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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特殊教育全文(5篇)

家庭特殊教育

第1篇:家庭特殊教育范文

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顺应与契合了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可为特殊儿童拥有一个良好的人生开端奠定基础。“相比于普通儿童而言,早期干预教育对特殊儿童意义非凡,它不仅能弥补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缺陷,弥补其因身心发展障碍而带来的不良后果,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潜能才智,促进他们健康顺利发展。”〔4〕错失早期干预的关键期,亦即最佳矫正期,将给特殊儿童日后的发展带来无以弥补的损失。因次,在特殊儿童家庭教育中加强早期干预势在必行。将早期干预切实纳入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活动中,一方面,家长要从规划特殊儿童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上领悟早期干预与早期治疗的必要性,深刻地认识早期干预的意义与价值。家长一定要走出“孩子还小,等长大了再教育也不晚”与“孩子已经够可怜了,我怎么忍心给他(或她)施加压力呢”和“现在条件还不成熟”以及“不用急,将来会好起来的”等错误认知。这不仅是对早期教育的责任推卸,而且可能使特殊儿童错过干预与治疗的良机,丧失部分或者全部本不应该丧失的发展能力,为特殊儿童的补偿矫正与健康发展埋下祸根。为此,家长不能坐以消极等待,要有早期发现、早期鉴别、早期治疗的态度、思维,绝不动摇早期干预的信心与决心,以免对特殊儿童造成第二次损害。另一方面,家长要掌握早期干预的技能与本领。面对特殊儿童,不少家长在早期干预中含辛茹苦,倾注了大量心血,但收效甚微,不仅没有收到应有的干预效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亲子关系的对立、紧张或恶化。究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家长缺乏早期干预的知识与矫正技能。为此,家长要认真研读特殊儿童教育学、特殊儿童心理学以及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的相关论著,并通过听报告讲座、专家咨询、学习交流等多种途径与方式,增强自身早期干预的技艺与水平,对特殊儿童提供有效的缺陷补偿与矫正训练,为特殊儿童创设战胜困难、增强社会适应性与发展自我的良好开端。

二、分类施教的向度:促使特殊儿童在既有基础上获得最佳发展

对于具有特殊需要的特殊儿童而言,分类施教的意义尤为明显。据中国残联的《2013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8.4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儿童0.5万人,听力残疾儿童0.5万人,言语残疾儿童0.5万人,肢体残疾儿童2.6万人,智力残疾儿童2.6万人,精神残疾儿童0.3万人,多重残疾儿童1.2万人。”〔5〕特殊儿童的独特性,决定了特殊儿童家庭教育不能千篇一律,机械划一,而是采取多样的方式进行适宜的教育,尤其是家长要善于发现与深掘特殊儿童的优势与特长,引导特殊儿童向自己的优势领域发展,以此弥补自己的不足或弱势领域,使特殊儿童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对特殊儿童实施分类施教,一方面,家长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特殊儿童的固有特性,采取个性化的教育原则,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与指导,发掘儿童的发展潜能,让特殊儿童张开理想的风帆,不断获得成功、自尊与自信的机会,增强特殊儿童的群体感、归属感与自我认同感。如:“对于视听损害的人就要掌握读和写的特殊手段、掌握空间手段;对于失听的人,要掌握用看对话者口型来感知口语的技能,利用剩余听力的技能等。特殊的具体目标还可以是受教育者个体补偿的部分,培养对自己优势的认知,克服自卑感或过高的自我评价,形成适合的社会行为等。”〔6〕另一方面,对于同一类型的特殊儿童,家长也要根据其缺陷的轻度、中度以及重度等实际情况采取多样的教育途径与手段。例如,尽管同样是言语障碍的儿童,但教育方式不能规行矩步,应依据语言损害的程度进行不同的教育。具体而言,对于言语发展迟缓、吐字不清、语言含糊等程度较轻的儿童,可通过各种发音与发声的训练,让他正常发音,恢复言语功能,改善交流能力;对于无任何言语功能、无法进行交流等语言严重受损的儿童,家长不但要加强常规训练,而且要求助于医疗卫生部门,适时接受专业的鉴别与诊断,通过卫生保健或辅助器械实现康复治疗,有的放矢地培育和促进特殊儿童健康成长。

