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范文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精选(九篇)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

第1篇:保险公司人员管理范文

(一)会计操作不规范

保险公司一般采取先收取保费后进行赔付的方式,有时会因两者间相距时间过长,造成分期进行会计核算时各种收益分配不均。就会计人员方面来说,保险公司的地方分公司的会计人员通常由总公司进行委派,但委派人员仍由分公司物色,分公司决定会计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造成了会计人员职业能力大幅度的削弱。同时,保险公司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预期能力,致使会计人员在操作上的主观性变强,公司有可能因此获取虚假的财务信息。另外,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但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不一,在财务处理上会较为随意,经常造成判断失误。这些情况都会降低财务信息的质量,最终对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保险资金运用不合理

我国保险业当前的资金风险主要在于保险资金存在运用和划拨不合理的问题,使保险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和增值。体现在:第一,我国保险业存在投资工具稀少、投资品种单一、投资期限短的问题,造成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失调;第二,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制度上的执行不够严格,经常进行通融赔付和逆向承保;第三,保险资金多用于银行存款或证券买卖,运用渠道窄且运用方式单一;第四,在资金的管理上保险公司一般进行集中管理,但分公司却经常多头开户,造成资金分散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金周转,同时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最终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济业务[1]。

(三)准备金提存不足

保险人购买保险时,通常需先进行保费支付,如果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被保险人或财物发生事故或损失,保险公司才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人缴纳的保费后,为保证事故突然发生时有足够的赔付资金,通常会进行一定的准备金提存。然而在保险公司内却经常存在保险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客户退保的情况发生,保险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也无从得知。

(四)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保险公司在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时,需要财务部门的财务报告,包含了公司的盈利和亏损状况,以供监管部门和公司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并做相应的决策。然而部分保险公司为伪造经营业绩或逃避处罚,通常会对财务报告做一些掩饰,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同时,虽然保险公司大多建立了监管制度,但由于信息流通不足,造成财务风险的监管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产生了很多管理方面的漏洞。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保险体系还不健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明显的差距,比如在保险活动方面缺乏全面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新业务不够规范、并且缺少相关的立法等。而我国目前的《保险法》的内容和使用范围都已经严重滞后,逐渐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整个保险体系都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和空白,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严重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进保险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策略

(一)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风险管理的参考依据主要来源于会计核算,其主要工作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必须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人员加强培训,增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帮助财务人员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数据统计和管理,杜绝虚报和隐瞒的现象。同时,财务部门要严格控制企业的负债率,做到现金流和负债率的平衡。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

由于中国目前的保险业存在资金运用不合理的现象,保险公司必须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投资决策部门,由专业的投资人员组成,决定保险公司的资产分配和投资项目,并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权限,在资金的运行中要注意将操作和管理分开,从而降低投资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时,推行资金托管制度,明确托管双方的法律关系,在资金运作上进行相互协作,极大地加强了保险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2]。

(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能够帮助在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合理和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会计法》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公司发展的会计制度及会计工作流程,并在工作中不断进行完善。同时,建立分级服务机构并加强管理,让总、分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同时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在分公司遇到问题时要做到及时与总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风险的有效规避,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强化内部控制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指风险管理中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强化财务管理。保险公司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评估时,财务报告中必须如实反映公司经营中的收入和亏损状况,以便准确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障财务状况稳定。因此,保险公司需加强内部审计,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采用费用报销实名登记制度,确保经营数据的真实和可靠;组织专家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为风险管理给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同时,改善和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对不符合或不适应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

(五)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的功能也越来越完善,保险公司可以推广计算机的使用范围,强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大力开发财务预算管理系统,取代人工管理进行全面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3]。设定数据自动分析模式,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的项目预算进行分析,对预算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有效防范风险发生。同时,加强对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收付费管理系统和预算管理系统的整合,简化工作流程的同时能够使预算管理渗入到每个工作环节,保障预算管理的执行。除此以外,还应加强费用报销和销售管理等系统的建设,自动报告反常的费用使用情况,以便对风险状况能够及时处理和调控。

三、结束语

第2篇:保险公司人员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形式,董事法律责任,高管任职资格,违规行为处罚,保险监管

一、德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德国法律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都有详细的规定。德国保险监督部门按照这些法律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按照德国《保险监督法》(vag)的规定,德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三种,每种形式的公司对高管人员的要求略有不同。

(一)股份公司(ag)。按照德国《股份公司法》(ak-tc),德国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股份资本为5万欧元(对保险公司有另外的偿付能力要求,欧盟规定为最低300万欧元保证金)。德国的大型公司主要采用这种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公司在德国10余种类型的公司总数中占比不到5%,但是营业额却占到70%.德国商业保险公司只能采用这种公司组织形式。这种形式的保险公司在德国保险业的总市场份额约为70%.公司的最高代表机构是股东大会,然后是监事会和董事会。

(二)相互保险协会(vvag)。这是一种仅适用于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德国其他行业不能采用。这种形式的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这种公司的组织形式,投保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的投保人不允许超过公司总业务的10%.这种形式其实是保险最初形成的原始方式。德国众多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很多都采用这种形式,只有少数几个互保协会是大型公司。这种公司在德国目前的市场份额不到20%.相互保险协会不允许分红,如果有盈利,只能采取降低保费的形式回报股东(股东即投保人)。公司的最高代表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然后是监事会和董事会。同我国相比,德国的相互保险公司很有特色。

(三)公法保险公司(aōr)。主要是国有保险公司,也有少数是教会所有的。这种公司目前在德国不到50家。公司的实际代表机构一般为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一般由政府部门来行使。现在越来越多的公法保险公司改组成为股份公司形式,因此也就有同股份公司一样的三个不同的法定代表机构。

此外,自1996年以来,欧盟保险市场一体化的程度不断提高,欧盟内其他国家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德国开设分公司。这种分公司主要还是由其母公司所在的国家进行监管,但是德国保险监管当局要对该分公司的总经理进行审查。

德国公司法定代表机构的名称虽然在我国法律中也有,但是两国法律的涵义却不完全相同,有些甚至有很大差别。

我国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而董事会中董事长可以一人压倒多数。总经理室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室一般是总经理负责制,即美国的ceo制(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ceo和总裁的规定,但是还常常见到有人使用,有时让人难以理解具体是什么职务。)公司的设定机构为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总经理室。公司实际管控权在董事会和总经理室。法定代表公司的只有董事长一人,监事会则不能代表公司。

