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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方案精选(九篇)

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第1篇: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城乡接合部;河流污染;污水截流;污水集中处理

本文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展实施纲要和改造区现状情况,介绍了沈阳市营城子地区污水改造工程的规划建设方案。文中采用了多方案比较的方法,充分考虑现状问题以及后期实施操作的可能性,制定规划方案,力求将规划方案落地,改善该区域污水无出路、无处理、河流污染等问题,并有效的使污水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污染源,改善河流环境,并保证下游主城区景观水系的水质清洁、清澈、无污染。

1国家城镇化发展要求

2014年,国家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发展实施纲要,纲要指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

2区域现状情况

2.1区域位置

营城子位于沈阳浑河南岸,主城区南部,国家大学科技城东部,面积20km2,区域范围内水系比较丰富,有过境河流3条,即白塔堡河、桃仙河、沈抚灌渠等。主要道路有304国道、白塔河二路、全运路、全运五路等。

2.2居住现状

营城子地区属于沈阳市的城乡接合部区域,街道下属8个社区,居住类型有新建住宅小区、老旧住宅楼和棚户区等,现有居住人口约2万人。随着国家推进城镇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得到改善,老旧小区和棚户区居民逐渐向新建住宅小区转移。

2.3环境卫生

在城乡接合部发展过程中,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如缺乏市政燃气管线,导致居民无法正常使用燃气;缺乏市政供热管线,导致小锅炉房增多,冬季大气污染加剧,并且是北方产生雾霾的主要成因之一;缺乏市政供水管道,导致居民无法使用市政统一供水,采用自备井取水,水质无法保障;缺乏市政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居民生活污水没有出路,直接排河,使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居住环境恶化,臭闻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3现状存在的问题

3.1缺少污水配套设施

该地区现状无市政污水处理厂及市政污水管道系统,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主要分布在现状304国道两侧,由于304国道建成时间要早于住宅项目,故无市政污水管道来收集新建小区的生活污水,导致该地区污水没有出路。304国道现状较窄,只有机动车道,无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由于历史原因,两侧违章建筑较多,重新敷设污水管道条件有限,基本无法实施。

3.2污水未经处理排河,污染水体,恶化环境

新建小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现状河道,造成水体污染,水质恶化,水微生物紊乱,并且散发臭味,夏季蚊虫增多,叮咬易传染疾病,亦给居民健康造成危害。

3.3上游水体污染,降低下游景观水质

流经该区域的白塔堡河,是浑南(三环内)重要的景观水系上游,受污染的水体做为景观水系源头,势必对下游水体景观造成严重影响,失去了景观河原应有的意义。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的要求,原有老小区或新建小区污水通过管道长期排入河道,使水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导致居住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既不符合国家城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又阻碍人们日益提高的居住格局,因此,城区污水改造工程势在必行。

5解决方案

5.1数据调查

5.1.1现场勘查对河流沿线的污水排污点进行统计,并对其管径、充满度、管底高程数据进行测量,作为规划实施方案的基本依据。图1现状污水点分布图

5.1.2污水量确定该地区现状居住人口约2万人,根据沈阳市生活用水量标准,人均用水量240升/人?日,污水量取用水量的90%。该地区现状人口2万人,远期居住人口15万人,日用水量及日产污水量计算见表1。表1污水量计算表人口生活用水量指标日用水量日污水量现状2万人240升/人?日0.48万t/日0.43万t/日远期15万人240升/人?日3.6万t/日3.2万t/日

5.2规划方案

针对以上实际情况,根据实施难易程度,制定了两个规划拟选方案,通过优缺点比对的方式,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5.2.1方案一

方案一流程图污水截留管道收集污水,排至规划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流。规划管道:根据现状居住小区用地分布、现状污水排污点分布以及规划居住用地分布情况,规划布设污水管道。根据现场实际勘查,现状污水排污点沿河分布,污水直排进河,因此,沿河布设污水截留管道,将排入河流的污水接到污水管道中,排至下游规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河流。规划污水管道总长34km,管径D500-1000mm。规划设施:规划区域北侧,三环高速南侧、富民南街东侧,河流下游,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0.5km2,规模3.0万t/日。污水截留管道收集污水,排至规划污水泵站,转输至区域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规划管道:与方案一规划污水管道思路相同,污水末端排入规划污水泵站,转输排至区域外(国家大学科技城)污水管道,最终排入新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规划污水管道总长36km,管径D500-1000mm。图3污水处理厂方案

5.2.2方案二

方案二流程图规划设施:方案一提及规划污水处理厂处,规划设置污水泵站一座,占地0.0015km2,规模3.0万t/日。图5污水泵站方案

6方案比较

6.1优点

6.1.1方案一1)规划污水截留管道沿河布置,无拆迁,施工条件较好,能有效收集污水。2)污水厂选址位置,位于区域河流下游,现状为空地,具备实施条件。3)处理达标后的污水直排入河,可以补充下游景观河水源,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

6.1.2方案二1)规划污水截留管道沿河布置,无拆迁,施工条件较好,能有效收集污水。2)污水泵站选址位置,位于区域河流下游,现状为空地,具备实施条件。3)污水泵站占地较小,易于与周边景观结合,对环境影响小。4)区域内不设污水处理厂,减小对本区域的影响,与其他区域污水实行集中统一处理,能有效降低处理成本,并能减少工程造价。

6.2缺点

6.2.1方案一1)污水厂选址对场站南侧居住用地造成环境影响,降低宜居舒适度。2)污水厂占用土地面积较大,工程总造价大,实施周期长。

6.2.2方案二1)减小下游水系补水来源。2)增加区域外污水厂(新南部污水厂)处理负荷。

6.3方案选择通过方案比对,考虑整体工程造价、工程实施难度、施工工期和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大小,最终确定方案二作为实施方案。

7实施建议

7.1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改造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实施,旨在提高人们的居住环境,呼吸新鲜空气,亲近水系,亲近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河流水系环境的改善,有效调节了小区域气候,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切莫在改造污水工程的同时,破坏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环境损失。

7.2多方合作,积极推进建设污水截流管道,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现状排污口直排入河的问题,在下一步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要积极进行现场调研、数据测量,各个居住小区也应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建设单位应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推进。

7.3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污水改造提升工程,是为百姓造福的工程,工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助力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发挥其主导、协调作用,监理单位要发挥其监督作用,严控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设计单位要全程跟进,派驻专人负责现场指导,保证工程技术难点得以解决。

8结论

本文从工程实际出发,结合工程本身的特点,制定出符合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进行方案比对,综合考虑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最终选择影响性、实施难度小的方案。推进城镇化建设是十三五规划中的一部分,也是规划的重中之重。各地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城乡接合部由于缺少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居民污水是一个庞大的、较难解决的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思想,能够为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沈阳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3]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营城子地区用地规划(2015-2020年).

