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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精选(九篇)

食品安全监管

第1篇:食品安全监管范文

一、及时调整,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2006年该市调整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各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也建立行政“一把手”任主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2007年初,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整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编委也下发了《关于调整各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职能的通知》(温编〔2007〕16号),市政府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叶海燕市长与各镇(街道)和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分别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与食品安全责任状,各镇(街道)和村(居)、企业逐级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市委、市政府目标办将食品安全纳入对各镇(街道)和部门“两个社会”考核,市纪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检察等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案件移交》督察措施。及时调整职能,促使我市“地方政府负总责,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落实抓”的监管格局,市、镇、村三级责任体系基本形成,为该市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盘活资源,增强基层监管责任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与药品协管领导小组整合,建立统一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常务副镇长(副主任)和分管社会事务管理的副镇长(副主任),成员为各环节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为该科室分管负责人,副主任为各相关科室和当地卫生、公安、工商机构有关负责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市、村中间枢纽作用,切实负起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帮助、指导村一级建立工作领导组织,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基层政府抓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难题。根据工作需要,各镇(街道)、管理区设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将村(居、社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网、药品监管信息网统一整合为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网,在全市16个乡镇和831个行政村(居)建立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药品基层监管责任体系。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施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导员制度。按照“定区、定人、定职、定责”的要求,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3个业务科室选派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业务骨干担任指导员,做到全市16个镇、街道都有一位联系领导、一至二位联络员、三至四位指导员。明确指导员主要履行民情调研、法规宣传、协管员和信息员培训、食品安全示范镇村和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指导等职责,每月指导、帮助和配合镇、街道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4天;指导员的年度考核与所驻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业绩相结合,全面强化了部门与基层的联系。

三、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在注重抓源头、抓整治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

一是抓规模生产,促源头质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使用产地编码,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2007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8家,新规范和升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7家;帮促有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产品QS市场准入,加强对水产品产销合作社的指导,以实现水产加工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科学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加强绿色食品创建,提升源头食品安全水平,目前,全市共有有机食品14个、绿色食品48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56个、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60个。针对主要依赖外地购入生猪的实际,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实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定期检测,严格按规定处理不合格生猪,杜绝了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二是抓分类规范,促企业自律。选择饮用水、黄酒、大米等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实行2年分步实施。市食品安全信息网设立信用评议专栏,向社会征求评议意见。2007年对27家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出A类企业3家、B类企业19家、C类企业5家;全面推进餐饮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推广餐饮业原料索证台帐制度、“五常法”管理制度。目前,全市共有QS认证企业69家72个产品;餐饮业和学校食堂有A级单位24家、B级单位221家、C级单位1422家。

三是抓食品配送,促保障水平。该市食品配送是台州市政府确定分类试点市,市政府将此列入十件为民办实事之一。确定以市场准入和商品可追溯性来确定配送资格,以政府引导和市场经济规律来决定配送形式,建成占地面积1500平方的“温岭市放心店配送中心”,连锁超市门店269家,全面覆盖全市16个镇、街道;建立农村放心店示范商店756家,覆盖率100%。实现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覆盖面70%;全市100所镇、街道中心校以上学校,已有83所学校实施配送。

四是抓镇村共创,促典型效应。在全省首次实行食品安全示范镇村共创,目前,该市已有4个镇(街道)、22个村居参加“食品安全示范镇”和“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此活动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镇、街道两个社会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求建立村(居)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群众消费维权监督员,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事前监督为主。市政府及时召开现场会推进工作,充分发挥示范镇村的典型和辐射效应,形成全市创建工作热潮。通过实施镇村共创示范活动,使政府和部门、部门与乡镇以及村(居)之间协作更加紧密,广大农村地区监管网络不断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社会认知度也大幅提升。

五是抓责任意识,促市场安全。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企业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在全市推行药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对农村医疗机构强化监管,鼓励引导药品配送网络建设;在药品配送企业内部推行“五统一”制度,每年定期进行配送企业主体资格确认,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在全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334家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和近50家医疗机构全面签订了《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药品流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防范药害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培训,强化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意识。