三、协同配合的向度:锻造特殊儿童家庭整体育人的合作体系

作为一个动态的、多元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特殊儿童教育成效的凸显仅靠家庭的孤军奋战是难以奏效的,尚需得到幼儿园、学校与社会的配合与支持。“只有加强不同教育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联系,才能实现教育的逻辑一贯和整体化发展。这种逻辑一贯和整体化发展具体体现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的有机结合,其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关键。”〔7〕在特殊儿童家庭教育中重视幼儿园、学校与社会的作用,整合与协调各部门的各种要素与教育力量,推进家庭与幼儿园、学校、社会的沟通协作,形成整体育人的教育格局,是特殊儿童教育纵深发展不可规避的应然态势。在特殊儿童家庭教育中坚持协同配合的向度,把各种教育力量与教育资源凝聚起来。其一,国家要高度重视特殊儿童家庭教育,通过政策引导、教育宣传以及制度保障等措施,号召全社会关心与支持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并将其作为国家公共事务的有机组成并予以贯彻。诚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其二,幼儿园、学校尤其是开展特殊教育的学校也要积极关注与支持家庭教育活动,或是通过家访、家长开放日、家校互动等方式,或是通过设备支持、专家指导与心理咨询等手段,贡献自己的既有优势与专业特长,为家长提供必要的指导意见与反馈经验,形成家园、家校协同配合的一体化教育体系。其三,家长也要确立开放的视野和合作的意愿,摆脱将特殊儿童置于封闭的、僵化的、静态的狭小天地内的误区,主动走出家庭,借助社会和学校的力量,在协调矛盾与化解纠纷中强化教育的凝聚力,形成整合育人的教育合力,为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活动注入新鲜血液,提供成长的丰厚沃土,尽可能让每一个特殊儿童在关切、理解与援助中像正常儿童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

四、持续连贯的向度:开辟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宽广的发展时空

第2篇:家庭特殊教育范文

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不能操之过急,要有足够的耐心,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他们身上的缺点、坏习惯,不可能靠一两次简单地批评说教就能改掉,出现反复是很正常的事。班主任要抓住一切时机,想尽各种办法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学生小刘聪明伶俐,小学时学习比较好,六年级时父母离异,母亲外出打工,他跟随父亲生活。直到后来他父亲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他母亲才回到他身边。小刘到我们学校时还不满15岁,时间不长就开始连续旷课,还吸烟、喝酒、上网吧,经常顶撞母亲,暴露出一身坏毛病。我和他母亲三番五次到网吧、酒吧和他朋友那里找他,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软硬兼施地带他回学校,三天两头想办法劝导他,帮他收心,给他讲做人的道理,从各方面慢慢约束他。有时刚刚谈过心,他向我保证得很好,但第二天毛病就犯了,把我也气得真想撒手不管这个不争气的学生。但冷静下来想想,其实他也很可怜,他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主要原因在于家庭的残缺,我们当老师的不能灰心丧气,随便放弃,要有足够的耐心,慢慢磨掉他身上的缺点。正是由于我不气馁、不放弃,该学生最终圆满完成了学业,现在一家中档饭店做凉菜师傅,做到了自食其力。

