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精选(九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

第1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

退休前担任政法委副书记近二十年,二十来年,通过自己不断的学习和实践锻炼,从一个政法工作的“门外汉”逐渐成长为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善于用法的“多面手”,特别是在矛盾纠纷和人民调解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在政法委工作的二十年,正值我县大发展、大改革时期,利益调整带来大量信访矛盾。出于工作职责,也出于自己爱好钻研问题的性格,或主动上手,或受委派工作组带队,多次化解了全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如带领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进驻河湾村,20天时间圆满完成拆迁任务,确保了全省重点工程晋蒙黄河高速大桥工程的顺利建设。2015年,县里成立县矛调中心,因我在这方面经验丰富,决定由我负责组建,当时我已57岁,接近退休年龄,但没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念头,欣然接受这项工作,扑下身子,高起点高标准,认认真真开展这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成立了县级调解中心,并建章立制,投入运行,挑选了5名乐于奉献,有丰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政法战线退休干部在县级调解中心担任调解员,形成一个有机配合的团队。随后又组建了乡村中心,从而形成县乡村三级纠纷调解网络。2015年7月份启动以来,三级网络共调处群众主动申请和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3249起,其中县级调解中心调处1220起、重大疑难案件189起、死亡赔偿案件39起、回访案件31起,基本上实现了调解工作的“三满意”(调解人员满意、双方当事人满意)。2018年退休后,曾有几家大企业要高新聘用我搞协调工作。县政法委也让我继续留在调解中心负责调解工作。在人生价值和金钱之间,我放弃了挣年薪的机会。继续从事老本行,决定把矛盾纠纷调解这本人生大戏唱到底,发挥余热,上为县委、政府分忧,下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从而实现自己的快乐人生。

二、探索出“3456”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全新机制

组建县矛调中心这五年,是我由在职向退休过渡的五年,虽身份有所变化,但我的工作态度和担当没有变,五年来,带领中心5位老干部,探索实践出了“3456”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被省市称为“新时代雅安枫桥经验”。先后被山西法制报、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社、山西政法杂志、省政法委、省信访局、山西大学、黄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和单位专门调研和采访报道,2018年5月份忻州市委就雅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召开了现场会,雅安的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

3456机制,“3”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平台”,实行了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有受理服务台、调解室、接待室、心理疏导室、分析研判室、政策法律咨询室。全县共建成乡镇(居民办)矛盾纠纷调解中心14个、村(社区)调解室351个。“4”是健全“四大调解组织”,构建多元化调解工作网络。整合并优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资源,形成“反应迅速、调解及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调解网络。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365个,各类人民调解员1261人;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村矿(企)矛盾、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六大领域”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在22个职能部门成立了部门矛盾纠纷调解组织。“5”是完善“五大对接”,实现多元化调解的协调运作。建立了诉调、检调、公调、政调、访调对接机制。实现了调解工作的有机配合,密切协作,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在县综治中心统一协调下,利用多种方式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实施短、平、块的方法,及时进行多层面的调处。“6”是强化“六大运行机制”,确保多元化调解有序进行。县、乡镇(居民办)调解中心对所有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逐级上报”。形成了上下对应,对接有序,运行规范,联调联动,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指挥,一个流程调解处置,确保了多元化调解有序进行。

三、永不止步摸索矛调工作的规律,作为实现快乐人生的新起点

退休后,边调解边积累边总结,认真研究矛调工作的规律,总结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一听、二看、三查、四问、五劝、六兑现”的“六部曲”和化解矛调纠纷的二十把“金钥匙”。“六步曲”,一听就是要认真细心的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陈述事实经过;二看就是要认真的看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材料;三查就是要根据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查找对应的法律和相关政策;四问就是要追问当事人不清楚的情节和调解议项;五劝就是要劝说当事人要依法、依规进入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渠道;六兑现就是一但达成一致意见,就要马上签字画押当场兑现,案结事了,防止隔夜反悔,前功尽弃。

第2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

历经几千年,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依然存在,而且纠纷的特点更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潜伏性。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些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共建和谐,减少上访及刑事犯罪,从而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作用,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963年,诸暨市枫桥镇创建了“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43年的试点、推广,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期枫桥经验,其内涵都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就地解决。因此,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人与人之间,特别农民的邻里之间在生活、生产和工作当中没有矛盾、不发生纠纷是不现实的,发生了矛盾和纠纷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通过调解,互相谅解,求和,化解矛盾,促进团结。

东栅街道郭家桥村一位近80岁的老年妇女陈某,早年丧偶,生有三个儿子,因涉及拆迁,三个儿子为其母的房屋安置和赡养问题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和街道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双方当事人也多次提出要到法院打官司。可调解人员总是笑着对他们说“打官司是你们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扰,不管你们是通过调解,还是诉讼,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双方纠纷的实体问题,如果母子、弟兄对簿公堂,今后你们还有笑脸吗?老人多次来街道司法所,村调解主任总是陪扶进来,司法所的同志一边端水泡茶,一边说理劝导,经过街道、村二级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他们终于感动了、理解了、和好了,一起难解的家庭纠纷,二级调解组织先后调解了近10次,经过1个半月,终于圆满解决,弟兄几个两次到调解员家上门致谢。

同志指出:“依法治国要与依德治国相结合”,依德治国就是要以讲道德、讲文明、讲团结、讲和气的氛围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但是近年来,某些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为了减少件和重复、越级上访量,确保考核不扣分,乌纱不受潮,存在着一个误区,在调处纠纷、处理农民各类上访和中往往是采取简单化和有意识地把纠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引导他们对簿公堂,当然从工作程序上来讲也是合法的,同时也履行了职责,但仔细想想,农村邻居两家,兄弟两个,父子两代为了一道墙、一块地、一间房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家里放着一份判决书,那可要伤害多少人的心,结多少年的冤。

XX年上半年,秀城区某村王家兄弟俩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弟兄俩为了争夺老人的房屋安置面积而发生纠纷,并发展到拳打脚踢,在双方扭打中弟将兄的嘴唇咬伤,造成兄毁容致残,构成重伤的民转刑案件,当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讼,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全家痛哭一场,老母亲眼看大儿子要进牢房,来到当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处理这起纠纷,老人边哭边诉说:“要是大儿子坐牢了,我的媳妇也跑了,孙子也无人抚养了,我老太婆只有去死了。”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他们:“民事纠纷可以调解,刑事责任不能调解”,后来在当地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并要求司法机关对其大儿子从轻处理。一起很简单的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请求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当地调解组获悉纠纷后主动组织调解,就不可能发生这一起血案。

