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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银行资金管理模式探讨

电子交易银行资金管理模式探讨

一、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银行资金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与市场自行监管模式、第三方支付公司监管模式相比,银行资金管理模式无论是在业务服务的安全性还是专业性上,都具有显著优势。可是,就目前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银行资金管理模式而言,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1)缺乏交易金运行情况监控

资金监管银行无法掌握交易市场各个交易商的交易金具体运行情况,只是交易市场发出的清算划拨指令,对市场专用结算账户的总额进行监督,这种情况为客户的保证金被非法挪用埋下了隐患。投资者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交易市场专用结算账户后,交易市场对该账户具有支配权,投资者在交易市场提供的平台上只能看在自己的虚拟账户中看到保证金的提交,并不能直接检测到交易市场是否有非法使用保证金。同时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虚增账户、虚拟资金来操纵市场行情,从而获取非法收益,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端情况下甚至也会给交易市场带来破产风险。

(2)T+N核账模式沉淀资金问题

银行为了控制交易风险,一般采取实时对账和日终T+N对账两种核账机制。日终T+N对账机制按照日间市场管交易、银行管资金,日终(T日)双方清算对账的对账模式。在当天交易结束后,银行与市场清算对账,进行总分账户平衡检查等手段核计各附属账户余额,以做到交易与资金相符,并根据市场日终报文调整会员浮动盈亏附属账户。该模式为事后监管模式,交易日结束后银行根据市场台账调整会员资金账户余额,并根据不同交易市场的规定,在交易结束的N天后,会员可对交易资金进行出金操作。于是交易金在出金前的N天内成为沉淀资金并产生一定的利息,利息的归属问题就目前制度而言,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服务资金管理的发展需要一个更为完善的资金管理机制,对平台和平台的商家的交易资金进行管理,确保交易顺利进行,保证交易风险成本。

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服务银行资金管理模式改进

(1)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服务银行资金管理账户体系

银行可以电子交易市场名义为其开立交易实体结算账户,存放市场自有资金以及交易商提交的保证金。同时,针对交易服务的特点,银行还应该设计满足资金初始化、市场调账、计息收费等功能的其他附属账户,可以建立银行资金管理模式账户体系。电子交易市场对上述账户具有唯一操作权。银行可以为交易商开设不少于一个的附属账户,并将该附属账户同用户在本行或他行设立的一般类型实体结算账户进行绑定。实体结算账户为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可绑定多个交易商附属账户,附属账户的业务权限应至少包括:订单明细查询、附属账户信息查询,以及出金、转账、(网关)支付等。交易商对上述账户具有唯一操作权。

(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银行资金管理业务流程

首先,银行审核交易商提供的开户申请和资料后,为其开设相应的交易账户。然后,交易商或市场可以将资金从任意银行的实体结算账户自动实时转入己方附属账户,通过汇款摘要栏填写附属账号等功能实现自动入账。支持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渠道的入金,便捷迅速地完成资金划拨。入金完成后,买卖双方达成交易、订单成交后交易进入支付流程。支付流程分为:买方账户冻结、解冻支付;卖方账户支付冻结、解冻以及直接支付。订单未成交,市场释放冻结的交易保证金,将交易商缴纳的保证金退还至其交易资金账户。交易商或市场可以将资金从己方附属账户自动实时转出至任意、银行的实体结算账户,应提供出入金绑定设置功能,锁定交易商出金路径,款项去向必须与入款来源名称一致,以有效规避资金风险。最后是市场调账,交易市场将主体账户在电子交易开通前的存量资金分配至各附属账户中。当市场发生一笔不明来账时,资金首先进入交易市场公共调账附属账户。待明确款项来源与去向后,市场将不明来账调至相应的交易商交易资金附属账户,确保交易商资金准确入账。“调账入款”发生错调时,市场可以将调错款项按原路径调回。当市场交易商违规未能履约,交易市场可以发起强制转账,强制将买方资金转账、解冻、或解冻支付以协助交易完成。强制转账可以由市场操作、银行审核,也可以由银行直接操作完成。

三、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银行资金管理的建议

(1)加大对交易金流向控制,增加交易透明度

现阶段,银行资金管理模式的主要作用是确保交易资金准确快速的清算划转,而缺乏对于资金流向方面的监控,这就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交易商可以利用这一监管空白,在市场开展虚拟交易,便达到洗黑钱的目的,严重干扰了交易秩序,更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在未来的发展中,银行作为资金的监管方,不仅需要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督,如结合交易商的信用资料,系统分析出金入金请求的发起是否为合理。同时,监管银行还应将交易金的流动方向及时反馈给交易商和市场,实现多方共同监督,真正做到交易的公开透明,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提供良好的交易氛围。

(2)完善资金管理预警机制

所谓预警机制,是指预先警告的制度,通过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构成的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超前反馈,为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奠定基础。在资金管理中,针对交易商和市场的资金操作行为,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通过对过往交易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在系统中设定一系列的交易限制。一旦资金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试图打破系统限制,系统就会发出提示拒绝交易,并于第一时间通知银行值班工作人员。待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后,再次决定是否批准交易。如,系统限制交易商的单日出金次数,以及单次出金额度,一旦交易商超出,系统就会拒绝操作,只有工作人员审批操作合理后才可继续出金。这有一定程度上可以快速检测到账户的异常行为,预防因账号被盗等问题造成的损失。

(3)加速银行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相较于发展较为成熟的B2C/C2C资金监管,由银行作为主体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资金监管模式还处于快速成长期,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行业规范方面都存在大片的空白。因而,国家应完善现行电子交易资金管理政策,补充适用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银行资金监管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对现有法律中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同时加快出台新的关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银行资金监管业务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仅要预测未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银行资金监管创新的发展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先行立法保护,且还要考虑与国际金融监管政策的兼容性。

(4)进一步完善银行资金管理系统,为在线融资、买方融资提供服务

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系统,通过整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的社会资源,加速自身金融产品创新挖掘新的商机,实现为企业从线下融资向线上融资、从仓单质押融资向买方融资的发展。

作者:杜安然 张莉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