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

第1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要尽最大努力,确保社会面不出大问题”的指示精神,按照张越同志提出的“大暑期、大纵深、大配合”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五个“心中有数”、抓好五个“关键的具体”的核心工作,在市委和市政府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凝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解吸附在当地、处置在基层、稳控在源头。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我局的主要是原农村电影放映员要求缴纳养老保险金问题。

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求实效。在“两个排查”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要对可能影响稳定的矛盾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排查,及时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对已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分析制定调处方案,明确调处目标、措施、责任和期限,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释疑解惑、理顺情绪、排忧觖难,同时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积累,防止问题激化。在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把握不同时期的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事项,注重调处效果。

1、动员部署阶段(7月2日-10日)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责任人。

2、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9月30日)

针对“两个排查”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找准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梳理出重大涉稳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组织力量,采取过硬措施,集中开展调处、整治。通过集中调处、整治,使重大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3、总结提高、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补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行动成果。局“两个排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初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综治考评范畴。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两个排查” 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局长王建东任组长,副书记朱国库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两个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工作和协调督导。各单位必须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分工,扎实做好“两个排查”工作。

第2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 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3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建设,化解国土资源民间纠纷、降低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排查、教育疏导、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排调合力,促进排调工作运行机制科学规范高效,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一转好”的工作目标。“三不出”为:“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四提高”为:基层排查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群众对党委、政府重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公信度提高。“一好转”为:全县稳定形势进一步好转,排调工作位于市前列。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经研究成立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职责

1、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异议等。

2、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3、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辖区国土资源纠纷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查核实纠纷情况,组织开展基层调解工作;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和纠纷信息等。

四、工作重点

专项活动中,具体把握三个方面重点:一是重点地区,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重点对象,对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等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调处。三是重点时段,特别突出重大活动、元旦、春节前后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五、工作步骤

1、排查梳理阶段(2014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0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并联合镇村力量深入到村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和梳理,把国土资源各种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线。排查调处情况要填写《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做到一案一档,及时汇总《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总表》。

2、组织实施阶段(1月20日至2月20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大会战,确保纠纷调处结案率达到100%以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探索长效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整合调处工作资源,提高调处能力。

3、总结巩固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局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和各国土资源所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具有国土特点的工作亮点。同时,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及时制定防控措施,防止重新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确实难以在短期解决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和责任制,防止越级上访和。同时统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在整个活动中,应将调处化解作为中心环节贯穿始终,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稳控,重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六、工作措施

1、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要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处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排查的基础上,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解工作。群众有疑问的要做好法律解释说明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案件。

2、加强预防,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

加强源头治理,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律。深入分析社情民意、群众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诉求,对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综合分析,从中找出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化解工作的有效对策,早发现、早解决。高度重视群众初信初访,努力下工夫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减少重信重访。逐步完善信息、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努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平安__”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个总体要求,全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总量、到市赴省上访及持续减少的良好势头。

二、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

(一)排点。从我县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因村级财务、土地水事、边界放牧、退耕还林等不稳定隐患引发的纠纷或。同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排查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久调不决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群体性矛盾纠纷;突出排查困扰党委、政府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方式。坚持条块结合,分乡镇排查、大口排查和单位排查3个层次进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排查本乡镇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各大口牵头部门组织指导所属单位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各单位负责排查本单位、本行业的矛盾纠纷。

(三)建立台帐。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台帐,并将相关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责任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由领导接待和包案,成立工作班子,采取“三包四定五个一”的办法,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限期处理问题,确保息诉罢访、定纷止争。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动员部署、交办、督查指导等工作。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3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各乡镇要确定集中调处日,将乡镇政法综治办、司法所、民政、土地等部门人员集中到三农服务中心集体办公,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对现有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整顿充实和培训,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县法院要强化诉讼调解功能,切实做到该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件事了,积极依法调解各种社会经济关系。要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和判后答疑制度,积极做好法律说明解释工作,以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