二、用鼓励和赞赏唤回久违的自信

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的赏识教育理论告诉我们,对学生要多赞扬、少批评,多鼓励、少责骂,用积极的心理暗示滋润学生的心田。来自特殊家庭的学生大多自卑、敏感、脆弱。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得不到别人的尊重的人,往往有最强烈的自尊心。”要挽救他们,就要善于观察,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选好切入点,用放大镜看待学生身上那些微不足道的优点。当学生有了一点点进步,我们就应该及时加以肯定,甚至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毫不吝啬地赞扬、鼓励,这样做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前面提到的刘某,身上缺点一大堆,一时还真难发现有什么优点。一次学生们进行大扫除,他正在烹饪实习室练习面点,我就没通知他。没想到他做完面点回来后,主动提水、拖地,跑了一趟又一趟,累得满头大汗,裤腿上也沾满了泥,但他毫无怨言。我就趁机在全班同学面前表扬他爱劳动,不怕脏不怕累,像个男子汉。他听了两眼发光,激动地说:“很久没有人这样夸过我了。”从此以后,他总是把烹饪实习室打扫得干干净净。为了激发他学习烹饪的积极性,我还经常买些原料请他加工,夸他做菜味美可口。在我不失时机地鼓励和赞扬下,在任课教师的严格要求下,他的烹饪技术也有了很大进步。

第3篇:家庭特殊教育范文

关键词:现代教育;特殊教育;教育理念转型

在教育市场执行教学指导工作中,有一群特殊需求的儿童,当正常儿童在享受快乐童年时光时,他们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身心受到伤害,难以像正常儿童一样接受常规教育。为了满足对这些儿童的教育需求,协助特殊儿童突破生活障碍,教育部门提出了特殊教育理念。特殊教育理念一经提出,便受到了社会强烈的反响,并在教育实践中总结经验,对特殊教育理念进行优化、调整,以求真正实现特殊教育的普及与全面发展[1]。正确的教育指导行为不仅可以为身心存在缺陷的儿童提供完善的教育服务,也能够对我国素质教育的长久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2]。为了满足特殊教育市场的需求,提高特殊儿童适应社会的能力,提升特殊教育的先进性,提出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特殊教育理念转型。

1现代教育理论对特殊教育的指导作用

1.1提供特殊群

体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成就未来;知识改变命运”,这是每一个社会特殊群体的共同梦想,在特殊群体的社会调查中,90%的人表示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缺陷,也希望经过专业的教育指导,使自身可以具备一项生存技能。因此,综合上述分析的特殊教育理念转型,应呼吁社会各界群体,给予特殊群体一个参与学习的机会,并提供他们与社会其他群体相同的社会待遇。要做到为特殊儿童提供同等受教育机会,应增多市场中面向此类群体的教育机构。但综合当下市场教育现状发现,目前可提供给特殊儿童的教育机会十分有限,大部分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认知缺陷的儿童,均需要由家长花费大量资金为其聘请专业的教育指导人才进行教育,而大部分家庭由于无法承受高昂的教育费用,只能中途放弃或选择由父母对子女在家进行教育指导,而这种非专业的教育指导方式所取得的效果十分微小。因此,社会应关注此方面有需要的家庭或社会群体,努力给予每一个有需要的人帮助。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地方特殊教育机构可向国家申请专项教育资金,用于帮助更多特殊群体享有专业教育。

