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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素质全文(5篇)

法律职业素质

第1篇:法律职业素质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路径

当今社会,对于人才素质的关注领域不仅体现在专业技能上,更涵盖着人才道德,法律等方面的素质建设情况。这一人才素质要求的转变,给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带来了全新挑战。作为人才培养与输送的重要载体,高校所承担的责任使命是极为重大的。高校所要做的,不仅仅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加强人才在专业性知识上的传授,更要配合系统性,完善性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教育。

一、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培养路径

(一)理、实结合下的职业道德素养建设

高校针对大学生所开展的道德教育,不应该仅局限在课堂之上,更要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切实体会课堂上所接受的道德教育思想内涵。高校需要优化利用自身办学,教学资源,多组织一些实践活动。以便学生能够将课堂之上所学到的道德知识,应用于道德类实践活动当中。并根据自身在实践中的实际表现,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

(二)从生活点滴规范自身的道德素养

细节,是决定一个人自身品格的重点因素[1]。因此,为了实现大学生道德品质建设,高校应引导学生注重生活细节,从生活点滴上,加强自身思想意识规范,行为规范。比如,热爱校园环境,尊师敬长等方面规范自身行为,坚持不说脏话,不打架斗殴,不违法乱纪。学生逐渐地从小事中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从而提高自身道德素养整体性建设。

(三)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建设

心理状态,也是决定大学生道德素养建设的主要依据。尤其是在大学生今后的实际就业当中,心理素质将显著决定着大学生在就业当中的工作表现,以及抗击打能力。因此,高校所要做的便是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建设,促使大学生以更加积极,乐观地心态面对未来工作中的各项挑战。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专门成立心理健康咨询室,针对未来就业存在心理困惑的学生,及时寻找专业人员展开咨询。通过系统性的心理诊疗服务,帮助大学生早日走出心理困境,为未来实现良好就业奠定素质基础。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主要路径探究

(一)强化使命感,大学生自觉健全法律素养意识

大学生,作为我国的高素质人才群体,决定着我国能否顺利实现经济建设发展目标。因此,高校需要就当今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加强引导与教育,通过在课堂上渗透相关的法律内容,促使学生从思想上改变自身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高校利用自身环境资源,加强法律知识的宣讲并渗透于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领域。学校可以利用宣传栏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宣传板报设计与展览,或者利用校园广播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宣讲活动。以便让学生随时,随地都能掌握法律知识,这对于构建完善性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法制课程开设,丰富大学生职业法律学习渠道

教育即生长[2]。法学教育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建设中所发挥的功能十分巨大。因此,高校应充分考虑大学生的素质要求,重新调整专业课程授课计划。在注重基础专业课程设计时,要适当摄入法学专业课程的深入讲解。在该类课程授课时,教师要时刻以学生兴趣点出发,构建全新型的课程授课模式。在课堂之上,根据当今大学生因法律素养缺失而造成的就业问题,发展问题等真实案例,为学生诠释法律素养对于学生个体在未来就业中获得良好工作机会和就业前景的重要意义。

(三)围绕职业发展规划,成立法学类学生社团

社团是大学生开展业余活动和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因此,高校可以充分利用社团优势,专门成立职业法律类社团,以此实现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点建设。法律社团有专业性的法律专业教师主导各项活动,并由社团学生积极创新社团活动内容,丰富社团功能体系。比方说,现在的大学生校园中存在着诸多不良现象,比方说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该社团的作用便是根据不同校园法律问题,模拟真实法庭情境,成立听证会,就事件类型,问题起因,严重性,以及所涉及到法律知识加以一一罗列。以便学生能够就自身在法律知识系统上的认知空缺进行不断地填充。同时,社团应根据当今社会企业的用人标准,进行职业性法律知识的宣讲。比如,公司机密性文件的保护,以及公司财产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涉及,可以为大学生未来在就业当中合理,合法处理上述问题奠定法律知识基础。

(四)加强法律教师素质建设,构建大学生法律研究与咨询中心

高校为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建设,应专门引进一批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储备的教职人员。并定期展开法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促使其能够深入掌握现如今企业人才管理标准,有方向性地制定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策略。以便大学生接受过系统性的专业培训之后,能够在未来的就业环境中,从容解决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最重要的是,还能够实现企业权益,和大学生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这对于实现企业环境优化,经营管理持续性具有很大帮助。此外,高校可以专门成立法律研究与咨询中心[3]。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就自身存在的法律知识困惑点展开咨询。从而帮助学生及时走出法律意识薄弱的思想困境,为今后践行高品质就业奠定素质基础。

