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

税务服务承诺书精选(九篇)

税务服务承诺书

第1篇: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

一、目标

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二、使命

(一)诚实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二)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纳税服务;

(三)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

(四)通过严谨的执法、教育及宣传,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五)培训我们的税务干部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礼仪风范。

三、理念

我们的服务理念是“以纳税人为中心”,并以良好的素质和作风保证这一理念的实现。

四、承诺

(一)信息服务承诺

1.在我们的网站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2.免费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

3.通过电子触摸屏、语音电话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二)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2.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办税服务承诺

1.税务登记服务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您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您申请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发票办理服务承诺

(1)对您申请购领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对您申请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4)对您申办发票兑奖,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3.纳税申报服务承诺

(1)对您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4.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

(1)对您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一般情况下,由区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30个工作日内审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40个工作日内审批;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我们将在审批时限内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2)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税款,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日内审批;

(3)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接到您的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5.其他办税服务承诺

(1)我们会免费为您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2)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援助服务。

(四)服务态度承诺

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五)政务公开承诺

我们会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3.服务承诺;

4.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5.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6.监督投诉电话。

(六)信息保密承诺

1.对您的经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除非法规准许或法规的保密条款授权,我们绝不会披露;

2.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经济信息的,我们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实施检查的承诺

1.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

2.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3.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

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之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八)权利保护的承诺

1.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您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您对我们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篇: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

电子商务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模式和形态,对各国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更为重要的是,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的迅速发展,也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建立电子商务全球性技术标准和贸易法规的重要性。电子商务在WTO第一次部长会议上(1996年)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从1998年起各成员同意暂不对电子传输的商品征收关税,第四次部长会议决定顺延,直到第五次部长会议进一步达成协议。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给国际贸易的多边规则和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政策影响,有关许多重要的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政策仍然有待WTO做出决定:到底是关贸总协定(GATT)还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应该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或者这个领域是否应该使用一套完全独立的规则?如果把电子商务定义成服务,到底应该归类于哪种模式?电子商务暂免税能否成为永久的规范?上述几个主要问题关系到电子商务这一新型交易方式在WTO贸易框架下的地位。适用GATT还是GATS现在有6种不同的电子商务媒体:电话、传真、电视、电子支付和货币转帐系统、电子数据交换和互联网。但是互联网处于支配地位,在国际服务传输方面其它手段无法与之比拟。从国际贸易多边规则及国内经济政策方面,这样的媒介提出了与其它媒介不同的问题。在何种程度上国家可以规范互联网上的贸易,税收如何,以何种方式在相同产品方面对本国供应者以优惠,这些问题取决于WTO成员是否同意采用规则。WTO指出了这种可能性,原则上,互联网上数字产品的贸易将视为产品、服务或其它事务。什么样的产品特点将决定这种贸易是受GATT规则、GATS或者两者综合或其它新协议的影响?现在,对于在互联网上定货及支付,但交货仍是传统方式的产品视为货物贸易,运用GATT规则。当产品在互联网上交货时则产生归类问题,产品在互联网上交货时,是否可以以服务对待还是被视为货物贸易。一种极端的情况是,将所有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产品视为货物,应用GATT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对传输不征收关税,现在就是这样,等同于WTO成员承诺对互联网交易完全实行自由贸易。这是因为国民待遇是WTO的一般原则。在国民待遇原则下,成员方在国内税收上,将放弃对互联网进口的歧视。此外,不征收关税将使互联网进口关税为零。现在,没有人愿意接受这样的建议。成员方在乌拉圭回合及以后所做的承诺,是建立在假定大多数的这些交易是服务,而不是产品贸易的基础上。另一种极端情况是,同时放弃GATT和GATS,采纳新的互联网贸易规则。但是没有人赞同这样的观点,为电子商务建立新的规则没有实际意义。互联网服务,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电话线路传输流动早就受GATS及基本电讯协定的管理。所有经互联网的电子传输,在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上都有其对应物,所以GATT及GATS中亦均有必要的规章措施。实际上可以将GATS应用于所有的互联网贸易,或将GATT应用于有相对应实物的贸易,而将GATS应用于所有的其它电子贸易。为了平衡,将所有的电子传输定义为服务的意义将更大。问题是当电子传输跨越两国边界时,一般不存在相应的实物贸易,但是如通过电子传输的书或光盘等最终形成商品时,这样不能否认跨界传输没有实际的实物。在多数情况下,电子传输下的商品不能转变成实物贸易,例如,收货者可以将书存为数字形式,在屏幕上阅读,音乐在计算机上播放就属于这种情况。即使如此,这依然不能成为建议将所有的电子贸易归类为服务贸易的理由。从这一点上看,需要制定一个全面性的定义,其优势在于可以使产生争端的可能降到最低,这种争端可能产生于一些国家将某些传输定义为无形贸易,而有些国家归类于服务。在一种综合性的定义下,在关于互联网贸易的争端上,工作小组将不得不首先决定争端的目标是货物还是服务,来决定是否运用GATT或GATS规则来估价争端。采用全面性的定义将自动解决这一问题。全面性的定义要首先考虑关税,关税可以应用于以实物进口的产品,但对电子传输的产品则不能。只要电子传输的成本低于实物交付,关税对后者不构成问题。电子传输比实物交付的成本低得多,这种变化相当于一国的贸易条件的改善,进而改善福利。但是对于许多国家来说,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这是不可能的。在这些国家,大多数消费者没有计算机或不能接触互联网。如果电子商务归类于货物贸易,不征收关税是有意义的,但现状及美国建议将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则存在疑问。目前,对电子提供的外国服务关税唯一可行的改变办法是,对其征收相对于国内提供的相同服务较高的税收。只要一国尚未承诺对外国服务以国民待遇,则对外国提供的服务征以较高税收是可以的。现在对电子传输不征收关税以及美国建议持久下去,不能避免一国对进口服务征收的增值税,或税收水平高于国内提供的服务。只有成员方承诺给予进口服务以国民待遇后,才不会出现歧视待遇。但是这样的话,现行的不征收关税以及美国的建议不会产生其它影响。在这两种情况下,禁止征收关税都是没有意义的。在效率上,GATT和GATS不同在于,前者不允许使用配额,而后者则可以。如果成员方对电子贸易产品运用GATS规则,一国将限制通过互联网传输的CD的数量,如何限制现在不太清楚。但是假若这样做,贸易将转为以实物形式,这是一种次优的交付方式。如果这种方式变得可行,其结果将次于在GATT规则下的结果。模式1抑或模式2GATS是全球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规则的目的是在透明及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展贸易。GATS纳入WTO几年来,其服务分类的规则不足以处理快速发展的电子交易的发展。在电子服务的归类上存在模糊地带,并且各成员在电子服务所做的市场准入承诺上也存在模糊之处,实际上很难确定这些市场准入承诺是针对电子服务的。GATS第一条的分析框架允许成员根据服务交付的4种方式来确定市场准入承诺。即:1、模式1(跨境消费);2、模式2(国外消费);3、模式3(商业存在);4、模式4(自然人的流动)。从GATS的分类角度,有必要决定这样的电子服务交付是跨国界的(模式1)或国外消费(模式2),或不在GATS现有分类中的其它模式。归类变得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对服务提供者保证何种程度的市场准入水平。因此,互联网不仅使模式1和模式2的区分越来越重要,同时也提出了电子服务是否在GATS框架内的问题。1998年5月25日,WTO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工作计划来检查所有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贸易相关问题。似乎存在一个一致,GATS涵盖了可能是与新的电子商务相关。但未列入现有承诺计划中的电子服务。但是在哪种模式中包含电子服务则不那么一致。将通常的模式1和模式2运用于电子服务时存在困难,是因为电子服务更多的是跨国界交易,更像是国外消费式的交易。现行的市场准入承诺水平说明,在许多服务类别中,大多数国家同意不对模式2限制(即在模式2中不作承诺),保留对模式1限制的权利(模式1中所列的非约束)。在这样的承诺水平下,电子服务的模式2归类意味着许多WTO成员将发现不会对电子服务加以市场准入的限制。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服务通过电子交付,成员将发现市场准入的承诺超出了原来承诺的范围。虽然一些人认为这样的市场准入扩展是一个好的进展,并且与在GATS第19条规定的自由化谈判一致,但是电子商务的自由化待遇将会出现问题,原因有两个:第一,这将改变各成员方在乌拉圭回合随后准入谈判中的承诺。这些承诺至少在理论上是一种优势互补的结果,即一方用在市场准入上的承诺以交换其它方利益。将电子服务纳入模式2中,相当于在不进一步谈判的情况下改变各成员方之间已经达成的交易。这似乎与GATS要求成功谈判的原则相悖,即“为了在互利的基础上提高所有参加者的利益,达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如果各成员将电子服务归类于模式2而做出新的市场准入承诺,这样的减让将带来一些成员方相似的承诺,这些成员方因为现有的承诺而不必提供新的市场准入,或这些成员方认为从电子商务的自由化中得到的利益不成比例。模式2的电子服务归类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在模式2下,国家不做出承诺,因为相信自己没有能力控制国外交付及消费服务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规范的情况下,所有在模式2下做出承诺的成员方将在电子服务方面做出承诺,这一点是不明确的。所以将电子服务归类于模式2将导致GATS承诺的重新谈判。第二,如果将电子服务归类于模式1,服务方面电子贸易的潜在利益可能消失,因为这些服务可能被另一种模式所代替,在这种模式下,成员方比在模式2下所做的“非”承诺较少。在模式回下缺乏非承诺意味着WTO成员将有能力对电子服务设置障碍。因此,电子服务提供者发现不能进入市场,消费者得不到电子服务。在GATS对电子服务的归类问题上,不但要为电子服务留出发展的空间,而且不能改变现有的对GATS的承诺以及不修改GATS协议,这一两难问题是无法解决的。能否永久免税目前,WTO成员同意电子传输产品暂时免税,但有的国家建议使免税持久下去具有法律效力。WTO的决定有两个要素,第一是只包括电子传输;由电子手段定货,而通过正常渠道进口产品不包括在内。尽管所有类型的产品可以在电子网络上刊登广告和购买,但是电子交付的产品是有限的。只有最终产品是数字化的信息,方可以通过电子化,尤其是通过互联网传输。许多服务可以以这种方式提供。一些信息及娱乐产品,如书籍、软件、音像制品,体现了数字化信息的特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此类传送方式不征收关税,而对其它的则征收关税实际等同于优惠贸易协定。在这样的规定下,存在着正的贸易创造及负的贸易转移。当免税劣于征税,但这样做只是为了避税时,则产生贸易转移。尽管电子交付是最有效的交付手段,但在有些情况下则并非如此。例如,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从互联网上下载电影或音乐的成本很高,高于以实物形式得到的成本。进口国家贸易转移的福利成本相当于放弃关税收入,这也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关注的。但是现在难以预测出对现在免税的产品征税将得到的收入是多少,估计将实物贸易变成电子渠道导致的收入结果的变化将很小。第二是仅包括关税,没有提及其它方面的限制。如果同意将所有电子交付的产品看作是货物,则没有什么问题,在这方面GATT禁止其它的贸易限制措施。但是,大量的电子交付产品,实际的或潜在的,无疑是服务贸易,由GATS管辖。GATS协定允许国家来决定是否承诺市场准入,即不施加配额和国民待遇。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对电子商务可行的许多服务部门未做出承诺。在这些部门,决定给予免税待遇实际上也无效,因为各国仍然采用歧视性的内部税收,或更糟的是,可能使用配额。建议免税的原理在于,对于种类有限的电子传输的媒体产品,可保证以后的贸易不受限制,只要同意这样的产品应视为商品。建议的弱点是未考虑服务的贸易制度,服务主要是通过电子传输的产品。保证电子商务免税的最好途径是,在GATS下的市场准入(排除数量限制)及国民待遇(排除任何形式的歧视性税收)上谈判一个充分自由的承诺。这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现在距离这一目标有多远?实际上通过电子传输的服务才是主要关注之处,如商业,娱乐和金融服务。当分析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承诺时,集中于跨境供给(模式1),尽管与模型2也有关系。在分析对不同部门供给模型的承诺水平时,可以区分三个等级的自由化承诺;一是保证非限制性准入的充分承诺;二是部分承诺,即准入是有条件的,限制性的;三是针对相应模式的非限制性准入,即无承诺,对市场准入不做保证。面临的重要任务WTO面临着一个重要任务是,建立一个电子商务可以生存和发展的可预测的环境,并使这一新的国际贸易形式的发展不仅给所有国家的消费者带来利益,并且有利于各成员和世界经济的增长。WTO在电子商务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WTO的制度结构(GATT及GATS)以及各成员形成了挑战。WTO传统的原则,如非歧视、透明、中性及市场开放仍然有效,应该被应用于电子商务。如果在GATT、GATS、TRIPS和其它WTO协议中的自由化承诺得到遵守,就不需要新的规则。总体上看,WTO需要做更多的工作,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WTO在处理电子商务问题时存在一定困难,WTO需要将电子商务融入现行的有关协议中,要求有关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调整。目前,除延续电子商务暂时免税以外,近来WTO在电子商务方面没有什么起色,第四次部长会议宣言只是提到继续这方面的研究,具体工作要到第五次部长会议去解决。但是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一个全新全球电子框架,考虑到WTO是一个全球性的贸易制度框架,是规范电子商务问题的一个理想组织。如果WTO在解决电子商务问题上有所进展,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1)暂时免税应成为一个永久的正式协议。电子商务适用于GATT还是GATS,如果适用于GATS,属于哪种服务模式;(2)贸易自由化。GATT的信息技术协议需要向WTO成员及非成员开放,确定产品范围,取消分类术语和非关税壁垒;在GATS下:在通信服务贸易中,消除某些市场准入障碍、加强参考报告框架下的竞争政策;对于其他电子商务相关的基础设施服务贸易,在模式1和模式2内的更多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引入对模式1和模式2的最小承诺,并且废除一些市场准入障碍;对电子商务内容服务的贸易,在模式1和模式2内的更多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引入对模式1和模式2的最低承诺,并且废除一些市场准入障碍;(3)对国内管制应采取行动,由于通过GATS模式1和模式2承诺的市场开放度的增加,有必要对GATS第六条(国内管制)和第七条(资格的承认)作一个补充协议,以使技术贸易障碍最小化。同时要注意两点,第一,电子商务应该在总理事会内解决,而不能在WTO内部分割开来。虽然不同理事会的工作也很重要,但是电子商务的综合性质要求总理事会统领。第二,私人部门的参与是区域贸易论坛讨论电子商务的特点。私人部门在制定全球电子商务标准上发挥了主导作用,它有助于解决对税收管理及隐私保护政策的制定问题。

