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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的意义精选(九篇)

金融扶贫的意义

第1篇: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财政金融;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策略组合研究

中图分类号:F822.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04-0152-02

精准扶贫在我国近几年的发展中非常关键,在政治、经济等多方面都属于主要问题,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也明确提出,一定要赢得脱贫战役的胜利,并保证我国在2020年能够使贫困群体彻底脱贫。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所有方式方法都需要的因素就是资金,而财政、金融都属于表现资金的主要形式,对于精准扶贫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价值。但财政与金融在扶贫中缺少合理配合与协调,这就会导致相关政策的作用无法得到完美发挥,还会大幅度减少财政与金融对于精准扶贫的作用价值。因此,在精准扶贫时一定要针对财政金融双支柱的协调机制展开深入研究,再通过合理、有效的策略建议开展扶贫工作。

一、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重要性

自我国在建筑、金融等多方面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后,开始逐渐步入到改革开放的发展时期,而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在扶贫方面有着较为显著的成果,在1978年我国的贫困人数约为2.5亿,在2002年贫困家庭的人均收入约为2500元左右,随着扶贫工作的开展与落实,至2012年我国贫困人数已经降到两千万,贫困家庭的人均收入也涨到了8000元左右[1]。但在精准扶贫工作的持续发展之中,开始逐渐面临新的难点与挑战,例如:对于扶贫工作所投入的财政资金一直都缺少最佳规模,随着财政资金的持续增加导致资金在支出方面的比例越发不稳,越发偏向重点扶贫区域其他贫困区域容易被忽略、很多企业被选为扶贫对象而贫困家庭却很少作为扶贫对象,等等。在贫困人数不断上升,财政金融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就需要针对财政与金融这两个支柱制定协调机制,再通过协调机制进行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从而在发挥出财政与金融的主要作用同时,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与保障,因此,财政金融双支柱的协调机制对于精准扶贫而言至关重要[2]。

二、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现状分析

自我国在2014年初發布《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并实施以来,我国财政金融扶贫机制也在逐渐完善。相关政策中对全面完善并实行金融服务机制定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需要财政金融扶贫工作应全面创新与改革,从根本上对农村金融发展起到良好的帮助作用。针对落实我国扶贫政策与精准扶贫协调机制,需要充分提高对于贫困国民脱贫致富、充分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等方面的重视,同时也需要全面且有效地提高对农村金融机制的建设,从根本上推动农村金融体系与城市金融体系,帮助城乡金融机制的完善与发展[3]。因金融与财政是推动精准扶贫协调机制与策略组合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实现精准扶贫的主要因素,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在财政金融双支柱的精准扶贫协调机制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金融双支柱体系较为传统

在实际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因传统的农村扶贫措施与观念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同时在现代社会发展市场中,未能构建出更加完善的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体系,仅仅通过传统的发放扶贫资金方式,已经无法确保资金可以顺利到达农民“手里”,并且通过传统的方式也会促使贪污腐败的情况越发严重。

2.财政金融双支柱与精准扶贫仍处于未融合情况

在实际进行精准扶贫工作时,需要充分结合财政资金的正常拨款与信贷资金对农民的发放,但就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与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仍存在未融合的情况,这时就会对新农村的建设与农村金融机制的发展造成影响。

三、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策略建议

1.充分提高财政金融双支柱机制的融合

在针对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进行改善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提高财政金融双支柱机制的融合,从根本上实现精准扶贫理念与政策,而后通过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协调机制对扶贫对象进行改善与完善。此外,现阶段需要将财政资金向精准扶贫方向不断靠拢,同时也需要将财政资金向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方向划分,全面完善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信贷体系与资金下发体系,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运用农村金融体系的各项措施,将财政资金与金融造血相互融合,通过金融造血完善财政资金,帮助实现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构建,为农村扶贫工作的有效进展起到良好的帮助作用。

2.有效提高金融造血与财政资金的结合

在开展与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运用金融中较为独特的造血特点与优势,使其可以在精准扶贫中与财政资金之间相互结合,从而通过金融造血来实现获取财政资金的主要目的。同时,在各个地区的政府扶贫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扶贫资金链,虽然相关城市企业为农村扶贫工作起到诸多资金支持,但在扶贫时,仍然需要相关政府将企业所捐助的扶贫资金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从根本上规避出现农民在扶贫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正常生活的情况。此外,在提高金融造血与财政资金的相互结合时,需要相关政府机构与村级政府帮助贫困户提高自身的生产积极性,并充分开发贫困户的劳动力,使贫困户可以在政府的帮助下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的同时,为自身今后生活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从根本上规避出现在停止资金帮助时,贫困户出现生活困境的情况。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节约财政资金的支出,同时也从根本上提高了贫困户的劳动能力,最终实现推动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实行与有效性。

3.合理创新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协调机制

为了可以更好地实现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同时加快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就需要全面更改传统的财政金融扶贫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创新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协调机制。在创新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协调机制的过程中,可以充分运用財政公寓与金融工具,例如:在进行财政支农村金融量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针对农村内的贫困户实现优先配股、双创配股的方式,使贫困户可以得到双重保障,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实现推动我国农村精准扶贫政策的进度,同时也会提高农民的收入,帮助实现新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同时,在创新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协调机制的过程中,需要相关政府向农村下派技术人员与专业人才,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与传授,帮助农民更快地掌握技术与专业知识,并提高农民对技术与机械的掌握度,从根本上实现带动农村技术与农村知识发展。此外,相关政府需要切实进行农村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并为贫困户开放相应的扶贫小额度信贷,帮助贫困户实现借贷资金,使其可以通过借贷资金完成对自身生活的改善。

4.全面完善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

在完善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充分完善财政扶贫政策。在完善财政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出转移支付在农村医保、低保、社会补贴等相关政策的识别系统、评估体系、动态调节体系与监管体系,从根本上确保财政资金在下发时,不会出现因部分官员贪污现象而导致贫困户无法顺利得到下拨资金的情况。同时相关政府也需要构建出完善的资金、财政补贴、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扶贫下拨的各个款项不会在某一中间环节出现问题。(2)健全金融扶贫政策。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在健全金融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完善精准扶贫再贷款制度,同时也需要构建出完善的精准扶贫区分MPA考核制度,确保可以及时发现贫困户并帮助贫困户,并从根本上规避出现部分村民随意申请扶贫款项的情况。同时从微观的角度而言,相关政府需要构建出完善的金融扶贫制度、金融风险识别制度、风险防控体系、扶贫产品等,同时也需要充分完善对农民个人征信的调查,从根本上确保在发放信贷资金时,不会出现因征信资质不足而导致资金无法顺利下发的情况。(3)构建扶贫联动体系。在构建扶贫联动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且完善的构建出财政、民政、金融机构等部门精准扶贫联动机制,从根本上在财政金融双支柱的情况下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进展,同时通过联动机制帮助城镇实现城镇化扶贫体系、产业扶贫体系、农业扶贫体系、教育扶贫体系等,从而为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实现起到良好的帮助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财政与金融这两者都可以在我国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起到支柱作用,所以这两者对于精准扶贫的意义无法代替。但在精准扶贫的开展过程中,这两者因为无法协调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如机制较为传统严重降低财政金融的造血性能,或是财政金融的协调机制与精准扶贫工作没有彻底融合等,这些问题都会对扶贫工作造成多种影响。因此,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前,相关部门一定要对财政金融双支柱协调机制的现状与问题展开全面了解,并针对现状与问题制定相关策略与建议,从而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提供较为坚固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黄可权,黄珊.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与策略组合——基于家庭收入增长与福利改善的视角[J].财政科学,2019,37(01):67~76.

[2]张智富.稳中求进 奋发有为 推动江西经济金融迈向高质量发展[J].金融与经济,2018,(2):4~9.

第2篇: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

一、前言

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央金融扶贫决策部署的战略举措,是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的有力手段,更是金融系统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为了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扶贫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金融扶贫等七项扶贫行动,突出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等信贷政策的精准性。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也在2017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发挥金融扶贫重要作用,切实提升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宁夏固原市不仅属于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更是革命老区。作为宁夏唯一的全域贫困市,全市5个县区均属部级贫困县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均占全区一半或以上。按照固原市扶贫攻坚整体?划,全市到2018年要实现现行标准下的26.72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35个贫困村全部销号、5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2016年宁夏固原市实现地方生产总产值为240亿元,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7.6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为7646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1.85%,地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仅为22.5亿元,财政自给率仅为10.25%,因此,仅仅依靠财政扶贫、产业扶贫等扶贫手段很难实现预期目标。“宁夏固原模式”是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扶贫攻坚中的主力军和先锋队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加大扶贫信贷投放力度,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全力支持贫困农户早日走上致富的道路。研究和推广“宁夏固原模式”对在国内集中边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宁夏固原模式”的主要做法

(一)管理机制科学化,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支持效率

为了深入推进全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宁夏固原市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人民银行等45家单位为成员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门制定出台了《固原市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等,加强对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指导,建立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指导和统筹推进全行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扶贫信贷投入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为精准扶贫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建立金融扶贫信息数据库,开发了《固原市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为实现金融扶贫信息“精准采集、精准对接、精准支持、量化考核、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二)信用等级分类化,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无缝对接效率

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宁夏固原市以村为单位,在全市824个行政村专门组建了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第一书记、包村信贷员等为成员的村级信用协会,以“五有两好”(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需求、有经营项目、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贫困户为主体,以综合诚信评价、家庭劳动力和人均纯收入作为主要量化评价指标,分A、B、C三个信用等级,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信用评级授信系统,为不同信用等级的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建立失信行为修复机制,专门建立了“黑名单”农户分类释放制度,对以前进入信用“黑名单”的贫困户进行认真识别,实施特惠政策,分类释放。对不属于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的农户,采取减息收本等措施,在清偿贷款本金后,重新评级授信。对担保人进入黑名单的,本人愿意偿还担保责任应承担贷款的,先解除黑名单贷款限制,放宽参考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标准,重新评级授信。