三、结论

综上,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促使人才的素质教育标准也发生了显著性的变化。从传统单一关注人才专业素质培训,扩充到现如今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培训。这一素质教育内容的扩充,给高校的教育事业带来了全新挑战。为了迎合社会新时期人才培养需求,高校有必要就当前的大学生素质建设培训机制加以优化和扩充。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全能型人才,为提升我国于国际竞争中的综合国力及地位奠定人才储备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德峰.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路径探索——以职业发展为视角[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19(6):26-27.

[2]邢曼,陈跃来,沈宇弘,曾雪萍,李英,解雪云.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以上海中医药大学为例[J].中医药管理杂志

第2篇:法律职业素质范文

【关键词】法律;新常态;反贪;职业素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推进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定,全会提出了坚持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反腐败的持续高压态势说明当前社会的反腐败形势已经刻不容缓。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层次高、数额大、串案多等特点,且多数都是具有高学历的高层管理、公务员、领导干部,其作案方式和犯罪手法更加复杂化、智能化、隐蔽化、高科技化。尤其是面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反贪干警的职业素质和法律素养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加强反贪干警的理论学习、提高职业素养、促进反腐工作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1新常态下反贪干警具备深厚广博法律知识素养的重要意义

1.1具备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

作为一名反贪干警做好反贪工作的根本,首先要熟知法律,对各种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和相关刑事政策熟记于心。对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新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具体规定等进行全方位的掌握。全面的了解人情、社情、国情和具备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功底,还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和良好的法律观念、系统的法律哲学知识。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良好的法理学素养,深刻领会法律的价值和精神。才能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真正做到高效公正、规范执法,才能正确地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1.2懂得和熟练地掌握相关部门法的知识

面对新常态环境,作为一个出色的反贪干警,绝不仅仅是简简单单地将法律规定与贪腐案件对号入座的“工匠”,而是要密切结合本职工作熟练的掌握最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并着重地研究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刑事法律,做到既要掌握其内容真谛,还要深刻领会其理论依据,力求能够准确、完整并全方面熟练运用刑事法律知识,并尽可能成为对法学理论造诣颇深的法学专家.作为反贪干警只有不断的钻研学习,并尽可能的掌握相关部门法的理论知识,才能适应新常态下反贪工作中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1.3能够运用法律提升反侦察能力

当前科技的日益发展和知识的更新迅猛快速,各种职务犯罪的水平和学历越来越高,有的甚至是在官场混迹多年,深谙法律知识的高级知识分子,其犯罪手段高端隐蔽且形式变幻莫测。作为反贪干警对新法律法规和新的社会形式的发展等知识更新落后,就会被狡猾的职务犯罪分子蒙混过关,甚至会被他们利用法律空白钻法律的空子。所以要求反贪干警就要不断地深入学习来丰富自己的侦查反贪经验和提升办案时的反侦查能力的运用,才能厘清事实并识破犯罪分子的真相。

2新常态下反贪干警对知法、懂法、正确合理运用法律提高职业素养的构建

2.1做到全面熟知和掌握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新常态下的反贪干警,就要不断地进行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来提高法律素质。侦查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就要求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既要熟练掌握刑诉法、刑法,还要熟悉民法、经济法、民诉法、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知识。注重自我学习和法律知识储备,熟记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能够做到全面熟悉理论知识,才能在办案实践中做到“游刃有余”的运用法律知识对相关线索进行价值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反贪干警的法律素养,为惩治犯罪打下良好的基础。

2.2加强培训能够熟记法律和懂得运用法律

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采取不同形式进行交流和学习,作为反贪干警务必做到熟知法律规定,全面深刻理解和准确运用相关政策依据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条例管理制度的规范准则。精通和熟知《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贿赂、贪污腐败犯罪案例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反贪干警要做到重点讲求侦查策略、转变侦查观念,改变心理战术、变换取证侦查技巧,懂得运用法律寻找案件突破口,在查办违法案件时明辨真假是非、懂得运用法律定性量刑的标准和依据,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3准确适用法律提高侦查能力

