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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融资方式精选(九篇)

投资与融资方式

第1篇: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村镇;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融资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141-02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目前,中国的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投资方式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依照固定的“自上而下”的规划和投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方式虽然有利于对各个村镇的发展计划进行统一的统筹安排,但是也容易造成村镇居民对本地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对当地的设计规划和安排不理解、不支持。更严重的是,这种方式无法动员当地的社会力量,使得中国长期面临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建设投资渠道狭窄这一长期制约中国村镇发展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中国村镇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建设投融资现状

1.村镇财政在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建设方面筹资能力不足。一直以来,县、乡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各级财政投入来看,县乡财政始终是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投资的主体。但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在中国总体财政形势日益好转的背景下,县乡财政形势却令人担忧。分税制改革使得各级财政的收入分享方式重新确定而事权支出基本没有重新划分,造成乡镇一级政府在财力减少的情况下必须承担原有甚至更多的职能。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了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建设的投入。根据统计数据,中央对于村镇道路工程、电力水力工程、能源工程、环卫工程以及教育、医疗、安全等各个方面的投入都较之以前有很大的提高。尽管如此,中国村镇财政在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建设方面筹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村镇自筹资金缺口十分巨大(见图1)。

2.社会资源投资渠道不畅。最近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增长相对缓慢,不可能要求农户以自有财产进行投资;同时由于农村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很多项目运作不规范,从而也影响了农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不完善,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导致的资金短缺也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例如,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其贷款成本较高,不适合村镇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的建设;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利益最大化驱使,贷款也多流向中小企业而不是村镇的基础建设。另外,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的政策性银行,一般只是在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且贷款对象一般都是大型的国有企业。这也就是说,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只是在农产品收购力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而没有对村镇建设起到政策性金融作用。因此,种种情况造成了村镇建设融资渠道单一和投入资金的缺乏。

三、国外经验和启示

在发达国家中,日本政府对村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和保护程度是最高的。而且日本农村地区的市政设施建设与配套的市场化程度很高,农户可以通过申请向市政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市政设施。日本政府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主要是通过实行补助金农政,即日本政府把推行农业政策所必须的经费(人员经费、材料费、补助费、补助金、委托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交付给执行政策的地方公共团体、法人、个人或者其他团体,以求农业政策的落实。补助金农业政策包括两个部分内容,一是无偿的财政性投入,二是有偿的政策性融资。政府对无法回收项目投入依靠财政投入,能够回收的项目则依靠政策性金融支持。所谓政策性金融,是指由政府出资组建的金融机构,向政府希望发展、但在商业性金融市场上难以筹集资金的产业部门融资。政策性金融与普通商业性金融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两点上,一是融资期限比较长,可达二十年甚至是三十年以上,二是利息极低,甚至可由财政贴息。日本政府靠这种政策彻底解决了农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美国作为农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其对农业的支持有着很强的国家特点。在市场经济中,美国政府一方面是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因而成为公共投资的主体;另一方面政府又是社会管理者,因而在引导全社会的投资上具有建立导向、制定规则、实施监管、提供服务的功能。根据美国政府制定的方案,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在投融资体制中的作用主要不在于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而在于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完善投资法规、健全投资服务与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各类资本参与,促进全社会投资的稳定增长。

四、投资需求和融资模式分析及政策建议

中国在村镇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建设的投资上长期严重不足已经成为了制约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中国村镇建设的发展,要求相应的资金投放和融通与之配套,这就必须改革农村建设投融资体制,转换其运行机制。因此首先必须突破传统思维模式,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取向来建立其架构。按照发达国家的发展农村建设的经验,我们在加大财政支持村镇建设力度的同时,大力推进村镇金融体系的改革。

1.通过政府的政策主导,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一方面,村镇建设需要巨额资金,而另一方面,中国金融系统中尚有大量资金闲置得不到有效利用。因此,中国村镇建设可以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如利用资本市场(债券、股票)、保险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设立村镇基础发展基金等方法,拓宽投融资渠道。

2.提高主体的参与度,市场化投融资主体。在投融资模式多元化的同时,政府应积极鼓励其他市场主体对村镇建设进行投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成为投资的主体,且非政府投资的比重应处于一个较高比例上。政府的投资方式变为引导为主,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资金引擎”作用,提高其他投资主体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依靠较少的财政资金,调动更多的金融资本、个人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形成村镇建设投资的合力。

3.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公平化投融资收益。政府在主导村镇建设投融资的同时,应该加强相应的法制建设,依法调整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法律来规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如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资金来源、农村维护建设税制管理等,都应纳入法制化轨道,依靠法律调整其经济活动的关系,促进村镇建设的稳定发展。市场化改革对政府在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上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村镇建设的投融资行为要在市场利益激励、市场风险约束以及政府主导和行政监管下进行。政府对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一视同仁,并且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投融资过程中的公平和效率。

4.创新投融资方式,分散化投融资风险。随着投融资模式的不断创新,中国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广度也会不断扩大。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模式将会不断得到优化,可以通过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投资组合,把投资的风险分散到多个主体身上,从而有效的规避可分散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白钦先,徐爱田,王小兴.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第2篇: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信托机制;信托投融资;城市公共品

一、 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品建设主要依靠政府动员财政性资源来应对市场需求的模式来实现的。尽管十几年来,我国城市公共品建设发展很快,但由于受到资金来源的限制,目前发展水平还有待继续提高。城市公共品建设形成巨大的需求。必须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机制。目前中央政府只负责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品项目建设,如铁路、国道等。大部分城市公共品要按“谁受益,谁投融资”的原则由各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解决。从不同的主体来看,中央预算资金或者地方政府的资金的比重会逐步的降低,而来自于企业的比重会逐步的提高;从融资的方式来看,对银行长期贷款的依赖程度会逐步降低,政府预算资金也会降低,通过长期的债券融资,通过股票市场的筹资,通过信托等其他方面的投融资,这种市场化的融资方式会迅速的增加。政府鼓励加快城市公共品建设成为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的发展基础。作为信托公司最具优势和最传统的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具有限制条件少,时间短,见效快,可以为城市公共品建设提供更及时、更灵活、更个性化的投融资服务等特点,该类产品以其信誉好、政府大力支持、政策优惠、风险可控、投融资者认同度高等特点。

二、 信托制度与城市公共品供给的理论分析

信托作为我国金融系统四大要素之一,与银行、证券、保险优势互补、协同配合,共同在促进金融资源向投资转化、优化资源配置机制下发挥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利用信托关系“集合分享”的原理,通过专业化分工,可以使分散的金融资源形成优化的资本集成,使更多的普通民众能够分享资本要素的增值,体现社会制度和信托制度的双重优势。在市场效率方面,信托原理可以用于将国有资产现行的“行政”转化为“市场”,优化一股独大的专权,增加国资运营的透明度。信托机构能有效聚集社会闲散的金融资源促进金融资源的流动,比如通过项目专业管理能力识别具有较高收益生产规模较大的项目,有效地克服了投融资的不可分割性,避免使得生产效率高的项目可能由于得不到金融资源支持而流失的可能,从而提高金融资源整体的边际生产率。

1. 信托功能比较分析。信托在金融资源投向领域、运用方式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集合社会金融资源、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更强,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创业信托、中小信托和新兴产业的能力也更强,通过信托的的制度优势可是优化产融结合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部分解决金融资源融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信托公司为产融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可以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功能,创造产融结合的协同价值。“产业结构反映了资源在不同部门的配置”。第一,金融系统通过集合社会闲散金融资源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充足的金融资源支持。第二,由于金融资源的稀缺性,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要求促使金融系统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将金融资源投向优势产业和信托,使有效益、有竞争力的经济主体得到金融资源支持而成长壮大,反之,那些相对缺乏效益和竞争力的信托则由于无法得到金融资源支持而受到抑制。

(1)信托投融资模式的比较。什么是信托融资、信托融资方式有哪几种及信托融资与其它融资方式的优势是什么?信托融资融合了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各自的优势,极大的促进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概括起来,目前我国信托托融资主要有包括五种模式:结构化融资信托、融资服务信托、基金化信托融资、型融资信托及资产支持融资信托等。比如,运用股权+债权的方式组合运用等,另外,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现实,通过信托制度设置嫁接各类型的投资者和融资方,比如通过设置私募股权基金(PE)与信托机制的结合方式,成立信托型PE,实现私募股权基金“阳光化”,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并购,将所投资的企业股权转让给投资顾问,使其成为名义上的股东,代为持有并由投资顾问行使股东权利。

