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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利与弊精选(九篇)

国际贸易的利与弊

第1篇:国际贸易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立体教学;案例法;流程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0-0052-02

一、现有教学模式利弊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近年来,通过一线教育工作者的努力,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已突破传统的纯讲授模式,形成了“案例教学法”、“小组流程教学法”和“软件操作教学法”等较为先进的模式。但无论哪种教学法,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1.案例教学法利弊分析。案例教学法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教学方式。通过引进真实、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讨论,把抽象的理论知识融入到生动的案例中,从而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实施较容易,只要选取适当的案例,教师适时引导学生思考讨论,即可达到较好的课堂效果,所以目前被广泛使用。但是案例教学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首先,案例教学法仍然是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式,案例的甄选取决于教师的判断能力,并不一定完全符合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接受程度。其次,各个案例互相独立,缺乏连贯性,使得学生只能通过案例获取单一知识点,没有全局观和流程感。并且案例本身也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课堂时间限制,很多案例被简化处理成适合讲解的范例,丧失真实性;有些典型案例甚至被使用了近20年,缺乏时效性。综上可见,单一的案例教学法并不能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2.小组流程教学法利弊分析。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操作性强、实践性强,所以流程教学法被越来越多的教师接受和使用。该教学法一般将学生划分成小组,以团队方式模拟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流程,以实境模拟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流程教学法增强了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兴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案例教学法欠缺的全局观,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的一个突破性发展。但是流程教学法也存在很大的弊端,该方式对教师和学生能力要求较高。对于学生小组中实力较弱同学,其可能存在跟不上进度,参与能力差的情况,不利于教师准确掌握全体学生的具体学习情况。

3.软件操作教学法。目前很多高校引进了Simtrade等外贸软件,创造模拟外贸实境环境,便于学生练习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增强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但是在实际教学中,由于国际贸易实务是专业基础课,在《外贸函电》、《外贸单证》等专业课没有进行的前提条件下,该软件的使用存在一定困难,学生难以应对一些具体专业环节。

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立体教学法”介绍

综上所述,目前较流行的三种教学法均存在其可取性,也存在一些弊端。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整合现有资源,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能动性呢?笔者认为,应综合以上教学方式,形成“立体教学法”,实现课堂教学与专业要求零距离对接。

所谓“立体教学法”,是指教师、学生和资源三者有效结合,教师搭建主体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学软件资源自主学习。在该教学法中,变化最大的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在传统教学中,课堂教学主体是教师,以教师讲授为主;在过去的课堂改革中,课堂主体虽然随着学生参与讨论而重心偏移向学生,但总体仍以教师活动为主。而在“立体教学法”中,课堂教学主题完全转移至学生,以学生活动为主。

“立体教学法”以国际贸易流程为基础,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按照国际贸易磋商,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为主线,按照贸易磋商、合同签订、仓储运输、货物投保、商检报关、国际结算和制单结汇七个步骤模块展开教学。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第一步,教师简单介绍每章节基本知识点,由学生课后自主查找相关案例并汇总。教师从学生推荐的案例中选取典型案例,由推荐该案例的学生在课堂进行讲解。一方面通过查找案例,增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课堂展示,能够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第二步,基本知识点掌握后,由教师发出该部分内容实战任务,各小组通过讨论确定如何实现该任务,如何分配各小组成员的具体工作。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负责审查各小组任务方向是否正确,但不参与具体操作指导。由学生课后自行通过网络搜索、图书馆专业书籍借阅等方式来完成具体实训操作。任务完成后,各小组制作PPT文件,做课堂演示报告,每个成员负责介绍自己完成的内容。最后采取由其他小组打分的形式确定学生分数。通过这种方式,既能确保每个学生都参与到学习活动中,也便于教师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调整教学侧重点。第三步,在该模块任务完成后,教师组织学生在计算机实验室,通过Simtrade软件来具体操作该部分实训步骤,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巩固该部分知识的掌握。对于其中尚没有学习的专业知识,引导学生产生兴趣,有利于未来的课程学习。

通过以上教学过程可以看出,“立体教学法”的特点在于“让课堂于学生,引导学生自行开展大量自学活动”。变传统课堂的教师讲授、初步改革课堂的教师引导学生讨论为彻底的学生讨论、学生展示自学成果。

三、“立体教学法”总结

“立体教学法”颠覆了教师为主的传统课堂模式,把课堂从学习知识的场所转变为展示自学成果的舞台。该教学法综合了当前主要的“案例教学法”、“实务流程教学法”、“软件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模式,结合西方大学课堂引导方式,形成中西结合的教学模式。该教学法着重锻炼了我国学生两方面比较欠缺的能力:自学能力和公众演示能力。在执行过程中,对教师要求比较高。教师并不是简单地给予学习框架,指定学习目标,分配小组任务这么简单,而是要求其全面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兴趣。当学生不适应自学时,教师要及时给予帮助与指导。例如教会学生如何搜索专业文库,如何利用图书馆资源。当学生性格内向,不敢当众发表自己的看法时,教师要给予热情的鼓励、表扬,决不能放弃任何一个同学。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立体教学法对教师、对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花费更大的精力。但该教学法优势也非常明显,有利于学生牢固的掌握课本知识,灵活运用专业技能,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是一种值得实践的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李琳.基于“任务驱动”的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设计[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4):133.

[2]谢真珍.贸易经济特色专业教学改革探索[J].现代经济信息,2012,(21):231.

第2篇:国际贸易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人民币 国际化 利弊 货币合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锐不可当的趋势,所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实现的进程,促进国际之间的货币合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国际化的发展有着不可小觑的现实意义。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其益处亦有其弊端,因此,在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只有对其益处和弊端进行详细的分析,才能充分地对其进行了解,进而采取切实有效的策略手段来达到扬长避短的目的,根据国家的相关策略,做好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空间的拓展工作以及货币合作的深化工作,使人民币的国际化得以顺利进行。

一、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利”

(一)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能够让我们获得大量的国际铸币税收入

国际铸币税收入指的是一个国家因发行货币而获得的经济收益。国际铸币税是一个国家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一个国家使用了别国的货币,那么这个国家就相当于把巨大的利润让给了别国,使本国的财政收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二)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是人民币国际化实现的必然结果

现如今,美国具有非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非常高的国际信用地位,这主要是美元在国际上得到广泛使用的必然结果。由此可见,在国际上,如果人民币也能够得到广泛的使用,那么中国的国际地位也会得到巨大的提高。人民币国际化的实现使中国对世界货币具有调节和发行的权利,提高了我国的债权国地位,使我国在全球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是汇价风险得以降低的重要手段

虽然我国如今的对外贸易事业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这使各个外贸企业都持有了很多的外币债务和债权等,但是外贸仍然存在着汇价波动等各种风险,这直接对我国外贸企业的运行、经营和发展产生非常巨大的负面影响,然而,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和进行投资的时候,人民币的国际化得以实现以后,我们便可以使用人民币来进行贸易及投资的结算和计价,使汇率的变动和不确定性等风险得到降低,此外,货币兑换的降低也降低了我国对外贸易及投资的成本,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及投资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性作用。

(四)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可以推动我国边境贸易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目前,在我国的周边地区和国家,人民币的使用也非常广泛,我国边境贸易事业和旅游行业等的发展使得人民币在我国和周边各国流动。

(五)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可以使发债的成本和风险得到切实有效的降低

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可以使发债的成本和风险得到切实有效的降低,因为在对外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时候,我们可以用人民币来结算,同时还起到了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作用,是我国的外汇储备得以减少。

