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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法律知识精选(九篇)

家庭矛盾法律知识

第1篇:家庭矛盾法律知识范文

规范化、制度化的网络是妇女诉求表达的直接途径。建立和完善了区、镇、村三级妇联网络,落实接待、首问责任制、登记统计及上报制度,同时还开通维权热线、电子邮箱。我们通过窗口,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及时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处理中,我们坚持“四办”:①直接办。对妇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和法律咨询,我们认真解答,细心指导,做好妇女的宣传教育、思想疏导工作;对各种纠纷,如夫妻纠纷、婆媳矛盾、邻里纠纷等,我们主动介入,及时下基层对矛盾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效化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②联合办。对上访案件较为复杂,涉及面广的,我们积极协调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维权联动;③配合办。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如家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给予查处。④转办。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我们及时将案件移送“148”法律援助中心,由律师义务诉讼,维护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此外,2007年建立了法律顾问服务制,通过开通妇女维权热线、设立法律咨询服务联络卡,为妇女群众免费提供专业、规范、及时的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和帮助。20__年,妇联系统协调处理妇女群众案件187起,其中婚姻家庭类125件,劳动权益类16件,财产权益类32件,基本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区妇联常年法律顾问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共计35人次。

妇女权益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卫生、环境等各个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需要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和密切配合。一是各级按照“各负其责、预防为主、及时排查”的工作原则,对本地涉及妇女权益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新情况、新问题强化信息动态监控,耐心地查摆纠纷苗头,及时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防止矛盾激化;加强对敏感时期敏感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时发现可能引发侵害妇女权益和影响社会稳定重大苗头,把引发妇女权益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办设在妇联的优势,配合政府颁布实施20__-20__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推动重难点指标有所突破。三是成立了妇女维权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典型侵权案件。每年都积极参与由区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从源头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协调政法部门,扎实开展“平安家庭”创建、“不让进我家”、打击“__”、“帮教”等工作,在“平安同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协调区法院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积极推荐人民陪审员,全区共有5名女人民陪审员,占陪审员总数的33%,20__年参与调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刑事案件共17件,如离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在协助法院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协调司法部门推动女性进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联合区检察院开展合适成年人工作,对未成年人犯进行心理调适、教育讯问,帮助他们端正思想,改过自新。五是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建立妇联常委、执委、妇女代表联系制,变“一次性会议代表”为履行一届职责、联系一方妇女群众的“常任制代表”,及时搜集、分析、反映妇女群众的思想状态以及带有倾向性的社会动态,全面准确迅速地反映妇女群众的困难、要求、呼声。注重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作用,通过调研、反映意见呼吁,推动妇女权益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此外,邀请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司法工作者、女律师、妇女干部、志愿者等组建巾帼普法宣传队伍,深入基层为妇女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

许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根源于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习惯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问题。因此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首先要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帮助他们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近年来区妇联采取各种宣传渠道,普及妇女法律知识,提高

了妇女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和水平。一是印发法律宣传材料。编印了一批《妇女维权知识手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手册》、《家庭暴力指南》、《婚检宣传图册》等材料,不定期组织巾帼志愿者上街入户发放。岁末年初,还精心制作一批平安宣传挂历、春联及环保袋赠送给家庭,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从而达到了宣传法律知识、平安创建知识的目的。二是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每年的“三八”节、“六一”节、《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通过组织开展以法制宣传与依法维权为主题的“三八”维权周、“关注妇女权益”、“维权进农村”、“维权社区行”、“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邀请法律顾问、律师、司法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广泛深入地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劳动法》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妇女的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权能力。每年禁毒月,开展以“创建无毒家庭,推进平安建设”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月系列活动,如:发放倡议书、举行“不让进我家,共创和谐社会”签名活动、组织妇女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宣传普及禁毒知识,增强广大妇女防毒、拒毒意识。三是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平安建设主题文艺晚会、演讲比赛,运用芗剧说唱、方言顺口溜、文艺小品、歌舞等文艺节目宣传法制,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以和谐稳定为主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和谐家庭,幸福同行”家庭才艺比赛、“平安、快乐、成长”家庭趣味运动会、“迎新年合家欢”亲子游园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互敬互爱,营造和睦幸福的家庭环境。构建服务网络,为妇女提供民生保障。建立起农村妇女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巾帼扶贫四大服务网络,通过举办各种实用技术技能培训、“1+1”群创业项目推介会、招聘会、创建巾帼科技致富示范村和示范基地、扶持农村创业女能人和贫困妇女自主创业等,促进妇女增收致富。20__年,为30名创业女能人发放小额贴息贷款148万元,为8名贫困妇女各发放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

开展扶贫帮困,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积极实施“春蕾计划”,将资助对象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扩大到女高中生、女大学生,资助内容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延伸到学习、生活费补助。仅20__年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了2 名春蕾学生,其中:女大学生 ,资助金额达15.52万余元。开展亲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发动“爱心妈妈”与341名留守儿童结对,在学习、生活、思想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弥补亲情、教育的缺失。配合市、区领导走访慰问贫困妇女、特困儿童及孤儿共285名,慰问金额达8.4万余元。

积极主动协调,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卫生保障。联合宣传部、司法局、卫生局、科协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文化、法律、卫生“四下乡”和“娘家人三进三送”活动,为妇女儿童送法律、送知识、送健康。经常联合科宏眼科医院为广大儿童开展视力筛查,赠送护眼宝典。关注贫困妇女的健康权益,母亲节期间联合区计生局对贫困母亲进行免费妇科病检查。组织全区低保户妇女参加免费妇科病、乳腺疾病普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通过系列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扶持,为这些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从而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与纠纷,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平安。

一是加大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借助司法、教育、新闻媒体和其它社会力量,重点面向党政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妇女群众及社会各界,加大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尊重妇女、维护妇女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同时,要教育妇女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依靠自己的双手实现自我价值。

二是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司法局、局、妇联等单位要继续发挥作用,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作为执法部门,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时,要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并给予调解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

第2篇:家庭矛盾法律知识范文

一、抓宣传教育,在提高妇女素质上狠下功夫

一是以“五五”普法启始年和妇女“法制宣传年”为契机,在全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村庄、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共场所、进家庭活动。年内将进行100场次与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层层培训法律骨干,做到级级有懂法律的专业人员,村村有法律明白人,家家有了解掌握法律知识的成员。二是把“八荣八耻”教育和妇女“四自”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好邻居”评选活动,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尊敬赡养老人、科学教育子女、夫妻相互忠诚,在全社会倡导人人遵纪守法讲文明、家家尊老爱幼传美德、户户友善互助倡和谐。三是依靠新闻媒体建立“妇联维权发言人”制度,每年从“妇女维权法庭”审理的案件中跟踪二、三件具有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以获得“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抓排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狠下功夫

一是加强与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家庭暴投诉站、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和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积极维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健全基层妇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摆上妇联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妇联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健全完善村组两级妇女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在全市推广铜山县柳泉镇每十户推选一名信息员、一名调解员的成功经验,组织村妇代会主任、十户联调员和巾帼维权志愿者主动深入居民小组及家庭排查矛盾纠纷情况,对摸排出的“问题家庭”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及时调处,定期回访。建立村(社区)信息员台帐,连同排查出的“问题家庭”台帐一并上报县(市)区妇联,对有重大隐患的“问题家庭”及时上报市妇联,指定专人跟踪调解,做到排查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把我市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案率压降到最低限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县、镇妇联系统网络,完善领导专家接待日、重大报告、统计分析、工作目标考核四项制度,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上访妇女的宣传引导、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

