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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意义全文(5篇)

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第1篇: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公平性

1公平性概念

公平和效率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兼顾好的两大方面,效率主要衡量的是数量方面,而公平更多地涉及到质量的层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既要讲求效率,同时也不能缺失公平。随着经济和教育的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不断地提高,对于自身的利益维护相较于以前也有很大改变,更多地强调付出与收获之间的比较,即自己是否被公平地对待。公平感是一种主观感受,是个体对于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投入和产出进行的比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任何一方面存在偏斜都会导致个体一种公平感的缺失。因此,任何一项经济制度的改革,都要充分考虑到公平,才能使改革的步伐走得更稳,走得更长远。

2公平性问题的重要研究意义

一直以来,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三种。为了进一步整合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是医疗保障体系整合的必要路径,整合的过程既要考虑效率,又不能失去公平,才能让制度更好更快地覆盖到所有城乡。目前,山西省正在进行经济转型,改变一直以来“靠能源吃饭”的发展模式,各项制度的发展也要考虑到这一转变。医疗保障涉及到城乡居民的健康问题,不容忽视,考虑到城乡居民在经济发展、教育水平、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区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要以地区实际情况为主,尤其要重视城乡居民之间的公平感受。

3山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现状

3.1制度的覆盖范围

从制度覆盖率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人数逐年增加。从2003年新农合在全国大范围推广开来,新农合覆盖率迅速增加,直到2011年,制度参合率增长速度逐渐放缓,这是因为参合率越接近100%,增长的空间越小。2014年,山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达到98.94%,从总体上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已经覆盖了所有的农村居民。全省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率也在不断增长,2016年,平均覆盖率已经达到93.9%。从筹资主体来讲,新农合的筹资主体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主体基本类似。既包括起主导作用的政府、集体经济还包括参保居民。

3.2制度的筹资水平

从个人筹资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筹资标准稳中有增,但增长幅度小于财政补助的增长幅度。城镇居民的个人筹资尤其稳定,2012到2015年保持在180元,新农合个人筹资从2003年的31元增加到2016年的120元,增加了4倍多。筹资总额来看,从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年筹资总额从2008年的19.38亿增长到2013年的76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总额比新农合筹资总额基本保持在高100元左右。年人均筹资和筹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很相近,年筹资总额的增长幅度稍微大一些,原因是随着参合人数的不断增加,参合人数的增长与年人均筹资的增长共同促成了筹资总额的增长。从2012年开始,年人均筹资和筹资总额的增长率基本相同,主要是因为参合人数十分接近,两年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3.3制度的保障水平

农村居民年人均医疗支出在总支出占比要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医疗支出占比,但是农村居民医疗支出的绝对金额要小于城镇居民。倘若在相同的个人筹资水平下,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障方面所得到的真正实惠还是要高于城镇居民。例如,人均筹资540元的水平下,按照2014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支出而言,城镇居民可以抵消的医疗支出占比是0.44,农村居民可以抵消的医疗支出占比是0.70。

4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4.1起点的公平性问题

筹资是保障制度良好运行的物质基础,也是制度能发挥作用的第一环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整合的过程中,筹资水平的适度、筹资主体的充分参与都会影响到制度的顺利衔接。因此,从筹资水平是否适度、筹资主体是否明确,我们可以探索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起点是否公平。人均筹资水平的不断上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责任分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且有加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央财政资助力度大,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筹资比例因地而异,个人缴费增长速度缓慢等。2016年11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不低于150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之间有很大差距。城镇居民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之间呈现距离不断扩大的趋势,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之间的差距变化比较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05年、2010年、2015年分别是3.08、3.30、2.73,虽然有减小的趋势,但是并不是很明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后,虽然财政补助一样,但是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增加的部分相对较多。这是因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经济收入和消费支出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消费支出增长速度一致,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一样的情况下,城镇居民基本没有增加多少负担,但是农村居民就不尽相同了,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可能是个负担。