[4]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营城子地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2015-2020年).

第2篇: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现状;技术

0.前言

21世纪以来,水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生产生活污水污染了水资源,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现状不容乐观。通过不断改造已建设施,不断应用新设备、新材料和新技术,建设与运行并重,我国城镇污水设计处理能力正与经济协调发展。

1.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现状

截至2014年3月底,我国城镇累计建成3622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53亿立方米/日。除海南三沙市、日喀则以外,全国设市城市全部建成并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合计2051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26亿立方米;已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县城为1381个,居县城总数的85%,累计建成1571座污水处理厂,污水的日处理能力为2758万立方米。我国的实际污水处理量已居世界首位,污水年处理总量、处理率、处理厂数量、设计处理能力等正快速增加。不过,我国污水处理厂的设施建设并不均衡,比起东部地区、中部地区来说,东北、西部地区污水处理率还存在一些差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耗电量约为0.3kW・h/m3,总体偏高,其中东北、西部和东部地区耗电量更高,中小型污水厂运行成本中耗电费用所占的比例更大。

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管网将为32.5万千米,较“十一五”期间的管网长度增加155%,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再生水利用率15%以上。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需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省会城市城区达到污水全部收集并处理,地级市污水处理率为85%,县级市及县城为70%,建制镇为30%。同时,到2015年要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运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应超过设计能力的60%,投运三年以上的应超过75%。

2.城镇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总体滞后、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平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普遍较低、污水处理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多数污泥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部分处理设施无法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高、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很多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不达标或者不能同时达标的问题。在技术方面具体有下列问题:

2.1管网配套不健全,进水量严重不足

我国城镇管网建设普遍滞后,是当前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问题。由于污水厂同城镇污水管网的建设不同步,引致部分城镇污水厂进水量不足、污水收集率低、运行负荷率低,这造成了污水处理设备的投资浪费和闲置,也给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能带来很大的难度。

2.2进水水质复杂,达标排放难度大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中污水成分复杂,工业废水占相当比例,出水TSS、TP、TN、和COD无法稳定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其中的抗生素类污染物对微生物有很强的抑制作用,更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2.3污水处理吨水耗电量偏高

污水处理是能耗密集型行业,单耗电一项就占了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的50%以上。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耗电量约为0.3kW・h/m3,比发达国家高出很多,高电耗增加了处理设施的运行成本。

2.4未妥善解决污泥的处理处置

总体来说,我国的污泥处置属于起步阶段,大多数污泥经过脱水运出厂外后,仅有少部分进行建材利用或焚烧等无机化处理处置,处理处置率只有5%-10%,对土壤、地下水会造成二次污染。

3.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发展

我国正在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采用一级物化处理工艺的只有1.9%,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居于主导地位,全国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的主体处理工艺类型为氧化沟(OD)工艺、传统活性污泥法(CAS)、A/O工艺、A2/O工艺、SBR工艺以及曝气生物滤池(BAF)工艺。近年来,城镇污水处理厂广泛采用A2/O工艺,以满足除磷脱氮的需求。中国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大多是引进、消化和吸收,一直以来,技术人员大量地研究国外的污水处理技术,包括原理分析、改进设计、结构解析和优化运行等,使国外技术本土化,以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需求。

未来污水处理技术将从现今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技术、优化运行技术、节能降耗技术向着资源化技术方向发展,污水处理的资源化技术不但是污水回收所需要的高质量再生水处理技术,而且将发展污水中所含的磷、氮、碳等物质的回收技术。依据城镇污水处理未来走向,如下技术将得到重点发展:低碳污水处理技术,具体为高效控制技术、节能降耗运行优化、可持续新工艺和节能降耗新设备的应用;污水深度和超深度处理技术,具体为新兴污染物去除技术、营养物深度去除技术和高质量再生水超深度集成处理技术;污水处理资源回收技术,具体为磷回收技术和PHA生物塑料回收技术;污水处理能源开发技术,具体为污泥和污水能源开发技术。

4.关于城镇污水处理的策略与建议

为了进一步搞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应当抓住现今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设备支持明显增强、激励约束机制逐渐完善、资金投入力度日益加大的有利时机,增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增加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特别是增加对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污泥处置、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投入;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强化设施运营监管能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精心组织、科学筹划,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从技术层面来讲:(1)加大管网建设,提升设施运行负荷率。未来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中,要更加注重污水量前期调查以及预测,正确确定设计规模,杜绝大马拉小车的错误现象;而且要加强管网建设,做到污水管网全部覆盖,产生的污水全部收集,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2)去除难以生物降解以及不可生物降解的成分。首先要查清污染源,让污染源单位自行处理,其次要针对水质分析报告,调整污水处理流程,从设备、设施、技术、工艺等方面着手去除。(3)力求精细化管理,降低污水处理吨水耗电量。要大力重视节能降耗工作,随时观察水量水质变化,通过技术更新、设备更新、工艺改造、参数调整、优化运行等方式,实施精细化管理,降低污水处理吨水耗电量,节约污水处理成本。(4)妥善处理处置脱水污泥,消除二次污染。处理污泥的方案跟污泥最终处置的去处有关,而处置的去处取决于污泥的成分,如此方能准确地制定污泥的处理方案,应以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为准绳,逐步完善不同泥质、不同区域的脱水污泥处理技术。

【参考文献】

[1]李宁.小城镇污水生物处理方法的比较研究[J].扬州:扬州大学,2012.