第3篇: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

为进一步搞好优化服务,推进“创税企零距离”的进一步深入,建立和完善起新型的征纳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国税新形象。经研究,决定建立为企业送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

国税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

二、服务方式

1、定期到企业开展一系列税收服务;

2、根据企业需要,随时下企业搞好服务;

3、根据上级布置,联合有关单位人员下企业做好各种服务;

4、向纳税人公布服务热线。

三、服务内容

1、赠送各种税收宣传资料;

2、举办税法知识讲座及各类培训班;

3、开展税收政策咨询;

4、搞好纳税辅导和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加强税收财务管理;

5、建立税企对话制度,为企业出谋划策;

6、及时反馈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服务要求

1、每半年组织一次纳税人参加税收知识培训;

2、对每一户新办企业开展一次纳税申报、税款计算辅导;

3、对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网上申报进行实地操作指导;

4、对重点骨干企业及时赠送各种与其相关新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5、随时接受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咨询;

6、应企业的要求帮助企业建帐建证对企业进行财务辅导。

服务大厅岗位设置

岗位:发票发售窗口、专用发票开具及门征申报窗口、文书受理窗口、税务登记窗口、防伪税控认证窗口、值班长违章处理窗口

岗位职责:

税务登记岗:负责受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注销、停业登记以及税种登记等工种,该岗位主要职责是:

1、根据纳税人提交税务登记开业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对符合规定的,核准登记并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收取工本费。(商贸企业税务登记应按权限上报审批后办理)

2、根据纳税人提交税务登记变更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对符合规定的,核准变更登记,属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收取工本费。(涉及跨注册地址、跨行政区或变更、行业变更、注册经济类型变更应按权限上报审批后办理)

3、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属个体工商户的,当场经税款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属企业的,按规定上报审批后办理。

4、负责外来经营报验证,遗失税务登记补办。

5、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行业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经税款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审核后,办理行业手续。

6、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办理《办税员证》、《临时办税员证》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制发《办税员证》或《临时办税员证》。

7、根据纳税人申请,经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的,开具《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

8、根据新办或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情况,按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做好税种登记工作。

9、负责税务登记验换证工作。

文书受理岗:负责受理各类需审核上报或审批的涉税文书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送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负责受理涉税文书的移交。

3、根据审核批准文书的通知,制发各类批准通知书。

4、根据审核后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5、在CTAIS文书未正式流转前,负责各类文书的录入工作。

申请征收岗: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工作,该岗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纳税人上门申报、电子申报等各类纳税申报资料。

2、审查各种纳税申报表、附表及财务报表是否齐全。

3、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凭证收取和发放工作。

4、根据各种征缴方式,负责填开各类税票,根据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纳税核定等环节传递的应纳税款信息,按规定填开各种缴款书,完税证等原始凭证。

5、负责有关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的接收和传递工作。

涉税票类开具岗:负责出口专用缴款书开具和代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及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发票审核工作,该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开具《出口税收专用缴款书》。

2、根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及随表附送的资料和证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代开普通发票。

4、负责税务违章处理工作。

发票发售岗: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发售工作,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发行和缴销工作,该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按《发票领购簿》载明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购票方式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企业衔头发票。

2、负责发票验旧换新、停业、注销缴销、年终清理、换版缴销、超期缴销工作。

3、负责纳税人用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4、负责办理工本费结报和报表编制。

5、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发行和缴销。

6、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的发票发售及发票发售信息数据的上传。

防伪税控岗:该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的报税信息数据的接收。

2、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报税信息数据的上传。

3、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全程服务奖惩制度

为了严明风纪,加强对全程服务各项工作的管理,树立国税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对象为参加全程服务的所有国税干部。

二、每位全程服务工作人员都要敬业爱岗、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全程服务制度,积极参加全程办事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三、在办税场所全程服务台设置纳税人评议表(卡)、意见箱及“服务满意国税干部”公示栏,开展“服务满意、不满意国税干部”评选活动。凡每一值班人当月有三次以上被打上“不满意”的,经核实,确定为“不满意”国税干部,扣发其当月的考核奖,若在一个年度内三次被确定为“不满意”干部的,除扣发考核奖外,予以通报批评。凡一个月内被打上10次以上“满意”的,经核实,加发当月考核奖,并予以公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并依法接受监督。凡,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按规定被评为“不满意”干部,扣发其当月考核奖,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全程服务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因工作失职,让纳税人重复跑(三趟以上),引起纳税人不满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考核奖。

六、全程服务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未按照全程服务制度规定,服从全程服务值班长的工作指令,以及请假或出差未及时做好授权代办工作,致使影响全程服务工作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

七、全程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纳税人发生争吵、纠纷,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全程服务人员发生上述违反制度问题,屡教不改的,除扣发奖金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待岗、直至行政处分等处理。

九、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本制度由洞头县国家税务局实施全程服务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全程服务服务台值班员工作规则

为确保全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全程服务服务(受理)台值班人员由计统征收科、管理科有关人员组成,其中设值班长1名,由大厅负责人担任,若遇当天值班长和值班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请假等,应提前一天报全程服务领导小组审批并另行安排人员。

