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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规则全文(5篇)

法律思维规则

第1篇:法律思维规则范文

[关键词]民法;民法思维;实践教学;参与式案例教学

作为一门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的学科,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还要担负起培养掌握各类法律技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对法学教育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法课程亦应对教学方法进行适时调整和创新。

一、民法教学模式创新的目标———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

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虽进行多年,出现了若干相对成熟的实践教学法,但总体上未能改变教师单方面灌输知识的授课模式,学生思维僵化,创造力低下的状况依然严重。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陷入困境的理由是没有将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作为教学目标,部门法的教学亦未能担负起培养学生不同法律思维能力,教授法律思维方法的重任。著名法学家E.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2]民法课程的教学应以促进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为基本任务,将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作为民法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设计的终极目标。民法思维能力包括理论思维能力和实践思维能力,二者相互交织,密不可分。民法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学生将法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掌握职业法律群体必须具备的法律意识和思维方法的基础。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应注重以下三点内容:首先,民法规则的准确认识。法律思维的重要特点是从具体的规则出发考虑问题。虽然法律思维并不直接来源于规则,但是法律判断始终是以事实与规则判断为中心的思维活动。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首先应服从法律规则而不是服从情感[3]。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规则。因此,培养民法思维的起点是帮助学生准确认识规则。这一目标要依靠教师的课堂讲授环节得以实现,教师对具体规则的原理、立法背景、制度价值、各国制度异同进行分析、比较、评论,是帮助学生准确、高效认识规则的有效途径。其次,民法规则的准确理解。任何规则的存在和运用都不是孤立的,民法教学中应进行将抽象规则置于社会现实中理解的逻辑思维能力训练,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规则,更应懂得规则存在的价值。因此,民法课程教学中应增加引导学生对立法背景,社会需要及社会价值等制度价值层面的思考环节,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反复训练,提高学生对规则的理解能力,加强记忆,进而达到灵活运用规则的效果,不因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法律的改变而丧失判断能力。再次,民法规则的准确表达。“法律是词语的职业”,对于法律人而言,不仅要准确认识规则,理解规则,更需要用准确的方式表达规则。法律专业术语的娴熟运用是法律职业素养的最直观表现,所以“法言法语”的训练和正确使用对于法律思维的养成至关重要。因此,民法实践教学环节中应适时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给学生创造运用法言法语表达的机会,培养学生规范、自然地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

二、“参与式”实践教学法助益民法思维能力的

训练在民法思维能力中实践思维能力的培养对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有决定性的作用。“参与式”实践教学法拟通过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实现兼顾民法理论思维能力和实践思维能力培养的目标。

(一)“问答参与式”教学法与理论思维能力的训练

民法课堂教学的方法有很多,如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应依据教学内容进行选择,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合通过案例讲解,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适合讨论[4]。对于低年级的民法教学而言,因法科新生无法律基础知识而且教学内容主要为民法理论问题,不宜将案例教学作为主要授课手法,而应以民法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为教学目标,在教学方法上配合适用“问答参与式”课堂讲授法。“问答参与式”课堂讲授法强调教师授课时不直接进行知识点的介绍,而是先设计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回答问题,待学生得出初步结论后再由教师进行总结和讲解。采用该教学法的优势有:首先,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感受并领悟私权至上、平等自由、公平诚信、公序良俗、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等民法精神需要一定的理论沉淀和知识储备。民法的精神实质和制度价值的准确理解对于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和知识体系的巩固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理论的理解对于法科新生而言无疑是空洞晦涩的,因此要求教师用日常的、通俗的方法讲解抽象的理论,降低学生的理解难度。以公平原则为例,可采用以下思路展开讲解:先介绍法哲学议题“一辆马车失控,有两条路可选,一条路上有三个乞丐,另一条路上有一名政治家,但无论走哪条路,路上的人必死无疑”,请学生做出自己的选择并说明理由;再介绍现实事例,并对该事例进行时空环境改变,请学生做出选择并说明理由;得出结论:公平是法律永远的价值追求,但没有绝对的公平,民法要维护大多数人的社会利益;学生说明对公平原则的认识,鼓励举例说明;最后,教师总结。采用问答式教学法,能帮助学生准确认识民法规则,提高对抽象规则的理解能力,进而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启发思考,培养民法思维习惯。法学教育的目标不是对法律进行记忆,而是带领学生懂得法律规则背后的道理,将法律运用于社会生活,掌握用法律思维辨析日常社会活动的能力,运用法律的前提是有较强的民法思维能力。采用“问答参与式”教学法,用问与答的形式引导学生对日常事例进行法律化思考,达到准确理解规则的目的。以善意取得制度为例,讲解的基本思路是:角色分配,教师与两名学生分饰角色,教师将同学甲交付保管之物无权处分给同学乙;学生讨论,分析物的归属,说明理由;教师提问,如何处理三方关系;继续提问,为何同学甲失去所有权,学生回答对立法价值的理解;得出结论,物的归属是静态安全,物的利用是动态安全,动态安全的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法应为经济发展服务。同理,教师继续提问,学生依次回答“善意是什么?是否有善意即可?任何物均可善意取得吗?”等问题,层层架构起善意取得制度的完整知识体系。设问时教师亦可巧妙运用反向思维训练法,带领学生向错误结论方向展开思考,学生在思考遇阻时自然得出正确结论,通过强烈的思维刺激达到强化理解效果的目的。再次,提高课堂利用率,强化教学效果。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学习态度懈怠,自我约束能力差,听课效果低下,有效学习时间不断减少的现象,长此以往不利于学生的品格塑造。“问答参与式”教学法以“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说明、师生总结”为教学活动的基本节奏,教师不断提问,将冗长的知识点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小问题,能够帮助学生缓解听课疲劳感,培养学习兴趣。在不断回答问题的压力下学生不得不进行主动思考,从而形成良好的自律状态。同时,高效的课堂利用率能给学生带来充实感,对塑造积极向上的品格有裨益。综上,“问答参与式”教学法意在帮助学生养成生动的关联思考习惯,经过长期训练,学生便能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考方式。非但懂得“为什么-理解法律的价值”,更能掌握“怎么办-法律的运用技巧”,对于民法理论思维能力的训练有积极的启发作用。

