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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第1篇: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治;工作方法;创新思路

当前全国各地都正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而在农村土地整治的试点过程中,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都大大提高,但是在这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而在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只有拓宽视野,整体谋划,创新思路,统筹推进,才能获得“政府得土地,农民得实惠,城乡得发展”的多赢效应。

一、农村土地整治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参与度不够,对土地整治尚存抵触。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由于农民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少数农民抱有抵触情绪,工作难做。在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必须妥善解决好绝大多数人受惠拥护,少数人切身利益受损反对,解决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得不到农民参与的问题。2.部分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不合理。目前一些农村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时,因受技术因素和自身条件的限制,部分项目设计论证不够充分,与实际相脱离,因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而影响了施工进度和预算成本。3.资源和资金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因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容易形成多头管理,力量分散。而在农村土地整治试点工作中,就存在了这样的问题。因此在进行使用时并没有考虑是否是重复建设,是否与其他项目能够有效整合,建设内容产生独立性。而土地整治中,如果不能将资源和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有效整合在一起,那么将会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4.土地整治成果不能长久地保持下去。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一些土地整治项目如示范田建设等,都是为了获得上级财政的拨款,在款项没有到账以前,基层政府和农民都努力的去建设,而一旦款项到账以后,对于示范田的建设都不太在意,而对于这类行为,当前也没有好的措施来纠正。

二、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方法及创新思路

1.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是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同时也是缓解农民工就业压力、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新农村整治工作对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基层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应认识到土地整治工作的意义,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把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充分发挥优势,将有利条件充分利用,而对于不利因素要积极探究原因所在,化解难题。2.土地整治工作要进行大力宣传。在新时期,新农村的土地整治工作要想得到实施,就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的支持,而农民对于土地整治工作是否支持,完全取决于其对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因此在进行土地整治工作时,应加大宣传力度。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在平时加强对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广播、宣传栏等传播途径,向农民介绍土地整治工作的各项政策,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只有让农民认识到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义,才能够使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获得农民的支持、认可及大力配合,确保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3.尊重民意,维护好农民的基本权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真正做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始终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一是要在新建项目时广泛征求农民群众项目安排、规划、实施、管护、利用等方面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将政府意志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要积极探索总结“先建后补”的项目实施方式,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实施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三是要积极组织农民群众实施土地平整和建设用地复垦,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项目施工,尽可能使农民直接获得工资收入,扩大农民收益渠道,进而可直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4.将土地整治工作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新农村土地整治,要通过构建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推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而对于农村的闲置用地,一方面要进行复垦,另一方面要将富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进而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来反哺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村,致富农民。在推进村庄整治过程中,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改造农民旧房、危房,对农村新居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当前,新农村土地整治的重点任务是,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来促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更好开展。5.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是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使得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从规划到实施的全过程都有明确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制定土地整治规划时,要根据上级政府的土地整治规划的目标,对土地整治的各项具体任务进行可行性分析,充分考虑项目对坏境的影响,在保证土地整治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民意,将农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同时,在土地整治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应对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新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土地整治工作做到层层把关,保证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规范化。6.加强部门协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如果不加以协调,在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中,容易造成多头管理,资源和资金都大大浪费。因此应当建立一个统一协调机制作为总协调方,而总协调方应以土地整治规划中的目标为行动目标,整合各类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耕地建设、水利建设、农村居住建设、公路建设等土地整治中的主要工作进行深度整合,由总协调方统一安排,并进行明确的分工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真正实现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任务到岗、责任到位。

三、结语

农村土地整治为农村经济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新形势下,新农村土地整治对具体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结合农村具体情况,创新思路,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农民利益与环境,实施可持续的土地整治方法,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胡进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多管齐下[J].国土资源导刊,2010(10).

第2篇: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1.土地整治工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意义

土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整合资金、统筹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在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同时,也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搭建了新平台,必将成为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在土地整治实践中,按“民为主、村负责、乡实施、县统筹”的原则,坚持村民自觉自愿,突出村级负责。拆迁补偿及土地再分配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并实行宅基地、基础设施等五统一。开展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能够一揽子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一系列问题,具有牵动全局意义。

2.土地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现行的土地整治工作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土地整治的重点放在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指标上,难以从建设新农村的大局通盘考虑。又由于预算资金安排不足,有的项目对农民拆迁补偿标准较低,加之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少数农民对工作不积极配合,甚至阻挠,制造一些路、渠、用地及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矛盾,影响工作开展。其次是整治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投入和整合项目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数量不大。

