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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保障措施精选(九篇)

专项资金保障措施

第1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近年来,**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今年,我们沉着应对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突出“提速加快、又好又快”的主基调,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使全市经济低速增长的态势迅速得到扭转,经济社会发展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取得明显成效。预计今年全市生产总值实现266.58亿元,同比增长15.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0亿元,增长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1元,增加1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00元,增加335元。

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劳动保障事业近几年已成为我市社会事业最大的亮点之一。**年以来,我们立足发展抓就业,立足惠民抓社保,立足和谐抓维权,立足增收抓劳务,劳动保障事业实现了由全面推进向全面提升的历史性突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常年稳定输出城乡劳动力75万人以上,年劳务收入43亿元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5%以内;基金滚存结余13.5亿元,四年净增8.16亿元、增长153%。劳动保障工作10大体制机制创新在全省乃至全国得到肯定和推广;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等上级补助资金在全省总额没有增加的情况下逐年大幅攀升且去年比**年增长4倍、翻了两番;灵活运用政策筹资3.6亿元妥善解决了企业改制等18类历史遗留问题。近四年,**劳动保障工作在全省的综合排名由过去比较靠后逐年上升为**年和2006年的第四名、**年的第二名,去年跃居全省第一名,落实地震灾后特殊政策也荣获全省第一名;在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中连续4年被评为一等奖、去年荣获非经济主管部门第一名,市劳动保障局领导班子连年被评为“四好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劳动保障9项工作在全国交流经验,12项工作在全省交流经验,包括山东、浙江、新疆等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内的60多个省内外市以上单位先后来**考察学习劳动保障工作。

今年,在省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惠民利民为中心,以统筹城乡为重点,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我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方案和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都得到省厅的批复,我市在苍溪县开展的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多措并举应对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对就业的严重冲击,城乡就业实现历史性突破;全面落实地震灾害和应对金融危机特殊政策,着力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研究,社会保险征缴再创历史新高;坚持科学规划,狠抓工程进度和质量,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重大进展;统筹协调,夯实基础,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健全机构,打造精品,劳动保障宣传机制初步形成;外争支持,内强管理,劳动保障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截至11月底,我市已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4%;城镇登记失业率3.9%,控制在4.5%以内。五项社保基金征缴17.23亿元,同比增长30.5%。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876户,为劳动者追回工资1321.1万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62件,结案率95%;培训农民工12.9万人,劳务输出78.8万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07.5%、102.3%。先后有3项工作在全国、4项工作在全省交流经验。

二、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今年以来,针对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后农民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我们特别注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后多次到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这次专项检查,我市严格按照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和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的用人单位349户,开展执法检查138户。12月21日,省政府网站以《**市五措施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力度》为题,对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宣传。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1、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市政府在常务会上明确要求,各县区行政一把手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抓好本辖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市、县区均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责成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沟通信息,组织宣传,处理投诉,建立制度。四部门联合发文转发了专项检查通知,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我市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在市县区的共同努力下,专项检查顺利开展。

2、强化宣传,舆论引导。为在全社会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农民工和企业的支持配合,我们以劳动保障政策为重点,通过各种途经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是在街头设立宣传点,现场受理农民工咨询,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全市共设立宣传点15个,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宣传资料4.7万份。二是召开座谈会,宣讲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规定,交流了经验。自查阶段,针对我市地震灾后重点工程多、涉及施工企业多(大多是外地施工企业)、工程跨县区等特点,我们召集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经济开发区、市重点项目(广巴高速、广南高速、广陕高速、广甘高速)负责人以及市属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60多人进行座谈,请广巴高速指挥部、**宏利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交流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验,既宣传了政策,又促进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三是在现场检查期间,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农民工进行现场宣传,并在全市重点工程推行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南路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施保证金及监控办法(试行)》。四是安排**日报社、**电视台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制作专题宣传节目。这些措施,引起了社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广泛关注,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

3、认真自查,强力执法。自12月16日以来,按照专项检查的要求,我们把自查存在的问题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企业、餐饮、宾馆、生产加工等单位作为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列出检查单位名单,制定日程安排表,由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劳动保障监察的副局长带队,四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开展了现场检查。全市有41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检查,共对138户用人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涉及职工11437人,其中农民工6453人,查处存在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57户,发出整改决定书57份,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35.7万元,对1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制作专题片进行公开曝光。检查期间,我们先向施工工地农民工了解工资支付情况,再查看企业相关资料。对暂时不能提供资料的,现场要求限期提供;对没有规范工资表的,现场要求企业整改。

4、完善规章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我们认真总结过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力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制定了《**市涉及劳动保障方面应急预案》和《**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建设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的通知》、《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的通知》,明确要求工程完工企业必须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程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可进行验收。青川县是去年地震重灾县,在今年恢复重建的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青川县专门引进了汇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两家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公司。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措施和政策的出台,使防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了制度保障,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运行轨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易发生拖欠。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企业普遍将企业员工和农民工分别对待,企业员工工资每月按时由企业发放,而农民工工资往往是完成工作后才由项目部的工班长或包工头发放,工头卷款逃匿现象仍然存在。

2、用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明晰,解决拖欠难。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太大,有的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农民工也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农民工拿不出任何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则解决拖欠难度较大。

3、非法承揽建设工程,增大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个别建筑企业非法出让建筑资质,工程层层非法转包。无建筑资质的企业和“黑”包工头承揽建设工程后,资金转手环节多,管理水平差,增大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深入街头、车间、工地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受理咨询投诉、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示牌等手段,进一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让农民工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机构,充实监察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农民工工资问题有诉必查、有查必果,确保农民工益权不受侵害。

3、狠抓劳动用工管理。加大主动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为农民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4、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坚决从严查处,震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和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其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劳动保障职能特点,我们重点抓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认真搞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

