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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道德精选(九篇)

家庭伦理道德

第1篇:家庭伦理道德范文

〔关键词〕家庭;伦理道德;居住方式

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里,可以说,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主流,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儒家关于伦理道德的学说,是儒学最光辉的内容之一,而儒家伦理的核心则是家庭伦理。

儒家的家庭伦理思想,是儒家关于如何处理家庭关系的主张。《论语·学而》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即每一个有道德的人都要专心致力于“本”,本就是孝悌。本立而道理才能出现,这也是为仁之本。孔子认为,孝悌是仁之本,即每一个有道德的人要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儒家认为,对父母仅能养,不可谓孝;孝的含义是既能养父母,还要尊敬父母。《论语·为政》云:“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仍以别乎?”子游问什么是孝? 孔子说:现在所谓的孝,就是说能够养活父母就行了。而每人对于犬马来说,皆能养。如果只养活父母而对父母不敬,那么与养犬马又有什么区别呢?〔1〕孔子认为孝敬父母,必须对父母和气,脸色柔顺谦和。儒家学说主张家庭和睦。在每一个家庭中,一些具有亲缘关系的人,如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相关的人,应当和睦。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每个成员都要对自己的家庭有责任心。儿子对父母要孝,兄弟姐妹之间要互相友爱。只有家庭稳定了,人们在家庭中能够得到温暖和安慰,那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会大大减少。儒家学说中有关家庭伦理道德的积极面,表现出一种高尚的情操,具有极强人性美的魅力。

儒学关于家庭伦理道德的理论是几千年中华民族恪守道德的准则和基础,这些准则和基础形成了以孝悌来维系的中华民族家庭关系,这种关系对于传统家庭的居住方式起着主导性的规约作用。在传统社会中,中国人的“家”始终是相对独立、封闭、自我存在的人居环境实体,一个自成体系的完善的供一家人安身立命的生活世界。住宅遵循的核心内容是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的伦理道德和等级制度,住宅同时承担着规范父子、长幼、贵贱关系的任务。贾谊《新书·礼》曰:”寻常之室无奥之别,则父子不别;六尺之舆无左右主义,则君臣不明;寻常之室、六尺之舆处无礼,即上下舛道,父子悖乱,而况其大者乎?“〔2〕这话清楚地表明,礼的作用就是要使上下、尊卑等级分明,不同等级的人们都要按照礼对不同等级所作出的行为规范行事,如果违反了这些行为规范,那就会出现“上下 逆,父子悖乱”的局面。传统住宅成了“礼之具”,不仅按照建筑等级制度的控制,力图形成一个秩序井然的由城市到居住单元的等级体系,并且要求人们在行动中不断地定位自己以满足礼仪的要求,在情绪上则提出“恭”和“敬”,让人们始终处于严肃、端持的状态之中。对于传统居住形式,除了要按照礼仪规范来设定住宅的各功能区域之外,在空间形态上,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定了建筑的艺术风格,它是平和的、谨慎的、恭持的、严肃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沉重的。

中国北方四合院就是儒学家庭伦理道德影响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传统居住方式。四合院是封闭式的住宅,它是一种四面为屋子、中间是院子的住房建筑。对外只有一个街门,关起门来自成天地,具有很强的私密性非常适合独家居住。院内,四面房子都向院落方向开门,一家人在里面和亲和美,其乐融融。四合院内宅居住的分配是非常严格的,内宅中位置优越显赫的正房,都要给老一代的老爷、太太居住。北房三间仅中间一间向外开门,称为堂屋。两侧两间仅向堂屋开门,形成套间,成为一明两暗的格局。堂屋是家人起居、招待亲戚或过节时设供祭祖的地方,两侧多做卧室。东西两侧的卧室也有尊卑之分,在一夫一妻多妾(“一夫多妻”是误解,古代妻只有一个而妾可以有多个,即“一妻二平四偏妾”)的制度下,东侧为尊,由正室居住,西侧为卑,由偏房居住。东西耳房可单开门,也可与正房相通,一般用做卧室或书房。东西厢房则由晚辈居住,厢房也是一明两暗,正中一间为起居室,两侧为卧室。也可将偏南侧一间分割出来用做厨房或餐厅。中型以上的四合院还常建有后军房或后罩楼,主要供未出阁的女子或女佣居住。〔3〕从伦理上说这种居住格局体现了儒家的等级观念,是封建社会体制在建筑领域的典型体现。[论文网 LunWenDataCom]

随着现当代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在当代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趋势。比如,在传统家庭关系中亲子关系为主轴、夫妻关系为配轴,而在今天,家庭关系则向以夫妻关系为主轴的方向发展;再比如,在传统家庭关系中父子关系是轴心、母子关系为辅助,而在今天,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趋向平衡化。作为家庭成员的个体也就由深深受到血缘共同体的束缚转变为拥有自己的独立自由个性特征,家庭也就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共同体形式转变为独立个体自由结合的形式。在传统的家庭结构中,血缘关系和等级关系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主要关系,这样,儒家家庭伦理道德就表现为对于这两种关系的规范和维护;而在现当代中国家庭中,平等、独立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主要关系,这样,现当代家庭伦理道德则是对这种关系的规范和维护。因此,儒家家庭伦理和现当代家庭伦理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们所维持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的不同,而这种关系的不同是由社会和人的不同发展形态造成的。〔4〕

第2篇:家庭伦理道德范文

关键词:传统孝道;现代家庭;伦理道德

在世界的范围之内,中国是一个非常关注于孝道的一个国家并且在我国传统文化当中,孝道精神与其他的文化具有较大的不同,孝道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根本部分也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中的珍宝。在中国孝道根深叶茂并且一直延续到今天,通过各种道德教育,孝道牢牢的扎根于我们的内心深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在孝道基础之上的社会,而传统的中国文化便是一种孝道的文化。

一、传统孝道的内容

中国的传统孝道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但是,追究其源发现在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之中,主要有奉养、顺养以及善终三个方面。

首先,我国传统孝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物质基础便是应该奉养父母。作为孩子,对待父母的一个基本义务便是赡养老人。对于“孝”来说传统孝道不仅要求孩子应该奉养自己的父母并且还要要求对父母具有敬爱之心。儒家孔子便把区分畜、君子和小人之间的主要要求便是“敬亲”。在传统的孝道观念之中,孝的本质要求和最高层次便是把敬爱父母和孝顺父母二者结合起来。

其次,孩子应该顺从自己的父母。在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之下的中国传统孝道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便是孩子要顺从自己的父母。随着我国三纲五常的出现,子女对待父母的顺从关系越来越明显。顺就是要听从、顺从自己父母所说的话并且要按照父母的意志处理一些事情。

最后,便是善终。我国传统的孝道要求孩子不仅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并且还要在父母去世时是善终。所谓的善终,便是在生命走到终点时,没有遭遇横祸,身体没有病痛的折磨以及内心没有牵挂和烦恼,安详自在的离开了人间。父母是否善终是我国传统社会中考量子孙是否孝顺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二、现代家庭特点

(一)亲子之间矛盾被强化

亲子之间的矛盾以及差异通俗的理解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代沟”,主要指的是两代人之间在心理之间的、思想意识之间的、生活态度方面、价值观念方面、生活方式之间以及兴趣爱好之间等各个方面之间的不同和差异。对于父母来说,其观念可能相对来说较为落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來自社会和家庭方面所赋予他们的某一种权利;而作为晚辈,如果想要接受新的社会标准和新的观念就需要自己去争取。如此一来便产生了一定的差异和代沟,随着社会生活的更迭不断,其矛盾和冲突则会愈演愈烈。

(二)亲子之间较差的独立性

在现代的家庭之中,因为代际关系的失衡,父辈义务越来越被畸形化,从而便造成了晚辈对于父辈之间过多的依赖,其在精神或者物质方面的独立性越来越差。在学业上,绝大部分的父母比自己的孩子还要迫不及待,督促孩子学习,替自己的孩子选择职业做各种决定。在生活中,巨大多数父母承包了家中的家务不让孩子动手,甚至很多孩子上大学了还不会做刷碗、洗衣服、拖地这些简单的劳动。这些情况都决定了子辈的独立性较差,缺乏一定的自理能力和自立能力,在进入职场、社会,面对一些竞争和做一些奋斗的时候都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

(三)亲子之间代际关系失去平衡

在中国的现代社会之中,长辈的义务越来越畸形,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传统的认知以及亲子关系之中,父辈对于子女一辈自然情感的原因所产生的一系列义务,尤其是在家中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使得父辈对于子女更容易产生过渡的爱护。这种过度呵护和过度亲爱的情感全部放在了自己孩子身上并且越来越明显强烈,这种明显和强烈的情感一般会产生孩子一系列的应激心理,而此时父母则会进一步自我强化自己所谓的义务;其次,在社会保障制度相对不健全的情况之下,孩子的发展前途和良好的成长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关系到了父辈之间的养老问题,孩子发展不好可能在父辈年老的时候不仅不能照顾父辈还会需要父辈的帮助甚至出现“啃老族”。当下,父辈则会进一步自我强化对孩子的义务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对孩子的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则导致了代际关系之间失去平衡。

三、传统孝道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中的积极意义

(一)继承了优良道德品质

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之中,人们的家庭道德伦理价值观也在默默的发生着巨大的,而传统孝道在现代家庭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中国的传统孝道关注于“勤”、“尚”、“俭”。在父辈以及祖父辈他们大多具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等一些优良的道德品质,而我国当代青年却很少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这些品质,因此子女是否能够进一步继承以及发扬传统孝道之中优秀的道德品质,这也是现代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之中亲子关系之中孝顺与不孝顺的重要方面。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强调中国传统的孝道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之中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且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更加关注于建立民主、和睦以及亲善的家庭关系,这也会对现代家庭伦理道理建设、整个家庭未来的发展以及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发挥了“养”、“敬”的基本价值

中国传统的孝道非常关注于子辈赡养父母的责任以及义务。在现今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社会之中,越来越多的子女不愿意照顾自己的父母,或者无法照顾自己的父母,承担他们本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导致很多老年人养老困难。因此,现代环境之下的家庭应该发挥我国传统孝道在物质方面供养自己父母的重要作用和功能。与此同时,因为现代社会大环境所导致下的高度物化,许多老人在精神方面感到了莫大的空虚。因此,进一步强调中国传统孝道以及背后的精神,进一步提倡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从而加强他们之间的交往和关系,因此,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之中,中国传统孝道进一步发挥了赡养父母、敬爱父母的基本价值。

(三)表现出“以功显亲”的人生价值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之中,父母通常会要求自己的孩子做到立身扬名,从而能够彰显出父母的地位以及所谓的面子。子女应该立其身而行其道,从而能够在社会有所成就,为父母挣得荣耀,这也是孝顺了。而通過自己的功德彰显父母在现代社会之中也有较大的价值,例如我们子女应该将对父母之间的爱和奉献社会做到相互协调统一,从而建功立业,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应该提倡的一种新的孝道。

四、传统孝道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中的消极意义

(一)强调子女生儿育女的责任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家庭源远流长并且一直在发展到今天都彰显出非常顽强的生命力,这主要是因为它对于社会来说具有多种多样的效能以及功用,而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便是其他的任何一种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都无法代替他们所发挥作用,这便是人们应该生儿育女并且传宗接代。为了传宗接代又进一步给予了一定的夫权,在我国古代社会之中的男子还有纳妾的权利和理由,而作为古代的女性则应该一生服从一个丈夫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为其生儿育女的责任,甚至是作为一种工具和交易进行的,这对于古代女子来说是一个深切的压迫和不公平。在有些现代家庭之中依然存在这种思想,这种思想一般存在于相对落后的地区以及相对落后的家庭之中,有些家庭认为不结婚、不生儿育女便是对父母的不尊重,甚至将其上升为对父母的不孝顺,这也是传统孝道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之中所留下的消极意义。