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能够严格的执行好这些法律法规并做好司法解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办好反贪案件是作为反贪干警的神圣职责。只有深刻理解其法律精神才能够真正掌握和准确适用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但是,面对新常态下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下的各类新型案件中也会遇到不少法律空白。特别是面对一些高学历、高层次、高职务的犯罪分子,熟知法律经常利用法律空白进行垂死挣扎,掩盖犯罪事实和反侦查能力极强,就需要反贪干警头脑清醒、心思缜密善于与犯罪分子周旋,提高反侦察能力,真正做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3结语

在当前科学技术发展日益加快,知识体系更新迅猛的新时期,为了适应新常态下社会形势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反贪干警的培养要与时俱进,紧跟时展的步伐。除了具备知法、懂法、准确用法等专业法律素质外,更要谨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严格遵守《检察官法》,恪守检察官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廉明合理运用法律不亵渎法律,恪守反贪干警的职业道德。不断加强反贪人才的培训培养,构建结构合理的反贪队伍才能适应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郑锴,庞玮,马艳君.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察官素能建设刍议[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2):61~64.

[2]黄俊.对反贪干警提升工作能力的几点思考[J].群文天地,2011(22):292,294.

第3篇:法律职业素质范文

关键词:法学专业;本科生;职业素养

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其实从宏观上来讲,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不应将其原因单纯归结给某个学科专业。但是,就法学专业所面临的就业困难问题,排除其他社会因素,我们首先应从自身找原因,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既然大学教育分为不同的层次,那么每个层次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不同的。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培养目标,其正确定位应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毕业就能够从事基层法律职业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培养出的本科生应是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法学本科生应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

之所以说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型学科,主要是基于法律职业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学专业知识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因此,掌握扎实、丰富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是对法学本科生所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其所应具备的最起码的法律职业素养。这里的法学基础知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抽象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具体的法律条文知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是一个法律学习者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基石。只有通过系统的基础理论的学习,才能真正理解法学理论的精髓,清楚各个条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法理,懂得法律的价值追求,才能做到在法律实践中合理平衡各方的利益冲突,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毕竟,基层法律职业者不是单纯的法律条文搬运工,其要通过详细的法理论证来评平息诉讼双方的纷争,所以,不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无法完全胜任法律职业工作。然而,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基层法律职业人,例如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等,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运用得最多的法律知识当属各个具体的法律条文。尤其是从法律传统上来讲,我国法律具有典型的大陆法系或称为成文法系的特点,也即在司法实务中,我们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去解决实际案例。所以,法学本科教育所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熟练掌握法律条文知识的人。在法学本科教育中,针对学生基础法学知识的讲解教授,想要实现学生都能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传统的基础理论教学,保证基础理论教学的课时量。目前,在整个社会都在强调实践教学、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社会大背景下,很多高校都在本科生的培养方案中大大加重了实践课程的比例,实践课时的增多,意味着基础理论课时的减少。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加实践课时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也要建立在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基础之上,缩减理论课时应该有一个度,也即最起码要保证足够的理论课时,使学生打好理论基础。第二,在课堂之外,鼓励学生都研读经典法学名著。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应停留在教科书这一层面,应该多读一些国内外法学名家的专著,开阔视野,更深入的把握法学理论精神之所在。第三,对于重点学科,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这些在实务中应用频率较高的部门法,可以考虑专门开设法律条文导读课,使学生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本意。具体操作上,教师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讲解,使学生能够清楚该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形。

二、法学本科生应具有坚定的法律思维

法学本科教育“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方法,而且更在于培育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和运用法律语言等等。”[1]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首要目标。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是学生基本法律素养的养成阶段,因而法学本科教育要做到使学生头脑中构建出完整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形成法律思维。在进行法律思维培养的过程中,强化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实现理论真正地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以升华。当然,法学教育的功能也不仅仅在于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法律人才,也在于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2]在中国法学教育的总体目标指导下,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又担负着各自不同的教育目标。作为法学教育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层次的本科教育所承载的社会任务主要在于:第一,培养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专业法律人才;第二,培养法律以外其他行业所需要的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第三,培养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因此,作为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而言,其必须具有坚定的法律思维,而这种法律思维又具体表现为坚定的职业信仰以及正确的职业伦理。职业信仰要求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必须从内心崇尚信仰法律,对法律始终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只有发自内心的崇尚敬畏法律,才能保证其在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不会僭越法律,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正确的法律思维去看待问题,去解决问题。如果我们培养出的所有的基层法律职业者都能做到如此,都能在法律职业活动中自动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努力,那么我们相信,通过学校的良好职业素养教育,完全能够引导我们社会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积极向上健康的职业信仰。职业伦理要求法学本科生必须正视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内,具体的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着个性差异,了解不同的岗位对法律人的不同职业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做好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例如,作为一名法官,就要求你在整个案件的裁判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中立,绝对不能掺入任何个人情绪,审理案件也不受外界的干扰,包括来自于上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舆论的压力,不要因任何外来因素影响整个案件的判决,坚决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作为一名律师,因为你是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所以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自己的委托人是犯罪嫌疑人,律师也要做到遵守职业伦理,维护其基本的权利。当然,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在具体工作中有很多接触他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等的机会,而基于职业伦理,法律职业者一定要保守秘密。所以,在法学本科教育中,一定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培养,使其具有坚定的职业信仰和正确的职业伦理。这样,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实施者和法律文明的传播者。

