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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全文(5篇)

卫生行政执法

第1篇:卫生行政执法范文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从宏观背景来看,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任何国家都免不了受到影响或制约,危机和挑战也顺应而生,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促使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更加丰富,对其业务核算要求也在随之提高。同时,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规范使用要求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发出了更大程度的挑战书,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仍然需要理论的改进和实务的规范,敦促事业单位主动应对发展浪潮,要做好新制度的积极落实的同时创新自己的发展模式。

一、权责发生制的特点

(一)权责发生制有着更高的资产负债准确性在会计工作当中实行权责发生制,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和收入进行分析,更好的表现单位实际的状况,并且能够更好的反映出贷款利息内容、隐性负债内容以及计提折旧内容等等,其能够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进一步促进了单位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权责发生制有着更高的预算管理优化性行政事业单位指的是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它有着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职能,有着执法监督以及管理方面的职能。因此,预算管理的工作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当单位会计工作人员利用权责发生制模式之后,可以更好的反映出事业单位费用支出状况。预算管理人员能够将这些作为一定的参考,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接着进行优化预算管理工作,提高支出以及收入的平衡,进一步促进了预算管理工作更好的进行。

(三)权责发生制有着更高的会计数据透明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正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并且主要向着市场化趋势发展。在这个阶段,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按照一般企业财务管理方式,提高商业化以及服务化,让权责发生制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单位会计信息透明度,增强单位会计的工作质量。除此之外,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实现对会计信息的科学管理,最终收到更好的会计管理的效果。

二、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重要性分析

(一)有着先决性的优点权责发生制是针对会计来更好的了解和分期。在一定状况下,可以对单位的资产以及支出等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最终实现出各类要素归属到工作中来。在这个时候,单位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对应收信息、预提信息以及代扣信息等进行准确的记录。在单位经营管理过程当中,尽管会计业务有着比较强的业务性,然而在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经营过程中,应用权责发生制能够充分显现出先决性的优点,对各方面先决条件进行明确,进而对传统会计管理模式进行健全。

(二)有着迫切性的优点在实际行政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过程当中,不能将盈利看成是经营管理的主要目的。这和一般的企业有着比较明显的不同。然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质还是会出现资金支出、负债以及资金收入等。这就要求会计机构能够对会计制度进行对应的改革并且进一步的完善,科学利用权责发生制方式,对各方面工作要求进行明确。除此之外,通过科学的方式对会计来核算,提高信息数据的准确程度。为了实现这个目的,需要对决策方案进行科学的制定。权责发生制可以对传统实现制方式进行改革,建立新的会计信息管理体系,最终实现单位在激烈竞争当中能够不断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三)有着一致性的优点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其有国有资金的特点,并且其和社会利益行为有着一定的抑制性。在这个阶段,传统收付管理工作已经不能和当今社会发展需求相满足。因此,单位需要对权责发生制进行科学利用,不断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以及有效性。按照单位经营管理的内容,对各方面的会计信息进行客观的分析,并且对会计信息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明确,促进金融机构和自身相互之间的合作。在权责发生制的使用下,能够强化会计信息以及利益的一致性,利用科学方式来提高整体的会计管理效果,对管控工作的体系进行优化,进而实现整体上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以及工作质量。

三、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运用现状

从宏观背景来看,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任何国家都免不了受到影响或制约,危机和挑战也顺应而生。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促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更加丰富,对其业务核算要求也在随之提高,同时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规范使用要求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发出了更大程度的挑战书,一些私设小金库、利用职权牟利的现象将被曝光在阳光之下。从会计体制改革来看,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对新制度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新的会计科目和一些新增的会计核算内容掌握不到位,部分单位仍然需要理论的改进和实务的规范,敦促行政事业单位主动应对发展浪潮,要做好新制度的积极落实,同时创新自己的发展模式。

