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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识精选(九篇)

食品安全标识

第1篇:食品安全标识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问题;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方法。承德市2014至2106年食品检验合格情况统计。食品抽样方法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进行样品批次抽样检查。按着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严格遵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1.2人员培训和问卷调查。2014-2016年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采取年度培训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局组织每年举办承德市食品卫生监督员培训班1期,对监督员进行全面培训;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时,利用视频资料、发放宣传手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手册,现场答题合格者发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方式进行培训;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调查问卷,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和从业人进行问卷调查,35个选题,考评100分制,了解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知晓率。1.3统计学方法。本研究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数据比较采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2014-2016年承德市食品安全样检验结果

2.13年间食品抽检样品合格情况。3年间承德市共抽检样品合计为5397份,合格率为91.6%,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调查发现检测过程中存在检验报告结果年底没有出来,出来时已经跨年度;有些不合格产品如果公告,对企业会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2.22014-2016年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效果。3年间食品监管员对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效果,经过培训的食品监督执法人员调查问卷得分合格率为98.0%,未培训人员合格率为20.0%,(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接受培训的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知晓情况问卷得分合格率78.8%,未接受培训的接受培训的合格率为12.0%,经过χ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3讨论

3.1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机制建设。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检测的基础文件,而监管部门则是这一职能实现的载体,两者缺一不可。加强人员、设施、经费的投入是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3年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明,食品达标率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承德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投入不足,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食品检验需求;食品安全检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检验机构建设,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快速检验设施。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机制。3.2加强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知识问卷调查表明,培训是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知晓率的有效途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培训工作,要组织监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考核,培训考试成绩与人员奖惩挂钩;要采取媒体宣传、社会宣传、专业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者、质量检查人员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培训。使企业可以更好的掌握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在准确理解以后可以有效使用。3.3加强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准确适用标准,当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企业标准发生冲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选择适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来判断这一食品是否合格。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技术性法规的属性,是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和技术保障,将食品检验信息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可以节省资源,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重要的作用。

作者:高艳海 辛明霞 赵丽霞 封燚 单位:河北省承德市食品药品稽查局 河北省承德市中心医院营养科

参考文献

[1]杜敏.食品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管理应用中的问题分析[J].中国卫生产业,2015,12(31):22-24.

第2篇:食品安全标识范文

日本建立新的食品安全体系

2007年,日本根据新的《食品安全基本法》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从机构建设方面使得风险分析评估机构得以落实。随之确立了科学系统的风险分析基本理念,并将原属于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的食品风险分析职能分离,划归于新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该机构也成为专门的食品风险分析和评估机构。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为食品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机构可以委托食品风险评估机构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反馈于风险管理机构,提出劝告和监管建议。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责任共担,承担促进相关人员的信息交流的义务,确保政策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从而理顺了确保食品安全的优先顺序,摒弃了传统意义上的食品监管方法,确立了预防性风险分析、责任共担、信息公开透明、信息交流、依靠流程进行系统管理,形成了覆盖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科学系统的食品监管体系。

形成“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日本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的部门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以及消费者厅。这四驾马车形成了日本中央政府监管食品安全机构的骨架。2010年日本成立了消费者厅,该厅负责食品安全行政,并承担部分风险分析工作。在日本,国内的食品安全主要依靠都、道、府、县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地方政府设立有517个保健所。厚生劳动省在地方设有地方厚生局以及检疫所。农林水产省在地方设有地方农政局。进口食品主要依靠厚生劳动省监管。

日本政府中央食品安全部门负责加强与地方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各项政策的系统快速实施,负责监管进口食品、促进国际合作、中央部门对地方自治体进行技术援助,包括促进信息交流、教育和普及相关知识,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层面的食品监控指导计划。地方政府需通报信息、提高研究和检测技术和能力,培养人才以及提升其资质和监管水平。

都、道、府、县等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方层面的食品监控指导计划。地方政府所属保健所拥有经营许可的审批权、现场监管指导和对食物中毒的调查、抽样检查、实施召回、实施命令检查、投诉处理、普及食品卫生知识等权利和义务。而HACCP设施的批准和换证以及进口食品的监管或注册检查机构的批准则由地方厚生劳动局负责,类似于我国国内的认证认可机构。在日本除国家的检测机构可以检测食品外,经国家注册的民间检测机构也可以实施检测,形成了国家和民间机构共检的食品检测格局。日本对食品相关业者的要求是遵守食品卫生法,掌握和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等的技术,实施自主检查。消费者则被要求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形成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业者、消费者“四位一体”共同管理、责任共担的管理机制。

依靠系统流程掌控食品安全

日本政府摒弃了依靠最终产品验证产品安全的传统的食品检测方式,转而引进从种植、生产到餐桌的食品全过程监管理念。政府层面确立科学系统的风险分析理念,对起源于或存在于食品中存在可能危害健康的生物学、化学以及物理等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排除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日本对食品卫生和标签标识等具有严格规定(食品卫生法第11条,食品卫生及添加剂的标准与规格)。规定食品中原则上禁止含有抗生素、不得检出的农药、不得超过残留限量标准、每个个别要求的食品类所要求的污染物的不检出、病原微生物等的不得检出、不得超过残留限量、成分标准和制造标准。包括转基因食品和辐照食品等必须遵守日本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不得使用指定外添加剂和进行虚假标识,必须遵守JAS法等。2006年,日本要求产品必须标注原产地标识,对食品原料的使用、生产、农兽药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储存运输等,必须进行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确立了食品生产流通的履历制度。体现了“事前风险预测和预防”与“事后追查和防控”的监管特征。

