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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运营管理精选(九篇)

教育机构运营管理

第1篇:教育机构运营管理范文

关键词: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现状;措施;可持续发展

体育舞蹈是一种优雅的舞蹈,它是将艺术和运动完美结合而成的一种新兴体育竞技运动,体育舞蹈由摩登舞和拉丁舞组成,它们各具特色一个柔美飘逸,另一个热情奔放[1]。它们的这些特性和独具特色的艺术风格,使广大青少年产生了浓烈的学习兴趣,都纷纷加入了学习体育舞蹈的行列。由于体育舞蹈在学校开展的课程不多而且没有统一的体育舞蹈教材,使得体育舞蹈陷入到供不应求的状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体育舞蹈也逐步走向了市场化的趋势。但是这些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要想使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持续发展下去[2]。需要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开展现状

陕西省在1987年引进体育舞蹈这一运动项目,引入后体育舞蹈在陕西省的发展速度十分迅速,深的广大人民的喜爱。从此以后,体育舞蹈成为人们闲暇时的娱乐项目。在广场、舞厅、学校以及体育舞蹈培训机构,体育舞蹈参与者的人数逐渐增多[3]。如今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已经在陕西省的艺术培训中心、学校、健身房、青少年宫等如雨后春笋一样百花齐放。在陕西省,体育舞蹈的广大爱好者中,青少年占绝大多数,使得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不断壮大,为青少年学习体育舞蹈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也为培养陕西省体育舞蹈竞技运动的后起之秀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促使青少年体育舞蹈运动项目在陕西省飞速发展。随着参加体育舞蹈竞赛的青少年运动员越来越多,陕西省青少年体育舞蹈项目在体育舞蹈竞赛中渐获佳境[4]。在陕西省,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是以民营为主的,政府参与较少,且大多数都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5]。在培训机构中主干教师担任培训机构的管理者,学历尽管不高,但实践经验特别丰富,并且有渴望学习新技术的意识。参加培训机构的学员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大多为女生,学员的学习动机不同有的是以提升身体姿态,增强身体健康为主,有的则是以实现自身价值和兴趣所在的动机为主。大多体育舞蹈培训机构都以每周学习两次,每次课时以两小时为主,并且学员参加体育舞蹈培训的费用比较大。家长期望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有较高的教学质量。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主客观两个方面的教学难点:主观难点是缺乏对新专业技术知识的更新和对教学思路的创新。客观难点是没有统一的教学内容,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教练员工资是以课时结算为主,部分教练员对薪资结构不满意,希望体育舞蹈培训机构能够转换管理方式。

2生存环境

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生存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种,其中自然环境是指大自然对体育舞蹈培训机构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而社会环境是有关于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的政策、开展的市场状况以及对青少年的影响力等,其中主要的社会环境是政策和开展的市场状况。

2.1政策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逐步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也加快了发展的步伐,同样受到了国家和党的高度重视。对此,自1982年起,国家开始从具体的政策法规文件中明确提出发展民营教育,并逐步对民营教育的发展进行规范。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教育随着党和国家的积极推进,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当今时代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关乎着我国未来的发展,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指出:“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健康素质,关系到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6]。根据这样的政策,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方面最具教育价值的是采取何种途径、何种青少年喜爱的运动方式。相对于其他运动项目,体育舞蹈的优美、激情、活泼以及动感十足的节奏深受广大青少年的喜爱,体育舞蹈的特殊训练方式不但可以提高青少年的心肺功能以及骨骼、关节、肌肉承受负荷的强度,还可以提高青少年对自身的平衡、协调、灵敏度的控制。同时参加体育舞蹈锻炼对于现在青少年广泛出现的不良姿态例如:驼背,含胸,耸肩,内八字脚,肥胖等都能起到明显的矫正作用。因此,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使的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的发展处于一个优势的状态。

2.2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人们进行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因此,深入了解市场环境,是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发展的前提。随着时代的进步,加之人们对美的追求,越来越多的家长们开始注重孩子们的身体健康,身体形态并且希望孩子们能掌握一种技能,使得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成为青少年选择的热门项目。

3影响因素

3.1主要因素

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缺乏市场规范。主要表现为:1)部分培训机构和个人未通过体育行政和体育管理部门的认可,私自开办培训活动;2)一些非专业体育舞蹈教练员在学校附近或者社区招生,创办临吋性的体育舞蹈培训班;还有部分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和个人对学员进行乱收费、乱发证;3)有些经营者雇佣不具备相应级别技术业务素质和技能的教练员进行教授,且开办一些粗制滥造的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班来谋取自身利益;4)有的夸大其词地做宣传,做不真实的广告,从而损害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5)男教练员较少,女教练员占多数,执教教练员的年龄偏年轻化;很多教练员是学生兼职代课;6)教练员整体上没有比较过硬的教学经验和能力,也没有相应专业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此外,各个培训机构对教练员的考核不够重视,考核指标也相当模糊。

3.2次要因素

当前,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的经营策略和模式相对简单,没有独特的营销方式。大多数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以盈利为主要的营销手段,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会在非旺季时降低学费来招收学员,经营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需要一定的资金,如果过分的降低价格将会导致市场经营混乱,最终导致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在经济效益方面受到影响。同时,不良的价格竞争环境也将导致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市场无法得到规范化;势必使得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此外,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来最重要的因素是提高培训服务质量。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应该在学员参加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后了解每位学员的学习目标,根据每位学员的学习目标和现有的技术水平把所有学员进行科学分组,然后每个组分别安排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便更好的实现学员的学习目标,但是还有部分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不会考虑学员的学习目标仍然会把不同水平和不同学习目标的学员安排在一起上课,使得有些学员学习效果不佳。

4发展对策

4.1加强管理

体育舞蹈是体育运动与舞蹈的融合,虽说是归属于体育运动项目的一类,但是和其他体育运动项目比起来还处在劣势。只能通过某些有权威的组织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推动,来提升体育舞蹈在体育运动项目中的地位,在政府的有效支持下,使得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7]。在1999年6月28日,国家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扶持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都要积极给予支持[8]。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应该乘现在国家对体育俱乐部、体育机构的支持,不断的发展壮大自己,推动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体育舞蹈培训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引起相应主管部门的重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策和法规给予体育舞蹈培训机构支持。例如行政主管部门可在信贷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是民办非企业,资金投入少,规模相对于其他培训机构较小,政府应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积极引入各方面的投资到体育舞蹈培训机构中去,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建立规模。主管部门应多鼓励优秀的现役、退役体育舞蹈运动员参与到体育舞蹈培训机构中来,提高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的整体水平。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想使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发展规范化,各种资源的配置合理有序,加强法规建设,加大行业监督力度。因为法律是在社会上起到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的一把标尺,所以要想使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可持续发展有关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使得培训机构的经营者有高度的法律法规意识合理经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同时还可以规范市场的秩序,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使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9]。

4.2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发展的关键是培训质量,教练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保障培训质量的关键,家长在选择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时,排在第一位的考虑因素是教练员的技术水平,这也就看出教练员的技术水平对于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性[10]。怎样提高教练员的技术水平,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就要做到:1)教练员必须通过专业的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体育舞蹈协会可以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教练员专业技术学习和交流会,从而为教练员提供更好的学习平台;2)可以派遣优秀的年轻教练员到国内外学习先进的专业技术,与国内外优秀教练员的交流,加速教练员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3)培训机构要保障教练的福利待遇和课时费,对优秀和高水平的教练员进行鼓励和支持,同时在物质上进行奖励,在课时费上也要与一般教练员有所区别。4)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教练员的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可以将教练员的考核成绩与工资挂钩,以此督促教练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运动训练的理论水平,从而提高教练员整体的素质,为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营造一个良好教练队伍环境。此外,教练员自身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多学习,多读书,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其次,明确自身角色,以高度责任心做好教师的本职工作;最后,学会交流和沟通,增强亲和力。