三、法学本科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脱节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但二者之间脱节的现象仍然一直存在,这是不容我们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法学教育不仅仅是需要培养经过专门训练的职业化的专门人士,也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理想、法律伦理并且在语言、技能、思维等方面都与普通人不同的法律人,而且是需要培养适应社会、善于解决现实问题的专业化法律人。”[3]然而对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实效性,有学者曾说过“我们目前法学教育体制下的法科毕业生是半成品。”[4]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我国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法学本科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为了培养出适格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必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而职业能力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学生的司法实践操作能力,例如,利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审理具体案件的能力;法庭辩论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草拟以及审查合同的能力,等等。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就要从加强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入手。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转变教学理念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法学实践教学在整个本科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转变教学理念,实现由偏重理论教学向重视实践教学的过渡。另一方面,要明确学生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体而言,在各种实训中,使学生由被动的听众转变为主动的行为主体,而不再是由教师完全主导,要使学生真正地参与其中。例如在模拟审判中,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不同的角色,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不同的角度去剖析案件。

(二)创设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

所谓法学实践教学,一般认为,其是指为了配合法学理论的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强化训练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而专门设置的教学环节。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课堂案例讨论、课堂辩论、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都属于实践教学。所以,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各高校的法学专业要结合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并以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来设计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

(三)建立实践教学的支撑体系

法学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配套的支撑体系。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法学实践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都需要专门的场地和设施,这些都需要经费的支持。其次,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内和校外的实习基地。再次,提高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为实践教学提供适格的师资力量。进行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要有雄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传统教学经验,更要具备较高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司法实务经验,否则就无法胜任指导实践教学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霍宪丹.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A].何家弘,胡锦光.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37.

[2]朱立恒.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J].法学杂志,2008(1):109-110.

[3]胡铭.司法竞技、法律诊所与现实主义法学教育———从耶鲁的法律现实主义传统展开[J].法律科学,2011(3):47.

第4篇:法律职业素质范文

关键词:就业能力;职业素养;培育体系;校政司联动

职业素养是对人们在从事专业化工作中应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思维意识和道德规范的综合品质的总称。就业能力是对人们在面对具体职业领域和岗位时所具备的综合能力的总称。对于高职层面学生来说,职业素养是学校培养的核心,但最终需要通过就业能力来进行衡量。

一、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内涵

对于法律职业来说,所需要的职业素养,按照通常的理念,应当包括: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六个方面。不同层次的教育体系,对法科生职业素养的内涵要求也是不同的。作为高职层面的法律专业学生,结合其就业方向,在职业素养的内涵建设与培育上,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法律职业语言的要求

法律职业语言是指来自于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中的法律术语。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术语是这门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所有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一概可以运用法律术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语言这一职业素养的内涵要求就是,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术语,在遇到具体事件时,能够运用法律语言将普通事务转化为法律事务进行处理。

(二)法律职业思维的要求

法律作为一门特殊的学问,有自身特点,大众思维在法律领域中并不是通用的。法律职业思维是对法律职业从业者的最高素养要求。他要求法律职业人,在遇到任何事物,都能够惯常的用法律的概念和逻辑去进行分析。对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思维的培养,主要要求学生要具有法律的职业敏感性,能够运用法律逻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理智谨慎的对所遇到的事件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三)法律职业知识的要求

法律职业知识包括理论知识与规则知识两个方面,其中规则知识又包括制定的成文法和通行的判例法知识。作为法律职业人,理论知识与规则知识的储备缺一不可,一般情况下,对于将来从事法官、律师等职业的法律人,在掌握规则知识的基础上,理论要求更为严苛。但是,作为高职层面的法律专业学生,由于即将面对的职业均为司法辅助性工作,因此,规则知识的掌握才是重中之重。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判例的熟悉,是其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法律职业技术的要求