信托业和信托制度具有其他金融行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从制度优势看,信托具有金融资源融通功能、风险隔离、权益重置等功能。“透过其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财产所有权、处置权、受益权分离特性,能以特殊的交易结构广泛灵活地满足社会需求”。“信托财产的多元化以及高度灵活性的运作赋予了信托制度巨大的弹性空间,决定了信托公司经营方式的多样、灵活和较强的适应性”。信托关系形成的信托财产具有形式多样性特征,包括动产、不动产、物权债权、有价证券等甚至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多样性与信托公司自身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场的优势结合,为信托公司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服务提供了可能。

(2)信托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的比较。

①信托融资由于其本身特具有的制度优势,信托机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供需的情况,通过设置不同的金融工具,可以克服“债权融资在跨期风险处理上脆弱的的缺点,同时也吸收了债权融资在克服系统性风险的优势”。

②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在信息产生及信息不对称的处理既能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区别,考虑到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完备性存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可能性,以及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一系列能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问题。对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及债权融资在信息生产及不对称的处理上的比较,可以从两方面展开。

③金融系统中各类金融制度及金融产品的设置流程及金融监管等因素的影响,无论是信托融资还是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的运行成本都有所不同,成本控制一直是投融资者提高收益率的重要途径,利用权益融资和利用债权融资,由于是运行机制及业务类型不一样,其运营成本负担程度是不一样。对投资人来讲,利用权益融资首先要付出学习成本,其次要付出收集与加工信息成本。另外,权益融资的管理费用及税收成本等相对来说比债务融资要高一些,加总起来,权益融资的运转需要较高的固定成本。由于信托的制度优势在金融资源投向领域、运用方式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集合社会金融资源、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更强,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及新兴产业的能力也更强,通过信托的的制度优势可是优化产融结合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部分解决金融资源融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信托公司为产融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可以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功能,创造产融结合的协同价值。

④公益信托是解决金融资源公平配置的重要功能,信托具有强大的社会公益福利服务功能。虽然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两种方式本身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对经济发展都有促进作用。相对于权益融资为主的市场融资模式先天具有逐利性的天性,“而从信托功能演变而来的信托融资模式对金融资源配置内在具有正的外部性,很好的化解两种融资模式对金融资源配置难以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问题”。具有信托融资模式的公益信托,其公益功能是其它金融机构所不具体的功能优势,一直以各种权益融资对金融资源主要的市场配置模式,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以逐利性为目的的方式,很难顾及公益事业方面的配置,信托机制的公益功能正好的解决以市场配置方式带来的市场失灵,导致资源配置的外部性问题。

2. 城市公共品投融资的特点。城市公共品从属于公共物品范畴,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各项事业赖以发展的条件,城市公共品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我国经济近年来保持高速平稳发展的状况,与城市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活动密切相关。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规模总量巨大、建设周期长、收益期更长、技术进步产生的无形损耗小、保值增值等特点,还往往具有超前的性质。城市公共品可分为经营性城市公共品和非经营性城市公共品。根据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融资主体,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融资。在政府加大对城市公共品领域投融资力度的同时,必须促进市场主体在竞争性领域以市场手段进行投融资活动,依靠市场手段广开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经过多年的改革,城市公共品领域融资从纯计划的融资方式逐步转向具备市场化的融资框架,融资方式转向以财政资金主导、市场资金配合,银行融资为主导,同时有资本市场、信托投融资和各种不同形式的地方投融资、中央政府投融资共同参与初步的多元化融资框架。利用信托机制为城市公共品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正成为重要的投融资方式之一。

三、 城市公共品供给信托业务运行模式和实现途径

1. 城市公共品信托。城市公共品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投融资运用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教育及医疗卫生等城市公共品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投融资方式多样,包括贷款、股权投融资、财产收益权、产业基金等等。

城市公共品信托一般以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后续资金、所投项目公司阶段性还款以及项目预期收益形成的分红作为偿还保证。保障措施十分丰富,包括抵押、保证、质押、财政预算安排、商业保险、信托受益权分层设计、账户监管、现金流补充协议、风险补偿承诺、信用违约置换、信托财产置换、债务转移、资产远期出售协议、贷款承诺、银行保函、股东担保函、注资承诺等。因此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安全性较高。

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公司进行实业投融资融资领域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传统优势领域。由于其风险的可控性、收益的稳定性、良好的市场信誉,近几年来一直稳居信托产品占比首位,具有广泛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需求潜力。

2. 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的运行模式。

(1)城市公共品贷款信托模式。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以贷款形式投向信托文件中约定的城市公共品项目,并到期回收信托贷款本息。以贷款形式对信托资金加以运用,是较为常用的信托投融资手段。贷款类信托产品的最大优点在于其操作手法的常规性和对普通大众而言的易理解性,以及产品模式的易复制性。

(2)城市公共品股权投融资信托模式。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以参股方式,与项目主办方联合发起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充实融资主体的资本金,以吸引和带动其他债务性资金的流入。在此,信托资金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增加了项目公司所有者权益,有利于降低项目公司的财务杠杆。在项目运行期间,信托公司通过派驻股东、参与经营决策等方式介入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

(3)城市公共品财产权信托模式。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以特定的财产或财产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财产包括股权、土地、公路/桥梁收费权、公共设施门票收费权等可金融化的资产;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因设立信托取得信托受益权,为提高信托产品的信用等级,可以进行信托受益权的分层设计;信托公司接受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的委托,向投融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进行融资,投融资者交付转让价款后成为信托的受益人。

(4)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模式。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是由信托公司通过集合信托计划方式发行信托单位,设立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以产业基金的形式对城市公共品项目进行股权、债权或权益投融资,或采用混合融资的方式进行组合投融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信托公司负责产业投融资基金的运作,信托公司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向投融资者提供主动管理服务,或委托投融资顾问共同管理信托资产,并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保管信托资产。随着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不断优化,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的基金化运作将逐步取代传统的针对单一项目的集合类信托产品。

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相对于传统的信托业务而言,在资金来源、投融资领域、期限和规模上有所突破:①信托公司作为产业基金发起人,凭借其资产管理经验参与城市公共品项目的运营管理。产业基金的规模相对大于集合类信托,其资金来源更趋广泛。除包括一般投融资者外,还吸引地方城建企业、专业投融资基金、保险机构等其他机构投融资者以及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参与,募集对象趋于多元化。②资金投向不再特定为单一项目。而是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融资策略投融资于符合要求的若干同类城市公共品项目,同时在基金中留有部分备用资金用于投融资者受益权的定期赎回,这部分资金通过采用银行活期存款、国债投融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融资的方式,实现组合化投融资。③信托合同期限适度延长或根据需要设立展期功能。产业基金采用开放式的设计思路,通过增设申购、赎回期,定期向投融资者开放,以提高其流动性。④设置“优先/劣后”的收益分层关系,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不同层次的投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 钟杰,赵嘉辉.信托融资、信托市场与金融资源配置研究——基于信托融资、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模式比较的视角.现代管理科学,2011-09-10.

2. 翟立宏.对中国信托业市场定位的理论反思.经济问题,2007,(2).

3. 刘颖.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制度分析.苏州大学学位论文,2007.