(二)代际之间的关系加重了人性的摧残

我国传统的孝道是在封建社会的宗法家族之中所产生的,从而进一步形成了更加严格的宗法等级并且其具体的表现便是明显的父权家长制度。在中国传统的孝道之中家长的权力是十分高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至高无上的,而相关的家属必须尊敬家长并且完全服从家长,如此一来便让本是和睦的父子关系变成了一种尊卑关系,这种关系使本应该温情脉脉的亲情变得疏远,父亲可以独断的命令孩子,而孩子只能听从父亲的话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有的孩子甚至连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力都没有。这实际上使得子女失去独立的人格,是对子女人性的一种摧残,从而更是窒息了子女们人格的健康发展以及独立精神的培养。

总结

第3篇:家庭伦理道德范文

关键词:家庭伦理道德 传承 家庭伦理道德标准

一、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阐释

(一)父慈子孝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亲子伦理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甚至被视为比夫妻、兄弟关系更为重要的家庭关系。“父子兄弟夫妇,人伦之大。一家之中,惟此三亲而已父子尤其本也。”(张履祥《训子语))传统家庭伦理强调的父慈子孝.既注重子女对长辈行“孝”。也强调长辈对子女的抚养、关心和爱护。“慈”德的内涵很丰富,主要包括养子、爱子、教子等方面。“孝”的内涵主要有孝养、孝敬、孝顺等。孔子说:“为人父。止于慈。(《札记·大学>)一父慈就是父对子物质上的供养、满足,精神上关爱,呵护,对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施以“慈道”,子女对父母则要尽以“孝道”。正因为“父慈”。所以“子孝”,子女要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的责任与义务。百善孝为先.父慈子孝是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在儒家家庭伦理中。父慈子孝是对父子伦理的根本要求,它是家庭道德规范的最主要方面。只有在家庭道德中修以慈孝,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有序的和谐家庭。兄友弟悌。兄友弟悌是传统家庭伦理的又一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兄弟问的手足深情。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主要是指兄弟间的团结友爱。兄弟团结友爱是家庭和睦、家道昌盛的重要标志。颜之推说:“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絮,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随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颜氏家训·兄弟))兄弟姐妹乃手足同胞。是家庭重要的亲缘关系。悌就是处理兄弟关系的行为规范,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兄友弟恭。“友”是兄对弟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兄长要爱护、关系弟;“恭”是弟对兄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弟对兄敬从、恭顺、谦恭而有礼。在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中.相对于亲子关系、夫妻关系而言,兄弟关系具有更多的平等因素,其道德规范包含着更多的合理因素,应在现代家庭以及社会中加以发扬。

(二)夫义妇顺。在我国古代社会里,人们对于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是十分注重的。《礼记·婚义》中说:“婚礼者,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矣。故君重之。”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没有夫妇之间的婚姻便没有后代的延续,夫妻关系是各种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夫妻关系中,丈夫处于主导地位,妻子处于服从的地位,是~种主从关系,在现代社会对这样的制度我们应该加以批判。当然在传统的夫妻伦理中也有许多值得歌颂的伦理准则,比如夫妻之间互相尊重,相敬如宾,同干共苦等。这些合理的因素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孑L子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札记·礼运》)传统家庭伦理十分强调夫妻合义而顺,男女婚配要考虑双方的性情和修养是否般配,追求“夫妇和顺,相敬如宾”,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注重夫妻双方的互敬互爱,以求家庭和谐。

二、当代青年的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及伦理分析

(一)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婚姻和家庭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缔结了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家庭的成立。然而作为婚姻主体对恋爱和婚姻的看法影响着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当代青年人的婚恋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择偶标准和恋爱方式多样化。在社会转型期前,青年择偶一般都把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社会关系作为主要标准。明显表现出以家庭利益为转移的倾向。然而现在的青年男女双方在择偶标准上更注重个人条件。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和婚姻自由理念的倡导。青年人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注重个人条件,个人素质,把双方的感情放在首位。二是性观念较为开放。性是婚姻的自然基础,满足性需求是人们结成婚姻建立家庭的一个内在动因。传统社会对性的看法是性行为的实施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忽视其在婚姻中的地位。三是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市场经济带来了平等、自由观念,反映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愿望,更加注重个性的和谐.强调爱情是婚姻的重要构成部分。青年人的家庭经济观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在各自财产的支配权上,夫妻之间有平等的财产分配权、继承权,注重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同时,在家庭消费方面,青年人主张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支配权。青年人的生育观已经摒弃了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大多数青年人认为生育一个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把注意力集中在下一代的教育上,当然也有青年人为了自我的个人实现以及看到了婚姻家庭中的不和谐现象选择了不生育孩子。即“丁克家庭”。以达到实现自己理想的目的。总体上,当代青年人的家庭道德观有其进步的因素,摒弃了传统的一些旧思想。更加注重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爱情婚姻等合理的家庭道德观念。

(二)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伦理分析。根据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可以看出家庭道德观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如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等。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由自由恋爱引起的婚外情,由性开放引起的婚前性行为等。这些弊端要求青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家庭道德观。

首先在婚恋观上要端正恋爱态度,提倡文明交往,新时期的恋爱道德要求人们在恋爱中志同道合,共同发展。真正高尚的爱情和婚姻不仅是异性的吸引,更重要的是情操和志趣以及心里的一致与和谐。同时要求青年人要文明交往.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包括现代的恋爱不文明现象、婚外情、第三者等。

其次是在家庭经济关系上,由于受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一些青年人将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准则运用到家庭中来,如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啃老”方式等。这是对我国传统家庭道德的一个挑战,在新时期我们要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家庭中的经济问题,严格遵守“孝”的原则来处理在奉养老人的经济问题,以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在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的同时要大力弘扬“孝”的传统文化。最后在生育观方面。青年人要注重对下一代的教育。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尤其是关注下一代的道德培养,减少社会问题少年的出现。

三、新时期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

第4篇:家庭伦理道德范文

1895年12月28日法国的卢米埃尔兄弟在法国公开放映了由他们自己制作的《工厂大门》和《火车进站》等活动影片后的7个月零13天,上海的《申报》登出一则最早有关中国电影的记载,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8月11日上海徐园内的“又一村”放映了当时被叫做“西洋影戏”的电影,“西洋影戏”电影出现以后,欧美各国的电影商人纷纷来华,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放映“进口电影”,这一时期的电影只是对生活场景和戏剧场景的简单的记录,于是有人出于对新艺术的喜欢,便从中发现了商机,也开始投入到对电影行业的创作中去。

一、中国电影初起步

1905年北京丰泰照相馆创办人任景丰拍摄了中国最早的影片《定军山》,这部影片采用的是照相式的拍摄方法,露天的戏台子,用自然光、固定摄影机位进行记录,影片基本上是对舞台表演的真实记录,《定军山》被看做是中国电影诞生的标志。1913年由郑正秋和张石川联合拍摄的中国第一部短故事片《难夫难妻》,该片讲述了一对从未见面的青年男女在父母的包办下进入了婚姻的殿堂,影片对封建婚姻制度的不合理性进行了讽刺,同样《难夫难妻》可以看做是一部家庭伦理剧,体现了郑正秋改良社会,教化群众的作用,影片也透露出正在酝酿中的中国新文化气息,在中国电影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早期的中国短故事片的发展为中国长故事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家庭伦理剧的发展埋下了伏笔。

早起的中国电影跟世界电影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同样都是经历了从单纯的记录到有情节的故事片,从短故事片到长故事片,从无剧本到粗略的剧本等一系列的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电影也在不断地积累经验,熟悉电影规律,掌握拍摄技巧,在不断地尝试和摸索中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特别是20世纪20代中期前后,即1926年以前,电影的创作内容大多是以社会家庭伦理和滑稽片为主要表现内容。

二、社会家庭伦理剧——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孤儿救祖记》

1922年郑正秋与张石川共同创办了明星公司,明星公司对中国早期民族电影的发展作出了巨大地贡献,起初,张石川主张唯兴趣是尚的电影思想,明星公司拍摄了《滑稽大王游户记》、《劳工之爱情》等滑稽片,这些影片主要是模仿西方的滑稽片,找来外国人直接扮演进行拍摄,不能否认的是20年代滑稽电影的出现使得中国电影在技术上取得了进步,随着长故事片逐渐发展,电影教化功能逐渐的显现,在当时的局面下郑正秋提出了“以正当之主义揭示社会”的主张,按照郑正秋的教化思想将兴趣与教化相结合创作出了正剧《孤儿救祖记》,它是一部早期中国人通过电影来传递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和伦理秩序的代表作,体现了中国早期电影人对社会功利和现实问题的思考与认识,影片不仅改变了明星公司的岌岌可危的命运也为中国电影开创了社会家庭伦理剧的序幕,《孤儿救祖记》不但在故事内容上摆脱了早期中国电影对西方电影滑稽片的摹仿,而且在艺术形式上从中国传统的叙事艺术和舞台上戏剧学了一些表现方法运用到影片拍摄中,与此同时也讲述了有关中国民间社会家庭理论道德的故事,围绕家庭内部对遗产的争斗,阐述了一个善恶与美丑,忠诚与背叛的家庭伦理故事,成为了中国第一部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伦理片。在当时的声誉和影响超过了所有的外国影片,使的影片在1923年12月28日在上海公映后,立刻获得空前热烈的反响,成为第一部在商业和艺术上获得巨大成功的国产故事片,也掀起了“社会家庭伦理片”的热潮。

作为早期中国电影的实践人郑正秋和张石川多采用劝善惩恶的电影叙事手法来展现中国社会深沉厚重的道德危机,并为克服这种危机创造出一种象征性的赎罪模式。同样在早期中国电影里一些社会伦理道德的影片,大多是有关于父与子、夫与妻、家庭与社会、乡村与城市二元对立的叙事框架中,将儿子、妻子、社会、城市与父亲、丈夫、家庭、乡村成为对立面,并在对后者的感情认同中构成对前者的反叛和否定,可见中国早年电影里的伦理道德重在采用对照手法和比兴的方法来思考家庭的道德危机,并借此来寻找中国社会的改良之路从而建立家庭与国家的之间的关系纽带。然而20世纪以来由于中国当时的社会发生巨大的变迁和文化的深刻转型,使得电影具有明显的社会改良色彩,反映了当时一部分不满社会现实而想试图改进,但是却不可能实现的社会理想和愿望。这股社会家庭伦理剧的热潮一直到1926年以后的社会家庭伦理剧的脚步才逐渐变缓,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社会家庭伦理剧对中国当时社会的影响还是颇大,包括对30,40年代的电影创作中也同样离不开这个话题,甚至是对今后的电视剧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三、总体概况与影响

可见,早期的中国伦理道德电影在对各种社会问题以及道德价值,用电影的影像的形式进而展现出来,充分描摹出当时中国社会的景象与当时社会影响下的人们道德与心智,并逐步形成中国早期电影的社会关注与道德批判的传统,正是由于20世纪20年代中国电影以社会家庭伦理道德为基础,使得新文化运动以后的电影创作都能在提出尖锐的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的同时将反帝反封建的名族思想融入到电影的创作之中,进而提高了中国电影的现实意义与文化品位,在过去的30、40年代的中,社会家庭伦理剧一直都倍受中国老百姓的喜爱,在当时的社会动乱的年代需要这些伦理剧进而来教化观众的思想,鼓舞人心,像《姊妹花》、《渔光曲》、《一江春水向东流》等都或多或少的影响着当时人们的思想。