4.3树立高远的人才培养目标,提高青少年锻炼平台,创新办学理念

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要想在市场环境中生存下去,就应该从自身培训服务优化做起。培训机构应该明确每位学员参加培训的目标和参加之前学员的技术水平,针对不同学员不同的学习目标和不同水平科学的安排学员的学习内容,把不同参训目的和不同技术水平的学员,分别编织在相应的班级上课,然后根据学员的身心发展规律选择体育舞蹈教学内容,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从而更快地提高学员的技术水平[11]。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只有在综合性的教学环境中才能多方位的刺激到孩子,锻炼孩子。因此,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可以给学员创造更多的发展的机会,例如:可以提供更多类似于体育舞蹈等级考试、体育舞蹈竞技比赛、各种公益表演、等锻炼的平台和机会,同时也满足了市场的需要[12]。要想使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持续发展在办学上就要有自己特有的办学理念,因为它既能体现培训机构发展的整体思想,凝聚力量,又能指导培训机构朝着正确的方向持续发展。培训机构先进的办学理念是持续发展的灵魂与核心,每一次办学理念的更新都意味着发展更进一步。所以,民营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在确定办学理念的时候,必须要体现出自己的核心价值观的,还要有自己培训机构的办学目标与特色以及校风、校训等。

5结论

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发展速度也较快,但是它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1)相关的政策有待完善。2)市场多而杂、秩序混乱、学生家长对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的认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认识不到体育舞蹈培训对青少年身体姿态的提高和对身体健康的有益层面。3)教学内容安排缺少科学性,教练员专业技术知识更新不及时,教学内容不够完善,有关于体育舞蹈的理论知识了解不多。4)经营管理制度不严密,场地规格小,设施不齐全。因此,陕西省民营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要从完善陕西省政策法规、加强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创新办学思路、提高经营管理方式、抓住市场机遇、诚信办学等方面着手。

作者:张霞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周维琼.体育舞蹈团体舞队形变化的艺术性分析及创编策略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12-13.

[2]刘晓婧.湖南省少年体育舞蹈培训机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2-3.

[3]孙林.体育舞蹈中国本土化发展研究[J].肇庆学院学报,2011,32(2):93-95.

[4]梁华丽.陕西省少儿体育舞蹈发展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D].沈阳体育学院,2011:11-12.

[5]王光.广西城市少儿体育舞蹈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0:2-3.

[6]李红智.对高校实施阳光体育运动中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研究[J].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28(3):56-58.

[7]陈立农.我国体育舞蹈发展现状与对策的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1(1):114-120.

[8]宋国清.体育产业化模式初探--以河源为例[J].学理论,2014(5):91-92.

[9]柳伯力.有关体育市场的探讨[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2(2):27-31.

[10]卢三妹.少儿体育培训市场规范探讨[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10(6):116-118.

第2篇:教育机构运营管理范文

(1)金教工程师教育部统一规划的行业性信息化重点工程,旨在全面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目前规划了“学生、教师、学校”等10余个教育基础资源数据库以及学籍管理、校舍管理、教师管理等30余个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涵盖了教育电子政务与行业管理等多层面的服务与管理职能。

(2)金教工程的系统均按照等级保护三级系统要求进行设计。

2.教育CA概述

(1)教育电子认证系统(简称CA)是国家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仅有的五家行业性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设施之一。

(2)根据金教工程顶层设计的要求,教育CA是金教工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设施,为金教工程各应用系统提供信息安全服务。

(3)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规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教育CA服务系统,为本省用户提供电子认证服务。

3.教育CA建设历程

(1)2007年,教育CA的密码应用规范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审查;

(2)2009年,教育CA系统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安全性审查;

(3)2010年,教育CA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能力评估;

(4)2010年,教育部人事司批准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设立专门的教育电子认证服务中心,开展教育CA的专业化运行与管理。

省级教育CA服务系统建设

1.省级教育CA服务系统是教育CA服务与部中央系统的逻辑关系

省级教育CA服务系统是教育CA的重要组成部分,部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管理机构,通过互联网与安全技术接入到教育部教育CA系统,面向本地区用户提供证书的在线申请和服务。其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其业务逻辑关系(以教育数字证书申请为例)如图2所示。

2.省级教育CA服务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

(1)严格遵循国家电子政务电子认证相关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GB/T25056—2010信息安全技术 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教育信息安全密码应用技术体系框架》等多项规范。

(2)规范省级教育CA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管理包括:机构与职责、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管理、资金 、验收管理。

(3)建立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体系

省级教育CA服务系统建成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省级教育CA服务系统运行机构,建立责权明晰的运行维护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落实运行经费,实现运行维护和服务流程化、制度化、专业化。

3.省级教育CA服务系统的建设内容

(1)机房建设包括:机房分区、机房面积规划、机房建设要求。

(2)CA二级服务系统主要由证书注册管理系统、证书业务门户系统、LDAP服务器等三大功能系统组成。1)证书注册管理系统,其面向省级教育CA服务机构,提供对证书业务的审核、证书的下载、交付、发行等服务。2)证书业务门户系统:面向用户提供证书业务的在线申请。3)LDAP服务系统,提供对证书的目录查询服务等。

(3)省级教育电子认证应用支撑平台建设

省级教育电子认证应用支撑平台的功能要求如下:

提供教育数字证书的在线申请、验证、查询等安全服务功能;提供基于教育数字 的身份认证功能;提供基于数字签名的生成和验证等安全服务功能,保证局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提供基于教育电子认证的通信认证和通信加密等安全服务功能,保证数据的机密性;提供基于Web格式和基于PDF格式文档的电子签章服务。根据各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省级教育电子认证应用支撑平台的功能应能实现灵活扩充。

(4)运营管理规范体系建设

1)目标:遵循国家电子政务电子认证运营管理要求,以及教育部CA系统的运营管理规范体系,结合各省的实际需要,制定本省省级教育CA服务系统的系统运营管理规范。

2)内容:涵盖了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业务办理、应用支持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与规范。

3)意义:是确保教育CA安全运行、教育电子认证服务正常开展的保障。

4)规范:系统运行维护相关的规范、安全管理相关的规范、业务办理相关的制度与规范、应用开发相关的规范。

教育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简介

教育电子认证服务中心是负责教育电子认证的运行与管理的专门化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教育CA建设的总体规划与二级CA系统的部署与建设;

(2)教育电子认证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制订;

(3)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顶层设计;

(4)教育电子认证服务的整体运营与服务;

(5)教育部教育CA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3篇:教育机构运营管理范文

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是典型的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性组织通常指为达成一定的个人或社会愿景、受法律和道德约束、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较之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也有其自身特点。萨拉蒙教授认为,无论组织的名称、形态和活动领域,只要满足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五个特征,即可被认定为是非营利组织。[3]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借鉴国外定义并结合我国实情,指出“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我国学者认为“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属性,并且“公益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三个基本属性,也是非营利组织最具特征的一个属性。”[4]