三、抓平安创建,在示范带动上狠下功夫,

一是在全市开展争创“零家庭暴力村(社区)”、“无无理上访妇女镇”、“无妇女犯罪镇”活动。二是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道德水平为重点,以创建平安、健康、文明、祥和的家庭为目标,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从自身做起、从自己家庭做起,积极创建“平安家庭”。通过广泛深入的创建活动,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治安、家家争创平安、村村参与防范”的良好局面,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有98%的家庭参加平安家庭的创建,有90%以上的家庭达到“平安家庭”标准,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稳定,积“小平安”为“大平安”。三是精心培育一批“平安家庭”创建示范户,使“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做到学有榜样,做有标准,赶有目标,推动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深入开展。

第3篇:家庭矛盾法律知识范文

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群众基础

树立全民法治理念。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全体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农民和青少年学生,而农村农民又是普法教育的“难点”和“大头”。因此,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传媒的宣传教育作用,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和途径,采用“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巡回讲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治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要大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改善全社会的法治氛围,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和融洽群众。培养全民法律文化理念。法律文化既包含着法律思想、制度、设施,人们行为模式,心理习惯等内容,也包含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他们的一些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们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的本质表达,人们有什么样的法制观念,习惯上表现出何种行为方式,都有赖于法律文化的培养和支撑,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公众可以从思想上把握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法律精神的认知,进一步理解法治社会的建立与自身利益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逐步接受法制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普法是基础,治理是重点,和谐是目标。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开好头、起好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别要注重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目前,全市开展了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的地方依法治理工程,开展了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校园和依法治企等全方位的基层依法治理工程。既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人民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又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提高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人民调解,为构建和谐社会构筑平安防线

人民调解有利于解决经济纠纷、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强大的经济基础作后盾。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在三峡库区移民、农民土地承包、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征用补偿、企业停产破产和职工下岗待业、城市拆迁改造、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等方面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重庆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2005年全市共受理调解纠纷将近1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其中绝大部分是经济纠纷。事实证明,人民调解对化解经济矛盾、解决经济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防止违法犯罪。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所遗留和产生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一些纷争,都急需人民调解工作加以解决。人民调解,在看似“和风细雨”的劝说中化解即将涌来的“狂风暴雨”,使得大量民事纠纷无需对簿公堂,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道独特风景线。据统计,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去年共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632起,涉及867人;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2152起,涉及471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278起;防止群众性械斗1139起,基本上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无积压”。人民调解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人民调解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人民调解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扩大党的影响力、凝聚力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因此,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党更加广泛地团结社会各个阶层、各种成份的社会主义建设力量,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利于党引导好、保护好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律师作为法律的宣传者、维护者、实施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一是律师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在人大政协的会议上,律师运用法律专长和广泛接触人民群众的优势,建言献策,反映民意,积极参政议政;在司法活动中,律师通过依法辩护和,有效地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中,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法律事务,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二是律师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律师通过专业服务满足社会主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帮助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协调处理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化、规范化。三是律师为社会政治稳定贡献力量。目前我国正处于“矛盾多发期”,广大律师以维护稳定为己任,运用法律专长和职业优势,积极参与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为党委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尽可能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所有群众都平等地享受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证机构及人员通过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营造和谐社会诚信友爱的良好氛围。一是通过公证行使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基本职能,调整公民之间、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公证实践证明,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公证得到预防和化解,防止了因民事纠纷可能引发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二是通过公证行使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市场中介职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从公证实践看,公证处和公证人员通过办理企业改革,招标投标,公司股权转让以及农村承包经营等经济方面的公证业务,在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保护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化解金融风险,规范房产地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法律保障作用。三是通过履行公证职责,在政治、社会生活中起到了法律监督的作用。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一些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公证的一项重要职责。公证的介入,可以有效地维护这些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从公证实践看,公证处和公证人员通过办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领导干部的面试、政府采购的招标、的发售开奖等现场监督公证,增强了这些活动的社会透明度和信誉,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基层法律服务发挥保护和服务功能作用,为广大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以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法律文书、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协办公证等服务手段为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能够对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进行事前预防,把矛盾和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发生矛盾纠纷时,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将矛盾纠纷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好契合了这种需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地位将更加突出。因此,基层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为广大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四、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搭建公平正义平台

第4篇:家庭矛盾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浅析 化解 少数民族 策略 研究

众所周知,学校是一个区域的文化阵地,聚集着来自四面八方的莘莘学子。他们民族不同、风俗各一、生活习性差异较大、家庭文化背景各不相同。为了有效管理好这个大家庭,尽管学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采取了各式各样的管理手段,但受教育者身心尚未成熟、知识水平低、对事物的认知存在着局限,所以校园内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较小的如斗嘴、争吵、抓扯、小偷小摸;稍大的如打架斗殴、、意外突发事件;再大到重大、特大伤亡事件。然而这些事件的发生,必然将学校推到问题得到解决的最前沿。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化解校园的矛盾纠纷呢?作为一名学校的管理者,我在少数民族聚集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也曾有效化解过许多校园矛盾纠纷,现将自己的点滴感悟呈现给大家,希望得到广大同仁的不惜赐教。

1. 重视调查研究

校园事件的产生都要经过起因、经过及结果这三个环节,当事件成为事实时,无论事件有多么的微不足道或复杂多样,作为负责人来说,要保持冷静的态度,要有高度责任感、紧迫感;对事件作深入全面的调查了解。切忌在这过程中粗枝大叶、走马观花、草草了事。尤其是牵扯到多人、多问题、时间过长的事件,一定要一丝不苟、明察秋毫,甚至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因为这对后来矛盾纠纷化解定论十分重要。

2.准确把握尺度

校园事件是发生在校园内外的事情,表面看似局限于校园内,但许多事件的性质、影响却延伸到学生的家庭和社会,甚至触及到法律法规的范畴。在以人为本的今天,学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在转变,法律知识的获取面越来越广,分析判断事物的能力在不断提高。作为管理人员要谨慎、要权衡利弊、要三思而后行,准确把握好处理尺度,千万不要逞强,否则导致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会很大。调解校园矛盾纠纷要守住学校的权限底线,超越权限的事件将移交给司法机关,学校提供所需的原始资料,配合协调处理。

3.公正公平的原则

校园事件的发生,最终的途径还是得经过化解。作为事件的负责人,一定要抱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高举公道的大尺,无论事情涉及到什么人、贫富差距有多大,在处理过程中坚决不歪曲事实、不、不任人唯亲、不做金钱交易、不出卖良心。虽然孩子的身心尚未成熟,对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不一定有全面的了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会逐渐明了。更何况目前对事件的处理得是否合情合理,是由学生、老师、家长及社会来评判的。所以正确把握好公正公平原则,对化解校园矛盾纠纷有益而无害。

4.利用民族资源,助一臂之力

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法律意识较淡薄、所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较少,但性格豪爽、不拘小节、重情重义。在化解校园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软硬不吃”、“无法进行沟通交流”、“处理结果难以达成一致”、“涉及到大数额费用”等现象,这时学校会处于尴尬境地。这就要充分利用好民族资源。处理事件时,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中德高望重、知书达理、可信赖的重量级人物参与,他们会缓和气氛,放松压力。解决问题是的一支烟、一杯酒、一席话,往往会达到四两拨千斤、柳暗花明、事半功倍、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这样既有效解决了问题,又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团结,同时也有利于学校今后的发展。

第5篇:家庭矛盾法律知识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建立健全了普法、学法制度,我街道在上半年开展了街道干部学法活动,经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定。提高了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了搞好法治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夯实了依法治理基础。