德国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机构是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不设总经理室。这三层机构按照法律规定都是公司的合法代表。公司的股东大会基本无法干涉公司运行。它的职责是决定增加或减少资本直至结算公司,制定并修改公司章程,并任免监事会的主要成员(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19条)。德国法律对股份公司作出如此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地减少股东对公司直接经营的影响。股东无法对公司经营进行直接干预,只能通过监事会成员间接干预。

监事会成员总数必须为3的倍数,最少3人,最多21人。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的主要成员是股东的代表,其他成员是按照德国企业工会组织法的要求由员工选举的代表。按照公司规模的大小,监事会成员中员工代表所占比例不同。小型公司没有员工代表,中型公司有1/3监事会成员为员工代表,大型公司有1/2监事会成员为员工代表(法律中对公司规模大中小有详细的规定)。按照法律,监事会须至少每季度开一次会,听取董事会的业务报告。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监督董事会经营,指定审计师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并编制法定公司年报,并由监事会主席签字批准公布。该审计师对监事会负责。事实上,公司监事会主席是公司最重要的负责人,代表着股东利益监督董事会的经营活动,在这一点上,相当于我国法律中的董事会主席。在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仅比员工代表多监事会主席一票的情况下,如果监事会主席不能让其他全部代表股东的监事会成员信服,只要有一个股东代表为员工代表提议投票,那么公司的重要决策就很可能由员工来决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范围

中德法律的一个重大差别就是,德国监事会不仅监督董事会的工作,而且代表股东,并且负责任免董事,指定审计师对公司进行审计。我国法律体系下,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室成员,直接参与经营。但是在德国体系下,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董事会成员,而且不能直接参与经营。监事会可以保留权利,要求董事会把计划开展的某些具体业务报给监事会审批。这已经是监事会对经营最大限度的直接干预了。

对于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主要是由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基本没有特别附加的要求。

德国保险公司董事会是对公司进行实际经营和管理的机构,包括我国公司总经理室的全部职责和部分董事会的职责。

依照德国《保险监管法》(vag)规定,董事必须是“可靠而胜任的”自然人。德国《工商管理规定》(gewo)第35条第1款对“可靠”作出了规定,如果一个人不能够保证将来合规经营,那么这个人就是不可靠的。实际上,只要一个人在最近5年内没有经济犯罪行为,也没有被保监局处罚过,就可以认为他是可靠的。“胜任”是指专业胜任的,同“可靠”有交叉之处。在相似规模的保险公司里面有3年的领导工作经验,就可以认为是胜任董事工作了。如果申请人证明白己符合可靠并胜任的前提条件,保监局就必须批准。如果董事在此后不再是“可靠”并“胜任”的,那么保监局可以要求免除其董事职务。

相比之下,德国对董事的管理与我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要简单得多,但是对保险的专业要求明显要高。必须在规模相似的保险公司里有3年以上管理经验。德国金融保险业人才储备充分,所以基本不可能有外行人进入金融保险业直接成为董事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德国保险业规模大小差距很大,很多小公司只有十几名员工,大公司则有上千人,所以在小公司里任董事不一定足以在大公司胜任。德国这种规定在中国是难以适用的,因为目前我国保险业人才严重不足,如果过分限制,必然会导致保险业发展困难。我国保监会目前的规定,适应我国国情,但也同时增加了国家监管任务的艰巨性。

我国在《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17条中做了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申请人不能担任高管人员。德国法律中规定的“可靠”一词,如前文所述,相对模糊,更多的是监管机构的不成文解释和习惯做法。按照德国判例,一个人被判经济犯罪,在5年之后就不能再以此为理由拒绝批准他为董事。被检查机关调查而法院尚没有判定有罪的,或者判定无罪的,也不能成为监管机构拒绝批准的理由。一般情况下,一件事情的影响效力是3年,即3年以后,就相当于没有发生过这件事。

德国董事会的工作方式同我国的董事会和总经理室都有不同。德国法律要求董事会至少2人,并且必须明确分工和彼此间的关系,并呈报监管机构。按照法律,董事会全体一起代表公司。但是实际上公司章程往往规定,只要其中有两名董事共同签字即可以代表公司。董事会不一定要设立董事长,即便在设立董事长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也是平等的(大多各自分管一个领域,比如财务、销售等),每个董事必须依法独立完成他份内的工作。董事长不能强迫其他董事服从他的命令,也不能以少数票通过董事会决议。如果董事长坚持这样做,则是故意违法,将承担个人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其他董事随便听从董事长意见或其他董事要求,一旦出现问题,该董事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原则上,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的一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每个董事可以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任何与之相关的有过错的行为(应董事长的要求不成为理由),则可以免除自己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德国董事会的工作是基本独立于监事会的,这一点同我国法律体制下总经理室和董事会的关系略有不同。在我国,保险公司基本是由董事长实际控制和运行的。总经理要完全服从董事长,而副总经理要完全服从于总经理。在德国体制下,开辟新业务领域之类的重大决策也要由董事会向监事会报告,但是监事会除此之外没有权利直接干预经营。如果董事会认为监事会的决定是错误的,可以不服从监事会的指示。董事会如因执行了监事会的错误决定而造成损失的话,监事会要负责任,董事会也同样要负责任。如果监事会对董事会工作不满意,也不能直接指挥公司,只能召开监事会,免除原董事的职务,任命新的董事。

除董事外,在德国受到保险监督机构管理的人员还有,重要股东(股份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0%)、总精算师、审计师(审计公司)、(汽车责任险)理赔总负责人、(长期险)保单条款及保费调整信托负责人、(寿险和健康险)保险基金监控人。

我国《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第5条详细列明了拟受任职资格审查的人员。两者比较不难发现区别:

其一,德国规定中没有对分支机构任职人员的审查。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是一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德国保监局向各个保险公司索要业务数据非常详细,但是没有要具体分支机构的情况,因为分支机构不是法人。如果分支机构发生应受处罚的情况,那么德国监管机构会处罚总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负责的高管人员),而不象我国监管机构一样处罚分支机构。按照德国法律,如何处理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是该公司董事会追究的问题。如果公司董事会不去追究也没有提出合理解释,那么该公司的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一定会追究董事会,不需要监管机构出面。德国是目前欧盟中仅有的没有对保险中介进行监管的国家(由于欧盟最新指令,这种情况将马上改变),也是出于类似考虑。中介人如果有问题,保险监督部门会处罚与其合作的保险公司。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作为一个法人整体,是德国保险监督机构核心工作所在。