(一)资金用途管理不明确新制度虽然规定单位预算管理应该按批准收入和支出,固定补贴,一个单位一个预算的方式,以确保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完整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对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有个明确的分割线来划分两者。如单位支付水电费作为财政补贴支出,但单位内运营部门收回电费和公用事业费可以在财政补贴之前抵消,因为新制度规定不能返回到零余额预算帐户,因此只能用作预算外资金。这造成了财政资金的界限模糊不清,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无统一管理,容易导致预算管理混乱,使得资金的实际使用与预算目标不同。时间长的话,到年末会造成与会计预算不相符的麻烦。

(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不全面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会计报表不仅能帮助管理者提高预算及决算管理水平,也能让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的经济状况和风险隐患等。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有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三种。而有些单位每月只出具收入支出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月度报表,并不出具季度报表,而对于科目汇总表只出具了季度报表,没有按月出具月度报表,所以报表披露得并不全面。这是由于单位管理层对会计报表的使用并不重视,而且单位并无除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来源。但是不综合全面考虑月度、季度、年度三类报表的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并不连贯和完整,对于分析单位内的资金往来以及具体的财务状况是有不足的。

四、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运用措施

(一)逐步实现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虽然科学、合理,但是核算过程复杂、工作量大。而收付实现制比较简单便捷,却不能准确记录盈亏,无法确定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所以对于盈利性的经济业务对核算质量要求较高,应使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同理可得专项财政拨款由于款项来源单一,用途固定,就可以使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现在的事业单位不局限于单一的财政收入,额外的业务收入来源促使单位逐步向企业的方向发展,更复杂多样的业务需要企业化的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以这样的方式慢慢进行适应,不仅降低了实行新制度的难度,也不会造成单位内核算的误差,更好地实现权责发生制的逐步推进。

(二)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来进行会计管理工作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来说,会计工作人员能够按照自己的经营性质,对财政拨款以及差额财政拨款等方式进行明确。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过程中,尽管已经对权重发生制的应用进行了明确,然而受到传统管理方式的制约,还不能将单位的性质以及制度结合到一起。会计制度缺少合理性以及针对性,不能对难点以及重点内容进行明确,进而为会计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带来负面作用。所以,要对会计管理问题进行严格分析,通过科学的方式来对问题进行解决。第一,在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当中,资金来源属政府拨款。所以,它将受到政府政策上影响,并且表现了比较强的公益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能够依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合理的划分会计业務,并且更好的对业务当中的各种内容和类型进行丰富、健全的管理方式,以提升业务频率性。在一定情况下,能够让权责发生制作为辅助手段,进而更好的业务管理模式和机制,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工作当中的效果,充分满足目前实际发展要求;第二,对差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来说,国家政府款项是其主要来源。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资金来自自身经营。在这个时候,利用权责发生制方式,更好的对各个方面工作的关系进行有效协调,进一步促进了会计工作管理的有序进行;第三,对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在发展过程当中,主要的来源为自主经营。这类单位摆脱了财政款项的约束和支持,并且在经营过程当中,和一般企业比较相同,能够科学的利用权责发生制手段,建立现代化以及多元化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整体会计管理工作效果。

(三)建立固定资产集中管理制度首先部门领导要重视固定资产管理。有些固有思维认为固定资产不会带来什么收益,所以就不重视它的管理。这是不正确的。管理层要多学习相关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知识,同时可以邀请相关大企业的专业人才到单位进行专业知识的普及讲座。其次建设固定资产的集中管理制度。单位应统一配备专职人员对固定资产相关的账目进行集中整合,对管理岗实行轮流制;同时规范固定资产核算的折旧年限及相应核算方式,对固定资产的购买、转让等进行集中登记,让会计工作者做到有规章制度可依。最后将集中处理的固定资产分类后,按类别落实给各会计人员,每个人员负责所分管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及报销后的结转,最后年末再集中统一汇总。

(四)加强内部资金管理控制单位内要完善内部资金管控制度,研究各资金流动和用途,预算执行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方便及时的纠正错误。同时单位应设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日常开支和转移支付。在审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系统审查业务单位提交的原始凭证,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时对财务转移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每笔资金用途明确、去向合理,保障财务控制的效果。