第3篇: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 融资平台 风险 模式创新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的相关概念

地方政府投融资是财政学与金融学相结合而产生的,涵盖了金融投融资和财政预算相关内容的概念。它虽然是以投融资机构为载体,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本质是一种政策性的、非竞争性的、社会性的政府活动。戴天柱(2001)将其具体定义为以政府为主体,以实现国家特定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目标为目的,遵循信用原则,通过融资和投资方式,有偿运用部分财政资金和其他信用资金的一种活动。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主要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

周小川(2010)在央行工作会议中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主要以政府所拥有的土地作质押进行融资,靠综合收费能力而非项目自身的收费能力偿还债务的公司。巴曙松(2009)更具体地将之解释为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为目的,由地方政府组建的不同类型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及其他项目之中。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研究综述

我国在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基于现实背景的理论研究,第二是对中外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对比研究,第三是对当前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分析。

(一)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

政府具有调节宏观经济、提供公共产品和税收的职能。Tiebout(1956)认为居民在地区间的流动促使地方政府展开竞争,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最终居民福利最大化。基于以上前提,George Stigler(1957)提出地方政府更接近民众,更加了解所管辖的居民的效用和需求,同时一国居民有权对不同种类的公共产品进行投票,因此分级财政管理具有必要性,赋予较低层次的行政部门更多决策的权利将会减少中央政府决策的极端性。Musgrave(1959)从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性三个角度出发建立模型,强调最佳社会结构应该以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给予政府相应的事权以及财权为前提,受益范围为地区性的公共产品交由地方政府来提供,受益范围为全国性或者对全国都有影响的公共产品交由中央政府来提供。无论是Stigler还是Musgrave,他们都在理论上说明了赋予地方政府相应权力的重要性。Oates(1972)在前人的基础之上提出“财政分权定理”,指出不同地区人们偏好不同,在边际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政府等量分配公共产品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而地方政府将更为有效地将帕累托有效产量提供给居民。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财政分权理论伴随着世界各国财政体制改革发展的同时,我国也进行了以承包制和税制改革为核心的财税改革,但是在价格体制等其他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权限的扩大带来了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和地方干预中央财政决策的问题,中央政府赤字大量出现,财政情况逐年恶化。

为了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效率,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将部分财权上收同时下放部分事权,在一般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资金的要求的情况下,以1992年成立的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为起点,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出现,至今,通过搭建平台进行投融资依然是地方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

基于以上基本理论和现实背景,中国地方政府竞争课题组(2002)通过研究得出预算内资金的规模并不能满足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在税收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投融资便成为一种重要的集资方式。

(二)中外地方政府典型投融资模式

1.上海模式。上海模式的基本内容总可以概括为投资主体由单一到多元、投资管理由直接到间接、资金渠道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格局。赵璧、朱小丰(2011)则强调这一模式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直接投资的模式,并且改变了“建设——运营”一体的传统经营模式,改革垄断行业。

上海模式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从1987年至今,上海每隔若干年就会组建一个新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由财政局、银行、发改委三方统一,共同为公司制定方向。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严格,债务做到公开透明,目标和责任明确,职能划分较为清晰(王道军、赵边沁2010)。二是投资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投资者大致包括民营资本、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上市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三是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及多元化的融资方式:(1)利用土地资源的土地批租;(2)征收必要城建税费;(3)吸引大企业投资市政设施建设,市政设施部门专营权有期限出让;(4)设置基础设施信托。

2.重庆模式。重庆模式的融资主体是由重庆市政府先后组建成立了重庆城市投资建设公司、重庆水投、重庆高速等城司。周沅帆(2012)指出“投”集团由政府拥有,授权经营,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主要投资建设重庆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且各自负责不同投融资的领域。

谢世清(2009)认为“投”的突破性意义在于,将分散的建设资金聚集整合,形成规模优势,提高融资信用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开创政府主导、集团推进、社会参与的共赢局面。此外,重庆模式也实现了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分散了资产流动性过低的风险,其所使用的创新式融资工具主要包括新型“土地捆绑项目”的融资模式、类资产证券化和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余晓波,桑亚,冯俏彬2011)。

3.天津模式。天津目前投融资的模式归纳起来就是以未来土地收益为抵押,以城司的主要载体,通过银行贷款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周呈思(2010)指出,目前天津市正在用“特定目的公司”取代城司。希望通过加大“特定目的公司”向经营性项目的转化,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

针对不具有收益的非经营性项目融资,贾志鹏(2010)认为天津市主要采取项目自平衡的创新融资模式。项目自平衡模式即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将项目区域内经营性土地的一级开发权及全部土地出让收益授予项目公司,用于为非经营性项目筹集建设资金。针对具有一定收益的经营性项和准经营性项目融资,天津市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式:(1)信托融资;(2)发行企业债券;(3)设立股权投资基金;(4)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融资;(5)保理;(6)融资租赁;(7)项目融资。

4.国外地方政府的典型投融资模式。国外投融资模式具有共同的特点,都重视市场在投融资机制中的作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倡导新型的融资模式,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设置逐步放开的监管体制。

美国的投融资体制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私营经济经营为主,并在逐步弱化政府的职能作用。王秀云(2009)、邹慧宁(2011)将美国投融资体制可分为两类:一是由政府积极引导和监管的,通过提供市场优惠、特许经营管理权等方法吸引私人部门投资;二是民间资本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则是主要是通过各级政府发行市政债券。

日本的投融资体质与美国以民营经济为主不同,主要以政府为导。政府不仅进行大量直接投资,还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代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此外,日本的主要融资来源也为发行地方债券。宋宝云(2010)指出日本的地方债券由于主要由政府资金认购,因此日本的地方债券制度具有财政分配性质。

英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主要通过出售国有资产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从公共部门向私人部门的转移,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和质量。叶裴荣(2012)认为英国模式的核心是私人融资优先权PFI,即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分析

1.融资平台负债率过高,债务偿还机制缺失。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投资的项目大多为基础设施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投资回报慢,利润低,这导致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大部分都超过了60%。韩复龄(2011)认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往往不顾及地方财政状况和债务承受能力,盲目追求投融资规模,重数量,轻质量,导致了高负债,低效益。王必好(2010)指出融资平台债务偿还缺乏有效机制,债务还款来源仍主要是城市土地出让金收益等,对土地升值依赖过大。然而,市场化的土地交易模式还易受到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土地价格的波动特别是政府土地收益增长速度的波动就成为必然,使得融资平台还款压力加大。

2.融资渠道单一,市场化程度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政府独资或控股,融资渠道仍然以财政投入和以土地作抵押的银行贷款为主,市场化程度很低。祁永忠,栾彦(2012)认为融资平台对银行信贷的高度依赖,将使其面临较大集中度的风险,一旦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收紧融资规模,很容易导致融资平台现金流断裂,放大了流动性风险。但是一些客观的原因和条件存在,又限制了融资平台发展其他融资渠道。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资项目大多是不具有收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平台整体上现金流入很小,不能满足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而在国际上被普遍运用的项目融资模式BOT、TOT、PPP等虽然在一些项目运作中出现,但并未被广泛采用。

3.融资担保行为不规范,债务信息披露不透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项目建设主要是用于建设地方基础设施,债务大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这实际上属于地方政府的隐形负债。由于不少地方财政并不足以对债务“兜底”,中央政府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最后“财政安全网”。这种体制导致了很坏的示范效应,间接地鼓励了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担保和过度举债来进行经济建设,容易产生巨大地债务和财政风险。李冠青(2010)就指出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担保存在不规范行为,在担保程序以及法律文件方面存在漏洞,且在实践操作中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杨良初,杨荻,陈新辉(2011)还指出地方政府的不同平台交叉担保的现象,这样一旦某个公司出现风险,连带的风险就比较大。此外,融资平台资金来源与支出大多游离于必要的公共监督体系之外,使得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越来越缺乏透明度,从而加大了对投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难度。

三、政策建议与融资模式创新

地方政府应该拓宽融资渠道,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竞争机制,并同时加强对融资平台的监管,增大融资平台信息透明度。针对尚未推广和实践的创新投融资模式,采取“先行先试”的政策,通过试点取得经验,从而提高推广时的成功率。

融资模式的创新主要集中在项目融资、市政债券、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四个方面。已有的项目融资方式非常多,如BOT、TOT、ROT等,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扩大了项目融资的运用范围,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式以及其衍生变化方式。市政债券目前在我国不可行此处不做详细论述。融资租赁在一些需要大型基础设备的项目中具有极大的益处。资产证券化是指将资产进行打包处理再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的行为,相比其他融资方式而言,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出现较晚,但却颇具活力。我们总结出以下两种典型的具有可行性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第一种模式的核心是由发起人在国外设立特设目的实体,并将资产移至国外,在海外证券市场发行,具体流程图如下:

该模式使在国内没有法律认证的特设目的实体即SPV有了法律保障,并且可以保证获得较低的成本,但是仍然具有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实行最大的弊端即存在“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问题。

第二种模式利用信托机构作为SPV进行资产证券化,由于信托财产可实现与委托人自有财产分离,因此该模式可解决“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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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综合交通枢纽 融资战略

综合交通枢纽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的后盾作用也表现的越来越突出,如何保证工程进行的过程中有低成本而充足的资金做后盾,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合理科学的融资创新模式在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在以往的运作建立中往往是政府起指导性作用,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容,人口的急剧增加,对交通枢纽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急需更大规模新兴交通枢纽的建设,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的投入也不断增多,政府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也越来越难以满足日益规模化的交通枢纽建设需求,因此探索一条以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基础、吸引社会各界投资、充分利用土地储备机制、平衡枢纽建设投资的融资模式道路,势在必行。