2.2耕地流失风险依然存在

由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对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十分迫切,尤其当前农村正值以砖瓦平房结构向钢筋水泥楼房结构转变的第三次建房潮,新一轮建房热将导致农村空心化加剧,点上投入巨资整理出农田的数量,远远弥补不了面上新建房占地。其次是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所复垦宅基地的“地力”下降,短期难以恢复,城乡建设用地“占一补一”,隐藏着耕地流失风险。

2.3土地整治的法规政策缺乏系统性

土地整治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所涉及的村庄整治、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及道路兴修、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等,工作环节多、牵涉部门多,同一整治项目有着不同的审批部门、程序和验收要求,协调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整治进程中,涉及的权属调整原则、方法、程序,纠纷处理和整治后的土地分配等,都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亟需建立健全系统化、指导性强的法规、政策体系。

2.4土地流转往往难以兼顾农民利益

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村组织的作用至关重要,要防止权力滥用侵占农民利益。目前整治出土地的流转,一般不再切块分配到农户,而由村集体统一转包给城镇工商业大户发展高效农业,村民入股或直接参与分配,流转形式的较单一。据调查,目前农地价值提升,本地农民希望承包更多的地,但往往竞争不过外来户。

3.搞好土地整治工作的建议

3.1思想认识上要再提高

要在深刻理解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坚定信心,相信于国于民有利、符合党心民心的好事,一定能够富有成效地推动下去,下定决心把好事做好。要深入研究、全面把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知己知彼。有利条件一定要充分利用,发挥优势,一个也不能少,不利因素一定要找准症结所,化解难题。要考虑和鼓励多样性的探索,要把农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各种创意、创造、创新、创举不断地涌现。

3.2管理体制上政府主导

土地整治以土地为对象,但涉及却是方方面面。土地整治工作管理必须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强力整合各部门力量,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共同推进责任,真正做到资源优化配置、资金集中投入使用、政策配套运用,发挥最大效益。国土部门作为土地主管部门,应主动作为,通过土地政策引导,搭建项目平台,牵头负责,协同财政、农业、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总体上是以土地为纽带,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管理体制。

3.3利益机制上市场运作

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市场方式运作,乡镇政府、行政村或村民组、农民、社会投资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政府投入获得保护耕地、发展农业农村、富裕农民的收益,同时也获得新增耕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的收益,企业投入获得土地经营权或利润,作为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获得相关收益也承担相关义务。总的思想是要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权益,让农民群众得实惠,决不能剥夺农民。

3.4工作方法上先易后难

主客观条件成熟的地方先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做到整治一个,造福一片,带动一方。政府行政推动主要是指宣传到位、规划到位、政策到位、投入到位,决不是指靠强权搞强迫命令,切忌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地方的经济实力、组织协调的能力和广大群众的意愿。具体项目的实施,如在村庄拆迁过程中,也要尊重群众合法权益,少数群众不愿意拆迁的,能留则尽可能留,确实不能留的则必须依法补偿到位后方可采取强制措施。

3.5规划设计上统筹兼顾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同时,开展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明确农村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和保障措施。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要以村和镇为单位,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编制,协调和衔接好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全面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第3篇: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今后,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霸头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农村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

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问题,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绩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作为落实“四民主”的重要内容列入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生、失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继续总结推广“青少年维权岗”、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4篇: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今后,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霸头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 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农村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

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问题,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绩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作为落实“四民主”的重要内容列入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生、失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继续总结推广“青少年维权岗”、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5篇: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开展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是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维护我镇农村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以组织开展“平安村”、“平安镇”创建活动为重点,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疏导化解、管理服务、治安防控、公共安全、责任保障等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调处化解矛盾、加强安全防范、管理社会事务、开展群众工作等能力,确保矛盾少、秩序好、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必须把握以下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推进。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相互促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和谐稳定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增加农民负担。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把依靠和发动农民群众贯穿创建工作始终。坚持整合资源,齐抓共建。明确职责任务,努力形成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农村各类突出矛盾得到预防和化解;农村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完善,影响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各类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农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农村农民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更加深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得到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反对的自觉性提高,和非法宗教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社会政治稳定。行政村达到“无村”创建标准。行政区域内不发生阻塞铁路、聚众拦截列车等,致铁路运输中断事件;不发生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实施,严重影响正常机关工作秩序的事件;不发生实施烧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影响较大的大规模;行政村区域内不发生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调处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或引起自杀事件。镇党政班子成员、行政村党组织及村委会成员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达标。

