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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

第1篇: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颁发、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书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以下简称标志使用人)合法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凭证,证明标志使用申请人及其申报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合格,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条件。

第三条 证书实行“一品一证”管理制度,即为每个通过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合格产品颁发一张证书。

第四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证书的颁发、变更、注销与撤销等管理事项。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证书转发、核查,报请中心核准证书注销、撤消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证书的颁发、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证书颁发执行中心的《绿色食品颁证程序》。

第六条 证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名称、生产单位及其信息编码、核准产量、产品编号、标志使用许可期限、颁证机构、颁证日期等。

第七条 证书分中文、英文两种版式,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中心与标志使用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之日起生效。

经审查合格,准予续展的,证书有效期自上期证书有效期期满次日计算。

第九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标志使用人接受年度检查合格的,由省级工作机构在证书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章。

第十条 获证产品包装标签在标识证书所载相关内容时,应与证书载明的内容准确一致。

第十一条 证书的颁发、使用与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冒用、买卖、转让证书。

第三章 证书的变更与补发

第十三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标志使用人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等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商标名称等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标志使用人拆分、重组与兼并的,标志使用人应办理证书变更。

第十四条 证书变更程序如下:

(一)标志使用人向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根据证书变更事项提交以下相应的材料:

1.证书变更申请书; 2.证书原件;3.标志使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复》复印件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商标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变更后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5.如获证产品为预包装食品,须提交变更后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 6.标志使用人拆分、重组与兼并的,须提供拆分、重组与兼并的相关文件,省级工作机构现场确认标志使用人作为主要管理方,且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等未发生变化,并提供书面说明。

(二)省级工作机构收到证书变更材料后,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原因。

(三)中心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材料后,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通知标志使用人。

第十五条 标志使用人申请证书变更,须按照绿色食品相关收费标准,向中心缴纳证书变更审核费。

第十六条 证书遗失、损坏的,标志使用人可申请补发。

第四章 证书的注销与撤销

第十七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志使用人提出申请,省级工作机构核实,或由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经中心核准注销并收回证书,中心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

(一)自行放弃标志使用权的;

(二)产地环境、生产技术等发生变化,达不到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丧失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

(四)因停产、改制等原因失去独立法人地位的;

(五)其他被认定为可注销证书的。

第十八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撤销并收回证书,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予以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四)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七)其他被认定为应撤销证书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2篇: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环境,按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产品安全、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

续展认证工作是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事业持续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续展工作开展的好与坏,是衡量绿色食品发展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何确保绿色食品健康持续发展?如何提升绿色食品发展质量?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最近两年,根据国家中心的要求,并结合全省实际,我们把续展认证工作当作牵动全局的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一手抓新产品开发、一手抓续展认证”,完善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近几年,我市企业续展率和产品续展率一直稳定在75%以上,2009年我市有14家企业18个产品申请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其中有11家企业14个产品顺利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专家评审,其产品获得许可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分别是泰顺县山友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的山友牌脱水青刀豆、浙江三农茶业有限公司的半岭早牌乌牛早茶、温州香海食品有限公司的奥和牌香海小黄鱼(冷冻)、瑞安市荆谷白银豆合作社的汉绿牌盘菜、温州市瓯海五凤垟淀粉厂的五凤牌淀粉和粉丝、浙江高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山农牌榨菜和泡菜、温州市藤桥禽业有限公司的藤桥牌藤桥熏鸡、温州星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的星贝牌星贝海苔和紫菜、泰顺县大自然生态农业实验场的古廊桥牌猕猴桃、浙江三五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三五早牌三五早茶、瑞安市瑞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宋家牌魔芋丝,2009年我市绿色食品续展认证通过率达77.78%。2010年,全市共完成7家企业、10个产品的续展认证,企业续展率和产品续展率分别达到100%和80%;2011年3家企业4个产品,企业续展率和产品续展率分别达到67%和75%续展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我市的续展任务更加繁重,确保了产品良性循环,进而带动整个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为做好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工作,我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学习《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督促该市绿色食品企业做好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事活动、投放品的购入及使用、收获、销售等各项原始记录;加工业的原料收购、检验、运输、出入库、加工班次、成品出入库、销售等各项原始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参加培训人员签名、授课人等各项记录);客户投诉等方面原始记录,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绿色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绿色食品证书在有效期前三至六个月,就要开始续展认证申请,否则,中绿中心将取消其企业的绿色食品证书和禁止在商品上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到期后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将受到工商部门的严厉处罚。如果企业在到期后没有及时申请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却仍需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需要重新进行绿色食品认证。由于近年来,农业部中绿中心,对绿色食品认证企业的产品要求更加规范严格,还有是增加了许多新的检测指标,并非所有企业的产品都可以重新再获得绿色食品证书,需要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要在已经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要严格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不得超范围用标。

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因为政府部门对于初次认证绿色食品企业有很大力度的扶持,每个产品补助的金额相当可观,而认证绿色食品的企业,并没有认识到认证绿色食品是对企业的品牌的提升,是未来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目前也只是为了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为了拿到一笔相当可观的补助。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企业如果想立足于社会,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商机利润,那么就会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的要求进行种植、生产、加工等,否则,就难以生存。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餐桌上就真正意义上的有放心食品了。

当然大多数企业都能认认识到,认证绿色食品,有利于本企业品牌的提升,经过多次电话回访与现场调研,很多企业都尝到了认证绿色食品后的甜头,比如瑞安华盛水产品加工厂,初旭、藤桥等一些龙头企业,因为认证了绿色食品,企业的订单每年都在递增,销售量及利润都是没认证前的几倍甚至更多。

进行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有很大的必要性,要调动企业续展认证的积极性,鼓励企业积极续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创新方式、提高效率