第5篇:家庭伦理道德范文

在中国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中,家庭伦理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有着无法替代的社会和文化功能。赵庆杰在《家庭与伦理》中谈到:“家庭伦理是中国传统体系和伦理精神的价值之始与人文之根。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型的,而其伦理性正是由家庭伦理精神所造就和体现的。”[1]家庭对于中国文化而言像是堡垒一半,是非常强大的,堪比万里长城一般。黑格尔则发现:“中国完全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做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2]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富含孝悌精神,重视父慈子孝,甚至在今天的家庭伦理的建构中,传统的孝悌精神也成为有益的思想教育资源。

孝悌作为传统家庭教育的核心规范对中华民族的发展产生了极深的影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孝悌精神。孝,指回报父母的爱;悌,指兄弟姐妹和朋友之间的友爱。孔子非常重视孝悌,认为做人做事的根本就是孝悌。孝悌不是文本,是培养人性光辉的爱,是中国文化的精神。《诗˙小雅˙蓼 》中关于孝悌的观点要求人们切记父母生养哺育自己的艰难。回报父母的冲动之情的产生是孩子们本能的。孔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六艺中的第一件就是礼。《礼记》的第一句话是“毋不敬”,这是礼的总纲。只要是人类都会有礼貌知道尊敬他人,不同之处只有细心和粗心而已。一个人懂礼貌肯定会幸运,一个家懂礼数一定能富足,作为一个国家有礼数一定会强大,如果没有礼数一定会混乱。这就是礼敬的重要性。《礼记》说“毋不敬”,但也有先后轻重区本文由收集整理别。父母亲而又尊,更要先之又先,必须孝敬。兄长同胞,又先我生,必尽悌道。然后推及一切全加礼敬。以孝悌这种自然情愫的积淀和升华正是“亲亲”的核心 。

一、孝悌精神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意义

孝悌精神所提倡的是作为儿子定要尊重父亲和兄长,作为晚辈的要善于听从长辈的吩咐。孝悌精神作为一种美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自古来就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些道德规范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部分。在这种传统下,中华民族许多家庭里形成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正常习俗和美好道德风尚。这种美德对于我们现在的社会和家庭的生活及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孝悌精神是中华民族道德人格塑成的始点

中国的传统孝悌道德很早就有比较成熟的理论形态,那就是孟子的“五轮”说,至今仍被广泛认同并被尊奉为经典。“五伦”以家庭及其伦理为人伦典范,其根本原理就是:人伦本于天伦而立。父子、兄弟即是“天伦”,是家庭血缘伦理关系;君臣、朋友谓之“人伦”是社会伦理关系。“五伦”之中,由家庭的父子、兄弟伦理关系延伸出君臣、朋友的社会伦理关系。

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在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过度的过程中,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仍保持着中国具有的特色,即家庭是基本的单元,国家是家庭的放大,家庭是以血缘的亲疏远近组成了宗族。家庭的伦理道德教育者对个人人格培养有决定性的意义。古代圣贤之人很早就意识到用孝悌思想来教化人。他们认为百善孝为先,以孝悌为核心的“亲亲”,是爱人行人的始点和根本。孔子认为:“仁者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3]在传统家庭伦理中,对于个人的内在素养的培育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赡养父母尊重老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敬老爱老。即要满足老人物质生活的需要,而更要重视老人在精神上的需要。“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不敬,何以別乎?”。孔子认为不仅要用物质来奉养父母,而且还要尊重父母。使老人在晚年生活中不仅在物质上有保障,而且在精神上也要得到满足。二是拥有博爱的思想。魏英敏在《新伦理学教程》中提到:“家庭都是因爱而结缔、组合,因爱而维系发展。爱是婚姻的母体,是家庭道德核心。”[4]爱对于我们现代家庭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爱将每个人联系在一起,共筑安定温馨的生活环境。古代荀子的观点“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为人兄者也;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为人君者也” [5]和孟子“ 老吾老,以及 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6]的思想都说明教育孩子要从小告诉他们要作一个有仁爱之心的人,这种孝是没有任何局限的。对于今天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我们而言要更加坚持和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来创造良好的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魏英敏在《新伦理学教程》中谈到:“尊老使老人心安而快慰,爱幼使幼儿天真而活泼。尊老爱幼是人类的一种高尚情感。那种只养不尊或只养不爱的行为都是缺乏道德又有悖于家庭伦理的。”[7]要由家庭延伸至整个社会,由爱自己的家人延展到爱天下之家人,对待别人家的老人就要如同对待自家老人一般的孝敬。直至今天我们的家长在对待孩子们的教育上仍然本着“孝”为先的思想。

(二)孝悌精神教育是维持家庭和睦幸福的重要纽带

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追求家庭和睦的基本生活目标,然而要达到这种目标则是有赖于这种孝悌的保障。孝悌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家庭生活正常所需要的思想纽带。如果缺失这种孝悌教育,家庭就不会稳定巩固,甚至会破裂解体。那么我们追求和睦幸福的家庭生活的目标就会破灭。孝悌精神教育在维护家庭的和睦幸福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在我们国家传统的家庭中强调的是每个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所进的义务和权利,认为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需要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每个家庭成员都应尽职尽责,在孝悌这精神纽带的连接下家庭才能和睦幸福。儒家把孝悌看作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同时也是中国最古老道德范畴。《孝经》中讲“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认为孝是道德的根本,是教育的出发点。我们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的文化的熏陶下,大家普遍形成了一种审视人的最基本的标准,就是看人是不是孝顺父母,尊重长辈一个孝义两全之人。就如《孝经》中讲“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 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 礼。以顺则逆,既则焉。”认为,那种不敬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却去敬爱别人的行为是违背道德和情理的,是不顺应天理的。反而像这些不懂敬爱自己亲人的人,我们怎么会相信他怎么会敬爱和亲近别人呢。所以正如古人之言我们在选择伴侣、朋友和商业伙伴时衡量的标准就要用“孝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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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孝悌精神是保持社会稳定团结的助动力

我们的社会是有成千上万个家庭而形成的。那么由于我们家庭伦理思想是以孝悌为根本而展开的。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孟子把孝悌的家庭伦理扩展为“五伦”,然后再由“五伦”延伸到整个社会。但是因为早前处于封建社会,也就给当时的家庭伦理教育打上了深深的封建色彩,那么在这种性质下的家庭伦理教育则会出现利与弊的作用。社会发展至今,我们的孝悌精神的家庭伦理留下的是传统中的精华。在孟子眼里。孝悌拥有至高无上的“王天下”的地位。他认为孝悌是行王道,施仁政的一个先决条件,然而尧舜则是使用孝悌这个法宝的典型人物。荀子集中完整的阐述了家庭内部伦理关系,确立为父子、兄弟、夫妻各自应当遵守的伦理规范。荀子认为这几方面规范只做到某一方面是不够的,必须系统的实行。“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其足以稽矣。”也就是讲只做到某一方面,社会就会变的混乱,全部做到的话国家才能安定和谐。荀子把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想结合,找到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内在推动力。

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孝悌精神仍然对我们维持社会团结和谐方面起到推动作用。仍就像线一样把每个家庭成员连接起来,秩序有序。随着新中国成立,我们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成为了中国社会的道德准则。我们传统的家庭伦理进行了革新,提出了男女平等,但仍旧保留了孝悌精神中的精华部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规则进入家庭伦理,对以情为内容的家庭伦理进行了洗礼,家庭原有的温情渐渐淡去,利益的冰冷本质逐渐暴露出来,孝悌精神被社会所逐渐遗忘,而随之我们社会的犯罪率上升,一些家庭矛盾日渐增多,越来越高的夫妻离婚率也随之显现。这些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所以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抓住孝悌这一关键的方法来帮助我们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睦,使之有规律和秩序。

二、如何让孝悌之花遍地开放

值得庆幸的是,最近几年中国主流化渐渐增加包容性,明确提出要与传统美德“相传承”培育优良的民族精神。以孝悌道德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又一次成为我们所关注的焦点。所以现在我们最为主要的事情就是找出实现它的方法。

(一)树立孝悌榜样

古代圣贤之仕强调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对于人格培养的重要性。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持有“育善在家”的理念,认为家庭是人格培养之的最初课堂,优良的家庭风气的熏陶和作为“原始教师”的父母的教育培养对人的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有很大的作用。北齐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谈及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启蒙老师,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子女的将来。这种孝悌教育应该及早的实施。所以作为父母应该时时刻刻注重自己的言行。历史上,大凡是教子有方的人,都能够言传身教、树立典范。古时候就听说有曾参杀猪教子,取信于儿子,并责怪他的妻子说:“孩子不能够欺骗”。要给孩子树立优秀的榜样,要孝敬老人。在家庭里形成一种风气,那孩子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孝悌的意识。

(二) 开设孝悌课堂

学校是把孩子送到社会的传输带,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学校教育是系统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正规的教育。学校是为了培养人而专门设立的机构,学校教育应多加强对学生心灵和品格的塑造。学校培养出什么样的孩子,社会则就会收到什么样的人。所以我们大可以在学校开设孝悌课堂。从学生抓起,把孝悌的幼苗植入孩子们的心田,直至他们走上社会的时候,也便成为了孝义之人。如果各个孩子都是孝义之人,那我们的社会开遍孝悌之花的日子就越来越近。

(三)设立孝悌之法

以孝悌精神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受到了冲击,对于今天的中国文化和民族心理产生着很强的影响。以孝悌精神为核心的传统家庭伦理拥有顽强的生命力,但是我们还需给一个稳定、有保障的环境。在维护这种家庭伦理上,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大众传播媒介的舆论导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王海明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到:“法同时都是道德,如‘不得乱用暴力’、‘不得伤害’、‘抚养儿女’、‘赡养父母’等等岂不都既是法律规则同时也是道德规则?所以,抛开规范所依的力量就规范本身而言,法是道德的一部分,道德是法的上位概念。”[8]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那么用法率来约束大家必须坚守孝悌之心。比如对于不孝敬父母,对自己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及时履行的我们要给与法律的制裁。有了法律的保障人们有了强制的压力,相比之下会做的更好。

总之孝悌作为中国传统伦理的核心,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家庭作为基本单位的事务不会产生任何改变。作为满足亲情,分享精神生活的场所是每个家庭以外的场所无法替代的。越是生活在现代家庭的每个人就越对于一个和睦稳定的家庭寄予希望。父慈子孝是我们今天社会的一种期盼,如果我们每个为人父,为人母,为人子,为人女,为人夫,为人妻的人都遵守孝悌精神,那么我们的社会必是和谐的。

注释:

①赵庆杰.《家庭与伦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11页

②黑格尔.《历史哲学˙东方世界˙中国》[m].三联书店出版社1956年版,第62页

③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 年版,第238页

④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298页

⑤杨伯峻.《荀子译注》[m].中华书局出版社1983年版,第134-245页

⑥杨伯峻.《孟子译注》[m].中华书局出版社1960年版,第126页

第6篇:家庭伦理道德范文

关键词:农村;家庭伦理;现实性

中图分类号:B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2-0159-04

家庭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社会有机体的细胞。家庭伦理对人的道德情操与行为规范的形成,以及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一般而言,家庭成员因为血肉相连或者责任义务而相互依赖,结合在一起,其伦理道德既有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积淀,也有时代变迁社会发展的创新因子。勿庸置疑,良好家庭伦理是维系家庭成员关系和谐、保障家庭温馨幸福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因而家庭伦理成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农村作为我国建设的一大整体。其家庭伦理的状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现实性值得高度关注。因此,深入探讨我国传统农村家庭伦理的基本特征,了解现代农村家庭伦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能客观分析并把握新农村家庭伦理的现实性状况,为理解并建设现代农村家庭伦理道德体系提供正确的致思方向,就成为当今我国现代农村建设过程中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课题中当务之急。

