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精选(九篇)

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

第1篇: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1.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及施工工序的协调与配合,针对工程实际施工需求建立了后勤保障工作队,其主要职责是保证施工设备、施工机械的正常工作,并要保证工程施工材料的及时补给及工作环境的及时协调等工作。该项目在施工前建立了完善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针对工程实际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工作职能、权限、奖惩以及利益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这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质量有着重要作用。要求参与施工的各单位要每星期举行一次施工生产协调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通过参与、协调、配合等手段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实际问题,并要求每半个月要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一次生产进度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核实施工进度情况来确定加快施工生产的措施,在检查过程中要督促各项质量、安全和管理制度等措施的执行,这对加强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制度的执行力度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拟定了全面配合的合同文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向各方提出优化施工和设计的建议,这对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工期以及降低成本投入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将技术管理工作做为重点内容,将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都能应用到工程实际施工中,根据施工生产制度要不断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及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将安全施工生产深入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心中。

1.2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

要求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的冒带,并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针对部分劳动强度较高及技术性较强的岗位,不仅要求施工人员或设备操作人员要具备健康的身体,更要求其在上岗前要进行专业培训,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按照相关施工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流程来独立操作,这对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施工整体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工程实际施工中的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都必须在地面施工场地中进行作业,不允许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在高出违规从事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施工人员在搬运钢筋过程中,要注意搬运路线上是否存在障碍物、架空电线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如果有的话需要施工人员在搬运过程中要避开此类物品,避免钢筋搬运中的回转动作使其碰到电线,这会导致施工人员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容易产生十分严重的触电事故。切割机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确定其运转是否正常,机械在运行中是否存在漏电现象,并要求切割机等施工设备在使用中必须将电源线进漏电开关,在使用后不允许其随意摆放到易燃物品堆中。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不允许其将钢筋集中堆放到模板或脚手架上,同时也要求其不能将工具、钢箍、短钢筋等物品放在脚手架上,避免其因施工人员操作失误而滑下伤害其他人员。

1.3木板制作安装的安全措施

施工人员在对木板进行安装或拆卸处理过程中,要求其不能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操作,必须上下同时作业并要设置好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避免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高处或复杂结构的木板在安装、拆除处理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施工设计对其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前要根据工序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同时也要求木板在安装过程中其支撑不允许放在脚手架上,这对保证木板工程及脚手架的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木板在安装过程中要中途停歇,施工人员要将支撑、搭头、搞头板等钉牢,保证这一工序的整体安全性,在木板拆除处理的间歇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将已活动的木板或其他结构运走,避免此类木板或其他结构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浮空、踏空等坠落事故。施工人员在拆除木板过程中不允许其站在拆除处理中的木板上,在砼浇筑过程中必须由专人对木板工程进行检查,避免因木板在浇筑过程中出现错台移位、走样崩塌等事件。

2结束语

第2篇: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形势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全面消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市人大秘书长、主持市住建局工作)

副组长:xxx(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科。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

(二)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三)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要求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编制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是否分类堆放保管;

(七)施工人员宿舍是否严格落实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施工现场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九)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设计备案,施工现场装饰装修、保温等建筑材料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耐火性能规定;

(十)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30日前)。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15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并对各区市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检查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研判施工现场火灾规律,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要逐级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定岗、定位、定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第3篇: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识到立足法定职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和服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推进职能到位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各股室、大队工作分工明确如下:公平消保股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落实“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投标案件的查处;注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中违反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查处,以及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市场合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财物装备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基建项目在立项、招投标、监理、验收、竣工决算等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行为的查纠和建设长效机制工作;检查大队负责查办涉及范围广、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工程建设领域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明确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要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参与专项治理,服从统一安排和部署,又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各项职责。要认真按照《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强化督查本文来源:文秘站 ,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任务。“自查自纠”阶段(____年__月—____年_月),财务装备股对本部门____年以来基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检查办案机构要开展摸排案件线索工作,自查自纠和摸排线索情况于____年_月__日前分别上报市财务装备科、公平交易科;“强化监管”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_月),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执法的职能;“健全机制”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要加强和规范本部门基建的监督管理,清理、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回头看”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拾遗补缺,做好迎接县、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检查;“总结”阶段(____年__月—____年__月),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掘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工作思路。专项治理的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工商局汇报。

第4篇: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2020年3月)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工程车车辆的管理,杜绝工程车在运输过程中的超载超限非法载人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城区的工程车运输工地及运输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整治行动时间