(一)从历史看,幼儿教育机构主要解决幼儿的抚养问题,是一种人本性实践我国古代幼儿教育主要由家庭承担,但当家庭无法履行职责的时候,慈幼机构便承担起抚育幼儿的职责。宋朝时的举子仓、慈幼局、慈幼庄等,无论是由官方还是民间人士创设,皆可得到政府支持,有些机构甚至还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这些得到政府支持的慈幼机构主要起着补缺的职责,目的在于使“幼有所养”,之后都有此类机构出现。民国时期,随着外国教会办的学校逐渐减少,国内私立幼稚园开始蓬勃发展,以熊希龄、陈鹤琴、陶行知等爱国教育家创办的幼稚园,成为当时学前教育的典范,并深刻影响到之后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在西方,幼儿教育机构在传播社会价值中的作用也十分凸显。在欧洲私立幼儿教育机构先于公立机构诞生,欧文于十九世纪初创办了世界上最早的幼儿教育机构———幼儿学校,希望借助教育促进儿童形成健康性格,以摆脱不良生活环境。十九世纪后半期至二十世纪初,公办幼儿教育机构逐渐增多,开始与非营利私立幼儿教育机构一起承担起增进幼儿幸福、保障教育公平的责任。综上所述,无论是政府举办还是民间举办,幼儿教育机构自成立之初就借由照顾弱小、教育幼儿,从而达到引领社会价值、增进公共利益的结果,是一种人本性实践。现在,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延续并发展着这种实践,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二)从现实看,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追求慈幼之善符合公共利益慈幼观在我国由来已久。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人们在当时生产力极度低下的情况下为儿童制造石球、对死去的儿童实行“罐葬”。早在公元前11世纪,西周就出现了中国最早的慈幼机构“孺子室”。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出于仁爱思想也提出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5]可见,慈幼意识是儒家齐家、治国、平天下思想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孟子在描述他的理想社会时说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6]慈幼不仅是单纯的价值追求,更是个人与社会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它深深融入于我国传统文化之中,并推动着幼儿教育机构的产生和发展。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关照弱势群体的利益,追求慈幼之善。弱势群体的父母们常常为了生计奔波,无暇顾及家中的幼小子女,这些中下层的家庭又很难通过“拼关系”和“拼财力”来获得相对优质却短缺的学前教育资源。而布局广泛、收费合理、确保质量的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的服务对象正是这些儿童,他们深入弱势群体所在的社区,为他们的子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学前教育服务,解决父母们的燃眉之急;他们面向中下阶层的适龄儿童,呵护祖国未来的健康成长。构建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是服务型政府理念的体现;而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本身,便是以“慈幼”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实践,他们秉承传统的慈幼观,给予适龄儿童(特别是弱势群体子女)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是一种向善的事业。从这一点看,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无疑是符合公共利益的。

(三)从发展看,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有利于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目标达成目前学前教育政策着力解决的是“入园难”问题。“入园难”的本质是现有资源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学前教育资源的缺乏存在绝对缺乏和相对缺乏两方面。[7]绝对缺乏体现为教育资源因短缺而导致的“竞争性”;相对缺乏可以理解为教育资源的“排他性”。导致相对缺乏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因为市场行为而导致的“排他性”,主要体现在营利性民办园上———一方面是教育服务价格过高,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承受范围,另一方面是价格低廉、质量低劣无法让家长放心;其二,由于利益集团的参与而导致的显性和隐形的“排他”,例如个别由某部门举办的公办园,为了保护本团体内部员工的利益,以显性或隐性的制度安排来阻碍外部人员子女入托,这种类型的幼儿园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产品无疑是具有排他性的。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的直接目的是通过民间力量的介入,协助政府满足人民最基本的学前教育需求,以此来履行机构的社会使命。在吸纳资源和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方面,此类机构具有两大优势:其一,有能力汇集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学前教育发展。非营利组织具有“非分配约束”,限制了组织管理者将捐赠收入非法使用的可能性,鉴于教育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捐赠人常常认为只有投入于非营利机构中,才能确保“物尽其用”。从这一点上来说,非营利组织有助于拓展学前教育资源的来源渠道,缓解学前教育资源的绝对缺乏。其二,它所具有的民间性和公益性能够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要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的相对缺乏,必须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市场化的私立机构虽然同样能够给家长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但他们的营利行为有可能会妨害慈幼精神———例如为降低成本聘用不合格的教师,而普惠性机构具有内在的公益性,能够更为自觉主动地保护儿童的利益。因此,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能够较好地解决“入园难”问题,从而有利于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目标的达成。

政府财政扶持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的重要性

(一)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盈利能力有限“盈利”和“营利”的概念不同:盈利就是指单位获得的利润,收入大于支出就出现盈利,是组织或个人市场运营能力的标志;“营利”是指一个谋求利润的过程,而营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则是就机构对盈利的处理方式不同而作出的分类。[8]“非营利”不等于“非盈利”,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特别是其中的民办园盈利能力是有限的。一般来说,幼儿教育机构收入主要由幼儿园收费、政府奖补、社会捐资助学等组成;而支出主要由人员成本、公务开支、业务开支和固定成本组成。该民办园是省二级幼儿园,班级数12个,在园幼儿数432名,教职工总数45名。从表中可看出,一方面该幼儿园总体是盈利的(21.69%),收入绝大多数依靠向家长收费(92.76%),政府奖补占比很少,符合大多数民办园的情况。较之于公办园较为合理的保育费,民办园由于较少得到政府补贴而主要依靠收费生存,普惠性必然要求收费的降低,这将极大压缩民办园的收入,无疑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在支出上,有学者调查合肥市的公办园、民办园的经费收支状况后,得出民办幼儿园经费压力最大,其次是自收自支型公办园和差额拨款公办园,但即使是情况较好的差额拨款公办园经费条件也是捉襟见肘。[9]民办园特别是最初由私人投资建立的民办园前期投入巨大,在转为普惠性民办园之后,这部分投入会成为很大的负担;自收自支型公办园仅仅省去了前期投入,日常运转还需依靠少量的收费,随着教师工资和物价水平的上涨,部分园所也将入不敷出。可见,财政补贴对于维护幼儿教育机构的普惠性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政府有必要适度加大对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

(二)政府的支持对非营利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非营利机构虽然在吸纳社会资金上具有优势,但政府的支持仍然是必不可少的。约翰•霍普金斯的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显示,从全球范围来看,私人慈善基本上不构成非营利部门的主要收入来源(仅占收入的11%),而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49%)和公共部门的支付(40%)占据了收入的绝大部分。而在公共部门主导的国家中,非营利收入的主要来源不是会费和报酬,而是公共部门的赠款和合同,[10]虽然该项目没有包含对中国的研究,但从社会慈善事业尚不发达的现状而言,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事实上也主要依赖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合作也确实取得了积极的效果,Selden等研究了早期儿童教育中合作关系的调查数据(I-PIECE)后表示“:(政府和非营利机构之间)跨部门的合作对组织(非营利机构)的管理、项目和员工产出方面都有明显影响。并且,这种密切合作在员工报酬、人事变动和学校满意度上的积极影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11]可见,只有政府积极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同非营利幼儿教育机构的组织间合作,确保合理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机构的长远、健康发展。

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管理政策创新

(一)落实政府职责,加大扶持力度作为非营利机构,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自身力量是有限的,为此,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认识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将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纳入整体规划,依照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机构的比例,制定具体政策,落实政府职责。“国十条”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责任,在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是政府落实职责的重要体现。政府稳定长效、充足合理的资金投入无疑是确保普惠性的关键。浙江省杭州市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为了保障普惠性幼儿教育机构资金来源,《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各区、县(市)学前教育事业费(各区学前教育事业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费的8%以上,5县(市)达到5%以上)、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在地方教育附加(20%)、每年的土地出让金(0.5%)”,明确指出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在资金使用上,2010年的《杭州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要“体现公办、民办幼儿园一视同仁”,并且在奖励资金方面给予新评上省一级幼儿园的民办园5万元的奖励(公办园为3万元)。

第4篇:教育机构运营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铁运行管理;人才;教育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0.046

