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食品安全防控预案范文

食品安全防控预案精选(九篇)

食品安全防控预案

第1篇:食品安全防控预案范文

一、实施对象和目标        1.在校学生、教职员工。

2.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疫情发生之前,针对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的各个环节,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和疫情的发生。

3.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疫情,要做到对安全事故和疫情的紧急响应,对可能的食品中毒者和感染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并对安全事故和疫情作出快速、科学的应对。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工作领导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信息联络小组、安全后勤保障小组、医疗保障小组、消毒小组、宣传和心理疏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2.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领导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人:** 成员:**) 及时和上级部门联系,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信息联络小组(负责人:** 成员:** ** 班主任) 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3)安全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人:** 成员:** ) 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立即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必要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4)医疗保障小组(负责人:** 成员:** ) 组织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

每天保持与校领导、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5)消毒小组(负责人:** 成员:

** **) 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餐厅、宿舍(公寓)、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做好校园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卫生。

(6)宣传和心理疏导小组(负责人:** 成员:**) 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告知师生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动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并妥当处理废弃纸巾;促进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3.具体职责:

** 负责全面工作。

** 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及疫情预防应急预案》,《领导陪餐制度》,督促领导陪餐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向组长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 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督查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

** 协调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食堂满意度的调查。

** 负责学生的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 负责安排班主任餐厅值班,定岗定责,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 监督食堂食材采购及加工、烹饪操作流程范,监督食品留样工作,负责查验食堂食材采购的有关证件或票据,负责食堂厨具的消毒检查和验收,食堂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向组长和副组长上报。

** 负责学校伙房卫生、安全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食堂食材采购,索票索证并建立台帐,负责制定食品加工、烹饪的操作规范,负责食堂每餐的留样和试尝。负责食堂从业人员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处置工作。

** ** 负责食堂从业人员的晨午晚检和体温测量;

负责进入操作间人员的登记、测温和问询,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

负责炊具、餐具的洗消工作;

负责餐厅、后厨的卫生、消杀和开窗通风工作;

负责仓库的安全工作。

班主任 负责教育本班学生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餐、少交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

负责学生的晨午晚检工作;

负责因病缺勤学生的病情追踪;

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 负责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

** ** 负责环境消杀工作。

** 负责组织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

** 负责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

4.日常工作由**负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学校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三、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一)突发疫情

1.如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和腹痛等症状,学校立即启动新冠肺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所有学生立即停止就餐,并戴好口罩。

2. 除疑似病例外,其他学生带好口罩,人与人间隔1.5米的距离,在教师的引导下有序迅速离开餐厅。

3. 校医应立即引导病例由学校疑似病例专用通道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将有关情况报给应急处置组,由应急处置组进行核查,并逐级报给学校防控小组组长、教体局、疾控中心等部门。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4.配合疾控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入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校医、班主任、校领导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5.学校各应急小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信息联络小组、安全后勤保障小组、医疗保障小组、消毒小组、宣传和心理疏导小组)各司其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6.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由疫情防控领导组决定终止响应。

(二)其他突发事件

1.如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处置。

2.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后,立即自动按照学校相应预案实施相应突发事例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及时处置学校内的突发事件。

3.我校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伤员救治组等,在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工作。

4.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组可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或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通过学校开设的健康课开展健康教育,通过板报、网络、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食源性疾病知识和学校的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二)预防措施

 1.制度建设及实施

 (1)责任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的管理人,其他成员为具体责任人。

(2)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疑似疫情报告制度:班主任、教职员工、食堂从业人员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传染病人后立即按照流程报告(现场值班员立即报告吴建盈和校医,随后依据实际情况逐级上报),组长和副组长向教育局进行汇报,必要时要市卫生防疫部门汇报。

(3)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各项制度落实和检查不到位的;

对食品卫生事故和疑似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5)严格登记制度:严禁校外人员或不明身份人员进入餐厅,食堂后厨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非本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后厨。因工作需要进后厨的,要检测体温合格、戴口罩、穿工作衣帽,并做好记录。

(6)食堂的检查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组员每天对食堂进货、存储、加工、卫生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7)食堂每餐实行陪餐和留样制度,陪餐领导每餐提前30分钟就餐,各班组按要求做好留样。

2.预防措施:

(1)加强对食堂水源的管理,食堂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自来水。

(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能进入餐厅或操作间,食堂内部建立保卫制度、安全自查制度和消毒制度。

(3)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和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规范操作。

(4)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无证或证件过期不能上岗,健康证须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

(5)食堂提倡师生在学校就餐,严禁叫外卖,禁止校外熟食进校。

(6)李保国老师负责对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的日常检查。

(7)教育学生留意自己及身边的同学的身体情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老师。

(9)教育师生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己的免疫能力。

(10)有疫情发生,教育学生尽量不到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活动,尽量不接触外来人员。

(11)学校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教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寝室等地方要保洁和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窗户必经常打开并定期消毒。

(12)学校有关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疫情的信息,除按正常渠道上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注意正面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食品安全及疫情预防应急预案责任人:吴建盈 **市第一高级中学 2020年2月28日 发生疫情突发事件 就餐学生紧急疏散顺序 1.如发生突发事件,所有餐厅值班教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学生有序疏散。

2.如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和腹痛等症状,学校立即启动新冠肺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所有学生立即停止就餐,并戴好口罩。

3.除疑似病例外,其他学生人与人间隔1.5米的距离,在教师的引导下有序迅速离开餐厅。

4.校医应立即引导病例由学校疑似病例专用通道,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将有关情况报给应急处置组,由应急处置组进行核查,并逐级报给学校防控小组组长、教体局、疾控中心等部门。经校医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市人民医院诊治。