法律职业技术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这种技术不同于大众技术和其他职业技术,非经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经验的长期训练,是无法被掌握的。对于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法律职业技术的要求,更侧重于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五个方面。其中,法律文书制作技术尤为重要。

(五)法律职业信仰的要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它包括了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各种形态。对于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信仰的要求与其他培养层次一样,要求能够有规则至上的信念、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依法守法的理念。

(六)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

法律职业道德不同于大众道德,更不同于其他职业道德,它是由法律活动的特性决定的,同时,又与法律职业信仰、法律职业思维紧密相连。法律职业道德是对法律从业者在职业伦理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作为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所需具备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能够运用职业技能,客观理智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能够具备扶弱助贫、坚守公平正义、服务基层大众的法律情怀。

二、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就业能力的构成要素

在校期间的职业素养的培育,最终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所不同的是,职业素养是学校的目标与期望,就业能力是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内在需求。这是一个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双向衡量过程。为了让学校对学生的培育与用人单位的需求能够良性对接,笔者对相关部门与单位做了问卷调查。根据对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就业方向相关单位的调查,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需要具备的就业能力应当包括:一是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对专科段层次的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文书撰写与汉字录入能力是各类用人单位较为看重的。二是能够形成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可以在各类环境中用法言法语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说服对方,能够在与人沟通及执行法律专业事务中清晰明确并有一定专业水准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三是能够形成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在与他人交往中,能够通过沟通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法律是一门社会学科,需要在不同的环境中与不同类型的人进行接触沟通,这个沟通过程,不仅需要良好的语言表达,更需要由亲和力、决断力、说服力和反应力等多方面构成的人际沟通能力。四是能够形成敏锐的思辨能力。在遇到具体的事务时,能够迅速敏锐的做出判断,并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做出清晰理性专业的分析。这一点,就要求法律专业学生,能够具有所学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的能力。这需要在校期间,通过各类实践活动,促使学生在接触实际的过程中主动去理论联系实际。五是具有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作为专科层次的学生,需要摒弃好高骛远的想法,从细微做起,从基本做起,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所从事的每一项任务。六是能够坚守公平正义、服务社会的法律理念,具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义的情怀,在实践中能够做到一个法律人所必须具备的正直、正义、正气。七是能够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在工作中与他人形成良性互动,并能够与人和谐相处。

三、构建校政司多方联动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促进就业能力提升

笔者所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专业长期以来,依托江苏财院法律援助中心这个平台,引导学生通过完成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打造了校政司多方联动的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主要通过法援中心与司法局等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合作,通过一系列法律志愿活动来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法援中心、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志愿活动的机会,法援中心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法律律援助案件、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社区矫正义工等活动,接触真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为学生提供专业素养检验、法律信仰、法律情怀培育等职业素养提升的一线平台。校政司多方联动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中,主要是通过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如司法局,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与不同机关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参与法律援助与法律志愿活动等公益性服务的机会,完成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和就业能力的提升。而这些公益服务同时又是专业的法律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学生除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外,还促使学生能够主动的提升自己,包括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术语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应对各类法律问题的思辨能力、能够处理诉讼事务的诉讼执行能力、能够沟通社会的社会交往能力、能够坚守公平正义、服务大众的法律情怀与职业信仰、能够与他人协作的团队能力,上述能力的培育,构成法律职业素养中的语言、知识、技能、思维、信仰、道德六大核心内容,同时也对应法律专业学生进入法律职业领域所必须具备的就业能力。

(一)义务法律咨询、义务法律宣传

义务法律咨询、义务法律宣传指学校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合作,在上述部门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时,派出学生志愿者参加。同时,学校也可以自行组织有特色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服务,还可以是全年常态化的义务法律咨询,包括定期法援中心值班,劳动节等重要普法宣传日义务咨询等。通过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思维等职业素养,提升语言沟通能力、思辨能力,树立职业信仰。

(二)法律志愿服务

法律志愿服务,是指学校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合作,给学生提供在不同机构志愿服务的机会,包括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值班、在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工作、在法援中心等部门协助接待、整理卷宗等,学生在志愿活动中,熟悉了诉讼流程及立案庭审等具体操作程序,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也是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检验,同时,也锻炼了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通过参与法律志愿服务,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道德等职业素养,提升语言沟通能力、诉讼执行能力与团队写作能力。