实践证明,与初次认证相比,续展工作存在着自身特点和特殊性,这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才能在取保认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续展工作效率。这几年,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一是改革续展认证手段。按照“优化程序,简化材料,提高效率,确保质量”的原则,重点搞好“三个提前”,即提前将要续展企业的相关证书、抽检报告准备好,方便日后企业组织材料工作;提前把企业续展和补充材料归纳整理好,节省企业续展准备工作时间;提前将需续展企业的信息传递给基层工作机构,增强他们开展续展工作的主动性。这些工作方式的创新,方便基层绿办和企业,切实提高了续展认证的效率。二是实行委托检查制度。围绕续展认证等工作,大力提高绿色食品检查员队伍素质。目前,全省90%市(县)拥有绿色食品检查员。为此,从2009年开始,我们在续展认证领域实行了委托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与初审。既提高了市(县)绿办工作的积极性,又提高了基层检查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在采取委托检查制度的同时,我们还采取“上调”会审的办法开展续展工作。在每年续展任务重和问题集中出现的季节,抽调部分市(县)绿办业务骨干,共同集中会审材料,一方面及时解决了续展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将续展认证的新要求和新动及时态传递给基层人员,提高了续展认证的质量。三是切实做好产品检测与续展认证的衔接工作。根据各个阶段各个企业续展时间和季节不同,我们提早谋划,超前工作,在产品大量上市前就与检测机构搞好协调,将续展可能出现的问题提早解决,特别是注意合理分配检测机构的任务量,避免因一家检测机构任务过多而影响出检报告的时间。同时,每年在下达年度抽检计划前,尽可能将需要续展但无检测报告的产品纳入抽检计划内,在确保企业能够及时续展的同时,降低了续展企业的成本,提高了续展效率。

二、强化扶持、优化环境

第3篇: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

目前,全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9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15家。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已达42108万元,新增6880万元,同比增长19.5%,辐射带动农户51165户,其中新增带动农户7050户,同比增长16%。通过各方努力,文化村、食品新厂、红鲫基地、现代农业园等一批龙头企业和农业基地新扩建项目相继竣工或正在实施,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增添了特色和亮点。

1、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以、、、农业龙头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集地为核心区域,涵盖全县9个乡镇,以水稻、红鲫鱼、蔬菜、山羊等为主导产业,以天绿、红鲫基地、边塘畜牧小区、食品厂、食品加工厂、农业科技园、隆昌药业有限公司、春来食品加工厂等省、市龙头企业为支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发展,做大做强做精,规划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成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聚集基地,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基地,国家省、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承载基地,省级和部级龙头企业的培育成长基地,农业现代化的窗口,并辐射带头全县其它农业企业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与动漫产业园区和工业园区相匹配,构建工业和农业相得益彰的展示平台,提高农业协调发展的整体形象。

目前已聘请湖南省现代休闲农业研究院编制了《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市专家评审。我县作为全市唯一申报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县,申报材料已上报到省农业厅,省考评组6月15日对我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考评,现正积极跟进。

2、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现有龙头企业继续扩大规模,提升品质,挖掘特色,增强竞争力。如天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点做好了千亩蔬菜基地的节水灌溉工作,培育和种植观赏采摘果蔬品种;红鲫基地重点打造了全市规模最大的水产繁育示范基地和休闲渔业基地,目前从引进大闸蟹和甲鱼品种养殖;农业重点建设了保鲜冷库和扩建果业观光采摘基地,并申请无公害认定;食品公司重点加强了产品研发、扩大生产规模、做好农超对接,以及打造好省级驰名商标品牌;食品公司重点进行了部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与申报,加强鸭、鱼、猪等原料基地建设;绿茵园艺公司着重进行盆栽系列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扩建花卉种植基地200亩;黑山羊基地重点实施好秸杆养畜联户建设项目;春来食品公司重点做好了食用油和薯粉加工,并申请注册了商标,着力打造绿色品牌。

3、农业招商引资见成效

通过招商引资,一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新的规模农业企业落户,成为新的业产业化龙头。年初萍泰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和市锦泰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分别在韶陂和坛华落户,这两家企业首批计划投资都过千万元、主要从事果蔬种植、畜禽养殖和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建设;近期有杭弘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大宇村投资2000万元,重点打造一个集生态种养、垂钓、采摘、观光、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农业开发项目;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鸡冠山豆田村投资建设500亩标准化蔬菜基地,目前已基本完成土地流转手续,计划8月份全面启动。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的发展日益健康规范

到2011年,我县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农业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4家(其中种植业79家,畜牧业93家,农机服务4家,其他78家),比上一年增加50家,入社农户9135户,其中新增1380户,今年又新增备案的合作社11家;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61个,比上年增加2个,从事主导产业农户28215户,占专业村总农户数66.1%,对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分别进行我科学建档、分类指导,使之日益健康规范,已争取省级示范社10家。下一步我们着重围绕现代园区规划和产业化规划要求,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特点,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建设,以此更加有力地推进了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

5、休闲现光农业基地建设稳步推进

在县城南边依托城郊区位,以风景为基本吸引点,以天绿蔬菜、红鲫、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和民俗文化、瓜果等特色种养加企业为基础,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内规划建设县休闲现光农业中心;县城北面,以凤形山庄、豆仙蔬菜、高田葡萄、阿里山农庄、绿茵花卉、佑金山庄、双峰寺为依托,打造休闲农业观光带。目前一批休闲农业基地建设正稳步推进,如红鲫鱼基地二期工程已全面展开,农业配套设施正在完善,阿里山庄大规模扩建等。

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已列入的重点项目为红鲫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标准鱼塘改造项目、良种场建设项目和水产健康养殖项目。目前投资350万元的标准鱼塘改造项目已建成,并完成了审计工作,等待验收;200万元的良种场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即将实施;水产健康养殖项目已申报,在水产养殖方面这也是首次申报该项目。

另外,新扩建500亩鱼塘正在开挖建设,休闲渔庄、垂钓竞技区、产品贸易区、行政功能区正在规划中,整个项目建设正在有序运行之中。

三、下步工作重点和建议

1、努力争取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申报创建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是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的平台,对我县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农业产业化“1515”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县作为全市唯一申报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县,申报材料已上报到省农业厅,省厅也对此进行了实地考评,尽管竟争压力很大,我们将积极跟踪争取,努力做好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前期规划。

2、做强做大重点龙头企业

对现有的19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规划引导,通过自身投入和项目扶持,使这些龙头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特色更加鲜明,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加、销一体化更加完备;对招商引资新创办的大型农业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推荐申报省、市龙头企业。今年下半年省级龙头企业评审认定中,我县在原4家省级龙头企业的基础上,确保有新的增加。

3、整合项目打造现代农业核心基地

青溪边塘河道两岸是我县天绿蔬菜和红鲫基地,也是拟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此河道是串接孽龙洞、天绿、红鲫基地的纽带,也是打造休闲观光农业中心和生态高效休闲农业试验区的基础。但目前河道水毁严重,每遇洪水,河道都会发生不同程度变化,对于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造成损害。县委县政府,镇和相关村、天绿、红鲫基地等业主对河道整治要求非常迫切。这个工程,建议整合大的水利项目和资金支持。