——治安状况良好。刑事案件发案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和黑恶势力犯罪活动,镇区域内放火、爆炸、劫持、杀人、抢劫、伤害、、绑架等八类刑事案件总量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低于全县比例数,行政村区域内不发生该八类刑事犯罪案件。重点人群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镇区域内流动人口刑事作案占登记的流动人口的比例、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比例、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占判决罪犯总数的比例均低于全县平均比例数,行政村区域内不发生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和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案件。镇(村)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明显减少,“无毒村”创建工作达标。

——经济秩序平稳。镇区域内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以及违法用地、乱占滥用耕地、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问题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不发生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等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事件。行政村区域内不发生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以及违法用地、乱占耕地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等事件。

——社会公共安全。镇(村)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不超过下达控制指标,各类重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预防,不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各类责任事故,不发生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泄露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预防重大传染病工作效果明显。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任务,镇区域内“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行政村区域内“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上级标准。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发生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涉农负担案件。

——基层基础稳固。镇综治工作中心和村(居)、企业综治室(站)建设达到上级标准,职能作用发挥好。建立综治委及其办公室,按规定配备领导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以及专职或义务群防群治队伍,并有效开展工作。行政村治保、调解、帮教组织以及护村队、巡逻队、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队伍健全,作用发挥好。镇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综治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镇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特岗补贴。村平安创建工作经费落实。

四、工作措施

1、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加大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舆情分析、预测预警、集中排查、联合调处、边际协作等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重视解决因干群关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村级换届选举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突出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妥善处理好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各种利益关系。推行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越级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

2、着力构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在重点部位设立警务室,建好镇治安监控中心,提高社会治安动态控制能力。加强对农村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村委会、治保会、护村队等村民自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镇建立保安巡逻队,村建立护村队并发挥正常作用。

3、严厉打击农村刑事犯罪活动。完善“严打”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宗族恶势力以及其他形式的村霸、镇霸、地霸、路霸,打击黑恶势力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投毒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涉黄、涉赌、涉毒等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侵犯农民利益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药物等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农村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取缔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全力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4、认真做好农村重点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路子,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完善出租房屋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及活动场所的管理,依法打击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人员,维护农民和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无人照顾或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完善有关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强化帮教、救助措施。加强农村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强化对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深化“无毒村”创建活动,有效遏制农村涉毒违法犯罪的蔓延势头。

5、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帮助农民群众提高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通过合法、正当渠道与方式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维护权益。认真组织实施“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四民主、三公开”提高农村依法治理水平。深入实施文明素质工程,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村民道德文化建设和反警示教育,坚持不懈地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6、强化农村公共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构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农村公共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中毒、电力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等事件。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对农村建房、用电、用水、卫生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完善农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和防范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完善基层平安创建考评标准,加大检查考核和奖惩力度。把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建设规划,制定完善“平安镇”、“平安村”具体创建方案和检查考评的办法及标准,明确有关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将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奖励直接挂钩。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鼓励。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的地方和单立,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以推进村级综治工作室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综治组织建设。高度重视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基层群众组织为依托、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的农村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深化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和“综治进民企”工作,建立综治工作中心与村、企业综治工作室(站)的互动机制,推动平安创建工作延伸覆盖到基层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村级综治工作室建设,规范职责任务,健全制度机制,明确工作人员,强化工作保障,使其在平安创建中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第6篇: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去年底以来,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调研活动的部署,我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同志开展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专题调研。在这次调研中,我们重点考察了惠城区惠环街道办事处推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创建村(居)委会法律服务室、博罗县石湾镇铁场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龙门县推行村级“四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法”等情况,并结合调研所掌握的情况,对我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行了认真思考和研究。调研显示,近年来我市农村尽管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还是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步增强,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完善,对农民利益、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保障作用日益显现出来。尤其是一些地方在这方面开展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有效增强了我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活力,所积累的不少经验对于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综合分析这次调研的情况,我认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应着重把握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我国缺少法治的传统,民主法治建设主要依靠执政当局的组织和推动,可以说走的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法治之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党不仅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而且要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我这次调研的地方和单位都有一个共同的深刻体会:民主法治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党的领导,这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主要体现为发挥好党在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党委在重大决策中的导向作用。虽然广大农村实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离不开上级党委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这是民主法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顺利发展的保障。实际上,我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所采取的创新、改革措施,背后都有着党委的强有力支持和指导。如龙门县在全县村级推行“四民工作法”,就是以县委文件的形式明确其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内容和操作方法、基本要求、实施时间安排等,并通过下级党组织层层负责、扎实推进,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基层党组织的桥头堡作用。党的政策的贯彻,农村工作措施的落实,都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配合和支持。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既要尊重当地依法开展自治,又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指导和帮助。惠环街道办事处推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就是努力构建一种在基层党组织强有力的领导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村民自治新机制,有效地深化了当地的村民自治工作。三是农村党员的领头羊作用。农村党员是基层党组织的组成部分,又是联系党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惠城区小金口镇实行农村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激发了农村党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促进了当地“三个文明”建设。这可以为我们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农村党员的作用,增强当地党组织的推动力度,带来很好的启发。

