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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投资预算管理办法

第1篇: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评估与审查的行为。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市审计、监察、发展和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协同财政部门共同搞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廉洁的原则,保证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支出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要求,确定每年评审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建立“先评审、后下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财政投资建设资金及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项目单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

(四)材料、设备定价合理性及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财政投资评审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对项目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预、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提出具体要求;

(四)审核批复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五)安排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需要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第十一条评审机构在评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评价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并依法出具评审报告;

(二)依法提供财政投资评审方面的技术咨询。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初步结论,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由项目单位和项目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初步结论;

(四)对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结论),项目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三章评审实施

第十三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在开工前,应向财政部门报审项目预算,经审定的项目预算,是财政部门确定项目支出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项目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最高控制数,项目单位不得擅自突破和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凡列入财政投资评审计划的财政性投资项目,项目预算未经评审的,市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项目预算支出和办理拨款手续;已竣工项目决(结)算未经评审的,不得办理财务决算批复及资产交付手续。

第十五条评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执行国家规定的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独立完成评审任务;

(三)按规定提交含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等内容的评审报告;

(四)建立严格的项目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的情况,做好评审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评审任务的要求制定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

(二)对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评审人员进入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对项目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五)审查项目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六)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核实、查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

(七)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结算初审结果进行会审;

(八)向项目单位出具评审初步结论;

(九)根据评审初步结论及项目单位反馈意见,依法出具评审报告;

(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评审报告。

第十七条评审机构收到被评审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后,应当在下列时限内完成初步评审工作:

(一)项目预算:10—20个工作日;

(二)项目结算或决算:20—60个工作日;

(三)其他评审事项:10个工作日。

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须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并告知被审单位延长的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结论。

财政投资评审结论是财政部门确定项目单位部门预算及支出预算、安排项目投资计划、拨付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批复竣工决算的依据。

项目单位凭财政部门的评审结论,依法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拨款及资产交付等有关手续。

财政部门对审减(增)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减(增)。

第十九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费用由财政承担,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发现的项目单位存在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市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财政支出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评审机构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区、县(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的重要职能。这项工作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建设银行代行,建设银行审查建设项目的预、决、结算,即“三算审查”,为提高建设项目预算的准确性,严格审查和办理工程结算和决算,准确核定工程造价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以后,财政部收回了原建设银行代行的部分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职能,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后,财政部进一步收回了建设银行代行的工程审价职能,成立了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正式成为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1999年8月经*市编办批准正式成立,六年来,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为工作重点,不断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在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保证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在财政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投资评审,市财政节约了大量资金,有效地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投资体制改革而产生的一项新的工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评审事业要健康稳定地发展,必须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因此,制订出台《*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的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过程

2004年11月市财政局着手《*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2004年12月底召开了有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绿化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市通源建设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形成两个《办法》送审稿。2005年市政府将两部《办法》列入立法计划,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考虑到这两部规章有一定的重复,在征求市法制办意见后将两部规章合二为一,2005年11月将修订后的《办法》再次书面征求了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请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在充分吸纳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法制办审查、修改形成本《办法》(草案)送审,并经2006年1月10日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项目预算、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内容

根据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所以本《办法》中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内容包括“项目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财政部门评审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目的是核实项目成本,并将评审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安排项目尾款、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这是财政的法定职责,与审计职能完全不同。

(二)关于项目评审时限及送审资料的要求

1.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成预、结(决)评审的时限是参照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的。但是财政投资评审的完成时限必须建立在送审项目资料的完整和规范上,特别是工程结算资料。对报审工程预、结(决)算资料的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结(决)算送审资料的通知》的规定报送。

2.具体的评审时限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分段考虑。

3.本《办法》中的评审时限不包括等待补充完善资料、与建设单位等三方会审以及出现重大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等因素造成的评审时间延长。

第2篇: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项目管理预算;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Abstract:According to station Divert water from the south to the north project about "Static Control,Dynamic management " rule, I Period Chixian location of Divert water from the south to the north project has been compiled Project managementbudget. ThisProject managementbudget main base on reply preliminary design estimate and ,take production operability into account, to provide guarantee of execu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budget.