1.2构建全科学的特殊教育体系

合理且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是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关键保障,但综合当下特殊教育机构的建设现状,却发现其中仍存在显著的问题,为了改善现状,以现代教育理论为依据,构建全科学特殊教育体系,帮助解决制约特殊教育全面发展的障碍。制定特殊教育统一标准是构建特殊教育体系的核心,为了解决特殊教育机构中存在“想怎么教就怎么教”的普遍问题。可采用聘请心理教育专家的方式,由其对特殊教育体系进行指导,并要求专家参与教育课程制定的全过程。例如,针对语言表达存在障碍的特殊群体,应确保在教学中将课程安排的有条不紊,安排具有耐心的心理学家,定期对受教育者进行心理咨询。此类群体存在语言表达障碍,因此应明确“语训教育”对他们毫无意义,因此可在适当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行为指导,转变特殊教育边缘化的现状,提出针对性技巧教学。包括制作手工艺品等,使受教育者在学习过程中掌握一项可生存的技能,这种教育形式是十分有意义的。再例如,针对身体行为上存在障碍的学生,可改变传统的教育内容,对其进行生活行为教育。包括日常穿衣、拾取物品等,并采用反复强化教育的方式,使他们懂得特殊教育的意义。即便当下教育市场中尚未出台针对性的特殊教育“课本”,但也应明确特殊课程教育的实施,是应遵循系统性教育原则的,以普通素质院校的教学课本代替特殊教育教材仅为权宜之计,对于特殊机构来说并不是长久教育的计划。因此,仍需要多部门对特殊教育产业进行支撑性指导,基于“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实践性”“思想性”角度出发,编制面向不同类型特殊群体的教材,使他们在受教育过程中学习到“有用”的知识,此种方式不仅有助于特殊群体充分地发挥其自身的潜能,也有利于其自身综合行为能力的提升。

2特殊教育理念转型策略

特殊教育理念只有时刻保持先进性,才能在对特殊儿童的教育中保持与时俱进,因此特殊教育理念转型应以现代教育理论为依托。

2.1确定特殊教育未来的正确方向

特殊教育理念转型首先应明确特殊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深入剖析特殊教育的意义,明确提出转型政策,或是变革理念的根本目的时,给予每一个特殊儿童均等受教育的机会。尤其在教育不断发生变革的当下,社会发展方向已从重视科学技术发展转移到重视教书育人上[3]。特殊教育是为特殊儿童行为与生活指导的关键,在特殊教育理念转型中更是应以此为切入点,才能确保教育理念与社会发展的协同。因此,在现代教育理论的支撑下,特殊教育理念的转型应强调解决特殊儿童生活需求这一本质问题,将重视特殊儿童教育、理解特殊儿童需求、尊重特殊儿童人格、爱护特殊儿童心理、提升特殊儿童自理能力、确保以特殊教育的持续发展为核心,将上述核心问题贯穿于特殊教育的全过程中,使特殊教育过程更加满足特殊儿童对生活的现实需要,从而发挥特殊教育教书育人的最高价值。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是一项从知识到生活能力、从事物到群体关系的过渡行为,社会特殊群体经过此种理念的专业教育引导,不仅应具备坚强的生活意志,也应在生活能力与生存能力方面达到质的飞跃。尽管特殊教育与现代教育相比,没有一个显著的物质效果,但此种教育理念对于社会特殊群体来说,是具有直接精神效果的。转型特殊教育理念对于教育产业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因此,特殊教育理念的转型应以社会现代教育理念长久发展为考量。目前教育市场中大部分特殊教育机构隶属于国家支撑机构,也是公益性教育单位之一。但由于机构教育理念的落后,或国家支撑资金不足,导致机构转型一直未有显著成果。在实施特殊教育过程中,他们认为若培养的人才存在流失现象,属于教育成本的增加,但他们却忽视了现代教育理念的共识:对于特殊群体的教育往往是双向的,投入资金为社会导入人才的过程,也是为特殊教育机构获取收益的过程。为此,特殊教育理念的转型应从市场长久发展层面考虑,仅在乎一时的利益,而忽略了特殊教育对行业持续发展的影响,是十分不合理的。当下教育市场正逐步向知识型市场过渡,即便市场制定并了多项针对特殊群体的优待政策,但学习型社会的到来,必然会使面向特殊群体的终身教育成为事实。因此,在现代化教育理论的支撑下,展开特殊教育理念的转型,应先让有关教育机构明确,特殊教育将会伴随着特殊群体的一生,这不仅是特殊群体个人成长的问题,也是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所需要关注的共性问题。在此基础上,要求特殊教育理念的转型遵循现代化教育原则,通过特殊教育,提高特殊群体自尊、自爱、自强的意识[4]。通过提升特殊群体的文化意识,实现对自身发展的完善。特殊教育理念在当下教育市场中占有较大比例,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在转型中严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才能确保特殊教育的顺利开展。因此明确特殊教育未来发展方向,以现代教育理论为基础,进行特殊教育理念转型是十分必要的。

