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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新政策精选(九篇)

住房公积新政策

第1篇:住房公积新政策范文

一、前言

“住”的问题是一个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住房问题涉及到百姓生活、城市发展、社会稳定等多个不同层面的内容,李光耀曾经指出:解决住房问题是为了经济、社会、政治和安全的理由。一个完善的住房政策将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极为重要的作用。诗人杜甫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居民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现在城乡居民住房面积人均超过20m2,但是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问题也接踵而至,如住房分布不均、房价上涨较快等诸多问题。如何实现“居者有其屋”对于我国来说依然任重而道远。

我国住房政策经历了大概两个阶段:一是从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就逐渐建立起了国家住房供应体制;二是七十年代我国住房改革将住房以国家供应为主的模式转变成为以市场供应为主的方式。目前,我国的住房政策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新加坡树立了住房政策的典范,新加坡的住房制度很有特色,尤其是它的“组屋”形式,不仅较好地处理了一系列复杂问题,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平衡,而且探索出一套基于宏观调控、操作性很强的保障措施。在我国当前大力发展住宅建设、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中,新加坡的许多做法对我国来说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二、新加坡住房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新加坡自治前,居民居住条件极差,因此“如何解决房荒问题”是摆在刚刚成立的新加坡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以李光耀为首的新政府,在面临自治初期诸多困难的前提下,大胆提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设想,把解决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作为一项国策和政纲,并于1960年成立了“建屋发展局”,并赋予较大的职权,主要任务是负责规划与发展新镇、翻新及重新发展旧宅区以满足人民住房的需要,公平、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住房产业,制定和推行能够辅助社区发展的住房政策。

建屋发展局享有较大的职权,在财政上是独立的。建房费用主要来自政府贷款,可从财政部获得两种贷款:一种是利息为7.75%的60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租的公共住房;另一种是利息为6%的10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售的住房。建屋发展局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房租、维修保养费、利息、收费等,其支出费用主要是偿还贷款利息及向政府缴纳土地税等。

为了保证建屋计划的实施,政府颁布了《建屋与发展法令》和《土地征用法令》,拨出国有土地和征用私人土地作为建房基地之用。政府为了解决住宅问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先后实现了建屋发展的八个五年计划,建成住宅近百万套,耗资百亿新元。至2005年,新加坡93%的国民拥有自己的房屋,实现了“居者有其屋”计划。

(二)实行公建为主、鼓励私建的住房政策。新加坡国民的住房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组屋。二是公寓。这两类都是由建屋发展局负责建设的,公寓的条件要高于组屋。三是洋房,属于私人房产。目前,新加坡有89%的人居住政府组屋,11%的人住公寓和洋房。公建为主表现在政府大量投资于住宅建设。在初期,这些住宅以出租形式分配给无房职工,当时主要营造1间一套或2间一套的简易楼房。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大多数新加坡人都追求更高的住房标准,因此在以后逐渐改建3~6间一套的住房,并鼓励个人由租房改为购房。私人获得住房的途径除了购和租以外,就是自建住宅,但这部分比重较小。

公建为主的住房建设方针,加快了新加坡住房问题的解决。但新加坡的公建住房并不是无偿或低租分配给职工用,因而能很快收回投资,实现住宅建设的良性循环。

(三)尽量照顾中低收入阶层。在住房出租和出售上,尽量照顾中低收入阶层,使这部分人能实现“居者有其屋”。新加坡在推行建房计划的初期,规定申请租住者家庭月收入必须低于500新元,且家庭人口不少于5人。其后,在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时,又规定下列新加坡人不得申请购买单元住房:①家庭每月总收入在1,000新元以上者(后来改为2,500新元以上者);②户主及其家庭成员拥有任何其他房屋、建筑物或土地者;③在提出申请30个月内出售自己的私人产业者。家庭总收入超过2,500新元以上者,可以申请豪华的单元住房,但这种住房租金和售价较高。

政府对不同的单元住房采取不同的政策。例如,1间一套单元住房成本1,100新元,售价3,000多新元,政府补贴三分之一;2间一套单元住房政府补贴三分之一;3间一套单元住房政府只补贴三分之一;4间一套单元住房政府不仅没有补贴,而且还有5%的利润;5间一套住房的利润为15%。

(四)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从1955年开始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这项制度规定,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工资必须扣除一定比例,雇主也需按雇员或受薪者工资的上述统一比例,每月拿出一笔钱,统一存入中央公积金局,记在雇员或受薪者名下。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新加坡人购房提供了资金来源。公积金存取业务由中央公积金局经管,职工调动工作时不会受影响。中央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储蓄,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并向存款人支付一定利率的利息。公积金中30%可用于购房。凡年满21岁、能组成家庭,家庭月收入在6,000新元以下、不拥有其他产业的公民,都可申请购买组屋,并可提取公积金的1/2作为购房首付款。政府以高于公积金利息0.1%的利率为购房者提供贷款。购房者则用公积金偿还贷款,付款期限可长达25年。