一、国内综合交通枢纽融资主要模式与存在问题

(一)融资的基本概念

融资是指货币需求者与持有者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过程,方式主要分为直接与间接两种。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经济行为,包含资金的融入和融出。狭义的融资单指资金的筹集过程,即资金的融入。

融资的分类有很多,首先,按照融资主体和投资主体是否为同一主体,可分为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内部的资金进行融通,是成本低效率高的一种融资方式,外部融资是通过企业外部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更加充裕,资金量较大,有利于工程的开展。其次,按照有无中介参与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是由资金提供方直接出资的方式,相应成本较低,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进行的,相对成本较高。再次,按照资产所有权不同可分为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是指通过股权出让获得的资金,融资成本较低,没有还款期限,债券融资相对成本较高,有一定的还款期限,对公益项目尤其是公共综合交通枢纽这种周期长、回本时间较长的工程会带来更大的成本与还款风险。

(二)融资模式的特点

综合交通枢纽在融资模式上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建设投资大,后期运营的成本较高,对于巨额存量资产的管理和盘活是城市枢纽工程是否顺利进行的保障和关键。其次,综合交通枢纽周期性特点明显,直接经济效益较低,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和外部效益。再次,交通枢纽的投资风险较大,对于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要求较高。总之,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的融资是一个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项目,对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投资者、资金的管理者均有较高的要求,单纯的政府投入不能满足资金周转的需求,融资渠道的拓展与多元化是必然趋势。

二、国内综合交通枢纽融资模式的创新与分类

随着城市交通枢纽的不断发展,单纯的政府投资主导融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工程的发展需要,工程建设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创新的融资战略探索也应运而生。

(一)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外部融资拓展渠道。

内部优化配置主要是指公司项目单位通过内部的资源优化筹措的资金,这样的优点是融资方便、融资成本低廉,但受到内部资源的有限性,内部融资的数额有限。

1.通过内部员工债权与股权融资

综合交通枢纽部门可以通过内部员工的债权与股份进行融资,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资金筹措与周转的问题,同时通过债权或股权融资,将融资成本中的利息和股息发放给本企业的员工,既可以降低成本又可以提升员工的积极性,是个不错的融资方式。

外部融资是指通过外部的各种资源包括金融中介银行典当等进行借贷、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通过股票市场融资进行融资,其优点是渠道广阔、资金较多,但融资门槛相对较高,融资成本较大。

2.通过金融中介融资

通过金融中介融资包括通过商业银行、典当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其融资的特点是融资程序相对简单,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是房地产企业广泛运用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能够通过财务杠杆的原理,充分提升企业的资金周转率和利用率,但其也要一定的不足,商业贷款受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较大,利率的波动对地产企业的成本影响较大,当利率上浮时,势必会影响其融资成本,增加风险。典当行融资较商业银行贷款有速度快、程序少的优点,能够解燃眉之急,但利率相对较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通过债权融资

综合交通枢纽承建部门可以通过发行房地产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灵活多变、专款专用,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周转情况设定债券的日期与利息,但这种融资方式的门槛过高,对承包部门的各项财务指标都有详细而严苛的要求,因此这种方式只是作为一种补充融资方式。

4.通过股权融资

通过上市进行融资是被工程承包部门十分青睐的融资方式,其具有资源丰富、成本低、无还本付息时限、企业长远发展等优点,是一种长期稳定、无还本付息压力的融资方式。在A股上市企业中,大型工程建筑企业占据几十家,说明了对于这种融资方式的倾向。但股权融资对于工程承包部门的资质、财务、盈利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高。

5.通过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是指综合交通枢纽部门委托信誉度强的信托公司,进行信托计划、综合管理、信托资金贷款等程序进行融资,是一种较为创新、门槛较低的融资方式。

6.通过基金融资

综合交通枢纽部门还可以通过基金进行融资,主要包括公益项目承建基金、私募基金、信托基金等,能够减缓资金紧张的局面,通过向私募基金融资可以在国家信贷紧缩、利率上升、贷款难批的状况下运营,有利于增强工程建设的流动性。

(二)创新经营权转让融资方式

经营权转让融资方式是指将交通枢纽设施后期的运营收益权进行有偿转让,城市交通枢纽建成后,通过这种形式能够更快手机建设投资、加快资金周转、进而规避投资风险。投资方通过运营交通枢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转让期间进行独立运营,获取利润并逐步收回投资,不断进行资产增值,这种方式是一种双赢的创新方式,值得推广与借鉴,但由于这种方式政府初期投入资金过大,回报的周期较长,加之产业政策的不确定性,在进行经营权转让融资时也应科学决策、谨慎判断。

1.BOT模式

BOT模式是指政府将一家或几家私有企业组成项目公司,并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约定的期限内项目公司对于交通枢纽项目有权利进行排他性经营,通过营业收入获取投资回报并偿还相关债务,该模式包括了建设、经营和转让三部分,在合同期满后双方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合作或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这种融资模式较之前的内外部融资有着很多的优势:首先,由于BOT模式是一种私有模式,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不断的削减成本增加利润,有着十分充足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其次,通过该模式引进国外私有化资本和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企业建设负担的减轻与风险的有效控制。但此种模式也有其缺陷,在投资时需要谨慎和注意:首先,BOT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合同期限内属于项目公司,在通过引进外资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的同时也会使得其掌握一定的项目控制权,而我国的投资主体的地位相对被动,无法与外国投资者相抗衡,且没有发言权,这需要谨慎论证与决策。其次,BOT项目投资人多为企业或金融机构,在合同期内双方都不能随意更改合作意向,相对来说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加之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投资大,整个运营过程的影响因素较多,受政府政策、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双方承担的风险都十分大,从而使得一部分有资金实力的投资者选择避开。

2.ABS模式

ABS模式指的是资产证券化模式,将某一特定资产产生的为了预期现金流量分割成小单位的票据,通过发行小单位票据进行筹资的方式。投资方看好某一项目的的未来发展预期,一次性支付权益人款项,投资人获取未来的现金收益权,权益人通过未来现金收益权的转让,实现了其在建成项目资产存量的流转和变现,获得流动资金从事建设投资。投资方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际资本市场的债券,其本息支付主要依靠未来项目的收益。ABS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有效避免借用外资带来的外债压力和产业安全问题。该模式主要使用于预期收益较大、资金流动性查的项目,能够有效解决我国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的资金短缺问题,但由于市场机制与法律限制,这种融资模式还应继续探索和使用,并不断进行深入推广。

3.PPP模式

PPP指政府与民间投资人进行合作共同投资的一种融资模式,政府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合作的标准并通过筛选和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投资运营商作为合作者,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向合作者授予交通枢纽项目的经营权,在整个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通过对项目的扶持与帮助,实现参与双方的利益,并共同承担项目责任与风险。此种模式通过与投资者合作交通枢纽建设运营,可以有效的弥补财政资金短缺的现象,减轻政府的负担,促进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同时有利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促进政府与民间各部门的相互合作、互惠互利,各取所需、取长补短,达到共赢。但是,该模式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实际运作中加以注意,首先,政府在选择合适的投资人方面相对困难较大,必须重视决策的科学性,是否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选择合适的合作者,关系到项目建设与运营的顺利程度,对政府的决策科学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政府也承担了更大的责任与风险。其次,该模式对于政府与合作方的管理能力有新的要求,整体组织形式较为复杂,管理上协调难度较大,如果双方的管理能力不足,便不能胜任整个合作过程。再次,合理的制定投资回报率是十分重要的,如何达到两者的一个平衡点至关重要,这既关系到投资者的意愿程度,关系到投资者的引入与挑选,又关系到政府的成本和后续运营期间政府对综合交通枢纽发挥作用的期望。总之,PPP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创新模式,是一种双赢的融资方式,国内北京地铁的运营也进行了采用,为之后的交通枢纽融资创新提供的实际的经营和良好的借鉴。