4.2过程的公平性问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公平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险转移报销政策、药品报销种类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会造成在报销过程中的不公平;其次,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基本实现了县级统筹,但是离市级统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也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与考验。

4.3结果的公平性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75%,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结果的公平性,但是考虑到城乡居民报销医院以及报销起付线,就会发现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主要根据医院等级划分为一二三档,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于涉及到乡镇、县级、市级等多个层次的医院,因此新农合报销等级要比城镇居民更加复杂。另外,二者的报销起点也不尽相同,这一点会在一体化的过程中造成很大差异。

5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优化路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覆盖范围、制度筹资等的差距比较小,这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推进非常有利。但是城乡居民在经济收入、医疗资源、医疗报销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要想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5.1保障起点公平

5.1.1加大贫困县区扶持力度,减轻农民负担。针对山西省比较特殊的经济状况,首先不能减少对贫困县的财政补助。因为贫困县的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尤其是贫困县的农村居民,可能既面临着缴费能力较低,又面临着巨大的医疗需求,医疗制度对于他们来说是避免因大病陷入生活困境的重要保障制度,因此制度对于他们的作用更大。医疗基金还要按一定比例提取出医疗救助资金,对于这些贫困地区的参合农民生大病后可以得到及时的救助,这体现了医疗制度的公平性,使他们得到平等的就医机会。此外,还要对贫困地区的卫生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和建设,确保硬件设施便于居民就近解决医疗问题,节约医疗成本和时间成本。这样,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的筹资水平与其它地区之间较大差距的问题。5.1.2建立筹资联动增长机制,合理化筹资水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过程中筹资要与人均纯收入呈现动态性增长,并要有一个动态链接点,使得缴费水平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不会给居民造成很大的负担。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也是可以实现的,因此近年来山西省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这就为医疗保健的支出提供了可能,居民可以把多出来的部分消费用在医疗保障上。此外,要采用“以支定收”的筹资原则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筹资,这样可以在预估居民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来测算筹资标准,当然也会有测算出的筹资水平比较高,这时以居民的筹资能力为准,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正,最后找好一个比较合适的筹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居民的医疗需求,实现筹资的根本目的,不能为了满足医疗需求而忽然提高筹资标准超出了居民可承受的范围5.1.3探索定比差额筹资模式,释放筹资需求。合适的筹资模式不仅能够体现制度的科学性,而且有利于实现制度公平性与效率性的统一。定比差额的筹资模式,一方面体现了不同经济状况的居民可以选择自己可接受的缴费标准,为自己较高的医疗需求进行保障,这体现了制度的效率性和福利性,在不损害其他人的前提下,增进了富裕居民的医疗福利,同时扩大了基金规模,有利于资金的积累和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贫困的居民也可以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进行医疗保障投资,不用因为太高的筹资标准而被“拒之门外”,产生逆淘汰现象。对于富裕的和贫困的居民来说,都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一种筹资模式。因为目前仍然是定额的筹资模式,这种模式伴随我们走过了十多年,这种模式在短期内并不能得到完全的改变,但是各地可以在经济水平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模式的探索和后续转型。真正实现“因人而异”、“因地而异”而不是一刀切。虽然可能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阶段,但这种模式的发展将给城乡居民带来更大的益处,是值得尝试的。

5.2保障过程公平

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城乡居民在药品报销、转移报销政策方面有统一的规定,虽然目前不能完全实现,但这是一体化过程中必要实现的,否则制度一体化的公平性就流于形式。另外,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统筹的步伐也要加快,农村居民保险制度要先实现市级统筹,才能进一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实现全省统筹,最后才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统一。

5.3保障结果公平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起点要和城镇居民一致,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过程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居民最直接的衡量就是医疗保险是否满足了自我医疗需求,尤其是农村居民到市级以上的医院去看病,只有跟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才能充分实现居民的公平感。虽然农村居民报销的医院层次要更复杂一些,但是只要报销政策合理明确,就不会使居民的公平感被剥夺。

[参考文献]

[1]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2]张琪.中国医疗保障理论、制度与运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3]周爱萍.对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9(13):82-83.