为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意识,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市管干部和市管后备干部培训教材。2006年,专门邀请国内知名食品安全专家叶永茂教授在“温岭讲坛”作“政府如何应对食品安全策略”专题讲座;2007年,市委组织部又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列入年度领导干部学习计划,组织全市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分管领导和部分社发办主任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干部培训,市委组织部专门派人全程跟班指导,并邀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卢永福处长、药品市场监管处赵建处长和办公室汪建强等有关专家进行讲课。通过这些措施,使全市各级干部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思路得到进一步拓展,切实提高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实践的深入,也碰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性制约因素很多

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尽完善,相关法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分段监管专业机构“分而不专”,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目前,食品监管职能的“高度分散性”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障碍之一。其“高度分散性”主要体现在二个层面,第一层面是食品首先分散在各分段监管部门,即: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等部门,而食品安全监管只是各部门诸多职能的一小部分,这些部门人力配置本身普遍较少,因此实际投入食品监管的人力和精力少之又少。第二层面是分散在各部门的各科室,全市除质监、卫生部门设立食品安全监管专门科室外,其他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基本上都分属相关科室,我们尽管在各部门都设置了食品安全联络员,但联络员普遍对多个处室的同一业务或工作信息并不能综合掌握。

(二)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保障仍然不足

市政府以市编办的名义明确了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但各镇、街道基本没有增加社发办人员,也没有增加经费;该市各类义务监督员等近1000人,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组织缺乏活动的必要经费,没有专门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工作工资补助,实行多网合一,虽然过去坚持从紧张的执法经费中兑挤出了网络建设经费,但随着工作的进一步的深入,运行成本将会越来越高,缺乏相应的财政保障,作为监督网重要组成部分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调控能力受到牵制,网络功能将逐步弱化。

(三)现有技术设施与手段难以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不法分子制假工艺也逐步趋向高科技以及违法手段的多样性和隐蔽性,制造的假劣食品药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销售假冒食品药品手段花样翻新、诡计多端、非常隐蔽。现代检测、信息仪器与设备的缺乏,日益制约监管工作的开展。目前,该市食品定量检测的高、精、尖仪器严重不足,虽然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食品检测计量认证达150多个项目,但涉及突发事件或者在食品中添加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能力显得相对薄弱,还不能满足全市食品安全检测需要;定性快速检测资源覆盖面、覆盖品种离安全要求还有差距。

(四)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一是食品从业人员道德观念缺失。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比较混乱,在家庭和社会教育、约束不力,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少数生产者和经营者出现道德缺失。从屡屡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不难看出,一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惟利是图,为了追求一己私利,置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二是消费群体意识不强。我市农业人口居多,加上外地务工人员不断输入,人员整体接受教育程度不高,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这也是前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隐患的温床。虽然说虾米、鱼鲞、泥螺等加工业主昧着良心使用有毒防腐剂或染色剂触犯法律,但在该市农村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不仅消费者没有进行抵制,相反认为:“我们用了几十年,从来没有人吃死过的事情”。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和“宽容”,给无证生产、无证经营和无证产品甚至有毒产品的流通提供了生存机遇。

六、几点思考

2008年,该市将进一步巩固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紧紧围绕责任政府建设这一中心工作,继续以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示范共创和综合评价体系、政府风险评估机制建设为主要载体,以提高监管技术保障水平为突破口,推动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落实双创联动,打造多级联动共创示范工作

总结推广食品安全示范镇村共创工作经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借鉴创安、创卫工作方式,实现联动工作机制,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层次,开展示范商店、示范食堂、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等多元创建,推动并实现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加强与农渔部门协作,推动绿色食品市场建设,继续加大农渔业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建设和农水产品认证步伐,加强农水产品专业产销合作组织建设,推广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和产地编码试点成果,提升源头食品安全水平。强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多种形式推进连锁超市延伸和放心店食品配送工作,提速农村食品和学校食品配送覆盖率;实行市镇两级联动,监管下移、监管前移,构建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多网合一”、“网网联合”群众消费维权监管保障格局;完善渎职、失职责任追究和案件移送制度。