2020年3月10日----2020年11月30日

二、指导思想

所有成员都要深刻把握开展治超工作对县城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白这次整治行动对治超工作的推动促进作用,找准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三、组织领导

行动组织领导:陈镇清

组长: 邝志军

副组长: 尹锋华曹小舟 黄光英

成员:刘俊超 张俊良邓志刚邓志全

张红娟 张俊

四、整治对象

1、超载超限非法载人的工程车运输车辆

2、无资质的工程车运输车辆

3、未覆盖、沿路遗撒的工程车运输车辆

4、随意乱弃土的工程车运输车辆

5、超载超速、报废车上路、逾期未检、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未悬挂号牌、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非法拼装改装、违反规定载人、载货覆盖不严、道路遗撒、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1、纪律严明,按照要求参加集中行动,不得迟到早退,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2、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集中力量,团结协作。

3、一律着制式服装执法,轻装上阵。

五、实施流程及工作任务

1、由副局长陈镇清亲自带领所有治超办成员对城区的在建工程项目。源头企业所有工程车运输车辆超载行为的查处。

2、整治实行不分昼夜,不定具体时间,设卡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

3、对查处的超载超限的工程车运输车辆一律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超载部分一律要求其卸载。对其它违规运输的工程车车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施行,均从重进行处罚。

第5篇: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用2年零4个月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湖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业投资信息制度,引导社会投资,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后续工作,完善水利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 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0731-85483813。各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水利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军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佩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建希任副组长,陈志江(副总工)、周柏林(副总工)、游建华(办公室主任)、唐少华(规划计划处处长)、郭炳奎(财务处处长)、郭世民(建管处处长)、尹仲春(水保处处长)、刘启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办副主任)、段炼中(洞工局副局长)、陈子年(工管局局长)、李雪辉(农电局局长)、朱健荣(重点办主任)、章建乔(建管总站站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郭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更新、吴若飞同志为副主任,分别从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管处、建管总站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都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省厅检查与各市(州)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业务处室检查相结合(各业务处室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由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7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表,见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两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近期拟安排在20xx年9月~10月份开展第一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都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重点对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20xx年第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水利投资项目3个100%(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考核目标落实情况;各部门检查(稽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过去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进行自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xx年2月15日,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突出3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省厅由规划计划处会同财务处、建管处、洞工局、工管局负责。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xx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点监督检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监督检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

1、认真整改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管总责,落实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市州水利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0月底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处室特别是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服务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立项审批(核准)必须充分论证,决策应科学、合理、合规,必要时要充分听证。项目前期工作安全评价、勘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附加夹带无关工程设计内容。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做好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落实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多方案优化设计。建立健全工程勘测设计等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每一个项目都有一套工作方案,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准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各督查组每到一地,当地水利部门和被检单位应公开督查组到来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第6篇: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关键词:危险性;工程专项方案;管理;研究与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2012年我国因安全管理漏洞引发的安全故障问题高达近千例,由此可见,我国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管理制度仍不完善,存在很多管理漏洞,为了实现工程建设安全目标,必须加强对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专项方案管理的重视。

1 我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专项管理方案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项目都存在先施工后补方案现象,施工部门和施工管理部门的日常合作关系被完全打破,成为两个独立部门。项目负责人为了应付相关部门和施工管理者检查,通常会编制出一个“虚拟”的专项管理方案,这种方案不具有任何的实效性,只是一个“空头文件”,文件中所说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大部分都会荒废掉。这种畸形的管理模式和施工步骤会严重影响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建筑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安全管理要求最高的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经常会为了“省事”,简化安全管理步骤,省略安全管理内容,这种错误的安全管理办法是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1.2 专项管理制度有漏洞

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管理方案。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没有固定的专项安全管理部门,其方案制定和日常管理都没有专人负责,甚至有时去抄袭,这种不重视、不认真的工作态度,会大大降低专项方案安全管理的实效性、可靠性、安全性。

1.3 专项管理编制内容不全

由于建筑施工部门的安全管理人才的缺乏,使编制出的专项方案漏洞百出。专项方案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管理依据,所以其方案内容对施工项目安全、施工进度具有重要影响意义。常见的专项方案内容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对项目工程关键问题,如施工安全技术等问题的专项安全管理描述过于简单;(2)其方案内容中存在很多计划漏洞;(3)一些工程安全装置设置不明确,监控装置和紧急预案是维持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是专项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4)由于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导致方案编制水平低,经常会出现条理不清晰、内容不具体、缺乏针对性等问题。