坚持党的领导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党善于发挥人大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人大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贯彻落实自己的主张,民主法治建设也是如此。市委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十年来,各级人大都在发挥主导作用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市人大常委会从1998年开始把惠城区惠环街道办事处(原惠环镇)确定为依法治市联系点,指导开展依法治镇工作,摸索和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不仅对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提供了好的思路,也获得了国家和省的好评。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指导惠环推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率先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引起了市委的重视并在全市推广,得到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肯定,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学习推广这一经验。此外,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原河南岸镇)创建村级法律服务室等做法,也是各级人大机关、依法治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和完善的。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不仅有利于使党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决策得到贯彻落实,也有利于使党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得到有效加强。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增强干部群众民主法治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是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法治意识普遍缺乏的广大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我市在过去十年的依法治市进程中,始终把普法教育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效果明显。如前几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市农村开展了“一村一栏(法制宣传栏)、一户一册(普法手册)”的活动,推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过去十年法制教育打下的良好基础,正在当前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在这次调研中,我有一个深刻的体会,凡是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比较突出的地方,法制宣传教育都抓得比较扎实。如惠环街道办事处长期是普法工作的先进单位,除了按照上级要求抓好普法日常工作外,还定期组织镇机关和村、组干部、党员举办法制讲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就有了良好的基础。石湾镇铁场村建立了法制课室、法制阅览室、法制宣传栏,村、组干部每月集中学法一次,开展“党员干部学法联系户”活动,建立村、组普法队伍,增强了干部群众依法管理村务意识和能力,夯实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基础。但是,从总体上看,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仍比较薄弱,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因此,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进一步在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种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能尽快传达到农民群众之中,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到依法治村、民主治村。

增强农村干部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建立农村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这一系统的普遍缺乏正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之一。当前我国法律服务系统未能有效地延伸到农村基层,群众法律咨询难、打官司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是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工作的必要举措。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原河南岸镇)创建村级法律服务室的探索,为我们下来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该办从200*年5月开始在各村(居)委会创建法律服务室,负责村(居)委会的普法教育和帮教工作,辖区内群众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以及指导、申诉、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室不仅为群众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提高了群众法制观念,而且对开展基层自治、落实综治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南岸的经验表明,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既要扎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又要搞好法律服务,构建完善的法制宣传与服务支持系统。

三、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制度建设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法治的进步要以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来体现和保障。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制定反映民主精神和法治精神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当前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不够具体的情况下,更迫切需要在现行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加强探索和研究,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村务管理工作。从我市的情况来看,各地普遍重视农村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市、县、镇三级对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指导也比较到位,保障了建章立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如龙门在推行村级“四民工作法”工作中,县委专门制订下发《“四民工作法”意见稿》,永汉镇委又将其细分修改为村委会版和村小组版,绘出操作流程图,以便于村组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惠环街道办事处在推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工作中,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多方征求意见,拟出了议事规则通稿,供各村小组根据自身实际修改后交村民会议表决。这种科学、到位的指导,既发挥了上级机关在法律政策方面的把关和导向作用,又充分尊重了村民的自治权力,确保了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依法顺利开展。

制度建设要体现民主精神和法治精神,具体地说,要确保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合法性。制定每一项制度都要严格把好法律关和政策关,防止出现违反法律和政策的制度出台。如惠环街道办事处在制定《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通稿和各村小组修改与表决时都重视严格把关,确保了议事规则既符合村委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又体现当地实际。二是民主性。制度的制定要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和“四民工作法”的推行,都是采取这种方式,对于确保各项制度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并顺利实施至关重要。三是实用性。制度的制定要切合当地生产生活的实际,把村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而且要注重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搞花架子。四是公开性。各项制度要向全体村民公开,有条件的发放到各家各户,重要制度上墙公示,做到家喻户晓,不搞内部规定、暗箱操作。五是实效性。制度要制定一个落实一个,确保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防止制度形同虚设,真正发挥制度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四、落实群众当家作利,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热情