Key words:project management budget; Invest ;static control ; dynamic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1 工程概况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磁县段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从漳河北~古运河南的一段输水工程,全长40.056km,主要由大型交叉建筑物4座,左排建筑物18座,渠渠交叉建筑物4座等建筑物组成。

国调办投计[2009]206号《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邯邢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概算)的批复》核定工程静态总投资304237万元,总投资30933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86518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114976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10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37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5097万元。

主体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三年。实施阶段主体工程分为ZXJ/SG/2SD-001标、ZXJ/SG/2SD-002标、ZXJ/SG/2SD-003标、工程建设监理标等。根据国家对南水北调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有关政策,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本段工程投资,受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编制完成了此项目管理预算。

2 编制原则项目管理预算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管理预算在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基础上,以利于投资人和项目法人对投资进行有效的管理为目的,主要根据工程分标方案和招标文件进行编制。项目管理预算总投资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总额度之内,项目管理预算的静态总投资是项目法人管理静态总投资的最高限额,是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考核工程造价盈亏、验核工程经济合理性、保证承发包工程合同实施,以及投资人对项目法人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磁县段项目管理预算的基础价格(包括人工预算单价和风、水、电等基础单价)以及工程单价的费用标准,与批准的设计概算相同。本项目管理预算按批准的设计概算编制年价格水平,编制时,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完成,项目管理预算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及工程量,均与招标设计相同,项目管理预算在批准的设计概算总投资额度之内,结合工程实际和标段划分,对施工条件、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和工程单价进行了合理调整。在此基础上,采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工程单价。在项目设置和费用额度上,本项目管理预算与批复设计概算略有不同,以利于项目法人结合工程实际加强对投资的控制和管理。独立费用的项目管理预算,原则上以初步设计概算所批准的额度为依据。

项目管理预算的总投资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设计概算总投资额度之内。3 编制依据1)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国调委发[2008]1号文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暂行);

2)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调办投计[2008]154号文件《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办法》;

3)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调办设计[2009]206号文件《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邯邢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概算)的批复》;

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调办建管[2009]137号文件《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中线建管局直管工程分标方案的批复》;

5)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6)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7)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8)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9)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10)工程招标设计文件、图纸、工程量;1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12)投资人资金协议,其他有关文件、协议、合同等。4 编制方法4.1项目划分项目管理预算的项目划分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采购、设备采购、专项采购、项目管理费、技术服务采购、生产准备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其他费用、可调剂预留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十个部分。每个部分之下的项目,原则上根据招标项目和建设管理体制,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程投资管理的要求设置。4.2建筑安装工程采购1)基础单价项目管理预算价格水平采用初设概算价格水平年,即2009年2月价格水平计算。

2)工程单价综合考虑招标设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对施工方法进行优化,采用预算定额计算工程单价,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均采用初步设计概算费率。3)工程量采用合同工程量进行编制。4.3设备采购采用初步设计概算的设备价格和招标采购的设备数量进行编制。4.4专项采购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4.5项目管理费1)项目法人项目管理费以项目管理预算一至三部分投资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分摊费率0.6%进行计算;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开办费按初步设计概算建设单位开办费计列。3)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人员费计算期计算。建设单位定员采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定员28人;费用指标采用2007年价格水平费用指标89306元/人年;人员经常费计算期按初步设计批复施工总工期3年另加2.5年确定。

4)工程管理经常费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40%计算。5)联合试运转费按初步设计概算值计列。

4.6技术服务采购1)工程勘测设计费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2)工程建设监理费已招标项目采用合同价计列,未招标的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3)招标业务费招标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2号文计算,在招标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列30%作为招标业务费。4)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5)技术经济咨询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采购、设备采购、专项采购投资之和的0.5%计算。

4.7生产准备费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及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五部分。均按初步设计概算值计列。

4.8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4.9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程保险费,按初步设计概算值计列。

4.10可调剂预留费用项目管理预算与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差值。4.11基本预备费按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部分基本预备费计列。4.12价格因子权数测算这是项目管理预算最为繁琐的一部分测算,在此将注意事项加以说明,供各位同行参考。项目法人所辖项目的同性质建筑或安装工程的各价格因子权数名称应统一,各建筑或安装分类工程项目权数之和均为100%。建筑或安装分类工程中的人工、机械一类费用、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为必选项目。建筑分类工程中的电力、钢筋、水泥、粉煤灰、柴油、炸药、砂石料作为主要材料的必选项目,但不受此限制;主要材料项目选择应满足主要材料费之和大于全部材料费的85%~90%;其余归并为其他材料,其他材料费应小于全部材料费的10%~15%。砂石料在建筑分类工程项目中一般为独立的价格因子,若砂石料为现场生产,在计算其价格指数时,应按人工、加工消耗的材料、费用等选择价格因子权数项目。安装分类工程中的电力、钢材、电焊条、汽油、氧气作为主要材料的必选项目,但不受此限制;主要材料项目选择应满足主要材料费之和大于全部材料费的85%~90%;其余归并为其他材料,其他材料费应小于全部材料费的10%~15%。根据各价格因子权数项目,首先测算项目管理预算基础单价(电、风、水、混凝土材料等)中的价格因子权数。

对于现场生产的砂石料,则应测算砂石料单价中的价格因子权数。

根据上述测算成果再分别测算分部分项工程(如石方明挖工程中的基础石方明挖、进水口石方明挖等,闸门设备安装工程中的进水口平板工作闸门安装、进水口平板检修闸门安装等)所对应的单价分析表中的各价格因子权数,然后以建筑或安装分类工程(建筑工程如土方开挖工程、石方明挖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安装工程如水泵设备安装工程、主阀设备安装工程、闸门设备安装工程等)中各分布分项工程投资额为权重,计算各分类工程价格因子权数。