(三)支持方式县域化,提升金融精准扶贫产业带动效率

一是加大对县域主导产业的“输血”力度。为推动实现扶贫开发政策效用的最优化,当地人民银行全面推行“扶贫再贷款+小额信贷”机制,探索建立扶贫再贷款与金融机构信贷产品挂钩制度,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低成本资金投向带动贫困户发展力度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具体扶贫过程中,宁夏固原市重点围绕全市“一县一业”、“一乡一品”扶贫产业链,全力支持多元产业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增强金融资源承载能力。目前,已初步形成原州区“冷凉蔬菜+马铃薯”、西吉县“马铃薯+西芹”、隆德县“冷凉蔬菜+中药材+花卉”、泾源县“苗木+肉牛+中蜂”、彭阳县“菌草+辣椒+经果林”的“一县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二是不断增强对县域主导产业的“造血”功能。从建立完善扶贫机制激发贫困农户的内在活力入手,建立完善了“主办行、示范行、示范点”制度,引导各金融机构科学确定金融扶贫支持重点,大力开展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退耕还林还草土地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并初步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金融服务方式,如原州区建立的“涉农企业+贫困户”的订单融资方式,彭阳县建立的普惠金融综合服务方式,西吉县建立的托管代养融资方式,泾源县建立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全产业链融资方式,隆德县建立的资产收益融资方式以及“两个带头人+贫困户”的熟人融资方式。

(四)信贷创新精准化,提升金融精准扶贫资金供给效率

宁夏固原市建立11.49亿元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充分发挥信贷担保基金对金融资源引导、放大和风险补偿功能,利用乘数效应为金融扶贫融资需求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有效克服了财政扶贫规模有限和效率不高等难题。为了吸引金融机构加大对当地主导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按照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村集体经济、企业和经济联合体等类别,分类建立多种形式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有效解决了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截止2016年末,宁夏固原市先后建立了2.37亿元就业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创业就业;建立1000万元特色农业发展担保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马铃薯、冷凉蔬菜、中药村和苗木等特色产业发展;建立15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门建立2000万元肉牛养殖融资担保基金,用以引导撬动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养殖企业、家庭农(牧)场和养殖大户等。

(五)宣传教育基地化,提升金融精准扶贫能力提升效率

为了教育引导贫困农户转变思维观念,克服“等、靠、要”等依赖心理,充分激发贫困农户“穷则思变”的自我反贫困潜能,激活脱贫致富内在动力,宁夏固原市坚持扶贫先扶智,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扶贫宣传教育“六个”(校园基地、农村基地、旅游基地、宗教基地、社区基地和网络基地)基地,构建金融扶贫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努力打造“金融扶贫宣传教育基地”样板工程,扩大金融扶贫政策和信贷政策宣传的覆盖面、普及率,促进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六)风险防范系统化,提升金融精准扶贫风险保障效率

一是主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为防范扶贫贷款风险,宁夏固原市专门建立了金融扶贫风险补偿机制,对贷款损失实行分类分担补偿。截止2016年12月底,宁夏固原市已建立风险补偿金1.16亿元,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损失补偿。二是全面开展脱贫保险。为了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宁夏固原市以政府全额补助的形式,积极开展精准扶贫“脱贫保”,兜住因病、因灾、因意外伤害返贫的底线,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撑起扶贫脱贫的保险“保护伞”。 截止2016年12月底,宁夏固原市脱贫保险参保农户9.8万户,参保人数15.79万人,占贫困户总数的139.01%,占贫困人口总数27.2万人的58.08%。三是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为建立农业灾害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增??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宁夏固原市充分利用国家农业保险政策,采取国家补助(中央、自治区、县区)和农户自缴的方式,在全市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截止2016年12月底,宁夏固原市农业保险参保基础母牛、母羊2.1万头,参保小麦、大棚等农作物131.1万亩。四是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通过保险为贫困户增信,为贷款安全提供保障, 2016年宁夏固原市累计农村小额扶贫贷款人身保险参保农户达5.13万户,投保额15.38亿元。

(七)服务体系的网格化,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满足效率

为了增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宁夏固原市主动探索建立以便民金融服务点建设为综合平台的金融扶贫新模式,实现金融扶贫资源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助推全市精准脱贫。当地人民银行将100个便民金融服务点选择建设在当地党委、政府提出的100个美丽村庄中。按照统一外在标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通过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自助存取款机、三农服务自助终端以及其它非现金支付工具,让农户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取款、转账等金融业务,基本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八)考核方式最优化,提升金融精准扶贫评价奖惩效率

为了真正发挥脱贫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宁夏固原市专门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对于地方政府部门,宁夏固原市逐级建立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制定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督清单,将脱贫攻坚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考核权重由7%提升到45%,并把贫困县区贫困人口减少数量、贫困人口收入增加程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状况作为考核的“硬指标”。对于金融机构,宁夏固原市专门制定金融扶贫考核评估范围和标准,将金融扶贫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由40%提高到50%,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统计监测和分析报告等专项制度,专门出台了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并将全市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容忍度提高到3%。同时,加大对金融扶贫成绩突出优秀机构和个人的奖励力度,对于金融扶贫工作不力的金融机构,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当地政府部门还将建议其上级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三、“宁夏固原模式”效果评析

(一)“宁夏固原模式”取得的主要成效

1.有效扩大了金融精准扶贫综合效应。截止2016年末,宁夏固原市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贷款18.37亿元,增长328.21%,已获贷款户4.73万户,占固原市贫困户总数的67.09%,在金融精准扶贫的有力支持下,2016年固原市150个贫困村,9.6万贫困户实现脱贫,分别占全市贫困村、贫困户总数的34.48%和35.93%。

2.有效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截至2016年末,宁夏固原市完成评级授信14.57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05万户,占贫困户总数的100%,通过失信修复机制共释放贫困户1.52万户,重新予以信贷支持的贫困户达到2084户。

3.金融扶贫信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16年末,宁夏固原市没有发生一笔扶贫不良贷款,不良率为0,低于固原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1.06个百分点。

4.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显著改善。截至2016年末,宁夏固原市共有助农服务点1268个,覆盖村级行政区820个,行政村覆盖面达95.13%;全市农村地区共有特约商户4417户,同比增长38.1%,累计布放ATM机390台,POS机5835台,同比分别增长52%和40.5%。全市农村地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客户数为108万户,办理借记卡246.3万张,办理贷记卡11.2万张,办理惠农卡10.3万张,富农卡5.44万张。

(二)“宁夏固原模式”与国内其它金融扶贫模式的比较

比较“宁夏固原模式”与“新疆模式”、“甘肃陇南模式”、“湖北模式”、“内蒙古模式”、“福建宁德模式”等国内典型金融扶贫模式发现,“宁夏固原模式”与这些典型模式在模式主导方、组织机制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组合扶贫、风险管理等方面均不同(见表1)。“宁夏固原模式”通过八个方面构建起涵盖“财政+金融+产业+扶贫”四个维度的全方位金融扶贫模式,有效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资金不足、担保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了金融风险,为精准扶贫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服务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模式相对其它模式更为全面成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政策建议

(一)关于“宁夏固原模式”推广的政策建议

作为六盘山集中边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宁夏固原市建立的“宁夏固原模式”对包括六盘山集中边片特困地区等14个中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均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建议各地区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有选择的试行“宁夏固原模式”。一是建立金融扶贫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二是信用等级评定是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已被实践证明的可行方式,能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贫困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金融扶贫的信用风险。三是金融扶贫要围绕扶贫地区的优质特色产业展开,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四是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满足贫困户差异化的融资需求,将大幅提高贫困地区金融资源的配给效率。五是金融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既能提高扶贫户的金融素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也能从根本上改善扶贫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六是金融扶贫的风险防控是金融扶贫长久开展的基础,关系到贫困地区的金融稳定和金融供给方的供给信心。

(二)关于优化“宁夏固原模式”的对策与建议

第3篇: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扶贫

信贷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快速实现的重要工作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在建设新农村背景下农业银行信贷扶贫工作必须进行创新。

一、农业银行信贷扶贫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建设新农村需要农业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然而,建设新农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论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还是要培育新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或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均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据专家估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其中贫困地区、丘陵和一般地区投资需求较大[1],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亿元至39200亿元之间。因此,仅靠政府和民间投资是难以完成的。在新农村建设投入增长的所有渠道中,金融投入是主渠道,金融支农,责无旁贷[2]。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投融资体制如何变化,农行信贷资金的适度介入,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农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目前,中国农民这一社会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农村中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仍然存在。

他们不能够获得与其他社会群体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消费品,接受同等的医疗、文化、教育等服务。

解决农民及其贫困问题,就是要增加农民收入、提供社会保障,使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实现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因此,建设新农村必须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第一目标,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的措施,广辟增收渠道,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的空间。

积极扶持和发展纺织、服装、食品、皮革制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把农民创业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动力,鼓励更多的农户务工经商,特别是吸引有一定市场经验、技术、资金积累的外出劳动力回乡创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手工业和特色旅游业,既能发展农业生产,又能增加农民收入。

当然,发展非农产业和鼓励农民创业,促进农民增收,都需要农业银行推出好用实用的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和社会赋予农业银行的历史使命在长期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农行大部分资源配置在县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和网点网络体系,积累了丰富经验和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目前,农行52%的人员,60%的机构分布在县域,涉农贷款占全行贷款的40%,这些优势决定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并要求农业银行“着力支持县域经济和金融发展,发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优势”。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对农行未来业务定位的要求和期望,也是农行的责任和使命。农业银行作为一家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特色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承办信贷扶贫业务,从1999年起,扶贫贷款逐年增长,截至2008年末,农行累计向贫困地区农村发放扶贫专项贷款2258。61亿元,重点支持了一批种养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基础设施扶贫项目,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农业银行的信贷扶贫已成为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式[3]。