三、国内综合交通枢纽多元化融资财务风险控制

(一)做好预算,严格资金管理

综合交通枢纽财务部门要做好项目预算和资本预算,确保项目从设计到建设到销售都能按部就班的进行。在项目预算方面,财务部门要做好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建设成本,项目预期收益,资金募集方式等预算工作,从宏观方面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预算。同时,要认真执行财务预算,以提高项目开发投资决策时的准确性,减少投资决策的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在资金预算方面,主要就是要发挥财务预算的监督作用,确保整个项目资金运转正常。具体来说,就是财务部门要建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坚持月度分析、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相结合的预算分析和考核原则,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资金流动,确保工程运转正常有序。

(二)充分做好工程前中后的综合管理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中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首先应做好合作前的审查,要严格合作者的筛选,保证合作者的资质合格、有相关经验、人才储备充足、实力较强,严格控制风险,要选择熟悉和了解当地情况的合作者,确保交通枢纽与其他设施的兼任性,保证交通枢纽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次,要做好合作中的监督,政府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的进度与进展进行跟踪,并定期核实项目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防止挪用。针对合作项目的账户进行资金监管,明确各个环节中的财务收支状况,防止资金外流。

再次,要做好合作后的管理,在项目结束后进行严格的验收和审计,并逐步建立合作者的数据库,推荐数据库国内联网,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合作者采取规避措施,有效地避免风险。

总之,综合交通枢纽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了解决交通枢纽融资问题,探索一条以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基础、吸引社会各界投资、充分利用土地储备机制、平衡枢纽建设投资的融资模式道路,势在必行。只有创新融资方式,并在融资中不断进行风险控制,才能保证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第5篇: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 信用风险管理 分析研究

一、引言

我国经济发展模式逐步趋于多元化发展,信用风险管理是对金融投资前期、投资运行管理、投资决策中存在的风险实施前期评估,降低信用金融投资过程中的金融风险,推进我国信用投资管理的平稳运行。本文从行为金融学的基础概念出发,对行为金融学对信用风险管理研究,实现信用投资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二、行为金融学

(一)基本概念

行为金融学是基于行为心理学的基础上对金融投资市场的细微变化、金融投资者的投资心理实施细节把握的风险研究形式。简单来说,行为金融学以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为基础,通过金融市场中细微的数据或行为变化,把握金融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投资金融模式和投资资金数实施合理规划,实现金融投资合理运行。基于行为金融学对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能够从市场经济变化中,合理调整者的投资心理,提高对信用金融投资风险预测准确性,保障我国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二)基础理论模式

行为金融学的基本运行管理理论模式为风险管理理论、自信理论、羊群行为理论以及蝴蝶效应理论几方面。其一,风险管理理论。行为金融学的主要作用是对金融投资中存在的投资体系投资模式和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管理,也是行为金融学的基础性支撑理论模式,信用风险管理中应用行为金融学能够保障对金融操作双方的投资心理进行为分析,降低机金融交易中的信用危机;其二,自信理论。行为心理学的基础理论是对人的行为心理进行分析,行为金融学从人的自信行为心理进行分析,对金融运行双方在金融投资中表现出的自信特征判定信用投资风险管理,是保障金融投资保障,缓和经济投资金融曲线稳定运行,缩小风险管理差距的重要管理形式;其三,羊群理论是指投资者对投资管理项目的信息把握准确性较低,无法正确判断金融投资管理方向和投资数数额,最终结合多种理论决定信用管理方式,这种理论在行为金融学中的应用能够与行为心理学、经济管理学融合在一起,实现对信用风险运行层次性划分管理在,实现了行为金融风险管理逐步实现层次性管理;其四,蝴蝶效应理论,这种理论在行为金融学中的应用是信用风险管理人员能够对风险实施长远评估,对风险管理背后存在的问题深入挖掘,是行为金融学充分发挥对风险评估管理作用的重要理论依据。

三、当前我国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投资种类过于盲目

信用风险管理也称为违约风险管理,这种风险管理模式是对金融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经济利益保障的有效途径,但当前信用风险管理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读一我国经济管理的弹性应用管管理水平依旧较低,对我国金融的长期运行带来阻碍,首先,信用投资种类过于盲目,投资者实施信用投资时,对信用投资中形式和存在风险的了解程度较低,但企业受于市场竞争压力和拓展企业发展蓝图的基础上,满目进行信用投资。一般而言,企业进行盲目信用投资的过程主要是是对金融市场中投资比重较大的一种信用投资产品进行信用金融投资,但由于缺乏对信用投资市场发展动态的合理把握,容易形成投资利益波动性较大,稳定性较弱,企业金融运行稳定性低,投资的风险增大,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二)信用投资心理均衡程度较差

其次,信用风险心理的均衡程度较差。投资者将固定资产或者金融资产进行投资过程中,对投资管理项目存在管理心理不信的现象的存在,导致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信息不畅通,管理者对金融管理的合理划分程度的信息应用情况受到阻塞,无法顺利开展信用投资资产规划,信用投资管理的风险性增大,甚至出现信用管理危机等现象,导致投资双方经济损失严重;另一方面,投资者对信用投资市场的把握不准确,管理者对信用投资市场的管理水平也处于信息滞后状态,这种信用投资虽然能够保障信用投资表面上“平静”,一旦,金融管市场中出现较大的金融波动,如:股票大幅度涨跌,信用投资资产会受到经济市场的影响,最终导致信用风险管理失去了实际风险评估的意义。

(三)信用投资结构分配不完善

再次,信用投资结构分配完善,当前我国金融管理就结构逐步趋于多样化发展,金融投资管理种类逐步增加,但信用投资分配格局的变化依据处于滞后的分配模式中,导致金融投资管理风险种类与管理形式之间的融合长度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管理断裂区,这种不完善的管理机构导致管理者的信用管理增加,对市场信息的准确性的把握程度降低;同时,信用风险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也会增加投资者的投资焦虑心理,不利于信用投资管理体系的长远发展。

(四)信用投资运管理风险分析不及时

最后,我国信用投资管理风险分析不及时也是当前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信用管理者对金融市场的投资管理情况依旧处于不断完善阶段,管理形式很管理理念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管理差距。一方面,投资者能够掌握大量的信用风险信息,但缺乏系统的管理模式,导致信用投资风险管理中缺少管理模式,对信用投资的风险分析不及时,增加了信用投资的风险性;另一方面,我国信用风险管理中管理者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程度分析不够全面,信用金融信息交易准确程度较低,导致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的分析实用性和实效性较低,信用投资存在信用危机。

四、基于行为金融学下的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一)研究投资心理

行为金融学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第一,研究投资心理。商业银行以及租赁机构为了降低信用风险管理比重,可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心理进行分析,这种管理分析能够为管理者提供信用管理信息,积极做好管理模式规划,从而取得投资者对管理方的信任,实现双方开展金融交易,稳定信用交易的利益变化比重,是管理者能够合理做好金融管理分析。此外,管理者也可以通过对交易方的金融心理掌控,形成良好的交易模式,将信用交易把握在合理的运行范围内容,实现金融管理体系的合理掌控,成分发挥信用金融风险管理的意义。例如:商业银行作为信用投资管理投资方,对信用投资双方进行投资心理分析,促进资金管理水平和管理形式的准确应用。

(二)信用投资结构与风险管理

第二,行为金融学应用与信用风险管理中,实现信用投资结构和投资风险管理科学划分。应用行为金融心理学进行投资者投资偏好的分析,结合投资偏好的实际运行环境,推进信用管理形式和管理形式科学化发展。首先,结合行为心理学对投资者的投资体系分析,辅助投资者形成明确的投资目标;其次,应用投资管理注重对信用市场的格局变化进行把握,明确信用市场投资结构比重,确定信用投资的市场发展趋势;最后,形成完整的信用投资管理结构与管理模式,最好金融风险投资分析,促进我国管理水平和管理体制的综合性发展。例如:某商业银行为了进一步推进信用投资管理业务,合理应用行为金融对信用管理模式实施结构优化,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意义,是西安了金融投资的稳定性。

(三)信用决策的平衡划分

第三,行为金融学在信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能够实现信用投资决策平衡华分别。从我国信用投资的当前管理模式来看,我国信用投资中主要问题之一是信用投资信息畅通性较差,为了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应用行为金融学对信用投资的平衡性实施划分。从社会角度来讲,对信用投资风险管理中,积极结合市场经济管理模式和市场经济动向对经济发展曲线的波动实施科学划分;从投资者角度而言,从投资者的整体经济水平出发,做好管理规划,分析投资者的信用投资心理,把握经济投资的利益走向。例如:信用资金管理者对不同形式的信用投资企业进行资本投资管理,积极做好信用投资资本结构划分,并结合信用金融投资管理模式,明确信用投资决策资金投入比重,信用金融市场动向。