5 其他 1)由于本项目批复概算未考虑价差预备费,因此本项目管理预算只能满足“静态控制”的要求,在“动态管理”方面还需要后期编制年度价差计算报告等相关工作。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使用合同外投资和预备费时,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应执行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6 结论控制工程造价,需要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磁县段已经开工,编制并执行项目管理预算是本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段项目管理预算根据设计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法对工程单价进行了合理优化,静态投资小于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大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项目划分合理,满足编制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可操作性强,可以为工程更好的实施提供相应保证。参考文献[1]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委员会,水利工程造价[M]。中国计划出版社[2]王卓甫,邱德华,工程项目管理[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02

第3篇: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4篇: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民办高校 财务管理 探讨

家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后,民办高等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加教育多元化投入,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满足国民接受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国家培养各类适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民办高校达718所,在校生557.52万人。伴随民办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财务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办学经费不足、会计制度不统一、预算管理不到位、缺乏财务报告体系等,对此必须予以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来源单一,办学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民办高校是非政府投入举办的高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投资方的原始投入和学生学费收入,除学生奖助学金外,基本无财政拨款投入。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投资方回报、学校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日常教学运行支出等。由于对民办高校的投资机制、利益机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办高校还没有完全与市场接轨,因而对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够,投资主体尚未实现多元化,这些导致民办高校教学投入、学生活动等办学资源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

(二)会计制度不统一,财务信息失真

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目前,民办高校使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有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的参照公办高校,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的按照出资者要求,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年末,再根据主管部门或出资者的要求,转换成规定格式的会计报表报送。

目前,民办高校财务人员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取舍很矛盾,例如:2014 年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如果选择使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但该制度却对投资方投入的各类资产没有实收资本类科目核算;如果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因主要收入为学费,而不能像日常收支相对均衡的一般企业,以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收入的确认,虽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了折旧和摊销,但核算教育经费收支、分配合理回报也不适用。

无论选择使用哪种会计制度,均不能涵盖民办高校财务收支活动的全部范围与内容,使得会计人员在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处理时左右为难,在制度运用上存在较大的主观性。由于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有的民办高校出资人会要求财务人员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制度,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执行不一,会计科目使用不统一,核算不规范,容易出现账务处理错误、财务信息失真的情况,这对民办高校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预算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民办高校预算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以及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同时也是一个学校的规模和事业发展方向的综合反映。管理和使用好学校财务资金,科学地编制学校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对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民办高校的各项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中,预算指标基本上是在历史的数值和过去的经验上采用基数调整法来确定,预算编制没有遵循整体战略思想,投资者往往重视短期行为,短期预算与学校长远发展相背离。也有的民办高校预算工作权力过于集中,没有将基层预算和责任落实到各个院系和部门,从而导致学校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使得预算编制不够合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高。

(四)缺乏财务报告分析体系,不重视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反映民办高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体系既涉及到报告主体、边界,也涉及报告的结构和内容,还涉及报告之间层次。民办高校的“主营业务”主要是人才培养,其他活动都是围绕其展开的。民办高校财务应该重点反映与教学活动有关的信息,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民办高校不仅要核算收入支出,还要核算成本费用,通过对收支及成本费用的分析控制,从而提高学校资产和资源的利用效益。

由于缺乏一个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目前,大多数民办高校对财务分析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财务分析,特别是对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结余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难以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五)不重视财会队伍建设,专业素质差次不齐

民办高校由于办学时间短,财会队伍不够稳定,财务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一人多岗或兼职现象较为普遍;由于财会人员流动性较大,财会队伍专业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都有待提高。有的民办高校财务负责人由出资方派出,他们熟悉企业会计制度,但对高等教育的办学特点及收入支出核算不清楚,工作中容易误用会计科目,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也有的民办高校聘请退休的公办高校会计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但由于年龄原因,他们接受新事物能力有限,特别是会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知识更新速度慢,对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税收政策等不熟悉,往往不能根据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做好教育成本费用核算、投资回报分析、税收筹划等工作。

二、对策

(一)拓宽办学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比较单一,只依靠自身的筹资以及学费难以维持办学,也不利于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因此,民办高校应拓宽办学渠道,在尽量争取政府对其经费支持的基础上,要着力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同时,民办高校还要争取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源投入,如社会捐赠和投资、企业参与办学等,实现办学经费投入的可持续性,以增强民办高校的办学实力,提升自身的办学水平。

(二)建立民办高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民办高校是民办高等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民间非盈利组织。我国应建立一套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以规范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活动与会计核算行为,使所有民办高校编制和提供标准统一的会计信息。这对促进我国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在目前没有规定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下,可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等管理需要,选择执行的会计制度,其中二级明细科目可参照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置,这样,既能按照高等教育的要求,核算教育经费,又能核算教育成本、经费结余,合理计算出资人的回报。