(二)集中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政法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联合接访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工作。坚持和完善涉法涉诉案件听证会、协调会,以及政法干警、律师参与接待制度。对重点疑难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甄别,分类处理。对于多次处理,多次反复的案件,要及时更换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办案思路,彻底复查。要把责任追究和纠正错案结合起来,对因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案件或重复访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法院要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地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用足用活法律武器,最大程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

(三)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 得理解和信任。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关心上访群众,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解决实际困难,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强化法制宣传,依法规范上访人的行为。加大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案释法、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对于上访中违反《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区别情节,依法处置,进行训诫或治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投送劳教。

(五)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政法、维稳、综治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己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强舆论引导,把握宣传口径,大力宣传一些乡镇、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当前形势,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良好氛围的形成。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从严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消除司法不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村一级调解组织建设,在各村要尽可能配备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并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五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在组一级设立维稳信息员,并根据村、组人口规模为其落实相应的报酬,切实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将大排查、大调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结合无职党员设岗授衔定责活动,动员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事项,亲自带头包案督办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接待群众,包案处理突出矛盾纠纷。

(二)实行通报谈话和责任追究制度。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对非正常上访突出,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整改。组织部门要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突出问题和,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和善于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等,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的,区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工作要求

第5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声明本文仅供会员使用如果您是从其他盗版网站下载本文将视为侵权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民政、公安等28个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居)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县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通报全县,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6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措施。

3、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

4、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2日、27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2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五、情况通报制度

(1)每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及时,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

(1)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和上级领导批办、通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2)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听取责任单位、责任人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帮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3)对因排查处置不力、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单位,以督办卡的形式,督促该单位限期解决。

第7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1.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做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首先要处理好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矛盾纠纷化解不好,社会就稳定不了,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以人为本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妥善处置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更加关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更加关注社会稳定、更加关注社会和谐,才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安定有序、和谐稳定。如果矛盾纠纷得不到正确处理,社会就不可能达到和谐与稳定。目前农场正处于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纠纷很可能在这一时期集中显现。只有排查化解好各种矛盾纠纷,理顺情绪,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才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义特别重大,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新崇文打下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3.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党的执政能力面临严峻考验。如果社会各方利益得不到妥善协调,各种矛盾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将受到严重影响,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也将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妥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矛盾纠纷的主要成因

一是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推诿扯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文件政策学习理解不够透彻,解答问题时回答不全面。在化解疑难矛盾纠纷时,有急躁和畏难情绪,不够耐心细致,缺乏一种坚忍不拔的精神。对涉及多部门的矛盾纠纷,不够积极主动,个别人存在等、靠的现象。有的片面强调工作程序,把案件终了当做问题终了,把程序走完当成工作做完,致使“案结事未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基层领导干部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基层工作人员身上还存在政治敏感性不强、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破解难题的能力欠缺等问题。有的基层干部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有效化解的办法欠缺,只把工作重点放在已经显现出来的矛盾纠纷上,对苗头隐患重视和解决不够,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还不多,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还沿袭过去的思维,凭经验办事,缺少有针对性的新办法和新措施。

三是排查化解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群众反馈与相关政策联动机制、条块协调配合机制、人户分离的案件的工作机制以及对年龄偏大的非正常上访人员法制教育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资源整合、领导包案、“三访”、排查建档、信息预警、联动化解、公开答复、考评监督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排查化解工作的整体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还没完全到位。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漠视群众呼声、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严重后果的,还没有认真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处理矛盾纠纷不力的责任人还没有完全做到责任追究,致使有些集体访虽然早有苗头,但由于没有及时处理,结果形成长期积案。

五是法律知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年年开展,但其覆盖面和影响力十分有限,群众素质不一,普及程度不均衡。

三、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受理举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接访观,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在于维护党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接访、有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办案实际中坚持首问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遵守保密制度,以积极的态度认真接访,调处矛盾纠纷,化解各类矛盾,将受理举报、耐心接访调处矛盾纠纷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基本职责。纪检监察干部在积极接访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实践中,要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加强宣传引导,重视廉政法治教育。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实行依法治“访”是目前开展廉政法治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干部群众法律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廉政教育的效果。因此,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基层干部的依法办事水平,是开展廉政法治教育、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如何把众多的廉政法律法规转化成人的素质,通过提高人的法律素质和廉政意识,去维护和保证法律法规的落实,是当前和今后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的关键。为此,应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深入基层干部中推进廉政法治教育。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完整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坚持各项制度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

