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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探析

企业纳税筹划探析

一、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一)概念阐释

纳税筹划,也被称为税务筹划、节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纳税筹划是得到国家法律许可和提倡的,有正规合法的程序,从本质上来讲税收筹划其实是企业理财方式的一种,是企业财务工作的重要一环。

(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我们可以从纳税筹划的含义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从短期来看,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减少税收支出,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当纳税观念和行为都已经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无疑将会强化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守法意识。由此可见,不管是短期还是长期无论从长期还是从短期来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都是很有意义的。

二、纳税筹划的方法及应用

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筹划人要对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与征纳相关的所有经济活动,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筹划方式,从而更好的达到较少税负的目标。

(一)减、免、抵税技术。

减、免、抵税都是国家对某纳税人或纳税人的某些纳税对象给予的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扶持策略,是国家为实现宏观调控职能所采取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直接效果就是免除、减少或者抵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税收支出。举例说明就是,在其他条件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情况下,如果企业能够将办公地点设在经开区或者经济特区,就能够享受针对该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节税。减、免、抵税技术简单直接,节税额度只需要简单计算就能清晰明了,不过这一技术的关键点就在于企业怎么让自己的应税项目符合这一政策要求的条件。

(二)税率差异技术。

税负最主要的体现就是税率,税种的差异、同一税种的项目差异或者地区差异都能导致税率的不同,这是普遍现象。此外,税率形式的不同也会导致税负差异。税率差异技术操作相对复杂一些,因为计税依据和税率会同时影响实际税额的多少,通常都要进行不同的测算才能得知最有利的税率。但是因为税率差异化现象的普遍性,所有纳税人几乎都有相应的范围可以挑选,所以就决定了税率差异技术的普适性。

(三)分割技术手段。

分割技术指的是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之间分割应税所得、应税财产,以此来达到降低纳税额度的目的。所得税和财产税的使用税率如果是累进税率,则计税基础越大,相应就会有更高的使用边际税率。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之间分割应税所得、财产,能够缩小计税基础,让最高边际使用税率降低,从而让税款变少。

(四)扣除技术。

有两个方面可以使用到扣除技术:第一种是最大化税前扣除额度,从而让计税基数变得更小,这样可以实现绝对节税;第二种是最早化税前扣除额度,减少早期要缴纳的税款,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可以运用这些资金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这样可以做到相对节税。

(五)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指的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延迟缴纳税款的期限,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使用延期纳税的方式要结合税法延期纳税规定和财会制度选择方法才行。比如,当一项收入临近纳税年度末尾时,可以将收入时间延缓,在下一纳税年度计税中纳入此项收入,这种方式本质上也相当于时间价值的获取。

(六)退税。

退税指的是企业尽量争取获得或享受退税待遇并使退税额最大化的节税技术。这里提到的退税指的是让税务部门根据国家退税的相关规定,把纳税人缴纳的符合条件的税款退还。大部分国家的税收政策中都有退税的相关规定,以我国为例,我国增值税条例中明确规定: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退税可以通过公式直接简单计算得出,比较方便,但是退税政策常被用于鼓励某一行业的风险投资,所以这种纳税筹划方式有风险,企业要谨慎使用。

三、案例分析

王先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某单位从事技术工种,2011年9月份从本单位拿到了7000元的应税工资收入。除此之外,王先生还在另一企业拿到了5000元的兼职劳务报酬。在本月,张先生决定通过当地的政府慈善机构向某受灾地区捐赠2000元。对于这种情况,王先生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第一,直接从其工资所得中拿出2000元进行捐赠;第二,直接从其兼职的劳务所得中拿出2000元进行捐赠;第三,工资所得和劳务所得中分别拿出1000元进行捐赠。本文就用这个案例展开相应的税收筹划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改通过。该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2005年12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2号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其立法宗旨就是将个人捐赠引入公益、救济渠道,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在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同样是捐赠,有的可以全额扣除,有的则受到应纳税所得额30%比例的限制。其二,个人对公益、救济和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时,一定要通过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个人直接进行的捐赠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其三,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这是建立在其有一定收入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假如纳税人本期未取得收入,而是捐赠的过往积蓄,那就无法进行税收退还。因此,纳税人的捐赠时间选择尤为重要。如果纳税人本期取得的收入属于不在税项目,那么在计算捐赠扣除时,哪项所得进行的捐赠,捐赠支出就要从对应的应税所得额中减掉,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个税缴纳额度。所以,在计算捐赠扣除时,纳税人可以适当的划分捐赠额,使之分散到各个应税所得项目之中,最大限度地利用捐赠扣除额,使自身的税负减少。筹划方法如下:

(一)在方案一下,纳税人的工资捐赠扣除限额是=(7000-3500)*30%=1050(元)由于税前扣除限额只能是1050元而实际捐赠支出2000元,所以捐赠支出不能完全扣除。工资应纳税额=(7000-3500-1050)*10%-105=140(元)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净所得=(7000+5000)-140-800-2000=9060(元)

(二)在方案二下,纳税人的劳务捐赠扣除限额是=5000*(1-20%)*30%=1200(元)由于税前扣除限额只能是1200元而实际捐赠支出2000元,所以捐赠支出不能完全扣除。其工资应纳税额=(7000-3500)*10%-105=245(元)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1200]*20%=560(元)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净所得=(7000+5000)-245-560-2000=9195(元)

(三)在方案三下,可知纳税人的劳务捐赠扣除限额是=5000*(1-20%)*30%=1200(元)纳税人的工资捐赠扣除限额是=(7000-3500)*30%=1050(元)实际捐赠支出各1000元,税前捐赠支出在两个说的限额下可以完全扣除。其工资应纳税额=(7000-3500-1000)*10%-105=145(元)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1000]*20%=600(元)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净所得=(7000+5000)-145-600-2000=9255(元)因此通过比较上面三个方案的税后所得额可知,在方案三下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所得最高,所以方案三比较好。

四、企业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纳税筹划要考虑综合性和经济性。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为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服务。所以,在做企业的纳税筹划时,要考量综合原则和经济原则,既要把握企业整体的经营发展策略,又要把握具体的经济发展环境,要看到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而不局限于某一环节。因为经济活动的复杂多变,企业要综合把握所面临的内部和外部情况,从实际出发筹划纳税策略。

(二)纳税筹划要考虑关联性和合法性。

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此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纳税筹划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三)纳税筹划要考慮可行性和必要性。

虽然最优纳税筹划纳税方案不一定能最小化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可以保证企业得到最大的税后收益。所以,企业在纳税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经济上对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判断。纳税筹划的效益是指它给企业带来的纯经济利益,即纯经济利益=筹划后的经济利益-筹划前的经济利益-筹划成本。综上所述,纳税筹划作为一种可以合法节约税金支出的行为,已经得到人们更多的认可和重视。但是,鉴于纳税筹划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同时对理论和实践的高要求,多数企业并不能熟练掌握纳税筹划方式,因此企业在实践中应做到:准确理解税法精神,熟悉纳税筹划技术,谨慎操作,以避免筹划失当使企业陷入税收违法的境地。

作者:周晓丽 单位:合肥九狮园林建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