其二,德国法律对董事任职没有学历限制。事实上,德国保险业的全部从业人员中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只占20%左右。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明显增高(以硕士和博士为主),但是仍然有一些人没有大学学历,而只是接受了专业培训,拥有专业资格。

其三,德国保监机构要对持有超过10%普通股的重要股东进行审核,而且,只要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有明确意向并确实有可能获得超过10%的股份,他就必须提前向保险监督机构报告。如果违反规定没有及时申报,监督机构可以禁止该股东使用表决权。该股东是法人,那么要审核该法人的法人代表。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关规定,但没有这样明确。

其四,(汽车责任险)理赔总负责人、(长期险)保单条款及保费调整信托负责人、(寿险和健康险)保险基金监控人均是德国应欧盟保险市场一体化的要求下,新写入法律的,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其五,我国法律规定董事会秘书也受特别审核。德国在这方面没有规定,因为董事会秘书不属于重要职务。

其六,按照德国《保险监督法》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将重要功能(例如理赔、资产管理等等)转让给外部公司,该外包合同要由保监机构审批,同时要求接收公司的负责人符合保险公司相应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监管机构对接收处理保险业务的非保险公司有完全相同的监管权利。保险公司的董事也必须对该外包企业的管理负全部责任,如果有问题,监管机构将首先追究保险公司董事责任。目前我国对此尚无详细规定。

中资保险公司的法人代表按照中国法规,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德国在法律上没有类似规定,因为这种规定在德国是违反德国基本法的,也违反欧盟法律,尤其是会违反《一般公平对待法》(agg)。

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于高管人员违反规定,保险监督机构进行处罚,中德两国采用的方式也有些差别。

我国《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第41条到第49条中规定的处罚方式有罚款和免除董事职务。罚款包括对高管人员本人和保险公司的罚款。

德国《保险监督法》规定的处罚方式包括警告、免除董事职务和保监机构指定特派董事,对董事没有罚款处罚。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督局尽可能避免对董事采用行政处罚手段。警告是一种相对常见的处罚。如果不是情况特别严重,监管机构不会通过行政命令要求监事会免除董事职务,因为这样将会使被免职的董事在未来3年左右里无法从事保险工作。如果有必要的话,监管机构往往会同该公司的监事会非正式沟通,让他们免去该董事的职务,或者让其本人自行辞职。

监管机构指定特派员到公司董事会是非同寻常的情况,比如在发现公司濒临破产,有做假账等严重危机需要特别整顿业务时才会采用。特派董事可能是该公司已经退休的董事或过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是其他财务或法律专家。该特派董事执行保监局指定范围的职责(这也就意味着原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被相应缩小),工资由该公司发放,工资金额由监管机构确定。但是如果双方利益有冲突时,特派董事代表该公司的利益,目的是要维护该公司,而不代表监管机构的利益。

第3篇:保险公司人员管理范文

关键词:发电公司 社会保险管理 缺陷 对策

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有助于发展我国多层系的保险体系,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生活水平,为员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很好地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能力。发电公司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完善与优化,要积极引进优秀的管理办法,更好地为公司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一、发电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 发电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落后。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它为企业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发电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涉及到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滞后会导致很多社会保障问题难以得到解决,甚至导致突发性的事故,如员工联合上访等。公司多个部门的管理制度存在弊端,会造成重复性劳动、增加了工作成本、也浪费了企业资源,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很难责任到人。

2 发电公司员工社会保险意识缺失。我国已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的社会保险改革不断深入,步伐不断加快,政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很多发电公司的领导以及员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却相当淡薄,没有一个全面而理性的认识,这就导致公司的一些社会保险管理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最终造成矛盾的激化。一些员工还抱着“养儿防老”的落后思想,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一种浪费,有的人认为自身素质很好,没有必要参加所谓的医疗保险,这些落后的和不正确的思想都大大增加了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难度。

3 发电公司内部社保待遇得不到保障。有报道显示,我国的养老金数额呈现不断缩水的态势,而我国退休的职工人数却在连年攀升,人多饭少的矛盾在不断加剧,这极大地考验着我国的养老机制,发电公司同样也深陷社会保险的漩涡,不得不面对日益激化的矛盾。目前,很多发电公司的员工都得不到正常的医疗保证,看不起病,买不起药,女职员生育后的医药费也不能及时报销,此外,还存在着有些人冒领养老金和报销医药费的情况。这些大大威胁着公司员工的正常生活,也极大地打击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发电企业长期的稳定发展,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二、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措施

1 完善发电公司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有助于企业员工的结构调整。发电公司要扩大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采用多种收缴方式提高收缴率,不拖欠员工一分钱。养老保险金是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也是发电公司对员工工作的认可。因此,发电公司要不断完善企业的养老保险体制,及时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保障员工退休后的正常生活。企业在进行养老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结合发电公司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对保障制度进行合理改革,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司领导要重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给予充分的支持,使发电企业的保险工作上一个大的台阶。

2 创新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发电公司的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极大地保障了社会的平稳发展。发电公司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积极引进优秀的管理办法,大胆应用新型科技优化管理模式,同时增加领导的重视,为社保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历时周期长,操作难度大,对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很高,因此,发电公司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责任制,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发电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思路与管理办法,在学习与借鉴中创新思路,创造出符合我国的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还要强化领导的组织能力与领导能力,强化责任,实行责任制,保证责任到人。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做好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要解决社会保险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借鉴其他企业的优秀管理经验,引进优秀的管理办法,还要紧跟时展的步伐,做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此外,还要结合发电公司自身的特点,不断改进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应用与检验。

参考文献

第4篇:保险公司人员管理范文

什么是保险业务员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从保险谈起。《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这里出现了两个名词,即“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那么,“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是怎么撮合在一起的呢?一般是靠“拉保险”的人撮合的。这个“拉保险”的人,就是人们常说的保险业务员。

保险业务员,又称保险展业人员,是保险行业个人人的通称。依据《保险法》第25条和《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第2条的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个人人就是人们常说的保险业务员、保险展业人员。个人人在经营中,自己没有独立经营场所,完全在保险公司提供的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它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他们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136条的规定对他们进行管理。

要成为保险业务员,首先要经保监会考试,取得人资格即取得《保险人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之后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颁发给《保险人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他们才能开始保险工作。

