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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总结精选(九篇)

企业税务筹划总结

第1篇:企业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调查;动态流程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尊重税法、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权利,为达到减轻税务负担或实现税务零风险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而在集团公司开展税务筹划有单个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如集团公司复杂的财务关系,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普遍化等特征均可为开展税务筹划创造“筹划空间”,本文选择系统性、代表性较强的“集团公司”作为调查对象来分析研究,无疑对其他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调查的内容

由于税务筹划资料涉及企业财务机密,数据来源有限。本文仅以西安市部分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研究对象,在调查的过程中坚持实地访谈和问卷发放结合的原则,调查对象以财务人员为主,高层管理人员为辅,为进一步了解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发展现状提供数据上的参考。此次问卷调查,涉及有关税务筹划发展现状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八个方面,归纳总结如下: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现状;税务筹划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税务筹划成功心得;对税务筹划风险的控制情况;对税务筹划成本的重视程度;对税务筹划相关工作人员的激励情况;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开展税务筹划的协作程度;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二、问卷调查反馈情况汇总

在了解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发展现状调查的过程中,坚持实地访谈和问卷发放相结合的原则,调查反馈情况汇总如下:

(一)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现状

通过调查统计,58%的集团公司认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现状总的来说比较好,而认为税务筹划非常好的企业仅占12%,税务筹划比较差的企业占16%,认为税务筹划工作一般的企业占14%,说明一半以上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企业正朝着里“合理、合法”方向发展来不断的降低企业纳税支出。

(二)集团公司税务筹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集团公司税务筹划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筹划人员的素质较低,有待提高。

第二,领导的忽视,缺乏筹划工作氛围和条件。

第三,税务部门的不支持和筹划成本过高。

第四,尚未形成合法进行筹划的理念,仍局限于偷税、漏税的思想。

第五,筹划风险太大、难以估算和把握。

调查结果表明85.7%的企业认为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阻碍筹划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许多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执行情况一般,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尚未提高;71.4%的企业认为领导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不高也是筹划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企业往往缺乏筹划工作的氛围和条件;由于筹划的风险较大,企业难以估算和把握筹划风险,28.6%的企业往往不够重视税务筹划;13.5%的企业认为筹划的困难在于筹划成本(如咨询费用、费用、风险成本等)过高,若筹划失败,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资本流出,因此对筹划工作采取保守的态度;而15%的企业尚未形成合法进行税务筹划的理念,仍然局限于偷税、漏税的思想中,即认识上的错误也是企业开展税务筹划面临的困难之一。

(三)税务筹划成功心得

促使企业税务筹划成功的主要因素离不开综合素质较高的筹划人员和财务人员,57.15%的企业认为高素质是促使税务筹划成功的主要影响因素,目前许多企业存在只懂财务不懂税务,或者只懂税务不懂财务的员工,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而领导的重视程度、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集团公司规模上的优势也同样影响企业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和筹划目标的实现;此外,7%的财务人员认为筹划的成功离不开领导和财务、税务人员筹划理念的转变以及纳税成本降低的利益驱动,这些均为成功的开展筹划工作创造了条件和空间。

(四)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关于集团公司目前对税务筹划风险控制的现状,调查表明72%的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并且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中80%企业都采用内部筹划机构事前进行评估和控制风险的方法,而采用内部筹划和外部税务专家及税收部门协作进行风险控制的企业只占20%;仍然有28%的企业从理念上忽视对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控制。

(五)对税务筹划成本的重视程度

税务筹划成本支出额的大小是影响企业筹划绝对收益的关键因素。成本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筹划风险成本、办税费用、税务费用、咨询费用、税务滞纳金和罚金等支出。调查表明74%的企业非常重视税务筹划成本支出,由于税务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成本支出都集中在税务筹划工作所带来的风险成本;但26%的企业不重视成本支出,往往只看重筹划给企业带来的绝对收益。

(六)对税务筹划工作激励的重视程度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重视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激励,对企业筹划人员工作不重视的企业几乎为零;而对筹划工作实施激励的企业其重视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很重视激励工作的企业所占比例仅为15%,一般重视的企业为57%,不够重视的企业为28%。数据表明,目前企业对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往往只注重税务筹划工作的执行情况,而对于筹划人员激励的重视程度总的来说还不够;企业虽然不同程度上采取了激励措施,但激励或惩罚的力度都欠缺,尚未真正意义上提高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七)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进行税务筹划的协作程度

调查显示,40%的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协作进行税务筹划,其联系紧密、合作程度强,并且充分考虑发展战略和筹划成本;不联系、独自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几乎为0;其中联系紧密、考虑发展战略但合作筹划程度一般,对筹划成本不够重视的企业占17%;考虑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联系程度、合作程度都一般的企业占13%;往往忽视发展战略和筹划成本,联系程度一般、合作程度较弱的企业占30%。说明目前仍然有1/3的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联系程度不够紧密,合作进行税务筹划的程度也比较弱;但40%的集团公司基本上还是很重视集团公司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八)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对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通过调查表明55%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时,均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核心,筹划方案的设计都是为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但仍然有30%的集团公司仅仅以降低税务负担为目标,无视公司发展战略;15%的企业以税务筹划目标为主,以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辅助。说明至少50%的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但1/3左右的企业只注重纳税成本的降低,往往忽视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三、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综合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内容,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集团公司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化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分析和认识:

(一)重视税务筹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筹划成功心得

针对现有问题,集团公司应及时地发现和总结筹划工作中的不足和优点,并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和筹划工作氛围,定期举办培训,改变对筹划工作的认识和传统观念,不断提高税务筹划人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二)强化税务筹划风险和成本的控制

税务筹划风险高低和筹划成本大小直接关系企业筹划结果的效果和效率。因此,集团公司应该坚持成本降低而风险不提高的筹划原则,以降低纳税负担为目的,提高整个集团公司资本的有效配置为战略目标,坚持对筹划工作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评价的发展机制,充分的发挥集团公司筹划优势,提高集团公司资本的整体配置效率,进而改变以往筹划工作的短期行为。