第2篇: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数字经济;商贸流通;城乡一体化

一、引言

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就推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发展格局进一步指明方向,我们必须抓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更多的依托国内市场的新发展格局。扩大内需的关键是提高居民收入,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严重,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与城市相差较大,所以,优化城乡互联互通的商贸流通体系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扩充内需的客观要求[1-2]。数字经济消除了传统区域发展的空间界线[3],这对于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以至于对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联合数字经济对城乡商业贸易的影响和城乡商贸互通发展中的问题,找到优化城乡商贸互通的路径,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二、数字经济发展对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的影响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早已实现了在实体经济中大规模融合数字技术,而数字产业也变成了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解决城镇与乡村脱节问题是实现城镇与乡村贸易一体化的必要前提。利用数字经济的融合性,可以促进城乡企业和流通组织的高度融合,并保障城乡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服务规模的不断增长,最终形成以价值链和产业链为主导的城乡产业集群,推动区域的品牌效应。同时还可以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建立完善的服务监督机制和行政管理制度,实现数字化治理,保障城乡商贸双向流通的顺利进行。数字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城镇与乡村之间价值链的融合,规范了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商业贸易管理机制,对促成城乡商贸互通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剖析城乡商业贸易流通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探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推进城乡商业贸易流通一体化的根基。本文在参考任保平教授所构建的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评估指标[4]的条件下,剖析了我国城乡商业贸易流通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之间商流一体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城乡居民收支差距大。2019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的2.64倍,城市消费品零售额是农村的5.82倍,尽管城乡收支比始终有降低的趋势,但差距仍然很大。除此之外,城乡居民在消费档次上也存在较大不同,虽然农村地区冰箱、电视机等普通家用电器已被广泛使用,但高品质智能家电的使用比例还远远低于城市地区。城乡居民在生活水平和消费层次等方面的差别,必定对城乡商贸互通产生影响。第二,城乡市场规模与效率差距明显。城市地区商业流通业态都采用现代化方式并将商品流通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相结合,市场主体主要以企业为主,一般规模较大,层次较高,而农村的商业流通业态仍以小型杂货店、流动商贩、定期集市为主[5],不仅规模小、环境差,而且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乡商流一体化形成。

(二)城乡之间物流一体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乡村物流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但由于城乡物流二元分离,乡村无规模化经营的物流网点,乡村批发市场落后等原因,我国城乡物流一体化程度并无显著提高,仍属于低水平行列[6]。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农村空间分散,运输中产品流通环节多、时间长,需要花费较多的成本费用,致使许多物流企业仍没有建立对乡村区域的配送服务。目前我国城乡物流体系差距较大,城镇物流与乡村物流难以对接,甚至还呈现脱节的现象,严重妨碍了城乡商贸一体化的进程。

(三)城乡之间信息流一体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城乡商贸信息化水平差距较大。一方面因为农民文化素养不足,信息意识不强,即使目前农村电脑普及率和智能手机使用率不低,但对农产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普遍不强。导致我国农产品信息传导不畅,甚至农民接收所需工业品的信息也相对滞后,城乡市场信息交流不积极。另一方面,缺少科学、完备的农产品和城乡消费品信息平台,城乡住民不能及时掌握市场中缺乏的商品,农民仅能通过电视、手机等设备获取片面信息,常常有信息不对称、接收错误信息等问题出现,造成城乡市场活力较低,妨碍了城乡商业贸易流通体系的建设。