XX年11月,重庆市奉节县雷某在嘉兴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雷某的亲属和事故对方当事人在交警的主持下调解赔偿问题,由于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调解终结,交警部门告知了雷某亲属向人民法院的权利和途径。雷某亲属因交付不起1万余元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纠集了几十人到对方当事人家里闹事,并扬言将死者的骨灰盒和二个小孩扔在其家,当地村调解主任获悉后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该村调解主任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赔偿方当事人持调解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保险公司理赔必须是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才有效。事后双方当事人又到交警部门要求出具调解书,而遭拒绝,理由很简单,调解已终结。本已平息的纠纷,一度又激化起来,后来该村调解主任打了市长电话,交警部门才同意出具调解书。为什么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警部门调解不成,而村里的调解主任能够调处成功呢?为什么调解终结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求交警部门出具调解文书而要通过市长电话才能解决呢?这些问题都不是交警部门和承办人的失职和错误,而有待于大家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作用和价值的进一步认识,有待于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层次的探索。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时常需要呕心沥血。东栅街道缪家圩村9岁的小学生魏某,因在学校吃话梅时食道被话梅核梗阻而发高烧送往医院诊治,住院5天后仍不能确诊。家属将他转到另一家医院就诊,不料手术不仅没有将话梅核取出,反而造成了心肺严重感染,在送往上海治疗中死亡。事发后,累计化费了10多万元医疗费的死者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向医院交涉,要求赔偿。然而,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则鉴定认为,魏某的死亡不属医疗事故。情绪激烈的家属立即写了“向社会讨回公道”字样并贴有小孩尸检照片的横幅,到处上访、展示,并扬言已买了10斤炸药,要炸掉医院大楼并购买了去北京的火车票要进京上访,一时闹得人心惶惶,先后惊动了省公安厅以及市、区有关部门和领导。面对一触即发的严重局面,我和派出所的同志一面一次次上门做更细的思想工作,指出采取极端行为的严重后果,努力控制和稳定家属的情绪,同时又及时与医院等有关部门进行交涉协调。经多次调解,最后终于达成了向死者家属补偿人民币7万元的调解协议,使这起长达一个多月,随时都可能转化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顺利调解成功。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调解矛盾纠纷、融洽社会关系、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机制,发挥了独特作用。它与“对簿公堂”相比,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后遗症小”的优势,符合我国民间长期形成的“无讼为贵、和为贵”追求和谐的社会心理和民族传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工作中,如何做好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是要提高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人民调解制度始于1954年,1982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9年国务院出台了《人民调解解委员会组织条例》,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人民调解协议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合同。历经几代人的努力,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消除阻碍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人民调解在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创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营造融洽的社会关系、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的具体要求。所以,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二是要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局限于村、居和乡镇街道建立。而目前村、居和乡镇街道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基本上没有专职调解员,大部分调解员都是村、居和乡镇街道的干部兼任。一些企业和市场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由于多方面因素不能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作用。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调解组织都是挂牌调委会,名存实亡。因此,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村、居和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要设立专职调解员,村、居小组和企业、市场一般以建立调解小组和设立调解联络员为妥。

三是要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运行的调解机制大部分是纠纷当事人上门请求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工作程序还存在着被动状态。为此,乡镇街道应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摸、梳理、分流,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调解方案,其中:重特大事件提交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落实专职调解员调解;可能发生的预见性事件,由村、居调解组织进一步排摸,把握深层次信息,提出化解矛盾意见,为上级决策发挥参谋作用;一般性的纠纷,由村调解组织、村民小组、企业、市场调解小组或调解联络员调处解决。

四是要建立横向联合调解机制。农村的一些纠纷除了本村、本组邻里之间发生的以外,还有一些纠份一方当事人涉及外村、外乡镇或本辖区以外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这些异地纠纷往往比较疑难和复杂,也容易引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因此,要建立横向联合调解机制,纠纷发生后立即启动联合调解机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和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第3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矛盾,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刑事案件。

三、工作重点

结合在陆家村的“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对村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化解:

一是各类对社会不满、行为反常、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尤其是要结合我委工作职能,切实做好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全面梳理排查、化解、稳控工作;

二是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债务纠纷等涉众型经济纠纷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问题;

三是因征地拆迁、民工工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学校意外伤亡事故、环境污染等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问题;

四是因资源权属纠纷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械斗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排查。对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逐案进行核实排查,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矛盾简述的内容应包括矛盾纠纷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起因、影响等,化解情况应包括化解措施、处理结果、趋势预测等。

二是调处化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实行“一个案件、一套化解方案”,明确包案领导和化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调处、稳控工作。

三是总结经验。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同时也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方法、途径。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 “大走访大落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该项工作。切实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第4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

如何化解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以构建社会和谐、维护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发挥政治优势,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失为一条较好的出路。

近年来,我县的社会矛盾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形式日益多样,性质越加复杂。从矛盾主体范围来看,过去的纠纷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间债务、损害赔偿、买卖合同、加工承揽等纠纷,而近年来职工与企业、村民与村委会、单位与单位、个人与行政机关、法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从矛盾主体数量来看,过去主要是一对一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纠纷,而近年来往往是利益相同、要求相似的多数人形成的群体性纠纷,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自然资源权属等;从纠纷处理难度来看,呈越来越难的趋势,这既有当事人利益要求过高原因,也有群体性纠纷涉及面广、影响大、矛盾易激化的原因,还有因新类型纠纷缺乏法律调整而无法可依的原因等等;从人民法院审理情况来看,一方面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到法院,使法院人少案多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当事人不能正确地对待法律与情理、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差异,不能正确处理个体利益与大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一旦败诉,则怨气冲天、四处投诉、缠讼缠访,使人民法院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承受着重大压力,有些矛盾纠纷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而且也损害了国家法律权威。

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社会矛盾纠纷量大面广和多样复杂的问题,这是改革开放深入,相对利益调整,认识观念冲突,社会与经济发展,人流物流增多与增速,以及城市化建设推进中所产生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也是不能避免的必然趋势。但是一些民间纠纷和官民矛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又往往会引起矛盾纠纷激化,甚至导致暴力、恶性等事件发生,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