二、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几个弊端

(一)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使我国对人民币现金的监测难度和管理难度都相应加大

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使我国对人民币现金的监测难度和管理难度都相应加大,其形成原因有以下三点,即:通常情况下,对纸币进行管理所需的成本和纸币流通的广度是成正比的;人民币发展成为可以进行自由兑换的货币,使我国社会金融经济的稳定性更加容易受到世界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对于我国境外人民币的现金需求量及其流通量,我们的监测难度将大大增加,同时对其的管理难度也大大增加,最终使金融经济稳定的监管成本也大大增加了。

(二)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发展使我国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难度加大

对人民币和市场经济所进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指的是一个国家的相关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它的目标是确保一个国家货币交易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发展导致一部分人民币不断地流动于国际各国之间,使我国银行对其的调控能力被迫削弱,使我国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难度加大。

(三)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发展使我国更容易产生通货膨胀等现象

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发展,最终引起我国的通货膨胀,因此,我们必须及时地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四)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使我国社会金融经济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是将我国国内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发展状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重要纽带,因此,我国社会金融经济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会随着国际金融经济市场所产生的变动而动荡不安。

三、国际间的货币合作

实现国际间的货币合作,首先要主动作为,不断地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空间;其次要突出重点,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力度;此外要精细管理,努力提高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管理效能;最后还要未雨绸缪,加强对人民币的监测分析及其业务检查,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是实现国际之间各种货币合作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应该循序渐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使之保持相对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其次,我们要出台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大人民币结算的鼓励力度和推动力度;此外,我们还要对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巨大促进性作用和重要优势进行充分的利用,使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进程得以实现和推动;最后,我们还要加快对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速度和加大对其的完善力度,使我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四、结束语

人民币的国际化在其推行过程中仍然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但是,这依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密不可分,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人民币国际化的利与弊,做好对其的权衡和处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刘玲.基于货币替代视角的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

[2]王思程.对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的若干思考[J].现代国际关系,2008,(8):29-33.

[3]王元龙.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若干问题研究[J].财贸经济,2009,(7):16-22.

第3篇:国际贸易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资本主义 弊端

前言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会为世界各国经济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同时也使各国经济的发展面临许多的挑战。经济全球化给各国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平衡的。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下,资本主义的制度和体系暴露了许多前所未见的弊端。本文着重列举分析了经济全球化所诱发的资本主义制度和体系的弊端,并试着提出了中国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做法。

1. 全球化定义

全球化是跨越民族国家政治疆界的经济活动的扩展。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世界经济中各国的经济开放度增加,相互依存、依赖关系加深和推动经济一体化。它不仅伴随着跨国境经济交易规模的扩大和这种现象的日益普遍,也必然带来这种不断向各民族国家边界延伸的经济活动的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这一过程是由市场利益的诱惑或竞争威胁所驱动。

全球化是一种运动,是一个过程,它是各国经济都在走向开放,走向市场化,世界经济趋向于某种程度的一体化,各国经济贸易相互依存依赖程度大大提高的过程;是经济、市场、技术与通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性”的特征,民族性或地方性在减少的过程。它也是各国普遍推行的贸易、投资及经济自由化的一场运动。这一过程和运动远未结束,它对各国经济及世界经济带来的影响还难以估量。

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称,全球化包括自由市场、投资流动、贸易和信息的一体化。它涉及到诸如运输和通讯成本等自然壁垒,以及关税、配额和外汇管制等人为壁垒的降低,并因此对贸易和投资增长作出贡献,它是经济活动更大程度扩散和劳动分工日益国际化的结果。①

2. 当代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贸易的全球化是当代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主动与被动卷入世界市场,进行国际交易的国家与地区越来越多,从而使贸易及投资的规模、结构及流向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生产与经营的全球化表现在跨国公司是推动全球化最主要的因素。在当地世界经济中,跨国公司所代表的国际化生产规模扩大、重要性日益突出,其中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基地的大跨国公司日益国际化。

金融全球化进程也不断加速。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发展,在规模及地区、产业流向等方面均发生较大变化。国际金融市场交易飞速发展,在近几十年来,以国际外汇交易、证券、股权及借贷为基础的国际金融市场交易发展迅速。金融机构也日益表现出全球化特点。首先是官方性国际机构增多,然后是国际金融机构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其中最主要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地位变得不可动摇。其次,分布在金融业发达的欧美国家的跨国银行力量日益增强。此外,还有一些大跨国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如美林、摩根斯坦利、高盛、老虎基金、量子基金、长期资本投资基金等,也日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3. 发达国家内部经济全球化的分歧

在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人们围绕着经济全球化产生出三种明显不同的观点。经济学家、商界大亨、政治领袖和其他支持全球化的人士都主张“自由市场”,反对严格管制世界经济。许多个人以及诸如加入工会的劳工,面临进口商品竞争的企业之类的利益集团,还有经济民族主义者都持有“民粹主义”的观点,强烈反对全球化,主张对自由贸易和对投资者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限制。"主张公有社会者"--环境保护主义者、人权鼓吹者以及其他认为全球化造成以环境污染、等级剥削为特征的世界秩序的人--在政治上持左派观点,赞成建立更公平、环境更美、社会更平等的世界秩序。②

4. 发展中国家对于全球化的认识

而从发展中国家角度出发,揭示全球化带来的不平等的观点也很典型。塞拉斯·比纳和贝扎德(1990)认为,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向资本主义的转变,是战后生产资本的国际化和超越国界的生产全球化带来的结果,而且是一个不均衡的发展过程。阿瑟·麦克艾文(1994)认为,全球化、资本主义生产与交换关系的国际扩展,是一个具有破坏性的、痛苦的过程。阿明(1995)反对自由贸易带来增长,他认为是增长引起了自由贸易政策,而贸易保护主义常常是对危机的反应,这样的逻辑才是正确的。阿兰·伯努瓦(1996)认为,全球化首先表现出来的就是经济不平衡的加剧,同时殖民主义仍然以其他方式继续存在,他强调了全球化的寄生性,中产阶级趋于瓦解,资本主义退回到一种过度剥削的状态。马来西亚的科尔在《全球化对发展政策影响》一书中指出,全球化与发展的关系十分复杂,构成这种关系的主体就是不平等。非洲津巴布韦的雅希·汤顿指出“特别是对非洲,全球化的结果是降低了它养活自己人口的能力。”阿纳森认为,苏联解体完全可以视为一种全球化模式的失败。科摩指出:“事实上,现在的金融体系及其自由化仅使那些已经享有特权并且主宰世界经济的国家受益,代价却由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它们当中最穷的国家承担。”③

中国方面的观点认为全球化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由于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的差距及现有国际经济秩序的不合理,全球化的“红利”并未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公平分配。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都占据明显优势,掌握着制定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主导权,是全球化最积极的推动者和最大受益者。发展中国家总体上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通过参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虽可能获得一定的外资、市场、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加快经济发展,但受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很大。九十年代特别是近几年,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经济安全面临巨大压力和严重挑战,最不发达国家经济每况愈下。

5. 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分析

马克思主义把全球化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认为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动力是资本扩张,目的是通过剥削剩余不断进行资本积累,认为资本在全球的扩张冲动完全由资本积累的内在逻辑决定。“资本是集体的产物,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的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动员起来。由此可见,资本不是一种个人的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这里的“社会”,并不局限于一个国家之内,而是全球性的。经济全球化的直接原因是资本对利润的追求。正如托马斯·杰斐逊所说:“商人无祖国,商人对于其出生和生活所在地的国家的感情,比不上对使其获利的国家的感情。”列宁也曾指出:“只要资本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过剩的资本就不会用来提高本国民众的生活水平,因为这样会降低资本家的利润。他们只会把资本输到国外去,输到落后的国家去,以提高利润。在这些落后的国家里,利润通常都是很高的。”④