二、服务台值班人员日常请假由值班长批准,但在征收期内必须全部在岗,征期后至少二人在岗。

三、值班人员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全程服务制度及其职责规定,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上午提前10分钟到岗,下午推迟到办结所有事务后离岗,中午由值班人员轮流不间断工作,切实为纳税人搞好咨询、陪同、代办、预约等服务工作。除涉税服务工作的各项事宜外,不得无故擅自离值班岗位。

五、值班人员协助值班长负责对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着装、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执行首问责任制及劳动纪律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督促纠正。

六、值班人员协助值班长认真组织、协调、跟踪、监督全程服务制度在有关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之间的落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各种涉税事务。对因服务问题引起纳税人投诉的,或经上级行风监督部门明查暗访发现的其他违规问题,除追究具体责任人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七、服务台值班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则做好全程服务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全程服务奖惩制度》的规定。

全程服务受理台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咨询、留言、陪同、代办和转告等事项。

二、负责记录纳税人需办理的具体事项,符合即办要求的必须即办,不能即办的,严格按照全程服务制度及承诺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负责做好纳税人来电来函的登记、答复、转办、督办及反馈等工作。

四、接受纳税人的预约服务,在约定时间内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宜。

五、及时做好有关涉税事宜的通知,免费提供相关资料。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日记,交接好有关资料。

七、及时向值班长汇报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或纳税人反映的紧急事项及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八、负责做好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到完整、清晰并妥善保管。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负责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全程服务值班长工作职责

全程服务值班长受县局全程服务领导小组委托,授权行使全程服务各环节的管理、协调及监督等权利,其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办税大厅的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窗口及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保证全程服务工作各环节有序地进行。

2、负责办税大厅工作人员的着装举止、文明用语、劳动纪律、环境秩序等方面的监督。

3、接受各窗口的请示,及时解答有关问题。

4、负责对全程服务整个过程进行定期抽查监督,督促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限时办结有关承办事项,负责全程服务台受理的重要事项和紧急事项的跟踪落实。

5、负责纳税人对全程服务工作人员投诉事项的调查,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或纳税人反映的重大事项,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7、建立每日工作记录,及时总结在办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改进和完善措施。

8、负责处理局领导交办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

全程服务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合力扶工力度,优化为纳税人服务,打造“信用国税”品牌,根据省、市局有关全程服务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工作切入点,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大厅功能,提升服务档次,真正把办税服务大厅办成宣传税法的阵地、依法纳税的场所、为民服务的窗口、系统新风的样板,成为洞头县国税系统对外办理一切涉税事务的窗口,为纳税人营造亲和、舒适的办税氛围,提升国税部门在社会各界的形象。

二、工作内容

(一)政务公开

在办税服务场所通过公告栏等设施对办税导示、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经办部门、承诺时限、监督办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集中公开,提高办税透明度,方便纳税人人办事,并对各项涉税政策和办事制度实行“八公开”制度,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全程办理

1、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全程服务台,受理、承办、回复、跟踪、监督纳税人交办的一切涉税事宜。

2、服务台设立“值班长”岗位,值班长经全程服务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对全程办理各个环节开展督查,定期抽查,协调解决全程服务中涉及的问题,并建立每日的工作记录。

3、服务台提供五种服务,即受理承诺服务、咨询宣传服务、办公延时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和涉税事务上门服务,服务台值班人员为全程服务首问责任人。

4、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受理的各类涉税事务申请,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即收即办、全程引导或经值班人确认,确定具体承办人,并对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确保在对外服务承诺期限内完成。

5、成立下企业服务队。每月定期到企业宣传税法、财务辅导、传送税收政策、送达承诺项目办毕资料,真正做到在纳税人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只须“一趟路”就可以完成办税全过程。

三、监督制约机制

1、内部监督。全程服务必须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建立全程服务登记册,限时办妥,并将所需办事项目转给全程服务台,凡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按承办交接单要求转到下一承办部门。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涉税事项全程办理过程进行即时监督,记录办事过程的每一环节和经办人员。值班长对整个过程进行抽查监督,随时检查,督促承办部门和经办人员限时办结。

2、外部监督。通过设立全程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意见和评议箱,邀请中介机构进行测评,聘任社会特邀监督员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听取纳税人或企业办税员意见和建设等途径,拓宽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3、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经查实或因人为原因造成超出承诺时效的具体承办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全程服务投诉单位及电话

投诉单位:监察室

投诉电话:63489204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洞头县国家税务局全程服务制度

2.洞头县国家税务局全程服务制度实施办法

3.全程服务流程图

4.全程服务值班长工作职责

5.全程服务受理台工作人员职责

6.全程服务服务台值班人员工作规则

7.全程服务奖惩制度

8.服务大厅岗位设置

9.服务小组为企业服务制度

10.全程服务承办单

11.全程服务事项督办通知单

12.全程服务涉税资料清单

13.全程服务记录薄

全程服务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为纳税人服务机制,落实省、市局及县委县府关于优化纳税服务规定,围绕县委两个作风年的转变,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我局决定全面推行全程服务制度。为确保此项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全程服务的定位

全程服务是指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责任等于一体,以无偿服务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服务,依靠国税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规范运作,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地全程为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的服务机制。

二、全程服务的指导思想

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工作切入点,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提升服务档次,真正把办税服务场所办成宣传税法的阵地、依法纳税的场所、为民服务的窗口、系统新风的样板,为纳税人营造亲和、舒适的办税氛围,塑造国税部门在社会各界的形象。

三、全程服务的目标

通过这一次服务机制调整,更新和完善服务大厅窗口功能,调整大厅窗口岗位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在注重内部服务的同时,更注重外部服务,真正做到服务到户。最终目标达到在纳税人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只须“跑一趟路”就能完成办税全过程。

四、全程服务的组成部分

(一)内部全程服务

内部全程服务由办事公开、统一受理、全程承办、和领导协调四个环节组成。

1、办事公开环节。按照省、市局的统一要求,除按照《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办税“八公开”实施意见》要求公开的八个方面内容外,并向社会公告全程服务受理项目及程序。在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公布确定公开的每一涉税项目的名称、办理项目所需的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办税透明度。

2、统一受理环节。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5个服务窗口,其中一个为全程服务受理台,将纳税人交办的涉税事宜统一集中到全程服务台受理,使服务台成为集受理和办理为一体的综合办事窗口,并确定服务台值班人员为全程服务首问责任人,统一受理或办理各种涉税事宜。凡纳税人前来办理涉税事宜,不必找相关科室及其经办人,只需向服务台提供有关材料,提出办事申请,全程服务责任人对属于国税职能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均予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能在当场办结的即办事项,由全程服务责任人即收即办或陪同、指明纳税人到承办人处当场办结;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但不能当场办结的承诺事项,由全程服务人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和受理登记后出具《全程服务承办受理单》,承诺办结时限;对于申请材料不齐的,出具《全程服务涉税资料补交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的申请事项以口头(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不属于国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版权所有

3、全程承办环节。对受理的非即办涉税事项,经值班长确认,确定该项涉税事宜所涉及的相关各业务科室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为具体经办人,由全程办理责任人与具体经办人通过《全程服务内部传递交接单》进行交接后,对所有承办事项按征管流程进行传递、办理,并由全程办理责任人对办理过程实施全程跟踪,对发现各环节承办部门在承诺时限内有未办结情况的,应立即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起草《全程服务事项督办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发后,发至承办部门限时改正。各承办部门必须建立全程服务登记册,对接办事项进行登记。对纳税人的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方应及时回复,全程办理责任人对办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经由全程服务受理台将办理结果通知纳税人。承办、回复过程要做好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对需经二个或二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涉税事项,上一承办部门在办理结束后应立即移交下一环节,并做好交接签字手续,以确保在对外服务承诺时效内完成。

4、领导协调环节。为确保全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我局成立全程办税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程服务运行工作,以加强对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不断完善全程服务制度,协调解决全程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二)外部下企业服务

我局将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流动服务小组,进行强化各项税收知识和财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技能,并实行入户服务。定期到企业宣传税法,传送最新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建帐建证、纳税辅导,以及帮助企业进行会计知识学习和财务管理。在纳税人来电要求服务的情况下,流动服务小组要及时下乡入户服务。

五、全程服务监督机制

为了切实保证全程服务工作顺利高效运行,建立起一种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长效机制,我局从五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立体型监察网络。一是由社会中介调查机构测评监督。如果条件许可,举办"局外人"监督测评活动。在我局不干涉的情况下聘请社会中介调查机构对纳税人满意度进行测评,具体调查事项由中介机构直接筹办,以真正了解、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想法和深层需求。二是由纳税人直接监督。由纳税人根据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在"优、满意、不满意"评议表上打勾,按月进行汇总,凡被纳税人评为优的国税干部按次数不同确定级别档次给予物质奖励;凡被纳税人评为不满意的国税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当月扣发奖金,年终累计被评为“不满意”次数最多者将作为本年度末位淘汰对象的重要依据。三是由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兼职监督员全程监督。监察室和内部兼职监察员不定期但每星期必须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检查内容有服务态度、是否非正常离岗、向纳税人承诺事项的完成程度、CTAIS软件文书传递过程中各岗位人员是否在岗等等,查到违规或违反纪律者书面通知其本人和其科室负责人,并按洞国税监(2001)54号文件规定给予处理。四是由值班长执行纪律监督。在实行办税流程“一条龙”服务时,建立值班长负责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解决办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开展劳动纪律督查。五是由社会行风义务监察员(社会特邀监察员)协助监督。通过分发全程服务活动小册子和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公开宣传,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设立评议箱,聘请人大、政协等社会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将全程服务活动的施行置于组织、纪律、社会的监督之下。