日本政府要求企业引进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对建立了HACCP管理制度的企业确认其资质,资质每3年需要重新认定。通过此举使企业加强自主检查,通过HACCP排除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部门为地方厚生劳动局。

2006年,日本建立了世界上最严格的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肯定列表制度”。近年来,对于食品的流通过程,日本制定了JAS法和赠品表示法(日文为景品表示法),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标识和夸大其作用的标识。而《特定商管理法》(日文为《特定商取缔法》)和《消费者契约法》则对食品的流通和销售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食品销售签订相关协议,主张公平贸易。为了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履行对被害者的救济责任,日本还制定了《制造物责任PL法》。这些法律是对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可以看出,日本政府采取科学系统的监管方法,其管理覆盖了食品安全的全过程。

食品标识必须符合JAS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日本的食品标识必须符合日本JAS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JAS法规定,食品必须对原材料、原产地、名称、生产商、赏味期限、保存方法、有无使用转基因食品等作出明确标识。食品卫生法规定必须确保食品安全,对添加剂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成分标准、制造标准、赠品、器具、容器包装等需作出明确标识,规定不得进行夸大标识。如果没有加贴符合标准的标识,将不得销售或者陈列以及在营业中使用。

在日本上市的食品上通常标识有赏味期限,消费期限,原产地、使用原料等的标识。何谓赏味期限?通常是指最佳品尝期限,换言之,如在规定的赏味期限内食用食品,那么该食品的味道是最纯正的。过了赏味期限能食用吗?也可以食用,食品质量没问题,只是味道没有在赏味期限内那么纯正了。但在品尝期限过后多长时期内是可以食用的,日本一般不作标识,实际上日本将这一判断权力交给了消费者。这使消费者比较困惑。何谓消费期限?在日本是指中文中的保质期。如果超过了消费期限,该食品超过了保质期,所以不可以食用。

通常在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检测中,口岸检疫所不检查标签标识。进入日本的食品标识通常由进口商负责,按照日本的标识要求进行加贴。规定要求标识必须使用日语,标识于即便不拆开包装也可以容易看到的地方。但如果向检疫所提出要求检查标识,检疫所是一定要去检查的。

日本食品监管体系中认证认可的概念

2009年8月,日本国际协力机构邀请日本厚生劳动省官员在华举办了日本食品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培训会议。日本厚生劳动省进出口食品安全室官员中田步、食品安全情报课藤田一郎进行了授课。

笔者曾经问藤田先生,日本食品的认证认可制度是个什么概念?他回答说:“日本没有食品的认证认可制度或者合格评定程序,即便有的食品需要认证认可,但并不意味经过认证认可了食品就合格了。日本有两种检查方式用于检测食品是否合格,即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通过这两种方式确认食品是否安全。日本对进口食品也是如此。对食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往往都是为发动命令检查寻找依据。当然有一些检查是为了给国外输日食品企业发放注册资格而采取的检查。并非通常意义上经过认证认可产品就和合格了这样的合格评定程序的概念。”

日本对食品的上市是有着明确的生产标准和标签标识要求的。只要经过卫生许可的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相关生产标准和标识要求的食品都可以上市,并不意味食品必须经过认证认可才可以上市销售。日本也没有制定食品必须经过认证认可才可以上市的制度。在日本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食品合格评定程序。

在日本确定食品是否合格的基本程序有两种,一为监控检查,二为命令检查。在日本,只要是经过卫生许可企业生产的食品允许先上市,最终通过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把握食品安全。监控检查对食品的抽检率为10%。如果监控检查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事例,则监控检查的频率将提高至30%。检测费用由国家承担。如再次发现违规事例,则产品进入命令检查程序,接受批批检测,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

对于进口食品也是如此。进口食品经过抽检合格后日本就允许入境。上市后如发现违规则由都、道、府、县负责召回或废弃处理。如产品在被提高至30%的频率后被发现再次违规,产品即接受命令检查,进行批批检测,检查结果出来前产品不得通关。如果在命令检查期内多次违规,那么就有可能被启动禁止进口程序。按照我的理解,其管理理念为“我相信你,允许你的食品先上市。但抽检发现违规了那就对不起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中日食品安全体制存在很大不同

有关学员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中国输日食品可以向日本提品合格证明书,为什么日本向中国出口食品时却无法向中国提供出口食品合格证明书呢”?