(四)城乡之间资金流一体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资本要素分配十分不均。长期以来,金融服务资源更加注重城市集聚,由于乡村缺少银行等金融服务业,大批的乡村存款涌入城市,进一步导致城乡金融服务业发展不均衡,这种情况严重阻碍着乡村金融服务进步。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商贸企业贷款总量远远超过农村商贸企业和个人贷款数量,且差距持续扩大,同时政府对城乡商贸流通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也有较大差距,这深重影响了城乡之间资金流均衡的发展。除此之外,由于受农民自身文化程度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农村居民对于信用消费、分期消费、线上支付的认可程度不高,这也对农民的购买力有不小的影响。

四、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实现路径

目前我国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严重,特别在城乡物流和资金流等方面存有明显差距。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利用数字经济的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优势,协调城乡“四流”,使其统筹发展,协同促成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

(一)优化城乡商流一体化建设城乡商流一体化是实现城乡商品双向互动的过程[7]。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优化城乡商流体系、加快城乡商流一体化进程,首先要对城乡商贸进行统筹规划,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对城乡流通企业、农产品市场统一管理和统筹决策,确保农产品和工业品进行高效、跨地域的流通。其次,创建多种流通业态模式。乡村现有的小型杂货店、定期集市和流动商贩等业态已经不能满足城乡商流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应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城乡商业模式在不断创新,推动农村传统商业模式发生质的转变,突破传统商业空间的局限。第三,要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收入是完善城乡商贸互通的关键因素[8]。数字经济背景下,可以借助电商优势,拓宽农业产出的销售范围;还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发展订单农业、特色农业,再结合区域土地资源优势,打造地域品牌,提高农产品利润率。

(二)优化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应充分利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实现仓储、物流的高效配合,优化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第一,利用数字技术,对城乡道路网络做好布局规划,对城乡物流体系的统筹安排,改变城乡物流资源的分散化、小众化,制定一套完整的城乡共同配送的服务体系,解决城乡运输资源与城乡仓储、库存设施不匹配等问题,提高城乡物流配送规模化水平,解决乡村运输的问题,努力满足消费群体的需要,提升物流配送的效率,并保障服务质量[9]。第二,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城乡物流对接模式进行创新,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断完善物流对接模式行。将物流公司与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工业品加工企业紧密的整合在一起,建立城乡直销对接制度,让产品从源头运输终端,减少库存,提高农村物流公司的工作效率。

(三)优化城乡信息流一体化建设在数字经济时代下,信息互通是城乡商品双向流动的必要保障。第一,政府应利用数字技术,融合生产、购销等数据,建立全面科学的农产品信息平台,保证农产品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时效性和准确度,以便各相关主体快速获取正确信息。如建立农村产品供求上报体系。农民在播种后及时上报自己的种植品种和数量,政府观测灾害的状况,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农产品出售之前就公布各类产品的信息,并且把农产品的出售状况、农产品的信息变化情况实时公布,保证产品信息的透明化,促进农产品流通。第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进乡村互联网设备建设,构建完备的网络服务体系。同时运用网络对农民培训,提升其对农产品信息的认识程度,提高农民收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四)优化城乡资金流一体化建设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商贸交易更倾向于线上支付、信用支付等方式,优化城乡资金流运作方式,对实现我国城乡商贸一体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应增强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倡为农村商贸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鼓励农村居民进行信用消费,提高我国农村居民对网上银行等网络支付的使用,特别是电商产业不断壮大的今天,线上支付等资金流模式使得城乡之间资金流动效率更高,更有益于城乡商品流通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漫宇,李纪桦.电子商务对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的影响效应研究———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9(2):92-102+142.

[2]任保平.建立城乡双向流通商贸流通体系的必要性及战略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10):5-11.

[3]斯丽娟.数字经济时代农村信息扶贫生态系统的构建与路径优化[J].图书与情报,2019(2):37-45.

[4]任保平.商贸流通体系改革:破解我国城乡一体化难题的战略选择[J].理论导刊,2011(1):13-15.

[5]李彦.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与城市化进程关系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7(7):31-33.