六、全程服务的配套服务措施

1、建立“巾帼大厅”工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全局女性干部举行税收业务知识和电脑操作技能考试,从中择优挑选8名业务水平高、服务态度好、政治思想过硬且具有税务执法资格的优秀女性干部担任大厅窗口办税员,在待遇上进行适当倾斜,并对录用人员进行多岗位办税技能强化培训和礼仪规范培训,使每一位窗口人员都成为精一技、通多艺的“特种女兵”,实行“巾帼大厅”工程;同时向广大纳税人做出“您的事就是我的事,您申请我办理,我办理您放心”的信用办税承诺。

2、设立“值班长”岗位。负责对全程办理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定期抽查;同时协调解决全程服务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并建立每日工作记录。

3、适当下放办税审批权限。在规范执法、确保执法不违法的情况下,将一些办税项目的审批权限适当下放,由窗口办税员直接就可以操作,提高纳税人办税速度,增加涉税项目即办件数。

4、优化硬件环境。重新装饰服务大厅,在保留原有基本硬件设施和服务台的前提下,拆掉服务台上方的有机玻璃,缩短征纳双方间的距离,使纳税人与窗口办税人员面对面接触,实行零距离服务;同时增设硬件服务设备,美化大厅服务环境。

5、除首问责任制、限期承诺、咨询服务外,办税服务大厅同时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

延时服务是指在申报征收期间,办税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提早10分钟上班,对平时临近下班时间受理的即办涉税事项,延时办理至该事项办结。

预约服务是指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在法定节假日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的,可采取来电、来函等形式提前一天向全程服务台进行预约,办税服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约定的时间为其办理涉税事项。

上门服务是指对需到纳税人所在经营场所办理的涉税事项,由下企业服务小组人员上门提供相关服务。

七、全程服务的具体要求

1、所有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上岗证,服务热情,主动使用文明用语,仪表端庄大方。

第4篇: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

党员公开承诺的内容 公开承诺内容 XuQian党员公开承诺内容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会永远* * *员的复杂性,主动追求卓越,致力于智能化、用自己的工作实际,承诺如下: 一、主动到excel。应该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与理论武装自己,指导实践,践行科学发展观有意识地、主动到excel,努力通过统揽全局,努力开创新局面办公室工作。 其次,严重的问责行为长大。,紧紧围绕“转化”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主动性和主观、积极主动、改变机关作风,认真实践孕育了一个责任,实事求是,努力工作,为“* * *南沙·幸福地税”贡献低功率,真的好莫对国家和人民,并以良好的执法服务。 三、坚持洁净了坛、从坛上的税金。记住“两个务必”,坚决贯彻执行《中国* * *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的几个原则”,诚实的规定坚持廉洁自律、为民、务实、廉洁、律法和原则,严格自律的严格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抵制不良倾向,有勇气去战胜不良的行为,自重、仅恢复,有上进心,保持,保持警钟。 公开承诺内容 LinShen 落实党中央、党委和部门在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委基层党组织excel深入开展的通知精神活动,根据当地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我下定决心要“超越”活动严格要求自己,许下一个承诺如下: 一、坚定的* * *主义信念,坚持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原则、思想、行动保持高度一致的党中央。 其次,理解本质的科学的发展观,明确党员的具体要求创优,树立荨麻的精神和风格,仔细研究业务知识,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满意的完成全部任务。 三、坚持收入原则,强化税收服务意识,在工作中总是做”的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努力保持威严的税收和税收环境公平,积极为当地经济、科技发展服务地税事业。 四、关注国际国内时事,充分了解情况,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调查任务的中心周围的积极,争取南沙加速经济转型升级多提建议,促进充分发挥税收的功能。 五、日常工作的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带领纪律、廉洁自律党员公开承诺内容、节俭克己诚实,并严格遵守一切条例及规章的单位。 六、正确处理与人的关系。平时多和大众交流、理解的难点和关心的问题,及时必要的帮助,学到很多群众宣传解释党的方针政策,解决实际问题,保持党员群众的形像。 公开承诺内容 白鹭 保持* * *员的复杂性,显示* * *员好的形象,我作出以下的承诺: 一个,刻苦学习,提高质量。将坚决贯彻执行系统的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学习,业余时间自觉坚持读书看报,掌握国家政策,提高理论水平,提升工作能力。 其次,严重的鞋责任、服务大局。要主动服务的需要和中心工作党员公开承诺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移动,以确保正常的律例,确保办公室工作没有絮凝剂研究的文章。 三,牢记宗旨,文明服务。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优异的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性、主动性,文明服务,争做一个好的税务工作者。

第5篇: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

问:请您介绍一下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的背景和过程。

答: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2010年全面建成,有力促进了双边经贸关系,展现了发展中国家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良好模式。目前,双方的经济总量接近13万亿美元,占亚洲近60%。今年1月至10月双边贸易总额达3792亿美元,双方累计相互投资已超过1500亿美元。

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13年10月,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获得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回应。2014年8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经过近一年半四轮谈判,双方近日在北京就升级谈判成果文件《议定书》内容完全达成一致,为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签署《议定书》创造了条件。

问:请问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的成功结束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关系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问:《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议定书》共500多页,内涵丰富,包括序言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未来工作计划和最后条款等章节,还包括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等附件。

问:《议定书》在货物贸易领域进行了哪些升级?

答:现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95%税目的产品,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因此,双方在此次升级谈判中,主要通过升级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促进双边货物贸易发展。

双方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并完善了相关实施程序。中国-东盟自贸区现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以“区域价值百分比40%”为主,标准比较单一,原产地的认定也比较复杂。这次升级谈判中,双方同意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同时适用“4位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40%”标准,涉及到3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这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这将大大便利有关企业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

这次升级谈判也纳入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领域的相关内容。双方同意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手续,确保双方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运用自动化系统、风险管理等手段,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解决通关阻碍,以便利合法贸易,并就预裁定、复议与诉讼制度以及对本章程序定期审议等达成共识,保障货物流动畅通,共同提高便利化水平。

问:《议定书》在服务贸易方面有什么突破?

答: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发展迅猛,从2007年的179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626.6亿美元。2014年比前一年增长44.7%。根据2007年签署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渐进自由化条款,中国和东盟成员在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启动并完成了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减让承诺谈判。与前两批具体承诺相比,各国均作出了更高水平的承诺,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我国在集中工程、建筑工程、证券、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等部门作出改进承诺。东盟各国在商业、通讯、建筑、教育、环境、金融、旅游、运输8个部门的约70个分部门向我作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主要包括:文莱在电信、旅游、航空等部门作出更高开放承诺,并新增教育、银行、航天运输、铁路运输等部门承诺;柬埔寨在广告、电信、金融等部门承诺中取消过渡期限制;印度尼西亚新增旅馆、餐饮、资产管理和证券管理服务等部门承诺;老挝新增计算机、建筑、教育、环境等领域19个分部门承诺;马来西亚在建筑和工程领域放宽外资股比限制,新增兽医服务承诺;缅甸新增教育、建筑、集中工程、城市规划、计算机等部门承诺,并在广告、印刷出版、视听、海运等分部门提升承诺水平;新加坡新增会议服务承诺,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泰国在教育、数据处理和数据库、税收、研究和开发、房地产等部门作出进一步开放承诺;越南在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教育、环境、旅游等部门取消过渡期限制。

双方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扩大服务开放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扩大经营范围,减少地域限制等。

问:《议定书》在投资方面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在投资促进领域,双方同意通过包括组织投资促进活动、增强行业互补性和促进生产网络化、举办投资相关的研讨会和信息交流等方式促进相互投资。在投资便利化领域,双方同意简化投资批准手续,促进投资相关规则、法规、政策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或相关机制,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营业执照和许可发放的支持与咨询服务。

问: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双方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双方同意在农业、渔业、林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交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和环境等10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双方还同意为有关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提供资金等支持,推动更好地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此外,考虑到电子商务对双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双方还同意将跨境电子商务合作这一新议题纳入《议定书》,通过加强信息交流以促进双方的贸易和投资。

问:《议定书》对双方未来工作有什么安排?

第6篇: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

你们好!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你们来地税局座谈,这是征纳之间一次很好的坦诚交流机会,在此,我谨代表市地税局党组和全体地税干部职工,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下面,我就__市地税局基本情况、今年以来主要地税工作特别是行政效能监察及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真诚希望大家对地税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__市地税局于1994年9月10日分设成立,目前下辖12个县(市、区)地税局和办税服务厅、直属分局、稽查局、工业园区地税分局、三清山地税分局5个直属单位,2005年底在编在职干部职工105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845人,占80%。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0个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同时还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等基金。

近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江西省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下,牢固树立“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地税工作宗旨,坚持“三个服务”工作理念,以组织收入为工作中心,以深化征管改革为工作主线,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工作重点,组织收入、依法治税、征管改革、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全面较快的发展。自1994年机构分设以来,全市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74.2亿元,全市地税收入从1995年34011万元增长到2005年123234万元,增长3.62倍,2005年地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了56%,地方税收已成为地方财源的强大支柱,担当起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重任。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我们积极展行政效能监察及行风评议工作,认真兑现各项服务承诺,得到了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肯定,积极营造了和谐诚信的税收环境。2002年以来,我局在市直单位行风评议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单位,2005年被列为行风评议免评单位。

一、今年以来全市主要地税工作的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__市地税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坚持一个确保(确保地税收入稳定增长),抓住一根主线(深化征管改革),实现四个提高(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税收服务水平、提高地税工作执行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落实好“六个坚持、十个转变”,全市地税系统呈现出了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工作进步、事业发展的可喜局面。

(一)以质量为准则,大力加强了组织收入工作。今年省局安排我市地税收入的指导性计划是14亿,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3.6%。截止7月底,全市累计组织地税收入81436万元,剔除广丰卷烟购销公司因体制性因素减收57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18174万元,增长28.7%,为__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聚集了强大的财源。与此同时,我们始终把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作为提升收入质量的基本准则,严格执行“三个严禁”的要求,加强税源调研分析,强化收入质量的监控,全面落实省局“支持全民创业100条措施”,取得了收入数量与质量的“双赢”。