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从制度上和程序上保证群众依法充分享受当家作主的权利。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过程,是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各项民利不断得到落实、对村务管理的参与热情不断提升的过程。从我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来看,落实群众当家作利,发动群众热情参与,是这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

第7篇: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重点和成效 1.抓宣传,浓氛围 采取层层召开人居环境集中整治部署会,村两级干部共同发 力,进村入户,精心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让群众支持拆,愿意 拆。

每个村和集镇最少喷刷二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和宣传条幅, 共 90 余条, 在街道主路口竖立大型宣传牌, 努力营造“整治农村 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幸福家园”的浓厚氛围。

2.抓重点,明责任 印发《象山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象发 〔2018〕27 号),成立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由 镇长闵尊庆任指挥长,各片区蹲点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各村蹲点干部为成员。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建立 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挂 帅、亲自上阵,做到机构、人员、措施、责任、经费“五到位”, 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具体工作责任划分六个责任区域, 挂点领导负责指挥督导挂点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的集中整治工 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的长效工作机制。

3.抓整治,见成效 召开多次环境综合整治布置会, 要求各村(居)委会立即部署、 立刻行动,做好宣传,对“五类”建筑进行了重点摸排,共排查 出“五类”建筑:空心危旧房 574 处,面积 52131 ㎡,残垣断壁 29 处,面积 1490 ㎡,棚屋栏舍 461 处,面积 10307 ㎡,围墙旱 厕 150 处,面积 1531.5 ㎡。通过党员干部带头拆、知名人士主动 拆、人民群众跟风拆,村民积极主动地配合“五类”建筑拆除工 作,“五类”建筑拆除进展顺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 共拆除空心危旧房 372 处,面积 34210 ㎡,残垣断壁 20 处,面积 862 ㎡,棚屋栏舍 302 处,面积 6978 ㎡,围墙旱厕 107 处,面积 1140.5 ㎡。

4.加强督查,及时跟进 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期间,各村蹲点领导和干部全部下村监督 所在村(居)委会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镇主要领导不定期对各村 (居)委会、各单位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性、阶段性检查验 收。三是镇政府每半个月组织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 全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和“五类”建筑拆除进行交叉检查,进行 量化考核排名,并对前后三名进行奖惩,对进展速度缓慢的提出 整改意见,全面推进“五类”建筑拆除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常态治理有待加强。通过开展“五类”建筑拆除,全镇人 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仍有部分群众有抵触情绪,讲条件, 尚有未拆除“五类”建筑空心危旧房 202 处,面积 17921 ㎡,残 垣断壁 9 处,面积 605 ㎡,棚屋栏舍 159 处,面积 3329 ㎡,围墙 旱厕 43 处,面积 391 ㎡。

2.“五类”建筑拆除需要大量人力、财力,我镇和各村、各 单位财力有限。

3.部分人员担心危旧房拆除后,不能批复重建,存在观望态 度。

三、下一步打算 1.深化舆论宣传。大力倡导讲文明、守秩序、重公德的良好 风尚,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动 全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创导绿色健 康生活方式,为幸福美丽象山建设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

2.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已拆除的“五类”建筑空间进行规划 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继续加大财力、人力投入,对未拆除的“五类”建筑全部 拆除到位。

你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什么建议_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 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 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仍然是 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 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 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 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 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 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 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 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 民期盼, 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 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 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 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 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 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 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 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 路林村风貌, 慎砍树、 禁挖山、 不填湖、 少拆房, 保护乡情美景,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 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

建立政府、 村集体、 村民等各方共谋、 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 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 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 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 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 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 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 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 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 推进机制。

(三) 行动目标。

到 2020 年, 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 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 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 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 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 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 大提升,力争实现 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 普及率达到 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 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 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 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 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 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 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 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 庄, 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 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

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 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 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 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 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 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 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 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 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 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 湖长制管理。

(四) 提升村容村貌。

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 入户道路建设, 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 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 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 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 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 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 村庄。

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 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 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 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 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 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 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 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 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 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 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 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 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 机制。

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 “工匠” 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 村内道路、 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 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 降低建设成 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 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 方式、 提高生活质量。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充分运用 “一事一议” 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 权益。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 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 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 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 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 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 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 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 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 要内容。