(五)加强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培养新制度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在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过硬,只是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来进行核算,对新的会计制度了解不透彻。所以为了更好适应新制度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单位相关财会人员需要积极调整自己的专业素养以适应需求。1.提高专业素质。鼓励财会人员熟读掌握《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掌握制度改革的要点。同时积极组织财会人员进行培训,顺应电子信息时代的潮流。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还要注重追本溯源,即在招聘人员时就应注意检查其专业技能的高低和道德标准的规范程度。如有必要,还可以建立健全的审计监督制度,对于记录不良的人员不予以聘用,在职人员也可以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激发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活力。2.推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在应用权责发生制的过程当中,要强化法律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对其他法律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独立研究,对各方面工作要求以及目的进行明确,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工作的效果,做到知法、懂法并以此来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应积极开设针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讲座,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本单位解释最新的法律知识,或者引用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使得财会人员能够理解并规范自己行为的重要性,更好地提高自我的整体素质。3.在实际会计管理过程当中,要利用法律方式来进行会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制度的应用效果,给权责发生制的实际落实带来强有力的参考。在会计管理过程中,要对会计制度改革要求进行明确,对管理工作体系进行优化。除此之外,在实际工作当中,要对会计人员进行针对性的阶段培训,让会计人员充分掌握好专业知识以及技能,大大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在对会计人员进行实际培训过程当中,需要全面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将权责发生制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并且不断健全管理制度,给后期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五、结语

目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基本被各单位所熟知,但实际操作还需要继续完善。为了适应时展的趋势,新的单位会计制度必须更加完善,事业单位必须执行新制度以适应当前经济大数据背景下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甚至现还需要对当前新制度的缺陷进行改善,以一种新模式应对世界经济形势发展。在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制度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权责发生制在会计制度当中的重要地位,增加权责发生制的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能够更好的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尽管我国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应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方面还有一些不足,然而利用合理的应对措施将会不断提高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给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强有力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权责发生制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重要性[J].张富.财经界(学术版).2013(17).

[2]浅谈收付实现制的弊端及权责发生制的优势[J].马汝范.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4).

第2篇:卫生行政执法范文

[关键词]三项制度;烟草专卖;方案设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不同执法主体和行政相关人员的工作准则。烟草专卖制度确立以来,行业在规范和改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与建设法治烟草的要求相比,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现状仍不容乐观。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国家局决定适度扩大试点任务,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17]111号),将山东省淄博市、胶州市纳入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2017年5月,淄博市局开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改革工作任务,两年来,淄博市局在山东省局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始终牢牢把握如何回答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这一命题,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制度机制先行、落实落地为重的试点思路,全面推行了试点工作。

1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做出全方位优化设计。为此,本文从设备、信息、实施、政府有关部门4个方面,对影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因进行了分析。1.1信息化水平与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不匹配目前,市县两级局使用的网络均是从省局端口接入的工作内网,无法连接外网,所有工作资料及数据传输均通过内网运行,导致部分信息无法更新维护。执法设备无法完全满足三项制度的需要,也未建立单独的询问室,存储设备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1.2“三项制度”实施上不够深入、全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才少,业务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试点工作整体开展情况不平衡,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1.3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试点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仍需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法制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的方案设计

淄博市局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和可复制、易借鉴、便操作、能推广的试点标准,经过数次调研、反复论证、审慎研究,构建起了以“四项工作机制”和“1+6+6”制度流程体系为核心的试点推进工作框架方案。2.1全面推行“四项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机制,成立以市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专卖科、法规科和8个区(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调研沟通机制,深入开展“向基层问计、向先进取经、向政府谋方”活动;打造推进落实机制,出台《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厘清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践行考核问责机制,纳入市局对区(县)局的年度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2.2构建“1+6+6”的制度流程体系。①“1”,即一个推进意见。2017年10月,制定出台了《淄博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推进意见》(淄烟专[2017]13号),清晰界定了市局9项、县级局12项共计21项工作任务。②“6”,即6项配套制度。先后出台《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淄博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等6个配套制度文件。③“6”,即6个三级流程。将试点工作与流程建设深度融合,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并优化与三项制度相关的三级流程。