1、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今年,全市重点检查了**-**年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共组织139人参加专项治理工作,参加抽查、检查和验收15人;应自查自纠单位40个,实查单位40个;检查基金银行账户162个;基金银行存款全部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本次社会保险专项治理涉及基金:**年、**年基金收入分别为1.48亿元、2.29亿元;基金支出分别为1.17亿元、1.96亿元;截至**年底累计结存13.32亿元;已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29个,计划修改完善15个。

2、积极开展对县区自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组成督查组,分别于去年11月和今年4月两次对四县三区社保基金运行和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指导。根据各县区在审计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并针对检查的情况与各县区交换意见,对整改无措施、归垫无计划的县区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历年企业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全市企业历年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0.88亿元,目前正值灾后重建时期,只进行了调查和数据清理,未能开展清欠工作。二是对以前年度挤占挪用基金118.4万元,制定归还计划。目前,两区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已分别制定了三年内归还的计划。三是处理以物抵费资产289.2万元,按照川劳社发[**]20号和川劳社明电[**]92号文件规定,报经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地方政府审批核销处理。

4、认真开展全市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今年7月28日至8月6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成员单位,对旺苍县、苍溪县、青川县、元坝区及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就业局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面达到50%以上。

(二)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管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责成市劳动保障局建立“就业资金各项补贴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使用就业资金的各项补贴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制定、出台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岗位待遇、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督促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就业审批相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和各项补贴的申报、审批程序作了补充性规定。

第2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扶贫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扎实开展精准扶贫,不断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2018年,局党委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先后出台了《唐河县财政局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唐河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多个文件,并依据脱贫攻坚相关职责成立了三个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严格的责任落实制度。三个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分别是:1.脱贫攻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安排全局涉及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组长为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全正同志,副组长为我局全部党委委员,成员为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2.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督、使用和管理,组长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曲端同志,副组长为局党委委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赵玉强同志,成员为农业科、预算科、国库科、社保科、教科文科、经建科等相关科室科长,办公室设在农业科,农业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3.精准扶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局86名帮扶责任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长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国奇同志,副组长为局副科级干部、人事科科长李海峰同志,成员为人事科、办公室相关同志。三个领导小组以脱贫攻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为主,另外两个小组专职专责,各小组相互配合,多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加强与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我局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大投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一)从三方面着力,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管好用好上级专项资金。2018年中央、省安排我县政策性扶贫资金2734.8万元。对中央、省、市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我们及时将资金信息与扶贫办沟通,每笔资金都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并以文件形式分解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主要用于到户增收、雨露计划、小额贷款贴息等。对到户增收、雨露计划、小额贷款贴息的项目管理使用我们依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具体工作的实际,分别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以保证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规范。对市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和易地搬迁资金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管理项目、支付资金。对所有中、省、市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按照“及时分配、严格管理、加快支出”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作用,产生最大效益。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级专项资金支付报账制度和“一卡通”制度,确保资金健康安全运行。

二是科学安排本级预算资金,保障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推进。我县是一个贫困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同时我县又是一个农业大县,财政支持保障能力受限,2018年县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10437.32万元。在此情况下,我们认真研究、科学安排9类资金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为改善贫困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按户均5000元对全县所有贫困户实施“七改四有一树”,县乡财政按6:4承担,2018年县本级安排2000万元予以保障;为统筹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对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村,我们又安排了1507万元用于这些村的村内道路建设;面对上级危房改造资金安排不足,四类重点对象较多的情况,县财政安排2464万元给予补充保障;为加强对贫困户的意外保险,我们安排了100万元的贫困户意外保险费补助资金;贫困户农业保险补助资金100万元;对全县的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我们安排了250万元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同时,对教育脱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扶贫扶志行动等全县重点脱贫攻坚工作,我们也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有力保障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

三是积极争取筹措融资贷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我们抢抓机遇,主动工作,在全省第一个成功争取贫困村整村推进PPP项目,利用国开行融资5亿元,项目总投资达到6.3亿元,建设内容共分三类大项目10个子项目,包含村部建设,垃圾收集清运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美化亮化工程,农村交通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期限3年,项目建成后将改善92个贫困村的生产条件和生存环境。2018年1月26日已到位资金2亿元,项目资金使用参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开行贷款资金使用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至目前已拨付资金1.3亿元。2018年唐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按照省、市易地扶贫搬迁总体部署,积极利用省融资平台,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工作宗旨,为我县扶贫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干部群众积极努力,我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为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741户1772人。2018年度搬迁任务为220户649人,易地搬迁项目于9月15日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至目前入住率100%。

(二)落实三项措施,加快资金支出。

一是扶贫资金与项目安排要精准对接。已对接的项目要抓紧实施,及时依规支付资金;没有对接到项目的,要抓紧对接,抓紧开工实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对不能对接到项目的,要统一收回,重新安排到扶贫项目。

二是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要及时匹配。拨付到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扶贫资金必须支付到具体扶贫项目或兑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要收回资金,重新安排使用;对不重视报账工作、报账不及时的施工单位,扶贫项目业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与施工单位对接,督促履行合同,限时报账。

三是项目管理与资金支付程序要从严规范。扶贫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操作不规范的,要及时补充纠正,完善规范。扶贫项目合同、文件不明确、不完善的,要依规及时修改完善合同文件,确保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进度与合同文件约定相一致。资金支付时要依照有关规定手续完善,资料齐全,对有问题的要及时补充完善。严格落实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从三个层次着手,加强资金监管 。

     一是内部业务科室和财政所的资金使用监管。我们针对局有关业务科室管理扶贫资金和乡所部分管理资金、部分支付资金的实际,我们明确了科室和财政所在扶贫资金使用职责、明确了任务,厘清了责任,科室负责各自项目资金的分配监管、支付监管,乡所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管、支付监管,各有侧重,各司其职,形成资金使用监管的全覆盖。

