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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

第1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提升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是城乡一体档案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也是价值所在,更是地位和作用的凸显。因此档案部门要以资政惠民为目标,主动承担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责任,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把服务贯穿于档案工作开发利用的全过程,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1、加强与相关专业单位以及质监、市政、房产、规划、城建等兄弟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到城乡一体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拓宽和理顺城建档案的收集渠道,为提升服务理念作馆藏保障。2、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要进行变革,不但要科学保管好档案,而且要了解政策走势和城乡一体建设重点,了解社会用户对城建档案信息需求的方向、范围和要求,丰富馆藏资源,提供多方式、多信息的优质服务。从而满足社会不同类型群体对城建档案信息的服务需求,将城建档案馆建成一个功能齐全的社会化服务窗口。

加快信息化进程。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城乡一体发展的需求,应用现代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把档案中蕴藏的丰富信息开发出来,变“死档案”为“活档案”,向可视化、立体化发展。1、逐步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息化载体平台建设投入,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完成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和检索利用。2、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库建设。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积极建立市、县、镇三级城建档案资源目录中心系统,完善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实现馆藏档案检索全套计算机化,并实现资源三级共享。积极创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数据库、规划审批成果数据库、重要竣工项目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等各种专题信息数据库。3、丰富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现代化服务利用,收集和包括地方建设动态、政策法规、统计数据等在内的政务信息。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建设档案开发利用的信息化成果。

加大收集范围,优化馆藏结构。1、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地下管线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类地下管线档案资料日益丰富。规划、建设、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协调各方、建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及联动机制,由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和集中管理,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和综合开发查询利用服务。2、做好城乡建设声像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各地城建档案馆要加大对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重大规划建设活动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名镇)、城市道路、特色建筑、古文化建筑的影像素材的收集归档工作,逐步建立起影像和图片资料库,并编辑制作传承城乡一体建设发展的专题片,保存城乡一体建设发展历史的声像记录,通过发展和丰富馆藏信息资源,传承和记录具有地方特色的城乡一体建设发展的历史和建筑文化城建档案。

第2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一、统筹城乡“供水网”建设,提高城乡供水质量

为了优化城乡供水资源,改善城乡饮水条件,确定2010年全面实现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全区城乡供水由区一级政府统一编制规划,统一投资建设,统一管理经营。已经开展和即将开展的工作和计划:

一是实施统一规划。全面开展了城乡水资源保护、利用、开发专项规划和全区城乡一体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完成了全区城乡供水资源和供水设施共亨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实施统一建设。为了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成立了归区水利局管理的“宁海区水资源保护开发投资公司”和归建设局管理的“宁海区供排水建设投资公司”,分别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城乡供水资源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已经完成城关第二水厂万吨扩容工程,使城区日供水能力达17万吨;已实施建设临港水厂、宁东水厂和长街水厂等三个区域性上规模的新水厂。计划今年还将启动建设宁海北部重镇区域性上规模的新水厂。其他区域性的新水厂在2010年前完成建设。

三是实施统一管理。为了加强全区城乡供水统一管理,以供排水投资公司为龙头,把各个区域性水厂作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管理,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同时,及时做好原乡镇水厂的产权合并和供水并网工作,最后逐步建立“宁海区水业集团公司”,实施全区城乡水务工作一体化,实现城乡水业给、供、排一条龙建设管理机制,即合并现有建设局、水利局两个水业公司为一个建设管理主体。

二、统筹城乡“污水处理网”建设,提高城乡排水质量

为加快我区的生态建设步伐,优化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确定2020年全面实现全区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实施城乡污水处理由区一级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投资建设,统一经营管理。为了实现这一工作目标,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三点工作和计划:

一是实施统一规划。从2003年开始着手规划建设城北污水处理厂,去年又继续进行了全区城乡污水处理网建设规划,完成了全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共亨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实施统一建设。城北3万吨规模污水处理厂去年已建成运行,极大地提高了城区污水排放标准,优化了城区环境保护。计划2010年前建好城南、临港、宁东等三个区域性规模污水处理厂,2015年前建成西店、岔路、长街等三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前全面实现全区城乡污水处理网建设达标覆盖。

三是实施统一管理。以供排水建设投资公司为龙头,把各个区域性的污水处理厂作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管理,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一条龙管理。以后逐步实现招商引资,嫁接外资,转换建设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

