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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论文精选(九篇)

大病保险论文

第1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校教工;健康状况;医疗保险

1引言

目前,高校教职工的健康状况问题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的竞争不断加剧,高校教职工的各种压力越来越大。高校教职工一方面要从事教学工作,长期伏案备课和上课;另一方面要从事科研工作,写文章、搞科研,这些都要进行强度较大的脑力劳动。此外,各种社会人际关系的交流以及应酬,家庭上的琐事,都会影响他们的健康状况。由于事务繁忙,他们往往缺乏或者忽略了身体的锻炼,又不太重视养生的方法,长此以往,身体的生理机能就会慢慢下降,患病的概率就会增加,这无疑会增大教职的经济压力。目前,大多数教职工仅仅参保了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虽然有一定保障,但由于其是国家层面规定的强制保险,保障的范围和程度都是最基本的,一旦医疗费用超出基金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仍然需要教职工自己承担。那么,高校教职工现阶段健康状况究竟如何?怎样有效分散教职工健康风险?

国内对于高校教职工健康状况问题的研究较多,但基本上是根据各个学校的体检报告,描述统计出多发疾病的种类以及比例,并讨论性别、年龄或吸烟史对于这些疾病的影响,最后对于如何改善身体健康提出建议。如陈铁梅,马直勉,胡焱,张卉(2011)对比分析哈尔滨某高校的体检结果,得出高校教职工常见疾病检出情况存在着明显的职业特点以及常见疾病中高血压、高脂血症及脂肪肝的发病率均呈现男性高于女性的特点,因而健康体检对于高校教师健康保健指导有积极意义。辛青,于巍红(2011)认为很多慢性病与年龄或性别有一定关系,都随着年龄的升高而增长,但升高的趋势男女有别,总体来看各科基本增长速度均加快,发病向年轻化趋势发展,应将高校教工疾病管理的重点放在改善不良生活行为和习惯上。目前的论文研究主要存在两个不足:第一,大多数的论文统计方法过于简单,单单从卡方检验进行分析并不全面;第二,大多数论文在分析多发疾病、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对于对策建议这块比较笼统和单一,在对高校教职工健康状况进行分析后,很少根据在高校这个特定区域研究以保险形式分散教职工健康风险。而本文正是在比较某高校常见慢性疾病以及慢性疾病发展成为重症疾病后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身体健康状况的教职工还应有怎样的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及门诊医疗保险)。

2某高校教职工健康状况基本分析

2.1数据来源

本次进行统计分析的数据来源于云南省某高校2012年、2013年教职工体检报告,其中2012年实际体检人数为803人,男性为387人,女性为416人;2013年实际体检人数为807人,男性为374人,女性为433人。体检的主要内容包括血压血脂、心电图、肝肾功能、B超(胆肾结石、脂肪肝)、肿瘤筛查。

2.2统计与分析

将所有的体检报告数据录入Excel建立数据库,共对11项指标进行统计,包括健康状况、高血压、心电图异常、肝功能、肾功能、高血脂、胆结石、肿瘤、轻度脂肪肝、重度脂肪肝和肾结石,其中健康状况是每个人整体的健康状况,只要剩余10项有一项指标有异常,那就记该人的健康状况为1,如若10项疾病内容都显示正常,则记为0。剩余10项疾病内容,每项疾病内容只要是医生诊断有该方面疾病,还是指标显示异常的,就记为1。同时按年龄进行分组统计(20~29岁为第一组;30~39岁为第二组;40~49岁为第三组;50岁以上为第四组)。导入完成后,将体检结果数据进行录入。输入的数据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主要采用χ2检验(P

2.3分析结果

经过数据的统计,我们首先对2012年和2013年云南省某高校教职工的整体健康状况做一个对比分析,具体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云南省某高校教职工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2013年有超过一半的教职工至少有一项体检内容的指标出现异常,这一比率比2012年超出了近25%。从具体疾病来看,2013年异常率最高的就是高血脂,达到43.74%,其次依次是肾功能异常、脂肪肝和心电图异常,这四项的异常人数都超过了100人,与2012年相比,肾功能异常和心电图异常的异常比率大幅上升,增长幅度都超过了10%,需要引起重视。从上面的结论可以看出学校教职工整体健康状况并不好,从性别和年龄角度分析其分布情况见表2和表3。

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无论是性别角度,还是各个年龄段,2013年的异常比率都超过了2012年,而且在性别上呈现出男性患病率大于女性,在年龄上呈现出年龄越大,患病率越高的趋势。通过卡方检验(对于年龄在20~29岁的教职工,自变量年龄中定义为0;年龄在30~39岁定义为1;年龄为40~49岁定义为2;年龄大于50岁定义为3)和逻辑回归模型分析(在自变量性别中,把男性定义为0,女性定义为1;在因变量健康状态中,把无异常定义为0,异常定义为1)得到了证实,具体见表4。

从卡方检验结果来看,性别和年龄的Sig.=0.000

从逻辑回归结果来看,自变量性别和年龄的Sig.=0.000

同时,根据表2,从增长幅度来看,性别角度上男性和女性患病率增长幅度基本上是一致的,都达到了31%,而从各个年龄段来看,20~29岁年龄段的增长幅度最快,达到了30%,这表明高校教职工患病有年轻化的趋势。而对四类高发慢性疾病进行分析,除了年龄对肾功能异常的发生不具有显著关系之外,所有的多发慢性疾病都呈现出男性发病率大于女性发病率,年龄越大发病率越高的趋势。

3高校教职工医疗保险保障分析

对于高校教职工健康风险保障,应重点关注的商业医疗保险有两类: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及门诊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目前我国大型保险公司已开发的重大疾病险,每个险种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内容规定大体是一致的:包括恶性肿瘤、心肌梗塞、动脉搭桥、肾衰竭、重症肝炎等,这些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非常高。住院及门诊医疗保险主要是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或支付比例较少的药品和项目,进行额外的赔付,而其保障的药品或疾病,也主要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来确定的,对于本文分析的某高校教职工的常见疾病自然也包括在内,常见慢性疾病往往需要药物的治疗,而且服药的时间比较长,而这些药物也需要个人自己承担一部分,部分特效药个人自付比例也比较高,长此以往经济压力较大。