     二是局里对扶贫资金的督查检查。局里成立由农业、经建、社保、教科文四个科室为成员的资金监督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乡所的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一线发现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拒不整改的乡镇和一些带有普遍倾向的问题及时通报和汇报,加快存在问题的解决,为全县范围的督查检查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是县脱贫攻坚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督查检查。县脱贫攻坚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资金支付进度的问题,根据我局提供的进度及督查检查汇报和掌握的情况及时抽调财政、扶贫、民政、人社、住建等主要资金使用单位的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所有涉及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乡镇进行督查检查,查执行政策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对发现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时间整改的制定台帐,下发通知,限期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先后组织3次检查,发现3类问题,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搞好一个专项治理,逐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梳理、整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脱贫组[2018]41号)要求,我县于11月1日制定了《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唐河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脱贫组[2018]63号),专项治理内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梳理排查和纠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上级方案中的10类问题,在每个问题上详细列举了一些违规违纪事项,从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管理、绩效等环节入手,以实际案例明确违规特征,以此保证问题查摆的全面彻底。

一是加强指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适时向主要领导建议于11月28日县政府召开了县直13个业务主管部门参加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汇报,会上县直有关单位从资金使用澄底、自查问题、整改措施、制度建议等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财政局周全正局长对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自查全面深入,不走过场。

二是强化督导,做好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依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脱贫组〔2018〕63号)要求,拟定《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唐政办明电[2018]281号),由财政局牵头,县人社局、住建局、扶贫办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于2018年11月29日-12月4日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开展督查和重点检查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工作。针对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各自负责的扶贫资金,要做到尽心尽责,扎实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将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存在问题列出整改台账,逐乡镇逐单位落实,该追回资金的要追回,该调整帐目的要跟踪落实,该问责的要问责,确保全面覆盖,真查真改。止目前,自查督查的问题2个,已整改完毕。

四是建章立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围绕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摆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规定,从制度层面建立扶贫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高度重视,落实精准扶贫。

我局共有86名帮扶工作人员,对大河屯李湾村和王集杨庄村202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扶贫。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把86名帮扶人分成10个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扶贫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探讨扶贫帮扶各项工作,为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想办法、找路子。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级扶贫方案、文件,脱贫标准及分包村基本情况等材料归纳汇总后,印发给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扶贫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召开扶贫业务培训会,提高干部职工扶贫业务水平。开展扶贫业务知识考试,并将考试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三是实施精准帮扶。局党委要求帮扶人每月5、15、25号最少三次到贫困户家中上门走访,认真贯彻我县“春季提升”“夏季两业”行动要求,详细了解所分包贫困户的经济状况、致贫原因,帮助理思路、出主意,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完善所分包贫困户档卡资料,帮助所分包贫困户解决各种实际困难,以达到早日脱贫目的。四是资金支持。前后协调筹措资金150多万元用于贫困村李湾村自来水工程、坑塘堰坝改造及村部修建。足额保障第一书记办公经费及帮扶人车旅费,全力做好精准扶贫后勤保障。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结对帮扶贫困户发展动力不足,我局帮扶对像大部分是五保户或低保户,家中因病因残致贫现象突出,普遍缺乏劳动力,贫困户发展动力不足。二是财政投入保障不足。三是资金支付进度慢。四是资金支付进度不均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2019年将采取三项措施予以解决:

(一)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实施统筹整合。

在编制安排2019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时,围绕攻坚任务的核心和重点,在保增长比率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到具体项目。合理确定统筹整合规模,紧紧围绕年度脱贫目标,合理测算2019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提高实施方案精准度,在编制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时应以2019--2020年扶贫项目库为基础,统筹考虑季节、质保金、项目实施进度等可能影响资金结余的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当年资金支出规模,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精准度。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和落地,实施方案要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注意项目的合规性。规范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规范实施方案项目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报备工作。

(二)加快督催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确保资金与对应的项目相互匹配,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二是在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和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和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项目实施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财政局、扶贫办要按周统计扶贫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专项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

(三)进一步完善协调项目资金的管理机制。

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办事程序,完善制度体系,在加快扶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的各环节制定具体业务办理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业务的办理时限、达到目标和业务标准,确保相关措施可操作、可考核、可追溯。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豫政府办明电[2017]168号)文要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结合我县扶贫项目推进实施情况,每月定期召开项目资金调度会议,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切实解决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扩大精准扶贫工作成果。

第3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关键词】代建制 保障性住房 财务管理

保障性住房项目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而推进的工程建设项目。为控制项目投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完工工期,成都市实行“投资、建设、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机制引入代建制模式,由政府投资,建设单位负责资金筹集和管理,代建单位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各负其责、各施其职,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通过代建制模式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更具专业性,同时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作为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在此将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一、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在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代表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筹集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一方面作为项目业主使用和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资金预算、资金划拨和财务决算等方面,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注重投资总额控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项目团队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继而实现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单位根据概算评审批复拟定资金计划和筹集方案,加强投资总额控制。

(二)项目实施阶段注重合理安排资金进度、专款专用

一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单位做好各年度资金预算、申请和拨付等财务管理工作,与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既不能出现资金滞留更不能出现资金“断链”现象。二是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复杂,既有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又有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不同的资金来源需要接受不同部门的审计检查,因此要求各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进行分级分类核算和管理。

(三)项目验收阶段注重决算投资控制

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报送政府审计部门,按审定金额结清工程尾款,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

二、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

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增多,财政资金压力增加,难以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全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采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府债券、银行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将贷款还本付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项目依据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建设单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代建制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资金计划、申请、拨付等各环节审批。二是建设单位开设银行专户,实现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同时代建单位开立项目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资金封闭运行。三是建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对代建单位进行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四是建设单位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按工程进度合理筹集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费用控制,建设单位根据代建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报告等资料严格审核代建单位资金申请,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六是对既有财政投资又有社会出资的混建型保障房项目,严格区分房屋性质并分别筹集和拨付资金,非财政投资的房屋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三)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系统控制