(三)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案件,是指司法局法援中心将案件指派给学校具有兼职律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通过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办理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使学生能够亲身参与诉讼文书的写作、证据收集与运用、庭审、案件调解与案件结果的处理等整个诉讼流程。在此过程中,学生需要扎实的法律职业知识素养,能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需要敏锐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对案件进行较为精准的分析;需要娴熟的法律职业技术,可以完成立案、文书传递、证据收集等各项诉讼行为;需要熟练运用法律职业语言,完成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需要具有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信仰,并能够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服务的法律职业道德。一个案件工作的完成,对学生整体的法律职业素养与就业能力,都将是质的提升。通过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活动,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提升沟通、写作能力,坚定法律信仰。校政司多方联动培育体系,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就业能力的提升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真正的实现了实践性、常态化、长期化、主动性的培育。相比较于传统的课堂案例教学来讲,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走出课堂,走进真正的实践活动,完全跳出了单纯课堂演练的范畴。相比较于传统的校内实践课程及综合实训来讲,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通过各类活动及案件,已经完全跳出了实训总是在模拟的局限性。相比较于传统的短期顶岗实习来说,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是一个常态化、长期化的形式,是通过三年的活动,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的潜移默化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中国社会科学.1994(3).

[2]甘渭花、杨秀梅.法律援助在法律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辽宁师专学报.2010(6).

第5篇:法律职业素质范文

传统农业经济质量低、收益低,不能满足当代人民健康和消费水平,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绿色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它解决了经济收入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泰州绿色农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依然面临许多约束条件和困难,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摸索解决。

关键词:绿色农业;发展;调查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人类生存的根基。如何在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的重要问题。实践证明,传统农业由于技术和产量限制解决不了这一问题,建立在石油、煤和天然气等能源和原料的基础上,以高投资、高能耗方式经营的“现代石油农业”确实能够使生物学产量大为提高,但各种生态环境问题却接踵而至。因此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代表的绿色农业已成为必然趋势。

一、绿色农业的概述

绿色农业是指生态学依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当代技术和管理手段,和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的,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效农业。它要求我们利用现代科技成果设计生态工程,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的良性循环。高效绿色农业特性生物多、环境佳、结构良、功能强、质量优、效益高、低排放、可持续。绿色农业的原理,充分用地、立体用光、超额用季、多层用水、高效用肥、共生互补、生态减灾、循环利用。

二、泰州发展绿色农业的现状

泰州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地区,泰州农业分为里下河河网圩田、高沙土平原和沿江圩田三种主要类型区,2012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区,现有耕地面积447.8万亩,农林牧渔从业人员47.62万人,占总人口9.4%。泰州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蔬菜、淡水产品、生产基地,素有“鱼米之乡”、“银杏之乡”等美称。近几年来,通过实施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泰州农业取得长足发展。以长三角经济带和沿江经济带为依托,泰州农业及时调整定位,发展适度规模农业,发展无公害生产,绿色农业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成果显著

仅2014年泰州市就新获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3个,其中:无公害粮油产地13个,认定产地面积11.2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13个,认定产地面积1.79万亩;无公害果品基地13个,认定产地面积890亩;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13个,年生产总规模猪(牛羊)9.8万头(只)、鸡(鸽)10.8万羽。目前,全市已有552个产地通过省农委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认定,其中,种植业基地184.3万亩;家禽基地223.515万只;家畜基地12.9726万头;水产基地5.4万亩。

(二)优质农产品开发品牌建设起步

泰州市共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53个,已转换成部级无公害农产品59个,直接申报成为部级无公害农产品12个,通过认定绿色食品19个。有机食品建设与申报工作也已积极开展。

(三)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

泰州市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1900多家,其中在里下河地区形成以戴窑粮食批发市场为核心稻米加工企业群,以顶芳、信友等公司为核心的出口脱水蔬菜加工企业群,在通南地区形成银杏加工企业群及面粉加工企业群,以及沿江的外贸蔬菜加工企业群等。不少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通过了ISO9000、HACCP等国际认证的农业产品加工企业达到上百家。