实际上,这一问题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中日食品安全体制不同,所以监管方法也不同。在日本对企业生产制造需要进行许可,只有获得地方自治体保健所发给的营业许可的业者方可生产食品。

日本对进口食品设有专门机构进行严格管理,但却没有机构和制度对出口食品安全负责。换言之,政府只对进口食品负责,不对出口食品负责,出口食品由企业自己承担责任。因此,日本在这方面尚需要完善。进而言之,日本有着成熟的食品安全体系,但它只负责进口食品的安全检查,政府机构和检疫所不负责对出口食品的检测。这就出现了我国出口日本的食品,我国政府可以出具食品合格证书,而日本却没有办法向我国出具出口食品合格证书的问题。按照日本厚生劳动省官员的说法,日本没有为出口食品出具合格证明书的机构。

第3篇:食品安全标识范文

[关键词] RFID 食品流通安全 追溯 追踪

近年来,食品安全危机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到加工再到运输经过多道环节,有些食品在出厂的时候是合格的,但在运输仓储过程中,却出现了变质、损坏,很多问题就出现在流通环节上,流通中的物理环境与运作方式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所谓食品流通是指以食品的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消费者的需求为目标,围绕食品购销、仓储、包装、运输、配送等过程环节而进行的管理和控制活动。食品(特别是生鲜食品)在流通中对环境条件(如温度和湿度)要求极为严格,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配送到目的地,否则其营养、安全状况将大打折扣,甚至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如何解决食品流通安全性问题,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已成为我国政府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和重要战略举措。将RFID技术应用于食品流通环节,可以消除食品在流通过程中因物理环境和运作方式而造成的食品污染,提高食品流通的安全性。

一、RFID的基本工作原理

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技术,是一种利用射频通信实现的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以下通称RFID技术),它是基于无线电通讯技术,并且综合了计算机、智能识别、大规模集成电路和网络等高新技术,顺应了物流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对信息识别技术的要求发展起来的。

一般完整的RFID系统包含三个部分:天线、读写器、RFID标签(射频卡)。通常的做法是把天线集成在读写器中,天线发射电磁波激活射频卡上的感应标签,RFID标签上有存储器可以读写数据。RFID标签具有体积小、容量大、寿命长、可重复使用等特点,可支持快速读写、非可视识别、移动识别、多目标识别、定位及长期跟踪管理。RFID标签可以分为有源和无源两种。有源标签内嵌一个电池,它的数据可以被重写和修改,存储量可以达到1M字节,使用寿命可以达到10年。无源标签没有独立的外部电源,它通过接收天线发出的电磁波获取能量,但是其体积比有源标签小,成本更加低廉,使用时间几乎没有限制。RFID系统可以采用很宽的频率范围,低频波段(30KHz到500KHz)要求较近的感应距离,但成本较低;高频波段(850MHz 到 950MHz 以及2.4 GHz到2.5 GHz)通常可以适用于更大的感应范围(最大可以达到27米)。RFID技术目前使用较多的是IEEE802.11B标准。2.4GHz的高频道使服务器与终端之间的通道速度可达12Mbps,而且该频段在很多国家都不受无线管制。

二、RFID在食品流通环节应用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全球消费者、制造商、供应商和销售商等都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证食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交货周期、准确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等要求使得RFID技术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了发挥的空间。RFID技术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光电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迅速、准确地获取、传输和反馈信息的主要特点,在食品安全管理的流通环节显示出它的独特作用。

1.RFID可以对食品流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蓄、禽、肉、水产等初级农产品,乳制品、熟食制品、豆制品、盒饭等加工食品,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环境条件和存放时间要求比较高。流通过程不适当的温度、湿度、时间,是造成这类食品品质劣化的主要原因。所以对食品在流通过程的温度、时间、湿度、光照等的控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是提高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控制手段。如现在的法规规定,盒饭存放在65度以上不得超过3小时,鲜乳一般在4度以下运输等等。有些食品流通企业明知食品流通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对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性,但为了节约成本,冷藏、冷冻车不开冷藏、冷冻功能,导致食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目前,几乎所有食品在流通过程中都没有建立起温度追踪和记录机制,使得流通过程中由环境条件和时间导致变质的食品能轻而易举进入市民餐桌上。目前在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中,流通领域是个薄弱的环节,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许多出厂合格的产品,在流通环节变成不合格的,甚至成为腐烂变质的食品。同时,由于管理不善,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商店出售。RFID标签贴在食品包装盒内,可以记录食品流通过程中所经历的温度、湿度等,恰好可以保障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性。

2.食品安全“源头”追溯和食品供应链透明化管理

从理论上说,使用RFID标签后,每件食品都将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身份证”。RFID技术通过对食品的惟一有效标识,可以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

RFID凭借其无线传输特性与物品标识的惟一性和安全性,能建立准确、完整的食品供应链信息。标签上能覆盖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所有信息数据,完成了追溯食品来源的解决方案。RFID食品标签有两种方法实现整个食品供应链上的信息跟踪:一种是自下游往上游方向回朔的叫做追溯(Tracing或Trace Back),就是消费者从销售环节发现购买的食品出现了安全问题,可以层层向上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回朔方法主要用于问题产品的召回。另一种是自上游往下游方向追踪的叫做追踪(Tracking或Trace Forward),从农场种植(养殖环节)、加工环节、运输环节到销售环节,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RFID对每一件食品提供高效、详尽的控制,在从农场到消费者餐桌的整个食品供应链中,创建一系列可靠的食品信息。至此,RFID技术的应用可以完成两大食品安全管理目标:食品安全“源头”追溯和食品供应链透明化管理。