第3篇: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 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 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第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 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 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 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特许经营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 意见。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排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 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明确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径流。

第十九条 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设置于机动车道路上的窨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符合相关要求。

排水管网窨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城镇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在汛期,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汛期应当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

第四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维护运营合同,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成本信息。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应当考虑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三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监测活动,不得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 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地方 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第三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履行维护运营合同的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监督考核中,发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 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其他无法安全运行等情形的,应当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采取措施,限 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安全运行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终止维护运营合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终止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的维护运营合同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指导。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 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等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 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 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 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 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 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 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

(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4篇: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范文

一、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 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级各部门(站所)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镇党委、政府通过召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题研讨会,印发了《小湾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小湾镇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及17个子方案》、《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两违”建筑专项整治方案》、《关于成立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通知》、《小湾镇提升人居环境“六增”实施方案》《小湾镇“茶王森林公园”一期建设实施方案》《小湾镇路长街长园长湖长山长“五长制”实施方案》《小湾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小湾镇公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等等文件,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计划,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氛围

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小湾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小湾实际,层层压实主体责任,通过镇村组联动,聚全民之力,采取一项活动“促”、三个结合“推”、五个机制“引”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135模式”,扎实推进“四治三改一拆六增”和“七改三清”行动,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县印发学习。同时结合小湾实际,编制了印发《狠抓七改三清提升人居环境之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小湾提升人居环境七字歌》等1000余份宣传单,制作宣传横幅20条,永久性标语20条,大型中型宣传栏1块,小型标识牌若干。全镇上下比学赶超的氛围初步形成,环境建设对群众素质的正向激励效果明显。

三、全面统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七改三清”工作情况

我镇以锦秀茶王自然村作为“七改三清”示范点,由示范点带动全镇铺开“七改三清”工作。

1.改造农村道路。加快推进村组公路建设,逐步实施全镇124条181公里村组公路硬化工程,争取新建3条53公里村组连接路面。争取提质改造7条48.2公里的沙石路面,争取祥临铁路隧道口站点与全镇公路网互联互通,服务好澜沧江沿江公路建设。目前为止全镇建成通畅工程硬板路134公里。村组公路开挖183条258公里。进村入户水泥路面45公里,产业通道80公里,全镇主干道公路硬化达100%。

2.改造农村民房。围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为919户,截至目前全镇已经全部启动。

3.改造农村饮水。截至目前,已完成梅竹、三水、华峰、春光、小湾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饮水工程建设,投资138万元;完成3个贫困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解决了2500人的人饮困难问题,投资90万元。为满足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供水需求,我镇计划对自来水厂进行扩建,目前,正准备进行项目的踏勘、测量、设计等工作,并将在近期引进一家有资质的机构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撰工作。

4.改造农村用电。截至目前,我镇11个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已基本完成,争取启动漩涡塘电站项目建设,加快开发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能源项目,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5.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按照“人畜合理分离”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今年我镇改造旧圈舍40多户,新建危房改造户全部实现人畜分离。

6.改造农村厕所。逐步取消普通旱厕,建设卫生厕所,全镇范围内水冲式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房农户水冲式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

7.改造农村炉灶。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

8.清洁水源。我镇累计建成人饮工程20件;完成农田水利冬春修工程40多件,治理水土流失4平方公里,完成库塘蓄水2000多万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6000亩。

9.清洁田园。我镇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

10.清洁家园。我镇大力宣传,组织群众开展清洁家园工作,在清洁家园的同时,实行群众“门前五包”责任制,涌现出了一批以三水村干海自然村为代表的“清洁家园、美丽家园”自然村。我镇12个行政村都建立了保洁机制,组建环保志愿服务队伍12支。

(二)四治三改工作情况

1.治污。依法取缔集镇区过境河流非法采沙、采石、取土、矿采选活动,清理河岸垃圾,清除河道障碍物,严禁直排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倾倒废弃物,恢复生态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到各村宣传达6次,整治乱排乱放现象共20次。

2.治脏。12个行政村已全部建立环卫保洁机制,分别自发组织辖区内街道卫生整治36次,使我镇集镇建成区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安装率达100%,完好率达100%,垃圾综合处理率达60%以上;村庄建成垃圾池配置率达60%以上,垃圾综合处理率达5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以上。

3.治乱。以“万里公路绿化长廊建设”和“通畅工程”为抓手,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治理公路两侧乱堆、乱倒、乱摆行为,加强管养保洁。我镇在工程建设领域严格执行清洁施工“六个百分百和六不准”要求,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管和日常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排污和垃圾清运,重点工程建设区采取封闭施工,切实治理工程车辆带泥上路、拉土拉沙车辆未加盖篷布、不按规范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和弃土等问题,做到境内清洁施工。集中整治新镇农贸市场、三水平掌街街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摊点乱摆、违法违规广告、消防安全隐患等,保持市场整洁有序。2018年来,共治理违章占道经营行为20次,治理线网乱接行为15次,治理粪土乱堆行为50次,治理垃圾乱倒行为30次,治理棚舍乱搭行为15次,治理农具乱摆行为30次,污水乱排行为20次,治理畜禽乱跑行为35次。其中3月份,我镇用时15天,对镇内大干线、桂花线近50 公里路域周边进行综合整治。清理路肩常年堆放的垃圾和弃土5000多立方米,清理侧沟20多公里,清理公路沿线小广告300余处,平整路肩3.1万平方米。

4.治堵。我镇制定印发了《小湾镇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整治实施方案》,着力整治我镇道路交通拥堵,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制定车位配建标准,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停车资源。

(三)两违拆除情况

我镇“两违”拆除工作主要对集镇、村庄规划区内县乡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及景点周边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整治,我镇共调查出16处违法违规建筑。计划于2016年至2020年全面整改完成。其中2016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0.0192万平方米;2017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0.0185万平方米,拆除建成区0.003万平方米;2018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0.018万平方米;2019年计划拆除镇域建成区计划拆除0.022万平方米;2020年计划拆除镇域建成区0.019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共拆除“两违”建筑 11处 0.1019 万平方米,完成总量的63.3%。

(四)增花增绿情况

1.增花。根据《凤庆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组织实施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建设的通知》(凤人居组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小湾镇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规划方案》。结合我镇植被资源丰富、花卉植物种类繁多的优越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对主干道进行特色化改造,充分发挥花卉植物的特点,以三角梅为主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和街道”。

投资10万元,在锦秀村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道路两侧裸露的边坡上铺设草坪330平方米,播撒草籽110平方米,沿路种植樱花15株,三角梅20株,野花组合210平方米,新建围栏90米,移栽黄冠菊、月季花、美人蕉等240平方米,新增木栏杆50米。工程计划总投资10万元。投资22万元,华峰村周围种植草坪475平方米,野花组合2300平方米,新建围栏155米,种植樱花55株,种植三角梅127株,红枫60株,花班65株,种植爬山虎85株。

投资13.5万元,在三水村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在建筑周围和路边铺设草坪180平方米,播撒草籽410平方米,沿路种植樱花175株,三角梅180株,野花组合160平方米,新建围栏25米。

投资40万元打造“鲜花盛开的街道”,在小湾加油站至镇区路段从加油站岔口上来,道路两侧主要以蓝花楹、三角梅、黄金叶为主题,打造整体性和视觉层次感。在岔口上左侧:种植三角梅36株,桂花17株,槟榔树4株,樱花6株,黄金叶86株,黄金榕球13株,香蕉5株,播撒草籽3327平方米,新建绿色铁丝围栏479米,以达到入口形象引导。