(二)多方发动借力,努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为契机,理顺监管体制,强化责任政府意识,特别是抓好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这一环节,探索深化对镇(街道)的食品安全个性考核和村级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加强监管网络人员多层次教育培训,全面推进“六进五个一”、“万名学生牵家长”、“千村橱窗话安全”、“百家企业倡示范”、“十镇街道展长廊”和媒体及公共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提高农村群众依法维权、参与监督和科学防范的意识,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食品药品业主的“首责”意识,有效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暗访督查制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机制,加大人大、政协、纪检的监督,把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企业纳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范畴,构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体系。

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构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业消费和药品经营使用等环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以此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依法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和诚信状况,为食品药品安全设立信用屏障。

(三)把握重点环节,打造政府风险评估机制

加大对现场监管定性检测和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设备的投入力度,选择蔬菜、粮油、肉、乳、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和食品超市、批发市场和各类菜市场等重点环节进行监测,强化综合评价抽检力度;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应急体系、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一门受理、即时转办,分门处置、按时回复”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评价和预警,提升政府防范风险水平。

第2篇:食品安全监管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

1食品安全及监管的基本特点

1.1《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的描述

《食品安全法》的描述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明确表述相关定义,但从具体内容中可以看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安全的领导、组织框架和职责;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食品安全标准框架和制定;检验检测机构及职能;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和各自职责等。

1.2相关概念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指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应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监管措施,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框架和组织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主体是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客体是食品污染、危害、风险和各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2.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食品监管采用的是分散式监管模式。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所确立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食品安全监管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四部门分别负责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

2.2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对具体监管体制做出了规定: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

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科技、环保、法制等部门,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是一种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

2.2.2食品安全标准建设严重滞后,检测空虚

目前,我国的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能得到很好的实施。

2.2.3缺少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与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的监测机制,等等。

2.2.4食品安全执法队伍薄弱、监督不力

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监督不力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统计,有的地方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不足50人,其中卫生9人左右,工商15-20人左右,质监5人左右,农业不足10人,商业、供销部门都是1-2人负责食品职责工作。执法人员少且分散,造成食品监督不到位,审批发证把关不严,责任追究不落实。甚至有些部门看到有利益可图时就督查,无利益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

3.1健全管理机构,切实抓好工作队伍建设

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是绿色食品监管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根本条件。应该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按照“有工作机构,有组织领导,有专人负责,有明确职责”的工作原则,尽快使食品监管队伍入位、上位,按照向下延伸、规范实施的思路。

3.2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由于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比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不仅让相关食品加工生产者颇为头疼,也使得政府部门在对不少食品的监管上陷入尴尬的境地,因此必须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3.3完善食品安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消费者无法获取食品安全的信息。鉴于此,政府应承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等工作,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4完善监管网络,拓展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我国的食品安全体制不是靠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来弥补《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的不足,而是要重构一种新的权利分享观念。实践证明,一个仅靠行政内部制约与监督的制度安排,很难建立更加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监管机构本身的运作必须引人社会力量的监督。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和监督作用。针对目前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行业协会:一要以服务促发展。通过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等促进企业自我管理;整合行业中的技术骨干和质量管理骨干形成行业的技术优势和质量管理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以期解决企业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二要以监督促交流。配合政府全面做好生产过程的监管,配合政府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曝光、通报批评、开除出行业协会等自律措施,规范全协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3)畅通群众参与食品监管的途径。大力宣传和普及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人人关心食品,人人维护安全”的浓烈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区域性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举报作用,创新投诉举报工作,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迅速组织力量及时调查处理,避免引起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为监管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参考文献

[1]詹承豫.转型期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五大矛盾分析[j].学术交流,2007,(10):9397.

[2]李志,刘运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法律体系[j].新安全,2005,(4):3032.