(五)人性化的组屋设计。新加坡政府提供给国民的住房,称组屋。组屋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过程,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组屋,多为75m2以下的两室一厅,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紧张问题;1974年新加坡又成立了国营城镇房屋开发公司,专门兴建大型住宅(120m2)。八十年代以后,新加坡建屋发展局除了建设高层次的组屋外,开始逐步拆除和改造一些陈旧的组屋。新建组屋也大多是3~6居室。近年来,更是建设高档次的组屋,以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要。

新加坡的组屋大都分布在各地铁站周围,每座组屋按各族人口比例公平分配。组屋大多数为13层以上。底层不做住宅使用,而是作为活动场所或服务设施的地方。大多数组屋的一楼,都有石桌、石凳,有的桌子上还有中国象棋的棋盘,供老人活动和孩子们娱乐。一楼也常常用来办理丧事或喜事,以及招待宾客等,不同种族的人,根据自己民族的习惯在这里组织自己的活动,没有任何的顾忌。同时,因为新加坡属于热带雨林气候,经常会有雨,日照强烈,组屋下面又是很好的避雨防晒场所。几座组屋组成一个小区,小区总体划分清晰,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不同年龄的居民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娱乐、休息、健身和社会活动场所。

现在的新加坡到处是住宅小区,高楼林立,连原来住在周围小岛上的马来族渔民也住进了政府盖的组屋。一批批组屋的建设,一个个新社区的改造和兴建,不但改变了新加坡城市的面貌,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在新加坡这个弹丸小国里,平时上街,根本感受不到拥挤,就是因为各组屋建设的设施配套,人们不需要集中在一个地方购买东西,在自己生活范围内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因此,在新加坡住房民意调查中,93%的居民对国家组屋政策深表满意。

三、对我国住房政策的启示

新加坡的住房政策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我国的住房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之中,但由于起步较晚,很多政策和制度还处于探索之中,新加坡的做法则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把“居者有其屋”当作国策。政府对住房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住房问题应被提到一种战略的高度。目前,房价上涨较快,居民住房问题日益严重,如何解决好住房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长治久安。胡佛说过,没有什么东西比住宅更能为谋求人民幸福和社会安定做出贡献的。住宅问题是最大的民生,因此应把“居者有其屋”当成一项国策,坚决执行,加大廉租房的供应力度,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当下,国家设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见国家的重视,因此可效仿新加坡再下设专职机构并赋予其相应职权,统一管理目前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等相关住房问题的落实,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地方政府走过场,从而增加保障性用房的供应量,缓解住房压力。

(二)综合考虑住房政策。在新加坡住房政策中,考虑到了中产阶级的住房问题,而我国以前的住房政策过多地趋向于调控高收入和保障低收入阶层,似乎对中产阶级不冷不热。在更为成熟的住房政策中应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以此来缓解居住的压力。在保障低收入群体时,应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中产阶级将不断壮大,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同时,也要考虑中产阶级的住房问题,未来经济适用房应更多地面向中产阶级。对高档住房建设则主要采取市场调节方式,同时国家也应加强宏观调控,如土地、信贷、税收等政策,防止利用房地产进行炒作造成市场混乱。(图1)

(三)完善政府和市场间的关系。正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体系。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目前我国城镇80%左右的住房交易,已经通过市场进行配置。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住宅商品化,因此政府并非是向居民无偿提供住房,因此居民的支付能力是推行住宅商品化的基本前提,在努力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可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力度,完善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制度,并且可参考新加坡政府的补贴政策,对于中低收入者购买小户型应加大补贴力度,对于有能力者可征收较高的租金和售价。同时鼓励政府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源,既可减少寻租空间,也活跃了房地产二级市场。

第2篇:住房公积新政策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归集;策略;探析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1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在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开展的前提,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源头。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内容。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基础。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存在的问题

1.单位开户数呈下降趋势。在住房公积金刚实行时,大部分单位都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而如今,新单位开户较少。

2.部分单位缴纳不及时。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而有些单位只重视单位经济效益,而不重视职工的个人切身利益,造成经济效益连年上升,住房公积金缴纳却原地踏步,甚至常年欠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高低不一。全额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缴交比例比较高,大部分企业单位缴交比例较低,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只是达到最低缴交比例。

4.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不及时。在企业公积金缴交中,有些单位对新增加的职工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是滞后缴纳,严重影响了职工的自身权益。

5.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不够。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直接关系个人的自身利益,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由于自身人员及经费紧张原因,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不够深入,致使某些单位和职工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甚至连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途都不明白,造成职工个人不能及时维护个人自身权益。

6.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业务申请不及时。有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才发现自己好几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是调动单位、个人没有及时申请转移合户造成的。直接影响其不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影响。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增速减慢,单位欠缴,缓交或不交,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规模,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支取都受到限制。全国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如:欠缴6个月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支取;缴交比例、缴交额及余额较低的,贷款不能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等。在如今房价高企的年代,公积金月缴交额较低,也影响到贷款申请的金额。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不够,直接影响个人缴交的积极性及使用的有效性。