如何化解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以构建社会和谐、维护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发挥政治优势,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失为一条较好的出路。一是可以满足社会主体对矛盾纠纷解决路径的多元化需求及理念。人们需求的多元性,必然要求有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单凭法院诉讼的解决纠纷,已经难以满足社会需要,有些当事人并不知晓法律,尤其是群体性纠纷的当事人并不希望通过法院诉讼的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他们更多的是希望通过高效快捷的政治思想协调工作或行政程序,或要求党委政府组织统筹解决。二是可以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尤其是有限的司法资源。如果将大小不一、难易不等的各种矛盾纠纷都不加区别地适用同一司法程序或同一解决方式,势必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不堪重负。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功能相济、有制衔接、资源整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这将从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程序的选择权,从法律上保障当事人对实体权益的处分权,体现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整合力量、健全机制,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既要重视法律调节手段,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又不能绝对化、简单化,不能把依靠政治优势可以解决的矛盾都引向司法渠道。要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主要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根据上述精神和我县实际,就如何发挥政治优势、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善于依靠政治优势,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经济社会大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运用政治、思想、经济、行政、法律、民间等多种手段搞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二、发挥政府行政确认和行政指导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从当前我县的社会矛盾纠纷类型来看,大量的矛盾纠纷发生在农村,这些矛盾纠纷中尤其突出的是涉及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纠纷和自然资源(土地、滩涂)权属纠纷。这些在以前价值微几、不为人们利用的自然资源,随着城市化建设推进,其价值往往是成百倍增长,自然就成为人们利益冲突的客体。据了解,目前有许多村级集体组织或村民为争夺自然资源财产利益而纠纷不断、矛盾尖锐,有的纠纷甚至长期存在。另外,目前一些农村组织在分配村级集体资产中也不断引发纠纷,甚至形成群体。产生上述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县有不少的土地、滩涂尚未定权发证,存在权属不清,对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缺乏规范。因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行政确认和行政指导的作用,抓紧做好自然资源的定权发证工作,制定村级集体资产分配指导规范,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农村矛盾纠纷。

三、发挥党政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化解复杂群体纠纷。

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往往具有人数多、涉面广、影响大、情绪不稳定、矛盾易激化等特点,而且这些矛盾纠纷往往还涉及多种复杂原因、多个复杂问题,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必须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统筹协调优势,由党政组织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运用多种手段加以化解。如发生在我县芦浦的一起土地权属等纠纷问题,不仅纠纷主体涉及当地四个村数千村民,以及当地一家养殖公司和众多养殖承包人,而且纠纷内容涉及土地滩涂权属、承包经营、侵害财产权、征用补偿、损失赔偿等等,纷争利益大、纠纷时间长、矛盾激化,调处这些矛盾纠纷,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需要县里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协调各个部门加以统筹处理。

四、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道防线”。

据了解,我县近年来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有所轻视,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在萎缩,有的村居、单位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人员水平不高,有的调解干部未尽职,有的调解组织已经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以致大量的矛盾纠纷直接涌向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发挥政治优势,就是要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使矛盾纠纷多一些调和解决,少一些“对簿公堂”,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明确职责、配备人员、加强培训、提高能力,使其真正发挥政策法律宣传员、经济发展护航员、矛盾纠纷化解员和突发事件消防员的作用。

五、不能把依靠政治优势可以解决的矛盾纠纷都引向司法渠道。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又不能绝对化、简单化,一味地将矛盾纠纷引向“对簿公堂”。因为在当今法治仍不完备的现状下,司法的职能作用仍然是非常有限的,且司法职能在行使、运用过程中还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尤其是在法律权威尚未在全社会真正树立,人民群众对法律信仰尚未形成的背景下,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法律效果与当事人期望效果或实际社会效果之间必然存在相当差距。况且司法裁判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手”,也不能将社会矛盾纠纷一开始就引入最后一道屏障。另外,目前一些法律制度不足,也往往使司法裁判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显得无能为力,如涉及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纠纷中的村民资格确认、分配资产的内容、分配原则、程序和方式等,均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第5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

镇位于县东南方,距县城21公里,下辖14个村,86个村民小组,全镇共7200余户,常驻居民23840人,外来流动人口4520人;辖区内有年产量为100万吨成品水泥的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个,年产量为30万吨成品水泥的天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个,年产量为100万袋的坨元“梦云山“香菇基地一个,开始施工建设涉及金额为1亿元的的内涝河堤工程一个,另外还有各类大小生猪养殖基地、黑山羊养殖场、烤烟示范基地、土鸡养殖厂、苦荞酒厂、采石场等私人企业数十个,所涉及的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个人与集体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从无到有。从矛盾纠纷发展的趋势来看,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和征地拆迁纠纷占到纠纷总数的85%,是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而随着镇“工业园区“及“新城扩展区“建设,场镇内比较突出的矛盾是拆迁、征地补偿、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等方面的问题。总的来说,矛盾纠纷的数量在逐年增多,群众上访也从无到有,纠纷的调解难度不断加大。与过去相比,当前的矛盾纠纷主要类型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林权纠纷。土地承包过程中发生的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再加上国家政策的改变,过去种地要交税,以前将土地私自转包给他人的,因现在种地不但不交税,反而要补钱,所以土地的原承包方就要收回土地,而新承包方却认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没有收回成本,坚决不给,这样就造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另外随着土地在流转时、林上植被被采伐时产生的经济效益越来越高,双方因边角界址而发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

2、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我镇为整治每年汛期洪涝灾害,开始施工建设涉及资金为1亿元的内涝河堤工程,在对河堤进行拓宽改直过程中,农民土地被大量征用,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一些群众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对既得利益仍不满足,漫天要价,造成拆迁补偿难度加大。也有少数群众对政策理解过于片面化,错误的认为“法不责众“,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观念,一旦认为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犯,就置国家法律、社会秩序、社会公德于不顾,随心所欲,无理取闹,甚至借此挑起新的矛盾,制造新的混乱,以图乱中谋利。

3、群众与水泥厂、采石场等企业的矛盾。这是一种新型的矛盾,比重在逐年上升。主要表现为一是因采石场开采造成农民房屋裂缝、土地塌陷、水位下降,严重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活,引发了村民上访。二是大小两个水泥厂在增设矿山时,因占用农民及集体土地、林地,就占地补偿方面的纠纷涉及金额大,问题复杂;三是水泥厂与其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因务工时产生的伤亡事故,就医疗、工亡补助等产生的矛盾。

4、干群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换届选举中引发的矛盾。在至期间的村民委换届选举中,虽然没有比较大的矛盾冲突,但仍有个别村里因派系家族等因素,落选者心理不平衡,就操纵或鼓动部分村民捕风捉影,对村务、财务公开等问题随意猜测,集体闹事。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对村干部在评选“贫困户“、“低保户“时,认为村干部不公平公正,于是到镇上上访。