(三)提高税务筹划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调查分析表明,现有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合作”进行税务筹划的程度较低,而“各自为政”现象较为突出。因此,集团公司如何有效的发挥“协调和沟通”功能,充分的考虑整个企业发展的战略,并长期的与附属企业之间建立透明、畅通的信息平台,对减轻整个企业的纳税负担,实现财务规模效应和协同效益将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立足于集团公司自身的特点,针对公司现有问题,发挥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优势,形成一套框架合理,内容全面的集团公司税务筹划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其切实可行,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真实可靠的信息监控系统;同时也离不开高素质的税务筹划人员。因此,税务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应该在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见图1),坚持事前税务筹划风险价值评估、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方案实施和控制、执行结果的测试和激励、实现筹划目标的指导思想,使税务筹划工作处于动态的管理系统中,以便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由于税务筹划问题的研究本身即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研究局限,如研究资料来源有限,涉及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无法对不同性质的集团公司展开分析,故尚需在未来的研究中不断深入剖析。

参考文献:

1、谈多娇.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张延波.企业集团财务管理[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

3、张仰勤.走出税收筹划误区[J].税务纵横,2003(12).

4、周菲.税收筹划走出误区[J].四川财政,2003(12).

第2篇:企业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所得税;纳税筹划;国有企业

一、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及其对所得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些基础的、大型的、重点的、核心的企业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国家在每年年末依据各企业经营利润和经营收入所做的排序中,前50名80%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对所得税的贡献也是非常巨大的。但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历史比较久远,承担了很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遗留下来的问题和负担,比如人员年龄的老龄化、人员结构发展的无阶梯性、各种规章制度的老化、经济运行方式的老套、经营理念的老化等等这些都在很大一定的层面上影响了相当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其经营利润和现金净流量,影响了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但同时这些不利的因素也使得其税收筹划操作的空间和范围加大,更能利用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以减轻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国有企业的净现金流,对国有企业追求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和国有企业呈良性的、健康向上的发展都有很好的推进作用。

(二)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导企业,若将所得税税务筹划这个概念很好的引进到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生产中,则能有效地改进国有企业整体经营策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如果国有企业能在平时做好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在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企业因外部环境而带来的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营创出一个良好的发展通道。

二、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盈利目的非最大化

我国自90年代就开始了国有企业的改制,但从2000年以后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税收筹划的理念才被人们普遍地接受,社会上也才慢慢地出现一些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的人员和机构。企业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时往往只看到了生产经营、投筹资活动中涉及的流转税、财产税等各种伴随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发生的税种如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而往往忽视了取得最终成果后涉及到的所得税的问题。这样经常造成有的企业其利润总额比较可观,可交完所得税后同做了税收筹划的企业相比却承担了较多的所得税税负,造成净利润相对较低,减少了企业的留存收益。

(二)没有明确地区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有些企业由于本身经营规模和人工成本的限制,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人员,很多财务人员即是财务做账人员又是税务报送人员,没有在财务和税务上有明确的分工,这就使财务人员在处理某些具体税务事项时习惯性地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等同起来忽视了某些事项的处理在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不同。例一,凡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但未取得有效票据的成本只要在第二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满之前拿到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时税务会计就可以将此项成本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费用,而财务会计则往往根据是否已取得有效票据作为成本入账的依据。例二,企业在每年年底计提的员工工资或奖金,在财务上可据实作为当年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但在税法上这种仅计提但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是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本期所得税而要在纳税调整事项中将其作为调增事项计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增加所得税费用。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间接地反映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实际工作中既有相互关联又有不同之处的处理原则,因此区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人员的分工在实践中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企业的纳税筹划。

(三)部门配合不紧密,筹划效果不明显

有些税收筹划行为是要企业内部之间或内、外部间相互配合才能完成的。例如,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分期预收销售商品则是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这两种确认收入方式的不同势必对当年度的所得税产生重要影响,而收入用什么方式确认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领导、业务部门、售后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相互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预期的税务筹划效果也才能达到。

(四)不能及时地采用税收优惠更新税务筹划的方法

我国所得税申报由原来的四个季度、五张申报表变化到现在(从2014年汇算清缴开始)四个季度45张表。从简单的收入、成本、利润的填写到现在将各项财务会计业务的分别填示、各种调增、调减事项的分析、各种减免税优惠事项的填列可以看出我国所得税体制的巨大变化,可我们的企业还没有及时的更新税务知识,不能利用各种税务优惠政策更好地为企业减税服务。企业应及时地了解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变化,使所得税税务筹划更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减少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

三、影响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效果的因素

(一)税务筹划意识

我国很多国有企业都是成立时间较长、企业员工较多、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也比较多,这样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所涉及到的内容也就比较多、比较复杂,若某些税务问题没有考虑详细,则势必会对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比如一些老国有企业存在很多种特殊情况的内退人员,这些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又往往不同于单纯地依靠社保取得收入的职工,那么这些内退人员在未实际退休并取得社保发放退休收入之前,由企业一次性计提的N年生活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如果在筹划时全部作为本年度税前抵扣项目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影响到以后年度所得税费用则对企业来说是个利好,但如果这种筹划没有通过税务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则势必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要把计提但没有实际发放的的生活费、社保等薪酬费用纳税调增回来,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在以后实际发放的年度时再做相应的纳税调减,这样企业在职工未退休的年度内都要发生与人工成本相对应的纳税调增、调减事项,更有甚者是将这部分费用全部做纳税调增事项处理不抵减当期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因此企业如何在事前做好税务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处理原则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因各自服务的主体不同、达到的目的也不一致因此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就不一样。例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问题。在会计处理中,投资方要在每年年末根据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和所占的比例确认一定的收益计入到当期收益中。而对于税法来说,这部分的收入只是根据实际收到的分红来确定,若企业当年度没有从被投资企业收到实际的现金流则不能被确认为当期收益,是要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出去,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在以后年度内企业若收到了与投资有关的现金分红时再作为收益确认,但这笔收益仍然是可以税前抵扣的。例二,企业在当年根据经营性业务,投筹资业务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在企业是可以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当期利润、减少相应的所得税费用,但在税务会计中除了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收账款和预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抵扣所得税,其它各项准备金都不得在税前抵扣,因此在做汇算清缴时应将这些准备金都调增回来,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所得税。