保险公司与保险人是彼此相依的,保险人的业绩就是保险公司的业绩。所以,为了激励保险人展业,保险公司给予他们很多待遇,诸如岗位津贴、奖励、商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等。虽然保险业务员享受这些优厚的待遇,但是,保险公司不是基于《劳动法》给予的待遇,而是基于《保险法》对保险人进行的管理和激励,所以,保险业务员仍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双方没有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保险公司向社会招聘保险业务员,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开展保险业务,双方签订应当签定《保险合同书》。双方形成了保险法律关系。

有的保险公司为了留住保险人才,还把他们的档案调来保存,这不影响双方保险关系的成立。保险业务员在工作中,从保险公司领取的是佣金,而不是工资。依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佣金要交纳营业税,而工资是不需要交纳营业税的。

产生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是行业管理规定与立法规定中使用的名词、概念不一致。

规范保险业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该法是1995年制定、2002年修改的。《保险法》中使用的概念是“保险人”,而没有使用“保险业务员”或者“保险展业人员”的名词。与此相对应,保监会于1997年制定了《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但是,保险公司一直使用“保险业务员”或者“保险展业人员” 等名词,尤其在制定管理规范时,例如“展业人员《基本法》”中,全部文件均使用“保险展业人员”的名词。

在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中,还使用过“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的名词,来表述保险人。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

为什么保险公司不使用与国家法律相一致的名词呢?原因之一,是因为业务员和展业员是行业通用术语。但是,即使沿用行业通用术语,那么,在制定所谓的《基本法》时也应当释明:本法中的“保险业务员”或者“保险展业人员”是指《保险法》中的保险人。这样一句话,就可以免除了纷争。原因之二,也许因为保险公司不想从文字上让保险人感觉出有两家人的味道。

为什么税务机关不使用与国家法律相一致的名词呢?恐怕是因为保险行业使用的名词太混乱了吧!

笔者已经办理了几起保险业务员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工伤或者要求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之所以产生争议,就是保险公司自己把自己搞乱了。

第5篇:保险公司人员管理范文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激励机制;绩效管理

随着保险业的开放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中国保险公司面临的是资本实力、业务、客户、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强大竞争,而人才是保险业竞争的根本。怎样应对保险市场的人才竞争,如何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尽快改革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这是关系到中国保险业繁荣发展的大事。

一、中国保险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必要性

1.人才是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决定因素保险公司作为知识、技术、智力密集型企业,人才对推动企业发展和业务、技术、管理、制度创新等各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和重要,是在未来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能否取胜的决定因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际大型跨国保险公司加快在我国的网点布局和本土化进程,其管理和业务人才主要来自于我国的保险行业。在各方对人才需求大量增加,而我国中高级保险人才又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对人才的争夺就可想而知了。保险公司能否在人才竞争中取得先机,将成为其在市场竞争中胜败的关键。

2.人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中之重保险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离不开人才的支持,尤其是懂得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和运营的人才支持。保险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设计既要满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也要结合保险公司现实的行业特点、产权结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而不但需要通晓企业管理理论和实务的人才,更需要通晓国际保险公司经营和管理惯例的人才。

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人才供不应求

我国目前保险从业人员有120万人,但整个保险从业人员在数量、结构、素质等方面跟不上保险市场发展的需求。保险行业的精算、核保、投资、理赔、展业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而我国保险专业本科人才的培养也仅仅是近几年才起步的。目前我国各方面的保险人才都严重不足,尤其是保险精算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和了解国际保险市场情况、熟悉国际保险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短缺。

2.保险公司缺乏竞争激励机制

从某种角度讲,人力资源管理的精髓就在于激励员工,使之保持高涨的工作积极性。只要激发人才主体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才才能不断增值。除了在工资收入、各种福利等物质方面需要外,员工的精神需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个人发展和对成功的需要上。但目前保险公司中合理的人才选拔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阻碍着人才的脱颖而出,影响了高素质人才聪明才智的发挥。

3.保险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限制

保险人才的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保险人才供不应求的格局必然引致保险人才在不同保险公司间的流动,但是这种正常流动却受到部分保险公司人为的限制。他们一方面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留住保险人才,另一方面对即将离去的保险人才加以种种阻挠,阻碍了其正常发展。

三、新形势下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竞争形势分析

1.外资保险公司涌入后人才竞争将日趋激烈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诱人的发展前景、培训机会、先进的管理体制和高薪,对保险业内人士具有相当的吸引力。随着业务竞争的升级,对高层次、专业性保险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如果保险公司现有人才流动、保险潜在人才流失问题不解决,那么中国保险公司难以与外资保险公司竞争。

2.保险业经营环境变化对队伍素质提出挑战

当前,保险专业人才的匮乏,将是制约我国未来保险业发展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这既表现在现有人才缺乏和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日趋激烈的“人才战”,还表现在现行的保险教育观念、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师资状况等有待实现根本性转变。

3.人才竞争向专业化和复合型的竞争趋势发展

其特点有二:一是人才的需求趋向专业化,市场竞争必然使经济、管理的技术朝专业化方向发展,人才发展本身也朝专业化方向提升。二是专业人才的竞争朝高新科技信息、保险营销、精算、理赔、保险法律等专业转移,使人才专业的门类更加齐全,专业之间相互融合、渗透,人才向一专多能发展。

四、我国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高素质的保险公司员工队伍

(1)要建设具有先进性的领导班子。优秀领导者对保险公司至关重要。保险公司的领导者需要在企业经营环境不确定的条件下发挥领导决策作用,需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质服务,完善高效的经营机制,同时有效地运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企业要发展壮大,后进企业要摆脱困境,都要求这个企业的领导者必须是优秀的。

(2)要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凝聚干部员工。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性企业,要确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实行“人性化”管理,把尊重人才、尊重人的各种潜能的发挥置于管理的首位。通过实施文化管理,确立企业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大力弘扬企业精神,引导全体员工为实现统一、明确的目标而做到同心同德,步调一致。保险公司要建立具有人性化、科学化的激励机制,既考虑人才的物质需求,又考虑人才的精神需求,创造一个尊重员工的环境,对员工实行非强制性的激励和约束。保险公司要发扬民主精神,保持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经常交流,管理层能够认真听取员工意见,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欲望,使员工体会到自己参与创造企业的价值,从而更充分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3)要全面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建立培训开发制度。在新的形势下,培训不仅仅是为了使员工适应工作的需要,而且是帮助员工提升自我价值的一种渠道,是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应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开发、培训和使用他们的潜力;其次保险公司要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培养所需的保险事业人才。