对于发生在当代的世界经济全球化,同志提出,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贸易自由化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问题,对促进全球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总体上对全球经济发展有好处。但也必须看到,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也会给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以及各国政府在推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处于“弱者”地位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6. 经济全球化暴露了的发达国家内部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

近一些年来,国际社会有一个现象引人注目:反对经济“全球化”的群众性示威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对于反对全球化现象的兴起,本人认为其原因不在经济全球化本身,而是反映了全球化中暴露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也就是说“经济全球化”本身并没有什么值得反对的地方,而是它的形容词“资本主义的”给它赋予了消极的一面。

经济全球化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为主要推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那么就它的主导者(即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内部来说,这场它们推动的经济全球化正在不断地揭开本国资本主义制度的遮羞布--劳工利益,许多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激烈经济竞争中,不断降低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同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造成了发达国家工人的失业和工资下降。资本全球化的一个结果发达国家出现了贫困化与边缘化,垄断跨国资本为了增加竞争力,而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投资,西方原有“福利国家”制度在全球化冲击下开始崩溃,大批合法与非法的外来移民进入西方社会,于是当地居民把自己失业与收入下降的原因归咎于全球化。这恰恰是经济全球化暴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即在任何情况下资本家的利润永远是处于第一位的,而劳工的利益是随时可以被牺牲的,哪怕是在当代注重劳工福利的资本主义制度中。

7. 经济全球化暴露了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弊端

经济全球化导致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下的国际经济政治体制等级日益分明。这个体制以富裕的发达国家为核心,以受剥削、贫困的发展中国家为。在发展中国家,富人阶层进入全球体系,但穷人、弱势群体仍然度日艰难。在西方金融寡头的操纵下,金融危机使得成千上万的人收入大幅下降。

现代资本主义只顾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不关心个人的社会福利,甚至破坏文化和生态。反对者认为,以跨国公司、国际经济组织为代表的全球化进程,不仅没有解决资本主义存在的这些问题,而且加剧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反全球化浪潮最先攻击的目标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罪状很多:侵犯劳工权利,破坏生态环境,加剧第三世界国家的贫困,影响力超越国家之上。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全球化进程的主要推动者,也被认为是跨国公司的“奴仆”。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被认为是造成世界日益不平等现象的原因。教皇在1998年1月访问古巴期间说,到处是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⑤

世界反全球化的浪潮实际上是国际社会在与不合理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较量。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指出,资本的本质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资本打着"全球化"的幌子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时,必然要寻找成本最低廉的地区投资,垄断资本就出现了全球流动的态势,哪里的投资成本低资本就流向哪里。尽管过去10年,是美国经济发展最顺利的10年,然而数据表明,在过去10年里,美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最富的富豪一人拥有的财富比世界十几个国家的财富总和还要多,而超过半数的美国人,10年间的收入并没有增加。这说明,垄断资本的膨胀,完全是建立在既剥削本国人民,又剥削发展中国家人民基础上的。这正是反全球化运动兴起的主要原因。所以随着资本的“全球化”,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论断将更鲜明地体现出来。

8.经济全球化诱发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随着全球经济链条日益紧密,能源价格大幅攀升、金融秩序严重失控、大国经济明显衰退诱发全球经济衰退甚至危机的可能性增大。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其传导的速度、影响的深度可能远远超过以往的世界经济危机。

以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为例,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对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埋下了陷阱,如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加剧了金融风险,投资贸易的自由化导致了泡沫经济和出口市场的压力,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危机传递的加速作用等。因此,东亚金融危机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全球化对东亚国家带来的负面影响所致。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金融的全球化趋势加大,全球范围利率长期下降、美元贬值、以及资产价格上升,使流动性在全世界范围内扩张,激发追求高回报、忽视风险的金融品种和投资行为的流行。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许多房贷机构降低了贷款条件,以提供更多的高回报率的次级房贷产品,这在客观上埋下危机的隐患。不仅是美国,包括欧亚、乃至中国在内的全球主要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均参与了美国次级房贷衍生产品的投资,金额巨大,使得危机发生后影响波及全球金融系统。

总结

就当代经济全球化本身而言,它具有一定的进步因素。经济全球化为发展中国家后来居上,赶超发达国家提供了机遇。经济全球化能够促进发展模式创新,促进生产、资源、人员、贸易、投资和金融等生产要素全球优化配置、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经济全球化有可能推进人类文明进步。人类有可能在全球化、全球性问题、全球利益和全球治理基础上,形成人类新的共同价值观念和新的人类文明。

但是严重的是,当代经济全球化暴露出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和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问题,这些问题正反映了资本主义的根本弊端。经济全球化暴露了资本主义制度和体系的更多、更难以发现的弊端,反映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发展规律。然而我们还应看到,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仍是一个漫长的曲折的历史过程。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应立足于与资本主义长期共存,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正确处理独立自主与对外开放的关系。我们必须趋利避害,积极参与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主动在与资本主义的交往、联系与斗争中壮大和发展自己,提高社会主义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积极倡导改革国际体系的弊端,在经济全球化中发挥社会主义中国的伟大作用,才能最终在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全球化较量中占据上风。

注释:

① 世界贸易组织法网站:/display/displayInfo.asp?IID=200207081

723504628.

② [美]罗伯特·吉尔平:《全球资本主义的挑战--21世纪的世界经济》,杨宇光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3页.

③ [德]格拉德·博克斯贝格:《全球化的言》,胡善君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年,第33页.

④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 487页.

⑤ [美]罗伯特·吉尔平:《全球资本主义的挑战--21世纪的世界经济》,杨宇光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7页.

参考文献:

[1] 诸秀敏.张媛.影响医院会计电算化进程的深层次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经济.2007(7).

[2] 刘向红.孙小影.浅谈医院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A].2009年全国医学信息新进展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9(5).

[3] 李莉.刘连海.王丽梅.医院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网络会计[J].中国卫生经济.2010(2).

[4] 周松.张岚.郭洪梁.李希.建立适应会计电算化的财务体系内控制度[A].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十一次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1(5).

第4篇:国际贸易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巨无霸汉堡包”指数 一价定律 汇率 弊端

1.引言

“巨无霸汉堡包”指数,是由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主导,从1986年开始每半年公布一次的一个衡量一国货币强弱程度的数据。这项指数是假定同样一美元在各国购买力相同,然后调查麦当劳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出售的巨无霸汉堡价格,并与美国本土的巨无霸汉堡价格比较,得出其它国家货币是高估还是低估。

“巨无霸汉堡包”指数是一个非正式的经济指数,是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一种运用。这种测量方法假定购买力平价理论成立。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一国货币的价值及对它的需求是由单位货币的购买力决定的,因此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可以表示为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而购买力的大小是通过物价水平体现出来的。该理论包含了两大前提:1、在没有运输费用和其他贸易壁垒的自由竞争市场上,同种商品在不同的国家出售,按同一种货币计算的价格应该是一样的,即一价定律成立;2、购买力平价适用于全部商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该理论的两大前提却有其不合理之处。如一价定律的基础是两国之间之间在自由贸易且忽略交易成本下的商品套购,而现实中不可能不存在交易成本和贸易壁垒,而且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参与商品套购,要区别贸易品和非贸易品。此外,绝对购买力平价认为两国货币汇率表示为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而购买力通过物价水平表现出来,所以衡量汇率时需要考虑到供求关系对物价的影响及其他影响汇率的变动因素。