(三)部门组织的形式及配合

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是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因此所设立的部门、子公司(有些甚至有三、四级子公司)、分公司也特别多,处理好各部门、各公司之间的紧密程度、配合程度对整个企业的税负来说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总公司在本地有一个工业园区,主要的经营业务就是进行租赁和物业服务,如果总公司此时想成立一个专门的公司对这个工业园区进行管理的话,那么总公司就应在公司组织形式上进行选择。如果成立一个子公司进行管理,则这个园区所取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成本都是单独进行核算的,不能与总公司进行账务合并,由其自身以一个独立法人的身份交纳所得税对总公司的所得税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而如果总公司选择成立一个分公司对此工业园进行管理,则这个工业园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都可纳入总公司统一核算,这样如果工业园区在初级阶段的几年内都是经营亏损的话,它的亏损额就可以与总公司的经营积累相冲减,减少总公司的税务负担。

(四)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国企在改革开放初期以房产出资的形式与外商成立合作企业(现在这种企业形式不多),但取得收益的方式都是通过收取中方的管理费和房产的租金获得,这样企业在取得租金时就得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但如果国有企业当时签订合同时是以房产作为投资成立合作企业的话,则企业收回的收益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是不用再交纳所得税的。

企业当年度有对外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充分利用利润总额的12%来界定实际捐赠额。比如企业当年利润总额200万,则税法上可抵扣的捐赠额就为24万,企业当年的捐赠额只要小于24万就可以全额抵扣,否则就要纳税调增,增加当期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这样企业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业务费和广告宣传费进行合理的安排、统筹,尽量最大化的扣除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关联企业来分摊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根据财税【2012】48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来调节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残疾人的薪酬总额可以100%的加计扣除,企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合适残疾人的岗位上适当地招入政策鼓励安置的人员,这样做的好处不仅可以减轻这部分人群的就业压力、减少企业纳税负担而且每年还能通过落实社保的各项备案获得残疾人就业奖励补偿金。

对于研发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加计扣除若已计入无形资产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150%摊销。这项政策对于那些高技术企业来说就可以在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中进行选择。合作开发的情况是合作双方对研发费用各自加计扣除而委托开发中委托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受托方同样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高新企业都会采用后者进行研发,因为后者纳税筹划所带来的利益更大。

因此企业应及时地了解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变化,使所得税税务筹划能更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减少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

四、改进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对策

(一)加强人员素质的培训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公司所接触的经济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泛、业务性质越来越复杂,其所涉及的税务事项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高内部财务人员在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业务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财务人员应该多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多与税务局进行正常的税务交流,多与同行业的其它公司或在本企业内部组织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也可与外部专门的税务筹划公司相联系以了解最新的税务法规和税务动态,及时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下发的各种涉税文件。

(二)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强化各部门税务筹划意识

很多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自上而下的认为税务筹划仅仅是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范围,但其实要做好税收筹划则要公司各部门全面的配合,比如生产部门、人事部门、销售部门等等。一个经济业务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循环过程,就是各部门相互配合的过程。公司领导要首先加强这方面的意识,才能保障公司整体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效的实施。

(三)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我国税务事项和税务条例的信息量很大,有些税务事项更新很快,有的条例在企业做税务筹划时是合理、合规的,但在政策变化之后该筹划反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此时企业应及时地根据相关法规调整税务筹划事项以通过税务机构的相关调查,使税务筹划不会被税务机构认定为偷、逃税行为。

(四)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税务筹划

任何事项都有机会成本的发生,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应充分考虑与之付出的机会成本。若某项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机会成本的付出则此项筹划是有意义的,但如果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付出的机会成本,则对企业来说这种筹划事项并不真正适合于企业,应该放弃该项筹划。

五、结语

所得税是我国比较重要的一个税种,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本文通过阐述国有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和因素,分析了国有企业要想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中如何依据各种有利的政策条件和法规利用好自己的优势资产,在低成本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归辟税务风险以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改善经营成果、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国有企业要想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税赋的情况下减少企业自身的税务负担、增加净现金流就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紧密结合各种财、税的相关条例和政策法规,做好税务筹划特别是所得税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1] 陈芳芳.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研究[J].当代经济,2014(14).

[2] 张佩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03).

[3] 蒋汉林.浅析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J].金融经济,2013(08).

[4] 冀晓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J].企业论坛,2014(16).

[5] 高晓飞.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分析[J].企业导报,2013(02).

[6] 闫广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4(24).

第3篇:企业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Abstract:The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ucceeds with difficulty in reality the reason are many, is in the final analysis has not insisted the systematic principle in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has not carried on the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ystematically. Solves the question basic method, is instructs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with the system theory, the construction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ystem.

