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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案例精选(九篇)

投资管理案例

第1篇:投资管理案例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一、前言

作为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财务管理非常强调案例教学。由于企业内部财务信息保密性很强,普通企业一般不会主动公开其内部财务信息,基于企业内部财务信息设计合适的财务管理教学案例存在客观难题。另一方面,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队伍越来越壮大,其信息披露越来越规范,其公开的财务信息已经成为很好的财务管理教学案例资源。因此,基于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进行案例教学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本文尝试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进行探讨。

二、上市公司信息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实践性

长期以来,财务管理教学案例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引用国外教材中的教学案例,二是虚构内部财务信息设计财教学案例。其中,国外教学案例虽然切合一般理论,但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对中国特殊制度环境和微观经济的财务管理体制考虑不足,不能完成针对中国学生的财务管理实践教学目标。虚构财务信息设计案例虽然操作起来简单,但与企业实际情况距离太远,信息的真实性较差,也制约了财务管理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中国资本市场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已经超过20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海量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积累大量的财务管理案例资源。此外,上市公司年报信息经过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其真实性也得到了保证。因此,与传统的财务管理案例教学资源相比,利用上市公司信息设计教学案例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教学的实践性。

(二)有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趣味性

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理论性强,数学公式推导多,虽然直接运用国外教学案例或者虚构内部财务信息设计案例来解释理论具有可行性,但与学生实际生活距离太远,导致案例教学过程比较乏味。大多数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非常有兴趣将来直接参与股票市场,非常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这样可以积累个人理财经验,也可以将所学财务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股价波动关系密切,因此,利用上市公司信息设计财务管理教学案例,可以提高学生学习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将财务管理理论融入到个人理财实践操作之中,可使学生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参与,从而有助提高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趣味性。

(三)有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时效性

首先,财务管理理论知识不是静态不变的,随着时间推移和环境变化,财务管理内容、理论和方法也会相应变化,也要求财务管理教学案例应不断地更新。其次,财务管理课程受众对象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更新,也要求教学案例随之更新适应新的受众。而上市公司信息有一重要特点,就是随着时间推移会持续更新。因此,在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中,利用上市公司信息设计教学案例能够保证获取最新教学案例资源,从而有助提高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时效性。

(四)有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连续性

一方面,财务管理内容非常综合,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非常综合,也非常广泛,且是按时间序列连续公布的。在财务管理教学中,可只需利用几个上市公司甚至一个上市公司的案例,就可以在横向维度上就将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教学案例连续演示出来,还可以在纵向(时间历史)维度上将同一公司不同年份的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内容连续演示出来。因此,在财务管理教学中,利用上市公司信息设计教学案例能保证教学过程的一贯性,有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连续性。

三、运用上市公司信息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内容的初步设计

(一)财务分析案例教学内容初步设计

财务分析基本内容包括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指标,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可以用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将这些指标计算出来。下面以偿债能力为例来说明财务分析案例教学内容设计首先,利用万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2004-201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数据,就可以将最近10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权益乘数、现金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出来。其次,用Excel、Word等计算机软件将这些指标做成图表,并将其在ppt课件中可视化展示出来。最后,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结合房地产行业特征和公司公布的其他信息,对万科公司偿债能力进行深入分析,即万科偿债能力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作出判断,并分析其背后的驱动因素。用上述步骤,还可以对万科公司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指标进行计算和深入分析。

(二)投资管理案例教学内容初步设计

投资管理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投资、项目投资两方面。在证券投资案例教学中,可以利用多家上市公司股票收益率时间序列数据对证券投资组合理论验证,即投资组合中股票数量越多,股票收益波动越平滑,说明多元化投资组合可分散风险。还可以利用某一上市公司数据来解释说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如用万科公司股票日收益率数据和上证指数日收益率就可以说明该模型的意义。在项目投资案例教学中,利用上市公司IPO招股说明书、公开增发预案、定向增发预案等涉及到的募集资金运用资料,以上市公司具体的投资项目决策来解释说明回收期法、净现值法和内含报酬率等方法在投资预算决策中的应用。

(三)筹资管理案例教学内容初步设计

筹资管理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筹资方式和资本结构理论两方面。在筹资方式案例教学中,对IPO筹资、公开增发融资、定向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都可以用上市案例来解释说明。譬如,可从上市可行性分析、上市辅导、上市申请、核准发行、路演询价、IPO价格确定、投资者申购、公开挂牌交易等步骤来演示某一上市公司IPO筹资全过程。对银行借款筹资、债券筹资等债务筹资方式也可以用上市公司公开的数据来说明问题。在资本结构理论案例教学方面,根据某一上市公司某种筹资方式的发行公告与上市公股价反应,可解释MM理论、成本理论、优序融资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与企业价值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结构理论提供数据解释,将复杂的融资理论用数据和案例材料来说明。总之,上市公司日常筹资公告和年报中积淀了大量的上市公司各种筹资信息,在筹资管理这部分内容教学中,可将离学生生活较远的筹资方式和筹资理论用鲜活的案例资料展示出来。

(四)利润分配管理案例教学内容初步设计

利润分配管理基本内容包括现金股利政策和股票股利政策两方面。在现金股利政策案例教学中,可以选择一家高现金股利率和一家低现金股利率的上市公司作为案例,计算近年各年现金股利率,再结合其他公开信息,分析各自选择现金股利政策的原因;并可以分析两家公司现金股利公告与上市公司股价的关系。在股票股利政策案例教学中,可以选择一家高送股比例和低送股比例的上市公司作为案例,计算最近几年各年送股比例,结合其他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分析各自选择股票股利政策的动因;并可结合中国国情,分析两家公司股票股利公告与上市公司短期、长期股价的关系。

(五)运营资金管理案例教学内容初步设计

运营资金管理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和短期融资管理。在现金管理案例教学中,可以利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析不同公司现金持有水平,对于某一特定公司(譬如,万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宏观经济情况和公司特征,对其最佳现金持有量水平进行分析。在应收账款管理案例教学中,可以结合行业特征分析其应收账款持有水平,结合上市公司年报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对应收账款集中度、应收账款账龄和坏账计提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方面进行计算和分析。在存货管理案例教学中,也可以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对存货分类结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进行计算和分析。在短期融资管理案例教学中,可以利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对其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特征、宏观经济情况,以及公开的其他信息对其进行分析。

四、结束语

案例教学是财务管理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是由教师、学生以及案例资源组成的系统。在该系统中,案例资源是案例教学的客体,是决定财务管理案例教学能能否成功的前提基础。在中国资本市场积淀了丰富、海量的财务管理教学资源背景下,本文就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意义,以及对其在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中的具体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探讨,对中国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实践和案例教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本文只是就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具体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尚未设计出具体可操作、可供直接引用的教学案例。一方面,财务管理是一门理论和实践并重、内容繁多的课程;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也非常纷繁复杂;案例资源与财务管理知识的有机融合在案例设计实践也非常复杂。因此,为了提高中国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利用上市公司信息资源设计连续、系统的满足案例教学需要的具体、详细和可操作的案例,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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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常树春新形势下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研究[J]黑龙江

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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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冯文龙,胡世强,王黎,杨平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新模式探讨[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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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任爱莲财务管理教学模式探讨[J]财会月刊,2010(12)

[8] 王惠芳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经贸,2010(12)

第2篇:投资管理案例范文

“半截身子已入土,如今背了一身债。”河南省西平县农民王羽,用自家征地的补偿款,和亲戚朋友、村民们的存款共200余万元,存入河南浩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大部分钱款有去无回。

近年来,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跨省案件、大案要案增多,2015年形势更为严峻,从泛亚事件到e租宝、大大集团等事件,每个案例都有成千上万个家庭被卷入这张大网。 2015年12月15日,e租宝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办公地,玻璃大门紧锁,警方在门上张贴公告,请投资人登记备案。e

租宝是安徽钰诚集团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12月8日该公司涉嫌违规经营,开始接受相关调查。从其发源地安徽蚌埠南站的广

告被撤,到各大卫视的广告全部下线,再到曝出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被抓的消息,在短短的72小时里“ e租宝事件”极速

发酵。

非法集资正不断变换名目繁多的外衣,以项目投资、理财产品、高息分红等形式活跃于线上线下,行骗中国大江南北。

目前,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已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发案区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仅2014年,涉嫌非法集资跨省案件、大案要案数据显著增加,参与集资人数逾千人的案件145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

这暴露出,中国民间投融资的局部坍塌、经济下行压力下的结构调整和企业经营困难、监管不匹配、民间投资者缺乏风险防控意识等诸多因素。

根据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教授彭冰的观察,自1993年起,非法集资现象在中国每隔四五年爆发一次危机,虽然打击更严,但形势越来越严峻,花样也随之翻新、升级,目前正处于新一轮爆发周期。