三、多管齐下,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1.深入解读国家的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国家的经济政策指导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深刻领会经济政策的精神内容实质,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其中对产业政策的掌握,使我们明白哪些行业是国家政策扶持的,哪些行业是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中的企业未来的发展环境肯定优越,经济效益高也是大概率事情。比如新时期国家加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海洋装备,环保产业等。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者,应该逐步提高这些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增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规模。

2.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广泛宣传。通过本地电台、电视台、报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网站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特别是和群众息息相关的一些直接政策,如为什么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手续,让群众都了解住房公积金,都来关注住房公积金。群众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当企业不给缴纳或缴纳不及时,自身的维权意识会大大提高。同时,企业的领导者,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也会逐步提高认识。比如企业原来10%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认为缴纳就可以了,通过政策的学习,指导,明白公积金余额多可以贷款的金额也多,其积极性也大大提高。

3.建立分类、动态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对单位按照是否欠缴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对欠交的单位再按照欠缴月份进行分类,如欠缴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以上等进行管理。欠缴月份短的经过简单催缴会很快缴纳,欠缴时间长的单位,其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要受到限制,要深入单位进行催缴并晓之以理,让他们知道欠缴的不良影响。每月都实时进行管控,达到让欠缴发生在萌芽状态就予以解除。

4.纪检、监察、物价、法制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视台等部门联合进行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检查可以一年1至2次,检查的对象是长期欠缴的或经多次催建而没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单位。通过深入到这些单位进行实地督察,使单位负责人提高了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的认识,促使这些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尽快走向正轨。

5.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单位范围,壮大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中可以看出,哪些单位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都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类中有很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进行研究,出台一些既能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又能支持这类单位正常缴交的政策。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使用上安全性,全国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私营性质的企业签订缴交协议,一旦停交,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立刻收回贷款。

6.适时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交基数。只要知晓单位工资上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业务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和单位负责缴纳的人员进行电话沟通,促使他们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及时变更缴纳。,

7.及时处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库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后要及时予以处理,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最大程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第3篇:住房公积新政策范文

20xx年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日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昨日该中心解读,进一步明确多个受关注的问题。其中明确,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也就是说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根据解读,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是提高了几种情形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比如,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40%。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50%。

另外公积金中心明确,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贷款新政的执行时点与楼市新政一致。即20xx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xx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贷款新政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异地贷款,不适用于广清帮扶贷款。

20xx年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xx〕50号),现将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三、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五、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六、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七、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八、20xx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xx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九、为严厉打击首付贷违规行为,确保首付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我中心对二手房首付资金实施专户监管。

第4篇:住房公积新政策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金融化

1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它有效地维持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稳定运行并且为低收入家庭就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资金支持。然而据《中国经济报》数据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公积金机构比较脆弱;其次,受益人不合理;最后,管理中存在政策性问题。

1.1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监管

我国住房公积金体系是由委员会、管理中心、银行及财政部门四部分组成。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缴纳者和管理者间的债务债权关系不甚了解。此外,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一直被认作是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然而,在公积金运营过程中却担任金融机构的角色。而公积金的委员会会受到审计、财政和建设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会使得绝大多数的公积金会实行区域管理。在这种错误认知和实际情况影响下住房公积金因为缺乏相关金融监管或者监管力度不够而导致出现“行政化”倾向,即会受到行政等部门的干预,甚至储存资金会作为“准政府资金”。此外,制定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与金融代沟相差较大,政策与金融间的不匹配已经成为我国住房管理体系的一大障碍。

1.2社会分配扭曲,不公平程度加深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在职员工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惠,而相对于收入不稳定和存在风险隐患的个体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尽管他们也属于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收入问题会导致这类低收入人群无法享受其合法权益。因为在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过程中,低收入人群无法保证定期还款甚至是有偿还款能力者也很难通过资格审核;相对而言高收入者就轻而易举。在这种苛刻的条件限制下,低收入或者收入不稳定人群就很难依法享受低息住房贷款政策,只能储存在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银行中,实际而言这就造成低收入者为高收入家庭贷款提供补贴的不公平局面。此外,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各职位的收入也是天壤之别,而不公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又再次造成二次分配不公平的局面。

1.3属性认识不清,忽视了金融属性

兼具政策和金融两大属性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依托自己信用而强制建立和推行的一种合租房金融活动。在政府的参与下其政策属性不言而喻,但潜在的金融属性而未被发现。我国住房体制的实质是政府参与市场住房资源的调控,即通过引导居民愿意买房、买得起房而使其成为住房消费市场的消费主力军这一手段在市场中合理配置住房资源。在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后随之消失的是居民是否愿意购房,居民的购买力下降势必会导致政府出台相应金融上的政策支持。而住房公积金的存在就是通过设立住房基金来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来解决居民买房问题。