(4)要积极营造使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一个公司能否充满活力、奋发向上,关键在于它能否激发员工的热情和才智。新形势下的人事工作应当建立激励、开发、培养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扩大激励竞争的用人机制。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激励、考核机制。再次,要做好人才挽留工作,以公司自身的影响力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2.建立公司与员工个人发展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1)竞争激励。竞争是激励的重要手段。竞争机制会使员工处于激发的状态之中,让人产生一种紧迫感和激励感,强化员工永不满足,促使人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首先在用人制度上企业应在管理岗位和任职上实行聘任制和聘期制,同时,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真正实现以市场为基础配置人才资源。通过规范的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其次在选拔任用制度上推行竞聘上岗,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争机制引入到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员工的岗位变换工作之中。重点在领导、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上推行竞聘上岗,一方面激活管理人员队伍,使在岗人员既有被淘汰的压力,更有提高素质、努力工作的动力,激发他们的奋发进取精神;另一方面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走上领导、管理岗位提供了可能,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发现和掌握一批素质较高、潜力较大,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后备管理人员。

(2)考核激励。考核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考核的质量,最大限度地激发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是考核的关键。首先,要设定科学的考核标准。从工作实际出发,设置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在方式上,实施分类量化考核,区别对象,实施不同的考核办法,以分类量化考核的方式考核业绩,以多方评价的方式考核综合素质。在时效上,尽量缩短考核周期,实施动态考核,提高时效性。其次,要认真组织实施。实施阶段要充分准备,精确操作,深入分析,保证结果的准确性,为领导和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最后,要实施有效的激励。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管理者的重要依据。实施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同时要体现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发挥考核在管理人员甄别、选拔和调整中的作用,增强对管理者的激励力度。

(3)薪酬激励。保险公司应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认真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制度。确定合理薪酬是激励员工必不可少的手段,必须建立起一种把员工同企业发展前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新型分配机制。保险公司要想留住人才,就必须加大对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提高企业薪酬政策上的外部竞争力。在企业内对各个层级要实行差异化激励政策,根据员工的岗位、贡献和绩效确定不同的薪酬待遇,员工薪金要与超额利润贡献、业绩增长、风险收益、市场满意度等考核指标挂钩,适当拉大收入差距。保险公司应努力探索附属于人才资源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途径和手段,使之系统化、制度化。另外保险公司还要完善企业年金的激励制度。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效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薪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计划一起构成了“一揽子薪酬”,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而且它所具有的长期激励和保障功效,是其他法定外福利措施所难以达到的。

参考文献:

[1]李殿君。保险企业制胜要素[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郭芬,李颖。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J].理论探讨,2002(5)。

[3]代莎,李伟。浅析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10)。

[4]李万春。浅析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延安教育学院学报,2005(9)。

[5]陈翠美。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三大激励机制[J].发展研究,2005(8)。

[6]吴战波。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研究[J].中南林学院学报,2004(12)。

[7]陈璐。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培养、吸引、留住保险人才[J].保险话题,2002(2)。

第6篇:保险公司人员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 财务风险 主要表现 分析 防范 研究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经济思想也逐渐转变,绝大部分人选择保险公司,他们认为保险公司在自己面临多大的经济损失问题都会挺身而出,捍卫客户的经济利益,这当然所有人的愿望。但其不知,保险公司在财务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经营风险是财务风险产生的根源,财务风险是经营风险的反映,两者互相影响,同时构成了企业的总风险。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保险公司财务风险主要表现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关的防范策略。

一.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分析

(一)资本金不足

资本金是开立保险时保险公司所拥有的,需要较大数量的,而且还要进行注册的资本金,在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往往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多次计算,导致出现重复现象,其实就是为了达到最大的实现资金的利用率。这就可能出现在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资产负债表里反复出现,其实就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拨付一笔资本金。另一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子公司的资本金进行重复计算,形成分公司之间的交叉股份。由此导致,控股公司实际偿付能力将远低于成员“名义”偿付能力之和,另外,监管机构有时对管理对象资本的规定不一样,这也可能是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利用的。规避监管部门对最低资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

资本金不足的风险。

(二)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财务杠杆比率是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有一定的影响,体现着一种关系,那就是普通股每股收益与息税前利润之间的关系。在当今的公司中,只要拥有10%的股份就可以对本公司进行有效、有力地控制。就是因为这种分散的股份权才会产生较高的杠杆效应,然而过高的财务杠杆比率也会加大保险金融控股公司亏损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在我国由于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还不算健,而且不同监管部门还不愿主动沟通,此时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很可能就从中做手脚,有时可能重复计算资本金,有时可能依据最大财务杠杆比率不同的要求与将按部门对资本计算口径的不同。而违规提高财务杠杆比率。

(三)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最为关键的能力之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高低决定着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两者之间关系不容割裂、密不可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好,那就足以证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越低稳定性越强;而财务稳定性越强就会使偿付能力越强,恰恰是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较差,很是不足。

(四)资金运用不当

投保用户定期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资金,那么保险公司则是把所有投保人员的投保资金做系统的规划,有的保险公司则是把这一大笔资金用作投资,常常是看好某一项目的经济效益,投入之后会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以制造投保人出现意外时资金随时都可以提供。但有的保险公司则是不注重这笔巨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投入的项目不能确保其资产的保值增值,尚未完全确立起以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稳健投资和长期投资为核心的思想。在投资技术上,运用资产的匹配管理、战略配置和组合管理的方法还不娴熟;在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也有待进

一步提高。

(五)坏账过多

投保的客户有时投保资金不足,或想延期办理,所以保险公司此时就会迟收一些保民的保费,但规定同时上交的票据不能一并上交,那么只能采取延缓收费或收受远期票据的优惠,从而造成保险公司为数不小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票据是有,但资金没有到位,这种情况较多就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由于坏账较多,导致资金流量不足,致使降低了保险公司对项目投资的资金收益,就会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部分保险业务人员和其他保险从业人员也常常利用保险公司在应收保费管理上的漏洞,拖欠、少缴甚至不缴保费,将保费资金据为己有。

(六)利率与汇率变动风险

保险公司与别的金融企业没什么两样,对保险公司影响较大的就是利率的升降。人寿保险更是要到期给付的,对它的影响更大。利差益是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相对利差益而言的就是利率发生不利变化时将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利差损”,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与“利差损”的风险的解决息息相关,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汇率风险。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一)匹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的总风险水平,是由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合适的关系是保持一种逆向搭配的状态,即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必须此消彼长。