第4篇: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

“绿色”品牌影响力骤增

甘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王续程分析说,甘肃省目前发展绿色食品的有利条件主要有四个:具有相对特殊的自然条件,境内地形复杂,山脉纵横交错,海拔相差悬殊,高山、盆地、平川、沙漠和戈壁等一应俱有,生态环境多样,气候资源独特,包括了北亚热带湿润区到高寒区、干旱区的各种气候类型,成为甘肃省发展绿色农业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农业生产区域远离工矿和城市人口密集地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相对较少,农业生产环境污染较轻,农业生产的环境质量较好,农村劳动力成本低,具有大力发展优质农业的潜力,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程度高的绿色蔬菜、水果、畜产品等绿色产品的生产,比较优势十分明显;优势产业带的发展已经具有规模优势,目前,全省马铃薯、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优势作物面积达2630万亩,马铃薯、玉米制种、啤酒大麦、优质牧草、中药材五大产业产品产量位居全国第一;具有比较旺盛的市场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善,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发生了重要变化,已经由单纯地解决温饱转向安全、营养和健康食品,这也就为绿色食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比较广阔的市场空间。

据有关专家预测,未来10年全球绿色食品市场需求将始终处于上升趋势。从我国来看,市场对绿色食品的需求不断升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近年来,甘肃省政府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甘肃省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扶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甘肃省农牧厅也要求在省级名牌农产品评审、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中将绿色食品作为重要条件;在农业项目、相关农业基地建设中,要把绿色食品作为立项重要依据并纳入建设内容等;目前全省已有21个县(区)对发展绿色食品采取资金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新局面。“2011年广州绿色、有机食品博览会上,甘肃省集中展示了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水平、质量和效益,突出展现了绿色食品品牌的整体形象。我们的参展产品以显著的特色、过硬的质量、精美的包装赢得了大批客户,现场销售额41万元,签约额3500万元,意向合作协议15项,金额5000万元。”王续程介绍说。

甘肃省大力发展绿色品牌农产品,实行农产品质量认证。2011年,全省认证绿色食品企业52家,产品108个,有机食品企业3家,产品12个,全省累计有绿色、有机食品企业185家,产品451个。绿色食品申报企业中,有一批部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中国名牌农产品、甘肃名牌农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企业。如莫高股份、条山集团、临洮腾胜集团、平凉金果集团、定西龙海乳品有限公司、甘肃银河食品集团、陇南祥宇油橄榄开发公司等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龙头企业;产品有莫高葡萄酒系列产品、果品、蔬菜、菊粉系列产品、淀粉、粉丝、牦牛肉、藏羊肉、橄榄油、兰州百合、高原夏菜、马铃薯淀粉、啤酒麦芽等。目前系列产品申报量明显增加,像甘肃天源果蔬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在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后,今年又增报了一批产品。还有到期续报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比例明显增加,续展率达到80.3%以上。

绿色食品基地建设风生水起

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为绿色食品事业进一步扩大影响、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10个县(区)已创建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14个,面积达176万亩,总产量155万吨,绿色食品基地对接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32家,带动农户52万户,共涉及8种优势农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

第5篇: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

 

******饮料有限公司是******集团在东北投资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是一家集制罐/食品/饮料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食品公司。公司坐落在***省大庆市肇州部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壹类工业园区内。本公司研发及办公楼占地5000m2,三个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36000 m2。日产饮料能力为  50—100 万罐,年产饮料能力1.5—3亿罐,每小时生产瓶坯48000个。

我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中心一处,同时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分析设备,确保产品合格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生产车间主要工作人员来自内蒙古伊利集团、黑牛集团、达利园集团。同时与东北农业大学、八一农垦大学建立了合作,形成了以食品专家组成的经营管理队伍和技术体系。

公司目前共生产产品30余种,可实现年产值1亿多元,利税达3000余万元。

一、严抓生产管理,确保产品安全

我公司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把好原料入厂关、严抓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储存运输的管理,完善生产制度、不合格品处理、风险评估等软件管理制度,确保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1、严格“四个”必须,把原料入厂关

    必须采购证照齐全企业的产品,并索取相关资质、检验报告等登记入档;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计划要求采购,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合格;必须由技术部采取自检与索证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做好验收、入库的各种手续。必须严格记录原料和成品的入库、出库等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或验收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一概不予接收。

2、 加强企业自查,严格过程控制管理

加强卫生管理。公司设专人定期对厂区内环境卫生、生产场所清洁卫生、生产加工设施卫生情况进行清洁和检查。保证生产环境的清洁、安全。

生产过程严格按标准操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严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性原料进行生产,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质检部门也加强了对生产过程各环节的检测,随时掌握关键控制点的质量状况,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应及时向质量主管汇报。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记录)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质期延长六个月。

3、加强质量检验管理,把好产品出厂关

公司配置了产品出厂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并定期检定。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均有检验资格,并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从事检验工作,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独立不受干扰行使产品质量判断。具有能够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做好检验记录、提出书面报告及建议的能力。检验人员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并对产品检验台帐应填写完整,检验原始记录齐全,并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4、储存运输严格管理

公司所有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均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清洁,对食品无污染。公司的厂区环境、生产厂房、生产车间设施、生产设备等均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5、质量问题及应急处理机制管理

公司制定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不合格处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记录。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首席质量官、技术人员等参加的应急处理小组。如遇质量问题便立即启动预案,查找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必要时走访用户,实施召回。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信息渠道收集和公司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根据信息情况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确保能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隐患。截止目前,未出现任何质量事故。

二、采用两个“先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采用先进的研发技术,确保新品质量安全。******饮料有限公司和东北农大合作建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心有3个综合实验室,1个重点实验室,1个研发实验室及多个综合办公室,并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分析设备。技术中心聘请具有40多年饮料、罐头行业工作经验的知名专家张卫泽先生为中心主任,聘请东北农业大学、江南大学等“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的资深教授为技术中心顾问。中心副主任***先生是知名大学硕士,曾参与多种饮料项目的研发。