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 鼓励群众讲卫生、 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 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 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 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

中央财政要加 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 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 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村庄整 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 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 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 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 引导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 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 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 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积极利用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 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

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 休闲农 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 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 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 乡贤文化, 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 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 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 编制 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 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加快培养乡村规 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 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 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摸清底 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 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

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 以县 (市、 区、 旗) 为单位, 从实际出发, 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

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 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 2018 年 3 月底 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 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 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 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 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 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 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引导各地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 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 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 范县(市、区、旗),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 稳步推进整治任务。

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 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 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 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 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 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 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 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 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 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 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 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 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 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 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 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 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 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 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 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 要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 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 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 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 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 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 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 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 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 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的良好氛围。

你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什么建议_2018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100W+ 党政办公文档任你用,量多、 面广、新鲜。

2018 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在我国很多农村,由于地理原因造成人们居住地分散较开, 为了更好管理,我们要将人居环境集中。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 是 2018 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有兴趣的小伙伴 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对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的有关 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城乡 协调发展,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结合 《象山镇 “美丽南昌· 幸福家园”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 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纵深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 力打造实力象山, 提升活力象山, 彰显魅力象山, 构建幸福象山。

一、工作重点和成效 1.抓宣传,浓氛围 采取层层召开人居环境集中整治部署会,村两级干部共同发 力,进村入户,精心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让群众支持拆,愿意 拆。

每个村和集镇最少喷刷二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和宣传条幅, 共 90 余条,在街道主路口竖立大型宣传牌,努力营造“整治农 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幸福家园”的浓厚氛围。

2.抓重点,明责任 印发《象山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象发 〔2018〕27 号) ,成立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由 镇长闵尊庆任指挥长,各片区蹲点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单位 100W+ 党政办公文档任你用,量多、 面广、新鲜。

主要负责人和各村蹲点干部为成员。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建 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 自挂帅、亲自上阵,做到机构、人员、措施、责任、经费“五到 位” ,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具体工作责任划分六个责任 区域,挂点领导负责指挥督导挂点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的集 中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

3.抓整治,见成效 召开多次环境综合整治布置会,要求各村(居)委会立即部 署、立刻行动,做好宣传,对“五类”建筑进行了重点摸排,共 排查出“五类”建筑:空心危旧房 574 处,面积 52131 ㎡,残垣 断壁 29 处,面积 1490 ㎡,棚屋栏舍 461 处,面积 10307 ㎡,围 墙旱厕 150 处,面积 1531.5 ㎡。通过党员干部带头拆、知名人 士主动拆、人民群众跟风拆,村民积极主动地配合“五类”建筑 拆除工作, “五类”建筑拆除进展顺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截 止目前共拆除空心危旧房 372 处,面积 34210 ㎡,残垣断壁 20 处,面积 862 ㎡,棚屋栏舍 302 处,面积 6978 ㎡,围墙旱厕 107 处,面积 1140.5 ㎡。

4.加强督查,及时跟进 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期间,各村蹲点领导和干部全部下村监督 所在村(居)委会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镇主要领导不定期对各 村(居)委会、各单位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性、阶段性检 查验收。三是镇政府每半个月组织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 责人对全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和 “五类” 建筑拆除进行交叉检查, 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并对前后三名进行奖惩,对进展速度缓慢的 100W+ 党政办公文档任你用,量多、 面广、新鲜。

提出整改意见,全面推进“五类”建筑拆除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常态治理有待加强。通过开展“五类”建筑拆除,全镇人 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仍有部分群众有抵触情绪,讲条件, 尚有未拆除“五类”建筑空心危旧房 202 处,面积 17921 ㎡,残 垣断壁 9 处,面积 605 ㎡,棚屋栏舍 159 处,面积 3329 ㎡,围 墙旱厕 43 处,面积 391 ㎡。

2.“五类”建筑拆除需要大量人力、财力,我镇和各村、各 单位财力有限。

3.部分人员担心危旧房拆除后,不能批复重建,存在观望态 度。

三、下一步打算 1.深化舆论宣传。大力倡导讲文明、守秩序、重公德的良好 风尚,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动 全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创导绿色健 康生活方式,为幸福美丽象山建设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

第8篇: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基层党组织 管理民主 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由此可见,作为新农村建设总目标要求之一的“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特征。

管理民主,就是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农村各项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直接参与并主导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治理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享受更多更充分的民利,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农民自己当家作主。