结合本文中云南省某高校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我们认为绝大部分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都存在隐患,指标都偏离于正常范围,但患严重疾病的比例不高,经过药物的治疗都能得到控制,而所需药物基本可报,个人负担的较少。但教职工常见的高血脂、心电图异常、肾功能异常和脂肪肝在药物治疗的同时必须在生活和饮食上进行控制。因此,即使校方大力宣传健康知识,制定健康教育方案,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趋势并不会立刻被遏制,因此有必要建议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本文将教职工分为未患病和已患病人群,对于未患病人群,鉴于统计结果显示随着年龄的增大,患病率也不断增大的趋势,建议购买住院及门诊医疗保险,来保障教职工由于年龄增大以及不规律生活导致得各类慢性疾病的风险。一旦在保险发生效力期间,确诊某项慢性疾病,产生了门诊或住院费用,以及药物费用,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住院及门诊医疗门诊保险也会赔付一部分。按照某大型保险公司的门诊及住院医疗保险,我们以某位40岁教职工为例,在交纳7165元保费后,一年内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疾病的,保险公司给付比例按照重点医院和中国大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80%赔付,特殊门诊肾透析、放疗化疗20万元/年据资料显示,每次肾透析的费用为400~600元,每周要做三次,总的保险金额高达200万元/年。

对于已患病人群,就必须结合自身慢性疾病的情况,为防范随着年龄增长或生活不规律引起疾病恶化,建议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各种检查指标异常或疾病早期不引起重视,可能会引发恶性肿瘤、心脑血管重疾、肾衰竭、肝硬化等,这些重大疾病不仅难以治愈,而且所需的费用非常大,动脉搭桥手术费用在6万元左右,而肾衰竭后必须进行肾透析,一年个人承担费用也超过6万元,而且一次透析意味着要持续透析,甚至是终身透析。而由于统筹疾病设有最高支付上限,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由个人自己承担,因此患有重大疾病对于教职工的经济压力非常大,基本医疗保险完全无法保障。按照某大型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我们以某30岁男性教职工为例,8年内月缴500元,在20年内若患保障范围以内的疾病,一次性赔付10万元,如若20年后仍然存活,则将获得保费的105%。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49岁以上个人进行投保时,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身体检查,程序比较复杂,且根据上文的体检数据,50岁以上患病率高达84%,保险公司不一定愿意承保,因此对于50岁以上,且已患某项慢性疾病的教职工,很难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保障。

参考文献:

[1]陈铁梅,马直勉,胡焱,等.某高校教工健康体检结果对比分析[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1(1):19-21.

[2]刘绍锋.枣庄市某高校教职工健康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3.

[3]辛青.某高校教职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1.

[4]于巍红.长春市某高校某校区教工健康状况调查与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2011.

[5]张安玉,孔灵芝.慢性病的流行形势和防治对策[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05(1):1-3.

[6]涂斯婧,王前强.浅析管理型医疗保险在我国的应用经验[J].卫生软科学,2012(1):76-78.

[7]朱蕾.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发展[J].四川劳动保障,2010(2):18.

第2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保险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我国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2 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 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 元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 元,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从保险学的视角来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其优势与不足。

1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从保险学的角度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有效提高农民抗疾病风险能力的现实意义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1.1 我国农民风险反应不强烈,缺乏购买保险的意向风险即损失的不确定性[1]。疾病的发生是不确定。

的,具有风险的基本特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常说“好人一生平安”,这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在现实生活中,人的一生无法避免疾病的侵袭和困扰。人们在与疾病的抗争中战胜了一种疾病,又可能发现新的疾病。正是大量疾病发生的这种客观性和永恒性的存在,才使人们有可能利用概率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其发生概率和损失幅度。

疾病风险发生具有随机性。疾病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具体疾病风险的发生又是随机的,人们无法确定自己何时患病,在什么地点患何种病,甚至疾病对人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预测的,后果常常使个人难以承受。疾病风险除了与一般风险有一样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灾难性和外部性的特征,疾病风险会带来生命的威胁或降低人的生命质量,并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和外部负效。风险是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保险是人类社会处理风险的一种手段。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同一风险而言,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中所作出的反应是不同的,这就是风险反应。风险反应是指人在不确定环境中的行为方式,是人们对风险的主观认识。一般而言,个人主观认定的结果与某一实际发生结果之间的差异越大,其风险反应就越大。在现实生活中,大的财团或收入可观的人们对未来抱更大的希望,个人认定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较大,他们的风险反应较为强烈。人们买不买保险,往往不是取决于有没有风险存在,而是取决于人们的风险反应程度。人们的风险反应越强烈,买保险的意向越强烈。我国农民的经济状况并不乐观,他们对预期收入并不抱太大的希望,一般满足于清茶淡饭。因此,他们主观认定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差异不大。这种风险反应不强烈的趋势,使我国农民缺乏购买保险的意向。而且,对个人而言,疾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农民普遍认为,与其花钱买保险,保障未来不知何时才发生的事情,还不如花钱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论/文/网 LunWenData/Com]

1.2 我国农民经济收入不高,抗疾病风险能力不强。

抗风险能力也可以理解为承担灾难的能力。一般而言,人们承担灾难的能力与经济实力成正比。我国农民经济收入不高,承担灾难发生的能力有限,一旦患病,在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又因不能参加劳动而失去经济收入。这就是长期困扰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风险是普遍存在的,要对付风险就要付出成本。

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就需要保险。人们购买保险并不能使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总体损失降低,但是,对于被保险方来讲,购买了保险就会得到一种保障,从而提高人们的抗风险能力。有关资料显示,2005 年广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健占消费性支出比例是5.78%,农村居民医疗保健占消费性支出比例是6.24%,显然,农民医疗保健占消费性支出的比例高于城市居民,即农民的医疗消费倾向高于城市居民。

保险学的理论认为,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与人们的经济收入、医疗消费倾向密切相关。医疗消费倾向与人们的收入成反方向,人们收入越高,医疗消费倾向越低,人们收入越低,医疗消费倾向越高。医疗消费倾向又直接影响着人们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医疗消费倾向越低,显示人们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越强,医疗消费倾向越高,显示人们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越低。