一、传统农村家庭伦理的基本特征

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崩坏,个体家庭得以摆脱原来家族公社而获得独立,由此开启了血缘政治历史。家庭伦理功能也以维护家族宗法政治为主,进而转向以调适个体家庭内部关系为主,逐渐形成为符合全社会所有个体家庭需要的新的伦理规范体系。先秦儒家特别是孔子、曾子和孟子等思想家,不仅对西周夫妇、父子、兄弟之礼进行了全面整理、重新诠释,而且根据新的社会现实要求,对之进行创造性的发挥,赋予它们以形而上天道与人性本体论方面的哲学意义,从而使之具备神圣权威性与社会普适性。家庭伦理由此被提升为理论性与实践性高度统一的父子、兄弟、夫妇之道,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体系宣告建立。这一传统家庭伦理,曾在中国农村家庭中得到最普遍、最恒久的贯彻实行,为维护传统农村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中国传统农村中的家庭伦理,概括地说,主要包括父子、兄弟、夫妇之道三大内容,基本内涵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而相敬如宾。《颜氏家训-兄弟篇》有言:“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后,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这三种基本家庭伦理准则,归因于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独特性质和历史演化的过程,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家庭文化的“精髓”部分。农民通过对儒家制定的“礼”的宣扬与实践,把家庭伦理客观化为种种切实可行的伦理规范,贯彻在人伦日用之中。西周以来。农村家庭伦理始终表达的是强烈的尊尊、亲亲意识,体现的是亲疏之分、尊卑之等、男女之别的伦理诉求。最终服务于血缘宗法政治统治。因此,从根本上来看,传统农村家庭伦理是以人的自然亲情为基础,服务于现实政治为目的而建立并不断强化和完善起来的。

自古以来,传统农村家庭伦理中,所有家庭成员都受家庭伦理相应规范与约束,并不是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表现为单一的权利或者义务。具体而言,父慈子孝在现实中表现为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的孝道和抚育子女的义务。从这种父子伦理关系上来看,父子之道不只是表现为子女盲目服从父母权威的片面价值取向,还表现为父母必须自觉承担起抚育子女、使其身心健康成长特别是道德修养很高的责任与义务。在父子一伦上。传统农村家庭伦理虽然也强调“父为子纲”,但这并不必然导致为父权力的绝对性与为子义务的绝对性。事实上,在传统农村社会中,父子关系往往表现为父为子之表率,子为父之信徒。当然。在中国的传统意识里。孝道不断得以强化。子女赡养孝敬父母的行为。不仅仅是物质生活方面的赡养,更重要的是精神生活上的慰藉,以敬爱为上;与之相应,父母抚育子女成长,则需要诚意正心修身齐家,通过自我言传身教,长期潜移墨化的教育之功,使之成人成才,以慈爱为上。兄友弟恭一伦则揭示的是兄弟姐妹之情:既然兄弟姐妹出自同胞血肉之亲,自然有手足相连之情,彼此之间就应该相互扶持,相互帮助,以友爱为上。显然,这是建立在一种各自地位平等基础之上的伦理关系,也是彼此具有对等权利与义务的伦理关系。在夫妻伦理关系上,传统农村家庭伦理注重夫义妻顺,追求夫妻感情相敬如宾的境界。以达到和睦共处白头偕老的理想目标,以亲爱为上。虽然传统农村家庭伦理非常注重“夫为妻纲”,但究其实而言,妻子在家里的尊严与地位并不逊色于丈夫,只是因为性别先天差异,传统家庭崇尚男主外而女主内,各自分工明确。在整体上要求夫唱妇随、齐心协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而已。“相比较而言,夫妇之道成为中国家庭伦理道德中的首要一伦,原因在于夫妇不但是家庭生活的主体、家庭事业的顶梁柱,而且夫妇往往集多重伦理关系于一身:一方面需要上对老人、承担赡养义务,另一方面又需要下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因此是承父子之伦、接兄弟之伦的中心体。在各种家庭伦理关系中,夫妻伦理一般是最长久、最牢固的。保持良好的夫妻伦理道德,成为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以上三种家庭伦理关系,通过一代一代不间断地传承,从而具有深厚的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淀,构成每个农村家庭成员的基本信念,使他们在现实中能自觉自愿地遵循。

二、现代农村家庭伦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已逐渐由封闭保守走向开放进取,农民更注重现实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对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关注与培育表现出越来越淡的情感倾向。现代农村家庭伦理中出现了许多离经背道的现象,存在的问题日益严峻。这主要表现为在家庭生活中,父子反目,孝道沦落;兄弟相仇。亲情不再;夫妻背叛,婚姻玷污等现象屡见不鲜。

具体而言,在父子关系上,子女越多,父母年老赡养的矛盾纠纷越是尖锐,不少农村青壮年将养老视为“累赘”而逃避,甚至出现虐待年老父母的现象,种种事例常常令人发指。另一方面,子女即使在经济生活上承担了父母一定的赡养费用,但对待父母的态度因自私而冷漠,很少有子女对父母给予精神上的慰藉。这种亲情上的疏离,致使许多农村老人情感上空虚,得不到满足,感觉被子女无情地遗弃,以至于相当多的老人只能孤苦伶仃地生活在情感无依的世界里;丧事不再是子女的哀泣,而是上演欢快歌舞和以搞笑为目的的低俗小品;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

的观念,已经逐渐在现代化进程中消解。孝道在不断沦落。在兄弟关系上,彼此为了各自利益,常常上演争权夺利的争斗,兄弟姐妹手足之情荡然无存,轻则破口大骂,重则拳脚相加。更有甚者,不惜把亲人送上法庭,对簿公堂。欲置之牢笼而后快。血浓于水的亲情已经被名利私欲的洪流冲淡,表面上生活在一起,实际上往往是身在咫尺而心在天涯,形同陌路。

农村夫妻之间婚姻道德观念也表现出混乱。夫妇各自对家庭极不负责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农村青年一经媒人介绍或自由认识,并未进行深入了解,就急于非法同居,致使许多未到结婚年龄的青年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堕胎现象比较普遍。即使他们结合生下孩子,家庭责任也非常淡漠,一旦感情破裂,便轻易分手解体,留下无穷后患。在各地农村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出现了大量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农村的儿童,这些留守儿童多数因生活上缺少父母精心照顾心理上缺少父母情感慰藉。学习上得不到父母辅导与监督,逐渐演变成为问题儿童。一些男人外出打工,赚下来的钱来包养情妇;一些农村妇女留守在家红杏出墙;一些农村妇女外出公然:还有各种各样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最终导致农村许多家庭破裂,离婚率持续多年呈现不断上升态势。综上所见,现代农村社会家庭伦理已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愈来愈严重,对整个社会而言,已经构成了沉重的负担。

三、现代农村家庭伦理的现实性分析

当前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人口的急剧流动、各种信息的飞速传播,使得诸如此类现代性因素全方位多渠道地涌入农村社会,深刻地冲击和改变了农民的道德价值观念,使传承了几千年之久的亲情至上的家庭伦理频临破灭与消解的危险:传统家庭伦理已经在现代农民思想意识里逐渐失去魅力与约束力,不再成为他们现实生活中的基本信念。同时,伴随农村社会变革而来的,是需要重建新的家庭伦理,非常遗憾的是,现代农村已经深受现代性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功利本位思想的侵蚀,功利本位思想已经深入到绝大多数农民思想意识里,成为他们最重要的人生信念,左右着他们的价值取向与行为。现代农村社会并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从而导致大多数农村家庭成员思想行为缺乏有效的指引与约束,进而在中国广大农村出现了以上种种离经背道令人失望的伦理失范的现象,现代农村家庭伦理的这种现实性已成为当代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传统农村家庭伦理是建立在道德本体理性基础之上,受到现代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功利为本位的伦理思想观念的冲击,而变得可疑或难以实现时,农民对自身功利性价值目标的追求就可能超越社会道德性价值目标,被无节制地推到过于重要的位置,以致于其社会道德性价值或自身道德性价值追求因为失去依托。而变得面目全非。一旦农村社会中农民道德本体理性价值信念动摇或丧失。功利望得不到有效地约束与节制,人们就会醉生梦死。追求种种刺激性的体验,不在乎伦理道德,而只在乎口腹之欲。人们越是追求外在的东西,越是在乎当下和眼前的利益。越是渴望裸物质的炫耀,越是缺少精神生活的理想信念。这样会导致农民为人处事待人接物不断去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性循环。一个人或者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一定要为当下有限的人生,提供一套关于永恒而有意义的人生哲学理论,提供一套能使人们安身立命的道德本体性价值体系。

现代性起源于近代西方文明,以机器大生产的工业现代化取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标志。西方现代性注重功利主义的价值倾向,以满足人们日益增强的物质生活需要为目的。近代西方现代性发展在价值选择上经历了一个由基督教超越的先验道德向资本主义现实的物质功利的本位性价值转型。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表现为功利本位:一切事物的价值以预定目标是否成功和所获利益是否最大化为原则来衡量,成功的标准和利益最大化的象征就是要实现经济不断地快速增长,货币不断地快速增加。马克思曾说资本的天性是追求利润,是生产剩余价值;韦伯说资本主义文明是清教徒工具理性精神的结果,他们揭示的是同一个道理,即人以追求外在的功利作为实现人生价值与意义的根本目标。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传统的以基督教超越道德为基础的价值体系被逐步打破;传统的以对现实世界人的道德为价值选择的对象。被以商品与货币为代表的抽象物所替代;传统的以有限的物质需求来决定的简单再生产,被以无限的物质需求来决定的不断扩大再生产所代替;传统的以道德价值为目标的道德理性,逐步被物质利益为目标的工具理性所替代。现实高于理想,拼命赚钱就是拼命享受现实感官物质生活。人的道德价值被异化为物质功利方面的价值,人的目标变成了物的目标,人的终极意义变成了现实的穷奢极欲。自从中国历史融入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之后,中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资本主义以其先进的现代性,摧枯拉朽的架式,向我国城乡快速的推进,不断侵占古老中国传统的领地。资本主义现代价值体系的核心工具理性与功利本位思潮,也如洪水猛兽一样传播到中国,席卷中国城乡,在广大农村地区不断渗透,日积月累,终于造成了现代中国农村家庭伦理的危机。现代农村家庭伦理的现实性既是来源于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失落,又是来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基本价值取向的深刻影响,中国农村家庭伦理被现代性的汹涛恶浪裹挟而下。中国九亿农民千百年来借以修身齐家、安身立命的道德本体性价值理念,在最近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不断地被西方资本主义功利本位与工具理性的力量所动摇、清洗。如果中国农村传统的修身齐家、安身立命的价值理念弱化了,甚至没有了。他们未来精神生活的家园如何建构,是当前农村家庭伦理建设正面临着的迫切问题。