发生其他突发事件 就餐学生紧急疏散顺序 1.如发生突发事件,所有餐厅值班教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学生有序疏散。

2.所有学生立即停止就餐,并戴好口罩。人与人间隔1.5米的距离,在教师的引导下有序迅速离开餐厅。

3.餐厅值班教师将有关情况报给应急处置组,由应急处置组进行核查,并逐级报给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长、教体局等部门。

**市第一高级中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分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第2篇:食品安全防控预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节日期间的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春节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节日期间的公共卫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节日期间公共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公共卫生安全监管的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预案,区卫生监督所要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各卫生院要在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落实节日期间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各项措施。

二、加强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区卫生监督所要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监管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各类活动中临时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

区疾控中心要积极做好“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中上报信息的处理工作,规范、及时处理预警信息。要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作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迅速开展调查处理,有效应对,防止事态发展。

第3篇:食品安全防控预案范文

一、制订并印发了相关文件

根据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制订并印发了《市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同时,下发了《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四打击二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突出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

二、加强了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端午期间,我市为保障游客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工作,对旅游景点餐饮进行重点监控,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餐饮食品安全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如应对不及时、处置不稳慎,不仅会造成工作被动,还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充分认识到当前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了监管责任的落实,要求抓紧抓实各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针对各监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排查整治,不能有丝毫懈怠和放松,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在总结分析研究以往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基础上,针对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根据省、市安排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力度,及时排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旅游接待、景区及周边、农家乐、排档等餐饮单位,以及大型企业、工地食堂进行监管;重点落实工用器具、操作台面等严格消毒,生熟分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禁止冷、生食品供应团队餐,对群体性聚餐的单位一律要求提前48小时申报,并规范留样,禁止有毒有害动植物,餐饮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凉菜、生食海水产品、无证经营和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4篇:食品安全防控预案范文

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对全校学生认真做好健康状况的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统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健康校园工作计划合集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食品安全健康校园工作计划合集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医务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布置,现将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的监测工作,定期向学校汇报校园的卫生工作。

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对全校学生认真做好健康状况的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统计。做好常见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和预报工作,如:春秋两季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夏季预防肠道传染病,夏秋两季预防虫媒传染病等。协助学生科对班主任进行动员和培训,坚持学生晨检工作制度化,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二、进一步开展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的健康教育工作。

针对传染病流行特点,学校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保持校园和班级环境卫生整洁。医务室将认真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通过健康教育专栏、广播、专题讲座、班级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健的能力。四月份拟定协同学生科和教务处,由医务室牵头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知识讲座,主要面对中专一年级学生,地点拟定在学校阶梯教室。

五月份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辅导,主要针对我校高考学生,拟定由张丽老师主讲。下学期还将安排开展“预防肺结核”专题健康讲座,并对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争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增强学生预防疾病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三、认真进行学生门诊登记工作。

做好医务室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师生用药安全和医疗用品安全,努力提高工作服务质量,日常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积极配合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妥善处理好各种情况。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工作。

通过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卫生知识的培训,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能够深入大家的心田,让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医务室和总务处将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去年已经开展了两次有关培训,效果很明显,拟定下学期开始还将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施行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协同总务处把好食品采购、储存、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主要工作环节,强调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可以上岗,不得供应凉拌菜,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继续加强和完善食堂的软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配合总务处做好进货台帐的查验工作,将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食品安全健康校园工作计划合集二

为营造学校良好教学环境,稳定学校教学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拟定~年xx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教职员工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学校传染预防工作,为促进学校教学稳定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教育部门和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参与,聚为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把危害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和《全市学校内外饮食商品摊点专项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学会识别并自觉抵制不和格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突出重点、很抓落实

今年,我局将坚持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很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事前预防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为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我局逐步完善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急性传染病在学校爆发流行的管理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预案,同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

(三)加强校内外门前摊点治理,营造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学校门前、周边普遍存在大量食品经营、摆摊设点叫卖的现象,多数卫生状况较差,制售伪劣食品,只图营利,不顾学生健康,是隐患的源头,必须堵住。学校门前和周边环境卫生治理涉及到很多单位和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主动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取缔学校门前、周边无证非法经营的食品销售摊贩,杜绝以各种方式侵犯学生健康权益行为,在突击检查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其次学校可以同周边摊点签定“搞好卫生责任书”,并把学校保安人员维护校门前安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委以重任,要求保安人员要担负每日校门前流动摊点、小贩的驱赶清理工作,对不听劝阻者,及时通知市食品安全协调办协助执法,使教学环境得到净化。

五、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校医

专职管理干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对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其弄懂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如何提高自己的烹饪方法,以免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持培训上岗、执证上岗制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对学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督查。对学校门前摊点、商贩反弹快、成效甚微的现象,重点抓、反复抓、抓反复,将学校自治和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把突击检查和长期管理结合起来,造成一定声势,营造专项治理氛围,督查中对工作出现推委扯皮、拖拉疲沓、整改不办,造成后果的学校及个人,依法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职责,推动工作开展。

食品安全健康校园工作计划合集三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1、参与并力争通过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卫生达标。

2、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3、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5、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要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贮、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和投毒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对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掌握卫生操作规范,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持培训上岗、执证上岗制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食品安全健康校园工作计划合集四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各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抓好学校卫生及食品及安全工作,限度地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学校卫生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卫生工作制度,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二、工作重点:

通过广大师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同时增长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消费,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上好健康课,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心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严格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食堂设施与布局、自备水源和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检查,要求各项做好各项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学校安全,师生平安。各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组的职责:

1、组长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工作:听取成员的汇报,布置各项工作。

2、副组长责食品卫生的把关和监管工作:检查学校食品卫生的工作和供应。

3、各组员具体负责各学校食品卫生的各项工作:及全部食品卫生安全的把关工作。

4、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拯救工作。

5、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并及时与各相关部门联系,保护事故现场。

四、具体的工作:

1、学校每学期召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三次:参加对象为领导组全体组成人员和负责食品安全卫生的老师。

2、学校经常检查食品卫生情况。

3、每学期食堂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健康教育课、校会等对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5、提倡勤俭节约、管住口手,不乱扔垃圾,不乱卖三无食品和流动滩点加工销售的食物。

6、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7、每天做好卫生工作的一日两扫和保洁检查工作,每周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办公室、厕所等进行消毒。

食品安全健康校园工作计划合集五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教职员工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学校传染预防工作,为促进学校教学稳定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教育部门和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参与,聚为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把危害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和《全市学校内外饮食商品摊点专项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学会识别并自觉抵制不和格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突出重点、很抓落实今年,我局将坚持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很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事前预防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为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我局逐步完善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急性传染病在学校爆发流行的管理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预案,同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

第5篇:食品安全防控预案范文

一、指导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立刻补救,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防补结合,以防为主,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积极做好灾前预防。

3、全党动员,全民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统一指挥,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镇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

三、组织机构

为使应急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三防一抗”应急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四、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单位部门相关责任。

党政办:一是落实“三防一抗”24小时值班人员工作责任制,并督促24小时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做到值班人员电话公开;二是完善应急预案;三是负责应急事件处置的人员组织和车辆调配等工作;四是负责“三防一抗”宣传工作。

镇安办:负责“三防一抗”工作总体安全。一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做到随时检查,拟定应急预案,尤其是对重点地区的监控管理;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的培训;三是随时做好安全生产灾害的应急反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向党政主要领导提供安全生产监控情况。

财政所:负责“三防一抗”工作的物资储备资金保障。

民政办:负责“三防一抗”工作所需的物资储备配备和管理,负责“三防一抗”工作后勤保障。

交管站:负责道路交通总安全。一是拟定相关软件资料和驾驶人员的宣传培训;二是开展道路交通经常性排查。

食药监所:负责食药品总体安全。一是拟定食品药品事故应急预案;二是开展食药品经常性排查;三是负责食药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派出所:一是灾情发生后立即奔赴现场,积极参与施救;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中心校:一是组织全镇中小学校开展“三防一抗”工作的宣传教育;二是拟定学校“三防一抗”工作预案。

广播电视站:一是广泛宣传教育“三防一抗”工作内容和相关知识;二是帮助指导合格完善广播室,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通过广播、高音喇叭等以号召广大群众立即奔赴现场施救。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总体安全。一是抓好场镇公共设备设施的监管监控;二是明确地质灾害点及管控范围,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是规划好场镇消防通道,排除安全隐患。

水务所:负责水务总体安全。一是抓好塘库堰和人畜饮水隐患排除;二是落实防汛抗旱工作安全责任制;三是拟定防汛抗旱、人蓄饮水等应急预案和检测监控。

镇船管站:负责水上交通总体安全。一是落实水上交通水情检测、监控;二是落实安全责任制;三是拟定汛期应急预案。

卫生院:负责卫生防疫总体安全。一是灾情发生后及时派出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施救;二是做好各项救治准备工作。

畜牧站: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总体安全。一是负责拟定动物防疫检疫应急预案等资料;二是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日常性工作和动物食品安全等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全力投入到补救工作中,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时,要顾全大局,服从镇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一调派。

五、应急工作安排

1、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如遇灾情,应迅速组织当地群众抢救,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镇应急领导组办公室。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认真核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立即通知灾情发生地的单位部门立即投入抢救工作中并根据灾情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3、领导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领导组,统一调配抢救力量,科学安全组织抢救,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镇后方应急领导组,确保是否需要增援,有序组织抢救。

4、后勤组应随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前方现场需要及时供给物资。

5、医疗组随时做好抢救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物保障,及时赶赴现场,全力抢救伤员。

6、完成现场清理,确定无遗漏伤员后,方能撤离现场。

第6篇:食品安全防控预案范文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突发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根据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

(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3、联络通讯情况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

电话: 2620836

传真: 2620829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

(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合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信息组

(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4)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ⅳ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通报,对可能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做好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1、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级ii级)涉及我县的,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2)被确认为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启动《景德镇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作出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

(二)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应建立通畅的通讯方式,确定固定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队伍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七)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的使用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八)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习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宣教培训

第7篇:食品安全防控预案范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52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l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四)事故影响范围跨越本区行政区域,或者事故性质恶劣,或者其他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市人民政府认定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能,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局长担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所;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汇总事故报告情况,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6.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7.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8.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机关对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涉嫌人员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由种植、养殖环节导致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流向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依法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监管。

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发生在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追查其流向,并将问题食品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

区经贸局应当积极协调做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并积极参与流通领域涉及禽、畜屠宰加工环节、酒类产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对学校校内食堂以及应由校方负责的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督促,并配合卫生行政等部门就此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区政府。

1.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经贸局、*局等部门负责或确定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处罚,监督、控制、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控制流通渠道,必要时移送有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经贸局组成,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障。

4.安全保卫组:由区*局协调组织,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和区*、农业、卫生、工商、经贸、教育等部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区有关部门以及各地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事故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对符合本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安排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处理工作程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指挥状态。