实际上,过高的医疗消费倾向说明了医疗消费挤占了病患者正常的生活消费,引起生活水平的下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由此而来。我国农民医疗消费倾向高于城市居民的现实,说明了我国农民的经济收入不高,抗风险的能力极其有限。缺乏购买保险意愿,抗风险能力低下的社会群体,当然是防病治病的弱势群体,理应得到政府的关注。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调动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是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

我国农民风险反应不强烈,经济收入不高,缺乏购买保险的意向,抗疾病风险能力非常有限。因此,这是社会保险最需要关注的群体。由于中国农村幅员广大,人口众多,收入水平参差不齐,还难以推行规范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安排补助资金,并要求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补助。这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鼓励农民购买医疗保险,调动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或许,由于政府投资力度有限,对农民参保的推动力还不尽人意,但通过政府补助,调动农民购买医疗保险的理念是科学的,体现了我国政府愿意为缓解疾病风险承担重要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是通过政府力量,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的确良重要举措。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点与缺陷。

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显示其优点与缺陷。主要表现在:

2.1 统筹范围扩大更符合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概率论的主要法则之一,其主要意义是:参保人数越多,抗风险能力就越强。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不能等同于现代的医疗保险,但大数法则的原理仍然适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20 世纪40 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药合作社”。解放后,我国为解决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曾于上世纪的70 年代和90 年代大规模地组织推广过两次农村合作医疗。这两次合作医疗,是村办村管,基金以村为单位核算,或村办乡管,乡管基金,但仍以村核算。这种筹资方式和管理方式与农民的乡土观念相适应,虽然抗风险能力小,补偿金额少,也不具备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但符合农民“同姓同族一家亲,肥水没流外人田”的心理状态而易于被农民所接受。同时,原有的村集体经济为合作医疗提供了经济依托,乡村的卫生员在为当地农民提供卫生服务的同时,可以按评工计分的原则获得略高于当地农民的收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因小病引起农民家庭困难的可能性有所降低。但是,由于农民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交往的逐渐频繁,患传染病、地方病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农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大病致贫或返贫。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合作医疗失去了村集体经济的依托力量,如果仍然以村为单位筹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合作医疗医疗基金会由于参与人数有限,传染病或地方病突发会引起基金出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县为统筹单位,其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更符合医疗保险大数法则的要求。

2.2 保大不保小,增加了逆向选择的风险和推广的难度。

中国历史上的两次合作医疗,基本上是实施“福利风险型”的补偿机制,即“保大也保小”,参合者无论大病小病均能获得一定的医药费减免补偿。与传统的主要解决缺医少药的合作医疗相比较,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目标,或许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农民所面临的大病风险问题,但是,这种保大不保小的模式,会增加逆向选择的风险和进一步推广合作医疗的难度。

所谓逆向选择,是指高风险比低风险患者更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现象。一般而言,人们患大病的机率较低,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一段时期后,会有一部分健康者认为没有得到实惠而不再参保,而参保者往往又是经常患病的人,逆向选择由此产生。逆向选择一旦产生,推广合作医疗的难度就会增加。这不但影响参保率,还会使医疗经费出险,当医疗经费入不敷出时,新农合就难以持续发展。因此,新农合医疗在实施中必须考虑与农民的基本医疗结合起来,让所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都能感受到其好处。或许,新农合所筹经费并不足以保证为所有新农合参加者提供患小病、大病时的医疗照顾,但是,对所有合作医疗参加者提供求医治病的方便是可以做到的,比如,对一年不患病的成员,提供免费体检项目,或给合作医疗参加者提供优先就诊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保大不保小所带来的不足,对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医疗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防止逆向选择的另一个办法是全家参保,以户为单位组织农民参与新农合,可有效防止年老体弱者才参加新农合的逆向选择行为。当然,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将基本医疗,即小病保险列入新型合作医疗之中,以缓解逆向选择的风险,并有效提高参合率。[论-文-网]

第3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总结国外罕见病医疗保险制度以及罕用药管理制度现状并对其进行分析,为我国罕见病医疗保障提供参考和建议

>> 从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看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现状研究 浅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启示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及给予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借鉴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问答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出台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与发展方向刍议 胜利油田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河北省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分析 破解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难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探析 新旧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关于完善军人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想 建立中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重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8]Orphan drugs[EB/OL].http://tga.gov.au/orphandrugs#summaryi.

[9]Simerka P,EurLEX A.Council recommendation of 8 June 2009 on an action in the field of rare diseases[EB/OL].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

[10]何江江,张崖冰,夏苏建等.欧盟罕见病保障体系及启示[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2,5(7):5259.

[11]胡娟娟,罗安琪.国际罕见病药品医疗保险状况分析[C].2012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十二五”医药科学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406411.

[12]钟军,郜文,霍记平,等.罕见病医疗保障的国际比较研究[J].药品评价,2014,(6).

[13]陈昕,王英晓.中美罕见病与罕用药政府研发投入项目的现状分析[C].2013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13:320329.

[14]刘欢.罕见病2013年有望纳入医保报销目录[N].北京日报:20120727.

[15]丁锦希,季娜,白庚亮.我国罕见病用药市场保障政策研究[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12,43(11):959964.

第4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已经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作为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和理赔医疗费用重要依据的病案,必须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才能使其发挥作用。本文从病案书写质量、病案的完整性,病案的供应和保存等几个方面,从病案管理的角度,简单阐述了其在医疗保险理赔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进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Medicalcare)作为国家和社会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预防和治疗疾病、伤残的费用和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已和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按医疗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为2种:一种是国家强制的法定保险,由政府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其目标是广覆盖,低保障;另一种是自愿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接保和理赔个人自愿投保的医疗保险。

病案(MedicalRecord)作为一种医疗档案是医务人员对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护理所做的客观真实的文字记录,对病案科学合理的管理至关重要,它已成为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和理赔医疗费用的重要依据。

1病案的书写质量管理直接影响医疗保险机构的支付和理赔

1.1病案首页是病人结束住院诊治的总结其所反应的信息为测算医疗保险费率提供较完善的统计数据。为社保机构考评、监督医院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提供了量化指标。其书写要点是应填项目必须填写正确,完整,特别是正确的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的编码,关系到理赔的费率。例如临床上“畸胎瘤”的性质一定要根据病理报告的描述进行良、恶性肿瘤,包括交界恶性肿瘤的区分。这就要求医生要书写规范的疾病诊断名称,疾病编码人员也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编码技术。