(二)“案例参与式”教学法与实践思维能力的训练

通常,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特别法课程在高年级开设。此时无论是学生的知识结构体系、能力发展水平还是教学内容均已具备开展案例教学的条件。“案例参与式”教学法是与“问答参与式”教学法相衔接并配合适用的实践教学方法之一。“案例参与式”教学法强调学生以角色扮演方式参与案例演练,分别体验项目分析、风险评估、谈判协作、文书起草、法庭审理及执行操控等案件发展的各个阶段,拉伸参与案例的时间维度和思考深度,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实践思维能力的目的。

1.“案例参与式”教学法的优势

第一,视角独特,内容丰富。传统案例教学法以纠纷事后救济为关注重心,以模拟法庭审理为主要形式,教学形式单一、目的性过强,制约了实践教学的效果。法律职业并非都是为诉讼服务的,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以风险防控为主旨的非诉业务的需求日渐强烈,迫切需要学生的法律素养中具备从事非诉业务的能力,因此实践教学中应增加相应的训练内容。参与式案例教学法打破传统案例教学法的惯常模式,将参与案例的时间提前至纠纷发生前,进行更多的风险防控能力训练,有利于改变学生的思维惯式,拓展视野。在教学效果上,实现案件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法律素养同时训练的目的,对于实践思维能力的培养有积极作用。第二,参与人多,趣味性强。以一个案例分两组,每组成员5-7人为例,一项参与式案例演练需要10-14人参与。一个学期一个教学自然班进行3-4个案例演练,全班同学均可获得参与机会。在演练过程中,组员分工合作完成阶段性任务,逐步体验案件发展走向,使案例生动立体,提高参与案例的浓厚兴趣。团队共享成绩,有助于培养凝聚力和合作意识。第三,方式灵活,节奏可控。参与式案例教学法运用了案例情节设计、阶段性文书写作、面对面谈判讨论及成果汇报总结等灵活多样的演练方法,为教师随时依据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演练方向、效果、节奏等进行调控提供了可能。同时教师有机会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达到教书更育人的目的。

2.案例演练方法

教师预先对真实案例进行适当精简,删减法律关系过于复杂的或与民法教学知识点无关的要素,组织学生认购角色,学生以当事人身份模拟演练“法律关系设立、纠纷发生、纠纷解决”的全过程。表1为以抵押权为教学内容的案例演练思路。

三、变革考核方式以呼应“参与式”实践教学法

(一)变革民法课程考核方式的必要性

目前,闭卷考试仍然是我国大多数法学院校民法课程期末考核的主要方法。题型设计上采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以及论述题为主的主、客观题相结合的方式。上课时教师围绕着概念、特点、性质、意义的教材体例进行讲解,学生听课的主要方式是记录。应付考试的唯一手段是临近考试突击、机械地背诵记录的知识点,记忆能力强者可获得高分,反之则不然。然而背诵对思维的刺激作用很浅,记忆周期短暂,“考完就忘”成为了多数学生学习效果的形象评价。可以说,当“记录”代替了学习过程中的理解和思考,学生无法提高对抽象知识的理解能力,养成主动思考的学习习惯;当“背诵”成为了应试手段,课程考核方式培养与考察的仅是学生的记忆能力,而非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考核的结果具有相当的片面性,限制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3],无法实现培养学生实践思维能力的教学目标。