三、统筹城乡“垃圾处理网”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区城乡垃圾处置工作,净化城乡环境,建立了村负责集中收集、镇乡负责垃圾集中清运、区负责垃圾集中填埋处理的三级联动建设管理机制,有效地解决全区城乡垃圾统筹处置问题。实施区、镇、村三级联动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运行机制,既可降低建设管理成本,又可提高建设管理效能。

按照这个统筹运行要求,去年已全面落实好镇、村环卫管理组织和人员,配好镇乡垃圾清运专用车,启动城乡垃圾统筹集中处置工作。同时,要求在2007年前建设好各镇乡垃圾中转站,扩容建设二期垃圾集中填埋场建设,不断完善垃圾中转和集中填埋设施,不断提高垃圾中转能力和集中填埋能力。

四、统筹城乡“管线网”建设,提高城乡建设秩序

城乡地下管线建设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城乡地下设施建设管理,完善设施功能,杜绝多部门交叉重复挖掘建设,规范城乡地下设施建设秩序,不断提高城乡地下资源共享度,主要实施了以下三点工作和计划:

一是实施统筹建设。从2002年开始,我们就组建了“宁海区地下管线代建公司”,统筹代建城乡地下通讯、电视等管线设施,并出台《宁海区城乡地下管线统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做到与城乡道路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为进一步理顺统筹城乡地下管线建设关系,今年要搞好从统筹代建公司转变为直接统筹投资建设的经营公司,全面实施城乡地下管线统筹建设管理新机制,为城乡地下管线使用单位提供统一建设和维护服务。

二是实施统筹档案。为了准确把握现有城市地下设施的建设现状,决定今年全面实施城乡地下设施建设现状普查工作,摸清现有城乡地下设施建设现状,建立城乡地下设施档案库,实施城乡地下设施建设信息资料计算机动态管理。

三是实施统筹规划。今年启动实施城乡地下设施建设的长远统筹规划,严格实施城乡地下设施工程建设档案备案管理制度,使城乡地下设施建设做到统筹、长效、有序建设。

五、统筹城乡“供气网”建设,提高城乡生活质量版权所有

城乡管道燃气是现代城乡的重要设施,建设城乡管道燃气,对提高城乡品位,净化城乡环境,提高城乡生活质量,发展地方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浙江省天然气利用规划,东海天然气将在2006年前后在宁波北仑三山登陆。为了加快我区城区的管道燃气建设,重点实施了以下三点工作和计划:

一是完成了管道燃气建设规划。去年已完成了《宁海区城市燃气建设专项规划》,规划分近、中、远三期建设。近期为2005年前,主要建成200立方米储量液化中心气化站和相应天然气管网,给龙珠大厦、银海嘉园等5个小高层住宅区的3000户住户实施管道燃气供气;中期为2006年前,主要完成17平方公里中心建成区的燃气主干管铺设工作,管道供气用户达1.37万户;远期为2010年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内全部管网建设。

第3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条例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城乡规划地方性立法探索——以《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4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针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乌鲁木齐市在借鉴相关城市规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在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规范城乡规划许可程序、遏制规划违法行为、疏解旧城、发展新区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

一、新疆地方城乡规划现状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区城镇化率达到39%,城乡综合实力以及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城乡规划不断完善,《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稳步实施,《新疆沿边境城镇发展带战略规划》、《南疆铁路沿线暨南疆石化产业带城镇发展规划》和《乌鲁木齐都市圈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87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部完成,详细规划覆盖比例不断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所有建制镇和59.2%的集镇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29.9%以上的行政村编制了建设规划,13个县完成了以村庄布点为重点内容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了以村庄整治工作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全面建立了规划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许可制度、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建立了规划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开展了自治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大了《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个、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2个。随着城乡规划工作的不断加强,城镇体系趋于合理,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进一步发展,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为全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城乡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规划编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调控职能集中力度不足。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城乡管理规划中,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减轻管理强度,而将城乡规划的职能下放到区县政府,导致出现同样的政策在不同地方的实施完全不同,甚至有的地方多头审批却管理方法不同,从而造成城乡管理调控职能失稳,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二)规划监管制度不完善。各地方政府往往存在重规划而轻监管的现象,对监管体制不够重视,使得规划监管体制不够完善。许多政府并没有设立科学的多层监管体系,各管理部门之间也基本各自为政,缺乏应有的联系和沟通,使得对城乡规划的监管了解不够全面,对违反规划体制的行政部门或个人也缺乏相应的追究制度,行政纠错制度也不够健全,对群众检举的管理办法也不够重视。