为配合各级部门对保障房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管理、绩效评价,建设单位需规范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每笔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均附“资金拨付通知单”,明确资金来源和类别。二是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银行存款专户按资金来源和性质进行明细科目核算,动态反映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成本类科目按房屋性质设置明细科目,同时按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设置辅助核算,动态反映项目各房屋类别的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建立资金台账和项目台账,定期自查会计核算中的错误与不当,并与主管部门、代建单位等进行账账核对。四是正确编制专项资金报表,确保会计信息数据清晰、准确、真实,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四)构建项目协调沟通机制

加强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建设单位既要注重政府部门等外部单位的参与性和合作性,也要加强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一是建设单位与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之间的外部沟通,以有效监督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外部沟通,及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外部沟通,配合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建设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保障房项目相关政策上传下达,确保项目正确实施。

(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一是按项目建设期编制资金预算,预算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在项目投资不能足额安排财政资金的情况下,便于及时拟定其他资金筹集方案。二是将项目预算按年度分解编制资金预算,并将财政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按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资金预警管理,设置资金预警线,一旦资金存量接近资金预警线,应立即组织资金保证存量。四是加强资金预算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财政资金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实际资金需求出现较大差异时应分析差异出现的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杜绝资金滞留、积压、短缺现象;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预算目标,及时纠正与概算、投资计划的偏差;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率等加以综合分析,结合项目绩效评价进行考核。

(六)严格规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4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在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代表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筹集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一方面作为项目业主使用和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资金预算、资金划拨和财务决算等方面,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注重投资总额控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项目团队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继而实现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单位根据概算评审批复拟定资金计划和筹集方案,加强投资总额控制。

(二)项目实施阶段注重合理安排资金进度、专款专用

一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单位做好各年度资金预算、申请和拨付等财务管理工作,与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既不能出现资金滞留更不能出现资金断链现象。二是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复杂,既有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又有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不同的资金来源需要接受不同部门的审计检查,因此要求各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进行分级分类核算和管理。

(三)项目验收阶段注重决算投资控制

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报送政府审计部门,按审定金额结清工程尾款,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

二、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

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增多,财政资金压力增加,难以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全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采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府债券、银行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将贷款还本付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项目依据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建设单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代建制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资金计划、申请、拨付等各环节审批。二是建设单位开设银行专户,实现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同时代建单位开立项目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资金封闭运行。三是建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对代建单位进行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四是建设单位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按工程进度合理筹集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费用控制,建设单位根据代建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报告等资料严格审核代建单位资金申请,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六是对既有财政投资又有社会出资的混建型保障房项目,严格区分房屋性质并分别筹集和拨付资金,非财政投资的房屋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三)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系统控制

为配合各级部门对保障房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管理、绩效评价,建设单位需规范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每笔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均附资金拨付通知单,明确资金来源和类别。二是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银行存款专户按资金来源和性质进行明细科目核算,动态反映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成本类科目按房屋性质设置明细科目,同时按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设置辅助核算,动态反映项目各房屋类别的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建立资金台账和项目台账,定期自查会计核算中的错误与不当,并与主管部门、代建单位等进行账账核对。四是正确编制专项资金报表,确保会计信息数据清晰、准确、真实,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四)构建项目协调沟通机制

加强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建设单位既要注重政府部门等外部单位的参与性和合作性,也要加强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一是建设单位与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之间的外部沟通,以有效监督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外部沟通,及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外部沟通,配合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建设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保障房项目相关政策上传下达,确保项目正确实施。

(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一是按项目建设期编制资金预算,预算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在项目投资不能足额安排财政资金的情况下,便于及时拟定其他资金筹集方案。二是将项目预算按年度分解编制资金预算,并将财政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按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资金预警管理,设置资金预警线,一旦资金存量接近资金预警线,应立即组织资金保证存量。四是加强资金预算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财政资金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实际资金需求出现较大差异时应分析差异出现的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杜绝资金滞留、积压、短缺现象;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预算目标,及时纠正与概算、投资计划的偏差;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率等加以综合分析,结合项目绩效评价进行考核。

第5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改善民生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倾力保障民生,增强为民服务能力,长期发挥工程运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管养职责划分

1、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明确工程管养主体以及管养各方的责任

(1)牵头实施部门是全乡民生工程后续管养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管养制度、验收标准,负责对民生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并移交;监督检查管养计划落实、管养质量和管养资金的使用,拟定后续管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2)乡民生办具体负责全乡民生工程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民生工程后续管养工作。

(3)乡民生工程领导小组为全乡民生工程中工程类项目的管理养护责任主体,承担各项目的养护工作及资金筹措工作;对各项目的运行情况负责,确立专门人员,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工程设施完好无损。

(4)行政村或单位具体落实各工程类项目管理养护,负责属地项目的日常养护,确定日常养护及维修形式,明确专人养护。

2、按照招投标合同,工程(含购买的设备、器械等)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和维护工作。

三、已竣工项目的移交工作

1、移交内容

(1)申报材料:立项申报和上级批复材料;

(2)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表;

(3)项目中关于制度管理的材料:

①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责任单位出台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相关文件,落实项目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对项目规划、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

②竣工验收制: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验收的同时,重点对规划执行是否到位、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并出具验收报告;

③后续管养制度:对已完工项目必须出台后续管养制度,落实管养单位、管养人员、管养资金进行管理养护等。

2、移交程序

(1)组织验收:在工程竣工后,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验收。

(2)工程移交:建设工程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向乡政府移交手续;

(3)档案移交: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在建设工程移交后,应及时将移交的内容等资料,按档案移交有关规定,编制成册送交乡政府归档;乡政府对移交的档案逐一核对、验收有关内容、项目和数量,核查无误后,在移交单上签字。