技术中心最新研制的粤粥道系列是结合地方特色,采用纯绿色食品为原料的创新型营养粥。其中营养小米粥是首次将小米以定量包装型式出售给消费者的八宝粥产品,也是首个从农田到餐桌一条龙管理的实验项目。营养小米粥主原料为精选的肇州托古小米,托古小米也被列为农机合作社的合作项目,同时小米也被列为绿色食品。加入***糯玉米、红豆、绿豆、芸豆等粗粮,搭配***江米等细粮,粗细结合,对其营养及口感巧妙地调配,经高压灭菌后,将其营养物质完全溶解出来,最终得到绿色、健康的营养小米粥。玉米芸豆粥主原料为肇州糯玉米以及***特产芸豆,设计理念来源于***传统饮食大碴粥,经过多次的实验和技术改善最终成为三片罐装八宝粥产品。

技术中心选用***省肇州县绿色食品之乡盛产的菇娘鲜果研制出经典绿色食品——菇娘果汁饮料。将其鲜果进行压榨,去其籽皮,用果浆调配制成天然的绿色饮料食品。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和色素,营养价值高。

采用先进管理方法。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经******饮料有限公司研究决定,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并任命***同志担任本企业首席质量官。行驶以下权利:1、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2、建立并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3、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4、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加强质量统计分析;5、开展质量教育培训;6、建设企业质量文化;7、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8、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9、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10、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三、加强企业品牌建设,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积极申报知名商标

******饮料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便十分重视企业品牌的建设,坚持以诚信为基础,以品质为保障,重质量做出优质产品,求发展重视精诚合作,守法规贯彻安全生产,讲诚信服务客户至上是***的经营理念,公司不断引进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寻求新合作伙伴,以团结奋斗的姿态,向国内一流食品行业迈进。目前公司旗下拥有“***”“椰晨”“铭益”“极酷”等多个商标,其中“椰晨”商标目前已申报大庆市知名商标,公司“***”牌营养小米粥 和 “***”牌 粤粥道 粗粮粥及“椰晨”牌“菇娘果汁饮料”已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正式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代码为:GF230621140302,产品绿色食品代码分别为:LB-50-1407082411A,LB-50-1407082412A,LB-40-1407082413A。目前公司的“椰晨牌”松仁露和蓝莓汁正在申报绿色食品。

四、******饮料有限公司质量承诺

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优劣既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又决定着社会经济的运行质量,对此,我们深感企业的社会责任重大。为了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回报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厚爱,我们向政府、质检部门及社会作如下质量承诺:

1、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经营的典范。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自觉接受政府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

    2、完善企业的质量责任机制,牢固树立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带动和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坚持实行质量否决权。

3、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生产过程中的每道关口,严格对原材料、外协件的质量把关;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在用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受检率达到100%;凡出厂产品必须按该产品相应的检验项目检验; 确保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4、我们把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 加大质量投入,通过加快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向社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争创名牌产品。

5、规范自己,监督他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杜绝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的权益,我们甘当社会的义务质量监督员,检举和揭发假冒伪劣产品,自觉地同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坚决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将通过实际行动实践诺言。我们还诚恳地邀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舆论界和全社会,对我们的保证进行监督,同时,呼吁全市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树立我市企业整体信誉,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质量振兴而共同奋斗!

 

汇报人:******饮料有限公司

第6篇: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zhan23”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上半年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年初以来,中心努力践行“生态富县、生态富民”发展战略,积极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坚定扛起磐安“重要窗口”建设中的中药使命,为推动磐安跨越发展、打造新增长极贡献中药力量,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特色亮点工作

一是项目争取方面:今年3月,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浙八味”道地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我县作为全省9个中药材重点县(市、区)之一参与申报并成功入选,计划实施磐安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及产地加工提升建设项目、磐安县万亩中药材绿色发展示范基地及中药材品牌提升建设项目、磐安县中药材产地加工与中药饮片共享车间项目、磐安县中药材精深加工一体化建设项目、磐安县铁皮石斛灵芝等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磐安县药膳产品生产开发提升项目、磐安县中兽药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磐安县“浙八味”特产市场提升项目、“浙产好药”全产业链数字平台建设等9个子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850万元,其中2021年度1200万专项资金已下达到我县。

二是宣传推广方面:今年来,我县中药产业发展的典型做法先后被《省信息专报》、《金华政务信息》等录用刊登,并获得金华市蔡永波副书记的批示肯定。新华社、中新社、《浙江日报》、学习强国、《今日浙江》杂志等国内主流新闻媒体对我县中药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我县中药材产业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不断提升。

三是荣誉争取方面:我县中药产业数字化改革工作入选山区26县最佳改革案例。中药产业发展智慧大脑成功入选浙江省“观星台”优秀应用。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产品提质,增强磐安中药竞争力

1.推进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完成2020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向省财政厅汇报沟通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度下达我县专项资金1900万元;下发2021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和中药产业振兴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文件,完成第一批项目的立项与验收工作;完成江南药镇数字化产学研示范园、6000亩中药材绿色发展配方施肥招投标工作;完成2021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任务分解等工作。

2.开展中药材禁硫工作。联合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织开展禁硫筹备工作,召开县禁硫工作部署会,制定联合禁硫巡查方案。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宣传车等开展禁硫宣传。禁硫巡查期间,共张贴《关于禁止使用硫磺熏蒸中药材的通告》2000余份,发放无硫加工宣传册折页8000余份,出动人员240人次,捣毁硫磺熏蒸点7个,没收硫磺56斤。

3.优化“共享加工”体系管理。在原有11个共享加工基础上增点扩面,上半年共新发展共享加工点4家,进一步满足浙贝母产新期间加工需求。同时,对共享加工点实行摄像监控,目前已完成15个加工点的摄像头安装工作并成功接入质量追溯系统。

(二)多样宣传,扩大磐安中药影响力

1.创新销货模式。1月29日,与杭州康久学社合作开展“逛中药特产市场、推中药特色产品、扩江南药镇”主题的网络直播销售活动,当日直播间人数最高达32700多人,实现交易额4万多元,启用新兴的销货模式,进一步拓宽我县中药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我县中药产业知名度。

2.开展外宣推广。制定涵盖磐安中药品牌战略规划、药乡氛围打造、媒体宣传、外宣活动、线上网络直播的2021年度品牌宣传计划。磐安中药材的知名度不断提升,5月6日至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来中心检查指导,对我县中药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了肯定。6月22日,郑栅洁省长来中心调研指导,对我县中药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截止5月31日,中心已累计完成接待来自全国各地的交流考察团队65批次,722人,来宾接待量达到了3.25批次/周。