(三)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科学的预算管理是完成民办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和财力支持,也是财务收支的重要依据。因此,编制预算前,对一些与预算有关的基础资料需要准确把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年预算的各种因素,对各个部门和院系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再对影响预算的各种因素充分考虑,既要确保学校各项事业的综合发展,也要保证资金供应能够满足重点项目的建设需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着控制刚性支出,压缩弹性支出,总量控制等管理方法,将预算约束与预算激励运用到各预算主体之中。事前明确各部门责、权、利关系,事中通过预算的落实和监控,及时调整控制的偏差,事后通过绩效考核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罚,通过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财务分析,构建财务报告体系

财务分析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财务报告体系,可以客观地总结学校财务管理的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逐步认识和掌握财务运行的规律;可以具体地说明财产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浪费现象、造成浪费的原因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等;可以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办学事业发展现状;定期向主管部门、学校决策层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信息,为学校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也为政府、出资人、债权人、管理者、教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参考,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五)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

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年龄结构合理的财会管理队伍,是有效提升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保证民办高校财务活动规范、有序、高效的重要保证。为此,民办高校在财会队伍建设上要舍得投入,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激励制度,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保持财会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鼓励财务人员通过培训、讲座、同行业交流、自学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拓宽视野,更新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学习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J

第5篇: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一、湖北省政府投资构成与流程管理制度

(一)湖北省政府投资构成 湖北省发改委管理的政府性投资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部级的投资建设款,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分解到湖北省的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受2008年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近三年来加大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2008-2010年分解到湖北省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约为150亿元,接近中央预算内投资额的1/20。二是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指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以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发展,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不断增长。由图1可知,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从2008年开始以快速直线式的速度增长,从2008年的1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2亿元,增幅达到83.3%。但是与其他省份相比,在全国居中下等水平。三是省级财政专项建设资金,主要是为支持全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及节能减排等领域建设,每年安排的一批省级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由湖北省发改委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例如,湖北省政府于2008年03月了《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湖北省节能“十一五”行动计划》作为节能减排方面专项的项目申请指南。从2008年起,湖北省政府共安排专项建设资金10项,总投资2.42亿元。

(二)湖北省政府投资流程管理制度依据 结合《决定》,湖北省发改委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改革企业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随文印发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三个附件。随后致力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不断地健全省级政府投资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制定并送审了《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选择及资金安排的原则程序和监管办法》,不仅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要求,也对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及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研究起草了《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办法》、《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拟待完善成熟后逐步推行实施。各地级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规定政府投资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基本流程、政府投资项目的确立条件和项目类型。

二、湖北省政府投资流程管理

(一)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流程 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编制是指湖北省发改委根据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统筹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其编制原则是参照《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以及专项规划要求,兼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兼顾全省突出问题和省本级问题的解决,确保本地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其编制内容包括: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续建、新建项目的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投资补助、贴息的资金总量和拟安排项目;拟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以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其编制方法是由下而上进行编制计划,编制程序主要分成四个步骤,详见图2。

由图2可知,湖北省政府投资计划的第一步是企业提出申请。即欲申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根据湖北省发改委每年的投资计划编制要求、原则、投向,向同级市、县(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以及对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进行审批。从项目建议书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的整个过程,与项目审批、核准、实施有关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二步是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年度建设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汇总到省发改委各专业处室。第三步是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总规模按照当年投资的投资要求、原则和重点,以及“优先安排投产、收尾和竣工项目,其次安排续建项目,再考虑新开工项目”的程序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年度省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委分管主任初审后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最后报省政府、省委批准后送省人大会审通过后下达实施。

(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流程 一是政府投资计划的批复与下达。按照国家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2005]1392号)》执行。非国家审批的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的审批程序参考《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进行,一般而言,全部使用湖北省财政预算资金、纳入湖北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或湖北省财政预算资金、纳入湖北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投资的项目的审批内容更多,审批流程也相对复杂。二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经过人大审批通过以后,一方面,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正式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属于公益事业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除有特殊要求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之外,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化的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专业化建设管理机构的资质,由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同时依法订立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以监督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工程完成以后,由项目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和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程序详见图3。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控制环节。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在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竣工决算、验收评审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四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及拨付。《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选择及资金安排的原则、程序和监管办法》(鄂发改办[2004]897号)明确界定了湖北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的程序。五是政府投资计划的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但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项目调整和概算调整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但不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由项目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者是指需要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增减建设项目,其调整流程相对比较复杂,先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调整方案,再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各大企业而言,应积极找到与国家所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政策相符合的契合点,应熟知政府投资计划编制的内容和程序,积极有效地按照相关制度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与此同时,与项目审批、核准、实施有关的部门也应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提升地方政府投资的流程管理效率,使得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利润最大化以及公益事业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正外部性效应最大化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