[6]张静.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省域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思路探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9(1):163-165.

[7]孟雷.我国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构建与运行机制探讨[J].中国流通经济,2013,27(6):18-21.

[8]耿继静.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路径探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9(3):9-11.

第3篇: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

一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及其本质

(一)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共同拥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分内的所有场所、设施的管理,或者委托其他服务企业对共有建筑物、设施、场所以及设备管理的活动。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基本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1年到1994年年初的探索和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在深圳成立了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对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房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之后,将物业管理体制从沿海发展到内陆。第二个阶段是1994年到1999年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颁布了第一个具有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实现了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模式,并将物业管理统一由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实现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发展道路。第三个阶段是1999年至今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的发展阶段。我国建设部门于1999年在深圳召开了全国性的物业管理会议,之后实现了物业管理规模的壮大,对物业管理各项配套设施进行了完善。

(二)我国物业管理的本质

物业管理在我国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发展,但是,一直以来物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关注如何做好物业管理,很少有人对物业管理的内涵性质进行研究。普遍认为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的清洁以及建筑设备的维护,并尽可能的维护业主的个人利益,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但这种基于物业管理实际运作方面的定义很难将物业管理和家政服务区别开来,也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多元产权条件下业主关系的治理问题,为物业管理的现实工作带来了困惑。同时,居民也表示小区业主之间的关系和住宅区的产权之间存在联系,物业管理应该将更多的注意投放在业主内部关系的治理方面,物业管理不仅仅是简单的环境管理,更应该是针对业主产权的管理,物业管理结构制度的安排对物业管理中产权费用和解决纠纷费用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住宅区的内部产权管理存在很大的困难,内部之间存在较多的矛盾纠纷,且物业管理中对共有产权的排他性界定不够明确,使得一些不交取费用的业主也在享受清洁的环境。同时,内部产权管理缺乏严格的限制,使得很多业主为了自身利益在最大化面积的利用公共区域、最小化的参与公共日常维护。由此可见,物业管理不仅是为了保障业主对物业的使用,而且更多的是用来降低排他性费用、解决内部纠纷费用,这也是物业管理的本质性要求。

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的核心是服务,要求在业主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签订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的协定,但一些物业企业认为自己是管理者,没有充分践行自身的服务角色,逐渐淡化了物业管理的内容,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起步较晚、从事其管理的人员不够、人员结构复杂、物业管理水平不高,且无法正确处理好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者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得角色定位混乱,具体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偏激

城乡一体化进程使得城市和乡村的居民居住都实行了物业管理,然而,一些乡村转移到城市以及一些生活习惯不好的居民,他们的生活习惯存在问题,为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带来了麻烦。首先,物业管理实行之后,小区进行了环境的绿化,但是一些居民为了贪图便宜,在小区进行随意种植瓜果蔬菜,甚至铲除掉了小区绿化带,对小区物业管理带来了负担。其次,一些居民习惯将垃圾直接扔在小区,随地扔垃圾的不好习惯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绿化造成了负担。再次,一些居民为了出行方便,会直接踩踏小区绿化地,严重破坏小区周围的封闭保护,不仅给小区带来了安全隐患,也会给小区的周边地区带来安全问题。现阶段的小区物业管理没有明确小区的民用和商用住宅范围,使得小区内部的商业管理存在问题,最典型的是小区民用车库被商用,这种现象会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最后,受我国传统住宅消费福利性模式思想的影响,很多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应该是有偿服务,他们无法接受自己花钱买房之后再花钱雇佣“管家”的消费方式,传统福利性住房观念根深蒂固,一旦让他们花钱进行物业管理,就会让他们对物业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滋生少收费、多办事的思想,在进行自主房屋维修的同时,自觉忽略掉了小区内部的治安、消防、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共问题。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物业管理是通过合约形成的一种民事商务行为,物业管理的业主、用户、物业管理企业三方之间不存在实质的行政约束力,而是通过各方之间的合约认可来联结在一起,三方人员的权力和义务需要一定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来明确,不能超越规定进行操作。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以及政府等方面的关系也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约束。但是,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健全,有的地区甚至存在空白的法律法规,这样无法实现权责明确的物业管理。另外,受传统物业管理的影响,房屋管理局限于房屋的整修,管理对象主要限于公有的住房,对法律法规的需求性不大。从1994年物业管理兴起以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是其实施进度远远要晚于其颁布的时间,可见物业管理立法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发展。