(三)乡镇规划不够合理,机构不健全。乡镇的规划一直没有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乡镇发展比较落后,政府部门缺乏科学规划的积极性,对乡镇的规划存在应付了事的态度,设置的规划机构和监管机构不健全,也缺乏相配套的专业管理人才,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镇规划的发展。

(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于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受领导重视程度、规划编制技术力量和地方财力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市县未按要求将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部分地、州还未开展地州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和储备量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全区共有20%的乡(集镇)和60%的行政村没有编制乡(集镇)和村庄规划。

(五)工业园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不规范。一些市县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工业园区(开发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扩区或改变区位,大部分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未按法定程序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个别城市将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管理权下放给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违反了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

(六)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城乡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规划管理的职能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分析在城乡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对于城乡规划的研究大多从规划实施管理角度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有关探讨。这个角度多偏重于案例分析,寻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的不足,常常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相关问题。

三、对进一步加强地方城乡规划的建议

当前,新疆经济改革体制正在逐步改善,城镇化进程与城乡规划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城乡规划的地方立法往往由于部门利益冲突、立法创新不足、条文操作性不强等原因,造成城乡规划地方立法形同虚设。本文就完善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克服部门利益倾向。防止和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利益法定化”,在立法过程中,着眼于全局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注重“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相统一”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做好协调把关工作。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对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服务责任尽可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例如在《条例》立法过程中有些部门希望把一些相关的专项规划罗列出来,比如“风景名胜区、无形文化保护、工业和信息产业规划”等加入到规划条文中,显然规划法调整的对象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虽然这些大部分都在规划区的范围内,但是有些行业的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条例中就不应该再重复。

(二)实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地方立法是关系到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为的重要决策,要逐步建立法规草案公开制度,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各行各业的意见,城乡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涉及更多人的利益,应在立法阶段征求专家、政府、设计人员、市民的意见。提高对权力机关在疏浚表达、合理平衡社会利益方面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涉及社会利益、人民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审议,依法做出决定,将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并将其落实到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会利益有效表达、合理平衡中去,防止政府及其部门垄断、阻塞社会利益表达渠道,甚至以部门既得利益代行国家权力机关。

(三)严格实行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建立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杜绝部门保护主义,同时有利于阶段性法律法规的清查,提高法规质量。由于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的时效性,在实际工作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无法一一解答各种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来源及其是否还有效,因此建议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清查力度,对法规进行经常性的清理、修改、补充和废除。

(四)建立规划信息管理平台。未来城乡规划管理将充分利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完善规划管理办公自动化的基础上,从办公模式和办公理念上提升城乡规划的管理水平。以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为目的,对不同数据来源的地理信息、规划成果、管理信息(规划审批及许可)和公文信息等规划资源进行全面的汇交,建立城乡规划系统一体化的规划信息汇交查询系统。这一点《城乡规划法》第十条也提出要强化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五)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违法查处,实施规划验收制度。各级城乡规划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严格执法,坚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典型违法案件;对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严肃追究责任。规划验收制度应改变规划只在前期介入的现状,增加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以及增加规划建设完工后验收认可,对不按规划许可建设或违反规划许可进行的建设项目不予竣工认可。关于竣工验收及材料报送,《城乡规划法》也有相关的规定。

(六)健全城乡规划反馈体系。建立动态的自我反馈机制,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管理、基础研究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根据城乡规划的具体实际情况,及时修正、调整下一年度城乡规划实施计划。

四、结语

新疆是我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源配置、利益平衡问题,应当由我区的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立法决定,应对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给予充分的尊重。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功在当前,利在长远。从地方立法主体而言,许多涉及本地基本利益、长远利益的政策,同样应由立法机关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确认,以使其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一定的稳定性。在立法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地域特点和规划管理要求,加强对城乡规划地方立法的研究,制定可以满足当地需求的地方性法规。探讨如何建立适应本土发展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的地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为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努力。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法律出版社,2007.

[2]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开创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答记者问[N].中国建设报,2007.11.20.

[3]邱建林,苏自立,卢涛,谢力.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城乡规划地方性立法探索——以《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为例[J].城市规划,2010.1.