[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五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丁茂战、刘健:《我国政府投资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4]李颖:《优化投资主体结构的财政政策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11年第8期。

[5]刘元春、阎衍、段亚林:《稳增长控风险纠扭曲——2012年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政策建议》,《宏观经济研究》2012年第1期。

第6篇: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民办学校 会计核算制度 弊端

社会力量办学作为我国办学体制中一项重要内容,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社会资金兴办教育,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需要的;社会力量办学有利于缓解当前我国因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而造成的入学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部分人接受教育的需求,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素质、解决当前学生入学难的矛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办学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保证教育质量。国家对民办学校也采取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领导、加强管理”的方针。笔者所在的学校就是一所新办的民办中学,主要办理有关财务会计核算业务。通过近一年的工作,边学习,边摸索,越来越感觉到现行的财务制度对民办学校而言存在着不合理性。

一、民办学校现行财务制度不合理的主要方面

目前,各类民办学校执行的财务制度,普遍采用的是我国公办学校执行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而此套会计核算制度作为国家的预算会计,是建立在享有国家财政拨款、有专项教育经费投入的情况下执行的。笔者通过实际业务操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困惑,一是会计科目的设置不能完全如实的反映民办学校的经济业务。比如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无法用适当的科目进行核算,目前所用的是“事业基金”科目,而“事业基金”科目反映的是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中的滚存结余资金,是学校的净资产组成部分,主要来源于年度收支结余。民办学校投资者投入的资金用此科目核算显然不合适。二是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显然不适应民办学校自收自支、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的原则。社会资金投入兴办教育的目的:一是社会效益,解决当前教育中入学难的问题,弥补教育渠道不足的现状;二是经济效益,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必须保障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资金投入兴办学校,本身就是一项长期投资,而且又是一项投入大、投资回报期长的远期投资,投入人必须对投资前景需要一种投资预测,而实行现行的预算会计,就无法根据管理会计的要求,在运营过程中对投资前景做出科学的判断,使运营决策存在盲目性;另外,由于缺乏固定资产核算、运营成本等成本核算制度,以及流动资产收支平衡核算等会计制度,无法直观准确体现现阶段民办学校的运营情况,对财务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也不能及时发现和予以解决;预算会计只反映收支是否平衡,对民办学校运营状况是否良好,缺乏准确判断,使决策者对运营状况没有深入了解,认识比较模糊和粗糙,无法为决策者提供有用而科学的财务数据。

二、如何建立适合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一、 民办学校可参照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设置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5类,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同时运用现代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要求,运用借贷记帐法,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第7篇: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1997年1月,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7〕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执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财政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1.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来源和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是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中,按3%的比例提取,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2001年后,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由车辆购置税取代,电力建设基金转为农网还贷基金。目前,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主要有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2011年新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来源:一是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二是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2.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范围

《暂行办法》规定,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2002年前,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结构为:70%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防汛应急。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水利建设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调整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护,15%用于应急度汛。新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应急度汛。资金使用结构仍延续了2002年规定,同时规定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

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情况

1.水利工程部分

对用于工程建设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一般是每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告知水利部下一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可支出规模,水利部根据基金规模及水利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建议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送国家发改委。在下一年初,国家发改委发文下达当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计划;水利部收到文件后,即办理转下计划文件,各单位根据水利部转下的计划及项目实际,层层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水利建设基金项目(水利工程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程序为:水利部汇总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中央建设基金项目建议投资计划;国家发改委商财政部、水利部确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及金额;水利部预算单位按照确定的项目表编制水利建设基金项目(水利工程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下达水利建设基金项目(水利工程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如果国家发改委未能在“二上”部门预算报送前确定中央建设基金项目投资计划,水利部则不编制水利建设基金项目(水利工程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在国家发改委下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确定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后,另行向财政部单独申请预算,以追加预算的方式下达资金。该部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投资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十一五”以来,该部分工程主要用于黄河下游治理、西霞院反调节水库等项目。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该部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投资是作为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资金,每年的项目计划安排相对固定。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部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2〕45号)规定:“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据此,2004年两部共同印发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每年部门预算中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按照定额标准和日常维修养护工程量核定,按照定额全额保障,已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该部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已纳入水利部部门预决算统一管理使用,每年与部门预算一起编报执行。