(四)信用运行风险管理

第四,应用行为金融学理念,积极做好信用运行管理,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应用行为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形成信用投资计划,注重把握信用金融投资投资管理信息的科学应用,从投资市场的中经济细微数据变化中,探索信用投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做好信用运行分先管理;另一方面,信用金融管理者应用行为金融学对投资市场交易环节、管理环节逐步完善,推进社会中金融管理模式和途径O进一步完善,应用行为心理学的分析基础上,完善信用金融交易体系,提高投资者管理者的信任程度,实现信用运行风险管理。

五、基于行为金融学下的信用风险管理研究的启示

基于行为金融学下的信用风险管理研究的启示的分析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投资者的启示,行为金融学中结合了行为心理学和金融管理学两方面的理论,积科学应用行为金融学理论知识,做好信用金融投资风险评估;第二,管理者的启示。管理者进行风险投资管理时,合理分析投资心理,把握金融市场投资动向,实现投资管理科学运行。

六、结论

行为金融学一种新型金融管理模式,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对应用可以通过行为心理对金融投资市场波动、投资者的管理波动的精确分析,提高金融管理模式中的风险保障性,促进我国金融投资管理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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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信托业务;风险控制;融资方式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9-0082-04中图分类号:F830.39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is paper defined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 of suspicious transaction, considering that suspicious transaction means that debtor's create creditor's right protection system or supply equity subscribe right to compensate the risk of credit lose underthe condition of lack assurance of themselves asset. Secondly, exerted economic analysis method, analyzed the supply-demand reason of suspicious transaction. Finally, this paper concluded the model of fund entering, risk control and dropping out in the process of suspicious transaction for trust company.

Key Words: Trust Service; Risk Control; Finance Mode

一、夹层融资的概念与特点

(一)夹层融资的概念

夹层融资(Mezzanine Financing)是一种风险和回报介于风险较高的股权融资和风险较低的优先债务之间的融资方式。

在公司资本结构中,夹层融资处于底层的股东权益资本和上层的优先债务之间。从本质上看,夹层融资是一种债务,同时这种债务附带有投资者对融资者的权益认购权,典型的权益认购权包括如期权(Option)、认股证(Warrant)、转股权(Convertibility)或是股权投资参与权(Equity Participation Rights)等权力,从而有机会通过资本升值而获利。一般来说,夹层利率越低,权益认购权就越多。在表现形式上,夹层融资通常采用含转股权的次级债(Subordinated Debt with Warrants)、可转换债(Convertible Debt)和可赎回优先股(Redeemable Preferred Equity)等形式。

(二)夹层融资的特点

夹层融资由于具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性,因此它往往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夹层融资结合了固定收益资本和股权资本的特点,可以获得固定收益和资本升值双重收益。

2.夹层融资的本质仍然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在融资合同中通常会加入限制性条款,对企业融资后的一些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将资产下跌风险控制到最小。

3.夹层融资对投资方而言,融资期内有可预测的稳定的正现金流入,如利息或本金的分期还款,而且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财务杠杆来改变资本结构,提高投资收益。

4.对融资方而言,夹层融资成本一般高于优先债务但低于股本融资,而且可以按照客户的独特需求设计融资条款,可在最大限度上减少对企业控制权的稀释。

二、夹层融资的经济学分析

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依据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根据企业融资理论和发达国家企业融资实践,企业融资的顺序一般为内部融资、外部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夹层融资作为一种介于债务和股权融资之间的融资创新安排,有其独特的优势,能够满足特定企业或项目的特殊融资需要,也能满足特定投资主体的收益和风险要求。下面分别从融资者的需求动因和投资者的供给动因予以分析。

(一)夹层融资的需求动因

对于融资者而言,夹层融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对控制权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权融资,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灵活设计。一般来讲,当企业不能通过债务融资满足投资需求或者不愿意通过股权融资稀释控制权时,就会产生夹层融资的需求。通常,融资企业在下述情况考虑夹层融资:

1.需要长期融资

对于众多的中小企业而言,常常难以从银行获得中长期贷款,也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筹集长期债务,而夹层融资通常提供还款期限多达3-5年的资金。

2.不愿意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当企业正处于成长期时,或者企业已经具有稳定增长的历史,企业管理层预期企业在未来仍将有较大的发展,估计企业未来将能够上市并实现较高的股票价格,但是目前股票市场状况难以支持企业实现较高的发行价格,企业将不愿意通过股权融资。该类企业通常会进行夹层融资,通过引入兼具债权和股权性质的资金,降低企业的总融资成本,促进企业的扩张和发展。

3.特殊目的融资

传统的夹层融资主要应用于杠杆收购(LBO)和管理层收购(MBO)或企业购并交易(M&A)等业务。当企业需要进行上述活动时,常常缺乏足够的现金进行扩张和收购,融资时由于缺乏担保和足够的固定资产抵押,往往需要以收购对象的股权作抵押,而银行由于难以对收购对象的股权的价值和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而不愿意提供贷款。于是,收购方通常以夹层融资的方式加上自有资金的方式完成此类收购。目前,夹层融资也常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企业的融资。

4.需要考虑融资的灵活性

夹层融资的最大优点为灵活性,夹层融资的提供者可以调整还款方式,使之符合借款者的现金流要求及其他特性。通过融合不同的债权及股权特征,夹层融资可以产生无数的组合,以满足投资人及借款者的各种需求。

5.较少的财务限制

与银行贷款相比,夹层融资在公司控制和财务契约方面的限制较少。尽管夹层融资的提供者会要求拥有观察员的权利,但他们一般很少参与到借款者的日常经营中去,在董事会中也没有投票权。

(二)夹层融资的供给动因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夹层融资为其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夹层融资产品在欧美发达市场上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较低的波动性,风险与收益特征对机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对夹层资本的投资。

目前,投资者的构成从早期的以保险公司为主,逐渐转变为以基金和商业银行为主。夹层资本在欧美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资产类别。

对于夹层融资的提供者或投资者而言,夹层融资主要有以下特点:

1.相对于债券投资而言收益较高

夹层融资结合了固定收益资本的特点和股权资本的特点,通常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和股权收益等双重收益,其中现金收益通常按照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固定利率计算,股权收益指通过优先股赎回溢价,或者投资者通过将部分融资金额转换为融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可能获得资本升值的收益。因此,相对于债券投资而言,夹层融资的收益较高,而风险较大。

在欧美市场上,典型的夹层贷款的现金利息部分约12%,贷款期约5-7年,加上股权利息部分,夹层贷款投资者的总体平均年收益率在18%-20%左右。此外,与其他投资相比较,夹层资本基金在收益的波动率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即风险较小,而股权资本和风险资本,明显表现出较高的收益波动性,对投资者则意味着更高的投资风险。

2.相对于股权投资而言风险较低

夹层融资在法律意义上是企业破产情况下债务追索权排在贷款融资之后,但优先于股权融资的融资安排,因此风险相对较低。此外,夹层融资通过在融资协议中加入限制性条款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强的保护,包括对融资方财务比率的限制,对再融资的限制和其他法律条款,有时还与优先债务人拥有同顺序的破产清偿权,而且可以拥有董事会的出席权和否决权等更多的股权投资人所拥有的法律权利。

3.夹层融资交易违约率很低

据统计,欧洲的550笔夹层融资交易的违约率仅为0.4%。而且发生违约后的本金回收比例也很高,平均介于50%-60%之间。低违约率和高回收率使夹层资本表现良好。欧洲夹层资本基金在1988年-2003年之间的平均复合年收益率高达18%。

4.退出的确定性较大

夹层融资的债务构成中通常会包含一个预先确定好的还款日程表,可以在一段时期内分期偿还债务,也可以一次还清。还款模式将取决于夹层融资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夹层投资提供的退出途径比股权投资更为明确。

三、信托公司夹层融资业务模式

夹层融资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债务人在自有资产担保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创设债权保障制度(除债务人以自有资产作为担保措施外)来提高债务信用级别,或通过附有权益认购权等措施来补偿债权失败风险的融资方式。信托制度具有独特的风险隔离功能和权利重构功能,通过创造性的结构设计,转让为风险和收益各异的产品,以高度的灵活性和弹性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因此信托的制度特征和夹层融资的交易结构具有良好的对接性。根据信托方式采用股权和贷款的分类标准,大致可将信托夹层融资分为股权型模式和贷款型模式。