第4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一、充分认识推行“阳光规划”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是统筹城乡、全面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阳光规划”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实践执政为民宗旨为目的,以推行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为手段,以建立和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机制。在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八八战略”重大部署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城乡规划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实施“阳光规划”,有利于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强化城乡规划工作的社会监督,加强廉政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阳光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有序推进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阳光规划”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推行“阳光规划”,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城乡规划管理程序,在满足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要坚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城乡规划事前公示。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的详细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编制期间,负责组织编制单位要适时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保证公民行使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城乡规划蓝图和规划建设动向,提出意见或建议,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城乡规划事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规划方案的主要图纸、规划目标、规划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说明。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建立固定的规划公示场所,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公示栏、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其中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还应在规划用地内设立公示栏(牌)进行公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公众意见要作为完善或修改规划方案的依据之一。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等重要的规划项目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5天,其他规划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天。

(二)城乡规划事后公布。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在搞好宣传的同时,要通过固定的公示场所、新闻媒体、广告牌、网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图纸和规划主要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规划、关心规划、支持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为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要设立长期、固定的公告牌或在固定的公示场所设立规划模型;城市详细规划、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还应在规划用地内设立公示栏(牌)进行公告。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城乡规划成果数据库,并通过固定的网站向广大群众提供即时查询服务(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机密除外)。各市、县(市、区)还要依托当地城建档案馆建立城乡规划公开查阅制度,方便广大群众查阅。

(三)城乡规划调整公示。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必须按程序进行。负责组织规划调整单位在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调整前,应当先就调整的规划意向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经批准同意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在城乡规划调整期间,还应向社会公示规划调整的内容。调整后的规划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按城乡规划事后公布的规定进行公布。

(四)建设项目事前公示。对于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确定需要进行公示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公共设施项目;拆迁量较大,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和涉及相邻权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或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段内的建设项目及其他需要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在批准规划许可前,规划部门应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方案图纸。对于重要的村镇建设项目,也要逐步实行在批准规划许可前进行公示。需批前公示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公示的具体程序由当地规划部门研究报当地政府确定。

(五)建设项目事后公告。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建设工程施工放线前,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竖立建设工程公告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用地总平面图(包括相邻关系)、建设工程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透视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其中各类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便于群众随时监督工程建设情况,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擅自修改规划的行为,单位和群众可及时举报。建设工程公告牌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后方可拆除。批准的村庄建设项目可在网站和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告。

(六)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公布。在对城乡规划违法案件送达书面处罚决定后,要通过报纸、政务网站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的项目名称、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事实、查处依据和处罚决定。

(七)城乡规划报告制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5号)精神,建立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城乡规划社会监督员,对各项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并将社会各界群众对城乡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及违法建设情况反馈给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四、“阳光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5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 建筑设计城乡建设有效措施

建筑设计是在进行具体建筑施工之前对整体建筑的综合考量,设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建筑物本身的水平高低。在我国不断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生活观念以及物质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带来了城乡建设过程中的不均衡发展。提高建筑水平能够加快城乡建设,改进原有的发展面貌,达到城乡建设的快速化、科学化的发展态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前人的发展经验,借鉴优秀的思想理论成果,从而发展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新局面。城乡建设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的不断改革和进步,引领时代的发展,最终把我国建设得更加美好和繁荣。

1 我国城乡建设的发展现状

我国城乡建设的发展道路较为漫长也是曲折的,由于我国的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自然风貌以及人们的生活观念也存在不同,导致我国的城乡建设在发展过程中是不均衡的,也在进行整体的调节和发展中存在困难。对建设水平的要求不高以及创新能力不足,城乡建设中的制度规范不合理,这一系列的因素都最终促成了我国城乡建设的发展阻力。

(1)城乡发展不均衡。在各级城乡规划以及建设管理过程中,是具有不同的发展目标的,这种发展目标的差异性造成了城乡地区发展的失衡。在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各地区的自然资源以及人文环境的不同带来了不均衡的现状。这种失衡性在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对比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城市资源丰富、各项资金投入多以及设施建设较为全面和现代化,带来了城市化进程的高效过程,城市的面貌日新月异,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需求,但在广大农村地区,资源投入是十分不足的,导致地区的教育、经济等水平落后,与城市存在较大的差异。

(2)管理制度缺乏。城乡建设中的管理制度还较为缺乏,从而导致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以及建筑设计中缺乏有效的方针指导,导致方法以及措施上的滥用,降低城乡规划建设的效率。管理制度没有统一的原则和执行标准,相关人员的素质不高,对管理制度的运用程度不高,管理制度没有结合到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这些都导致了城乡建设过程中出现不规范和不合理之处,影响城乡规划整体目标的达成。