四、对现代农村家庭伦理建设的思考

面临现代农村家庭伦理的现实性困境,如何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家庭伦理的危机,探索建设与现代性相适应的农村家庭伦理道德体系的可行之道,是关系到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课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加强农村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实现中西伦理价值观念的辩证统一,使其完美融合,偏向一端或者摒弃一方都不是可行之道。现代农村家庭伦理的现状呼唤具有本体性意义的价值重建,以道德本体性为基础的传统农村家庭伦理和以功利本位性为基础的现代性如何相融,才能重新建立起适合现代农村所需要的。以道德与功利双向本体性为基础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郭店楚简《六德》编“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将不失为一正确致思的路向:“门内之治恩掩义”即家庭之内当以家庭成员之间亲情为重,家庭私德超越社会公德:“门外之治义断恩”即家庭之外当以社会公义为重,公德超越私德。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性虽然以功利为本位。但这种功利本位是建立在通过契约精神而生发出来的社会公义前提之下。现代农民并没有深刻理解现代

性的这一真正本质与内涵,因而往往走向极端产生离经背道的现象。因此,现代家庭伦理受西方现代性冲击,并不能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处理,更需要接受并处理现代性带来的外在开放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必须同时建立起与之相应的,以现代性为本位的伦理原则。鉴于现代农村家庭伦理的这种现实性,现代农村家庭伦理的重建,一方面需要明确治理家族内部事务的方向,其主导原则应是“恩”即亲亲。另一方面需要应对各种外在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其主导原则应是“义”即社会公义。俗话说“家和才能万事兴”、“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使这两种具有本体性意义的伦理原则得以并行不悖。以之正确引导并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才能树立起良好的现代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其具体可行性的方法试作如下探索:

首先,要充分发挥现代农村女性在家庭中的优势与作用。农村女性作为母亲与妻子的双重角色,是“和谐美满家庭”的核心,对和谐美满家庭的营造、良好家风的形成以及家庭成员素质的提高,都有着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如要发挥农村女性在家庭中作用,关键在于提高女性素质:一是要提高农村女性科学文化素质。农村女性文化素质越商,其协调家庭关系的能力、抚养教育子女的能力、管理家庭事务的能力、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就越强,这样家庭凝聚力就越强。二是要提高农村女性思想道德素质。现代农村家庭是以情感和义务为基础,家庭中爱心与责任感是不可分割的。乔治一赫伯特曾说,一个好的母亲。抵得上学校的100个老师。德国教育家福禄培尔曾说。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掌握在当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掌握在母亲手中,可见,农村女性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有着难以估量的作用。

第7篇:家庭伦理道德范文

1、《今夜天使降临》是由北京金色池塘和北京完美星空共同出品的电视剧,导演杨阳编剧并执导,马苏、李小冉、刘涛、李晨、秦海璐、田征、阿楠、姜晓冲、鲍起静等主演。

2、《爱的涟漪》、《临时天堂》、《丘比特的圈套》、《下一站,幸福》涉及到生孩子的电视剧一般为家庭伦理剧,作为电视剧的一种创作类型,从题材角度命名的家庭伦理剧顾名思义以反映社会和家庭伦理道德为题材的电视剧,它以广阔的社会为背景,以家庭为基本的表现对象,通过家庭中发生的各种事件,探讨爱情、婚姻、孝道等伦理道德问题,并飞出家庭伦理扩大到社会伦理,由家而国,通过个体家庭的伦理道德映射国家社会的道德价值,以达到提升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目的。中国历来是一个重视伦理道德的国家,中国的传统文化,从本质上来说可以说是一种伦理型文化,他以儒家伦理为观念架构,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社会依托,引导着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和日常行为规范。由于中国浓厚而又根深蒂固的伦理本位文化传统,表现家庭伦理一直是中国影视作品中的传统主题。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家庭伦理道德范文

关键词:亲属法;婚姻家庭;伦理性;人性论;同构化

中图分类号:DF5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13)05012609《婚姻法解释(三)》出台至今,备受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婚姻法颁行后的三次司法解释实质上是不断朝着摧毁“家产制”这一维持家庭稳定的财产纽带方向迈进,不断朝着将家庭推向货币化、资本化的“合伙投资企业”方向发展。试想,如果亲属法(包括《婚姻法解释(三)》在内)过多地用市场经济规则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忽视夫妻财产对夫妻人身关系的依附性、忽视婚姻家庭是一个伦理实体的特殊性,用物权法的普遍性替代亲属法的特殊性,其必然会饱受争议。所有这些,无论是婚姻功利化争议,抑或是对弱者的人文关怀,无不涉及到亲属法的定性问题。因此,对亲属法的定性及其深层阐释,将有利于解释并解决《婚姻法解释(三)》饱受争议之根源问题。

一、伦理性:亲属法本质论

何谓亲属法的性质?对此问题的回答,可以展现学者们对亲属法的正当性问题的基本认定。目前,婚姻法学界的学者们在他们的专著或主编的教材中就亲属法正当性问题都有大致的描述。不过,学者们并不都是以法哲学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而是在亲属法的特点、特征、特质或性质这一层面来认识这一问题。他们认为,亲属法具有习俗性、伦理性、团体性、要式性[1]5 ;具有“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显明的伦理性以及要式、强制性” [2];具有调整对象的普遍性、调整对象的身份性、调整内容的伦理性、法律规定的强制性[3] ;具有适用上的极大广泛性、内容上的强烈伦理性、规范上的强行性[4];具有习俗性、差异性、伦理性、团体性、强行性、身份法性[5]2-4;是具有习俗性、伦理性、亲属团体性的强行法、普通法[6]。从学者们所提炼的亲属法性质(或特征)看,“伦理性”是一致的结论。学者们在论及亲属法的伦理性时,写道:“夫妻、亲子等相互之关系,伦理的色彩特别浓厚,亲属法之规定,须以合于伦理的规范为适宜,而且有其必要。”[1]5“在婚姻家庭问题中,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证。婚姻法的主要特色之一,就在于它具有鲜明的伦理性。法律上的每项规定,也是道德要求”[2]18。“由于以两性关系和血缘联系为特征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实质是一种伦理关系,具有深刻的伦理性,这种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家庭法中就得到了突出的体现” [2]56,因而“在一定意义上说亲属法堪称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亲属法以儒家的伦理观为其思想基础,欧洲中世纪的亲属法则以基督教的道德为其精神支柱” [7]。可见,学者们在认识亲属法伦理性质的角度上虽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学者们所提炼的亲属法性质(或特征)除“伦理性”外,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形式规范上的特性,如适用上的广泛性(或称普遍性)、调整对象的团体性和身份性、规范本身的要式性和强行性;二是法律形式规范以外的特性,如习俗性、差异性(或称民族性、地域性)。依笔者愚见,这些所谓的亲属法性质(或特征)有待于重新认定。

(一)亲属法的性质要从“形式”与“实质”这一范畴来进行思考和认定

从法律形式看,“广泛性或普遍性并非是亲属法的特性,因为作为普通法的民法的其他组成部分如物权法、债法、继承法亦具有适用上的广泛性或普遍性的特点”,“要式性”也“并非亲属法的特点,而是身份行为的特征” [5]4。另外,即使亲属法具有团体性、身份性以及强行性,也只是其表面特质而已,其深层的原因在于亲属法调整对象和调整内容的伦理性,即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伦理实质。也就是说,亲属法具有的形式特征是其伦理实质的表征。至于亲属法的习俗性,也与亲属法的伦理性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婚姻家庭习俗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创造、积累并共同享有的,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形态、民族心理特征、伦理道德、宗教观念等多种因素。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大都以风俗习惯的形式出现,并以社会舆论作为其强制手段。马克斯・韦伯也在很大程度上将习惯和惯例等同于道德,他认为“在社会学的意义上,每一个伦理体系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惯例的支持,也就是说,违背道德的行为将受到谴责” [8]。伯特兰・罗素在论及道德、习俗和法律的关系时写道:“积极的道德(指类乎法律的道德――笔者注)比个人的道德出现得早,或许比法律和政府也早。它最初是部落的习俗,法律就是从这些习俗中逐步发展起来的。试想一下如今在极原始的野蛮人中还可看见的关于谁能与谁结婚的特别详细的规则……这同我们的禁止结合的规则使我们感到的道德上的强制力一样。”[9]因此,从“形式”与“实质”这一对范畴来进行思考和认定亲属法的性质,当属伦理性无疑。

(二)亲属法的性质要从亲属法的正当性这一角度来思考和认定

1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9卷第5期

曹贤信亲属法伦理本质的人性之维――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的思考

法的正当性问题是法律秩序乃至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法哲学关于法律正当性的论争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问题之一,法律存在于何种类型之实体之中,以及,此种实体通过何种方式联结成为我们所谓的‘法律’这一核心实体?答案是,法律是由作为意义承载物的规范组成的一个规范体系。问题之二,法规范作为意义的承载物如何与现实世界相关联?此种关联可通过‘权威的颁布’和‘社会实效’得到理解,当然,就后者而言,强制或强力也是不可或缺的。问题之三,是关于法的正确性或合法性的,此处又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0]

在西方哲学上,各种法学流派都对法律的正当性有不同的论述。上述第一个问题涉及规范和规范体系这两个概念,各法学派都展开过本体论上的论述;第二个问题属于法律实证主义和社会法学派的领域;第三个问题则是自然法所主导的核心命题。各法学流派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正当性概念,如自然法学派主张伦理正当性,实证主义法学派主张的法的有效性(合法性),历史法学派提出法的“民族精神”,社会法学派提出的法的“合理性”等。一如有学者指出的,正当性问题涉及一个“问题束”,就是以法的正当性、有效性、权威性的基础、根据、渊源为核心的一组问题,具体包括:(1)法的合法性;(2)法的证成;(3)法的合理性;(4)法的有效性与实效性;(5)法的权威性与服从法律的义务等。按照自然法学的观点,这些问题说到底都是以“正当性”为轴心或者具有某种“家族相似性”的问题[11]。

一般公认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对“正当性”问题作出系统阐述的第一人。经他所阐释的“理想类型”和“统治形态论”之后,各法学派在寻求法的正当性时基本围绕经验和理性这两个维度进行。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实证主义和新自然法学这两大主流学派所展开的“正当性”的论辩。概而言之,法律实证主义坚持纯粹的形式合法性,视法律为政治权威中占优势地位的意志之具约束力的表达,拒绝承认任何对于实质合法性之诉求超过对于法律效力的追求;而自然权利理论则将实在法之实质合法性直接溯源于更高之道德律令[12]。比较而言,自然法的伦理正当性理论有助于解决的问题有二:其一,为法律正当性提供一个评价性或规范性的基础;其二,法律的正当性对法律创制和适用的意义。同时,自然法的伦理正当性理论也面临一个问题:法律的界限何在?这也正是法律实证主义为何抛出分离命题、批判自然法理论的原因所在。事实上,如果坚持以法律实证主义所主张的“合法性”来证明法律的合法性(正当性),则势必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法律本身是一种秩序,被证明“合法性”的法律就应当是一种好秩序。那么,这种“好”又如何证明呢?只能得出一个答案:好秩序意味着一种符合正义、道德的秩序。在任何社会,任何成员都必须向他人履行道德义务。当这些义务获得一定程度的重要地位时,就会具有一种法律性质。因此,法的伦理正当性是阐释法律正当性的较为理想的模式,而自然法理论无疑为制定法提供一种价值理性的正当性证明,同时自然法的规范作用也为制定法提供一种伦理基础,并指导和约束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既然可以以自然法理论论证其正当性,那么具有特殊性质且不含纯技术因素的亲属法概莫能外。