四、管养内容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乡民生办定期对民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安全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2)建立日常维护机制。乡民生办每季度对工程进行常规检查,并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出现的一般问题,由乡政府直接处理,同时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出具有资质的部门作出的鉴定材料。

(3)建立管养资金保障机制。县主管部门、乡政府、行政村及使用单位分项目制定管养资金保障制度,年初安排管养资金计划,及时将资金落实到位。

(4)建立标牌标识规范制度。设立民生工程后续管养公示牌,在所有工程点设立或悬挂公示牌,明确管养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全社会对后期管护的监督;确保民生工程标牌标志保持清晰、醒目、完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落实管养主体,使项目后期“有人管”。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负责”的原则,竣工验收后,由各责任单位按程序要求与乡政府办理项目移交手续,乡政府为项目运行管养主体。

2、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乡财政根据项目管养需要安排和筹措管养资金,作为民生工程后续管养经费,用来解决项目管护基本支出和设备维护运行费用。

3、加强监督,务求实效

乡政府负责将后续管养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查看日常维护记录及检修报告,真正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第6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多元融资 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252-01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环节。由实践来分析,我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大体上有四类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企业或者个人筹集的资金、各类金融机构资金(公积金贷款、开发性贷款等)。这四类资金在不同省市区用于保障房建设总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差别比较大,体现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总体上说,中西部等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对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补贴资金依赖性较强,而京津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则筹资渠道多样,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融资和单位、个人集资。总体来说,各省市区在保障房建设方面都普遍存在资金压力大、融资困难等问题。建设保障性住房对我国来说尚属新生事物,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全面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明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作用和责任,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强融资模式的探索研究,是当前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发展的关键。

那么,先进国家和地区在保障性住房融资领域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经验呢?

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度体系是住房保障体制中的基础性工作,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有关住房保障的专门性法律,为住房保障体系顺利建立和实施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支持。

(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应尽快将保障住房政策提升到法制层面,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尚未颁布相关住房保障法,仅通过一些临时性政策对保障性住房提出阶段性要求,缺乏对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明确规定。因此应尽快制定专门的住房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实施计划、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运作方式、运作机构、保障措施等进行法律界定;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土地提供、金融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责任;保障财政拨款计划、租金控制计划、税收减免计划、抵押贷款贴息计划等的实施。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

(2)发挥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应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需求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确保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出结构;继续推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制定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各地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3)构建保障性住房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由于政策性担保体系不健全,保险机构与银行、政府融资平台和保障个体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导致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不能很好地为贷款方服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积金贷款、社保基金等也没能引入有效的担保机制,这也是此类融资模式欠缺的原因所在。有效的担保机制将极大地促进公积金、社保基金等融资方式的实施。因此我们要做的是:第一,切实做好融资平台规范清理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独立的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与以往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彻底分离开来,成立统一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专业部门,切实做好项目资金配套工作,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心。第二,建立政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借鉴国外住房金融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形成政府担保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住房金融保险体系,建立完善的抵押贷款担保机制,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由于借款人违约带来的风险。第三,政府在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同时,也要考虑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政府在核算保障房成本时,既要考虑给予开发商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也必须计入银行贷款资金成本,保证其还本付息的能力,必要时可以有一些相应的政府补贴,使银行承担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4)推进金融机构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使用的银行贷款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承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负担受以往大量的刚性融资需求影响已是非常繁重,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的能力明显不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严格执行也极大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融资积极性。并且,按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能以较低的资金价格介入,很难吸引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资金。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激发金融机构参与这项事业的热情,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保障房金融支持机构,研究建立支持保障房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区域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情况及金融需求,全方位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模式,突破银行限制的担保模式,积极创新业务品种。创新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组合型担保方式,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在贷款资产质量认定、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实行区别于商业性房地产的信贷政策。

(5)创新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保障房融资渠道。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多渠道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渠道。第一,建立发行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渠道。通过保障住房的资源整合,加强产权主体的实力和规模,借此扩大保障住房产权主体的债券融资能力和发债规模。既要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传统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便利,也要积极尝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如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超短期融资产品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创新产品。第二,加大房产物业信托投资基金的研究和探索力度,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疏导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第三,积极探索公积金、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方式。建议明确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加以经营,明确为保障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亦可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间接投资企业股权。建议尽快研究保险资金、社保资金进入保障住房的具体融资方案,推出适合这些资金的投资项目。只要处理好公积金、保险资金公租房股权投资的市场流动性问题,解决这些资金投资的有效退出机制,公租房的投融资又将可以探索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四是研究设立公租房组合投资基金,创新公租房投融资模式。发起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投资金融市场与投资公租房同步运作,均衡投资收益,不仅可以吸引一部分社会资金缓解流动性过剩,而且可以创新金融产品活跃金融市场。

(6)强化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性资金有三分之二都是源自土地出让金,而其他的方式如地方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公积金贷款以及地方债券都只有很少的数额。目前财政资金以直补为主,用于增信、扩大融资能力和贴息的比重很少,还有许多地方政府的债券不能够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之中,财政预算历来难以向保障性住房倾斜等。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主要依赖土地增值收益的地方财政收入模式势必将受到冲击,影响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的稳定性。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不明显,对政府融资的灵活性以及权威性提出了挑战。所以,我们必须及时调整政策、转换思路,强化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

2.通过配套的财税政策,切实保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不少国家和地区为保证住房保障体制的运行具有可持续性,充分考虑和有效保证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通过制定和实施灵活多样的财政补贴及税收政策,直接或间接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美国政府将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房地产税作为保障性住房长期稳定的财政来源,并且允许公共住房开发商按照市场利率从私人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但只需按1%的贷款利率进行支付,差额部分由联邦政府贴息,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商从事公共住房项目的开发。德国政府为鼓励中等收入者建房购房,在建房费用、土地等多方面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政策。新加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也来源于政府的长期贷款和财政补贴,新加坡政府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建屋发展局拨付一定的财政津贴,消除建屋发展局的亏损。