3.开展活动筹备。明确专人负责第十四届药博会前期筹备工作,初步制定活动方案、分工明细、工作计划,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药膳协会等单位对接药博会相关事宜并作初步邀请。基本完成全县中医药大会前期筹备工作。与杭州玄鸟文化有限公司合作设计印制《道地》季刊,内容包括优质道地药材、康养、膳食等,既体现了磐安道地药材特色,又宣传了磐安中药加工、文化等,全方位宣传了磐安中药产业,第一季3000册已完成印刷并发放。

(三)品牌打造,强化磐安中药号召力

1.推进“磐五味”优质优价品牌体系。与浙江一方制药、浙江磐五味药业公司合作,共同开展“磐五味”优质优价示范基地建设,在大盘北桥、新渥大山下、尚湖杜家庄按照规范化要求开展浙贝母、元胡、白术种植,建立示范基地200亩,开展浙贝母不同产地种源比较试验研究。

2.开展磐安道地药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工作。委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院开展磐安道地药材(新老磐五味和黄精)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工作。

3.开展中药材产业广告宣传语征集活动。在全球征集网、今日头条、凤凰网、搜狐、新浪、微信公众号、百度、腾讯等网站多渠道磐安县中药材产业广告宣传语征集公告,共收集全国各地投稿作品3221条,经初步评选、网络投票评选及专家评审等一系列环节,已成功选出二等奖作品3个,三等奖作品6个。

(四)培育特色,加大磐安中药吸引力

1.积极争取“中国黄精交易中心”。经申请,获黄精产业国家创新联盟批准在磐成立“中国黄精交易中心”;黄精产业国家创新联盟同意与国药文化城、三溪堂在限公司在磐安共建黄精产业国家创新联盟研究院。

2.完成黄精产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磐安县百亿级黄精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4月1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浙江省药学会理事长朱志泉、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院长秦路平、浙江中药研究所所长王志安等五位专家参加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目前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在进一步完善中。

3.构建黄精价格指数。在浙产道地药材价格指数中增加了黄精价格指数,开展了黄精街区的选址沟通工作。

4.黄精产品宣传展示。先后组织企业8家企业到江西铜鼓、衢州江山参加黄精产业论坛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闲人谷食品公司的黄精人参茶被评为“十佳风味”黄精产品大奖,姜神堂食品有限公司黄精茶荣获“十佳风味”黄精产品推介奖。

(五)科技创新,增强磐安中药创造力

1.推进中药产业大脑建设。一是迅速调整服务细节。结合县主要领导提出的中药产业大脑整体界面还有待完善、整体“智治”程度还不够高、整体架构更偏向于管理等具体问题,迅速梳理清单,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按照要求调整系统界面、子系统名称、权限设置等细节,更新产业规模、产值排名等数据,补充铁皮石斛、灵芝等药材品种从种植、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追溯。二是周密谋划项目二期。广泛征求药农、药商、药企的建设意见,形成以道地药材优质优价标准体系构建及数字化应用为基础,种植生态化、加工数字化、流通智能化的产供销一体化为特色,一、二、三产数据集成展示的数字中药产业发展体系。副县长董宇带队赴北京对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务部、科技部,汇报磐安中药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就项目二期建设方案(草案)征求意见,了解并对接国家层面数字化改革政策。

2.积极申报高层次科技专项。围绕浙产道地药材优质优价体系构建,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科技专项,目前,完成相关申报资料起草、提交;围绕黄精产业发展,向省科技厅填报26县绿色发展专项指南申报材料。完成中药产业揭榜挂帅项目合同细化、签约。完成下寮基地杭白芍、白术种源收集,落实相关区域品比试验部署与数据采集工作。

3.推进研究院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中药创新发展研究院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施工项目招投标与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材料准备。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磐安中医药强县、中药特色产业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建立促进全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中医药产业联动和“中医药+”新业态融合发展产业体系,产业数字化应用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努力打造“国家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样板地”“全国精品道地药材生产示范地”“浙产优质药材集散地”“全国中药产业生产研发新高地”“长三角地区中医药康养目的地”。

(二)主要举措

一是突出绿色发展。突出“生态富县、生态富民”的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变革,把绿色发展作为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继续推进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推进江南药镇数字化产学研示范园、中药材绿色发展示范基地等项目,同步开展已建设完成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完成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期满考核及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二是突出质量兴药。继续开展“磐五味”道地药材优质优价品牌体系构建。指导做好浙贝母、白术优质优价种植示范基地管理,开展浙贝母土壤改良技术试验。基本完成研究院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实验室设备招投标。细化“磐五味”道地药材优势产业集群项目方案,推进优势产业集群项目实施。配合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道地药材生态种植与质量保障”项目推进会在磐现场考察的工作任务。

第7篇: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工业化加工的供人类食用的粮食、蔬菜、瓜果、油料、菌类、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林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成立或者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

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会员依法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管理

第八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及土壤肥力条件、土壤和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特定农产品的生产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根据公布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编制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基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十一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

第十二条经认定合格,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者,可以在基地设置相应的标示牌。

第十三条经认定合格、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确需变更的,应经原认定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倾倒、填埋下列污染物:

(一)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物、放射性废水;

(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四)其它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

农产品产地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进行农产品生产。

第三章农产品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产品生产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生产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市、县(市、区)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鼓励科学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生产资料。

第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二)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

(三)使用农药捕捞、捕猎;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使用日期、用法、用量及使用者姓名;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捕捞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

第十九条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肥料、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必须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后,方可销售。

第二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应当进行质量安全自检,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附具合格证明。

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其生产者不得销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不得用非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以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名义对外销售,不得准许他人以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名义销售其他农产品。

第二十二条农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禁止伪造、变造、盗用、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四章农产品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检疫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第二十四条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应当配置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建立相应的检测制度。

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应当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履行管理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产地认定证明和该批次合格证明;

(二)按批次进行自检,并公布自检结果;

(三)对自检不合格的农产品暂时滞留,并立即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记录;

(五)与进入市场经营的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农产品:

(一)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

(三)致病性寄生虫和微生物或者微行物毒素超标农产品;

(四)伪造、冒用有关认证标志、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销售农产品的,应当在摊位(专柜)显著位置悬挂农产品标示牌,如实标明或督促零售商户如实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进货时间及合格证明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在包装物或者标签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宾馆、饭店及学校、医院等集体用餐单位采购农产品,应当实行索证制度和进货台帐登记制度。

第三十条鼓励农产品经营者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业市场、超市、专卖店或配送中心,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销区或专柜。