(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自身

1.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各种协作关系不够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和社会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和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协调是物业管理的关键,一个小区物业的良好发展需要和园林、环卫、公安、消防、市政以及供暖、供电等部门之间的配合。但是,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协调出现了一些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和街道、居委会、公安之间没有处理好彼此的基金活动、业务、行政关系。

2.物业费用收取困难。伴随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居民的经济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对物业管理收费认识不够,很多居民无法理解社区建设、物业管理与自身利益的关系,特别是一些年级比较大的居民更是没有物业管理的认识,甚至拒绝进行物业管理缴费。另外,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人们的预期目标存在差距,现阶段的物业收费存在收费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以及维护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物业服务的运行模式和市场发展需要存在不适应的地方,且物业企业对市场的反映不够,使得物业收费较为困难。

3.物业管理人才短缺。现阶段小区物业的管理人员大多是来自下岗工人以及一些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也主要是从事体力劳动,大多是从事物业保安、环境清洁、环境绿化以及居民生活服务。由此可见,物业管理中专业管理人员缺少,在物业管理技术维护方面缺乏专业化的人才。

4.一些小区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明确。现阶段内的小区物业管理大多是行政配置而成的,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房管重新组建;第二是在大型企业机构改革中通过后勤科室转化而来的;第三是房地产为了解决售后服务开发出来的;第四中是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前三种物业管理存在很多管理上的问题,这些企业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基本保持了收支盈利。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了种种矛盾。

5.物业管理存在区域性差距。区域之间的物业发展存在严重的差距,深圳物业管理达到了所有居民区的90%以上,物业管理的涵盖范围广泛,涉及学校、村镇、医院等各个领域。上海物业管理的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而一些华北地区的物业管理不到35%,华中地区的物业管理不足10%,只有西南地区近几年的物业管理呈现不断的上升趋势。

三城乡一体化中加强物业管理的具体路径

(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是法治国家,因此物业管理也要真正意义上实现有法可依。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规范整个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保证在物业管理中遇到问题后的妥善解决,充分保证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实现,从而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完善物业管理的机制

通过对物业管理机制的晚上加强各个物业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首先,要加强完善物业管理的权力和义务机制,实现物业企业和业主对自身权力以及义务的明确,从而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其次,建立共创文明城市的机制。加强业主和住户对构建良好生活环境住宅区的意识。再次,创新物业管理机制。通过对现有管理机制的完善,来提升各个地区的物业竞争力,从而促进各个地区物业的建设,提升我国物业建设的核心竞争力。

(三)增强业主的物业管理意识

物业和业主之间存在最直接的关联,因此,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要增强业主的物业管理意识。首先,可以通过加强业主和住户之间的交流来实现小区的物业管理,在让业主充分了解物业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实现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其次,物业要向业主积极宣传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并以定期召开交流会的形式,加强各个业主之间的思想交流,对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四)严格规范开发商的行为

随着企业改革的进行,物业管理逐渐和开发商之间失去联系,开发商对物业管理的不理睬,导致物业管理效率的低下。另外,一些开发商在物业移交的时候,会更换掉小区原有的车库、经营用房配置,会严重为小区物业管理增添负担。因此,政府要积极介入,严格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在物业移交的时候,将车库、经营用房等物业移交给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暂时经营,并将物业管理中取得的收入填充物业管理经费,从而保证物业管理的良性发展。