(二)与“参与式”实践教学法相呼应的考核方式设计

推行“参与式”实践教学法,需对传统民法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变革,着重关注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评价方式的灵活性、考核结果的全面性和考核效果的实效性。具体而言,应减少期末考试的分值,增加实践环节的计分比例,依据参与实践教学的效果、课堂教学活动参与度和日常表现等要素做出综合的成绩评定。在考试组织形式上,期末考试可选择综合性案例分析题为主,总结比较式的理论分析题为辅的开卷考试形式,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法条理解和运用能力。考试用案例可以来源于教学案例或以教学案例为主要素材,提高分析论理的难度要求。如此,既能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性,也能直观体现课程教学目标的实践性。实践考核和日常表现考核的组织形式可由教师依据教学形式的需要进行灵活把握,但要注意因材施教。在从分值安排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案例演练教学活动的参与效果占总成绩的40%,课堂教学活动的参与度和日常表现占总成绩的20%。分散期末考试的分值,增加总成绩的构成要素,既能减轻学生期末考试的压力,扼杀由此引发的不良学风考风问题,又能促使学生重视日常上课及表现,提高课堂利用率。同时,因参与案例演练和课程教学参与度的成绩可以直接成为总成绩的组成部分,能够促使学生认真对待案例演练的过程,形成学生主动配合“参与式”实践教学的局面,从而真正实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法律素养的目的,达到与“参与式”实践教学法相呼应的效果。法学教育的长足发展需要对教学理念和方法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本文设想的实现亦需要课程设置、教学资源调配以及考核方式变革等相关要素的协调和支持,并非能立竿见影,但所有朝正确目标发展的道路均值得尝试。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

[2]E.博登海默.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民法学教学的创新[A].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陈年冰.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民法学教学的创新[J].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09,(5):72-74.

第2篇:法律思维规则范文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法治困境;维度

一、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及其法治困境

行政管理系统的问题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政府不断改革和创新,但其影响尚不清楚。本文认为,由于法治,行政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困难的。法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法律的实质控制是未知的

本质上,正式的法律规则是指实施法治的形式和工具,重点是法治的程序和外部方面。官方法律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法治社会的稳定,这是公众所接受和认可的。对法律的实质性控制意味着对法律的控制,所有社会规则都不能超越法律。强调法律权威和法治。然而,在当今的法治环境中,类型与法治规则之间的界限是变革的未知,是创新管理体系的结果,而不是过程,而只是通过科学的清晰思考不仅在创新过程中,引导法治思想相互冲突,容易否定问题,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障碍。

(二)技术创新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为了促进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变革,有必要确保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管理。然而,由于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一些动荡。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制度完全是由于历史发展过程长期不与中国有关,我国的历史,主要是与西方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的比较,以及上帝的由于治理规则和人员,基于建筑,我们已经落后数百年。缺乏法律保护虽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可靠,但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同时不健康的法律体系也引领着缺陷管理体制。(四)行政体制改革缺乏巨大环境管理体制将实行经济良好稳定的第一次执行改革,但对于当前的中美贸易战,中国经济出现了一定的冲击,政治也是稳定的。需要在大环境下,中国完全稳定和当前的政治环境,以及腐败的管理,造成人员清除的一些原因,台独,东突势力的政治不稳定的完全管理系统现在要进行创新,没有分离主义者被移除,出勤非常困难。

二、行政管理体制变革、创新之中法治维度的有效把握

(一)法治外在维度的准确把握

法治的外在维度基本上需要将所有规则和优先权视为严格的约束,并立即消除所有非定期事件。(1)为了实现所有非法律思想的管理制度,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一般意志的基石,法律可以进行顶层设计,管理如下制度改革和创新,根据掌握的信息的外部尺寸法律的最高重新设计逻辑方法规则的规定,法律行政权力结构,优化,配置和有效的执行力科学的综合系统的规则,框架,受法律获得行政权力为建立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合理的标准机制的规则是完善相关管理问题的权力分配机制。(2)科学思维,解决了维护稳定,善恶事故和事故效率之间的关系。一些人专注于权衡点并考虑政治思想,但一般意味着保持稳定而不担心评价的合法性,善恶,道德不是关注点,通常高效率思维,往往是经济思想,侧重于投入和产出比率分析,以稀释有效性评级。