3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成效

3.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①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强事前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职责。2017年下半年,淄博市局依托政府网站——“行政执法网”信息平台,累计公示信息4300余条。②“三个百分百”规范事中公示。一是百分百主动亮明身份;二是百分百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三是百分百进行岗位信息明示。8个区(县)局在专卖科、办证服务窗口等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28个。③“四个平台”推动事后公开。为确保“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的规定落实到位,淄博市局搭建4个事后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等信息。一是2017年6月-2018年12月,在“两法衔接”网络平台公示假冒卷烟的行政处罚案件122件起;二是在“行政执法网”或政务公开栏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事项719次,检查零售户9790户次;三是2019年4月,淄博市局烟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成功纳入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范畴,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淄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公布;四是积极探索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张店区局面向社会推出“张店烟草”微信公众号,及时公示有关信息,推进行政许可办理向零跑腿升级。3.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①规范文字记录。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的通知》(国烟专[2015]9号),分别于2018年3月、2018年5月,举办案件审理员、证件管理员参加两期专卖执法文书培训班,培训覆盖率实现100%。在省局2017年度专卖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淄博市局一份参评卷宗获评全省优秀案卷。切实规范档案管理,2017-2018年,淄博市共计查获涉烟违法案件1138件起,结案案件999件起,所有处罚卷宗均已归档保存。②推行音像记录。制定《淄博市烟草专卖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安排专人集中存储音像资料。2017年以来,淄博市局共录制执法视频5.1万余条,视频容量3600GB。召开执法视频回放点评活动等,把音像记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③加强执法装备建设。2018年3月,市局投资70余万元用于执法装备建设,建立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3.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①制定细则,明确目标。制定了《淄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②理清思路,划定重点。针对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③严格执行,规范执法。《淄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共审核罚款1万元以上或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万元以上或者卷烟数量100万支以上、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1000kg以上3种类型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5件起;责令停产、停业或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类型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件起,提出有效法制审核建议21条,整改率100%;审核重大行政许可案卷3件起,提出有效法制审核建议5条,整改率100%。

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对策

4.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阳光执法。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事前公开方面: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监督方式、地址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事中公开方面,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证件。推动事后公开方面,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4.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4.3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和重点执法对象名录库。配套制定随机抽查管理对象、随机抽查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并积极与政府进行平台对接,推动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参考文献

[1]周训.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思考[J].楚天主人,1999(11).

[2]刘印国.开启“三项制度”阳光执法新模式[J].中国卫生法制,2018(6).

[3]袁雪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背景、理念和制度要义[J].中国司法,2019(2).

[4]张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再出发[J].中国司法,2019(2).

第3篇:卫生行政执法范文

关键词: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为了解决行政处罚权的“三乱现象”,即主体资格乱、处罚依据乱、执法程序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设置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这是我国行政处罚领域的一个创造。十八年执法的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解决执法主体多元、执法职权分散、执法推诿、处罚重复叠加、执法机构膨胀、执法效率低下等方面小有成效,同时也在探索管理审批权与监督处罚权适当分离、合理配置政府部门职能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基本形成了初步的执法机制。然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领域仍是新生事物,没有可以直接借鉴的经验,在实施过程中的许多现实问题仍然突出。本文将立足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现状,探求完善此制度的措施,以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能够更好地发展。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内涵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实践中,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除了行使行政处罚权之外,通常还会具备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调查权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范围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文件的规定,具体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这种综合职能范围由七类确定职能和一个兜底条款构成,也称“七+X”。但在全国各地的具体执法实践中,综合职能范围并不完全相同,确定范围的大小由各省、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现状

我国从1997年率先在北京、南宁等地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涉及体制、制度、程序、执法人员等多方面的内容。从开始试点到现在,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问题。