3.应急度汛部分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下达为每年6—8月,其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是工程应急修护和信息系统修复。该部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使用是在每年汛期到来前,各地结合汛前检查情况,本着“保证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编报应急项目建议计划,由省财政、水利部门汇总后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财政部、水利部根据每年国家防汛工作总体部署和重点,研究确定年度应急度汛项目具体安排意见,按项目下达资金。重点用于保证国家防总汛前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国家、流域防汛重点和跨省项目的处置经费。水利部直属单位和农业部直属垦区应急度汛资金,由水利部、农业部汇总后分别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三、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支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造成收入的不稳定性、支出的不确定性、政府调控难度大等状况,这也是目前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在2010年调整了征收范围,这种调整主要是因为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出现了大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适用,也反映出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管理的不稳定因素存在。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的非稳定性阻碍了基金收入的预算化进程。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调控能力有着直接影响。这种不稳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的调控能力。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中工程投资部分作中央预算内计划投资的补充,在项目安排上不确定因素导致基金年末结余较大,2010年度预算安排规模剧减,差额较大。结余资金主要集中在水利工程建设部分。形成原因主要是资金下达时间与计划时间不衔接,2007—2011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建设计划于每年年初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综合1号文下达计划,但财政部拨付资金是每年的5—7月,其中2009年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于当年12月15日才下达拨付。水利工程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大部分项目在汛期和冬季都不宜开展基础工程建设。该年度支出资金的大量结余造成了后两年度为消化结余减少了当年的预算执行数,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工程投资建设的支出仅为8000万元,相比前3年大幅度减少。③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不到位。尽管政府性基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实质上只是把收与支分离,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收支脱钩”。可以说,目前实施的部门预算尚未达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之目的,只是从形式上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这是部门预算和财政综合预算改革难以到位的主要障碍。水利部作为中央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不掌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总体收入情况。其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工程投资部分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在每年年末通知的计划数。但实际情况是水利工程建设在年初由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在每年5—7月以追加预算的形式下达资金;应急度汛则是在汛前由水利部组织编报项目计划,在每年6—8月以追加预算的形式下达资金。这种计划和资金不衔接的拨付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部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投资、维护及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

四、几点建议

第8篇: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由省政府授权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代建办”)行使出资人职责,对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阶段实施,严格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及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以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原则上可不实行代建制。

投资规模较小或须分散实施的建设项目,可通过捆绑实行代建制。

第四条代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等,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项目建设中可独立采购并安装使用的非建筑类设备、材料,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五条代建项目取得省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和可研报告批复后,报省代建办审核,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第六条省代建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企业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管理公司。

省政府指定省代建办建设的项目,由省代建办组织实施。

第七条项目管理公司中标后,由省代建办与其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前,项目管理公司应当提供不低于项目代建管理费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保证其切实履行代建职责。

项目业主单位要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立即向中标项目管理公司移交前期工作及资料,做好前后两个阶段的衔接。

第八条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省代建办组织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第九条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代建项目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控制等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由省代建办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编制工程财务决算,经省代建办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验收合格后,全部工程、设施设备及资料交付项目业主单位。

第十一条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代建工作结束。

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代建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批和安排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建设实施进行监督。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代建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拨款,对代建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后予以批复。

省建设厅负责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省审计厅负责对代建的重大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并应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省监察厅负责对项目代建过程中具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代建各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项目代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省代建办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对项目代建全过程进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有关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评价,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三)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管理公司,与中标的项目管理公司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监督项目管理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招标;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招标,并与中标的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四)参与实施代建制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审;

(五)负责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管;

(六)审查并上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七)审查参建单位的付款申请,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评价;

(八)定期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九)督促项目管理公司办理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所需相关手续,审查工程结算,组织工程决算和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

第十四条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建成后使用、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复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和投资建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协助办理土地、规划、四通一平、环保、抗震、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配套等各项手续;

(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阶段的衔接,协助项目管理公司办理项目代建实施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手续;

(五)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及时、足额将资金拨入项目专户;

(六)对项目管理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七)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和管理建成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和省代建办的授权,行使建设单位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等负全部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批;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报审;负责办理项目建设阶段和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二)在省代建办和有关部门监督下组织项目设计、施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与中标的设计、施工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报省代建办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省代建办批准后执行;负责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定期向省代建办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财务结算报表;依据项目进度向省代建办提出项目付款申请;

(四)负责项目建设阶段实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将项目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及其他重大问题及时报省代建办;

(五)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和专项验收,申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报省财政厅批准;负责整理汇编项目建设及竣工的技术资料;

(六)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七)负责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资产、资料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协调工程保修期内的修缮维护,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由省代建办直接代建的项目,省代建办承担项目管理公司职责。

第十六条代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分项目设立资金专户,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代建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的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经省代建办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审批。

省财政厅根据批准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将代建项目资金拨入代建项目专户;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其他配套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及时、足额拨入代建项目专户。

第十八条省代建办根据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的付款计划和付款申请,按照实际工作进度和合同约定,将应付款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第十九条代建项目管理费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收取,由省代建办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概算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及投资。代建项目建设期间,确需调整设计及概算的,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并落实资金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代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应足额列入项目预备费。项目预备费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省代建办应将代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代建项目建设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参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代建办可依法解除合同或要求项目管理公司依法解除合同。