(一)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助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按规定上报的同时,必须快速作出反应,组织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理,排除事故隐患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应急指挥办公室讨论确定后,报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中止应急救援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宣布结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处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罟者给予赔偿。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由、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第8篇:食品安全防控预案范文

学校防疫防控开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两个确保”。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防疫情在学校扩散和暴发,确保校园一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坚持科学评估。落实“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严格开展开学准备工作评估复核,坚持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学。

(三)坚持因地施策。按照“错时错峰”、“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的原则,各地各学校要制定开学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有条不紊地做好开学工作。

二、开学时间安排

根据统一安排,全市普通高中三年级、初中三年级作为第一批次开学,开学时间为2020年4月7日。

根据分区分级、错峰开学、错时返校的原则,其他学段和年级拟分两个批次开学安排。

第二批次:小学五六年级、初中和普通高中其他年级、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

第三批次:小学其他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的开学学段和年级安排可视情况调整;

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开学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后,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服务、校内午托等课后服务和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服务暂缓恢复。

驻高校和区直中职学校开学批次和具体时间由学校研究提出,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后按程序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完善开学工作有关方案和制度

3月23日前,各县(市、区)要制定高三年级、初三年级开学工作方案,经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高中初中学校制定的开学工作方案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各学校要完善“两案九制”,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和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明确每个制度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责任人。

(二)严格组织开学准备工作自评复核

1.自评复核流程。全市中小学校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xx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开学准备工作二十条”)要求,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开学准备工作自评,自评合格后按程序提请复核。市直属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区直中职学校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学工作组复核;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学工作组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按全市公布的时间(区直中职学校按向主管部门报备时间)开学。

2.复核完成时间。高中初中学校应于3月20日前复核完毕,其他学校应于3月底前完成复核。

(三)切实做好师生员工健康情况监测和研判

各学校要对所有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每位师生健康状况、外出情况、人员接触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感染等信息,并建立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国(境)外、区外师生员工返回桂林要严格落实开学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对不具备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应安排专人联络跟踪,逐一进行风险研判,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做实学校疫情防疫工作

卫健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消毒工作。自3月23日起至开学前,高中初中学校要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其他学校消杀起始时间相应顺延),重点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电梯间、空调系统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保洁和消毒,对讲台、课桌椅、门窗把手、电话机、坐便器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对食堂、校内餐饮经营单位、小卖部(超市)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餐具要按规定消毒。

学校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在开学前必须检测合格。

(五)认真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师生人数、防控需要,精准测算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液、酒精、口罩、测温仪、手套、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政府调配、市场购买、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方筹措防控物资,满足学校防控物资需求。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排查学校物资缺口,确保开学前补齐。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口罩等物资保障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动态管控,科学使用,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专物专用”。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的相关要求,酒精不能与消毒液、口罩等物资混储,以免留下消防安全隐患。学校要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室,确保应急时有临时隔离场所;

学校要设置洗手设施,确保师生员工有流动水洗手。

(六)认真做好师生返校工作

各学校要制定教职员工返岗工作方案,高中初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高三初三班主任、校医、后勤等参加校园防疫工作的人员要在3月23日前返岗,其他教职员工返岗时间由学校根据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科学安排,其他批次开学学校的疫情防控人员至少按照确定开学时间提前15天返岗。卫健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防疫工作人员培训。

各批次学校要制定开学当日学生返校方案,科学设置进入校园路线和体温检测安排,周密做好错时上下学计划,避免学生在校门口聚集。开学前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提前返校。开学当日,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下,派员到开学学校进行疫情防控指导、交通疏导和治安秩序维护。

(七)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xx市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附件1)和《xx市中小学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图》(附件2),并据此制定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推演或实地演练,确保学校发生疫情时,做到处置责任明确,处置思路清晰,处置程序规范,处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得当。

(八)扎实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1.把好门,严防疫情输入。各学校要强化值班值守,落实“五个一律”,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师生入校严格核验身份并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应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管好人,严防疫情扩散。卫健部门要指导学校上好疫情防控教育第一课,强化对学生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横幅、贴画、电子屏幕、校园网、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要教育学生做到疫情防控“十要十不要”(即:要熟知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不要一无所知、一知半解;要理性辨明疫情信息,不要信谣、传谣、造谣;要履行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法定职责,不要消极抵触、不予配合;要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不要自行其是;要如实报告自身及家人身体状况和旅居史,不要瞒报漏报;

要勤洗手、勤通风,不要养成不卫生的习惯;要在返校和上下学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不要毫无防护途中往返;

要在离校回家后做到居家防护,不要外出聚餐聚会聚集;

要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不要依赖家长进校服务;

要强化自律意识,不要在校园聚集扎堆、嬉笑打闹)。要科学合理安排校内活动,用餐要错峰,课桌椅、床铺要拉开距离,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封闭式、易聚集的公共场所暂停开放,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落实好晨午检、“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持续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及时追访并视情上报。

3.消好毒,优化校园环境。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明确清洁消毒责任人,严格按要求对教室、办公室、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不留死角,并实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九)认真做好中小学开学后常规管理工作

1.做好线上教学与课堂教学的衔接工作。各学校正式开学恢复课堂教学后,原则上要坚持“零起点”教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和农村边远地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指导,确保在每位学生较好地掌握已学知识和内容的基础上再进行新的课程教学。坚决防止以居家网上学习完全代替学校正常的课堂教学。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返校。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好资助对象的摸排和审核工作,做到“应助尽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3.妥善处理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和就业指导工作。职业学校要重点关注在岗实习实训学生,加强与实习学生的沟通联络,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对未开展的实习活动全部暂缓并制定延期方案。合理调整优化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尽量不延迟毕业时间。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切实做好2020届毕业生的就业保障工作。