一是坚持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制度。农场基层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每半月排查一次,节假日、“两会”期间集中排查。在排查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即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相结合;确保“三早”: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明确责任,逐级调处,及时报告调处结果,防止工作推诿、扯皮、懈怠等造成不良后果。

第8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2014年我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本情况

2014年我局共调处各类纠纷宗,调解成功宗,调解成功率100%,防止了重大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件。其中分局调解宗,分局调解宗,分局调解宗,分局调解宗。排查调解了与经营户的行政执法中矛盾宗、与经营户的卷烟营销服务如紧俏货源分配不公的矛盾宗、烟叶收购中与烟农的烟叶定等级矛盾宗、与员工的劳动用工分配改革矛盾宗。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局县区所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我局矛盾排查工作中已发挥了实效,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所,大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我局矛盾排查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责任,切实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我局各级部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负其责。通过走访群众,采取集中排查分析研究矛盾类型、特点,提出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措施,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思维,求真务实,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

(二)积极排查,形成和落实经常性排查机制

我局深入辖区各烟草企业、烟草经营个体户及烟农开展新一轮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每周集中分析,发现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调处措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三)抓好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通过墙报、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道德教育,促进烟草企业,烟草经营户及烟农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及时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取得的成效,提高群众化解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很好地做到了责任不明确不放过、排查不到位不放过、调处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抓好事后回访,防止矛盾反复化

我局建立了“一事一回访”制度,调解好每一件纠纷,积极做好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工作,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追根究源,对症下药,防止纠纷再次发生。

二、我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所与所之间工作的不平衡

我局所辖个基层所的调委会成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与承担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不相适应。随着我局烟草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日益复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轨道,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的方式,已经从原来的靠辈份压服,靠威信降伏,转变为依法管人、以理服人。程序上也从随意游说转变为严格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制作、依法依理调解、达成协议等规范运作。多年不变的我局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由于文化、年龄的限制,一部分已经不适应现阶段我局矛盾排查工作。从我局基层所综治办调解的宗纠纷的分布情况来看大部分基层所是“大量矛盾基本不上交”,少部分基层所“矛盾基本上交”。

(二)区局一级矛盾纠纷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没有形成

区局工作的特点是点多、线全、面广、事杂、检查考核多,人员结构是人少、年龄偏大。这种工作和人员特点导致我局区局干部一般都要身兼数职,大量精力忙于应付日常业务工作,无暇顾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另外各条业务线所承受的维稳工作压力差异很大,一般日常事务越忙的业务线矛盾纠纷越多越难解决,日常业务工作不忙的业务线矛盾纠纷越少越好解决,长期的差异导致各业务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从目前我区局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现状来看,无论在干部想法上还是实际工作中,总体还是区局综治中心的人员在矛盾纠纷面前孤军奋战,不过我们各区局09年就改变这种状况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目前这种情况正在好转。

(三)县一级对全局遗留问题没有建立长效化解机制

虽然县局十分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了县局领导接访群众制度,通过县局领导接访确实解决了不少的重大问题,大量问题还是签回区局或基层所自己解决。而且这些问题的解决一般都是群众不断上访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些问题是群众在区局、基层所二级解决不了,又没有其它地方解决,导致上访群众上上下下地跑。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会增加处理难度,另一方面会失去群众的信任,从而会影响我局的形象,导致越级访的数量上升。

三、对解决上述问题的想法

(一)加强基层所一级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

发挥基层所矛盾纠纷排查处组织的作用,着力解决烟农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维护我县烟草工作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而基层所矛盾纠纷排查队伍的建设,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的关键。我局基层所矛盾纠纷排查队伍的素质是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质量、作用、发展、前途的决定性因素。只有不断加强基层所矛盾纠纷排查队伍建设,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需要。要提高矛盾纠纷排查队伍的素质,就必须不断从文化结构、知识结构加以优化,形成一支有文化知识,有较高群众威信和调解能力的高素质的队伍;还要不断调解员的选任渠道,把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吸收到调解组织中来,逐步完善我局基层所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充分调动我局基层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