3.实施积极政策,鼓励信贷机构投资。借助政策杠杆,鼓励银行等机构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比如,美国政府成立有保险或担保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1934年美国政府发起成立联邦住宅管理局,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100%保险,贷款期限长达30年。此外,很多国家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在利率安排、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上进行创新推进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

第7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房价;低收入

中图分类号:F299.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5-0058-03

引言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国房价快速上涨,住房问题成为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体和被征地拆迁人员极为关注的话题。为改善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全国各地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重庆市长寿区于2006年8月成立了专门的国有独资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调查发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也存在保障性住房立法滞后、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过窄、资金缺口较大等制约因素,亟待解决。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六大制约因素

(一)保障性住房立法滞后,大多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积金管理制定等住房保障制度,但都属于规章、制度之类,缺乏住房保障法律支持。同时,虽然我国如长沙、大连、重庆等地方先后建立了专门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但就全国而言,大多地方还没有建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更谈不上将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延伸至下级机构,在当前房价快速上涨时期,建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显得特别重要。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资金是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受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尤其是政府公共财力的限制,因此,资金来源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从全国看,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投入1 676亿元。截至2009年8月底,中央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下达471亿元,占预算的95.5%;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以重庆长寿区为例,长寿区近年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仍较大。预计,2010―2011年,长寿区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7个,总建筑面积达15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总额约35亿元,资金缺口约为23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66%。其中,2010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和续建保障性住房将投入约21亿元,资金缺口约12亿元,占当年计划投资总额的57%。

(三)市(县)级地方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财政补贴和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以重庆辖区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石柱县、彭水县为例,以上五县2008年财政配套资金到位837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59.6%,2009年廉政房财政配套资金到位2 286万元,仅占应配套资金的20.2%。以重庆长寿区为例,2009年9月起,长寿区施行新的《重庆市长寿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和《重庆市长寿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也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进行了规定。①但了解,目前长寿区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既有来源中,中央财政与省(市)级财政保障资金能够及时到位(目前的补助标准为中央级财政补助400元/亩,重庆市级财政补助200元/亩),但区级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和配套资金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捉襟见肘”未能及时到位。

(四)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过窄,部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建设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补贴范围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目前,我国主要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国有林区、垦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纳入保障性住房支持范围。根据目前的规定和各地做法,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难户家庭,然而随着社会的转型,进城务工人员、城乡结合部且土地被征的农民也是不可忽视的新住房弱势群体。

据调查,我国目前对于各地征地拆迁后的定向安置房屋建设均未纳入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范围。以重庆长寿区为例,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庆长寿近年来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征地拆迁涉及到的农民近5万人,占长寿区90万人的5.5%,这部分农民大多无技术、无知识、无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拆迁时对其进行了一定补偿,但面对当前如此快速上涨的房价显得太少。妥善地对其进行征地拆迁安置,尤其是对农户的拆迁住房安置,仍然是具有一定的住房保障性质。

(五)保障性住房银行融资抵押不足

目前,重庆长寿保障性住房资金除财政补贴外,主要靠银行抵押贷款融资。据调查,向银行融资的抵押物一般用现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面临抵押物不足的瓶颈。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建设用地存量少;二是由于廉租住房土地抵押评估程序和方法与普通商品房用地抵押评估程序和方法无异,可贷资金仅为建设用地市场价格的50%~55%;三是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较多,融资需求较大,抵押物是众相争取的“香馍馍”,加之当前政府投融资平台信贷较为收紧,很难从政府投融资平台争取到其他用于融资的抵押物。

(六)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标准不健全

总体而言,我国在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方面存在三个不足:一是收入划分标准不明。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类,涉及到社会中低收入两类人群。据不完全统计,中低收入人群约占总人口40%,对象宽泛,缺少定量标准,导致准入存在一些漏洞,使该享受的没有享受到,不该享受的却享受了。二是廉租住房缺少退出机制。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基本没有退出机制,某些地区制定有简单的退出机制,但也难于执行到位。三是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况下,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二、重庆市长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做法及成效

(一)基本做法

1.成立专业的国有独资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了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2006年8月,重庆长寿区成立了国有独资房地产开发公司“重庆乐至置业发展公司”,负责长寿区经济适用房(含拆迁安置房)、定向销售房(定向为拆迁人员提供房源)、廉租房的开发和建设。公司成立后,对原有的《长寿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选址规划》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2008―2020年规划》。根据公司规划,在2020年前,将建设定向销售住房、廉租房建筑面积达655万平方米,基本满足全区征地拆迁安置人员和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

2.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加强建设资金筹集,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补贴

重庆长寿区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中,坚持化工园区、晏家园区、长寿湖委会、开投集团等几大片区业主在引进项目、报送项目征地件时,必须同时报送保障性住房建设征地手续。长寿区国土局和相关街镇统筹同步实施拆迁。地方各大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保障性住房征地资金和建销亏损补贴资金优先考虑,优先筹集,重点保障。重庆乐至公司将建销亏损补贴资金测算的情况及时向几大片区业主单位反馈。同时,各投融资平台公司按期落实支付给重庆乐至公司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及时调拨到位,确保定销房建设顺利推进。

3.抓好规划和选址,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混搭”建设,较好地利用了公共设施

为了防止大量保障性住房建设扎堆,出现“贫民窟”现象,重庆长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规划、用地优先,在城市新区拓展和园区项目引进时,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选址时坚持中等偏上位置,对交通、环境、学校、医院、绿化、购物等配套进行了充分考虑,与商品房建设“混搭”,让保障性住房住户与商品房住户有机融合,均能享受公共服务,避免形成新的“贫民窟”,使其能够较好地享受各项公共设施福利。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效明显