1.2入院记录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与特殊检查结果、诊断、诊断讨论、治疗计划讨论。其中现病史、既往史的描述对涉保理赔至关重要。现病史以主诉为主线进一步阐述疾病发病症状、体征、时间和病历中记录的重要阳性和阴性表现,治疗、检查经过,治疗效果等,不应出现逻辑性失误,这样为鉴定病案的价值做好基础准备。既往史是记录病人既往的一般健康状况,急、慢性传染病史,药物不良反应及过敏史,手术和严重创伤史及其他重要病史。按发病时间顺序记载,凡与现病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疾病,更应详细记载。所有这些临床医生都应认真填写不得有误。有时因临床医生没有做有关的病史采集或笔误,以及患者故意隐瞒造成保险理赔时出现纠纷。

1.3手术和麻醉记录是手术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手术经过,麻醉方法和深度,术中输血、输液,及其他药物使用情况。在此注意的有两点,一是记录要正确、及时和完整,如麻醉单上术中输血情况的记录是目前血液中心对输血引起的丙型肝炎保险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是对人工材料的植入必须填写“植入医疗材料使用登记表”,并详细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因为不同的人工植入材料在医保的支付中是不同的。

1.4医嘱单是医嘱的执行记录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为医保部门审核医疗费用提供准确信息,有利于患者和医保部门共同对医院医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也为统筹基金的支付和管理提供客观依据,以使社保机构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开支,杜绝浪费,确保统筹基金的合理使用。医嘱单的书写要做到:(1)正确填写医嘱上端病人姓名、病房、床号、病案号和页次。(2)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的时间应准确、具体到分。(3)遇有手术或分娩病例时,在医嘱单上划一红线,表示线上医嘱停止执行。(4)对部分医嘱作废时应及时加盖作废章,以免引起重复记帐。

2病案的完整性管理使医疗保险机构理赔有了可靠依据

残缺不全的病案,不仅反映在医疗质量上不够严谨,也为临床诊断和治疗的合理性带来困难,还使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得不到可靠的资料,同时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和法律责任鉴定造成困难和不必要的损失。一份完整的病案是发挥其使用价值的必然要素,也是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理赔的重要依据。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为了合理使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各医院都普遍提高了病床周转率,减低了病人平均住院天数,但是,由于一些检验报告滞后归档,在病人出院时有时正式的病理诊断报告还未完成。这就需要医生在得到各种检验报告后必须及时归入病人的病案中,以使病案的完整性得到保证。例如医保机构在对病人使用白蛋白时,决定是否支付报销的依据就是病人的血液报告里的白蛋白指标。又如医疗保险文件规定,应用抗霉菌药物必须有霉菌检出的阳性结果,否则按自费处理。这些都需要从病案中相应的检验报告结果作为依据

3病案的供应和保存也影响医疗保险的理赔

3.1保证病案及时提供病案作为保险理赔和支付的重要依据,如在医保机构和保险公司需要查阅时不能及时提供必将影响理赔速度。因此要求病案管理人员做到病案的及时收回,及时归档(包括整理,装订,首页电脑录入,上架),坚持和完善病案借阅制度,杜绝病案遗失。病案管理工作中的任何疏忽大意,都会影响病案的正常供应,进而影响病案的使用包括保险理赔。为此,我院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奖惩制度,责任到人,保证病案的及时收回和避免遗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2病案的保管也会影响保险理赔如没有完善、科学的病案管理,不能提供病案资料将直接影响患者得到合理的赔偿。病案保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病案的供应和使用。因此,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地规定病案保管期限,并做到病案上架及时,排列有序,整齐清洁,查找方便,完整无缺,防止损坏丢失。

病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医院与社会提供服务。病案利用是病案管理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必须努力提高病案书写质量,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保存病案资料,以使病案更好的为医院、社会和患者服务。

第5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 病险水闸; 成因; 除险加固; 使用年限; 防洪标准;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长,各行各业也随之出现了很多问题,水闸出险加固工作也是一样,文本就实际遇到的问题逐一讨论,分析探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下面就开始详细论述。

二、水闸的作用以及意义

1、对防洪安全造成威胁

水闸作为江河湖泊防洪体系的骨干工程 , 在历年的防汛和抗洪抢险斗争中 , 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 病险水闸运用不可靠 , 不但对防洪安全起不到积极作用, 反而带来潜在的危险。 任何一座大中型水闸失控或失事, 都将给上下游广大地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 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的影响 。大量病险水闸的存在, 已成为防汛工作的心腹之患。只有尽快对这些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 , 才能保证水闸安全, 减免洪涝水害给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 保障水闸上下游防洪保护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防洪安全。

2、防洪除涝功能严重削弱

我国大部分地区降水的时空分布很不均匀 , 即使同一流域内的各条河流, 洪水来势也不一样 。通过水闸调控和分流 , 可以错开各河洪峰, 减免洪水造成的灾害 。但是, 有的病险水闸设计标准低 , 行洪排涝能力不够 , 容易造成洪水漫顶 、 倒灌, 甚至使堤防决口 , 或者是农田因长时间浸泡而减产 。有的水闸闸门结构不合理, 影响泄洪。更多的水闸闸门长期得不到维护和更新, 严重变形和漏水, 启闭失灵 , 安全运行得不到保障 , 汛期不能按防汛调度要求适时拦蓄或排泄洪涝水 , 殆误时机, 影响水闸设计防洪除涝效益的发挥。

3、严重影响兴利效益的发挥

除防洪排涝外 , 水闸还具有许多种兴利用途 ,是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需求增长与水资源普遍严重短缺这一矛盾的日益突出, 抗旱显得与防洪同等重要 , 因此, 水闸对水资源的调配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但是 , 由于病险问题的存在, 影响了水闸作用的发挥。特别是西北地区水资源偏少, 农业灌溉及人畜饮水主要依靠水闸拦蓄冰山融雪产生的径流 ,是当地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设施 。水闸存在病险 , 或者水毁后不能及时修复, 都将使当地群众的生计失去依靠 。总之,病险水闸的存在,不但危及防洪安全, 而且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必须尽快进行除险加固,确保水闸安全和正常运用及兴利作用的发挥。