本文尝试从绝对购买力理论的前提假设与现实不符之处和影响汇率的因素两方面分析“巨无霸汉堡包”指数衡量汇率的弊端。

2.“巨无霸汉堡包”指数衡量汇率的弊端

2.1一价定律前提与现实不符使汇率衡量有误差

1)贸易壁垒和交易成本

“巨无霸汉堡包”指数建立在绝对购买力平价的一价定律假设下,要求各国商品之间不存在贸易壁垒和交易成本,而在现实的国际贸易中却存在如关税壁垒、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和外汇管制等人为障碍,而且贸易本身也会涉及运输成本和其他交易费用。麦当劳要在他国卖汉堡包,要先取得该国的经营许可权,这里存在一定的贸易成本。何况汉堡包的原料都是易变质的,不能在两国间自由贸易,所以无法很好地借助国际贸易促使其价格均等化。再者,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情况等不一致,生产要素禀赋不一样,那么会产生不同的劳动成本,这些都会反映在商品的价格上。故贸易壁垒和交易成本的存在会影响到两国之间巨无霸汉堡包的价格比较,从而对其衡量实际汇率有误差。

2)非贸易品的存在

一价定律要求所有的商品必须都是国际贸易品,国际上的套购活动才会使各国的价格趋于一致。但事实并非如此,那些只能在国内交易而不能在国际间交易的商品是不参与商品套购的。因为贸易品价格更倾向于国际竞争来决定,而非贸易品则由国内供求关系决定。故购买力平价理论更适用于贸易品,而不是非贸易品。巴拉萨-萨缪尔森模型解释了若将非贸易品价格换算成一种货币的话,那么其在富国比穷国更贵,而汉堡包作为一种非贸易品,用“巨无霸汉堡包”指数衡量汇率经常会低估穷国的货币。这样也是为什么根据“巨无霸汉堡包”指数得出人民币被低估那么多的原因。

2.2从供求关系分析“巨无霸汉堡包”指数衡量汇率过于片面

从市场供求关系来看,价格应由市场供求决定。巨无霸汉堡包在两国的供求关系不同必然导致其价格存在不同差异,从而影响汇率。而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有时候并不能全面地衡量两国汇率的差异。例如,在美国大多人把汉堡当普通食品,需求量较大;而中国人把它当成休闲食品,需求量较小。在两国供给相同情况下,中国的汉堡包价格必然会比美国的价格低。若简单地用两国价格比衡量汇率必然会得出一个片面的结论。

2.3其他影响汇率的因素增加了“巨无霸汉堡包”指数的衡量偏差度

在实际当中,影响汇率的因素还包括通货膨胀率、利率水平、经济增长差异、宏观政策等。而使用“巨无霸汉堡包”指数衡量汇率时只考虑到单纯的价格决定汇率,却忽视了其他因素对汇率的影响,当其他因素对汇率的影响程度很大时,用该指数衡量的汇率将会出现严重的偏离甚至导出相反的结论。例如,当两国的通货膨胀率不同时,若没有剔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直接使用两国汉堡包的价格对比的话会得出偏离实际情况的汇率。

3.结论

综上述利弊分析可知,“巨无霸汉堡包”指数并不能很好地衡量汇率。巨无霸汉堡包在各国之间的价格差异可能跟贸易壁垒、交易成本、非贸易品存在、供求关系和通货膨胀情况等因素有关,进而造成汇率衡量的偏差。所以,我们应结合多种因素衡量汇率变动,“巨无霸汉堡包”指数只是绝对购买力平价的一种有趣运用,不能准确地衡量汇率。

参考文献:

[1]李坤望、张伯伟.国际经济学.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吕随启、王曙光、宋芳秀.国际金融教程.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陈彩虹.“巨无霸”和“巨无霸”思维方式.金融视窗[J].2005(11)

第5篇:国际贸易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 贸易术语FCACIPFOBCIF风险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署时,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使用贸易术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明确买卖当事人在货物交接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贸易术语选择得正确与否,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实践中,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内陆地区,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仍属FOB、CFR以及CIF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这三种贸易术语无疑对我国的出口贸易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运输业技术的不断革新,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迅速发展,传统贸易术语FOB、CFR和CIF的弊端显现,因为它只适用于海上及水路运输,不适用于陆上及航空运输,更不适用于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方式。

为使贸易术语适应国际贸易的新环境,ICC(国际商会)大约每间隔10年便对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一次修改和完善。制订了与传统贸易术语FOB、CFR以及CIF相应的适用于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方式的三种贸易术语,即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FCA、CPT和CIP。

ICC不仅在Incoterms1990当中,而且在Incoterms2000修改时反复强调货物若不采取“越过船舷(across the ship’srail)”交付方式,则不能使用FOB、CFR以及CIF,一定要使用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FCA、CPT或CIP。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FCA、CPT、CIP的制订虽已20年有余,但在我国的贸易实践中却很少有人问津。假如是地处沿海地区距港口较近的出口贸易公司,采用FOB、CFR 、CIF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未尝不可;但如果是在内陆地区距港口较远的出口公司,照搬老一套就欠恰当了。因为要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口,需经过相当长的一段陆路运输,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和责任,都要由出口方承担,以至于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下面就适用于海上运输的FOB、CIF两种贸易术语和适用于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方式的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FCA、CIP做详尽的比较分析,以指导出口贸易实践。

一、FOB、CIF和FCA、CIP贸易术语的异同

1.FOB和FCA的异同

FOB贸易术语原意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英文为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从该时起承担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FCA贸易术语原意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英文为Free Carrier(……named place),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从此时起买方承担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FOB和FCA同属于F组贸易术语,由卖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办理出口许可证、提供相应的单据并通知买方;由买方支付货款、办理运输和保险、收取货物等方面责任大致相同。两种贸易术语具有的本质性区别源于运输方式。FCA是从FOB贸易术语发展起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的需求,它可适用于集装箱运输、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术语只适用于海上运输或水路运输,运输的交通工具是船舶;而FCA可适用于包括集装箱、多式联运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运输交通工具可以是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等。

(2)交货地点不同:在FOB术语项下,卖方须在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把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便完成其交货义务;而在FCA术语项下,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卖方便完成其交货义务。

(3)货物风险及费用转移的时间不同:在FOB术语项下,当货物越过船舷时,有关货物的风险与费用便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而在FCA术语项下,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有关货物的风险与费用便转移到买方。

2.CIF和CIP贸易术语的异同

CIF贸易术语原意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英文为Cost, Insurance,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从该时起承担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CIP贸易术语原意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买方从此承担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CIP是为了适应集装箱及国际多式联运运输方式于1980年增补制订的,CIP和CIF同属于C组贸易术语,两者都是由卖方签订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向买方提供象征货物的单据来完成交货义务的装运地贸易术语。由卖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办理出口许可证、提供相应的单据并通知买方;由买方支付货款、收取货物等方面两者责任亦大体相同。然而两者在运输方式、交货的风险界线、保险的区间以及应该提供的运输单据方面却完全不同。由于CIF术语与CIP术语适用的运输方式有别,所以在CIF术语下,严格要求卖方提供海上运输单据,如提单;而在CIP项下,由于可采用的运输方式灵活,因而卖方则可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提供相应运输单据。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CIP贸易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综上所述,在FCA和CIP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是以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为界的,而FOB和CIF贸易术语都是以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基于上述不同因素,选择使用何种贸易术语出口,会给身居内陆的贸易公司带来不同的利益和风险。

二、传统贸易术语在内陆地区出口贸易中的弊端

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实践中,不论是沿海地区的贸易公司,还是内陆地区的贸易公司,不考虑实际情况,一概采用“老三样”贸易术语,即FOB、CIF和CFR,这样会对出口方不利,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卖方的风险范围扩大

内陆的出口公司,如果采用海上运输贸易术语FOB、CIF或CFR,首先要将货物经陆路长途跋涉地运往港口,路途上往往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给卖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便是惨重的。因为出口一单货物,少则几万美金,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金。这样的金额对于出口公司来讲,无疑是沉重的打击。特别是当今外贸出口利润微薄。采用FOB、CIF或CFR术语,卖方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距港口越远的公司,风险指数越大。因交通事故、恶劣的天气等而造成的损失已屡见不鲜。