二、农业银行信贷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扶贫贴息贷款运作20多年来,农行在帮助贫困农户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传统扶贫贷款运作规模小、额度低,单位运营成本高,运作效率低,出现贷款到户率低和贷款放不出去的双重矛盾,经办机构和农户双方受益较低,扶贫效果不显著,即从农业银行的角度看,扶贫资金的资产质量比较差,经营成本较高。从扶贫工作的角度看,扶贫信贷资金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目标很难瞄准,扶贫资金很难到达贫困农户[4]。具体原因如下:(一)当地政府的不合理干预扶贫项目的选择,农业银行必须在当地扶贫办提出的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中选择,尤其是小额到户贷款,基本上是由扶贫办开列单子,农业银行发钱。金融机构没有力量、也无法一一考察贷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的基本原则。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农业银行对工艺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没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进行支持,导致扶贫贷款资产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二)贫困地区信用环境较差

关于信贷扶贫资金的性质,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的看法,是国家在特定时期内,为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而设立,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由国家指定金融机构承办的、政策性较强的商业性贷款。实质上,扶贫贷款是一种指导性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在发放和管理上,从政府部门来讲,更多的是强调它的政策性,即“扶贫”,是国家给的钱,而不是把它看做贷款。相当部分的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误认为扶贫贷款是国家扶贫资金,等同于财政扶贫救济款,因而没有此款项是贷款、需要归还的概念,导致群众还款意愿差,给银行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到户扶贫贷款的交易成本高

随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农业银行的市场战略也从农村转向城市,农业银行的经营地域从农村、县城向地市中心城市转移,近年来,撤并了一批业务量小、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的农村经营网点,逐渐精减从业人员。以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为例,截止到2006年末,安徽辖内农行县支行共计营业网点1065个,较2000年末减少了565个,撤并幅度达到34。67%[5]。农业银行通过撤点裁员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贫困地区的农业银行机构与人员往往是裁撤的重点。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减少,客观上会增加农业银行开展扶贫贷款工作的难度,增加相应的费用。

扶贫贷款在发放与管理上“点多量小”,属于银行的零售类业务,运行成本就比一般的批发贷款业务要高得多,更何况贫困地区承贷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由此引起的运营成本会更高。

(四)扶贫信贷资金组织成本高

目前,扶贫贷款的资金由农业银行提供,财政只提供贴息。农行发放扶贫贷款所需资金要靠自己组织存款或上借资金,然而贫困地区的农业银行大部分是贷差行,要依靠上借资金发放扶贫贷款,而上借资金利息较高,即使假定扶贫贷款全部能按时还本付息,财政贴息后仍不足以弥补贷款发放的成本。

因此对贷差行来说,发放的扶贫贷款越多,所付出的成本越大,亏损越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行的积极性。

(五)基层信贷人员“恐贷”、“惧贷”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抗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农业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直接制约农村金融机构经济效益的提高。在贷款风险保障机制缺失的情况下,一旦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出现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系统性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承担全部风险,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其支持“三农”的积极性与参与性,影响金融资源在农村的优化配置。相对于其他贷款,扶贫贷款对象的经济实力、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信贷扶贫资金的安全性保障相对薄弱,信贷风险控制难度大,而扶贫贷款发放后,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其他商

业性贷款的要求标准完全一致,在贷款死滞后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完全一致,这种矛盾使得部分基层信贷人员“恐贷”、“惧贷”,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三、建设新农村背景下农业银行信贷扶贫的创新为适应新农村建设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解决农业银行和农户在信贷扶贫中双方受益较低,扶贫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农业银行信贷扶贫工作必须进行创新。

(一)创新信贷扶贫工作意识

搞好扶贫开发工作,切实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让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走向小康,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全局,农业银行各级行、各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好信贷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扶贫与贷款安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信贷扶贫工作与农行的商业化经营结合起来,拓宽视野,创新思路,使信贷扶贫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创新信贷扶贫服务手段

农业银行应在各级政府扶贫办推荐的扶贫龙头企业和项目中,按照“自主选择,独立评审”的原则,好中选优,优中选精。深入研究县域经济特点、产业特色和信贷扶贫资金运动规律,建立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档案和贫困户信用档案,进行量化的客户分布区间分析,建立优良项目库,制定信贷扶贫金融业务服务方案。在进一步增设和优化物理网点的同时,积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拓展以电子化服务为代表的新兴报务渠道,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提升县域自助机具的布设密度,延伸服务“三农”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触角,积极推广流动服务渠道,大胆创新间接服务渠道,努力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6]。创新信贷扶贫服务方式,坚持商业信贷与扶贫信贷有机结合,把扶贫贷款与常规贷款捆绑使用,以扶贫贷款的优势推动常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对贫困地区农民的外出打工培训,对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和农民回乡创业给予信贷或信息、技术支持。

(三)创新信贷扶贫产品

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层次、个性化决定了农村信贷产品的多样性和差异化。农业银行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大胆开发和创新信贷扶贫产品。一是要积极推进小额到户扶贫贷款。小额到户扶贫贷款实际上是一种扶贫制度和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从体制上说,小额到户扶贫贷款就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项目有机结合成一体的活动,也是一种具有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功能相融合意义的发展工具。二是要进一步探索多种运作模式的小额循环扶贫贷款,并将小额循环贷款项目实施与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整村推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三是要积极推广农民工银行卡、金穗惠农卡等业务产品,加快推广简式快速贷款等新型融资产品,进行金融产品的组合和产品创新。四是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标的资产为依托,探索开发“扶贫贷款+保险”等金融新产品。

(四)创新信贷扶贫合作机制

农业银行在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特点和支持“三农”发展需要,合理布局营业机构,特别是在贫困地区优先设立网点的同时,应加强与农发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农业银行和农发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共同构成了农村金融体系,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发挥着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但彼此间的合作与配合很有必要。农行可利用农发行的政策性,在支持粮棉油等涉农扶贫项目时,寻求合作,对贷款额度较大的项目可采取银团贷款或合作贷款的形式;要利用农信社网点分布广、人员多的优势,对小额扶贫贷款可委托农信社;从有利于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农业银行入股当地的村镇银行,延伸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范围。

(五)创新信贷扶贫贴息机制

贯彻执行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即“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应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对贴息政策继续实行按贷款实际占用额按年贴息的办法,加大贴息额度,解决农业银行扶贫贷款利息收入倒挂和利息回收率低的问题。

(六)创新信贷扶贫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对承担扶贫信贷任务的农业银行由人民银行按其每年实际扶贫贷款余额提供一定比例金额的低息再贷款,弥补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高的问题。

二是加大风险补偿和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财政、银行共同研究,从政策上提高扶贫呆帐贷款核销比例和力度,对不良贷款由银行、财政、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处置,实行财政补贴、银行核销、资产剥离等办法尽快处置历史遗留不良贷款。

三是改善对扶贫贷款的信贷责任管理办法,采取合情合理、符合实际的责任认定和考核的办法,激发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7]。

(七)创新信贷扶贫担保方式

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农村信贷扶贫担保机制,是破解农村信贷扶贫难题的关键。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业银行开展土地承包权抵押、农民住房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权质押等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保障机制,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撬动和引导民间资金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农业银行扶贫贷款提供担保。农行还应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存货抵(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仓)单质押贷款、动产浮动质押贷款等[8]。

(八)创新信贷扶贫工作模式

农业银行必须转变观念,从是否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贫困农户增收脱贫,是否有利于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高度,适时调整信贷扶贫工作思路和重点,正确处理好扶贫贷款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关系,不断创新信贷扶贫工作模式,加大扶贫贷款结构调整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发挥资金规模优势,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按照开发式、产业化、商业性的信贷扶贫思路,探索农作物交叉担保、“户贷企保”、“多户联保”;“龙头”企业带动型、原料基地启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专业市场拉动型;“大、中、小”结合(“大”就是将地市级龙头企业作为信贷资金的承贷主体,以企业为依托,采取“公司十农户”的信贷扶贫模式。“中”就是以县一级的公司为承贷主体,辐射农户,发展基地,以“公司十农户”的形式,吸收农户参与。“小”就是以乡村种养能人为承贷主体,以“能人+农户”信贷扶贫模式,实施开发式、产业化扶贫,发挥经济能人的带动作用,以富带贫)等多种信贷扶贫模式,构建到户贷款扶助扶贫、农业产业化带动扶贫、基础设施辐射扶贫和教科文卫支撑扶贫等多种形式并存的信贷扶贫新格局。

参考文献:

[1]马晓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把握的几个重大问题[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6(4):1-5。

[2]林伟。开创信贷扶贫模式,破解农村金融难题———访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产业金融部副总经理王礼平[J]。当代中国,2010(1):16-17。

[3]李树生,何广文等。中国农村金融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104-108。

[4]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08)[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41-42。

[5]佘传奇,朱苏。安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方向[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9):66-67。

[6]项俊波。加快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J]。中国金融,2009(19):46-49。

[7]周龙。完善信贷扶贫运作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J]。西部金融,2008(10):76-77。

第4篇: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

着力唤醒三种意识

意识决定行动,思想认识的高度往往决定工作推进的力度。产业扶贫,首先要从思想上“拔穷根”,唤醒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进取意识、市场意识和主体意识,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激发勇气斗志,催生内生动力,确保产业扶贫方向正确、行动得力。

唤醒进取意识。扶志是产业扶贫的前提。目前,“思想贫困”的问题在贫困农村还十分突出,相当一部分贫困群众精神动力不足、思想观念落后,“等、靠、要”和“依赖、依靠、依附”思想严重,指望“吃低保、靠救济”,抢戴“贫困帽”等等。精神上的贫穷比物质上的贫穷更可怕,一旦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气魄和斗志,就算外力强力推动的扶贫,也不过是昙花一现。因此,一定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加大“摘帽不摘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农村文化教育培训力度,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贫穷可耻、致富光荣”的理念,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变“人人争当贫困户”为“人人争当富裕户”。