4、水闸闸址选择是水闸经济与安全的前提和保证

(一)闸址选择一般要注意四个前提条件,分别是:①地形、地质条件;②水流条件;③铁路、公路的影响;④施工、管理条件,综合考虑其功能、特点和运行要求等,对多个方案作合理的比较,确保闸址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如本文就对两个闸址方案作了比较,在地质条件和铁路公路的影响条件基本一样的前提下,主要考虑了地形、水流条件和施工、管理条件等条件,经综合比较后,认为选定的闸址地形条件较为开阔,出水流条件较好,对导流明渠的布置有利,拆迁工程量小,各项经济指标较优。

(二)闸孔总净宽及单孔宽设计是水闸水力设计的重点,也直接关系到水闸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工程中,很多大中型水闸基本上都处于高淹没出流状态,采用哪个公式的计算结果,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三)水闸或者其它水工建筑物的兴建,都将会影响河流的原有各种平衡关系,设计不当时,甚至对河流两岸的安全都会有重大威胁,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

三、病险水闸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先天不足, 工程质量差

有不少水闸是 “边勘测、 边设计、 边施工” 的 “三边”工程, 施工质量较差。有些水闸的建设甚至没有设计。加之, 施工设备简陋, 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短缺、 大量使用替代材料等,致使许多水闸建设质量先天不足, 隐患较多。

2、管理后天失调, 老化失修严重

受水闸管理体制不顺、 机制不活、 管理人员素质低等因素的制约, 水闸管理投入长期不足, 管理水平低。由于缺乏维修加固资金,管理单位难以完成必要的维修加固工作, 或搞限额设计, 应急处理, 致使水闸的维修加固不及时或不彻底, 久而久之, 工程 “积病成险” 。除工程本身存在病险问题外, 水闸的管理设施非常落后, 绝大部分水闸缺少必要的雨水情和工情观测设施。

3、安全标准偏低

部分水闸修建时, 实测水文系列较短,随着水文系列的延长, 以及极端天气现象的频繁发生, 按照现行规范重新进行设计洪水复核,很多水闸的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标准。同时, 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与水闸建设有关的技术标准不断得到修订、 完善, 很多水闸的安全标准偏低, 亟待提高。

(1)防洪标准低, 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

(2)闸室不稳定,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满足要求。

(3)渗流不稳定, 闸基或墩墙后填土产生渗流破坏。

(4)抗震不满足要求或震害后没有彻底修复。

(5)闸室结构混凝土老化及 损坏严重。

(6)闸 下 游消 能 防 冲设 施 严重 损 坏 。

(7)泥沙淤积问题严重。

四、除险加固的主要工程措施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 主要是在现有工程基础上, 因地制宜 , 通过采取综合加固措施, 消除病险, 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使用 , 恢复和完善水闸应有的防洪减灾和兴利效益 。

1、首先应弄清现状 , 查明问题, 分析原因 , 根据工程和当地特点 , 研究综合性加固措施 。由于各地气候 、 自然环境 、 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不同 , 加固方法也是多种多样, 不宜照搬照抄 。加固方案要体现先进性、 科学性和经济性 。无论从勘测 、 设计 、施工 、 管理等各方面 , 都应重视采用新技术 、 新方法、 新材料、 新工艺 , 努力提高科技含量。

2、要采用最新资料和现行技术规范, 对工程的等级、 防洪标准进行复核。标准不够的水闸, 要加高或扩孔或扩建。鉴定为四类的水闸应考虑拆除重建或移址新建。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的同时 , 应当完善各种必要的管护设施, 对水闸的管理范围要确权划界 , 为运行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

3、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贯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 体现和反映国民经济发展对水利工程的要求;从国土整治 、 防洪保安、 保障经济高速发展、 促进和深化水利体制改革的高度, 研究和制定全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为国家进行水利建设与管理宏观决策 、 安排病险水闸加固工程项目提供可靠 、 科学的依据。

五、结束语

总之,本文从水闸的作用以及意义、病险水闸存在的主要问题、除险加固的主要工程措施等几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水闸除险加固的必要性和具体方法,都是参考有关文献整理总结出来的,希望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袁庚尧,余伦创. 全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综述[J].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2012

[2]钟国锋. 当前病险水闸形成原因分析及除险加固思路[J]. 黑龙江水利科技,2014

[3]毛新强. 沩水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研究[D].南昌大学,2013.

第6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

我国的医疗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有效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增加医疗和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医疗服务,从而有效地提升我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1、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正处在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基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每个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不统一,致使城市务工人员或者城郊结合的居民出现重复参保或有选择地参保等现象出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距离正在逐渐缩小,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得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纷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2、门诊费用增长过快

有数据表明,200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相对于1990年增长了6.81%,2005年增长至10.43%,到了201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则上涨到15.03%,且2011年国务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费用不足1/3。由此可见,我国门诊费用增长过快,但居民医疗保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报销。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有关于报销大病费用的相关政策,但关于门诊的医疗保障服务还是不够完善。

3、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

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这都是造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进行改革与推进,使得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居民医疗负担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却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平衡运行也因此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

1、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门诊统筹制度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本次研究选用了“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与“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进行对比。参加两组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年龄均在32—49岁,文化背景、月收入均无显著差异。其中参加“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在身体健康方面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在生活习惯方面“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研究实验进行两周,两周后对比两组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住院率、自我医疗率与未就诊率。(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下降了16.13%,自我医疗率增加了13.11%“;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增长了12.19%。(3)关于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门诊统筹制度明显降低了居民的门诊就诊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门诊就诊率也会得到相应的升高。自我健康评价差的居民,其门诊就诊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低于没有患病的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两周之后,自我医疗率明显上升,并随着家庭收入额增加而降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医院的就诊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疗率,增加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门诊统筹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负担,实现了让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2、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数据库2009—2012年10%的样本进行研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诊日期、疾病诊断、住院总费用、统筹支付、大病医保支付、自费支付。因大病医保从2011年实施了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将2009—2010年前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011年—2012年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下降了19.83%,个人支付费用在住院总费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灾难性医疗支付费用降低了41.23%。(3)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医保政策明显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费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医保中增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使得大病补充报销可以高达50%,降低了患者的自费费用,实现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标。但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医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费支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尽量避免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的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的比例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大病医保自费补充的政策会引导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导致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世界银行发展部门专家AdamWagstaff曾研究我国西部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效果,发现“按服务付费”与“大病统筹”等制度有助于增长主张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因为大病医保政策中的多种支付方式,促使一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管理机制,以提高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不得不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从而降低整体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政策不仅保证了医疗质量、促进了医院的自我发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