2.卖方的费用负担增多

内陆公司若采用FOB、CIF和CFR贸易术语出口,卖方应负担的费用增多。尤其是采用FOB出口时,卖方不仅要负担将货物运至港口的陆上运输费,而且还要负担货物在港口附近存放货物的仓储费等等。如果与买方指定的船舶衔接不当,所要支付的费用就更多了。

3.拖延收汇时间

当内陆公司以集装箱或者多式联运方式运输,并采用FOB、CIF和CFR贸易术语出口时,运输单据在货物上船后才能得到,这样势必会拖延出口结汇的时间,影响资金周转。特别是在国际市场汇率变动起伏比较大时,更容易因收汇不及时而蒙受损失。

三、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在内陆地区出口贸易中的优势

FCA、CIP和CPT贸易术语是为了满足集装箱多式联运方式而制订的,三种贸易术语都是以出口国货交承运人作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界线。当出口方把货物交到承运人掌管之下,便完成了卖方的交货义务。在FCA贸易术语下,是由买方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而在CPT和CIP贸易术语下,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是卖方,虽然签订运输合同的人不同,但是划分风险的界线却是相同的。

目前,我国的集装箱运输业已比较发达,进出口货物的绝大多数都是采用集装箱来运输的。当装运整箱货(FCL)时,一般由承运人到出口商的工厂或存货仓库来接货,再运往集装箱货场(CY)。当出口散货(LCL)时,一般要由卖方自行将货物运至承运人指定的货物运输站(CFS),然后再由承运人分类拼箱。不论是整箱货,还是拼箱货,只要卖方安全地将货物交于承运人,便完成了交货义务。这两种情况下,如果使用FOB、CIF或CFR贸易术语,卖方不仅无法控制已交到CY或CFS的货物安全,而且还要承担直到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与费用,这样也加重了卖方的负担。

内陆出口公司采用货交承运人术语出口,所具优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1.运输方式灵活方便

出口贸易的运输,一般都是经由陆运,最终通过海运运往世界各地,因为与我国陆路接壤的国家毕竟是少数。内陆出口公司须根据地处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来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如果所处地区的铁路运输方便快捷,即可选择铁路与海运相结合的多式联运方式;如果当地的公路交通比较发达,亦可选择公路与海运相结合的多式联运方式。不论是怎样的组合,所采用的贸易术语都应是适用于集装箱、多式联运的FCA、CIP或CPT。不论是由卖方还是买方来签订运输合同,都要慎重地选择一家综合物流系统比较发达、信誉良好的承运人,采用FCA、CIP或CPT贸易术语的关键就在于承运人的综合物流能力与信誉。这样,只要签订一张运输合同、计算一次费用、取得一份运输单证,便可将货物运至买方所在地。

2.提早转移风险

采用适用于集装箱、多式联运的FCA、CIP或CPT贸易术语,可以减轻内陆出口公司对货物的风险负担。无论是哪种联运方式,只要将货物交与第一承运人掌管之下便完成了卖方的交货义务。免除了采用FOB、CIF和CFR贸易术语出口时,卖方要承担的货物在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意想不到的风险、货到码头仓储过程中的风险,直至货物安全越过船舷。

3.风险界线明确

采用FOB、CIF和CFR贸易术语出口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线以装运港船舷为准。“船舷原则”产生于19世纪,适合于从前的散装散运方式。即在装运过程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落水或损毁时,责任在卖方;而货物越过船舷之后,落在甲板上发生的破损,责任在于买方。这种划分风险的原则,符合当时的实际状况。然而今非昔比,绝大多数件杂货都用集装箱进行了“单位化”,装船的方式与设备已与从前大有不同。比如集装箱内货物发生损毁,很难辨别它是发生在越过船舷之前还是之后,从而造成买卖双方的贸易纠纷。但是采用FCA、CIP或CPT贸易术语出口时,只要卖方将货物安全地交到承运人掌管之下,卖方的交货义务便完成。当出口整箱货时,承运人可在出口商的工厂或存货仓库,确认装入集装箱的货物是否完好无损;当出口散货时,承运人可在其指定的货物运输站,对货物的状态进行验收,在此之后货物发生的损毁,由买方负责。很显然,以货交承运人来划分责任和风险的界线,要比以船舷为界明确得多。

4.出口结汇时间快捷

第6篇:国际贸易的利与弊范文

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利弊分析

根据国税发[1996]123规定,仅限于老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开展的间接出口业务是免税的,非老企业之间的间接出口业务要视同内销征税。但在全国各地的实际管征中,几乎对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业务都予以免税。如果对间接出口税收政策调整为视同内销征税,变动很大,应审慎处理。我们先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进行利弊分析。

有利之处:

1、视同内销征税有利于增值税的规范管理,使间接出口环节不再游离于增值税链条之外。抛开海关对料件的保税进口因素,间接出口的经营行为是一种内销行为,从理论上讲应该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据统计,目前全国每年有上千亿的间接出易额,实行免税政策,对整个增值税管理影响可想而知。因此,对间接出口征税可保持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有利于堵住偷逃税的漏洞。

2、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管理。一个企业间接出口的客户(即间接进口的企业)很多,对间接出口免税,税务机关无法对每个间接进口的企业逐个跟踪管理。间接出口、进口的两家企业如果同在一地区或属同一税务机关管辖,对间接出口的免税管理还比较容易;如果两家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甚至跨省市,税务机关对其实施出口管理的难度就大了。另一方面,许多产品是在国内经过多次结转,也就是多次间接出口才真正出口离境,税务机关对其管理难度就更大了。所以,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将它纳入增值税管理范围,将大大减轻税务机关征管难度。

不利影响:

1、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不利于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企业直接从国外进口料件加工后间接出口给另外一家企业,若对其征税,由于企业前道环节是免税进口的,没有进项可以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对间接出口业务征税就相当于对产品全额而不是增值额征税,企业的税负很重。其次,在目前许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情况下,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必然造成已纳税款得不到全额退税,增加加工贸易企业税收负担;第三,对所有的间接出口所征的税款,如果产品最后出口时都要退税,在出口退税指标比较紧和退税速度慢的情况下,占用企业资金,不利于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2、在加工贸易整体税收政策未作调整的情况下,对间接出口视同征税会产生新的问题。目前,我国对加工贸易的主要税收政策是进口料件保税不征税,出口加工货物时退还其耗用的国产料件已征税款.如果仅对间接出口征税,会影响到加工贸易整体税收政策。由于间接出口涉及海关对进口料件的保税监管,同时又涉及税务机关对产品转厂的税收管理,如果税务机关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但海关对间接出口的产品实行保税政策,政出多门,海关与税务机关政策互相矛盾,会让企业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广东省毗邻港澳,如果对间接出口实行征税政策,广东省的进料加工企业很容易就把原来间接出口的产品改为直接出口到港澳地区后再进口到国内,甚至只要把集装箱开到港澳绕一圈再转回来就可以,所耗的运费肯定比间接出口所缴纳的税款少,但其他地区如上海的企业就没有这样的便利了,这会造成新的不公平竞争。如果仅对间接出口按内销征税,而其他形式的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没有改变,势必会造成加工贸易因形式不同而税负相差很大,成为新的税收问题。也很难说企业不会把进料加工改为来料加工或别的形式。所以加工贸易涉及多种形式,情况复杂,调整间接出口的税收政策,需要通盘考虑,还要兼顾间接出口涉及的方方面面。