在我国广阔的农村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伟大的事业,要推进这一伟大的事业,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党管农村工作是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要原则。党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是党管农村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对此,党的领导人有过多次论述。1998年7月,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对立起来。”①1998年9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更加明确地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把握住了这两条就能够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②2006年2月1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领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农村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因此,在推进民主建设的过程中,既要肯定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又要强调党组织作为领导力量有必要性;既要充分发挥民主,又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既要保证群众享有民利,又要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可以说,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关键。今天,要推进农村管理民主,在充分尊重群众意志的基础上,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是有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的广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具体实践形式的民主管理当然地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大量事实表明,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效就显著;偏离或违背这个要求,把发扬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就会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各种摩擦和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管理民主,始终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一)村民自治是在最基层、地域最广阔、经济文化相对不发达的农村进行,其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需要统一、稳定的组织领导。越是民主不充分的地方,就越需要致力于推进民主的有效组织,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真理。村民自治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全新的探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农村实际相结合,不断地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循序渐进,逐步发展,才能使这种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地完善。对村民自治的领导,这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责任,同时,也只有它才具有这样的资格和能力。

(二)推进农村管理民主的目的,是要保障和落实村民当家作主的民利,由他们直接参与和决定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公共事务。由于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加之我国农业生产的分散性特点,村民很难自发地形成民主意识,更难以通过自觉的组织行为来实践和发展民主政治。因此,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民主就很难成为保障村民当家作利的民主政治的载体。相反,很有可能被农村的落后势力所利用,成为其支配和控制农村社会的工具。那样,管理民主就脱离了其应有的意义和价值。“……在发展中国家,离开了先进政党的引导和组织,农村的落后力量不但得不到抑制,而且会继续支配农村社会,民主化进程将更难进行。这正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虽然存在形式上的民主,但农村基层实际权力仍然为传统宗族、宗教甚至部落力量所把持的重要原因”③。所以,要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切实保障村民依法自主管理本村事务的民利,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三)坚持党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自主管理本村事务的制度安排,它客观上有可能削弱国家行政对农村和农民的控制力。为了避免出现完全失控的局面,确保国家和执政党对农村的宏观控制和有效动员,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二、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改善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方式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结构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现代科学技术将广泛应用,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性日益增强。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干部改变传统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式,进行相应的转变或调整。与此要求相比,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还习惯于过去那样“吹哨子”、“喊号子”,搞强迫命令、行政干预,工作方法不对路,引发一些矛盾冲突。因此,必须改善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方法,提高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水平。

(一)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是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前提条件。作为国家领导核心的执政党的政治生活和执政方式,极大地影响甚至支配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村民自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的执政方式的变化,为在农村更好地推行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开辟了前进道路。

(二)转变对农村的领导方式。县、乡政府应当转变对农村的领导方式,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利,正确指导和帮助村民自治,促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运行。村民自治虽然是农民自己的巨大创举,但政府主动推进是村民自治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政府推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职责。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方式,动员和组织农民建设新农村,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基层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是一个组织规划和服务的角色,是一个民意的提炼者和升华者,而不是一个越俎代庖的拍板者和不顾民意的决策者。因此,基层干部要转变领导观念和领导方式,由过去指挥一切和命令一切的观念,向引导和服务的现代领导观念转变;向由传统的命令式、经验式的领导方法,向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参与、民主发动和引导的方法转变。要学会与群众商量办事,按民主决策程序办事,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夯实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保证;学会用实实在在的示范作用教育吸引群众,把群众团结到党组织的周围,同心同德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加强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应特别注意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切实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严格依法办事,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颁布了比较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选举办法,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应当严格遵守,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的操纵。④二是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三是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不能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布置。四是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村党组织是村里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带领群众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斗堡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管理民主,在现阶段最终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去组织和落实。因此,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重点抓好村党组织建设。

(一)创新党组织的设置形式。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党组织,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前提。近年来,各地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坚持按地域、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对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有的地方创造了“村村联建”、“村企联建”党组织的方式;有的地方积极探索把党组织建立在农业产业链、专业协会和各种联合体上;有的地方在农民工党员进城务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等等,效果都很好。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还要进一步探索创新。总的原则是,在坚持按地域、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积极探索其他设置形式。