(3)创新能力不足。创新能力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现代化建筑设计理念的一个方面。在城乡建设中,没有长足的发展眼光,对于创新设计理念以及方法的运用不足,没有及时的抓住市场需求,创新能力缺乏,从而使得城乡建设的现代化道路发展受阻。在时代的不断进步中,新的观念在产生,新的技术手段也不断得到运用,城乡建设中也包含有这些新观念以及手段,但在现阶段的城乡建设发展中,没有对此的运用和发展,创新形式以及理论都相对不足,影响城乡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2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的有效措施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改进城乡建设中的品味不高以及特色不鲜明等面貌,提高城乡建设的专业化水平,从而进一步解放思想,将城乡规划和设计水平都提升到一个更高的起点上,从而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利用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来促进城乡建设,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人才

要想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就需要开放人才引进平台,并且真正科学的用人,发挥高新技术人才的创造能力,最终促进城乡规划的合理以及科学性。城乡建设在引进人才时应该树立民主、公平的人才观,吸引优秀人才的目光,并且提供给个人以良好的发展和晋升平台。对于已有的技术设计人员,应该不断进行员工素质培训,学习和借鉴不同地区的优秀经验,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建设相应建筑论坛平台,组织专家学者之间的对话活动,提升设计人员本身的设计思维水平,从而带来高水准的设计方案。

(2)深化决策机制和平台

进行决策机制和平台的改革,创新决策方案,将城乡规划的各级部门以及管理机制都规范起来,提高管理效能。城乡规划的相关负责部门应该积极开展建筑设计方案的征集活动,对于公开招标的方案中不能少于三个,并且要提交到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建设良好的专家审查方案,采用专家陪审团的方式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核,提供给明确而科学的修改意见。扩充城乡规划以及建设的参与渠道,听取社会方面的意见,以投票等方式来进行民主而科学的选择,保证在城乡建设中采取的是最优化的建筑设计方案。

(3)树立科学环保的发展观

绿色环保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之一,在城乡规划以及建设设计中也应该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念,带来城乡建设的美好面貌。在进行建筑材料的选取时,应该选用环保、无公害的材质,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做到资源的合理运用,不破坏自然资源,营造健康积极的人文环境,提高建筑本身的经济效能、艺术欣赏性、环保功能等。建立整体化的规划思路,在进行具体施工建设中,提高现代化意识,融入创新思维,推动环境友好型以及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城市建设。科学环保能够提供给建筑设计以新的思路,也能够改变城乡的发展面貌,带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良好局面。

3 结语

城乡建设是要对城乡的发展做出统一的规划布局,来促进城乡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改变城市面貌的过程。在现有的城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弊端:城乡发展不均衡;管理制度缺乏;创新能力不足。提高建筑本身的设计水平,能够带来城乡建设良好的发展状态。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人才,深化决策机制和平台以及树立科学环保的发展观,能够提升城乡建设中的建筑设计水平,也能够提升城乡建设的实践能力,在全新的发展理念以及方法运用的基础上,推进城乡建设的整体进步。

参考文献:

[1]王建增.基于低碳经济视域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探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5).

第6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引导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中的“源头”作用,省政府确定2009年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规划体系和严格规划执行为主题的“城乡规划年”活动。按照全省“城乡规划年”活动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以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为重点,以加快城镇化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进位争先、和谐安定、富民强市”的发展任务和“京津冀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的发展定位,推进规划设计体系改革,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城乡规划体系,严格城乡规划执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管理方式,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尽快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的规划体系,全面落实已批准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市总体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在全面完成市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和各县(市)、建制镇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塑造一批彰显城市特色的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品位。健全城乡规划部门法规体系,重建审批制度,再造工作流程,实现规划管理规范、高效,形成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严格规划执法,明确执法责任,有效遏制违法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规划设计体制改革,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1、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研究制定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构筑良好的环境平台,引进国内外顶尖的规划设计队伍,实行规划方案咨询、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委托多家一流规划编制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或委托设计相结合方式,均要邀请3家以上具有相应规划设计经验的优秀规划设计机构参加,做到优中选优。对于专业要求高的项目通过中国规划学会选取全国一流的设计单位委托设计。鼓励全市规划编制单位与国内外知名规划设计机构进行合作,增强规划编制单位的活力和竞争力。建立优秀规划设计机构信息库,实现全市范围内信息资源共享。筹备成立*市城乡规划协会,适时开展优秀规划方案评选,同时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年内将推荐出一批优秀的规划设计方案参加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的优秀规划方案评选活动。