一是定向为拆迁人员提供定销房,有效解决了拆迁人员住房困难。近4年来,先后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84万平方米,其中,2006年建设7万平方米,2007年25万平方米,2008年30万平方米,2009年新开工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其中,定向销售住房建设面积75万平方米,提供房屋7 539套;廉租房建设面积7.2万平方米,提供房屋1 451套。2010年,重庆长寿区开工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达200万平方米,投资总额达35亿元,并将完成120万平方米房屋销售和3.5万余人的选房安置。预计未来2年内正在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定销保障性住房总计达300万平方米,将解决6万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困难。

二是廉租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较好地解决低收入人群居住困难,截至2010年8月,实施城市双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947户,其中,租金核减564户,租金补贴164户,实物配租219户。2010年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3万平方米,2 778套,总投资2.4亿元,建成后可解决8 000人住房问题。根据规划,未来2年还将再建设13万平方米,以解决近万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困难。

三是加强公共租赁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计划,未来3年,将启动公共租赁房100万平方米,约2万套,可以解决城市5万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其中,2010年启动40万平方米,2011年启动35万平方米,2012年启动25万平方米。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住房保障性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

借鉴国外保障性住房立法经验,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保障性住房主体、责任、实施方式、水平、标准等问题能够有法可依。明确规定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划分。同时,在省(市)建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管理,主要负责编制年度计划、核定受理保障额度,对下级保障性住房给予协调、指导和服务。各区(市)县可相应设立住房保障办公室,主要负责本辖区保障性住房一系列工作。将街道办事处纳入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街道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保障的公告、复核等日常工作,并做好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

将保障性住房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按照中央、省、市县财政体制,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确定各级财政投入比例。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建立国家和省级住房保障基金,对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投资给予贴息或转移支付,加大对中西部等困难地区住房保障的财政支持力度,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政府在增加保障性住房方面投资的积极性。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对参与廉租房建设和经营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给予财政补贴或减免投资者所得税。结合我国属于高储蓄率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做法,发行廉租房建设政府债券、住房等做法,向社会筹集资金。

(三)结合实际,加大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总行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信贷投向倾斜和支持对象,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在抵押融资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同时,可以考虑加大政策性银行的扶持力度,由国家开发银行或者农业发展银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相应支持。建立政策性的住房保障体系,弥补市场机制不足,实行税收减免等优惠的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业务,提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四)建立住房公积金全国运营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可以考虑修正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不允许开展“对公贷款”条款,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对公贷款”,限定该贷款用途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扫除法律法规障碍。可以考虑建立住房公积金全国运营中心,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闲置资金或沉淀资金全部汇总到运营中心,运营中心以集中委托或购买政府债券的形式将公积金转化为专项投资基金,由专业性的投资管理公司统一运作“对公贷款”,进一步提高专业性和独立性,避免以前呆账、坏账和被挪用等现象出现。营运中心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沉淀资金实行专项账户管理,地方贷款的额度以其专项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兼顾了地方利益。

(五)不断创新保障性住房品种,尽量使各收入层次的居民都能得到相应的住房。

自经济适用房政策由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后,各省市重新构架保障性住房建设举措,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可以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新产品,可以考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拆迁安置住房项目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尽量使各收入层次的居民都能得到相应的住房。

(六)建立良好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应保尽保

科学划分家庭收入水平,明确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策的保障范围。同时,建立严格的审查、登记及征询制度,甄别受保申请家庭的真实收入水平;建立、完善住房档案系统,健全个人信用系统,认真执行身份资格认证制度。可考虑,建立民政、人保、税务、房管、人行等部门联网的“居民收入状况核对系统”,可以直接查看申请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等信息,从而了解申请家庭实际收入状况,对弄虚作假的,实行一定的惩罚措施。同时,对于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采取如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减免等措施保证不符合条件者及时退出,对主动退出的可以采取提供低息贷款购房、购房税费减免等优惠购房措施,引导和鼓励其主动退出。

(七)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从博弈论的角度看,中央政府应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激励机制,可考虑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纳入到地方官员考核的指标体系当中,强化问责。地方政府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套资金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实施项目,年初制定计划,明确部门责任;年中进行检查,加强督促指导;年末实行考核,确保政策目标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道航.借鉴国外经验完善住房保障体制[J].行政管理改革,2010,(4).

[2] 谭学良,李灿.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取向下的政府激励机制改革探讨[J].管理世界,2009,(5).

第8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根据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共安排审计项目55个。其中: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7个;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11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9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1个;专项民生审计项目3个,投资审计项目4个。截止目前共完成审计项目10个,其中: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3个;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1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个;专项民生审计项目1个。完成协调查项目1个。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7个,其中: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个。

一是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政策落实到位。以推动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对我市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上半年完成政策跟踪审计项目3个,分别是应对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署定项目);配合市审计局完成对市“三促进”专项工作审计(署定项目)和对市扶贫工作专项审计(厅定项目)。

二是开展财政审计,助推财税管理规范高效。上半年完成1个财政审计项目,我市66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正在进行的审计项目3个,分别是市本级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市财政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三是开展政府投资审计,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围绕“揭露问题、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投资审计工作总体思路,上半年正在进行的投资审计项目1个,是市二道沟河人行桥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计。

四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勤廉履职。受市委组织部门委托,按计划上半年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个,分别是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主任、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原主任、中共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正在进行的审计项目3个,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市市档案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五是开展民生专项审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民生审计,今年上半年配合市审计局完成对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审计(署定项目)。

六是做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受市监察委委托,对市六道沟镇仁德村2010-2014年期间开展的13个基建项目的实施程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协查。

二、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坚决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迅速行动、主动担当,成立了“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局里除留守两名工作人员值班外,组织其他审计干部全部参与到“防疫志愿者”队伍中,深入站前村和建国社区,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防疫志愿者”积极协助配合站前村、建国社区开展外来人员排查登记、宣传引导等工作,有效地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是积极推进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春节前夕,审计局为包保贫困户发放春节慰问品,让贫困户度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在乡村环境整治过程中,多次组织机关干部对包保新市街道站前村的区域进行了彻底的环境卫生整治,在站前村村主道两侧,种植花草,使乡村环境更加美观。