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全街普法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采取街头宣传、法制讲座、标语、普法培训等灵活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土地管理、拆迁安置等与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开创了上下联动,互相呼应,丰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街道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了《刑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五五”普法读本剩余内容及其它法律法规知识。在八月份还组织了机关干部的普法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开展了专题学法讲座,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我们还征订了《物权法》读本,为下一步的学习做了准备。

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等“六进”活动。为进一步推动街道居民学法活动的开展,我们在社区广泛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禁毒、反警示教育等法律宣传活动。“三八”节期间,我们组织开展了妇女维权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和创建社区“家庭零暴力”活动。3月7日下午,街道在太平村社区举办了创建“家庭零暴力”讲座,讲解了什么是家庭暴力、为什么会产生家庭暴力、如何在家庭暴力面前保护自己以及制裁家庭暴力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就大家在工作中的实际需求讲解了与女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家庭纠纷、婚姻等相关法律知识,还现场对代表们的一些现实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进一步提高了妇女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受到了广大妇女的好评。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张挂展牌20块,为300多名妇女群众提供了咨询帮助,实实在在为相对弱势的妇女群体办实事、办好事,在妇女中产生了积极影响。各社区、各单位也积极通过板报、宣传栏、座谈会、专题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5月31日,街道司法所、关工委、妇联、计生办、团工委联合组织开展了“弘扬‘四自’精神,共创文明社区”社区行活动,我们在燕华花园社区举办了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法律咨询宣传活动,为160多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配发宣传资料700多份,受教育者达1200多人,悬挂展板20多块,解答了社区群众在房屋产权纠纷、赡养、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家庭暴力、劳动工伤、妇女、青少年维权等问题,效果良好。根据区司法局部署和今年普法的要求,我们深入开展对基层普法的“六进”活动,共完成普法教育32场,辖区内18209人受教育,发放资料21712份,咨询3857人。

着力开展社区青少年法律 学校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力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教育效果。年初,街道制定了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教育计划,根据计划内容,我们主要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反法制警示教育,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坚定理想道德信念。开展了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案例分析会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并结合暑期特点,举办家长法制教育培训班,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我们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为载体,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组织中小学生看法治教育片和军营一日游活动,举办了56期法制讲座,辖区2783人次受到了教育,学生上课覆盖率达98%。同时我们还大力加强在校学生法制教育,配备了8名法制副校长,并按照要求完成教育任务。在学校开展了青少年法制信箱工作,全年开箱94次,收到学生来信930件,解答学生提出问题892次。学生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辖区无青少年违法犯罪,受到了社区、学校、家长的欢迎和好评。7月21日,由市文化局、区禁毒办、区治安大队、__派出所和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共同组织在“别样年华”歌舞厅进行了主题为“珍爱生命,关爱自己,杜绝娱乐场所黄、赌、毒”的法律宣传。

二、以创建平安街道,促进社会稳定。

以加强平安创建工作建设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坚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办事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充分发挥调委会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生力军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素质高、能力强、威望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组织,不断提高调委会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调解质量。并通过会议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为调委会成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熟练掌握调解技巧,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每月进行排查疏理,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全部得到妥善化解和处理。通过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水平,主动、及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20__年全街道共调解各类纠纷226起,调解成功226起。调处率、调解成功率都达到100%。我街道幕府山庄社区调委会还被评为江苏省“人民优秀调解委员会”。

(二)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力,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教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街道20__年刑满释放人员13人,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并确定了具体的帮教人实施帮教,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对外出打工的刑满释放人员,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落实帮教考察。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抓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地方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__年全街道累计接收57名社区矫正对象,现已解除矫正27名,有30名在矫正,无一名重新犯罪,矫正秩序持续稳定。建立健全了监管安全责任制,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到位、管理到位。拓展了公益劳动的形式和组织方式,提高了个案矫正的效果。矫正工作档案和服刑人员档案全部规范化,做到档案齐全、标准统一。全面强化了帮教组织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一对一”帮教小组,选聘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帮教小组成员,切实发挥基层帮教组织的作用。紧抓社区矫正的重点环节,规范“接收”、“解矫”程序,落实矫正对象分类帮教,教育专题化和改造人性化,监管考核分级等,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确保了全年不出现重新犯罪。

(三)认真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地区稳定

突出重点,搞好服务保障。今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全街范围内组织“双拆”,任务繁重,点多面广,涉及户较多。为了确保地区稳定,根据街道统一安排,由司法所牵头组织街道机关各科、室深入社区,宣传新拆迁政策,明确“双拆”范围和标准,消除群众疑虑,争取广大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支持,经过思想发动、组织协调、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顺利完成了拆迁任务。9月份,吉祥村社区陆家洼地段及幕燕风景区拆迁,工程的进展直接影响任务的完成。街道本着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思想,专门组织了司法所、办、城建科、农副科、经济科等工作人员深入社区第一线,上门做老百姓思想工作,了解可能发生纠纷矛盾的重点人和重点户,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通过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到10月底工程基本顺利完成。

强化措施,认真做好排查凋处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加强“两会”、“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会议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街道在全街范围内组织力量做好集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分类调处各类纠纷,重点防范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中的重点人头,集中排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学区划分、农民撤队等纠纷。为了确保“四会一节”期间的社会稳定,9月份,我们在全街范围内组织进行了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认真疏理,切实做好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认真仔细地反复查找出可能影响地区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努力把集体上访、越级上 访、重复上访矛盾控制在源头,化解在基层,为十七大的顺利召开提供了有利的环境。载止目前,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共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9起,调处率100%,成功率100%,劝阻群体性上访15起215人次。没有因调处不当或者措施不力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

(四)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了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处罚机制。法律服务所全部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财务手续齐全,并实行风险告知、首次接待、事中联络和事后回访制度。截止目前,法律服务所共为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2家,案件41件,非诉讼案件6件,解答法律咨询240人次,法律文书65件,参与司法行政37次,为全街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与此同时,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查处工作,对群众投诉法律服务人员的问题,我们制定了工作制度,并由专人接待,登记在专门的投诉登记簿上。对每一起投诉,我们认真调查取证,做好认定和处理,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街道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执业,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栖霞区对困难群众实行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按照“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的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法律援助取信于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148法律援助知识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为部分“双失双下”困难职工家庭和“低保”线以下的残疾人家庭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29张,切实解决了这些弱势群体的实际问题。法律援助人员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件,开展送法进社区12场次,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取得明显实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普法工作资金缺乏,普法宣传工作须进一步加强。

(二)、个别社区调委会业务水平急待提高,未能起到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须进一步加强。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__司法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揽全局,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及切实搞好自身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四、20__年度工作要点

一以党的十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继续推进法治创建工作,抓好“五五”普法教育,并探索将普法教育和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三、践行“三个代表”,发挥大调解中心的优势,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真正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努力消除各种重新违法犯罪隐患。

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帮助困难群众。

第6篇:家庭矛盾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 《新结婚时代》;多主题;利益

一、《新结婚时代》的多主题叙述

《新结婚时代》的剧情紧紧围绕顾小西和何建国结婚6年之后的种种家庭矛盾冲突展开。顾小西生长于北京的高知家庭,丈夫何建国来自沂蒙山区,从顾小西与何建国这一对来自北京高知家庭与边远农村的夫妻组合来看,他们婚姻的主要矛盾是与双方的家庭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于何建国的家庭来说,她,顾小西是一个要照顾丈夫、唯夫命是从的媳妇,自己的小家庭是“何家村的驻北京办事处”,生不生孩子也不是夫妻俩的事情,而关系到何家的传宗接代以及自己在这个大家庭中的地位。作为一个在北京生长的女孩,她不能理解为什么老家盖房子要自己出钱,而且出那么多的钱,连何家村的一辆大卡车被扣这种事情也要加在他们的小家庭之上,甚至老家表姑夫家迁坟的事也与他们家挂钩。而对于丈夫何建国来说,对自己贫困家庭的责任是他无论如何都不能推卸的。当自己的能力不能完成这种责任的时候,他只能硬着头皮来向妻子的家庭求助,在这个过程中所受的委屈也使他变得越来越敏感、烦躁。两个人的矛盾在老家琐事的干扰下越积越多。顾小西与何建国之间矛盾激化使两人都意识到“爱情”已经不能解决两人之间的矛盾,为彼此的家庭所做的“交换”严重冲击着两人的感情。两人之间的“爱情”对矛盾的化解越来越弱,在抛开种种感情因素之后。他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两个人婚姻关系的完成代表着两个家庭的正式结合。