4.重点关注未返校学生的线上教学工作。学校要及时精准掌握未返校学生的身体状况、学习情况和困难,重点给予关爱。各学校对未返校学生要开展“一对一”线上结对助学活动,帮助学生答疑解惑。

5.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对校园及其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食品饮水安全、消防安全和校车管理,强化学校“三防”建设,确保涉校涉生安全。

6.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压实“双线四包”控辍保学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宣传教育、排查核实、辍学劝返和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零辍学成果。

7.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严格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各项数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履行好开学工作职责,确保安全有序开学。

(二)明确责任分工

学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责任,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开学准备工作二十条”逐项抓好落实,对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帮助学校协调解决开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学校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卫健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开学复核检查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防控宣传教育、校园消杀、自备水源、二次供水检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工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帮助学校筹措防控物资,加强进校防控物资质量监管。

宣传部门要加强涉校涉师涉生疫情防控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网信部门负责涉教疫情的网上虚假、有害信息监测和处置。

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开学秩序的维护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依法查处影响和干扰学校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感染新冠肺炎、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师生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学校特别是驻桂林高校师生集中返校时的交通运输保障及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涉外问题。

其他有关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学工作组要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交通等部门对学校开学准备工作进行严格复核,未达到开学条件的学校不得开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各县(市、区)学校开学前后的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各学校不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导致学校不能按时开学或开学后出现严重疫情防控问题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问责。

疫情期间开学后学校食堂如何制定防控措施?

1、建立疫情防控小组,做好疫情防控方案(预案)。确保食堂的每个员工都要知晓本市相关防疫规定和要求,外地返回的员工在“健康码”等手机平台上填报健康信息表,领取相应的健康码。

2、准备好测温计及提供够所用员工使用十天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3、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每天落实餐饮服务时段前的体温检查并进行健康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4、强化学校食堂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废弃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消毒。

5、明确相关标识。要在醒目位置对本校食堂防控措施和师生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在入口处、取餐区域、收银台等处设置1.5米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人流,避免人员集聚。

6、规范就餐安排。减少桌椅摆放,增加餐桌间距,餐厅就餐人员避免面对面而坐。

7、复工前对食堂全部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对食品和食品原料贮存的场所、设施进行清理,防止过期、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混入食品加工制售过程。

8、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任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频次,保障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

9、所有员工要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师生要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师生的近距离接触。

10、若有需要外送至班级的食物,要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并且要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运输工具及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人员在送餐、取餐时,应采取不接触的方式。

11、及时消毒清洁。每桌就餐人员用餐后,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10分钟后再安排下一批次就餐人员就餐。为就餐人员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酒精,提醒就餐人员餐前洗手。

12、确保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使用壁挂式空调、立柜式空调的学校,应定期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

不得使用没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中央空调。

13、加强电梯管理。三层以下餐厅禁用公共电梯。对于必须开放使用的电梯,应增加消毒频次,并酌情限乘电梯人数,降低集聚风险。

14、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采购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15、不得食用野生动物,不得圈养、宰杀活禽。

16、加强餐具、厨具及场所清洗消毒并保存消毒记录。

17、留样要规范。留样冰箱需正常运转,温度正常,留样保鲜盒要规范,份量要充足,留样记录要登记等。

18、做好餐厨垃圾管理。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疫情期间开学后学校食堂如何制定防控措施?

1、

对每一位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穿戴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确保具备基础防护技能;

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鼻塞、鼻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工并及时就诊,杜绝带病上岗。

2、

禁止采购、饲养、宰杀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肉及肉制品、蔬菜等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3、

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生、熟食应分开存储和加工,加工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供应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供应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

4、

在食堂入口、卫生间出入口处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及清洗消毒指引。售卖人员一律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口罩和手套,更换经消毒过的工作服,销售中少用语言交流,与对方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5、

延长食堂开放时间,倡议师生错峰用餐。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可通过分时段就餐、送餐到班、取餐后分散用餐等方式,降低集中就餐带来的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6、

进入食堂人员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用餐。排队取餐和就餐时人员间距要在1米以上。建议尽量带餐返回住处或办公室就餐。在食堂就餐时,尽量单人单桌,且朝一个方向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要安装防护隔断,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不必要的交流谈话。用餐前后均应洗手消毒。鼓励制作方便易取的套餐,方便即取即走,减少人员等餐排队的时间。

7、

每天对加工售卖区域、就餐区域、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等进行消毒。保持加工区域和就餐区域的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并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开启使用前应规范清洗和消毒。加强餐(饮)具的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

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

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第9篇:食品安全防控预案范文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100191)

摘要:当下我国“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模式过于注重提高刑罚在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中的威慑作用,但却疏于严密法网及通过完善前置性的行政法规来堵截此类犯罪。简单的“重典治乱”并没有取得预想的刑事政策社会效果。要做到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除了刑罚严厉,更要防微杜渐,保持法网严密。作为应对此类犯罪的刑事政策必然要做出应时和应势之变,重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体系。

关键词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厉而不严;零容忍;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DF7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8-0115-10

一、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刑事政策梳理和反思

(一)我国现有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梳理

本文以新中国成立后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为起点,选取79刑法时期和97刑法时期两个节点梳理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