在岔口上右侧:种植35株,黄金叶42株,灯台树6株,樱花5株,黄金榕球2株,白塔树1株,桂花8株,蓝花楹42株,播撒草籽1664平方米,新建绿色铁丝围栏291米。

信用社上方至回头弯:砖砌花台94米,种植土回填224立方米,播撒草籽558平方米,种植三角梅14株,黄金叶20株,蓝花楹2株,桂花3株,冬青树球26株,红花油茶4株。 

(五)“一水两污”、建制村公厕及自然村垃圾池建设情况

根据《凤庆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室关于加速推进乡镇“一水两污”公厕及村庄垃圾治理建设近期工作的通知》(凤人居组办发〔2017〕26号)文件安排部署,凤庆县小湾镇“一水两污”公厕及村庄垃圾治理建设内容及规模:集镇污水管网1km,污水处理设施1台,集镇垃圾中转站场平1个,新建集镇公厕2座,建制村公厕7座(其中新建4座,改造3座),自然村垃圾池2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94万元,现已完成13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69%,其中:集镇污水管网项目已完成900米,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安装。集镇垃圾中转站场平工程已完工。集镇公厕项目2座、建制村公厕7座已完工,自然村垃圾池项目24个已完工。

(六)自然村垃圾池、污水、公厕“三个一百”项目建设情况

我镇“三个一百”项目中的8个自然村公厕项目全部已完成建设;14个自然村垃圾池已全部完工;污水处理设施中,小湾村江边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蕨菜村蕨菜自然村、阿莫山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入招标阶段。

四、下步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继续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为行动指南,继续狠抓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同时,不断完善提升我镇提升人居环境工作。

 

第5篇: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升级改造、脱氮除磷

中图分类号:S273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Along with more and more stringent requirements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WWTP) effluents, its upgrading and reconstruction is becoming the focus in this filed. In the paper, it summarizes process reconstruction, hydraulic re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reconstruction generally and comprehensively, And on the basis, some brief comments are given.

Keywords: Small towns , Upgrading and Reconstruction, Nitrogen and Phosphorus Removal

我国一般意义上所定义的小城镇是指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口、工业、商业的聚集地。大力发展小城镇,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城镇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在此形势下,当地政府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建设了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但是这些城镇污水处理厂多数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且设备老化,目前均面临出水严重超标问题,而且我国于200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cr、BOD5、SS、TN、NH3-N、TP以及粪大肠菌群数均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如何对这些城镇污水厂进行有效的、经济可行的技术改造,提高其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如今引起极大的关注。

1 小城镇污水厂技术改造的基本原则

所谓小城镇污水厂的改造就是在对现有小城镇污水厂不进行大的改、扩建的前提下,通过改进其运行方式、运行维护程序或通过“打通瓶颈”来提高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小城镇污水厂改造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小城镇污水厂的运行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充分挖掘城镇污水厂原有设备的潜能,以较少的投入实现较优的改造效果。

(2)充分利用城镇污水厂实际运行中积累的经验工艺运行参数(污泥沉降性能、生物处理的活性污泥泥龄、沉淀池的表面负荷和固体负荷、混合液回流比等)作为改建和扩建时工艺设计参数,并且尽量采用中试或生产性试验对设计参数进行验证,使设计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1]。

(3)工艺改造时,需对多种工艺方案进行比较,尽量选用我国较为成熟,运行管理经验丰富的工艺。例如采用水解―A/O―絮凝沉淀法处理城镇污水,出水水质能够达到一级A标准,改造效果明显。

(4)对城镇污水厂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确定污水改造的重点,提出行之有效、经济的改造方案,指导实施方案,同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水平,有利于污水厂的正常运行以及设备、仪表的维护。

2 城镇污水厂改造的技术要点

总的而言,城镇污水厂技术改造主要包括水力改造、设备改造和工艺改造三个方面,其中工艺改造最为常用。

2.1工艺改造

工艺改造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主要方面,具体措施包括:

(1)调整活性污泥工艺,比如:增加厌氧/缺氧处理过程、调整厌氧/好氧/缺氧的体积比、增设不同区域的污泥回流和混合液回流系统,将传统的活性污泥工艺改造为A2O工艺、改良A2O工艺、倒置A2O工艺等,同时达到脱氮除磷目的[2]。

连云港市赣榆县力洁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104m3/d,采用传统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主要去除CODCr、BOD5、SS、NH3-N、TP,出水为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内容主要涉及到预处理系统更换吸砂泵及工艺管道;水解生化处理系统更换吸泥泵、增加潜水搅拌机;A/O系统增加配水墙和溢流墙,更换原有微孔曝气管道,增加A池中的推流搅拌机;改造的初衷如下:增加A/O池的有效容积,进而提高生化反应停留时间,提高生化反应效率;增加污泥和污水的接触时间和接触面积,加速大分子链的断裂,以利于后续好氧生化处理,提高好氧生化处理效率,同时利于生物反硝化,提高生物脱氮效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运行之后,在多纤维转盘过滤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出水水质各项监控指标达到了新标准,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2)采用活性污泥和生物膜复合工艺,充分发挥两个污泥系统的特点和优势,达到高效脱氮除磷的目的。生物膜反应器和活性污泥工艺的处理负荷在1.0~2.0kgBOD/m3.d之间,而以三相内循环流化床反应器为代表的移动床反应器的负荷可以达到5-10kgBOD/m3.d。所以,对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从反应器发展趋势角度是从生物膜反应器、活性污泥工艺向高效的移动床和流化床发展。

复合工艺对于那些用地比较紧张的城镇污水厂改造具有很大的优势,其改造时简单易行且不占用新的用地,但由于国内性能良好的填料较少且缺乏相应的工程经验,而且主要用于提高氮的去除率,因此应用复合式工艺时需要进行可行性的研究。

(3)增加化学处理过程,在沉淀池或污水处理反应池内投加金属盐和聚合物等化学药剂,通过化学反应和凝聚作用生成沉淀物以达到去除悬浮有机物和除磷的目的;

一些工艺比如A2O工艺存在泥龄等的固有矛盾,除磷与脱氮不可能同时兼顾,随着我国排放标准对氮磷要求的提高,尤其在我国南方地区碳源比较低的情况下,通过单纯的能耗提高去除率已经行不通,而改扩建化学除磷工艺成为很好的选择。