关键词:纳税筹划 系统 意义

Key words: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ystem significance

作者简介:黄桃红(1973年3月――),女,湖北麻城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注册税务师,主要从事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的教学和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84-02

一、问题的提出

纳税筹划是当前企业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纳税筹划方案。然而,真正成功的纳税筹划却不多见,究其原因有多方面。

1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经营关系不大。企业经营部门人员不参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不执行纳税筹划方案,结果要么筹划方案顾此失彼,要么筹划方案虽好却是一纸空文。

2纳税筹划时只注重税负高低。有些纳税筹划只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将纳税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多与少的选择,而较少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因素。结果虽然企业税负降低了,但生产成本、投资成本、营销费用却增加了,企业最终的收益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纳税筹划得不偿失。

3 纳税筹划不深入,理论上行不通。有些纳税筹划没有针对特定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没有考虑方案的适用条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是简单照搬一般原理。例如,很多筹划方案建议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法能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企业如果存在免税期,其折旧就不具有抵税效应。因此,加速折旧法并非一定有利于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纳税筹划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实践上行不通。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那些关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在实际操作中是行不通的。

除上所述,还有很多具体原因。总结这些原因,归根到底是在纳税筹划活动中没有坚持系统性原则,没有系统地进行纳税筹划。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用系统论指导纳税筹划活动,构建纳税筹划系统。

二、纳税筹划系统

纳税筹划系统,就是由人、资金和信息等要素构成,在一定的法律和经营环境下,实现节税和经济调节功能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纳税筹划系统构成要素。什么是纳税筹划?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回答,但基本都把纳税筹划定义为一个活动或过程。如,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活动 。系统论认为,在研究和处理任何对象时都应将其看作一个系统整体。观察纳税筹划,既应该看到纳税筹划活动,也应该看到纳税筹划系统。纳税筹划系统就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各要素组织的有机整体,纳税筹划活动就是纳税筹划系统运动的表现形式。在这一活动中的人、资金和信息就是构成纳税筹划系统的基本要素。

其中人包括企业从事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也包括实施筹划方案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任何一个相关人员的缺席,纳税筹划就无法实现。没有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企业不可能有纳税筹划活动;企业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会计人员不按照筹划方案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纳税筹划同样无法实现。

资金是指企业拥有、占用和支配的财产物资的价值形态,包括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价值角度看,就是资金不断循环和增值的过程。资金处于不同阶段和形态会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如,购买材料时,货币资金转变为储备资金,企业产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权利;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时,成品资金转变成结算资金或货币资金,企业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有盈利,还产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纳税筹划正是通过对资金形态的控制实现节税收益。

信息是指会计信息。企业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反映了企业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在这个反映过程中,会计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如反映固定资产磨损的折旧,有平均年限法,也有年数总各法。不同的方法,最终结果是一致的,但在不同时点的结果是有差异的。如,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是一致的,都是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残值,但在不同年份,计提的折旧额不同。由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以会计信息为基本依据的,因此不同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应纳税额计算结果的不一样。因此,只要税法允许企业采用不同会计方法,企业就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以实现节税目的。

2 纳税筹划系统结构。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在这一系统中,人是主体,资金是基础,信息是载体和工具。没有人,就没有了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主体,也谈不上筹划;没有资金,也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更不存在减轻纳税义务,所有的筹划都是空谈;会计信息是筹划得以进行的基础,没有准确的会计信息,就无以比较不同方案的效益,筹划就无法进行,同时会计本身也是筹划的工具。只有纳税筹划相关人、资金和信息共同作用,纳税筹划才可能产生效益,实现目的。

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要素,都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人,不是一个人,而是由方案设计者、方案实施者组成的集体。资金,也不是唯一的资金,而是多种形态的资金。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些要素本身也是一个系统,是纳税筹划系统的子系统。因此,可以说纳税筹划系统包含筹划人的系统、资金系统、信息系统。

纳税筹划系统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是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因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手段之一,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3纳税筹划系统功能。纳税筹划系统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其功能就是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具体包括节税功能和调节功能。节税功能是指纳税筹划为企业节约税收支出,这是纳税筹划的直接功能。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个功能,纳税筹划才受到企业的青睐。纳税筹划从三个方面节税,一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和会计政策的运用,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直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二是通过对税法的严格执行和合理运用,实现涉税零风险,消除税收罚款等涉税支出;三是通过对企业经营和会计的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延期交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调节功能是纳税筹划的宏观功能,也是纳税筹划的间接功能。税收法律法规作为贯彻国家意志的重要杠杆之一,必然要体现国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意图。国家会在公平税负、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对纳税人的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的符合国家预期的宏观经济发展要求,以有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如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或不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对需要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或不征税,对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税。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纳税筹划的活动,也是企业执行国家政策的活动。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意图正是通过一个个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得以实现。这就是纳税筹划系统的调节功能,也正是这一功能的存在,纳税筹划才得到国家的允许和支持。

4 纳税筹划系统环境。系统论认为,任何系统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受环境制约,并对环境产生影响。纳税筹划系统面对的环境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以税法为主的法律环境,二是企业的经营环境。税法环境决定着纳税筹划系统的筹划活动是否被允许,它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以及执行它们的税收执法活动等因素构成。经营环境主要由企业内部、企业供应商、企业经销商等要素组成,它决定了纳税筹划系统的活动是否可行。

三、构建纳税筹划系统的意义

1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明确纳税筹划的目标。纳税筹划活动之所以不偿失,是因为将税负最低作为纳税筹划目标,而没有考虑筹划活动中的成本。构建了纳税筹划系统后,用系统的观点来看,纳税筹划系统有产出,也需要投入。

建立了纳税筹划系统,并将其置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我们就会发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应该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财务管理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纳税筹划就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财务管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纳税筹划就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以税负最低为目标。有了这一系统性的观点为指导,就不会在纳税筹划时仅考虑税负降低而不考虑筹划成本,更不会设计实施阻碍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实现的纳税筹划方案。

2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协调纳税筹划行动。建立了纳税筹划系统,明确了企业财务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是纳税筹划系统的要素,就会发现任何一个相关人员的缺席纳税筹划就无法实现。有了这一系统性观点的指导,企业就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参与纳税筹划的设计与实施。相关人员有了这一观念,也能够自觉参与纳税筹划活动中来。有了各方人员的协调行动,纳税筹划就能够顺利实现。