5、婚姻家庭纠纷。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呈上升趋势,离婚率逐年升高。一方面是婆媳之间因家庭琐事产生的矛盾和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的冲突;另一方面由于夫妇双方对家庭缺乏责任感或者由于夫妇一方在外有了婚外情,导致家庭破裂,这种纠纷调解的难度主要在于双方结婚时没有领结婚证,婚姻既没有法律的约束,同时在离婚后,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扶养问题,不能按照法律的正常规定来执行。

6、邻里纠纷。主要表现为因房屋滴水、宅基地通道、房屋租赁、公用场所使用、醉酒骂人打架等原因引发的矛盾。主要原因是过去农村房屋建设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形成了许多的分配不公,这种矛盾长远积累,又得不到合理解决,一旦遇到新的事端,就会引发。同时,部分农民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伦理道德观念不强,使邻里之间的小纠纷变成了大矛盾。

7、其他纠纷。主要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纠纷、小企业与农民的用工纠纷、伤害赔偿纠纷等,如民主村货车失事将民房撞塌事件,村民与车主就赔偿产生的纠纷。这些纠纷虽然对社会安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是也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果不及时化解该类矛盾,有可能导致群众暴利维权,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我镇社会矛盾化解的举措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发展就无从谈起。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环境下,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明显增强,社会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要加快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镇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和各类群体、各种纠纷的不同特点,改变传统工作做法,逐步摸索出行之有效的特色做法,主要有以下做法: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水平与法制意识。农村许多纠纷的发生与激化都与基层干部和群众法律水平不高、法制意识不强有关,因此,我镇每月都要开展一次“法律八进“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成为当前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的关键。其次,宣传形式多样化,开展“贴近式“法律宣传服务。马峰村水泥厂内工人来自不同省市,其中有很大部分是18到25岁的青年,他们远离家乡,到我镇务工求生计,其心理上有很多不稳定因素。我镇 司法所人员对该群体实行“一对一、互动式“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与他们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提高了他们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2、预防与化解结合,多种形式、多种招数并举。一是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排查纠纷隐患、收集纠纷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纠纷预防形式,形成特色化的工作载体。我镇开设24小时沟通热线为群众解难,定期为来访者和来信者提供心理辅导服务。二是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过程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力求“纠纷不出镇“,减轻县上负担。如我镇司法所采取“及时受理、快速调查、合理调处、满意化解和引导申请法律援助“的方法,收到良好效果,顺利预防和化解了多例矛盾纠纷。

3、加强基层调解队伍的建设,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一是村调解委员会起用一批在当地有威信、办事公正的村民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发挥他们贴近百姓、熟悉民情的优势,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纠纷信息反馈制度,随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上一级人民调解组织报告,如果发现苗头,提前介入,及时调处。二是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我镇司法所充实了5名职工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所长,4名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农村,认真调查,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展变化的特征,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调解的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同时要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疑难复杂纠纷,尽量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4、打造“六位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矛盾化解水平。当前社会矛盾呈现出纠纷的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特点,有些矛盾纠纷单靠人民调解难以解决。所以我镇建立由镇领导挂帅、镇综治办牵头,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办、律师事务所、派出所、法庭等五家单位共同组成的“六位一体“工作平台,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机结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所,中心设主任一人,由镇政法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司法所长担任;采取综治办、司法所、办人员长住办公,派出所民警、法庭法官驻点办公的工作模式。实行“预警预防,定期排查,统一接待,分流调处,整体联动,应急处理,限期办结,考核奖惩“的工作原则,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及来信来访人员由中心统一受理,进行分类分流处理。涉及到法律的纠纷,司法所与律师联动,组织结对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涉及到人民调解协议需司法确认的,司法所与法庭联动,引导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涉及到伤害赔偿等纠纷,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动,形成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协作的工作模式;对不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无理上访、缠访,与办联动,依法、以理以情劝导当事人息诉、息访。

5、针对我镇特殊地区,开展特殊形式矛盾化解工作。茂田、天栋水泥厂因规模大、流动人口多,所涉及征地、企业与职工各类纠纷较多,我镇针对当前情况从几个方面化解群众与水泥厂的矛盾纠纷。一是召开协调会,教群众识大局。镇党委书记、镇长等组织司法所、综治办等一班人亲自到马峰村召开群众和厂领导班子协调会,广泛宣传国茂水泥厂给政府、群众带来的好处和实惠,讲明搞好厂民关系的重大意义,让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自主服从大局,不再干扰国茂水泥厂的建设和生产秩序。二是个别谈话,化解群众矛盾。镇党委一班人抓住重点人员实行个别谈话,反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逐个分化瓦解,先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问题,再让他们去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三是专人驻厂,调处纠纷不拖延。由副镇长和一名副调研员以及乡综治办同志常驻国茂水泥厂,具体负责调处各类纠纷,实行出现一起调处一起,绝不拖延和上推下卸。四是交叉任职,沟通厂民关系。由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恩强同志派任国茂水泥厂保安队队长,使刘恩强同志在厂方和当地群众之间都能相互沟通,这样进一步沟通了厂民关系。在化解村民与政府矛盾方面,我镇自开展“干部大下访“工作以来,领导干部不定期的到各村下访收集民意,解决纠纷,为我镇当前稳定格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司法所、综治办作人员按时回访,做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

三、近年取得的成效

我镇近两年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58起,涉及金额380余万元,其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纠纷67件,涉及金额26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99%以上,防群体性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件,为我镇安全稳定环境起到功不可没的作用。

马峰村二组村民刘恩平与天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产生的其子刘会江因工亡赔偿纠纷,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下,达成33万元金额的调解协议。事后,双方对此调解表示满意。

马峰村一组、二组集体与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该组因增设矿山产生的占地补偿纠纷,由于涉及人数多,村民与厂方就赔偿金额达不成统一标准,厂方迟迟不能动工建设,影响了厂方的经济效益,最后通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了51万元赔偿金额的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当场一次性兑现 。

第6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

____年度,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849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82件,占总数的7.32%;在调解的282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的256件,占受理的90.8%。调解离婚26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1109件的2.34%。2013年1—5月份,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6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33件,占总数的17%;在调解的233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221件,占94.8%。调解离婚12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658件的1.82%。(说明:两组数据反映的是不同的角度,这里列出主要是反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中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比率。)