化学处理与絮凝剂的发展密切相关,现在由于高效、廉价絮凝剂的出现,国外在城市污水处理中已经应用。瑞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3]大部分都采用了化学处理与生物处理联用。瑞典有关部门曾对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中所需能量进行了比较,生物处理每降解1 kgBOD7需1.3kW.h。絮凝剂生产的原料、运输和形成最终产品所需能耗为每k品约0.3kw・h,通常絮凝剂的投加量平均约为150g/m3,可见化学处理的药耗能耗远低于生物处理。

(4)增加深度处理工艺,污水的深度处理在城市和工业污水回用处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传统的生物方法之后,深度处理用于去除额外的污染物、特殊金属以及其他有害成分。现在已有的深度处理方法包括颗粒介质过滤、吸附、膜技术、高级氧化和消毒等。

天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4 ]采用微滤膜对SBR二级出水进行深度处理, 满足了景观、冲洗路面和冲厕等市政用水和生活用水的需求。赣榆力洁污水处理厂采用多纤维转盘过滤系统对传统活性污泥法加药混凝沉淀后的二级出水进行深度处理,再加上后续的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氧化作用,出水水质稳定达到《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2.2 设备改造

设备改造有助于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节能降耗、能够挖掘出已建城镇污水厂的处理潜力。具体措施主要有:(1)采用更高效的水泵和变频设备,提高输水能力和效率;(2)采用新型除砂系统,提高预处理的能力;(3)采用更有效的鼓风控制系统和曝气设备,提高氧气的转移效率;(4)采用实时监控和在线监测技术提高处理效率。

此外,大多数城镇污水厂运行效果不理想,很大部分原因在于管理不到位,设备老化生锈或者运行不到位,因此通过对设备的改造或是采用一些更先进的仪表去挖掘城镇污水厂的原有潜力,而不是一味的采用新的工艺去改扩建城镇污水厂。

2.3 水力配水方式改造

在城镇污水厂实际改造过程中,水力配水方式改造通常贯穿于工艺改造和设备改造之中,作为工艺、设备改造的辅助手段,在此只作简单介绍。

水力配水方式改造有助于改善流量分配不均、短流、死水区、密度流、射流和污泥流失等问题。具体的措施[5 ]如下:(1)为保证流量分配均匀,使每组构筑物处理流量都能达到设计要求;(2)防止水的溢流,解决由于流量变化,导致处理构筑物发生短流、沉淀物溢出等问题;(3)沉淀池内挡板的合理设置,可以消能、均匀配水,提高沉淀效率。

3 结论与展望

(1)城镇污水厂的升级改造是一项技术复杂、任务艰巨的基础设施工程,应加强城镇污水系统的源头控制,保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目的顺利实现;还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水水质、处理水量以及出水用途等情况来选择改造的工艺,而不应该单纯追求一些时髦工艺。

(2)城镇污水厂的改造应该尽可能进行比对的中试试验或生产性实验,以验证工艺能否满足要求。尤其对于一些我国运行经验较少的新工艺,更应该进行中试试验。

(3)国家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均设立了与“小城镇污染治理”相关的研究课题或项目;鉴于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技术实际,应进一步增加科技研发的投入,促进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技术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春光.城镇污水厂改造中应注意的问题探讨[J].2005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研讨会论文集

[2] 张辰,李春光.浅谈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改造[J].中国给水排水,2004,20(4):20~23

[3] 郑兴灿.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决策与典型案例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第6篇: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字:小城镇给排水管网优化设计发展现状优化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53+.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大中城市给排水工程的日益完善,小城镇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问题日益成为突出问题摆在人们面前。市政设施的建设程度已经成为小城镇实现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因此说小城镇中给排水的优化设计问题不能够忽视。当前,小城镇基础建设过程中中给排水系统在迅速建立,给排水网管也在迅速的延伸,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更多的关注小城镇给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问题,下面本文就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 小城镇给排水管网发展现状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城镇给排水管网的发展基本上能够满足城镇发展的需求,但是要想更好的实现现代化,满足城镇发展的更高要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发展的具体情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给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存在问题。排水规划设计需要以总体规划为前提,但是管网的建设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建设完成之后,使用期限要长达四五十年以上,如果严格的以总体的规划年限、小城镇居住人口密度、污水量标准以及土地服务范围等为依据的话,那么在今后具体的应用中将会很难适应小城镇的发展需求,这是目前存在的较为严峻的问题。因此说在设计管网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城镇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创新意识和长远的眼光去规划设计,这样才能够达到长期应用的目标。

其次,排水管网体制存在的问题。小城镇发展的过程中,排水体制关系到整个排水系统的设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排水体制需要进行改制。通常情况下,排水系统的体制分为合流制、分流制以及混合制,其中混合制是具有合流制的城镇需要扩大排水系统时出现的。随着目前小城镇的发展需求,加之各区域自然条件和建设时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因此说目前的排水管网体制存在着不足,需呀因地制宜的进行修正。

二 小城镇给排水管网优化设计措施分析

小城镇给排水管网的设计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根据小城镇发展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逐步优化小城镇给排水管网的设计。具体说来,优化措施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小城镇给排水管网的设计需要选择合理的排水体制。合理的现则排水系统体制,是小城镇排水规划设计中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在规划设计的时候,对于小城镇不同的地区要具体分析。老城区由于建设的较早,建设初期没有进行总体规划,街道的大部分也较窄,且道路的下面一半埋设有水管道和通讯电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埋设管道将会加大施工难度,并且提升工程的造价,因此说面对这种情况,在设计时就需要选择合流制进行设计,结合小城镇的总体规划进行综合考虑。

在小城镇逐渐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向外快速扩张,规划建设中形成了新城区,新城区较之老城区来讲,各项设施都先进,道路宽阔,因此在规划建设的时候新城区一般都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的选择不仅从根本上影响了小城镇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同时也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以及日常的运行和维护,这就需要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中选择既能够满足小城镇发展需要的方案,又能够符合经济要求的方案。

其次,采取多层次多角度的设计措施。通常,在排水管道优化设计的过程中,对于某一个设计管段,设计流量确定之后,当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管径和坡度的多种组合中,取得管材费用和敷设费用的平衡,当然这仅仅为在设计流量时的优化,在整个给排水管网设计的过程中,还需要多角度和多层次的规划设计方案。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管线平面优化设计方案。给排水管网的布置原则是既能够尽量缩小工程量,又能够保证水流的通畅和能量的节约。在这种原则要求下,在管网设计时,一定要保证好设计路线,正确的定线是合理经济设计管网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定线的基本原则是干管支管的设计要尽量使用直线布局,不能够出现拐弯的情况;定线则要尽量的利用地势,使得污水能够在重力的作用下流入到污水处理厂。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尽量的减少管道的埋深,在管道的中间需要减少提升泵站的设置。