3、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分析某市住院总人次前80%的医疗结构,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自费支付进行结算,随后比较自费支付费用比例的变化。(2)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费用与使用医保支付费用增加明显,但总额费用控制效果比较好的普遍是三级医院。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总费用和使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所下降,但结果并不明显,二级医院的次均医保费用支付明显是高于三级医院的。从整体上看,使用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的患者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级医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4%。(3)关于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精细化总额控制(即住院总额与次均住院总费用)、增幅管理结算办法有助于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住院的时间。通过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可以看出,二级医疗机构的次均医保支付费用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挂床现象也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原因为一些二级医疗结构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后,导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现象存在。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对特殊病种实行精细化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办法,提高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务的支付方法,优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1、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医疗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医疗资金的统筹管理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导致重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出现。要按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推进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

门诊部门作为我国社区医疗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进行合理的利用就会造成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当门诊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会更多的选择住院来治疗,从而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间接加重了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也增加了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风险。医保部门应重视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并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提升门诊对小病的治疗率,优化我国医疗体系,提升门诊医疗医院的使用率。

四、结论

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看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善,才能逐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国家也要重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增加卫生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降低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提升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率,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医疗制度最初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看病难的情况。

作者:邵东 单位: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许海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效果评价[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7).

[2]潘杰、雷晓燕、刘国恩:医疗保险促进健康吗?──基于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3,4(12).

[3]毛阿燕:近二十年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患者的实际影响:患者就诊实际报销比例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10(24).

第7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因病致贫 医疗救助 精准扶贫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在益完善。中国早在2012年年底就已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但因病致贫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比较低,群众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当前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

一、研究背景

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现状。截至到2012年,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已经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2亿人,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病有所治有了基本保障。可是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比较低,居民患大病需要的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

二、因病致贫现象出现的原因分析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基本”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尽管实现了全面覆盖,但是只能

“保基本”这是首要原则,而且有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的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其特点就在于全面覆盖,普及全民。如果不设封顶线,那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失去其“保基本”的原则,如果在不设封顶线的情况下将医疗保险普及全民,那么政府有可能将不能负担这么大额的医疗救助开支,进而导致基本医保制度难以运行。

(二)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不规范。目前,社会医疗保障基本已经达到全面覆盖,但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仍相对较小。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依据地区发展的差异,其具体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在同一个地区,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又存在着城乡差距。这些都取决于当地对于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的制定。

(三)社会医疗救助的待遇水平低。中国社会医疗保险为其病患所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当病患所得疾病是重大疾病,治疗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的时候,社会医疗保险将不能满足患者治疗所需。当社会医疗保险不能为患者解决经济问题的时候,社会医疗救助就产生了,但社会医疗救助只是有针对性的对特殊的病患提供治疗所需的基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以及后期康复治疗费用都不在社会医疗救助的范围,因此社会医疗救助的待遇水平还较为偏低。

(四)商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窄。社会医疗保险能为患者所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商业保险则是以保额为支付标准想患者提供现金帮助。如果某位患者在患病之前就已经购买了一份保额为20万的商业健康保险,那么当患者不幸患上保险合同中列明疾病中的其中一种的时候,保险公司都将赔付给该患者20万用于疾病治疗。但商业保险由于种种原因并未真正的在所有的范围内普及,由于商业保险的缴费标准远高于社会保险,所以参与商业保险的家庭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回避购买商业保险,这些家庭一旦有人不幸患病,家庭中需要将所有经济收入支付于家庭成员的疾病治疗,如果家人不行患上重疾,这些家庭将很快陷入贫困。

三、因病致贫医疗救助政策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精准医疗扶贫。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保基本,全覆盖”的特点,推出精准扶贫的医疗政策,针对于不同救助对象采取不同的扶贫政策。利用精准扶贫的思想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有选择的帮助。根据患病的原因,确定救助的方式。对于重大疾病,国家应提高大病保险的补助水平;对于慢性病,降低起伏线。同时加强公共卫生的投入,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公共卫生水平。

(二)规范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需要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我们认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一般都分布在一下几个方面: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因病致贫家庭病患;3.符合政府规定的特困人员。其中因病致贫的救助对象认定又尤为复杂。因病致贫家庭的出现一般都是因为家庭中某一位甚至是几位成员患病需要治疗,而自己的经济支付能力加上医疗保险所报销的额度之和也不足以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这样的家庭就属于因病致贫,相关部门应该针对于这种大病患者家庭进行专项大病医疗救助。

(三)提高社会医疗救助的待遇水平。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医疗救助一般以一次性定额性的方式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的救助根据患者的医疗费用的多少进行不同等级的救助,但总体来说,其救助力度相较小。救助形式也以一次性救助为主。为了能够有效的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救助,相关部门应该提高对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使得接受救助的家庭能够通过救助而度过经济难关。

(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以保障基本医疗费用支出为主,当大病发生时,如果患者有一份商业保险,则该家庭就会有效的避免因病致贫的状况。虽然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存在的,但是商业保险在规避风险上却也具有很大的作用。居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结合社会医疗保险,如果居民一旦患病,在社会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商业保险会再次给予报销,从而使病患家庭不会受到很大的经济影响,能够有效的避免因病致贫现象的出现。

参考文献:

[1]叶翔,李后祥.“因病致贫”有了明确界定[N].合肥晚报,2015-2-27.

[2]骆怡.新农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的效果分析及其制度优化建议[D].西南财经大学,2014.

[3]洪秋妹.健康冲击对农户贫困影响的分析[D].南京农业大学,2010.

[4]王伟.重大疾病对贫困的作用机制及其应对策略研究[D].南京大学,2013.

