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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检验质量管理工作分析

机动车环保检验质量管理工作分析

1引言

2014年全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078.0万t,其中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627.8万t,占30.2%[1]。2013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32亿辆,未来五年我国新增机动车1亿辆至1.5亿辆,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到群众健康。为检测评价机动车对环境的污染状况,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我国已建立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黄标车”加速淘汰等环保管理制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开展此项工作的大部分为社会化第三方机构。但社会化第三方机构能力差别较大,质量管理水平不一、人员流动大、部分地区监管能力薄弱,个别机构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甚至对机动车检验弄虚作假,高污染车也可以车检包过[3],引起了较恶劣的社会反映,不少网友纷纷建议取消机动车的定期检验。因此查找机动车环保检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提升机动车尾气检验工作的质量保证与控制水平,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给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为政府对机动车污染控制的决策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数据,成为当前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机动车环保检验的特点与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机动车环保检验包括车辆外观检验,登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检测尾气排放、颁发检验合格标志等过程。目前,以河北省为例,机动车环保检验自动化水平较高。登记信息、检测尾气和打印合格标志均与计算机连接,有固化的软件控制。环检机构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实施上传环保检验数据,按照国家及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出具检验报告,打印颁发环保标识。目前,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均为社会化第三方机构,通过了国家或者省级质监部门组织的计量认证,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必要的人员、设备,具备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的能力。但从日常体系运行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质量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检测标准缺少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条款

目前我国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准,柴油车执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中的自由加速法(部分省市颁布地方标准实施加载减速法)。汽油车执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385-2005)中的双怠速法(部分省市颁布地方标准执行简易工况法或稳态工况法)。这些检测标准中针对建站条件、检测过程、检测设备有一定的描述,但是缺少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专门条款。国家为了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陆续又出台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定中虽包含了一些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规定,但缺少质量控制效果判定的依据,例如技术规范中规定了要求机构定期开展机构间、人员间、设备间的比对,使用标准物质内部检查,但没有规定比对和标准物质检查的允许误差范围。

2.2环保部门监管能力薄弱

截止2013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只有13个省环境保护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148个城市组建了相应的市级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监管能力虽然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远不能满足机动车污染监控管理的需求。国家颁布的《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开展环保监督抽测(主要包括机动车停放地抽测和道路抽测),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环检机构的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50%。城市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环检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检机构间的比对实验。截止目前,河北省约有180多个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省级监管人员只有4名,除石家庄市、秦皇岛市以外其他市均未设置机动车监管中心,更没有配备专职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监管比对设备。省站每年监督抽查至少90家机构的任务非常繁重。

2.3质量管理体系与实际工作脱节

虽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通过了计量认证并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但因机构规模小且多为家族企业,若机构负责人法律意识、质量管理意识淡薄,缺少能够较好的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质量负责人,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作(例如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运行)老板一个人说了算,不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少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设置与实际工作不相符,内部质量管理混乱。体系运行内部审核发现不了问题,管理评审输入项不全,与实际工作不相关甚至请外部人员编补资料应付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无记录或记录流于形式,没能起到保证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持续改进的作用。

2.4人员流动大、素质偏低

一个普通规模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有10~20人。因机构检测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工作环境不好,留不住人,导致机构检测能力无法长期稳定保持。另外,多数机动车环保检验从业人员只有高中以下文化水平、质量意识淡薄。虽机构都建有人员培训计划与考核程序,但机构内部缺乏实实在在的培训考核,部分人员开展检测工作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此外,不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缺乏专职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分机构人员没法满足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工程师以上的职称要求,经常出现聘用机构外部人员充数而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此两项重要岗位人员的岗位履职情况欠佳,导致各岗位之间衔接不顺,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缺失。

2.5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

大部分机构的主要检测设备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建立了设备管理程序,检测设备满足自动化管理的要求,并均与环保部门联网。但因部分机构的设备得不到定期的维护校准,存在采样探头损坏漏气,废气分析仪长期不更换滤芯、设备进水损坏,氧传感器、氮氧化物传感器过期不及时更换,不透光烟度计的气室不及时擦拭清洗等问题,有机构不按规定定期校准设备,设备漂移严重,导致设备状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有的机构甚至故意校低设备,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的通过率,无法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6标准物质和关键耗材质量无保证