第3篇:食品安全监管范文

经过三年多的施行,就可操作性来说,它却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安全监管牵涉到多个部门,采取分段式管理模式,但实际监管中,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追究到哪一个环节,仅从生产加工环节而言,就包括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等多个部门,而这种多头管理的现象直接导致其管理上的困难。二是虽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但各部门的力量未能整合,以至众多环节未能形成一条有效的监管链条。部门之间在执法当中不协调,不合作,环节一多,就容易出现问题。虽然在《食品安全法》中已经把协作规定成一种法定义务,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问题,特别是关于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更是各部门职责范围界定不清,各部门的监管范围没有明确,许多交叉的环节和部位仍存在监管“真空”。三是食品安全事件大多发生在地方、发生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于地方政府重不重视,是否有效协调各监管部门,使食品监管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的有效衔接。但实际操作中,因农业、卫生、质量监督、工商、食药监等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属平行的机关,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下“食安办”等政府综合协调部门是很难起到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的作用,且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属于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系,与地方政府的配合也较易出现矛盾。

体制不畅、法律法规界定不清等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问题所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决心解决食品监管体制问题,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方案》确定的改革的总体要求就是“整合、统一、加强”,思路就是切实解决多龙治水,监管体制不畅等监管中的实际问题,改革成为了当务之急,2013年也因此成为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

2监管建议

改革食品监管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食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待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完成改革任务,即完成“食药监部门”的重新组建工作后,又该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呢?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2.1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是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管理模式,经过新的机构改革后,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均进行了调整。因此,在机构改革的同时应当尽快对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并根据监管实际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保证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有法可依。在修订《食品安全法》时,笔者认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应着重考虑:一是现行《食品安全法》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规定“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原“食品安全法”制定。但是,自2009年6月1日原“食品安全法”施行至今,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未能出台“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从而使得“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一直成为监管盲点,而“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本身就是食品安全最大的监管难点及隐患。所以,笔者认为在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时应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作出具体的“管理”规定,而不是将此立法难点往下推卸。二是社会公众普遍认为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较轻,笔者认为很重要的原因是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存在取证难、定性难、定罪难等问题,建议立法机关在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时应统筹考虑《食品安全法》与《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的规定,应进一步细化明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种类、罪名、罚则,使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更加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使得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易于界定、涉刑移送易于操作、“两法”之间真正实现有效衔接。

2.2标准是企业生产的依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刻不容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数量繁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且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有待提高。亟需制定、修订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等安全基础标准,建立健全配套的食品限量指标检测方法标准,加快解决食品安全重要标准不足和标准不配套等问题为监管者提供确实、可行的标准和依据;通过食品安全完善标准体系,明确刑法中“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概念的具体范围,以避免因理解差异造成司法不统一,保障司法机关能够及时追究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第4篇:食品安全监管范文

一、流通环节

(一)抓重点品种。突出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白酒、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对以上重点品种要实行高压态势,发现假冒、过期食品及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务必要“严字当头”,绝不手软,整出成效,尤其要下大气力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肉制品进行重点整治。

(二)抓重点场所。突出抓好学校周边、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镇办食药所要以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小摊贩为对象,以儿童食品为重点,对销售假冒产品、过期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进行清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同时严格经营条件和许可条件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努力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及农贸市场、既是上级局安排的重要任务,也是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目的在于管住食品销售主渠道和问题源头,望各所予以配合和重视。

(三)抓重点时段。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在重点时段实施重点监管,确保“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旅游旺季食品市场安全。

(四)掌握辖区内经济户口的底数。伴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职责、范围都发生了新变化,需要我们加强调研,掌握底数,重新审视和把握食品流通监管的规律,查找分析食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原因和隐患,明确重点、特点、风险点,为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奠定基础。为此,县局将加强调研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各镇(街道)食药所以上一次调查摸底情况为基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进行向农村及城乡接合部进行辐射调查,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

(五)强化食品经营者的准入规范。食品流通许可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关口。严把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关,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对食品流通经营者除了法定基本条件外,要对其管理人员、经营场地、经营制度、经营设施等具体要求认真进行核查,强化对主体资格的事前审查,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其次是严抓无证查处,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维护合法经营的利益。

二、生产环节

(一)突出监管重点,守住安全底线

严格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完善监管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突出抓好7项重点工作:

1、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肉源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2、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围绕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县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白酒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3、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生产许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5、深入排查治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两超一非”问题。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继续加大日常检查和抽检工作力度,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监管情况的调查研究,开展食品风险排查,深挖食品生产环节的行为“潜规则”,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重点加大对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开展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小作坊食品质量状况。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2014年末,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90%。