对于普通投资者,高额回报远没有看上去那么诱人,一旦卷入非法集资,待船沉网破,面临的现实是资金清偿率普遍较低,同时维权还将遭遇维稳。

彭冰认为,对民间集资行为,政府部门纵容与无奈并存。纵容缘于急于发展地方经济,没有明确划定界限,不及时处理;无奈则因界限无法精确划定,又担心戴上阻碍创新的“帽子”,“因此监管者面临的困境,是如何在保护投资者和便利企业融资的冲突间寻找平衡”。

民间集资遍地开花

投资了e租宝的张力,元旦假期在忐忑中度过,总担心自己血本无归。

一年前,张力在社交网络上接触到e租宝的广告,没有理财经验的她起初并不放心,即便做了e租宝业务员的老同学前来推销都未动心,“去年8月看到权威媒体大肆播放有关广告后,我就把七年来上班攒下的钱投进去了”。但三个月的期限未满,e租宝出事了。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融资平台。自2014年7月上线后,e租宝交易规模迅速挤入行业前列。

《财经》记者获悉,随着e租宝的急剧扩张,其也逐渐进入有关部门的重点监控范围。

2015年年初正式上线的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由北京金信网银公司研发并服务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该平台全方位排查北京市各地区和各行业分布的企业,及时发现并跟踪线索,提前预警存在风险的企业,并把信息共享给有关部门。

知情人士表示,2015年4月,e租宝开始登陆央视及各大地方卫视大力宣传,随后e租宝交易量迎来指数型增长,后经分析发现出现大量虚假标的,因此被纳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云平台重点监测对象。

2015年10月23日,e租宝平台显示的标的累计成交额突破492亿元。10月28日后,平台交易扩张速度极快,并涉嫌存在严重的借款标的期限错配现象等。

随后,监测平台的数据分析团队通过对其标的项目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标的租赁借款企业普遍存在成立时间较晚、注册资本较低、且标的信息披露不透明,涉嫌虚构借款标的、自融自担保等问题。

2015年12月8日,官方公开证实,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经营正接受调查。

P2P网络借贷平台因跨越地域限制,投资人来自全国各地,报案存在一定不便。

该案案发后,由深圳律师张兴彬创设的东方法信网,开始接受e租宝投资者在线申报,提供法律帮助,并将信息汇总提交警方。张兴彬称,截至12月28日下午5时,东方法信平台已有2万余名投资者在线申报。如以申报人数排名,分布最多的依次是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北京市等。该数据目前未经警方证实。

e租宝事件凸显了长期缺失监管的P2P借贷平台的风险,并促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出炉,于2015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

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曾主持“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项目”的研究。他认为,民间融资的风险控制过去主要通过熟人间的了解和信任实现,而通过P2P、担保公司等中介进行的民间融资,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借贷成本高、融资平台门槛低、风控能力弱的特征,存在较大风险。

近30年来,非法集资在中国兴起并日益活跃,呈现数量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手段花样繁多的特点。“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国家垄断,飞速发展的民营经济资金饥渴,直接融资市场门槛过高,民间闲散资金缺乏投资渠道。” 彭冰称。

非法集资在中国共涉及7个罪名,常见的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法院的公开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年均一审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66件,集资诈骗案件229件。但2012年的数据分别是此前年均数据的2.9倍和2.3倍。近几年保持高增长势头。

《财经》记者在相关案例搜索工具中筛选关键词“非法集资”,并限定案由和裁判年份分别为“刑事”和“2015年”,共搜索出裁判文书928份。从案件数量看,排在首位的是中部大省河南,其次是浙江、江苏、山东、湖南、福建等地。

高收益之惑

从收益看,让投资者张力和王羽心动的分别是13.6%和12%的年化收益率,与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高利贷相比,收益并不算很高,但这足以吸引手有余钱又缺乏投资渠道的普通人群。

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有四大基本特征,即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各种形式的投资回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财经》记者从检索出的2015年已审结非法集资案928例中,随机选取200例涉及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分析,这些案件呈现出的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购物、注册会员返利或高价回购;股权投资、获得股票,按融资额分红;发展下线的佣金和层级差额提取;资金高息回报。

资金返本付息是普通投资者最易接受的回报方式。其中的129件案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了不同期限的利息回报率,如统一换算成月息,这些非法集资案的高息分布区集中在月息3%-4%(年收益36%-48%)。

每个集资案都吸引众多投资者参与。这200例案件,仅统计司法机关认定的人数,受害者在30人以上的案例有107起(其中22例案件涉及人数不详)。而其中数量不少的受害者是弱势群体,比如农户和中老年人。

司法文书显示,山东聊城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受害者是2284个农民;重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者690人大多是中老年人。

甘犁的团队在2014年了《中国农村金融家庭发展报告》,研究显示农村有民间借款的家庭比例为43.8%,远高于全国34.7%的平均水平。农村家庭借贷的主要用途为生产性经营和房屋购建。该团队同年的《中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指出,中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银行贷款的仅占到三分之一左右,贷款金额小于12%,小微企业并没有享受到地位匹配的金融服务。

民间融资蓬勃发展下,资本魔力带来涌动暗流。投资者看重的是投出去的钱能拿到高收益,集资者则希望通过融资解决企业经营困难、进行资本运作,甚至铤而走险涉嫌犯罪。

伸出诱惑之手的集资者分布在不同行业。在200件案例中,除19个案例不显示任何身份信息外,96例案件的主要被告人是企业负责人,所属行业以投资、担保、理财、咨询公司居多,其次高发行业是房产、建材、矿业类公司;农业合作社、养殖等农业公司;科技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等。

这些案例还显示,30起案件的被告人是集资人(下线),20起案例的被告人信息仅显示为个体户或农民。

被告人为政府及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占样本数的5%,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从业者占6%。王羽说,“我敢拿征地的钱和筹集亲戚朋友及乡亲的钱投资,就是看到信用社的人、政府工作人员都参与投资,还能不相信他们?公司门口的LED灯还滚动显示远离非法集资。”

这些集资案虽然名目繁多,但事后看来,模式其实很简单。大部分声称企业经营、投资项目急需的集资者,只是将少部分真正用于经营,部分资金去向不明,部分资金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大部分案发的投资担保、理财中介、P2P平台,多是放高利赚取利差或者成为非法的“资金池”向第三方融资,这其实都是俗称的“空手套白狼”或者“庞氏骗局”。

多个P2P网络借贷平台最近几年身陷非法集资之嫌的漩涡。有12年银行从业资历的贾童杰,现在是汇投(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首席运营官。从事网贷行业一年多后,他发现这个行业“鱼龙混杂太严重”,多数已偏离P2P只是信息中介的属性。为了深入了解行业,他曾在多个P2P平台上注册并小额投标,发现有的平台将所有人的投资款打入一个私人账户,有的公司设在普通民宅,并没有办公场所的痕迹。行业之间竞争严重,“营销推广费用水涨船高,不少平台都缺少风险控制的人才,而为吸引投资者给出高收益挤掉竞争对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新义说,“行业竞争太激烈,小P2P平台很难生存。有些企业想把平台做大获取投资人信任,就盲目经营,向公众募集资金,资本量成倍增长。而只是借、贷利润率并不高,为获取更大收益,就采取混业经营的手段,不少P2P企业在从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而一旦风险控制上出问题、实体企业受经济环境影响等因素,会加剧P2P‘跑路’风险。”

清偿路漫漫

一旦老板“跑路”或者案发,投出去的钱还能追回多少?这是卷入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张力时刻刷新e租宝的信息,并和其他投资者不时交换信息,但官方对外公开的进展很少。

2016年元旦,王羽并不安心,“亲戚朋友和村民们每天上门要债,我只能频繁往政府部门跑,但都推三阻四,没人能给个消息。”此前不能兑付利息后,王羽曾和业务员、投资人代表四处去找公司董事长张栋惠要钱,当时警方尚未介入,“见到张栋惠后,她放话,你们就是报案,把我抓进去我住几年再出来,也没有钱还你们”。

过早报案可能更难拿回钱,这让投资者纠结。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罪与非罪间甄别,有时也担心,介入时机过早致企业经营中断,会造成投资人更多损失。对于一些跨区域的大案、要案,还需要由中央有关部门协调确定案件管辖地。

律师苏轶峰曾过多起非法集资案受害者的维权工作。他对《财经》记者称,非法集资案因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交叉,投资者事后救济较难。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2014年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正在侦查、、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裁定驳回或中止执行。

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但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苏轶峰过的案件中,“投资者最终拿回的比例多是30%左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更弱,投资者的法律定位是集资参与人而不是受害人,且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被害人的规定,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能等待查扣涉案财物后按比例清偿,“而等刑事案件结案后,从集资人处追缴、没收的财产已经所剩不多”。

2015年7月,北京26亿元非法集资案主犯朱梓君终审获刑十年,该案2013年案发。苏轶峰该案705个投资人维权,目前案件还在执行阶段,正等待有关机构评估该案追缴的资产,方能确定发还比例。

等待资金清偿还需投资者具有耐心。2008年爆发的万里大造林骗局案,有关责任人员早已获刑。但《财经》记者从一名受害人处获悉,该案还在资产评估中。亿霖木业案2007年案发,2014年投资人陈雪菲拿到了60%的投资款,“当时就是两种选择,赔付60%或者等树长大。但如果说林权证都是假的,那我到哪里去找树呢?”