3.RFID可以提高食品流通效率

RFID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可以自动进行,还可工作于各种恶劣环境,具有可识别高速运动物体、同时识别多个标签、阅读距离远、穿透能力强、智能化强、标签寿命长、信息处理量大且准确等优点,因此可以大大提高食品流通效率,缩短验货时间,提高食品流通安全。

三、RFID在国内的应用现状

近年来,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食品危机事件让中国的消费者胆战心惊,如 “苏丹红”事件、“多宝鱼”、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四川“猪链球菌”中毒等等。食品安全危机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同时也给建造和谐社会造成了危害。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是影响民生的重大问题之一。政府为了解决食品流通安全在食品流通安全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如在国家农业部948项目“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课题中,RFID技术应用于畜牧业食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饲养、防疫灭菌、产品加工、食品流通等各个环节,全面引入标准化的技术规程和质量监管措施,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供应链跟踪与可追溯体系,从而达到科学的全程化饲养监控、安全化生产监控、市场化可追溯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目标。2007年2月我国又完成了肉牛生产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基于RFID的生猪与肉牛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的应用,并且在全国各大城市如上海、广东、安徽、四川、北京等地加速示范推广进程,这标志着我国肉类食品的全程质量和安全追溯管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

随着RFID技术在食品安全管理应用的成功与推广,为了迎接2008年奥运会,北京将利用RFID技术实施奥运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通过建立奥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服务于“安全奥运”,同时将应用成果推广到整个农产品生产行业中。

但是要把RFID在整个食品流通行业中推广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还需要较长的时间。目前我国在整个食品流通过程中应用自动追溯系统的实例寥寥无几,国内食品行业的全程可跟踪供应链尚未形成。

四、RFID 技术应用于食品流通存在的问题

1.成本问题

RFID技术属于比较复杂的新技术,成本较高,再加上其安装配置也需要经过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这成为其快速普及的一个主要障碍。此外食品的价值普遍较低,这就使得RFID标签应用于单件食品存在难度。目前,每个RFID的标签的成本需要几十美分,如果RFID的标签成本可以控制在几美分的情况下,中国的一些最终用户,包括零售企业、制造企业或者是物流公司都会开始采用RFID技术。

2.信息安全问题

目前针对RFID系统的攻击主要集中于标签信息的截获和对这些信息的破解。在获得了标签中的信息之后,攻击者可以通过伪造等方式对RFID系统进行非授权使用。有研究结果表明,在不接触RFID设备的情况下,盗取其中信息也是可能的。另外,RFID 的加密并非绝对安全,如果一个RFID芯片设计不良或没有受到保护,有很多手段可以获取芯片的结构和其中的数据。

单纯依赖RFID本身的技术特性也无法满足RFID系统安全要求,因此在这项技术大规模应用之前有必要提前解决预计出现的安全隐私问题,这也是为什么RFID行业呼吁建立安全机构的原因。无论如何,企业在实施和部署 RFID 应用系统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业务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考虑综合的解决方案、考虑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为企业使用 RFID 带来实效。

3.建立统一编码标准,食品供应链上环环相扣

将RFID 设备、供应链软件和仓库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效集成,形成适应不同的企业要求的完整解决方案是 RFID 技术应用的一大难点。目前标签种类颇多,具体供应链的各个过程应用哪一种标签及读写器,例如是使用高频还是低频、有源还是无源、耳钉还是项圈的标签等,具体录入哪些信息,需要制定相应的应用规范。

当食品供应链上各环节企业录入产品信息的编码体系或使用的频段不统一就会造成最终消费者读取信息的失败或不完整,同时也增加了下游企业对不同频段不同编码体系的RFID标签阅读器的需求,使得食品安全管理项目不经济,信息的录入和读取不便利,最终导致RFID技术应用的失败。因此由政府牵头,组织行业协会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尽快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编码体系。另外行业协会的成立应有助于加强食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保证录入信息的完整统一。

五、RFID在食品流通行业的应用前景

虽然RFID目前在流通行业中的运用存在很多困难,如成本过高,缺乏统一的编码标准,信息安全等问题。但是随着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将会愿意为食品流通安全埋单。更何况随着RFID技术成熟和推广,成本将会不断的下降,而且会进一步解决RFID的信息安全问题。

RFID技术作为一种快速、适时、准确处理信息的高新技术,被列为21世纪十大重要技术之一。随着全球基于供应链竞争的加剧,新技术的应用必然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筹码。各国政府和实力雄厚的公司也在建立RFID研发、应用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制定有关RFID应用的标准。我国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相关企业可以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使供应链管理跨上新台阶。可以肯定的是,未来RFID技术将在未来的中国食品流通行业普及。

参考文献:

[1]Multi-Temp Solutions Improve Food Safety,John Karolefski,Food Logistics; Jun 2007; 96; ABI/INFORM Trade & Industry.14

[2]王云争王明磊:自动识别技术在食品安全中的集成与应用综述[J].中国自动识别技术.2006(2):45~48

第4篇:食品安全标识范文

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探索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引导广大群众安全消费,使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达到组织管理健全、宣传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食品的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方针,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使我街道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安全

(一)组织实施时间:2009年7月-2009年12月。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加强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

(1)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纳入办事处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活动。

(2)街道有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行政村、社区有食品安全协管员。

(3)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

(4)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建立街道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应急处置制度健全。近两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