(二)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融合

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融合方法如下:第一,以形式法治作为主体,把服务高效的新型服务和政务公开作为形式法治的目标,避免在服务中出现有害人们利益的一切行为;第二,实质法治是形式法治的补充,再具体工作中,要制定以人为本的新型服务模式,并且相关人员要做到公正廉洁、无私奉献的精神,避免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三)准确把握执法的综合维度

始终遵循基于合法性的您所依据的法律主义结论,并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施加外部硬限制。根据当地法律要求的创新新时代,行政体制的变革,特别是以设计为出发点,最高层次的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上层框架实现了设计。需要对需要实现的目标进行重大改变,特别是可以严格控制的创新“试错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批准形式。为了在法律上维护权力,我们将打破法律思维的合法性,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目标、条件、范围和方法。

三、结语

技术创新与经济,政治,文化国家的管理体制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关系,与国家的未来发展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此亟需创新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国目前的行政改革一直面临法律问题,如保护和发展不完善的人,法律和其他薄弱的法律规则,但我们不统治法律,教学思想,而不是在有限的事故形式想着如果你继续统治作为创新管理体系的法律实践中的法律思维的规则,消除所有的法律思维,法律的外形尺寸的理念考虑合并法律规则的内在维度来维持规则是一个相对较好的立场,法律规则在事故的综合维度,自力更生和道德规律中是必不可少的。为了确保全面协调和信仰意识的充分发挥,最终提高行政体制创新质量,改变法治思想的法律思想在律师的业务。政府和政府的不断努力将在不久的将来完成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比国家和政府的发展更加稳定。

参考文献:

[1]姜峰.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法治困境与维度[J].电脑迷,2018(11):153.

第3篇:法律思维规则范文

关键词:航海技术专业;行业法规;专业体系;思维培养

在航海技术专业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培养学生的现代海洋船舶驾驶技术,促使学生具备基本的运输管理知识与理论,参与船舶操纵、避碰、值班、运用各种航图、导航仪器仪表等方面的训练,同时还需要培养学生的行业法规思维与体系思维,让学生熟悉航海和海商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中自觉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操控船舶,时刻了解有关海商法律、政策的最新动向,成为能够满足我国海事行业发展的重要人才[1]。

1.航海技术专业法规与体系思维培养背景

1.1外部环境需求

自我国党和政府提出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倡议之后,各沿线其他国家纷纷响应与支持,逐渐形成了线路较长、体系庞大、内涵丰富的现代“一带一路”模式。在提出此倡议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沟通与合作,致力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我国与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与80多个国家达成合作,沿线各国的货物贸易数量累计超出5亿万美元,对外投资额度超过700亿美元。在此种背景之下,我国仍然面临着沿线各国家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等多方面差异产生的冲突。在2015年,我国政府提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根据“一带一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方向,提出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由此可见,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大环境之下,对各方面人才的法律法规与体系思维有较明显的需求,此时培养航海技术专业学生的法规与体系思维,是顺应大趋势的教育行为[2]。

1.2学生课程学习需求

在航海专业技术课程开设过程中,一些教师一味地对学生灌输航海方面的法律知识与体系知识,目的在于让学生能够熟悉这些法律条例与规范,能够在其将来进入航海专业岗位之后运用到日常工作过程中,让学生借助有关法律知识解决工作问题。但是实际情况是,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无法培养出学生的法律法规与体系思维,只能够让学生机械式的背诵与记忆法律条文。

1.3航海技术专业发展需求

根据海事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分析,安全与环保意识是作为船员必须要具备的基本素养,船员需要关注个人行为安全,不因为个人的不恰当行为引起船舶危险、海洋污染等。法规与体系的运行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船员的人身安全与个人行为安全,保证船舶上的货物安全与海洋环境安全。可以看出,船员的基本素养要求与有关法规与体系要求是相一致的,那么,养成良好的法规与体系思维,自觉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行为安全意识,则是航海技术专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实现的学习目标,也是本专业学生今后专业技能的发展需求。