3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确定纳税筹划活动的边界。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活动的。构建了纳税筹划系统,应会发现这一系统是活动在由税法等构成的法律空间内。这个法律空间是纳税筹划活动的边界,不得触犯超越。构成纳税筹划系统边界的包括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工商、金融、贸易等法律法规。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税法漏洞是一个重要的纳税筹划平台。构建纳税筹划系统后,就会发现这个平台是个风险很大不宜采用的平台。税法的漏洞,就是纳税筹划系统活动边界的漏洞。在特定的时候,纳税筹划系统可以通过漏洞延伸到边界外,以获取额外收益,同时付出额外成本(如为此建立的专门机构费用等)。但漏洞毕竟是漏洞,总有一天会被国家堵上。

4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适应企业经营环境。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系统的活动,这一活动的本质是纳税筹划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产生的系统内运动,其前提是企业能够有效控制各要素。不可控的项目,如供应商、经销商,不能构成纳税筹划的要素,而是纳税筹划必须适应的环境要素。分清了系统要素和环境要素,就可以知道,纳税筹划活动只能对纳税筹划系统的各个要素进行合理安排,对于环境项目则需量边而行,如果企业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以要求环境要素配合自己的行动。

结论:用系统论的观点作指导,构建纳税筹划系统,认清纳税筹划系统的要素、结构、功能和环境,才能设计出切实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纳税筹划的功效。

参考文献:

[1]周拥明,纳税筹划误区解析[J],财会月刊(会计),2008(12)

[2]冷琳,纳税筹划理论基础探微[J],财会月刊(理论),2007(2)

第4篇:企业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1.1纳税筹划的特征

税务筹划并不是要让企业筹划怎样去偷税、漏税,而是让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税法为研究对象,根据税法的规定比较不同的纳税方案,根据结果做出优化选择。由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务筹划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合法性。合法性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核心特征,同时也是区别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主要特征。合法性主要就是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结合企业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工作。二是筹划性。所谓的筹划性主要是指在事前对税务工作进行计划、设计和安排等。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税务人一定要进行综合的考虑和安排,从而使税务筹划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三是效益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可支配的财务利润最大化,因此说效益性是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这里所说的效益不仅包括当前利益还包括长远利益。四是专业性。税务筹划的专业性主要是指税务筹划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特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要求非常高[1]。

1.2建筑工程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建筑工程企业之所以要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是因为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②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③有助于增强建筑施工企业合法纳税意识,增强税收零风险。④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⑤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2建筑工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分析

2.1尽量缩小企业的计税基础

缩小企业的计税基础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在同样收入额的情况下,成本及各项税前扣除额和亏损额等冲抵额越大,计税基础就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所节减的税款就越多。

2.2尽量使用税率差异技术

我国税法除了一部分税种实行单一的税率之外,多数的税种都实行不同的税率。税率差异技术就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税率的差异,使减少的应纳税额最大化。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利用这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取得显著的效果。

2.3延缓纳税期限

延缓纳税期限是指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采用部分或全部适当延长缴纳期限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企业应尽量采用延期缴纳税款的节税技术。它是纳税人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此项税款虽不能减少应纳税总额,但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不用支付利息,充分使企业享受到该笔资金的时间价值,并有利于纳税人的资金周转,从而使企业得到更多的经济效益。

3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纳税筹划的策略

3.1针对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在施工项目的不同阶段对营业税的筹划会有不同的侧重点。

3.1.1在签订经济合同的阶段如果签订的是总分包合同,就要考虑到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将企业的营业税划分为服务业和建筑业两种税目。根据企业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如果工程承包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无论施工单位有没有具体的参与到施工中来,都按照“建筑业”税目的3%进行营业的征收。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就要按照“服务业”税目的5%征收营业税。这为建筑施工企业通过选择是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从而选择“建筑业”税目缴税,还是选择按“服务业”税目缴税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2]。如果签订的是设备安装合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含设备的价款在内。纳税人签订含有设备安装合同时,应当注意将设备的价款从安装工程总价款中剔除,以免承担不必要的税负。

3.1.2在施工阶段首先,应考虑降低应纳税额。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中均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动力的价款。因此在施工阶段纳税人应该考虑通过集中采购等手段降低工程材料买价。在施工过程中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以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价款,从而减少应计税营业额,达到营业税的节税目的。其次,要考虑纳税人是否有兼营行为。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套用适用的税率,否则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则从高适用税率。例如,施工企业除了从事工程施工外,还兼营房地产业务,若未分别核算两种业务的营业额,就应按“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征税。

3.1.3在交付结算环节税法规定,在不动产销售业务中,每一个流转环节都需要缴纳一道营业税。因此如果建设单位以不动产给付方式结算时,企业可以考虑尽可能地减少流转环节,就能合理合法的少缴营业税。

3.2对施工过程增值税的筹划策略

在施工过程中首先要注意购买材料物资时,抵扣发票要及时足额取得。其次要考虑是否有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如果有,应按不同的税目分别核算。例如,某建筑企业除了从事工程施工外还设立了通风设备和塑钢门窗的加工厂。按税法该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销售的销售额,并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如果不分别核算,其应税劳务与货物及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17%的增值税,不征收3%的营业税,这样会给企业增加税负。

3.3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在施工阶段首先考虑利用好税前各项税费扣除政策,用足政策但不要超政策。例如税法规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等。其次及时合理地计提各项准备金,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前可扣除金额,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4结论

第5篇:企业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企业 投资 筹资 税收筹划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及意义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投资、经营、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的过程。

    分析上述概念,税收筹划包含了两个含义: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同时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否则,税收筹划就是不成功的;二是所有税收筹划的手段必须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税收筹划也是失败的。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企业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对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深学习和研究,对企业具体业务进行合理安排和选择,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个过程其实也是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的过程,同时,企业敢于面对税务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做到主动缴税,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促使其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增强预测、决策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建立一支熟知税法的高素质的财会人员,从而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3.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税收筹划有助于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也是对政府税收政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