随着剧情的发展,顾小西与何建国的婚姻矛盾因生育问题而逐渐激化。因为家庭的冲突造成小西的多次流产而形成了习惯性流产,生育问题成了家庭的主要矛盾。来自建国老家的压力使小西喘不过气来。而建国的眼神让小西更是担忧。随后,因为建成(建国的哥哥)妻子的爷爷去世。顾小西和何建国被请回去支撑门面,而没能见到母亲的最后一面,顾小西再也无法忍受了,与何建国离了婚。到此,顾小西和何建国这对城乡结合所产生的矛盾达到高潮。从前面的剧情来看,电视剧表达的主题是:婚姻就像世俗所言的那样,两人之间的结合应该门当户对,否则,两人之间再深厚的感情最终也会被双方的家庭压力摧残,从而使两人分手。

然而,编剧者并不在此结束故事的叙述,剧情的发展是,小西在何建国的对以前抓阄作弊而有机会读大学的故事叙述中原谅并理解了何建国。二人的婚姻关系得以恢复。再者,该剧的结尾让何建国的父亲如何都要“传宗接代”的强硬态度忽然转变,他为儿媳妇带去了治疗不育症的土方子,并强调了“不要孩子也没关系”“男女都一样”的想法。就这样,种种矛盾自动化解,而何父带来的土方子也发挥了其功效,让顾小西与何建国生下了一对龙风胎,一家人、老老少少男男女女都称心如意,走向了“大团圆”的结局。

从剧情的转变可以看出,编剧内心的天平由世俗观念一边急速倒向了纯粹爱情一边(爱情能战胜一切,可以使两人的婚姻继续)。这使得戏剧出现了多主题的现象,而且两个主题是相互矛盾的。再者,编剧者花很大的篇幅来叙述“门不当户不对”造成婚姻的毁灭。既然“门不当户不对”这已成为全剧矛盾的爆发点,小西已经认定是这场“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留下的遗憾,是不可饶恕的。从叙述的逻辑上看不可能有二人和好的剧情。加之剧的最后何父“传宗接代”的强硬态度忽然转变,所有的矛盾都自动化解。这样,戏剧的叙述出现了不严密之处,当然这些不严密之处都是编剧者想表达这个主题又想表达那个主题而造成的。这样的叙述使得该剧的艺术削弱。这是编剧者考虑不周还是思想的矛盾造成的呢?我想作为冷峻而又犀利的婚恋生活的观察者的王海_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错误。下面,本文试着分析这种矛盾叙述的原因。

二、原因分析

1、提高收视率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电视业大规模地走向市场化。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甚至是在一种市场崇拜的语境中,编剧者必须考虑到收视率,有较高的收视率就意味着有丰富的金钱回报。作为情感剧本的写作高手的王海_,她与导演间的合作是很默契的,她不能不考虑这个市场因素。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觉得编剧的职业让她能把各种痛苦转变为财富,“不是矫情的哲学意义上的财富,而是真正转变为钱和名的物质、精神财富”。编剧就是她的工作,也是她生活的经济来源。因此她必须使她的剧本符合市场运作规律。

“门不当户不对”造成两人的感情破裂和爱情的力量战胜一切的双主题使观众各得所需,从而吸引更多的观众。虽然,双主题意味着主题不明确,从创作上来说是失败的。但对于一般的观众来说,他们不会从创作的角度去观赏电视连续剧,而更多地从电视连续剧中找到生活和情感的共同点。如果契合他们生活和情感的共同点,势必引起共鸣,从而热情的、不知疲劳地观看电视剧。90年代以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婚姻结合的几率更高,许多城市市民的婚姻组合是城乡结合、他们面临的矛盾正如《新结婚时代》中顾小西和何建国所面临的、编剧者把城乡结合引起的矛盾展现得淋漓尽致,很多观众从中找到了跟他们生活相同的现象,随着剧情的深入,他们深陷电视剧中而欲罢不能。还有些观众从这些矛盾中印证了他们对生活中的类似现象的判断,内心不由升起自豪感,从而达到的精神满足。另外,对于爱情战胜一切矛盾的主题体现,也是观众所需要的。当代社会,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物质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大,物质对人类美好的东西(比如美好的爱情、亲情以及人类的传统美德)的摧残也越严重。人们一面摆脱不了对物质的强烈占有欲,另一面则比以往的任何时代更加需要、更加怀念美好的爱情、亲情以及优良的品德。《新结婚时代》中最后的剧情写有情人最终生活在一起的故事,体现出爱情战胜生活中种种矛盾的主题,补偿了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使观众在经历了痛苦的情感历程后终于得到了心理的满足。两个主题从不同方面吸引观众,提高了收视率。

所以,我们说编剧者在剧的前部分是尊崇传统世俗战胜爱情观念的,而后则体现了爱情战胜世俗观念,这种多主题的叙述是由电视行业市场化后市场运作的规律决定的。

2、投合官方意识形态建设的需要

虽说1990年后电视业走向市场,受市场经济的控制,但在中国,官方意识形态的控制是不能放松的。电视业在顺应经济规律的同时,不能不考虑官方的意识形态建设。所以,电视的编剧者要找准叙事的视角,既要提高收视 率、拉来赞助,又要契合官方的意识形态建设。当代中国社会属于社会的转型时期,经济、政治上的变革带来家庭上的变化。家庭中的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离婚率逐年增长,家庭中的不稳定影响到社会的不稳定,久而久之势必会影响执政者对国家的治理,因此这几年以来,官方把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重要的治国战略。如果电视连续剧所体现出来的社会经验和观念意识与官方的意识形态建设相吻合。那么观众的观念、意识就会沿着有利于官方意识形态建设的方向发展。

《新结婚时代》所涉及的门当户对或说城乡恋是较普遍的、很现实的社会现象,在中国特殊的社会语境中一直不乏其原型。由于历史的遗留和改革的深入,大多数城市大众都与农村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瓜葛,大多数人的家庭生活都多多少少受到这种天生不合理的城乡二元对立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一些“城乡混居”的大城市或移民城市,城乡婚姻结合已经成为普遍性的存在。这样的结合产生出来的问题和矛盾也正如剧中所体现的那样,原本相爱的两人要么分道扬镳,搁浅在社会上的是饱受伤害的两个人和双方的家庭,或者是无辜的孩子;要么双方相互谅解,两人和睦相处。从治理国家的官方来说,当然更愿意看到后者。

第7篇:家庭矛盾法律知识范文

摘 要:基层监区作为监狱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线,也是罪犯矛盾困难化解工作最重要的部门。一方面,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一定程度上思想和行为受到监狱封闭式管理的禁锢,社会关系被阻断,生活受到严格约束,导致监区在实际的罪犯管理中,罪犯往往面对服刑改造、婚姻家庭、社会事务、监狱管理等方面矛盾。另一方面,罪犯面对十分复杂各方面矛盾,往往表现在异常的言行,极大影响改造表现,严重影响监狱稳定的监管秩序。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对监狱管理的执法监督及罪犯维权意识不断提升,都对监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矛盾困难处置和化解稍有不慎,不仅直接影响罪犯改造质量,还可能使监狱成为网络舆情的中心,极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借鉴和使用“枫桥经验”,预防和化解罪犯矛盾困难,确保监管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已成为监区管教罪犯工作需要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枫桥经验 罪犯 管理 教育 矛盾困难化解