按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年龄段划分,“80后”、“70后”、“60后”和其他年龄段的比例分别为38.2%、29.6%、25.9%和6.3%。由此看出,“8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比例高于“70后”,而“7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高于“60后”和他年龄段。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人民调解员以促进当事人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动用当事人的用亲朋好友、基层组织等一切可借用的社会力量,使尽法律诠释、情绪调理、多方斡旋等各种调处招数,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家庭矛盾纠纷。但在有些情形下,仍然难以凑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无爱无缘的婚姻同样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

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家庭婚姻生活纠纷的多样性。其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类型:

1、经济收入困难型。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家庭经济收入过低势必会影响家庭生活,就会激发各种矛盾纠纷。一些夫妻建立家庭后,因为家庭收入有限,财富积累少,尤其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没有稳定的职业,造成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双方往往会因一点点家务琐事而引发矛盾,感情面临一些伤害和考验,同甘共苦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互相责备和埋怨。如梅山有一对小夫妻,女方是外地人,工作不稳定,全年收入不足万元。而丈夫工作虽然稳定,但收入也只能维持家庭基本开支。于是夫妻俩经常为钱的事而吵架,丈夫因不堪家庭重重矛盾压力选择了躲在外面不回家,6个多月不见女方和孩子。这样的夫妻关系已经是名存实亡,难以维系。调委会历时3个多月做思想工作和调处,最终离了婚,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2、即兴组合家庭型。夫妻间婚前交往时间较短,了解不深,匆忙组合家庭,即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在这类纠纷中,多数是曾经离异后再组成家庭的,成为“柴米夫妻”,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往往偶因家务琐事一触即发闹矛盾,说狠话时不考虑对方感受,于是,相互较劲,一时冲动,夫妻关系就亮起了红灯,导致再婚后的感情又破裂了,不再眷恋于对方,把再婚当成了儿戏一搬。

3、性格差异多疑型。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如外向型与内向型的差异,节俭型与奢侈型的差异等等。他们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方式方法上往往有很大分歧,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冲突,矛盾日积月累,形成积怨,难以调和,最终走向离婚。有一对小夫妻,妻子是体育老师,比较活泼,也注重仪表,而丈夫比较内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他看到妻子平时穿着时尚,心里总是不踏实,于是疑心重重,长期疑心妻子有作风问题。经过三次调解做工作,打消了丈夫的疑虑,化解了家庭纠纷。

4、红杏出墙寻刺激型。经济拮据会导致家庭解体,家庭特别富裕同样导致夫妻矛盾上升。俗话说:“保暖思淫欲”。有些人,尤其是男同志,在家庭富有后,不念夫妻恩爱和已有的家庭幸福,在外寻求与异性精神刺激,一旦败露,夫妻之间闹离婚、分财产就在所难免了。家住雨花街道有一对年过7七旬老夫妻,牵手过了一辈子,老汉退休在家无事就到广场上去跳舞休闲,遇到一位50来岁女舞友,两人从此就好上了将近4个月,搞得两家人大打出手。老太对调解员说“老头突然开窍了”,所以要和不想回头的老头子离婚。经过调处,老汉最终顾及家庭和自己的声誉,表示悔改,维系了家庭。

5、长辈过分干涉型。因为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处理不好,矛盾多发,严重影响小夫妻感情及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家庭矛盾难以调和。有一对小夫妻分别来自华为和中兴公司,按理说二人属于郎才女貌,非常般配。可是自从丈母娘搬来和他们住在一起后,丈母娘在家庭生活中处处替他俩着想,经常教女婿说话和做事要这样或那样的,说女儿变得傻了,以及俩人睡懒觉不勤快,家庭生活没条理等,时间久了,小夫妻俩的自由生活被扰乱了,情感也被掀起了不和谐的波浪,于是出现了三角矛盾,并持续升级。经过调解员先后四次做心里疏导工作,让他们明白了家庭矛盾症结所在。如今,经回访,这个家庭包容和相互理解的成份更多了一些。

6、赡养不作为型。为人都有双层父母,尽孝是做儿女的法定义务。自从男女双方组成家庭后,不仅仅是接纳了你所爱的人,还要学会接纳和爱对方的家人。也就是说你和你所爱的人同时是两个大家庭的成员了,对待爱人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从此同舟共济,福难共当。然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和调解的家庭纠纷中,有相当一些是夫妻一方因赡养老人发生的纠纷。如兄弟赡养出份子不均;老人自己有钱,做媳妇的不愿再出钱;对双方父母尽孝不能一视同仁等。我们不仅要做好小夫妻思想工作,同时也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既讲法理,也说情义,更注重美德宣传。只有互敬才有互爱,最终相互理解和体谅。总的来说,因赡养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半数之多。

第7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

一、明确指导思想,推进纠纷解决制度的多元化

2018年,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要求,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全面推进法院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工作。在旗委正确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旗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强化司法引领,坚持创新驱动,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努力形成以诉讼调解为核心、各种机制之间衔接顺畅、高效运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构建基层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制定《人民法院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关于设立家事审判改革的实施方案》、《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先后创立先行调解制度,扩充审前程序内容,由法官主持开展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庭审和解制度,鼓励支持双方当事人在庭上达成调解协议;判前调解制度,实现救济性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委托调解制度,将简易案件委托三方进行调节以提高诉讼效率;巡回审判联络员制度,开展就地调解、上门调解实现纠纷解决全覆盖。主动执行制度,由人民法院主动对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行跟踪,促进生效文书高效执行。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推进,最大限度地弥合社会关系、将低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彰显司法为民,为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创新调解理念,推行纠纷解决平台的多元化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深化纠纷解决多元化改革步伐,切实找准解决纠纷多元化改革切入点,加强纠纷解决的源头性、全局性、实效性,人民法院创立“互联网+牧民党员中心户+巡回审判”牧区审判模式,设立全盟首家“金融法庭”、“家事法庭”、“旅游巡回法庭”,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努力让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做强纠纷解决分流的“前台”,让审判工作向外延伸,做大纠纷解决衔接“平台”,让司法职能向后延伸,夯实多元化解纠纷的“后台”,通过深化多元解纷平台建设,拓宽纠纷解决平台领域,实现了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解决纠纷需求的需要,让纠纷解决渠道从“一枝独秀”发展到“百花齐放”。

三、发掘社会资源,推动纠纷解决队伍的多元化

解决纠纷的主体,是纠纷解决机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活力和重要体现。人民法院在加强法官作为解决纠纷主体的同时,大力发掘社会资源,鼓励各界力量参与,扩充解决纠纷主体,进一步增强诉前解决纠纷方式的实效性。通过创立牧区审判联络员、宣传员、调解员,切实提高牧区纠纷解决效率,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1月,人民法院在“金融法庭”基础上引入特邀调解员,在“家事法庭”内部吸纳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工会、社区等调解力量,创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部门联动解决纠纷团队,在“诉调对接中心”创建法官和人民调解员“1+1”的纠纷解决组合。完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公安民警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化解的长效机制,引导涉法涉诉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通过打造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元共治、各尽所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队伍建设,形成从“单打独斗”到齐抓共管、从力量分散到形成合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模式重大转变,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强化了法院主体责任担当意识,实现了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8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