项目管理公司违约应赔偿损失的,在损失赔偿额确认后,由省代建办从其代建管理费中扣减;代建管理费不足以支付的,从项目管理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支付的,省代建办有权依法追偿。

第9篇: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管理;理财;控制;财务风险

随着企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也随之加大。对一个成功的企业而言,未雨绸缪防止危机并避免失败,在危机到来时能力挽狂澜是至关重要的。企业财务风险主要来自企业经营、生产、筹资、投资等几个方面,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下面就中铁三局集团在控制财务风险方面的一些做法作一分析,仅供参考。

一、源头抓起,控制经营风险

随着建筑业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外建筑商逐步进入,加之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主营业务类同、优势不明显、区域不稳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为此,中铁三局集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营销开发工作,构筑市场竞争新优势

集团坚持路内路外市场并重,巩固和拓展公路、铁路、房建、市政和城市轨道交通等主营领域,并向BOT、BT等项目领域延伸,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以武广客运专线中标为标志,开创了铁路建设史上单标之最。

(二)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研究,提高营销质量

为快速适应市场游戏规则的变化,集团精心选择营销项目,围绕一体化原则,开展标前评估,建立了营销、生产、成本管理三位一体的沟通机制,形成了从源头到环节、结果评价的循环体系,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

(三)坚持诚信至上的经营原则,全力打造“品质优秀工程”,逐步领先于同行业水平

集团通过实施资质就位、扩大经营网络、强化各项管理等措施,企业营销额、营业额、利润额持续攀升,连续两次在铁路质量信誉评价中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有效控制了企业经营风险。

二、强化落实,认真执行财务预算

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明确集团各单位责、权、利的重要手段。集团不断强化财务预算管理,以预算为纲,防范各种财务风险,充分发挥了预算的约束与激励作用。

(一)明确职责,健全财务预算管理体制

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完善了“财务预算为纲、分级负责控制”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组织领导,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管理体制,严格规定财务预算编制、审批、考核程序,确保了财务预算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上下结合,科学编制财务预算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保重点,压一般,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利润预算为目标,以现金流量预算为核心,上下结合、分级编制,使预算指标更加科学,更加贴近生产实际,更加紧密地与经营者、员工的责任与利益挂钩,较好地传递了财务预算的压力和动力。

(三)实施配套措施,认真执行财务预算

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益,集团公司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坚持突出一个“活”字,加强成本费用预算管理,突出一个“细”字,加强监督考核,各负其责,奖惩兑现,强化了财务预算的全面性,突出一个“严”字,有效提高直接控制力,确保了财务预算的严肃性。

(四)结合施工企业实际,组织预算课题研究

根据总公司课题研究的部署和集团公司科研计划的安排,集团公司组织部分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财务主管组成《财务预算理论与施工企业实际相结合有关问题的研究》课题研究组,分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社管中心等几个层次,对财务预算的编制、实施、控制、调整等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该成果获得了中国铁道财会学会软科学课题研究二等奖。

三、层层设防,强化协作队伍管理

作为国有大型施工建筑企业,工程项目遍布全国,施工任务紧,施工力量不足,与协作队伍合作成为不争的选择,协作队伍管理事实上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之一。因此主要把好“五关”进行风险控制。

(一)准入关

集团公司制定了《协作队伍准入管理办法》,每年定期公布合格的协作队伍名单,逐步筛选出一批讲诚信、有实力,具有合格资质的协作队伍。

(二)合同关

制定合理规范、条款严密、内容全面的合同格式。要求外部协作队伍在进场前就应签订合同,防止先施工后签合同、边施工边签合同以及签订“不封口”合同的情况发生。在单价的确定上,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通过招标或价格竞争方式引入外部协作队伍。

(三)计量关

建立了验收计量的内部牵制制度,计量控制采取分级负责制。加强设计数量、内部预算数量和实际数量的对比,保证总量不突破。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对协作队伍虚估冒验。

(四)结算关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费用。工程结算单经物资、机械、安质、工程等部门确认签字,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据此结算单拨付工程款,防止出现超拨等情况。

(五)保证关

一是在签订合同时收取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二是在协作队伍结算款中酌情扣留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过风险的转嫁,确保了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

四、量力而行,加强对外投资风险控制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集团公司专门成立了投资管理部和北京容源投资开发公司,设专人负责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在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时具体把握好六个环节。

(一)投资决策环节

投资决策是企业的重大决策,集团公司历来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原则

,严格履行阶层程序,用集体的智慧把关。对投资项目不确定因素进行风险分析,事先预测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收益、评价指标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保证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正确性。

(二)审批权限环节

集团公司本部的对外投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法定程序授权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内的新建独立投资项目;200万元(含)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单项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报总公司备案。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经营性、非经营性土地资源的开发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合同管理环节