(一)双重领导机制缺陷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市、区双重领导机制。综合执法机构分市、区两级设立,区级机构受市级机构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市级机构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接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以区政府管理为主,但业务工作却又由市城管执法局领导。由于这种双重领导机制,使得职能部门权限、职责范围、人事配给等方面存在缺陷。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各层级执法局面临的双重领导体制,又因各自工作重心不同,执法资源分布不均,导致各级执法局在处理问题时无所适从,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工作积极性受影响。

(二)执法人员队伍庞杂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00]63号文件及《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情况并不像国家明确规定的那样,就如西安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编制2173人,实有人数3210人。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不仅存在超编严重的现象,而且还聘用了一些不占任何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聘用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缺乏有效约束,给执法形象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又如《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全市执法人员编制暂定420人,全为事业编制。”这就与国家规定的必须是公务员编制背道而驰。执法人员队伍庞杂、编制混乱等现象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随处可见,暴力执法、野蛮执法街头多见,城管人员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不高,工作作风混乱,考核机制不明确,成了民众心理的恶城管形象,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监督和保障体制不完善

近年来,暴力抗法、城管打人等激化矛盾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最明显、最实际的问题。从各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运作情况看,有权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的主要是本级政府和其自身,监督主体层级高,相对单一,自我约束和外部约束能力弱,且立法机关、人民群众并没有被纳入到监督主体范围,从而导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日益增多。保障机制的不完善表现在执法手段不足、执法效果不到位、执法设备落后、信息化不足、专业手段欠缺、执法经费不足等方面,执法机制运行得不到保障,直接导致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执法积极性降低。更甚者,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不少地方的执法队伍开始“自费执法”,即以罚款收入弥补执法经费不足,造成了恶劣影响。

(四)自由裁量权缺乏基准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一项行政权力,是指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做出不予处罚的权限。在实践中因自由裁量权标准不同产生了严重的执法不公现象,具体表现为相同情况不同对待或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执法随意性很大,滥罚现象屡见不鲜。长此以往,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进一步造成了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不信任、不配合,严重降低了城管执法的威信。

三、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对策

(一)科学界定领导机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超脱于各市级、区级部门之上的机构予以支持,专门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与各相关机构的工作衔接,解决出现的矛盾。例如可以设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国性统一领导城管执法工作开展的部门,解决各地方没有城管工作对口管理机构的尴尬局面。该部门可以抽调各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优秀的执法人员进入管理委员会,对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还可以采取轮岗制,高效制约并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且城管部门施行垂直领导也比较合适。这种方式使得具体执法部门只用听从一个部门的领导,在工作开展中没有后顾之忧,执法效率将会大为提高。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否有效地推行和取得预期成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不可少。第一,统一编制,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招录公务员,并进行二次针对性考试确定执法人员;第二,领导职务竞聘上岗。城管执法队伍的领导职位,在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中施行双向选择,选拔政治过硬、工作扎实、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最大限度调动基层城管人员的积极;第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第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应当综合全面,考核频率适当,考核成绩定期公布,考核总结全员参与,建立岗位轮岗制;第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所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对不履行责任的人员进行严格追究。

(三)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与保障机制

首先,应当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与监督机制。即要完善行政内部监督的相关立法,从立法高度明确规定行政内部监督的主体、监督权限、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及监督程序;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要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机制,通过对城管集中行政处罚权运行做出明确有依据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达到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后监督的目的。其次,应当完善行政执法外部监督。即要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权力监督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最后,应当完善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即要严格规范执法手段、建立执法效果评价体系、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弥补行业信息联络、充分保障执法经费不足等方面,使得执法机制运行得到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得到保障,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及工作效率,保证文明执法、健康执法、高效执法。

(四)统一裁量权标准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都已经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标准,但是裁量标准却不尽相同,笔者认为,我国应当按照地域特点、经济状况等要素,对违法行为、认定事实、适用案由、处罚规定及处罚情节作出相对统一的裁量标准规定,裁量标准有范围,范围幅度对于适用地区也应有明确规定,这样可以杜绝自由裁量标准不统一,并有效管理执法滥罚现象,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

参考文献:

[1]江凌,张水海.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发展历程、实施情况与基本经验[J].行政法学研究,2008(4).