    二、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筹划

    (一)投资企业性质的选择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

    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是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征收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案例1:张生准备独资经营一家商店,假如张生每年能盈利200000元,该商店如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是200000-(200000×35%-6750)=136750元,设商店如按公司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200000×25%=150000元,假设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息分配,张生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30000元,其实际税后收益为120000元,与前者比较,多负担所得税136750-120000=16750元,因此,张生做出了办合伙企业(如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设定),而不组织公司的决策。张生的这一选择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并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管理难度不大的企业,选择合伙企业比较适合。但是,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企业,因为其筹资难度大,经营风险大,管理相对困难,如果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要想正常健康运作比较困难,一般宜用公司的组织形式。

    2.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选择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如果当地的适用税率比母公司所在地的适用税率低,子公司积累利润还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但设立为分公司,有利于总公司整体的税收筹划。在税收筹划中对于初创阶段时间较长,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定为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而对于生产走上正轨,产品已打开销路,企业可以盈利时,则应设立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跨国公司而言,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以达到最优的税收筹划效果。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会失去很多客源。通常,具有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企业,当它的规模较小时,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增值率较低,宜选择一般纳税人。

    (二)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进行跨国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自由港等进行公司注册,如香港是亚洲着名的避税港,它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开始征收所得税,但所得税的课证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只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内所得征税,税率一般只为18%左右。进行国内投资时,首先必须熟悉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对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等。一般可选择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注册登记企业,这种区域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比如,把总公司设在低税区,分公司设在高税区,把分公司在其他地方经营的收入归在总公司名下,合并报表统一纳税,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三)投资行业的选择

    企业在投资行业选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先了解各行各业的税收待遇。如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而且没有减免税期。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行业,节约企业税金支出。

    (四)企业出资方式的筹划

    出资方式可分为:有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和现金出资。在投资方式筹划过程中,企业通常采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因为以有形资产出资的设备的折旧额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削减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在变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方法的不同导致高估资产,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又可以多列折旧及摊销费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对外筹资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利息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在控制筹资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尽量加大筹资的利息支出,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选择

    企业的筹资方式可分为权益资本筹资方式和债务资本筹资方式两大类。选择不同类别的筹资方式,不仅隐含的财务风险不同,而且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一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因此,减轻企业税负也是企业筹资决策中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权益资本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企业自我积累等。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权益资本,优点是风险小,无固定利息负担等,缺点是其成本为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税收负担较重。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最重,因而难于进行税收筹划。

    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后面再想祥述)等。借款和发行债券都属于扩大借入资金,借入资金的成本是利息,按税法规定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其优点是资金成本可以减税,缺点是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有可能要破产清算,风险较大。

    因此,企业就面临着资本结构的选择,是发行股票等筹集权益资本,还是通过举债的方式筹集债务资本。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说明。

    案例3: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准备投资1000万元生产一种高新技术的产品,制定了下面三个筹资方案。三个方案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下,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都为25%,债务成本利润率都是10%,企业所得税率都为25%,那么,其权益资本投资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从上表可知,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纳所得税从62.5万元减为55万元,再减为45万元,呈递减势,显示债务筹资具有节税的功能,同时,当投资利润大于负债成本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以方案二为例,全部资金的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25%,债务资本占总资本的30%即300万元,债务资本所创造的利润为75万元,扣除利息30万元,加上利息费用抵扣利润可节约所得税7.5万元(30×25%)剩余利润为52.5万元,从而提高了权益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其税后投资收益率达到23.57%;同理,方案三计算的税后投资收益率为45%,两者都大于无债务资本的方案一的税后投资收益率18.75%。

    由此可见,当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债务资本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节税效果也越明显。但是,负债利息必须到期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财务风险,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在利用筹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从税收上考虑,而且要注意企业收益提高所带来的风险,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确选择筹资方式。

    (三)特殊筹资方式——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租赁业务已成为企业减轻税负、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使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减轻税负。经营性租赁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涉及到税收筹划问题。对出租人来讲,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提高总资产收益率,同时,其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税负一般低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税负;对承租人来讲,租金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例支,起到节税的作用,特别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可以直接、公开地将资产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和利润,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目的。

    案例4:某集团公司2007年4月对集团内部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发现a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而集团内部的b企业却遇到困境,2007年预计利润总额亏损500万元,比上年减少40%,a、b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33%。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进行如下税收筹划:2007年5月,将a企业生产产品与b企业相似的生产线租赁给b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假设符合独立核算原则,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400万元(则b企业07年预计利润=-500+400-50=-150万元),那么,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营业税额=50×5%=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7%+3%)=0.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收入a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50×33%=16.5万元,原该条生产线生产产品的利润应缴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筹划后b企业仍亏损,不用缴),通过税收筹划后,集团公司获得的筹划收益=165-2.5—0.25-16.5=145.75万元,租赁筹划后,该集团公司的总体筹划收益为145.75万元,税收筹划的效果很明显,但由于a、b企业的产品相似,跟往年相比,租赁后经营变化的波动不大,对外影响也不明显。

    四、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依法进行。所有税收筹划的项目都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符合政府政策导向。

    (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综合分析有关税务及税务以外的各种利弊得失,分清主次,要达到税收筹划的效益要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

    (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法的时效性,注意防范风险。由于税法是会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的,具有时效性,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一定时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时期可能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得经常注意税法的变化,而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而处以重罚,以至得不偿失。

    (四)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必须精通国内、国际税法规定,具备相当的会计、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争取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同。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一定要按程序报批,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六)判断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该方案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不是符合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张中秀,汪昊.纳税筹划宝典.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584.

    [2]王国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386.

    [3]刘东明.企业纳税筹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83.