亲属法的正当性的论证进路有二:一是从亲属法形式证成“合法性”;二是从亲属法实质证成“正当性”。这两条进路的选择,实际上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的选择。如选前者,必然会造成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由于法律具有“合法性”,守法的道德义务则无必要,因为法律本身已被视为是正当的。如选后者,伦理道德就是法律价值判断的依据。笔者持后种立场,并认为亲属法的性质与其价值判断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知道,亲属法规范的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与一切其他的社会关系一样要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制约。那么,亲属法的价值判断依据何在?对此,中国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婚姻家庭法的道德基础,本人认为,也可以称其为基本价值,就是要讨论婚姻家庭法的正当性是什么?人们为什么更愿意处于由婚姻家庭法调整所确认的社会状态之下,而不是处于无这类法律的状态之下……婚姻家庭实践是否应该受法律保护?或者人们是否应该被合法迫使或受到法律鼓励去组织家庭[13]?“亲属的身分关系,是法律以前关系,乃是人伦秩序,唯因外在必要,而被法律秩序化以后,则变为亲属的身分法关系,但其有人伦秩序本质,并不因而有所改变”[14]。其根源在于,“无论在逻辑体系还是历史体系中,家庭都在深层次上关联着道德与法律,构成二者关系的价值资源及其难题”[15]。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亲属法的本质是其伦理性,其他特征是其伦理性的表征。

二、人性论:亲属法伦理本质的逻辑起点

研究亲属法的伦理本质有现时性、历时性两种角度。从现时性角度研究亲属法的伦理本质,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民众为什么要遵守现行亲属法?现行亲属法的效力和权威源于何处?如果纯粹以婚姻家庭伦理分析亲属法的伦理性,一般只能很好地说明这些规则是如何维持的,却无法解释这些规则是如何产生的,更无法解释亲属法正当性的根源。正如涂尔干所言,“要想深刻地理解一种规矩或一种制度,一种法律准则或一种道德准则,就必须尽可能地揭示出它的最初起源;因为在现实和过去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16]3。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应当从人性与道德的关系这一伦理学基本范畴着手分析,即应当从历时性角度研究亲属法的伦理本质,其中关键在于厘清亲属法与其伦理的共同的出发点源于何处。

(一)亲属法伦理正当性的根源

自然法论者认为实在法根源于自然法,并竭力从人的“本性”中说明自然法,乃至于一切法现象,因而一些自然法学家建议把他们视为实在法之基础和本源的“自然法”一词改为“人性法”[17]。是故,法律根源于人性和法律必须具有伦理性是一回事。正因如此,自然法学家视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道德,一种实现道德的必不可少的手段[18]。同样,亲属法也以人性为基础和出发点。但人性为什么是亲属法乃至整个法律的基础和出发点呢?学者们一旦涉及这一问题时,几乎所有的回答或假定便是“因为人性是恶的”。其实,这一假设的根基非常脆弱。如果人性是善的,就不需要法了;如果人性是恶的,法也无能为力。因为如果人的本性是邪恶的,那法也无法引导人向善,也无法让人去恶,除非把人性连根铲除。但那样一来,人性也就不再是人性,人也就不成其为人了。对人性的规范或引导,需要婚姻家庭伦理,但只靠婚姻家庭伦理肯定有限。只有将婚姻家庭伦理上升为亲属法,以其合规律性、价值性、明确性、具体性和强制性来发挥对人性的引导、调控与提升功能,才可言人性是亲属法的基础和出发点。人们之所以需要亲属法,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精神需求,是希望婚姻家庭关系有序、和谐稳定,以增强人们行为的可预期性。

只有基于婚姻家庭伦理上的正当性才是亲属法正当性的本源含义,而提供这种正当性的恰恰是根植于人性深处的一种理性本能。因为“人生来就具有关于正当和不正当的观念,法律就其本质而言,其依据不是某个统治者专断的意志,也不是多数人的命令,而是自然,也即以先天的理念为基础”[19]。一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它的着眼点是人,如果法律自身不体现一定的道德要求,不体现一定的人权精神,不考虑人的最基本的价值需求(生命、自由、荣誉、幸福),不反映基本的人道主义内容,那么它不仅违反人性和道德,而且,甚至会变成社会动荡的直接原因。可以说,法律本身也存在着合理性,即法律应当被人们在内心里得到认同”[20]。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亲属法是婚姻家庭伦理在法律上的体现形式,也是发展婚姻家庭伦理的法律基础,亲属法的正当性来源于婚姻家庭伦理的人性基础。质言之,人性基础是亲属法伦理本质的逻辑起点。

(二)亲属法伦理正当性下的人性论

1.人性的构造因素

所谓人性,也就是一切人与生俱来、生而固有的普遍属性[21]。人生而固有的本性并不仅指人的自然属性,同样也包括人的社会属性。人生而固有的普遍属性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每一种人性的内部结构看,人性有质与量的区分。人性的质是普遍的、必然的、一成不变的;人性的量则是特殊的、偶然的、可变的。人的本质是社会本性,但人的本质与人性是两个概念,人性是一个外延大于人的本质的概念。人不仅是人,而且是生物,是动物。人与其他动物相比,人具有特性,但也具有动物性。人的特性是使人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而所特有的普遍属性,即人所具有的特殊的、高级的属性,如能够生产劳动、有语言、有意识、有情感、有理性等。人的动物性是人具有的基本的、低级的属性,是人与其他动物所具有的共同性,如能够自由活动、有食欲和等。然而,人的动物性是不是人性呢?这是两千年来人性概念的争论焦点。以孟子为代表的主流观点认为人的动物性不是人性,而以告子为代表的非主流观点则认为人生而固有的任何本性都是人性。孟子和告子曾有过一场辩论:“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告子曰:‘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 确实,狗性、牛性与人性不同,但孟子的错误在于将人的特性视为人性,而无视人的动物性。人性与狗性、牛性相比,既有相同的属性,也有不同的属性。也就是说,人性包括人的特性和人的动物性这两种类型。

人的动物性不但是人性,而且与人的特性相比,乃是更为重要的人性[22]。人从遗传上讲是动物,从特性上讲是人,所以他既具有生物的需要,也具有人的需求[23]。现代心理学也证明了这一点。美国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基本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由此可见,人类存在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被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超越生物性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被称为“精神需要”。生理需要,是指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包括衣、食、住、性方面的要求。“毋庸置疑,这些生理需要在所有需要中占绝对优势”[24]。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人类的生存就成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生理需要是推动人类行为的最强大的动力,人的一切需要都始源于人的食欲、等生理需要,亦即人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本性是人的诸如食欲、等与其他动物共同的属性――人的动物性。正如告子所说:“食色,性也。”精神需要,是指人需要舒适、安逸,以便生活得好,具体包括情感、心理、认识、判断、理性、理想、信仰等方面的需要。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采人性无善恶的立场,认同对人性作出“人的动物性”和“人的特性”两重属性的划分,认为与之对应的是人的生理需要和精神需要。概言之,笔者所谓的人性,是指人生而固有的普遍属性,涵盖“人的动物性”和“人的特性”两重性,统摄人的生理需要和精神需要两层次。

2.人性的道德规制

人性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纳入道德评价对象的是那些以利害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以及为此类行为的心理。行为是外在表现,其心理是内在因素。人性中的“人的特性”或“人的动物性”本身无法作善恶判断,其善或恶指的是一种道德的评价结论。道德就是从人性的规制需要,特别是从行为的利益关系中引伸出来的。也就是说,道德是以人性为基础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道德使人以人的方式而不是以动物的方式存在着,这就意味着道德是对人的动物性的克服与超越,或者说道德标识着人超越其动物性的努力及其结晶。同时,道德也使人以社会性的人的方式而不是单个个体的方式存在着,这就意味着道德使人的特性有了行为内容的内在规定性。因此,无论人是以人的动物性还是以人的特性所为的那些受利害意识支配的与他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都是以人性为基础的,其中介是利害关系。此种利害关系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益,并不以物质利益为限,所有人类的价值感情的满足,尤其是对正义感情的满足等,都可纳入利益的范畴。利益的内涵虽是随着社会变化而有所不同,但都受各时代社会伦理道德所认定的人类价值观念的调整。简言之,利益就是用来衡量客体对象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及其满足程度的工具。人类基于利益而行为,于是人的动物性和人的特性就通过利益而得以体现。“利益”这种起中介作用的工具性价值如何,则直接体现在其行为的道德评价上。

无论是人的动物性衍生出的生理需要,还是从人的特性衍生出的精神需要,道德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以人的特性不断提升人的动物性并使之得到合理满足。这里所谓的“合理”是指它反映了人的正当利益。人性的现实生成和完善,需要通过道德规范的引导和塑造才有可能,而为了人性的不断完善,任何既有的道德规范,也应当随着历史生活的发展而调整和变革自身[25]。每个人都具有利己、利他、害己、害他四种行为目的,利己是必然的,利他、害己、害他是偶尔的。费尔巴哈认为,合理的利己主义是道德的基础,因为“本人的利己主义的满足也是同别人的利己主义的满足有关联性的”[26]。由此可见,利害意识对人性基础上的行为价值认同是有影响的,因而得以推衍成道德善恶判断,由此进一步衍生出正义与非正义、勇敢与懦弱、荣与辱、福与祸等道德观念。道德的目的,从其社会意义上看,就是要通过减少过分自私的影响范围、减少对他人的有害行为、消除两败俱伤的争斗以及社会生活中其他潜在的分裂力量而加强社会和谐[27]30。

任何道德都起源于人性基础上的利益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之需要,而道德的终极目的是增进道德共同体中每一个人的利益。当今社会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而人性与道德的关系理论应当是这些理念形成的较为重要的理性基础。在婚姻家庭领域,我们更应提倡这些理念。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社会是扩大了的家庭。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对家庭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的关系状态的一种要求。

三、同构化:人性对亲属法伦理本质的作用机理

如前所述,婚姻家庭伦理是基于规制人性而产生和发展的,人性基础是亲属法伦理本质的逻辑起点。然而,从人性上升为亲属法规范并不是单一、直接的,而是复杂、间接的同构化过程。

(一)从人性到婚姻家庭伦理

1.从人性到婚姻伦理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每一个人是这个社会利益共同体的成员,也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人要结成社会,必须意识到结成社会所带来的益处。促使人意识到这种益处的最原始的原则是两性之间自然的望。在罗素看来,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发生于两个来源:冲动和愿望。冲动,是人类本性中偏重本能的部分,本能则是一切人与其他动物共有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但冲动对人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促使人做出吃喝、等行为的不是目的,而是冲动。恩格斯在论及人类两性关系的历史发展时曾说过:“我们所知道的群婚形式都伴有特殊的复杂情况,以致必然使我们追溯到各种更早、更简单的关系的形式,从而归根结底使我们追溯到一个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的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关系时期。”[28]这种杂乱的关系时期的存在,说明人在从动物界升华的过程中,存在一个过渡时期,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动物似的,任何一个人的性冲动随时都可能得到满足和宣泄,根本不存在满足的羞耻心理,当然无性伦理可言。

随着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促使人类意识和思维的产生之后,人的特性这一人性属性才得以形成,因而人类两性就有了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冲突。也就是说,两性的社会性带来了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矛盾,有必要解决由带来的精神需要的满足问题。早期人类认识到性杂乱会产生严重的消极后果,于是对原本纯属于动物本能的人类两性性冲动有了要受制于社会性的愿望。这种社会性的愿望表现为对个体之间后果的社会共同利益的理性诉求。正因为人性不完全是社会性的,我们才需要有道德规则来教诲行为[29]11。因此,判断人类两性是非善恶的调整个人与群体利益矛盾的性伦理便应运而生了:凡符合社会群体利益的就是善的,而违群体利益的就是恶的。自人类产生了第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即血缘家庭之后,人类便告别了两性杂交的无道德状态。规范两性性关系的某些通行禁忌在长期的实践中被固定下来,成为了调整两性性关系的性伦理规范。