“东方创投案”是中国首例P2P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案。该平台2013年6月在深圳上线,4个月后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有关负责人自首。该案的司法进展还算快速,次年7月该案一审宣判,2014年10月法院执行确定投资人的资金返还比例为48.7%。

投资人代表龙威主要牵头该案的维权事宜。“那时P2P出事的少,投资人都没有风险意识。平台停止提现后最初也想通过协商解决,找负责人商谈给了一个月的期限。但后来负责人自首,我们赶紧报案。”

现在P2P平台“跑路”、案发现象增多,有一些人找到龙威请教维权经验。他建议,投资者一定要合理合法维权,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受害者人数众多,一旦有过激行为很难控制,“一是影响社会和谐,二是你有理变成无理,还影响大家维权”。

但案发后因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投资者容易陷入焦虑。“我们提供涉案公司的一些资产信息给有关部门,但警方以案件侦查中为由拒绝透露查扣进展。我们只能四处找政府部门、上访,但后来有关人员通报称,其实在我们提供线索前警方已经查封了有关资产。”龙威说,该案进入法院后,司法信息较为公开透明,投资人稍微心安。

民间借贷的优势在于手段直接,但并不安全,与非法集资概念界限模糊。“一方面要放开民间借贷,但另一方面从裁判的层面怎么去规范,如何实现出借人的救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授姚辉说,非法集资刑民交叉,审判规则是先刑后民,而刑法和民法的理念差别很大,“我的理念就是民刑并立。你审你的,我审我的。”但从程序上讲,刑事的追缴程序完成后按比例清偿债务,如果不够,投资人再提起民事,法院称一事不再理。刑法的认定对民法的合同效力产生什么影响;投资人的权益怎么保护?诸多问题待解。

地方维稳压力

非法集资是相对复杂、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材料称,“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深化改革中的矛盾不断显现,金融改革创新和服务的发展、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都需要过程,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非法集资活动仍会频繁发生,案件高发态势仍将持续。

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易引发,政府的维稳压力必然增大。从2012年开始,中国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正式纳入各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如何落实维稳也是一大问题。在有些地方,投资人情绪激烈,政府不得不出钱补贴投资人一部分损失。

彭冰对《财经》记者称,对民间集资行为,地方政府没有专业能力,也没有太多动力进行监管,地方政府希望活跃本地经济,但又不能在金融政策上向民间企业倾斜,不管、默许、纵容民间集资,一旦融资网络崩塌后,政府就展开运动式治理。

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也往往质疑政府部门在其中的推波助澜,为什么这些骗局能在官方媒体大量投放广告,企业工商、税务年检年年正常,甚至还有政府机构和人员在其中“站台”背书?

这也是案发后,一些受害人愿意找政府部门、上访的因素之一。正是一些政府部门纵容或默许民间融资,投资人维权困难,也导致政府给自己带来更多的维稳压力。由此,在非法集资的怪圈里,融资者、投资人和一些地方政府,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在非法集资案的善后处置中,部分大案要案,政府为了维稳还得全程跟进并负责资产处置,甚至司法部门与之配合处置善后。

比如,2013年江苏省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指出,司法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于社会影响大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由当地政府牵头,成立由财政、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对被告人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接管、处理、清算和分配。

董新义认为,对民间融资中出现的问题,事后应多发挥法律途径、民间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刑法的适用不宜扩大化,更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政府的治理存在一些问题”。

P2P在“野蛮”生长几年后,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终于问世。但在治理和监管思路上,董新义认为,细则拟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为P2P备案登记和实际监管部门,并不能实现有效监督。由于互联网的广域性,其活动呈现出跨地域性,由其工商注册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显然不现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手和措施不够,效率不高,更重要的是监管动力不足,许多地方政府都对问题平台的经营活动漠视不管。建议将网络借贷活动的备案登记和监管部门收至省级银监部门。”

对包括P2P在内的非法集资,中国的治理路径是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原则,试图构建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但多头监管又会出现监管乏力、部门之间互相博弈的情况。

2015年10月23日,国务院召开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当前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财经》获得的一份贯彻中央精神的地方材料显示,当前的部署主要是突出各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地位和组织协调职能,搞好顶层设计,强化统一调度和跟踪指导,坚持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明确各区市县属地管理责任等。

多个地方已明确提出探索一体化的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因研发出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不少地方的金融监管部门找到北京金信网银公司表达合作意向。

该公司的知情人士表示,传统金融活动主要在线下完成,其监管通过下级向上级报告指标数据来实现,而在互联网时代显得捉襟见肘。“互联网提供了海量的网络公开数据,尤其是公司的负面信息,是评判公司风险的重要指标。结合线上的公开信息和线下的报备信息,大数据监管可以实现主动、精准、动态、日常监管。”

该平台被形象地称为“冒烟指数”,即通过机构合规程度、网络投诉率、收益率、特征词命中率、传播力等五个维度的多项数据,综合分析计算监控对象非法集资风险相关度。冒烟指数测评分数越高,则非法集资风险就越高。截至三季度末,平台共监测到北京市692家公司疑似存在问题,113家公司问题较为明显。

第3篇:投资管理案例范文

关键词:MPAcc;CFO;案例教学;应用型

本文系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项目:会计学(主持人刘中华,2017年5月结项)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7日

一、MPAcc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MPAcc(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会计专业硕士,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备会计工具领导能力的高素质会计人才。MPAcc的特点是应用型、高层次、高素质,与学术性学位相比,更侧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更突出会计职业实务工作的要求,更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结合,以期通过两年制的学习,学生会有更好的就业和发展空间。

由于MPAcc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其教学有别于学术性硕士。从目前各高校MPAcc的培养方向来看各不相同,其中CFO、CPA是两个主要方向。本文以CFO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如何进行课堂教学。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直译为首席财务官,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是极为重要的高管岗位之一,甚至与CEO比肩,他既领导财务部门,又以一种真正的伙伴关系与CEO一起决策,参与企业经营全过程,制订公司战略,由幕后的理财专家走到前台成为决策者(1995《财富》)。为此,CFO应树立价值创造理念,将价值增值与财富增值融为一体,以财务信息为依据,提供价值预测报告,全过程参与公司价值创造的制定、全方位参与公司价值管理能力的培育。在我国,多少存在对CFO的误解,以下职位被认为就是CFO,如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未设总会计师的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实质上,通过上述对CFO岗位职责的分析来看,只有总会计师才能称之为CFO,只负责财务工作,为高层决策提供财务数据而不参与决策的财务主管、财务总监等只是公司的中层职务,不能称之为CFO。因此,作为高校MPAcc的CFO方向来看,将学生培养成为不拘泥于会计思维,拥有和运用大局观理财,具备系统思维能力、战略规划能力、领导能力、创造能力、人力资源开发能力等,而这些能力的培养需结合“实战”。如何在课堂教学中模拟出实战的氛围和情境?答案就是案例教学。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先解决具体的财务问题,包括报表编制、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比较,再解决管理问题,企业在这种财务状况下,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本行业的发展周期,在诸如合并、分立、重组、出让等重大问题上应如何决策?决策方案确定后应提供具体的前景评估和预测。

二、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与体会

按照全国MPAcc教职委对于“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课程的参考性教学大纲来看,完成该门课程要实现的目标是使学生掌握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能够运用这些理论方法解决集团公司复杂财务问题以及财务会计前沿热点问题。教学的重难点在于合并报表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持有其他主体权益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应用、企业合并及合并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内部交易的处理等。因此,在教学实践中,课时大部分倾斜在公司间投资、企业合并和合并报表的编制这三部分。下面以前两部分为例做阐述。

(一)公司间投资

1、公司间投资的分类。公司间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不同可分为四种:一是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二是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三是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四是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第一种投资是对子公司投资,属于企业合并范畴;第二种投资按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有了更新、更详细的规范,将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定义为合营安排,合营安排又可分为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由于相关会计处理不同,区分这两种合营安排很重要。在授课时,这部分是重点内容;第三种投资属于对联营企业投资,介绍好权益法的核算原理即可;第四种投资由于投资方持股比例偏小,对被投资单位并未触及重大影响,所以按照投资方的意图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因此,归根到底,公司间投资是以强调共同控制的合营安排为主。

2、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及体会。合营安排这部分在课堂教学时给出的案例是“广州亚运城项目”。2010年广州召开亚运会,为保证此次赛事既顺利又节俭,亚运城项目的规划是在大会召开期间满足运动员、官员及媒体住宿需要,会后作为商业地产向社会公开发售。项目建设从2007年11月开始,由雅居乐、碧桂园、富力、世茂及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提供各方合作协议,以此判断该合作事项是否为合营安排并要求确定合营安排的类型。另外,还提出两个问题: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方共同向被投资方投资且持股比例相同,是否就能确定为建立在共同控制基础上的合营安排?二是合营安排在会计处理上是否都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核算?