(二)真正发挥区局综治委的作用,建立矛盾纠纷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区局要把正确处理我烟草系统内部矛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对矛盾纠纷"分级管理,归口调处",把责任落实到了单位和个人。针对不同情况的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业务共同参与调解。各区局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基层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处中心主任由区局党委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员、基层所所长为成员,组成“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调处”办公室),“联合调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力量,把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联合调处中心在维护我局烟草工作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各业务线要做到:一是联合接访。“联合调处”办公室设立矛盾纠纷接待岗位,根据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受理,接待群众来访。二是联合排查。按条块结合的原则,“联合调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排查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做到步调一致、协调统一。每半月召开一次调解例会,收集信息,分类汇总,分析排查,及时向县局党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制订解决方案。三是联合调处。“联合调处”办公室每周召集一次调度会,统一安排处理受理和排查出的案件。对性质单一、涉及单个部门的,由调处中心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对成因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由“联合调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建议设立县局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或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专家组

第9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着力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矛盾,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提升社会公信力,实现崛起新跨越,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环境。

㈡工作目标。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根本,按照每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力争3年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促使源头治理不断加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基础不断充实,更有效地防止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更有效地提升公安安全感、社会和谐感、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

㈠完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平台。建立健全镇、村(居、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矛盾排查化解组织,负责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镇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委员会,由镇分管政法工作负责人任主任,司法、综治维稳、公安、等部门和村(居、社区)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村(居、社区)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站,由调委会主任任站长、各村(居)民小组组长为成员。村(居)民小组依托调解小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小组,“一套人马,两个名称”。各级矛盾化解排查组织可吸收当地德高望重、热心调解事业的知名人士为调解员。

㈡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矛盾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是新形势下矛盾排查调解组织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解决当前重点领域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镇重点要建立健全县医患、建筑行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教育系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

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域名、纠纷属性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组成,如“××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设立后,要向县司法局登记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当事人所在地、事发地乡镇、村(居、社区)矛盾排查化解组织的相关负责人参加,调委会也可以吸收热心调解事业、熟悉法律或专业技术、有效强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参加。镇财政、规划、行政执法、教育、公安、民政、交通、安监、、综治维稳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组建工作。调委会的场所、标识、工作制度、调解、程序、文书等应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健全以审判机关为主体的诉调对接、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检调对接、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公调对接、相关单位参与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㈢建立矛盾逐级排查及信息报送制度。村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小组每周开展一次排查,每周五由小组负责人口头向村(居、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站报告;村(居、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站每周排查一次,每半月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一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委员会每月排查一次,每月底前将排查结果向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局报告,各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遇到突发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镇”。对本级调解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可及时上报上级组织,由上级组织直接组织调解。对重点领域行业性纠纷,由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解释,对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由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委员会调动多方力量,多级联动,“三调”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进行化解。各级调解组织依照《人民调解法》实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结果受法律保护,可作为保险赔付等依据。

㈤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全镇矛盾化解工作保障机制,镇财政负责本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三项经费”(工作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助经费)。村民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由镇每年根据工作实绩予以补贴。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镇财政根据每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每年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补贴。同时确保镇级矛盾纠纷化解委员会每年必要的办公经费。镇综治办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考核。镇矛盾纠纷化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镇矛盾纠纷化解日常管理考核奖励等工作。

三、方法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召开全镇动员会,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具体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分解任务。

㈡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6月中旬)。建立三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落实有关经费保障;加强调解员培训;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上报平台、建设考评机制。

㈢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至12月底)。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实施意见组织总结,自我查找不足,自行整改落实,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要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明确时间和具体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㈡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和核查,官亭交警中队负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官亭中心校、金桥中心校、江夏中心校负责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镇规划建设办负责建筑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镇民政办负责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镇安监站负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官亭司法所负责继续完善民事案件委托调解工作,镇办负责全县信息报送并对案件分类指导分解,镇党政办、综治办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负责对全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日常考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