1.4管理机构职能虚设,运行脱节

依据我国住房体制管理机制秉行原则,住房公积金是由居委会决策和管理中心合力运作的。我国居民尚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及功能了解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认识、定位模糊。我国公积金是管理中心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管理,但由于管理中心地域和管理封闭等原因造成了公积金的运作受到行政部门的干预。此外,管理中心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铭文规定其金融职能,导致政策与金融相脱节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待解决。

2对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政策和金融特性的认识

住房公积金是依托政府信用强制推行的一套住房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政策性;而金融属性又融合在公积金的整个资金流转过程。不难看出,住房公积金问题是政策问题和金融问题的集合体,这两大属性也成为了公积金的本质属性。而住房公积金体系的问题就在于没有清楚认识到这两大属性的关系。

2.1两大属性的内在关系

政策和金融两大属性是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前者是前提、后者是表现形式。这种政策性金融就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和市场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金融特点。住房公积金中确定的管理模式和体制都要符合金融市场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管理原则。若是不能很好地认识金融属性或者看不到该特性,那么我国住房公积金体系的管理和运作就会问道于盲,无法根除“行政化”问题。若是不能正确把握政策属性,就不能在市场体制下建立新住房体制,也不能完成提高职员购买住房积极性的历史使命。

2.2双重特性下的管理模式

委托模式是我国住房公积金中最为常见的管理模式。该模式下虽然可以利用银行的网点资源,但是作为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在银行中担任资信评估和放贷等金融职能。而实际上的金融机构不仅有标准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而且也有大量储备资金,这就与管理中心的本质自相矛盾。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是一个靠自我约束化管理而不接受金融机构管控的事业单位。

3加快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金融化发展的有效对策

3.1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

历史经验中不难发现,解决住房公积金金融化问题的有效措施就是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大覆盖面就可以保证住房公积金金融化问题的解决以及带动房地产产业的消费。其一,坚持各类工作共同推进的原则。对于已是住房公积金的纳入群体,如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应该发挥其带头作用,全面覆盖其住房公积金补贴。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非公企业单位,站在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职工工作积极性和社会福利影响力等方面鼓励企业完善经营模式及运行体制。充分调动非公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维权意识,让职工从自身提高维权意识,认识到单位有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以及员工自身依法享有这些合法权利,切实让员工认识和了解到自身利益,通过这种从员工自身出发提高维权意识可有效扩大建制范围。比如借助发放宣传手册、多媒体宣传等手段可让职工清楚了解这些合法权利及义务。其二,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力宣传和引导非公企业,对其公积金制度建立过程中可适当降低门槛再在经济恢复后调整到位。在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时切勿一口一个胖子,而是要站在非公企业的角度考虑实际问题。比如,非公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过程中是有一定排斥心理,外加非公企业的经济状况也不是一直风调雨顺,因此为缓解心理障碍及财政压力可适当降低非公企业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待非公企业克服心理障碍和经济好转后再调回国家规定的标准上。

3.2提高贷款实际利用率

住房公积金体制是兼顾政策和金融两大特性属性,因此可将金融创新工具充分运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解决广大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合理优化管控公积金的贷款限额、贷款条件和贷款过程。提升贷款的实际利用率,为的是带动住房公积金朝着金融化方向发展、增强社会效益。首先,提高贷款限额。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要考量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区域内住房的实际情况及贷款人信用等方面。在坚持政策属性和金融属性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市场调控方针执行政府的决定。在坚持政策性住房金融特点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政府对房地产的市场调控方针;在达到居民实际需求和居民群体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基于此,提高贷款限额不仅为各类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也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动力支持,而且还极大提高了社会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其次,放宽贷款条件。存在部分有住房需求的居民因贷款限制条件过多而无法申请导致贷款失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管理中心可参照各大银行的贷款条件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比如,对不同收入群体实行差异化管理,降低贷款利率使之低于银行利率,这种优于银行的贷款自然能吸引到大量市民自然也就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利益效率。再者,为低收入职工开辟绿色通道即适当增加贷款额度、降低利率等优惠,可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从而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社会幸福感。最后,简化贷款过程。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审核环节就阻碍了大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申请。简化贷款过程,不再让社会居民跑冤枉路,可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体制运作的效率;简化贷款过程,就是要将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环节变得简单,不再让低收入家庭望而却步。

3.3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的有效措施。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共建高度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使住房公积金信息透明、公开,可以更好地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同时保证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所以要建立长久有效的管理机制来规避资金运营风险,集中精力管理审核住房公积金的质量,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国家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此外进一步加强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制度。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和增加公积金的管理透明度,严控管理中心内部人员的行为规范及权力使用等方面。财政部门制定的收支、预算审核制度,管理中心需严格执行。建立除个人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基金共管、财政专户等制度。对管理中心加强监管而不让人民出现定位模糊、认识不清等现象,可妥善解决公积金管理金融化问题、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社会进步。