第三十一条外埠农产品进入本市销售,属依法需要检测、检疫的,应当随该批次农产品携带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明材料、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证明材料或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按照职责分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及仓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记录、档案等有关资料;

(四)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

(五)以经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外埠农产品向产地县级人民政府通报;

(六)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并委托其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性抽查检测。

监督性抽查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可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采用国家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性抽查。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由到结果之日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第三十五条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性抽查,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接受抽查的,禁止其农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对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由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无公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依法予以销毁。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被检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被检查的农产品暂予查封或押扣,经复检合格的,应当及时解封退还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设置农产品速测结果公示栏。

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结果。

第三十七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未经认定或认定期满未获得重新认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标示的,由市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撤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

(三)伪造、冒用、转让、买卖农产品认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费用或实施处罚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第8篇: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

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业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了党的国家、省、市、县的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先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标准,不断加大农业项目引进和资金投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进一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年以来通过狠抓生产落实,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强化技术指导,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开创了“三农”工作的新局面。

一、__年工作情况

1、粮食生产稳中有升。全县粮食播种面积__万亩,比上年增加0.59万亩,增长0.98%,粮食总产量__万吨,比上年__万吨增__万吨,增长7.78%。__年水稻播面55.15万亩,其中早稻__万亩,中稻9.70万亩,晚稻__万亩。水稻总产量__万吨,比上年增长__%,其中早稻__万吨,较上年增长__,中稻5万吨,较上年增长__%,晚稻总产11.70万吨,较上年增长__%。

其他粮食作物:玉米0.3万亩,总产0.11万吨,豆类面积1.9万亩,总产0.3万吨,薯类3.2万亩,总产1.9万吨。合计面积5.4万亩,总产2.31万吨。

2、持续发展了蔬菜和蚕桑产业。今年全县蔬菜总播种面积11.5万亩,抓好了蔬菜示范基地建设和县城蔬菜专供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了蔬菜专业合作社。目前我县有蔬菜(包括食用菌)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并且还在逐年增多。

全县实有桑园面积20__亩,全年饲养蚕种20__张,养蚕农户600户,产鲜茧70吨,实现蚕茧收入220万元,蚕农户平增收3700元。

3、核实了农作物良种补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认真抓好粮油作物面积核实和种植大户登记核实工作。严格核实各乡镇水稻、玉米、油菜面积数据和种植大户,及时收集、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农情信息采集准确及时。按照省、市对农情信息工作的要求,及时上报了相关数据及资料以及抗灾、救灾等农情信息,上报农情报表120多套,为上级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了解情况指导生产,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

4、大力发展了农村清洁能源。到11月止,全县新建户用沼气池428个,占全市下达任务450个的91%。4个大型沼气工程全部向上级申报立项,4个大型沼气工程有望__年批准立项。已批的__年大型沼气工程(潭山鑫潭畜牧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项目进入扫尾阶段。

5、强化了农业执法职能。一是加大了宣传,增强农民自我维权意识。今年我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日常执法检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了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产品知识;将各种农业法律、法规、绿色植保防治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减少违规用药引起的农药纠纷。农业执法大队还通过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对每一件农民投诉,我们都深入田间调查,走访农户,查清了事实真相,明确责任,依法处理,做到每起投诉,都有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二是实行了市场准入,加强了证照管理。对农业投入品实行准入制度,为了有效扼制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我县市场,年初农业投入品经营商必须到县农业执法部门进行申报,对三证齐全,质量合格和标签规范品种才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同时,根据宜府发28号文件精神,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都必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对领取了证照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一点一证一照,严禁无证无照经营。三是加大了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做好国家明令禁止高剧毒农药的检查执法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25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5余次,对全县农资经营单位的农药、化肥、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处违法案件7起,抽查杂交水稻品种41批次,清退不合格品种1批次,数量__公斤,有效保障了农资市场安全。

6、有效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制订了工作方案。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宜丰实际,制订了《__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__年县“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二是加强了质量检测。加强了对区域内农贸市场、重点蔬菜基地的农产品质量抽检,到目前为止,共开展检测17次,抽检品种544批次,合格率达98.2%。同时,配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做好抽样送检工作。三是强化了宣传普及。在3月28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还采取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公告、散发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等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向广大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积极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四是创新监管方式。为维护“三品一标”公共品牌形象,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三品一标”企业签订承诺书,主要就依法生产经营、树立诚信理念、以质量为生命、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等五方面内容向社会作出承诺,签订率达100%。此举是在做好“三品一标”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上所采取的一种新的监管手段。五是抓好基地建设。在抓好10万亩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 基地建设的同时,还积极按照绿色(有机)食品标准、 6000亩葛、5000亩茶叶、5000亩杨梅种植基地和2万箱蜜蜂、6万头生猪、20万羽土鸡、8400亩淡水鱼养殖基地。六是科学监管企业。企业按照“三品一标”生产要求和质量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和产品可追溯制,做好各项生产、加工、仓储、销售记录和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确保“三品一标”产品质量,维护“三品一标”市场信誉力和品牌公信力。同时,急企业之所想、帮企业之所需,及时为企业提供认证、技术、信息、参展参评、续展等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今年,帮助巷农、猕猴桃两个企业做好了绿色食品续展工作,推荐恒盛养蜂专业合作社参加上海绿色食品展销会。

7、大力推广了测土配方施肥。今年完成推广面积75万亩,实现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完成率达100%,其中:早稻22万亩,中稻9.8万亩,二晚23.43万亩,蔬菜11.5万亩,果树3.8万亩,其他4.47万亩。建立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点30个,示范面积3.14万亩;其中面积较大且示范效果特别显著的有天宝一苋塅10000亩、芳溪南田塅3000亩,潭山龙岗村20__亩。配方肥推广面积__万亩,推广配方肥5560吨。

8、组织好了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根据省农业厅统一安排,__年我县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个 。早、晚稻示范片安排在天宝乡一苋塅和芳溪南田塅,天宝乡一苋塅示范区面积1.1万亩,南田塅示范区面积1.0万亩,单季稻高产创建示范区安排在潭山镇龙岗塅面积1.0万亩,示范区、片集成多项技术于一体,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栽培技术、统一技术指导,开展优质高产高效攻关竞赛。通过高产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水稻生产科技含量,实现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过高产创建活动,促进了高产创建区农户水稻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通过其辐射带动作用,带动了全县水稻耕作水平的提高,水稻生产技术在全县得到推广。据统计,20__年全县早稻平均单产480公斤/亩,较上年增30公斤,中稻平均单产520公斤/亩,较上年增48公斤,晚稻平均单产495公斤/亩,较上年增长30公斤,高产创建取得显著成绩,促进了全县水稻产量的高产、稳产。