1.高经营风险―低财务风险

这种搭配是很适合股东和债权人期望的。它会带给企业中级的总风险。是因为权益投资人希望企业有很高的收益,所以自己风险较高。而债权人则认为只要不超过清算资产价值债务就能欣然接受,它的风险还是较小的。

2.低经营风险―高财务风险

这种搭配和前一种的总风险基本是处于一种程度,它的经营风险较低,相对于权益投资人来说。当然投资资本的回报率也是较低的。若企业不增加对财务杠杆的利用,则权益报酬率也会较低。而对于债权人来说,经营风险较低的企业可以有较为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入,从而为偿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将愿意为其提供数额较大的贷款。逆向搭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致使企业的总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管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

1.严抓制度

保险公司要切实抓好会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金融政策办事。核保制度是保险公司的关键,所以要逐渐完善,强化管理,尽快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核保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尽可能地控制承保风险,使保险公司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共赢,使得展业与管理同步发展。

2.严管业务

在业务管理方面,依照实情核算保险的各项业务收入,做好业务记录,加强对档案和相关内容的管理工作,确保所管理的保险金额及赔付比例还有应收保费等一些风险隐患较大的保险业务项目重点监控。做好核算业务工作,要定期对员工的业务检测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立刻调整,同时配合经常性的资产核查加强各级财务单位的经济核算。要做好汇率与利率动向的预测工作,采用积极有效的手段应对可能的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发展低预定利率、非利率敏感型保险产品。

3..稳升实力

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一些险种有时不满意,我们保险公司要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努力积极的探寻并开发新型的保险种类,尽快调整对客户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做到以人格担保、以品质发展。依据实际情况尽量科学合理的进行定价,保持企业良好的盈利能力,以从根本上增强保险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合理有效地利用分保和再保险,将保险的风险进行转移,将自留风险的程度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将那些可能很严重地影响偿付能力的损失进行再保险。实施财务再保险,提高风险转移的效率,扩大可保风险的范围并将风险直接转嫁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增强承保能力。要想提升保险公司的实力,人才是关键因素,公司要大量接纳并培养储备风险管理人才,建立健全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系统,配合保险公司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4.严保资金

决定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资金,保证资金也就保证了保险公司的运行,也就保证了客户的意外经济损失。所以必须要延保资金管理,尽量使保险资金发挥最大效率的使用率。这要求保险公司首先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做,完善投资风险的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切实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确保保险资金的真正保值增值。要遵照《保险法》规定的使用范围用好保险资金,致使在偿付方面充裕并结余。拓宽运用的项目,结合扎实的前期调研、评估、论证工作,保证保险资金的高效安全运用。

(三)集成控制保险公司财务风险

1.树立风险意识

风险意识是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发展。所以每位员工都应该把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公司要定期对不同的业务部门和各个职能部门的员工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是每个部门的员工都能感受到企业文化带给自己的风险控制思想,真正使风险意识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的心中。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监督、激励制度综合运用诸如分散、回避、转移、降低等风险应对的技术手段。针对保险公司的财务,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控制制度和预算制度。这样会使风险意识更明显、更凸现。

2.构建预警系统

构建切实可行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以保险公司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信息、内部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为基础,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做实时地分析预测,设计运用适合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手段与方法,并且及时地进行反馈和调整。

3.增强财务能力

财务能力是保险公司每个员工必备的重要能力,此种能力主要包括保险方面的财务疏通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还有财务表现能力。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盈利、偿付、筹资等。强大的财务能力是保险公司发展的不竭动力,可以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增强保险公司的财务弹性和环境适应能力,抵御因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总之,当今的经济全球化发展,金融也逐渐一体化进展,保险公司的会走向多元化,所面临的风险也会逐渐扩大。所以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要时刻做好准备,对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做精细的预测和快速的度量,并随时制定较为可行的管理和防范措施抵御风险的发生。当然,对保险从业人员的风险知识也一定要培训和提高。在管理人员层面上更要组织协调、明确管理职能。保证风险的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并走向成功。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宋明哲,现代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

[3]陈凤榕,浅议财务风险管理,学会[J],2001,02

[4]张君,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险研究[J],2003(3)

第7篇:保险公司人员管理范文

Abstract: First of all, this paper elaborated the content of risk management in insurance company, secondly, analyzed current situation of risk manage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company. At the same time, made in-depth discussion on effectively strengthening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insurance company from aspects, such as refining responsibility, total employee involvement; establishing comprehensive risk management institution n insurance company; improving customer credit rating management level; using SAS to boost insurance company to strengthen the risk management, which have the certain reference value.

关键词: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控制

Key words: insurance company;risk management;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1-0160-02

0 引言

加强风险管理是保险行业的发展基石。保险行业只有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与控制,以稳健的形象示人,才能向客户传递信心,行业才能持续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是与控制公司的战略保证,设计合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和董事会实现公司目标的保证[1]。

1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内容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主要作用就在于最大程度地降低保险公司所存在的风险,实现风险成本最小化、而企业价值最大化,包括了对风险的控制、衡量、识别的技术方法[2]。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衡量、风险分析和风险识别这几个方面。其中,风险识别最为关键,应该仔细研究,从危险因素、危害、受损标的、风险源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有效地识别风险标的,能够快速判断出保险公司的主要受损标的内容,看是人力资本还是金融资产受到损失。第二,有效地识别风险源,能够对保险公司目前所遇到的外部环境风险(也称非保险风险)进行有效分析,这些风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金融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物质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等方面[3]。第三,如果不有效控制这些风险,那么对于保险企业而言会有很大危害,甚至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破产。因此,有效地识别这些风险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能够有效明确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理赔风险、定价风险、承保风险、销售风险与危害之间的关系。第四,保险公司可以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及保险经营的各个相关因素,来有效分析危险因素。理赔风险来自于保险理赔的时候,主要是在通融赔付、理赔人员素质、委托理赔人、审核单证、确定赔偿金额和责任这几个方面出现损失。承保风险来自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承保风险日益严重。投资风险来自于在投资的过程中违背保险资金运用原则,没有体现出保险资金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定价风险来自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人为因素的影响,违背了合理预期利润的保险定价原则,保险公司完全无利可图,甚至还有可能亏本。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销售风险的内部经营影响不大[4]。

2 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2.1.1 对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而言,规模发展过快、保费增长过快等导致表外风险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基层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轻效益重规模、轻管理重业务的错误思想,公司领导为了追求最大业绩,而不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而业务员为了提高薪酬,没有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意识,普遍缺乏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5]。