第二,环刚度的优化设计方案。环刚度是指塑料埋地排水管抗外压负载能力的综合参数,在设计的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塑料埋地排水管在外压负载下能够安全工作,一定要选择恰当的环刚度,这是关键的环节。如果给排水管网中管材的环刚度太小,管材就有可能发生过大的变形,或者是出现压屈失稳破坏的情况;如果环刚度选择的过高,则需要采用过大的截面惯性矩,这样会增加材料的使用,加大管网敷设成本,不利于经济效益的获取。所以说设计中,在选择环刚度的时候一定要恰到好处。需要注意,外压负载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土壤重量和地面产生的静负载,还包括运输车辆经过时产生的动负载,在这种情况下,塑料埋地排水管承受负载的机理就会相对复杂,要想保证塑料埋地排水管敷设后能够正常的工作,就需要正确的把握负载、管材以及土壤三个参数。由此可见,环刚度的选择取决于外压负载的情况,同时取决于敷设之后管道周围回填材料的情况,这两个因素一定要把握清楚。

再次,提高小城镇给排水管网的管理水平,提升管网的应用效果。从目前的情况看,小城镇管网的管理体制较为混乱,多个部门管水,但是依然存在着不治水的现象。给排水管网系统性规划设计到施工敷设,再到后期的运行养护,都属于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每个部门需要认真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由于小城镇在不断的发展,在原有管网的基础上改扩建和新建的工程较多,对于小城镇来讲,给排水管网的建设工程较为零散,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加强系统化的管理,结合现有给排水管网系统档案,利用现代管线探测技术,弄清小城镇给排水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管径、材质以及高程等因素,测绘地下管线图,并通过专门的计算软件对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起完善的小城镇给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为今后的优化设计和敷设养护工作提供更为全面和可靠的信息。

最后,将给排水管网的设计和污水处理工艺相结合。由于给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同时进行设计建设,这样将会产生污染现象,同时,小城镇的迅速发展,各企业也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的配套污水处理设备跟不上需求,也会加剧污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的给排水系统就需要由管网、污水处理设备和污泥处置系统组成,共同设计并进行施工敷设,这也是优化给排水管网设计的措施。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环境以及地质特点进行总结,并选择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案进行敷设,使给排水管线在设计和敷设的过程中和污水处理工艺很好的结合。

结束语:随着小城镇的逐步发展,城镇内给排水工程的建设也逐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给排水管网的优化设计是整个工程的重点。在目前形势下,需要充分的利用排水体制,在管网上进行优化设计,这样才能够保证小城镇的给排水系统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本文就以此为中心,从小城镇给排水管网发展现状和小城镇给排水管网优化设计措施两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田忠远 陈睿 浅谈小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与设施建设问题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年第13期

[2] 姚鲁霞 浅谈城市给排水管网优化设计要点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1期

[3] 李廷 对城镇给排水工程规划几点思考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年第03期

第7篇: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猛洞河;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 给水排水

abstract:this article studied the general planning about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of mengdong river landscape resort, especially about the two most important water systems mengdong river and niulu river, their general distribution and neighbor relationships, the water systems' protection and all complicated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questions, it is very useful for this landscape resort and the other ones' protection. this general planning project won the second medal 2007, by hunan province construction government department.

keywords:mengdong river;landscape resort;general planning;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概述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于1987年经湖南省政府湘政办发[1987]11号文件公布为湖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2004年1月13日经国务院国函[2004]5号文件批准升格为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该风景名胜区以猛洞河、牛路河两大河流为轴线,两河相交于格洞,因猛洞河漂流而成名,号称“天下第一漂”,由老司城、司河、猴儿跳、王村四大景区组成,景区人文景观古老神秘,民族特色浓郁, 自然 景观丰富多姿,资源类型齐、个性强、品位高,具有较高的文化、科研和观赏价值,形成一幅雄奇壮美的自然和 历史 人文画卷。

2005年,笔者作为湖南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专家组成员,参与了猛洞河总体规划设计,具体负责猛洞河景区给水排水规划工作,包括景区猛洞河和牛路河两大河流的总体布局及周边相邻关系、水系保护及各种给水、排水处理的复杂问题。该课题在2005年9月通过了湖南省建设厅、湘西自治州建设局和永顺县委县政府组织的评审会,并开始实施。2008年,该规划项目被湖南省建设厅评为“2007年度湖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项目二等奖”。也就是在2008年,有“天下第一漂”之称的猛洞河部级风景名胜区被国家建设部列为十家限期整改的部级风景名胜区之首。这一消息的确让我们当初的规划者震惊。本文希望对相关工作进行回顾思考,以引起对该规划成果的重视,利于今后猛洞河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也对其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提供 参考 。

2给水排水规划设计的前提

2.1 地理方位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位于湘西自治州永顺县中南部。永顺县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北部。东邻张家界市境,西接龙山县、保靖县境,北枕桑植县境,南临古丈县境,东南同怀化市沅陵县境毗连。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35'-110°23',北纬介于28°42'-29°27'之间,是我国东部丘陵山地常绿阔叶林向西部高山高原针叶林转变的过渡带,为云贵高原、鄂西山地黄壤岩溶山原的东缘。

2.2 气象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冬天严寒、夏少酷暑,四季分明,经1971-2003年近三十多年的记录分析,年极端最高40.5℃(1981年8月8日),年极端最低-8.7℃(1981年1月30日),日最大降雨量344.1毫米(1995年5月31日),多年平均气温16℃左右;多年平均日照1301小时,年有雾日62天,能见度30米,多年平均降雪日15天,积雪日平均8天,年均无霜期286天,年平均风暴日26天,年平均风速2.4米/秒。

2.3 水文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主要有猛洞河、牛路河两大河流,两河相交于格洞。牛路河是风景区的主要河流,牛路河源于塔卧镇粟南溪以上的茅花界,流经塔卧、车坪、吊井、麻岔、老司城,在格洞入猛洞河。其上段名灵溪河、中段名司河、下段名牛路河,全长88.9km,流域面积895.3km 2 ,河宽30-50m,沿河接纳了仓坪、三家田、颗砂、万福、大明、石堤、羊峰等乡溪流,多年平均流量22.264m 3 /秒。