9、大范围开展了冬种红花。红花播种总面积25万亩,播种红花种子75万斤,其中项目扶助免费发放种子73684斤,其它由农户自行留种和购种。红花播种涉及全县十六个乡镇(场),主要分布在省、县、乡公路干道两侧,并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绿肥推广项目,建立了绿肥高产种植示范区,面积2万亩通过示范辐射带动全县农户种植绿肥25万亩,目前红花长势良好,试验示范进展顺利。

10、做好了植保工作。一是加强病虫监测预警,确保预报准确及时。规范田间调查,增加了调查次数和调查项目,保障了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系统性,提高了病虫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同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业务报表和技术材料,为宜丰植保树立了良好的业务形象。二是保障了植保信息畅通。理清工作思路,拓宽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病虫情报的管理,加强病虫情报网络传输工作。增加县植保站病虫情报的发行量和覆盖面,推动病虫情报和植保信息进村入户,大大提高了病虫防治信息的时效性。三是部署了防治措施落实,加强了植保技术指导。积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组织进行了早稻保苗、保穗、晚稻保苗、保穗,晚稻穗期稻瘟病、稻飞虱防治等植保防治战疫,及时下发内部明电、相关文件等,组织人员下到镇、村、组督促指导防治工作,抓好各项病虫防治措施落实,做到了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四是做好了植保新技术推广,推进绿色植保和专业防治。大力推进绿色植保,实施水稻绿色病虫防控技术项目,组织实施了天宝乡藤桥村、芳溪镇南田村水稻绿色病虫防控技术示范区各一个,新增潭山镇龙岗村一晚绿色植保技术防控示范区一个,全县绿色植保技术防控总示范面积25000多亩。

着力开展专业防治,新增成立专业防治组织5个,全县达35个。实现水稻专业化防治面积__万亩,其中专业化机防面积20万亩次,绿色植保技术防控示范面积2.5万亩,统防统治面积3.02万亩。共培训专业病虫防治人员60人次,其中专业机手50名。

11、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我县按照__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了各项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检查监督,落实工作责任等手段,确保了我县农民负担不反弹。今年我县继续落实了县、乡领导包干乡、村减负工作的责任制,县领导包干所蹲点乡镇的减负工作,各乡镇科级干部全部包干各村的减负工作,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形式多样、部门配合、全面覆盖的减负工作格局。二是切实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通过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等方式,加强了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农村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程中不加重农民负担。据统计,我县今年共有144个村开展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共向农民筹集公益事业建设资金208.56万元,带动公益事业建设资金2100多万元,共完成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40多个。这些筹资筹劳活动,我们均已审批备案并全程参与监督,通过日常监督和工作检查,各乡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在议事程序、议事范围、筹资筹劳标准等方面未发现有违反《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问题,“一事一议”资金也能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有平调和挪用的问题。三是依法组织减负工作检查,减负检查实现常态化。我们在全县范围内依法组织了涉农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农业用水、生猪养殖(屠宰)、农机服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等领域的乱收费等一系列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也迎接了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从治理及验收情况来看,各乡镇均未发现有加重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问题,农民负担也不断绝减轻,各地各部门在上述领域收费时也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农事项时没有非法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也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有偿服务。四是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确保了惠农资金落实到位。我县全面落实了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通过政策宣传、信息、资金筹措、政策落实等手段,确保了农民群众能真正享受到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好处,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粮食直补等各项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农保、新农合等各种惠农政策也已落实或正在落实中,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没有出现克扣、挪用现象,且发放及时准确,程序规范透明,群众满意率高。

12、推动了农业产业化有序发展。一是大力促进了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今年按照上级部署,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进行了运行监测,监测和新申报企业除省__制丝有限 公司因特殊原因未通过监测认定外,共有5家企业(包括新申报的江西力明实业有限公司)通过了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9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共14家,年销售收入15.88亿元,建立基地26.83万亩,带动农户增收2.38亿元。二是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年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继续围绕“边发展、边规范,着重提高效益”的思路,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逐步规范其管理,促进其提高效益。据统计,我县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26家,涉及种植、养殖、农资、农机、苗木、养蜂、药材等多个行业,总注册资金达13887万元,原始入股人数为1171人,带动农户增收1.2亿余元。三是协助其争资争项。只要符合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的项目,我们一律全力支持,不仅组织了有关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省、市财政补助项目,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而且引导、帮助有关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在贷款担保、“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出口退税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其竞争实力。四是积极推进了“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提高当地农民经济效益。通过鼓励发展、整合经营、做强做优等手段,变各地产业优势为经济优势,有效地提高了当地农民的经济效益。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有“一村一品”专业村20个,其中兰花、猕猴桃、葛、养鱼、蚕桑、旅游、苗木、香菇等颇具特色的专业村,“一村一品”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均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出22%以上。五是继续加强土地承包管理,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今年我县设立了宜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聘任了仲裁员,今年共提供政策咨询服务300多人次,上街宣传3次,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今年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__万余亩,为种粮大户、种粮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粮食、葛、苗木、中药材等种植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支持,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

13、继续完善了基层体系改革工作。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工作思路,我们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扎实推进,积极稳妥地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截止目前,全县乡镇(场)农技推广机构基本实现了“四有五化”,即有专业队伍、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有示范基地;站房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工作手段现代化、示范推广科学化、服务群众优质化,逐步建成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全县农技人员编制数为133人,在岗人数119人。今年我县着重保障了农技人员的各项经费,在农技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县财政按主管局标准统一发放,津补贴由乡镇发放的同时,农技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供积金等关系到农技人员后勤保障的也由县财政统一进行了预算,并出台了《宜丰县农技人员退休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干部从财政退休(含招聘干部),其他农技人员按事业标准进行社保。

14、积极争取并落实好了农业项目。今年已建的项目有;①县20__年度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00万元,地方配套200万元。项目实施面积20__0亩。建设地点:天宝乡辛联村、辛会村和新庄镇万坊村等3个行政村。项目开工时间__年11月8日,目前已竣工。②宜丰县20__年现代农业标准粮田建设项目总投资108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88.8万元。项目实施面积8300亩。建设地点:新昌镇敖桥村、__村、良岗村、樟陂村和石市镇星溪村6个行政村。项目开工时间__年__月16日,目前已竣工。