2.2协调现代教育理念与特殊教育理念的关系

特殊教育理念的核心是保障特殊群体在社会中全面发展的关键,考虑到特殊教育是基于现代化教育背景衍生的,因此在理念转型过程中,应关注两者的依附关系[5]。从教育产业宏观发展层面分析,两者的教育指导方向均为关注社会群体发展的完整性与全面性,也均是面向我国社会公民所执行的[6]。因此,在特殊教育理念转型过程中,应关注我国教育产业的主导发展方向,以提高特殊群体民族意识、文化意识、思想道德能力、科学意识为核心,在转型前应确立微观目标,致力于打造全面发展的人才。在特殊教育理念转型过程中,应做到将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将专业性教育向生活性教育过渡,在教育过程中,考虑特殊群体的缺陷,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指导,实现全面育人的长久战略。例如,对于语言表达上存在障碍的群体,在对其进行教育时,不应按照现代教育的方式直接要求他们“讲话”,而应在教育过程中,遵循其全面发展的原则,要求他们先学会“倾听”。并在他们倾听过程中,适当的对其语言表达加以引导,使其克服自身的障碍,以此达到教育目标[7]。特殊教育理念的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实现的,需要在面向特殊群体的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等层面改革,以“多育并举”的形式,使特殊教育理念从现代教育理论中“脱离”,实现对其转型的目的。

3特殊教育实施应遵循的原则

为了帮助特殊群体快速融入社会,使其享有与社会其他公民同等的社会待遇,基于现代教育理论的支撑,开展了特殊教育理念转型的研究。实施特殊教育改革是一项长久的工作,也是我国需要在未来不断完善的工作。针对上述分析,对特殊教育的实施,提出几点建设原则。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上述提出的相关原则既是特殊教育实施的基础,也是现代化教育理念指导下,对特殊教育工作实施的指示。

4结语

第4篇:家庭特殊教育范文

(一)残疾儿童教育问题的提出

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特性是问题取向性,一项政策的出台,往往是为了解决某一社会问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问题研究即政策问题建构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残疾儿童是指身心发展上有缺陷的儿童,残疾儿童问题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自然、社会现象,自古有之,是客观存在的,残疾类型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6](P1)。这种缺陷使得儿童个体缺乏作为正常人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正常活动的能力[7]。据2001年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结果,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数推算,全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39.5万,全国每年新增0-6岁残疾儿童约19.9万[8]。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7.8万,占残疾人总数的2.02%[9]。数以百万计的各类残疾儿童迫切需要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教育服务。

(二)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现状

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是泛指所有的学龄前残疾儿童,由受过特殊教育专业训练的教师对其进行初步的集体生活能力和学习习惯的培养,并进行针对性的缺陷补偿训练,为今后顺利接受初等特殊教育奠定基础[6](P53)。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终身发展的起始与奠基阶段,对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与效益,全面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与价值。近年来,心理学、教育学和脑科学等方面研究成果共同表明,学前期是人一生中大脑形态、结构、机能发展最为迅速、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是个体情感、行为、语言、认知等各方面发展的奠基阶段和敏感期,是个体社会化的起始阶段和关键时期。许多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的研究也证实,越早开始的干预便越容易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可以使残疾幼儿的损害不至于造成更大的残疾和障碍。有特殊教育专家计算出:如在早期干预中使用1元钱,那么将会在残疾儿童学龄时的教育中节省7元钱,也就是说早期教育与训练,既可减轻残疾幼儿的不良后果,又可使他们在日后的教育中减少困难和节约经费[10]。0-6岁,是特殊儿童发现、鉴别和干预的关键时期,所有儿童都有权获得人生发展最佳开端的可能。然而调查显示,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仅为43.92%,其中城市为61.48%,农村为26·41%,远低于普通幼儿园入园率(70.55%)[8]。原因在于: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特殊机构严重匮乏,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少接纳残疾儿童的师资力量和相应设施。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需求与各类康复训练机构匮乏和市场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制约了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工作的发展。学前阶段儿童所拥有教育机会的多少和教育质量的优劣,不仅决定了其学前期的发展水平,而且影响着其终身学习与发展的质量和效果[11]。3-6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状况(尤其是农村)亟待改善。学龄前残疾幼儿处于弱势群体的底层,学前特殊教育因此成为教育公平的起点,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这种教育的公平与教育权益的保障,必须通过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切实推动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从倡导性的“积极开展”到“普惠性”