无禁忌便无婚姻,更无婚姻伦理。性观念之中必然包括婚姻观念,因而性伦理必然要转化为婚姻伦理。婚姻伦理是规范男女两性婚姻关系的行为体系和评价体系,并且对人的动物性和人的特性有着不同的规制目的。

第一,婚姻伦理对人的动物性的规制目的。“”是人性中人的动物性的体现,是生理需要。不同社会或其不同时期,婚姻伦理都明确限定了的对象范围,抑制了人的动物性的随意发挥。可以说,婚姻伦理的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部关于规范人的动物性的历史。从起源看,婚姻伦理是在性禁忌特别是性禁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婚姻伦理的演变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群婚伦理。群婚伦理,以群婚禁忌为核心,而群婚禁忌主要表现为禁忌[29]16。群婚经历了兄妹婚(即血缘群婚)和伙婚(即亚血缘群婚、普那路亚群婚)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恰恰代表了禁忌的两个连续阶段。兄妹婚时期,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的交合;伙婚时期,则禁止兄弟姐妹之间同代交合,但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可以婚配。(2)对偶婚伦理。对偶婚伦理的内涵主要有:分属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在一定时间内稳定地实行婚配,从而排除了群婚制下“共妻”或“共夫”的混乱性关系。这只是相对的。一个女子虽有“主夫”,但不排除她同时与其他男子保持两性关系,从而拥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次夫”。反之亦然。(3)单偶婚伦理,又称一夫一妻婚伦理或个体婚伦理。随着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演变以及财产私有制的出现,一夫一妻制应运而生。在一夫一妻婚姻模式下,伦理规范集中表现为: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片面要求女性的观[27]78-79。纵观婚姻伦理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始终有一因素在起作用,即男女两性的性禁忌。只是在不同时期,男女两性性禁忌的对象和目的有所不同而已。原始社会的性禁忌平等适用于男女两性,其主要目的在于规制基于人的动物性而产生的性自然本能和性生理需要,使之秩序化,以符合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利益。阶级社会的性禁忌则对男女两性分别适用,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业已形成的性社会关系的秩序,实现血统的纯正和财产的继承,以稳定男尊女卑的婚姻关系的目的。

第二,婚姻伦理对人的特性的规制目的。“”是人性中人的特性的体现,是超越和升华了“”的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感情,即精神需要。婚姻伦理虽以规范人的动物性的性禁忌为基础,以规范体现包括情感、意识在内的人的特性的性禁忌为最终目的,但其内涵已远非性禁忌本身。它是通过道德感、品行规约、责任感、义务感、羞耻感、贞节感而调整婚姻关系缔结、维系、解除行为的规范体系。不同社会或其不同时期,男女两性“”的内涵不同。原始社会的“”反应了氏族生存发展的利益,阶级社会的“”在于物质利益的占有和感官欲望的满足。无论社会如何变迁,只要还存在着由两性构成的人类,就会有人类对“”精神的不懈追求,因而才使这种规范“”的婚姻伦理具有文化传承性。现代社会的婚姻伦理与旧时相比,其内涵已有所变化。恩格斯曾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29]18。因而现代社会纯粹的、真正的“”(即爱情)作为两性结合的基础,才符合人的特性,才可言道德。就历史发展作用而言,中国有学者指出,婚姻伦理实现了“由逐步剔除贬低人性的恶劣道德向张扬人性的优良道德前行”[30]。

2.从人性到家庭伦理

当人类的两性结合摆脱了完全自然的形态而被人为限制、固定时,家庭便产生了。更确切地说,家庭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母系制的瓦解、父系制的确立而逐渐形成的。它是基于人类的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等形成的具有特定社会功能的关系形态,是人性的直接产物,也是人类社会最早、最基本、最自然的社会细胞。卢梭认为,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且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31]。恩格斯曾指出,“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活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32]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家庭是情爱、、占有欲、嫉妒心、义务感、责任心共同作用的产物[16]11-12。家庭伦理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起来的处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并不是人们人为杜撰出来的,而是一定社会里共同家庭生活需要的体现。然而,家庭何以产生有规范亲属关系的家庭伦理呢?这可得从人性的两个相应升华层面即家庭的生物目的和社会目的进行阐释。

(1)从家庭的生物目的到家庭伦理。

家庭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是人类生理意义上的两性差别和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男女两性的结合是家庭形成的前提,而家庭又是繁衍后代和养育子女的基本单位,这些即是家庭产生与存在的生物目的。由于道德观念上需要对家庭以其成员之共同人性为基础的这些生物目的进行规制,因而家庭伦理成为必要。

首先,家庭伦理是使夫妻性结合的利益与家庭利益相一致的决定因素,使夫妻秩序纳入了家庭秩序,并把家庭道德本性中的某些东西强加给了婚姻。这种道德本性的约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家庭伦理将夫妻的性关系限制在家庭范围内;另一方面,家庭伦理又禁止。就前者而言,如果母亲成性,父亲的身份就会难以确定。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它必然会使人们的心理发生深刻的变化,可以说后果严重:它将使人类两性变得无足轻重;它将使人类对自己死后的未来事情难以产生兴趣;它将消除人类对自己历史传统的延续感。就后者而言,如果允许,那么婚姻也就不再是婚姻,家庭也就不再是家庭了。涂尔干在论及禁忌与亲属关系问题时指出:“任何对的压制,其前提条件都是家庭关系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并被社会组织起来。只有当社会把一种社会性赋予了这种亲属关系以后,它才能够去阻止亲属间的性结合;否则,这对社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而氏族正是在社会的意义上建立起来的最早的一种家庭。”[33]122在涂尔干看来,禁忌应该是社会规制的最初形式,是具有氏族关系意义的家庭最早产生了对的压制规则。由此可见,家庭生活对有着天然的道德反感。

其次,家庭伦理是规范人类自身生产行为的需要。自从文明社会以来,家庭便是人类繁衍的规范形式。人类选择家庭作为族类繁衍的形式,家庭便作为稳定的社会组织承担了养育后代的责任。“家庭存在的理由,在生理方面看来,是因为在母亲怀孕和哺乳期间父亲的帮助是孩子得以生存的必备条件”[33]130-131。孩子出生后,其生存和成长都要依赖于父母,需要父母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传统中国的旧式家庭侧重于父母子女关系,在家庭的组建和变动中以父母子女取向为主,它反映了传宗接代、生育至上的家庭伦理要求,看重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和赡养的相互义务,父母的终生心愿是养儿防老,子女的最大愿望是延续香火,因而家庭的这种生物目的本身就成为了较为合理的追求。当今中国虽提倡男女平等,但传统家庭的这种生物目的对人们的道德影响仍然存在。

(2)从家庭的社会目的到家庭伦理。

家庭的社会目的是由家庭成员以生产劳动和情感交流等人类所具有的特性为基础抽象出来而形成的社会性所决定的。家庭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其成员是具有感情的人,并有彼此满足情感的需要。因而从家庭的社会目的看,家庭伦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家庭成员满足精神需要的必要和必然。

家庭之所以重要,主要在于它能使亲属之间获得情感,尤其是它能使夫妻之间、亲子之间获得情感,这种自然的情感是社会任何其他群体所没有的。无论对于男人还是对于女人(人自降临人世,首先都是个孩子),父母的情感恐怕都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它最能影响人类的行为。父母的感情是无私的。父母通常都是根据孩子来规划他们的生活,而且孩子最能使普通夫妻变得无私,特别是经济上的无私付出。这就使得父母为了孩子和家庭的发展会积累物质财富,从而在“他们有孩子以后比有孩子以前还贪婪得多。通俗一点说,这种结果是属于本能,这就是说,它是自发的,是从潜意识中产生的”[34],是由情感来决定的。同样,父母对于孩子的身心发展极为重要,父母要传授作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的一切知识和技能,完成从生物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一对夫妻真正形成一个家庭以后,特别是有了孩子以后,家庭就变得完满,能够让人感觉到家庭的道德影响,才使婚姻这种性别社会中最美好、最道德的形式有了家庭情感的特征。婚姻从而也就变成了家庭的一个特定侧面,与家庭密不可分。

亲属间的情感往往能被爱罩上一种相互尊敬的色彩。爱,不仅仅是亲属间的自然情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亲属间的伦理情感。家庭使所有这些情感关系带上了独特的道德印记,提升到了家庭伦理的高度。人类所规范的家庭成员情感的一套行为模式和评价方式,则是家庭伦理最为重要的内容。家庭伦理要求家庭成员爱自己的亲人,家庭成了他们爱与被爱的统一体。“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其成员由于意识到自己是爱的伦理性“统一中,即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成为一个成员”[35]。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说,有关家庭生活的一切以及亲属关系的状态均受家庭道德观念的支配,家庭成员的关系全都由一种道德观念组成的义务之网加以严密规定,因而家庭伦理难免会强加给亲属间一些强制性的道德义务,而这正是道德法则的特征所在。值得注意的是,家庭伦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伴随着父权家庭、夫权家庭、平权家庭等家庭形态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婚姻伦理的变化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家庭伦理,使家庭关系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但家庭伦理的传承性不会改变,原因在于导致家庭伦理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不会根本改变,那就是由家庭成员个体人性集合而抽象出来的家庭之生物目的和社会目的。

(二)从婚姻家庭伦理到亲属法

亲属法是真善美的结合。亲属法之真强调的是合规律性,体现的是婚姻家庭的人际关系和生物学的规律,其自身的规律则是通过外部形式的特征表现出来,如公开性、明确性、可行性、相对稳定性、可预测性、逻辑性等特征。亲属法之善强调的是合目的性,其具体表现和实现形态主要包括正义、平等、自由、人道。而正义大抵可以涵盖平等、自由、人道。在确定亲属法是否合目的性上,则要求我们以抽象的思维进行价值判断。亲属法之美是在克服了亲属法之真、善的各自片面性而达到了真与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以权利义务的配置使婚姻家庭关系变得清晰和协调,为和谐之美。而亲属法这种真善美的结合基础就在于其基于人性基础上的伦理本质。

亲属法离不开现实的婚姻家庭道德秩序,或者说亲属法是在与其有一种内在关系的婚姻家庭道德秩序基础上建立的。虽然亲属法的伦理本质与婚姻家庭伦理不具有同质性,但二者在价值目标、行为规范等方面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同构性。黑格尔认为,“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姐妹间的义务”。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婚姻家庭伦理与亲属法同构的关系。二者虽然在发生机理上明显不同构,即为异质性,但在人性两重性上则是同源的,这也决定了亲属法和婚姻家庭伦理同构化的必然。

亲属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其本身受婚姻家庭伦理的指引和制约。在婚姻家庭伦理对亲属法的同构化过程中,人性两重性是考察亲属法是否具有伦理本质以及如何体现伦理本质的切入点,旨在描述现行亲属法的伦理本质、伦理价值、伦理规范等实存状态。无论社会如何变迁,人生而存在一些固有的普遍性(即人性)则是永恒的。婚姻家庭伦理是规范人性的必然和必要。亲属法的正当性来源于婚姻家庭伦理的人性基础。由于亲属法的伦理目的在于建立和睦、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因而依其目的,应确立平等、自由、人道原则,这些伦理原则进而转化为立法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化为亲属法的行为规范,如在婚姻法上体现为伦理契约、伦理能力、伦理禁忌与伦理程序,在夫妻关系法上体现为人身与财产的伦理,在亲子法上体现为权责伦理,在离婚法上体现为伦理调适与伦理关怀。这就是婚姻家庭伦理对亲属法的同构化。