案例的讨论很热烈,不少学生短时间就得出结论,该事项不属于建立在共同控制基础上的合营安排,理由是共同控制属于多个投资方按合营协议共同控制被投资方,被投资称为合营企业,而本案例中并未就亚运城项目由诸多合作的房地产商成立一家单独的主体来承建,因此不是共同控制,既非共同控制就与合营安排无关。这样就提出了在理论教学时要阐释清楚的问题,即合营安排是否只有一种形式,就是合营企业?类似亚运城这样几家投资方共同经营的项目如符合共同控制的条件,是否可确定为合营安排?

后面两个问题是该案例的延伸,也是理解合营安排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提到共同控制自然很好接受其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方的集体控制,但集体控制并非确定合营安排的唯一条件,合营安排=集体控制+一致同意,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强调每个参与方的共同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因此,若该案例参与各方持股比例均为20%,且协议规定对相关活动只要60%表决权资本通过即可,那么任意三方的结合均可决定相关活动,而其他两方并无一票否决权,所以该安排并非合营安排;二是由于合营安排中的共同经营一般不成立单独主体,要求各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因此不需要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二)企业合并。合并是企业在成长发展中扩张的途径,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期蒂格勒说:“没有一家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合并)而成长起来的。”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实力和规模迅速提升,不少企业依靠自主创新、技术升级、高质量的产品和完备的售后服务在行业中占据领先位置,这些企业为节约成本、减少竞争、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规模效益的目的有强烈的并购意图。这些年,诸如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阿里并购优视、蒙牛并购雅士利、平安并购上海家化等业务比比皆是,从并购范围来看,不仅发生在国内,走出去的海外并购业务也不胜枚举。

这部分课堂引用的案例是联想海外并购的两个实例:一是2005年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这在当年被中国人津津乐道,缘为中国企业终于走出去实现了对外国企业的业务并购。而在美国市场,则被认为它将实现众多中国企业的梦想,使联想最终破茧成蝶,蜕变成一家真正的跨国公司;二是2014年联想并购摩托罗拉移动业务。后来的事实证明,由于多种原因导致2005年对IBM个人电脑业务的并购成功,所以2014年的并购被业界谨慎看好。在案例描述中,将两次并购的基本内容,如并购目的、并购成本、并购具体要素、并购业务后对企业的影响等都做了介绍,以此解决企业合并中的一些重难点问题。

1、企业合并强调的含义之一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而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一般不构成一个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企业的分公司、独立的生产车间,只要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确定为业务。因此对照来看,无论IBM个人电脑业务还是摩托罗拉移动业务,都符合对业务的要求。

2、合并类型的划分,不同合并类型的确定直接影响了之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合并按参与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同受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联想的并购案例来看,无论其对IBM个人电脑业务合并还是对摩托罗拉移动业务合并,由于双方在合并前后并无共同的最终控制方,所以这两项合并都可以划分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由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针对上述合并类型确定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以采用购买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处理过程略。

三、现有MPACC案例库评价及建议

2013年5月正式启动的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简称“案例中心”),为提高我国专业学位教学质量,满足专业学位案例教学需求,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已初步建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三个专业学位案例库,有效地支撑了我国相关专业学位课程案例教学。在肯定其成果的同时,下面也就笔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拙见。

(一)库中案例大而全,使其适用性略打折扣,建议提高案例的多样性。在教学实践中,由于每一章所涉及知识的侧重点不同,对案例的要求亦各不相同。相对而言,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部分由于知识点很多,在具体合并时又要考虑针对哪些业务编制抵消分录或调整分录、合并日的合并报表如何编制、合并日后连续合并报表又如何编制等问题,就需要大而全的案例,以便从头到尾解决合并报表中的重难点问题。但有的并不需要大而全的案例,如在公司间投资部分,首先要确定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投资究竟是权益性投资还是债权性投资时,设计案例要求很简单,切中要害即可。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N元,占乙公司表决权股本份额的35%,双方同时约定在未来的两个确定时间,甲再向乙分别赎回10%、25%的权益,赎回价格确定为M元(M>N),甲公司办理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手续。此案例形式上属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并且由于持股比例达到重大影响的水平,应按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但通过以下两方面信息分析确定甲对乙的投资实质上属于债权性投资:一是回收投资的时间固定;二是回收投资的金额也是可确定的,并且收回金额大于最初出资额的部分实质上就是甲公司向乙公司要求的资金成本,所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不能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案例虽小,但对解决具体问题非常有效。

(二)合并报表的案例欠缺合并后的追踪续评。现案例库中的大多数涉及合并报表的案例,往往先提供案例说明书,包括案例概述,案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含理论、行业和制度背景为基础的案例讨论准备、案例分析要点等,然后提供案例分析报告,将说明书中要解决的问题按一定的思路和准则规定提出解决方案,并解释方案选择的动因和理由。

这种形式从表面上来看比较完整,既提出了问题,也分析并解决了问题,但笔者认为这样做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两年学习培养的会计专业硕士是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在企业是居于管理岗位的专业人士。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合并业务懂得如何编制合并报表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合并日报表及合并日后报表所提供的数据,连续评价该项合并业务的利弊得失,为本企业今后转型升级或行业整合提供学习借鉴。作为案例的企业不会因此次并购业务而导致其经营活动戛然而止,还会持续经营下去,所以通过后续的追踪,反馈合并后的续后效应,对于全面评估并购绩效还是很有必要的。

(三)数据不充分,尤其是非上市公司体现更明显。对于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程序是一个完整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行性和相关性。从案例库中现有关于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的案例来看,存在“冷暖不均”的问题。如果案例所涉及的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为上市公司,则数据提供一般清晰、完整,整个合并过程通透流畅,对于学生全面理解和分析某一合并事项助益良多。但若其中有一方为非上市公司,则客观上存在报表不公开的局限性,相关数据模糊、不完整,合并报表的编制只能做比成样。因此,今后案例中心是否可尝试与税务、工商、物价、国资委等部门合作,从多渠道获取企业会计信息以保证相关案例数据的完整性。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讲解.2015.1.

第4篇:投资管理案例范文

以“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和未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思维,科学构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全新知识体系,全面营造互动案例教学氛围和实施环境,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知识水平。既要注重理论和工程案例以及工程应用等讲授,又要注重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讲授。同时讲授内容要与土木工程行业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有机结合,以便学生毕业就业后经过一定的工作年限,及时获得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提高竞争力

2案例教学内容与方式

2.1案例编排与设计

1)案例编排与教学准备。首先,教师要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精心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案例。教师应当在合适位置编排适中典型案例,且案例必须根据教学设计量身定做,从实际的工程案例中选择适中的素材,设计案例背景材料、提出问题。注重典型性、针对性、时效性、趣味性。

2)案例内容。在每章讲授中加入1项~3项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这些案例既有来自文献报道,也有自己多年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施工以及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工程招投标、评标的经验,案例要少而精,要有启发性。对于开展课堂讨论,安排的学时约占总课时的15%。此外,采取启发式教学方式,在讲授过程中,可穿插一些小型的课堂教学讨论。

2.2案例教学形式

1)辩论式。采用争议较大且富有悬念的工程案例,教师可结合案例背景设计出一个中心议题让学生展开辩论,如在“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等章节讲授中,关于容积率、建蔽率、绿化率、工程结构与造价等目标控制的内容,经筛选出几种富有竞争性的设计方案,分别从技术、经济角度展开辩论。

2)宣读分析式。要求学生预先在课下就案例背景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完成分析报告,在课堂上扮演主讲人的角色宣读、分析,并接受倾听者的咨询,例如在“项目策划”“网络计划技术与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等章节讲授中,学生可分组针对案例背景,编制拟实施工程项目策划提纲、分部分项工程的网络计划进度表与确保工期保证措施等。

3)角色扮演式。角色扮演式是让学生扮演工程项目案例中的各种角色(如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监理和总监、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等)实施和演练案例背景中所涉及到的场景,处置各种项目管理正常和应急事务。例如在“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等章节讲授中,先介绍案例、创设情景,要求学生扮演相应角色,编制分项工程质量和安全交底、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模拟演练创鲁班奖工程的施工阶段管理方法等。达到油然而生、身临其境的效果,以此“点燃”和“燃烧”学生对案例教学浓厚的兴趣和参与案例教学的主观能动性。

2.3案例教学具体方法

1)综合采用“质疑法”“讨论法”。在“项目策划”“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等教学中,在“讲授法”的基础上,综合采用“质疑法”“讨论法”。结合一个典型工程项目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就围绕可行性研究的全过程,并结合教师的讲授内容,综合运用质疑和讨论方式,完成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青岛版棕榈岛,是迪拜世界集团在中国大陆投资的第一个酒店综合类项目,“小麦岛”地域将借鉴世界闻名的迪拜棕榈岛建设经验,采用填海造岛方式,将规划建设一个地标性的超五星级酒店,并附带集旅游、度假别墅和购物中心以及会展中心等高端的综合体项目。但该项目还未正式动工,迪拜世界就爆发债务危机。

2)综合采用“练习法”“模拟法”。在“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的特点及其应用”“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发包与物资采购的项目管理”“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等教学中,在“讲授法”的基础上,综合采用“练习法”“模拟法”。如在“资格审查和工程招投标文件以及评标”教学中利用练习和模拟进行教学,按照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程序,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扮演招标方、投标方、评标方和政府监管的招投标中心,各自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老师的指导下,模拟工程招投标,并得出中标结果.