(五)加强物业公司内部管理

第4篇: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情况明显严重于发达国家,而且农村老年人口高于城镇。为此,本文从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内涵出发,描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现状与意义,分析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可行性,设计其可行性的制度安排和路径选择。

[关键词]养老保险;一体化;可转移个人账户

1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内容

1.1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内涵

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是指一种不再以户籍制度的划分为社会养老保险准入的标准,意味着城乡居民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平等。

1.2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内涵与城乡养老保险的现状

标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形成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二元结构。城乡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方法上和参保人数上存在差异。农村居民保险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地方拨款,城镇居民的资金筹集方法是多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另外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目前,相比较城市而言,我国农村的保障水平较低,主要方式是自我养老,覆盖面也比较窄,养老模式也不统一,普及程度也较低。过去十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与坚持,我国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已经逐渐步入正轨,并且已经取得初步成果。

2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存在的障碍与可行性

目前,我国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还存在许多障碍。第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导致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存在差异。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这就决定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缴费能力较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缺乏坚固的经济基础。第二,城乡人口比例失调降低了城市化水平。第三,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不健全导致城乡保障水平的差异。第四,现行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比如:养老费率偏高加大农民工续保压力等。本文认为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可行性有:

2.1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健增长

财政收入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经济基础。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较高的财政收入可以保证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民的补贴额等,从而推动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制度发展。

2.2土地政策的支持

土地流转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加剧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养老保障越来越不依靠于农作物收入,而是向工商业转移。多元化收入方式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的缴纳能力,也为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提供了可能。

2.3农村养老观念的转变

过去,农村一直主张养儿防老,而今天,越来越多的居民希望自身养老。另外,国民素质及国民对社会保险认知度的提升,为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制度设计

3.1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该制度包括以下层次。第一层次,加大养老保险的执法力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提供款项的模式,即以企业和个人为主,由政府提供补贴,由国家行政部门执行保障和再分配功能,通过加强执法力度等方法,不断提高参保率。第二层次,鼓励企业为在职员工建立企业年金。确切地说,由政府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采用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相结合的原则,以企业提供年金为主,个人提供辅助款项,采用积累制筹资方式。筹资对象为企业在职职工,实行保障和储蓄功能。第三层次,积极发展商业人寿保险的保障。采用自愿形式,由政府提供政策,根据个人的经济能力和偏好选择,采用积累制筹资方式。筹资对象为高收入人群。第四层次,继承家庭养老传统。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是体现老人对子女抚养的回报,这种抚养与赡养的循环使家庭养老能够不断延续下去。

3.2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

政府的直接管理容易造成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出现“所有者缺位”的现象。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养老基金使得政府既是监管者,也是帐户的直接管理者,从而使个人帐户中的积累基金很难得到有效地运作。因此,应该将政府的管理职能特别限制在社会统筹这一部分;而个人账户中的基金部分,应当成立多个基金委员会组织,使其相互竞争从而加倍努力管理好自己组织手中的基金。政府也应当起到监督作用,优胜劣汰。

4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4.1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具体而言,应该使户籍制度由侧重管理控制逐步向信息服务功能转变,相比来看,现行的户籍制度隔离了城乡间居民的身份,而很少发挥户口信息服务功能。因此,应当逐步消除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现不同地域城乡之间养老保障水平的一致性,从而彻底改变城乡之间因身份区别而不同的养老保险问题。

4.2建立动态缴费标准制度

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其实就是农村养老保险水平贴近城市水平。建立动态缴费标准制度,以适应农民的缴费能力。针对年收入水平制定相应的缴费标准与享受的对应福利,逐步提高福利水平,最终使农村与城镇实现基本统一。

4.3将农村部分人口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

一方面,通过把进城务工农民、乡镇企业在职员工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来解决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因为人口老龄化而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推动城镇化建设,使土地增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继而提高养老保险水平,缩小城乡养老保险差距。推进农保向城保转换,把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养老补贴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合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4.4建立可转移个人账户