1高铁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从时间纵向来看,国内高铁发展经历了相对明显的两个阶段,即引进学习阶段和自主创新阶段。引进学习阶段时间约为1990-2007年,期间,我国普通铁路经历了六次大提速,在技术上以引进为主,主要来自于德国、法国和日本,并对引进的技术加以内化;自主创新阶段时间约为2008年至今。在建设上,我国从2005年京津城际铁路开始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1万公里。特别是高铁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京沪高铁、京广高铁、哈大高铁、兰新高铁等一批举世瞩目的重大项目建成通车,基本形成了以“四纵四横”为主骨架的高速铁路网。目前,全国高铁运营里程超过2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一,初步实现了50万人口以上城市通高铁或其它快速客运线路,打通了我国交通运输的大动脉,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高铁逐步成为我国出口的重大装备之一。然而,由于我国高铁硬件的跨越式发展,运营管理人才培养相对滞后,在技术进步的背后,却存在运营管理人才短缺的隐忧。其中,2011年“7.23”温州动车事故就是案例之一。这不但对国内高铁发展以沉重打击,同时严重影响了我国高铁在国际上的声誉。所以,如何让高铁运营管理人才培养能够与其发展速度相匹配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我国高铁运营管理人才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高铁运营管理人才教育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三个途径。即学位教育、专业机构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学位教育的承担者主要是高等院校,在高校开设相应的专业和课程,进行系统性的培养。通过学位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具有专业理论扎实,善于学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但由于受到高校自身特点所限,也存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理论学习多、实践锻炼少,导致理论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同时,这种教育方式更加注重基础性教育,以培养“通才”为主,与高铁运营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还有差距,达不到“来即能用”的要求。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背景下,部分职业院校的相应专业开始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力求弥补学位教育的不足,但尚未形成规模效益。专业机构培训的承担者是各类从事高铁运营人才培训的机构。此类教育更多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相对具体的问题,开展专门培训。所以,其具有周期短、见效快、成本低、实用性强、方式灵活等特点,可以迅速补充运营管理人才欠缺的困境。但这种教育方式存在系统性差、理论功底不足、知识面窄等问题,加之对各类培训机构的监管没有正规院校严格,存在基础硬件差、师资力量弱、管理模式乱等问题,都不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职业资格认证是对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的人才的官方认可。其主要注重人才教育结果的考察,忽视培养过程的控制。这种途径具有开放性、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但是目前国内的职业资格认证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等弊端,往往效果与设想差距较大。所以,职业资格认证目前业内认可度较低。

3我国高铁运营管理人才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差

针对性就是要求人才教育要直面现实需要,找准实际问题,对症下药,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解决的是教育目标的问题。我国高铁运营管理人才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主要表现是教育目标与实际脱节。实效性就是要求通过教育,能够使受教育者获得从事相应职业的道德品|和知识技能,能够服务于特定行业的需要,解决的是教育结果的问题;我国高铁运营管理人才教育实效性不强,主要表现在教育结果与实际脱节。比如,目前高校管理类专业较多,但是真正设置铁路运营管理的不多,加之扩招后教育大众化带来的专业大众化,真正能给学生传授职业技能的学校不多;专业机构培训成为高铁运营管理新员工上岗和老员工提升的必然选择,但培训机构的逐利性和短期性,使培训实效大打折扣,不利于管理人员的长期发展和高铁运营管理事业的进步。

3.2培养途径少、模式单一

由于国内高铁发展速度快,使社会上针对高铁管理人才的培养没有跟上事业发展需要,出现了培养途径少、培养模式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国高铁运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以高校为主,以专业机构培训为辅,职业资格认证逐步被边缘化。加之我国高铁运营管理单位多为国有企业,其传统中存在着重学历、轻能力,重管理、轻培训等弊端,使高校成为了绝大多数管理人才的来源地。但目前高校教育依然以普通人才教育为主,注重理论基础,淡化实践锻炼;虽然部分职业院校设置了高铁运营管理相应专业,但是不能满足岗位所需要的懂技术、能管理、善经营等方面的要求,其育人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4对新型高铁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由于高铁运营管理涉及到基建、机械、电气、通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众多专业,这就决定了其人才培养模式需要适应新的需要,构建一个新的高铁运营管理人才培养体系。

4.1加强专业理论教育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面对高铁这种现代化的交通设施,没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是难以做好其运营管理工作的。一是要“走出去”,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理论人才多、教育系统全面的优势,以高校为基础开办专业培训班,选派技术骨干、管理干部参加培训。二是要“请进来”,邀请理论功底强、专业基础好的专家教授,深入企业内部,开展理论培训,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要“结合好”,企业积极与有相应专业基础的高校联系,开设高铁运营管理专业,实现人才的订单式培养。

4.2强化实践锻炼教育

高校是思想理论的高地,企业是实践锻炼的平台,只有二者结合,才能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政府,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铁路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高校相关专业与高铁运营管理企业人才培养的合作机制。对于高校,要在拓展实践教育平台上下功夫,通过与企业合作,把授课课堂搬到实践一线现场教学,邀请一线管理人员走进高校课堂现身说法,在学校建立仿真实习实训平台,把实践教学搬到学生身边。对于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为高铁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提供肥沃土壤。

4.3建强专业师资队伍

教师是教育任务的承担者和教育目标的执行者,师资队伍建设也是教育行业常谈常新的话题。对于高铁运营管理来说,只有建设一支强大的师资队伍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对于高校来讲,要在已有师资队伍的基础上,采用引培结合的方式,把相关专业教师锤炼成一个专业化的高铁运营管理教师队伍,以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对于企业来讲,要注重内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外请内培的方式,积极邀请外部专家参与员工培训,努力培育企业内部培训师资队伍,把那些理论强、经验多、善育人的员工打造成既能实际工作,又能发挥传帮带作用的“两面手”。

参考文献

[1]宋文杰等.高铁对不同规模城市发展的影响[J].经济地理,2015,(10).

第5篇:教育机构运营管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近年来,在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25个省市组建了2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参与单位6000多个,成员学校达到2400多所,合作企业达到3600多家,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行管理体制与机制。然而,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从而导致一些职业教育集团虽然轰轰烈烈地成立起来,但其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的集团化办学功能和优势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职业教育集团“集而不团”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速完善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体制和机制。

现就完善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体制与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立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独立法人身份

目前除个别职业教育集团外,我国建立起来的大部分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本身均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是一个非法人组织。由于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这就使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本身还不是一个法律上认可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职业教育集团本身没有公章与帐号,其组织功能的发挥受到了很大的局限。这种局限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集团紧密度的程度来看,由于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身份,成员单位加入集团或开展某种合作,都是由成员单位与牵头组建方单位之间签定协议,构成一一对应的契约关系。这类协议的甲乙方关系不是成员和集团之间的关系,成员与集团之间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是难以界定的,导致集团成员之间的紧密度受到局限。二是从行使权利的角度来看,集团的一切操作规范的法律有效性都只能通过某个成员单位(大多是牵头单位)的法人地位来实现的,在集团对外开展各项活动例如联合招生与企业缔结校企合作协议时,只能以某个成员单位的身份而不是集团的身份来行使权力,导致权利的局限。三是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来看,由于集团法人身份的缺失,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中就难于界定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导致了运作的随意性。因此,要加强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强化其管理与运行,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快确立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独立法人身份。

从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性质与功能上来看,职业教育集团实质上是一种以团体会员为主要成员的社团性组织,主要在集团成员之间发挥沟通、协调、中介的作用。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在民政部门注册,授予职业教育集团社团法人身份,将职业教育集团纳入社团法人的管理框架之中。

也可以将职业教育集团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使其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独立法人单位。例如,河南省机电职业教育集团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民政部门成功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该集团的性质是以河南机电学校为依托,由同类型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和相关企业联合,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该集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教育厅。该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该集团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二、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机构