(二)以规范为导向,不断深化了税收征管改革。一是大力推进了规范化建设。从2月份开始,我局全面导入ISO9000先进现代企业管理理念,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规范管理流程,定义工作标准,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从6月1日起,市局机关和两个试点单位已开始运行省局共性文本和市局45个规范化管理文本,9月份开始将在全市推广,从而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行政管理体制,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行政管理权,提高工作执行力。二是征管改革逐步深化。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征、管、查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岗责体系与业务流程,简并统一了各种表证单书,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做好征管业务软件的推广运用工作,提高信息数据质量,加大了阳光办税、民主评税力度,出台了《计算机定税管理办法》,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全面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三是综合治税取得成效。积极开展了社会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工作,扩大税源监控面,完善了代扣代缴、委托,拓宽了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

(三)以和谐为目标,积极推动了地税形象不断更新。

认真开展了主题教育。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了“科学发展、和谐创业”报告会,开展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干部职业道德教育、“三个服务”征文摄影比赛和“唱响反腐倡廉歌曲,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等系列活动,掀起了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热潮,进一步营造了和谐氛围。全面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做好了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制定了《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科级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积极探索地税文化建设,拓宽了宣传层面,树立地税文化品牌,其中税官“网络妈妈”杨华英的事迹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并被国家税务总局专题采访;广泛开展了教育培训,今年共组织了干部更新知识轮训和业务操作技能等系列培训12期5600人次;扎实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度开展一次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加大了内部审计和执法监察力度,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清理了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基层分局实行报帐制。进一步落实了“三个服务”。认真落实了“三个服务”100条措施和违诺责任追究办法,创新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方式,融洽了地税部门与地方党政、征纳之间以及机关与基层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了地税形象。

二、前阶段行政效能监察及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动员,积极行动,迅速搅动了全局干部思想

一是召开了动员大会。我局于4月24日召开了工作动员大会,全市地税干部通过视频系统参加了会议。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志刚作了动员讲话,并聘请了12名行风特邀监察员。二是统一了全局思想。我局从一开始就要求全系统干部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在思想上做到“三个克服、三个提高”,三个克服即:克服畏难情绪,克服怕麻烦情绪,克服松劲情绪。三个提高即:把行政效能监察及行风评议工作的目的提高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高度,提高到促进地税队伍建设的动态性工作来抓,提高到地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来抓。

(二)健全组织,明确目标,有力推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1、成立了领导小组。4月20日我局成立了行政效能监察及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志刚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局局长、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材料组、督促检查组。各县(市、区)局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由纪检监察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

2、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实施方案,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市地税局行政效能监察及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从总体目标、指导思想、评议内容、工作步骤等方面作了明确,对方案中的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列出了详细的计划安排。

3、广泛开展了宣传。对外,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等形式,加大了在主要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向市行风办、各新闻媒体以及省局报送稿件96篇,在《新法制报》刊用了《__市地税局领导班子公开承诺拒收“红包”》稿件,被市行风办采用5篇,在江西日报、__电视台、__日报、__晚报刊播22条新闻信息;对内,在地税网站和内部网站开设了工作专栏,市局和各县(市、区)局每月至少出1期工作简报,目前,市局已编辑7期简报,省局采用18篇稿件,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4、明确了工作目标。我们对今年行政效能监察及行风评议活动要达的目标进行了定位:确保优秀、力争第一,要求税收执法准确率达到98%以上,“三个服务”满意率达98%以上,“两个比重”逐年提高,真诚尊重纳税人、主动服务纳税人、切实方便纳税人理念进一步增强。同时明确各县(市、区)局在当地行风评议排名第一的,市局将通报表彰并予奖励,满意率在75%以下的,将追究局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就地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级任职。

(三)突出“六抓”,强化落实,真正取得了工作实效

1、抓教育,促素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们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实施方案,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政文化教育4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徐志刚局长通过视频网络在全系统作了《学哲学,用哲学》、《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两次专题讲座。

2、抓会风,促作风。我们一直把抓会风作为整顿干部队伍作风的突破口,改革了会议培训签到制,实行定时定点、定员定位,严格请假登记,通过视频系统对各单位会风会纪进行不间断监控,并每月通报一次会议请销假及早退情况,有力整肃了作风纪律。

3、抓规范,促效能。从今年6月开始试点规范化管理,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规范管理流程,定义工作标准,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着力构建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行政管理体制,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行政管理权,从而提高了工作执行力。

4、抓服务,促行风。进一步狠抓了支持全民创业100条和“三个服务”违诺100条措施的贯彻落实,1-7月共有6620户个体经营者和23户新办服务型企业办理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地方各税1182.97万元,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8.81万元;完善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纳税服务体系;开辟了下岗再就业办税绿色通道、老弱病残孕等办税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了地税网站功能,建立包括咨询、申报、查询、投诉等多功能的信息服务平台;定期组织纳税人座谈,开展对纳税服务指标的满意度调查;全系统举办了纳税辅导培训13期,参训人员达1260余人次,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满意率显著提高。

5、抓公开,促公正。充分利用宣传手册、电子触摸屏、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进一步公开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票的收费标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税收政策法规、民主评税情况、纳税人办税的操作流程等内容;确保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的畅通;在地税网站公开《__市地税局服务承诺书》;市局班子成员向全市地税干部职工作出了《坚决拒绝收送“红包”承诺书》;市局印制了1000份征求意见函和3000份服务承诺卡片发放给党政部门领导、相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

6、抓督查,促整改。从5月下旬开始,市局督促检查组对照实施方案逐项逐条对10个县(市)局进行了督查,下发了督查通报2期;不定期通过视频系统对各个办税厅进行了监督;对7个单位的外经证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设立了举报电话;在全系统收集了政风行风热点问题300余条,对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反映的56条问题及时进行了梳理,对纳税人满意度不高,纳税投诉、举报问题多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真正达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进。

(四)注重结合,不断创新,积极开创了工作新局面

在开展效能监察及行风评议工作中,我们注重与地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形式。一是与“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支持全民创业,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促进了行风建设。二是与差异比对分析工作相结合。切实寻找与上级工作要求的差距、与兄弟单位之间的工作差距以及内部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差距,做好全面整改工作,提升工作效能。三是与地税文化建设工作相结合,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使每个干部职工具有高尚的情操,热爱生活,积极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地税行风建设水平。四是与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地税的执法准确性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的组织收入原则,从机制上铲除腐败的土壤,规范了地税执法程序和权限,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严格落实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纠正与纳税人争利、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五是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行政管理权,从而提高工作执行力。

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与不足,离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衷心希望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地税工作多提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诚心听取你们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你们的批评和指正,认真扎实地做好工作,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下,建设一个让政府放心、纳税人满意的地税系统,为__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3、广泛开展了宣传。对外,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等形式,加大了在主要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向市行风办、各新闻媒体以及省局报送稿件96篇,在《新法制报》刊用了《__市地税局领导班子公开承诺拒收“红包”》稿件,被市行风办采用5篇,在江西日报、__电视台、__日报、__晚报刊播22条新闻信息;对内,在地税网站和内部网站开设了工作专栏,市局和各县(市、区)局每月至少出1期工作简报,目前,市局已编辑7期简报,省局采用18篇稿件,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4、明确了工作目标。我们对今年行政效能监察及行风评议活动要达的目标进行了定位:确保优秀、力争第一,要求税收执法准确率达到98%以上,“三个服务”满意率达98%以上,“两个比重”逐年提高,真诚尊重纳税人、主动服务纳税人、切实方便纳税人理念进一步增强。同时明确各县(市、区)局在当地行风评议排名第一的,市局将通报表彰并予奖励,满意率在75%以下的,将追究局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就地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级任职。

(三)突出“六抓”,强化落实,真正取得了工作实效

1、抓教育,促素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们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实施方案,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政文化教育4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徐志刚局长通过视频网络在全系统作了《学哲学,用哲学》、《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两次专题讲座。

2、抓会风,促作风。我们一直把抓会风作为整顿干部队伍作风的突破口,改革了会议培训签到制,实行定时定点、定员定位,严格请假登记,通过视频系统对各单位会风会纪进行不间断监控,并每月通报一次会议请销假及早退情况,有力整肃了作风纪律。

3、抓规范,促效能。从今年6月开始试点规范化管理,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规范管理流程,定义工作标准,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着力构建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行政管理体制,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行政管理权,从而提高了工作执行力。

4、抓服务,促行风。进一步狠抓了支持全民创业100条和“三个服务”违诺100条措施的贯彻落实,1-7月共有6620户个体经营者和23户新办服务型企业办理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地方各税1182.97万元,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8.81万元;完善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纳税服务体系;开辟了下岗再就业办税绿色通道、老弱病残孕等办税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了地税网站功能,建立包括咨询、申报、查询、投诉等多功能的信息服务平台;定期组织纳税人座谈,开展对纳税服务指标的满意度调查;全系统举办了纳税辅导培训13期,参训人员达1260余人次,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满意率显著提高。

5、抓公开,促公正。充分利用宣传手册、电子触摸屏、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进一步公开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票的收费标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税收政策法规、民主评税情况、纳税人办税的操作流程等内容;确保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的畅通;在地税网站公开《__市地税局服务承诺书》;市局班子成员向全市地税干部职工作出了《坚决拒绝收送“红包”承诺书》;市局印制了1000份征求意见函和3000份服务承诺卡片发放给党政部门领导、相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

6、抓督查,促整改。从5月下旬开始,市局督促检查组对照实施方案逐项逐条对10个县(市)局进行了督查,下发了督查通报2期;不定期通过视频系统对各个办税厅进行了监督;对7个单位的外经证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设立了举报电话;在全系统收集了政风行风热点问题300余条,对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反映的56条问题及时进行了梳理,对纳税人满意度不高,纳税投诉、举报问题多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真正达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进。