(一)信托夹层融资的股权型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将募集到的信托资金以股权方式进入具有良好破产隔离的特设目的公司(SPV),特设目的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并最终获取投资收益。

1.资金进入方式:

(1)与融资方共同设立SPV;

(2)对已经设立的SPV进行增资扩股;

(3)以信托受益权置换融资方所持SPV股权并增资扩股。

2.退出渠道:

(1)第三方溢价收购信托计划所持特设目的公司股权。第三方包括特设目的公司的母公司、关联公司等等;

(2)第三方溢价收购夹层投资者所持信托受益权;

(3)以“类优先股”方式分配投资收益。

优先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优先享受剩余索取权的权益性资本。优先股具有优先派分且收益稳定的权利特征,第一,优先股排在普通股之前,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息。无论公司盈利水平如何变化,优先股的股息率不变。第二,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然而在当前中国现存法律体系下,并不承认优先股这一概念。而在信托里,则可通过结构性设计受益权的不同层次,体现出完全类同于优先股的制度安排。

3.风险分析:

(1)项目运作的失败风险;

(2)融资人的道德风险:可能发生承诺事项不能如期如约;

4.风险控制措施:

(1)担保措施:由于债务人抵押不足,因此可请求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可以是债务人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担保公司。

(2)信托机制:在信托受益权上设置优先劣后的结构性安排,由融资方或愿意承担更高风险的第三方购买劣后受益权,优先保障优先受益权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3)治理机制:主要从公司日常管理,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等方面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避免融资方的道德风险。具体措施包括股东会的一票否决权;董事会、财务总监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委任权;资金使用审批权;资金账户、使用方向的监督权等等。

5.典型案例:

2006年3月1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丽水馨庭房产投资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丽水馨庭房产投资信托计划。

(2)发行规模:52000万元(其中优先受益权2亿元人民币,一般受益权3.2亿元)。

(3)信托时间:2.25年(其中A类优先受益权预计会在信托成立后的24个月内提前结束);

(4)信托方式:股权投资。

(5)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集合资金用于受让上海阳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新宏大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新弘大公司”)85%的股权。

(6)收益来源及分配:信托收益权分为A类(优先受益权)和B类(一般受益权)。A类(优先受益权)向社会投资人与机构投资人募集;B类(一般受益权)向沿海地产公司定向募集。其中,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范围为优先受益权部分的信托资金与按照年5.5%的预期收益率计算的收益额之和。

(7)风险控制: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简称“沿海集团”)对股权溢价回购事宜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二)信托夹层融资的贷款型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将募集到的信托资金以债权方式发放给具有良好破产隔离的特设目的公司(SPV),特设目的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并最终获取投资收益,到期依照借贷合同还本付息。

1.资金进入方式:以债权方式发放给SPV。

2.退出渠道:

(1)债务人依照借贷合同还本付息;

(2)第三方溢价收购夹层投资者所持信托受益权。

3.风险分析:

(1)项目运作的失败风险;

(2)融资人的道德风险:可能发生承诺事项不能如期如约。

4.风险控制措施:

(1)担保措施:由于债务人抵押不足,因此可请求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可以是债务人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担保公司。

(2)信托机制:在信托受益权上设置优先劣后的结构性安排,由融资方或愿意承担更高风险的第三方购买劣后受益权,优先保障优先受益权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3)治理机制:主要从公司日常管理,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等方面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避免融资方的道德风险。具体措施包括股东会的一票否决权;董事会、财务总监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委任权;资金使用审批权;资金账户、使用方向的监督权等等。

5.典型案例:

2006年3月20日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深国投・万科朗润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深国投・万科朗润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发行规模:16000万元;

(3)信托时间:2年;

(4)信托方式:信托贷款;

(5)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上海万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其开发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新龙路的万科朗润园项目建设;

(6)收益来源及分配: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益及贷款利息收入在信托利益分配前进行资本市场与资金市场运作所得收益;

(7)风险控制:深圳国投与上海万科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由上海万科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给深圳国投。若上海万科无法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时,深圳国投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贷贷款本金与利息安全。

四、展望

尽管夹层融资在我国还是新事物,但其良好的双重特性,能够较好地解决很多企业都面临的引入外部股东导致股权稀释但又难以争取充足银行贷款的融资困境,及时帮助企业改善资产结构和扩大规模,提高兼并和收购及企业上市能力。

信托公司以“金融百货公司”而著称,具有财产隔离、规避政策障碍及合理避税等三大核心功能,在中国当前体制下,是惟一可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虽然,在我国当前法律制度环境下,因为暂时没有产业基金法出台,基金市场以及证券市场都不完善,所以夹层融资业务只能依项目而立,信托公司开展夹层融资业务更多也只是体现融资机构的角色。但在可以预见的时间里,随着《产业基金法》、《有限合伙公司法》等法规的出台,信托公司完全可以将夹层融资业务基金化,首先成立夹层投资基金,然后选择收益与风险与之匹配的投资项目。从而真正体现信托公司“基于信任,专业理财”的信托本质。

参考文献:

[1] 李向前.夹层融资的经济学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29:(3).

[2] 刘志东,宋斌.夹层融资的理论与实践[J].现代管理科学,2007,(5).

第7篇: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社会资本 智慧城市 金融创新 金融要素包 风险分担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预计,“十二五”期间智慧城市试点投资总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根据《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2011~2015)》,宁波创建智慧城市5年要投407亿元,其中每年确保不少于10亿元,市政府每年安排扶持资金不少于5亿元。但2013年宁波地方财政收入实现792亿元。庞大的资金投入将投向哪里?建设资金从何而来?

一、社会资本是宁波智慧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目前,宁波智慧城市的很多项目都是由政府主导。虽然市政府出于战略需求和顶层设计的需求,对一些行业定向扶持和投资,但政府债务风险已经很大,再加上随着土地调控政策越来越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越来越少,土地财政已不具备可持续性。因此,归根结底,真正承担起宁波智慧产业发展的重任是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等社会资金的融入才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最大资本。

二、国内其他智慧城市吸引社会资本的经验借鉴

国内许多先进城市都已先行在智慧城市相关的重点领域着力探索推进,这些城市纷纷依托自己的优势,抢占智慧城市建设先机。宁波市在同级别城市中面临着多重竞争的发展格局,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城市群之间的同构性所造成的竞争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其他城市在吸引社会资本中的经验值得宁波市借鉴。

北京引导多方参与“智慧北京”建设,采用建设―转移(BT)、建设―运营―转移(BOT)等模式加快信息化发展;上海创新政府扶持资金支持方式,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形式,吸引集聚民资、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吸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企业参与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广州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与政府合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形式,参与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和运营。南京通过市信息化投资有限公司的平台,增资扩股引进合作企业,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南京”建设。另外,在税收、土地等政策方面对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予以扶持;苏州除了组织企业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外,还建立多方参与的投资融资机制,组建“智慧苏州”建设专业投资运营公司,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智慧苏州”建设。

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宁波智慧城市建设的思路

要实现智慧城市的视频预知网、GPS定位、“市民卡”等在技术研发层面问题不大,最大的障碍在于巨大的资金投入和融资需求。因此,鼓励与引导社会资金融入、投入智慧产业,除了有赖于市政府的顶层设计外,还需要把各建设项目分解成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像涉及医疗、教育等公益性项目,政府必须要投入,而竞争性领域和可以自我造血的项目应该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

(一)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广泛吸收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国际资本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投入发展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国内外风险资本进入智慧城市建设市场,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智慧宁波建设快速发展。

(二)社会资本投资领域的开放化

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信息市场,鼓励外国资本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入信息应用和服务市场。

(三)社会资本参与模式的混合化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如融资租赁模式、投资与贷款合作模式、桥隧模式、路衢模式、项目投融资等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四)社会资本引导的体系化

构建从创业融资、银行信贷、股权投资到资本市场退出的较为完整的社会资本引导体系,进一步减低民间投资和小微企业的成本,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智慧宁波建设的热情。

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宁波智慧城市建设的对策

(一)构建社会资本服务体系和对接平台

编制智慧产业、智慧化项目等投资指南,形成“项目包”,利用服务外包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平台搭建及应用系统开发、相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方面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加强银行与企业和项目的信息共享,组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引入多元化中介机构,为企业和资本架起沟通桥梁。