2.航海技术专业法规与体系的思维培养不足之处

结合目前学校航海技术专业的实际教学情况,发现在对学生法规与体系思维的培养方面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具体体现如下。第一,关于航海有关法律法规、公约、规则方面的课程设置较少。在目前的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中,可以发现,大部分课程都是关于航海基础知识、理论知识方面的,还有一些是航海技术操作性课程,而关于国内航海法规、国际航海公约方面的课程较少,仅为《安全分析与管理》《海事案例分析》《海事行政》《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等课程,其中一些设置为任选课程,就是说学生若没有选修这门课程,则无法了解到相关知识。第二,法规与体系思维培养效率较低。在航海技术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发现,一些学校对本科生、专科生在技能与法规意识方面的培养力度不一致。根据学校航海技术专业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学生认为“基础知识课程很重要,技能操作课程更重要”、“法律法规课程学习与了解就可以”,缺乏对航海专业有关法律法规、公约与准则的重视,这也能够侧面反映出学校对学生法规与体系思维培养的效率较低。在对学生进行了解之后,发现大部分学生对于SOLAS公约、STCW公约、FSS规则、LSA规则等极不熟悉,仅仅知道船上作业的一般做法,缺乏对规则的系统掌握,甚至不知道这些规则的由来与最新动态,且在操作训练过程中缺乏主动查阅规则解决问题的意识。第三,法规与体系课程教学方式单一。在目前学校中的法规与体系课程中,教师将各种公约材料与教材作为主要教学依据,采取“讲解式”的教学方法,缺乏课堂教学活动的创新与变动,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到厌倦,学习效率较低。此外,教师围绕教材中的内容展开教学活动,但是教材中主要为一些公约的理论性知识,缺乏最新的案例及其有关解决措施,出现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船上操作相脱节的情况,影响学生法规与体系思维的发展[3]。

3.航海技术专业法规与体系的思维培养路径

3.1优化课程体系,打造优质法规与体系思维培养环境

要想实现对学生航海技术专业法规与体系意识的培养目标,建议学校要认识到目前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的不足之处,优化课程体系,设置更多的法规、公约与原则类课程,将这些课程作为主要必修课程之一,同时设置“法规与操作融合课程”,让学生一边参与实训,一边践行法规知识,培养、巩固学生的法规与体系意识。在课程体系的调整过程中,建议将SOLAS公约、STCW公约、FSS规则、LSA规则等内容作为课程的主要讲解材料,同时更新教材内容,根据国际公约、国内法规方面的变动进行调整,让学生能够接触到最新的法规规定,促使法规知识学习与船上操作相辅助,让学生意识到法规的重要性,从而形成良好的法规意识。

3.2调整教学观念,以培养综合型海事技术人才为目标

要想实现对学生航海技术专业法规与体系意识的培养目标,建议教师要积极创新自身教育教学观念,优化课堂教学活动。教师要主动学习其他专业的高校教育改革理念,将学生作为学习的中心,以学生为主设计出各种教学活动,比如:模拟体验活动、模拟海事法庭审判、模拟海事纠纷处理等,让学生身临其境感受到船上操作时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与规则问题,从而激发学生对法规、体系、规则的探究欲,让学生明白熟悉、掌握有关法律,借助具体公约,对于规范自身职业行为、维护个人利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规与体系思维,让学生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与实践中灵活运用有关法规,主动学习与了解更多的公约与规则内容,不断提升自身的法规与体系素养。

3.3组织实践学习项目,支持学生践行法规与体系思维

要想实现对学生航海技术专业法规与体系意识的培养目标,建议教师引入“项目教学法”,根据具体的操作课程内容,构建操作项目,提出不同的项目任务,让学生在完成任务,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中,践行操作技术知识与法规知识,以此提升学生的法规与体系思维。在实训过程中,教师可以提出“临界操作”的项目,为学生设置“船上人员慌乱”、“遭遇障碍物”等多种不同的项目完成障碍,让学生五人为一组,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达成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充分调动自身法规与体系思维,综合考虑模拟情况与法规内容,做出正确判断,在锻炼学生应变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学生的法规与体系思维。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海事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海员数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如何培养出具有更高素养、法规思维、体系思维的海事行业人才,是进一步推动海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在今后的航海技术专业教育中,建议教师要深入分析学生专业法律与体系思维的成长环境,了解内外部环境变化下的需求,了解目前学生思维培养的不足之处,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符合专业课程特点的教育教学方法,构建法律与体系思维的成长环境,让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实践活动、项目完成的过程中自然形成法规与体系思维。

参考文献:

[1]柳福慧.加强航海技术专业法规与体系思维培养探析[J].风景名胜,2019(08):261.

[2]张丽敏.高职航海技术专业的海商法教学内容选取[J].水运管理,2019,41(07):27-30.