1. 79刑法时期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刑事政策

这一阶段,食品安全的相关刑事政策多以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分散性的法律文件为主。由于建国后对法制重视不够,79年之前,包括79刑法都没有任何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因此这一段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处于空白状态。真正的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历程从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开端,该法第41条规定:“违反本法,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第114条或者第16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罪状描述和刑罚设置的法律,其规定最高的刑罚为7年。1985年7月,两高联合下发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司法解释,应对当时的食品安全犯罪,其中规定:“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情节严重的,按投机倒把罪定罪处罚,其最高刑为死刑。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到投机倒把罪的口袋罪名下,犯罪构成要件不清晰,针对性不强。但是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却从最高刑为7年大踏步提高到了死刑,表明我国对食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的提升。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严重侵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秩序的事件相继出现。为了加强对该类犯罪的严厉打击,1993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规范市场经济的单行刑法。该决定第3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种食品犯罪罪名,其法定刑最高刑为死刑。可以说,在79刑法时期,我国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治理逐步趋向严厉,体现了我国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政策走向。

2. 97刑法时期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刑事政策

这一阶段是我国“厉而不严”的食品安全刑事政策的基本形成时期。199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刑法典,在97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专门吸收了单行刑法的规定,保留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且刑罚不变。本世纪初,阜阳劣质奶粉案、苏丹红案、三聚氰胺奶粉案、瘦肉精案等食品安全犯罪的大案相继发生。为严惩此类犯罪,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加重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起刑点从拘役提高到有期徒刑;增加情节加重作为加重处罚的考虑因素;将罚金的适用方式由单处或并处一律改为并处罚金;将罚金的数额由倍比罚金改为无限额罚金。2013年为解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认定中的问题,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J,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同时也对“地沟油”、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做了相应规定,司法解释也通篇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惩的态度。这一阶段的另外显著变化是《食品安全法》的三次修改。1995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台,2009年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向《食品安全法》的转变,体现了立法理念的变化,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食品安全法》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短短3年后,鉴于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我国又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2015年4月,号称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出台。该法强化了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追究,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至此,我国食品安全刑事政策经历了从轻缓到严厉、从分散性单行刑法到刑法典为主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体系。相对于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刑事政策,我国已确立了主要倚重刑法的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体系。

(二)我国现有食品安全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的反思

鉴于食品安全的严重形势,民众对食品安全犯罪极度仇视和恐慌。在这一背景下,决策者必然关注民众的反应。有的地方政府提出“要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好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攻坚战”。也有学者提出“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积重难返,短期内必须下猛药”。这就要求司法机关“重典治乱”严惩食品安全犯罪,但简单的过分倚重重刑主义的刑事政策并不能根治食品安全的“疴疾”。食品安全犯罪率依然居高不下,现有的刑事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想的社会效果。食品安全刑事法网不严密、前置性食品安全法规缺失以及强调国家一元化的单极规制都是值得反思之处。

1.厉而不严的刑事法网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的第一个缺陷是过于倚重刑罚的严厉性而忽视刑事法网严密。“厉而不严”是由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总结出的刑事政策类型。在刑事层面上使用是指:严指刑事法网严密,刑事责任严格;厉主要指刑罚苛厉,刑罚过重。”食品安全犯罪的“厉”主要体现在刑罚的苛厉。立法上食品安全犯罪的起刑为徒刑,最高刑为死刑。在司法实践中也彰显严厉,2010年两高、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三鹿奶粉案”和“河南瘦肉精案”等几起重大案件主要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和死缓。

法网不严有两层含意。一是整体刑事法网(整个犯罪圈)不严密,二是个罪法网(罪状)不严密。二者的共同点是该入罪的没有人罪或未能人罪。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法网不严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现有的刑事法网对食品生产链的过程环节规制有遗漏,包括食品安全犯罪过失犯的缺失,食品召回制度刑事责任缺乏,持有型犯罪缺失,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毒有害的进口食品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2.前置性的食品安全行政法规缺乏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的第二个缺陷是过于倚重刑罚的严厉性而忽视前置性的食品安全行政法规。食品安全犯罪属于贪利性经济犯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其刑事不法是以行政不法严重到一定程度且具备一定社会危害性为前提,而食品安全的行政不法又是以相关食品安全法规确定为前提。例如刑法第143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定食品安全与否要以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确立作为依照。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几经修改,但是其所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并不完善,这些基本制度不健全为食品安全犯罪埋下制度性风险。首先,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缺失。我国食品种类多,相应的标准众多,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农业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标准制定。标准出自多门导致食品标准重叠混乱,不仅落后于国际食品标准,且规制机构各自为政,造成质量标准存在真空地带。其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制度和预警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机制能够有效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而我国目前几乎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对风险的预警机制缺乏,风险预警是避免产品质量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经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检查、检测,可以发现问题,及时预防安全风险。最后,食品安全监管混乱。除了存在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诸如监管职能交叉、监管漏洞等体制方面的问题外,在执法领域还存在执法随意、执法力度不够、执法徇私舞弊等现象,食品安全监管第一线的这些问题势必会严重影响我国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3.过于强调国家本位的一元刑事政策模式,重惩罚而轻预防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的第三个缺陷是过于倚重国家层面事后的惩罚而轻视社会手段预防。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抗制,过于强调食品安全的国家层面的惩罚,过于信赖作为二次法的“刑法”威慑,而忽视对食品安全犯罪除国家之外的其他社会手段应对,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的观念虽然被我国政府在多次场合提出,但是目前对食品安全的治理却多是强调国家层面监管,而对于公众、消费者、行业协会等社会综合治理手段在食品安全中起到的关键作用重视不够。这显然不科学,不符合实际,因为:一方面,公众和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直接的受益者和受害者,其具有自发的对食品安全犯罪抗制的主观愿望,我国大部分的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都是由于消费者的检举和举报才得以查处。另一方面,食品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其对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意识的倡导可以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意识;在行业管理中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可以减少食品安全中的“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而我国的食品行业协会要么是“二政府”、要么被一些大型企业所绑架,充当大企业的传声筒,行业自律以及对食品安全预防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及理念重构