7、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科学引导食品消费。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围绕生产许可、日常监管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突出抓好5项重点工作:

1、将食品生产许可作为食品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完善证前、证中、证后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实现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并重的工作局面。

2、规范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从严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确保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违法处罚不到位不放过。

3、建立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机制,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年度报告、专项治理等日常监管情况在制度设计上纳入许可换证要求,实现生产许可与证后监管制度间的有效衔接。

4、按照市局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市局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食品企业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5、积极配合市局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的延续开发。试点建设肉制品追溯系统,不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从生产源头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围绕引导企业强化自律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突出抓好2项重点工作。

第5篇:食品安全监管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08号)、《**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台府办[2004]**42号),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相关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各镇(场)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各镇(场)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具体监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食品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下级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依职权或移送有职权的部门依法组织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各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四)依法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五)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辖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和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监督管理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督查行动,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经贸、农业、卫生、工商、海洋渔业、质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依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了解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督促直接责任人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抓好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本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和调研,掌握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实行量化考核制。

市政府负责考核各镇(场)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四)食品安全责任人为完成和落实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责任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六)食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七)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记录、召开座谈会等。

第**条考核工作程序: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

(二)组成考核工作组。

(三)现场考核。

(四)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

(五)考核工作组向考核单位提交考核报告。

(六)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部分考核或不定期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得分85分以上者评为优秀;得分60—84分者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者评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对食品安全工作不负责,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一宗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当年直接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在**个月内制订整改措施,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缓报,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报告、调查的;

(四)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履行法定追究职责的;

(五)对食品安全工作不负责,被新闻媒体曝光,对当地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因主观过错发生的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

(七)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分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并酌情追究。

(一)承办人故意或过失造成过错的,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

(二)批准人对承办人的错误意见失察,主要追究批准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多级批准的主要追究最后批准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有关批准人和承办人责任;

(三)集体研究决定错误的,追究主持研究决定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坚持意见者的过错责任;

(四)负责人授意承办人违反规定造成过错的,追究负责人的过错责任,并酌情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

(二)一年内多次发生过错的;

(三)其他应当从重追究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受责任追究的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市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二**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自调查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监察机关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垂直管理部门对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提出追究责任单位不作为的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6篇:食品安全监管范文

    中秋、国庆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积极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各部门的齐抓共管,积极努力,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无事故。现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加强指导

    9月15日,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及时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报道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实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

    9月下旬,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工作的通知》(六食安协办〔XX〕4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监管重点。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油、肉类、蔬菜、酒类、饮料等重点品种、城乡结合部、菜市场、商场、宾馆、旅店等重点市场的监管。

    各县区也积极行动,认真落实。霍邱、霍山、金寨等县均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辖区内“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责任制,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明确重点,加强督查

    “两节”期间,市及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均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9月9日—10日,省食品安全督查组来我市寿县开展了督查活动。9月16日,副市长张祥安率领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六安城区的满天星超市、南门农贸市场、小得意西点店、明都华电超市、苏果超市等地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查发现大部分商场、超市食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但在南门农贸市场发现部分批发商食品贮藏条件不符合冷藏、冷冻等规定要求,少数产品质量不过关,标签摆放不规范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当场作出处理,能整改的责令整改,属于“三无”产品的立案查处。

    在流通环节,市工商系统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安排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定了“两节”市场检查以粮、肉及肉制品、酒类(尤其是散装白酒)、月饼、乳制品、水果、卤制品以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并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把握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坚决给予取缔,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经营进行摸底排查,尤其对食品批发市场、无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以及农村集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整治。在消费环节,市卫生系统制订了《XX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旅游景点及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加大了监管力度,严格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各县区也纷纷加大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霍山县各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加大市场检查整治力度。盐务、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灾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综合监管资源,既体现出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态势,又建立了部门间的长效协作机制。舒城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监、卫生、农委、县商贸流通协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个部门,对“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进行了一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此次共检查各类企业和单位20多家,涉及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宾馆、学校食堂及周边市场、乡镇街道市场,重点检查了肉品、豆制品、饮料、乳制品、调味品、蔬菜、糖果等品种。