第4篇:法律思维规则范文

关键词:就业能力;职业素养;培育体系;校政司联动

职业素养是对人们在从事专业化工作中应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思维意识和道德规范的综合品质的总称。就业能力是对人们在面对具体职业领域和岗位时所具备的综合能力的总称。对于高职层面学生来说,职业素养是学校培养的核心,但最终需要通过就业能力来进行衡量。

一、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内涵

对于法律职业来说,所需要的职业素养,按照通常的理念,应当包括: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六个方面。不同层次的教育体系,对法科生职业素养的内涵要求也是不同的。作为高职层面的法律专业学生,结合其就业方向,在职业素养的内涵建设与培育上,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法律职业语言的要求

法律职业语言是指来自于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中的法律术语。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术语是这门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所有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一概可以运用法律术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语言这一职业素养的内涵要求就是,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术语,在遇到具体事件时,能够运用法律语言将普通事务转化为法律事务进行处理。

(二)法律职业思维的要求

法律作为一门特殊的学问,有自身特点,大众思维在法律领域中并不是通用的。法律职业思维是对法律职业从业者的最高素养要求。他要求法律职业人,在遇到任何事物,都能够惯常的用法律的概念和逻辑去进行分析。对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思维的培养,主要要求学生要具有法律的职业敏感性,能够运用法律逻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理智谨慎的对所遇到的事件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三)法律职业知识的要求

法律职业知识包括理论知识与规则知识两个方面,其中规则知识又包括制定的成文法和通行的判例法知识。作为法律职业人,理论知识与规则知识的储备缺一不可,一般情况下,对于将来从事法官、律师等职业的法律人,在掌握规则知识的基础上,理论要求更为严苛。但是,作为高职层面的法律专业学生,由于即将面对的职业均为司法辅助性工作,因此,规则知识的掌握才是重中之重。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判例的熟悉,是其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法律职业技术的要求

法律职业技术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这种技术不同于大众技术和其他职业技术,非经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经验的长期训练,是无法被掌握的。对于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法律职业技术的要求,更侧重于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五个方面。其中,法律文书制作技术尤为重要。

(五)法律职业信仰的要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它包括了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各种形态。对于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信仰的要求与其他培养层次一样,要求能够有规则至上的信念、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依法守法的理念。

(六)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

法律职业道德不同于大众道德,更不同于其他职业道德,它是由法律活动的特性决定的,同时,又与法律职业信仰、法律职业思维紧密相连。法律职业道德是对法律从业者在职业伦理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作为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所需具备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能够运用职业技能,客观理智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能够具备扶弱助贫、坚守公平正义、服务基层大众的法律情怀。

二、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就业能力的构成要素

在校期间的职业素养的培育,最终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所不同的是,职业素养是学校的目标与期望,就业能力是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内在需求。这是一个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双向衡量过程。为了让学校对学生的培育与用人单位的需求能够良性对接,笔者对相关部门与单位做了问卷调查。根据对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就业方向相关单位的调查,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需要具备的就业能力应当包括:一是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对专科段层次的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文书撰写与汉字录入能力是各类用人单位较为看重的。二是能够形成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可以在各类环境中用法言法语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说服对方,能够在与人沟通及执行法律专业事务中清晰明确并有一定专业水准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三是能够形成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在与他人交往中,能够通过沟通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法律是一门社会学科,需要在不同的环境中与不同类型的人进行接触沟通,这个沟通过程,不仅需要良好的语言表达,更需要由亲和力、决断力、说服力和反应力等多方面构成的人际沟通能力。四是能够形成敏锐的思辨能力。在遇到具体的事务时,能够迅速敏锐的做出判断,并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做出清晰理性专业的分析。这一点,就要求法律专业学生,能够具有所学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的能力。这需要在校期间,通过各类实践活动,促使学生在接触实际的过程中主动去理论联系实际。五是具有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作为专科层次的学生,需要摒弃好高骛远的想法,从细微做起,从基本做起,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所从事的每一项任务。六是能够坚守公平正义、服务社会的法律理念,具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义的情怀,在实践中能够做到一个法律人所必须具备的正直、正义、正气。七是能够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在工作中与他人形成良性互动,并能够与人和谐相处。

三、构建校政司多方联动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促进就业能力提升

笔者所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专业长期以来,依托江苏财院法律援助中心这个平台,引导学生通过完成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打造了校政司多方联动的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主要通过法援中心与司法局等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合作,通过一系列法律志愿活动来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法援中心、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志愿活动的机会,法援中心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法律律援助案件、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社区矫正义工等活动,接触真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为学生提供专业素养检验、法律信仰、法律情怀培育等职业素养提升的一线平台。校政司多方联动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中,主要是通过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如司法局,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与不同机关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参与法律援助与法律志愿活动等公益性服务的机会,完成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和就业能力的提升。而这些公益服务同时又是专业的法律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学生除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外,还促使学生能够主动的提升自己,包括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术语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应对各类法律问题的思辨能力、能够处理诉讼事务的诉讼执行能力、能够沟通社会的社会交往能力、能够坚守公平正义、服务大众的法律情怀与职业信仰、能够与他人协作的团队能力,上述能力的培育,构成法律职业素养中的语言、知识、技能、思维、信仰、道德六大核心内容,同时也对应法律专业学生进入法律职业领域所必须具备的就业能力。