中央领导和相关的司法部门在多次场合强调食品安全是餐桌上的民生,一定要动用一切手段力保“舌尖上的安全”,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打赢这场食品安全的“保胃战”。面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发态势,当下我国“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模式过于注重提高刑罚在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中的威慑作用,但却疏于严密法网及通过完善前置性的行政法规来堵截此类犯罪的发生。作为应对此类犯罪的刑事政策必然要做出应时和应势之变,重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治理体系。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定位

反思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并不是要完全否定刑法和国家在食品安全犯罪治理过程中的作用。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刑法和非刑法规范相结合、国家和社会防控多手段、多层次的综合治理体系才能应对日益猖獗的此类犯罪。据此,我国有必要在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之基础上,倡导“零容忍”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之具体刑事政策。

1.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之政策依据

从政策的关系上看,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零容忍”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下位政策。刑事政策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基本的刑事政策又叫宏观的刑事政策或者总的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又叫微观的刑事政策。“总的刑事政策是针对一切犯罪及其他有关危害行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针和策略。”、具体的刑事政策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阶段或某一领域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其特征是具体性和对基本刑事政策的依从性。具体刑事政策又称微观刑事政策,它仅对某一类犯罪人或对刑事活动的某一方面适用。对不同类的犯罪行为,诸如经济犯罪、环境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新技术犯罪、青少年犯罪、累犯惯犯等,有不同的具体政策。宽严相济属于我国的基本的刑事政策,而“零容忍”属于具体的刑事政策,在遵循宽严相济的总的刑事政策前提下才适用“零容忍”具体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零容忍”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的具体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包含了“从严”、“从宽”、“严中有宽”和“宽中有严”,以实现宽严相济。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既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从严”政策,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中有严”政策。事实上,“零容忍”的政策也并不等同于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重刑化,适度的刑罚轻缓以服务于一般预防。零容忍更多的要求在宽严相济中“严密法网”。法网严密可以作为刑罚趋缓的代偿,同样对食品安全犯罪起到一般预防作用。

2.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之决策依据

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来自于国家领导人的真知灼见,或者是司法机关的处理相应犯罪的规范性文件。比如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先是由时任政法委书记罗干提出,后来由最高院的司法文件确立为基本刑事政策。同样“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提出也源于党的“八大”第一次会议上公安部罗瑞卿部长的发言。死刑中的“少杀慎杀”则来自于毛泽东《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问题》一文。这些讲话和文件往往是代表国家在处理此类犯罪的公共政策、方针和原则。刑事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因此也演变成了我国所适用的刑事政策。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具体刑事政策的提出也是依据领导人的专门发言和司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基于此,本文梳理出以下几点相关内容:一是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公开讲话,其严肃指出:食品安全治理从思想上要做好长期准备,从方法上要坚持综合治理,从政府职能上要加强监管,从企业责任上要加强约束,一定要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二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在食品安全的新闻会的发言:“食品安全必须是‘零容忍’,要监管和法制双管齐下。”¨¨三是最高检在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提出对食品安全职务犯罪“零容忍”。四是公安部副部长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上的表态同样是: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注重源头治理,对食品安全犯罪坚持“零容忍”。政府领导人和负责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起诉以及立法机构等公共政策制定和执法者都提出了对食品安全的“零容忍”。足以把“零容忍”作为我国现阶段及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具体刑事政策。

3.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之理念依据

自古以来,我国就将“国计”与“民生”问题相提并论,国计为纲,民生为本。历经三十多年经济发展,我国国力日渐雄厚,随之紧密相连的民生问题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如何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成为近年来政府工作重点和民众关注之焦点。中央多次强调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贯彻民生为本的理念首要处理好公众健康和产业发展孰轻孰重的问题。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是众多企业的目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对食品安全不重视。在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选择面前,政府的天平往往会向经济效益倾斜,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为了保护一方经济和产业发展,往往将食品安全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隐瞒、包庇食品安全问题。三聚氰胺事件和瘦肉精事件的全国性蔓延,就是很好的例证。三聚氰胺事件中,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利益,忽视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论及经济和民生关系时曾经说过:“保障好重大民生是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经济和民生联系更加紧密,发展是第一要务,而改善民生是根本目的,搞得好,就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如果搞成‘两张皮’,百姓就会缺乏受惠和舒心感,经济发展也会缺动力。”因此,在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中,一定要树立“民生为本,公众健康至上”的理念,将民众的健康权利放在第一位。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政策体现了“民生为本”的理念。

4.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之理论依据

零容忍的理论基础是由美国犯罪学家乔治·凯琳和政治学家詹姆斯·威尔逊所提出的“破窗理论”,其指出:“如果一个公共建筑物的一扇窗户损坏了并且没有及时得到修理,很快该建筑物的其他窗户也会被损坏;因为坏的窗户表明没有人关心它,那么损坏其他更多的窗户也不会有什么不良的后果。”久而久之,就会给人造成社会无序的结果,“在社会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和繁荣起来。”把当今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可以比喻为破窗,这扇严重危及民生和违反社会规范和秩序的“破窗”如果得不到严格规制,就会在“容忍”与漠视的环境中潜滋暗长,食品安全犯罪就会无法遏制。零容忍要求对各种反社会的行为和犯罪应当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哪怕是对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坚决进行打击。这恰恰也是目前我国对待食品安全犯罪的态度。一般认为,要实现零容忍需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定罪层面要求严密法网,另一点执行层面要求严格执法。我国对一切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动用一切手段力保“舌尖上的安全”。零容忍的内在之意和要求都符合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需求,同样可以弥补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治理刑事政策中厉而不严的缺陷。因此食品安全犯罪采“零容忍”的政策不仅理论契合,也符合实际需求。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治理具体刑事政策重构的内蕴理念