(6)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开展“六进五个一”宣传活动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做到每个村、社区有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一个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一幅食品安全宣传画、每户备有一本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学校每个学期开辟一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课,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7)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

(8)街道所在地有2块以上宣传画或宣传牌和2条以上永久性标语,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度不少于1期。

责任单位:街道社管办、各学校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实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按照合作社到户、无公害基地到户、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到户、当地主导产业到户的“四到户”要求,编码卡发放率达到100%,引导农民自觉使用。

(2)主导农产品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等实施主体有完善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做到统一供种、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销售;有农产品生产档案。

(3)农资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未发现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药物残留超标和主要动植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4)主要特色农(水)产品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水)产品标志,认证标志、标记使用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明显的标志牌。

责任单位:农综服务中心。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管

(1)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无食品生产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2)辖区内应取证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取证率达50%。

(3)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实施进货验收,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产品出厂进行质量检验;出厂销售食品应进行预包装或其他形式的包装,标签标识合法;企业应建立生产和销售记录。

(4)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或不合格原料;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不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5)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无私屠滥宰行为。

责任单位:工业发展办公室

4、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1)连锁超市、村级连锁店建设达到要求,放心工程示范商店建设规范统一,食品配送面达70%;辖区内高中、示范性学校商店建成连锁店或放心工程示范商店,食品配送面达30%。

(2)食品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按照核准项目范围规范经营;有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检查验收、台帐、不合格食品退货和质量承诺等制度;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中有健康证明并随身携带。

(3)食品经营单位不经销“三无”、腐败变质的食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不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不经销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包装装潢的食品;食品广告或说明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4)街道中心农贸市场每日开展食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食品加工、活禽宰杀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生、熟食品分区销售;熟食品从业人员衣帽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凉抖食品销售具有冷藏措施;销售畜禽类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街道三产办、街道工商所

5、开展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1)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2)餐饮单位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对农村自办宴席和民工食堂有管理措施,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和指导。

(3)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符合卫生要求,入库有验收记录;库房不与非食品混放,无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冷藏设施、设备、工具干净;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凉菜间温度低于25℃、有温度计;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要求。

(4)辖区内主要街道及学校周边无食品流动摊贩。食品摊贩做到亮证(临时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在密闭条件下(亭、隔、棚)制作食品,有防蝇、防尘设施,采用工具售货。

(5)辖区内市直学校、各类高中、示范性学校食堂实行一般副食品和米、面、油、肉、禽、蛋等大宗食品,蔬菜、水产品和豆制品实行定点采购。

(6)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责任单位:街道社管办、*卫生监督分所、自来水厂、各学校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农村餐饮服务业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推进食品安全食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第5篇:食品安全标识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 认识,措施

Abstract: for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health, is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Based on the food safety management,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food safety knowledge and coping measures. Ensuring food security, preventing food contamination and harmful factors for the harm to human body, however, food safety, involves many departments, ensuring food security must strengthen the whole process of management, the enterprise and the consumer need participated in jointly.

Keywords: food safety, understanding,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S2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为此,提出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及应对措施,对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基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及应对措施

(1)进一步加强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不仅是确保我国消费者健康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迫切要求。同时,要结合对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水平和国内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采用危险性分析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2)转变监督管理模式,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管理制度。我们将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类指导、逐步推广的原则,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实施管理技术,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对终产品的抽检过渡到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按照食品加工中存在的污染因素,确定危险性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定量考核,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3)要正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要正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狠抓措施落实,采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措施,从源头、经营环节及消费者参与上控制食品污染,共同培育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 (5)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食品安全管理是建立在危险性分析基础之上的。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加以识别和控制。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质量控制,满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6)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途径和内容。《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家鼓励、保护社会团体、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也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我们继续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途径和内容,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机制,让消费者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立法、执法活动,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 (7)继续加强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提倡、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要提高对新闻宣传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揭露和警示教育。要主动公布食品卫生状况,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管理舆论氛围。

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的探讨 2.1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1)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不仅有助于食品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2)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

(3)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建议在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相关经验,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2.2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1)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于订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比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全国黄花菜市场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黄花菜含硫量的鉴定标准,只能参照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的卫生标准执行。按此标准,黄花菜的含硫量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国家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NY5184-2002)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卫生指标是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2004年8月9日,卫生部2004年第16号公告,扩大了焦亚硫酸钠和硫磺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制定了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标准不得超过200毫克/千克的新规定,至此黄花菜的含硫量标准终于统一。

(2)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3结束语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标准的检验检测方法,是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动态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目前,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6篇:食品安全标识范文

关键词 食品污染;危害性;卫生监督

中图分类号TS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26-0067-02

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国内外政府组织、学术机构的关注。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有不可处分的法定义务。所以说,只有努力做好卫生监督工作,从食品加工源头做起,直到消费者手中,层层把关,严格检验程序,才能把食品污染中的危害性彻底清除。

1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世界粮食大会上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从食品数量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角度,第一次提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条件和科技水平相对落后,一直对“食品安全”这一概念不够重视。自从加入世贸以后,食品的进出口贸易完全开放。中国的食品开始走出国门,然而情况不容乐观,各个国家构建的“绿色壁垒”将中国食品拒之门外。这一状况对中国如当头棒喝,使中国真正意识到食品的安全问题。近几年,中国经济发展势头凶猛,食品产量剧增,实现国内需求不再是问题,然而食品安全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食品安全不达标,食品不能走出国门,阻碍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势必解决的难题。

