监控,加大资金的管控力度,提升资金应用的绩效水平,使得资金的管理、应用能够与制度的规定标准相符。除此之外,还需加大专项资金应用管理力度和考核评价力度,不断增强高校的科研工作效果。

(四)确保会计科目的合理设置

政府会计制度下的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账务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会计科目的合理设置,以免因为会计科目设置问题或是不足,导致账务处理工作的效果或是水平降低。建议在明细科研项目管理费用本质和用途以后为确保核算工作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应该先在财务会计事业收入的科目中设置直接类型和间接类型收入的明细科目,直接类型的费用收入明细主要是用作科研项目直接费用核算工作,而间接费用的科目明细就是用来进行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算,另外,在预算会计的预算收入科目中还需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明细科目,便于开展提取管理费的账务会计处理工作[5]。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高校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会计处理工作中,如果是在相同级别的财政部门取得科研经费,主要方式为:其一,在科研项目经费到账的阶段就应该做好预算分配工作和记账工作,将财务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的科目,贷记高校收入、科研项目收入、管理费用收入、财政拨款的相关科目。而预算会计则需要分录成为借记资金存结、货币资金的科目,贷记到高校预算收入、科研费用预算收入、财务拨款的相关科目;其二,科研项目的经费到账阶段,财务会计可以将其借记到银行存款的科目,贷记到事业收入、科研费用收入、相同级别财政拨款的科目,预算会计则借记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的科目,贷记到事业预算收入、科研预算收入、相同级别财政拨款的科目。之后需要结合科研费用的分配表格内容,在财务会计的工作中借记到事业收入、科研收入、相同级别财政拨款的科目,贷记到事业收入、科研收入、科研管理费用收入、相同级别财政拨款的科目。在非相同级别财政部门取得科研经费的过程中,应按照实际情况做好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会计处理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在科研经费到账之后结合费用的账单内容分配表格内容,直接贷记事业收入、科研收入、科研管理费收入、非相同级别财政拨款的科目,与事业收入、科研收入、科研管理费收入的科目,预算会计一方则贷记事业预算、科研预算、科研管理费预算的科目[6]。从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高校在财务会计中应设置预提费用的科目,在科研收入方面根据提取管理费的规定,利用本科目核算处理。其中会计的分录是借记单位管理费用,贷记预提费用、科研管理费用,在此期间应结合管理费用在整体科研项目预算中的占比情况,触发相关的预算会计,做出其中的分录,借记财政拨款的结转,编制科研管理费的预算指标。贷记财政拨款的结余,也就是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科目。账务处理期间不可以出现财务会计分录争议现象或是其他问题,应与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相符,和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具体状况相符。另外,对于预算会计分录来讲,还需考虑到科研项目需要结合立项单位的特点、情况等,将其分成纵向类型与横向类型,通常状况下,纵向类型的科研项目,是利用不同级别财政部门财政拨款进行经费的拨付,收入的过程中按照具体情况设置科目。而横向类型的经费则是相同级别财政拨款,需和纵向经费中的科研管理费账务处理之间相互区分,科学设置不同的账务处理科目,按照资金的性质与特点等做好财务会计处理工作。从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内容可以发现,目前制度中提出了科研管理费提取的探讨,证明此类内容具备一定的普遍性,而且在目前制度之下开展账务处理工作存在难度,此情况下尝试只针对科研管理费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不对预算会计触发。在其中的会计分录,借记单位管理费用的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研管理费用的科目。预提费用主要就是针对高校,预先提取已经发生,但是没有支付的费用进行核算,证明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只是还未能形成实际情况的支出,如果不开展预算会计的处理工作,就可能会导致不能按照要求提前预留管理费用的金额,如若科研工作人员在报账期间忽略预留金额,将会导致在实际支付期间出现项目余额不足的问题,所以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触发预算会计[7]。综合以上各类状况,建议高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工作中,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分录、预算会计分录,采用双分录的方式在预算会计中直接进行支出的列出,其中,财务会计将科研管理费用借记到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到预提费用、科研项目管理费用的科目。在预算会计工作中将管理费用借记到事业支出也就是预算指标控制的科目,贷记到财政拨款结余、科研项目管理费用的科目,统一账务处理的会计科目内容和标准要求,预防出现账务处理混乱、不标准的问题,增强各项工作的效果。在完成账务处理的会计科目设置工作之后还需对财务会计部门提出日常工作标准要求,必须在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工作,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科目,提高账务处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度,同时安排专门的财务监管人员进行监督管控,及时发现会计科目设置的问题、账务处理工作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在制度约束、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情况下,一旦发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问题,就要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确保会计科目的合理设置,增强高校对科研管理费的统筹管控效果,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预防出现资金应用的风险问题[8]。

五、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在落实和推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已经对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的账务处理提出更多规定和要求,而目前部分高校在提取科研管理费的账务处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没有形成准确的观念意识,缺少健全的管理制度,不能保证各项账务处理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因此在新时期的环境背景下,高校提取科研管理费的账务处理工作,应结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形成正确的工作观念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规定,科学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保证账务处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作者:李逾 单位:湖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