3案例教学实践与体会

3.1从案例到理论、提炼并深化知识通过教师精心设计案例、循序渐进的剖析以及学生对案例的共同分析,使学生根据其逻辑结构提炼出具有内在规律的理论知识点,并按照框架结构把知识点建立成知识体系。使学生通过接触案例开始到质疑、讨论、练习、模拟过程,探索其内在规律,从而提炼和深化所学理论,通过案例获得的知识是内化的知识。

3.2从理论到案例,提高实践能力让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知识之后,再从理论的高度重新返回到案例,分析和鉴别正确应用理论的成功与非正确应用理论的失败之处,也可更深入分析随着案例所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各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既能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结合,又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3归纳总结,形成知识框架体系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不但要让学生掌握每一个章节的知识要点和关键点,而且更要让学生掌握其之间的逻辑和其他相关章节“点之间”关系,并通过归纳总结,形成整个知识框架体系。总结讲评是案例式教学的收关环节,教师应给予高度重视,在案例分析的结束环节,应汇总整理并总结出案例所内在的本章节理论知识要点和关键点,以及案例所涉及和辐射到的其他章节理论知识点之间相互连贯性。也可串讲,以便学生理顺各知识点内在联系,能够系统的、全面的掌握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知识体系。教师要总结和讲评内容如下:1)学生分组讨论、质疑和参与练习、模拟的情况和成果物,对学生创新和精彩的模拟过程、环节应给予鼓励和表扬,使学生充分感受到一种成就感;2)积极认同学生分析案例的正确思考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正确的、富有挑战性的观点,应给予首肯和赞赏;对学生导出的一些不全面的、针对性不强的观点,应及时给予解释和引导,使学生充分感受到一种知识不足和惋惜感的同时,由衷地产生一种奋发图强的学习意欲;同时适当补充教师的一些观点和意见。在课程讲授的第14周开始,安排学生编写工程项目课程设计,也可选择性或自愿性地安排学生撰写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过程小论文(如论文刊登,可计入课程成绩),以便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4结语

第5篇:投资管理案例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房地产投资课程 教学方法 高等职业 教学改革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要培养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人才。传统的教学方法已不适应人才培养的要求。为此,教学方法改革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教学方法层出不穷,极大地促进了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本文将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中运用的可行性。

1.案例教学法概述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把教学内容编成案例形式,吸引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思考,通过师生共同探讨,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教师归纳总结的过程,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从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是20世纪初,由美国哈佛大学创造的,并经过后人不断总结和完善,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在当今世界的教育和培训中受到重视和广泛的应用。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案例教学,并已在医学、法律和工商管理等专业得到普及。

案例教学法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即学生能够通过对案例过程的研究与发现来进行学习,在必要的时候回忆出并应用这些知识与技能。因此,案例教学法非常适合于开发分析、综合及评估能力等高技能,提高学生承担具有不确定结果风险的能力。

案例教学的特点,1)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思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学生通过课前对案例内容的充分准备、课堂讨论的积极投入以及课后练习的认真完成,养成了自我学习的习惯,锻炼了理解能力和判断能力。

2)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学习为注重能力培养。案例教学,通过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要求学生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使学生懂得,现实生活中,那些复杂、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法,往往没有“标准答案”,只有可行方案的优劣。从而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高了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更加重视双向交流。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他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要求教师给予引导,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双向的教学形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可行性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越来越得到高校的重视,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是高职院校房地产类和工程管理类等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其他专业很好的拓展课程。

所谓房地产投资分析,就是房地产项目在投资活动之前,由房地产投资者或委托的专业人员,以房地产投资项目的经济运行方面为重点,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价论证的过程。目的是研究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及选择最佳投资方案,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的依据。

房地产投资分析过程一般包括:1)房地产市场调研与预测;2)房地产投资项目建设方案的选择;3)基础数据的估算;4)资金筹措和融资方案的选择;5)财务分析;6)不确定性分析和风险分析;7)决策分析。这就要求分析人员对分析项目要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统计分析与预测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进行。

房地产投资分析的特点就是分析、判断、综合决策的过程,房地产投资分析的成果,就是投资分析报告。实际的房地产投资分析报告编制,都是借助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完成。因此,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虽然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但具有更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其课程教学只有与具体实践案例相结合,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目标。

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通过讲授的方式,将认为重要的房地产投资分析知识传授给学生。要知道,房地产开发、置业投资具有的复杂性,决定了房地产投资分析需要多学科的专门知识非常多。讲授大量的知识,学生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化吸收。相互独立的学科知识,也使学生难以激发学习兴趣,从而使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可能成为空洞的理论知识,进一步影响学生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与传统教学方式不同,在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可大大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提高学生学习的领悟力。通过真实案例的分析、判断和撰写过程,不仅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而且,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增强了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具体运用。

当前,房地产行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对房地产投资的调控,也使得房地产投资分析变得更加复杂。通过将社会热点中真实案例引入的教学中去,不仅能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判断房地产发展趋势的基本能力,而且,在学习过程中,可将案例所涉及到的相关政策知识、规划设计知识、工程技术知识、经济管理知识、金融与投资知识、市场营销知识、财政税收知识、法律知识等各学科知识融会贯通,达到了举一反三的效果。

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的章节内容,大部分是按能力应用的过程编排,可以形成相应的案例。因此,在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是可行的。

3.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一般而言,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策略是灵活的,只要遵循教学目标就行。实际教学过程,要搞好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的案例教学,则应注意几个环节

1)案例准备

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精心准备,合理设计教案。房地产投资分析的案例非常多,能够引起学生兴趣的是贴近生活,新颖的案例。而房地产投资由于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书本上的案例和外地的案例没有多上分析的价值。因此,选择所在地刚刚发生的典型案例,能够首先吸引住学生的兴趣。只要学生感兴趣,就会主动寻找案例所要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如房地产交易章节税费的内容,如按传统教学方法讲解,房地产交易过程涉及的税费有10多个,各种税费的适用条件和计费标准各不相同,且学生没有感性认识,讲解起来非常枯燥,学生不愿意听,达不到教学目的。设计为案例教学法后,可以让学生上网搜索近期网上交易的案例,并模拟进行成交。学生就会兴趣大增,主动搜索成交后实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2)案例问题的设计

案例给出的问题,应紧扣教学主要目标,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设计。问题太难,学生现有能力解决不了,就会产生厌恶情绪。但又不能太简单,学生不需要讨论和教师引导,就可以完成,同样会降低学生兴趣,从而失去对知识的渴望和最求。所以,提出的问题,应能给学生思考的空间,并利用书本的知识,经过努力探索,相互交流,并在老师的引导下得到解决。这样,有助于训练学生的辐射思维能力。同样以交易税费案例为例,如果不加区别的选择案例,在交易过程中商铺的案例就有可能会发生土地增值税缴纳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非常复杂,让对税收还不太了解的同学通过一个案例来掌握,有些困难。所以,应选择免缴增值税的案例。案例也不能规定的太死。如纳税基数的确定,由学生根据市场状况,判断成交价格。这样学生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增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判断能力。至于成交价格能否作为纳税基数,则由教师在讨论中引导。

3)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是一种有效的的学习方式。案例教学法所给的案例大都没有标准答案,而只有可行或优劣之分。通过讨论,激发学生的想象力。但由于受教学课时限制和班级人数较多的影响,讨论应分组开展。各组应选出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组的讨论。由于不同组员对于同一个问题有着不同的意见和看法,通过小组协商、讨论,就可以使原来多种相互矛盾的意见逐渐变得一致。小组成员在共享集体思维成果的基础上达到对所学理论知识更深一层的理解。小组讨论的成果,应形成案例报告。如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一章的案例中,可选择近期拍卖出让的土地作为案例。政府会给出待出让用地规划的规划指标和建设条件。实际工作中,潜在购地着都是要经过房地产投资分析来确定可以接受的最高土地出让价。学生对这类案例可以充分想象,只有通过讨论才能探讨出未来的建设方案,并对容积率指标、建筑密度指标等有更深刻的认识。而配套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是教材中所没有的,又是影响房地产投资分析的总要因素。