职业教育集团的各项工作需要通过集团下设的工作机构来具体组织与落实,因此,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运行依赖于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机构的健全。目前,应重点加强以下一些组织机构的建设:

(一)设立相对独立的集团秘书处(办事处)

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是负责集团日常工作组织与落实的重要行政机构。集团秘书处工作能力的强弱往往直接决定着集团工作的好坏与集团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有相当多职业教育集团的秘书处设在集团牵头学校内,与牵头学校的相关机构合署办公,并没有设立相对独立的集团秘书处,集团秘书处的工作由牵头学校的相关人员兼职负责。由于牵头学校工作人员本身有大量本职工作要做,分不出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集团秘书处的工作,导致集团秘书处形同虚设,从而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集团功能的发挥。建议各个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相对独立的集团秘书处,派专人负责集团秘书处的工作,以便使集团秘书处能够有效发挥组织、联络、沟通的功能与作用。

(二)健全各类专业性委员会

职业教育集团的建立为集团成员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招生就业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然而,要使职业教育集团所提供的这些潜在的功能和好处转化为现实的合作行为和效益,有必要在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下设立一些专业性委员会组织,由这些专业性委员会组织具体负责集团内一些专业性工作的筹划、组织与管理工作。专业性委员会的建立也为集团成员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教师、企业技术人员)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与管理搭建起广阔的组织平台,有利于调动集团成员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集团建设的积极性,使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与管理不仅仅是成员单位领导的事情,而是广大普通教师和技术人员都能够参与的事情。目前,我国部分职业教育集团内已建立起了若干专业性委员会。例如,河南省化工职业教育集团在内部成立了两个专业性委员会,一是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职业教育集团内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产学结合、人才培养目标、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一是就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企业用人,学生就业指导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仍有相当部分职业教育集团还没有在集团理事会下建立一些专业性委员会组织,负责承担一些专业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集团的大量专业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集团秘书处来承担。这样做一方面不利于保障集团专业性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调动集团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建议,各个职业教育集团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要,成立若干专业性委员会。这些专业性委员会隶属于集团理事会,主要负责就集团内一些专业性的工作向集团理事会提供咨询建议,并在集团理事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内一些专业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建立经营性实体

由于目前大多数职业教育集团本身还是非独立法人组织,集团组织自身既没有公章,也没有账户,更无稳定的经费来源,这就给职业教育集团运行与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解决职业教育集团运行与经营上的这些困难,目前我国部分职业教育集团由集团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一个隶属于职业教育集团的经营性实体,职业教育集团的一些经营业务由这个实体具体承担。以这个经营实体经营利润所得作为职业教育集团日常经费的重要来源。例如,北京市西城区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了一个隶属于集团管理的经营性实体——北京市酒店旅游管理培训学校,该学校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人为北京市西城区旅游职业教育集团董事长。这所培训学校依托集团成员单位,面向集团成员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开展酒店管理、旅游服务等方面的非学历培训,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职业教育集团日常运行经费。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经营实体,首先使集团成员在契约联系的基础上,加入资产联系,这有利于密切集团成员单位的关系,使职业教育集团由松散的联合体走向紧密的联合体。其次,也为职业教育集团成员间的经济往来和职业教育集团的对外经营提供了一个平台。其三,职业教育集团经营实体的有效运作,为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与管理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因此,我们认为,在职业教育集团尚未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条件下,建立一个经营性实体对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运行与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强化职业教育集团制度建设

职业教育集团是一个由多个法人机构联合建立起来的多法人办学联合体,集团成员在职业教育集团这个组织平台上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办学合作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

集团章程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根本制度,相当于职业教育集团这一多法人办学联合体的“宪法”。但是,集团章程的具体实施还需要一系列专门性的具体化的规章制度予以保证。目前,我国大部分职业教育集团都制定了集团章程,但是保障集团章程具体实施的专门性的规章制度的建设还比较薄弱,在职业教育集团内还尚未形成以集团章程为基础与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集团理事会会议制度、集团信息沟通制度、集团财务公开制度、集团成员资源共享成本补偿制度、协调统一的教学标准与质量考评制度等等。

四、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经费的投入体制

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运行需要稳定、充足的经费。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职业教育集团功能的发挥。为了促进职业教育集团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起一个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经费的投入体制。

(一)建立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一定管理费的制度。从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机构与功能上来看,职业教育集团实质上是一种以团体会员为主要成员的社团性组织。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及其下设办事机构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在为集团成员提供某种公共服务。作为享用这种公共服务的集团成员,理应为集团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买单”。因此,按年度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应当成为集团成员应尽的义务。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按年度缴纳的管理费应该成为职业教育集团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建立经营实体所获得的经营性收入应当成为职业教育集团运营经费的重要补充来源。

(三)政府应当给予职业教育集团一定的奖励性引导资金,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健康发展。

(四)职业教育集团还可以通过多渠道吸收捐款和赞助,作为集团运行经费的补充性来源。

五、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与引导

我国的职业教育集团是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组建起来的,政府的管理和引导对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一)制定并出台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的政策法规。近些年,我国许多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业教育集团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对职业教育集团的性质与职能、组建原则、组建形式、组建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有效地推进了职业教育集团的快速、规范、健康发展。然而,目前各省市出台的有关职业教育集团的政策文件主要规范的是职业教育集团组建的原则、形式和程序,对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后,如何规范地运行管理还缺乏细致、具体的规定。随着我国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实践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政府部门有必要出台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方面专门性的政策法规,对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范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尽快落实职业教育集团的独立法人身份,以使职业教育集团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法律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正规的社会组织。

(三)出台并落实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优惠政策。职业教育集团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文件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主要载体,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政府给予积极的引导和扶持。

目前,全国不少省市已经出台了一些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优惠政策。例如,河南省教育厅2004年的《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职教集团发展,在政策、经费上给予扶持,同时扩大职教集团相应的统筹权和管理权。允许职业教育集团自主制定集团内各层次教育的教学质量标准,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订教学计划,自主选用教材,自主开发课程。对职教集团内具有“3+2”分段制高职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为了保证“3+2”分段制高职培养质量,“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仅限于安排在省教育厅确定的具有“3+2” 分段制高职招生资格的学校。积极鼓励、优先支持集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上海市教委2007年的《关于本市推进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意见》对运行良好职业教育集团提出了5条鼓励性政策:1.支持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勤工俭学、工作经历转换成学分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2.在安排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项目时,优先考虑集团内的职业院校;3.对于集团内的成员单位优先给予政府委托的培训任务;4.凡符合有关条件的集团内高等职业院校可被列入高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5.对于在集团建设中成效显著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6篇:教育机构运营管理范文

1.1虚拟网络艺术教学资源的设计与开发

而资源共建,共同运营的含义就是广泛吸取地方、企业、学校、个人的资源及资金和力量共同完成现代远程及在线教育模式的框架构建。目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高等教育都在积极地探讨如何能不断适应不同学习需求,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新模式,探索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网络教育的新路子,以及虚拟云计算平台、教学资源、教学课程建设、资源共享、协作运营等多项合作的具体问题。而这一系列的建设问题,正是国内艺术现代网络教育实践创新和教学质量提升而迫切需要解决的。在虚拟网络艺术教学资源的设计与开发上要有五个由浅入深的交互知识建构层次:

①.信息分析层,学员可以相互分享各种信息、观点,针对讨论的主题进行描述;

②.深化认识层,学员发现和分析在各种思想、概念或者描述中不致的地方,深化对问题的认识;

③.意义协议,学员通过意义协商,进行知识的群体建构;