2 食品污染的危害性

2.1 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病从口入”这正说明了食品污染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得病。它就像一个隐型杀手,时刻危害你的健康。有研究表明, 不健康的食品可以使人的脏器受损,神经系统发生紊乱,虽说这些食品短期内不足以使人致病,但长期积累在人体器官内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疾病,比如“三鹿事件”就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

2.2 我国的食品出口面临挑战

中国的食品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在出口时的农药残留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多食品来源于农村。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药品的认识与使用方法,造成了食品原材料的污染;生产厂商,卫生质量不达标,对各个生产工序监督力度不够,造成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以上这些原因,使中国的食品出口成为难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3 影响社会的稳定

食品是人们每天直接接触最多的东西,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以及安全事件会给人们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一个消费者对购买来的食品卫生情况一无所知,难免会产生疑虑,自己购买的东西是不是也有问题,给社会徒添不安定的因素。另外,食品厂也有不安定因素,欲出口的食品受阻,销售在国内市场又心有不甘。因此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因素是双向的。

3 当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系统的质量安全标准

食品标准代表了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方面的水平,国际上目前公认的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我国只有40%左右采用国际标准。

3.2 法律贯彻不力,卫生监督软弱

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投入力度还是相当大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可谓兵多粮足。然而,法律贯彻不力,时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致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受到削弱。

3.3 分段管理的各部门大多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带头的各个食品分段管理部门,往往各自为战,缺乏配合。导致在处理安全卫生问题时,不能综合协调。严重阻碍了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农产品市场食品监管薄弱

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执行力,使大量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导致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我国长期的“先城市、后农村”的思维模式,致使在农村市场食品监管上显得很薄弱。

4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4.1 适当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监查力度

在我国现行40%的国际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标准。我国之所以食品卫生不过关,产品不能出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太宽松。如果适当提高现行标准,一些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会凸显,为了能够将自己的食品卖出去,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产品质量,使食品安全问题整体得到改善。另外,要实行这个标准就必须加大监查力度,否则一切只是空谈。

4.2 加大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普及相关的科学知识,以及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食品卫生法制和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促进他们自觉地把好食品卫生关,为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4.3 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在实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应该与卫生标准的修订同步完善。检测是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检测标准的不断提高,检测方向逐渐向速测化、高技术化方向发展。所以,加强这方面的检测检验研究是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手段。另外,科研不等于应用,还应当把技术成果转化到应用上来。

4.4 加快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适应食品安全需要

我国虽然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投入力度不小,但随着食品卫生的标准越来越高,我们必须不断的加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力度。一方面,改善执法条件和更新设备;另一方面,加大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让他们不但有理论知识,还要把理论这种抽象的知识转化到实践当中,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的职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卫生监督的需要和要求。

总之,只有把卫生监督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才能使食品生产全过程监测成为现实,食品的安全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王选平.中国卫生监督体制研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6(1).

[2]王茂起,刘秀梅,王竹天.中国食品污染监测体系的研究 [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6(6).

第7篇:食品安全标识范文

本文所指食品安全危机是指因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对人群、组织、社会和国家产生的重大安全危害事件。 根据其产生的原因,食品安全危机分为不可预知食品安全危机和人为食品安全危机。其中,不可预知食品安全危机是指由非可抗逆因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而爆发的危机;而人为食品安全危机是指由于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过失或故意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或法规而引发的食品安全而引发的危机。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非常态性。食品安全危机常常是突发的,即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在不经察觉的情况下引发危机,扰乱了人们正常生活,使人们感受到非常态因素带来的困扰。

第二,群体性。食品安全危机通常都是群体性爆发的,而且这些危机事件的影响范围一般都涉及到一个地区或一个群体组织,在社会上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影响,

第三,高危害性。毋庸置疑,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健康,对人正常心理和身体造成不可修复的损伤,甚至造成死亡。

第四,敏感性。食品安全危机极易在短时间内引起人们恐慌,若不及时有关公告,便可能会引起消极的“小道消息”漫天飞扬,加深危机危害程度,甚至会引发其他新的公共安全危机,同时也增加了消除危机的难度。

二、三鹿奶粉事件折射出的问题

(一)政府直誓部门失职

由于我国食品监管制度正处于过渡时期,酝酿已久的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还没有完成,过去长期积累的监管缺陷最终以“三鹿奶粉事件”的形式全面爆发。

同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体系自身还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问题:质量监督与卫生监督分属两套功能重叠的机构和队伍,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各个机构之间基本上是封闭式管理,缺乏内部纵向和外部横向的交流与协作;食品安全监管预警体系失灵,在危机爆发前期,不能有效预测危机并将危机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企业受利益驱使而放弃“自律”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不少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使,唯利是图、利欲熏心,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或者生命换取不法利益。甚至超越道德和法律底线,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秩序。