[2]宋超.解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困惑[J].城市管理,2005(5).

[3]青锋.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现实的范围及追问[J].行政法学研究,2009(2).

第4篇:卫生行政执法范文

关键词:如东;法治;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与法制建设的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县域仍是基层单位。如东县在法治建设方面,县委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被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县,连续三次获得“江苏省法治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一、理顺执法体制

多龙治水、“婆婆”过多,不仅浪费人力,还让被执法者疲于应付;动不动罚款,以罚代管,易导致不作为、乱作为。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突发事件多发,如何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合理建设执法队伍,提高执行效率,越来越成为城市治理方面的头等大事。执法队伍如何执法?如何治理重复执法?日益成为城市管理者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能找到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了原来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的功能,对食品安全的管控将更严。有一些现场制售的食品,比如“前店后厂”的面包店、蛋糕店等,生产、流通和销售都在同一个地方,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常需要原来的几个部门联合执法。例如,面包的加工环节属于质监部门管,流通销售环节则属于工商部门管。如果消费者买了问题面包,放在以前:找工商,工商很可能推给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很可能又推给工商,很容易推诿扯皮。从今往后,再遇到上述问题,找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个部门就可以了,投诉也将被集中起来处理。再比如水政大队在行政处罚时可能与航道部门、公路管理部门、海洋渔业部门职能重叠;工商与商务局在农贸市场的管理方面存在职能交叉重叠问题;城管局在对流动摊贩、流动车辆的管理方面与交通部门职能重叠等等,都需要划清权限,该整合的整合,该综合的综合,把原来分块运行,有交叉职能的综合成一个局,克服互相扯皮,互不管理的现状,实现有效监管。政府拟在2015年10月成立一个行政执法综合局,先把行政许可(主要是项目审批)这一块综合起来,将来还要把行政处罚,行政没收也要综合起来,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

二、政府高度重视

要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关键是政府以身作则。具体来说有这样三个方面:

(一)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支持,而不是阻挠,形成良好的政务环境。特别是教育我们的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

(三)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投入。一要配强,配齐基层执法人员。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划用2-3年培养100多人充斥到基层执法部门;二要加大对基层执法现代办公用品设备的投入,重点是解决交通工具,手提电脑,拍、摄等的工具;三要给行政执法较好的激励政策。

三、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比如说执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管局,他们的职能是“7+1”,即一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二是城市规划中执法职能;三是城市绿化执法职能;四是市政管理执法职能;五是环境保护;六是公安交通中的执法职能;七是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执法职能;“1”待定。他们执法的依据是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这一上位法,而以上职能执行的依据———《相对集中行政管理处罚条例》即将出台。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就会出现分割不清、威慑力不够的后果。同样比如说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要求工商机关具有综合性、超脱性、独立性等特征。国家应当通过立法赋予工商管理机关查封、扣押物品(扣押物品难度较大或损失较大时,可扣押相应保证金)。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及要求铁路、邮电等部门配合的执法权,以充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职能之需要,以减轻工商行政执法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依赖程度,使工商部门的超脱性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推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减少行政机构臃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强调了基层“市县”两级,为我们改革指明了方向。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可以减少综合执法中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极大地提高执法效率;防止政出多门,执法机关权限交叉,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服务水平,极大地促进依法治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执法种类多,造成执法主体过多,不仅造成人力资源浪费,而且也会影响正常市场秩序,“一个企业需要接待各种领域的执法检查,怎么可能安心生产?”此外,由于繁杂的行政执法工作需要,部分政府部门不得不聘请大量执法人员,但受编制影响,目前在城管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仍聘有较多“协管员”、“临时工”。综合执法,势必可以减少执法人员,综合执法合并执法的相同职能,还可有效避免执法队伍间因职责不清而出现的重复执法现象。减少执法队伍的种类,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执法人员的素质。此次《决定》也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设定门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有中央的指示,学者的理论分析,端正执法理念,理顺执法目标,选择科学方法,相信我们如东的综合执法改革会走出一条成功的道路。