3.4拓宽住房公积金融通渠道

从归集到使用再到回收增值这一整套资金流转过程究其根本归属于金融活动。住房公积金的不间断发展是由住房公积金的金融属性所决定。公积金的金融化问题可持续性发展对管理中心有较高要求,即创新资金融通手段和转变经营方式。住房公积金属于一种低流动性而不会保值增值的资金,而证券市场中的资金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创新发展的前提下,管理中心可将公积金转换为证券市场中的证券,这种转换资金流动性的方式可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以及保值增值公积金。金融化管理就必然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并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住房金融化管理体系。住房公积金体系并非是弃旧从新,而是在不断探索过程中寻找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发展模式来完善现有制度,以达到从源头处解决我国住房的金融化问题的目的。

第5篇:住房公积新政策范文

    这是继去年11月22日利率下调后北京公积金政策的再次放宽,业内人士认为,此番贷款额度提高,是对过去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作为”方式的纠正。而随着各地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提振刚需购房者入市信心,加速2015年楼市成交复苏回暖。

    公积金政策调整门槛放低额度变高

    步入2015年,公积金政策利好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需求的消息纷至沓来,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管住房公积金中心均在近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并已于1月1日起实施。

    两者调整方案类似,贷款额度方面,购房者购买政策性住房或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120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同时,均规定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并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作出调整。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国管住房公积金中心则表示取消1.5‰的担保服务费。

    有专家向中新网房产频道分析,这一系列公积金门槛放低、额度提高的调整,是对过去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作为”方式的纠正。“即使去年11月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4.25%,但贷款额度不足,很多人需支付大额首付,使得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和效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惠及刚需买房 最高比商贷少缴利息三十余万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番公积金政策调整,将在诸多方面惠及刚需购房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额只有80万,首付压力非常大。而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后,大部分刚需购房者都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

    公积金贷款额度升至120万可以节省多少利息?据粗略计算,基准利率下,与商贷相比,公积金贷款120万30年可少缴三十余万。而额度最高80万时,这一数值为二十余万。

    张大伟认为,这将使更多购房者具备买房支付能力。“之前北京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约占成交总量15%左右,预计新政策实施后,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将起码增加5—10%。”

    另外,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取消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方式1.5‰的担保服务费等,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刚需购房者支付负担。

    新政助推刚需入市 业内: 加速2015年楼市回暖

    从市场反应看来,公积金政策调整对于楼市成交刺激作用已初见端倪。链家地产[微博]市场研究部数据显示,北京市公积金额度提升后的元旦期间,近郊小户型楼盘及城区部分公房社区客户咨询量上升,而其房源多在90平米以下。

    事实上,刚需购房者青睐的90平米以下房源一直处于北京市场成交主力地位。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数据显示,以北京2014年纯商品房成交结构为例,90平米以下商品房占比达五成,平均单套总价约160万左右。

    这也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后,120万元的贷款额能满足大部分首套刚需的贷款需求。”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表示,此番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提振刚需,促进楼市预期向好发展。

第6篇:住房公积新政策范文

Abstract:The housing common reserve fund system is an item of housing system of safeguards which Our country Government implements, has established staff's self-safeguard mechanism, accumulated long-term, the stable policy-type housing savings for the cities staff, is advantageous in the housing fund accumulation, turnover and the policy-type mortgage loan system's establishment, enhances the cities staff to buy constructs the housing ability. The article through to our country housing common reserve fund system's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will aim at the existence the question to propos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By solves the cities low income community's accommodation well, the promotion society is harmonious.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 现状 趋向

Key words:Housing common reserve fund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trend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6-0107-02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一)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监管体系基本确立

自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以来, 全国343个设市城市中有341个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制定了管委会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民主、科学、自主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正在形成。人员素质和管理效能明显提高。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 管理中心基本建立了对分中心、管理部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 初步健全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核算和内控机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2003年3月, 经国务院批准,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成立(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合署办公) , 此后各省市也陆续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明确了监管职能, 完善了监管制度。国家建立了由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组成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就有关住房公积金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住房公积金年度审计制度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正加紧建设。我区按国家要求, 对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的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正在展开, 对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二)管理运行日益规范, 业务发展迅速正常

绝大多数管理中心能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 实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管理费用预决算报财政审核、管委会审批制度, 进一步规范公积金银行专户设立,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规范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同时, 大多数管理中心建立了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 有些地区开通住房公积金网站和投诉电话, 实行定期公告制度,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部2006 年1季度统计表明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突破1万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为60.53%。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比例(个贷率)为44. 93%;贷款逾期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国平均逾期率0.125%。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52.05% ,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占缴存余额的27. 27%。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较去年初减少了2.35%。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率较低,融资渠道窄

住房公积金在实施中扩大覆盖面难度较大,如一些民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大量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要在城市买房或租房居住,但目前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覆盖到他们身上。由此可见我国尚未建立自愿式住宅储蓄制度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公积金筹集渠道过于狭窄。