2.1.2 我国很多财产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核保核赔制度,这样一来,就导致承保理赔风险日益表现。主要表现在:没有严格执行《保险法》的监管规定,擅自承保定损理赔、违规支付手续费的现象屡见不鲜;时有发生盲目签单承保、违反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的现象;保险理赔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还有待提升。

2.1.3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资产总量虽然高速增长,但是增长方式原始,含有大量泡沫,结构不合理,高效益资产比例较小,资产风险日益突出。与此同时,资金结构风险也较大,这是由于资产结构配置不合理,尤其是经营机构设置,此外,经营机制不规范,缺乏科学的调研论证和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这些因素都导致财产保险公司机会成本严重浪费。

2.1.4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信用方面存在很大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单证领用管理混乱,缺乏保险知识、应收保费日益增多等原因造成。

2.2 人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2.2.1 许多人寿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日益突出,普遍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多,较为狭窄,违规资金运用情况严重,历史形成呆账严重。

2.2.2 许多人寿保险公司都存在着承保风险突出、业务核保不完善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道德风险日益严重,核保人员素质较差,核保管理不完善,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队伍建设不足。

2.2.3 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定价风险较为严重,主要体现在不结合实际情况,费率管理高度统一,费率审批手续繁琐,费率厘订过于标准化,恶性削价现象较为严重,这样一来,严重地不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专业化经营。

2.2.4 基本所有的人寿保险公司都会长期存在利差损风险,主要是因为在短时间内,经营体制上的弊端,盲目追求业务规模之类的问题难以纠正。

3 如何有效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

3.1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应用VaR方法 VaR方法,又称风险价值法,是一种新近出现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目前,已成为一种常用的市场风险度量技术。我们以VaR方法应用于保险公司的资产风险管理为例,VaR可以给出特定持有期内一定置信水平下资产组合面临的最大损失,有效地描述资产组合的整体市场风险状况。保险公司可用VaR方法来评估和管理个别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

但是,在实际投资决策中,仅仅掌握了资产组合的整体风险状况是远远不够的,资产组合的管理者还必须了解构成组合的每一项资产及其相应调整、变化对整体风险的影响。因此引入边际VaR、成分VaR和增量VaR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边际VaR(M-VaR)。边际VaR反映了组合VaR对组合中某一资产头寸变化的灵敏性。

M-VaR■=■

其中,Wi表示组合中资产I的权重。

成份VaR(C-VaR)。投资组合VaR可表示为组合的各资产成分VaR之和,成分VaR反映了组合中各资产对组合VaR的贡献大小。

VaR=■C-VaR■

增量VaR(I-VaR)。增量VaR表示当组合增加某项资产时所带来的组合VaR变化。

I-VaR=■■ ·W■=M-VaR■■·W■

其中P′为包括资产N的投资组合。

3.2 细化责任,全员参与 突出“责、权、利”的有机结合,通过目标任务的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在年初将保险公司可能出现风险的指标任务分解到位,形成人人头上有指标、每个岗位有责任、层层考核有目标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和制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乃至每一名员工的职责权利关系,明晰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

3.3 设立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构 该机构由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层直接领导,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机构成员应当具备足够的保险经营风险控制、评估和识别之类的经验和知识,熟悉保险公司管理流程及业务知识。全面风险管理机构的作用就在于在公司全面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策略,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定期考察公司的经营风险状况,及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以供保险公司董事会抉择参考。诸如某保险公司紧紧围绕 “发展与调整”两条主线,以风险管理职能转型为重点,积极发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效能,进一步加强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3.4 提高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应该从完善客户内部评级分析风险报告制度、规范监测报告流程、加强培训等工作入手,不断强化措施,推动了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一,完善客户内部评级分析风险报告制度。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起基于客户内部评级结果的风险分析报告机制,并以此完善风险报告制度。在信用评分吻合度分析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客户内部评级成果,对客户风险状况、客户内部评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分析与报告。

第二,规范监测报告流程。对多次评分贷款,认真实施监测,及时通知基层保险公司,要求基层保险公司就对多次评分形成的原因、该保费基本情况、采取的风险管理举措报公司风险管理部。收到书面报告后,经核实属于正常调整范围之类的,不予处罚;属于以提高信用评分为目的的人为修改客户资料和人为试算评分模型的,要落实责任人,根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应该加强员工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通过现场和视频等培训形式,开展零操作培训,提高保险业务管理前、中、后台人员的认知水平,确保各级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客户评级的实质含义和应用原理,为推进成果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3.5 利用SAS助力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当前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将保险公司对企业风险管理战略的需求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诸如S&P、Moody's和AM Best这样的评级机构都在建议保险公司实施企业风险管理方法,确定最佳的费率标准。商业分析领袖SAS计划通过推出最新版本的SAS保险智能架构来帮助保险公司满足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的需求。

保险的基本概念是风险,然而只有很少的保险公司拥有企业风险管理战略,Solvency II和最近的金融危机使保险公司对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为了确保这些系统的成功,数据是关键,因此,实施企业数据管理平台自然非常重要。SAS保险智能架构能够帮助保险公司从运作应用中收集数据,然后对数据进行转换和清理,让用户通过这些数据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企业问题。通过SAS商业智能解决方案,保险公司可以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将相关的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法规监管机构。SAS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及保险精算风险和整个企业范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展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J].金融经济,2008,(08):174-176.

[2]刘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亟需加强[J].保险研究, 2000,(03):115-118.

[3]李宗璋.谈谈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J].企业经济,2002,(09):105-109.

第8篇:保险公司人员管理范文

【关键词】人才流失 保险人才管理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保险人才短缺、人才流动性大,尤其有经营经历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有经验的保险营销人才奇缺,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寿险公司发展的瓶颈。如何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为整个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足够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已经成了业界和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人才现状

我国寿险公司常见公司结构是:总公司为一级机构,省级分公司为二级机构,省直属营业部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为三级中心支公司,县区级支公司为四级机构。三级中心支公司管理水平和业绩好坏是寿险公司业绩好坏的关键环节,是寿险公司经营和发展的根本动力。现行寿险公司经营扩张模式已经从粗放的省际扩张变为省内“深耕式”发展,即保持现有二级省分公司数量不变,加快省内三级中心支公司新设步伐。