4)总结

案例教学中,总结是非常总要的。案例讨论结束后, 每个小组派代表将自己的案例成果报告向全班汇报,这样有利于各组之间的学习交流。汇报后,教师应对讨论中出现的普遍问题和重点问题进行总结,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有异议的问题,鼓励学生课后深入思考,求得新知。对发表错误意见的同学,也应给予鼓励,并加以引导。

4.结语

案例教学法是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教学的一种可行方法,但并不是说,它就没有缺点,其他教学法就不合适。研究编制一个好的案例有时需要较长时间,并且需要教师具有较高的技能和经验,使得案例教学法受到一定限制。教学方法的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够解决问题的实际实践性能力的人才。教学方法应该与教师的特长相结合。围绕教学大纲,只要能够达到教学目的,教学效果好的方法,都应该鼓励。教师应在教学实践中努力探索,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和完善各种教学方法,取长补短,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更过优秀的建设人才。

参考文献

【1】蓝兴洲.房地产投资分析[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

【2】朱文.案例教学方法研究[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3(10)

【3】陈琳. 工程管理课程案例教学法研究[J]. 高等建筑教育. 2004(04)

第6篇:投资管理案例范文

系统设计布置

本文主要研究作物种植面积,地块形状及水源位置等因素对农户级标准滴灌系统管道总投资的影响,进行多种方案比较,总结变化趋势。文章以露地番茄为典型作物,采用株距为0.4m,行距为0.6m的种植模式,作物沿田块长方向种植,毛管采用单行直线布置,水源为地下水。布置时种植面积从0.333~4公顷,每0.333公顷为一档,分十二档。对于相同面积田块还考虑其形状不同即田块长宽不同,起始田块宽设为30m,种植田块宽度每增加10米为一种规格,直到田块形状为正方形为止,如0.333公顷分为30m×111m、40m×83m,50m×66m,58m×57m几种形状分别布置。水源位置考虑在长方形田块长度方向中点位置(A种方案),田块中间位置(B种方案),田块宽宽度方向中点位置(C种方案)和长方形一角位置处(D种方案)分四种情况。按照以上各种不同情况分别布置管道。滴灌带选用内径为16mm,滴头额定流量为2.3L/h,工作压力为0.05~0.12MPa的內镶式滴灌带,毛管沿支管两边双向布置,其他输水管道均用PE管或UPVC管。毛管进口安装调压装置,允许压差全部分配给毛管。这种布置形式虽然安装较麻烦,但可以增加毛管极限长度,降低管道投资。根据《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的有关规定,滴灌土壤湿润比P=80%,设计灌水均匀度Cv=95%,灌溉水利用系数η水=0.92。为了减少滴灌系统运行费用和便于管理,0.333~1公顷田块采用续灌工作制度,1.334~4公顷田块采用轮灌工作制度。

田块形状和水源位置对系统管道总投资影响

1.计算结果在我国大部分农村的家庭承包式农田虽然种植面积较小,但形状是五花八门的。而田块形状会影响滴灌系统管道系统的布置和轮灌组数目。从而,引起管道系统投资不同。通过计算发现,A,B,C,D四种水源位置条件下,系统管道投资随田块宽度有两种变化趋势。A和D水源布置条件下,系统管道总投资和系统总输水管进口水头随田块宽度的变化趋势基本相似,而B和C两种基本相似。图1是A种水源位置情况下,系统管道投资随田块宽度的变化曲线。图2是B种水源位置情况下,系统管道投资随田块宽度的变化曲线。2.分析与讨论图1和图2分别把水源布置在田块长边中点位置和田块中央时,相同面积不同形状田块管道总投资变化曲线。从中可以看出:(1)当0.333公顷~1公顷田块采用续灌工作制度时,管道投资随田块宽度的增加而增加。因系统一次输水流量和系统总扬程相差不是很大,所以相同面积不同形状田块可以选用同种规格的首部枢纽设备。因此田块形状成为影响系统投资的主要因素。分析结果建议1到10亩田块长宽比例应控制在4以内,11到15亩田块长宽比例应控制在2以内。实行土地联片作业也可以适当的减少系统总投资。(2)1.333公顷~4公顷田块采用轮灌工作制度,根据田块形状,毛管极限长度及系统同一条支管上第一条毛管的第一个滴头的水头与最末一条毛管的最后一个滴头的水头差,不超过滴头设计工作压力的20%来确定支管条数和轮灌组数目。本次设计为了减少系统总水头损失,适当的加大了长宽比例很大的田块(每种相同面积田块前几种田块形状)分干管和干管直径,增加了轮灌组数目。因此出现了随着轮灌组数目的减少,管道总投资减少,首部枢纽设备投资增加的情况。总体分析可以得出:为了减少系统投资,长宽比例很大的田块在便于管理和安装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轮灌组数目。但小面积长宽比例很大的田块不建议单独建立一个滴灌系统。(3)在A种水源布置条件下,1.333公顷~4公顷田块当系统支管条数和轮灌组数目相同的情况下,系统管道总投资随田块宽度的增加呈先减少后增加的趋势。系统可以选用相同规格的首部枢纽设备,因此建议应把田块长宽比例控制在1.5~6以内,适当的增加轮灌组数目。同时在可行的范围内实行土地联片制管理。(4)在B种水源布置条件下,1.333公顷~4公顷田块当系统支管条数和轮灌组数目相同的情况下,系统管道总投资随田块宽度的增加呈先减少后增加的趋势。但变化幅度没有A方案那么明显。因此建议种植面积为1.333公顷~4公顷,宽小于70m田块,便于管理的条件下,适当增加轮灌组数目从而降低系统投资。而宽大于70m的田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轮灌组数目。为了有效减少系统投资,尽量让田块形状趋于正方形或可行的范围内实行土地联片制管理。