调整和规范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设想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有利之处主要是便利税务机关的征管,弊端则是增加企业的税负、甚至危及我国加工贸易出口,弊大于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廉价的土地、厂房等有利条件发展加工贸易,是我国发展对外贸易、发展经济的一种好途径,国家应该继续实施税收鼓励政策。对间接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利于发展加工贸易,扩大出口创汇。所以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现实选择是实行免税政策。间接出口免税政策造成的不利于增值税规范管理、税务机关征管难度大等弊病可以通过规范、调整间接出口税收政策来解决:

1、参照国产钢材“以产顶进”管理办法,规范税务机关对间接出口管理。早在92、93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以国税发[92]146号文、国税外函[98]044号文等文件初步规范了间接出口的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可在这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参照钢材“以产顶进”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间接出口的管理办法。具体地讲,(1)间接出口企业持有关资料,填报《间接出口免税申报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在规定的时间内,间接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间接进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签发的《间接出口产品免税业务联系通知单》,对间接出口企业的免税产品进行核销;(2)间接进口企业应在免税产品运抵后规定时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间接进口的登记备案手续,税务机关出具《间接出口产品免税业务联系通知单》,并对间接进口的免税产品进行监管。管理的关键是对间接出口产品免税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可依靠税务系统强大的计算机系统与人才优势,由国家税务总局出面协调,对间接出口、进口两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业务管理、联系、信息交换实行电子化管理。

2、间接出口税收政策应与出口加工区的税收政策协调起来,并以此作为突破口,逐步调整、规范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国际上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一般是将加工贸易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如只能在出口加工区内从事加工贸易。而我国的加工贸易却是“漫山放羊”,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遍布全国,多年的管理经验证明,这样的管理模式为企业偷漏税、出口骗税、走私等提供了便利条件。2000年国家出台了《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调整加工贸易管理模式、税收政策的一个尝试。现在全国各地的出口加工区处于筹建阶段,而且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高。鉴此,应该将间接出口税收政策与加工区税收政策协调起来,为以后调整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创造有利条件。在适当的时候,将间接出口税收政策调整为在出口加工区内的间接出口是 免税的,在出口加工区外的间接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这样既可以促进加工区的发展,规范加工贸易,又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第7篇:国际贸易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利弊;对策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尤其是立足于区域间的经济一体化更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国为了自身的经济发展,与其他国家进行经贸往来而逐渐形成了区域性经济组织,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等就是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典型代表。它们都在区域性经济组织建构的制度中运作,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自加入WTO以来,也非常重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然而,面对近年来愈加复杂的国际关系,中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未来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世界贸易组织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遇到了一系列障碍与瓶颈,以至于长时间未能实现预期成果,但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未因此而停止,各国仍然以新的面貌和形势推动着国际贸易新格局的建立,这也是新时期经济发展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就我国而言,据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已经与东盟10国、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等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与韩国、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签署了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冰岛、挪威、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瑞士正在进行或已经启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印、中韩,中日韩的自由贸易区建设联合研究也在进行中。”①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在经济区域一体化建设中硕果累累,具体而言,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完备并参与的主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第一个启动和实施的经济一体化战略计划,这一构想最初于2001年11月提出,一年后,在文莱召开的第5次lO+1领导人会议上正式签署了《加强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会国一致同意今后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FTA。2003年10月,中泰两国率先达成对180 种农产品实行零关税自由贸易的决定,这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拓展实现了开创性的一步,之后,中国先后与东南亚各国、巴基斯坦、智利等国签订经济友好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围绕关税减让、贸易壁垒等焦点性问题展开,该自由贸易区也由此成为亚洲第一个多边自由化经贸组织。

(二)东北亚经济合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以后,中国还积极推动了与日、韩两国的经济贸易合作计划,并于2003年10月发表了三国一致通过的《中只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虽然历经十年,三国的经济合作计划仍旧停留在协商的阶段,尚未形成区域性经济组织,但其未来的发展潜力值得我们预期。

(三)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其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进行例行会晤,进行国际问题交流与合作的临时性机构,2001年,乌兹别克斯坦申请加入。同年,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举行首次会谈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自此,以上海合作组织为核心的多边国家经济合作进程正式开始,还建立了成员国首脑定期会谈机制,这对于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经贸合作关系的拓展意义重大。

二、中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利弊博弈分析

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都必然面临着利与弊,经济一体化既可以为一国发展提供机遇,也面临着不可避免的挑战。

(一)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多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非常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对外贸易合作,而WTO则为我国对外贸易多元化提供了机遇。纵观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之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以前,我国的外贸市场主要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对外贸易发展极为缓慢。随着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和发展,东盟、日、韩等国日益成为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相对而言,欧美等国与我国的贸易额则有所下降,仅以2010年1-6月为例,“中国与东盟、韩国与印度的贸易总额占中国同期对外贸易总额的18.5%。”②很显然,我国正在逐步走向外贸多元化之路,而这一举措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平衡了由国际市场波动所带来的贸易风险。不仅如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还有利于我国在对外合作中,吸收并借鉴先进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理念,从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显而易见,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我国企业提供了更多与外商合作的机会,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实力强大的企业甚至可以参与到更大的国际市场中。我国企业以加工业和制造业为主的特点,使其进入国际市场更加的便利,例如,近年来我国家电、自行车、纺织品等在国际市场颇受欢迎,海尔等国内品牌获得了国际市场的认可。当然,还应当看到,我国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的过程中,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弱,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竞争和挑战。但经济区域一体化使国内企业在对外竞争中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并着力加以改进,长远来看必然有利于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改进和国际化道路的拓展。

(三)对我国企业和市场自由化造成冲击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考虑到经济集团化带来的机遇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其给中国带来的威胁。”③在经济区域一体化中,我们注意到,同发达国家相比,由于我国国内产品科技含量较低、技术落后,且市场开放较晚,在自由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这在短期内不可避免的为我国经济发展造成冲击。长远来看,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适应国际市场的发展,加快国内企业在制度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的接轨,以加强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中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应对策略

(一)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核心,加快推动东北亚经济合作进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树立了可供借鉴的榜样,发展与日、韩的经济贸易合作将是下一步我国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目标。实际上,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关系来看,东北亚经济合作对我国最为有利。从目前来看,在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强劲势头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很难与之匹敌,如果能够建成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核心,包含日、韩的“10+3”合作机制,即东亚共同体,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抗衡,长远来看,这一合作机制的建立对东亚各国有百利而无一害。而且,无论是从地缘关系还是经济依存度,都为东亚各国的合作提供了可能性,因而,积极推动与东盟及日、韩的东亚共同体的建立应当成为经济区域一体化建设的首选。

(二)积极发展洲际合作,把握经济发展主动权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内蕴藏着不可限量的市场潜力,而“市场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重要性正日益上升,而我国拥有庞大的现实和潜在市场,这正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及其谈判最有分量的砝码。”④从这一意义上来看,我国不应当把发展眼光局限于东亚和周边地域,而应当寻找更多的发展机遇,例如,2005年中国与智利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就标志着中国走出了跨州合作的第一步,智利也成为拉美国家第一个与中国实现双边自由贸易合作的国家。类似这样的洲际合作,对于实现国家间资源互补、产业结构互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加快完善我国企业产业结构和市场经济体制,争取更多的发展利益

鉴于我国企业综合发展能力差,产业结构不能适应国际化市场的需要,且自主创新能力低等问题,在国际市场经济日趋激烈的今天,为了免受不必要的市场冲击,减少国内企业的经济损失,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是加大国际市场贸易额的唯一有效方法。对此,国家应当适时进行引导,加快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并以科技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加大我国企业的科技含量,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为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随着中国崛起步伐的加快,更大范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然而,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尚有较远的路要走,立足于我国国情、深刻剖析发展中的问题和局限,从而探索适宜的经济区域一体化发展之路,促进我国经济良性发展,还将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海艳.中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分析[J].现代商业,2011(17):180.