为有效化解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全国监狱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矛盾化解能力的提升,形成了一系列成功经验。监区作为罪犯管理的一线部门,也是罪犯矛盾困难化解工作的第一线,在实际管理中,借鉴“枫桥经验”运用于罪犯矛盾困难化解,通过民警矛盾化解工作室、罪犯矛盾调解员、法律咨询和医疗咨询等专业解答,对罪犯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从而促使矛盾缓解、化解,进而及时消除监管安全隐患,运用“枫桥经验”做好罪犯矛盾调解工作,是新时代监区改造罪犯工作的需要。

一、监区面对的罪犯矛盾困难类型及难点分析

(一)罪犯矛盾的类型

对正在服刑的罪犯来说,入监前的婚姻家庭矛盾、经济财产纠纷等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入监以后又要面对服刑改造产生矛盾。所以,罪犯的矛盾困难具体复杂性、危险性、长期性、突发性等特点。从监区管理和教育工作实践来看,罪犯矛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监内服刑矛盾,主要是指罪犯因服刑改造与监狱管理、民警管教、就医治病、罪犯相处等问题产生的矛盾。这类矛盾在现实工作中最普遍、最直接、最突出,主要集中于罪犯与监狱工作、其他罪犯、民警等方面。一是与其他罪犯的矛盾。这种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就会不断加深,在罪犯改造中或刑释前爆发,造成不同程度的监管事故,成为威胁监管安全的重要因素,矛盾也可能随着双方的出狱而带入社会,给社会治安带来不稳定因素。二是与监狱民警的矛盾。在日常管理中,尽管民警是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去处理罪犯各种矛盾,但是,个别罪犯可能误会和曲解处理结果,从而仇恨民警,甚至语言威胁民警,向相关部门写诽谤检举信,造谣讹诈监狱,对民警个人和监狱都造成不良影响,对民警的正常执法产生阻碍作用。三是与监狱工作的矛盾。如刑罚执行工作中的矛盾,个别罪犯没有认真了解刑罚执行工作,不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盲目将自己的减刑幅度与他人比较,差距较大时,便记恨监狱,将原因归结于监狱的执法工作,进而写检举信、怂恿家属上访,给监狱造成不良影响。

2.婚姻家庭矛盾,这类矛盾大部分与财产、债务、婚姻有关。如因罪犯妻子要求与其离婚产生矛盾,部分罪犯会因为家里有孩子需要抚养、生活贫困或者感情问题,在监狱消极改造、违规违纪甚至走上再犯罪的道路,给家庭带来二次伤害。

3.社会各类纠纷,矛盾主体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受害人等单位和个人。如罪犯与政法机关的矛盾,一般是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产生的;罪犯与社会的矛盾,如对婚姻、拆迁、行政处罚等产生的不满也是在入监前就已产生的,罪犯往往会将原因推向社会,最后导致仇恨社会,采取犯罪手段来报复社会。

(二)监区化解罪犯矛盾困难的难点分析

罪犯矛盾既有对抗性的也有非对抗性的。对抗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仇恨、对政法机关不满等,化解罪犯“仇恨”等对抗性矛盾是决定罪犯改造质量的关键,但又是监狱改造工作的难点,必须作为重中之重加以化解;非对抗性矛盾主要表现在罪犯之间的争吵、打架等方面,以及与家人和社会之间涉及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民事和经济等方面,妥善处置这类矛盾,有助于稳定罪犯情绪,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1. 罪犯认知偏差、性格偏执。在实际管理中,个别罪犯因为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及文化程度等个体原因,性格偏执、遇事不够冷静,在面对监狱正常管理时“过度维权”,与罪犯相处时表现出极大的攻击性。甚至对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对服从监狱管理的认识不清、对减刑和假释等政策不懂,导致累积对社会的“仇恨”。例如:罪犯不认罪不服判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究其原因,有的情况是因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适用法律的尺度掌握上出现差异;还有一部分罪犯既不认罪,也不服判决,他们认为自己没有罪,比自己事大的人多的是,自己根本不该被判刑,所以,很容易为琐事与民警顶撞,与其他罪犯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因此,民警在处置罪犯矛盾时必须谨慎,防止他们已经淤积的“仇恨”不但没有化解反而进一步加剧。

2. 家庭环境复杂、利益矛盾。根据调查,家庭原因是罪犯身处矛盾旋涡中的一大原因:一方面,罪犯面对婆媳矛盾、婚姻危机、子女教育、财产纠纷、家庭变故等家庭矛盾和利益纠纷时往往无能为力,堆积的负面情绪极大的影响了改造表现的稳定性,容易发生打架斗殴、不服民警管理等严重违规;另一方面,个别罪犯受到惩处后,出于报复和威胁民警的动机,常教唆亲属投诉和上访,罪犯家属往往偏听偏性罪犯的一面之词,对监狱管理存在误解,使得监狱被动的处于矛盾之中。

3. 民警执法要求高、难度大。随着社会法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罪犯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对监狱的监督不断加强,社会舆论对监狱更加关注。执法过程中,更有部分多进宫罪犯“反改造”经验丰富,存在一定“混改造”、“耍改造”的想法,常对民警的管理和教育挑刺、找麻烦,使得民警的正常管理往往处于劣势的尴尬境地。

4. 危及监管安全、改造秩序。监狱关押罪犯在于剥夺罪犯的自由权利,在这一特定环境的限定内,罪犯的心理扭曲,其行为必定会发生变化。罪犯一旦遇到生活困惑、不良言语等外界环境刺激,情绪宣泄手段极易演化为暴力事件,特别是暴力犯、重刑犯,其恶习较深、性格偏激、遇事不冷静,矛盾极易升级为狱内行凶、脱逃等恶性事件,严重威胁着正常的监管秩序。

5. 影响改造质量、缺乏社会协助。罪犯矛盾有些可以通过自我调节来化解,但有些则需要借助外力才能解决。当罪犯无法自我化解矛盾,而外界又未能给予帮助的时候,长期积压在心头的矛盾很有可能激化,还会进一步导致心理、行为的失常,偏离正常改造轨道。因此,罪犯的矛盾调解是监狱主动实施,罪犯自觉参与,两者共同作用于罪犯认知、行为、心理的改善过程,没有罪犯主动参与,任何改造活动都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二、监区借鉴“枫桥经验”开展罪犯矛盾调处的原则和方法

开展罪犯矛盾调处工作,即在民警主导下,通过政策宣讲、法律咨询、专家会诊等途径,针对罪犯提出的矛盾问题开展的教育、疏导、控制等多种手段开展的调解和处置工作。监区需要借鉴人民调解经验,结合管理实际,探索应对罪犯矛盾的规律和方法。因此,应发挥“枫桥经验”的积极作用,按照“调解走在激化前,管理贯穿全过程”的要求,坚持全面开展矛盾调解工作,群策群力予以防范,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一)开展罪犯矛盾调处的原则

依法调处原则,在解决罪犯矛盾困难的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按程序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解决矛盾。

教育疏导原则,是一种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讲究实效的解决罪犯矛盾困难的方法。为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更为严重的问题,首先要做好教育引导。

循序渐进原则、

1. 必须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即矛盾产生的原因不查明不放过;矛盾的责任不分清不放过;矛盾的调解方案不落实不放过;矛盾双方的态度不转化不放过;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按规定上报不放过。