唤醒市场意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产业扶贫最终效果如何,还是要看市场这个“无形之手”。一是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综合“天时地利人和”等主客观条件和市场信息等多重因素科学研判,遵循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确保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引进、品种选择等方面精准无误。二是要坚持依托市场主体。注重构建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共同体、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带动关系,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切实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三是要坚持质效兼顾。坚持一业为主、多业并举、以短补长、以长养短的产业发展思路,大力推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升产业扶贫的质量和效益,向社会提供优质、安全的农特产品。

唤醒主体意识。贫困户自身是产业扶贫的主体。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过去,我们一味地“输血式”、“填鸭式”扶贫,使部分贫困群众坐享其成,坐等救济和资助,对自身脱贫特别是“造血式”产业脱贫反而无动于衷、袖手旁观。因此,要完善有关奖励激励机制,坚持“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等原则,最大程度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其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着力创新三种机制

产业扶贫,必须充分体现并突出“产业+扶贫”的内涵,发挥产业对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带动作用,确保贫困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

创新“市场主体+基地+农户”的产业经营机制。目前,“市场主体+基地+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逐渐成熟,有效改变了农业生产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状态,带动了农民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从分散经营走向专业化经营、从贫困迈向小康。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产业经营模式,促进产业链条更加完整、带动能力更强、效益更高。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继续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电商”等模式,有效带动贫困群众脱贫。二是合作社带动型。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引导贫困户之间实现土地、资金、劳力等资源的优势互补,提高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合作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家庭农场带动型。通过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提高贫困群众组织化水平。四是能人大户带动型。组织动员能人大户、返乡创业人员、致富带头人,开展结对帮扶、兴办实业、村企共建等活动,发挥“领头雁”带动作用。五是电商、光伏等新业态带动型。加快发展“光伏扶贫”“互联网+扶贫”、“旅游扶贫”等高附加值的新兴业态,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创新“租金+股金+薪金”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持久的利益联结机制是产业扶贫更有的放矢、脱贫更精准高效的关键所在。目前,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三金”利益联结机制。一是租金。通过土地流转,让农民获得固定的土地流转费。二是股金。积极推行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改革试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村民住房财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试点,运用“资本运营”理念,整合部分涉农资金作为股金,入股各类市场主体,明晰各方权利和义务,增加贫困户的资产收益。三是薪金。鼓励基地和龙头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

创新“政府+金融+保险”的产业支撑保障机制。要确保扶贫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构建政府、金融和保险有机结合的支撑保障机制。一是政府要为产业扶贫搭建融资平台。各级政府要注重提供公共服务,如统筹财政资金建立产业发展基金、金融风险补偿基金、贫困村互助金、小额扶贫贴息、信用评级授信等等,为扶贫产业发展搭建有效的载体和平台。二是金融部门要为产业扶贫提供信贷服务。金融部门要创新涉农金融服务产品,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贫困户的信贷支持,让“贷款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三是保险机构要为产业扶贫构建风险抗御保障。农业产业化是高风险产业,没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一遇天灾疫情,必将破坏整个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险部门要积极发展涉农保险,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增强贫困群体再发展能力。

着力完善三方投入

资金是产业发展的血脉。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后续资金难以到位,严重影响着扶贫产业培育和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大多元投入,确保扶贫产业在发展道路上不缺钱。

完善政府投入。推动扶贫产业发展,政府是主导、是核心。各级各部门不仅要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资金支持,还要用活用好用足片区产业发展基金、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资金、市级精准扶贫产业基金、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电商扶贫补助资金、示范农民合作社以奖代补资金等,同时还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市场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多种形式,联系贫困村和贫困户,力争形成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新高潮。要精心筛选有一定的规模和能力、有带动贫困对象脱贫增收意愿的市场主体,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企业壮大、一个产业发展、一方百姓增收脱贫的良好局面。

完善社会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是推进产业扶贫的最有效的形式。一是要大力支持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会等各类公益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等形式参与产业扶贫。二是鼓励和引导在外创业成功人士,通过回归创业、兴办实业等方式参与产业扶贫。三是广泛动员个人参与产业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引导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多种形式,募资参与产业扶贫。

着力强化三大责任

抓好产业扶贫工作,关键在于落实。要坚持“市级推动、县(市、区)负总责”的管理体制,强化党委政府、部门、乡镇、村、工作队等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强化县乡主体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真正把产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治本之策和关键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党委政府是产业扶贫工作的执行者和推动者,要在规划制定、对象认定、项目审核把关、项目跟踪监管、奖补政策兑现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既要指挥部署又要传导压力,既要研究谋划又要亲临一线作战,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抓好落实。

第5篇: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

脱贫致富再也不用为钱发愁了

2016年3月16日,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联合《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发展产业不愁钱,遇上天灾有保险。

《意见》要求,持续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发展改革、扶贫、财政、金融机构等参与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对于保险业而言,要继续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并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打通精准扶贫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等靠要”不如自己干,发展产业不再难

2016年5月26日,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贫困县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在基本原则上,要坚持聚力到户、受益精准;因地制宜、产业精准;科学设计、项目精准;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帮贫脱贫、联动联考。

《意见》从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提出要增强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撑保障体系。

因病致贫、返贫将有效解决了

2016 年6 月20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

主要目标为:到2020 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有一所医院(含中医院,下同)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好风景铺就小康路

2016年8月11日,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等12个部门制定并印发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力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全国25个省(区、市)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30万贫困户、74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方案确定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五大任务:一是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二是加强贫困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四是加强旅游宣传营销;五是加强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

有了路,才能富

2016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提出我国将力争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总体实现“进得来、出得去、行得通、走得畅”。根据《规划》,“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农村公路和县乡公路客运站建设中央投资约8480亿元。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交通扶贫覆盖范围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以上范围之外的一批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县和边境县,共1177个县(市、区)。

以国家荣誉,向英雄致敬

2016 年8 月19 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2016 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目的在于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全国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不超过10 名。

开辟绿色通道,资本市场来助力

2016 年9 月9 日,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要集聚证监会系统和资本市场主体的合力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履行扶贫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贫困地区投资者保护。

为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低保与扶贫无缝衔接上了

2016 年9 月17 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应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在政策衔接方面,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1000 万人即将搬到好地方啦

2016 年9 月22 日,国家发改委《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规划》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 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着力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规划》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统领,坚持搬迁与脱贫“两手抓”,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资金来源、资金运作模式、保障措施等,是各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纲领。为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规划》坚持把贫困搬迁户的脱贫工作贯穿于规划选址、搬迁安置、后续发展全过程,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以及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

贫困户有了“阳光收入”

2016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两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打响了国内光伏电站扶贫攻坚战役。

《通知》指出:本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516万千瓦,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

各贫困县所在地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并按照办法进行收入分配管理。除了政府投入部分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的相应扶贫收益,优先使用贫困户劳动力,发挥项目综合扶贫效益。

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尽快与项目对接,进行项目贷款条件审核,按照支持光伏扶贫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机制落实贷款优惠条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有关贷款条件做好融资保障。

花架子靠边儿站,扶贫必须来真的

2016 年10 月25 日,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解决扶贫工作中形式主义等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必须深刻认识形式主义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切断形式主义的思想根源,及时纠正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握指成拳,涉农资金可以整合使用了

2016年10月26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快制定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并加强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要指导贫困县依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加快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各省在收到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成效好的省可获专项扶贫资金奖励。

脱贫路上,“网”声嘹亮

2016年10月27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明确实施“网络覆盖工程、农村电商工程、网络扶智工程、信息服务工程、网络公益工程”五大工程,到2020年,实现网络覆盖、信息覆盖、服务覆盖。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的贫困村,电商服务通达乡镇,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效益明显,切实打开孩子通过网络学习成长、青壮年通过网络就业创业改变命运的通道。

《计划》要求构建统一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各级扶贫部门利用全国大集中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动态管理,以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现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扶贫办与扶贫开发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推进行业扶贫资源向扶贫对象聚焦。

电商火了,农民笑了

第6篇: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Micro Credit Poverty Alleviation GB mode, thinks that GB mode can solve the defect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icrofinance accessible to individual households, and discusses the limitations of GB mode and the issues needing attention in implementation.