第8篇:国际贸易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证分析

一、广东省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

广东省是全国加工贸易开展最早、发展较快、规模最大的省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政策支持使广东省加工贸易发展迅速。该省把握机遇,主动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合作,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全面推进经济国际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早期的加工贸易企业是在“三来一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对代工和出口的依靠以及在国际上压低利润空间,使其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是对广东省的加工贸易行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已经成了不得不思考的重大课题。

二、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的问题

(一)转型升级动力和能力不足

一方面,次贷危机的波及使广东省内的民族企业发展受限,加之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式的不稳定致使本省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额逐年下降。行业利润额的下降导致了部分企业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忽视。另一方面,省内多数企业是通过代工贴牌等传统贸易方式的运作而发展起来的。他们长期经营并且习惯了粗放的贸易发展方式,但缺乏技术积累,缺乏自主研发能力,缺乏相关人才,因而缺乏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动力,并且在转型期存在的投入大、不确定因素多、风险高等问题,更令企业望而却步。

(二)利益格局阻碍了转型升级的顺利展开

在现有体制改革尚未到位下形成的一些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严重地阻碍着转型升级。这种不合理的利益格局是在市场价格相对扭曲、行政垄断以及不合理的方式下形成的收入分配结构以及由此固化为一种不公平的利益格局。在目前我国推进从投资主导型经济向消费主导型经济的转变中,这种分配格局就是一种制约力量。长期以来,广东省传统加工贸易的发展大大促进了村镇等基层单位经济的发展,所以对不仅需要市场、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要素支撑,而且难度大、风险高、见效慢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持抵触情绪。因此过去发展所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极大地影响了加工贸易业的转型升级。

(三)转型升级成本高

加工贸易企业要实现转型升级则必须面对资金、人才、品牌、技术、市场等各资源的优化配置所需的技术投入和税收成本等高额成本费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后的企业还将独立承担生产、设计、品牌营销和市场开拓等更多的责任。这种全新的操作流程相对于本省加工贸易原始的运作模式来说较不易掌握,向创新型企业转型较为困难。

(四)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不能满足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目前,国家仍没有出台关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长期规划或指导性意见,导致广东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缺乏政策引导。不仅如此,加工贸易鼓励性政策较少,难以调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加工贸易相关政策缺乏稳定性,2006年以来,加工贸易相关政策的调整较为频繁,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投资信心。

三、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对策

(一)培育广东省省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前文中提到了跨国公司的介入对该省加工贸易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引资方式的确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该省的技术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但随着广东省经济的发展,其对技术引进的要求已经大大高于以往。加之国外企业对自己核心技术的保护,使该省注重技术的引进而忽视创新能力的原始引资方式的弊端日益暴露。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已经迫在眉睫。

广东省应该在加强技术创新投入的同时设立技术研发与交流中心为世界各国加工贸易发展成果创造交流的机会。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加工贸易研发经费的投入,通过投入的增长增加国内外科技精英对加工贸易的关注;其次鼓励科研和体制创新,消除曾经重引资、轻消化吸收的弊病。

(二)调整税收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的增加,致使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公平竞争

目前的出口退税制度使出口产品和料件可以享受一定的退税优惠,这一制度的制定促进了该省加工贸易的发展,增大了企业的规模也增强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近些年,我国对来料加工项目中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也提供了一定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也使来料加工中更多地使用了国内的原材料,若政府能进一步完善出口替代进口的政策,必定会对该省的加工贸易产生更强的推动作用。

(三)利用不征不退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之间加工的结转

虽然出口退税政策已在中国实施多年,但从整上来看,退税进度进展比较缓慢。现已出台的“免、抵、退”政策也因进度过慢而不能及时的减少出口企业的税收,占压了本土企业的资金。这些弊端都严重的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果,没有达到其应该产生的效能。今后应该对结转中的货物和料件实行不征不退的政策,减少冗杂环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深加工和结转。

参考文献:

第9篇:国际贸易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WTO NAFTA 争端 解决机制 异同

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皮特斯曼教授指出:“所有文明社会……都需要有一套适用于解释规则的、和平解决争端的规范和程序,这是国际、国内法律制度的共同经验。”①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进展,国际与区域之间的经济争议与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争端解决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外交的中心。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当今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两种争端解决机制。剖析它们的异同及利弊,可以为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区域的争端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促进经济发展。

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支柱,在整个WTO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成员方解决政府间贸易争端的强制性、排他性的合法渠道,是一种具有实用主义价值导向的、融政治外交方法与法律方法于一体的综合机制。它是在继承发扬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形成的、由《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所确立的一整套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是保障多边贸易体系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因素。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可分为:磋商斡旋、调停调解程序(非必须程序),专家小组仲裁程序,上诉评审程序和监督执行程序。其宗旨在于“通过逐步减少和消除由其成员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而设置的,诸如关税和配额限制等贸易壁垒,来逐步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②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1992年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共同签署,并在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自贸区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是美国为了抗衡当时即将成立的欧洲联盟,联合加拿大和墨西哥成立的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联合组成的、具有“弱化组织”特征的区域一体化经济集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包括五套争端解决机制,分别是第11章规定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这是“到目前为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最新,也是最为大胆的保护投资者权力之制度设计”③;第19章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税争端解决机制;第20章的一般争端解决机制;此外,还有基于《北美环境合作协定》和《北美劳动合作协定》的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和劳工争端解决机制。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败,而它规定的一般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非常类似,也包括了磋商程序,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专家组仲裁程序和专家组报告的执行程序。NAFTA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NAFTA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

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共同点

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在制定的来源、导向及一些程序的设立方面有着相同之处,了解、认识两套争端解决机制的共同点有利于我们在贸易争端中维护自己正当权利。

相同的来源。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都来源于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代的争端解决机制。WTO通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对GATT制度下有缺陷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弥补完善、创新与突破,最终形成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即《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NAFTA争端解决机制虽然由五套程序组成,但同样也是在吸取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套体系,特别是NAFTA起草第20章一般争端解决机制时,借鉴了WTO当时正在起草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草案,所以,WTO和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有着相同的来源,其争端解决程序也大致相同。

相同的导向。WTO和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皆是“规则导向型”而“非实力导向型”的争端解决机制。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大背景下建立的,为了公平、公正地解决不同实力国家及各个国际区域组织的贸易争端,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相同的价值导向,即由“实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变的趋势,是建立在以规则为主导,合理利用各种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的执行程序都设立了报复机制。执行率是考察法律有效性最为重要的衡量指标,因此执行机制成为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核心内容。为了确保WTO或NAFTA的建议和裁决能够得到贯彻和执行,WTO或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都设立了报复机制。报复机制是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中最有力的强制措施,是执行程序中最后诉诸的救济手段,是在败诉方不能执行裁决时使用的临时性措施。在GATT时期就对报复的授权和报复的水平设置了严格的监控,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一套法律体系对违规提供的救济越充分,该体制赋予的权利就越有力,大家对该机制规则的依赖度就越高,所以,报复手段在现实贸易争端中很少被胜诉方诉诸,它存在的最大好处在于能让胜诉方享有威慑性,迫使败诉方遵守义务,加快提供补偿,使得执行机制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度大大提高,从而降低了爆发贸易战的可能性。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WTO或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报复机制虽然对申请授权实施报复的条件、形式及报复的终止和监管制定了严格的纪律和条款,对防止滥用报复导致贸易壁垒的形成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但是,学者对报复机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很大争议。