2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单位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时,应严格遵守其编制原则,增加其方案的实效性,使整个建筑施工安全稳定的运行。

2.1 专项方案编制原则

通过对国家建筑项目管理条例进行研究和分析可知,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应遵循的原则:(1)重点阐述项目工程概况,对其工程的施工布置、工程进度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系统的论述,并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问题进行特殊标注;(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项方案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施工技术安全化、相关文件规范化、管理人员责任化;(3)采用先进、安全的施工技术,对其工程进度进行系统规划,同时还应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技术;(4)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方案中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监察机制,对施工技术安全、施工作业安全等问题进行实时监督和监测,并及时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2 专项管理编制要求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主要有:(1)工程概况,工程建筑规模、地基设计、建筑主体工程结构设计等;(2)工程外部环境介绍,在方案编制之初,应仔细考察施工工程的外部环境,如基坑周围开挖情况、自然环境等因素;(3)工程主要施工材料的选用,工程各建筑元件的类型、截面尺寸等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应用施工元件的注意事项;(4)施工工艺技术是专项方案的核心内容,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应详细说明。如深基坑开挖边坡支护及降水等;(5)劳动力分配计划,方案中应说明各工程施工部门的工作计划,应时刻监测劳动力计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并应随时调整;(6)施工技术、施工元件、施工计划应符合其实际施工情况,应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其各项施工方案进行系统测算,如果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修正。

3 强化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管理的几点合理性建议

对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专项方案管理,专项工程的安全运行,是保证整体施工建筑安全运行的前提,其专项方案的制定和管理对整个项目建设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故建议:(1)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和专项方案编制内容;(2)专项方案应在审核、审批合理之后再投入使用;(3)专项方案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 结语

由于我国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专项方案的管理制度存在很多管理问题,导致专项方案丧失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及时性、稳定性、安全性。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12年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建筑施工安全制度,并指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把控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条例,其施工危险性较大部分进行系统化管理,使专项方案能起到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伟良.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1(10):101-115.

[2] 王娟.危险性较大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法及其软件开发[D].南昌大学,2010(12):146-153.

[3] 阙济兴.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的几点思考[J].建筑安全,2011,14(11):101-114.

[4] 陈新福.危险性较大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方法研究及配套软件开发[D].南昌大学,2010(11):124-138.

第7篇: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关键词:高大模板体系 专项方案 搭设 拆除 监测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5-0198-01

1 前言

高大模板体系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高大模板体系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也要求我们须加强高大模板体系工程的安全管理。

2 专项方案的管理

2.1 专项方案的编制

在高大模板体系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在充分了解现场施工条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涉及承重构件必须进行安全验算。专项方案的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及依据;工程概况;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2 专项方案的审查

施工单位将专项方案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具体审查内容包括:审查支撑体系结构布置是否合理;底、侧模板计算是否满足要求;底纵横向木枋验算是否正确合理;底纵向钢管验算、扣件抗滑移能力验算、立杆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审查高支模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及保证措施是否可行。

2.3 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进行编制;专项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2.4 专项方案的实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3 高大模板的搭设与拆除管理

3.1 模板搭设的管理

模板及支撑搭设人员必须具有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进场施工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施工专项方案的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建立材料检验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产品合格证及外观必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钢管外径48.3㎜,壁厚3.6㎜,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扣件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钢管及扣件表面不得有裂纹,贴合面应平整、光洁、无锈蚀、不得分层。

模板搭设必须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自下而上按步骤架设,并逐层改变架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钢管立杆必须采用对接扣件对接,立杆底部须设置底座,立杆基础的土层应进行夯实处理,满足承载力的要求。水平拉杆及剪刀撑的连接应采用扣接,并与门架的搭设同步进行;水平拉杆应设于立杆内侧,与已浇筑的结构混凝土柱进行拉结;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接牢固。可调底座、顶托处应采取措施,防止被砂浆、水泥等污物填塞螺纹。在模板搭设过程中,须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职人员对现场进行监控,避免事故发生。

模板搭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支撑体系的拉杆严格按方案设计设置,地面第一道拉杆距地面不大于200㎜;立杆底座按要求设置;检查扣件螺栓的拧紧程度;纵横向均设置垂直剪刀撑,其间距不大于6m,同时主梁两侧支撑立杆垂直面上必须设置剪刀撑,全面设置,不可跳跃,钢管与地面成45°~60°角,夹角用回扣连接牢固;单块梁板的模板支撑体系的周边缘必须设置剪刀撑;架体的垂直度等指标须满足要求,确保模板体系的安全可靠。模板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 模板拆除的管理