传统类型的矛盾仍是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流

1.家庭矛盾纠纷。主要是婚姻问题和赡养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仍是高发态势,在一些农村占到百分之六七十。现在的青年人思想开放,对待婚姻比较草率,有时容易见异思迁,甚至导致婚姻解体,往往形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在一些山区农村,大龄男青年对象难找,便用高聘礼形成事实婚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不牢,有的甚至一年半载便离婚。而解除婚姻关系后因退聘礼形成经济纠纷或子女抚养纠纷,甚至大打出手,形成恶性案件。赡养纠纷多发生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儿女们在赡养老人方面你推我不理,使老人和子女们关系紧张,婆媳反目为仇,纠纷不断。

2.邻里矛盾纠纷。一是宅基地容易引发事端。如某村两户人家因公墙问题发生纠纷,盖房一方按照“先盖压墙,后盖压房”的民俗,在两家的公用墙上盖房,引起邻家不满,故意往对方新建的墙上泼水,使房内潮湿不堪。盖房一方为此动手打人,引起了双方家人斗殴打架。二是土地纠纷。土地承包后,农民视土地为命根,连畔种地的双方有时为一寸土地而争闹不休。有一个村村民甲某栽果树时间早,栽树时与连畔种地的乙某协议各从地界起让出2米。但到乙某栽树时由于其他原因,只能从地界起留1米。为此两家又商定,乙某允许甲某从自己地里走路,甲某每年给乙补偿50元。但随着果树长大,乙某怕伤了果树,不让甲某在自己地里走,因此发生了纠纷,争吵不断。

3.干群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突出地表现在一些农村财务、村务不公开,群众对干部清廉上有怀疑而形成的矛盾,这类矛盾在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比较普遍。如永济市张营镇因财务问题,2003年发生上访19起,2004年上访20起。其中北陶、张营等4个村,数百名群众4次敲锣打鼓到镇政府,干群关系一度极为紧张。再是因选举问题透明度不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时还夹杂着一些家族矛盾。如有一个村从“”开始形成两大家族矛盾延续至今,前年村委换届中两大家族都希望自己家族的人当村委主任,争得你死我活。选举后,没有当选的一族成了村里的“在野派”“反对派”,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多次形不成一致意见,影响了该村的稳定和发展。还有的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在一些重大村务问题上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或是虽经过村民代表会议,但往往又是走一下形式,多数村民很有意见。再有就是在一些敏感问题的处理上有时不周到,也容易使一些村民不满意。如有一个村的妇女主任李某某在办独生子女光荣证时按政策规定向县上报了张某某应领此证。但上级复查时有的群众提出张某某已出嫁不是本村人,不应领独生子女光荣证,于是县上就没有给张颁发此证,张某某便非常生气,对妇女主任意见很大。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型矛盾

1.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类矛盾多发生在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或是新农村建设搞得比较好的村。如一些农村因调整产业结构需调整一些村民的土地,涉及到土地的质量、地块的远近、地上附着物的调整,一些村民一时想不通很容易形成“顶牛”现象。还有些村引进外资兴办企业,涉及到土地征用,一些村民只看眼前利益,而看不到长远利益,对征用自己承包田也一争再争。再如一些大型的惠民工程要征用不少农民的责任田,这些农民看到是国家出钱,便漫天要价,达不到目的便刁难施工,有时间还闹到群众上访。还有较为普遍的是新农村建设中,硬化巷道需将一些建在巷道的厕所移回院内,村民不愿意;为了统一搞绿化需把一些村民栽在门前的树木移开,个别村民也会有意见;村里扩大电网栽电杆需占用村民的一点耕地,一些村民怕影响机械耕作而阻挡施工。这些矛盾和纠纷,虽不是什么大事,但处理不好也容易引起事端,造成上访。

2.村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一些企业为了弥补被占用土地农民受到的损失,往往就地雇用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工资发放上不时产生一些纠纷。一些企业不重视环保,高污染、大噪音、污水排放等容易与所在村的村民在赔偿问题上意见相左,产生矛盾和纠纷,甚至形成。

3.惠农政策执行中引发的矛盾。近年来,国家相继在粮食直补、农村低保、医疗保险、退耕还林、学校免除学杂费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在执行中,有的面积核实不准,有的补助标准不到位,有的搭车扣款,一些群众很有意见,不断上访。有的在执行中不够公开、透明,村民不放心,一怕干部弄虚作假,二怀疑干部照顾亲友,也容易引发上访告状。再是个别群众对政策不理解或吃不透,借这是个“高压线”和热门话题,时不时就乘隙上访。

村民与政府之间存的矛盾

1.一些涉及民生的问题久拖不决,容易造成矛头指向政府的。涑水河流经运城市6县(市、区),曾经是沿线居民的“幸福河”“救命河”。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沿河两岸相继建起了化工厂、化肥厂、农药厂、造纸厂、玻璃厂等,把大量的污水和有害物质排进河道,使涑水河变成了一条“臭水沟”和“黑水河”,沿河两岸空气污染,臭味刺鼻,令人窒息,既不能浇地,更无法饮用。近年来,沿线居民多次向上级反映,各级领导也多次视察,中央、省、市电视台也曾多次曝光,但污染依旧,没有改观。沿线村民多次拦车告状,赴京上访,村干部对此只能劝阻,却无力解决,长此下去,随时都可能导致成与政府公开对抗的。

2.行政机关、企业单位相互推诿或不作为,群众的正当诉求得不到回应,往往引起民怨,激起群众联名上访或聚众闹事。如运城热电厂租赁西郊李店铺365亩土地,协议承诺给村里架设专用线路、劳力工用村里人;并以每亩每年60元补给村里60岁以上老人。可电厂建成了,承诺却没有兑现,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终于酿成上百名村民到电厂静坐的。还有市区西城道路扩建和常硝渠改造占地赔偿不到位,引发市民拦车挡道,政府只得出动警力疏导交通,闹得沸沸扬扬。