各机构都按要求建立了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服务和供应品的管理程序,但在工作中存在为了减少成本,部分标准物质过期了仍在使用的现象。因缺少对标准物质、关键耗材的验收,对供应商的评价,部分机构使用的标准物质、耗材(滤芯、采样管等)质量低劣,不满足标准和仪器设备的要求,存在个别标准物质供应商缺少生产许可资质,滤芯质量不合格导致采样系统漏气,购买的标准气体生产商没有生产尾气混合气的资质情况,校准质量无法保证。

2.7不按规范程序检测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软件供应商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相互勾结,存在软件供应商帮助机构修改软件中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者把软件系统中不该提供给机构的权限提供给机构,机构私自随意修改污染物排放判定标准及采样时间、步骤等检测程序的关键环节,个别环检机构车辆外观检验不认真,检验信息不全,登陆员登陆车辆信息错误。导致检测程序混乱不规范,更有甚者,检测时探头插入深度不够,或者干脆不插,采样时间与污染物排放时间有延迟,造成数据偏低,存在数据造假的可能。

2.8记录与报告管理混乱

所有机构都建立有记录和报告的管理程序。但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记录不规范,检测报告未审核。个别机构记录为了应付监督检查,事后补编记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缺少客观、真实的记录证据。

3对机动车环保检验质量管理工作的建议与探索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应从管理的层面完善规范制度、标准,做到有法可依,监管能力上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进一步完善监管平台,充分利用遥感检测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机动车环保检验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控。

3.1制定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建议国家或地方出台机动车环保检验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完善质量控制的判定标准。例如增加标准物质检查的时间、频次,比对的允许误差范围。为机动车环保检验质量控制工作提供标准依据。

3.2提升对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外部监管能力

(1)在业务上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受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共享信息,建议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系统对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检测能力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工作。

(2)在省级和各市级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部门增加专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标准物质、比对设备,以便满足开展监督比对工作。遥感检测因其自动化水平高、方法便捷等优势已成为执法比对的发展趋势。(探索利用遥感监测自动化水平高、方法便捷等优势)尽快出台遥测法国家标准,购置遥感车筛查高污染车辆。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比对,提高管理的效率。

3.3不断优化机动车环保检验的监管平台,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为规范管理,要求环保检验机构安装统一的登陆打标软件,上传检验数据,由省级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平台对各联网机构进行实时监督。根据日常现场监管发现的机构资质过期仍在检测、故意修改车辆信息导致λ不判定,不判定λ还能出绿标,人员无证上岗操作,设备检定/校准过期仍在使用,采样系统漏气,传感器失效等情况,在监管平台中增加机构资质日期信息,将车辆信息与判定限值关联,在软件中增加设备和人员的唯一标识,设备检定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等信息,在软件中增加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自动审核检测数据。及时通过数据审核实现对违规机构锁线停止车检、防止标准限值调用错误、自动识别错误数据等功能。通过不断完善监管平台,对环检机构进行自动全过程监督,可以大大提高执法监管效率,促使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力的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3.4加强人员培训与考核

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人员的上岗证培训考核工作,重点讲解考核检测基本理论、质量管理知识、着力提升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多开展技术交流和参观学习,总结实际工作经验,适时开展大比武工作,激发检测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检测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3.5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车主的环保意识。

机动车排气污染与其车辆出厂状况、日常使用维护状况、油品、道路状况等相关,再加上机动车污染的移动性,单台车辆排放污染物量少,许多车主认为自己的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就走了过场,没什么意义。实际从对机动车环保检验的调研统计情况来看,机动车尾气排放对于空气污染的贡献率在30%以上,并且日常的使用维护对于机动车的车况影响较大,发动机性能不好、尾气后处理装置失效是造成机动车尾气超标的主要原因,总体上讲老旧车、甚至使用维护不当的新车往往尾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偏高。因此定期进行机动车的环保检验,一方面有利于车主发现机动车尾气排放过高、超标、异常现象,提示并及时进行维护、维修,避免耗油量过大、甚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有利于统计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型号车辆的污染物排放状况,保证在用车与新车申报的一致性,指引车主购买性能优越,污染物排放低的车辆,促进生产厂家不断的改进生产,提升汽车制造水平,从而降低我国汽车尾气的污染水平。

作者:王晓攀 周旌 杨军 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