第8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有效需求 阳光操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定为农村医改的突破口,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在“三农问题”中,最重要的还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改善和提高亿万农民的教育和健康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以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首先保证的是对农民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求的理论分析

(一)影响农户参保的因素分析

对于农户来说,影响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客观环境因素大体可以分三个层面的因素:即宏观环境、中观环境、微观环境等因素。

1.影响农户参保的宏观环境因素分析

宏观环境对农户的影响,所处地区的政策状况、文化特征、经济实力、思想意识、基础设施等宏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在政策状况好的、文化趋新型或开放型、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善的地区往往是农户参保意识和参保率高的地区。

2.影响农户参保的中观环境因素分析

中观层面主要指农户所属社区对农户参合造成的影响因素,如社区特征、社区经济水平、风俗习惯、由于历史影响而形成的思维定势和行为特征等因素。中观层面还是属于社会属性的范畴,表明个人在作为特定阶层或阶级时所具有该阶层或阶级的一般性特征。

3.影响农户参保的微观环境因素分析

微观层面主要指与农户个人特征相联系的参保的原因,农户的年龄、工作性质以及家庭资产状况(收入结构、支出结构等)、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客观实际与主观判断)、健康风险意识等。

(二)从农户角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求进行的决策模型分析

在分析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否的决策行为时,假定农户是经济理性人。本文从保险经济学对农户参保与否进行理论分析。本文引进R-S模型,不同于R-S模型的是=++,为生病时的固定损失。为农户生病就医可能,为生病了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之后,在领取补偿金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成本,为农户选择的医疗服务所需的支出,,=0表示不就医,=1时表示肯定就医。是农户支付的参合费用,生病时,获得合作医疗补偿金额=,为农户选择的医疗服务所需的支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补助比例,其中=表示参保农户的获保收益。表示不生病失的收入水平,表示生病时的收入水平,那么个人的期望效用为:

(1)

其中U′0,U″0,因为个人是风险规避的。分别为农户的疾病风险,医疗习惯(以医疗服务选择表示),就医可能,风险态度;个人的不同特征分别用表示,i=H,L。H 表示高,L表示低。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期望效用为:

(2)

个人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的期望效用为:

(3)

当农户采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式分散疾病风险的效用等于农户自己分散疾病风险的效用时,即

(4)

农户才会考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分散疾病风险,所以个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条件是:

上式表明只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带来的期望效用大于未参保的期望效用,农户就会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来分散风险。

二、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

(一)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已为农民广泛认知

在2003年以后,全国各省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战略布置,积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经济发达的沿海省市到内陆地区,都在有序有效地实施这项利国利民的制度,并且掀起了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高潮。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知晓率达98.8%。由于知晓率是任何一项制度(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也是这样)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心理基础,达到如此高的知晓率表明,这项制度已然在全国深入人心。

(二)农民认可当地的乡村医疗机构

乡村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网络中最底层的医疗机构,它直接面对农民的医疗需求,是最前端的医疗服务系统。中国大多数的人是居住在农村,对于这项制度而言,最主要的医疗需求在中国广大农村,所以,农民对当地的乡村医疗机构的认可程度是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

调查表明:95.9%的农民看病首选乡村医院。被调查的农户中,有56.6%的农户首选村合作医疗卫生室,有39.3%的农户患病后首选乡镇卫生院,1.2%的农户首选县城医院,2.9%的农户首选个体医生。“您家庭人员若身体不适而不去看病”的选项为“零”。

(三)政府筹集资金60%和受到保险补偿的农民超过20%

大量研究表明,制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是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结构。还有,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偿效率必将继续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在这次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结构中,60%的资金来自于各级政府,20%的资金来源是有农户来负担, 20%的资金是来源于社会公益资金。

从个人缴费金额看,除了困难户外,普通农户每人每年最低的为10元,最高50元,一般以20元左右。个人缴费因投保者的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而不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个人缴费一般为20-50元不等;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个人缴费一般为10-20元不等。

第9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精神障碍包括从精神分裂症到神经症等一系列精神功能失调的疾病①,虽然较少造成死亡,但精神障碍患病率较高、疾病负担较重,对人群的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我国的精神疾病流行病学研究发现,浙江省(2001年,15岁及以上成人)、河北省(2004年,18岁及以上成人)和深圳市(2005年,18岁及以上成人)精神疾病时点患病率分别为17.27%、16.24%和21.19%。其中,重型精神疾病患病率在1%左右(浙江1.08%,河北1.09%),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四种疾病。[1]精神障碍也是造成疾病负担的重要疾病。1990年,WHO和世界银行在全球疾病负担(GlobalBurdenofDisease,GBD)研究中发现,神经精神疾病占疾病总负担的10.4%。在1998年的GBD调查结果中,神经精神疾病占11.5%,在我国疾病负担排名中位居首位,超过心脑血管、呼吸系统、恶性肿瘤等疾病。[2]而WHO预测,到2020年我国全体疾病负担中,神经精神疾病和自杀导致的疾病负担比例将达20.2%。[3]21世纪初,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精神障碍的治疗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尤其是精神障碍患者中的“三无”患者,即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患者,其生活、就医问题更为严重。[4]目前,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理论上已被纳入各地医保,但精神障碍,尤其是重型精神障碍往往为慢性病程,其住院时间长,需要长时间维持治疗甚至终身治疗,且收入较低甚至丧失劳动能力。部分地区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特点,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但是关于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现状尚无系统研究。由于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较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负担较为严重,各地医疗保险所定义的“精神病”也主要是包括这些疾病,所以本文中主要讨论的是这些较为严重的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情况。

1资料与方法本研究

采取文件分析法,选取东、中、西部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城市作为样本(表略),分析其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政策中对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政策。在各地政府网站上查找截至2011年3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他相关政策中对于精神病的特殊规定,并汇总分析。(表略)

2研究结果

2.1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覆盖情况在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初步实现全民覆盖前,精神障碍人群,特别是重型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险覆盖情况较差。安徽省某专科医院的调查显示,2004年该院出院1509人次,其中82.77%为非医保患者,在17.23%的医保患者中,个人支付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33.88%。[5]近年来,城乡各医疗保险覆盖面和待遇水平均有显著提升,精神障碍人群的医保覆盖情况可能有较大改善,但尚无研究确切报道该人群的实际医疗保障情况。我国精神障碍流行病学主要还在讨论精神障碍的患病率[7],对于该人群就医、参保等方面,尚无专门的研究。