2、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必须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关注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对国际、国内和省内的规划、建筑、城市设计、交通、市政、园林、经济、社会、信息等方面的专家分类建档,进一步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审查环节的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项目,都要进行多方案比选,采取专家论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各县(市)年底前必须独立设置城乡规划局,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规划管理办公室,村(居委会)设立规划专管员。要做到机构健全、职能明确,确保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建立起县(市)、乡(镇)、村(居委会)自上而下、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

3、开展国际规划高层论坛。借助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设计机构整合规划领域媒体、领导、专家、科研设计机构等的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举办国际规划高层论坛为切入点,整体策划营销*。今年将以城市特色研究为主题,举办国际规划高层论坛,逐步发展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永久性会议,落户*。

4、组织开展规划培训。要将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培训,通过学习借鉴先进规划建设管理知识,开拓思路,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

(二)完善城乡规划,健全规划体系

1、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计划分步骤做好审查报批工作。全面实现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同时加强对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督导。今年6月底之前,各县(市)城区和重点镇镇区都要实现近期建设地段控详规编制和审批全覆盖,严格依据控详规审批项目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国有土地出让,必须严格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改进控详规编制方法,调整、完善控详规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性质、开发强度、配建设施等刚性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明确标志性地段的建设标准,增强控详规的可操作性和对城市景观环境建设的预控能力。

2、开展重点项目研究和编制工作,全面开展城市专项规划。按照“主动融入,全面对接,同城一体,互补双赢”的思路,加强与京津的沟通联系。与京津规划部门就基础设施布局、路网结构、城镇体系、产业布局进行全面对接,编制京津廊合作发展规划。围绕第二国际机场选址形成的临空港产业布局转移,展开*市大三点组团空间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开展环城水系“六廊九坊”节点规划设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对文教卫体、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广电、园林绿地、抗震防灾、环卫设施10余项编制专项规划;对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市场布点、教育设施等规划进行修订。

3、大力推进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完成明珠商业中心区、京沪高铁*站区、光明西道片区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结合精品迎宾线工程细化光明西道、金光道、和平路、新华路等城市主干道两侧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打造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建设品位。

4、推进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深化完善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指导乡镇政府做好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保留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和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必须放到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按照不同的规模、地理位置、人文环境、产业特色等进行科学分类规划。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要按照地貌类型和自然条件灵活布局规划,形成较为自然的村庄形态,避免“整齐划一”、“千村一面”。对历史文化名村,要完成村庄保护性规划编制,明确保护重点,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凡是没有做好规划编制的村庄,不得开展新民居建设。2009年底前,各县(市)要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保留村庄规划和第一批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形成城乡规划全覆盖。今年从*市所有县(市)中拟选霸州市和大厂县开展城乡统筹(或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重点是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引导县(市)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向农村拓展和延伸,其它有条件的县(市)也要积极开展城乡统筹规划的研究。

(三)强化规划执法,严格规划执行

1、完善规划部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同步起草的《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2、严格规划审批行为。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规划。完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制度,加强规划审批过程监督。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批准后要予以公示,行政许可要全部公开。修订和完善*市行政执法手册,将规划审批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申报材料清单、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知情度。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的公示、公布要通过现场张贴、展馆展示、网站、报刊登载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规划设计进广场、进社区、进单位,上网站、上电视、上报纸,大力推进规划设计的公众参与。建立健全规划委员会运作机制,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规委会。提升和完善市城乡规划展示馆,年内有条件的县(市)要建成规划展示馆(场)。

3、提高规划审批效能。各级规划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改革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能的总体要求,重构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行政审批方式,把审批工作环节适当前置,变“审批把关”为“主动超前服务”,积极推行规划审批无偿服务制度,全程跟踪并做好项目协调服务。严格落实并联审批机制,限时办结制度,整合审批流程,严格限定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办理时限,改进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等审批技术手段,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最大限度地缩短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时间。加强规划行政审批的监督,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行政审批任务。

4、严格规划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巡查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畅通违法建设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杜绝“以罚代管”,切实消除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及其危害后果,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发生。年内,市城乡规划局要组织开展一次城乡规划执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实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工作步骤