模板拆除前,应将同条件养护的试块送往试验室进行检测,确保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规范要求的拆模强度;预应力混凝土应待张拉完成后方可拆除模板;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拆除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同时应考虑上层支撑架荷载的影响,尽量保证上下层的支架立柱在同一垂直线上。模板拆除要严格遵守从上而下、自一端向另一端的原则,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除承重模板,满足先搭设后拆,后搭设先拆的要求,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除高处及结构复杂模板时,要设专人指挥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作业区,不得向下乱扔模板,应统一吊运。拆除模板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站在拆除的模板下。结构上有预留洞时,拆除后要立即做好安全防护。

4 高大模板监测的管理

在模板搭设、使用和拆除的过程中,除保证模板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外,应对模板的变形和位移进行监测,发现事故苗头时及时规避,以避免坍塌事故中发生伤人事故。

模板施工前编制监测方案,内容包括:支架沉降、位移、变形及地基沉降,监测点的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间、报警值及信息反馈等。在监测过程中,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报警值时,须停止施工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进场继续施工。

5 结语

高大模板体系工程的施工,须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加强模板搭设质量检查与验收,加强模板拆除安全监督管理及施工过程监测的管理,采取有力的技术保障和管理监督措施,以避免模板体系坍塌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009.5.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2008.12.

[3]陈守辉.高支模的施工技术及安全管理.《广东土木与建筑》.2007(9).

第8篇: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关键字:示范文本 安全条款 建议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建筑安全生产在国内外都是一个十分受到关注的话题。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虽然示范文本在通用条款的第五部分安全施工中,从安全施工与防护、安全防护以及事故处理三个方面设定了相应的条款,但随着我国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中安全的相关条款明显不够完备不够深入,本文从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出发,结合工程实际对相关条款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1 工程安全与施工合同

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工程本身的安全,也就是建筑物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另一方面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的条款的主要指上述中的后者。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时合理的设计安全条款,明确合同各方主体之间的安全责任,强化合同各方主体之间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履约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施工安全隐患,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

2 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安全条款的建议

2.1 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分配

建筑安全事故98%是可以控制的,如何控制事故的发生,一方面需要从制度入手,建立完善的建筑安全制度,另一方面就是通过监督并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从这两个方面上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建设往往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复杂。

2.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事故90%以上发生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因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直是安全工作的重点。

示范文本中第21.2款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没有提及;二是对安全防护措施向工程师提出,经工程师认可便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建议①示范文本中增加条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人施工开始前十四天内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对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由承包人对其负责;②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的所有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重点分部分项工程。

2.3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与使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 [2005]89号)第六条的要求“投标方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程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由于影响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因素繁多、复杂,在招投标阶段,对工程的变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周围施工环境等受时间限制不能做到完全深入与全面,同时还面临现有资料不能完全客观的反映已发生变化的工程地质、工程环境情况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招投标阶段工程安全施工措施项目与费用不能做到全面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第七条指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21条中指出经工程师认可实施的防护措施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并未对费用的支付方式,调整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建议①施工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施工期间,除已经明确的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外,施工时产生的新的危险项目等需要采取安全防护的项目,发包人应给与承包人工程措施项目变更或索赔的权利。(即所谓的“投标人包干使用”的范围应控制在招标人在招投标阶段提供的工程物探资料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各种资料的前提之)下;②对重点工程或结构复杂、施工作业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工程安全措施项目单列,建议招标人对安全措施项目清单实行单价合同,避免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总价包干使用。一旦中标,要求承包商根据现场作业环境和工程构造特点,在充分掌握第一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周边构、建筑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经评审通过,在此基础上列出安全措施项目清单,确定费用。

3 结束语

通过对合同示范文本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等文件的对比分析,总结出示范文本中安全施工条款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建议,使得示范文本中安全方面的条款更加清晰具体。本文的研究对以后合同示范文本的完善以及合同签订时安全条款的设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张水波,查京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职责[J].土木工程学报.2004,05.

[2]袁海林.建筑安全的管理和控制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6.

[3]廖小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方法研究[J].建筑经济.2007,08.

第9篇:专项施工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 );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部门办理核实备案手续。

二、合同文本要求

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三、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中规定的人员)、质量标准、合同价款。

3、对涉及工程价款的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风险内容、范围的价款调整方法;

(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支付要求、使用规定;

(10)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5、专业工程分包约定: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需进行分包的,应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内容、要求等事项。

(二)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