四、结论

诚如论文伊始所指出的那样,《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以来,质疑不断。“同居共财”本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伦理基础,体现的是包括房产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人性精神需要层面(即人的特性层面)对夫妻感情需求的满足。然而,《婚姻法解释(三)》恰恰没有注意到此点,完全无视夫妻财产的伦理属性,看到的只是房产在衣食住行层面对夫妻个人生理需要的满足,盲目导入个人主义及权利本位的思想,必然会使夫妻关系面临理性的物质计算,使婚姻呈现日趋功利化的现象。司法解释如果继续剪切婚姻意义及“同居共财”之理念并不断扩大“个人财产”,忽略其所造成家人之间情感的疏离,强调所谓的个人自由,必然会影响家庭稳定和谐的实现。

夫妻关系在本质上具有人伦的情感因素,往往存在其内发的伦理秩序,重在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我们必须矫正现代社会对家庭功能的扭曲,亲属法应当纠正家庭财产资本化的倾向,防止家庭成为物质计算单位,发挥次级规范体系的作用,扩大亲属团体的自治空间,同时不应只注重个人的权利、平等、自由以及个人的长进,还应提升家庭团体的精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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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家庭伦理道德范文

[关键词]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传统价值;民族特色

■课题项目: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当前中国电影产业的民族化策略与突围”的研究成果。

当前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的播出异常火爆,从2010年的《老大的幸福》《金婚风雨情》《媳妇的美好时代》到2011年的《你是我兄弟》《幸福来敲门》,都获得了不俗的收视效果。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以普通百姓的家庭生活为着眼点,着重表现家庭内部的情感纠葛与矛盾冲突,通过展现家庭内部成员的生活、事业、爱情和命运变化,以传统道德的人伦文化和现实关怀为作品的支撑和视角,上演了一幕幕酸甜苦辣、悲欢离合的家庭悲喜剧,让我们从中体味到了传统伦理价值和文化内涵的厚重。

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一方面通过展示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纠葛、道德碰撞或因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冲突与和解;另一方面也通过对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社会个体命运与精神人格的成长的精心描绘,展现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家庭伦理观念的历史变迁,从中折射出家国关系、家庭格局的变化,生动地揭示了社会中普通人的精神追求、心理状态与理想的得失,使之成为折射中国当代社会人伦常理、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也使之成为见证时代变迁的“影像志”。

一、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兴起的文化语境

首先,源于传统伦理文化的积淀。中国历来是一个重视传统伦理道德的国家,中国的传统伦理文化一直作为社会主导伦理道德引领着人们的生活,它以盛行于中国几千年的儒家伦理文化为支撑,以传统宗法血缘关系为依托,引导和约束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日常行为规范。中国人自古对家庭极为看重,所谓家和万事兴,中国人的传统伦理中讲究孝顺父母、兄弟手足、夫妻恩爱、隔代亲情;讲究四世同堂、天伦之乐等传统的伦理道德,这一切正好是构成家庭伦理剧矛盾冲突的主要元素,形成了观众感情共鸣的基点,从中可见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的盛行和中国几千年传统伦理文化的积淀是密不可分的。

其次,题材的日常化、生活化,贴近观众,符合人们的审美心理和审美习惯。观众喜欢看此类题材影视剧,因为剧中的规定情境、人物关系和矛盾冲突,无不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变革和日常生活。老百姓对于这些他们熟悉的生活最容易产生共鸣,也最容易投入自己的情感。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正因为聚焦于普通的家庭生活,所以透露出浓浓的家庭温馨的氛围,使得众多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感到身心俱疲的人们从剧情中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心灵的慰藉。

从《渴望》到《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从《牵手》到《中国式离婚》,从《金婚》《媳妇的美好时代》《老大的幸福》到《你是我兄弟》《幸福来敲门》等一大批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热播,反映夫妻、亲子、兄弟姐妹间真情的作品始终是电视荧屏的“常青树”。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尹鸿教授说:“家庭关系始终是中国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促使民众更倾向于向家庭寻找心理安慰。中国家庭关系的复杂性,也使得家庭伦理剧有很多好题材。”①和其他题材相比,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更容易迎合观众心理,人们在消遣的时候很可能从剧情中找到自己和周围人的影子,加以比照,在其中获得共鸣与人生的启迪。

再次,社会变革对传统伦理观念的冲击。我国社会近20年来的巨变,对家庭关系、伦理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传统伦理价值规范受到冲击,使得当代家庭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进而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家庭问题,因而对家庭关系的反思,新型家庭关系的建构以及对传统家庭伦理的怀旧等,就成为当代人关注的热点。

当代年轻人追求个性和自我解放,老一辈的价值观念和年轻人的现代生活观念难免会有冲突,在现代观念的冲击下,传统四世同堂的家庭关系面临着危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处理好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人们集中思考的问题。在《婆婆》《麻辣婆媳》《双面胶》《媳妇的美好时代》等电视剧中,正是将没有血缘关系却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婆婆与儿媳之间微妙复杂的关系真实地呈现在荧屏上,进而思考如何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

在经济大潮席卷的社会里,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也日益受到冲击。在面对各种问题、各种诱惑的当代社会语境下,如何处理夫妻之间的关系,成为又一大社会热点问题。《牵手》《结婚十年》《中国式离婚》《新结婚时代》《金婚》等围绕着夫妻关系的聚散离合的演变,探讨了现代社会的婚恋观。在现代社会,夫妻的经济地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关系,如果女人比男人强,男人会有压力;如若一方落伍,家庭就容易产生危机,在转型期的社会变革中,人们也在透过电视作品思索和探讨着理想的家庭模式。

通过家庭这一社会细胞来反映社会的变迁,可谓以小见大,我国以家庭为题材的电视剧力求通过家庭成员的关系变迁深刻地反映社会人心,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反映耐人寻味的社会伦理关系,以此关注传统伦理观念、婚姻观念、是非观念等,透视传统伦理道德在急剧变化的社会大潮中所经受的考验。

二、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的内核:关注婚姻家庭,突出情感力度中国家庭的组合模式和伦理思想从本质上来说受到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人情关系注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百姓注重亲情和人与人之间的真挚人情,有着十分强烈的宗族血缘意识如《咱爸咱妈》《大哥》《大姐》《亲兄热弟》《家风》《老娘泪》《家有爹娘》《孝子》《家事如天》《你是我兄弟》等一系列耳熟能详的家庭伦理剧,以父母子女间的人伦亲情和兄弟姐妹之间的手足情深打动着观众。这类作品把握的是人们最平常的生活状态、最基本的真情实感,其审美魅力就在于它以最普通的日常家庭生活为表现对象,因其真实亲切而牵动了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心。

随着经济大潮日益席卷社会的各个角落,它已经无所不在地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正推动着我们的社会由传统型向现代化加速转变,家庭也在社会转型的磨合中经受着种种严峻考验。中国人历来以注重家庭观念著称,但近年来第三者插足、夫妻离异等问题越来越公开化和表面化,已成为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受到社会大背景的影响,越来越多反映婚姻问题的家庭伦理剧受到关注,从《过把瘾》《好好过日子》《牵手》到近年来的《让爱做主》《结婚十年》《中国式离婚》《金婚》等一系列家庭伦理剧映射了中国婚恋价值观的变迁。这些作品紧贴社会现实,形象生动地展现了当下婚姻家庭存在的普遍问题,一经播出都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它们往往站在较高的角度,摒弃以往“陈世美”或“移情别恋”的简单婚恋模式,而是试图进入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与文化观念的更深层次,探讨当代社会在现代观念与传统观念双重冲击与制约下的男女两性的矛盾心理意识极其复杂的情感冲突与纠结。

三、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的主题之思:重视传统伦理道德,突出民族化特色首先,以“人伦之和”“孝道”为核心的中华文化传统伦理价值。在中国人的灵魂深处,“家”是港湾,也是归宿,“家和万事兴”“和为贵”“百善孝为先”的传统伦理价值早已成为中国民族的印记,流淌在每个中国人的血液中。反映中国现实社会的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必然与传统伦理价值观念和民族文化资源和谐融合,这些影视剧的创作者也必然会积极从民族伦理文化中汲取思想营养,寻找艺术创作的灵感和动力。如表现父母与子女关系《家风》《家事如天》《咱爸咱妈》《家有爹娘》《孝子》;表现婆媳关系《婆婆》《麻辣婆媳》《双面胶》《媳妇的美好时代》等电视剧在对家庭成员关系的处理上无不体现出“人伦之和”的传统道德需求。

其次,突出主体牺牲精神与坚忍的品格。1990年的50集电视连续剧《渴望》开了我国大型室内连续剧的先河,也成为我国早期家庭伦理剧的典范之作。《渴望》中的刘慧芳是整部电视剧的核心人物,在剧中她被塑造为集传统美德于一身的形象,以其善良、宽容、坚忍的性格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同情与喜爱,她的大善大忍也成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典型代表。《渴望》所创造的艺术形象,在以后的家庭伦理剧中也一再被延续,几乎成为具有中国传统美德的女性原型。

这种类型的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通常表现主人公用自我牺牲精神与坚韧不屈的品格战胜种种生存困境、不畏艰难、最终开创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的伦理故事,通过对伦理主人公的塑造,表现出艰辛困苦生活中的伦理道德的璀璨光辉。例如,《你是我兄弟》中的大哥、《亲情树》中的大姐孙雨欣、《大哥》中的大哥陈文海、《大姐》中的大姐、《老大的幸福》中的傅吉祥等,承担“长兄如父”“长姐如母”责任的主人公用自己坚忍不拔的意志和勇于牺牲与奉献的精神克服了生活中的种种艰辛,独自承担着生活中的苦难与痛苦,最终迎来了美好幸福的未来。这些影视剧通过展现社会底层的生活苦难与艰辛,传达出艰难困境下的人性光辉与生存希望,从当代社会伦理重建的角度来说无疑具有独特的现实意义和批判价值。

再次,对传统伦理道德理念的冲击与嬗变的思考。随着经济大潮的迅猛冲击,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的同时,伦理道德理念也发生着演化与嬗变。在日益趋向宽容、开放的多元化语境中,以往相对传统、简单的伦理道德理念也日益受到冲击,而面对生活日趋呈现出的复杂化倾向,既使文艺创作者感受到日益迫近的压力感和危机感,同时,它也为文艺创作者的创新意识打开了思路,为文艺作品的另辟蹊径提供了更多素材,拓展了文艺创作的广阔天地。中国荧屏上出现的较有影响一大批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如《牵手》《空镜子》《结婚十年》《中国式离婚》《金婚》《幸福来敲门》《裸婚时代》等,选取的题材都是现实生活中的凡人琐事、家长里短和儿女情长,通过最平凡的人物和故事来展现社会人生百态和百般人生意味。但是,其并不以简单的伦理判断来界定人物,而是采取相对客观、宽容和开放的立场和态度,表明创作者已突破原有创作思路,不再机械照搬传统家庭伦理剧所秉持的是非善恶观和传统伦理价值批判来演绎生活,而是尊重当下多元文化语境下的个性诉求,试图吸纳各种合理的或处于萌芽状态的个性表达和心理需求,以此来重构或探求现代家庭伦理生活和谐美满的路径。

家和、孝道、忠贞、责任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核心,当下中国家庭伦理题材影视剧着眼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普通家庭生活,展现出的忠孝义、真善美都是对传统的家庭观念与伦理道德的体现,在历经生活波折的家庭关系中,最终依然回归传统伦理文化,都在倡导传统价值观念中的责任与忠贞,最终的主导价值观都是回归于家庭的和谐。

注释:

① 尹鸿、阳代慧:《家庭故事·日常经验·生活戏剧·主流意识——中国电视剧艺术传统》,《现代传播》,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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