关键词:小额信贷;GB模式;运行机理

Key words: Micro Credit;GB mode;operation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1-0199-02

0 引言

小额信贷(Micro Credit或Micro Finance)是国际社会通行的一种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信贷支持服务,同时开发贫困人口能力的扶贫模式,发源于孟加拉国的格拉米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创始人是吉港大学经济学教授穆汗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博士。目前,该种扶贫模式已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数十个发展中国家进行试验和推广,并根据各国的国情不断创新及发展。我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引进小额信贷扶贫模式以来,目前比较忠实地遵循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扶贫模式精髓的主要有三种形态(为后文论述方便,概括称为GB模式):一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实施的扶贫经济合作社形态,现在主要在河北省涞水、易县和河南省虞城、南召县实施推进;二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实施的基金会小额信贷模式,2011年已覆盖全国13个省的52个县;三是各级扶贫办实施的贫困村互助资金形态,2010年已涵盖28个省(区、市)的1013个县。本文旨在通过对GB模式运行机理及其实践功能的分析研究,促进形成更为有效的到户信贷扶贫体系。

1 GB模式的运行机理

小额信贷是通过特定的小额信贷机构为具有一定潜在负债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从而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特殊信贷方式,其运行机理由以下三部分所决定和组成。

1.1 小额信贷的理论前提 在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上,有三个重要的理论前提:①认为贫困户具有一定的有效资金需求,有能力进行创造性的生产活动,但是由于受活动范围、信息来源和教育水平等困素的制约、缺乏管好用好信贷资金的能力,需要设计一套特殊的方法和制度,帮助他们合理安排使用扶贫资金,避免生产性资金落入消费“陷阱”。②认为贫困人口通过自我就业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手段,政府为贫困人口提供生产资金,扶持他们开展以自身技术为基础的就业活动,是一种成本更低、效益更高的就业投入,可以大幅度地提高政府扶贫投资的效率。③认为存在于贫困地区的传统市场、习俗和伦理道德可以与现代市场和法律制度实现平滑嫁接,传统的伦理道德约束和现代法律制度中合约关系的引入赋予小额信贷的联户担保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性质,使小额信贷的农户组织制度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1.2 小额信贷的经营战略 小额信贷机构作为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的承载主体,持续性的运行是该模式成功的关键,为此,其在经营战略的选择上突出四个方面:①实行商业利率。通过向贫困人口收取可以覆盖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利息,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使机构实现收支平衡。②扩大贷户规模。通过扩大贷款用户的规模,使工作人员和设备满负荷运转,以降低管理成本。③加强风险管理。改善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增加信贷双方的责任感和信心,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④提高参与程度。让贫困户参与小额信贷的设计、管理、监督和实施过程,增强其对信贷机构的认同感,提高项目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和费用。

1.3 小额信贷的扶贫功能保障机制 小额信贷扶贫模式通过农户自治组织和金融制度及工具两个方面的创新,使小额信贷的制度设计具有一种自动寻找目标(automatically targeting)的功能,有效地解决了扶贫资金的“利益漏出”问题,确保资金直接自动地供应给贫困户。①农户自治组织创新。鼓励同一社区内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相近的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原则下,以管理和用好信贷资金为共同目标,组成信贷合作小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抵抗风险,共同监督项目的选择和实施,将富裕户自然限制在组织之外。②金融制度和工具的创新。在贷款时间、手续和程序的设计上,尽量为贫困户提供方便,同时,巧妙设计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还款办法,用小额、短期和贫困户自组织的高时间成本自动淘汰非贫困户,保证项目的基本目标群体是贫困户。

2 GB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虽然借鉴了GB模式,但其已发展嬗变为与GB模式基本独立的扶贫小额到户信贷扶贫模式,现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扶贫机构对贫困户实行信贷扶贫的主流形态。以河南省为例,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①贷款对象为由各级政府扶贫部门组织识别认定的贫困村贫困户和适量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金融机构在县扶贫办提供的贫困户名单内自主选择。②贷款利率由承贷金融机构依据利率管理规定和其他贷款利率定价自主确定;财政资金对到户小额贷款年利率按5%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确定;贷款农户还本付息后,准备包括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贷款利息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一折通)等贷款证明文件,到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统一拨付到承贷金融机构,由其按照县扶贫办、财政局提供的贫困户姓名、账号、金额等将贴息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号。③每户贷款规模一般情况下按5万元掌握,最高不超过8万元;专业大户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贴息贷款2万元,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必须与带动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帮扶任务、目标和责任;以县为单位,专业大户贴息贷款总额控制在本县年度贴息贷款总额的30%以内。④贷款可采取三户或五户联保,也可由互助组织、协会、公务人员担保;在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活动的地方,对评为信用户的贫困户直接发放信用贷款。⑤承贷机构由各县自主确定,可以选择一家或几家金融机构共同承贷,贷款本金由承贷机构自行筹集。

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制度设计是在力求贫困户受益的前提下,由扶贫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博弈的结果。妥协基础上形成的制度设计,在运行实践中必然暴露出诸多不足和缺陷:①由政府分配贴息资金及贷款额度,而不是由市场配置,信贷资金提供与贫困户实际需求不尽一致。②金融机构繁琐的贷款手续和对担保、质押的严格要求,加之贫困户担保、质押条件的缺乏和对金融机构的“惯性恐惧”,阻遏了贫困户的贷款意愿和信贷行为的实现。③金融机构的高操作成本以及其对大额贷款、专业大户等的偏好,抑制了操作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积极性。④贫困户居住的偏僻性和项目实施的零散性,一定程度销蚀了金融机构贷后管理和扶贫部门实施管理的力度,始终存在贷款异化为生活消费资金、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威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运行效果。⑤贴息政策诱发一般盈利性组织和非贫困户对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觊觎,容易发生套取贴息贷款、“垒大户”现象。⑥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和贴息资金发放流程的复杂性推升了贫困户获取成本,部分贫困户宁愿放弃获取机会而选择一般性商业贷款和民间融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扶贫贷款的真正到户比率。⑦贫困群体的多层次属性决定了能力条件严重不足、处在“贫困洼地”的特困人口,更难以享受到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扫射”,损害了扶贫政策的社会公义。这些不足和缺陷如果不给予解决和克服,势必严量影响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应有之义的发挥。

GB模式以其具有的特别运行机制,可以在解决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运行中的不足和缺陷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①GB模式通过农户组织和金融制度与工具的创新,可以提高信贷扶贫资金到户率。GB模式采用一套简单有效的方法界定贫困户,并鼓励同一社区的贫困户在自愿的原则下,建立信贷合作小组,在GB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制定约束信贷和相关行为的规章制度,通过贫困户自治组织将非贫困户排除在外。同时,改善交易环境,实行小额贷款和分期还贷,减少贫困户使用信贷扶贫资金的困难,依靠特殊的组织和金融机制自动淘汰非贫困户,提高信贷资金对贫困户的“瞄准率”。②GB模式通过鼓励贫困户主动参与扶贫项目选择和为贫困户提供培训与技术服务,可以提高项目成功率。GB模式在项目选择上强调参与性和公开性,项目选择、贷款发放和回收等活动完全在公开的状态下进行,由借款者全面参与,信贷合作小组共同评估。负有连带责任的小组成员为了共同的利益,在项目选择上必然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GB模式在提供资金服务的同时也对贫困户提供项目咨询和技术支持,将其作为项目重要的内在目标。有了正确的选项和技术培训及服务,项目的成功率必将得到极大地提高。③GB模式通过实行分期还贷和联户担保,可以提高信贷资金的还贷率。实行一次性贷款,分期低额还贷,既教会了农户勤俭持家,开源节流,又避免了一次性还款负担过重的压力,从而提高了还贷率。另外,信贷合作小组内成员之间实行联户担保,若一户暂时无法按期还款,其他成员有帮其还贷的责任,这样,又从组织机制上保证了按期还贷。

3 GB模式的局限性和在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GB模式的局限性 从一般意义上讲,贫困的原因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区域性贫困,制度性贫困、政策性贫困和能力性贫困。目前,我国农村的贫困主要是第一类和第四类原因造成的。解决贫困的办法主要依靠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加强社会支持系统建设(通过教育、技术培训、医疗保健等措施提高贫困户的能力),从这个角度看,GB模式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可以解决贫困户本身发展的信贷支持需求,并得到一定的技术培训,但是不能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和社会支持系统不完善等问题。②可以解决贫困户在种植业、养殖业上面临的简单生产技术问题,却不能解决其经济活动在低技术、低效率基础上运行的问题。③可以提高单个贫困户或信贷小组的项目成功率,但是不能改变贫困户经济活动组织程度差、在市场和自然灾害面前软弱无力的现象。

3.2 实施GB模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在推进我国贫困人口脱贫进程中发挥了显著而有效的作用,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很大程度上源于扶贫开发实践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实施GB模式并不是怀疑或者否定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积极作用,而是利用GB模式的独特作用,弥补、完善扶贫到户小额贷款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不足。②要将GB模式与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贷款、财政资金到户扶贫资金、财政科技扶贫资金、“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等扶持的效益到户、资金到户项目相耦合衔接,扩张和放大GB模式的扶贫效应。③要把小额信贷的基本精神与贫困乡村的文化传统相结合,创新形成多种符合贫困乡村实际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确实起到扶贫到户和精准扶贫的作用。④要积极推进与严格监管相结合,认真借鉴GB模式试验推广的正反经验,精心组织,积极试点,强化监管,规范发展,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苏存,高霞.印度小额信贷混乱对我国的启示[N].金融时报,2011-09-05.

第7篇: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

金融扶贫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让精准扶贫的扶持对象享受到金融服务。金融扶贫模式具有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市场化运作机制为主,参与主体多元化,以及循环流动扶贫资金,引导贫困群体发展自我能力的主观能动性等特点。主要表现形式:政府贴息贷款、城市、村镇商业银行、保险和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等不同形式的金融扶贫方式。政府、银行机构金融扶贫具有一定的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增信保险和小额保险等业务,使得保险业成为我国脱贫攻坚的有益强有力手段。

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产业与风险管控的基本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融资增信、防损、资金运用等功能。保险与扶贫均以互助互济为基本原则,保险与扶贫具有天然的联系,在扶贫开发上能够有所作为。通过制定特惠农业保险、小额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政策支持产品、资金运用、完善保险扶贫组织体系、因地制宜提供精准扶贫保险、推出保险扶贫模板等,保险行业为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思路新办法,保险扶贫推进了行业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保险+可以防止贫困群体因灾因病致贫返贫,从“止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起到优化信贷配置、社会保障完善等作用,保障贫困人口真脱贫真富裕,在我国脱贫攻坚战种开辟出了一条新路。

保险扶贫模式:小额信贷保险:内蒙古科右中旗“贫富捆绑”模式、贵州省雷山县“银保互动”模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国家健康保险模式、个人储蓄医保模式以及商业医保模式、厦门模式、扬州模式;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河北省“阜平模式”,陕西铜川“涉农企业(农户)+保险机构+期货交易所”模式;河北省隆化县“政银保企”扶贫模式;河南“政融保”扶贫模式等等。