(二)组成“金融要素包”,建立联合投融资机制

联合社会各类金融机构组成“金融要素包”,建立联合投融资机制。通过组建智慧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为依托,通过“项目包”开展“金融招商”。

(三)政策资源的金融创新

加强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激励民间资本进入智慧领域。财税政策可直接针对民间资本,也可针对智慧项目企业,使民间资本间接受益,具体可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减免税、贴息贷款、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加以支持。

(四)吸引实力雄厚的企业来宁波投资智慧产业

吸引和鼓励具备雄厚资金、技术实力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尤其是三大电信运营商这样的央企,来宁波进行投资,并参与到智慧城市的建设中来,并为其提供政策优惠和保障。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投融资平台

鼓励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内外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合作,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模式,组建一系列智慧产业基金。从而把社会资本引入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原来政府直接举债为主的投资方式,转变为由投资集团向社会融资,通过市场“放大效应”,形成多元投融资格局。

(六)建立社会资本的风险分担与风险补偿制度

完善智慧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加快构建“投、保、贷”一体化的智慧产业投融资体系。创新智慧产业的金融服务,对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智慧产业的金融担保业务进行财政补贴,推动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科技金融担保业务,探索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担保。

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宁波智慧城市建设的机制保障

(一)创新投融资管理与协调机制

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金融机构积极支撑,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城市智慧化建设与智慧产业发展的投融资管理机制。

(二)创建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通过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创建民间资本投资的IPO、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产权交易所与破产清算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形成规范的民间资本退出机制。

(三)创新投融资服务机制

第8篇: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

城市基础设施是维持现代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物质载体。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已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地位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性融资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基础设施产品、服务需求。因此,进一步深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化的投筹资主体、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已经成为今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必由之路。

二、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与方式分析

(一)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分析

分析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需要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性质,不同性质的项目分别由各自主体进行投资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被划分为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两种。一般情况下,经营性项目还可以分为纯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这造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二)当前我国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自身所具有的非排他陛和非竞争性,政府几乎包揽了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投资和收益分配。一些地方政府因事权繁重但财力不足与财权有限矛盾导致融资出现过度负债或资不抵债的情况。近年来,政府进行全方位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经营与管理方面的改革,鼓励除通过财政预算、银行信贷、股权投资外,可适度采用信托融资、BT,BOT,PPP、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创新形式。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多元化。现在我国资本运营环境不完善,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国家财政支出与银行信贷融资。随着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不断发展,不仅有效地弥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减轻我国的政府财政支出负担。

如今,股权融资迅速发展已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通过信托机构以信托股权融资方式进行筹集资金,采取这种方式融资有利于项目公司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与投资,同时还可以利用本身在资本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项目投融资分析方面的独特优势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三、研究设计

构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相关模型,分析出各个主要资金来源的投入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贡献度,需要运用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主要资金来源的相关数据。但是在收集统计数据时,比较完整的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数据无法找到,所以借鉴张兴国《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中的研究方法,依托1995-2013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数据,利用Eviews软件构建一个多元回归模型,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现行我国金融在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过程中的贡献度。当国家预算增加1%时,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增加0.0409%;银行信贷增加1%时,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增加0.1166%;当债权与股权融资增加1%时,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增加0.6197%;当其他资金(包括信托融资和项目融资)融资增加1%,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增加0.1977%。从中可以发现银行信贷、股权与债权融资、信托融资和项目融资贡献度要明显高于政府财政投资,实证结果分析支持了研究假设由此我们可以明显地发现银行信贷融资、股权与债权融资、信托融资和项目融资在深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中具有重大意义。

四、结论及建议

研究发现我国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不是特别到位。我国需要加大金融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支持力度,着眼点在于改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这个现实问题,特别是重视发行股票、债券、信托产品、项目融资等手段去积极构建市场化的城建投融资模式。 基于上述实证结果,对强化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融资内外部环境;

第9篇:投资与融资方式范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政府资源配置重要实现途径的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在投资功能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财政投融资将填充了基础产业投资的空白。由于基础产业是准公共产品,若完全依靠政府无偿投资,则因财力有限而出现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如完全依靠企业自筹或银行贷款,则因基础产业作为准公共用品,将出现“效益外溢”的现象,也会形成供给不足或无人投资的现象。因此,财政投融资作为一种介于政府无偿投资和商业投资之间的一种新型投资形式,正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有利于充实基础产业发展的社会资本,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

(二)财政投融资对基础产业投融资中将发挥导向作用。国家若强力推进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则体现国家对基础产业发展的重视,表明了将基础产业作为先导发展产业的意图,必然受到社会的重视,引起商业投资和社会资金的跟进,这将必然拉动社会资本向基础产业的投入。因此,将集中起来的社会资金引入基础产业的投融资,将形成一种“财政投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融资跟踪―社会资金随后”的投资连锁反应与投资诱导机制,有利于为基础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财政投融资对基础产业投资将起到平衡作用。财政投融资具有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双重功能,但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施相比,财政投融资具有较高的低风险性。大力开展财政投融资活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货币扩张不同,不会诱发通货膨胀,更不会带来财政风险的产生。尤其在基础产业发展过热时,可以依靠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来适度控制投资总量的膨胀,而在基础产业经济低迷时期,可以发挥刺激社会消费的作用。因此,基础产业的财政投融资是一种产业发展的调节机制,对于基础产业的平稳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稳压”作用。

二、目前我国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其发展滞后的矛盾和问题却日渐突出

当前,基础产业的财政投融资发展滞后的问题进一步显现,暴露出的矛盾日渐突出。

(一)财政投融资缺乏应有的市场化手段。目前我国既缺乏充分运用市场性融资手段,难以提升社会投资的热度,且在财政投融资方面的资金筹集范围小,主要局限在了国家财政方面周转金、预算中的沉淀资金、间歇资金,或政府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方面,最终筹集到的资金少,难以形成雄厚投融资资金。

(二)财政投融资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当前,我国的财政投融资管理部门不一,管理纷杂,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财政投融资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出现了很多投融资过程中的利益矛盾,造成了投融资市场的混乱。而且,目前作为财政投融资管理的法律依据缺失,对财政投融资过程中的所属权界定不严,很多本来应当由市场融资的项目却没有通过财政投融资来筹措资金,形成了资金结构的扭曲的现象,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财政投融资不能做到规范运行。要真正发挥财政投融资的作用,就要形成规范、严格的投资管理,以达到从融资到投资,进而实现投资后资金回收的良性循环。但目前我国的很多财政投资,有偿性的资金往往无偿投入,投入项目无计划、无范围,随意性很强,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审批程序,造成财政投融资资金投入的浪费。

(四)财政投融资的效益和风险意识较差。当期,我国进行投融资的资金投放,投资权利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很多没有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政企不分,没有按照市场规律,安排项目、落实计划都由地方行政部门来进行,存在以项目和计划为中心的决策弊端。尤其缺乏应有的投放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缺乏投资前的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

三、积极选择实施加强我国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策略

作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私有产品的基础产业来说,加大政策扶植力度,实施以立法为前期的财政投融资策略,可以迅速提升我国基础产业发展。

(一)坚持财政投融资原则。财政投融资的基本原则是:应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发展基础产业中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方向应致力于为大众服务的重点基础产业领域;在财政投融资过程中,应保持基础产业资源市场配置作用的正常发挥,防止功能紊乱;在投资过程中那个,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投资选择和偏好;坚持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资金的公共性质,防止盲目投资、风险投资。

(二)多渠道获取财政投融资资金。基于目前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范围面窄,资金不足的状况,应当拓宽资金筹集的力度,将筹集重点放在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方面,同时还要吸引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政策性银行、借款、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开展多种渠道资金筹集。

(三)加强财政投融资管理。针对目前财政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强化投融资的管理,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增强投融资整体的计划性,做好事前的计划测算、风险评估、投入方案制定,严格投融资的资金筹集、投入、回收和检查监督的程序;实施财政投融资的统一管理,明确国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划定其投融资的管理职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投融资管理的制度,促进投融资行为的规范。

(四)实施财政投融资的多元运营模式。在此方面,国外有很多成熟的经验,一般来说,对于对非经营性项目,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对经营性基础产业项目,采用政府与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另外还有一些诸如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