受教育权是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我国历来重视残疾人的教育问题。建国以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残疾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增强,受教育的机会也得到显著改善。另一方面,残疾人问题也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982年12月,第三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2号决议,确定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制定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呼吁世界各国采取行动。对此,我国政府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1988年我国颁布了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我国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因此,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机会成为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个主要内容,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一个主要任务是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阶段相互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从相关政策文本的内容来看,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并不是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点。但是,学前教育作为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对于残疾儿童良好习惯和社会态度的养成以及缺陷补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政策制定上表现为: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下,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学前康复教育机会和更好的资源,提供更广泛的继续学习的机会,并在关心和支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机构、健全残疾儿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三方面呈现,提出了落实学前康复教育机构、设备、师资等三项内容为重点推进工程。下面笔者结合具体政策文本内容来探讨残疾儿童学前政策的发展。

(一)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博弈

教育政策的本质就是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分配什么、如何分配是由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决定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虽然是一个理性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但并不是一种完全客观和价值中立的技术性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本质上是教育政策主体的一种利益表达与整合过程。我们知道,教育政策分配教育利益、解决教育问题,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受教育资源、机会、结果等的公平分配,促进全体人的个性全面发展。因而公平、质量或效力、效率和自由始终是教育政策持续追求的公共价值。然而在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的限制中,公平、效率和自由的价值在政策过程中又是相互冲突的竞争性需求[12]。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残疾人教育事业上,也是以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为重。1988年,我国颁布的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提出“以普及初等教育为重点”的政策导向,1989年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即“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强调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此外,在随后颁布的规划文件中,如2001年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6年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等文件中,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及其巩固和提高作为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由此可见,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上,特别是在“效率”与“公平”两种核心价值取向上,国家宏观的公共价值取向以“效率”优先,当然也兼顾“公平”,提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幼儿园附设特教班”,也认识到“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尤其重要”,并“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指出“早期发现、早期矫治、早期教育对于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上也发生了变化。2001年《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指出: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要有大幅度提高;其他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2006年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提出“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即“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从最初的“积极发展”到“大力发展”再到“普惠性学前教育”,展现出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上由“效率”优先,逐步发展为“效率”与“公平”并重,进而发展为目前的以“公平”为重的发展路径。

(二)不断扩大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具体表现为受教育机会权和受教育条件权[13](P17)。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机会成为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1988年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和1989年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由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的学前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普通幼儿园举办的残疾儿童学前班作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并依靠家庭的配合,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智力开发和功能训练。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1)残疾幼儿教育机构;(2)普通幼儿教育机构;(3)残疾儿童福利机构;(4)残疾儿童康复机构;(5)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1996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指出:要实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应采取“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积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根据需要开设残疾儿童班;特教学校、儿童福利院开设学前班,与家庭相结合,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康复”的措施。这些政策文本出台与实施,使得残疾儿童依法获得学前教育机会,并且有权请求国家提供受教育条件并保证其平等利用这些条件,在其利用这些条件有困难时,有请求政府给予资助和帮助的权利。