本次对西南三省金融扶贫中保险脱贫模式的探究,有利于保险脱贫模式向全国其他贫困地区的推广,有益于我国解决贫困问题,在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一、相关文献综述

林智勇(2017)深入分析“政府+保险”模式发展之路以及我国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唐金成;曹斯蔚(2017)分析”保险+期货”模式面临的定价倒挂、基差严重、违约可能性高等七种风险,并给出了在保险扶贫中进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张天明(2017)总结阐述了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在扶贫中的的作用、实践和成效等。高远卓(2017)指出创新金融保险制度是有益于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的创新。付晓光(2017)认为建立贫困人口医保制度与经办或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等方式来实现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李鸿敏等(2016)在探究河北省”阜平模式”中提出农业保险精准扶贫需要政府针对性的扶持,着重强调农业保险在扶贫中风险把控功能。马向荣(2016)认为促进农村小额保险市场文件发展的办法包括:严格界定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的扶贫责任,加大财政应加大支持小额保险,同时要降低保险公司扶贫门槛。谢玉梅等(2016)通过研究“贫富捆绑”和“银保互动”小额信贷模式,认为各地应根据贫困程度和贫困原因采取不同的资金支持策略,信贷支持的对象应分为有增收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建档立卡以外的有贷款偿还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前者是主要指出对象,后者给予一定的扶贫贴息贷款。

二、西南地区近五年保险保费和保险赔付支出比较

(一)2013至2017年西南三省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

(二)2013至2017年西南三省原保险赔付支出情况

(三)2017年西南三省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情况

从近五年来看,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均出现逐年递增趋势。四川省则常年高于国家平均水平,且远远高于其他两省保险规模,说明四川的保险助力经济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当大的体量,然后其中贵州与云南两省两项指标仍远低于国家平均水平,保险融入程度很低,保险与当地经济发展仍需要更多契合,云南因为发展旅游业较早,相对于贵州运用保险有一定程度领先。2017年各省保险业更是迅猛增长,各种保险也快速推进。纵观几年西南地区保险发展情况,随着国家金融精准扶贫以及开拓保险扶贫这条新路之后,保险已快速渗透到当地经济之中,保险扶贫进入深度实践状态。

三、西南三省代表性保险模式

(一)贵州省

1.“保险+担保+贷款企业”模式。保险、担保、贷款企业、三方共同分担贷款损失的模式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全新探索。例如,在解决“黔茶联盟”涉农会员“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时,由“黔茶联盟”为其成员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当贷款企业发生违约时,保险公司、“黔茶联盟”和企业按4.5:4.5:1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损失。

通过这种模式,使得“黔茶联盟”11家会员企业在2015年获得融资达2400万元,将风险明确分摊到不同部门,降低了融资门槛,使得各方有信心,引金融活水,助力脱贫工作。

2.政、银、保、企“四位一体”运行模式。贵州省黔西南州探索的政、银、保、企“四位一体”运行模式,由农业部门牵头设立“资金池”,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银行和“资金池”按7:2:1的比例分担风险。以政府为主导控制大方向,控制金融存量,有序安排运行比例,使得政府与市场同时防止贫困户致贫返贫。

3.“政府出资+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贵州省黔西南州开展“好花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以“政府出资+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每人每年保费30元,享受2万元意外伤害以及1000元意外医疗的风险保障,其中贫困户由财政扶贫资金全额承担。兜底贫困户返贫防线,专项扶贫让保险扶贫更精准,更能切中贫困要害,做到扶贫工作实事求是。

与此同时,贵州还形成了“企业融”、“农户融”、全球首个大数据保险县域等模式,注重政府与市场同时在保险扶贫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影响,“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机结合,使保险扶贫更有效率。

2016年中国保监会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在贵州建设“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的实施方案》(保监发〔2016〕59号),贵州建设全国首个“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助力贵州脱贫致富。重点在产品特色设计、费率“保本微利”、资金运用等方面支持贵州经济建设、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一年多以来,由上图可以看出,各种保险在贵州的参与量迅猛增加,保费收入大幅提升,贵州示范区保险扶贫样本已初见成效。

(二)云南省

1.“安贷宝”。“安贷宝”主要针对“三农”的保险服务,以定向、精准、特惠、创新“四大特色”实现支农惠农,是一款着重为保障贫困农户需求而设计的小额保险产品。借款农户只需自缴40元保费即可参保,并可获得1万元意外伤害保障和1万元定期寿险保障。

截至2016年年末,“安贷宝”业务已覆盖云南省84个贫困县,覆盖率达高达95%,承保金额326.85亿元,惠及49.33万人,理赔支出3468万元。目前,“安贷宝”在云南省墨江县龙潭乡进行费率优惠试点。龙潭乡村民只需在当地农信社办理“安贷宝”,村民将获得10%的费率优惠,从而减轻当地村民的经济负担。

?产品不仅有效缓解了贫困农户因为意外伤害、突发疾病后无力偿还贷款而导致因灾因病致贫返贫,同时降低了农信社小额贷款风险,促进农村发展,有益于发挥社会保障功能,形成了保险精准扶贫的长效模式。

2.大理“人身+财产”模式。大理“人身+财产”模式主要体现以下两方面:一是对于大理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室内财产以及年龄在0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在遇到相关风险时能够获得高效迅速的理赔。其中,房屋保险金额40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8000元;疾病死亡保险金额将按不同年龄划分。例如,如果大理州“挂包帮”帮扶人员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所购买的人身财产组合保险,其起保时间为某日凌晨零时,保单一经生效后,大理州某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人保财险公司将迅速进行理赔,6个小时后,就将具体赔款及时送到死者家属手中。

二是该保险组合的保费来源。由大理州挂包干部自愿为挂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每户全部100元的保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

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该保险组合共覆盖大理州贫困户8.92万户,项目共计理赔838件,承担风险保额60.64亿元,已经支付农户赔款金额508.87万元。在第一时间进行赔付,能够及时缓解贫困户经济负担,确保贫困户在最需要的时候得到最大的帮助,同时保费由相关人员帮扶,使得当地贫困户相当于免费参保,不必担心保费问题,重树生活希望,有效防止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返贫、因灾更贫的状况,形成政府主导、挂钩干部参与、商业保险运作、贫困户受益的新型公共服务模式。

3.“昭通模式”。“昭通模式”也即“政府+医疗保险”模式。昭通市民政局利用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为贫困户提供经济补偿和先关专业服务。优惠政策包括: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乡镇卫生院45%、县级医院40%、市级医院35%、市外就医30%的比例进行赔付,封顶线每人6000元/年;保费由各县民政局从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中统一划拨,低保优抚人员无需交费;其中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可报销范围一致。并且当保险赔付超过保费90%时,超出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年度赔付总额少于当年总保费的90%时,结余部分用于对困难患者或特殊病种患者进行二次补偿,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投保资金更有效率。

该模式自全省推广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果。保险公司累计为全省42万人次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了医疗救助补偿服务,累计赔付资金1.6亿元。有效提高了医疗帮扶精准度、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贫困群体治疗疾病和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成功探索“保险救助+保险公司+政府”助推健康脱贫的新模式。

近年来,云南省也在全方位运用保险助力扶贫,保险扶贫模式日新月异,比如特色农业保险系列、玉溪“人身意外+大病救助”、“橡胶保险+期货”、“政府出资+企业捐赠”、“政府出资+专项扶贫+保险公司让利+乡村教师参与”等等模式,一步步用保险这个方法打赢云南脱贫攻坚战。

(三)四川省

1.“政府+银行+意外伤害保险+补偿基金”模式。该模式是政府为贫困户补贴购买保费,保险公司、银行与补偿基金分担贫困户损失。比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中国人保财险县支公司承保机构为,保险费率为2%,并由县级财政保费50%,其中全额补贴借款人购买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投保成功,保险、银行和补偿基金按7:1.5:1.5的比例分摊风险损失,保险公司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0%,业务暂停限额为不良贷款率超过10%。

“政府+银行+意外伤害保险+补偿基金”模式有助于金融业在贫困地区运作,不仅借款人易于借款,而且贷款部门业放心贷款,使金融有活力,有更多资金可用于生产开发,有利于当地早日脱贫。

2.惠农保。“惠农保”是面向偏远少数民族农村群众各方面的商业保险组合产品。例如,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凉山州贫困户获得一张将自然灾害、农房损失、意外伤害等方面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特殊保险保单,投保年龄可以到80岁,可同时购买三份该产品。凉山州各市县政府根据自身财政状况,给予贫困户不同程度的补贴,如给予凉山州西昌市自愿购买该产品的20%的保费补贴,对全市低保、“五保”户所需保费纳入财政全额财政承担。

截至2106年中旬,“惠农保”共为463个乡镇的673.8万人和19.5万套农村住房提供了风险保障4490亿元,赔付支出达1748万元。“惠农保”作为农业的兜底保障,在方方面面对贫困农户的生产发展进行了全方位保驾护航,自然灾害、农房损失、意外伤害,筑牢防范农户因灾致贫返贫的最后一道防线。

3.“扶贫应急保”。“扶贫应急保”是一款全面覆盖贫困群众生产生活风险的保障模式,内含意外死亡、医疗、大病、农房损失等风险,附加“平安好医生”挂号、线上问诊、线下义诊和快速定损服务。产品为贫困户打开绿色赔付通道,只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从灾后聚焦到伤后应急,赔付最迟1周到账。

截至2017年10月,“扶贫应急保”已累计承保859户贫困人口,累计提供5154万元风险保障,目前已位3户贫困户提供快速赔付,每户赔偿1万元。

4.“互联网+保险”模式。利用大数据为当地农户提供“保险普惠”、“互联网+销售”、“互联网+理赔”模式,通过人工智能、无人机、农险查勘理赔手机专用APP等科技手段,大大降低了农户参保门槛以及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农险服务团队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同时制定了农险理赔管理制度。例如大灾应急机制,能够确保农险理赔服务团队在12小时内赶往农险火灾地点,提供迅速高效理赔,如今森林火灾险查勘无人机在3天之内便可完成从前最少1个月的任务。