本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和任务分解阶段,时间为2月1日—3月15日。各县(市)、要在3月底前完成本级“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3月底前,各级规划部门要对“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进行分解,提出目标要求。各县(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城乡规划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城乡规划局要制定对各县(市)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的督导检查方案,确定具体标准量化考核。

(二)活动开展阶段,时间为3月10日—11月30日。按各级“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活动。市城乡规划局要在6月和9月组织开展两次督导检查活动,掌握各地活动进展情况。

(三)考核评比阶段,时间为12月1日—12月30日。市城乡规划局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比办法,对各县(市)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评差。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上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城乡规划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城乡规划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成立市“城乡规划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肖双胜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许伯、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徐海建担任副主任。同时,成立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小组,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徐海建担任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杨少杰、刘庆余、周铁训担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7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一、创建范围

2016年全县9个乡镇,名单附后。

二、申报创建时间

根据全市村镇建设档案室创建计划目标,我县9个乡镇今年内要全部完成村镇档案室创建工作,并于10月份前申报创建验收时间。

三、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工作由属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申报材料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进行认定,最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并授牌。申报“省级特级”村镇建设档案室的认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档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申报“省一级”及以下级别的村镇建设档案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组织实施。对于成功创成“省特级村镇档案室”和“省一级村镇档案室”的乡镇,市住建局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推进创建工作。县住建局和新农办将督促各相关乡镇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创建村镇建设档案室各项工作尽快启动、迅速推进、如期完成。在计划安排上,要细化分解工作进度,精心编制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创建时序。各相关乡镇要明确一名创建村镇建设档案室联络员,负责定期上报创建进展情况。

(二)成立机构,加强资金争取。各相关乡镇要以创建村镇建设档案室目标管理工作为依托,扎实推进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专项资金,保障档案库房,购置相关设备,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第8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健康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能。

近些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和供水工程建设,加强供水调度和水质监管,城乡饮用水得到较好的保障。但是,局部地区仍然存在水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存在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隐患,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基本目标。到2010年,全面完成城乡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率大于85%;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区域集中供水工程,每年新增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人口100万人;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基本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全面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乡饮用水供给水量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安全保障。

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抓紧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2006年各市、县(市、区)要完成当地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07年完成全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深化落实各专项规划。环保部门要牵头编制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建设部门要牵头编制城乡给排水专项规划,综合布局城乡给排水系统,统筹安排供水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供水管网。水利部门要牵头编制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规划。卫生部门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卫生学评价及水

质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编制实施各种涉水规划,必须坚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摆在第一位,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综合防治水污染

认真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力度。2006年完成中心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任务。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其他乡镇和农村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创建工作。各级环保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

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实施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依法及时查处破坏生态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全面推进水系、主要湖库、河网以及地下水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大力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制度,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水环境保护责任。继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不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

严防城乡饮用水有机物污染,饮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产品的项目,现有的相关企业要限期关停搬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2007年前,畜禽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全面完成关停转迁;限养区内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畜禽存栏量削减到控制范围以内,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全面实施其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快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加快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禁施肥养鱼。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投饲养鱼,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投饲养鱼,鼓励发展保水渔业。加快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农村小流域综合整治。

三、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和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供水保障水平

继续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适应城市化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的需要,按照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建设。加快综合利用水库、供水水库建设和已建水库的供水配套,发挥水库在城市供水中的积极作用,宁波、温州等以水库为主要饮用水源的大中城市要积极研究和实施联库、多管联网供水,嘉兴等平原城市要加快研究中远期引水水源方案。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和膜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提出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制定水厂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点推进分质供水。水源建设和引水有困难的海岛及沿海地区,要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水,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经济比较发达、城镇化程度比较高、具备相应地理条件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城乡一体的给排水规划,结合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盖面。城镇集中供水企业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供应半

径,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将自来水直接输送到周边农村。要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注重提高集中供水设施运营的规模经济水平。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区域集中供水同网同质同价。

加快建设农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改造,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净水措施,确保供水水质。有条件的丘陵、山区和海岛地区,在人口集中的单个或多个乡村要加快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独立的供水体系,并尽可能实现供水网络的互联互通。要优先解决资源性缺水、取水难度大等地区的供水问题和高氟水、高污染、介水性传染病高发地区农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饮用水困难的边远山区和小岛地区,要积极通过下山脱贫和“大岛建、小岛迁”等办法,彻底解决饮用水问题。对人口相对集中、短期内无法迁移的地区,要通过雨水集蓄等供水设施建设,解决饮用水