2. 必须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罪犯矛盾中适宜公开处理的应坚持公开处理,以让更多的罪犯受教育;涉及罪犯个人隐私的矛盾则应注意保密,只能个别处理。

3. 引导罪犯主动参与原则。要始终注意激发罪犯的内在改造动机,把罪犯个体目标与矛盾调解工作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营造以民警为主导、罪犯个体为对象、罪犯矛盾调解员为辅助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罪犯矛盾调处的方法

1. 必须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化解当事人“心结”,确保实现“小矛盾不出班组,大矛盾不出监区,全力预防矛盾激化升级”:能冷调解的不在头脑发热时调解;能个别调解的不当众调解;能易地调解的不原地调解;能一事一调解的不混同起来调解;能通过教育手段调解的不使用强制手段调解。

2. 必须坚持全过程跟踪管理。对于可能危及监管安全的矛盾,一定要做到全程跟踪,严密控制,直至最终确认矛盾化解。根据矛盾的动态性和可变性规律,要对当前矛盾调解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通过矛盾调解技术、方法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矛盾调解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3. 必须强化法律法规约束。实施矛盾调解不能弱化罪犯的刑罚体验感。矛盾调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在法律法规强制约束的前提下,逐步培养调解对象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使遵纪守法成为矛盾调解对象的自觉行为,有效提升矛盾调解效果。

4. 必须提供后续正面支持。当矛盾调解完成后,监区要对调解对象建立健康有益的改造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施予连续的正面影响和支持。监区应对调解对象跟踪观察,使矛盾调解效果得到持续巩固,避免问题隐患在新的改造氛围中死灰复燃,增加罪犯的改造难度。

(三)存在的不足

三、借鉴“枫桥经验”构建罪犯矛盾调解的应用体系

学习借鉴、深化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罪犯矛盾调解工作,应更新矛盾调解理念,建立标准化矛盾调解室,收集整理矛盾调解制度、理论和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罪犯矛盾调解工作模式,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理论成果和矛盾调解个案,进一步提升监区民警和罪犯矛盾调解员开展矛盾调解的能力,培养一批矛盾调解工作能手,有效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确保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罪犯矛盾调解工作机制

近年来,社会上的人民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室、老兵调解室等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得到有效推广,成为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有益补充。为确保将“枫桥经验”更好地落实到罪犯矛盾调解中去,监狱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确定职能科室为罪犯矛盾调解工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罪犯矛盾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工作,同时,可以邀请驻监检察官、心理医生、教育专家、罪犯家属、帮教志愿者等社会人士参与矛盾调解。

成立罪犯矛盾调解工作组。为及时处理罪犯的改造诉求,把矛盾化解于“萌芽期”,监狱应积极借鉴“枫桥经验”,探索出“网格化+调解员”的矛盾调解工作模式,以各监区为单位,以班组为最小单元划分成网格。当罪犯遇到矛盾、发生纠纷时,可以在第一时间把矛盾“冷却”、将纠纷化解。罪犯矛盾调解工作组由监区民警和罪犯矛盾调解员组成,将职责细化到人,岗位责任落实到人,以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实现“小矛盾不出班组,大矛盾不出监区”,确保罪犯矛盾调解工作取得成效。

设立监区调解员和班组调解员。监区利用民主测评等形式推选调解员,每个监区推选1-3 名监区调解员 , 每个班组推选 1-3 名班组调解员,调解员应具有较好的矛盾调解经验和专业知识,必须改造表现积极、遵规守法、文化水平较高、语言表达能力强,在犯群中具有较高认可。罪犯矛盾调解员可自荐也可监区或组内集体推荐,由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建立矛盾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监区每月召开一次矛盾调解联席会议(可与犯情分析会一起),在监区领导、包组民警主导下,罪犯矛盾调解员积极参与,分析目前犯群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及发展趋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制定矛盾调解方案,形成“争吵有人劝、打架有人拉、信息有人报、矛盾有人调、过程有人管”的矛盾调解机制。

(二)借助传统文化,建立罪犯矛盾调解室

要积极推进监区文化建设,做好“和为贵”等主题矛盾调解室的标准化建设,将传统文化的“和为贵”等思想运用到罪犯矛盾调解工作中,在调解阵地上,营造传统文化氛围;在调解队伍选配上,注重传统文化素养;在调解实施上,注重传统文化教化;在调解品牌打造上,丰富传统文化元素。

建立标准化矛盾调解室。矛盾调解室做到“三有”——有矛盾调解员,有办公条件,有矛盾调解记录;“三上墙”——矛盾调解网络图上墙,工作制度上墙,包括调解流程、纪律要求、调解基本原则等,“海纳百川化矛盾、有容乃大促和谐”等温馨提示语的文化建设上墙。

罪犯矛盾调解工作程序。以罪犯之间的矛盾冲突为例:第一步,受理调解。在监区范围或班组范围内,罪犯双方自愿申请调解或调解员主动介入调解,一般先将双方隔开,防止事态升级。第二步,调查了解。了解矛盾的事情真相、双方的性格脾气、文化程度、心理承受能力等等。第三步,进行调解。罪犯之间的矛盾调解原则上要在矛盾调解室进行,约定时间在矛盾调解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解。第四步,结束调解。经过调解,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达不成和解的在确保双方矛盾不激化、不升级的前提下,迅速报告值班民警处理。其他罪犯矛盾的调解参照以上进行。

(三)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民警执法公信力

坚持深化因人施策科学机制。要立足“和为贵”“百善孝为先”等传统有效教育改造方法,坚持矛盾不上交原则,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根据罪犯个体改造需求,制订“一人一案一策”,创新采用微心愿、心结心解等矛盾调解法,通过帮教会、谅解会等活动激发罪犯改造正能量;坚持探索研究项目化矛盾调解手段,根据罪犯矛盾实际,积极开展分类教育;加大罪犯心理疏导,打造阳光心态,促进罪犯内省改造;贯彻因人施教原则,严格落实民警深入监舍和罪犯班组进行谈话教育,引导罪犯主动表达诉求,做好个别罪犯思想工作,具体、特殊问题单独进行教育,并认真填写谈话记录。

社会上发生的由非直接利益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给了我们一个深刻启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之道。监狱是“心态失衡”的集中地,“不满”“仇恨”的汇聚处,是名符其实的火山口、炸药库。监狱民警唯有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坚持公正执法,才能拔除罪犯心中的“引信”,确保火山口不喷发,炸药库不爆炸。这些年,监狱系统在计分考核、狱务公开、减刑假释等罪犯最为关切的利益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把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激发民警矛盾化解热情,提升罪犯改造希望,全力向社会回送守法公民,赢得了罪犯的高度认可,许多罪犯说,他们从民警身上看到了公平公正,因此没有理由不安心改造。

(三)建立信任关系,完善诉求表达机制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诉求得不到表达或者遭到漠视,便有可能采取行凶、脱逃、自杀等极端方式加以表达。所以,对于罪犯淤积的“仇恨”、不满和委屈也需要给他们倾诉的机会。

建立罪犯诉求表达机制,对于及时掌握罪犯需求,缓解罪犯对立情绪,特别是预防罪犯矛盾激化具有特殊的功效,更重要的是通过罪犯诉求表达机制,建立起罪犯对监狱的信任。罪犯对监狱的信任指数越高,罪犯矛盾发生和激化的概率就越低,罪犯矛盾调解的难度也就越小。监狱应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做好刑释前谈话工作;开展问卷调查、全员信息收集等活动,定期听取罪犯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狱工作;会见日主动与罪犯亲属沟通,听取犯属意见,了解罪犯的诉求;设定个别教育日,让罪犯能够有更多机会向民警、监区领导、甚至监狱领导表达自己的诉求;实行减刑、假释听证会制度,让罪犯有机会直接向相关部门表达自己对法院等政法机关执法工作的看法。