对于重大项目投资的谈判要求法律事务部门参加,重要的投资项目合同由法律事务部起草,已由对方起草的合同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查。项目投资涉及的相关合同已经生效或已实际履行后,发现还有不完善和不明确的地方,及时与对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时,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介入协调,力争依法补充协议,避免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利益。

(四)筹建管理环节

投资进入筹建阶段后,如发现项目存在投资总额将超出可研预算10%以上、同类项目上马同业竞争严重、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出资不实、或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情形致使投资或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

2003年初,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中铁三局集团公司与云南红河洲政府签订了鸡街至蒙自公路的BOT项目投资协议(简称鸡蒙项目),投资概算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并在云南昆明成立项目公司。年底在筹建过程中,出现两个异常情况:一是云南省审批了具有竞争性的一级公路项目,与当初签订禁止修建具有竞争性的项目条款不符;二是由于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在向昆明农行融资过程中,限制性条款较多。鉴于以上原因,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及时终止该项目的投资,规避了企业投资风险。

(五)监控管理环节

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投资、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负责。重点监控对外投资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对外投资的可研分析及计划、对外投资的合同签订、对外投资的过程管理、对外投资的收益确认、对外投资的档案管理等情况。

(六)投资评价环节

要求各项目公司按期提报有关财务情况分析报告,投资管理部及有关部门随时关注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对外投资项目结束后,投资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意向、论证、决策和运营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经验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

五、分级控制,合理降低筹资风险

由于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张,适当举债经营在所难免。截止2005年底,集团长、短期借款共为八个多亿,虽较往年金额有所上升,但基本上控制在可控制风险范围之内。这主要得益于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实行“分级管理、集中调控”的管理模式

即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别作为借款主体,办理各自的银行借款。各子公司的银行借款额度由集团公司根据其资本金、负债比率及生产规模、财务预警系数等因素核定,然后由集团公司根据核定的银行借款额度及实际情况,决定分配贷款授信额度和提供担保。

(二)实行严格的申请办理借款程序

1.集团公司因经营生产需要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新增借款的,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超过3 000万元以上的还须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并由其授权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对已有借款,由于资金紧张而需办理续借的,由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办理借款业务的,按授权管理的规定,由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策,并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借款条件、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情况的书面资料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原有借款续贷的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批,新增借款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3.分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因生产经营需要以集团公司名义办理银行借款业务时,将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包括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的书面资料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原有借款续贷的由总会计师审批,新增借款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实施。

(三)加强过程控制

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随时关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日期,定期检查用于偿还到期借款所需资金的筹措情况及近期财务状况,保证如期偿还或拟订应对方案。

(四)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各单位银行借款偿还完毕后,若有相关担保事项的,要求及时注销担保;提前还款凡涉及集团公司担保的,必须及时通报集团公司。

(五)强化资料管理

要求各单位办理借款完毕后,将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等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材料留存一份,并由专人妥善保管,涉及集团公司担保的必须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抄报一份。

六、认真评价,严格控制对外经济担保

截至2005年底,集团对外担保业务共有两笔,涉及金额为3.5亿元,其中:与中铁四局有2个 亿贷款互保,与中铁五局有1.5个亿保函互保。目前公司基本上不存在对外担保风险。

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各单位不允许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特殊情况确需提供担保的,由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企业主体的资格,所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信用情况和反担保条件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集中调控,强化现金流管理

现金是企业的血液,现金有效流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现金性财务风险是现金流出量超过现金流入量而产生的到期不能偿付债务本息的风险。该风险是由于现金短缺、债务的期限结构与现金流入的期间结构不相配套引起的,它是一种支付风险。近些年集团在防范各种支付风险,加强现金流的管理上,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构建集团内的资金调剂市场,缓解资金支付的时点压力

集团内各单位间相互调剂资金,是有效解决部分单位资金临时余缺的有效途径。集团公司通过内部担保、内部清欠等各种保障措施积极鼓励各公司间相互调剂资金余缺,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有效地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从而无形地构建了一个集团内的资金调剂市场,大大提高了全集团的资金利用效率。

(二)强化资金的集中调控力度,盘活工程项目沉淀资金

集团公司通过预算控制、考核指标、奖惩办法等不同形式的约束机制不断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资金调度能力,较好地盘活了工程项目的沉淀资金,从而增强了集团公司的现金拥有量和集中支付能力,特别是在大额设备或投资款项的支付上,真正地发挥了集团的团队效应,切实实现了从“三高”(高存款、高贷款、高费用)到“三低” (低存款、低贷款、低费用)的转化。

(三)权衡各方利益,理顺工程项目的资金流动渠道

集团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程序,真正实现了项目资金拨付与验工计价的同步流动,防范了不合理的超拨、欠拨工程款现象,妥善解决了集团公司、指挥部及各子分公司的资金分配关系,调动了参建队伍的积极性,使项目资金更好地发挥了为生产服务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