(三)缺乏统一的食品安全认证标准体系

由于食品安全标准分为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和农业部负责;另外,食品标准从纵向来看,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自定标准等多种不统一的多层级标准,混乱而不统一的认证标准体系不仅让消费者甚感困惑,而且也让企业感到无可适从,使食品安全危机具备潜在的可能性。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危机防机制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2009年6月1日刚刚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使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疏而不漏,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2、强化行政监管体制,强化监督机制就是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应依法建立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整套权力配置和组织建构方面的制度体系。我国以前长期存在的监管体系虽有一定的优势,却也难以避免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弊端。有鉴于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同时还规定了各部门相互配合的责任和程序。各部门在对职责进行有效细化的基础上,做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执法到位。

3、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意识引导。对于直接生产食品的企业实行有效引导,让企业树立强烈社会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诚信合法经营,强化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并建立公开透明的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应急机制

食品安全危机一旦发生,就需要政府部门认真组织、领导各方力量,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和消除危机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三)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对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要改变现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行的多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认证标准体系,由一个机构对标准负责,其他监管机构可以接受该机构的委托协助制定相关的食品标准。并对该机构负责。

(四)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国际合作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的磅礴发展以及中国进入WTO,食品安全危机的解决往往不是靠哪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独自做得到的,因此,必须加强与世界各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国际合作的机制共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五)加强对问题食品的召回管理与监督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加强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目前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媒体被公众寄予厚望,肩负社会舆论监督的重任。食品危机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危机面前。媒体更应该履行其作为“第三权力”的强有力的责任,发挥有效的作用。

(七)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对于消费者,应重点加强科学、安全饮食的教育,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提高他们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坚决拒绝接受不安全食品;要让他们树立危机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积极地加入打假的队伍。

第8篇:食品安全标识范文

一、我县辖区内食品企业现状

截止20__年4月15日,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共有15家,食品小作坊64家,食品生产从业人员395人,餐饮企业638家,其中包括学校食堂128家。餐饮从业人员3510人。

二、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措施。20__年3月26日,我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了全州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__年工作任务,与全县8个乡镇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量化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并号召深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定了本年度宣传培训教育计划,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按照《红河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截止20__年4月15日,我县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__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36家次,整治重点地区29个,整治重点单位64家,整治重点品种52个。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培训

按照分块负责的原则,全县各职能部门分别加大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三)抓好典型示范,开展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

我县把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再巩固”的工作思路,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考核办法、验收标准和评分细则,确定了中枢镇为试点单位。该镇自开展工作以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为载体,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注重实效,使创建工作做到了四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资金保障到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了食品安全基础性工作的开展和创建的顺利进行。三是工作责任到位。明确各村委会、社区主任、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示范镇创建工作,形成了工作合力。四是综合执法到位。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把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20__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及措施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保证监管到位;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请记住我站域名合,抓好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二)工作目标。针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及措施

(一)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强化农产品、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减少农药、化肥对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污染;对养殖业开展兽药残留监测,基本消除违禁药物的使用,合理使用兽药防病治病,逐步建立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二)加强食品

生产加工业整治。开展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生产管理,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对集贸市场、批发企业、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以及印制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餐饮业整治。重点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旅游景点餐饮业、宾馆餐饮业进行整治;推行红白喜事宴请申报、监督管理制度,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增强卫生质量意识,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

(五)开展肉产品市场大检查。加强城区生猪屠宰场所的监管,完善配套设施,规范检疫检验,坚决杜绝劣质肉、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县肉类市场流通健康有序。

(六)加强对薄弱环节及重点品种整治。开展食品安全薄弱环节、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的整治,重点整治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白酒及其他散装食品等。

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县政府着力加强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今年各乡镇政府换届后,及时调整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了组织协调职能。20__年4月份各乡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回顾20__年工作,安排部署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为做好全年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建立了政府责任网。县政府通过与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6个县直相关部门签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纳入政府中心目标管理,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抓好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落实了群众监督网。建立了县监督员、乡协管员和村信息员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配备食品安全监督员19人、食品安全协管员8人、食品安全信息员81人,20__年食品安全乡镇协管员的工作经费补贴已经由州、县两级财政按人均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完毕。四是建立了食品安全供应网。依托万村千乡工程,探索食品安全供应网络建设,目前已建成71个“农资农家店”120个“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组成的食品安全供应网络。

第9篇:食品安全标识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标准,评价监督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问题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从法律的层面来讲,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三鹿奶粉、地沟油、毒豆芽、瘦肉精等等,与每个人的餐桌密切相连,无一不在挑战中国普通百姓的心里极限。食品安全监管也因此被推上风口浪尖,饱受诟病。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问题

1.1监管法律不够系统和细化。《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开始实施,但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滞后,造成现实生活中对监管主体执法、监管企业守法、消费者维权造成混乱。另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规定不够细化,实施存在困难,实践中往往需要消费者自己判断何为不安全食品,而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和专业知识匮乏,很难避免食用不安全食品。

1.2 食品安全多头监管。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前,我国采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食品监管模式,即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安全检验检测。该模式中由相关部门负责不同环节的食品安全,出现“分段执法、各执一法、重复执法、争相执法”的现象。各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互相越界争抢权利,又不勇于承担责任,监管体系分割严重且职能分散,部门间责任界限不清,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差距过大,使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了影响。