(一)人才供需不平衡

根据四川省保险监督委员会统计,截止2012年10月,攀枝花共有8家寿险公司设立了三级中心支公司、1家寿险公司正在筹建三级中心支公司,已运营的8家寿险公司分别是:国寿、太保、中国平安、民生、泰康、平安养老、中邮、人保健康,正在筹建三级中心支公司的是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际惯例,开设一家保险总公司内勤管理人员起码要有120人,分公司要有60人左右,支公司大约在15-30人左右。以攀枝花市为例,该市大多数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内勤人员为10--30人左右,三级中支约需要100个保险营销员人才能维持基本运营,1个县区级分支机构约需要50个保险营销员人才能维持基本运营。民生人寿攀枝花中心支公司设有营销部、银行保险业务部、团体险业务部并下辖3个县区级分支机构,其中三级中心支公司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1名、部门机构经理4名、内勤工作人员20-30人之间。据此测算,每年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的人才缺口巨大。

我国寿险公司二级机构组织结构通常为:总经理室,营销部、银行保险部、多元销售部、运营部、保费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省级分公司通常都设有上述部门,或所设部门能涵盖上述部门的功能。三级机构根据级别、结合地方经济情况设置相应的部门结构,通常是按照保费来源设置部门及内勤配套部门。以民生人寿攀枝花中心支公司为例,其主要包括以下部门:营销部、银行保险部、多元销售部、运营部等。据此推算,该机构人才需求为:具备保险、金融、经济、管理、会计、律师、医学、财务、统计等专业背景的人才,以及具备人际交往、沟通(管理)能力、个人品德高尚、团队协作精神等综合素质全面的人才。

虽然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的人才需求量大,但是相应的人才供给状况却不容乐观。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的研究预测,具体到2015年,我国保险高级管理人才需求将超过5.8万名,保险精算人才需求将超过700名,保险核保人才需求将达到1.3万名,以此同时,高等院校的专业保险人才供给不到1.3万名。从中国保监会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近两年寿险营销员呈现负增长趋势。

(二)人才流失现状

自2011年以来,保监会加大了新保险公司设立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审批步伐。据统计,2011年共有13家地方性保险公司获批筹建或开业,保监会甚至出现了一周发放3张地方保险公司牌照的情形。以四川省攀枝花市为例,自2007年以来攀枝花地区每年多增加1个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在新保险主体不断涌入的情形下,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紧缺的高素质管理人才、经验丰富的营销人才、知识全面的培训人才往往难以满足。

根据国际经验,寿险公司存在5%至15%的人才流动率是正常水平,超过20%的人才流动率被认为是可能危害到寿险公司正常运营的因素之一。我国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保险业的人才流动远远高于20%,通常是一家寿险公司在地州市新开一家三级中心支公司,均从同业中挖来高管和营销团队,甚至有把先前其他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内勤和外勤人员整体挖走的情况。波士顿咨询公司最近一次调查显示,中国保险业保险营销员总体流失率每年高于50%。以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例,该公司新聘保险销售员一年留存率低于40%,五年留存率低于5%。

二、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人才流失的危害

(一)增加机构营业成本

寿险公司大量的保单是由三级中心支公司保险营销员进行销售的。保险营销员离职增加了寿险公司的营业成本。以培训成本为例,重复进行入职培训挤占了提高机构盈利能力的高级营销专项能力培训和针对“老员工”职业发展的高级能力培训,迫使机构增加培训成本。以“挖角”成本为例,由于从毫无经验的新员工到真正给机构带来盈利需要半年以上时间,随着中资、外资寿险公司纷纷加快省内三级中心支公司新设步伐,近两年各家寿险公司几乎都在委托猎头寻觅具有一定市场经验的“熟手”,而跳槽者到新公司后薪酬通常比先前高。

(二)产生“孤儿保单”

由于寿险合同具有周期长的特征,投保期持续10年及以上的保单屡见不鲜,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保险营销员的流动会产生大量“孤儿”保单,阻碍保险公司后续服务的开展。以青岛为例,2009年青岛人身险业务平稳增长、实现保费收入80.97亿元,据业内人士估计其中“孤儿”保单占比约40%以上。孤儿保单将严重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因为保险营销员转行或者跳槽,投保人找不到对应的保险营销员服务,就会出现忘记交费、理赔困难、领取生存金困难等情况。

第9篇:保险公司人员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保险理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行业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以经营财产保险为主要业务,市场竞争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因素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当前很多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比较弱,在经营过程中,忽略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如果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那么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当前,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时间比较晚,所以保险行业各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根据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行业特性。财产保险公司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是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特别是地震、台风、火灾、天灾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对已经营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威胁巨大。比如2016年5月18日,云南大理云龙县发生地震后,诚泰财产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2800万元。又比如2011年日本地震引发的大海啸,财产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总额超过1兆2346亿日元,创下财产保险理赔之最。随着全球极端气候的加剧,灾害事故频繁,该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极大的影响。一般来说,风调雨顺的年成,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对比较好。

2.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是保险公司面临经营管理风险之一,人力资源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企业经营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缺乏风险分析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法辨识存在的风险,所以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风险。第二,保险公司缺乏风险管理制度,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往往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所以没有引进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所以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无章可循,也无法对业务人员进行有效地管理。第三,业务员不按照操作流程工作,这是保险公司最常见的问题。一些基层的业务人员,为了做好业绩,往往不按照公司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导致保单本身就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从而无法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

二、提高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策略

1.建立现代企业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改革的深水区,社会各个领域正在进行改革,体制改革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要素,企业也是如此。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资本利用率和安全性。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并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风险管理制度。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将预防放在首位,建立风险防范制度。比如引进一些优秀的企业风险管理人才,对保险公司存在的风险情况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

2.精细化管理,控制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采取精细化管理方式,确保财产保险公司稳定发展,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精细化管理也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一种方式,在风险控制方面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实施动态化管理,对财产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发现其存在的规律和特性,并调整险种,将少数无法获利的险种退出保险交易市场。对出现赔付率比较高的险种要仔细研究,找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手段预防,降低赔付比率,从而获取利润。第二,对赔付业务进行有效的控制,也就是核保。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同时,减少诈赔事件的发生。

3.提高财产保险公司全体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想要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要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的工作中,始终将风险防范意识贯彻到各个工作环节,业务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办理业务、降低操作风险。保险公司定期开展相关风险控制的培训课程,向员工介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防范策略,提高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或者结合企业成功或者失败的案例,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其成功或者失败的主要原因,提高工作人员风险管理防范意识。

三、结语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虽然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但是归根到底还是人的因素。所以财产保险公司想要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那么就必须从企业内部入手,建立财产保险公司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创新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财产保险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西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28):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