(二)缴存比例不规范、分配不公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财政负担,而一些财政困难的地方,有的则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企业职工,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由于企业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是作为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个人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收入也不计入个人应缴所得税基数。因而,一些效益好的单位提高缴存比例过大,使得人工成本失去控制,企业合理避税。而另一些单位工资尚不能如期全额发放,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更无从实现。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影响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三)制度使用不公平,保障功能单一

参与公积金缴存的购房人可获得优惠利率贷款,而购房人多是中高收入者,较低收入者购房因贷款所需数量大而不能满足需要。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1 个多百分点,然而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于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率一直徘徊在50 %左右,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受到限制,国家现行政策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自行出台的政策存在很大差异。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或维修住房,但不能用于租赁住房,导致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享用不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这部分家庭蒙受了利息损失。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未来走向

我国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绝大部分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但由于住房保障政策不到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压在中低收入居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住房、教育、医疗)之一。为了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国家建立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保障制度,前两者属于政策性住房开发,以增加政策住房的供给,后者属于政策性住房消费保障,然而它们之间缺少支持与配合,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彼此的保障功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国外不乏成功的经验,但在我国由于就业压力大、就业不充分、用工不规范,另外我国房价收入比比发达国家要高很多,中低收入家庭很难得到公积金带来的实际利益。鉴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发挥不足,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改良,以完善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借鉴美国经验,强化政府责任,发展政府支持力度更大,政策优势更加明显,以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和低息贷款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美国实行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核心的公共住房金融政策模式,就是以住房这种不动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获得贷款的借贷行为。在美国购买住房一般首付比例为房款的20%左右,余款运用贷款解决。为了解决贷款风险问题,美国建立了别具特色的抵押保险机制,为住房抵押信贷设立专项住房抵押保险。为了实现“人人享有良好住房”的政策目标,联邦住房管理局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100%的保险,同时根据全国住房价格的变化和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抵押贷款保险数额的上限,这样既体现了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和扶持弱小阶层的政策取向,也防止了利用政府担保的抵押贷款购买过于奢侈住房的倾向。公营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的建立,大大增强了住房抵押贷款金融机构的信心,降低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贷款门槛。此外,美国还成立了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即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低息贷款,为中低收入阶层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很好的保障。我国尚未有直接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低息或无息贷款,还未建立完善的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担保机制,低收入家庭贷款缺乏担保主体,住房金融机构放贷条件苛刻。我们建议政府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的支持力度,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抵押贷款提供风险担保,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提供贴息,从而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融资的能力,降低购房成本。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良好的环境和适宜的住所是所有居民的基本人权。政府作为公共福利的实现者对城市住房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政府主要扮演政策制定者、组织者、倡导者的角色,并通过减免一定的所得税给予间接的财政支持,没有深层参与和直接财政支持。随着对住房这一民生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以及国家财力的增强,政府有必要也有可能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中扮演更加积极、负责的角色,投入更多财力,使中低收入家庭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结束语:

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是一项正在不断开拓创新的事业, 这项事业需要一批热爱人民、忠于职责、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有志之士为之奋斗。

参考文献:

[1]董振国.吕福明.济南.千呼万唤的经济适用房为何成了“弃儿”[N].经济参考报.2008.

第7篇:住房公积新政策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目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分别掌握在5%,已超过这个比例的可以不变。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六)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拨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一律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住房公积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八)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按上述办法测定,租金水平已达到或超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5项因素成本租金水平的,按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计租。

(九)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000年以前租金改革规划。租金提高的幅度和次数,要与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市(县)或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较快实现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的过渡。

(十)在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以前,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租金标准可以高于同期现住房的租金标准。各市(县)人民政府还可以对职工承租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交纳租赁保证金和认购住房债券作出具体规定。

(十一)租金调整后,对离退休职工、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制定减、免、补的具体办法。

(十二)住房在规定标准之内的职工家庭,用规定的个人合理负担部分加上全部住房补贴,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差额可由其所在单位适当给予补助。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应先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城市住房基金(未建立城市住房基金的,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十三)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管理。租金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于住房维修、管理、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四、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十四)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

(十五)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应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地自行确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旧房的成本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目前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由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现行售房价格已高于规定的标准价起步水平的,不应再降低价格。

公有住房的出售,应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住房的实际售价应根据所处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因素区别计价。

(十六)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一套56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新房的负担价,1994年应为所在市(县)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市(县)应高于3倍,具体倍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计算。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旧房的负担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价的80%。

(十七)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今后要逐年减少,2000年前全部取消。

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65(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十八)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

(十九)售房价格要逐步从标准价过渡到成本价。当年的标准价要根据各市(县)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水平、单位发给住房补贴和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增长水平确定,一年一定;新房负担价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的倍数,要逐步提高,2000年以前达到3.5倍。各市(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快标准价向成本价的过渡。

(二十)付款方式。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售房单位可对一次付款的购房职工给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参考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交付的部分要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贷款。

(二十一)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二十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住房交易行为。职工购买住房,都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定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注明产权比例。出租和出售、赠与、继承及以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倒卖房产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二十三)加强售后房屋维修、管理服务,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职工购买的住房,室内各项维修开支由购房人负担。楼房出售后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改革现行城镇住房管理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服务。