④.新观点的检验与修改,学员对新建构的观点进行检验和修改;

⑤.应用新知识,学习者达成一致,应用新建构的知识。总之,虚拟学习资源是建立在云环境下的网络教学平台之上的,可提供给师生们参与网络教与学的活动。通过大家的参与和协作不断地开展网络人际间的互动交流,通过沟通、交流、对话来构建起一个虚拟的学习空间。

1.2联合建设与联合运营资源的问题

联合建设资源与联合运营资源的关键性在于,通过收集课程利用数率,分析学习用户的特征、学习环境与工具,逐步确定教学资源的建设方向,并根据教育机构和运营商的各方优势来明确协作建设的任务,合理地创建优质教学资源和合理的内容结构,以及为联合运营的云平台设计提供有效的依据。网络学习群体的特征和具体问题以上三个问题的提出为艺术教育联合运营平台的设计提供了清晰的思路,使正个服务平台在使用上展现出一种新的学习用户体验方式、新的业务流程和商务运作的新模式。

2艺术教育联合运营云平台的设计理念

艺术教育联合运营云平台是一种新兴的带有商业计算模型,它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使各种应用系统能够根据需要获取计算能力、存储空间和各种信息服务。有利于创新和降低成本,它将带来工作方式、行业方式、商业模式的根本性改变和更多的力量。云计算的战略意义不仅被商界认同,更重要的是被教育界以及社会广泛的认同。当前在教育行业最热的是把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IT技术运用到智慧校园的建设中。其中,居首的云计算是其他几个方面的核心技术基础。因此,教育联合运营平台的建设首先要从云计算技术为切入点,并将大量传统技术和新兴技术进行融合与发展,它是云模式的一种创新。

2.1艺术教育云平台的模型设计

根据艺术教育资源联合运营业务的需要,运用IaaS、PaaS、SaaS的主流技术实现与教育云相关的业务、部署和商务运营。IaaS层主要整合资源,将云中的物理硬件资源和虚拟化资源提供给用户的服务。它是实现技术之服务器虚拟化、存储虚拟化、网络虚拟化基础资源管理的关键,也是云计算管理平台自动化部署、虚拟机迁移、弹性能力提供、资源监控、资源云调度、业务服务管理和计费度量管理的技术关键。因此,在整个联合运营平台中它结合咨询、安全、网络管理、资源管理规划等功能,提供基础架构服务。为各学习群体提供设施的利用,包括处理、存储、网络和其它基本的计算资源。PaaS层是在云计算基础设施上为用户提供应用软件部署和运行环境的服务。它能够为应用程序的执行弹性地提供所需的资源,并根据用户程序对实际资源的使用收取费用。它是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数据库、MapReduce计算模型、分布式协同管理技术、集群和平台管理,以及运行托管平台的关键技术。它是联合运营云计算发展的重要方向。从应用开发者的角度看,PaaS主要提供共享资源的动态调度应用、聚合和共享。如各艺术资源数据库整合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平台等。从服务单位的角度看,为能够实现长期的合作和有持续的发展,联合创建单位将开发的应用程序部署到供应商的云计算基础设施上去,控制运行应用程序的托管环境,不仅可实现云同步、智能搜索、数字版权等功能,更重要的是提高用户的黏性,通过提供易用的开发平台和便利的运行平台,吸引更多的应用程序和用户,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并扩大收益,循环建设。SaaS层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提供软件服务的软件系统应用模式,它直接面向最终用户并为其提供优良的软件系统使用体验,以及对用户的身份认证的管理和配置权限的管理。SaaS服务的呈现层、调度层、业务层、数据层技术来实现WEB的应用。互联网上不同需求的学习用户可通过各种设备上客户端界面访问联建单位建立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资源云平台,并对各学习软件和交互学习系统进行实操使用的体验。

2.2教学资源联合运营的平台组合模型设计

目前,互联网上的艺术信息资源、艺术教学信息资源种类繁多,国营、民企、个人建立的艺术网站已逐步形成了数字产品的艺术产业。根据高教育产学研的战略需求来规划设计联合运营平台,总的设计思路体现为五大模块:网络云环境、门户认证模块、版权管理模块、商务运营模块、艺术信息共建模块。

2.2.1网络云环境基于云环境下的平台设计体现为4个基本特征:共享的艺术资源池、按需的自助式服务、快速的资源调配服务、泛在的网络访问服务。

①共享的艺术资源池:艺术资源共建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服务提供运营商的存储设备、服务器、网络带宽等IT资源池化后,可以分别对不同的需求建设单位实施虚拟化技术和运用租户技术,将共享的资源池向多个单位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各单位的需求动态分配不同的物理和虚拟资源。例如:社会教育机构团体、各民间艺术团体、协会需要存储服务,他们不需要知道提供服务的资源确切位置,也不需要进行控制,但可以限定资源存放的抽象位置,比如某所大学或者某个数据中心。

②按需的自助式服务:学习资源需求用户可以单方面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云服务提供单位计算资源服务(如服务器CPU计算能力、网络存储空间或者在线应用软件等),不需要繁杂的人工交互,只要通过云服务单位提供的简单服务接口自助服务。

③快速的资源调配服务:在各建设单位业务需求计算资源增大或减少的时候,系统能够快速地提供可扩展或自动释放资源空间的IT资源服务。云计算系统还可以通过对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控制和报告,自动地对计算资源进行管理、统计、优化和透明的计费服务。

④泛在的网络访问服务:资源使用用户可以通过桌面计算机、笔记本、平板计算机或智能通讯工具等便捷的终端设备,都可以按照标准的访问机制,通过广泛的互联网来获取云计算的服务。

2.2.2门户认证模块构建联合运营门户平台和统一身份认证,整合各联合单位的用户信息和身份认证规范,实现门户的单点登录,并为学习用户群体公众利益,支持用户对数字内容的合理使用,是本平台应该解决的问题。

2.2.4商务运营模块教学资源联合单位、网络IT资源运营商、基金会、产学研单位进行商务合作,根据平台上不同的应用、第三方软件的实用效果,以及平台上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平衡和改进教育成本收益,大力降低联合单位实施建设的成本。例如:可以开设原创作品预约系统、演出预约系统、艺术品网拍系统、广告制作预约系统等。

2.2.5艺术信息共建模块集各联合共建单位,根据自身的教学特点和资源优势,分别对以下的各艺术服务区进行优质资源的建设。

①艺术信息服务区:文化艺术资讯服务(演出信息、艺术培训信息、艺术讲座、艺术会展、文娱视频)针对全国以及世界各地的优质艺术信息进行在线咨询服务;文化特色服务(艺术创意、传承文化、民间艺宝)等民族特色的资源进行信息和搜索服务。

②国际艺术资源展示区:将世界各地的多门类的优质艺术资源进行搜集、归类和收藏。根据世界地域划分和艺术资源类别划分,为学习用户提供快速的搜寻服务。例如:MusicOnline、Smithsonian、RenaiassanceMasses等。

③国内艺术资源展示区:将国内各艺术教学机构、艺术团体的共建资源库、自建资源库采用虚拟技术和云技术进行网络在线、远程的教学活动。例如:中央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舞蹈学院等在线教育资源及特色数据库。

④社会文化服务区:民间自建的各艺术团体、各艺术协会、社会艺术名人创建的资源进行网络传播。⑤社交区:以实名制注册的艺术社交网络。建立一个以SNS、FACEBOOK为核心技术的艺术沟通交流的网站。可针对不同的群体,提供平台技术服务,学习内容专业,分享平台,分享知识,分享快乐。该交流工具可根据学习者的各种学术观点和观注点来细分成各种独立的圈子。技术架构如下:

①社交区的系统全部是由开源软件构建的。使用Nginx做前端接入,resin做容器,Memcached做通用cache,Oracle做数据库,使用Linux操作系统。

②.前端WEB层采用框架技术,主要采用Struts作为展示框架。同时对于富有表现力的富客户端,可以使用AJAX框架和灵活的css模板和修改功能。

第7篇:教育机构运营管理范文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科学治理和全面治理,坚决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2012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内达到全省最低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乡镇领导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明确村民委员会交通安全责任,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

2、包村干部要每月组织本村村民,特别是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坐违法车、超员车,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超载车、不驾驶超速车。

3、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要督促本村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牌证,制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4、在街道社区或200户以上相对集中的居民区,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家属协会组织,负责对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和提示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道路安全工作责任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源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1、加大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查无牌无证车辆,严格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管控,组织警力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尤其要针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途中站点外上下旅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加大对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推行交通安全网络化管理,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实现交通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常态化。

2、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逐一建档登记,同时将排查出的情况以及整改建议报告县政府并通报交通运输、城建或公路部门。

3、继续加大创建本质交通安全型路段工作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提出合理建议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责成道路产权部门迅速增加和改善创建路段所必须的标志标线和安保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同时要配足配齐警力和装备,合理设置一个能满足24小时巡逻执勤的交警中队进行路面管控,最终实现创建路段交通事故“零死亡”。

4、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逐步全面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发证关。

5、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伤亡事故负有责任,构不成犯罪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重新考试。

6、建立违法驾驶人信息库,每月向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通报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

7、加强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对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诚信经营等进行分析、排名,每季度通过市、县级报纸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8、要严格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的监管,定期核查报废车辆,并向社会公布。

9、建立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档案。

10、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通行时,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安全。

11、严格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每月对辖区营运车辆的违法未处理情况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并在地市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外埠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或者转递到车辆所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2、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年内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数量、内容及更新达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设置规范》三类标准的要求,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13、对已报废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解体进行监督,严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14、加快推进智能化交通建设进程,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科学布局交通监控和电子警察系统、完善交通标志和标线等设施、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流向和路口信号灯配时等措施,提高科学管理交通水平、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力争年内实现县城区智能化交通全覆盖。

(二)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

1、作为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监督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2、加强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查申请客货运经营驾驶人的安全驾驶经历,凡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3、要建立健全营运性机动车驾驶人基础台帐,每月对运输企业安管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对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反馈。

5、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离驾驶人工作岗位。

6、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内容,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教学。

7、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

8、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做好车辆的例保例检、定期维护和检测工作。

9、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

10、督促旅客运输企业按规定在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全球定位系统)等装备,督促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室和内部安全监管制度。

11、严格界定县城公交和公路客运车辆,凡属公路客运的,严格按照实有座位核定载人数,严厉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未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12、加强客运市场整顿,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客车,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13、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管理,监督客运企业落实20时以后不得发出任何营运客车、22时所有7座以上营运客车暂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运营、23时至次日凌晨5时暂禁止营运客车驶入公路运营的规定;对途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客运班线不予审批。

14、加大公路“治超”工作力度,严查货车超载、抛洒等违法行为。

15、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顿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其相应的经营业务。

16、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按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

17、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标志标线残缺不全或者陈旧老化的要重新施划安装;对临水、临崖、陡坡、急弯的外侧要安装钢性等有足够防撞能力的防撞墙或防护桩。

18、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铲冰除雪、防污泥等相关工作。对重点河流、水库等敏感区域沿线道路和桥梁,加强养护和道路安全整治,设置警示标志,逐步完善应急防护措施。同时要做好公路沿线可能出现的山体落石、泥石流等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修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作业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经公安交警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19、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对在公路上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缔。

20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议要及时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三)农机部门

1、要把好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发证关。

2、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和审验关。

3、建立健全农机驾驶人基础台帐,每月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宣传部门

县委宣传部应当督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1、武乡周刊要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对各责任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报道、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和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公告。

2、县电视台要每日在黄金时段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五)教育部门

1、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建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严格落实课前1分钟交通安全提示和放学后交通安全嘱咐教育。

2、要与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严格落实学校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3、要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

4、督促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帐,并逐级上报市一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备案。

5、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六)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

1、加强县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县城道路专项规划、县城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用地布局和交通状况,避免出现跨路市场。

2、加强县城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工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县城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

3、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业和建设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司法行政部门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八)气象部门

1、建立突发气象灾害信息通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气象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2、在雨、雪、雾及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期间,要将天气变化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保险部门

1、要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

2、会同公安、农机部门建立机动车信息网络平台,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的机制。

3、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

4、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

5、每季度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本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6、要提取保费总额的百分之二,用于群死群伤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伤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救助。

(十)工商部门

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十一)质监部门

1、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检测设备未通过鉴定、未取得计量认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检机构,对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落实运输(旅游)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要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建立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向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监控。

4、建立健全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运输企业每月要将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及增驾驶人情况上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6、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对客运驾驶人进行理论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的岗前培训;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并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7、对新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组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8、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9、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10、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建立运行技术档案。

11、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12、要在大中型营运客车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注醒目的载客人数和本车没有“三超一疲劳”行为等安全承诺内容;在客车座位靠背上喷写交通安全提示语和交通违法举报电话。

13、严禁违规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禁以包带管、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督促客运场(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工作,杜绝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4、要从营运额中提取0.5%的费用,用于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经费。要先期垫付群死群伤等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费用。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部门对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交通安全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协助省市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负有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同时,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负责人,依法,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由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客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4、因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责,造成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校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运输企业,责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营运。

6、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对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强迫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企业或者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8、对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低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考试申请。

9、对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对外地招揽学员,以及存在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受理其报考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除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外,还对其所在驾驶培训机构的责任人和考试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因机动车安全技术原因发生伤人交通事故,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相关责任人责任倒查。