刑事政策的出发点就是要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发生,以维护社会的共同福利与安全。刑事政策价值理念贯彻于刑事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整个过程中,除了秩序与安全、公平与正义这些最高价值理念外,针对具体的犯罪而言,其理念内涵也会有所延展。倡导“零容忍”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之具体刑事政策应内蕴以下理念。

1.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化治理理念

食品产业链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其中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安全隐患,就有可能危害到整个过程的食品安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应对食品安全犯罪应贯彻从“农田到餐桌”系统化、过程化、无缝化治理理念。这不仅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密法网的要求,也是实现“零容忍”对一般违法行为也要进行打击的目标。“农田到餐桌”的无缝化治理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全过程治理系统,在治理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有相应的监管。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中更应贯彻以下两点。一是“农田到餐桌”的过程管理,包括部门分工和协作的关系,全程控制和源头负责的关系,地方监管之间的配合和协作,中央和地方的分工配合。二是加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衔接。在现实中食品安全的行政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很难截然分开。这就需要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惩治过程中准确把握行政违法和食品安全犯罪的界限,根据案件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来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确实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其他罪名的,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2.国家和社会双本位的综合防控理念

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之焦点,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不仅要打击严重的犯罪行为,更要打击一般的违法行为。因为轻微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往往会发展成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食品安全的治理不仅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法律规制,更需要社会和民众的全员参与,需要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在《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强化国家食品控制体系指南》中着重指出:“当一国主管部门准备建立、更新、强化或在某些方面改革食品控制体系时,该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食品控制人人有责,需要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与控制来说,贯彻好国家和社会双本位的综合防控理念,才能正确处理好政府、食品企业、消费者和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制定多元化的食品安全参与治理机制,共同保障食品安全。首先,发挥国家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主要的防控职能。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防控体系中,国家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者,是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主导力量。对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地打击是各级政府和司法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其次,培养企业良好的守法和道德自律意识是强化其责任的关键。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犯罪负首要责任,是食品问题的第一责任人。食品企业有了良好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安全措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可以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再次,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一些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功能也可以有效地抑制食品安全犯罪。最后,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则通过舆论监督来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很好地抗制食品安全犯罪。

3.食品安全事前的“风险预防”理念

食品安全虽然做不到零风险,但是尽量地减低风险也是零容忍实现的方式之一。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历来有轻事前预防、重事后惩治的做法。事前预防可以将食品安全风险掌握在可控制范围内。食品安全来源于食品风险,基于食品风险不可控,才会产生食品的安全问题。因此对食品风险的控制,确立风险评估、监测制度可以针对特定环节、特定品种、特定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进行系统和科学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监管的重要节点,然后采取相应措施,就可以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民众能够接受的范围内,进而一定程度上减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发生,基于食品供应链体系的风险分布图(如图1所示)。

可以看出,风险源头一般为产地环境和农产品的供应环节。风险最为集中的两个环节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物流和销售环节。因而集中对这些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在应对这些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上,国际社会逐步探索出了以科学为依据的食品安全管理方式。”《食品安全法》专章专条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既然风险可以监测和评估,那就可以加以控制,将对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时间予以提前,在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发生之前,将危害行为犯罪化,由结果本位向行为本位转变。因此,在刑事政策中强调风险控制和预防,可以降低食品安全犯罪率,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犯罪。

三、重构我国食品安全刑事政策下具体法律制度完善

在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之基础上,倡导“零容忍”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之具体刑事政策,其社会效果的实现依赖于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施行,因此重构我国食品安全刑事政策,还需要在以下具体法律和制度方面完善。

(一)严密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法网

我国对食品安全的处罚已做到了“厉”,其起刑点为徒刑最高刑为死刑的设置在世界范围内也很难找到比此更为严厉的处罚。“厉而不严”的另一层意思是法网不严密。作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的手段,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法规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严密食品安全的刑事法网,合理、适度地对食品安全危害行为犯罪化可以有效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就目前的我国刑法来说,严密刑事法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密对食品生产链的全过程的刑事法网治理,零容忍的实现途径就是严密刑事法网,变只涵盖生产、销售环节为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管理,增加持有型的食品安全犯罪。明晰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食品”、“食品标准”的范围,对食品安全的牛鼻子“食品添加剂”犯罪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制度,与《食品安全法》中的行政责任衔接,追究问题食品不召回者的刑事责任,对食品安全过失犯罪进行处罚、对进口不安全食品犯罪进行处罚等等。

(二)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法律和相关制度

前文已有分析,作为前置的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对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至关重要。我国从《食品卫生法》向《食品安全法》的转变就是行政法规严密化的具体体现。保障食品安全,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执法,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等。2015年4月我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虽然也有类似规定,但具体立法和制度建设还需完善:(1)严把源头关——加强初级农产品、食品原料和添加剂以及食品身份证制度的相关立法;(2)重视流通环节——完善食品标准层面的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的技术要求标准化和统一化,从源头上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3)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HACCP的食品安全全程预防与控制体系的建立;(4)注重食品安全的补救措施——完善食品安全召回的法律制度;(5)监管规制层面——确立《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

(三)构建内在的食品安全伦理,建立综合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