第6篇:企业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财务管理减轻税负财会人员

一、导言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凸显。特别是中央对东北老工业基础振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众多的企业都在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以经济效益为中以中心,加快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着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大连路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也在着力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有力契机,加快企业发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充分利用中央对东北振兴的一系列政策,眼睛盯着市场转,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变,不断降本增效,竭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及财税制度的改革与不断完善,纳税策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和内容越来越引起企业高管的高度重视。企业依法经营,正确进行纳税筹划,实现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目标,这是事关重要的。笔者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及所掌握的纳税筹划理论知识,撰写本文,对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刍论。

二、正确地理解和把握纳税筹划

三、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表现

笔者在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与参与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工作中,在与其它企业财会人员交往中了解到,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以下问题表现。首先,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意识问题。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意识产生需要,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导向行为,这是客观规律。现代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及企业的高管不重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致使企业纳税筹划流于形式,影响到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实效性。其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缺乏纳税筹划管理知识,纳税筹划涉及到管理、会计、财税、法律等专业知识。纳税筹划与这些专业知识结合非常紧密。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一般都是学会计专业的,加之,他们对企业的投入产出,即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销售方式等都不了解。对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重组的经营管理方式也不掌握。也正是由于企业的各种经营方式不同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也存在着差异。这些都影响了现代企业合理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再次,纳税筹划目标不明确。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要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应当明确:纳税人能够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合理的商业目的纳税筹划从而节约税款,就是合理节税,这是被允许和鼓励的。最后,纳税筹划缺少预见性。纳税筹划是依据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人员与主管税务机关缺乏联系与沟通。了解和掌握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加强业务沟通和联系,才能争取在税法的理解和实施上同步。 四、现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原则和策略

笔者认为:现代企业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前提条件是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所赋予企业的纳税优惠和选择机会。企业纳税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理财等环节事先筹划,目的是通过事先纳税筹划节约企业纳税数额,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也是维护现代企业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现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遵循六项原则,这也是现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六项要求。第一,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既要符合税法的规定,又要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基本点,企业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第二,积极性原则。从宏观经济调控来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和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地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目的。第三,超前性原则。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由于特定的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济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纳税筹划已经失去现实意义。第四,整体性原则。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一方面不能只注重某一个纳税环节的个别税种的赋税高低,而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第五,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第六,普遍性原则。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这一目的,总是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这就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研究企业纳税筹划,旨在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尽可能的减少纳税行为的发生,这就要求企业纳税筹划时要高度重视和研究税收筹划策略。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制定必须密切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的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依据税收法律的变更而变化,来调整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运动变化的,这是客观规律,所以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也是变动的,这一点企业在制定实施纳税筹划策略时一定要引起注意。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运作,一定要针对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外部环境和本企业的内部条件及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7篇:企业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摘要: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简单、直接、低风险的财务管理手段,已成为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效益的重要方式。通过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达到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效益,保持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目的。

关键词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经济效益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中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收入来源,国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凭借公共权力,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强制取得的财政收入的特定分配方式。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其中,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是强制性,税收本质的体现是无偿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其固定性。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规,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筹划又称作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通过对经营、投资和理财等事项的安排策划,自行或委托人,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在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目的的同时,还有其更深层的意义。一方面税收筹划可以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出正确投的资以及生产经营的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也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增加国库收入。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在内,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通过企业科学高效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方法来完成。一定要杜绝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出现,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健康、积极的发展方向和强大的生命力。

(二)提前筹划原则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税收行为是带有滞后性的,是在在企业投资、经营活动之后发生的。纳税企业要对其投资活动和经营事项都要事先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安排好是税收筹划的提前筹划原则,如果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税收筹划,则税收筹划行为需要发生在是在企业纳税义务发生之前。

(三)坚持可支配效益最大化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保留足够的可支配资金,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在建筑施工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且经济不景气的今天,积极去做税收筹划,坚持可支配效益最大化原则,为企业节约可支配的资金已是迫在眉睫。

(四)趋利避害原则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呈现出规模大、资产多的发展趋势,随之而来的是经营风险的不断增大,因此税收筹划的作用和必要性也越来越明显。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权衡风险利弊,趋利避害。充分考虑债务风险、税制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一系列的风险因素,这也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须将节税收益和节税风险进行综合考虑,合理权衡二者之间的利弊轻重,在保证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税收相对安全的前提下,坚持趋利避害原则,追求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途径与技巧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途径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进行税收筹划主要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进行,第一是选择低税负方案。也就是在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时先拟定的多种纳税方案,再通过方案间的对比分析,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这样就使企业选择了低的税收成本。第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合理的纳税时间滞延,相当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可支配流动资金总量,为企业带来增值效益。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双管齐下,采用两种途径结合的,进行企业税收筹划,这样可以使税收筹划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最大化。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技巧

1.全面了解相关税务法律及工作程序

在日常税收筹划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密切联系税务机关,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同时,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要明确税务机关的相关税收筹划定论,再进行具体的筹划行为。及时掌握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以用于企业及时调整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案。

2.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进行税收筹划可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通过改变建筑施工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可选择适当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组织形式、集团公司的汇算清缴方式等来进行税收筹划,并借此组建集团总分公司的方法来平衡税费,还能进一步降低集团公司的税收负担。鉴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性质,结合企业内部的新技术、新材料,通过整合申报高新技术产业,以此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而降低税收负担。

3.合理的所得税预缴方式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采用年计、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的方法进行征收。征收方式相对灵活,企业对预缴方式的选择,应结合未来年度的效益水平报送税务机关认可。这样可以尽量降低所得税预缴金额,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4.合理利用财务合同进行税收筹划

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需要签订如材料运输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等各种各样的合同,这些合同的金额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税费的支出,所以,在签订合同的之前应该考虑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公司税负有何影响。

以上总结了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技巧,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还具有工程造价高、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异地施工工程占较大比例、项目为一性、经营形式多样等特点。根据其特点还有很多税收筹划的方法和途径可以挖掘。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关系企业短期经济效益和长期发展前景的重要财务管理方法。它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系统工程,也正是因为其受到的影响因素繁多,使其拥有大量的筹划切入点,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仔细研究、认真学习国家的宏观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为企业创造可能的经济效益,营造良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王莹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0,(10):130-131.

[2]周铁军.税收筹划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10):16-17.