今年将要实施的项目:①宜丰县20__年度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80万元,地方配套150万元。项目实施面积17000亩。建设地点:澄塘镇高坪村和名山村等2个行政村。项目已开标,预计开工时间20__年11月中旬。②宜丰县__年现代农业标准粮田建设项目总投资659.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0万元,地方配套59.46万元。项目实施面积2965亩。建设地点:新昌镇陂下村和樟陂村。项目正在评审中,预计11月底可以开标。

二、__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1、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十”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以科技为支撑,依托“示范基地”建设,紧紧围绕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稳定粮油生产面积,加大特色经济作物种植,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调优农业种植结构,着力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社会供给,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2、工作打算。

一是围绕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保障粮食持续稳定增产的目标,继续抓好以水稻为重点的粮食生产。粮食播种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总产29万吨以上。

二是继续抓好设施农业、粮油高产创建、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抓点建线的原则,在主要线路建设核心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任务,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检查和样品的检测工作。

四是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继续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的储备、申报和争取。

五是做好农村沼气服务站示范点建设。稳步提高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使用率。狠抓沼气服务站示范点建设,选1—2个点做好农村沼气服务站示范点设备,落实人员、设备、物资,开展农村沼气日常维护,技术指导工作。

六是继续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结合蔬菜高效创建示范活动,创建高产优质蔬菜基地,新建一个400亩以上的“无公害”或绿色蔬菜生产示范园,继续抓好4000亩集镇市场无公害蔬菜专供基地建设。结合全县绿色农业发展及“无公害”蔬菜生产,抓好蔬菜的安全生产,全面提升蔬菜产品的“无公害”水平 。

七是继续做好绿色品牌申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争取全年申请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3-5个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农产品640批次,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八是继续抓好做实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大力推进专业防治,做好植保新技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

九是继续重点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强化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强化农民建房、义务教育领域收费的监督等等。

十是继续抓好农业产业化指导工作。继续关注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发展新的市级龙头企业,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品质、争创名牌产品、加大出口力度、早日上市融资、向上争资争项等事项出谋划策,竭诚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第9篇: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 绿色兴县;现状;对策;湖北巴东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4-0322-011 巴东县绿色兴县战略的实施现状

巴东县是三峡库区所在地,位于川鄂交界的巫峡与西陵峡之间,坐落于大巴山、巫山、武陵山之畔,有“川鄂咽喉,鄂西门户”之称。境内山峦起伏,物产丰富,主要有森林、中药材、木耳、香菌、茶叶、魔芋、玉米、小杂粮、稻米、蔬菜、桑蚕等,特别是反季节蔬菜、高山蔬菜颇受市场欢迎,还有待开发的多种野生经济作物及大量的珍稀动植物资源。2003年以来,巴东县全力实施“生态立县推进绿色繁荣”县域经济战略,深挖“绿色宝库”资源,加大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力度。现已成功创建1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柑桔)标准化生产基地2 000 hm2,涵盖了官渡口、东壤口、溪丘湾3个乡镇23个村、140个组、5 428户,已建立农业“三品”基地2万hm2,已成功申报获得“三品”使用证书标志4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标志2个,绿色食品标志23个,有机农产品标志15个。但目前的资源开发仍停留在浅层水平,有很多绿色资源仍未得到有效开发,即使在已进行的开发中,也存在科学水平低、销售方式落后、潜在价值未得到利用等特点,因而该县绿色产品开发潜力大。

2 巴东县绿色兴县战略的对策

长期的工作实践经验表明,要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们健康,必须走大力开发绿色产业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形成,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巴东县应立足于其自身实际,围绕“开发绿色资源,培育绿色产业,生产绿色商品,拓展绿色通道,发展绿色经济,构造绿色巴东”的总体战略目标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绿色兴县、生态立县步伐。

2.1 加大领导和指导力度

为便于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工作的领导,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以县委、县政府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政领导为成员。同时,还需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聘请高水平的技术人员指导开发绿色产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1-2]。

2.2 制定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鉴于农业“三品”尤其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机制是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基本属于市场化运作模式,因而在品牌创建过程中存在一定认证和监管费用。为减轻“三品”认证企业的负担,同时激发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建议县委、县政府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三品”认证企业争创“三品”品牌,对从事“三品”开发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予以资助,并按照环保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口创汇企业积极开展国际管理认证和申报部级或省、州级品牌产品,继续对优质农产品企业参加各种展示展销会给予适当补贴[3-4]。

2.3 突出工作重点,加快“三品”认证步伐

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中心工作,依托巴东县资源优势,主攻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的种养、加工产业,重点推进板块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发“三品”产品,提升“三品”产品和生产基地在全县食用农产品和耕地面积中的比重,着力支持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品牌。要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和优势特色产品发展,重点扶持几个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强、总产值和销售额过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引导企业确立绿色营销观念,使企业在产品、包装、价格、促销上适应市场需要[5]。

2.4 加强宣传推介,努力培育精品名牌

农产品品牌是衡量一个地方农产品生产加工水平的标志,更是一个区域内农产品发展的目标,要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申请认证农业“三品”。首先,积极支持和鼓励“三品”认证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农博会、绿博会,积极打造网上交易平台,同时建立专卖店、专卖场,拓展营销渠道;其次,为企业搭建农商营销平台,主动为农业“三品”进超市、进餐馆、进连锁店牵线搭桥,扩大市场占有率[6-7]。在此基础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发绿色产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关知识,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绿色资源开发科技培训,从而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 小结

巴东县绿色兴县战略的实施应立足其自然资源优势,打造绿色品牌,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建成一批绿色生产基地,培植一批精深加工企业,创建一批精品品牌,让更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走出山区,畅销全国,行销五湖,唱响世界。

4 参考文献

[1] 于成学.大连绿色产业发展对策分析[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2(2):144-147.

[2] 张飞.打造绿色产业建现代循环农业体系[J].中国食品,2012(2):92.

[3] 刘薇.北京绿色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研究[J].经济论坛,2012(1):36-38.

[4] 张辉.对发展绿色产业的思考[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4):40-41.

[5] 赵三志,夏筠.利用特色资源助推绿色产业——农发行十堰市分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纪实[J].农村经济与科技:农业产业化,2012(1):23-25.