(二十四)加强售房款的管理。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分别纳入各级住房基金;其他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售房款要全部用于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用。

五、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二十五)各地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工作。金融单位在信贷等方面应予以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在建房、售房等方面,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和住房困难户应予以优先安排,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十六)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

六、做好原有政策同本决定的衔接工作

(二十七)要做好与原有售房政策的衔接。已出售的公有住房均须按照售房当年的售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明确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原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1994年1月1日至本决定之前出售的公有住房,一律按本决定规定的售房政策进行规范。

(二十八)原有关文件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和最低价一律停止执行。

(二十九)要继续做好原住房资金转入各级住房基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划转的资金和原有的住房补贴,要逐步理入职工工资或用于列支公积金。

七、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三十)加快住房建设和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兼顾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三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决定规定的统一政策,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按年度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市(县)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要加强对各市(县)房改工作的检查督促,保证国家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房改工作的健康推进。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三十二)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为企业房改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住房开发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三十三)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分类指导,在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注意抓好大城市的住房制度改革;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抓紧立法工作,协调解决深化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关房改工作的配套文件,要尽快制定,抓紧下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四)要认真做好房改的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三十五)要严肃房改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统一政策。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低价售房、变相增加优惠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8篇:住房公积新政策范文

关键词:双轨制、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措施

1991年5月,上海率先建立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完善,成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但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特别是进入“双轨制”住房供给新阶段后,公积金制度设立之初的大背景已经明显变化,需要深化改革、调整定位、完善体制、提高效率,才能发挥更大作用。

一、全国及重庆市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及其作用

公积金制度通过“单位补一点、个人出一点、国家免一点”的方式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制度和分配制度,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共同构成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公积金决策、管理和监督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体制架构,保障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积极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广大职工通过集中提取使用和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再加上自有资金解决住房问题,较大程度提高了住房消费能力。目前重庆市的公积金个贷余额占到全市个贷余额的15%。特别是2012年,公积金个贷发放力度加大,净增额及净增率名列16家主要商业银行之首,新增余额占到市场份额的35%,较好发挥了公积金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补充作用,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

(二)加快了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

职工通过月月缴存公积金,加快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进程,促进城镇居民从“租公房”到“买公房”,然后“卖旧房”再“买新房”,“等、靠、要”的福利性住房观念向“自住其力”的商品化住房观念转变。

(三)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截至2010年,全国公积金增值收益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417亿元,按建安成本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50平方米/套计算,可建设廉租住房41.7万套。为重庆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积金制度环境的变化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公积金制度发展的环境发生变化

一是住房政策和供需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效率提高,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另一方面,房价普遍上涨,随着城镇化进度加快,年均超2000万农村户籍人口进入城镇,大规模城镇化和由此带来的巨大住房需求,其功能定位、政策措施等没有相应调整带来的问题也十分明显。

二是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对政策创新提出新要求。仅就重庆而言,《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坚持“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完善“市场+保障”的“双轨制”城市住房供给体系。在新的经济和社会形式下,住房需求呈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积金制度既有空间,也有压力。

(二)新形式下公积金制度面临的问题

1.管理体制缺陷。国家层面的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缺失。现行管理体制,是在城市封闭运行基础上,增加有关部门监管,这种离散化监管体制既存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又存在行业管理缺位,监管部门越位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虽然名义上具有公积金的行政管理和运行职能,但作为事业单位,实际上没有行政管理职权和地位,只能承担公积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无法承担起行政管理职能。

2.法律地位低下。一是立法进程缓慢,法律层次较低。从全国来看,公积金制度主要靠政府的“政策”、“条例”和“通知”之类的文件,无国家法律层次的立法,各地公积金管理也主要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来加以管理为主,权威性不高。二是法规制定存在瑕疵。公积金制度设计中缺乏必要的检查权、劳动者纠纷的解决途径不明确、强制执行困难等,致使其政执法力度不够、难度大。

3.制度覆盖范围不宽,缴存额差距拉大。制度覆盖范围有限宽,缴存额差距拉大。目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但80%的非公企业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同时,公积金以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缴存,职工工资差距越大,缴存的公积金额度必然越大。

三、政策建议

公积金制度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经验也积累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发展中的必然,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改革,已不能满足整体配套设计的要求。因此必须全面深入推进改革,实现公积金制度科学发展。

(一)在制度定位方面,进一步向住房保障制度转变

一是从国家层面加快公积金立法进程,将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立法,促成有一部国家公积金管理法的出台。二是针对目前国家法规存在的瑕疵问题,呼吁在《条例》修订中加以完善,赋予管理机构必要的检查权,明确行政救助途径,增强执法的刚性。

(二)在制度推行方面,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公积金制度的认识,让职工自觉维权,积极争取缴交公积金的权利。二是确立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的核心地位,紧贴时展主线,积极参与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凸显制度的保障性、互,让更多的职工主动参与到制度中来。三是逐步将缴存对象扩大至目前制度尚未覆盖的领域,如个体工商者、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使更多的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的实惠。