(四)坚持监地共建,打造立体化解模式

《监狱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为监狱机关加强与社会联系沟通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罪犯与大墙外产生的矛盾很大程度上需要“外面”来帮助化解。要争取全社会力量更多地关心罪犯改造,发挥民警关心、家庭关爱、社会关怀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打造监地共建的立体式矛盾化解模式。一是重视社会对监狱教育改造的支持力量,广泛引进社会机构、公益组织进监帮教,开展结对帮教、困难救助等活动,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实效。二是以监狱开放日为主要载体,关注罪犯与家庭关系的修复,利用传统节假日以及父亲节、母亲节、儿童节等特定节日,让罪犯亲属走进监狱,利用亲情的力量和亲人的感化,促进罪犯安心改造。三是利用对罪犯特殊奖励政策,不断深化离监探亲的教育意义,在新年、春节和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组织符合条件的罪犯离监探亲,激发广大罪犯走积极改造之路。四是协同化解罪犯矛盾,地方矫正机构、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以及罪犯原所在单位等部门共同参与矛盾调解。同时,在罪犯刑满时,监狱应对与罪犯有关的矛盾调解情况向地方相关部门进行交接。

(五)突出信息化管理,强化智能化调解目标

信息化管理是转变传统管理方式和组织方式,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共享信息、整合资源、实时监控。以信息化实现管理现代化的过程,其精髓是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数据的深度挖掘。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把各个环节衔接起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重新整合资源,建立各环节的量化管理基础,有效地支撑决策系统,面对问题迅速提出应对和解决方案。

罪犯矛盾调解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表明,有必要寻求信息化要素的介入,建立监狱罪犯矛盾“智慧调解”系统,构建矛盾快速处置机制。要借助信息化平台整合各方面维稳资源,以矛盾调解为抓手,完善集各种调解机制、调解方式于一体的“大调解”衔接联动新机制,对矛盾进行分析研判,为超前处置提供决策参考,促进矛盾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实现矛盾的可防、可控、可调,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及早发现矛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确保线上线下立体调解,实现矛盾调解精准高效,维护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

(六)强化专业素养,提高矛盾调解能力

第8篇:家庭矛盾法律知识范文

 

自党的十七大以来,西藏地区的律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队伍建设,是律师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础工程。据统计,截止 2012年底,西藏共有各类律师事务所 25 家(普通合伙所 12 家,个人所 5 家,国资所 8 家) ,相比 2007 年增长 67%; 执业律师 184 人,相比 2007 年增长 142%。西藏律师中有博士 3 人,硕士 31 人,双学士 8 人,大学本科120 人。

 

西藏不断推动律师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被评选为“2005 -2007 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1 年,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央金律师被评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 西藏岗底斯律师事务所刘世强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二) 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日益凸显

 

相对于其他省区的律师业,西藏地区的律师始终要坚持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旗帜。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重要任务,讲政治、顾大局,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西藏自治区的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统计,2012 年西藏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 2436 件(刑事诉讼辩护270 件,民事诉讼 1083 件,行政诉讼 23 件,非诉讼法律事务490 件,仲裁业务 575 件) 。其中,调解成功 152 件,法律援助案件 147件,咨询和写作法律文书 2473 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92 家(其中,企业法律顾问 160 家) 。

 

二、西藏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及意义

 

人们赋予律师很高的象征意义: 律师的地位反映了公民权利受尊重的程度,反映了国家的法治状况,也反映了社会文明和开化的进程。

 

(一) 特殊性

 

西藏地区律师,除了承担一般的律师业务外,还有很多重要的作用。例如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担任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等。律师能够第一个了解社会的潜在矛盾,将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的解决纳入司法程序,从而将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由于西藏特殊的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是西藏律师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二) 意义

 

1. 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

 

由于律师本身职业的特性,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接触存在的社会矛盾,特别是不同民族间的一些民事纠纷。如果律师能够顾大局、识大体,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矛盾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律师带有民族情绪,本来一桩民事纠纷可能会演化成一场民族冲突。

 

因此,律师正确发挥作用能够促进各民族间的理解与团结。

 

2.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律师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素养。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努力防范矛盾激化,能够防止小矛盾变成大矛盾、简单矛盾演变成复杂矛盾、个案矛盾上升为社会矛盾; 通过引导和帮助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维护权益和履行义务的关系,促使群众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通过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的和平与安定。

 

3. 有利于解决宗教与法律之间的矛盾

 

只有宗教活动在法律的范围内规范运行,才能使宗教既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也不至于影响社会稳定。只有寺庙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才能促进宗教和法律的协调发展。

 

三、西藏律师的特殊性对法学教学的引导

 

(一) 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

 

法律实务技能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性环节,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基础课,是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学会询问当事人、谈判、法律咨询、模拟审判及刑事侦查基本技能,了解公检法司系统的办案过程和工作流程,熟悉法学专业就业口径基本技能。

 

对于西藏高校法学教学来说,除了基本的法律实务技能之外,还应该结合西藏地区的法治建设,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使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法律实务技能融入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西藏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中,实现所办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 要给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对学生来说,掌握法律实务技能是工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根本。法学教育普遍重视“法律是什么”,即法律专业知识的讲授,而“学法为什么”的问题鲜有提及。在多元化的社会大背景下,某种程度上对大学生的思想造成了一定的冲击。部分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理想信念缺失或动摇,价值观改变或模糊,学习法律的动机和目的也呈现多元化。在某些学生眼中,法律沦为谋私利的工具,公检法国家公务员成为社会地位的象征。因此,我们在教学中首先要引导学生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民族地区法律工作者。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做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做社会和谐的促进者。最终实现法律工作的“三统一”: 即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 要创新课堂教学实践方法

 

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往的以灌输为主的单一的课堂讲授方法必须改变。

 

1. 通过课堂讨论、情景剧、观看法律类的影视作品、DV 制作等多种教学方法,使法学教学内容与社会现实和学生的思想实际相结合,增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2. 分层次教学法。针对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对区内和区外学生分别教学,采取不同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案例。

 

2. 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能提高学生决策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将抽象的理论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组织学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辩论,训练学生自主判断、逻辑思维、临场发挥和用“法言”、“法语”表达思想的能力,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思维习惯。

 

(四) 要丰富课外教学实践形式

 

依托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

 

1. 组织学生外出参观考察

 

不仅可以帮助低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感性地认识法律实务工作的性质、内容、流程等情况,同时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参观看守所、监狱等部门,可以对学生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考察法院,旁听审判,让学生全程观摩审判过程,熟悉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深刻理解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判等主要环节,明确已决犯和未决犯各项基本权利等。外出参观考察,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巩固和丰富了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2. 联合模拟法庭开展各项模拟审判

 

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和直观感,可以进一步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意识。一次模拟审判,经过确定案例、分配角色、角色准备、模拟审判、庭审总结等多个环节,扩大了学生的参与面。通过现场播放案件视频的方式,生动全面地再现了模拟案件的真实过程,俨然是一次真正的庭审,展示出“正义审判”,让学生看到了庄重严肃的审判实景。联合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举办案件审判进校园活动,让学生受到真实生动的法律事务教育。

 

3. 邀请校内外专家来校讲座举办

 

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实践教学理念,要不断增强与西藏与内地法律实务部门的沟通联系。有实务经验的专家报告,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案例,语言通俗易懂,内容丰富多彩。通过聆听报告,加深了学生对我国司法部门的认识,提高了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实际动手能力,坚定了投身法律工作的志向。