(一)义务法律咨询、义务法律宣传

义务法律咨询、义务法律宣传指学校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合作,在上述部门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时,派出学生志愿者参加。同时,学校也可以自行组织有特色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服务,还可以是全年常态化的义务法律咨询,包括定期法援中心值班,劳动节等重要普法宣传日义务咨询等。通过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思维等职业素养,提升语言沟通能力、思辨能力,树立职业信仰。

(二)法律志愿服务

法律志愿服务,是指学校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合作,给学生提供在不同机构志愿服务的机会,包括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值班、在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工作、在法援中心等部门协助接待、整理卷宗等,学生在志愿活动中,熟悉了诉讼流程及立案庭审等具体操作程序,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也是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检验,同时,也锻炼了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通过参与法律志愿服务,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道德等职业素养,提升语言沟通能力、诉讼执行能力与团队写作能力。

(三)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案件,是指司法局法援中心将案件指派给学校具有兼职律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通过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办理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使学生能够亲身参与诉讼文书的写作、证据收集与运用、庭审、案件调解与案件结果的处理等整个诉讼流程。在此过程中,学生需要扎实的法律职业知识素养,能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需要敏锐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对案件进行较为精准的分析;需要娴熟的法律职业技术,可以完成立案、文书传递、证据收集等各项诉讼行为;需要熟练运用法律职业语言,完成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需要具有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信仰,并能够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服务的法律职业道德。一个案件工作的完成,对学生整体的法律职业素养与就业能力,都将是质的提升。通过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活动,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提升沟通、写作能力,坚定法律信仰。校政司多方联动培育体系,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就业能力的提升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真正的实现了实践性、常态化、长期化、主动性的培育。相比较于传统的课堂案例教学来讲,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走出课堂,走进真正的实践活动,完全跳出了单纯课堂演练的范畴。相比较于传统的校内实践课程及综合实训来讲,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通过各类活动及案件,已经完全跳出了实训总是在模拟的局限性。相比较于传统的短期顶岗实习来说,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是一个常态化、长期化的形式,是通过三年的活动,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的潜移默化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中国社会科学.1994(3).

[2]甘渭花、杨秀梅.法律援助在法律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辽宁师专学报.2010(6).

第5篇:法律思维规则范文

关键词:人才培养;法律英语;教学内容;教学改革

一、法律英语教学的必要性

2012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工作会议,确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6年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指出,国家政策的教育计划和指导意见对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需要符合“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具有国际视野”“促进国际交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标准,直指法律英语的教学范畴。因此,发展法律英语教学是国家对外发声,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战略需要。有能力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法律英语人才资源稀缺。2016年,我国85%的法务职位要求熟练掌握法律英语,64%的涉外案件则因通晓法律英语专业人士严重缺乏而无人问津,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仅有单一法律知识背景[1]。从连续两年的调研可见,涉外法律事务增长迅猛和法律英语人才的缺位导致法律英语教学改革迫在眉睫。国家政策、相关会议、调研数据凸显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性,是大学英语教师转型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对人才缺失的渴求。

二、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思考

法律英语是结合了法律和英语语言学的交叉学科,是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英语的重要分支。法律英语教学是由教师讲授“以普通法国家的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服务于涉外法律工作的语言变体”[2]。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

(一)语言学习策略恰当的语言学习策略是法律英语教学的效果保障,语言学习策略是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必然组成部分。法律英语教学归根结底是语言教学。语言教学的实质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学习活动来激发、培养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受到语言学习策略的影响。学习策略步骤为:1.制定明确目标:为学习语言打好心理基础,并制定切合实际的待完成目标。2.目标分层细化:为实现展开次目标规划,落实具体的学习行动、程序、步骤,并积极地完成细化目标,推进学习进度。3.人际交流实践:在初步完成学习进度后,尝试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语言场景中的实际应用,克服来自对于“书本”的心理依赖,并在应用与反馈的影响下,提高学习语言的热情与自信力。法律英语专业教师在完成授课内容的同时,路径的提供和筛选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关键环节,路径的选取及优化可直接关系到学习者的学习效果。从长远来看,制订切实有效的个性化路径,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可持续发展和实践应用的必要环节。