3.政府出台的一些文件、政策,前后不衔接,甚至矛盾,基层在执行中无所适从,极易引发。2003年陕西恒兴果汁有限公司在临猗景家卓村建厂,租用21户村民土地并签订了协议。2007年中央有关政策不允许以租,又以每亩3万元、共213万元征用了这71亩地,并把款全部划拨到景家卓村的账户上。但这些钱如何分,却产生了新的矛盾。按照晋政发[1994]18号文件规定,村里人人有份;但根据晋政发[2005]182号文件精神,给集体留20%后,征谁的地将钱分给谁。于是被征地的21户和未征地的50户两种意见截然相反。21户尤其是被征最多的几户按[2005]182号文件规定,强烈要求征谁的地将钱分给谁;而占全村多数的50户不答应,理由是村委会已给被征地的21户调整了土地,应该按[1994]18号文件执行。这个问题闹得村干部睡不好觉,吃不好饭,一遇“两会”或大型活动,村民就上访告状,至今问题得不到解决。

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

通过调查可知,当前农村的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内容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倾向,成因错综复杂,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农村干部认识上有误区,只重视抓发展经济,而往往忽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

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村干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树得不牢,在抓经济工作上苦思冥想,费劲了心血;而对于发生在身边的矛盾纠纷却重视不够,认为那不过是一些小事、琐事,影响不了大局。因而在矛盾排查工作上投入精力不够,在矛排网络建设上安排力量不足。有些虽有矛盾排查网络,但形同虚设,实际工作还是无人抓。这样,一些小纠纷就会酿成大问题,小矛盾也会拖成大麻烦。

二、不少村级干部的素质与农村飞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当前行政命令的手段不能用了,启发式、诱导式的工作方法还不习惯,往往问题来了,干部们束手无策,群众就只好到上级机关上访。还有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因而在农村理政、理事能力不强,处理不当;有的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遇事我行我素,不能耐心地去做群众工作,久而久之,小纠纷也容易酿成大矛盾,甚至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还有一些群众对基层干部不信任,或有成见,有了问题也不愿找他们解决,而是越级上访。

三、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弱化,也是导致农村矛盾纠纷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有了更多的自主经营权,从而对集体依赖弱化。加之一些基层干部在形势下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重视不够,放任不管。这样,就使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集体观念淡化,遇事一不合自己的心意就上访告状。

四、一些基层干部作风不民主,村务、财务不公开,群众缺乏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往往导致部分群众上访告状。

有些基层干部办事有魄力,工作有主见,开拓精神强,但是这类干部往往在办事、处理问题时容易自作主张,缺乏民主作风,导致部分群众有意见。有的农村基层干部认为自己黑里白里为村民,不贪不沾,两袖清风,因而就不把村务、财务公开当回事,时间长了,部分村民也会因为不知情而心存猜疑,甚至上访告状。

五、传统的伦理道德被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些人心目中淡薄。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中矛盾纠纷多发的婚姻问题、赡养纠纷大都属于这一类。当前各种思潮活跃,有些良莠不分,鱼目混杂。在这种情况影响下,一些青年人偏离了中国几千年形成的优良传统,盲目追求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视结婚离婚为儿戏,再加之现在外出打工的青年多,有的长期两地分居,缺少感情交流,带来感情不和等家庭危机时有发生,这是婚姻家庭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当前,农村的孝道文化衰落,家庭代际关系失衡,家庭伦理地位也发生错位,爱子不养老,使原本代际之间强有力的纽带关系变得非常松散,家庭养老失去了约束机制,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在下降,这是赡养纠纷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法制宣传不到位,精神文明建设还有死角死面,这也是一些农民有矛盾纠纷不找法律而找上级找领导的重要因素。

虽然经过了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普遍得到了提高,但中国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人治观念在一些农民头脑中还根深蒂固,他们总盼着“清官”政治,遇到矛盾纠纷不是从法律上找根据、寻答案,而是乐于往上级跑,找领导、寻大官、要批示,以为有了领导的批示就是得到了“尚方宝剑”,解决问题就有希望了。所以,只要自己的要求没有满足,就一次次上访,结果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容易解决的问题反而越弄越复杂,形成了缠诉、缠访。

解决对策

调查结束后,运城市综治协会和各县(市、区)分会都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针对矛盾纠纷的类型、产生原因和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了各自的建议,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通过大量事实调查表明,经济发展快的地方,农村的矛盾纠纷就相对少一些;经济不发达的村庄,反而矛盾相对多一些。具体到村民家中也大致如此。所以,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在指导、扶持发展农村经济上下工夫,解决好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农民发家致富。社会财富增加了,人们的心胸也就容易开阔一些,宽广一些,许多矛盾纠纷也就迎刃而解。

二、狠抓组织建设,建立一个高素质的村级领导班子和一支有责任心的调解队伍。调查的事实说明,发生矛盾纠纷较多、上访较多的地方,往往是由于村级班子没有形成一个坚强的领导集体。所以,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时,要严明纪律,防止贿选、拉选票和家族势力操纵选举的情况发生,真正把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科技知识、领导协调能力、责任意识强、法治意识浓、治理水平高的人选入两委班子。对已入选的两委班子,还可采取岗前帮带和在岗培训的方式,加强培训,使他们尽快具有履职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要真正解决调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村、组的排查调处网络必须健全,可吸收身体好的老党员、退休回村的老干部、老教师,挖掘这样一批宝贵的人才资源,利用他们的经验和威望,发挥他们的余热,形成一个完善的调处网络,进一步做好矛排调处工作。

三、创新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农村矛排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像在基层已普遍实行的“双述”(述职述廉)、“双代管”(各村的财务、账务由乡镇会计中心统一代管)和“两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三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实践证明确实是改善干群关系、减少矛盾纠纷的好办法。各地在工作中还可继续摸索和实践,总结出一些具体的配套措施,并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使矛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这样,矛排工作就必然会在减少矛盾纠纷方面发挥出巨大功能和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断改善和提升农民的精神风貌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农村新文化建设的投资扶持力度,加大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宣扬力度,加大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力度。要继续倡导“好家庭、好夫妻、好子女、好儿媳、好公婆”评选活动,还可树立一批道德模范,进行现身说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现在不少党政领导习惯于通过批示、指示、打招呼来解决上访问题,或是用金钱去息访息诉。所以还应不断强调法制的权威,使老百姓真正懂得有了矛盾纠纷不能一味靠找上级领导解决,而要通过司法渠道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各级党政领导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把解决矛盾纠纷引导到依法办事的正确轨道上来。

第9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

“村里到处都是摄像头,哪儿还有贼来?”新乡市凤泉区耿黄乡星湖花园小区正在乘凉的杨女士说。

傍晚时分,落日的余晖即将散去,微风轻拂而过,带走了小区一天的炽热。

每天此时,都是小区最热闹的时候。妇女带着孩子,三三两两地聚在一起有说有笑;老人带着凳子,找个通风处坐下来,悠然自得地听着收音机;下班后的青年夫妻,手拉手走着,亲昵地谈笑着一天的乐趣……

“我是和儿子一起住的,这里环境好、治安好。”抱着孙子的王女士笑着说,“白天他们上班了,我就帮着带孩子,就算他们回来晚了,我也不用担心,你看,除了小区里安装的摄像头,还有巡逻队呢!”