困难问题。

四、加强监管,确保城乡饮用水水质安全

对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城乡各类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城乡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水质公告制度。环保、水利部门要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要求,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具有饮用水功能水库的水质监测。建设部门要加

强对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下水水源地的水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及饮

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各级都要抓紧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定期抽测。对城乡饮用水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进一步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广泛开展节约用水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水工作。保障城乡饮用水供给,必须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要进一步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完善节约用水各项制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发展节水型产业。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和海

水利用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各种节水设备和节水产品,强化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水资源严重不足地区严禁建设高耗水项目。

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的差别水价政策。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适时提高征收标准,尽快将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调整至高于供水价格。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促进

企业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2006年,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都必须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并尽快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营。加快建立按企业排污浓度实行分档计价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

六、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加强城乡饮用水储备体系建设。全省水资源及饮用水战略储备体系建设由省水利厅牵头负责。要合理选择部分大型水库和江河作为区域性战略储备水源,并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县以上城市要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备用水源。沿海平原地区要结合承压地下水禁采限采工

作,保留和改造一批应急开采井,作为饮用水应急水源。具有供水功能的水库和河网地区,应制订枯水季节的用水方案,优先安排饮用水,限制其他用水。

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技术、物资、人员保障系统和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水域周边的化工、医药等重点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要严

格防范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把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供水单位应当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污染隐患情况,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原水、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请当地人民政

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体系

第9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一、意义和目标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以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在一定区域内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建成较大面积的连片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向规模经营转变,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加快构建具有*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农业,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总的目标是,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每年建成高标准农田5万亩,增加耕地面积3000亩。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与土地整理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结合,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结合,与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建设,着力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村“三集中”,转变农村发展方式,全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提升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资源集聚。

三、基本原则

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应在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损害的前提下进行。

(一)科学规划,城乡统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等相衔接,实现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用地布局优化。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县)、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探索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路子,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坚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加强对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就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等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四)突出重点,连片整理。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行规模化生产,发展现代化农业。

(五)依法维权,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依法组织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办事,阳光操作。

四、申报条件

(一)工程项目区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工程项目区总面积达不到1000公顷的,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少于500公顷,分片面积不得小于200公顷;

(二)镇、村积极支持,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政府财政或社会化资源配套能力;

(三)征得工程项目区内集体经济组织70%以上成员同意;

(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

(五)工程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五、方案编制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编制可参照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项目区规模与范围;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最新地籍资料为准)与权属及人口等基本情况;

(三)土地整理潜力分析;

(四)拆迁补偿和迁建方案;

(五)农业人口安置方案;

(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平衡方案;

(七)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八)资金预算与筹措方案;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

(十)工程实施时序安排;

(十一)综合效益评价;

(十二)工程项目区现状图与规划图。

六、操作程序

(一)编制方案。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专项方案。工程项目区建设最长不得超过3年,方案应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时序安排。方案在工程项目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项目审批。项目区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的,市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后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立项。项目区总面积1000公顷以下、分片面积200公顷以上的,由市级立项,市国土资源、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项目实施。市(县)、区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方案、年度实施计划以及下达的资金安排,进行工程项目设计预算,具体实施工程项目区土地整理、城镇集中安置区建设等工作。

(四)检查验收。市国土资源、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适时组织督查并通报。工程全部完工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编制项目竣工图,并申请验收。市国土资源、财政局组织对照工程方案和设计预算进行初验,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七、相关政策

(一)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符合省级立项要求的,申报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区土地整理资金由省全额拨付;达不到省级立项要求的由市级立项,参照市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有关政策管理,资金由市和各市(县)、区两级共同投资。

(二)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整理,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申请省优先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对工程中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和农用地指标,可等面积置换优先用于农民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剩余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

(三)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经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城乡规划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批而未用”的,可参照《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省国土资发〔*〕242号)的规定进行调整盘活。

(四)建设工程项目区内被搬迁农户,依照当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其安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及社保待遇按市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政策规定执行。

(五)建设工程项目区内农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整理建成耕地或其它农用地的,在项目资金到位的基础上,市政府每年按实际通过验收面积落实相关奖励政策,以奖代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审核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政策,跟踪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