(三)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残疾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机会,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教育权,而他们要享有实质上的学前教育权,则还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国家要为这些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帮助。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1992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对残疾患儿的早期诊断、护理、康复和教育工作。在全国完善四至五个残儿康复人员培训基地,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聋儿语训中心。2001年《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特殊教育的主管部门应通过政策和行政手段鼓励更多的特教学校、普通幼儿园、社区、有条件的个人开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和训练,并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以调动他们开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使更多的残疾儿童能接受学前教育和训练。2009年《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

三、结语

第5篇:家庭特殊教育范文

【关键词】家校合作;提升路径;培智学校

国家出台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件中一再强调:学校、家庭二者应开展尽可能密切的合作,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各司其职”的关系,在紧密合作中共同开展对受教育者的教育,其彼此应定位为相互支持和配合、彼此联动发展的关系,使学生能够一方面接受学校方面教育,另一方面也能从父母处获得更加正面的引导和支持。众多的研究者都明确提出:和谐、友好的家校合作活动能促进学校、家庭的共同进步——学校能得到来自家庭的理解和支持,家庭则可以显著提升教养后代的水平。

一、培智学校家校合作中的问题

(一)家长之间的思想差异大

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家校合作的态度上,部分家长能够积极并且尽可能配合教师参与家校合作,也有一部分家长非常排斥,不愿意参加学校的任何活动。例如,学校在开展家校合作活动时,有时候需要家长准备好材料,家长就会用各种借口拒绝参与,认为特殊孩子参与这类活动没有什么意义。此外,家长之间的活动参与及配合度也有着很大的差异。部分家长会积极地为活动精心准备,根据教师要求做好活动前的准备,从而促进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家长对于参与学校活动表现得敷衍消极。

(二)家长参与不足

家长参与家校合作活动所体现出的主动性受经济、时间、社会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我们在对家校合作现状的研究中均发现这样一个状况:家长的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都会影响他们参与学校活动的意愿,导致家校之间沟通困难,家长承担较大的教育压力。除此之外,培智学校持有的教育理念和家长的教育观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匹配问题。很多特殊儿童家长对培智教育的价值缺乏正确认知,觉得教育意义不大,认为认知康复训练、教育活动都毫无意义,从而不愿配合学校开展的活动,也不愿主动了解教师制订的教育计划。也有一些家长觉得自己和教师相比完全就是“小白”,完全将开展康复训练、教育活动等责任推脱给教师,自己则处于辅助位置。例如,培智学校中有一名患有多重障碍的学生,在课堂大呼小叫、打闹,教师与其家长沟通时,家长将责任全部推给教师,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受教育,所以应该是教师的责任,家长无须参与其中,教师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孩子在校能够获得最佳的文化教育,同时养成良好的习惯与品质。这导致教师与家长的地位不对等,严重影响教育、训练的效果。

(三)家校双方缺少良好沟通

良好的沟通是人与人相互信任的基石,而培智学校中,家长和教师经常出现无效沟通的情况。例如,教师给家长描述学生在校表现时,家长直接否认,并表示孩子在家里表现很好,不会有这样的行为,最后教师无法在此次沟通中获得有效信息,无法寻找到干预学生的突破点。此外,部分教师缺乏沟通技巧,和家长沟通时直接提出问题,忽视家长的情绪,看起来更像是向家长告状,不利于良好沟通的进行。