(四)注重结合,不断创新,积极开创了工作新局面

第7篇: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

一、“全程办事制”的内涵及工作原则

(一)“全程办事制”的内涵

全程办事制是指以承办单位无偿为形式,通过职能部门内部有机运作,依法全程替申办人办理其所申办事项的一种新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基本内容是:承办单位对外设立统一的受理窗口,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能确立受理事项范围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在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从接到申办人办事申请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申办人所申办的事项,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服务。

(二)工作原则

实施“全程办事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便民原则:便民就是实施全程办事制,让税务干部成为纳税人办事的人,由税务机关内部有机运作代替纳税人直接办理。切实减轻纳税人办事的负担,解决纳税人办事难问题。公开原则:公开就是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全程人公开,做到能不能办、如何办、谁办、什么时间办完清楚明白,以便于纳税人更好的实施监督。依法原则:就是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既合规又让纳税人满意。高效原则:结合纳税服务承诺制,对每一件纳税人申请办理涉税事项,严格规定承诺时间,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实施“全程办事制”的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当由一位局领导任组长,选调得力人员组建“全程办事制”工作班子,负责“全程办事制”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做到周密组织、细致安排,保证“全程办事制”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确保“全程办事制”顺利推行的基础,要集中精力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包括受理窗口设置)、工作人员的选配、受理事项范围,以及运行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的方法和步骤等。

3、设立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是指设立的专门接待办事群众、受理申办事项的场所,应设在方便群众办事的明显位置,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鉴于我局审批、审核事项较多、与纳税人办事关系密切,应设立独立窗口,配备足够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受理事项全程代办,并设立办公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

4、确立受理事项。根据我局的各项税务业务流程,应当确定受理事项,向纳税人明确受理事项的范围、办理要求和时限。受理事项确定之后应按“五件”进行分类,简易的能够当场或当日办结的事项为即办件;不能当日即办的事项为承诺件;需要多个科室联合办理的事项为联办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审批的事项为上报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批准的事项或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为退回件。在此基础上,应对上述五类件研究制定相应的办理方式。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⑴窗口工作职责。⑵受理和各办理环节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⑶“全程办事制”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⑷各环节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种表格等。

6、明确受理人、全程人、具体承办人。⑴受理人即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办事群众的接待、咨询解释、申办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答复、陪同服务等。⑵全程人即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监督具体办理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所承办的事项、协调科室之间的办理工作,负责办理材料科室之间的协调,对办结事项复核、移交等。⑶具体办理人即具体负责事项办理或承办某一办理环节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在承诺期内办结本工作环节所承办的事项,及时向全程人移交办理材料。

(二)正式运作

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即可按照“受理、承办、回复”程序组织实施。

1、窗口受理。纳税人凡是到机关服务大厅办事,只需向受理窗口提出办事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日办结的简易事项即收即办。对于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向申请人出具应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后再受理。对材料齐全的非即办件,按承诺的时限办结。对于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或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事项,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告知应申办的单位。

2、全程代办。受理窗口的受理人对受理的承办件进行登记、填写承办单交全程人。全程人代表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内部运作程序交由具体承办人办理,并负责全部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包括呈报领导审批、盖章等环节,直至按时办结。

3、及时回复。承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结后,由具体承办人递交全程人,再由全程人联同承办单交回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整个办理过程,每个环节必须做好手续交接,以便明确责任,利于监督。

(三)完善提高

在“全程办事制”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我局的实际,采取对口学习的方式不断完善创新;要通过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和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倾听群众呼声,汲取好的经验,找出不足,特别是对有关规章制度、激励约束办法等保障机制,要认真研究深化,逐步健全,促进此项工作的不断完善提高,保证“全程办事制”不流于形式。

三、笔者认为推行“全程办事制”的好处

(一)“全程办事制”避免了纳税人跑来跑去的麻烦。

全程办事制将涉税事项分为受理、承办、回复环节,避免了人浮于事敷衍塞责现象,省去了纳税人(办事人员)跑来跑去的麻烦,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理念,把执政为民落到了实处。

(二)“全程办事制”明确了各级税务干部具体责任

过去税务干部“权力大、责任小”,实行全程办事制后,税务干部将会有明确权责,清楚地知道每一件事情自己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完成时限要求,更加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纳税人赋 予的,履行职责,为纳税人办事是理所应当的。

(三)推行“全程办事制”将会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过去税务干部只对上级负责,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而对来办事的纳税人,“你有你的千般道理,我有我的一定之规”。纳税人的事“我说行就行,说不行就不行”。实行了全程办事制之后,办事程序公开了,个人的随意性变小了。能办成的事,办不成不行,不按时办也不行,完全在纳税人的监督之下。

(四)推行“全程办事制”将会提高税务机关的办事效率

“全程办事制”关键之一是有了承诺时限,工作流程一环扣着一环,对所承办的事项在每个环节的时间都有严格的规定。在纳税服务大厅会有受理事项一览表,包括所有事项需要哪些材料、如何收费、经过哪些科室、承诺时限等内容,“谁该做什么、该怎么做”清清楚楚。纳税人一进全程办事制服务大厅,就能明确的知道,何种事情何时办结。倘若到时不能办好,承办人员必须给个说法。服务承诺能及时向纳税人兑现,我们的办事效率自然而然得到了提高。

(五)推行“全程办事制”将会树立我局崭新的形象。

推行全程办事的宗旨就是更大的方便纳税人,是要让纳税人充分感受到税务机关服务周到、办事高效、便捷,向纳税人展现出我们地税机关崭新的形象。纳税人满意了,辖区的纳税环境得到了优化。

四、推行全程办事制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推行全程办事制的准备阶段,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实施“全程办事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层层制定责任制,做到组织、人员、责任落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各基层税务所、机关服务大厅及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实施“全程办事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正反典型,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和了解“全程办事制”。加强对税务干部宗旨观念、市场经济意识、改革意识、服务意识的教育,使其真正意识到税务干部的服务对象就是纳税人,方便纳税人、纳税人的满意是征管工作的最高标准。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水平,为“全程办事制”工作顺利推行提供保障。

(三)正确处理“全程办事制”和“一窗式”服务的工作关系。“全程办事制”和“一窗式”服务的工作,两者的服务对象都是纳税人,宗旨都是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都是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一窗式”服务主要受理的事项主要是经济项目的审批、咨询;“全程办事制”受理的事项除经济投资项目外,所有涉及社会管理群众需要办理的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都在受理范围之内,既包括行政审批、办理各种证照和手续,也包括咨询、求助和反映问题等等。因此,一定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在推行“全程办事制”工作中,加强对“一窗式”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服务大厅的职能。

第8篇: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

当前,__大地风生水起,全省第二次全民创新创业潮涌浪高,如果我们的软硬件环境尤其是软环境跟不上、不合拍,势必会阻碍创业进程,贻误发展良机。地税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理应在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为在新的起点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中有所作为。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在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中剔肤见骨找病根,对症下药寻良策,真心承诺,诚心践行,实心整改,政务环境日臻完善,成绩有目共睹。政务环境建设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对取得的成绩要高兴但不应陶醉,对存在的问题要清醒但不能泄气。要创一流的政务环境就要从零开始,从自身做起,切实肩负起政务环境建设者的重任,有所为而有所位。

思路决定出路,理念支配行动。思路虽然无形,但科学的思路却是推动事物发展的重要条件,理念则是行动的指南和先导。省委常委、副省长、原九江市委书记赵智勇指出,要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就必须坚定不移地用30的精力招商,用70的精力安商。数字化的形象解读使安商的重要性清晰直观。招得进,但更要留得住。这里的安商指的就是友好的政务环境。省委书记孟建柱也告诫我们,营造环境的主体是党委、政府,发展环境只能靠自己创造,好的环境对外是竞争力,对内是亲和力。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服务目标,找准管理方位,树立纳税人为大、纳税人为先、纳税人为重的观念。要转变陈旧的管理理念,珍视纳税人赋予的权力,谒诚为纳税人服务,实现职能由监督打击为主的“管理型”向执法服务为主的“服务型”转变。关注纳税人的满意度,充分相信、理解和尊重纳税人,让他们真正体验和感受到做“上帝”和“衣食父母”的荣耀和自豪。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即税收任务与基础税源的关系,实征税收与应征税收的关系,严格执法与支持发展的关系。要切实提高依法治税的水平,做到规范执法、高效执法和严格执法。

细节决定成败,态度见证风貌。细微之处见精神,善小之处蕴大道,古今兴盛皆在于实,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何谓公务员?公务员就是人民的公仆、服务员、勤务兵。要本着“为纳税人服务无小事”的朴素情感,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从小事入手,从点滴干起,从纳税人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落实服务的细节上、行政效能建设上。办税服务厅是征纳双方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窗口一线人员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地税部门的形象,它既是地税部门展示风貌的舞台,同时又是纳税人认知地税的窗口。这就要求窗口一线人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到笑容写在脸上,委屈埋藏心中,使用文明用语,不说服务忌语,对待纳税人要和风细雨,严禁与纳税人争吵,同时要有一颗包容、亲和、宽广的心,诚心、诚意、诚恳、诚实对待纳税人。要注重每一个眼神,规范每一个动作,斟酌每一句用语,速办每一笔业务。很多事情不是我们想不到,而是我们没有做到,不是我们没有去做,而是我们做得不诚心、不耐心、不投入,因而事情办得也就不精、不细、不到位,有时甚至把好事办砸。因此,我们必须在服务细节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三个服务”违诺责任追究办法》全面兑现到位,谁跟纳税人过不去就追究谁,谁影响了办事效率就追查谁,谁办砸了事情就处罚谁。