    “两节”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317人次,车辆7179台次,检查经营户18142户,责令停止经营22家,封存、没收无保质期、过期“三无”食品7683公斤,下达整改意见书145份,立案查处46起。

    三、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市及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注重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护意识,营造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一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食品安全网站,加强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报道。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部门工作动态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进行了报道,做到电视上有影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网站上有文字。二是将宣传融入到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宣传中检查,检查中宣传,检查与宣传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三是加强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中的宣传培训。霍山县举办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以推进餐饮量化分级管理为契机,以《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内容,对县内部分中学食堂和城区较大饭店负责人、从业人员计84人进行了培训考核,提高了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自律意识。金寨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两个宣传小分队,开展“送法到景区”活动,印发“如何选购常用食品”、“致食品消费者一封信”等宣传资料3200余份,特别是在红色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梅山湖景区和天堂寨景区作了重点宣传,增强广大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两节”期间,各部门、各县区共同行动,共搭建宣传台9处、发放宣传材料1XX多份。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基层、街头和农村乡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共2页,当前第1页1

    为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及信息通报和首报负责制等各项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能积极配合,认真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信息通报等工作,保证“两节”期间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招之

即来”、“来之能战”,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无事故。

                             

                          六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7篇:食品安全监管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饮食安全需求相适应,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发展。结合辛亥革命百年庆典,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工作目标

1、辖区集贸市场、超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均达93%以上。

2、辖区肉品市场的“放心肉”占有率达95%。辖区超市、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辖区有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达98%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进入电子化监管系统。

4、辖区食品批发和食品经营企业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及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5、辖区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并逐步扩大A、B级餐饮单位所占比重,对有证餐饮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5%以上。

6、创建一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打造一条“食品安全示范路段”。

7、开展食品安全飞行抽检1200批次。

8、以在校师生、餐饮单位从业人员为重点,全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培训4次。

9、重点开展食品“两非”整治,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整治,食品批发市场整治,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校园及周边整治,节令食品整治和保健食品整治等7项整治活动。

三、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

1、区经信局:(1)认真落实对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和肉等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完成7005批次蔬菜、24批次水果、24批次食用菌的农药残留检测,205批次水产品药物残留和2220批次猪肉“瘦肉精”的检测任务,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3%以上;以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督促业主落实蔬菜、水果等产品农药残留自检及公示制度。

(2)加大对“放心肉”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保证“放心肉”的市场占有率在95%以上。

2、区质监分局:(1)严格执行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制度,将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纳入电子化监管系统。对辖区有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签订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覆盖率达100%。

(2)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有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达98%以上,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及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取缔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并有效防止反弹。

3、区工商分局:(1)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建立溯源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批发(含配送)户100%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销售“白条肉”的监管和查处。

(2)严厉查处食品流通环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4、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1)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

①进一步完善食安会有关制度,积极探索食品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7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成1200批次食品抽检,及时掌握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创建1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1条“食品安全示范路段”。对已授牌的“食品安全示范点”进行跟踪检查,对管理滑坡,已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示范点,实行淘汰制和摘牌制,确保创建质量。

④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2)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①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逐步扩大A、B级餐饮单位所占比重。

②严格推行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积极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有证餐饮单位95%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③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型餐馆等的食品安全监管。

④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引导和强化管理,提升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5、区教育局:(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3)开展食品安全进课堂工作,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6、区建设局:(1)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

(3)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

7、区城管局负责:(1)加强对餐厨垃圾(含潲水油、地沟油)的监管,积极配和相关部门配合查处违规使用潲水油等行为。

(2)加强对食品排挡、饮食流动摊贩的监管。

(3)配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8、区公安分局:加强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租赁房屋的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将房屋出租给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房屋出租人,查办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9、各街道办事处:(1)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及时准确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2)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积极争创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

四、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双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树立食品行业先进典型。一是在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食品安全示范路段”创建的同时,对已授牌的“示范点”实行淘汰制和摘牌制,开展跟踪检查,确保创建质量。二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引导和强化管理,提升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突破口,以保障辛亥革命百年重大活动为重点,狠抓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扎实推进“两非”整治,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整治,食品批发市场整治,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校园及周边整治,节令食品整治和保健食品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的窝点,确保辖区饮食安全。