(二)语言交际能力语言交际能力是外语教学中交际法的基本理论,由美国社会语言学家DellHymes最先提出,包含四个方面:1.语法能力。语法是语言正确传输的代码,掌握语言代码就是掌握了词汇、拼写、语音和句法的规则。2.社会语言能力。其重要特点是“话语需要被正确的理解”,指的是在社会文化情境中恰当使用语言的能力。3.语篇能力。在不同的文体中,比如记叙文、议论文、科学报道、商业信件中能够结合语法形式写出一个完整的口头或书面报告。4.交际策略能力。学习者在目标语言知识掌握有限的情况下,为完成交际需要采用的方法。语言交际能力对法律英语教学而言举足轻重,分别从两个方面帮助学习者,一是对普通法系国家语言文体的日常交际和语义特征的掌握;二是对不同场合,比如起诉书、合同订立、审判庭等语言文体的社会功能和语境特征的掌握。

(三)跨文化教学从立法到颁布,法律不仅是国家中无数法学家反复论证的成果,还深刻反映了国家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形态。符合社会习俗并加以规范才能解决人与人之间出现的矛盾,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法律是有着“丰富的文化与价值预设,又有着精密的技术属性”[3]用以形容法律和文化的关系。语言教学活动不能将文化背景置若罔闻,必须将学习者安置于相应的文化之中。普通法系国家的历史、习惯、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中外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等跨文化内容是法律英语教学中的重要文化组成部分。

三、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英语教材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活动的依托,是教学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现有大学法律英语教材章节设置相似,例如何家弘主编《法律英语》的章节设置和张法连主编LEC考试指定用书《法律英语综合教程》的章节设置按照相似体系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如普通法特点,法系分类;第二部分是部门法: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合同法、侵权法等。教材内容以摘抄的评述为主,穿插案例的特点,设置思考问题培养法律思维。这样的教材决定了教学目标更多的是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例如,诉讼法的学习适用在外国法庭出席的情况,但是外籍律师原则上不可以律师身份出庭为当事人辩护,且该原则也被WTO协定各国拥有自主权,可保留该原则。那么可以预见,这类法律英语教材的学习者掌握了诉讼法知识,多数会用在学术论文的研究上。根据《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我国需要的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法律英语的人才缺口在应用型法律英语人才和非学术型法律英语人才。所以完善法律英语教材,根据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要设置教材内容、教材体系,才能有效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培养法律英语思维思维指的是人脑对事物的概括和间接的反应,通常用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过程。思维以感知为基础又超越感知的界限。法律思维指的是法律英语从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从业者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培养法律英语思维就是在法律英语的教学过程中,让学习者按照普通法系国家的律师从业者的思维模式对法律相关问题进行抽象、概括,最终体现在语言和行为的教学活动。培养法律英语思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培养学习者对法律的价值观有正确认知。其次,是培养学习者运用法律思维路径的训练。该过程建议通过普通法系中的经典“三段论”逻辑方法和案例结构分析的方法进行训练。在反复训练磨合后,能够熟练运用,并最终养成思维习惯。最后,是学习者的理性思维提升,即由习惯和感性而上升为清晰的理论认知,通过灵活运用以解决自主学习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三)重视法律英语师资建设教师是教育改革成功的关键。法律英语作为以内容为依托的学科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法律知识和英语语言,因此对教师的要求不应停留在单一学科背景,也是专门用途英语教师的职业必备条件。同时,受到互联网+带来的影响,一方面,作为新兴专业由于投入力度等原因,学习者很难从高校资源中获得优质的法律英语教学资源;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的快捷检索和海量信息又为学生获取法律英语知识提供了便利的路径。在当前时代下,碎片化、网络化的学习已经成为高校大学生的重要学习习惯,法律英语教师的权威性、先知性也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对于法律英语教师的职业素养要求更高。根据高校法律英语教师的资源配置分为两种:英语教师和法律专业教师。前者的法律专业知识层面相对薄弱,在教学中难以做到从法学方面准确讲授、解读法律知识及原理。后者的英语语言学知识和二语习得理论相对薄弱,在面对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教学、范式结构剖析上有所欠缺。所以,对于法律英语的转型培训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教师针对薄弱方面精准培训,改善语言类教师和法律专业类教师的教学困难,加快弥补法律英语教师的缺位,打造高端师资队伍。

四、结语

目前,我国法律英语的发展依然处于起步阶段。思考教学内容、对法律英语教学改革提出建议,从教材编写、思维培养和师资建设上解决法律英语的教育困境,是关系到国家战略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工程,加快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是响应国家政策,满足就业岗位需求,同时也满足转型教师的价值实现。

参考文献:

[1]王小格,宫慧英.新时代英语教育的ESP转向与高校英语教师转型发展[J].海外英语,2020,(4).

[2]周长军,石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以山东大学法学院为例[J].法学教育研究,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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