诚信重诺千金,到位不打折扣。诚信是立业之本,成事之基。诚信是“磁场”,有了诚信,地税才能赢得纳税人的理解、信赖和支持,用真情实惠取信于纳税人,才能达到征纳和谐。要克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兑现起来就不要的现象,一诺千金,说一不二,说到做到,诚信立名。要坚持“重诺如金、定诺有规、承诺无欺、兑诺不毁”的原则,积极打造诚信地税品牌。为此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政策宣传到位。通过新闻媒介及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全面公开政务,实行阳光操作。二是税收优惠到位。对省局出台的《支持全民创业100条措施》和《“三个服务”措施100条》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兑现。三是窗口服务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服务过程零障碍,服务方式零距离。要针对近三年来“双评”工作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和归纳,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推进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加强基层建设。

第9篇: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

[关键词]行政,承诺,违诺

近年来,随着服务行政意识在行政机关中的渗透与普及,行政机关纷纷寻找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效能和改进公共服务质量、进而改善行政机关自身与社会公众关系的方法与途径。行政执法承诺制于是应运而生。行政执法承诺制产生后,各行政机关纷纷效仿,一时间,“执法承诺”成为新闻媒体的关注焦点[1].目前,行政执法承诺制在运行过程中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2]如何规范行政执法承诺制的运作已经成为行政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笔者拟结合某些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承诺制的运行情况,对该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发表浅见,并求教于同人,以期澄清其性质,并规范其运作,最终实现实施行政执法承诺制的初衷。

一、行政执法承诺制的产生及基本含义

行政执法承诺制是社会服务承诺制向纵深发展的结晶。为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需求,1994年春,山东省烟台市建委率先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995年5月,烟台市政府在全市邮电、电业、交通、工商等12个部门推广建委的经验。1996年下半年,在全国铁路、民航、交通、建设、邮电、内贸、金融、电力、公安、工商等十大“窗口行业”,社会服务承诺制全面展开。从总体上看,社会服务承诺制主要应用于三类服务行业,即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水电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业(如环卫、路灯、公共文化设施等)和管制行业(如执照发放等)。[3]在现阶段,前两类服务业不断引进企业化管理方式,这样,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即使其未宣称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服务质量也明显提高;唯有第三类服务业,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必须由行政机关来调控,而官本位思想的盛行就使得行政执法活动成为社会服务承诺制的攻坚重点。于是乎,行政执法承诺制在社会公众的关注下走向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前台。

对于行政执法承诺制的含义,理论界并没有进行过系统地探讨。结合我国行政执法承诺制的实践,笔者认为,该制度是行政机关的一项自律制度,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自身应予遵守的职业道德、执法程序、执法内容等与职权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并做出承诺,并在违反承诺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就该描述性定义而言,有如下几点应予注意。

第一,该制度是与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密切相关的一项行政机关的自律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实质是“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以自律的形式向社会宣布自己以新标准提供服务的形式、质量和违约责任等,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剥夺的做法。”[4]作为一项自律制度,行政机关是否实行承诺制是其内部事务,其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都无权干预。但是,在现代社会,国家的任务非常艰巨-“企图回到纯粹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国家缩减到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胄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的职能”,[5]已成为不可能的事;国家必须解决因人口增长、工业化、无产阶级产生及都市化所肇始的仅凭社会成员个人的智识所无力解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行政机关也必须提供满足个人生活所需的服务行为。所以,社会公众将国家(行政机关)视为自身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最佳保障,对行政机关的一言一行都寄予高度的信任。这样,行政机关一旦向社会宣称实行执法承诺制,社会公众就会根据承诺内容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调整,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利益。同样,行政机关如果违反承诺,则必然伤害社会公众的感情,并损害某些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所以说,行政执法承诺制是与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密切相关的一项行政机关的自律制度,为保障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行政机关必须谨慎实施。

第二,行政机关的承诺以法律规定为界限,以承诺事项的可行性为内在界限。法治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即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该原则是基于行政权具有扩张性、易腐蚀性等特征,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预设的一道屏障。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无权对行政机关的职权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也无权创设新的执法事项。所以,行政机关应以法律规定作为承诺的界限,超越职权的承诺是无效的。除有界限外,行政执法承诺还有内在界限,即承诺事项的可行性。周知,执法承诺得以存在的基础是:立法机关无法对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做出统一、明确、具体的规定,便通过运用立法技巧-授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将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转嫁给具有丰富的行政经验和行政技能的行政机关来解决: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根据各类行政事务的特性和自身的执法能力,确定相对具体的执法标准。当行政机关将自身确定的执法标准公之于众,并宣布恪守此执法标准时,就构成了执法承诺。行政机关重新确定执法标准,是为了更加迅速有效地执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如果承诺的执法标准不具有可行性,则这种承诺就成了美丽的谎言,在欺骗社会公众的同时,损害了自身的形象,其恶劣影响不亚于行政违法。

第三,行政机关应对违诺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从承诺内容来看,行政执法承诺制的性质是行政机关为有效行使职权而颁布的拘束其内部人员的行政规则。一般认为,行政规则是“为规律行政体系内部事项而下达的命令,亦即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或上级长官对所属公务员,依其法定职权,为规范机关内部秩序或运作所为之规定,不直接对外发生效力,通常与人民的权利义务无直接关系。”[6]行政规则“原则上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种是作为规范行政内部的行政事务,例如规定上、下班之时间,文书的处理,职务的,会客须知等等。第二种是针对执行职务的细部规范,主要是对所涉及法令的解释及执行方面,所作的解释。”[7]由于行政规则并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行政规则的制定不以法律的授权和对外公开为必要条件;即使公务员违反行政规则,也不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机关也就无须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行政规则(尤其是第二类行政规则)一旦公开,并且其内容有可能对社会公众的权益产生影响的时候,有关行政机关就必须对违反该行政规则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在日本,行政规则有告示、指示、通知等三种形式,它们一般不具有法规的性质,但当用来“说明法律上的解释、裁量的标准,规定国民的权利义务,并且在官报上登载时”,[8]则具有了法规性质,对它的违反就构成了违法。行政机关在实施承诺制的时候,往往直接宣称“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且为了获得社会公众的监督,都通过一定方式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考察执法承诺的内容可知,无论是违反所承诺的行政道德,还是违反所承诺的执法期限,都可能损害社会公众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一旦损害成为现实,作为公众信任的负责任的人们政府,行政机关应就自身的违诺行为向受损害者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此仍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执法承诺制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本质的区别: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机关将自身职权层层分解并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公务员,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时,根据最初确定的职责分工来追究公务员责任的工作制度。如《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1999年12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6日实施)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定的管理权限,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逐级分解到每个行政执法岗位,实行量化管理,并对其进行监督、考评和奖惩的工作制度。”[9]可见,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纯粹的自律制度,其内容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职责分工,与社会公众的权益无任何直接关系,其对外公开的目的是希望社会公众协助行政机关做好对公务员的监督工作。相比较而言,行政执法承诺制是一种特殊的自律制度,其内容涉及到社会公众的权益,对外承担违诺责任的是行政机关,虽对内也进行责任的追究,但这已不是执法承诺制的重心所在。目前,有些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承诺制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步运行,甚至不作区分,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是可取的。

二、我国行政执法承诺制的现状评析

行政执法承诺制作为一项制度,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承诺事项、承诺的执法标准、违诺的责任。下面将结合行政执法承诺制的基本含义和我国行政执法承诺制的现状,对上述内容进行评析。

(一)关于承诺的事项

承诺的事项范围,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承诺制的运行区间和实施力度,是行政执法承诺制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从实践中看,行政机关承诺的事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服务承诺和工作承诺(可合称执法承诺)。如福建省《永春县工商局的政务承诺制度》中,就把承诺事项限定为服务承诺和工作承诺。[10]

服务承诺主要涉及行政机关执法时的态度、着装等内容,体现了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之间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新型“政府-社会伙伴关系”,虽有落俗套,但在中国这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国度,对提升行政相对人的主人翁意识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从性质上考察,服务承诺主要是对行政道德的承诺。行政道德在我国古代称为“官德”,专指“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在其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的具有行政工作职业特征的道德原则和规范”。[11]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行政道德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我国的现阶段,由于行政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12],所以,“为人民服务”构成了行政道德的核心。围绕此核心,各行政机关可根据自身的职权进行一定的具体化。这一系列的具体化,都是行政机关严格自律的表现,并且有利于社会公众获得优质的服务,因此法律可不予干预。

工作承诺主要涉及对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职权的承诺。如《滨海县地方税务局执法服务承诺制》中明确规定:“服务内容:1税务登记。2发票领购。3纳税申报。4接受举报。5税务咨询。”[13]前文已述,行政机关在做出承诺时,应以法定职权为界限,遵守职权法定原则。前例中,虽然实行行政执法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并没有违反“职权法定原则”-它只是在重复法定的职权-但是,这种规定方式在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官本位思想浓厚的现状下,却可能产生一定的副作用:淡化了法律在行政执法中的功能。法律是行政执法的依据,也是依法行政的保障。当行政机关对其法定的执法内容进行承诺时,不了解相关法律的公众容易产生误解,认为行政机关可以对自己的职权范围进行设定。这样,不仅法律在行政执法中的地位无法显现,而且行政机关的职权也可能被夸大。不过,对行政职权的重复,也有其正面效应:至少能使社会公众明确特定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并依此请求获得相应的法律服务,从而使承诺制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而且,离开了承诺事项,行政执法承诺制将成为一副空壳,根本无法运作。对这一对矛盾,笔者认为可通过如下途径解决:规定承诺事项时,在重复法定职权的同时,明确规定该职权的法律依据。作这样的修正,除能够解决上述矛盾外,还有利于社会公众在行政机关违反承诺时获得更多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明确了法律依据后,可根据行政机关的违诺情节,除向做出承诺的行政机关寻求救济外,思考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

在承诺事项问题上,应注意承诺事项的明确性。虽然,行政管理涉及到社会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各个行政机关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行政机关在进行承诺时,应对自身的职权做出精确的表述。这是因为,承诺事项的摸棱两可,不仅可能增加行政机关的工作量,而且可能使应得到服务的社会公众因行政机关执法能量的有限而得不到有效的服务,最终将行政机关频频推上违诺者的尴尬境地。[14]