3、强化飞行抽检,提高食品安全防控能力。以群众反映强烈和在各项检查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食品为重点,增加抽检批次和抽检覆盖率,全年完成飞行抽检批次1200件。及时掌握辖区食品安全状况,认真分析和科学运用抽检结果。对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实行重点监管,追溯来源,督促整改,提高辖区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4、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一是发挥职能部门的主动性,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依托中小学校,加强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三是以街道为单位,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四是加强内部学习,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强化应急工作,开展1次应急演练。

5、加强与街道的沟通,大力推行有奖举报,有效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定期召开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对难点问题实时组织街道、部门的联合执法。完善有奖举报相关制度,通过街道大力在社区推行,及时发现并处理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对举报有功人员兑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任务。食品安全监管一项是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年是辛亥革命百年庆典盛大活动举办年,食品安全保障责任尤为重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于3月中旬前将方案报区食安办。

2、加强考核,明确权责。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采取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准确了解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日常考核结果与国家、省、市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检查成绩相结合,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第8篇:食品安全监管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要求,以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创新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增强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纠风活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整改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网络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肉类食品、酒类食品质量安全,推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取得成效。

三、工作任务

1、检查本系统是否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健全牲畜定点屠宰、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2、检查本系统是否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是否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和奖励机制,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是否快速反应,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存在通过实施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

3、检查本系统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8月上旬)

按照区食安办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14年经贸系统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和治理“餐桌污染”等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纠风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10月上旬)

1、8月10日—9月10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边查边改,整改到位。

2、9月11日—10月10日,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找应该整改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群众举报投诉反映问题是否已经查实反馈,应该立案查处的案件是否已经查处,应该向区政府反映的问题是否已经反映,已经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关注和解决。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中旬—11月上旬)

区食安办、纠风办将采取专项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11月中旬—12月上旬)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存在的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体制性问题提出措施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把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加强监管督查,提升监管水平。积极开展纠风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把日常督查与重要时期督查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本部门自查自纠的积极性,围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上,认真探索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新对策。

第9篇:食品安全监管范文

一、监管计划完成情况

此次督查主要通过查阅各类监管文书和资料、与基层监管人员座谈和现场随机抽查辖区企业和小作坊等方式,了解第一季度各基层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特别是检查依据年初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按要求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计划未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均未按计划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并进行现场核查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第一季度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现场核查数平均不到计划完成数的25%,督促企业提交自查报告数不到企业总数的20%。二是日常巡查回访工作未达到相应的频次总数。按平均1年巡查企业小作坊各1次的工作量计算,第一季度只有少数单位达到了25%的巡查回访频次。三是监管计划的制订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未按工作实际对全年工作进行合理性计划,人为造成上、下两个半年工作不平衡,不利于落实全年工作目标。监管计划的制定比较粗,未落实“三分监管”的要求,未按照辖区企业的实际质量安全情况合理制订监管计划,减缓监管工作与监管资源的矛盾。

2、监管工作不实不细的情况仍然存在

有的监管人员不能认真查找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表象下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疑点,更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意见,巡查、回访形式虚设,降低了食品安全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不进行认真的审核,使督促企业自查流于形式。

3、小作坊监管基数大,任务难落实

目前,我市小作坊在1300家左右,第一季度实地审查新发证72家,两年有效期到期换证审查101家。小作坊新发证、换证和证后监管工作都在各基层局。每家小作坊新发或换发证工作都需要监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和审核2至3次以上,占用监管资源的比重较大,造成了新发证和换证工作有延迟的现象,也影响了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甚至挤占了其它监管工作的时间。

4、电子监管工作开展滞后

各单位监管计划、检查情况和监督抽样等监管工作未进行及时录入;未及时督促企业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完整录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监管计划的落实

各单位对于第一季度的“欠帐”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尽快赶上进度,对于工作计划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要防止“寅吃卯粮”情况的发生,影响下一阶段监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各单位在监管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总局关于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确保检查一家企业,掌握一家企业的质量管理全面情况,不留“尾巴”,不走过场。重点监督企业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并帮助企业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不出问题”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