2013年国务院实施机构改革,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此次机构改革,有助于解决各部委之间推卸责任、低效率的问题,将权力、资源进行整合,减少专项付费、收费,另外监管部门减少,其职责也较为明确。

1.3食品制作、流通环节的监管缺位

我国经济的发展形势为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了方便,而小食品生产的加工企业特点主要为数量多、地区分散,所以难以保障部分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卫生往往不符合条件,且工艺水平落后。在我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添加剂为化学品,通常都会影响人体的健康,因此,所有国家都严格限制了添加剂的用量,我国亦然,但是我国食品添加剂的超标情况却时时发生,使消费者对生产者失去了信心。

2.滥用非食品加工的化学添加物。其中较为轰动的、影响较大的是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

3.使用不合格食品加工原料。生产、销售者使用劣质原料来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

4.控制微生物污染不力。我国在食品流通领域的相关规范较少,到处可以见到没有卫生许可的加工点和随意设置的小摊小贩,政府对其缺乏统一的管制,随时都可能因为潜在问题而爆发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1.4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很分散,虽说是强制性标准,但却不是技术型法规,所以其效力位阶不高。而且工业技术的进步远远超过了标准制定的步伐,尤其是一些采用高科技的产品,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标准,监管出现真空,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同时,由于我国食品行业的整体生产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悬殊,导致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与国际上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亦差距甚远。即使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出台,如何落实也是一项挑战。因为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执行需要大量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检验检测人员、精密的检测设备,统一的检测依据以及先进的检测技术,现阶段我国尚不具备这些条件。

1.5监管执法效果不佳。过多的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削弱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有效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同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又缺少规范严谨的责任追究程序,难以追究监管者自身的失职,导致监管执法效果不佳。

1.6社会对监管主体缺乏有力的监督。我国消费者整体知识水平不高,缺乏维权意识。而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普通消费者很难确切了解食品的相关信息,维权更是无从谈起。社会舆论的监督虽较以往有了很大进步,但尚不能形成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及监管主体的有力监督。

2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对策

2.1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我国应向发达国家学习优秀经验,采用社会性监管、独立监管模式,相关制度的安排由多家机构分领域共同负责。独立监管模式最典型的是加拿大和英国。独立监管的模式具有高效能、专业性、权威性、独立性等优点,也有权力过于集中的缺点,所以需要加强对于监管机构的监督。

2.2设置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应是权威的、统一的、科学的、强制的,宗旨是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主要在于食品检验检疫、食品领域的技术标准方面。我国应修改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比例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把食品质量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逐渐联系起来,同国际标准接轨。

2.3确立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追责程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应将行政执法和司法相结合,行政执法利于事前预防,司法审查利于事后补救,这种方式利于建立高效权威的执法机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追责程序应从中央到地方,上下一致,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人员、岗位,尤其应规定渎职和失职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杜绝、忽略食品安全的问题。应明确规定食品质量监管执法机构的权限、职责,并明确界定食品质量监管的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程序。另外也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罚的力度,提高违法生产者的经营成本,政府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消费者利益驱动机制,以使群众积极参与,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2.4健全具体的食品安全评价监督机制。预防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成立权威的食品质量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多重风险的预警体系,特别是创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地方政府根据预警的信息,不仅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还应完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民众对不法生产经营者及时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2.5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包含的内容要尽量全面,应包括产品质量检测信息、重大事故处理报告、食品的国际贸易信息、食品安全常识信息等。知情权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除了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任何信息都须向公众公开。管理部门应建立全面的网络系统,督促生产经营者公开信息,帮助消费者方便查看产品信息,并尽可能覆盖面广和时效性强,做好食品供求、价格、交易等信息的整理、收集、及监测预警。

2.6完善食品追溯制度。食品溯源管理指进入到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须有完备的来源记录,依据该来源记录,能够详细和清楚的获得该食品的安全信息。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应包括:1.记录管理。生产经营者详细记录产品的基础信息。2.查询管理。消费者可以根据产品的编号追溯该产品在各个阶段的详细信息。3.标识管理。对产品在收集原料,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识别。4.责任管理。当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根据标识管理,对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确认,划分责任。

2.7完善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即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将有缺陷的产品及时收回,避免流入市场的问题食品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已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但并没有制定详细的配套措施,不够完整和系统。目前,我国的食品厂商有相当一部分是小作坊和小摊贩,生产厂家都是假的或者是不固定的,对于这部分食品召回制度很难实际操作。食品召回主要分为强制召回和自主召回、企业自愿召回和政府强制召回。我国的自主召回较少,所以在完善召回制度的初级阶段可通过政府干预,实施强制召回,以保障召回制度顺利进行。

3结语

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处于发展初期,与广大消费者的期望、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监管体制相比均有很大差距。未来需要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尽快出台配套法规;行政主管机关尽快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并加大监管力度;广大食品厂商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正确认识自身的社会责任;消费者努力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社会各方加深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监督。如此形成合力,方能破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难题。

参考文献:

[1] http://.c/GB/64093/64094/6990762.

[2]锁放.《论中国食品监管制度的完善―以比较法为视角》.合肥:安徽大学, 2011年,46-49.

[3] 宋琦、牛保忠、韩尚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困境及路径选择》.《法制与社会》.2014年2 (下).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