(二)关于执法的承诺标准

执法的承诺标准是行政执法承诺制的核心。正是执法标准的重新设定,显示了行政机关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的本质,并且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一系列具体的利益。但,承诺标准与法定标准是什么关系呢?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理论上讲,承诺标准必须以法定标准为基础,是法定标准的具体化,法定标准是承诺标准的边界。当承诺标准违反法定标准时,承诺标准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抗辩权,即行政机关不能以行为虽违反法定标准、但未违反承诺标准而主张不承担法律责任。

从实践中看,行政执法的承诺标准主要涉及执法期限问题。在该问题上,各行政机关的承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遵循法定的标准,如《滨海县地方税务局执法服务承诺制》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的,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15]这一规定与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相同。二是在法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内选定一时间点作为承诺的执法期限,并对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明确说明。如《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服务承诺制度》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法定10日)办完。2、企业设立申请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凡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法定30日)、分局10个工作日内办完。”[16]三是在法律未规定执法期限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一执法期限。如《消防服务承诺》规定:“接出警:夏天40秒,冬天50秒将车驶出车库,辖区(半径5公里)5分钟内到达现场。”[17]

在上述三种对执法期限的规定方式中,第一种方式是对法定标准的重复,其进步意义及局限性与前述工作承诺中重复法定职权相同。其它两种方式实际上是行政机关拥有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是行政机关自设的行政规则。该行政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并不会给社会公众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能给社会公众带来预期的利益,因此法律不应干预太多-法律应加以控制的仅在于:首先,在指明承诺标准的同时指明法定标准,为社会公众寻求适当的救济途径奠定基础。其次,确保承诺标准的可行性,防止各行政机关在互相攀比中使执法承诺制成为海市蜃楼。而且,在承诺标准不具可行性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仍应对违诺行为承担责任,这样,最终受到损害的将是国家利益。

(三)关于违诺责任

行政机关在违反执法承诺后,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在理论上并不是难以立足的。但在实践中,各行政机关的规定却千差万别:有的不做任何规定,如江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公开承诺》所显示的承诺制度,它仅涉及交警的行为准则,对违反承诺的后果只字未提;[18]有的不作具体规定,只公开处理投诉的机构及其地址、联系电话,如《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社会服务承诺》在规定了一系列执法期限后,专门规定了违诺投诉电话,[19]但对具体的处理内容不予涉及;有的则予明确规定。在明确规定违诺责任的情况下,主要涉及如下事项:

第一,责任的承担者和接收者:责任自负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即任何行为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因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对行政执法承诺制而言,做出承诺的是行政机关,接收承诺的是与其职权相关联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因此,在行政机关违反承诺时,应由行政机关向有关社会主体承担一定的违诺责任。至于行政机关内部责任的追究,是完全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事项,或者说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所应考虑的问题。即从理论上讲,违诺责任是行政机关向特定的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相对于违诺人员向行政机关所承担的内部责任而言,是一种外部责任。但实践中,违诺责任的的承担主体和接收主体主要有三类情形:一是由实行行政执法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向有关社会主体承担违诺责任;二是由违诺的工作人员向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及行为所涉及的社会主体承担责任,如《淮阴市地方税务局执法服务承诺》规定“地税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上述承诺的,发现一次罚款10-20元;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20]同时,有的行政机关在追究责任人的违诺责任的同时,也追究行政机关领导者的责任,如《青田县农业局公开承诺自律制度》在规定了对责任人的一系列处罚措施后,规定“在处罚责任人的同时,单位领导也进行适当处罚。”[21]三是由违诺人员对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而不对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主体承担任何责任。如福建省《永春县物价局社会服务承诺》中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承诺事项落到实处。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明确各自职责,逐级负责。对不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要视情节分别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故意刁难造成违诺事实二次的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岗位,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延误事实二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22]在上述规定中,除第一规定符合行政执法承诺制的本质要求外,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将行政执法承诺制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同,忽略了违诺责任的对外性,将违诺责任的重点放在了对内部行政人员责任的追究上。二是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视为承诺主体,由其对社会公众承担违诺责任,而事实上,社会公众信任的是做出承诺的行政机关,而非该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个工作人员。并且,由违诺人员承担外部责任,将使社会公众因受违诺人员薪金的限制而致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充分的保障,且使行政工作人员因责任超负荷而压抑自身的积极、主动与创新精神。当然,若不对违诺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违诺人员可能无视此承诺,因此也应追究违诺人员的责任。不过,对违诺人员而言,他兼具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代言人和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双重身份,所以,在责任的追究上,应理清关系,逐一落实。

第二,责任的内容:责任的内容应与违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对行政机关所承担的违诺责任而言,应考虑违诺给特定的社会主体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在承诺事项中,执法期限的承诺往往与特定社会主体的物质利益相关,行政机关应对违诺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对违反行政道德的,可予赔礼道歉,并根据具体情节,酌情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如《服务承诺》中规定“挂牌服务,文明用语,发生争吵赔款50元,责任人下岗学习3个月。”[23](对违诺人所承担的内部责任而言,应与其主观过错程度相挂钩,并以防止再次违诺为指导思想,因此在强调经济责任的同时,应与辞退、降级等职位的变迁相呼应-本文不予详细讨论)。

第三,责任的追究:综观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承诺制,在违诺责任的追究上,多通过有关社会主体的投诉或举报,然后由实行行政执法承诺制的行政机关依据承诺进行追究。笔者认为,对内部责任而言,依据具有内部拘束力的行政规则由行政机关进行追究并无不妥。对违诺责任而言,社会公众申请法律保护的理由是什么呢?尤其在行政行为违反承诺但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社会公众如何获得法律的保护?大陆学者在这一方面的探讨尚有欠缺,而台湾学者的观点值得我们思考:他们认为,行政机关在遵循对外公开的行政规则处理行政事务的过程中,必然建立一公平的行政实务处理模式,此后即应遵守“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对相同事件作相同的处理。违反此行政规则(或说违反此承诺)就构成对宪法上平等原则的侵犯,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使是在承诺本身违法的情况下,也应考虑对社会公众信赖利益的保障。[24]由是,通过援引行政平等原则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追究违诺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就获取了正当性支持。这样,社会公众除通过行政途径获得救济外,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25]

三、行政执法承诺制的完善

前文已论述了行政执法承诺制的基本含义,并在评析其运行状况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可以说已经提出了完善行政执法承诺的基本思路。基于此,本部分不再画蛇添足。但仍有几点需要补充:

第一,行政执法承诺制是一把双刃剑,当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承诺并在违诺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该制度将拉近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距离,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行政机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也将大大提升;反之,若行政机关将承诺停留在书面文件上,欲借此捞取一定的政治资本,则必然侵犯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并使政府信用扫地,最终使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时刻处于一触即发的紧张状态。为避免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行政机关在决定是否实行执法承诺制及确定自身的执法标准之前,应该明确该制度的基本要求,并对自身的执法能力做出客观的评估。

第二,应重视对实行执法承诺制的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违诺责任的追究。在我国,行政机关是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的,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因此,人们一般都对行政机关寄予较高的信任,而缺少进行适度监督的意识,但事实上,“对权力行使过度信任也会滋生腐败,因为过度信任为权力寻租、权力扩张、权力利益化提供了宽松、自由的环境,腐败就生于斯长于斯”,可以说,“不言监督的信任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是纵容。”[26]同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连续的,即使是行政机关自愿对自己施加的限制,如行政执法承诺制中对执法期限的承诺,社会公众也不能放弃监督。不过,社会公众实施监督的外在动力来自有关机关对违诺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当有关机关对社会公众发现的违诺现象置若罔闻时,社会公众的监督惰性就会自然增长,直至对行政机关的言行漠不关心,而这将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社会。所以,行政机关不仅应勇于实施执法承诺制,而且应勇于承担违诺责任,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依法严格追究违诺者的法律责任。

总之,行政执法承诺制是行政实践的需要,但理论研究的空白已经或正在制约其正面效应的发挥。笔者在此发表浅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促进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笔者以“执法承诺”为关键词在新浪网上搜索(截至2001年1月15日),符合条件的新闻竟达8000多条。

[2]李绍光、李天星:《新密向虚假承诺开刀》,《法制日报》,2000年6月19日第二版。据报道,河南省新密市市政府设置虚假现场,检查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承诺制的实施情况,结果不很理想,有5个单位因违诺而受到通报批评,有10名干部因分别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3]参见李绥州编著:《应用行政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211—214页。

[4]同3,第212页。

[5](英)艾伦著:《法律与秩序》,1945年英文版,第279页。

[6](台)翁岳生主编:《行政法》,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3月版,第99页。

[7](台)陈新民著:《行政法学总论》(修订六版),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73页。

[8]胡建淼:《十国行政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1月版,第253页。

[9]参见网站:/hkgov/hnfg/hnzfbf.html2000年1月14日。

[10]参见网站/gonsan/huwwu.htm1999年7月19日。

[11]王乐夫、许文惠主编:《行政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344页。

[12]:《一九四五年的任务》,延安解放日报,1944年12月16日。

[13]参见网站webmaster@

[14]卫陶澜、张国庆:《110该不该“有求必应”?》,《都市快报》(浙江省)2001年1月17日第7版。该文探讨了110应否“有求必应”的问题。笔者认为,承诺事项的模糊性正是造成110处于尴尬境地的根源所在。

[15]同13.

[16]参见网站/gwzx/cnz.htm1998年12月23日。

[17]参见网站/cnuo.htm2000年8月7日。

[18]参见网站/jw/n18.htm2000年12月13日

[19]参见网站/惠州市环保局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公开。htm2000年7月6日。

[20]参见网站/淮阴市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专栏。

[21]参见网站/I.htm2000年11月24日。

[22]参见网站/gov/wujia/index.htm社会服务承诺专栏。

[23]参见网站/tax/fwcn.htm2000年8月29日。

[24]参见翁岳生主编:《行政法》,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3月版,第104-—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