 

(五) 要提高教师法律实务水平

 

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自身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尤其是法学实践教学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教师应当具有很高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甚至法学教师本身就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如果一个法学教师没有司法实践经验和能力,对司法实务没有切身的感受。那么在教学过程中就很难提出具有真实性和典型性的案例,其对案例的分析和对模拟审判的指导往往是主观的和教条式的。法学专业教师应当走出大学校园,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积累司法实践经验,并借此了解我国尤其是西藏的法治建设状况。

 

1. 鼓励法学教师做兼职律师工作。深入地了解社会,了解司法的运作过程,在法学教学和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自觉性和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运用自己办案的亲身感受作为例证对法律原理、原则进行解释和说明,从而避免纯粹的和空洞的理论教学。

 

2. 与司法机关合作,由法院聘请法学教师作为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二者可以实现优势互补。

 

3. 高校法学院可以聘请司法实务界人士到学校任教。他们走进大学课堂进行教学,不仅有丰富生动的案例,而且又有深刻的理论分析。

第9篇:家庭矛盾法律知识范文

这次全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表彰会,也是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主要是总结几年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验,表彰先进,部署下步工作。今天表彰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优秀组织者、标准化社区(村)及标兵户,集中展示了几年来我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成果。在此,我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李申学同志委托,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默默奉献在平安创建活动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5年全国提出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后,我省立即行动起来,下发了《关于建设“平安家庭”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工作措施和考核标准,强化了组织保障。全省各地主动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平安吉林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妇联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人心。目前,“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已经成为一项贴近家庭生活、适应群众需求、广泛吸引家庭成员参与的“品牌”工作,成为建设平安吉林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下面,我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平安家庭”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入开展平安吉林建设,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实际步骤。7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建设平安吉林活动总结表彰大会,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对深入开展平安吉林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省平安吉林建设活动正在深入扎实地展开。“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平安吉林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于构建平安和谐吉林,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首先,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夯实平安建设基础的必然要求。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细胞,是人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活动场所之一,家庭成员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以及行为方式等对社会风气的形成乃至安定与否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全社会创建平安活动中,创建家庭平安有着极其特殊的作用。几年来,我省各级妇联组织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就是通过进一步增强家庭成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懂法守法意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家庭更加安全健康、和睦美满,从而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稳定。我们要把握好家庭平安与社会平安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积千万个家庭的“小平安”为整个社会“大平安”的理念,把“平安家庭”创建作为平安吉林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抓实抓好。

其次,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创建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的迫切要求。经过为期三年的“平安吉林”建设,保持了全省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总体形势是好的。特别是奥运会、残运会期间,经过各个方面的努力,我省治安形势比较平稳。但是,一些不和谐、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显现。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捣乱、破坏活动一直没有停息,“”等“”组织及其顽固分子还在频繁活动。同时,由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特别是群体访事件比较突出,各种刑事犯罪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家庭矛盾或民间纠纷引起的。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是创造良好治安秩序的有效途径。

第三,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维护广大妇女儿童权益的内在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特别是婚姻家庭领域的妇女侵权问题十分突出。家庭暴力、男方感情外移、家庭责任缺位、被遗弃被虐待问题等等,一直困扰着问题家庭中的女性。此外,流动就业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特困妇女、老年妇女以及留守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给予特殊关注。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定、不和谐因素,符合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和基本要求,更符合新形势下维护妇女权益的需要。

二、要把“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排查化解矛盾、强化服务上

建设平安吉林工作千头万绪,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千方百计地排查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和,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们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期,各种社会矛盾频繁发生。这些矛盾纠纷一旦解决不好,就容易酿成大的事端。据统计,2005年—2007年间,全省发生的杀人、伤害、纵火、爆炸案件中,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占有73%,仅2007年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就占37%,而这些案件中大多是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发生的。因此,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已经成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的首要环节。

要把面向广大家庭的宣传教育作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中之重。要面向家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不断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他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重点面向流浪儿童、吸毒和服刑在教人员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等群体,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普法教育,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努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要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家庭道德责任意识教育。培养广大家庭成员依法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理念,引导他们倡扬尊老爱幼、平等信任、理解宽容、相互关心,和睦团结的家庭美德,提高家庭的社会公德水平和现代文明程度;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从家庭和社区入手,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重大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家暴、防黄赌毒、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家庭、社区为阵地,通过开展无家庭暴力、无未成年人犯罪、无黄赌毒社区(村屯)等灵活多样的有益活动,把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理念传播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心中,筑牢家庭这道防线。

要在排查化解婚姻家庭及邻里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提前介入,抓“早”、抓“小”,是预防和避免“小矛盾”酿成“大积怨”的最前沿、最有效的工作,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大排查预防工作力度。由于大环境的影响,我国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也产生了重大变化,不仅表现为婚姻家庭结构关系不够牢固,离婚率持续上升,更表现为婚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增多,家庭成员之间亲情淡化,由于缺乏应有的理解信任、宽容体谅及家庭责任感,家庭成员间的一点生活琐事,就能引发暴力事件、婚姻纠纷乃至离婚。2007年全省县以上妇联统计分析显示,婚姻家庭纠纷占总量的64.3%,其中家庭暴力占18.2%,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邻里之间常常因债务、边界等关涉经济利益问题发生纠纷,也极易引发大矛盾。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家庭矛盾太琐细复杂,工作难做,决断难下。但是“断家务事”也是做人的工作,做群众工作,只要我们出以公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因此,要探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吉林市丰满区妇联与区司法局相互配合,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他们根据当地妇女儿童所占比重大、流动人口多、矛盾凸显等特点,构建了集咨询投诉、法律帮助、走访排查等功能为一体的区、乡、村三级维权服务网络,明确了牵头单位的责任义务。各维权中心(站、点)定期开展调查走访活动,与社区(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联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成因及规律性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就真正做到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多年来,妇联组织以为窗口,充分发挥妇联干部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势,做了大量理顺情绪、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中,妇联组织要发扬优良传统,以维护家庭平安稳定为已任,继续做好这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克服“家务事与己无关”的思想,选好角度,发挥作用,共同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坚决把因民间纠纷特别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导致恶性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势头压下去。

要在强化为妇女儿童特别是流动留守妇女儿童服务上加大力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党的十七大着眼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加强社会建设则体现为时刻关注广大妇女儿童的需求,千方百计地解决她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她们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服务。当前,我省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流动就业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还时有发生,失业妇女、老年妇女、贫病妇女在生活、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留守、流动儿童的生存、教育、安全、管理和发展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不安定因素,是“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妇女儿童提供帮助。要坚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尝试在企业成立“流动妇女平安之家”,为流动就业妇女提供一个学习交流、表达诉求、寻求帮助、解决困难的家园。要大力实施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共享蓝天”、“春蕾计划”、“恒爱行动”等工程,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要时刻把握弱势妇女群体的需求,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大力开展面向她们的社会救助,使她们从各个方面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三、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参与面广、特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整合资源,联创共建,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强化责任,充分发挥成员单位骨干带动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将其作为本地平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和细胞性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积极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工作提供条件、营造环境。各成员单位是“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骨干,要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优势,要给“平安家庭”创建办公室更多的指导和全方位的支持,做到“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广电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发挥各种传媒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优势,及时反映家庭领域的新变化、新情况,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公安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威胁家庭安全的违法犯罪和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恶性案件的打击力度。司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共青团组织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依托,抓紧抓实。妇联组织作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妇女的优势,引导广大妇女充分理解维权与维稳的辩证关系,积极营造家庭的“小平安”,奠基社会的“大平安”,同时进一步整合各类家庭建设资源,不断提升“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