三、泰州发展绿色农业的制约因素

(一)绿色农业经济效益不高

泰州市绿色农产品开发不少,但比较效益仍较低。主要原因一是尚未形成良好的绿色农产品市场,人们依然对绿色农产品持半信半疑的态度,而绿色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一般农产品,导致滞销或者降价销售;二是全市高效农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设施农业面积不大,设施农业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只有7.2%。由于农业龙头企业辐射拉动力还不够强劲,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有效对接机制尚有待完善,农产品附加值还较低。在当前全社会工资水平提高、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升高等因素的推动下,农资、农机、用工、土地等费用呈上涨态势,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绿色农业的比较效益的提高,从而影响了生产积极性。

(二)农业规模经营较小

尽管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规模经营有了一定发展,但千家万户小农业的经营格局难以改变。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看,规模普遍偏小,且大多为兼业农户。从龙头组织看,数量不少,但规模大,实力不强。相对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带动面还不广,处在“小马拉大车”境地。从产业规模看,集中连片生产经营的比重不高。区域主导产业往往受到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割、行政区域的分割,形不成产业规模。

(三)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

目前,泰州市已经初步实现了工业化,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趋势日趋明显。农业劳动力妇女化、老龄化和低文化的现象更加突出,目前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多为妇女及文化程度很低的六、七十岁的老农民,受过一定文化教育的80、90后年轻劳动力基本上选择了“弃农务工”,几乎全部流向城市,跳出“农”门,职业基本以“工”为主,愿意回到农村的越来越少,乡村就业人员中完全务农的越来越少,务农劳动力中安心种粮的越来越少,现代农业的发展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困境。农业劳动力素质低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制约了农业的科技进步。

(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不强

据初步测算,泰州市农业科技贡献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缺乏高水平的农业科研机构、缺乏更多的技术领军人物、缺乏先进的农业技术研究推广平台,难以适应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队伍普遍存在着人员老化、知识退化、服务弱化等问题,“线断、网破、接不上趟”,青黄不接现象相当严重,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

(五)农田基础设施薄弱

现有农田基础设施大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由于较长一段时间投入不足,目前农田基础设施已陈旧老化,灌排不畅,交通不便。尤其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以及交通现代化的推进,破坏了原有的灌排渠道和水系,农田灌排功能严重弱化。现有的农田道路设施不能较好地适应机械化种植的迫切需求。虽近些年经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一些项目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内得到了改善,但全市相当部分农田路、桥、渠、闸、站、电不配套,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四、发展绿色农业的建议

(一)合理利用资源,注重可持续发展

推广种植绿肥、测土配方施肥、植保绿色防控等技术,对农业污染需要有全新的认识和重视,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综合措施,改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生态农户、生态自然村的建设速度,尽快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全覆盖。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发展绿色农业,处理好农业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搞好生态技术培训,为绿色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提高产业化水平

提高农业产业化有助于培育市场和泰州地方品牌特色,也可以带动加工产业,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处理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特色绿色农业建设,例如开发绿色蔬菜带,种出来的绿色蔬菜可以让消费者直接到田里采摘,这样省去了中间好多费用,当然不仅仅是绿色蔬菜,还有可以给那些糖尿病患者提供打包好的专属蔬菜等等;二是加强市场建设,为什么说市场重要呢,如果没有市场那么有再多的东西也不会有人买,而且可以将新鲜的事物展现在消费者面前;三是加强网络农业建设,让没个用户买到的蔬菜多是有保障的;四是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带动一些农户的参与度;四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和技术扶持力度,在政策和资源上对绿色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倾斜,在技术上予以更多指导。

(三)创建绿色生态农业品牌

近年来虽然泰州也创建了一些具有地域优势的特色农业产业及产品,如兴化红膏大闸蟹、河横大米等,但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还远远不够,也未能形成产业影响力。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农业品牌建设力度,按照“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和“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的要求,支持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积极鼓励标准化基地和示范区产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申报国家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有利于绿色(有机)食品品牌化的行为。要以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为方向,扶大扶强,加快生态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

(四)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明晰产权、完善权能、规范流转,健全土地要素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有效机制,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推进绿色农业规模化经营、组织化生产。积极发展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合作式、定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

参考文献:

[1]李田.绿色农业的发展探究[J].吉林农业,2012,(4).

[2]李太平,桑闰生,马万明.论绿色农业的发展[J].中国农史,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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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小萍.绿色农业模式探究———以郫县安龙村为例[J].旅游纵览(行业版),2012,(3).

[5]刘刚,张春艳.我国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初探[J].生态经济,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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