(二)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关键是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党支部书记。村级党组织建设的经验表明,“给钱给物不如建个好支部”,它充分说明了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重要性。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应通过以基层党支部书记为班长的一班人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农民群众来贯彻落实。其中支部书记的作用最大,他是农村基层党支部的核心,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关键,是带领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带头人。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创造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普遍采用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然后在党内进行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些地方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改善班子结构,提高整体素质。⑤当前,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不断改革和创新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拓宽选任渠道,促进农村各个方面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注重从那些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懂得经营管理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镇企业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优秀党员应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培养,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努力培养事业心强、能干事、公道正派的带头人,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从整个农村党员队伍的情况来看,年龄老化、文化不高、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此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也给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始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专业协会负责人、致富能手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式,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知识结构,不断增强生机与活力。一些地方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把党员培养成为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为党员,党员带头致富、党组织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这种做法很好,值得总结推广。

(四)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在着重抓好村党组织建设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的配套建设,做到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要加强村民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好一些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甚至被宗族家族势力把持的问题。要加强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努力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合力。⑥

此外,还要健全组织生活,使党员开展正常的党内生活,特别是注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增强他们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注意加大投入,着力解决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活动场地等问题,完善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确保每一个村级组织都有阵地。

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和发展农村民主政治的能力

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总的来说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一)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非常重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努力学习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村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努力塑造新时期农村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把加强教育与严肃纪律结合起来,对作风粗暴、弄虚作假、漠视群众利益的个别干部,进行严肃地批评和处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进村入户、包村联户、服务承诺等制度和规定,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

(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能力建设。重点是要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执行政策的能力。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加快发展的能力。农村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理清发展思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三是服务群众的能力。农村基层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准确把握群众所需所盼,不断拓宽服务群众的渠道,善于通过服务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四是依法办事的能力。农村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把法律规范变成自觉的行为意识。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五是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农村基层干部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经常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注重改造主观世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⑦

(三)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水平。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渠道,努力适应农村党员、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在政治觉悟、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他们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面理解、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目前,多数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条件较差、待遇较低,任务又比较重、工作难度比较大。因此,应把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在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上下功夫,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结合各地实际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特点,认真研究选拔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和担任乡镇领导的问题,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以及正常增长机制的问题,村干部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同时,应注重对优秀基层干部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表彰和奖励,注意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宣传评价农村基层干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做到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⑧

(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总的来说是好的,是值得信赖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贪占截留、公款私用、索拿卡要、弄虚作假,非法占有集体资产,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的实施,中央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大量的财力物力将会投向农村,这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地应结合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特点,积极探索实施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应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事权范围,积极推行目标责任、年终考评和离任审计等制度,不断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清廉干净。

注 释:

①,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1998-10-16(1);

②,在安徽考察工作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1998-10-5(1)。

③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12):P50

第9篇: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建房秩序,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坚决遏制因违规滥建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好我镇农民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为目标,以查处各类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为突破口,坚持依法行政,强力推动专项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农民建房管理制度,畅通农民建房审批渠道,形成农村农民建房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农村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目标任务

依法打击农村违法违规抢建、乱建、滥建行为,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科学进行村庄规划,依法规范我镇农村建房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房的快速处置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各村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要召开动员会议,深入宣传整治的意义。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表、入户宣讲等形式,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有违必查的高压态势。对目前我镇在建的农民违法违规建房,全面“口1停,,。要面对面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对“叫停”过程中的无房户要妥善进行过渡性安置。同时,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专职人员,加大巡查管控,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各村要落实专职人员,分片包干,分村调查摸底。2011年12月14日以后的农民建房行为,包括在建和已竣工使用的,逐一登记造册。同对摸查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准确掌握违法违规建实并予以公示。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9月)在摸清底数逐一审核,确定对象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对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对违法违规建房,由镇人民政府依法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房。对规定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建房,依法下发通知,制定依法强制拆隙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一户一预案,由镇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建房,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拆除。党员干部要自觉申报自己及亲属违法违规建房。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10月1日-10月15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城建、国土、市容、规划、纪检等部门对各村进行督促检查。包村干部要加强整治阶段的调度,及时处理问题。纪检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干部查处违法违规建房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同时,重点对占用耕地、沿路沿线、影响集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违法违规建房拆除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完善总结阶段(2012年10月16日-10月31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房的快速处置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畅通农民建房审批渠道,有效疏导,解决农民建房需求矛盾,将农民建房管理纳入镇委、镇政府对各村的年终目标考评,使农民违法违规建房查处工作进入常态化。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情况,全面落实村主要负责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第一责任人机制,稳定一支常年巡查管控队伍,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做到经常化、精细化,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从源头上杜绝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现象的发生。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百善镇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办,李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城建、国土等相关部门抽调。同时,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