第8篇:教育机构运营管理范文

中国体育管理主体的定位

行政机关是中国体育管理的核心主体本文中所指的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政府管理各类体育事业的行政部门。具体来说包括体育总局、省市区县体育局各职能部门;国家教育部、省市区县教育局与体育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司、全国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体育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国家民政部、各省市民政局与体育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在体育领域的诸管理主体中,行政机关是中国体育管理的核心主体。这种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机关在中国是国家实现体育管理主张的主要机构。在当前其它体育管理主体还不成熟的背景下,体育领域的利益协调、正义维护、秩序保持等确保体育领域各项活动顺利运行的功能需要行政机关宏观调控。(2)行政机关是体育管理领域经费的主要来源。对体育领域进行管理就是对体育领域的人、财、物等各类资源的分配、协调,而这一切的实施必须有经费投入的保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政府其它参与体育管理的社会主体还不具备这样的财力。(3)行政机关是其它参与体育管理的社会主体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决定着体育管理的方向、性质和范围,行政机关以外的其它体育管理主体是否能参与体育管理、能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体育管理,关键在于政府行政机关所制定的政策及权力下放的力度。事业单位是中国体育管理的必要主体“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国家设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法人实体,绝大部分事业单位虽然不属于政府机构但由国家出资建立并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政府也对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按照拨款额度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此外还有自主事业单位(又叫民办事业单位,指政府不拨款的事业单位)[3]。本文中讨论的体育事业单位只涉及国有体育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体育事业单位和国办体育事业单位,不讨论自主事业单位。具体来说包括体育系统的国家体育总局及其下属各省市体育局直属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运动学校、训练基地、体育场馆和教育系统的教育部下属的各类大中小学学校体育管理部门等。目前,事业单位在中国体育管理过程中居于必要地位主要是由于绝大部分体育资源(体育人才、体育场馆、体育经费)都控制在体育事业单位手中。如在竞技体育领域,各个运动项目的优质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训练场地、先进的体育科技与运动设施都控制在政府直属体育事业单位手中,各级各类的体育比赛也大都由体育事业单位组织、举办。在学校体育领域,基本上所有资源都由教育部下属的各类大中小学校体育部门封闭式管理;因此,事业单位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中国体育管理活动中都将处于必要主体的位置。公司企业是中国体育管理的重要主体公司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自负盈亏、有一定的自。分为国企和私企。广义上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本研究只涉及营利性体育企业(公司)。所以本文对体育企业(公司)的定义是:体育企业(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注册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具体来说包括各类体育企业(如长城国际体育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职业体育俱乐部(如八一体育俱乐部)、体育经纪公司(如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和营利性体育社团等。公司企业是中国体育管理的重要主体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差异化体育需求。随着我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对体育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各种各样,政府作为最典型的公共部门,可以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共体育产品与服务,但无法满足不同社会阶层人们的差异化体育需求,正是这一背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体育企业创造了机会。体育企业参与中国有偿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与流通,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和多样化需求,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二是可以为体育事业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金。体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政府的投入总是有限的,要想体育事业能更好更快的发展,体育领域必须自己想办法积累资金,体育企业和公司是可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其创造的利润正好可以为体育事业扩展资金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企业是中国体育管理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是中国体育管理的新兴主体“社会组织”是一个中文语境下的概念。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组织。狭义的社会组织,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这三类组织。[4]本研究中社会体育组织是指已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和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机构与市场组织,有特定的使命与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行动不是追求剩余利润的分配,而是为了完成其特定使命。体育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志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体育组织[4]。包括: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系统(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体育场馆协会等)、中国奥委会系统、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系统、群众性体育团体(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企业体育协会)等。体育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体育事业的社会体育组织。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5];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主管的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和教育部主管的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等。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资产举办的、以开展社会体育服务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体育组织(含民办事业单位)[6]。包括民办的体育活动中心、健身院、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委员会主管的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等社会体育组织,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7]。社会体育组织是我国体育管理的新兴主体。一是我国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尚不成熟,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并不突出,在运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相对其它体育管理主体要小;二是在我国过去由于政府主导的体育管理体制下,社会组织基本上无法获取体育管理的各类资源,特别是在竞技体育领域和学校体育领域,社会组织是无法插手体育管理活动,也就无法成为体育管理的主体;三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在体育管理过程中显出了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优势,在体育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四是按照科斯定理,政府应该将政府管理不好或不能只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业领域交由非政府公共部门管理或参与管理[8]。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强调,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体育领域也同样如此,社会体育组织成为新兴的体育管理主体,不仅符合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也符合我国社会管理的改革方向,它将提高我国体育管理的质量与效率。随着体育体制改革以及体育协会、体育社团实体化的不断推进,其作用将日趋显现。

中国体育管理主体的职能划分

第9篇:教育机构运营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立大学法人化 地方贡献 产学官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5—0065—04

2003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国立大学法人法》等六项与国立大学法人化相关的法案,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日本国立大学正式走上法人化道路。按日本权威人士的说法,这标志着日本高等教育自明治维新以来“制度上的大改变”,也有人说这是日本高等教育“50年难遇的地震级变革”。总结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后推行官产学结合以强化高等教育社会服务功能的经验,对我国高校的社会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的预期目标

1 实现国立大学自主自律运营

文部省等政府部门将大幅度放宽有关预算、组织等方面对国立大学的限制,有关决策的权力和责任将下放给大学,逐步实现国立大学由文部省的直属机构转变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国立大学法人运营的必要经费由各校自己收取的学费等收入和国家下拨的运营费交付金等组成。政府下拨的经费包括标准运营费交付金和特定运营费交付金,由大学自主决定如何使用。此外,校内机构的设立或废除原则上也由各大学自行决定。各国立大学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前景制定中期目标和计划,报文部科学大臣认可,由文部科学大臣作为法令予以公布。为体现运营的自主性和自律性,文部科学大臣会尊重各大学有关目标和计划的原案。

2 引进“董事会制度”等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

国立大学将引进“董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最高决策机构,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国立大学法人化强化了国立大学校长的权力。校长为国立大学法人代表,在经营、教育两个方面都是最高负责人,所有教职员都将由校长任命,实现全校人事的统一管理。为了给校长更大的管理决策和施展空间,校长任期也由最多4年延长到最多可以为6年。大学内部分别成立主要负责审议经营事务的“经营协议会”和主要负责审议教学事务的“教育研究评议会”,其中的经营协议会将最大限度地利用全校资源进行战略性经营。法人化对于各校在“创收”方面的努力实行激励政策,制定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国立大学法人会计准则”,从法律上放宽对于来自地方自治体捐赠的限制,并对各大学法人的专利问题等作出法律规定,还可从附属学校和商学院等部门开始试行独立核算制。关于学费,国家将指定一定的范围,各大学可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金额。而在法人化之前的日本国立大学,最高决策机构是以校长为议长的评议会,但评议会实际上是各系教授的“教授委员会”,控制着大学经营和教育方面的决策和运营,限制了校长权力的发挥。

3 在大学管理层引进校外专业人才并使之制度化

为更广泛地打通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各种联系,使大学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国立大学法人法》规定,各大学的董事会、运营协议会、“校长遴选考评会议”等管理机构的组成中必须有校外人士,这一规定期望强化了大学管理的社会责任意识,意在推进大学更深更广地向社会开放。

4 逐步取消教职员的公务员身份并向非公务员过渡

按原有制度,国立大学的教职员工也是国家公务员,论资排辈的机制和体系积弊已久,使教职工缺乏竞争意识,不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导致国立大学缺少活力。法人化之后,国立大学教师的聘用采用公开招聘制和任期制,并放宽对教师兼职、兼业的限制,各大学还可自行制定基于能力和业绩的工资体系,教职工可以自由兼职。同时,国立大学的法人化允许聘用外国人担任校长,这将有助于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以及新生因素的引入,从而有效提高高等教育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5 采用第三方评价的事后检查方式

对各大学教育和研究业绩的检查和评价,聘请独立于政府和大学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大学评价和学位授予机构”来做,评价结果最后由文部省设立的由第三方有识之士组成的“国立大学评价委员会”进行认可并综合。这种评价结果将和政府拨款直接挂钩,还将广泛公布有关评价结果、财务内容、教育研究等方面的信息,促进各大学问的竞争。

“国立大学法人”将不是最初所设想的“独立行政法人”。与根据《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设立的独立行政法人相比,国立大学法人在下列三方面有明显不同:通过“校外董事制度”等,使校外人员参与运营制度化;引进了客观、可信度高的独立评价系统;在校长遴选考评和中期目标设定时更多地考虑大学的特点和自主性。

二、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面临的课题和挑战

从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案审议时起,就存在着不同声音。当时在日本经济产业省任职的泽昭裕在2003年1月发表了题为《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死角》一文,认为国立大学法人化将面临如下严峻课题。

1 大学多样性和个性化运营和发展的保障

日本通过《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及其他立法制定了不同机构和组织设置法,以保证不同机构和组织的独特性和各自职责使命的履行和实现。国立大学法人化,是否也应在通则法之外,制定各个大学设置法,成为了一个两难的课题:如果所有国立大学都在《国立大学法人法案》通则下运营,势必会阻碍国立大学的多样性、个性化运营和发展,随着日本政府对国立大学竞争性使用经费投入比例的增加,肯定会出现有所侧重的“科研型”大学和“教育型”大学、“国际性”大学和“地方性”大学。而如果所有国立大学都各自制定设置法,相关法律的审议本身对日本国会来说就是难以承受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