第8篇:企业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摘 要 下文主要通过介绍了当今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通过对它的分析和阐述,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依据,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键词 税收筹划 必要性

一、当今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节税行为的一种,而且其还是当今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其目标是因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来决定的。主要指的是,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千万不要盲目地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从而忽视由于其筹划方案的实施而造成的其他费用的增加以及收入的减少,一定要全面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故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使当今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负责人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的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

(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

(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

(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

(三)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

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三)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9篇:企业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分析

一、纳税筹化的含义与意义

目前界内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尚未统一,但其内涵都是一致的。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简单的说就是应纳税义务人运用其权利及税法中的有相关规定,在对应缴税负的一种合法、合理筹划和安排,以减轻或延缓企业税负,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经济价值。

纳税筹划意义重大,表现在两个主体上,一是国家税收机关,一是企业。对国家税收机关而言:(1)纳税筹划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立法意图。运用以理解为前提,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可以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充分了解和享受到位,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立法意图。(2)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税工作的开展。纳税筹划是使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自觉主动地学习和钻研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对企业而言:(1)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义务与权利是对等的,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履行纳税义务,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相当于享有的权利。(2)有利于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漏洞。纳税筹划是一个全面学习税法的过程,能辨别税法漏洞的存在,摆脱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实为陷阱的圈套(这也是政府反避税的措施之一)。缴自己该缴的,避免不必要的多缴纳,维护自身的正常的收益。(3)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纳税筹划是实现资金、成本、利润最优效果的过程,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能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前面谈到了筹划纳税的定义、意义、必要性及可行性,那么在实施纳税筹划中又应遵循什么原则呢?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事前筹划

纳税筹划,所谓筹划必定是事前,事先做好准备。国家税法早已制定在先,而税收行为在后。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先,国家的税收征收在后,这就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很容易使企业打着纳税筹划的幌子,偷税、漏税。筹划虽然是以企业减少税款流出的为目标,但不能因此而胡乱摊销、隐瞒收入、多列支费用等,使出总总不合法手段。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深入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秉着合法性原则,并及时与税务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避免因筹划误用、错用税法而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成本收益分析

成本收益分析原则也就是通俗的经济原则。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获取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总体来说,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做得好就能为企业节约税负支出,降低成本和费用;做得不好也会给企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容易陷入法律风波,影响企业声誉响。因此,企业想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要衡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花的额外成本费用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所节约的税额之间的均衡关系,判断哪一种选择更为有利,对整体进行考虑,不要到最后得不偿失。

(四)整体性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只是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综合考虑,从整体考虑,应衡量“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当公司面临多种税收选择时,应选秉着整体性原则,选择纳税不一定是最少但总体收益最多的方案。

(五)时效性

纳税筹划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一定法律环境下进行的。在已经确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下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事物是变化发展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各方面情况在不断变化着,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关注时事,把握时机,灵活应对。

三、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几种具体方法

(一)技术转让的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有关技术转让的规定:“企业、事业单技术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三十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不难看出这里是存在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的。

例如:某高新科技企业将一项目成果转让给客户,客户取得该项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共20000 元,同时,该客户还向该高新科技企业购买某产品共 700000 元(不含税)。(假设甲公司在当年的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仅此一笔。)如若不做纳税筹划,就需要对700000 元的产品收入进行税负缴纳,经过筹划,可以将技术转让变为30000 元,产品收入变为60000 元,此时只需对60000 元部分进行税负缴纳,节省了开支。

(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 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 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 1500 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3‰。”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能够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这就为纳税企业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行性。例如,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做好时间、地点、人员、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方面的详细记录,方便比较,发现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用两者相似、相近、重合项目进行调整;将赠与客户的赠品与企业广告宣传单一同发放,则能够将此部分的金额作为广告费开支。总之,是多动脑子、灵活多变。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

折旧有着“税收挡泥板”的效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固定资产所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也是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也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和纳税。由于折旧方法上存在差异,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租赁的税收筹划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指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所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例:某高新企业甲公司因扩大业务范围,于2010年开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乙因为扩大生产需要,欲配置一台大型生产设备。2010年底,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相关要求购置了一台这样的设备,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该设备预期可以使用15年,当地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分别为7%和3%。

A方案,租赁期为15 年,租约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乙公司,每年租金为200万,总共为3000万。

B方案,租赁期为10年,租赁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租金为每年240万,总共为2400万,假定期满后设备的市场价值为500万。

A方案中,该项业务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3000÷(1+17%)×17%-340=95.9万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95.9×(7%+3%)=9.59万

应纳印花税=3000×0.3‰=0.9万

甲公司获利总额=3000÷(1+17%)-2000-95.9-9.59-0.9=457.71万

B方案中,该项租赁业务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收回残值=2340÷15×2=312万

应纳营业税=(2400+312-2340)×5%=18.6万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18.6×(7%+3%)=1.86万

应纳印花税=2400×0.3‰=0.72万

甲公司获利总额=2400-2340-18.6-1.86-0.72+500=538.82万

经过比较分析,显然B方案比A方案多获利81.11万(538.82-457.71)。应选择B方案。

(五)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一般说来,税款的缴纳是以会计收入确认为标准的,一旦确认收入,不管资金是否到位,都是要缴纳税款,实际上压缩了企业的利润,加大了企业筹集资金的成本。因此,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着税收筹划空间。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借此可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六)利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进行纳税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支出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因此,当企业是在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上支出时,一定要与企业的其他支出单独核算,从而可以加计扣除。

(七)利用工资薪金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必备的科技人员更多的是需要脑力劳动者,如果企业安置了一部分残疾人员为企业的科技人员,就可以加大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按照税法规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满足企业需求的前提下,可谓一举三得,一来既不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二来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来还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

(八)其他纳税筹划方法

除上述方法以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从企业选址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利用发出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短期借款纳税筹划等等。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纳税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子系统,通过上面的研究我们不难看出,通过纳税筹划高新技术企业能有效的降低企业所得税,从而降低企业成本,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纳税筹划成为了企业制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了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项新的课题。

参考文献:

[1]李晓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7: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