四、结语

第5篇:卫生行政执法范文

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述

(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又称城管综合执法,简称城管执法,主要是指法律授权下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过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城管执法的依据,其始于1987年北京市率先组建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执法检查队”,其集执法、监督等行政职权于一身,而后将该联合执法检查队分离,组建城管队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缘由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把发展重心放在城市建设上。但由于认识局限性,未对城市建设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致使城市管理的处于“人民的城市无人管”的状态。随着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复杂性日益凸显,兼顾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迫在眉睫。这是设立城管部门的原因之一。在城管部门设置之前,城市管理是处于分散执法的状态。针对流动摊贩在城市摆摊行为,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园林(环境)等部门陆续甚至同时来执法。为结束分散管理的执局面,设立专门集中行使街头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城管局。此为城管部门设立的原因之二。

二、城管执法的现状分析

(一)执法依据的缺失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出了详细说明,但城管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却无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一部专门独立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另外,很多城管反映,他们的工作多且杂且在立法上职责未予以明确,经常出现交叉执法、重叠执法,从而使城管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遭到质疑。

(二)执法理念滞后,执法方式单一

现实中,我国很多地区的城管由于法制观念薄弱,秉承传统的命令性和管制性执法理念,在执法过程中,态度过于恶略,手段过当等。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理念不能适应执法需要,导致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之间的暴力冲突多发。此外,城管执法方式较简单、粗暴。如采取“轰、扣、罚”的机械执法手段,以至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践中,虽然有些地方城管采取柔性执法等创新做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管与相对人之间的对抗冲突,但未真正突破城管执法的单一方式。

(三)城管执法制度监督不完善

目前,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机制不健全,从内部来看,对于城管监督的设计未从经济利益出发,仅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城管追求政绩行为、寻租行为的时有发生。从外部来看,外部监督机构分工不清,存在着监督的“交叉带”和“空白带”。在城管执法过程方面的监督仅仅局限于上级法制部门监管,其他部门“无人问津”,有损群众权益。

(四)摊贩暴力抗法

流动摊贩暴力抗法,人们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也是导致城管执法难的一个因素。由于没有解决生存问题,流动摊贩面对城管执法,常常摆出强硬的姿态暴力抗法,使城管执法无从下手。据大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反映,当城管依法扣押物品时,无证摊贩几乎都会有反抗举动,甚至“自导自演”割手指、头撞墙、卧车底,高呼“城管打人”等闹剧,以此来抵抗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

三、改善城管执法的对策

(一)立法上,制定专门的城管执法法律

虽然城管执法人员承担着城市管理的重任,但是至今已成立十多年的城市管队伍却仍旧面临着社会对其身份、执法依据、执法边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质疑。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更多的是依靠环卫、规划、土地等部门规章去执法。而这些部门规章对于城管的身份定位、权力界限、责任义务等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制定一部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势在必行。既可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和执法范围,又可为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二)转变执法理念、变更执法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管执法由于受到“官本位”传统观念的影响,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执法权,无形中损害了自身及政府的形象。因此,城市管理者要转变执法理念由管制型、命令型向服务型、指导型的转变,行政执法的方式也应由单向、强制向多样、柔性执法方式转变;④此外,执法队伍建设需严格遵循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2015年以后新招聘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考评筛选、末位淘汰等制度,将高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吸收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来,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完善城管执法监督制度

由于目前对城管执法的监督存在着内部监督的不完整和外部监督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我们必须完善城管执法监督制度。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反馈机制、执法活动透明机制、以及互动机制。使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和市民参与到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活动中,同时在公共在公共场所设立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意见箱,及时接受并处理有关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和意见。

(四)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公众对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