第7篇:投资管理案例范文

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2012年1月22日,A公司与某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某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签订了一份《国债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A公司委托营业部买卖国债,委托期限为1年,从2012年1月25日到2013年1月25日。同时A公司承诺在委托投资期间不提前收回投资资金;营业部在委托期满后足额归还本金,并支付投资收益,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委托期间营业部应保证资金安全;合作的任一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将款项划入另一方指定账户,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为了确定收益率,双方又在A公司的要求下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营业部在投资期间的年收益率要达到10%,委托期满后营业部将按规定的收益和本金划入公司指定的账户。A公司将1500万元资金打入营业部账户之后,营业部并未恪守承诺,而是将这笔资金全部转入股市进行股票交易。仅半年时间就亏损130万元。2013年1月营业部归还A公司1370万元,仍有本金130万元没有收回,更别说事前约定的10%的投资收益。2月,A公司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状告营业部,请求法院判令营业部归还余款130万元及协议约定的收益150万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6800元。营业部在法庭上辩称其并非公然违约,双方本达成合意,名义上是证券交易委托,实为借贷关系,委托协议书只是形式而已。国债利率远低于10%,买卖国债的收益率也仅在国债利率的上下浮动,且空间小,难以想象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获得高达10%的收益率。协议中指的10%的收益率实际上只是借款利息。A公司则表示,他们对证券交易是外行,之所以同意营业部投资就是因为营业部提出的10%的收益保证。因为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济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青浦法院认为,营业部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对我国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当是熟知的。A公司与营业部签订相关协议,许诺年收益率为10%。营业部明知购买国债不可能达到10%的收益率,却做此承诺,而且无法提出充足合理的证据证明双方购买股票的合意行为。因此推断营业部利用A公司对证券业的无知,以国债投资之名,行股票交易之实,牟取更高的收益,责任在营业部。另外法院还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A公司要求营业部按此无效协议的约定支付收益款150万元和违约金168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营业部应当返还A公司全部投资本金包括余额130万元以及利息损失。(二)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可以看出,造成这样的损失,A公司和营业部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对于营业部来讲,私自违反合同协议将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股票,本就是一种失信行为,而且违规操作给客户造成损失,作为投资机构的营业部在案例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对于A公司来讲,在选定投资的委托机构及委托方案中,未仔细分析投资方案的风险,从而给自己造成人力及资金损失,得不偿失,A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大意之责。股票市场动荡不稳定,繁荣时收益很高,低迷时寒流不断,于是很多企业将投资对象瞄准在了收益稳定的国债上。为了吸引顾客,某些券商打着承诺高保底收益的牌子,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很多纠纷就源于此。某些企业为了利益,心存侥幸,法制观念不足,从而走入圈套。案例反映出A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A公司在进行委托投资前未能谨慎地分析受托方的投资方案,识别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在本案例中,投资方案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可行性论证不科学、缺乏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合同的法律权利义务责任的归属不清都是A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的关键风险点。但A公司并未能合理地分析这些风险,并对风险采取可行的应对措施。如果A公司在进行委托投资之前,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评价投资方案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资方式是否恰当,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风险是否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相信A公司能够分析出合同存在的风险以及保底收益实现的可能性,就不会与案例中的券商签订合同进行委托投资了。因此,在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特别是委托理财活动时,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案例的启示及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关注关键风险点内部控制的发展趋势是全面风险管理,即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结合。对于委托理财活动来说,风险相对较高,就更需要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来对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约束。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要求企业合理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以战略为终极目标,在动态的过程中从企业整体上全面分析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企业进行委托理财活动时,需要谨慎防范三种风险:市场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和支付性风险。首先,我国A股市场经历了繁荣与萧条的大幅波动,不管是系统性的还是突发性的市场风险,都是很难防范的,再加上委托理财存在较大的保底收益的压力,牛熊交加的市场风险十分突出;其次,委托理财的监督不够严格,证券公司的某些内部人员既有可能拿着资金购买与其合作的证券公司的股票,哄抬股价牟取利益,类似的这些不透明操作风险极大;再次,股市收益稳定性不足,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证券公司违约或无力偿付的支付性风险。这时候,健全企业和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显得至关重要。另外,企业应关注委托投资活动中的关键风险点,例如投资方案与公司发展战略不符、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对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不全面、缺乏严密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不严、决策机制不健全、缺乏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责利不明确、缺乏责任追究制度等。企业应强化风险评估,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将与委托理财有关的信息资料认真整理,谨慎分析,量化委托理财活动各环节的风险程度,及时汇总,出现问题时及时通过内部控制预警系统发出预警,从而达到风险控制的目标。(二)提高委托理财专业化程度,完善监控体系目前我国委托理财业务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委托理财产品创新不足。相比国外的委托资产管理,我国的委托理财业务缺乏对风险的控制,机构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分散风险。因此,在加强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和成熟度的同时,还应该提高委托理财的专业化程度,让市场自发形成的融资成本约束对企业的融资行为和资金使用行为产生良好的限制。国外长期的委托理财实践带给我们一些启示,即委托方如果一味追求高额的短期收益,忽视与受托方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而产生的长期持续的收益,则会承担很大的机会成本。我国很多券商打着保底收益的牌子,却并没将资金投入风险低收益也低的国债市场,而是私自将资金用于股票投资,赚取额外的利益,并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对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应该严格限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理财活动。监控不力是案例中A公司委托理财失败的重要原因。完善委托理财的监控体系和监控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里的监控包含几层含义,即企业与证券公司自身对投资行为的监控,和企业、社会自律组织、国家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监督。完善内部控制的监控体系,需从几方面入手:首先,对委托理财的事前监控。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双方的权责利不容易平衡,这就要求宏观上具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尽可能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明晰,信息披露完善。其次,对委托理财的事中监控。加强企业监督与参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与自律组织的作用。最后,对委托理财的事后补救。完善委托理财的保险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加强企业和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观念。(三)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反映出中介机构诚信的缺失,可见建设一个自主平等而且诚信的证券市场是至关重要的。加强对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宏观方面诚信建设。证券市场管理当局应转变观念,重视诚信;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并巩固监督执行力度;建立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统一诚信档案,严惩违信的行为;加大对社会信用监督的宣传建设,切实用诚信的力量对关键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进行约束。二是微观方面诚信建设。严格管理上市公司信用行为,加强对诚信中介机构的建设,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监管机构严格实施相关规则,加大执行的力度和效率。另外,完善的制度法规框架是委托方成功进行委托理财活动的重要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双方的合同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对于受托方来讲,应注重对受托人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约束,明确中介机构委托理财业务的范围和资格;对于委托方来讲,应明确规定委托方的组织形式、委托理财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制度。

作者:周云博

第8篇:投资管理案例范文

关键词:海外投资;资本运作;投资架构;税务筹划

2011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中国提出“走出去”战略的第十六个年头。今天,经过国际金融危机洗礼的中国,在“走出去”的道路上逆势前行,同时也在直面新的困惑。目前,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还普遍缺乏实践经验,海外投资鲜有成功的案例。海外投资需要有全局性、系统性的考虑,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海外投资风险,实现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战略目标。本文中,笔者就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几个关键因素逐步展开论述,首先从全局上纵向研究境外投资的重要环节,随后从财税角度上引申出一种新的思维模式,希望对海外投资策略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一、影响海外投资的六个重要因素

(一)海外投资的目标及战略考量

中国企业在考虑海外投资时的动机不尽相同,如TCL与汤姆逊合资是为获得国际公司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联想收购IBM是为了扩大企业的整体规模、提高企业协同效应、延伸国际渠道等。投资建造LNG运输船是依据国家油气资源战略需要,着眼于未来大型LNG船的巨大潜在市场。不同的海外投资目标,决定了企业在海外投资时需要设计不同的交易架构。

(二)海外投资主体

中国企业需要明确内部各关联公司在整个企业运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如控股公司是否合适直接境外投资、以子公司名义对外投资是否存在某些限制(非竞争条款)、公司是否可以考虑在境外设立新的投资主体(SPV)、是否考虑与境外PE/VC合作成立收购公司等,上述因素需要与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目标结合考虑。

(三)税务影响与税收协定

不同的投资主体所形成的不同投资结构对于降低企业未来运营的税务负担影响很大,通过设计选择合适的投资主体结构及交易架构,有时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国与不同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相关条约均可能存在差别。因此,需要从投资东道国、投资母国及第三国的税务规定、国际税收协定等方面进行考虑,以确定投资架构。

(四)中国政府机构审批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一般需要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国资委(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申请事前审批或核准,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还需报商务部备案,并向我驻外商务参赞处报到登记。尽管中央及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但仍需结合国家关于企业境外投资产业的整体态度、充分考虑政府审批机构的倾向性意见,判断境外投资境内的审批难度。

(五)外汇管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7月13日出台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及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审核方式由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并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总体上看,由于中国外汇储备比较充足,外汇管制措施呈松绑趋势。同时,一些大的境外项目用汇额度非常高,而通过境外资金的运作可能会更加便利,从而加快境外项目的进展。

(六)融资安排

海外投资的一些重大项目,可能仅通过企业的自有外汇资金或银行借款等形式难以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因此,需要考虑向第三方进行融资,而许多境外金融机构及投资机构都倾向于通过境外操作融资事宜,减少中国境外相关机构的审批及流程。

二、海外投资财税思路探讨

结合曾参与过的海外项目投资研究工作,笔者认为,海外项目投资财税研究可以基本分为“三部曲”,依顺序分为投资架构的设计、资金筹措和风险分析。本文重点研究投资架构的设立方法和思路。下面将结合实例做具体分析。

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投资,一般会直接在投资东道国设立项目公司(直接投资架构)和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然后再在投资东道国设立项目公司(间接投资架构)两种。

这两种投资架构在本身设立、税负的降低或递延等方面很不一样。尤其是后者,企业需要考虑能否降低或递延项目公司分配股息以及未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取得的资本利得,需要考虑在投资东道国、中国以及中间控股公司设立地(如果有的话)缴纳税负等问题。

(一)实际案例分析

1.案例假设

A公司拟与一家国外公司合资在香港成立境外公司,并负责运营海外业务。通过前期研究分析比较,投资架构基本分为两套方案(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2.比较分析

方案一是A公司直接持有香港合资公司的股权,实施投资分红方案时,合资公司按投资比例向A公司汇出股息。根据香港的税收规定,合资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汇出股息时,不需缴纳预提所得税,但是中国企业针对股息所得需在中国缴纳25%的所得税,总体税负为25%。投资架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

方案二是A公司可以通过某个低税负国家的中间控股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合资公司的股权,也就是设计中国-低税负国家(比如香港或新加坡)-香港的间接投资架构。根据香港税法的相关规定,香港内部的股息支付或来源于外部的收入是无需征预提所得税的。因此,在这种间接投资结构下,合资公司选择投资分红时是不需征税的,只要A公司的境外子公司不再选择投资分红给A公司,几个环节都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即整体税负为零。投资架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

很显然,两者对比,企业会选取后者。

3.由方案引申出的研究分析

上述案例只是基于最简单的基础案例分析,实际情况远比上述方案复杂。如方案二中的架构设置会存在较大的弹性,税收筹划是我们重点考虑的因素,而影响和制约投资架构的因素往往会根据实际需求出现新的调整。因为方案二中的投资中间环节只有一层投资关系,这种投资模式往往适合于单项目,而且资金流动相对比较单一,容易受到中国税法的管制与限制。一旦该公司选择向上级母公司投资分红,将会导致整体税负增加25%,存在较大的弊端。

针对方案二中架构本身的局限性,我们不妨做进一步研究与分析,借以寻求一种更优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由此我们发现通过新增公司投资层级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即增加之间投资关系来规避资金和法律风险。投资架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

综合比较,方案三的优点主要在于:

(1)建立海外投资平台

在方案三中,B公司可作为A公司的海外投资平台。根据集团未来的发展方针,B公司可为不同的投资项目与不同的合作伙伴合作成立海外合资公司。

(2)海外资金留存

作为海外投资平台的B公司,可在配合集团的海外业务发展下,灵活调配集团的海外资金。如B公司可运用从海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分红,经另一子公司再投资到其他海外项目(可有效避免境内外汇收付的监管)。

(3)风险管理

方案三中,B公司以C公司作为海外投资平台,除合资公司外,也会投资其他项目。若C公司与其他投资伙伴在某个投资项目上有任何商业纠纷,有可能需要动用其他资产项目做出赔偿。在此情况下,C公司便不能将每个项目的风险独立处理。相反,在方案三中,由于B公司和C公司是独立法人,C公司对于海外项目的风险不会伸延至B公司的投资项目。所以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上来分析,方案三更优。

(二)结论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上述三套投资架构的方案中方案三更有利。而上述方案的假设还是基于我们投资策略是为了运营海外项目,并不带有投资目的。在实际资本运作中,股权转让所得(或称资本利得)的税负实际上往往更为关键,因为大量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战略出发点就是完成海外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或公开上市,从而实现巨大的财富增值。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双层中间控股公司”的投资架构:如果A公司先设立一家香港公司,然后由香港公司设立荷兰安德里斯公司,再由荷兰安德里斯公司设立尼日利亚项目公司,就可以由香港公司转让安德里斯公司的股权,将资本利得保留在香港公司。由于香港不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部分资本利得汇回中国之前,也无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递延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可以清晰地勾勒出投资架构设计中的技巧和需关注的几个重要环节,最大程度降低税负是首先要考虑的关键点,其次公司发展战略也起着至关重要的导向性作用,要纳入设计环节中,最后就是重点研究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等因素。最终达到合理控制税负成本,确保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中国境内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海外投资步伐的加快、经验的积累,势必会逐渐步入正轨。借着良好的外部机遇,只要公司建立起内部优势,发展潜力很大,前景广阔。外部经济大环境中的不利因素可以通过内部调整、扬长避短而逐步加以克服,内部投资管理劣势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和规避。只要掌握和运用好国际通行的一些基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针对海外项目,一定可以有效实施国际市场战略,找出适合自身特点的海外项目投资筹划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条法司,财政部税政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专辑[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7.

2.蔡昌.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运用技巧:策略・方法・案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第9篇:投资管理案例范文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投资者法人化、机构化已成为国际证券市场的一个发展趋势,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占流通市值的70%以上。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起步较晚,但最近十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保险基金、社保基金、QFII等多种机构投资者共同发展的格局。前证监会主席在2010年底称我国各类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已占A股流通市值的70%左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的统计年鉴,一般法人和专业机构在上证A股持股市值合计占比超过了80%。可见,机构投资者已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上市公司影响越来越大。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都表明,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地发挥积极股东的作用,采取“用手投票”的策略,即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通过改善公司的业绩以获取长期投资收益。Opler和Sokobin(1995)的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改革将导致上市公司长期经营绩效的提高。Bertrand(2001)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一般能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并发挥作用。王奇波(2006)认为机构投资者的较高比例持股可以形成制衡的股权结构,从而降低大股东掏空行为,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绩效。研究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能为政府大力发展机构的政策提供建议。本文将在余下部分分析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机理、途径和影响因素。

一、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本文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资本的逐利本质

资本的本质属性就是逐利,这是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根本原因。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其作为股票市场投资主体之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广大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证券市场,其是所持资本的代言人,具备逐利本质属性。能否实现实际投资人财富的保值增值是衡量其存在价值和意义的标尺,其资本逐利属性使其力图通过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来改善公司绩效,以实现自身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监督的成本效益

个人投资者持股比例低,倾向于认为自己的那一票无足轻重,对公司各种决策的最终结果没有任何影响,且作为公司外部人,在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环境中,要想获取内部资料并监督管理层的成本太高,因此个人投资者没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行使其积极股东的权利,其只能采取“用脚投票”的投资策略,从而出现“搭便车”的问题。与个人投资者不同的是,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在转换投资对象时需要承担更高的转换成本,巨大的沉淀成本促使其有强烈的意愿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提高公司的绩效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另外,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其获取公司内部信息并对管理层进行监督的成本要相对较低,而获得收益相对较高。总结来说,机构投资者巨大的沉淀成本、较高的转换成本、较低的监督成本和较高的监督收益,是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动因。

(三)社会责任

首先,多数机构投资者作为社会大众资本的受托管理人,有责任让真正的投资人的财富保值增值,这也是多数机构投资者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而要想委托人的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受托人机构投资者就要投资于质地较好的公司,且有动机监督管理层,以实现长期的投资收益;另外,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自出现以来,就承担着改变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结构、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的责任,这既是政府对机构投资者的期望,也是要求,机构投资者要实现政府倡导的“价值投资”、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目标,就需走价值投资之路,扮演积极股东的角色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中。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理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理是指机构投资者通过何种机制参与并改善上市公司治理,起到监督、制约公司内部人的作用。

(一)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和战略

机构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具有一定的表决权,对改善公司治理有积极作用。例如,机构投资者自身拥有一定的表决权,还能征集其他中小股东的委托投票权,可以参与选举董事和提名独立董事,使得董事会中具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以对大股东形成制衡。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拥有一定的表决权,就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投资行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对公司内部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另外,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在监督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战略决策,如多元化战略、投资方案和股利政策等方面能产生积极影响。

(二)对管理层进行监督

即使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足以使其在股东大会的决议中有重大影响,也不能选举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人员进驻董事会,但作为股东,其有权利知悉公司的所有重大经营决策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并查阅公司的资料。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能力、信息收集分析能力,其能有效发挥积极股东的作用,对大股东和管理人的寻租行为起到威慑、监督的作用,从而降低公司内部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三)资本市场的股价机制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对公司股价的观察和预期,采取有利于自己的投资行为,包括买入、增持、抛售等,这是一种被动消极的参与方式。如果机构投资者在短期内大量抛售公司股票,会导致股价的大幅下跌,引起其他中小股东的不满和监管机构的注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管理层起到警示作用。

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一)非正式影响

非正式影响主要是指与管理层的私下沟通,即针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公司经营战略、解决管理方面问题等提出建议。这是成本最低、但可能收效明显的参与方式。在被投资公司的治理效应或经营业绩状况不佳时,机构投资者首先会向管理层阐明立场和提出意见,如果能达成预期目标则不必采取其它方式,如果未达成预期目标则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以行使表决权,提出解决方案,维护自身的利益,并能引起其他股东的注意。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交股东提案方式相比,与管理层私下沟通的成本较低,且效率较高,并降低公司股价的波动。

(二)提交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权提交临时提案。这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的常见的方式。例如,当机构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所处行业的专家,或对某一领域具有专长,且对公司的经营战略、投资决策等有专家意见,能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提高公司绩效,机构投资者可以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再比如,当机构投资者发现部分董事为获得私人收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时,也可以提交临时提案要求股东大会重组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权益。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

很多中小股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出席股东大会,往往会放弃投票权,而公司法规定,股东可基于委托投票制度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通常情况下,在一些试图影响公司决策或试图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股东之间会展开投票权的争夺。因此,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向中小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方式获得较高的表决权,以在股东大会中形成有利于广大中小股东的决议,包括投资决策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等。在我国的股票市场,除了大股东外,其它股东持股比例很低,即使参与投票也难以产生作用,机构投资者作为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公司外部人,可以其自身的优势,通过取得不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委托投票权,可以在对投票权的争夺中处于有利地位,直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以实现预期的目标。

(四)提起法律诉讼

法律诉讼是一种成本最高、使用频率较低、监督效果很好的积极行动。由于法律诉讼会引起媒体的关注,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价的剧烈波动,因此只有在与高管协商无果、在股东大会中表决权较低没有产生实际影响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制约管理层行为时,机构投资者才会采用提起法律诉讼这一方式。

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

(一)利益关系

Brickley(1988)根据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是否存在商业关系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两种类型:压力敏感型和压力抵制型。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不存在或预期不存在商业关系,独立性较高,能基于期望获取长期收益而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由于与被投资公司存在或预期存在商业关系,如银行向公司提供商业贷款等服务、保险公司向公司提供各类保险服务、投资公司提供企业融资、财务顾问等服务,独立性较低,通常不能对公司形成有效的监督。

(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

Bushee(1998)根据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三类:短暂型、准指数型和专注型。短暂型机构投资者采取“低买高卖”的投资策略,以获取短期收益为目的;准指数型机构投资者通过构建一个稳定的投资组合,不轻易变动投资对象,以期获得市场平均收益;专注型机构投资者信奉价值投资,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以获取长期收益。短暂型和准指数型机构投资者没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专注型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长期收益的目标,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强烈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