该模式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结合高科技,使得参与保险扶贫的各方成本大幅降低,农户易于随时了解保险情况,保险公司赔付更精准更快捷,很好起到“止血”的作用,使得保险与贫困户之间的距离更近,服务更快,贫困户能在最短时间弥补损失。

除此之外,四川省保?U扶贫起步较早,保险更为精准到位,“土地流转收入保险”、“政府+银行+保险”模式中的“好牛贷”、四川攀枝花“扶贫保”项目、“精准+特惠”、藏区特色保险等等助力四川早日脱贫。

四、西南地区保险模式的异同点

(一)保险扶贫模式共同点

一是服务方向一致。扶贫帮扶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五保户”、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典型贫困地区贫困户、有产业可扶植农户,因病因灾致贫户。扶贫的主要方式是在兜好底的基础上,培养农户创业能力,提供就业岗位、培育有潜质的产业发展,既“止血”又“造血”。二是在扶贫过程中更多的是因地制宜,把当地特色运用保险支持保护,同时根据当地具体经济形势,设计保险产品。三是保险主要围绕农业、人身财产、大病医疗等方面与保险产品相组合。四是在扶贫过程中都采取财政补贴、创新保险产品、资金灵活运用、制度激励、公益等方式规避或分散了扶贫中产生的市场风险。五是资金来自政府与保险公司,或直接投入贫困地区,或通过保险直接融资,成立扶贫基金助力扶贫。六是扶贫形式都是保险、政府部门、企业、农户、产业、合作社等主体多元化参与。保险助力扶贫的目的就是让贫困户在保障中生活,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引导、支持贫困地区、贫困产业、贫困人口在保障中有信心、有能力、有机会脱贫致富。

(二)保险扶贫模式不同点

一是对于不同的保险扶贫模式,在保险各个环节实施举措的侧重点不同。有的是政府或保险公司全部兜底保费,有的是分不同类型的贫困户进行相应的保费减免;有的是在保额上分担全部损失,有的是在如新农合的基础上对剩余费用进行补偿;有的是通过精准定位技术缩短赔付时间;有的是经过一对一进行精准定点帮扶。二是有的从整个机构完整性出发,政府、公司、合作社、贫困户、保险等等环环相扣,形成完整性来扶贫;有的结合具体险种分门别类进行保险帮扶;有的根据具体需要在政府、公司、合作社、农户、保险之间组合组成不同的保险扶贫模式。三是面对的限制条件不同,有财政资金不足,有技术不够创新,有山区地势难以提供就业等等问题。四是扶贫效果不同。不同的组合带来的时间与效益是不同的,简单组合运作起来会相对灵活,融入性较强,但面对的风险相对较高;系统性的扶贫模式相对稳定,但是需要要素配合,缺一不可,运作速度较慢,但是只要有强制主导作用的牵头部门存在,例如,政府引导,企业、保险、合作社就会有序发挥作用,其作用也会有效率。五是有的靠政府帮扶,有的靠引导促进自身创业,在只保障脱贫与促进当地靠自身发展之间寻找不同的平衡点来助力脱贫致富。

五、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参保不积极

由于西南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理条件恶劣,少数民族聚集,很多贫困地区长期以原始劳作为生,以维持生计为生活出发点,与外界往来甚少,难以接受保险这种现代金融工具,有较强的排斥性,同时也没有意识利用保险为自己谋福利,导致保险工作在很多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难度大,贫困户也缺乏投保积极性。

(二)保险服务跟不上

在保险入驻扶贫工作初期,往往出现“一张保单卖全国”的情况,把卖给城镇居民的保险同样卖给少数民族贫困户,把卖给东部地区的保险同样卖给西南地区的村民,无论产品费率、保障范围、程度都是一模一样。这种保单往往使得保险扶贫名不副实,还带来了很大的工作成本,缺乏经济效益,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因地制宜,没有把精准二字放在扶贫工作中,没有服务特殊群体需要特色保单的意识,从而造成贫困户与保险相脱离,金融扶贫没有现实意义。

(三)客观环境制约

西南地区很多深度贫困县、村的上级市州同样是基础设施薄弱,体量很小的经济体,政府财政难以兜底贫困户保费,相关龙头企业帮扶能力也欠佳,对保险保费这一快也不愿意承担太多,补贴能力不足,让贫困户没有参保勇气,使得很多政策难落地,难覆盖,贫困问题依旧严重。

(四)贫困监管方式有待提高

对于贫困地区每一户贫困变化跟踪不到位,缺乏相应的贫困动态跟踪指标,贫困指标建立过于单一,需要全方位展示贫困变化,需要精准规划,形成一套可以反映实际情况的指标体系,并且指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动态调整。

六、对策及建议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通过增设人员,优化扶贫岗位设置等方式,组织各地扶贫部门通过报纸、扶贫政策宣传专栏等一线渠道,采取群众开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保险助推扶贫政策宣讲培训,扶贫特岗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实现保险扶贫家喻户晓。

(二)因地制宜做好保险工作

明确帮扶对象,深入分析收入、技能、资产渠道,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与农村住房财产权。根据当地特色农、林、木、鱼,以及当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人口年龄分布,民族偏好、遗传病,投资意愿等因素等进行精准保险产品设计,在中央统一政策的大方向下,在费率、保额、参保方式、参保品种、参保成本等方面做出详细调研,并根据西南地区特殊人群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倾斜、补助,并在保险扶贫方式上,既可以“止血式”兜底帮扶、也可以根据具体人群的禀赋给予不同的政策引导,从事不同的工作,形成“造血式”扶贫。

(三)创新突破客观限制,加快推进扶贫各项配套政策实现供给?茸?变

当地政府如果财力不足,可以通过招商引资进行破解,政策倾斜,对入驻企业、保险机构进行优惠发展,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突破原生发展结构,出台保险扶贫收优惠政策,重点在产品、费率、资金等领域给予倾斜和支持,通过创新保险帮扶方式,“保险+X”引入经济活水,转换资金用途,可以申报资金补助,可以通过引入险资,利用金融方式,设立帮扶基金,举办公益项目,通过企业培训,多方介入,多方共同努力,换角度解决原始客观限制难题。

第8篇: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

精准扶贫是我国的新型扶贫理念与扶贫方式,文章描述了精准扶贫产生的背景和现状,针对实施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从政府与市场主体进行互动、在如何引导和强化市场主体参与扶贫方面做了具体的探讨

精准扶贫扶贫机制市场角度

一、精准扶贫实施的背景和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在解放我国生产力、推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逐渐拉大了我国地区和城乡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中西部地区出现大面积贫困的同时,城乡贫富差距也开始凸显。与之相伴的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整个社会的关注,经过长期对扶贫工作进行实践与探索,我国政府逐渐建立起一套成熟的扶贫开发体系和理论框架,并以此有力推进了贫困地区的发展,解决了全国几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但自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传统的针对贫困地区整体经济发展落后,采取的以整块区域为瞄准而进行的“大水漫灌”的扶贫方式所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因此我国政府在对传统的治贫方式所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与分析的基础上,又提出精准扶贫这一具有更高精度的新的治贫思路。

自2013年精准扶贫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经过几年时间的实践与探索,其内涵不断被丰富和完善,外延也不断扩展,已成为一套比较完善的扶贫理论体系。精准扶贫最基本的含义是扶贫政策和措施要针对真正的贫困家庭和人口,通过对贫困人口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从根本上消除导致贫困的各种因素和障碍,从而达到可持续脱贫的目的。现今,精准扶贫一般用“六个精准”来进行描述和概括,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二、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主导扶贫模式的无法彻底消除扶贫的低效益状况

当前,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地方扶贫工作的方方面面,从精准扶贫资金的来源到扶贫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都是如此。精准扶贫理念的提出与实施既是政府对我国扶贫工作起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体现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对传统的政府主下的扶贫模式进行思索与改进的一次重要尝试。问题在于,政府主导下的扶贫不可避免存在资源的浪费和资金利用效益的低下。此外,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的前提下,政府也无法保证精准扶贫在具体实施中确保“精”、“准”这两个重要指标能够完全实现。所以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扶贫模式下,如何保证精准扶贫这一政策确实行之有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2.政府“输血”式扶贫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无劳动能力人群的贫困问题

精准扶贫侧重于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度,从而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虽然对传统的扶贫模式有所创新,但相比传统扶贫模式在扶贫措施上并未有质的改变。

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贫困是市场自发的资源配置的结果,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一个地区的贫困,都是由于一些先天或是后天因素导致其丧失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而导致的。个人竞争优势的缺乏或丧失导致了其找到满意工作的概率降低,并因此导致其家庭致富机会的减少或消失,劳动能力较高的家庭成员为生存而不得不迁徙到收益率更高的地区去寻求机遇,劳动能力较弱的家庭成员则被迫留守家园并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的庞大的负担。同时,扶贫本身也存在类似“边际效应递减”的规律,即越到后来,剩下的贫困人口问题越难解决,或者解决的成本越大。经过前几轮帮扶,那些年龄相对较轻、有一定劳动能力或技能的贫困人口,通过推荐就业、发展种养业、三产服务业等途径,已经基本脱贫解困。而青壮年劳动力在此期间的大量外流,导致贫困地区的剩余贫困家庭多为老弱病残和妇孺等缺乏劳动能力和技能的人群,他们既没有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也不具备在短时间内转化为有效生产力的条件。产业扶贫以及项目扶贫模式对于这一部分人群的不适用又使得当地政府又不得不依赖于持续的“输血”扶贫方式来进行扶贫,即政府需要为其提供专门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并且对其中的大部分人群予以持续的特殊照顾,使当地贫困居民始终保持在贫困边缘之上。扶则不贫,不扶则贫,使得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受到阻碍的同时,这一部分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也不断延续下来,继而成为现今精准扶贫工作的一个难点重点。