猛洞河源于桑植上河溪、马鬃岭西麓和龙山的分水岭,全长158km,经县境112.1km,河宽30-80m,落差98m,多年平均流量28.73m 3 /秒。

2.4 服务设施与社会 经济 概况

随着猛洞河漂流 旅游 活动的日益提高,来永顺的游客迅猛增加。永顺县城、王村镇等地的宾馆,酒店 发展 迅速,其中主要在永顺县城与王村镇,宾馆、招待所40多家,床位1648张,旅游餐饮服务设施达28处。2004年游客人数达70.88万人次,旅游门票收入近两千万元,旅游形势十几年来有序增长。

当然,给水排水规划设计还考虑了地质、土壤、森林植被、野生动物及景区人口与民族分布等情况,也参考了各种相关规划资料,这里不一一列出。

3给水工程规划

3.1 风景区服务设施及城镇供水现状

永顺县城为设施完善的旅游风景区接待城,王村镇为旅游镇,老司城为旅游接待村。哈妮宫和牛路河为旅游点。旅游服务部8处,服务部8处分别为吊井、自生桥、射圃、祖师殿、落水坑码头、包公图码头、海螺电站码头、列夕码头。 

 

永顺县城、王村镇给水排水依托镇基础设施,永顺县城、王村镇给水排水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服务点远离城镇,形成独立系统。永顺县城建有自水厂和排水管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王村镇原有水厂一座,供水规模为3000m 3 /d,正在筹建新水厂选址泽龙哈,供水规模20000m 3 /d,建设用地2.4hm 2 。王村水厂以曹家湾水库为供水水源,输水管长15.5km,管径dn500。牛路河大桥漂流终点站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建有简易供水设施,用水量很小。上河、祖师殿、落水坑、海螺电站、小龙洞、八音洞目前居民人数少,接待设施少,当地居民均打井取水,没有集中供水设施。

3.2 用水量预测与水源

风景区远期最大日游人容量规模预测:近期(2010年)游人规模为174万人次(约43万人),中期(2015年)游人规模为280万人次(约70万人),远期(2020年)游人规模为450万人次(约112万人)风景区日最大容量约为1.95万人次,日最佳容量约为1.76万人次,年最大容量约为516万人次。

旅游 床位数约为3700张,其中高档床位1110床(30%),中档床位1480床(40%),低档床位1110床(30%)

高峰期游客为22000人次/日,县城、王村接待设施为城市供水,仅预测用水量。老司城按居住人口、游客住宿规模和餐饮服务规模预测用水量。宾馆招待所用水定额按400升/床·日计,家庭旅馆生活用水定额按220升/床·日计,城镇居民综合用水定额按400升/人.日计,服务点当地居民用水量按200升/人.日计,餐饮用水量按20升/人.餐计。用水量预测如表1。

3.3 水环境质量

现状风景区内河流水体污染较小,主要污染源为游客游玩丢弃垃圾污染和当地服务船只的生活污染,在风景区内的少量水面积聚有白色垃圾。由于水体流动不息,且水面随枯丰水月份多有起伏,水体的自净能力强,风景区内水体整体质量较好。2004年监测永顺县城水质为gb3838-2002中的二类水质标准,风景区内水体质量明显高于这一标准,现状应接近或达到了一类水质标准。

3.4 供水规划

老司城:日游客数量为7800人次,接待设施300床位,餐饮人数7800人·次,停车场30车位,住宿用水定额按220-300升/人·床计,旅游服务餐饮按10升/人·餐计,总用水量为330m 3 /d。停车场为iv类,消防用水量10l升/秒,两小时消防用水量为72m 3 。老司城用水量相对较大,当地下水源有保证时,优先使用地下水源。也可以牛路河为水源,采用一体化净水设备处理地表水,提供生活用水。该服务点设置400m 3 水池。

哈妮宫:哈妮宫为漂流起点,主要用水点为服务人员及游客用水。服务人员按200升/人计,游客用水量按3升/人·次计,用水量为90m 3 /d,停车场为iv类,消防用水量10l/s,两小时消防用水量为72m 3 。服务点用水量较小,采用地下为供水水源。该服务点设置165m 3 水池,保证72m 3 消防用水。

牛路河大桥服务点:牛路河大桥服务点为漂流终点,主要用水为洗浴及快餐,日游客量为3400人,100%洗浴,用水定额为100升/人·次,快餐配餐按10升/人·餐计,用水量为390m 3 /d,停车场为iv类,两小时消防用水量为72m 3 。牛路河大桥服务点用水量较大,当地下水源有保证时,优先使用地下水源。也可以牛路河为水源,采用一体化净水设备处理地表水,提供生活用水。该服务点设置465m 3 水池。

海螺停车场为iv类,两小时消防用水量为72m 3 。有停车场的旅游接待点设置消防水池及两座消火栓,采用高压消防制。城镇停车场采用低压消防制,市政供水为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间距120m。

4排水工程规划

4.1 排水现状

旅游城县城及旅游镇王村目前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建有合流制排水管道。

雨水、污水由排水渠道就近排入水体,县城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景区目前用水量小,污染甚微。

4.2 污水量预测与污水处理方案

污水量与用水量相关,污水排放系数按0.8-1.0考虑,污水量预测如表2:

县城及王村镇污水处理服从城镇总体规划。景区污水为生活污水,规划采用埋地式污水处理厂,采用厌氧好氧生物膜法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老司城、哈妮宫牛路河均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并提升到远离游路的偏僻地段进行土壤净化。如污水处理规模小、占地小,采用埋地式污水处理器时,可就近布置。

王村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因为酉水王村段流速缓慢,且为平湖游河段,建议在污水处理厂建设前雨水利用原排水管就近排放,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后,王村初期雨水进行一级处理后排入酉水。规划在后湾以西、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新建王村污水厂,处理规模为20000m 3 /d,控制用地范围3hm 2 左右,规划采用sbr工艺。

旅游服务点污水量很小,生活污水处理结合沼气池建设,采用厌氧处理,为景区绿化提供有机肥料。处理达标后以渗管排入山林,进行土壤净化处理。

4.3 水环境保护措施

对景区现有旅游服务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和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污水产生量;

景区内各旅游接待点和居民点产生的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尽量做到二次利用,禁止直接随意排放于河流水体中;

结合“十一五”规划,尽快建设王村镇和石堤镇污水处理厂;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 教育 ,提倡节约用水,建立节水观念。

第8篇: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镇、镇、乡、镇、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大河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村10月底前完成部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