王女士所说的小区巡逻队,其实是一些退休干部自发组织的,在晚上人们入睡时,或者白天人们上班时,他们几个人一起为小区巡逻。

在星湖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监控室,一名工作人员正全神贯注地操作着监控器。楼道的出入口、停放的车辆,散步的人群……都清晰地在监视屏幕上显现。

“在小区的街道、重要路段和拐角处,都安装有摄像头,坐在这里,就能掌握小区的大致情况。”值班员微笑着介绍,“安装了监控设备后,偷盗行为和违法现象大幅下降,近两年来,小区没有案件发生。”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小区的和谐安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星湖花园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里面桌椅摆放井然有序,调解员席位、原告席位、被告席位等一应俱全,红色的国旗、国徽和调解条例使整个办公室有了一种庄严感。

“小区居民之间有时难免会发生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于找不到合适的解决途径,村民之间的小矛盾经常演变成大纠纷;现在好了,就算居民之间偶尔发生一点矛盾,调解委员会也能使他们化敌为友。”小区负责人罗先生自豪地说,“我们小区现在是无贼小区、和谐小区。”

安定营造和谐,和谐孕生安定。和谐安定的小区生活,使居民的脸上时时绽放着幸福的笑容。

邻里好,赛金宝

走进常村村,村民郭后成指着不远处的摄像头,憨厚地笑着:“有了它,我们就不用整天担心小卖部被人偷了。”

常村是辉县市的一个偏远农村,村里一共有四五千口人,是一个大村。由于地处丘陵地带,屋舍分散,不像平原地区那样井然有序。

郭后成是一名中学语文教师,孩子在家开了一个小门市部,由于自己忙于教学,生意由儿子和儿媳妇经营。

“怎么店开着门也不留一个人,不怕东西被别人拿走?”记者走进商店的时候,屋里空无一人,喊了几声,郭后成的儿子才从院子里走进来。

“哪会有人偷呢!大家都乡里乡亲的。”他微笑着说。得知记者是来了解情况,不善言谈的他转身把父亲叫了来。

“除了在一些重要地段安装摄像头外,村里还有一支巡逻队。近年来,没有听说谁家东西被偷过。”郭后成接着说,“现在,每个村都上了‘平安互助网’,如果哪家发生了意外,只要吆喝一声。全村人都能从广播里听见,你说说,谁还敢来村里偷东西?”

“村里治安状况如何,有没有打架斗殴现象?”记者问。

郭后成指着旁边的村委大院说:“村委会里专门有人负责村民之间的矛盾调解,如果村民之间有了矛盾,发生争执,大都到村委会调解。负责调解的大都是村干部和有威望的人,村民都很信任他们,如果村里调解不了,再到乡里调解,那里也有专门的矛盾调解中心。”

“村里生活这么好,哪儿还有人打架?”抱着孩子、一直站在旁边听公公讲话的儿媳妇此时插上了话,“村里人可好了,现在我的孩子才几个月大,遇到丈夫不在家,忙的时候,来买东西的人也都热情地帮我照看孩子,平时家里有个大小事情的,只要说一下,邻居都会来帮忙。”

显然。常村村是一个邻里关系非常和谐的小村庄,常年在郑州打工的王先生深有感触:“在外打工很放心,邻居之间和睦相处,不用担心妻子和孩子在家里会和别人闹矛盾;闲的时候,妻子锁上门,顺便给邻居说一下,就可以放心地带着孩子来郑州找我了,根本不用为家里担心。”

当然,和谐邻里关系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村调解委员会和乡接待处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每当村民之间发生纠纷,就是乡、村调解员大显身手的时候,他们为村民摆事实、讲道理,使村民认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从思想上说服他们相互礼让。”常村镇镇长栗全义说,“每个村都定期开展‘平安乡村’、‘和谐乡村’的宣传教育。久而久之,互帮互助、谦恭礼让的处事态度便在群众心中扎下了根。”

“邻里好,赛金宝。”安定和谐的治安环境增进了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使村风村貌焕然一新。近年来,常村镇荣获了“新乡市平安建设先进乡镇”、“辉县市优秀调处中心”和“新乡市‘四无’乡镇”等多个称号。

耿黄经验

“如果两星期不回家,母亲就会骑着三轮车来看我。”

新乡市凤泉区耿黄乡是典型的城郊乡,近年来,为了抓好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乡党委书记王振锋回家的次数明显减少了。

在新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出现了一大批优秀基层干部,他们思路新颖、方法得当、工作务实,王振锋就是其中一员。

耿黄乡境内有白鹭化纤集团、火电厂等多个大中型国有企业,是风泉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特殊的地理位置,使耿黄乡的平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新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带动了耿黄乡和谐农村建设的步伐,乡村日新月异的变化让王振锋感到欣慰。

在2008年。全乡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68起,预防和制止群体性纠纷2起。同年,耿黄乡先后被评为全省综合治理先进乡镇、全市工作“四无”先进乡镇,尚介村民调主任也荣获全省优秀调解员的光荣称号。

对于这样的成绩,王振锋平静地介绍起了自己的经验:

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我们从来不去回避,而是审视现状,找出方法,及早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我们提出“跳起来看问题,扑下身干事情,站起来树形象”的工作要求,从“和谐建设、平安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府购买型服务”是耿黄乡在矛盾调解工作中提出的新机制。为了保障矛盾纠纷调解的质量,乡投入资金20万元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进行软硬件建设,规范各种调解程序,强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我们制定了矛盾调解奖励制度,对调解成功的一般纠纷每件给予50~150元的补贴;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纠纷每件给予300~500元的补贴。这样可以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热情。”王振锋说,“我这是花了小钱,省了大钱。”

一个地方的和谐稳定,民风至关重要。为了改善民风,乡政府从宣传人手,利用乡广播信息网,设置道德专题法制波段、民生专题等节目,大力弘扬美德,尽力在全乡营造出一个人心向上、谦和包容的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