首先,学者们认为报复机制容易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贸易报复通常通过授权胜诉方中止减让或相关义务,对败诉方的相关部门商品建立关税壁垒,迫使败诉方改正违法的贸易行为,以补偿对自身造成的利益损失,这与WTO和NAFTA一直提倡的贸易自由化是背道而驰的;其次,学者们认为在实施报复机制时,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贸易纠纷的胜诉方对败诉方的报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政治、经济实力,发达国家往往凭借其在科学技术水平、进出口贸易额等方面的优势,选择平行报复和跨部门报复形式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特别是美国坚持引进跨协议的交叉报复,使发达国家可以利用其参与国际贸易范围比发展中国家更加广泛的优势,将报复从货物贸易,延伸到知识产权领域,甚至将报复施加到败诉发展中国家的无辜企业头上,胁迫发展中国家屈服就范。尽管发展中国家也能够采取贸易报复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范围比较局限,能够选择贸易报复形式比较单一,经济实力的不对等很难使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报复产生威慑效果,这对发展中国家显然是不公平的;再次,学者们认为报复机制的运用容易造成两败俱伤。根据经济学的观点,如果胜诉方决定提高败诉方进口产品的关税,就会导致胜诉方进口产品成本上升,价格上涨,胜诉方的进口商和消费者均会因报复败诉方而连累遭受损失,国家的整体福利也会下降。

由于报复具有的威慑力和存在的种种弊端,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诉诸报复机制的案例很少,但报复机制的存在对推动争端裁定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WTO和NAPTA争端解决机制的差异性

提供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同。WTO和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最明显的区别是,它们为解决争端所提供的程序不同。WTO争端解决机制只提供了一套高度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而NAFTA却提供了五套不同的争端解决程序。

WTO解决成员间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只有一套高度统一的程序,虽然WTO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规定了某些特殊或附加的程序,但都是对一般程序的补充,不足以形成独立的争端解决程序。争端解决程序的高度统一性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大显著特征,也被认为是对GATT的重大改进。这种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势在于能迅速解决纠纷和加强各争端解决程序之间的协调,尤其是当争端涉及多种重合协议时,譬如一桩贸易纠纷同时涉及到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时,高度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就可以避免在程序选择上发生分歧,以及由选择程序所引起的混乱局面,从而大大提高了争端解决效率。然而,近几年国际社会的贸易争端已日益复杂化、交叉化和多样化,WTO制度下单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往往又显得僵化,缺少必要的灵活性。

NTFTA则根据不同的争端类型提供了相互独立的五套程序来解决成员间的争端。争端解决机制的这种多样性,为解决不同类型的争端提供不同的解决程序,显示出高度灵活性,也弥补了WTO框架下争端解决程序单一的不足。但是,NTFTA在同一机制下并存着多种解决程序,而且NTFTA也没有拟定解决程序间相互冲突的条款,这在实际应用中难免造成程序间的不协调,不利于迅速有效地解决贸易争端,也影响了人们对解决争端的可预见性,增加了争端解决的不确定性。

对争端中主体资格的认定不同。当发生贸易争端时,在WTO和NAPTA两套争端解决机制下,对案件涉及的争端双方是否有资格成为投诉主体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

WTO争端解决机制沿用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将争端主体的资格限制在具有法律人格的国家、国际组织或单独关税区上,私人则没有资格成为国际争端中的主体。WTO对争端案件主体资格的限制原本是为了尊重成员方所属地的管辖权,防止投资者“滥用诉权”,但由于私人不能直接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只有将个人争端上升到国家高度后,才能将对方成员诉诸有约束力的国际仲裁,获得损失补偿,这一规定显然加大了私人在贸易争端中的维权成本,使贸易争端中的私人一方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而与WTO不同,NAFTA在第11章投资者争端解决程序中明确规定:投资者因东道国违反规定而蒙受损失时,有权代表自己或者代表一个由自己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企业,以东道国为申诉方,诉诸有约束力的国际仲裁,获得损失补偿。就是说NAFTA争端解决机制突破了传统国际法的局限.允许私人方不必上升到国家的高度便可直接成为争端主体,为遭受不公或损失的私人成员在解决争端时提供了便利。但NAFTA的这种规定却饱受诟病,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滥用诉权”,给东道主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管辖和使用带来巨大的麻烦。

诉诸法律方法时选择的法律手段不同。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都是集政治(外交)方法与法律方法于一体的综合机制,两种争端解决程序的政治(外交)方法都采取了磋商,斡旋、调停和调解,但是当诉诸于法律方法时,二者选择的法律手段发生了变化。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当争端方无法通过协商程序解决纠纷时,下一步既可以选择使用斡旋、调停和调解这一非必须程序,也可以直接进入专家组程序和上诉机构程序,即由政治方法阶段进入法律方法阶段。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明显的司法化贸易争端解决的取向,也就是采取司法手段解决争端,其主要特征为:第一,WTO框架下采用“反向一致”或“逆向协商”的决策机制,即只要不是各方一致反对,则有关决策就可获得通过,仅有一方或几方反对是不能阻止争端解决程序进行的;第二,WTO制度下的专家组专家成员不由争端方自主选定,而是由法院选派指定;第三,法律阶段经历“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两个环节,专家组程序相当于法院的“一审程序”,上诉机构程序相当于法院的“二审程序”,当争端方不满“一审程序”,即不满专家组程序的结果时,可进入到“二审程序”,即上诉机构程序进一步解决争端。

与WTO制度不同,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手段是仲裁,它的主要特征是:第一,签订NAFTA时便自动默认了签署方同意依照协定规定的仲裁方法解决争端,无需再另签协议;第二,NAFTA制度下专家组的专家成员采取“逆向选择“的制定方法。五名专家组成员由争端双方各选取2名非本国成员担任,主席则由双方共同选定,如对此有异议,则争端方采取抽签的方式选择一方进行指定,这赋予了争端方在专家人选上的自,由于专家组成员的选择较充分的尊重了纠纷双方的意愿,有利于专家组裁决结果被双方所接受;第三,实行“一裁定局”的裁决方法,对专家组做出的裁决不得上诉,这就保证了争端解决机构更迅速、更便捷地完成对案件解决,有利于缩短解决争端的时间,提高解决争端的效率;第四,NAFTA机制下“无常设争端解决机构,只有出现“认知争端”时,由自由贸易委员会(NAFTC)临时成立的仲裁专家组来行使争端解决职能,这与WTO制度下设有专门的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相比,是个明显的缺陷。

解决争端的执行机制不同。执行机制的有效性是整个争端解决机制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WTO和NAFTA制度下的执行机制虽然都设立了报复机制,但WTO制度下执行机制的一大特色是还设立了执行监督机制,争端解决机构对裁决的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当被诉方不履行裁决结果时,可以通过曝光,对被诉方施加舆论与社会压力,迫使其履行裁决结果。

而NAFTA制度下的执行机制却没有执行监督机制,它只是在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和劳工争端解决机制中,将罚款作为制裁措施,通过罚款来增大违法成本,起到督促裁决结果有效执行的作用。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不利于对裁决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督,并采取相应地督促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和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效率。

综上所述,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当今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两种争端解决机制。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在制定的来源、导向及一些程序的设立方面有着相同之处。WTO和NAPTA争端解决机制的差异性则包括:提供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同;对争端中主体资格的认定不同;诉诸法律方法时选择的法律手段不同。本文从争端解决机制制定的来源、导向、特点、争端主体的确立、法律手段的运用以及执行机制的差异等方面,对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详细的对比和分析。两种机制各有侧重,且利弊兼有,对解决中国及亚洲地区的贸易争端,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为贵州遵义师范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秦建荣:“WTO与NAFTA争端解决机制之差异性比较研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2期。

②程德钧:《国际贸易争议与仲裁》,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