三是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年初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传达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结合全局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包保村屯站前村,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让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融入到审计常态性工作中。全面深入开展违法犯罪线索摸排,结合工程决算(结算)审计及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深入摸排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线索;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摸排霸占山林、农田、强占矿产资源、滥开乱采的黑恶线索;结合民生资金审计,摸排扶贫、低保、再就业、住房保障等领域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充当村霸,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黑恶线索。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重、审计计划安排不均衡的矛盾长期存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综合性强,审计风险加大;审计人员对国家和审计署新增内容不适应、综合素质跟不上形式发展的需要等。

(二)意见和建议

1、加大对基层审计干部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素质能力。

2、增加审计人员及编制。重点考虑计算机大数据、财经类、法律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多学科、多领域的人才,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3、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开展难度相对比较大,光靠审计部门"单枪匹马"是不够的,必须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增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沟通,积极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健全联合办案制度,促进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0年下半年审计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扎实勤勉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推进审计工作创新发展。下半年重点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乡村振兴审计、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养老保险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38个审计项目。

二是统筹推进,服从大局,扎实做好全市中心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扶贫包保、扫黑除恶等工作要求,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确保相关工作同步完成。

第9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落实六项举措,贯彻扩大会议精神

9月22日,我区召开失地农民安置补偿工作专题会,传达了市委、市政府专题扩大会议精神,落实了六项举措:一是将区政府相关副区长全部纳入领导小组任副组长,加强了工作力量。二是制定了例行会议、专项接待等5项制度。三是再次对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做到不重、不漏,同时建立健全台帐。四是在第二次清理数据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失地农民安置补偿所需要的资金。五是克服一切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安置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六是围绕失地无业农民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难题,探索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

二、启动九大体系,力推安置补偿工作

我区出台了《关于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了9大安置保障体系。一是启动失地农转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全面完成了清理核实工作,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共1271人(1-9月为失地农转非人员发放低保金54.7万元),对后期新申请的403户614人的核实工作正在进行。二是启动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体系,加速了对失地农民的登记工作,2004年1月1日到2005年7月31日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有649人,已初审393人,预计在月底前自愿参保人员参保率和救济金发放率达到80%、符合条件低保参保率达100%,圆满完成市下目标任务。三是启动失地无业农民就业安置体系,对符合劳动力就业条件的5234人,实施了再就业培训,近期开设了9个再就业培训班,共培训450人,在10月12日市就业局招聘会上,签定意向协议26人,为67人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四是启动文教、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就近入学、一视同仁”和“低费率就医”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解决了58名失地农民子女就学,减免教育学杂费、住院费、手术费、门诊挂号费等共2.75万元。五是启动住房安置体系,自2005年9月1日起,我区严格按照“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落实了安置方案和措施,住房安置预计年底前得到全部解决。六是启动接待体系,成立了以区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处置突出问题工作组,集中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失地农民案件,近段时间共受理安置补偿案件15件,接待群众44人次,处理15件,回复率达到100%,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化解了征地拆迁中的纠纷和矛盾。七是启动司法救助体系,对失地无业农民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采取设立流动法庭、免费咨询点,免费服务,开辟救助热线等形式,重点解决工资、赡养费、抚恤金等问题,共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10件,做到了早受理、早执行、早解决。八是启动资金扶持体系,努力克服偿债高峰期资金短缺等实际困难,多方筹措资金,建立了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九是启动便民服务体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全区16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部门、涉及69个行政许可项目进入政务中心,简化了办事程序,确保各项扶持和救助政策及时落实。

三、强化四个到位,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活动月中,我区把解决好XXX补偿金拖欠和XXXX“一碗水”动迁58户未入住安置房作为失地农民安置集中兑付阶段的起点和突破口,强化措施,确保实效。一是领导指挥到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达现场听汇报、抓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宣传引导到位,专门组建了由所在乡镇分管书记任组长的群众工作组,深入基层,宣传政策,积极化解矛盾。三是管理监督到位,派出专门力量直接参与安置房的施工管理,特别是对工程涉及到的水、电、气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了工程的质量,避免了出现“豆腐渣”工程。四是资金补偿到位,采取缓发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向乡属企业借款筹资、加大现有存量资产盘活变现等措施,筹集资金349万元,集中解决了XXXX拖欠补偿和XXX动迁58户安置房的问题。

四、完善四大机制,规范安置补偿工作

一是完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将安置工作纳入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结合实际,提出了“六个100%、三个确保”的目标,即在市下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政策、法规宣传到位率达100%”和“确保失地无业农民子女全面就学”两个目标。二是完善规范运作工作机制,工作中坚持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省、市征地拆迁政策,积极加强宣传,强化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做出限时承诺,统一思想和口径,落实“三统一”、“九公开、五不征”、“两公告、一登记”等制度,切实规范安置补偿操作。三是完善安置补偿创新机制,放开思路,大胆创新,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启动了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听证制、限时兑付制、足额补偿制、帮扶制等多项安置补偿制度,拓宽了解决渠道。四是完善严查严处督办机制,严格实行了失地无业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督查制、责任追究倒查制。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执行难。按XXX发〔2005〕92号文件的要求,同一宗地、同一批次、不同时期签定安置补偿协议的失地无业农民(2003年12月31日前和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办理的同一宗地、同一批次的失业无地农民),只有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间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群众难以接受。

(二)政策把握难。一是对失地无业农民是否就业的调查核实难;二是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失地无业农民的实际收入难以界定;三是对失地无业农民是否享受失业保险、低保,在具体操作中较难把握。

(三)资金筹措难。在筹措补偿安置资金中,存在财政、集体筹措资金难的问题。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区委、区政府将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作为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和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抓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