在养老保险账户模式的设计上,建立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的可转移的个人账户,使保障金得以累积。而且,必须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各自为政。还有,应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一卡通”,一人一卡,一人一户,全国各地均可使用,这样就保证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可转移性。

4.5完善农民工保险关系迁转续接制度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的联网能力,实现农民工保险关系的动态迁转。并通过联网系统随时关注查询农民工的资金状况、动迁状况等,不断提高保险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处理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第5篇: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

1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实施意义

1.1政府与国家职责所在

对于政府部门和国家而言,让农民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所带来的福利是必要的担当与责任,是公共权力行使的重要表现。农民属于社会成员,公共权力需要社会成员的授权才可实施,具有法律属性与道德属性。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需被一视同仁对待,享受应有的社会福利保障[2]。城乡居民只是在工作行业与居住地上存在差异,均属于政府服务对象。因此,必须强调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实现全覆盖状态,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权益。这是养老保险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提升社会整体养老保险水平的有效方法,属于政府必要的担当与责任。

1.2体现正义与公平

作为公民的基础权益,养老保险是由法律所赋予的。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享受社会和国家的应有保障;在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疾病、年老情况下,有权利获得社会和国家所提供的物质帮助。法律赋予公民养老保险权利,目的在于保障人权并充分展现公平正义理念[3]。站在权益保障角度来说,养老保险是公民的权益。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目的在于让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达到相似程度,维护全体国民的相关权益,体现出公平正义原则,获得社会稳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

1.3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资源配置中,市场的地位被提升为在经济生活中的基础性作用,标志着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正不断进步[4]。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养老保险则是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充分发挥其经济调节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村居民对养老方面的担忧。此外,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差距,减轻城乡二元化结构程度,有益于经济的整体性统筹发展。

2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构建策略

2.1政府划分职责权限

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发展涉及较大地域,无论是城市与农村之间还是省内与省外之间,由于地区不同,经济发展的差异造成其养老保险力度、金额基数等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在经济承受能力不同状况下,单一依靠某个地方政府的权利无法解决一体化问题,需要中央政府从中调控,起到立法规范、政策协调、统筹规划的功效,在养老保险财力上依靠中央政府让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得以平衡。地方政府则应遵循中央政府相关规定,尽可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处于收支平衡状态。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自身职责权限上应明确边界,并落实各自责任。

2.2转移剩余劳动力

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是影响一体化养老政策实施的明显阻碍因素,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收入整体水平的提升,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存在明显的负面影响。政府应采取相关措施转移剩余劳动力,如通过组织内部技术进步与创新促使农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农民的边际收益,帮助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完成转化;可鼓励剩余劳动力向服务业或城镇工业转移,消除户籍堡垒制度,减轻政策限制和用工歧视,确保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顺畅转移;政府部门可组织技术培训人员强化剩余劳动力的技能技术培训,提升其市场适应能力。

2.3完善构建框架

加强农村养老社保制度框架,使之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相关体系有效衔接。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立法规范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让农村地区居民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对其到达退休年龄后的有益之处。强化对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整合,在统筹安排下重新调整与规划。考虑到城镇与农村制度上的衔接问题,可在农村地区实施相似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模式,让农民看到国家对自己养老的经济投入,提升农村地区的有效参保率。

3结语

综上所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模式的构建并非朝夕可完成,政府及国家均应认识到构建一体化模式对国家发展的有益影响,可通过缴费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框架构建、职责权限划分等多元化角度,促使城乡养老保险加快一体化建设脚步。

参考文献

[1]王晓东.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欠发达地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一体化[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27-32.

[2]王红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的动力因素:基于成都市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经验[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7(2):37-41.

[3]李春根,廖彦,夏珺.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困境及路径[J].求实,2016(6):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