三、基于强化市场参与扶贫的对策与建议

1.用好用活“互联网”,构建贫困县域发展新优势

在市场经济中,导致一个地区贫穷落后的根源在于缺乏竞争优势,但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使得世界变得扁平化,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低门槛使得绝大多数人都可以轻而易举的加入到这一轮新的产业革命,原有的因空间和资源优势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格局在互联网产业的冲击下必然面临着重新调整和分配,而贫困地区只有在依附于互联网的新兴产业上提前布局,整合其优势产品,对接城市和农村两个市场,才有实现脱贫致富和弯道超车的可能。这就要求当地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合适的方式引入民营互联网企业入驻当地,构筑“互联网+农村电商”、“互联网+旅游”、“互联网+教育”等新经济发展模式,与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融合,以达到最终形成“互联网+精准扶贫”效果的目的。

2.政府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发展普惠金融。

地方政府需要提高扶贫资金的运作效率,合理分配扶贫资金,灵活转变扶贫资金的运作形式,引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共同参与扶贫资金的运营以替代对无劳动能力人群直接发放救助金的“输血”式扶贫。合理利用金融杠杆,有效发挥金融机构资金配置的优势,采取多样化的金融扶贫模式,要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制定专项支持措施,切实加大普惠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金融机构联动,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数据为基础,以参与扶贫的企业和自主创业的贫困农户为重点对象,实现“信用+信贷”结合开展信用评级和授信工作,从而不断加大对扶贫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最终走出一条探索金融精准扶贫、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参考文献:

第9篇: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金融 精准扶贫 难点 对策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在收获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凸显出一些矛盾和短板,其中,贫困人口生活困难的问题较为突出。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提出要对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并从多渠道、多途径研究采取扶贫措施,金融精准扶贫就是其中之一。了解把握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难点,是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的基础前提,针对难点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是确保扶贫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因而,本文从实施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出发,探讨金融精准扶贫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对推动贫困人口脱贫、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所帮助。

2精准扶贫的重要性

了解精准扶贫的重要性是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前提,也是有效促进贫困人口脱贫、缩短贫富差距的认知基础,以下是本文总结的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希望对于广大参与这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正确认识精准扶贫有所帮助:

2.1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精准扶贫是实现贫困人口脱离贫困、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的有效举措。实施精准扶贫,有利于提高贫困人群社会价值创造能力,体现人生价值和社会尊重,提升贫困人群的社会消费水平,使其享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享受和其他人群一致的社会待遇,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成果,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2.2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有效发展

根据木桶理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其短板而不是长板。同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取决并受制于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而不是富裕人群。只有贫困人口得到有效的发展(至少脱离贫困),国家的经济才能步入更有效率、更科学有序的发展轨道。精准扶贫正是补齐发展短板的有效措施,通过精准扶贫,能够有效改善贫困人群的生存状况和生活水平,促使逐渐缩小贫富差距,进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更加平稳和扎实有效。

2.3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

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背景下,贫困人口因几乎占有不到社会的的资源禀赋而逐渐成为社会的“边缘”甚至是“弱势”群体,在被“挤压”的生存状态下,极易形成怨天尤人甚至仇视社会的心态,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这种状态长期积累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十分不利。而精准扶贫在经济和民生保障上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在对贫困者心理的疏导上,也将逐步建立其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帮助实现自我价值,对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正面作用。

3金融精准扶贫的难点

实施金融精准扶贫面临两方面难点,一在于“贫”,二在于“准”。首先是如何判定“贫(贫困人群)”,即符合怎样的条件和标准才算贫困;其次要解决“准(精准)”,即如何通过建立完备的制度和机制,对各种类型的贫困人群做到精准施策,确保脱贫。“贫”是工作的标的,“准”是过程中的要求。认清这两个问题是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前提和基础。围绕“贫”和“准”,本文认为有以下难点:

3.1金融精准扶贫的对象易出现偏差

实施金融精准扶贫,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哪一部分人群(符合什么条件和标准的人群)属于金融扶贫对象,需要对其进行扶贫脱困。确定扶贫对象是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前提,对象不确定,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就无从谈起。目前,我国对于金融精准扶贫对象的选取在条件、标准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仅从家庭年收入多少进行考量的判定方法和标准,对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并不完全科学和适用。贫困人口并不一定都适于金融扶贫。比如,因病致贫、因残致贫、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致贫因素如无法彻底解决,只能通过政策兜底来解决。另外,缺乏知识、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的贫困户,即使有强烈脱贫意愿,但因为既没有前期信用积累,也没有产业、固定资产抵押,往往也不是基层金融机构青睐的对象。特别是一些金融机构仍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仅考虑到收益和风险因素,不给基层金融机构和信贷人员松绑,信贷资金投放给较为富裕的农户或者企业的现象就不能避免。这些都导致扶贫目标的偏差。

3.2金融精准扶贫的体系不健全

在广大贫困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前些年撤乡并镇等区划调整和国有银行业绩考核等多重因素,一些国有银行撤并了县级支行,农信社撤并了一些乡级网点,导致信贷服务主体缺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却不涉足农村一般资金供应,致使它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也仅仅是政策保险,扩大保险业务范围的顾虑多、动力小。担保机构投入到精准扶贫中的还不多,为数不多的投身其中的担保机构在和银行、保险公司合作过程中往往条件苛刻。

3.3金融精准扶贫的配套措施不足

扶贫工作不仅仅是给贫困人口投放贷款,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使贫困人群能够自食其力,改善生产生活的条件,真正摆脱贫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然而,我国的金融精准扶贫往往多注重资金的“贷”与“收”,现有涉及扶贫的金融产品单一,其他配套措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也做得不够,特别是广大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针对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创新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3.4金融精准扶贫的综合条件欠佳

我国幅员辽阔,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地形复杂的山区丘陵和边远地区,那里还缺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信息化联通手段,加上贫困人口信用意识薄弱,且农村征信体系和金融法制尚不健全,都给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的困难和挑战。甚至是在一些偏远的贫困地区,有些农户把扶贫贷款资金看成是国家给予的补贴资金,而且认为不需要归还。

4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的有效对策

在了解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难点,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解决措施,希望对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有所启示和帮助:

4.1科学确定金融精准扶贫的对象

明确扶贫对象是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明确扶贫的对象时,要针对不同地区的贫困人群的基本状况,在生产资料占有、家庭收入、劳动能力、认知水平、从业技能等多方面,分别制定标准和条件,结合金融精准扶贫的特征要素进行综合评判,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甄别。在人群区分上,把因病致贫、因残致贫、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充分纳入政策兜底范围;把缺乏知识、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的贫困户,进一步明确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的基础上,进而纳入金融精准扶贫的范围。在手段上,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明确金融扶贫对象时,将基本情况输入计算机,通过云端服务器形成大数据,再利用智能识别功能,依据设定标准、条件,准确锁定区域乃至全国范围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通过实现工作的数据化、手段的信息化来完成扶贫对象的选定工作,大大减少人工成本和工作量,为进而确定相应的扶贫方法、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后续工作的实施奠定基础。

4.2建立健全金融精准扶贫的体系

农村金融机构的蓬勃发展,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是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的基础。我国各贫困地区要根据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形成具有特色的金融体系,打破传统的垄断格局,形成以农信社、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村镇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公司、小额扶贫贷款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为补充的金融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农信社等银行机构要着重增加并下沉贫困地区的营业网点和ATM,使信贷服务主体到位不缺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传统的对粮棉油收购的金融服务业务的基础上,按照供给侧改革的思路,在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面进行业务拓展,充分发挥它政策性银行的优势。村镇银行的发展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来进行,将其作为增加直接服务基层的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同时,还要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小额扶贫贷款公司投入到金融精准扶贫大潮中去。

4.3创新发展金融精准扶贫的措施

要想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的产品创新,既要依靠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也需要金融单位出台政策给基层机构和人员松绑。

目前我国各地已经把扶贫攻坚作为一项最重要的指标纳入对贫困地区党委、政府的考核。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了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主要包括: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网点建设,着力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政府主动增强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对接,例如,财政出资建立的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基金,整合保险、银行等机构的金融产品,探索建立“政银企互保”等多种合作形式,既解决贫困人口脱贫动力问题,又为金融机构降低风险,推动各金融机构跨机构、多领域推出创新的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也要在政策上向金融精准扶贫倾斜。国开行和农发行要发挥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的优势,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资金投放;商业银行特别是涉农银行业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加大扶贫信贷投入,扶持生产和就业。金融机构的内部考核也有侧重,比如提高基层机构和信贷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4.4创造完善金融精准扶贫的综合条件

我国贫困人口信用意识薄弱,农村征信体系和农村金融法制尚不健全的问题急需解决,确保金融扶贫工作在合法合规和有序健康的轨道运行。

增强贫困人口的信用意识,建立农村征信体系。进行观念教育,培养诚信意识,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综合多方面信息,以乡村为单位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分别对农民个体、农村、乡镇进行信用评级,并建立诚信档案,在贷款方面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倾斜。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借贷双方权利。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纳入法律规定的范围,同时也将借款者拖欠贷款等不良行为的惩治措施逐步写入法律,逐步采取强制措施。同时,金融精准扶贫监管机制要与奖惩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对方法新、实施效果好的金融扶贫项目,及时给与鼓励和奖励,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5结束语

金融精准扶贫是帮助贫困人群脱贫脱困而采取的有效对策之一,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对减少贫困、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意义。因此,要高度重视起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努力创新金融精准扶贫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在整个扶贫事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和“造血”功能,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么晓颖,王剑.金融精准扶贫:理论内涵、现实难点与有关建议[J].农银学刊,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