2.2我国精神疾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分布情况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成。不同地区及不同医疗保险体系之间的保障水平有较大差异,精神疾病医疗保险政策也是如此。

2.2.1地区分布在被调查地区中,有近1/3的地区没有专门针对精神病患者的特殊医疗保险政策,有约1/5地区的三大医疗保险均有涉及精神病的特殊政策;并且,各地政策差异较大,西部完全没有相关特殊政策的城市所占比例要高于东部和中部;东部三大保险均有特殊政策的城市所占比例则高于中部和西部(表2)。

2.2.2保险类型分布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险种。根据患者职业和经济状况的不同,可能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因而,各个险种均有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政策,但由于筹资水平有差异,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也有较大差异。(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对精神疾病有特殊政策的城市为41个,占51.9%,覆盖比例在三大医疗保险中最高。但各地差异较大,有特殊政策的城市,东部和中部地区所占比例分别为55.2%和59.1%,大于西部地区的42.9%。东、中、西部共39.2%的地区将精神疾病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进行补偿,10.1%的地区仅对住院报销有特殊规定,仅有2.5%的地区特殊政策兼顾了门诊和住院(表略)。(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精神疾病有特殊政策的城市为39个,占49.3%,覆盖比例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持平。但仍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有特殊政策的城市,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所占比例分别为65.5%和45.5%,大于西部地区的35.7%。东、中、西部共40.5%的地区将精神疾病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进行补偿,6.3%的地区仅对住院报销有特殊规定,仅有2.5%的地区特殊政策兼顾了门诊和住院(表略)。(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精神疾病有特殊政策的城市为31个,占39.2%,覆盖比例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区差异仍较大,有特殊政策的城市,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所占比例为55.2%和36.4%,大于西部的25.0%。东、中、西部共有31.6%的地区将精神疾病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进行补偿,2.5%的地区仅对住院报销有特殊规定,仅有3.8%的地区的特殊政策兼顾了门诊和住院综上所述,我国各地对精神疾病医疗保险的特殊政策,存在地区之间和保险种类之间的双重差异。从特殊政策的整体分布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有较高比例的城市对精神疾病做出了特殊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精神疾病做出特殊规定的比例,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高。

2.3我国精神疾病医疗保险补偿的特点

2.3.1门诊补偿为主在各地对精神疾病的特殊政策中,门诊补偿最为普遍。各地政策的表述虽然各不相同,如门诊大病、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等,但都是对精神疾病门诊费用进行补偿。与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相同,患者需经过指定机构或慢性病委员会鉴定后,方可享受该优惠政策。根据各地政策,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报销。例如安徽芜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即采用此种方式对患者进行补偿,规定起付线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部分有特殊政策的地区均采用类似的门诊大病政策。

2.3.2住院补偿较少,兼顾门诊和住院的补偿更少全国仅有极少数地区的医保政策对精神病患者的补偿政策中兼顾了门诊和住院。具体政策主要包括:取消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取消住院起付线较为常见,如辽宁省沈阳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有个别地区利用医保以外的资金为患者提供综合性的保障,如江苏省南京市,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部分,其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

2.4我国精神疾病保障水平的差异分析从具体的待遇水平来看,各地各类医保特殊政策的待遇水平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上均有较大差异。

2.4.1不同地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待遇水平较高的地区如江苏泰州,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情感性精神病相关的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诊疗费用按实结报,年最高限额9600元(800元/月),限额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下浮10%。而待遇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如安徽合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中规定,精神病的门诊特殊病治疗费用每个参保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而合肥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精神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仅为125元。

2.4.2同一地区不同险种待遇水平的差异在部分三种医疗保险具有针对精神疾病特殊政策的地区,不同险种间的待遇水平也有较大差异。例如,位于西部的陕西省宝鸡市的三种医疗保险均对精神病规定了特殊政策,且都采取了门诊大病的补偿形式对患者进行补偿。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明确界定了精神疾病的种类为“精神分裂症”,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仅表述为“精神病”。该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门诊药物和治疗报销比例为7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精神病的门诊报销比例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同,但最高限额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限额的50%,即为1200元。而该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精神病患者每年可享受门诊定额报销500元。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于纳入精神病范畴的疾病定义也不同。一部分地区明确表述为“精神分裂症”,部分地区仅表述为概念较为模糊的“精神病”。根据各地的政策细则,“精神病”一般都包括精神分裂症,此外,一些地区还包括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强迫症等。所以,各地除待遇水平的差异外,还存在疾病界定的差异。

3讨论

3.1制定精神疾病医疗保险的特殊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3.1.1适应精神疾病的治疗模式针对门诊的特殊政策适应了目前精神疾病的治疗模式。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在病情较严重的急性期需要住院治疗,但出院后仍需长期门诊治疗和社区康复。所以,目前医保将门诊治疗纳入报销范围,有利于患者的长期治疗。另外,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的患病率和发病率均较为稳定,但是情感障碍、神经症等精神障碍的发病率可能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9]部分地区已把抑郁症等情感障碍纳入特殊政策的保障范围,这也适应了卫生服务需求的变化。目前,我国重型精神障碍的治疗仍以住院为主,社区治疗、康复和管理尚未发展完善。但社区治疗和康复可能是今后的主要治疗模式[10],条件成熟时,医保政策也需要对社区治疗的模式进行适当倾斜。

3.1.2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与大多数慢性疾病相似,精神疾病具有迁延难愈、疾病负担沉重的特点。精神疾病患者往往起病于青年时期,可反复发作,故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较为沉重。[8]目前大部分地区将精神病纳入慢性病、大病或特殊病种的范畴,其特殊政策多与其他慢性病,如糖尿病、心力衰竭、慢性肾衰等类似。这样的特殊政策有其合理性,可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此外,少部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社会功能受到严重损坏,住院时间长,经济收入低,治疗费用负担特别沉重,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其正常治疗。另外,医疗保障可能会鼓励患者及家属寻求医疗服务。精神障碍目前治疗率较低,主要因为社会歧视极其严重,大众对精神病的认知不足,部分患者自知力缺乏,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差等。[11]所以,针对精神病的医保特殊政策在经济上能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患者及其家庭主动寻求医疗服务,减少潜在的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