(三)在发挥制度作用方面,进一步拓展使用途径

围绕政府“住有所居”的保障目标研究政策,不断完善、丰富保障性住房供应方面的使用渠道并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保护缴存人利益,适当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发挥住房保障功能。积极探索贷款贴息、利息奖励等政策。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更好体现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第9篇:住房公积新政策范文

今天我们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全会,主要任务是为新任委员颁发聘书,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报告,研究部署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刚才,各位委员结合本部门实际,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做好下步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各级管理机构的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所有人合法权益,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归集额大幅增长,保值增值收益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今年,全市开户单位达6757个,开户职工人数达55.84万人。度归集额27.8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1.43亿元,归集余额75.18亿元;累计向5万多户家庭发放住房贷款83.66亿元,贷款余额59.9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86.6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达9657.6万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勤奋努力的结果,对你们的辛勤工作,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充分认可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管委会各位委员、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其它省会城市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据度数据统计,在西部10个省会城市中,我市的公积金缴存规模仅略高于兰州,年度归集额仅比兰州、银川、西宁略高,归集总额只有成都的五分之一,昆明的三分之一左右。究其原因,当然有我市的经济总量不大、发展水平不高的因素,但更多的却是我们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单位和职工对公积金政策了解不深,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二是归集面还需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市仍有许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建制程度有待提高。三是制度还需进一步巩固,部分区县、部门和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度。四是业务队伍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管理部门干部队伍的创新意识、担当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针对下步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三大认识

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建立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人民居住生活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我认为,必须在三个方面提高认识:第一,这是各级政府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越来越关注,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性质决定这项事业必须由各级政府来承担,而不是由别的组织或市场来承担。第二,这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随着房价的逐步上涨,客观上工薪阶层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仅靠自身的工资积蓄,要解决住房问题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为解决职工筹资难题、有效帮助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而出台的一项重大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城镇住房的建设水平、社会的保障水平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水平。第三,这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和私营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长期性住房储金。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广大职工群众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各单位应尽的法律职责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全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从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建立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支持、强化协调、通力配合,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这项制度,努力把群众潜在的住房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住房保障,让更多的群众从中受益。

二、进一步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进一步做好公积金的归集扩面

坚持以宣传促缴、以使用促缴、以服务促缴、以行政执法促缴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缴存率。一是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缴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自查,严格整改,带头使公积金缴存的各项政策、标准和要求尽快落实到位。二是积极拓展征缴范围。全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巩固既得成绩、防止发生停缴和欠缴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破产改制企业为重点,通过行政干预、政策宣传、法律教育和思想疏导等措施,动员和鼓励效益好、规模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带头落实公积金制度,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温暖;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唱主角,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上门逐个企业做工作,争取得到理解和配合。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应建未建、有条件建而不建的企业和单位基本情况,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加强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督促未建企业和单位按照规定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实现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从对政府负责,对群众负责的高度,切实抓好公积金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降低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认真梳理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补充完善包括财务、统计、审计、责任落实和追究、档案信息管理、风险控制、考核奖惩以及行政执法等管理制度,以使全市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风险防控。要严格执行公积金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跟踪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贷款资金,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放款;放款要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理;要进一步完善对委托银行经办委托业务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特别是要将逾期贷款的预警和催收工作列入考核重点内容,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严格控制贷款逾期率,把公积金放贷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强化监督。要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公积金管委会的领导监督,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督和财政、审计、银监、监察等部门的工作监督,发挥好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群众反映较大,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挪作他用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彻查,绝不姑息迁就,要以严厉打击分子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

(三)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益

“建”好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用”好公积金,确保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增值效益。一是加大放贷力度。要进一步完善鼓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贷款网点建设、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费用、提高放贷效率,让群众感受到用公积金贷款,不仅利率比银行低,而且费用少、环节少、服务好、效率高,引导大量买房群众优先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保障群众住房方面的使用效益。二是拓宽资金使用面。要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不断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真正把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用在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用在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上。今年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173个,需投资616亿元,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如何使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问题,努力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使住房公积金效益放大,实现保值增值。三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紧紧抓住国发2号文件提出的“加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机遇,加快启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当前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与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对接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做好基础性工作和项目编制申报工作。市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贷款银行(建设银行),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手续,一旦项目获批,立即启动实施;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严格按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与项目工程进度相匹配,防止资金被挪用,保证贷款的安全性;第二,切实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试点建设的工程项目、规模和施工进度,公示开发单位、建设成本和供应对象,同时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督查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三大保障

一是要强化组织保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和市情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决策水平,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安全、健康地发展。各位委员特别是新进入的委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积极为管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全面科学合理的依据,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是要强化队伍保障。全市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树立求实、务实、实干的用人导向,切实把政治可靠、善于创新、敢于担当、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工作第一线,不断加大教育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公积金管理队伍,为推动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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