第9篇: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污水检测技术

中图分类号:U664文献标识码: A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的目的意义

当前,我过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和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村劳动力富裕,就迫使剩余的劳动力向城镇密集转移,从事商业、第三产业等工作。城镇人口数量的增加,原有的农村分布式的污染,变成了集中到城镇点源式的污染,造成城镇污染负荷加大,污染物总量加大,环境污染加重,环境问题突出。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有力实施,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环境质量达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城镇是广大居民的迫切需要,也是城镇发展的需要和基础。党的十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伟大目标,这就为开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因此,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城镇基础设施就成为共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怎样,是否达到对整个城镇污水进行有效的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需要技术数据来支撑。因此,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测,是保证运行效果良好的技术前提。只有通过定期监测,才能掌握每个时段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量、运行效果,才能对产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转。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内容

(一)执行标准:监测采用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监测。

(二)监测专案:根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要求和污染减排需要以及污水的来源及性质,将监测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 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 43 项。基本控制项目是必须严格进行监测的。选择控制项目可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性进行监测。其中基本控制项目主要有有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以 N 计)、氨氮(以 N 计)、总磷(以 P 计)、色度(稀释倍数)、pH 、粪大肠菌群数(个 /L)等 12 项。一类污染物主要有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 7 项。选择控件目主要有苯并(a)芘、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甲醛、苯胺类、总硝基化合物、有机磷农药(以 P 计)等 24 项。

三、取样与监测

(一)监测点位: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进口和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其中 pH 、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的测定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二)监测频次: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期间,出水水质必须保证每季度监测 1 次,有条件的每月监测 1 次,形成连续对比。其中冬季可增加监测频次。进口端可每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下也要进行临时监测。

(三)监测分析方法

本文仅列出基本控制项目和一类污染物共 19 项的监测方法。其中化学需氧量(COD)采用重铬酸盐法;生化需氧量(BOD)采用稀释与接种法;悬浮物(SS)采用重量法;动植物油采用红外亮度法;石油类采用红外亮度法;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采用亚甲蓝分光亮度法;总氮采用碱性过硫酸钾 - 消解紫外分光亮度法;氨氮采用蒸馏和滴定法;总磷采用钼酸铵分光亮度法;色度采用稀释倍数法;pH 值采用玻璃电极法;粪大肠菌群数采用多管发酵法;总汞采用冷原子吸收分光亮度法或者双硫腙分光亮度法;烷基汞采用气相色谱法;总镉采用原子吸收分光亮度法(螯合萃取法)或者双硫腙分光亮度法;总铬采用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亮度法;六价铬采用二苯碳酰二肼分光亮度法;总砷采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亮度法;总铅采用原子吸收分光亮度法(螯合萃取法)或者双硫腙分光亮度法等。

四、基于SIMATIC的监控方案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厂区布置、生产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系统大致可由现场测量控制层、集中监视操作层、厂部生产管理层和公司生产调度层组成。

(一)现场测量控制层

该层是污水厂计算机自动化系统的基础,直接完成生产过程中的数据采集、调节控制以及实现回馈控制或顺序控制等功能。其过程输入信息是面向传感器的信号,如模拟量、开关量、电能、时间、脉冲等,其输出是驱动执行机构运行或停止工作。

构成现场测量控制层的装置有PLC、过程检测仪表和机电控制设备等。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的特点,该层由污水预处理系统/进水泵房、生物处理系统/配电中心、生物处理系统/鼓风机房、污水消毒纤维过滤系统/出水泵房、污泥处理系统/脱水车间等工段PLC工作站组成。

1、污水预处理系统/进水泵房

该PLC工作站设在厂区进水提升泵房控制室,负责监控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工段。其主要控制对象为粗格栅间的粗格栅及进水电动闸门、进水泵房的污水提升泵、沉砂池的排砂装置和砂水分离等设备,此外,还负责进水水质如pH、SS(浊度测量)等参数的在线检测。

2、生物处理系统/配电中心

该PLC工作站设在全厂的配电中心控制室,负责监控污水生物处理工段。其主要控制对象为生物池的水下搅拌器、水下推进器和曝气设备,污泥回流泵房的污泥回流泵、剩余污泥泵,二沉池的刮吸泥机等设备。此外,其还负责生物池DO、ORP、MLSS;污泥泵房pH、MLSS,配电中心的电气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等参数的在线检测。

若污水厂生物池采用鼓风曝气时,在系统中还需增设鼓风机房PLC工作站,设在鼓风机房配电间控制室,负责监控鼓风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运行及风量的调节。

3、污水消毒纤维过滤系统/出水泵房

该PLC工作站设在出水泵房控制室。其主要控制对象为出水提升泵、切换井电动阀门、加氯消毒、纤维过滤等设备,此外其还负责出水水质如:余氯、COD、流量等参数的在线检测。

4、污泥处理系统/脱水车间

该PLC工作站设在脱水车间配电间控制室,负责监控污泥处理工段。其主要控制对象为储泥池的搅拌器、电动阀门,脱水车间的进泥泵、脱水机、加药系统等设备。

(二)集中监视操作层

该层设在综合楼或配电中心的中心控制室,由两台工业控制计算机和输入/输出设备等组成。在中心控制室设置大屏幕投影仪,以使值班人员更清晰地监视全厂的生产实况。

行通信交换信息。由以上描述可看出污水厂自动化系统其实是有多个网段组成的一个区域性的局域网。

四、监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为节约成本,保证在合理处理支出下的出水水质能达到排放标准,必须严格限制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确实有必要进入污水厂的,进水 COD 值不宜超过 1500m g/L。据国内经验:COD值在 500m g/L 的污水处理厂,进水主要是生活污水;COD 值在500-1000m g/L 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有相当部分是工业废水,COD 值>1000m g/L 的污水处理厂,大部分进水就是工业废水了。

(二)对于使用好氧法工艺处理污水的污水厂,进水中碳、氮、磷之比以 100∶5∶1 为宜。

(三)原则上水质样品采集位置在处理工艺的末端排放口,必须测定项目有 12 项基本控制项目和 7 项一类污染物, 选测项目应根据进厂污水性质及出厂水用途、排放去向选定。为了解进厂污水性质,以及判定处理工艺的处理效率,还应在处理工艺的始端采集水质样品,测定项目根据需要选定。特殊需要时,还应在处理工艺中段采样、测定。

(四)采样、样品输运、实验室培养和测定分析等等环节和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有关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出现错误数据。

(五)对数据及时统计分析,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结语:城镇水环境的改善,必须通过有效的截污、治污,才能得到控制,因此,必须建设一系列污水治理工程,而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治理污染、削减 污染物的最有效途径。城镇污水处理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人们的生存质量带来更多的绿色和清新。

参考文献

[1]崔佳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技术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