二、提升培智学校家校合作效率的路径

(一)家长需树立正确的观念

一些研究者在各自的实践研究中发现:不少家长觉得仅需开展康复训练或接受教育,就能很好地改善特殊儿童的缺陷,然而若是没有短期见效,往往就会第一时间放弃配合。还有一些研究者发现,家中子女状况不一的家长往往会对特殊儿童作出“战略放弃”,凡此种种,都会导致家校合作力度大打折扣。众所周知,家长的努力和良好的家校合作之间密不可分,家长有必要改变长久以来的“单方面被动配合”状况,积极梳理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培智观念,积极参与到家校合作的活动中。第一,家长应直面特殊儿童的具体状况,理性看待其康复、教育、日后发展等情况,以把握“整合性发展”理念作为各种活动的出发点,改变“培智学校是混日子”这一不正确的观念。第二,从特殊儿童表现出的具体障碍为出发点,第一时间和教师沟通并主动记录特殊儿童详细信息,由此保证培智学校教师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实施各项措施。第三,家长方面也要积极了解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等,由此进一步结合自身的情况,提出有可操作性的、有助于儿童发展的建议,并延续康复训练和教育活动于家庭教育中。第四,家长也要积极参加各种学校组织的活动,并在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方面以适当的形式参与其中,主动引导特殊儿童融入社会。

(二)学校应注重多元化合作方式,提高沟通的有效性

1.家委会。积极鼓励家长组成家委会,参与到培智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中。家委会的加入可以解决学校师资不足的问题,只有让家长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他们才能了解教学内容,体会到教师的不易,拉近家长和学校的距离,从而形成家校合作的共同体。2.定期家访。由学校的领导、行政人员、班主任等组成家访小分队,分别在开学前及学期末走访特殊儿童的家庭生活,关注他们能力的变化以及家庭教育问题,同时给予相关建议。开学前的家访是为了让特殊儿童与家长在思想上做好开学准备,期末的家访是对学生这一个学期在学校的表现及学习进行总结,全方面地评价学生在校的生活,并对家庭教育提出一定的要求并给予指导。3.家长开放日。设置家长开放日,邀请家长至学校与孩子一起完成主题活动,例如绘画、运动会等,以此加强亲子间的互动频率;还可以向家长展示课堂的教学活动、个训、社团表演等,使家长能够看到孩子在学校的真实情况,同时和教师一同确定之后的教学方案。4.开设校长信箱。将校长信箱公开化与透明化也是引导家长进言献策的最佳方式。家长既可以匿名,也可以实名为校长写信,办公室人员则要对信件进行分类和筛选,最后汇总并送至校长办公室,开会对此进行讨论,如有必要,还可以面向所有教师征集意见,最后将处理的情况反馈给家长,利用这种自上而下处理问题的路径,完善家校合作的渠道。

(三)采取合适的方法,纠正家长错误观念

家长面对特殊儿童时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差异,家长的心理差异也将会影响到家校合作。基于此,在教育工作中,校方需要纠正家长的错误观念。对于教师而言,家校合作的重要环节就是要了解特殊儿童对家庭的挑战与影响,特殊教育教师更要理解特殊儿童家长。例如班级中的一名男孩的妈妈无法接受自己孩子智力障碍的事实,并且四处求医,过度保护孩子,对此,特殊教育教师要和家长用心交流,有效的交流有助于家长及教师在合作时做到互相尊重,教师在疏导家长的同时要致力于纠正家长错误观念,引导其投入家校合作中。

(四)加强对教师的职业培训,学习有效的家校沟通技能

教师是家校合作中的直接参与人,其言行也将会影响到家校合作的效果。教师无论在和什么类型的家长沟通,都需要平等地看待家长并尊重他们,保持一颗慈悲心,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感受到家长照顾孩子的压力,做到与家长共情,将处理的问题角度调整到同一个方向,完成有效沟通。对于教师缺乏沟通技巧的问题,学校可以加强对教师的职业培训,通过邀请专业人士到校开讲座和播放相关培训视频的方式引导教师学习更多沟通技巧。

三、结语

总之,促进特殊教育学校的家校共育发展,仅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做到的,不管是教师、学校领导、家长,都应该提高相互合作的意识,通过积极及密切的合作,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工作,以此促进特殊学校家校共育的发展,为特殊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参考文献:

[1]邓猛,景时,李芳.关于培智学校课程改革的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14(12).

[2]辛伟豪,曹漱芹.迈向个别化:培智学校档案袋评定实践的个案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